导 读
马士,一八五五年生于美国,一九三四年死在英国。哈佛毕业,二十岁那年考进中国海关,在这个机构里做了三十五年,从帮办一路做到税务司,退休后回欧洲写书。
海关那三十五年,是理解这部书的钥匙。
中国近代的海关是个奇特的机构:名义上是中国政府的衙门,办事的却是洋人,总税务司赫德一做四十八年。它替中国收税、办邮政、设灯塔、修港口,也替中国向列强借债、付赔款。列强与清廷之间的钱、约、账,都从这里过一遍。
马士就在这中间,看了三十五年。
退休之后他写了三卷本的这部书,是清代对外关系的标准著作,统治学界半个多世纪。中文译本一九五七年出,张汇文等人译的,此后一直是中国近代史专业的必读书。
本册是第一卷,副题叫《冲突时期,一八三四—一八六〇》。
从律劳卑说起。一八三四年,英国派他来广州做商务总监,他不肯走公行的老路递禀帖,坚持要与两广总督平礼往来。这一僵,僵出了后面整整一百年。
然后是林则徐、虎门销烟、第一次鸦片战争、《南京条约》、五口通商、亚罗号、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入京、火烧圆明园、《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全书二十六章,到一八六〇年收束。
马士看中国,看的是两套秩序的对撞。
一边是天下体制:中国居中,四方来朝,外国的事由理藩院和行商去办,通商是恩典不是权利,来使要行跪拜。另一边是威斯特伐利亚以后的欧洲那一套:主权国家彼此平等,公使常驻,条约白纸黑字。
这两套东西在一八三四年律劳卑那件事上头一回正面相撞——他不肯递禀帖,坚持要跟总督平礼往来。之后一百年的战争、条约、赔款,在马士看来都是这场对撞的余波。
这个框架相当有力,今天的学者也还在用。
但他的立场并不中立。他认为欧洲那一套是正确的、是文明的常态,中国迟迟不肯接受"国与国平等"才是冲突的根源。换句话说:错在清廷不肯进入现代世界。
至于这套"平等"是怎样靠炮舰塞进来的,条约里的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又如何谈不上平等——他写到了,但不以为是根本问题。
这本书难读,也值得读。
难在密度:条约条款、照会往还、税则、赔款数字、领事裁判权的条文,一页里能挤下三四件公文。译文尽量保持了那种板正,因为一旦意译就会失准。
值在它的位置:马士不是旁观的学者,他是在那个体系里做事的人,知道一份照会怎么走、一笔赔款怎么算、一个税务司在其间起什么作用。这种"知道实际怎么办"的记述,中文档案里反而不易找到。
要提防的是他的立场。他站在英国和海关系统一边,写到中国官府时常带优越感,把许多冲突归因于清廷的"愚昧"与"排外"。这一层没有替他修饰,照原样译出。
一中国的政府
本章目次:一、政府的大概性质;二、中国人是能自治的民族;三、与西方相似之处每致误解;四、皇帝;五、皇权所及的范围;六、宗室与爵秩;七、京师的行政;八、两大中枢之院;九、六部;十、京中的小衙门;十一、各省的行政;十二、牵制各省大员之法;十三、每省各为一行政单位;十四、省的组织;十五、州县的组织;十六、钦差大臣;十七、粤海关监督;十八、非经制的委派之职;十九、乡与村;二十、县与知县;二十一、知县之职:刑名;二十二、知县之职:钱谷及其他;二十三、习惯法之重要;二十四、村中的地保;二十五、城镇的组织;二十六、满洲的兵制;二十七、驻防将军;二十八、汉人的兵制。
第一节 中国的政府是一个专制政体,其基础牢牢立在征服之上,在理论上行使着征服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它通过一套官僚制度而运作,而这套官僚虽在上受些微弱而无效的约束、对百姓整体也只有不大的强制之力,却仍行使着极大的权力,而其对自身作为所负的责任则极为有限;专制与官僚合起来,以东方的法子统治着一个民族——而这个民族,就其行会与村落的生活所显示的而言,具备民主的一切要素。
(原注:本章的写作,作者大量取材于其所著《中华帝国的贸易与行政》(伦敦,一九〇三年)中论政府的一章。)
一千年来,除了明朝这个本土王朝三百年(公元一三六八年至一六四四年)的插曲之外,中国或全境或一部,始终为北来的征服者所统治。一群又一群未开化的鞑靼人依次涌入南方的沃土:有的推进到黄河便止步,有的把统治伸到扬子江,还有的——如蒙古人的元朝(公元一二八〇年至一三六八年)与今日满洲人的清朝(公元一六四四年起)——把版图扩到帝国最南的边陲。然而无论他们征服的方式与范围如何不同,有一点是相同的:这些粗野无文的战斗部落,忽然发现自己身负治理一个富庶而文明极高的社会的责任,而这是他们全然不胜任的;他们能以武力据有,能勒索贡赋,可论到经营建设的行政细务,他们是不够格的。罗马能征服并统治高卢,能把自己更高的文明加于高卢人;可法兰克人不久便被被征服的民族所吸收。而中国人文明更高、行政之才更大,或是把征服者吸收了过去——一度强悍而今已委靡的满洲人便是如此——或是换掉统治者,如那粗野而不可吸收的蒙古人统治不满一个世纪之后所发生的那样。
第二节 无论征服者接受还是抗拒这种吸收,结果是一样的:百姓的日常生活照旧不变,而政府的架构与行政的方法,在每一次改朝换代时所受的变动都极小。百姓依旧遵循沿袭已久的风俗,依旧照他们祖辈的惯例料理农人与商人生活中的琐事;而那套官僚制度——即官员不受任何法典约束、在其治权范围之内无所不能的制度——在一切东方国家盛行,在中国也一向盛行、并继续盛行。
十七世纪取得政权的满洲清朝,其根基首先在武力;可即便他们的征服,其所用之军,除了那所向披靡的满洲弓手之外,也同样多地由汉军组成,中间掺以满洲营队、由满洲军官统率。在民政上,清朝诸帝与他们的满洲谋臣看得明白:本族之人无文,又无治国之学的世传训练,担当不起一套能自立自强的行政;因此自最初起,在标志他们进军之路的断瓦残垣尚未冷却之时,他们不但沿袭了前朝的制度与形式,而且把治下汉人中的士人阶层引为行政上的同僚;而百姓的生活方式与风俗则一仍其旧。于是在若干要害之处设驻防以维系征服之局;中央政府中的某些位置留给满洲王公与首领;又设若干「挤奶」之缺以汲取各省的财富;而朝廷、满洲王公,以及驻北京与别处的满洲驻防,其供养都取自各省解来的贡赋。除此之外,这个国家的治理落在汉人手里的,比落在他们征服者手里的更多,而仕途也成了一条「惟才是举」之路。当然也得酌量考虑到当权者对本族之人的偏爱;在行使铨选之权时,满人稍受优待,原是自然之事。本书所述历史的起点、即一八三四年以后,我们会看到派去弹压外国人的高级官员中有许多是满洲人;不过这种偏爱如今已不如从前常见,因为满人在思想与训练上愈来愈与汉人同化;而近年来,在各省任朝廷之职的满人所占比例不曾超过五分之一,至于因时势而新设的那许多要紧的经制外之缺,满人担任的则极少。
第三节 中国在政治上、一如在文明上,与其说近似今日的欧洲,不如说更近似两三百年前的欧洲;然而即便同那个时期相比,其相似之处与相异之处也一样容易误人,容易使未受教诲的学者要么期待它与自己所熟悉的政体过分吻合,要么期待它全然不吻合。要正确理解中国的对外关系,就必须对那套外国人时时与之冲突的政制有所了解,也必须了解那套——尤其在起初——想要施于外国人身上的赋税之法。
第四节 皇帝以神授之权统治,而且是最字面意义上的神授。他本人便是「天子」;他死时是「龙驭上宾」。他是他帝国的神圣的奥古斯都,在生前死后都受臣民在文字上与精神上的尊崇。除了以武力篡夺者之外,他是由前任皇帝、或由皇族在某种一如枢机会议选立教皇时的启示之下选出来的。他通常是前任皇帝之子,却极少是长子——这里所遵循的是亚洲的惯例:在若干合格的宗室亲王中择其最宜者。就本书所要叙及、且成年即位的诸帝而言,嘉庆是其父兼前任的第十五子,道光是第二子,咸丰是第四子。在臣民看来,这位君主是「皇上」、是「圣上」、是「万岁爷」、是「天子」;自他即位之时起,他的名讳便永不许提及,此后连那个专用的字也须永远回避,或用同义字、或用改过的字形代之。每一位皇帝都选定一个「年号」以纪其在位之年,一八三四年便是道光十四年;而外国人出于懒惰,惯把这个年号当作君主的本名来用,通常说「道光皇帝陛下」。皇帝死后得谥,并有庙号,史书便以庙号称之。
第五节 皇帝的谕旨行于他疆土所及的每一处,他的诏敕与朱批便是帝国的法律;大不列颠与爱尔兰国王的令状与枢密院令亦然,两位君主行事所受的限制,不过在程度与种类上有别罢了。皇帝首先受帝国不成文的宪法所约束,那便是历代君臣相传、由来已久的种种成规;其次又受前朝诏旨所定的成例所约束,即便是前代王朝的成例也算。再者,他受制于大臣们的意见与决定,而这些大臣的地位与分量,同立宪君主国的大臣相比,所异者不过在遴选与留任的方式。最后,他被关在宫墙之内,比西方的兄弟君主更能感到左右近侍每日施于他的压力;不过就满洲诸帝而言,须说一句:太监在朝中的影响比前代各朝都小。刚强的皇帝可以贯彻自己的意志;若时机适宜、又有事变可作凭借,他甚至可以凌驾成宪。可平庸的君主一试,其结果便是一八九八年所发生的事:光绪皇帝想在几个月之内更易数百年的积习,性急地推行了一套帝国当时还未准备好的变法。皇帝也是名位与官职的来源;不过这一点在中国并不比任何别的由上而下行使铨选之权的国家更为字面上的真实。
第六节 「宗室」是能直接上溯到本朝始祖显祖(一五八三年至一六一五年)的人,其标志是有系黄带子之权。皇室的旁支亲属则得系红带子。授予皇室成员的爵位共十二等。皇子封亲王或郡王,为第一、第二等;其子降为贝勒,为第三等;再其子为贝子,为第四等;此下是四等公与四等将军,直到第十三代,诸帝的后裔便混入平民之列,仅以有系黄带子之权相区别。世袭的贵爵则不随代降等。其中为首的是八位「铁帽子」王,他们按长子继承之例,是当年协力征服中国的八位亲王的嫡系后裔;此外还要加上康熙第十三子的后裔。若干汉人的家族也享有世袭爵位,其中为首的是衍圣公(孔夫子的后裔)、曾侯(出自曾国藩)、李侯(出自李鸿章)。这些爵位都不带有任何特殊的权利。
第七节 京师的行政——中国的中央政府与其说是政治体的行政与执行之首脑,不如说是一种管束与牵制之具。政府那套看得见的机器,其类型确乎正该造就一套极有效率的行政;可在实际上,建设性的方略极少出自帝国的都城,而朝中大臣通常只满足于对呈报上来的举措予以核准或驳斥、对督抚所上的方略予以支持或否决。东方的制度是一套牵制的制度:一半是为保护这个异族而征取贡赋的王朝不受本族官员之害,一半是为防止那种东方统治者向来最怕、而东方属员又最易滋长的过分的自专。朝中大臣以细密的章程施行这些牵制,而他们的差事便是督察这些章程是否遵行;他们手里又握有保举、升迁与罢黜之权;他们还握有一件凭借,即他们向各省官员所征取的「贡献」——没有这个,后者的位置便无保障;何况他们身居中枢,结成一党,最便于施展营谋。他们有极大的批评之权,能约束一个躁进或过于趋新的官员;可就本卷所涵盖的时期而言,自北京发出的前进之举几乎无迹可寻。中央行政之权分散在若干部与许多小衙门之间;不过这些小衙门中,只有那些对帝国方略有直接影响的才须一说。
(原注:梅辉立《中国政府》第十二页。又,赫德一八七一年八月三日的私人信函(原件在我处)云:「你知道,有一百样事情是各省该做的,而中央各衙门却永远不会命令他们去做。就重大严肃的国际问题而言,力求集权是不错的;可即便在这些问题上,地方的情形也未被充分权衡,地方的当局也未被应有地顾及。中国的路数是:由地方发动,而由中央(一)睁一眼闭一眼,(二)默许,(三)明许,(四)正式认可,(五)著为定例。想要中央各衙门下令采行新法,那是白费力气——除非是外力迫成的。」)
第八节 在皇帝一身之下、在政府一切机构之上,是两个高于其余的院。
内阁,通称「大学士衙门」,在明朝是帝国的最高之院;可自十八世纪中叶以来,已退化成一个掌故之府。实任的员额限于六人,而这是中国官员所能得到的最高体面。大学士有「中堂」之称。内阁从前附有六个荣衔——太师、太傅、太保与少师、少傅、少保;可如今只余最后一衔仍在授予,即太子少保,而且不限于一人,也不限于大学士。
军机处,即「筹办军务之处」或「谋略之府」,通称「大军机」,是君主实际上的枢密之院;其成员通常不过五人,每日在御前会商并裁决朝廷的方略。他们通常还兼着别的高位,一般是某部的尚书。
(原注:中央与各省行政的各支及其运作,凡可能者,均按其一八三四年的情形叙述。)
第九节 在一八三四年至一八六〇年这一时期,帝国政务的实际行政操于六部之手:
一、吏部,铨选之司,掌文官正途中自知县以上一切职位的任用。
二、户部,掌解京或归中央行政支配的那一部分岁入与贡赋的收支。
三、礼部,在一个亚洲的朝廷里,这是要紧的一部。
四、兵部,只管各省的兵,而且还是通过直接统兵的督抚去管。满洲的兵由附属于内廷的本身机构管辖。此部又掌驿递。
五、刑部,只管刑事的法司,尤其专办犯赃官员的惩处。
六、工部,掌全国官署衙廨的兴修,可与河渠水利、道路桥梁无涉。
六部的组织是一个样子。每部有尚书二人,依例一满一汉。总督按例兼有某部尚书的虚衔,通常是兵部尚书。每部又有侍郎四人,二满二汉。巡抚按例兼有某部侍郎的虚衔,通常是兵部侍郎。各部都配有司员、笔帖式、帮办等等,足敷所需,并按需要分设各司。
第十节 北京还有别的衙门,其职掌不限于某一部或国事的某一支;不过这里只须提较要紧的几处:
理藩院,掌与西藏及蒙古各部王公的关系。直到一八五八年为止,凡涉及蒙古边界的俄国事务也归此院。
都察院,即「稽察之院」,通称御史台。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虚衔,巡抚兼右副都御史的虚衔。这些「御史」,一半令人想起古罗马的监察官,一半令人想起古罗马的保民官;他们的职责在于言事,而这职责他们行使起来无所畏惧,虽然未必总无偏私。
通政司,掌上呈御前的奏章。
大理寺,对刑名的施行行使一般的复核之权。
翰林院,即「文学之院」,在一九〇三年被学部取代以前掌全国的教育;如今仍存,作为一段辉煌过去的纪念。它还掌本朝史料档案的典守与纂修,可许多卷册已在一九〇〇年焚毁。
第十一节 各省的行政——各省,在过去的实际中、在今日的理论上,相对于朝廷都居于半自主的地位;就某些方面说,可称之为藩镇;就另一些方面说,则像联邦中的各邦。不过若不细察其中的分别,这两种比拟都失之笼统;而西方坚持地方自治、东方则一向以强力治之,这一区别是无论如何要记住的。说各省是藩镇,是就这一点而言:只要贡赋与册报按时缴清、中央行政的通盘方略得到遵循,它们便可以照本省当局自以为最妥的办法去料理自家的一切细务。省的自主竟至于此——我们在本书所述的历史中会看到:在一八三四年以前、以及此后许多年间,朝廷极力挣扎着要同一切外交之事撇清干系,并要求这些事的商议与裁决绝对交由各省的官员去办。各省在行使权力上虽有极大的回旋余地,加于各个官员身上的限制却不少。
第十二节 各省的官员,下至知县,都由北京简放;较低的缺,省里的当局可以、也确实保举,可任命的是北京,而能升迁、调补或罢革的也只有中央政府。这就使各省的官员自上至下都保持在应有的纪律之中。一缺的任期通常定为三年。品级低的官员几乎一律照此办理;他们可以再任一次,可最迟到第二个三年任满,便须在新的环境里重新扎根——顺带也须再一次向上司输纳,其详见下一章。有几个格外肥的缺,通常只委一年。另有一条限制是中国所特有、而且从不放宽的:凡文官,绝不派往本籍之省任职。武职是例外,可他们没有多少影响;而满洲直到一九〇七年仍由满人治理;此外这条规矩是万无例外的。中国人绝不肯自愿舍弃故宅、放弃自己在祖庙中的份;于是每一个官员对他所治的百姓而言都是外乡人,往往连他们的方言也听不懂。他把自己的族戚带来充作幕友与采买,此外四周便都是外人了。湖北人不得在湖北任官,江苏人不得在江苏任官。
还有一种做法,与其说是定规,不如说是权术;而这也只有在一切任命都出自一个中央权柄的国家才办得到。中国同别国一样有党派,也同别国一样,结党往往是追随一个人而不是追随一种主张。北京行使铨选之权时,在这件事上、也在别的事上,奉行的是使各省「分而治之」的原则。自一八六〇年起的三十年间,中国有两大党:一是湖南人及其附从,先随曾国藩,后随左宗棠;一是安徽人及其附从,随李鸿章与李瀚章;而别省的人则不论省界,各自归附于其中一党。近来那个极趋新的广东党,在一八九八年受挫之后,又抬起头来。在派各省的缺时,总要留意把这两党配平;而在省城行事的通省行政中,一个官员极少与他的顶头上司或顶头属员同党,至于府县之缺,也大致在两党之间匀分。这自然意味着皇帝能在他的各部中维持同样的势力均衡——此外还有满汉之间的均衡。在各省,均衡还靠间或简放满人来维持,因为满人是超乎党派之外的,除了满人自己那一党。
第十三节 有了这一切配平与牵制,能交给地方当局去办的事便可以多得多;而只要一省缴清了供养朝廷的那一份、又维持着秩序的外观,或者用自己手头的力量把变乱平定下去,它便被听任自行其是,享有一种准自主之权。可这些权利虽被授予、直接的管辖虽减到最低,与此同时也就没有了直接的督察,没有人责成各省切实尽其职守。倘若河南境内黄河决口,河南的当局必得去办;可要把修复之工办得使邻省山东不受其害,那就不在他们职责之内了——那是山东当局的事。倘若广西的乱事被遏住,而穷途的乱民越湖南之界而逃,那便是「由他去罢,谢天谢地,总算甩掉了一个无赖」;此后他们便是湖南当局的事了。江苏与浙江交界处的私盐贩子逍遥自在,在界上窜来窜去,只有在两省当真同心协力那种难得的时候才被拿住。这些随着集权的进一步推行都会革除;可我们所论的是中国从前的样子。
第十四节 各省的行政组织大致相同,现在把各官的职掌分述如下。
总督,通称制台,西文称之为「总管之督」,向来又译作「副王」;可这官职与官衔中并无「副王」之意。他是一省行政中文官之首;不过在理论上,凡其辖境内驻有将军之处,他班次在将军之后,虽不隶属于将军;而他辖境内满洲驻防之外的兵力归他统辖。有的地方他实际上只是一省之抚,而有总督之权与班次;有的地方他辖两三省,而每省各有巡抚;还有些省份各有巡抚而不隶于任何总督。其分配如下表:
京畿之省:直隶,不设巡抚;直隶(天津)总督。
近畿三省:山东、山西、河南,各设巡抚,不设总督。
外省:江苏、安徽、江西,各设巡抚,属两江(南京)总督;陕西、甘肃,各设巡抚,属陕甘总督;福建、浙江,各设巡抚,属闽浙(福州)总督;湖北、湖南,各设巡抚,属湖广(武昌)总督;广东、广西,各设巡抚,属两广(广州)总督;云南、贵州,各设巡抚,属云贵总督;四川,不设巡抚,设四川总督。
十八省共有总督八人,巡抚原为十五人,今(自一九〇五年起)减为十一人。总督品级虽高,在世人眼中也分量更重,可在一省的行政中,他不过是巡抚地位较尊的同僚;凡事——无论是行文属员还是具折上奏——两人都是会衔而行。
巡抚,通称抚台,即「巡行安抚之官」。他是一省之长,唯在有总督驻在时其行事受限。凡总督所驻之省,此缺已于一九〇五年裁撤。
布政使,通称藩台,即省之藩库使,兼有副总督的某些职能。他名义上是每省文官之首,一切铨选之事都以他的名义办理,即便实际上是巡抚径直授予的;他又是一省藩库之长,就这一层身份而言,是朝廷用来牵制他名义上的上司巡抚的。
按察使,通称臬台,即省之臬司。他掌刑名的稽核,在刑案上为一省终审的上控之衙,并对本省官员的过犯有管辖之权。他又一般地稽察朝廷的驿递。
盐运使,有的省份如此;盐法道,别的省份如此;掌一省盐课之下盐的煎制、运销与所出的课银。
粮道,十八省中有十二省设之,掌漕粮的征收,或征本色,或折色。
上列最后四官,即巡抚以下的司道(一省之中有几员便是几员),按例构成「善后局」,是省政中一个议事兼办事的衙门;而上列六官则构成一省通盘的行政,都驻省城,只是直隶总督今(自一八七〇年起)驻天津,两江总督驻南京。
第十五节 省中办理行政的单位是县,其详见下文;两三个或更多(至多五六个)县合为一府;两府或两府以上则归一位道台管辖。此外还有两类,即州与厅,每类又各有两种:散州与散厅是高一等的县,是府的组成部分;直隶州与直隶厅则是低一等的府,两者对省政的隶属关系都同府一样直接,只是直隶厅与府的分别在于其下不辖县。
分巡道,即「分巡之副察官」,通译「巡道」,通称道台,对一道行政有管辖之权;一道包括两三个府,有时是一两个府加一个直隶州或直隶厅;在某些事务上,他是府州与省政之间行文的中介。不过「道」并不是一省正式的区划,任何地图上都不标出。他是本辖境内管兵的文职,就此而言,他以「兵备道」之衔与盐道、粮道相区别。若其辖境内设有海关,他通常兼海关的监督(与税务司同事),于是称「关道」;可广东各口岸不然——那里从前是粤海关监督、自一九〇四年起是总督兼任;福建各口岸也不然——那里由将军兼任。天津则在本地道台之外另设一员关道。
知府,即「知一府之事者」,通译「府」。他是一省之中最大的政治区划即府的监临之官;每省有府七至十三个,十八省共一百八十三府。他所办的,同本府对外的关系多,同本府内部的行政少,与其说是办事之官,不如说是行文的通道,不过对县衙的案子他是上控之衙。他没有单独的府城,而他所驻的那座县城一般以府名称之,虽然中国地图上府名与县名是并印的。
知州,即「知一州之事者」,或掌一直隶州,有府之职掌,不隶于任何知府,而径向省政呈报;或掌一散州。
知县,即「知一县之事者」。其职掌详见下文。一九〇六年十八省中有县一千四百四十三,满洲有二十七,共一千四百七十。知县之下还有佐贰之官——县丞、主簿、巡检、典史等等;不过他们没有独立的地位。
「府州县」构成一省文官中办理行政的通班。他们各按轻重担着征收赋税、维持秩序、审理刑名,以及主持文试与朝廷驿递之责,总之是行使公家行政的一切直接职能。所附之图可见一省经制各官统属之等次。
(附图:图表一幅,示一省行政的要素及各官之间统属的等级。)
第十六节 另有两位在各省行使职权的大员,因关涉帝国的对外关系,须加一说:一是钦差大臣,一是广州的粤海关监督。钦差,即皇帝所遣之使、特命全权之臣,略如教皇的特使,通称钦差大臣,是皇帝直接派出以贯彻其意旨的:或因督抚游移、或因督抚无力奉行谕旨,或因事机已不可收拾、其整饬非经制之官所能胜任,而须由他去主持一省或数省之政。他持有特权,所受限制唯在其奉命的范围之内;一到任所,他便取督抚而代之,或是通盘取代,或是就某一指定的差事取代。事毕他可以回京,也可以与本省的名义之长并立,独任其所受托的那件事,而把别的事留给经制的官员去办。
第十七节 粤海关监督,即粤海关部,是皇帝的直接代表,全然在一省的层级之外;不过为使他有相应的地位与权威,他的官班与总督相齐而次之。此缺由来已久;满人对广东的统治一经确立,便设此缺,用以挤取帝国最富的贸易之埠的膏脂;而在广州享有法定的、也是实际的对外贸易独占之权的整个时期里,此缺的在任者都饱享着最浓的乳汁。不过他不只是挤奶的人,他还是积攒者与转输者:他所得的一份直接送到宫中之人手里,自最上者以下,直到嫔妃与太监。此缺的在任者在对外关系中将不断被提及,直到广州不再独享对外贸易之权、公行的垄断被裁撤的那一天为止;而朝廷对维持粤海关监督之权与之利的直接关切,本身便足以说明何以在抵制外人的一切要求时,他总能得到坚定的支持。广州对外贸易的独占逐次被废、别的口岸起而与之竞争,海关在总税务司之下的发展及其对洋船税收的确切报解之法,一八八六年把广州本国船只的管辖划归海关,一九〇一年海关又接管常关各卡的稽查——凡此种种,或减少了此缺的进项,或使其进项须据实呈报;此缺遂不复是中国意义上的肥缺,到一九〇四年终被裁撤,其职掌移归总督。
(原注:关于这一点的说明,参看第二章。)
第十八节 关于各省政务中不由经制官员承担的那些职能,须说几句。中国的每一个官员都被假定有能力承办人间一切事业,自铁路工程以至清扫街道,自法律的解释以至罪犯的处决,并须为自身或属员所为的后果负完全的责任。可在实际上,这种样样都会的姿态,被两样东西抵消了:一是很自然地希望得到内行的帮助,二是同样很自然地凡有可能便要造出一个有进项的差缺来。这些经制之外的职能,由有责任的官员以其铨用之权委派下去。在中国,这种委派的雇用就径称为「差使」;于是管着几百万开销的军械局总办、厘金局的委员、总督办理交涉或铁路的参赞,以及一个不过跑跑腿的差官,在理论上都一样只是委派之权临时所差遣的人。这些不在经制之内的官员是从官的阶层中挑出来的,即所谓「候补」的县、府、道——他们是有资格充任其所候之缺、已注册于吏部而尚未实授的人。取得候补之身,在理论上是文试的结果:这是一个光荣的传统;一百年前这大体上多半还是真的,可今日打开仕进之门的钥匙是钱与奥援。
第十九节 乡与村——县是中国人生活中的政治、司法、财赋与市邑的单位。它包括一座有城墙的城——若是许多省城,则是一座城的一半(苏州则是一座城的三分之一)——连同城四周紧邻的乡地。每一个中国臣民都注籍于此,而这一注籍,他无论因事业被召到帝国的哪一处、乃至海外的哪一处,都不肯轻易失去或舍弃。他若是绅衿,祖庙便在这里;无论如何,祖宅是在这里的;他若得便,垂暮之年要回到这里;他若死在外乡,骸骨要送回这里;而他一生都与他的县认在一起。
第二十节 这个县的正印之官是知县,若明白这个「市」的界限一直伸展到与邻「市」的地界相接,便不妨称他为市长。他的正俸也许自一百两至三百两一年,另有一项「养廉」之给,约为其俸的三四倍。可他这个缺的进项,却可以是他名义俸禄的百倍乃至千倍;不过他得从中拿出钱来供养属员与上司,其详见下一章。他这个缺一般是从候补的名单上补的:或因他是他父亲的儿子,或因他向西方国家所谓的竞选经费捐了足够的数目,或因在一桩差使上办得好;即便如今,偶尔也有因学问优长而补缺的高才,只是那极少是肥缺。全国各县按其实情,或不加、或加一二三个、或四个都加,那就是「冲、繁、疲、难」四个考语。县里备有库吏、征收、师爷、书办、禁卒、差役、捕快等等,其中许多人是凭世袭之权或成例占着位置的;可中国的官员纵然可以委人代行其职,却永不能把责任委出去、或使自己脱去干系;因此凡我们所谓市政之事,一举一动知县都要亲身负责。他在这个「市」里是一切;他几项最要紧的职掌,须加叙述。
(原注:璧利南《州县之职》,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一八九八年。)
第二十一节 刑名是最要紧的一项。他是巡捕之官,裁断寻常的治安案件;一切民事之案,他是初审之庭。民事之案在城里通常由行会了结,在乡里则由村中父老或由亲友公断;不过也可以呈到官府的公堂上来——那是在原告既要割下那一磅肉、还要那人的血的时候。刑事之案知县也是初审之庭,虽然为便利起见,初次的讯问可由佐贰之官代为。上控则归府;凡罪应处死之案由府复审。死刑的批文由臬台签发,唯在谋逆、或可被指为谋逆的暴乱之案,则就地正法。死刑的上控亦可、而官员之案则必须呈到北京刑部。知县又是验尸之官,凡该职之事他都要办;他审理离婚与悔婚之讼;他又是诉追之官,而被告只能请讼师代作状纸,不得请人代为辩护;他又是执法之吏,本衙门与上司衙门的一切判决都由他执行;他又是狱官,负责犯人在审前审后的看管与养赡。若说刑名之职还有哪一项没提到,那他也兼着。
第二十二节 其次要紧的是钱谷。如下一章所述,知县是省与朝廷两级行政征收田赋与漕粮的经手人;可各项特别的贡物、盐课与厘金都与他无涉,他同它们唯一的干系是保护收取之人之责。他又是田产的注册之官,而稽核之法极其周密,凡经他钤印的契据便可作为产权的凭据。他是本县的赈务之官:仓廪务使常盈,是他的职守;荒歉之时散放赈济,也是他的职守。他又是捕蝗除螟之官,要对付这些灾害;而除黄河沿岸之外,防洪与修复水患之损也全由他一人负责。他是工部与藩司在地方上的代表,典守官署,并照管城垣、监狱、官庙及一切别的公共建筑,使之不致失修;朝廷驿递自本县此界至彼界的效能与用度,也须由他维持与筹措。桥梁与那些被称作路的东西,凡有修缮,都得由他自己的款项里出;他还得督使学校得以维持,并劝谕富户为公益慈善之事出钱。他维持秩序,照管本县的民生,又是百姓风化的监护人。
(原注:凡一城分属两三县者,城垣的修守并不随之分开,而是交给上一级的知府。)
第二十三节 以上便是中国这个「市邑」之长的几项主要职掌;而在这位「父母官」的家长式治理之下,被治的人本该是一群卑屈的奴隶才对。事实却远非如此。在多数国家里,百姓可以分为守法的与不法的两类;在中国还须加上第三类——那是本身并无过犯、却因仇家的构陷而落入法网的人。不过这一点倒正好把天平扳平了,因为中国人骨子里是守法的民族;至少在乡下,除了造反与做土匪这两样寻常的消遣之外,他们所犯的罪并不多。这两样他们是每隔一阵便要来一回的:待秋收既毕,若因水旱等故收成歉薄,便要动一动。可除此之外、又除了税吏定期来临之外,一个政府的实际存在是否能切实被十分之一的人口感觉到,是可疑的;被五分之一感觉到,那是断然没有的。其余八成以上的人,在他们的风俗——这片土地的习惯法——之下过着日子,而那风俗是由他们自己解释、自己执行的。每一个村子便是这种习惯法之治的单位,村中父老行使年齿所赋予的权柄,却并无官府的委任,而是照他们年轻时所习得的那样解释祖辈的风俗。刑律是全国一致的;可民事之中,各处地方在大体划一之下各有各的土例。田产之制、水利之权、徭役(非朝廷所派者)、庙产之利、青苗的成规——这些在细处县与县不同,多半府与府不同,而省与省则必定不同。不过这些不同是无关紧要的:乡下人也许只知道自己一村,本县之外的地方与他无干。邻县的土例会把他田边淤出的滩地夺去,这于他并不相干,只要本县的成例把它判给他;而那邻县的住户也不会想去争他祖辈从未争过的权利。在赋税上,风俗也是主宰的原则。政府与税吏总想多要——这是人人明白的;可百姓以风俗为牢固的凭借,进行着永无休止的挣扎,务使今年不比去年多缴;每加一分,都得经过一年一度重新开始的一番较量才逼得出来。若是普遍而显著地加派,这较量便更激烈,在乡民可以引出焚劫的暴动,在商人则引出那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抵制之法——「罢市」,那是停业、罢工与抵制的合体。对付知县,这是一件厉害的武器,因为他一心只求任满而不出足以惊动上司的大乱子。
第二十四节 村中的正头是「地保」,即守土之人,由知县从村中父老中指定,可他得依靠乡人的好感。几个小村可以合归一个地保;一个大村则分成两三坊,各有地保;而一个村子若像常见的那样是由同一家族分支聚族而居、田产共有的,那么地保自然便是族长。地保充当巡捕之役,为村中每一个人的良行与品性负责;他又对田赋与漕粮的按时缴纳负责。他是本村的官定丈量之人,凡田产过户,都有验契、查界之责;而由此而来的规费与酬谢、以及此缺别的职守所给予他的、凌驾于同村人之上的权柄,使地保在地方上分量极重,以至旧日那种村社共推之意大半已失,这个位置在实际上往往成了买卖之物。
第二十五节 城镇被视为村落的聚合,分为若干「甲」,各有地保,其职守与乡间的同僚相同。不过城镇另有商务上的问题,而这些几乎——如果不是完全——一律由所涉的行会照行规了结,极少上达官府。说到城乡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讲:乡下人安分守法,其利益被牺牲给城里人——而城里人是好闹而好争的。直接的赋税即田赋与漕粮,是按农地的租值估征的,而城中的产业并不因这种估征而大增其负担。粮食的流通也是如此:其禁与其许,不是按生产的农人的利益,而是按消费的城里人的需要来定的。
第二十六节 满洲的兵制——中华帝国的兵制分满、汉两支。自十七世纪前半满洲入关之时起,满洲这个「举国皆兵」的民族便分为八「旗」,三上五下。三个上旗是:镶黄(黄为皇室之色)、正黄、正白。五个下旗是: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正如每一个中国人都注籍于他的原籍之县——他在世时(在理论上)要向该县缴纳贡赋,死后骸骨要送回该县——一切在世的满人也都注籍于各自的旗,在旗下(据说)为维持征服之局而战,并领取贡赋中属于他们的一份以及征服所带来的别的(理论上的)好处。八旗的主力「驻扎」在满洲以及北京城内城外,在京师则由漕粮中支给口粮——漕粮每年解到者约二百万石(合十二万五千吨)。北京之外是直隶二十五城的「军事屏障」,那里安置着自八旗抽出的屯军。再往外,便是各省的驻防。
第二十七节 征服既成,满人便着手把汉人引为同治帝国的同僚,并以驻扎在几处要地的驻防来据守这个国家;而按最初的方案,各省驻防的总数是京师驻防的一半。各省驻防中约有一半在北面一带,一半是为京师的外围之防,一半是为瞭望蒙古;那些地方是:
山东:青州府、德州。
河南:开封。
山西:归化厅、绥远厅、太原府。
陕西:西安府。
甘肃:宁夏府、凉州府、庄浪。
主要为镇压已被征服的汉人而设的驻防,则在下列各处:
四川:成都。
湖北:荆州(扼长江三峡之口)。
江苏:南京,并于镇江设分防。
浙江:杭州,并于乍浦设分防——乍浦一度是杭州的海口,今已淤塞。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有六省不设驻防:其中五省——江西、湖南、贵州、云南、广西——在战略上无关紧要;第六省安徽,直到康熙之时在行政上还是江苏的一部分。在如此构成满洲帝国边镇的十一省中,各驻一位镇守边陲之官,即满洲的大将军或元帅,通称驻防将军,其班次与总督相齐而在其前,一般不干预民政;他今日虽已无害,最初却能把自己的意志加于他那位文职的同僚。他的品级虽高,如今在帝国的防务上所有的权力与影响,却不比英国的五港总督在英国防务上所有的更多。在本书所记之初,他麾下的满洲兵还是维持帝国不受外来侵犯的主要力量;而在以一八四二年《南京条约》告终的第一次战争中,正是这些兵首当其冲,所受的损失也远比汉人的助战之军为重。自那以后,他们作为一支战斗之力便消失了,此后人们听到他们,只是在说他们被太平军从藏身之处搜出来杀掉。
第二十八节 汉人的兵制——除了那已成朽物的满洲之军以外,帝国的兵力可分两类:
甲、归武职统率而无用的经制之军;
乙、归文职统率而有用的非经制之军。
经制之军即各省的地方兵,称为「绿营」;在沿海与沿江各省又分陆路与水师。军的编制以地为界,最高的单位是省。一省的统帅是提督,通称提台,称呼上作「军门」(即「营之门」)。他麾下的兵分为镇,由镇台统领;镇下分为按地划分的协,由协台统领;协下又分为营。这支军队的官阶层级,其存在纯为一己之利与自身之养,他们最不愿做的事就是带着麾下的勇士去打仗——哪怕对手是一群手无寸铁的乱民;而兵丁则大半只在纸上,一部分则化作花花绿绿的号衣,待到阅操之时,由当天雇来的临时之人套上去充数。有用的那支军队,除了提台一人或可插手之外,全然在帝国或一省的经制兵制之外。这一支的单位也是省,而各省有用的武力直接归文职即督抚统率,遇有大乱,督抚且亲自领兵。这支力量起自太平天国之乱(一八五〇年至一八六四年):其时经制之军被发现既无用又不能战,各省的当权者遂不得不招募团练与义勇,称为「勇」,一如法国革命时的义勇军、或莱比锡之年的义勇军。这便构成了中国的战兵——好歹如此;直到其初创四十年之后,它最好的代表、北方那支「洋操」之军在一八九四年败于日本人之手为止。而如今正在编练的「新军」,便是建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二中国的赋税
本章目次:一、东西方之间的分别;二、赋额按定数摊派;三、并无国库;四、汇兑上的进益;五、中国的岁入乃是余款;六、田赋;七、征收之法;八、本色之贡;九、关税;十、关税的收数;十一、盐课;十二、盐课的收数;十三、杂税;十四、帝国的支出。
第一节 中国的赋税制度、以及筹措行政用度的办法,骨子里是亚洲式的。西方人所习惯的,是一个行政区共有一个公库:一切进项都归入其中而不指定用途,一切支出也都自其中拨付而不问款项的来源;他们又习惯于各级行政区的岁计彼此截然分开——在美国是联邦、州与市,在英国是国家、郡与市,在德国是帝国、邦与市——间或有例外,如英国的教育经费,以及集权程度较高的政体(如法国)所生的例外;再者,西方所本、而且或多或少奉行不渝的原则是:凡自纳税人手中直接取去的每一文钱,都要归入官家的库;而行政所费的每一文钱,也都自这同一个来源支出。这就使西方人更难把心思投进中国盛行的那套制度;而在他看来一片乖谬的那一团东西里,要分辨哪些出自制度、哪些出自行政与财计上的败坏,就更难了。治史的人会想起三四百年前欧洲的行政制度;他若对中国稍有所知,便会在许多今日我们已经斥为不是的事情上找出许多相似之处。不过任何比拟都因一重实在的分别而失其准:当时的欧洲是封建的组织,而中国则是一个上有天子、下有众庶、中间以皇帝的代表即由集权所简放的官员为纽带的、浑然一统的政体。人所共知,中国官员的收入绝不以他的正俸为衡;他一缺的年利可达十万两,而正俸不过一千两。这在我们听来是骇人的;然而我们也不必上溯很远,便能在西方国家找到性质相同——程度也许不同——的情形。
(原注:本章的写作,作者大量取材于其所著《中华帝国的贸易与行政》(伦敦,一九〇三年)中论岁入与支出的一章。)
(原注:「两」是中国银两之称;本卷所涵盖的时期内,广州通行的银两值六先令八便士(合美金一元六角三分)。上海通行的银两比广州的低百分之十。关于银两与中国币制的详说,参看《中华帝国的贸易与行政》中论货币的一章。)
第二节 今日的中国官员与其说是行政之员,不如说是收税之吏;而他所收的岁入之中,用在诸如巡捕、刑名、道路、教育、防火、卫生、以及西方官家钱袋所须担负的许多别的名目上的,不过极微之数。以我们有限的西方头脑所能看见的而言,他之存在,纯为供养自身、以及供养他的同僚、上司与属员。这条原则,他凭着与生俱来的过人之才,发挥得比西方任何时候都更远;不过西方在比较晚近的时期里,也能提供一些相似之例,足以使今日的读者更清楚地理解中国今日的这套制度。
中国每一个行政区——镇、县或省——所应解的岁入,都摊派为一个一定之数;这个数目多少是必须报解的最低之额,而在实际上,这个最低之额便构成了所报解的最高之额。这不正是十七、十八世纪养出法国包税人那种臃肿家私的制度么?中国刑名的施行并不在官家的岁入上造成任何开销,而是靠规费与勒索自给。杰弗里斯法官在史上是声名狼藉的;可他以本衙门的规费与罚锾来丰厚其国王与国家的岁入、又以同一来源来增益自己的官俸,在当时的习尚里却算不得例外。中国的每一个官员都毫无疑问地把公款的利息取归己有;英国的军饷总监直到皮特之时也是如此,此后多半还有许多年;至少到福克斯就任此职之后仍然如此。即便近代的美国,其政体的根基已全然摆脱了封建的底架,它某些合法而经法律许可的做法,仍不失为中国那种过分之事的一个有节制的样本。直到不多几年以前,纽约县司法长官的衙署,还是按十八世纪英国所传下来的原则维持的:他领一份薪俸(五千元)与规费(平均六万元),而属员的薪俸与本衙门的开销都由他自己支付。这便是中国的制度,所不同者:在中国,规费照取而事不办。在美国合法的做法之外,我们还有「坦慕尼」这个词,它使人想起在一切西方国家里或多或少确实存在的种种做法——而这些做法在西方,是在新西部某些大城市里发展到最完备的地步的;然而这些不过是粗糙的尝试,一经察觉并经法律证实便要受罚;而在中国,这却是寻常的做法,天天都有,而且从不受罚,因为它是政体的一部分。举这些例子,丝毫不是要替中华帝国那种(以我们二十世纪的眼光所谓的)行政上的败坏开脱,而是要使西方人明白中国这套制度所据的根本道理。
第三节 东西方赋税制度的另一重分别,在于那个「公库」。在英国,一切国家的官款都归入国库;在美国则归入财政部。在中国,理论与实际是分道的:在理论上,一切都属于皇帝——土地、财产与岁入;在实际上,岁入是零零碎碎地自某几处征收之源指拨给朝廷支出的某几个定项,而且必须分别汇解,以充所指之用。譬如某省的厘金一年摊派为五十万两;这笔钱并不解到朝廷的库里、也不听候户部之命,而是十万两径解上海道台以充外债之用,五万两解给同一官员以充驻外使馆之用,二十万两解往河南以充黄河防汛之用,五万两留充本省海防的更新之用,五万两解往北京以充内廷之用,五万两拨充皇陵的修养之用。至于别的岁入之源,则可拨作贴补较穷之省的岁入;十八省中有十三省协济他省,九省接受协济,其中五省既协济又受协济。我们甚至可以见到甲省协济乙省、乙省又协济丙省、而丙省又协济甲省,可三者每一处都是足额汇解:从来没有人想过轧一轧账、只收付其差额;那样做便会剥夺某个辛苦办事的官员因汇解这一举动本身所能得的进益。要编一份全国岁入与支出的预算,照庄延龄的说法,会「叫最精明的特许会计师行也摸不着头脑」。
(原注:庄延龄《中国之今昔》第三十七页。)
第四节 另有一重叫人摸不着头脑的因素,足以使常人无从窥破中国赋税之秘,那便是汇兑。中国除了铜「钱」之外并无铸币,而今日约需一万文才抵一英镑、二千文才抵一美元。她的银两并无统一的一种成色,而全国所知的几百种成色、或一地所知的十来种成色,其上下相差逾百分之十。即便库平银,也只有在户部的库里才是实物,在中国别处不过是一种记账之银。有一个典型之例:库平银按每两二千六百文折成制钱,再按一千一百零五文折回,于是七十两零六钱六分的税便折成了一百六十六两二钱九分的实缴之数。
不过我们且举一件寻常至极的事:在江苏征收、汇解往甘肃充协济之款。粮串上开的是库平银;缴纳的是本地平银;所收之款折成漕平银解往上海,在上海折成上海规银;再折成漕平银解往甘肃(假定是用汇票解的),在甘肃以本地平银收进;这些又折成库平银以与江苏对账,再折回本地平银以存入钱庄,再折成库平银以与户部对账,再折成本地平银或制钱以备支放。这并不是挖苦之词,而是实情的确切记述;于是我们有了一连九道汇兑,每一道至少可就其经手之数得百分之零点五的进益——这还不算实际由此地解往彼地的汇水,更全然不算「刮」纳税人的那一层。何况我们所论的多半是过去而非今日,那么有一点是该记下来的:在过去这是照例、在今日也仍时常如此——汇解是当真把银子从江苏一路运到甘肃,上述的汇兑手续一道也不曾省,反因一趟要按月计而不能按日计的路程所需的运费与护送之费,而把成本增加得极大。
第五节 凡研究那些号称代表中华帝国岁入与支出的数目,以上种种都须记在心里。在西方的岁计里,收入一面包括为维持政体的架构而自纳税人手中取去的全部数目,支出一面则列出为行政之用而支出的全部数目。在中国却不然。有几项岁入可算严格意义上的朝廷之入,如漕贡以及那个新设的、外来的机构——海关——的收入。朝廷库里别的进项,倒不如说是把征收的一切成本与地方行政的一切用度都开销过后所交上来的余款;它们略似德意志帝国的分摊金,而也许更近似塞浦路斯在开销过本岛行政用度之后解往君士坦丁堡的余款。至于自纳税人手中取去、用以供养那一大群征税官吏的巨款——那笔款项因在征收时听凭征收之人毫无章程、毫无稽核地自行斟酌而尤其庞大——则并无数目可考。
第六节 田赋——亚洲政体的根基是征服,而不是被治者的同意。历代统治中国的王朝取得大位时,都是把这个国家握在掌心里的——其箴言是「上帝与我的权利」——于是土地及其所出便成了他们的产业。不过即便亚洲的政体,也并不把自己的一切理论完全付诸实行;中国土地的收益仍留给占地之人,并有完全的转让之权;可对宗主之权的承认,则以按土地(原定的)租值比例缴纳田赋来表示。这项岁入从前是政府供养自身的主要凭借;一百年前解往北京之数,多半占户部现银收入的三分之二。可一百年前中国并无迫在眉睫的北疆问题,也没有海军,解京之款只需供养朝廷与驻防、以及京师的行政。两百年前、即一七一三年,皇帝完全按照满人事事顾念并笼络其汉人臣民的成例,降旨:全国田赋以该年册档所载为准,永为定额,万世不易,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得加增。这一永久的定额,在理论上直到今日仍在;今日每一块田的粮串上所开的,仍是一七一三年的科则,而征收总数的报解也以这个永久定额为本,只是因兵燹、旱涝而按准减免,又在灾后复原、经省里的当局报明后复行加增。
第七节 中国无论在财赋上、还是在行政与刑名上,最基本的单位都是县,相当于美国的一座建制之市连同四周的乡地村落。知县对布政使、对朝廷之库,负责把本县所摊的田赋如数征齐。粮串上所载的,便是构成这一摊派之数的各项,即两百年前的定额;可它也载着历来的「加增」,那是过去无数次激战的结果——一边是一心要多取的税吏,一边是打定主意要少缴的纳税人。河南的两张田赋粮票曾经人细加剖析:其一加「火耗」百分之四十四(名义上是为折兑之亏),又加虚设的「征收之费」百分之二十六,而这一项又要再由征收之人另行征取;其二则把银两按每两二千六百文折成制钱,再按一千一百零五文折回银两,等于加了百分之一百三十五,然后再加百分之五十的「征收之费」。后一种法子更为常见;而把银折钱的折价定在五千至六千文之间、以至把田赋加到法定之额五倍以上的情形,也是常见而众所周知的。
(原注:哲美森《河南省的田赋》。)
粮串上所开的总数,便是必须解进县库之数,其中并不计入征收的实际成本,虽然总有一笔款项是为此而列的;因为知县照中国的成例,给属员的薪给极少乃至全无,而是逼他们自己去刨食——而即便一个税吏也总得活命。不过知县给了他手下的征收之人以权柄;有了这权柄,他们便能从纳税人身上榨出他们的「征收之费」来。所要榨取之数并无定准,成了纳与受之间一年一度重开的一场较量;不过平均而论,把它定在官方所索之数的百分之十,可以说是最低的估计,而且断然稳妥。
第八节 贡也是亚洲政体中必有的一事,在统治中国的历代王朝之下,都构成国家岁入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在较早的几朝,赋税主要采取贡的形式,即以本色缴纳,而一般是丝与谷——一匹丝与一石谷的价值大致相等。宋朝公元一〇〇四年,贡为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匹与石;一〇四九年增至五千三百五十八万八千五百六十五;一〇六四年增至六千七百七十六万七千九百二十九匹与石。一一四八年,浙江、江苏与湖广的漕粮为二百三十九万五千石。一三二四年蒙古一朝,漕粮为一千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七百零八石,其中直隶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河南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江苏与浙江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其中约三百万石解往北京,余者留在各省以供政费与蒙古驻防之养。
当今满洲一朝所需的本色之贡名目繁多,包括杭州、苏州与南京的丝织,景德镇的瓷器,江苏的木材,南方沿海的果品,四川的蜡,等等。还包括云南的铜;在洋铜输入以前,每年铸钱所需之数估为八万五千担。不过清朝同前代各朝一样,最主要的贡仍是谷。在外患与内乱造成紊乱以前、即道光初年(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〇年),寻常年份应解京的定额是米二百九十三万石、小米三十万石。太平天国之乱以后,应纳漕粮的八省之中,河南、江西、湖北与湖南已折银缴纳,仍纳本色的只剩江苏、浙江、安徽与山东。据估计,这四省仍有约四十万石经大运河解运,而一九〇二年至一九〇五年海运的年均之数为一百六十二万六千石。此外还有留供各省军饷之数。
中国财政上那种守旧的作风,有一件事可为例证:那几个已经折银的省份,至今仍向直隶缴纳漕船之费,以便把他们并不解送的漕粮自天津运往北京。「一两年前(一八九五年)有九十七艘漕船毁于海啸,直隶刚把它们重造起来,费银三万九千八百两;湖南、湖北与江西须分摊偿还此款。」此外还有为这些子虚乌有的漕船「修葺」而一再支付的款项。要弄清政府从贡上所得之数并不容易,而要推想纳税人所付之数就更难。有一点似乎可以断定:本色之贡上的「加增」必与折银之贡上的加增相去无几;否则以五十年前中央政府之弱,京官外官便都会觉得各省一律折银才于己有利。云南的铜如今解送之数已大减,多半每年五千至一万担;而既然推算中猜测的成分这样多,那么丝织、瓷器与别的贡物便不必再提了——虽然征集与解运这些东西,给许多有功之员提供了荣耀而并非无偿的差事。
(原注:庄延龄《中国的岁入》,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一八九五年至一八九六年。)
(原注:我设法弄到了上海附近、在外国市政管辖之外两小块毗连田地的粮串,并细加研究。所填的数目与事项都是用潦草的行书写的,读书人看着也费劲,半通文墨的农人几乎不能辨认;不过我从中理出了下列各项:)
第一块,面积约十亩(约合一又三分之二英亩):漕粮六升九合,作七升计(即〇·〇七〇石,合八又三分之一斤,合十一又四分之一磅),按每石六千文折算,计四百二十文;春季官加,银〇·〇九五两,按二千五百文折算,计二百三十七文;秋季官加,银〇·〇九五两,按二千八百文折算,计二百六十六文。共计制钱九百二十三文。
第二块,面积约二十五亩(约合四又六分之一英亩):漕粮一斗四升九合(即〇·一四九石,合十七又八分之一斤,合二十三又十分之九磅),按每石七千文折算,计一千零四十三文;春季官加,银〇·〇八七两,按二千五百文折算,计二百二十九文;秋季官加,银〇·〇八七两,按二千八百文折算,计二百四十七文。共计制钱一千五百一十九文。
若不计涨落、也不计今日谷价的虚高,而以通行公认的漕粮每石折钱二千文为准,那么这里法定之税四百四十文便增成了实缴的二千四百四十二文,为五倍半;而这地若仍在中国人名下,我们须设想那增幅当为六倍。即便有了上述细加消化的数字,其中仍有几分那种在中国赋税里始终不变的浮动因素。两块地是毗连的,看去也是同一等的田。一块按每亩〇·〇〇六九石科派,按六千文折算;另一块按每亩〇·〇〇五九六石科派,按七千文折算。官加是按银科派、按铜钱征收的,可春加按二千五百文折算,秋加按二千八百文折算,而实际市价约一千一百文;小块地的官加,其数反比大块地的多。
第九节 关税——笼罩着岁入其他各支的那层神秘之幕,也罩着关税,即所谓「常关」或本国的关,以别于新设的「海关」或洋关。这一系统的衙署可分两类:一类管船,一类设在陆路的卡。最典型、也最肥的关缺,便是广州的粤海关监督;他管着广东沿海各口与珠江三角洲的船只并对之课税。直到一八四二年首次以条约议定税则为止,东西方之间的争斗正是围绕着这个官员的一身而展开的。粤海关监督这个职位同固定的税则是不相容的,因为要把监督的职分办得妥帖,全靠官方所报的税收与实际自商人手中取去之数二者之间那个差额有多大。粤海关监督向来是满人,由皇帝简放,代表内廷与宫中之人。他被容许替自己积攒些家私,可那只能是在他把北京的恩主(与恩主太太们)打点满意之后所余的。他到任时要缴纳;任内要缴纳——而任期从不超过三年;而在他带着一身新镀的金准许回到旧日的默默无闻之前,还要再缴纳一回。他是一直在缴纳的。此缺进项逐次被削减的各个步骤,前文已经提及;不过有一位内行的权威,在一八九五年写到不久之前的情形时,把粤海关监督任内定期送往北京的礼,估为每年不下一百万两。还有别的权威用一句警句说:(在以一大群属员去征收、并开销过征收的成本之后)他任内第一年的净利用来谋得此缺,第二年的用来保住此缺,第三年的用来卸去此缺并安顿自己。此缺经营的种种法子,将在本书叙事的过程中详加描述。
(原注:参看第一章第十七节。)
(原注:庄延龄《中国的财力》,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一八九五年至一八九六年。)
第十节 十九世纪后期,沿海与沿江管船的常关各卡官方所报的税收,年均不足三百万两。自一九〇一年十一月起,凡距通商口岸十五英里以内的常关各卡划归海关管辖,其结果是——因效率提高、报解更确——单这些卡的收数便自一九〇二年(头一年)的二百二十万六千四百六十九两,增至四年后一九〇六年的三百六十九万九千零二十四两。至于陆路各卡,所知甚少。其中一处是「京师城门」之卡,其定额为十二万两;除了对入京的货物课税之外,它主要的职能是向每一个为公事入京的官员抽取一笔;而每一位大员在授职、调补或告退时都要奉旨进京陛见,而京师各门的守门人又握着钥匙,因此这笔钱通常是没有多少迟疑便缴了的,有时多至五万两,遇上格外肥的缺的在任者,甚至多至十万两。进了城之后,这位官员还得在另一班守门人那里打通往宫里去的路;然后再经内侍打通往召见之殿的路。至于觐见之荣与授职之恩,他要以什么形式向君主表示实实在在的谢意,那就只能揣测了。
边界与一切内地各卡所报的收数总计为四十六万两。一九〇三年俄国的统计显示:其输华之数超出中国海关所载进口之数一千五百万两以上,其自华输入之数超出中国海关所载出口之数三千万两以上;这项贸易无论进出都全然未曾课税,是不大可能的;而按百分之五这个不算高的率来算,自这项贸易所抽之数必不下二百五十万两。
(原注:庄延龄《中国之今昔》第三十四页。另一位权威(哲美森《中华帝国的岁入与支出》第十九页)则说得略带悲观:「不过通盘看来,我以为这一门生意不能算多过一百万两。」)
我曾就一八三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十二个月内、单是英美两国船只进出口货物应征之税作过仔细的推算,其总数为五百六十五万两。一八四三年九月十四日的一件奏折(见一八四三年十一月号《中国丛报》)载粤海关自洋船与本国船所征之定额为八十九万九千零六十一两。可以公允地推想,一八三七年自船只所得的岁入总数——不计规费与陋规——足足是所报收数的十倍。
第十一节 盐课——田赋的征收既笼罩在晦暗里,漕粮的征收同样晦暗,常关的征收更晦暗,而最晦暗的莫过于盐课的岁入——那是因为其征收之中官与商两种成分混在一起。盐处处在政府最严密的管束之下,而且每一道关口都要课税:煎制、在灶户处收买、运输、在栈中发卖、以及卖与百姓。就产、运、销而言,全国分为十一个盐区;其中两淮盐政供应约一亿人口,最为紧要,把它的办法说明一遍,便可概见其余。两江总督是其直接之长,其下有一大群管理、委员、缉私之役等等,沿长江两岸梯次布列,掌运销的稽查、缉私与课税。产、运、销都在私人手里,而须领盐政所发的引票。自灶到栈(主要的一处在镇江上游对岸),盐实际上是在官封之下。
盐在栈中由持引之人按盐政所定之价买进;引的数目是固定的,每省通常三百到四百张,都是缴过一笔本钱领出的——若今日仍有再发之需,每张当值一万至一万二千两。持引者按次轮值,或两年一轮、或三年两轮,视情形而定;轮到时每人准买盐三千七百五十担。为免各条运路章程与成例不同、相距不远而衡量各异、各省课则又不同所生的种种麻烦,这里必得择定一省,就假定运往湖北。这一数量的产制成本为一千一百三十两,其中已含灶引之费与运至栈的运费;而在栈中所付之价为三千七百二十五两,于是自灶至栈政府的存栈与课税之费为二千五百九十五两。运往湖北的一程一程都受稽查;到了之后,盐存入本省的栈中,纳存栈之费,候轮到时卖与领引的盐店,运到店中也一样受稽查。其间秤法屡变、记账之法屡变,有耽搁要设法避开、有难处要设法打点,凡此种种都增加了发卖的成本、增加了盐政各委员的进益,而于岁入毫无所加,却全须由食盐之人担负;至于把课税的各项名目一一列出、并把这套极其繁复的制度的施行说得周全,那非另立一章不可。这里只须说:自镇江附近的栈到自汉口本省之栈发出为止,官方公认的正课,据可靠的权威估计为每担一两六钱有奇。
要弄清百姓所付之数,只消看零售之价,而那是由盐政所定的。十年前湖北所定的零售均价是每斤五十文;而湖南相应之价是五十六文,且这都是为应付庚子赔款而加课以前之价,那么这五十文可以算作一个公允的平均数。按同样的折率算,一引之数三千七百五十担,其产制成本一千一百三十两,到食盐之人手里便涨成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五两,其差为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五两;若以一千四百一十五两充运费与正当之利,那么余下的一万两(每担二两六钱七分)便是百姓所缴的税——或正或杂,或明或暗。
(原注:香港《德臣西报》(一八八五年)一位熟悉内情的作者,载汉口盐的零售价为每斤六十四文。另一位可靠的权威(哲美森《中华帝国的岁入与支出》)论零售价说:「自福建、浙江两区的平均每斤二十五文,到两淮与四川两区的六十文乃至更多,各不相同。」若把人口疏密的轻重适当计入,五十文似乎是一个公允的平均数。)
第十二节 全国食盐的消耗只能推测。一百年前中国官方的「蓝皮书」定为二千万担,并说这比五十年前之数还少;一八八五年一位户部侍郎定为二千八百万担。印度三亿人口在一九〇四年消耗食盐二千四百万担;把中国四亿人口的消耗定为同一数目,似乎是公允的推想。按此为据、并照鄂东的率来算,中国百姓为食盐所付为八千一百万两,其中六千四百万两以上是这样那样的税,而三千九百万两是按正式公布的税则所征之税。报解朝廷的净收数则为一千三百零五万两。
第十三节 杂税——杂税中有许多只及于一地,因而其征收与呈报全看地方官的勤惰、廉否与一时之兴;另有些是通行的,可并无那种自此县运往彼县时所能产生的稽核。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项:
一、芦课,即对长江及别处出产盖屋与作柴之芦苇的洼地所课之税。
二、茶引,如今多半已并入过路的厘金之内。
三、矿税,从前微不足道。
四、田房买卖的契费。
五、当铺与别的商号的牌照费,多半占所报收数的大部分。
六、落地税,即销场与出产之税,如今无足轻重,可一旦裁撤厘金,便有推广的余地。
七、捐纳官衔。卖官所得不列入其内,因为那从来不进库。
(原注:「四月十七日下议院,福克斯通勋爵曾提一决议案,略谓:)
『应设一委员会,以查究国中关于买卖官职、以及颁发委任状之舞弊情事;该委员会并应将其办理之结果报告本院。』
「此决议案以一百七十八票对三十票被否决。」——《泰晤士报》,一八〇九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
「下议院就『铨选之滥用』有一场长辩,起因是汉密尔顿勋爵提出下列弹劾案:
『本院以为:卡斯尔雷子爵于一八〇五年,其时刚卸去监督院总裁之职,而身为枢密院顾问官兼国王陛下之一国务大臣,竟将其所得授予之书记官一职,交与克兰卡蒂勋爵之手,以换取议会中之一席。
『又:仅因所用若干下属经手人意见不合,此谋未及施行。
『又:此种行径,乃是背弃其身为监督院总裁之职守,严重违犯其身为王室臣仆之誓约,并是对本院之清正与体制之侵犯。』
「汉密尔顿勋爵语毕,卡斯尔雷勋爵起立,为自己的行为作了一番有力的辩护,随后『向议长行礼而退』。
「坎宁先生提出修正案,略谓『本院不见有作出问罪决议之理由』。原决议案以四十九票之多数被否决,坎宁先生的修正案随即以四十七票之多数获通过。」——《泰晤士报》,一八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第十四节 及至我们考究帝国的支出,便发现自己置身迷宫之中。如已详说过的那样,政费的筹措之法,使这笔开销的大部分不会、也不可能出现在任何官方的支出册上。岁入上的底数被合法而经常的「加增」所抬高,而这又被征收之人为自己所取、且大半随其心意的不定之费再抬高一层。「加增」与「征收之费」都被批评中国政府的人斥为「陋规」或勒索;可征收的办法虽为个人的贪墨开了方便之门,这毕竟是中国的制度。在西方,征收之人领一份固定的薪俸,也许另有按所收之数提取的佣金,可那是自国库支出的;而有固定衙署的官员,则由一份足够而包罗一切的薪俸来供养。在中国却不然:征收之人与地方官都得自己刨食。征收之人取其费,可若以为他所取的全是净利,那就错了;他要保住自己的位置,就得把一切直接管着他的人都打点满意,从而使他的上司得到中国人所认为与「薪俸」相当的那一份。
知县所收到的是底税,加上他在「征收之费」中应得的一份;他须以此供养他一切的属员,扣去那些属员自「征收之费」中已经分得的部分;此后他还须供养——用我们的说法便是发薪俸——一切直接管束他、或能左右他的任用与作为的人。他初任之时、以及任内每年或更频繁地,都须按其缺肥瘠的程度向他的顶头上司知府与道台馈送;而他更不能不把省里的大员——臬司、藩司、巡抚与总督——打点满意,因为他的补缺、留任与升迁都握在这些人的铨选之权里;他又不可忽略这些大人物的师爷与账房,因为他们能在主人耳边递上一句好话或坏话。知府与道台也是如此;广州的粤海关监督与别的特设之缺也是如此。而省里的大员也须在京中巩固自己的地位,因此他们自属员处所得进项的一部分,须定期地、几乎如同摊派一般地转送给京中的大员、各部的堂官以及宫中的人;这些人中任何一个若被怠慢,都可能有力量削减一个自谋之官的陋规、或迟滞他的升迁,也可能给一个为本省谋福利而建言的人添一根绊脚的棍子。
(原注:广州附近有三个县,被人以「睡水、坐水、走水」一语相称,字面是「睡着的进项、坐着的进项、走着的进项」。这话可以这样解说:「三县都是肥缺:头一个,在任的人尽可以睡大觉,而他的进项自会滚滚而来;第二个,他虽得醒着,却尽可以坐着不动,而他的进项自会滚滚而来;第三个,他得勤快,得走动走动,而他的进项自会滚滚而来。」)
三早期的对外关系
本章目次:一、葡萄牙人的东来与早期的远航;二、葡萄牙遣往北京的使团;三、澳门的开埠;四、中国对澳门管辖之权的维持;五、中国在澳门的属地与刑名之权;六、中国在澳门的征课之权;七、澳门为各国贸易之根据地;八、西班牙与中国的往来;九、荷兰人的东来与占据台湾,哥页与凯泽的北京使团;十、荷兰人被逐出台湾,范霍伦的使团;十一、蒂进与范罢览的使团;十二、中国属邦一览;十三、英国人来华;十四、英国在广州设商馆;十五、东印度公司于一七一五年把贸易置于常规之上;十六、一七九三年马戛尔尼勋爵的使团;十七、一八一四年「多丽丝」号一案;十八、一八一六年阿美士德勋爵的使团;十九、法国与中国贸易的关系;二十、美国与中国贸易的关系;二十一、其余与中国贸易有关的国家;二十二、俄国的使团:一五六七年彼得罗夫与雅雷舍夫,一六一九年佩特林,一六五三年巴伊科夫,一六八九年戈洛文与弗拉索夫,及一六八九年之约;二十三、俄国的使团:一六九三年伊台斯,一七二〇年伊兹马伊洛夫,一七二七年务拉的斯拉维赤,及一七二七年两约;一七三三年中国遣使俄国;二十四、俄国的海路贸易。
第一节 西方海上诸国中,最先同中华帝国开启直接关系的是葡萄牙。一五一一年,阿尔布克尔克攻取当时国际贸易一大中心的满剌加;五年之后,佩雷斯特雷洛乘本地船只航华探路。一五一七年,费尔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率葡船四艘、马来船四艘启航,泊于上川——即今所谓圣约翰岛——的港内;方济各·沙勿略最远也只到得这里,一五五二年死在那里,遥望着那片他被禁止踏足的乐土。安德拉德获准带两艘船前往广州,同行的还有皮列士,他是果阿总督所委、出使中国皇帝的使臣。费尔南·德·安德拉德举止尚称和顺;可一五一八年他的兄弟西蒙·德·安德拉德带一船三艘帆船到了上川,其经商之状暴露了他的贪婪、他对中国人的成见与他的专横之性;他筑起炮台,并开始行使刑名之权,中国的当局被逼得起而抗拒。他被严密封锁在港内,可一五二一年溜出了封锁。其间他的兄弟费尔南已被逐出海岸,而那位国王的使臣皮列士则被投入狱中,一五二三年死在狱里。一五二二年,出使皇帝的梅洛到了上川,可遭到攻击,全队船上的人几乎被杀尽;少数幸存者逃往浪白滘,此后半个世纪,葡萄牙人在那里有一处贸易据点。
约在一五一七年或稍后,马斯卡雷尼亚斯自上川绕道而行,到了福建海岸;由他、以及后来的别人,在泉州府、福州与宁波开了贸易。在宁波立了一处居留地;立于何时不详,可一五三三年已被说成兴旺。兴旺生出骄气,骄气引出跋扈,而居留者的骚扰与淫纵之行,使一向平和的明朝皇帝于一五四五年下令水陆并进攻击他们。据报,其结果是「基督徒」一万二千人被杀,其中葡萄牙人八百,并焚其船三十五艘、帆船二艘。同样的行径在一五四九年于泉州引出同样的结果,幸存者逃往浪白滘。
第二节 一五五二年,果阿总督遣一使团赴北京朝廷,可满剌加总督不许其前行。第四次使团也自果阿遣出,时在一六六七年,为皇帝直接下令停止澳门贸易一事有所陈说;可并无确切的结果。第五次使团在麦德乐率领之下于一七二七年前来,与中国的君主互换了礼物,可在开谈正事上并不比一七五三年的第六次使团更为得手。在中国人看来,使臣之来是为朝觐纳贡,他的职分是承旨,而不是要求商订什么约章。这位使臣是照欧洲的成例跪受皇帝赏赐的。
(原注:龙思泰《葡萄牙居留地》第一至五页;卫三畏《中国总论》卷二第四二七至四二九页;鲍狄埃《外国使团》第五页;奥柏《中国概观》第八十一页。)
(附图:澳门图一幅。)
第三节 北边的屠戮之后,浪白滘是葡萄牙人仅存的可通商之港;可一五五七年,凭着惯常的金钱打点,他们获准在「荒岛」阿妈港(澳门)——妈祖女神之港——上搭棚晾晒并存放货物。这个「岛」其实是一个半岛;一五七三年中国当局在狭窄的地峡上筑起一道墙,只开一门作为唯一的进出之路,所举的缘由是拐卖之风盛行。这一弊端的申诉不绝;一五八二年总督传澳门的总督、法官与别的官员至省城肇庆;他们被以敌意的态度接见,并被威胁要驱逐;可礼物既送到总督与他的随员手里,接待的口气便好转了。葡萄牙人只有靠不断的行贿才能在澳门立足;一五九三年议事会致书葡萄牙国王,说「我等欲自立于此,非向中国异教之人多所花费不可」。
(原注:据平托的记述;不过马礼逊《中国一览》说欧洲人一五三七年便在那里有临时的棚屋;而法里亚·耶·苏萨在其《葡属亚洲》中说,该货栈是「一五五八年在澳门重新设立的」。见龙思泰前引书第六页。)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十二页。)
第四节 葡萄牙人一向主张澳门不受中国管辖,而中国政府直到一八八七年从未承认过这一点。关于一纸「金牌」——据说是中国皇帝所颁、构成该埠特许状、后来失落了——的话说了不少;可并无任何记载表明曾有一个非官方的人见过它。事实都不利于这一主张。地租——那是对主权的完全承认——自始至终缴给香山县,直到一八四九年亚马留总督的政变为止。其数最初为一千两;自一六九一年至一七四〇年以后某一年为六百两;此后为五百两。一八四三年耆英给澳门若干额外之利时,曾有人请他免去岁租,而他断然拒绝。一七七七年澳门主教以署理总督的身份致书议事会说:「葡萄牙人以缴租而得澳门暂时之使用与收益,悉凭皇帝之意。」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十页。马丁《中国之政治等》卷一第二六二页作一七五四年为岁租减额之始。)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三〇页。)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九页。米尔本《东方商务》卷二第四六二页说:「澳门完全在广州总督管辖之下。」)
一八〇二年,英国依印度总督韦尔斯利勋爵的训令,派兵占据澳门,以防法国人可能的攻击。中国当局抗议此举侵犯「中国之土」;与此同时亚眠和约的消息传来,英军遂撤。一八〇八年,明托勋爵在果阿驻兵以防法国人之后,又遣兵前来,欲给澳门同样的保护。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曾表示意见说:「若得葡萄牙人之许可,则不必虑中国政府之留难。」中国人却不是这个意思:总督要求英国的水陆之兵立即撤退,声言要动武,并要停止英国的贸易。海军将领度路利提议与总督会晤,总督冷然拒绝;将领遂拟强行闯过虎门以求一晤,可在武力的对抗之前退了回来;于是英军全数撤出澳门,承认了中国在此事上的权利。
(原注: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七十六页。)
(原注:同上,卷一第八十四页;奥柏前引书第二三〇页。)
第五节 关于管辖之权,有记载可稽:一五八七年以前,曾有一名中国官员奉委「以中国皇帝之名治理此城」;他驻在澳门,凡有中国人牵涉在内的案件——无论为原告或被告——都由他裁断。其后——何时不详——此职归于前山寨的官员,他掌管着一五七三年所筑的地峡关闸的钥匙。香山县令亲自在澳门界内升堂,晚到一六九〇年仍然如此。一七四四年特派一名委员即左堂佐助香山县令办理澳门事务;一八〇〇年这位左堂遂驻于澳门行使其管辖之权。一七四九年,葡萄牙人拒不交出若干被指为罪犯的人——那些人以自己是教徒为由逃入一所女修院求庇;中国当局遂断绝一切入澳之供给,并令一切商人离澳,葡萄牙人便交出了逃人,并允签订一项章程。此章程第五条规定:凡人命案件,前山寨的中国官员应赴澳门升堂验尸,随后将供词移送广州以候终审;第七条则规定:澳门凡屋宇、码头或炮台,非经前山寨佐杂官在收讫应缴之费后发给准照,不得兴建或修葺。末一条于一八四三年为耆英所废。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十二页。)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十二至十五页。)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三〇页。)
第六节 中国在澳门港口所行使的,还有征课之权。一六三一年广州对外贸易关闭,贸易改在澳门办理,其章程与从前在广州者相同;此事为时不久,可已足以使中国商人结成行帮以垄断这项贸易。一六九八年一道上谕警告说:「澳门隶中国管辖,凡安分之来者,视同皇帝之赤子。」一七一七年议事会想把该港之利留给葡萄牙船只、而拒纳别国的商人,便有人照此原则办事,干脆告诉它不得有此举动;一七二六年总督又告知议事会:此类事之决定权在皇帝而不在议事会。一七三二年,总督责令葡萄牙当局呈报每一艘外国船的到埠、国籍、兵力、去向等等。不久粤海关监督派了一名委员,在南湾登岸处暂设公所;一七七九年葡萄牙人把它拆去,却另给他一所合适的房子,也在澳门,其继任者晚到一八三二年仍住在那里,多半直到一八四九年为止;他便自那里向在澳门上下岸的人与货征税。一八三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内,粤海关监督的委员自澳门的贸易共征得六万九千一百八十三两,其中三万零一百三十二两出自在那里上岸的鸦片一千八百八十三箱,三万九千零五十一两出自别的货物;而一八四七年、即澳门宣告独立前两年,有一位旅行者记道:他在那里上岸时,「头一件要办的事,便是每人向一位官老爷缴半个西班牙元」。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五十一页。)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十页。)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五十四页。)
(原注:伊达·菲佛《一位女士的航行》第五十二页;又同书第五十一页。)
第七节 葡萄牙的贸易衰落了,澳门却兴旺起来,在中国的稽查之下成了各国对广州贸易的根据地。一切船只到埠时都在澳门停泊,雇引水、雇买办;启程也在这里。每一季完结时商人自广州商馆回到澳门,也在这里等候下一季的到来,好再度进入广州。十九世纪时,除教士与军人外,常住的人口如下:
一八一〇年:白种男子一千一百七十二人,白种女子一千八百四十六人,男奴四百二十五人,女奴六百零六人,共四千零四十九人。
一八三〇年:白种男子一千二百零二人,白种女子二千一百四十九人,男奴三百五十人,女奴七百七十九人,共四千四百八十人。
男女之数如此不成比例,在一处殖民地里是不寻常的,正是对这地方性情的一个鲜明注脚。
第八节 其次与中国接触的是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是东方的发见者,西班牙人则是西方的发见者,而他们正是取道西方而至中国的。自马尼拉来的头两位使臣是两名教士,一五七五年到广州,被送往肇庆见总督,受到有礼的接待;他们一无所成地回了马尼拉。同菲律宾的贸易兴了起来,可那是操在福建——厦门、泉州与福州——的中国商人手里的;这些商人的人数增长极快,西班牙人为自身的优势而惊,遂于一六〇三年下令大肆屠戮。当时在西班牙治下诸岛上定居的二万人,得脱者寥寥,几乎全被杀尽。他们的人数又增了起来,一六三九年又一次大屠戮杀掉了当时在菲律宾的三万三千人中的三分之二。随后有人提议把他们的人数限在六千,每人每年缴人头税六元;随后凡不肯受洗的一律逐出;可他们的人数仍在增。西班牙人自身与中华帝国所做的贸易微不足道;不过一八〇三年把牛痘引入中国,其功当归于他们。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七八页;庄延龄《中国:其历史等》第八十六页;诺曼《远东的民族与政治》第一七二页;福尔曼《菲律宾群岛》第一一五页。)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七九页;福尔曼前引书第一一六页。)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〇页。在外来之账的另一面,据说恶性亚洲霍乱是一八二〇年春由暹罗驶往福建的一艘商船首次传入的;一八二〇年至一八二二年间它在中国流行。见一八四三年九月号《中国丛报》。)
第九节 荷兰人接踵而至。一五九四年里斯本对荷兰船只关闭,他们间接取得中国货物之路被截断,遂于一六〇四年遣一船赴广州,由韦麻郎统率;可因澳门当局从中作梗,通商之请被拒。一六〇七年再试一次,结果相同。一六二二年雷约兹率十五艘船出现在澳门之外,登陆八百人以攻之,被击退,损失三分之一,连提督也死了。这支队伍随即转往占据澎湖;可经两年的攻守之后,或(多半如此)由于议和、或如中国人所称由于败绩,他们退往台湾。这岛当时是无主之地,无人抗拒荷兰人,他们便在台湾府立定脚跟,筑一堡垒曰「热兰遮城」;在淡水与基隆也各筑堡垒。台湾府与淡水的两处至今尚存,后者用作英国领事馆的办公之所。
一六五三年他们又一次想在广州开埠通商,可葡萄牙人再度得手,挫败了他们;一六五五年遂遣一使团赴北京,由哥页与凯泽率领。这两位使臣事事顺从中国的要求:他们带着厚礼,任人称之为贡,自己也称之为贡;又领受了皇帝恩赐的回礼;他们在皇帝面前伏地叩拜;他们在皇帝的圣名、御札与御座之前行三跪九叩之礼;他们的举止,俨然是一位向其亚洲宗主纳贡称臣的亚洲小邦君主的代表。他们指望以这种在中国的举止,换得他们在日本以同样办法所得的通商之利;可所得的不过是准许每八年遣「使」一次,而每次这样的使团可有四艘商船随行。
(原注:龙思泰前引书第七十七页。)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三三页。)
(原注:麦高温《中国史》第五〇八页。)
(原注:门楣上的题刻作「热兰遮城,一六三四年」。)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三五页;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一页;尼霍夫(阿斯特利本)卷一第四二五、四二七页及各处;尼霍夫(奥格尔比译本)第一二二、一二六页及各处。起初议定每五年遣使一次,可后来的谕旨把这一期限定为八年。见尼霍夫(奥格尔比译本)第三十一页。)
第十节 郑成功是被废的明朝皇帝的一党,世称国姓爷;他在大陆的根据地厦门受当权满人之逼,遂于一六六一年率兵二万五千人航往台湾。他所遇的抵抗只来自荷兰人,他把他们紧紧围在热兰遮城内;围了九个月之后此城投降,被围者阵亡一千六百人,荷兰在台湾之治遂告终。巴达维亚的评议会随后遣十二艘船赴福州,与朝廷之师合力对付郑成功;厦门为联军所克,大陆遂入朝廷之手,可台湾并无所动。两年后、即一六六四年,荷兰人指望着这样忠心地襄助宗主之国当得感激,又遣一使团赴北京,由范霍伦率领,一年后到京。这位使臣虽带着为满洲王朝——也为自己——所立的赫赫武功之威而来,心里所想的却是本国人的商务之利;而他对中国朝廷种种要求的顺从,同十年前哥页与凯泽一样彻底:纳贡、赐还礼、跪拜叩头——凡此种种,其结果不过是使本国得以列名于大皇帝的属邦之中,而不曾取得任何特权之赐。
一六八三年皇帝亲自渡海以取台湾、纳之版图。他曾召他忠顺的荷兰人遣舟师相助;他们照办了,可到得晚了,而皇帝并没有等他们。此后一百年间,他们在福建沿海各口做着暗中的贸易,每一回都要出钱买通;直到一七六二年才在广州设商馆,那时公行之制已大致确立,多来少来几个外国人是无碍的。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三六页;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四页。)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三八页;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五页。)
(原注:麦高温前引书第五三三页。)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六页。)
第十一节 下一个使团遣于一七九五年,由蒂进与范罢览率领。他们决意避开那些致使马戛尔尼勋爵的英国使团归于失败的过失——马戛尔尼曾拒行叩头之礼;他们甚至准备把前几次荷兰使团的做法再往前推一步,中国人要他们怎样承认宗主之权,他们便怎样承认。他们的使命,曾被一位持平的史家这样评述:
「他们被押到京城,像是罪犯;在京时被待如乞丐;随后被送回广州,像是走江湖的把戏人,随时随地、在引路之人认为该拜的一切东西之前行三跪九叩之礼。」
他们的使命毫无结果,只是更坚定了中国人的信念:他们的文明才是万民所必须遵从的文明,他们的帝国才是天下万国所必须俯首的帝国。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三九页。)
(原注:卫三畏同上;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六页;范罢览书各处;德经书各处。范罢览提到叩头(译文中称之为「王礼」)之处要多得多;这是自然的,因为他是有国书的使臣,有时代其长官行事,而且每一回都要亲自行这套礼。有一回(卷一第一七八页)他记道:荷兰与朝鲜的使臣同在御前隆重召见,依次进见,又依次行三跪九叩之礼。德经是法国人,以好奇而有兴味的宾客身份随团而行。他记道(卷一第三八九页):蒂进在京期间大半卧病,对使团所受的接待极不满意,想要抗议;可被范罢览劝住了,范罢览说这样做多半会损及(荷兰)公司的贸易前景。)
第十二节 这里最宜于列出中华帝国属邦的正式名单,即《大清会典》所载者。据其所载:朝鲜四年一贡,琉球三年两贡,安南二年一贡,南掌十年一贡,暹罗三年一贡,苏禄五年一贡。荷兰的使臣自广东虎门入;其期无定(一六五五年定为八年一次);使团可有正副使一至二人、随员一人、书记一人,此外不过一百人,其中赴京者不过二十人。缅甸的使臣自云南腾越入,十年一次;使团不得过一百人,其中赴京者不过二十人。葡萄牙、意大利(教皇曾遣特使多罗枢机,于一七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召见;第二位特使嘉乐枢机于一七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抵京)与英国的使臣自虎门入,无定期;每一使团可有船三艘,每艘不过一百人;赴京者只许二十二人,其余留在广州。
(原注:龙思泰《葡萄牙居留地》第一四九页;贝尔《亚洲纪行》卷二第三十五页。)
(原注:一八四五年四月号《中国丛报》;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二六四页。又,咸丰二年九月十一日(一八五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奉上谕:)
「徐广缙奏,暹罗国贡使赍捧常贡到粤,并请颁给敕封该国王封号等语。上年该国进贡之时,曾降谕旨,令俟请封之时一并办理。兹据该国贡使呈递表文,并进贡物件,足征恭顺。该贡使既已行抵广东,著派员伴送来京,于本年颁给该国王封号印信。
「至该国库请令贡船先行回国一节,著即准行,所载回货并著免其纳税。又据嗣位之郑明恳请颁给敕书,著由该衙门照例办理,俟贡使到京后依例颁给。钦此。」——见一八五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北华捷报》。
第十三节 英国人早在十七世纪之初已同日本开了贸易,可他们直接同中国通商的头一次努力在一六三七年。一六三五年,凭葡属果阿总督的执照,装备了五艘船的一支船队,由威德尔船长率领;他带着其中四艘于一六三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到澳门。澳门当局不承认果阿总督有权发给在中国水域通商的执照,百般为威德尔设障。耐心等了几天之后,他派小艇自行去寻广州的入口,随后带船驶往虎门。到了虎门,人家对他说此事须请示广州的当局,请他等六天;这六天中国人却用来在炮台上装炮。他请求准许通商而未得回复,遂起锚入江,却遭炮台开炮。他还击并压住了炮火,随即驶往广州,卸了货,装了糖与姜。中国人为自己的敌意开脱,说是由于葡萄牙人妒其独占而进的谗言。
(原注: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四十一页;伊姆斯《英国人在中国》第十三页以下。)
(原注:斯当东《出使记》卷一第四页;奥柏前引书第一三五页;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四十二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四页;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四页。惟德庇时作威德尔到澳门之日为「五月二十八日」;奥柏与卫三畏作「七月间」;伊姆斯所作「六月二十五日」似最可凭。)
其次的尝试在一六六四年,那一年遣一船赴澳门;葡萄牙人照例设障,而中国人索量船之费二千两。还价一半被拒,一队中国兵被派去看守大班的房子;船在澳门滞留五个月之后,回了万丹。一六七四年又遣一船赴澳门,却回来了,「不过以货易货卖出布十一匹,而且价钱不好」。然而一六七〇年已在厦门与台湾开了贸易,在台湾是同该岛之主郑成功议定的。厦门的贸易在两处中较为得手,一六七七年又遣一船前往。次年、即一六七八年,公司为这两处所备之本为现银三万元、货物二万元。一六八一年厦门的商馆关闭,一六八五年又开;而一六八三年朝廷之师取台湾,同该岛的贸易遂告终。
(原注:奥柏(第一三八页)提到「诸船」,德庇时(卷一第四十四页)提到「每一船」之费;可马丁(卷二第七页)既举出船名为「苏拉特」号,则多半只遣了一艘。一六三五年至一六六四年这三十年间,属托利党的东印度公司在英国为共和政府所困,而广州的贸易则因清朝满人取代明朝而受损。)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一三七页;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四十四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七页;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五页。)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二第八页。)
(原注:同上。)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四十五页。)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五页。)
第十四节 一六八一年又一次想在广州开埠通商;可垄断之权已授予葡萄牙人,其代价是每年缴银二万四千两,而他们「以愚蠢的固执」把英国人与别国人全然排除在这项贸易之外。一六八五年皇帝下诏,中国一切口岸对外国贸易开放,英国人便由东印度公司取得了在广州设商馆之权;不过头一艘船迟至一六八九年才派出。船到之后,过了两个星期粤海关监督的人才肯为它量船——那是准其进港前的第一道手续;随即立刻开始了那场由来已久、而至今方兴未艾的争斗:官定章程之外究竟还得缴多少。官家量船的人起头自船头量到船尾,可一得贿赂,便肯自后桅之前量到前桅之后;其实后一种才是量任何船只——无论本国的还是外国的——唯一合法而习用的量法。随后索银二千四百八十四两;大班拒缴,声言不做生意便走。一星期后减为一千五百两,其中一千二百两声明是官定的量船之费,三百两是送给粤海关监督的酬劳。一七〇一年公司想在宁波开埠通商,遣一船前往,所备之本为十万一千三百镑,而同年厦门之本为三万四千四百镑,广州之本不过四万零八百镑;这次试验失败了,缘故是所加的勒索毫无章程,甚至比广州还甚。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九页;郭士立《中国史》卷二第三二三页;马地臣《英国贸易》第八十八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四十六页。)
(原注:马丁同上;龙思泰前引书第十九页;郭士立同上;马地臣同上。)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一四八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九页;郭士立《中国开放》第一四九页。)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一四九页;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四十七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九页;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六页。)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一五二、一七八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十页。)
第十五节 一七一五年,东印度公司决意把对华贸易置于常规之上,在广州设一商馆并派常驻之人,又按一定的季节遣船;不过起初、直到一七七〇年为止,所谓常驻之人,不过是当季各船大班的合体。自此以后,英国贸易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的历史,便是广州商馆的历史,将在论该题的一章里叙及;可这里须先叙及最早的两次英国赴京使团。
(原注:斯当东《出使记》卷一第二十八页。)
第十六节 遣马戛尔尼伯爵出使之议,是英国政府所定;其实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还担心:若急切争取积弊的革除、或过早坚求更多的特权,中国政府会受惊而把对外贸易全然停掉——而这项贸易他们虽在极苛的条件与难堪的勒索之下经营,却是断不愿放弃的。公司虽怕为小事求伸而失其大者,却仍不加反对;使团遂于一七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自朴次茅斯启航,一七九三年八月五日抵天津河口的大沽。它所受的接待,同前文所述葡萄牙或荷兰的任何一次使团都截然不同;而这只能以马戛尔尼勋爵本人所取的、俨然王使的端凝态度,以及他避免显出自己不过是一个商务的差官来解释。直隶总督自省城保定府远行一百英里到大沽,与之互换礼节之访;皇帝又特派一位三品文官为使臣的随侍之员;又备了极合用的船只,把使团与它那六百箱礼物送往北京;自抵大沽之时起,直到最后离开广州为止,一应供给都由官家免费供应。
(原注:斯当东前引书卷一第二十八页。)
(原注:斯当东前引书卷二第九页。)
(原注:同上,卷二第二十二页。)
(原注:同上,卷一第四八五页。)
中国朝廷虽有这一切礼数,却打定主意在几个要紧之点上决不放松——那便是正事、贡与叩拜。载着使团人员的船与车上都插着旗,旗上写着「英吉利国贡使」。这一点使臣是知道的,可他不加抗议,宁可让人以为他不懂;尤其是因为求正而不得——那是很可能的——也许会危及他使命的成功,甚至使之骤然中止。至于「叩拜」,中国人坚持不让,用尽种种理由要马戛尔尼勋爵遵行那「不过是对他们君主的一种习惯的礼数」。这位大使愿意在不违背他对本国君主的职分的限度内,尽力对他所奉使的君主表示敬意,并不曾断然拒绝所提的要求;可他决意:他所做的任何事,都不得被解释为英国对中国的臣属或从属。为此他提议双方立下书面的约定:由一位与他品级相当的皇帝之臣,在身着朝服的英王御容之前,行一遍大使在中国御座之前所须行的同样礼节。此议使被征询的中国高级官员大为惊骇;最后议定:大使近御时屈一膝——那是他对本国君主所行的敬礼。
(原注:斯当东前引书卷二第八、二八五、二八七、五八二页。)
(原注:小斯当东的说法。)
(原注:斯当东前引书卷二第一四四页。)
(原注:同上,卷二第二一四、二八二页。)
至于正事,自使团八月到京直到十月七日离京,没有一点议定、乃至没有一点议及;自那日起到离开广州为止,其间也不曾有过任何进一步的了结。其一项目的是减轻广州贸易上的束缚与勒索;这些一直延续到以战争革除为止。另一目的是取得在广州以外之处——天津、宁波、舟山及别处——通商之自由;此议被断然拒绝。除了可以宣称「大使被以极大的礼貌接待、以极大的款待相待、以极大的警惕看管、又以极大的客气打发走了」之外,没有得到一分一毫实在的好处。
(原注: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七十页。皇帝复英王乔治之书,见庄延龄一八九六年七月号《十九世纪》。)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二〇〇页。)
第十七节 英国第二次使团、即一八一六年阿美士德勋爵之行,是抱着两国政府建立直接关系或能使贸易的境况普遍好转的指望而遣出的;可促成其遣出的眼前之变,却起于一八一四年英国军舰「多丽丝」号的作为。这艘国家的军舰以澳门为基地,在广州洋面游弋,于四月间在老万山群岛外拿获美国商船「猎人」号,作为捕获品带进澳门;次月,她的小艇又自澳门附近一路追一艘美国纵帆船直到黄埔,在那里拿下了它,虽然随后被港内美国船只的水手夺了回去。
中国当局立刻对这些举动提出抗议;这些举动以他们今日所具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看来,会被称为破坏中立,而即便在当时,也已被宣称为侵犯中国的主权。他们责令东印度公司的特选委员会——其主席(他们称之为「大班」)被他们视作要为他一切同胞的所作所为负责的人——命「多丽丝」号立即离开中国水域;而当委员会答称它对一艘国王的军舰并无权柄时,这理由被一笔抹去,并以停止英国贸易相威胁,同时果真着手施行禁止外国人雇用中国仆役之例。无论国王的军官还是公司的代理人,都看不出「多丽丝」号的举动有何不是;委员会愤于当局的专横,决意把公司的船只遣走,非得伸理不再贸易。这是双方互相虚张声势的一场把戏,而中国人在争执之点上让了步。有一事可见双方眼光之不同:公司代理人为了结这场争端所拟的条款,其第八条规定「英国的捕获货物不得由美国人在黄埔发卖」——而这场争端本是起于一艘英国军舰劫夺美国船货的。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八十八页。)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二四一页以下;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八十八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二十页;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五七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三十九页。又见奥柏前引书第二五〇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二十一页。)
第十八节 英国政府虽有马戛尔尼勋爵使团的无成,仍决意再遣一使赴京,其目的在于取得「除去业已领受的种种积弊,并使此后免受这些以及同类的积弊,同时把公司的贸易置于稳固、坚实、公平的基础之上,不受地方当局任意专横的侵扰,而在皇帝的保护之下,并有由他自己所定的章程为凭」。阿美士德勋爵被派为大使,于一八一六年二月八日自朴次茅斯启航,八月二十八日抵北京。中国朝廷已换了新君,对从前礼遇马戛尔尼勋爵一事已有悔意;而阿美士德勋爵——他的船上照例插着写有「贡使」的旗——自大沽到北京一路,不得不为叩头(即对御座所定的敬礼)之事忍受一场接连不断、没完没了的争执。
在这件事上,大使所奉的训令是彼此不一的:他的政府授权他把此事看作权宜之计,只要能借此达成使命的目的便可照办;可公司的董事们却以为,此举在广州所生的效果重于北京表面上的任何好处,劝他在礼节或接待上不得作任何有损国体的让步。阿美士德勋爵曾一两次似有迟疑,可他在同中国人的商议中始终保持一贯的态度,在这一点上拒绝一切让步。
八月二十八日使团抵通州,被人昼夜不停地催着走过崎岖之路赶往圆明园的宫苑,二十九日清晨五时抵达。大使发现已有大批王公与官员身着朝服候着他到,坚执要立刻带他去陛见,甚至到了又拉又推的地步;可他不肯再前行,所举的理由是自己极其疲乏、没有合适的服色,尤其是国书不在身边。所加的侮慢是严重的,而使团中人人都欣然接受了中国当局的裁定:他们须立刻启程回去。事后才知道,那些官员曾向皇帝保证必将行合式之礼;而据推想,他们原满以为大使会在疲乏的重压与被毫无准备地推进陛见的仓皇之下让步。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二五六页;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九十页。)
(原注:德庇时《中国杂记》卷一第三十六、四十六、五十三、六十六、九十一、九十五、一〇七、一一五、一一八、一三八页。)
(原注:同上,卷一第三十二页。)
(原注:同上,卷一第五十四、五十六页。)
(原注:同上,卷一第一五一至一五五页。)
(原注:同上,卷一第一三二、一三七页。)
阿美士德勋爵无功而返,回了广州。他赴京本是要求革除广州当局的积习;他们接下了这个挑战,而且大获全胜。后来人看得分明,而当时便已有此论:所余者不过三条路——或诉诸武力,迫使中国人按合理的条件整顿贸易;或绝对屈从于他们所定的一切规矩;或放弃这项贸易。立即诉诸武力,虽是为英国贸易之利,可所得之益人人有份,本是完全正当的;然而正如后来若干次所发生的那样,引起被申诉之举的那些实际事端,以二十世纪的标准来衡量,在技术上是英国理亏;而同样照例的是,中国人办理此案的方式,也是任何一个事实上不是帝国属邦、又不肯像荷兰人那样为求通商之利而摆出属邦姿态的国家所不能忍受的。
(原注:卫三畏《中国总论》卷二第四五九页。)
第十九节 法国人自一六六〇年起,每隔很久便遣船赴广州。一七二八年设了商馆,可整个十八世纪贸易的规模都不大。法国的领事旗于一八〇二年亚眠和约缔结之时头一次升起;一八〇三年对英战事再起时又降了下来;此后直到一八八二年才重新升起,虽然一八二九年已承认过一名领事(多半是作为法国商人的「大班」)。
(原注:马丁《中国之政治等》卷一第三九六页。)
第二十节 美国人从前同茶叶贸易的关系,是经英国东印度公司之手取道波士顿港的;一七八四年——即凡尔赛和约缔结之次年——他们遣了一船径赴广州。生意做得不错,此试便有后继。美国商人与水手天生的进取之心,不受特许公司垄断之限的自由,以及有四分之一世纪之久为西方诸国中美国人几乎独享的中立地位——凭这几样,美国的贸易一跃而进,不久便在广州的商界居第二位,其详将在论商馆时叙及。这一段早期美国贸易中唯一涉及政治的事件,是一八二一年美国水手泰拉诺瓦之被处死,这也将在后文提及。
第二十一节 在广州先后有过贸易的别的海上诸国,还有瑞典人、丹麦人、普鲁士人、汉堡人、不来梅人、奥地利人(即比利时人)、意大利人、秘鲁人、墨西哥人与智利人;可他们的贸易从来不大,在早年也不曾引出什么值得一说的事端。
第二十二节 俄国因与中国有共同的陆界,而在政治与商务上同中国接上了头。有记载可稽的头一个俄国使团于一五六七年抵北京;可使臣彼得罗夫与雅雷舍夫因没有礼物(亦即贡),未能得见皇帝。一六一九年佩特林到北京,也因同样缘故被拒于召见之外。一六五三年遣出第三个使团,由巴伊科夫率领,其在北京之时正与哥页、凯泽的荷兰使团同时。对这两个使团所提的贡与礼节的要求是一样的;可荷兰人一一爽快应允,那位俄国使臣却断然拒行任何有损本国尊严、或有损白沙皇与博格多汗(即「蒙神恩之皇帝」)平等之礼,因而未获召见。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一页。)
(原注:尼霍夫《出使记》(奥格尔比译本)第一一八页。)
商队于一六五八年、一六七二年与一六七七年来京。此后沙皇所遣的使团在一六八九年,以戈洛文与弗拉索夫为使。扩张中的俄国一直在向前推进,在划界不明的两国之间的边地上同中国人接触上了;她的军队约在本世纪中叶抵黑龙江,筑起城堡——其中以雅克萨与卡马尔堡最为人知——并置屯垦之民。一六八〇年边衅起。中国人(此处用作通称,包括满人在内)围攻卡马尔堡,被击退;随后攻雅克萨,克之,俘获甚众。俄国人重筑雅克萨,中国人以七千之众再攻,这一回却没有成功。随后在尼布楚开议,中国的全权大臣带着步兵一万、骆驼三千、马一万五千随行。
(原注:黑龙江从前多称萨哈连,中国人当时与今日都称之为黑龙江(意为「黑龙之河」),满洲三省之一便以此得名。)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六页。)
在这支武力的影响之下,议成并签订了一约,时在一六八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旧历),那是「自中华帝国肇建以来中国人所曾参与的第一个条约」。此约划定两国之界,规定拆毁雅克萨,安排越界之贸易,并首次引入了治外法权的若干要素:两国之人若在界外行凶,均应送回本国界内交与本国官员,「由本国官员按其罪抵死」。不过此约的形式却大可玩味:拉丁文与俄文本载明两国君主与其使臣的一切尊号,并称此界为「两帝国之间」的界;中文本却没有尊崇的前言,论界则称「河以南尽属我版图,河以北尽属俄罗斯」。
(原注:雷纳尔语,转引自奥柏前引书第九十二页。)
(原注:《中外条约汇编》第三页及第一页。所议定之界为:一、石勒喀河(其左支与作为右支的额尔古纳河相会而成黑龙江)以北,据俄文本为「自左岸近绰尔纳河处汇入石勒喀河之格尔必齐河」;据拉丁文本为「近绰尔纳河、鞑靼语称乌伦、而流入萨哈连之克尔毕齐小河」;据中文本为「近黑龙江之绰尔纳或乌伦溪处流入之格尔必齐溪」;自格尔必齐河之源,循分水岭至(太平)洋,使凡水流入黑龙江者尽属中国,凡水北流者尽属俄罗斯。二、黑龙江以南为额尔古纳河(拉丁文作厄尔古讷),使凡在额尔古纳河以南(即以东)者尽属中国,凡在其以北(即以西)者尽属俄罗斯。额尔古纳河至今仍是黑龙江以南之界。)
第二十三节 一六九三年伊台斯以大使身份抵北京。他受到很好的接待与有礼的款待;其受接见的形式并无确切可考者,可据信他在叩头一事上顺从了中国的要求。一七二〇年来了下一个使团,以伊兹马伊洛夫为大使。他答应遵行中国的礼节,其条件是「皇帝遣使赴俄之时,亦当奉训令在一切方面遵行该国朝廷所用之礼」,而这一提议立即被接受了。这位大使在召见时跪呈国书;可他退出召见之殿以后,又被召回,连同随员被迫行了那习用的三跪九叩之礼。
(原注:奥柏前引书第九十三页;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八九页。)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二页。)
(原注:贝尔《亚洲纪行》卷二第七页。)
一七二七年遣萨瓦·务拉的斯拉维赤伯爵为大使,可并无记载表明他到过北京。八月二十日(旧历)他签订了一项章程,办理恰克图附近中俄边界的勘定;十月十二日(旧历)与二十七日(旧历)又签订两项议定书,分别规定该地以东与以西的界标;十月二十一日(旧历)又在尼布楚签订了《边界条约》,亦称《恰克图条约》,其批准书于一七二八年六月十四日(旧历)在恰克图互换。此约规定恰克图一带边界的勘定、越界贸易的办法、往来文书与使团之事、以及按治外法权办理的罪犯引渡(一如一六八九年之约);其第五条则安排在北京设常驻的使馆,内可常驻俄国正教教士四人,并「学习语言」的少年四人、成人二人。此条又依拉丁文本之语规定:「俄人得依其本俗诵经奉神,不受阻碍。」当时正是对天主教徒迫害最烈之时——其传教士已于一七二四年被令离境;那位(中国的)正统皇帝很可能是想为耶稣会士的「阴险图谋」找一个制衡,并把别的通译置于手边以应对外之需。
(原注:《中外条约汇编》第七、十一、十八页。)
(原注:同上,第八、二十一、三十三页。)
(原注:即雍正皇帝,《圣谕广训》的作者;近两百年来,全国每一城的官庙里每月宣读此书两次。)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三页。)
一七三三年,北京遣一使团赴圣彼得堡,正副使三人,随员众多;互赠了礼物。这是本朝直到同治年间(一八六一年至一八七四年)为止,唯一一次遣往外国朝廷的使团。
(原注:马丁前引书卷一第三九二页。)
商队不再赴京,遂在恰克图设了一处贸易之埠,在俄国一侧与中国的买卖城相对;设于何年不详,不过是在一七三〇年至一七六八年之间。
一七六八年遣克罗波托夫为大使。他未获北京接待,可十月十八日(旧历)在恰克图签订了一项章程,作为一七二七年之约的续约,更细密地规定了引渡与惩办罪犯所应遵循的手续。一七九二年,伊尔库茨克总督与中国的边界当局签订一项章程,规定恰克图与越界的贸易。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三页。)
(原注:《中外条约汇编》各处。)
第二十四节 一八〇六年有两艘俄国船到广州通商。它们获准售货并装载回货;可北京的命令立刻下来了——只是来得稍迟,已不及扣留船只——说俄国既享有由陆界通商之利,便不能又走海路,其船只必须排除在广州的贸易之外。
四广州的商馆与公行
本章目次:一、广州成为贸易的中枢;皇商,一七〇二年;二、粤海关监督与东印度公司的协定,一七一五年;三、广州商人结成行会(公行),一七二〇年;四、勒索日增;东印度公司的抗争;五、保商之制的设立,一七五四年;六、诏定广州为对外贸易的唯一专埠,一七五七年;七、公行解散,一七七一年;八、外人贷款与华商;公行正式领照;行用的设立,一七八二年;九、公行与官府的关系;十、束缚外商的章程;十一、广州商馆中的生活;十二、商人来广州与回澳门;十三、船只的进口;十四、进口货的出售;十五、出口货的购办;十六、船只所受的勒索;十七、货物所受的勒索无定准;十八、进口棉花税则之一例;十九、出口茶叶税则之一例;二十、勒索虽掩藏而仍恼人;二十一、外国船只之增多;二十二、英国贸易的剖析;二十三、美国贸易的剖析;二十四、货物贸易扩展甚微;二十五、贸易的情形大体上尚能满意;二十六、官府对公行商人的勒索;二十七、外商所诉之各端;二十八、美商与英商地位之对照;东印度公司专利的废止,一八三四年;二十九、中国人心中的忧虑。附表甲:美国贸易统计,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三三年。附表乙:英国贸易统计,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三三年。附表丙:英美贸易合计,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三三年。贸易统计附注。
第一节 到十七世纪末,中国的对外贸易已大半聚到广州,原因是别的口岸——厦门、宁波等处——所加的勒索既重又无节制。便是在广州,勒索也是怨声载道的事由;不过那里的勒索还未成体系,官吏想多得,商人想少缴,两下里便不断地讨价还价。官吏手里握着钥匙——要享用这口岸的权利,先得出钱;要接着享用,还得再出钱。商人一面呢,若索取太过,便可以不做这买卖,而且照例把船留在虎门之外,等货监在广州讲定了本船必须缴的费额,然后才进口。规矩的第一步——所规的不是费,而是贸易——立于一七〇二年:那一年设了「皇商」,凡外人买茶买丝、卖当时尚有些销路的那几样洋货,都必须经由这一个牙人。这样造出来的专利,外商是不乐意的:除了对专利本身的通常反感之外,还因为承充此差的并非广州的大商人,要凑一船货,非迟延许久不可。广州别的商人也不乐意,因为他们被挡在一桩有利的买卖之外。官吏——无论理财的还是管地方的——也不乐意,因为这虽不碍他们对船只的管束,却妨了他们征课货物贸易的全权。两年之后,皇商不得不让别的商人分沾其利;可他为这一让步,每船索银五千两,而这笔数目自然是加在贸易上、直接向外商取偿的。
(原注:奥博《中国概略》第一五〇页;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四八页;马丁《中国的政治等》卷二第九页。)
第二节 一七一五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决意按常规来做中国的买卖。当时一面有一批官吏与商人极愿招他们进来,一面又深知往年这贸易所遭的种种为难与勒索,于是货监与粤海关监督立了一项协定,其条款如下: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五三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一〇页。)
一、贸易自由,与何人交易皆不受限制。
二、自由雇用与辞退所愿用的华人仆役,并对本国的英籍仆役有管束之权。
三、自由购买商馆与船只所需的食物及别的必需之物。
四、未售而复装上船的货物,以及商馆自用的存货,免税。
五、岸上得设一棚,以修桶、修帆等物。
六、船上小艇悬旗者得免检而过,水手身上的口袋不得搜查。
七、货监的写字台与箱笼得免检而过。
八、「粤海关监督当保护他们,免受平民与官吏一切的侮慢与苛索——那些人年年添出新的税与勒索来,而这是他们奉禁不得容许的。」
这几条都一口应允了,虽则并无证据显示曾经照办;可对所提的第九条,粤海关监督说他不能答应。那一条是:
「百分之四应予免除;粤海关监督凡有所索所求,都应在丈量船只之时一并索定、一并了结。」
所谓「百分之四」(按买卖之值计),是早年就立下的。四分之中有一分是给中间人的酬劳,以便于办事;其余三分本是加在与船交易的商人身上,却转嫁给了外商;而这全数后来都被官吏并了去,成为照例的一项收费。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五一页。)
第三节 一七二〇年,广州的商人结成一个行会,即公行,为自身之利而规定价格。这个「中国人所结的联合,为的是把他们售与欧洲人的货物的价格由自己定下,好在那些货物的实利中各得其份,无论出面卖货的是谁」,名义上是商人的组织;可我们既已看到官吏对对外贸易所行的那种切实的管束,便毫无疑义:即便它不是官府造出来的,也是有官府撑腰的。货监抗争,并且不肯开市,非要总督答允废除这专利不可。此事的结果是废了,可不久便又复活。
(原注:董事部致货监函,见奥博前引书第一五六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五七页。)
(原注:值得一记的是:一七二七年曾向「首商」递过一道正式的抗议,并无别的话头,仿佛那时这已是寻常的办法(奥博前引书第一五八页)。马丁(前引书卷二第一一页)在一七二三年项下提到「行商」;可他的年份颇不确,而在同一年项下他又提到行用,那却是后来许多年才立的。卫三畏(《中国总论》卷二第四四七页)记公行之立于一七二〇年,并未提到它的活动曾有中断。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三四页)说自一七二〇年起,除一七二五年前有一段短时期外,行商一直是对外贸易的专利者。)
第四节 勒索年年加增,一七二七年货监声称:若不减省,船只便要离广州而在厦门开市。粤海关监督于是许诺,所纳不得过于官定的税则。一七二八年,凡售与外人的物产一概加征百分之十的附税。货监向总督抗争,未获结果。一七三二年,船只又留在虎门之外,等到有了一七一五年的协定当被遵守的保证才进口;粤海关监督一口答允,可不合规矩的事照旧。一七三六年,乾隆登极,以恩诏免了那百分之十的附税;为此「向总督送了不少的礼」,据说共合银三万两。船只进口时所征的丈量费,此外还有种种不合规矩的附索,日久之后并成了一笔定数,即银一千九百五十两。这笔收费屡屡被抗议:一七三四年、一七三七年、一七四七年、一七五二年、一七五四年、一七六〇年,可都无用。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五六页。)
(原注:同上,第一六二页;郭士立《中国史》卷二第三二九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六二、一六三、一六六、一六七、一六八、一七四页。)
第五节 一七五四年,货监觉得勒索已重得难以再忍,便通知总督,说他们打算不再让船来广州;总督于是饬令粤海关监督尽其力所能及以除积弊,船只这才进了河。就在那一年,下令设立「保商」之制;一七五五年,又下令凡与外国船只的一切交易只许行商经手,把那些似已渗进这贸易里来的小户排除在外。圈子在外商四周越收越紧了。他们一再抗议,一再以退出这贸易相要;而每一回抗议,所得的回应都是笑面的保证——说他们的委屈定当雪理;可每一回这样的事过去,对外贸易所受的管束都为着官吏与他们所庇的商人之利,更严一步。
(原注:同上,第一六八至一六九页。)
第六节 广州的中国人觉得自己唯一的弱侧必须加固,于是一七五七年下了一道谕旨,定广州为唯一的专埠,禁止一切别口岸的对外贸易。当时东印度公司正在厦门与宁波认真地设法开市,却失败了;托天津当局代递给皇帝的一道呈文,也失败了。公司只得认输,而胜利的果实归了广州的官吏与商人所收——这便是一七六〇年公行的正式领照。促成此举的,大概是公司于一七六〇年派来一位专使,他把要求雪理的各端列为如下数条:
(原注:「专埠是指定的一处地方,凡……商人都须把他们的羊毛与别的大宗货物运到那里出售。其意在把商人聚得极密,使贸易易于稽核与照管,尤其使关税易于征收。」——阿什利《英国经济史与经济学说》卷一第一一一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七〇页;欧德理《欧洲在中国》第六页;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五七页;卫三畏前引书卷二第四四八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七四页;郭士立《中国开门》卷二第一〇五页。)
一、免除那一千九百五十两的酬金。
二、免除进口货所纳百分之六的附税,以及凡付与粤海关监督之款所加百分之二的贴水。
三、「准许他们自纳本身的税,不必经由那些号称保商的商人之手」——他们指那些人把款项挪作己用。
四、得直接见粤海关监督,上诉时得直接达总督。
对这一抗议的答复是不利的。
第七节 公行的成员自然被榨得毫不容情,到一七七一年发现其中许多人已经破产,而且欠着应缴官府的费;公行遂被解散。这件事被说成是为外商之利而办的;「潘启官为此花了十万两,公司后来还了他。」
(原注:欧德理前引书第八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七八页。)
第八节 有一种进口货悄悄溜了进来,无人留意,也不曾征税——那就是资本。中国的利息是高的:有过月息五厘的,临时借贷月息二三分是常事,便是活期往来账上有最好的担保,月息也不下一分。被这样的利息所招引,银钱源源而来,尤其自印度来,贷给广州的商人。一七八二年,发现其中许多人欠外商的债甚重,共达三百八十万零八千零七十五元,并且难于清偿。银钱上的信用是中国人最怕碰的地方,为保住它,他甘愿做许多事;于是立刻下了一道谕旨,命将这些贷款即行偿还,并禁止此后再欠这样的债。这一施予外商的恩典,眼前的结果便是:领照设立了一个团体,起初称「十二商」,其后称「十三商」或「洋商」,通常仍沿用公行的旧名。他们要独揽对外贸易之权,要保证官府的命令得到遵行,并且要充官府与外商之间往来文书的唯一居间。行用(公所之款)也交他们掌管,那是按对外贸易直接抽百分之三凑成的,以备偿债、纳罚、赔损等项之用。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三九页。)
(原注:马地臣《英国贸易》第九六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八二页。参看第七章第十九节。)
第九节 广州的商人行会就这样完全立定了,其组织与所享的特权六十年不变。它一面持有官府的全权,充其代理而受其全力的撑持;一面又充那条财富之流所经的管道,而官吏是指望在其中大大地分润的。粤海关监督必须在他按官样报解的征收之外另筹巨款,若守着一个定额的税则,他这官职的主要目的便落空了;而公行便是他伸进对外贸易、从中榨取一份罗马帝国盛世以来无可比拟的私入的器具。总督也有一只填不满的钱袋,而且对维持法纪负最后的责任;他在粤海关监督之后,也在这分赃中取他的一份。再者,历百年之经验,已经发现要使外商对官吏所立的法与所下的令保持应有的敬畏,最便当的路子就是公行。总督如此,广州每一个官吏也都如此;而凡有争执,公行如今便是那个避不开的缓冲。
(原注:参看作者所著《中国的行会》,伦敦,一九〇九年。)
第十节 管束外人及其船只与贸易的章程立了出来,又不时增添;凡在施行的,隔些时候便送到商馆,由通事高声宣读,以示这些并非具文。其中较要者可撮述如下:
(原注:亨特前引书第二八页。)
(原注:郭士立《中国开门》卷二第七六页;奥博前引书第三四四页;亨特前引书第二八页。)
一、兵船须留在河外,不得进虎门。
这一条从未放松过。兵船到来时便索丈量费,十八世纪从无例外,到十九世纪偶尔也索;这索求通常被拒,可有时也照缴。
(原注:参看第五章第四、五节。)
二、妇女不得带进商馆;枪炮、矛戟及别的兵器亦然。
这一条执行得极严。迟至一八五〇年四月,中国人还以停市相要,为的是逼三位由澳门来看英国商馆的女眷立刻走开;同年十一月,因几位美国女眷来住了几日,这为难又重演了一回。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二四、二五节。)
三、行商不得欠外人的债。
谁来看管这些看管的人呢?这诱惑太大了;外人不肯不借,中国人不肯不欠,两下里也都不肯不留着往来账。清账的令下过一回又一回;公行时代最后的一次这样的清理是在一八三一年,然而五年之后,即一八三六年,所欠这类债项据承认不下三百万元。
四、外商不得雇用华人仆役。
这一条时常放松,可它永远是一件可以拿来吓人的武器,如一八一四年、一八三四年、一八五九年之所为。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一七节;第六章第一八、一九节;第九章第一〇节。)
五、外人不得乘轿。
对外商这一类人,唯一合宜的行路之法是走,而且走得也不许太多。
六、外人不得在河上划船取乐。每月有三日(初八、十八、二十八),他们可以小队往花地(河对岸的花园)透气,由一名通事押着,而这通事对他们一切的过失,是当真要亲身负责的。
这一条大抵是放松了的,可屡有人设法收紧缰绳。至于在街上行走,便是商馆左近,也一概不许放松。
七、外人不得递呈文;如有事要禀陈,须由行商转达。
这就要他们为着不合规矩之事,向那犯此不合规矩的居间人去告状。这一条是公行管束的根基,从无放松。一八三一年曾有一个让步:倘行商截留信件而不肯转陈,便许两三个外人恭恭敬敬地到城门(不得进城),把呈文交给守门的兵。这一让步虽说是给了,通常却仍是具文。
八、「外人所住的行商商馆,让他们受行商的约束与管辖。他们买货须经行商之手;此原为防奸民诱惑教诱之故。此后住在行商商馆的外商,不得容其擅自出入,以免与奸民交易、私相往来。」
欧洲中世纪的行会里,大致相同的规矩也在施行:在英国直到十四世纪,在意大利、法兰西、佛兰德斯等处则迟得多。
(原注:参看作者所著《中国的行会》第六二页。)
九、外人不得在非贸易之季留在广州,货既售、船既装,便须回国或往澳门。
欧洲行会里相应的期限是四十日。在广州,只要向该给的人出了钱,便可托种种名目取得许可,在大伙儿散去之后,每馆留下两三人。一年一度的离去虽属强制,可它和到来一样,都要出钱;请领离去凭照的常费是银三百两。
以上便是关涉外商行止、以及对他们所行的管束的主要章程。
第十一节 外商在广州、即在冬季贸易之时,住在商馆里(商馆即代理商人的住所与办事之处),那是行商的产业,全馆或一部分租与外人。商馆共十三所(与行商理论上的数目相合,纯出偶然),其中九所以外国的国名为名;可除了英、荷两家东印度公司与后来才到的美国人之外,那些名号在后来与承租居住者的国籍毫无关系。每一商馆由几排横向的房屋组成,出入则由底层一条纵向的过道。底层一般拨作银库、华人帮手的办事处、仆役的住处、厨房、货栈等用;再上一层是账房、客厅与饭厅;顶上一层是卧房。所有商馆所占之地是有限的,连花园与散步之处算上,长约一千一百英尺,一般深约七百英尺;可每一馆里的地方却宽敞,一馆一般深四百英尺以上,临街的门面平均近八十五英尺。一个商人的银库里常存现银一百万元以上;而一八三二年元旦的一场宴席,英国商馆宽大的饭厅里坐了一百位客人。这些商馆给外来的客人——帝国之客——提供了宫室般的住处,可它们实在是一只镀金的笼子。大多数人可供活动的地方,只有当中六所商馆前面的一片方场,约长五百英尺、宽三百英尺。唯有在这里他们不受扰闹;那些秽气的街道是中国人做买卖的所在,他们奉禁不得入;花地在河对岸一英里之外,他们也只能每月三日、小队而往,由一名通事亲自领着,而这通事对他一队中人任何喧闹或不体面的举动,是要负责的——钱袋上必定要负,身上大概也要负,说不定连头颅都要负。
(原注:亨特前引书第二四页。)
(原注:同上,第五四页。)
(原注:《广州纪事报》一八三二年,引自《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一月。)
到了后来(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之季),我们有一份广州外国成年男子居民的清册,可以拿一八三二年的一些数目来比,虽则后者并不十分可靠。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一月。)
(原注:罗伯茨《东方使节》第一三〇页。一八三二年的《华英通书》给的总数是一百八十七人;引自《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一月。)
一八三二年:英国人十家商号、八十八人;印度人若干人;巴斯人若干人;美国人七家、二十人;葡萄牙人十一人;荷兰人一家、三人;瑞典人(钟表匠)一家、三人;丹麦人四人;法国人一家、一人;西班牙与意大利人四人;共二十余家、一百六十五人。
一八三六年:英国人七十二家、一百五十八人;印度人四人;巴斯人若干人;美国人十九家、四十四人;葡萄牙人九十三人;德国人一家、四人;荷兰人一家、三人;瑞典人二人;丹麦人一人;法国人一人;共四十四家以上、三百零七人。
(原注:澳门的葡萄牙人一般在别国商号里充下等的写字之职。)
以上一八三六年之数中,非亚洲的外人有二百一十三人,印度人、巴斯人与葡萄牙人不计在内;其中二十三人注明「并家眷」,而家眷是不得不留在澳门的。一八三六年各商号在十三所商馆中的分布如下,商馆自东(下游)而西(上游)依次排列:
小溪馆(即怡和馆),英国人五家。(此处有小溪。)
荷兰馆(即集义馆),英国人二家、美国人三家。
英国馆(东印度公司,即保和馆),英国人一家,另有葡萄牙人一人、荷兰人一人、瑞典人一人。(此处是猪巷,名副其实。)
炒炒馆(即丰泰馆),英国人一家。
旧英国馆(即隆顺馆),英国人二家、美国人一家。
瑞典馆(即瑞行馆),美国人三家。
帝国馆(即麻鹰馆),英国人五家、美国人二家。
宝顺馆,英国人一家。
美国馆(即广源馆),美国人二家。(此处是靖远街,一条「宽」街,宽十二英尺。)
明官馆,英国人六家,另有德国人一家。
法国馆,英国人若干家。
西班牙馆,英国人若干家。(此处是同文街。)
丹麦馆,英国人若干家。
在澳门者,美国人一家。
合计:英国人三十一家、巴斯人十一家、美国人十四家、杂项四家。
(原注:或是一家帆缆匠,或是美国教会印书馆。)
在商馆里,外国商号是各自保商的随意租户,而替他们雇买办、银师、小厮、苦力、厨子、挑水的与船夫的,也是保商;他「保」他们,即担保东家不因他们而受损,同时对官府也为他们负责,而自然要在他们所得的工食中抽一份佣钱;对他所保的商号而言,他实在兼为东家、牙人、房东、供办与管家。
(原注:买办,出自葡萄牙文中「买」那个字;是牙人、账房与出纳的合体,那时与今日在中国的每一家外国商号都用他。)
(原注:银师,看银的专家,在买办之下充点数之役,凡经他手的银锭或银元,成色都由他负责。)
(原注:小厮,上等的仆役,如管家、随身的侍者或办事处的听差;与年岁无关;也许是印度斯坦语中「兄弟」一词的讹音,也可能是自法文中「侍者」一词转来。)
(原注:苦力,下等无技艺之工的通称。)
第十二节 外商到商馆来,须持凭照,是向澳门的左堂领的,领时要出钱;他们算准日子而来,好在船到之前安顿下来。这是在西南季风将尽之前(即十月底前),那季风能把船与货自巽他海峡或马六甲海峡,安安稳稳、快快地送过中国海的长途到广州。他们到广州,头一件事是择定并安排、或续订与保商的约;保商必是「十三行」之一,而外商或其船、或其水手的每一桩举动,自买一篮水果到杀一个人,都由他亲身负责。等船装了货、趁东北季风还有力气把它们送下中国海而去了,商人便须出钱领一张凭照,准他们往澳门,在那里等下一季之来。
(原注:公行的成员通常称为「洋商」,即做对外贸易的、或领照做对外贸易的商人。参看土耳其商人、殖民地商人等称。)
第十三节 船只到来,先赴澳门,船主头一件事是到左堂的衙署雇一名引水;引水之费,连拦江小艇等费在内,共约一百五十元,而引水须向左堂纳执照费六百元。在这里他又雇一名通事,照常规明给的是一百七十五元至二百五十元,此外他另有所得则不计;也在这里、或迟些在黄埔,他雇一名船上买办,须直接付他五十元至二百一十六元,此外还要给他专办本船与水手一切食物及别项什物之权,而其价钱是断然无从稽核的。此后船便获准驶往虎门,在那里丈量并须缴费,此费容后再说;由虎门再往黄埔。她在这泊处通常停三个月,其间不断地给通事与买办、给舢板贩子与别的小人物、给那些小官吏源源不断的进益——按日按月的费,以及为便于她做事、催她早走而送的酬劳。
(原注:郭士立《中国开门》卷二第八七、九八页。)
(原注:即船上的供办。)
(原注:郭士立前引书卷二第九一页;亨特前引书第五二页。)
第十四节 船到黄埔,她在广州的受货人便取了她的舱单——上载所装货物的详情——交给自己的保商。此后外商与进口货便无涉了:他不纳税,也不受官吏任何直接的勒索,只有按值百抽三缴行用的义务;他如今唯一所关心的,是把货卖掉。这件事他并不受迫:他尽可以把货照原船运回去;可他若卖,便只能卖给自己的保商。保商供给办事处、货栈与住处;他为外人找仆役并加以担保;他用专利的驳船把进口货自船运到栈;而独有他才有买进口货之权。他给的价钱是他所能给、或所愿给的,其根据则是他转售时须有一个够宽的余地,以抵他的息与费、官府所索的一切税与费、以及官吏所索的重重勒索。东印度公司称,二十三年间自英国运到广州的英国货物,他们净亏一百六十八万八千一百零三镑,公司说这是因为「把贸易推到需求之外」;可这同样容易解释为:定价之权绝对地交在保商之手,而并无自由竞争来加以牵制。便是这些专利者有意给好些的价钱以培植贸易,他们在这件事上也不能自主,因为他们是被逼着要在买价与卖价之间留出一大块余地的。
(原注:一八二〇年上院委员会前的证词,引自克劳弗《中国专利之检讨》第二四页。)
第十五节 进口货这样处置过了,外商接着所关心的,是售货所得之款,以及每一条非英国船那时都须带来的现银——用以为自己的船购办出口的载货。丝的装运依法限每船一百四十担(一百七十五包),而当时中国别的物产除茶之外并无大的需求,出口的载货主要便是茶。出口货连茶在内,也只能向保商买、或经保商买。不过在茶上,习惯给了外商一项选择:他们可以在一季之末把下一季的数量与价钱一并定下,也可以只定数量而把价钱留待下一季开市时的行情来定;然而无论此时定价还是明年定价,要跟他讲定的总是自己的保商。在出口上,公行同样被逼着要在买价与卖价之间留出一大块余地。何况任何一条船的全部买卖都握在一个居间人的手里,除了带来的现银之外,这实际上已降为以物易物的贸易;而倘以不买相持、要压低茶价,保商随时可以压低进口货的价钱来把这秤杆调平。柏克把公行的专利与东印度公司的专利相比,曾说:「中国的专利既在本土,又有地方官为之撑腰,那么显然是中国的公司、而不是英国的公司,来定这条件。」中国的专利者是在本土,是有官吏撑腰,定条件的正是他们;而那条件外商只有承受。条件在人身管束与看管上是怎样的,我们已经见过;如今要看的是它在财赋上是怎样的。
(原注:下院特选委员会第九次报告,一七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引自克劳弗前引书第三六页。)
第十六节 船身所受的勒索,有许多是可以遮得看不见的,如前面提过的给船上买办的供办专利;可付与官府之人的款项,虽有许多送与无数小吏而无账可报的酬劳,然而与丈量及准许进河相关的各项收费,无论合法的与不合法的,都是公开的。
(原注:在黄埔泊处的船只,按日之费分十一项,共银十一两二钱三分,照例停三个月,共约银一千两。此外通事须代本船支出酬劳,到时银二十五两,去时银三十两。——米尔本《东方贸易》卷二第四九三页。)
船分三等,头等每一丈量单位纳银七两七钱七分七厘,二等纳七两一钱四分二厘,三等纳五两;单位之数,以前桅至后桅之长乘船腰之宽、再以十除之而得。照这个法子,一八一〇年进广州的一条船,长七十九尺九寸(英国尺九十七英尺四英寸)、腰宽二十五尺五寸(三十一英尺一英寸),所纳丈量费与酬劳如下:
官定税则,乘七两七钱七分七厘,得银一千三百八十七两二钱八分八厘;减官给宽免百分之二十,即二百七十七两四钱五分六厘;净额一千一百零九两八钱三分二厘;折纹银加百分之七,即七十七两六钱八分八厘;共一千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一分五厘;给粤海关监督的酬劳百分之十,一百一十八两七钱五分二厘;给征收之人净费的百分之二,二十二两一钱九分六厘;共一千三百二十八两四钱六分三厘。
礼物(各船一律):到时之费一千零八十九两六钱四分;去时之费五百一十六两五钱六分一厘;粮道为公益所收一百三十二两;留在船上的两名巡役一百五十两;杂项酬劳九项,自一两二钱至十六两七钱八分不等,共五十二两四钱四分;轻重之差九两三钱五分九厘;合计一千九百五十两。
总共应付之数:银三千二百七十八两四钱六分三厘。
(原注:米尔本前引书卷二第四九二页。郭士立(《中国开门》卷二第九〇页)说船分四等,头等纳银一千四百两,二等一千一百两,三等六百两,四等四百两。这项收费的根据无疑是每一丈量单位之率,而并不总能凑成整数;我宁取米尔本之说,那也有亨特的数目为证。)
(原注:这一千九百五十两,便是屡屡抗议的那一笔;参看第四、六节。)
另有两位记述者,与上面末一位一样在商馆时代身在广州,所给的详数与此在有些地方不同:一位是头等船(甲),一位是载重四百二十吨的二等船(乙,一百四十七点四单位)。
(原注:郭士立前引书卷二第九〇页。)
(原注:亨特前引书第一〇〇页。)
丈量费净额:甲一千四百两,乙一千二百三十九两;进口的酬劳:甲一千零一十三两三钱六分四厘,乙八百一十两六钱九分一厘;出口的酬劳:甲四百八十两四钱二分,乙四百八十两四钱二分;秤费及解京之款:甲八十七两一钱五分,乙一百五十两一钱四分五厘;粮道为公益所收:甲一百一十六两四钱二分四厘,乙同;末一项的折耗宽免:各一两二钱八分;折纹银:甲二百一十六两九钱零五厘,乙九十两九钱六分七厘;广州与北京秤法之差:乙一百七十四两四钱五分五厘。甲共三千三百一十五两五钱一分三厘,乙共二千六百六十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一八四〇年另有一条九百吨的船,丈量费总数达八千余元(银六千两)。上文所说的那条乙船纳银二千六百六十六两六钱六分七厘,当时合八百八十九镑;她的载重四百二十吨约合注册吨三百七十五吨,照这个数目,依一八四二年的条约她该纳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依一八五八年的条约该纳一百五十两,按今日的汇价约合二十镑。
(原注:亨特前引书第一〇〇页。)
(原注:取零点九为她的丰满系数。)
船只不来黄埔而专做澳门贸易的,所纳丈量费与酬劳约为黄埔所征之半;可这一省下的数目,须以行费银二千五百二十两来抵,那是他们为着在公行范围之外贸易之权所必须缴给公行的。
(原注:郭士立前引书卷二第一〇七页。)
一条头等船直接所纳之款,可撮述如下:丈量及与之相关的酬劳,银三千二百五十两;在黄埔的按日之费及别项(三个月),一千零五十两;每日整日奉送的雪茄、酒等,二百两;共银四千五百两——合一千五百镑,而并无任何回报,如灯塔或船坞之便;此外还有那准予专办本船供应之下所容许的、无人稽核的劫夺。
第十七节 商人在货物上、进口与出口所受的勒索,无从衡量,甚且无从估计;它们被埋在看不见的地方,掩在所付或所索的价钱里,而那价钱是由中国的专利者所定,既无自由竞争的牵制,外商又连在街上走一走、看一看什么洋货有销路、什么中国物产在出售、或打探价钱的涨落之权都没有。有一位记述者道出了商馆的呼声:「税的情形没有定准,实收之数有时竟十倍于名义之数」;可能把勒索拿数目来验的,只是极少的几件。美国船与自欧洲大陆来的船,少有中国人所要的货物可供,其贸易主要靠运进西班牙银元这种现银来张罗;英国船之中,东印度公司的船所能销的货物数量有限,可「港脚船」却能以鸦片与原棉这两样物产,满足那「要货不要银」的永恒的商业呼声。
(原注:林赛《致巴麦尊勋爵函》第一〇页。)
第十八节 在鸦片上,外商没有直接的勒索;它是在船上出售的,粤海关监督、总督、巡抚、水师提督以及无数别的官吏的一切索求,都由中国的买主去应付;商馆时代鸦片的专史,容后一章再说。除鸦片不计,原棉约占一切普通进口货值的一半,而茶则约占一切出口货值的百分之六十。棉花有一份权威的记述,详列了除价钱所掩者之外、尚能指明的勒索之数。所列税率是每担一百三十三磅三分之一。
(原注:中国在扬子江流域是产棉的大国;而十九世纪前半期竟有洋棉进口,足以证明自扬子江至广州的海路之不靖、外国船只对回程货运的需求,以及那「以货易货」的商业呼声之坚执。)
(原注:马地臣《英国贸易》第一一五页。作者写于一八三六年,此前在广州做「港脚」贸易已十七年。)
原棉:税则之税银一钱五分;准征的附税百分之十一又二分之一,一分七厘五毫;准征的秤费八厘八毫;准征之数共二钱零五厘。税则之税一钱五分;公行附税百分之三十,四分五厘;实收的秤费一钱五分;行用按估值八两抽百分之三,二钱四分;司礼即行中之费九钱一分五厘;实收之数共一两五钱。
行中之费并无说明,可所引的这位作者是能知其数的。另一位同样在行的权威,给棉花的正税为二钱九分八厘,实收之数为一两七钱四分。
(原注:马礼逊《商务指南》第一三五页。)
第十九节 唯一记下茶叶所受勒索详数的权威,却无法举出他写作的那个时期(一八一三年)的数目,说是既由中国人纳一切的税,便无从查知实数,「因为那是官吏时常更改的」。不过他给了一七五六年茶叶实征之数如下:
(原注:米尔本《东方贸易》卷二第四九四页。米尔本与东印度公司有关系,能不受限制地查阅该公司的档案。)
茶:税则之税二钱;账房、书吏及解京之款百分之一又二分之一,二厘八毫;共二钱二分八厘;折纹银百分之八,一分八厘;按定估六两加征百分之五又四分之一,四分三厘二毫;秤费一钱;通事为酬劳小吏所支五分;实收之数共八钱零八厘。
又说「外商」——他们必须经由公行商人办事——每担被索银八钱八分。在专利时代之末,一位在行的权威告诉我们:茶的正税为银一两二钱七分九厘,实收之数为每担六两。在这中国贸易的大宗上,八十年之间,税则之税自二钱升到一两二钱七分九厘;而在这一时期之末,实收之数几近所刊税则之率的五倍。然而便是每担六两这个率,也只约合茶在广州通常成本价的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而大概不过出栈成本的百分之三十,官府所征的各费还不计在内;可这「未经准许而任意加征、大大超过定额税则」之税,却不但成了广州的外商——主要是英国人——正式控诉的事由,也成了联合王国商界正式控诉的事由;而在联合王国,政府所征茶的进口税为售价的百分之九十六,约合广州发票成本的百分之二百。
(原注:马礼逊前引书第一六九页。这个数目,即每担六两,英国商人委员会致璞鼎查爵士函中亦采之。)
(原注:马礼逊前引书第一三五页。)
(原注:一八三四年十二月九日广州英国臣民的呈文。)
(原注:格拉斯哥东印度协会一八三五年六月二日、曼彻斯特商会一八三六年二月、利物浦东印度协会一八三六年二月的呈文。)
(原注:十七年间,即一七九三至一七九四年至一八〇九至一八一〇年各季,运往英国的全部茶叶「原本」为二千七百一十五万七千零六十六镑,所得「售价」为五千五百一十六万零二百三十镑,可见附加的费与利共达百分之一百零三。一切茶叶按百分之九十六征税,自一八〇六年起施行。——米尔本前引书卷二第四七七、五四一页。)
第二十节 商馆里的商人,其实对自己真正的委屈所在,所知不过一半。他们自然晓得自己并无一个自由的市场,晓得没有它,在那种可以被大规模劫夺的情形之下,自己是无能为力的;可这劫夺被一个商人的种族巧妙地掩盖了过去,而论精明干练,世上再没有比他们更甚的。然而那「未经准许而任意」加增的明面之课,却叫他们气恼,像被蚁咬一般;而那无数不止的勒索所生的恼怒,他们是一刻不得脱的,又无处伸理。
第二十一节 这一切勒索虽然如此,外商却发达了。中国是一片干渴之土(要留意:渴的是贸易,而还不是货物),而外人带来了它所盼的解渴之物。一七五一年在黄埔的有英国船九条、荷兰船四条、法国船二条、丹麦船一条、瑞典船二条,共十八条。四十年后,即一七八九年,有英国船六十一条(公司船二十一条、港脚船四十条)、美国船十五条、荷兰船五条、法国船一条、丹麦船一条、葡萄牙船三条,共八十六条。英法交战期间,在中国水面上多见的旗只有两面:英国的与美国的——英国的,因为英国是海上的主人;美国的,因为中立的美国是人人之友,除一八一二至一八一四年一段短时期外不与人为敌,能到别人不能到的地方做买卖。大局平定之后,欧洲大陆各国的贸易只须记下这一点:在一八二五至一八三四年这十年间,荷兰的贸易每年平均七条船、一千五百二十拉斯特(合今日注册吨二千六百六十吨),运进货物平均值四十九万八千九百五十元,运出者平均四十六万八千三百三十元;别国则微不足论。英美这两个贸易之国的贸易情形,看数目最好,胜于任何叙述之词;本章末所附十六年的贸易表,是自所能得到的最好的依据编成的。
(原注:奥斯贝克《中国之行》卷一第一八四页。)
(原注:米尔斯《一七八八与一七八九年航海记》第八七页(罗马数字)。)
(原注:「与别的欧洲列强所做的贸易——他们在一七九三年开战之前在广州设有商馆,而今已弃置——即法兰西、荷兰、丹麦、奥斯坦德、葡萄牙、瑞典、西班牙、来戈恩。」——米尔本(前引书卷二第四七三页),写于一八一三年。)
(原注:荷兰领事的报告,见《中国之友》一八四三年三月八日。)
(原注:米尔本《东方贸易》;菲普斯《中国贸易》;郭士立《中国史》;马地臣《英国贸易》;克劳弗《中国专利》;《英国与中国的关系》;《中国丛报》等。)
第二十二节 这些表显示:英国的贸易越来越靠鸦片来养,其比例自这十六年较早之时的约六分之一,升到较晚之时的一半以上;自印度来的原棉次之,约占一切进口货的四分之一;英国的物产——主要是毛织品——约占总数的八分之一;印度除鸦片与棉花以外的物产,连同南洋香料群岛的物产,在后几年合起来落到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在出口贸易上,茶约占一切出口的五分之三,丝约占五分之一;而棉布(南京布)那时还是中国向西方输出的一项,因为轧棉机、机纺与动力织机还不及把这股潮头扭到反面去。在英国的贸易上(与英国的贸易和与印度的贸易——即港脚贸易——合起来算),出口的货物不足以抵进口之数,而在这十六年间,出口的流动有五分之一是金银;这比例在后半期比前半期为大,与一八二六年起鸦片进口值的显著加增同时。除了货物与金银的出口之外,进口贸易还须张罗船只的现款支出,估计每年四十五万元,以及商馆的用度;东印度公司商馆的用度平均每年八万零五百一十三镑(约三十六万元),而英、印港脚商人的用度也不能定得更低。大体说来,英国的贸易是按一种三角的办法做的:英国的物产运往印度,只有一小份直运中国;鸦片、棉花及别的印度物产再运往中国;而中国以运往英国的茶与别的物产抵偿一部分进口,其差额则以现银运回印度。除表中所列的贸易之外,还有准许来广州贸易的船长、货监及别的船上人员所做的私贩;单是东印度公司船只自广州出口的这项贸易,平均每年值一百三十五万元,而这全由进口的私贩抵足。
(原注:米尔本前引书卷二第四七四页。)
(原注:同上,卷二第四八〇页。)
第二十三节 美国的贸易每年进出各在六百余万元,此外还须加上船只的支出,估计每年二十六万元,以及商人馆舍的用度,其数也几近于此。这贸易主要是以现银为本的。年岁既久,越来越大的一份出自一股能生利的货物之流——那是在周转上有利可图的——而出自现银的越来越少;可那些货物主要是鸦片与别的亚洲国家的物产,来船本国的物产在其中所占极少,而他们运往本国的却是中国的茶、丝与南京布。这贸易中茶与别的中国物产,有五分之三是以现银抵付的;美国商人失了以货易货那双重周转的利,可作为补偿,他们占着以现银买货的稳固地位,就这一层而论,他们脱了英国人所受的那种对中国专利商人绝对依赖之苦。美国的贸易也是按三角的办法做的:美国的物产运往欧洲出售;所得的西班牙银元运回美国,再转运中国;或者船只暂且在欧洲各口之间做那拿破仑战争期间对中立国极为有利的转运买卖,直到又积够了一笔西班牙银元,然后驶往广州;到三角的第三边上,茶、丝织品与南京布便自广州运往美国。这一条迂回的路,是因为除了商人自己的经营之外并无银行之便所迫成的;没有这样的便利,便逼得每一面旗自筹本身贸易之资,每一家商号自筹本身买卖之资。这在经济上是浪费,然而美国人以货物——便是非美国的货物——代现银的努力,直到一八二七年以后才见成效;自一八二九年起,美国船运载了相当可观数量的鸦片,托美国商人代销;自一八三一年起,以现银为本之法差不多废了。有案可查:一八三二年(止于一八三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季)广州的美国商人收到伦敦的汇票共二百四十八万零八百七十一元,一八三三年共四百七十七万二千五百一十六元;这些汇票是送来为美国船备办出口货的,自然须以英国船进口货售出之款来抵,而在这一层上,伦敦是在广州的美国贸易上抽了税的。
第二十四节 贸易就整体而论并未扩展。进口货物的总数,其增加还不及鸦片进口值的增加;而这一时期前几年的出口,其值与后几年大致相同。还该看到一点:英国贸易中为抵进口超出之值所需的现银,正是直接由美国贸易中为补进口不足而运进的现银所供给的。
第二十五节 虽然如此,商馆里的外商对自己在中国人面前的地位,倒并非全然不满。公行之制虽是专利,可大体上是一个摩擦不多的制度。外商既隔本国市场之远、又有通信之难,因此实际上享着一种保得住的专利;而东印度公司仍持有对英贸易的专利,这些年里它股票的股息全靠中国贸易的利来发。外人在税与费上并不直接缴什么,只有船钞与行用的捐;那榨取也不摆在他们眼前;至于住在商馆租来的屋子里那种拘束的苦,比起攒下一份足以自给之资的指望来,算不得什么。中国人也一样知足;公行商人这样那样地被刮去数以百万计,可他们能取偿好几倍;而官吏对现有的情形是十分满意的。这局面最好的注脚,见于中外商人这两个和睦的对手之间的私人往来。他们在商业上的信义与正直,都有一个世上任何地方、任何时代不曾超过的名声;买卖全凭口说,从无一纸契约;彼此之间又多有帮助与体恤。然而他们相处的这一番融洽,其代价都是由对外贸易付的。这制度容外人不但能谋生,而且能攒下一份不小的家私;公行的一员遇有其事,竟能把一个陷入窘境的外商的债一笔勾销——这很足以见中国商人的宽厚与远识,可它也点出一件事实:其中必有极宽的余利,才容得这样的慷慨。而中国人经常负债的情形(不但欠借款,还欠买卖上的款,一年经营下来所欠外人之数照例在三百万元以上),则既见外人同样的好意,也见公行商人所常处的困境。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四二至四四、五六、一〇七页;奈伊《以北京为目标》第四〇页。)
(原注:米尔本前引书卷二第四七三页。)
第二十六节 公行是对外贸易的「挤奶人」,挤得它尽其所能承受;可为这特权,他们付得极重。入行之费多至银二十万两;而当一八二九年外商要求把成员补到原数时,竟难于找到愿担行中责任的商人。每隔不久便须为公用之事捐银五万两或十万两,如遇饥荒、黄河决口,或为儿子买官衔,而所得之款主要归那经手的官吏受益;一八三一年奉旨清偿华人欠外商之债时,一员捐了一百一十万元,别人按比例出;一八四一年赎广州城之款,这同一员又捐了一百万元。这些捐输是加在公行身上的额外勒索的例子,与他们的本职——即充那条把对外贸易正规或不正规所得之入分与各官的管道——全然无关。虽有这一番长年的重耗,公行的一员浩官在一八三四年还自称他的家产值二千六百万元,在那时是一笔大家私,大概是世上最大的商人之家私;而这还是他做了一辈子买卖、应付过无数「瞎口」——那些立法而又解释自己所立之法的官吏——的耗索之后所剩的余数。
(原注:亨特前引书第三六页。)
(原注:亨特前引书第三七、四五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三一九、三二一页。)
(原注:同上,第四八页。)
第二十七节 中国人是十分知足的;可外国商馆里,一面对贸易的结果满意,一面却对若干确切的事项大有怨言——那些事重重地压在外商身上,使他们感到自己地位的卑屈。这些怨言可略述如下:
一、加在贸易上的重课。其实那些税并不特别地重,而且掩得巧妙,不叫人看出来;可人对官府之人的课征总是细细地盘查的;数目不明的课征永远格外难当,而那些看得见的不断的勒索,便是许多刺人的针尖,足以撩起怨气。
二、公行的专利之制。商人凡有权利给他们,总要求与自己所愿的任何人交易的自由,而商馆里的商人被剥了这自由。他们还有一件特别的委屈,就是行用的挪用;那款是他们直接出的,本该备着偿付中国人所欠的一切债项;然而实际上,这笔款照例被转作官用、并用以送礼与官吏,每年至少银三十万两。
(原注:郭士立《中国开门》卷二第八二页,引马礼逊《伴侣》。)
三、华商所欠之债难保收回;而华商自身所受的勒索如此之重,往往损了他们偿债之力。
四、商馆中生活所受章程的严苛,以及不许全年留在广州。
五、最要紧的一件:除公行成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官吏陈述;而外商所能有商务往来的,也唯有公行的成员。
第二十八节 以上各端,连同贸易只限广州一口,便是对中国人控诉的主要之点;可眼下这些还没有哪一国政府拿起来办,也还没有拟出要求雪理的条款送到中国当局面前。不过有一件委屈,商馆里一部分商人——英国的港脚商人——感受极深。他们自己领东印度公司的照做买卖,又全然被排除在与本国本土的贸易之外;他们把这地位与美国人所享的较大的自由相比。美国人是后进这一场的;可他们得中立地位之利于漫长的拿破仑战争之中,又得其商人天生的干才与精明、其水手的强悍与进取之助,很快便在广州商馆里取得仅次于英国人的地位。美国人是那时的「自由贸易者」,就那时人所懂的这个词的意思而言:在他们国里,没有特权的法团来行什么专利,贸易向人人开放、条件相同;而波士顿、塞勒姆与纽约的商人与水手所求的,只是一个公平的场子、不要什么恩眷。英国商人所求的也只是这个,广州的港脚商人与联合王国的制造家都以此相求;而他们的地位与美国人的地位之对照,便是所提出的主要理由。这一番鼓动的结果,是东印度公司从前所享对华贸易的专利被废,于一八三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终止。
(原注:「一七八八年,联盟号自费拉德尔菲亚来广州。船上并无海图可凭,全仗一张世界总图便做成了这趟中国之行。她自新荷兰之南、之东驶过,自离费拉德尔菲亚之时起、直到抵达中国之时,从未下过一次锚。」——郭士立《中国史》卷二第四四七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三二三、三三七页;马地臣《英国贸易》;克劳弗《中国专利》;《一八三二年英国的关系》;《有关事实等》;斯当东《中国纪事等》。)
(原注:第一条「自由船」萨拉号载着「自由茶」,于一八三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在黄埔装货发往伦敦,是至今犹存的怡和洋行所办。——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三三页。)
第二十九节 这一结果早几年便已现出端倪,而中国当局心里满是忧虑。他们多少畏惧英国人采行新政策会带来什么;可他们主要所关心的,是这一伙不驯的化外之人没了大班怎么管得住。到那时为止他们的差事还算容易,因为英国的全部贸易、无论英国的还是印度的,都在一家法团的管束之下,而这法团在广州是由一个头目办事的;对这个头目可以施压,经他甚至可以把停市这最重的一着办到。可倘商馆里住满了不受任何上司管束的一批商人,那便无人可为犯法之事负责了。总督于是在一八三一年一月饬令公行商人转令英国大班,通知公司的董事部:「倘公司解散,仍应照旧由伊等公议,派一熟悉贸易之首领来粤,总理商务。」此后许多事都要看这一道饬令如何解释,以及英国人与中国人各自如何看待这两者之别——尊敬的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的主席,与大英国王派驻中国皇帝所辖各地的商务总监督。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三三五页。)
附表甲 美国贸易统计,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三三年(止于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船只之数与吨数;进口——鸦片、其余货物、金银、共计;出口——货物、金银、共计;船只支出之估计。
附表乙 英国贸易统计,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三三年(止于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船只之数与吨数;进口——鸦片、棉花、其余货物、金银、共计;出口——茶、其余货物、金银、共计;船只支出之估计。
附表丙 英美贸易合计,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三三年(止于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进口——货物、金银、共计;出口——货物、金银、共计。
贸易统计附注
茶、鸦片与原棉之值,只有一八二九至一八三三这五年是确的;一八一八至一八二八这十一年,是按后五年的平均推得的。
英国贸易表中船只一栏,每年上面的数目是东印度公司的船,那是每条载重平均一千二百至一千三百吨的大船;往来印度与中国之间的港脚船,其吨数一般未见记载,不过平均约六百吨。那时美国的船小,十六年的平均是载重三百五十七吨;而一八三三年有六十一条船之多加入这贸易时,平均是三百三十八吨。那时的「载重吨」与今日的「注册吨」,其比为一百比八十至九十之间。
十六年间英国的贸易,进口之中鸦片占百分之三十四,棉花占百分之二十二,别的货物占百分之四十二,而进口的金银略过百分之一。出口贸易则茶占百分之四十七,别的货物占百分之三十二——其中约一半是丝——而以现银取去的竟不下百分之二十一。
美国的贸易,鸦片占百分之五,主要在末五年;百分之三十五出自普通货物,其中出自美国的极少,大部分是沿途收来的亚洲物产。所运进的总值中,近百分之六十是西班牙银元的形状;而这一比例——它是按报明的数量算的——大概还被超过了,因为商人未必总肯把手里现款的数目报出来,而十六年间要抵出口货物超出之值、要抵船只的支出、要抵美国商人馆舍的用度,尚有整整一千五百万元的缺口无从抵补。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五五页)说一八三一年单三条船便带来一百一十万元;可现有唯一的统计记述却说,一八三〇至一八三一年之季所运进的现银只有十八万三千六百五十五元,一八三一至一八三二年之季为六十六万七千二百五十二元。十九世纪最初几年,直到一八一二年战事爆发之时,美国贸易有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是以现银抵付的。
至于两面旗合起来的贸易,只须记下一点:在美国旗下运进的现银,其数多于英国「港脚」船所运走的。
五管辖权的问题
本章目次:一、十六、十七世纪中国的动乱;二、许多事听凭地方管辖;三、民事诉讼在官外了结;四、外国兵船。英舰百夫长号与安森准将,一七四一年;五、英舰阿尔戈号被丈量,一七六四年;六、英舰豹号与泰晤士号留在河外,一七九一年;七、兵船的权宜之法;中国与英国各自的主张;八、伤人与杀人案中的刑事管辖;广州水手所受的诱惑;九、澳门的管辖;十、杀人,防卫号,一六八九年;十一、误致人死,卡多根号,一七二一年;十二、误伤人,乔治王号,一七二二年;十三、法国人杀英国人,一七五四年;十四、弗兰西斯·斯科特在澳门被处死,一七七三年;十五、法国人杀葡萄牙人,一七八〇年;十六、误致人死,休斯夫人号,一七八四年;十七、误致人死,英舰马德拉斯号,一八〇〇年;十八、斗殴致死,海王星号,爱德华·希恩被控,一八〇七年;十九、致死,皇家佐治号,一八一〇年;二十、误致人死,约克公爵号,一八二〇年;二十一、致死,梅尔维尔夫人号,一八二一年;二十二、特拉诺瓦被处死,美国船艾米丽号,一八二一年;二十三、英舰托帕兹号之事,一八二一年;二十四、诬告,巴尔卡拉斯伯爵号,一八二四年;二十五、印度水手在澳门自认,一八三三年;二十六、东印度公司通事弗林特之案,一七五九年;二十七、英国水手在黄埔被杀,一七八五年;二十八、英商在澳门被攻,一八二〇年;二十九、温切尔西号船长被殴,一八二一年;三十、英商在澳门被攻,一八二六年;三十一、沃克船长在广州被殴,一八二七年;三十二、英尼斯先生之案,一八三三年;三十三、中国的审断被指为野蛮;三十四、美国人服从中国的法律;三十五、英国人服从而有所非议;中国对杀人罪的分类;英国的法律与之极近,而在理论上更少仁恕;三十六、中国人对待外人的准则;三十七、中国官府的贪污;三十八、中国与英国对被告的刑求;三十九、中国的连坐之说;四十、英国人在杀人案审断上的态度;四十一、中国人自身亦为连坐之说所束;四十二、英中两方的看法歧异。
第一节 在对外贸易较早的时期,即十六、十七世纪,中华帝国接连不断地受着外寇的侵扰,随后又是满洲新朝的征服;而中枢政府散乱到那样的地步,对小小的枝节——如几条商船到帝国边缘的口岸——便无暇多顾。还在一五四五年下令屠戮宁波与泉州的葡萄牙人之前,北疆便已被俺答所领的蒙古人的寇掠所扰,其势几可称侵,自一五四二年起几乎年年不绝,直到一五七〇年才正式议和。一五四九年,日本人寇掠浙江沿海,一五五三年又来,一五五七年又来,一五五九年又来,到一五六三年便轮到福建沿海。一五九二至一五九八年,日本大举侵朝,丰臣秀吉席卷其国,击败了中国派去援助属邦的兵。一五九三至一五九六年,蒙古的寇掠又起。这半个世纪之中,此外还有中国那反复不已的几次叛乱,也要牵动统治者的心思。到了十七世纪,一六一五年蒙古人夏间来侵,众十万;一六一六年满洲之主努尔哈赤称帝号,一六一八年开始对中国用兵,其后十年间把今日的满洲自明朝诸帝的统治之下夺了过来,并且席卷朝鲜;一六二九年他的儿子越境入中国,可一六三〇年被迫解了北京之围。一六三〇年,李自成与张献忠的大乱起,后者一度控制扬子江,终而为四川之王,前者则掏空了明朝的根基,并于一六四四年做了一日的僭帝。明将吴三桂立刻起而与之为敌,而渔利于其间的满洲摄政王从旁相助,不迟疑地把那位幼帝立在宝座上,满洲人的清朝便在中国的土地上建立了。席卷各省并不费多少时日,可叛乱一起又一起,藩王一个又一个地举明朝之旗;帝国确然的底定,恐怕不能定在一六八三年之前。
(原注:参看第二章第一节。)
(原注:麦高温《中国历代史》第四九五至四九九页。)
(原注:同上,第四九六至四九八、五〇三页。)
(原注:同上,第五〇四页。)
(原注:同上,第五〇六至五一一页。)
第二节 在这一段乱离之时,许多事——比平常所听凭的还要多——不得不听凭地方当局;而地方当局于其职守并不懈怠,从他们为保住在澳门界内审断与征课之权所采的步骤便可以看出。征课的细目,向来是听凭各省的当局的,只要所得之数中有一份按北京当权者所欲的比例解上去便罢;可刑律的执行却向来是被严密照管的,而把律例施于被控伤人或杀人的外国人,便成了一件大受注意之事。中国在对付西方来人这件事上,所对付的是一个此前未曾有过的问题;而她解决之法,是拿那个对自己最少麻烦的办法。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四、五、六节。)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不给中国添麻烦。外人与中国人之间的讼事容易了结,因为定条件之权总握在中国商人的手里,而凡可以引起讼事的买卖,也唯有与他才做得——只有贷款给中国人这一项例外,那是不时生出为难来的。外人彼此之间的商务争执从不使中国人知道,而这也全合中国的成例:民事的讼争经由行会、或由公断了结,从不到官里去告。至于刑事,商馆里的商人与我们无涉,因为除了一回之外,他们中间从无一人犯过什么罪,无论有心的、还是(在商馆时代)无意的;而在这整个时期、直到领事裁判权立定为止所提的刑事控告,都是控在船上水手身上的。不过在叙述这些控告的性质与处置之法以前,且先把中国对外国国家船只所主张的管辖权来说一说。
第四节 最早到中国水面而有案可查的外国兵船,是英国的百夫长号,于一七四一年十一月来到,安森准将在船上。照中国人所称的中国法律,这船不许过虎门;准将全凭态度坚定,才得了一张凭照,准他本人前往广州。百夫长号修整之后出巡,掳了自阿卡普尔科与马尼拉来的西班牙年班船一条,把这捕获物带进了广州河。中国方面立刻索取「百夫长号与其捕获物应纳的照例之税」,可被安森准将拒了;又经过一番交涉,他才获准「极速地把面包烤了、把肉腌了、把存粮备好」。这事耽延甚久,准将便以书函求见总督;因为一件巧事,此请获允了——那件事是百夫长号的水手在城中一场大火里出了很有用的力。这次会见于一七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举行,是和睦的;可这位直爽的水手想议一议贸易勒索的通盘问题,所得到的只是一片冷冰冰的沉默。
(原注:奥博《中国概略》第一六三页。)
第五节 一七六四年,英舰阿尔戈号载着给东印度公司的银钱来到中国,并进黄埔修整。海关当局要她受丈量,可管船的军官要求把他的船照百夫长号的例办。保商于是不肯再为公司的船作保,而总督表示,他把公司的代理人看作凡与英国贸易有关之事的负责之人;又有人指出:百夫长号表面上是因难而进口的,阿尔戈号却是为贸易而载银来的。公司的代理人提议,他们照公司最大的船的例,纳四百七十八两而不受丈量;可粤海关监督坚持要实丈。最后,英国的贸易全被停了四个月,中国方面的要求便被应允,这条国王的船就为纳港税而受了丈量。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七六页。)
第六节 一七九一年二月,英舰豹号与泰晤士号到了澳门。管队的准将被公司的货监劝住,留在虎门之下,所凭的是这样的保证:兵船进河是违中国法律的,而他所需的一切供应都可得到。
(原注:同上,第一九一页。)
第七节 法国战争期间,即一七九三至一八一五年,许多英国兵船不时到中国水面来,可它们一般留在澳门或虎门之外。一八一四年英舰多丽斯号所为之事,前已提过;而一八〇六年项下则有这样的记载:「特选委员会又为着来华的英王船只而与中国人作了几场为难的商议;虽则这些主张断无获得正式承认之望,虎门左近穿鼻的泊处却被默然容许了,而在那泊处供给存粮等物也是公然许可的。」中国当局的立场虽然不正,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们不给任何别国以身分或权利——其实他们并不承认在主权独立之国这个意义上有一个「国」的存在;而他们对外国兵船的态度,很像英国在不甚久以前对狭海之内外国国家船只的态度——那些船过英国的国家船只时,须降旗、落上桅帆,以承认海上的主权在英国。不过英国人是以炮火——或实发、或可发——来维持其主张的,而中国人除对「叛逆」之外,不愿用武;至于要用于海上的「叛逆」,他们的海上之力又弱。外国商船及其水手,一面已被置于保商的管束之下,一面又置于大班——即各国商人团体负责的首领——的管束之下;把这个法子推用到国家船只上,是自然要走的一步,而只要没有人反对,便给这为难之事提供了一个满意的解决。到来的兵船,直到一八二〇年十一月美国巡航舰康格雷斯号来到之前都是英国的,于是这问题的裁夺便落在东印度公司代理人的手里,而在中国人停市这件武器面前,他们的手是被绑住的。迟至一八一八年,广州的特选委员会还建议每年有一条英国兵船来一次;可对这个提议,董事部表示了强烈的不赞成,因为公司与中国的关系纯是商业的,而他们打定了主意要把这个性质丝毫不变地保住。此后一八二一至一八二二年,英舰托帕兹号所牵起的事导致停市,情势逼得委员会决意撤出中国;其时董事部告诉委员诸人说:他们为了不使自己与公司牵入一条国王之船的作为,作了坚定明智而又不失稳重的抵拒,这该有的赞许与嘉奖,董事部并不吝惜,然而「尊处一去,也许便把我们与中国的关系结束了,同时给竞争者开了门;而尊处再回中国——倘获准的话——大概要伴着极其屈辱的条件。」公司董事那战战兢兢的顾虑、国王的军官不愿给公司添麻烦的心思、加上中国人前后一贯的态度与他们对外国之力与外国之权的全然无知,凑在一起,便造出了对国家船只的处置之法上一个解决,而这解决是中国人全然满意的。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一七节。)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二二三页。)
(原注:这一主张直到相当近代还被坚持、也还被承认。一六五四年四月五日荷兰与英吉利共和国所签之约中议定:「荷兰的船只,无论兵船或别的船,在不列颠海面遇英吉利共和国的兵船,应降其旗、落其上桅帆,一如历来在任何政体之下所行者。」——克洛斯《皇家海军》卷二第一一六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二八一页。)
第八节 杀人与伤人案中刑事管辖之行使,最好拿实际发生的案子来说明;而在极长的年月之中,这些案子在数目与性质上都这样地微小,很足以见对船上水手所行的管束之严。渡过大洋航路中最长的一程之后,上岸的假期是加倍地甜的,而岸上的引诱所摆出的那些诱惑,是禁不住的。中国人立了章程禁售烈酒;可在中国,章程除了为官吏的钱财之利而外从不施行,而想限制酒的售卖,其结果只是暗地里的自由贸易。
「杰克也在那里——快剪船时代的杰克,如今快要与大海雀和塔斯马尼亚的土人归为一类了;为着他的快活、为着叫他得那份替他挣来『快活杰克』这绰号的精致之乐,黄埔是有相当的预备的。……自然有酒铺,那里零卖着神秘的酒液,一把破提琴与一面中国鼓合成的乐队,在杰克想跳那晕头的舞时奏着甜美之音;他要乐,什么都不缺。可当他那不知足的心想要更好些的什么、当他觉得自己要真真地快活一场——连着那些陪衬——那时便有竹寮。……那里每一间屋子都是酒窟或更不堪的所在,所卖的酒大概比新村所供的更烈更蚀人……而既然在那里『活着就是斗,斗起来便是刀』,那么出些事故也就容易推想了。……船在黄埔等货的时候,照例让水手到广州放一天假……猪巷的特产是烈酒……自驴子角起程是起得好好的,可几时到得回来,便要看运气、看潮水,还要看这些还乡的香客清醒到什么地步——有几个还能拉桨,有几个只能就该走哪条路争论不休,此外还有那些躺在船底无可救药的。」
(原注:劳埃德《自香港至广州》第二七、四四页。又见马礼逊《商务指南》第一二七页。)
引诱以至于动武之事,杰克在各海口都遇得到;可加上新奇之趣,黄埔与广州的诱惑便有一种特别的吸力。然而在一百年的历史里,能引起国际为难的杀人之案还不到一打。
第九节 在澳门,中国人早就采了步骤把刑事管辖留在自己手里,前已叙过;而至少在最初一两百年里,他们不许葡萄牙人行管辖之权,便是一个欧洲人杀了另一个欧洲人的案子也不许。一八二七年有一件事被当作可记之事记下:葡萄牙人把一个葡属的黑奴因杀一中国人而处死,可见他们那时已立定了对自己臣民行自己法律之权;可迟至一八二六年,我们还看到在澳门殴打英国人之事是由中国当局办理的。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五节。)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八五页。澳门的外国凶犯,直到一八〇五年都是由中国的刽子手处死的。——龙思泰《葡萄牙居留地》第一四、三二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三一三页。)
(原注:参看后文第三十节。)
第十节 黄埔最早的一案发生在一六八九年,在防卫号上——那是东印度公司获准加入该口贸易的第一条船。有一个中国人被水手杀了,水手也有几个被砍倒,船医受了致命之伤。官吏向船索赔银五千两;船方议给二千两,「因被拒,船便离了广州。」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四九页。)
第十一节 一七二一年,粤海关监督的一名属员在黄埔误死,于是卡多根号的两名大副与另外四人在广州被拿。这是一桩寻常的敲诈之举,其道理与那些与中国人结怨之人跑到他门口自尽是一样的;经货监交涉,被拿的人释了,而拿人的官员也被参革。
(原注:同上,第一五六页。)
第十二节 一七二二年,乔治王号的炮手副手出去打鸟,误伤一童子致死;所付赔偿共银二千两,「其中父母得了三百五十两。」这样的了结按中国法律是全然合法的,而且远比法律所要的更为过分,可这事还没有完全了结,船的出口凭照被扣了一时。
(原注:同上,第一五六页。)
第十三节 一七五四年,黄埔的英、法水手争闹不已,在一场斗殴中一个英国人被一个法国人杀了。中国当局验了尸,而总督因英国人求断,便把法国的贸易停了,直到凶手被交出为止。次年逢大赦,他奉旨获释。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四九页。)
第十四节 一七七三年,在澳门有一个中国人丧了命,一个英国人弗兰西斯·斯科特被控杀人。他被拿,由葡萄牙的法庭审过,完全开释了。然而中国人要求把他交出去审;经过一番争论与抗拒,葡萄牙当局终于依一七四九年协约第五条之规定让了步。中国人把他重审一遍,处了死。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五节。)
(原注: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五六页。)
第十五节 一七八〇年,一名法国水手——属于港脚船成功号——出于自卫,杀了公司船斯托蒙特号上的一名葡萄牙水手。凶手躲进法国领事那里,在那里住了许多日,可终于被交给中国人,奉本省巡抚之命公开绞死了。记述者又添一句:「这是欧洲人因杀另一欧洲人而在中国被处死的第一例,当时被认为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不过须留意:绞在中国的刑律里,是比斩首这极刑轻减的一等。
(原注:即在印度与中国之间贸易的英国船,不属东印度公司,而领该公司之照、受其通盘管束而行驶。)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八一、二九四页。)
第十六节 一七八四年十一月,港脚船休斯夫人号鸣礼炮,一炮致一中国人死。当局要求把放炮之人交出来审,可得到的答复是:究竟是谁,无从确定。该船的货监于是被拿进城去,在那里他受了好好的待遇,可他要为自己船上所发生之事负责;而且有迹象显示:倘拿这货监不能达到所图之效,便有意要拿公司委员会的主席。各国商人——英国的、法国的、荷兰的、丹麦的与美国的——协同行动,把各船的小艇都调了上来,配了人、带了械,以护商馆。到末了,为了把货监赎出来,那炮手被交给了中国人。他所受的是怎样的审断,并无记载;他于一七八五年一月八日奉北京之命被绞死。按日子推算,那道命令必是答复报此事之奏而发的,并不是在审过炮手之后。一位在行的权威说过:「中国人其实被自己的胆大吓着了,那一边只要稍有决断,这人的命本可保住。」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五节。)
(原注:第一条加入广州贸易的美国船中国皇后号,那时正在口内。)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八三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六七页。)
第十七节 一八〇〇年,英舰马德拉斯号派英王的纵帆船普罗维登斯号自伶仃上黄埔。纵帆船在那里时,值更的军官向一条夜间在船头停了一会的小艇喝问,不得答复,便向它放枪,认定它是要割断纵帆船的缆。艇中一个中国人受伤,另一个落水,据推想是溺死了。放枪的人被拘在船上;中国当局要求交出去审。马德拉斯号的船长承认有伤人之事,以免累了公司的船,可拒不交人受审,除非他本人在场;并且反控对方图窃,说与从前别的几次图窃一样。受伤的人愈了,而中国人也承认那溺死的人是自己跳下水的;此事便撂下了。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二〇三页。)
第十八节 一八〇七年,海王星号的几名水手在广州放假上岸,喝了零卖给他们的劣酒,闹起事来。人被弄回商馆里去了;可中国人大批跟了进来,那乱闹便闹了一整天,虽有中国官吏与保商出力驱散那群人也不行。到末了,天将晚时,水手们从他们军官手里逃了出去,冲出去再打,虽即被带了回来,却伤了几个中国人,其中一人三日后死了。死者的亲属并不去做那把罪咎坐到某一个人身上的不可能之事;可官吏合着时与地,把它坐在海王星号的人身上,并要特选委员会查出下手之人、交出去审。海王星号上查了两回;可中国人自己也举不出足以罪及某一个人的证据,虽则该船的保商曾悬赏二万元以缉真犯,而特选委员会不得不报称无从指出有罪之人。其时英国船的贸易被停了。到末了,由中国的知县主持了一次勘问,有英国的军官在场;他的断定是:水手之一爱德华·希恩既被择定为误杀之犯,便拘留在英国商馆里。海王星号上其余五十二人于是都开释了,停了两个月的市便复开。次年希恩奉北京之命自拘留中释出,缴了中国法律所定纯属误杀的罚银十二两四钱二分(约四镑)。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二二四页;斯当东《中国纪事》第二八三页。乔治·斯当东爵士当时是特选委员会之一员,因办此事得体,被董事部派为商馆的中文通事;而英舰狮子号的罗尔斯船长则获赠一千镑。——奥博前引书第二二八页。)
第十九节 一八一〇年,有一中国人之死据称是英国水手所致;可并无凭证以证其事,甚至连是哪条船都指不出,虽则据称是皇家佐治号。英国船的出口凭照照例被拒,可终于获准,条件是:真犯查出之后,须按英国的法律惩办。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二三七页。)
第二十节 一八二〇年,有一中国人在黄埔的一条小艇上被误射,可是谁射的查不出来。勘问正在进行之时,公司船约克公爵号上一名屠户发狂自杀,中国人便被容许相信他就是真犯。后来死者的家人想把这个了结弄出些疑问来,被当局严办了。
(原注:同上,第二五二页。)
第二十一节 一八二一年,公司船梅尔维尔夫人号牵在一桩致一妇人死的事里。此案以钱财引动死者的亲属不去向官吏告诉而了结。
(原注:同上,第二九六页。)
第二十二节 同年(一八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发生了水手特拉诺瓦之案;他生在意大利,在黄埔的美国船艾米丽号上当差。他坠下或掷下一只瓦罐,据称打在一条小艇中一妇人的头上,致她落水。中国方面要求交出他来,被拒,于是美国的贸易被停了。此后议定,在船上审他。审断由番禺县知县主持,他听了控方的证言,却不许把那证言译出,不许辩方作证或申辩,遂断被告有罪。在这一场审断的假戏与判决的滑稽过后,他被船上的军官上了铁镣,可还没有交出去。市仍停着,美国商人与船只仍受扰;又过了一个星期,他便被交出,在城里受第二次审。这一次审断没有一个非中国人在场,他又被断为有罪,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被绞死。他的尸身随后送回艾米丽号,美国的贸易便复开了。
(原注: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一〇〇页;奥博前引书第二九六页;卫三畏《中国总论》卷二第四六〇页;斯当东前引书第四〇九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四〇页。德庇时(第一〇一页)称:「同时报知北京政府的,是他已在公堂上审过,而美国领事目睹了他的处死。」)
第二十三节 一八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英舰托帕兹号正泊在伶仃,船上一队未带兵械的人登上伶仃岛取水洗衣,正做着的时候,被岛上的中国人持矛与竹竿来攻。舰上管事的军官派了一队水兵,带了械,去掩护取水那队人的退却,并向近旁的村子放了几炮,以慑住它。英国水手中有十四人受伤,有几个伤得重;中国人一面则据报死了二人、伤了四人。托帕兹号的理查逊船长函致总督,请把扰乱之人惩办;可人家请他把受伤的水手送到岸上勘验,他却拒了,而在应允中国官员登船之时,声明他不能容在一条国王之船上有任何官方的勘问。公司的特选委员会于是被告知:总督要英国大班负责;倘水手不送上岸、或托帕兹号在此事了结之前离去,英国的贸易便要停。又暗示说:要交出两个人来,中国人丧了两条命,便一命一个。托帕兹号自伶仃移到澳门之后,委员会被告知:责任如今在大班身上;所回的答复是:委员会对兵船并无管束之权,总督该直接与理查逊船长交涉。此后便决意英国人撤出;一月十一日广州的旗降下,英国船队移到虎门之内的二滩泊处。总督于是在十三日声明:这一步使他确信委员会当真不能管束一条国家之船,因此大班免了本身的责任,可贸易非交出人来不能复开。理查逊船长此时提议:他回英国之后,在那里照英国的法律审断;总督不允。船长便于一月二十九日宣告,他打算二月八日开往英国,而他果然去了,在此之前于四日在船上以非正式之礼接待了中国官员。中国方面几次三番设法要委员会同意一个以与事实相违的声明为本的折衷之法;到末了,二月二十三日贸易复开,委员会的责任也免了。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一〇一页;奥博前引书第二八八页。奥博(第二九八页)称委员会曾记下这样一道记录:「于是我们看清了自己的处境:要为两三千人的行为负责,而这些人天天与中国人中最下等的相接,所受的殴打既如此无端、又常如此野蛮,所受的盗窃又如此广,以致自卫之道逼得他们非以往往必致人死的法子还击攻者不可。一桩重大要紧的商务立刻停顿,整队的船有时被扣,我们自身也可被拿,又要做那把一个人交出去送死的居间——而那人的罪只是自卫、或是遵令而行;不然便要自己去说那最可恶的谎话,以撑住一篇捏造的陈述,好保住中国政府官员的面子。」)
第二十四节 一八二四年,公司船巴尔卡拉斯伯爵号旁有一条小艇,经警告仍不走开,一名见习军官便向那艇篷上掷了一根木棍。艇中放了一个将死之人,控说他是被那木棍打死的;索赔三千元,后减为三百元。船医验了尸,证明此人死于疾病,并无被击之迹。委员会把此事报了总督,此后便没有别的举动。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三一〇页。)
第二十五节 一八三三年,在金星门一场斗殴中有一中国人被杀,而澳门的一名印度水手虽属无辜,却被诱使自认是凶手,并被暗暗地解往广州。特选委员会为公道与公平出而干预,往来函件之后,得了总督这样一句保证:此事「断不至于偿命」。那人后来释了。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三月。)
第二十六节 以上是外国人被控杀人或误杀之案的记录;如今须论那些殴打外国人的案子。一七五五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哈里森与弗林特二君被派往宁波开市。一七五七年奉谕旨,贸易限于广州;可一七五九年弗林特君又被派往宁波。通信被拒,他便前往天津,递了一道请代奏的呈文。其结果是广州一切的苛索暂被免除,只留下货物百分之六的税与每船一千九百五十两的酬金;可弗林特君回广州之后便被拿,判了驱逐出帝国;然而在这判决执行之前,他自一七六〇年三月至一七六二年十一月被拘在澳门白屋的一所中国监狱里。他的罪过似乎是:违了限贸易于广州的谕旨,径向皇帝递呈,又在广州官吏头上占了个上风。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五七页;奥博前引书第一七一页。)
第二十七节 一七八五年,几名英国水手在黄埔岸上闲步,被中国人来攻,其中一人被杀。此事报了当局,有罪之人被拿、被审、被绞。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一八七页。)
第二十八节 一八二〇年,英国商馆的两员在澳门被持刀剑的中国人所攻。澳门的左堂承担惩办犯者,条件是委员会同意不把此案闹到广州去;勘问之后,他把两个人责了竹板,此外还判他们戴枷一月。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二八二页。枷是一块约三十英寸见方的木板,中间开孔以套颈,负在肩上,上书所犯之事与所受之罚。)
第二十九节 一八二一年,几个中国商贩因对温切尔西号的一名军官有所索取,来向船长要求了结。他对账上几项有所异议,其中几人便殴了他,一人一击把他的头打开了口。经该船保商居间,犯者「被重重责治」。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二八五页。)
第三十节 一八二六年,英国商馆的两员在澳门被一中国人所攻。中国方面为拿获与惩办犯者,采了极迅速而有效的办法。
(原注:同上,第三一三页。)
第三十一节 一八二七年,两个中国人在广州商馆左近殴打沃克船长。委员会把此案报了当局,并提请注意那些下等酒铺之存在,说那是一件大害。那些铺子被关了,行凶之人被重惩。
(原注:同上,第三一六页。)
第三十二节 英尼斯之案将结束我们这一段记录。一八三三年四月,东印度公司的特许将届终止,因此它的管束也松了;一位「领照的」英国商人詹姆士·英尼斯,有理由抱怨他屋子外头砍木头的声音不断。他把这抱怨拿去找保商,保商过了几日拿出一道粤海关监督的令,禁止这一扰闹。禁令没有效,英尼斯君便同两位朋友去粤海关监督的宅子,指出所下之令之无用;既见不着他,便在那宅子里被一个持斫刀的人所攻。英尼斯君臂上受伤,请那两位朋友认明了那人,便回家去。他随即要他的保商立刻把真犯拿住,照中国的法律审断,并添说:倘日落之前(其时下午二时)不把人拿住,他便要烧那粤海关监督的宅子。所限之时内并无举动。英尼斯君于是买了火箭与蓝光火,「到晚八时,那官儿的宅子便烧起来了。」雪理立刻就给了。次日英尼斯君的行凶者受了惩,戴枷遍游广州。「总督与粤海关监督都给我写了很妥当的答复;若不是那保商给尊委员会的那封信,我本当把此事看作了结了。」英尼斯君认为他所取的路子是完全有理的;可特选委员会告知公行商人说:他们查过此案,认为他的举动极无可恃。
(原注:大概是粤海关监督的一名属员,因为监督的官署离商馆有些路。)
(原注:英尼斯君的陈述,见奥博前引书第三六四页。又见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一一九页。)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三六六页。)
第三十三节 论到这一段刑事之案的记录,评说者——无论当时的还是后来的——都一致把中国的司法称为野蛮,并责备那些把被控犯罪的外国人交付于它的人。我们在二十世纪的人,须当心不要拿今日的标准与成见去量前人的作为,正如我们盼望自己的作为是拿我们的标准、而不是拿将来的标准来衡的。就上面所举的各案,东印度公司的官方记述者称:「中国人并无为有罪的本国人遮庇以免其罚之意,可勘问须照他们自己的形式与惯例来办」;而这一句附带之言是不错的——不但在控告中国人之案上如此,在中国人告发外国水手之时也如此。
(原注:奥博前引书第三一〇页。)
第三十四节 美国人所处的地位是另一样的。他们是闯进一个专利世界的「自由贸易」之人,为的是做买卖,而他们把一切都附属于这个目的。他们是一个年轻的民族,并无封建的过去,本国的刑律比别国——无论东方西方——都和缓;可他们到中国来,便采了特拉诺瓦一案之时所作的那一番声明中所含的立场:「我们在你们的水面之内,便有服从你们法律之责;那些法律便再不公道,我们也不抗拒。」这个态度一贯守着,直到一八四四年顾盛把领事裁判权的问题提起为止。
(原注:《北美评论》一八三五年一月,引自卫三畏《中国总论》卷二第四六〇页。)
第三十五节 英国人显得同样地愿服从中国的法律,可经验逼得他们去争论那法律究竟是什么、又是怎样施行的。法律本身是明白的,就与我们的题目相关者而言,可略述如下:
一、有意预谋的杀人,罪当斩。
二、斗殴致死虽无明白杀人之意者、或因疑窃而杀人者、或为杀人之从者,罪当绞。
三、纯属误伤误杀之人(即其情形无从事先给以足够的警告者),得纳罚金与被杀被伤者之家,以赎其罪。(这罚金的法定之数是银十二两四钱二分,希恩一案便是其例。)
四、正当自卫而杀人者有理,不罚。
这样的法律,倘施行得公道,英国人原是很可以愿意服从的。就在同一时期,英国的法律——且不说偷羊偷马、偷过十二便士之数以及别的类似之罪都可处死——图谋杀人便不曾伤人、甚或只是举起并试放一支装了弹的枪而有杀人之意,也都是死罪;而直到一八六一年,图谋杀人而致人身受伤者才自死罪之列除去。两国的法律相去不远,只是中国的法律似乎更看重殴打的结果,英国的法律更看重存心;这一层看法上的不同,我们在想评断那时的中国人时是须记在心上的。在上面所举的各案里,英国人所主张的都是:那控告该归入第三条(误杀)或第四条(自卫而杀);而中国人则认为每一案都归第二条(斗殴致死,有意无意皆然),其罚为绞。这分明是该由一次公正的审断、依正当的法律手续来裁夺之事;而既然审断要按中国的法律来办,那么审官所看的,便必是行为的实际结果,而不是被告的存心。
(原注:极刑是斩首,因为那使身体在来世残缺。绞刑使身体完整,是轻减了的一等;行绞用绳,一如吊死是以绳端之圈行绞。)
(原注:斯当东译《大清律例》第六门第二卷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原注:同上,第八〇三至八二八页;同著者《中国纪事》第四一〇页;郭士立《中国开门》卷二第七八页;奥博前引书第二〇七页;德庇时《中国人》卷一第三九三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三月;杰尼根《法律与商业上的中国》第七六页。)
(原注:斯蒂芬《英国刑法史》卷三第一一四至一一六页。一八〇三年之法(乔治三世四十三年第五十八章)终于把最轻微的图谋杀人也收进法网。一八二八年(乔治四世九年第三十一章)与一八三七年(威廉四世七年与维多利亚元年第八十五章),法律对致人身受伤与不致人身受伤的图谋作了分别;到一八六一年才定为唯致死者方施死刑。)
第三十六节 然而论一种法律的效果,只看它的理论是不够的;它的施行也须计入,还有那字面的规定如何被解释、如何在实行中改了样。中国所要对付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她此前所有的关系,只是与属邦,此外便是那些寇掠她海岸、侵犯她属邦土地的日本人,以及那些恭顺地承受她的诏令的商贩之人。对西方各国,她的看法是自十六世纪葡萄牙人半近海盗的行径、十七世纪西班牙人的嗜血与荷兰人的无法而来的;至于英国人,则是那个于一六三七年以炮火打开通商之路的民族,其第一条正式在广州贸易的船于一六八九年闹出人命,而且不曾受中国的挑动,便于一八〇二年、又于一八〇八年,因化外蛮夷各派之间一点小小的争执而占了中国的领土澳门。那么我们不妨就把早一代一位中国著述者的一句话,认作中国人对待外人的根本准则:「夷狄如禽兽,不可以中国之道治之。若欲以大道理之,则惟生大乱而已。古之圣王深知此理,故以不治治夷狄。是以不治治之者,乃治夷狄之至善之道也。」中国人在理论上向来对「理」的道理极其推重,那么很可以信:他们治那些不懂「理」的夷狄,所用的道理与施于本国之民的不同。
(原注:马若瑟神父译苏东坡语,引自德庇时前引书卷一第六三页。)
(原注:这称号用于凡不肯承受中国的文明、法律、风俗与衣冠的人。——卫三畏《中国总论》卷二第四六一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六月。)
第三十七节 中国法律的精神与实行之所以歧异,另有一因,见于中国州县与刑官那众所周知的贪污。他们口里说着「理」,心里却切切于得利,其断案是听凭长钱袋的——不过仍受一个天生的信念所制:即本国之人属文明之族,比起那些粗野无文之辈来必定有理。
(原注:参看第二章各处。中国的讼案是到行政之官那里的,并无另设的刑官。)
第三十八节 这贪污之外,还须加上一件确定无疑之事:凡在中国的公堂上受审之人,必受刑求。刑求囚人并不为中国的法律所直接准许;可在中国的手续里,一如从前英国的成例,它是自一项本为保护被控犯罪之人而设的规定生出来的。在英国,当共誓涤罪之法被决斗或神判所代、而这些又被陪审所代之时,这一次又一次的改变都被看作新创;法律不肯强迫被告违着本意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那新而不习的审断形式,而他「默不置辩」便可使自己无从被定罪。一二七五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饬令凡拒不置辩者一概监禁于严酷之狱,而后来的几个世纪把这一条宽宽地解作可用苦酷之刑,并据以行刑求,以使囚人肯于置辩。刑求之习在英国日久便废了,最后一案在十七世纪的前半;可法律的理论直到我们如今所论的这个时期之内都未曾改。这一手续到一七七二年才废,那时定为「默不置辩」当作认罪;而直到一八二七年,才由那个时代的人道之风把这一条改为推定其不认罪。在中国,我们看到一个类似的理论成了刑求被告的由头。凡被控有犯罪之行者,在中国单凭「被控」这一事实便推定其有罪;他不许得律师之助;而审断的目的,与其说是查明真相,不如说是当众把这控告立定并定其刑。不过囚人照说是有一重保障的:凡被控犯罪之人,非经本人自认不得定罪;他不但须就所控置辩,实际上还须认罪;而容他「默不置辩」,在商馆时代以至今日的中国法律眼里,是要被看作妨碍司法的,一如从前几个世纪在英国法律眼里那样。任何囚人,便再无辜,也不能容他把审官的用意或司法的利益挫败;于是在中国的公堂上,那定罪所必先具备的认罪之词,总是会有的。
(原注:乔治三世十二年第二十章。)
(原注:乔治四世七年与八年第二十八章。)
(原注:麦凯奇尼《大宪章》第一〇八、三九九至四〇〇页。爱德华一世三年第十二章之法规定:被控重罪而默不置辩者,应置于严酷之狱;照巴林顿(《法令考》第八八页)之说,这是要把囚人饿着,可不加刑求。这样温和的待法被发现要耽延巡回审判之事,为了赶紧,便自亨利四世(一三九九至一四一三年)之时起,施行那同一法令在另一处所准许的苦酷之刑。行此刑时,把被告赤身仰摊,「压铁于其身,尽其所能受者而更加之」,就这样下去,隔日喂以劣面包与臭水,直到他置辩或死去。唯有置辩而随即被定罪,囚人的财物才能判归王室没收。一六五八年,斯特兰奇韦斯少校默不置辩,约十分钟便被压死,那结局是靠人站到压铁的架子上才快了的。一七二六年,一个名叫伯恩沃特的被控杀人而默不置辩,以四英担的铁压了一个钟头三刻,然后肯置辩了;他称不认罪,可被定罪吊死。——斯蒂芬《英国刑法史》卷一第二九八至二九九页。)
关于东方在刑求上寻常成例的一个今日之例,在这一九一〇年便有这样一条新闻到手:
「丹吉尔,七月十一日。为使本·艾萨受刑求之妻的安全得以设防,时日已足,我便可以把她受刑六星期之后受勘验那一日的情形略述几端。她的右肩脱了臼,或许还折了,肿得很大,痛得极烈。她的右臂几乎无用,那只手永久地合着。她的前臂上有未愈之伤与已愈之痕,显是镣或绳所致。她的腿与脚上都有伤痕。照勘验她的人、以及熟知摩尔人手法的医生们看来,她所受的刑求如下:第一,她的右手被缝在湿生皮之内,那皮一收缩便致极痛,并使那手压坏而无用。第二,她曾被绳或镣系住前臂与手腕悬起,其法使全身之重都由两臂承着。绳上稍一顿挫,便足以伤肩,并在前臂的肉上割出深口。」——《泰晤士报》一九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一九〇五年有谕旨禁止帝国各公堂以竹板(笞责)为刑;可一九〇九年十二月,我们却见报上载有这样一案,是极少数落入外人眼中的一件:
「昨日的《工部局公报》当已使公众重想起那件不合规矩的拿人之案——自去年八月起它一直牵着工部局与领事们的注意——并且也已使侨界对星期三下午所生的、不无戏剧意味的进展有了几分预备。此案的详情可略述如下。一九〇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县衙的几名差役进了租界,在马克汉路上拿了一个米商——此人又是地保——把他带过苏州河,解到当地的中国衙署。工部局于八月二十八日以函请领事团注意这一不合规矩的拿人之举,九月二十二日领袖领事称他当日正为此事致函道台。因中国当局坚称吴阿斗是在租界界外被拿的,领袖领事的陈述便无效。然而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里,工部局得知此人在县衙里已被重重地治过,并且被威吓说:倘工部局巡捕再管他的事,还要加刑。领事团仍旧催办;十二月十六日,县官因一位外国领事为他出头生事,便打了吴阿斗两千板。这刑两日之后又重来一回;十二月三十一日又令再打两千板,因为会审公廨的谳员已正式函请释放他。然而打到九百板时,据称此人的情形已重得不能再受,那残暴的待法便止住了。……当日吴阿斗由工部局巡捕护着回了租界,勘验他的伤,无可辩驳地证明他在县官手里受了极残暴的待法。于是一个犯人——其罪被认作足以正当地施以数千板并监禁四个多月——到末了案子在公堂上得着正当的审理时,却经几分钟的听审便取保释放了;不过也不可忽略一点:倘领事团在此事上不那么执着而肯于将就,他的释放是不会有的。」——《北华捷报》一九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原注:杰尼根《法律与商业上的中国》第一八九页。)
第三十九节 然而最有力的一因,是帝国的每一个臣民都要为凡所发生之事负责,不论那事与他的牵连何等之远。村里有窃案,村子便要负责,连坐而又各自负责,村子之外还有它那官定的首领地保。甲在乙的门口自尽,乙便要负责。黄河决口,河南巡抚便求皇帝夺他的官衔,因为他有责任。儿子犯了过,父亲要负责。破产之人逃了,他的家属便以身以产负责。店里的伙计打了人而躲起来,他的东家便要负责把他交出。一省被叛军席卷,它的巡抚要负责。城里出了杀人之案,那城的知县便要负责查获并拿住凶手、负责办起控案、负责审断与判决、负责把有罪之人处死;这几件责任里有一件办不到,便很可能被参革。其结果是:凡所发生之事无一不受罚;倘有罪之人查不出、定不了、罚不着,那么该负责之人便须承受其后果——父亲、家属、东家、村子、知县或总督。一位博学的评说者把这一层说成这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行上,连坐之说以近世的法理看来都是野蛮残忍的;可照中国人的天性所构成、并且自有可信之史以来一直如此的样子,若用一个不这样苛细、不这样无情的原则,那么中国那庞大的人口能否被约束于法令之下,是可疑的。」
(原注:杰尼根前引书第七六页。)
第四十节 如今把这个原则用到我们所记的各案上去。当一名外国水手在岸上的斗殴中丧了命,那有罪的中国人无一次不被查出并判绞——那便是此罪所定之刑;受刑的人未必就是下手的人,可那不成文的连坐之法是足了。当中国人的命看来是死在外国水手的手里,当局自然的一念便是把这同一个连坐之说施用上去。英国的法律要求把那实际下手之人指认出来;而当英国当局照他们保护属下的职分而要求办到这一点时,他们发现自己说的是一种中国人听不懂的话,而中国人则施用他们的连坐之说。这就把控告移到船上货监或船长的肩上,因为他们要为属下负责;而当他们不肯承受这不合习惯的控告时,便移到大班——那一国负责的首领——身上,在英国人的情形便是公司特选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抗议说:拿其主席为非其本人所为之事负责,是横加之辱;又抗议因一人之行而把全部贸易停掉;可在中国人看来,这是唯一合于「理」、合于应有的秩序之维持的路子。
(原注:参看一七五四年与一七八五年两案(前文第一三、二七节),那是有案可查的唯一两件为外国人丧命而求断的事。)
(原注:「关于杀人一事——有人问:黄埔的船长们,遇本船水手不幸牵入一桩中国人被杀之案时,是否有拘留之责;因而有一番谈论,其间似为委员会诸人之公意者如下:维护本国法律之威,全属中国政府之事,由其拿获凡被控犯法之人;若无确凿无可否认的凭证以证其为有意杀人、罪实当极刑,则船长拘留被控之人是不合宜的,因为那是给中国人以便,去执行他们那以命偿命的野蛮而不公之求——不论所生的情形如何足以减轻此罪的性质。」——《广州总商会总委员会第一次年报,附该委员会之决议,经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四日商会公开集会认可》,见《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十一月。)
第四十一节 在另一面,中国当局自身也为连坐之说所束。中国人一条命没了,知县便要对知府负责,使公道与报应随之而来;知府对巡抚与总督负责,而他们又转对皇帝负责;除皇帝明发之谕外,无物能免他们的责任。要向世人显出自己于司法勤勉,最明白的一条路便是报称:没了一命,取了一命;而在这些案子里,知县所取的正是这一条路。他一身而兼验尸之官、捕务之长、狱吏、控方之律师、审官与执刑之官;有了这些差事,我们共通的人情便要使他愿把自己的案子办到一个「成功」的结局;再加上压在他身上的连坐之责所生的推力,那么他办这些案的样子,便不能不使人确信:要求把被控的水手交出去,是为了处死他们,而不是为了公平的审断。
第四十二节 对这一层英国人不能同意。他们本国关于杀人的法律比中国的更严,可他们至少指望被告得一次公平的审断。这是中国当局处在他们那样的地位上所不能给的;于是两方看法的歧异,便留作一个要由战争的裁断来了结的问题之一。
六律劳卑勋爵与平等之主张
本章目次:一、东印度公司专利废止后所颁的枢密院令;二、律劳卑勋爵派为商务总监督。使团的属员;三、律劳卑勋爵所奉御笔训令,及外务大臣的训令;四、对训令的评说;五、七月二十五日律劳卑勋爵到广州;草拟致总督之函;六、七月二十六日递送律劳卑勋爵之函的尝试;七、律劳卑勋爵到后中国当局的举动;八、中国人谨守既成的成例;九、七月二十七日总督对局势的评说,及给行商的饬令;十、七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总督令行商亲身负责;十一、八月一日马礼逊博士之死;十二、行商处境之难;十三、八月四日重颁束缚外商的章程;十四、八月十一日英商决意不单独行动;十五、八月十六日行商停与英人的买卖;八月十八日总督以停市相要;十六、律劳卑勋爵与中国官员的会见;八月二十三日座次之争;十七、英国商会的组成;十八、九月二日总督停英国的贸易并令断绝交易;十九、断绝交易之施行;二十、座次之争复起;折衷之尝试;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三日;二十一、九月七日至十一日巡航舰强过虎门入河;九月八日律劳卑勋爵的宣言;九月十一日总督的反宣言;二十二、局势之危急;二十三、律劳卑勋爵病,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回澳门;九月二十一日巡航舰出河;九月二十九日复市;十月十一日律劳卑勋爵之死;二十四、对国际局势的思量;二十五、英国政府的举动无效;二十六、律劳卑勋爵处境之难;他的方针前后一贯;二十七、总督的方针自中国的立场看亦前后一贯;二十八、律劳卑勋爵与总督各代表其本国的看法。
第一节 依《整理对华及对印贸易条例》之权——东印度公司的专利与管束即由此而废、英国对华贸易向众人开放——颁了三道枢密院令以为此后之规。第一道先叙中国政府所愿,即「以法律为凡来广州的英王臣民之秩序作切实之规定」,并声明使「该中国政府这些合理的要求」得以实行是合宜之事,随即把一八三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应属东印度公司货监的一切关于贸易与商人的权力与威权,暂行授与依该条例所将派的监督。第二道设一法庭,有刑事与海事的管辖,在广州或在广州的任何英国船上开庭,以当任的总监督为其长。第三道准监督在广州征每吨二先令的船钞,并征进出口货百分之七先令(即百分之零点三五)的税,此道已于一八三四年三月五日的枢密院令废。
(原注:威廉四世三年与四年第九十三章之条例。)
(原注:一八三三年十二月九日在布赖顿召开的枢密院会议。《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补编文件》第一页。)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二九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六页。)
第二节 一八三三年十二月十日发了一道王命,派威廉·约翰·律劳卑勋爵为在华英国臣民贸易的总监督,威廉·亨利·奇切利·普劳登为第二监督,约翰·弗朗西斯·德庇时为第三监督,其管辖限于广州一口,即虎门之内;这界限依一八三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的一道训令,推广到把澳门与伶仃包括进去。普劳登君(他是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的主席)在使团到来之前已离中国,于是德庇时君成了第二监督,乔治·贝斯特·罗治臣爵士成了第三监督,两人都出自特选委员会。这样组成的监督们,派了阿斯特尔为书记兼司库;马礼逊为中文书记兼通译;查理·义律船长为船务总管,「掌虎门之内一切英国船只与水手」;郭雷枢为医官,亚历山大·安德森为副医官。华希立牧师正自英国来,将任牧师;亚历山大·庄士敦君则派为律劳卑勋爵的私人书记。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五页。参看第七章第一四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七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七月。)
第三节 一八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御笔所下给监督们的训令,说得极细;可通篇所贯的精神,是事事迁就中国人。他们要住在广州,并在广州、或在广州河与广州口内任何别处、或在此后本国政府所指定的任何别处执行职务,而不得在别的地方;凡英国臣民与英国臣民、与中国人、或与别国外人之间的争执,他们要尽力「以公断或劝说调处」;而倘因某项争执而须向中国官吏递控诉或抗议,他们要极其温和,避免用威吓之词,也不得向英国的陆海军求护,除非其必要极为明显。他们又要避免任何足以在中国民间或政府中激起猜忌与不信、或使其恼怒、或「触犯其见解与成见」的举动、言语或态度;并要「以一切可行之法,力求维持良好友睦的了解」。他们还要自己记着、并要让一切英国臣民都明白:「只要中国的法律对(英国臣民)之施行是公道诚信的、并与对中国人及别国外人同样,便有遵守中华帝国法律与惯例之责。」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页。)
(原注:本书中「外国」与「外人」一律指凡非中国国籍者;「欧洲人」一般包括凡属欧洲血裔者,即不含日本人,而含美国人。)
外务大臣巴麦尊勋爵在一八三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的专项训令中,告知律劳卑勋爵:那道设立法庭的枢密院令,非经他极其郑重的考量,不得据以行事;并令他照中国的章程,凡英国兵船不得「过虎门,除有非常之事需其如此」,这禁令连那条要送律劳卑勋爵往广州的巡航舰也包括在内。律劳卑勋爵要研究推广英国贸易的可能,并要记着与朝廷直接建立关系是可取之事;可他不得采任何步骤、甚至不得作任何提议以趋向此途,须先报本国政府并候得专项训令的答复——那要花上一年的大半。就这些而论,律劳卑勋爵的训令足以满足中国方面对英国贸易的管束自一商业公司移交国王政府一事的每一条反对,简直可说是广州总督起的草。只在一短短的一段、十来个字里,巴麦尊勋爵埋下了那根将要点着爆炸筒的火线:「贵勋爵到广州后,当以函知总督。」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页。)
第四节 总监督所奉的训令,是要尽力遵合中国一切的章程、顾及中国一切的成见,同时又禁他求王家武力之助;然而又要他采一条路,而这条路将把他自一个单纯的贸易监督——照中国人所看,便是一个大班——变成王家的使节,并且将破中国每一条章程、犯中国每一条成见。英国外务部本该把十七、十八世纪几次使团的历史摆在眼前,而阿美士德使团的结果——在北京如此不堪、在广州如此惨败——也必定还记忆犹新;它唯一可推的是:广州路远,那里的情形只能从东印度公司董事部处得知。而董事部的方针是:要股息而又不赞成强压,要贸易不断而又坚执于迁就与温和之策;这个方针译成给律劳卑勋爵的训令,便使冲突成了必然。
第五节 律劳卑勋爵于一八三四年七月十五日到澳门,组成使团之后,乘英舰安德罗玛克号往穿鼻,再乘该舰的小艇往黄埔,二十五日早晨坐一条商船的小艇到了广州。他立刻写了一函知总督他已到来。这函正在译成中文之时,行商有两人到商馆来,要把总督发给他们转达律劳卑勋爵的饬令之意告知他;可他们被客气地遣走了,并示意说:他将立即以合于英王之命与英国国体之尊的方式与总督通信。该函知总督:律劳卑勋爵已到,奉有王命,派为在华英国贸易的总监督,德庇时君与乔治·罗治臣爵士与之同事;又称他受权保护并推进英国的贸易,并授有政治与司法之权,当视情形而行使;并请与总督面见。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五年一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八页。)
(原注:同上,第一〇页。据称这一通文书是照平行之礼以「函」的形式送去的;又据称它「封了口,并照式写明送某大人」(《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可并无记载可证「封」只是指封套封住不许看,还是指总监督的官印盖在那「函」上——若是后者,按中国的手续便等于把它变成一道官文书;不过可参看第七章第八节。这一点并不要紧,因为除封套之外中国官员从未见过别的什么。把小的分别略去,中国这个极重礼数之世界里主要的文书形式可撮述如下:)
一、奏,即有资格上奏的某几等官员向朝廷所上之疏。
二、上谕,即自朝廷所发之令。
三、谕旨(二之「谕」),或批谕(十之「批」与二之「谕」),即朝廷对奏疏的答复或就其所下的指示。
四、咨文,同级官员之间的往来;旧日总理衙门与新设的外务部与各总督、巡抚之间所往来者,即用此式。
五、照会,一八四二年《南京条约》定为中英同级大员之间往来的正式形式;其实这是同级的武员与文员之间往来的形式(翟理斯《华英字典》第四七四条)。在中国,武员便品级相同,所受的看待也较低。
六、札行,即「行知」,上级致较低官员的文书形式。
七、申呈,即「报」或「陈」,有相当品级的官员致品级更高者的文书形式。
八、申陈,一八四二年《南京条约》所定领事致大员的形式;不过三十多年来领事致总督及别的大员,都用照会(第五条)之式。
九、禀(粤语作「禀」),与别字合用者甚多,即「呈」;这是品级相差显著时致上级的官文书形式;也是凡无定品级之人致任何有官职之人的形式。
十、批(同第三条),即在禀(第九条)上所批的批语或断语,随后发还呈禀之人,或发原件、书于红纸,或发抄件、书于白纸。
十一、谕(同第二、三条),即给无官职之人、或给品级太低不能受札子(或札行,第六条)之官的「令」;又指向百姓普告的「告示」。
十二、信(京语作「信」),即书札,不封不署,以所附的名片为凭;致平行或以下者,起首用「敬启」,致上级者用「谨启」。
第六节 使团的书记阿斯特尔君于二十六日携此函(已译成中文)前往;而城墙之内——总督的衙门便在其中——是禁外人入的,他便带着它到那平常递呈文或送文书的地方——城门。他所奉的指示是:把这封了口、照式写明送总督的函,交给任何肯收它的官员,可要「避免经由行商传递,因为那日后可被说成是官方的通信之途,并成为此后一切场合的先例」。他在城门等了三个多小时,「受了许多侮慢,而这在这种场合并不稀奇」;这段时间里,品级较低的官员一个接一个地来,他一个接一个地把函递上去,而每一个都不肯收;他被告知:既是贸易监督送来的,行商便是正当的通信之途,可「他们探知这文书称为函、而不称为禀之后,这一层障碍在他们眼里似乎便次要了」。通事们要一份抄件,被拒了。等到快完时,广州的协台到了,函递与他,他三次不收。行商的首领浩官于是请他与协台一同接了,也被拒。众官员便一齐去请总督的示,回来后又把函三次递与协台、又三次递与其余各人,都被拒;阿斯特尔君于是回商馆去了。次日、即二十七日,行商一齐来见监督们,提议把封套上总督的称衔略改一处,这是应允了的;又提议把「函」改作「禀」,律劳卑勋爵不肯同意。二十八日,浩官告知律劳卑勋爵:非在封面上写作禀,总督不收他的文书。
(原注:那官员通常称为「上校」,统辖广州城内外的地方之兵,可不含驻防将军所辖的满洲营。)
(原注:行商俗称的名号末尾多以「官」字为结,那是因他们所捐的官衔而得。这是那时「官」字的拼法,可译作「先生」。)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八页。)
第七节 这便是律劳卑勋爵为执行他那前往广州并「到广州后以函知总督」的训令所采的举动;如今须看中国人在这一番新奇的平等主张面前,态度如何、举动如何。律劳卑勋爵到澳门之事已报了总督,总督于七月二十一日给行商下了饬令。他先告知他们有一个「夷目」到来,随即把他的地位与旧日的大班相比——大班自身是做买卖的,而管束着别的也做买卖之人,并且是领了当局所发的凭照来广州的。可这个新来的目,似乎并不完全在同一个地位上,于是令行商即刻往澳门去问:这个目到中国来是为着什么?又因公司专利之废,他对贸易所依的手续与章程是否有所更改的提议?并要告知这个目:中国的法律必须遵守;除大班与别的外国商人之外,此事未奏明北京之前,谁也不得来广州。这个目可以准他留在澳门办他的公事;可他若要往广州,须告知行商;总督将立刻具奏,而各方都须候到皇帝在此事上的意旨可以知道之时。
(原注:「夷」这个字,中文本指未开化之族,尤指中国以东那些在地上「蹲」而不用椅子的——就字面说便是「蹲者」;译作「蛮夷」是用惯了的,与别的译法一样贴切。「目」是中文「目」字之译,本义为「眼」,可这样直译,其不通与把英国的首相称为国王的首仆、或管家,或把伦敦塔的守尉称为一名巡警,是一样的。「目」又有「首」之义,如首席巡官;而显然在用这个字时,是有意把律劳卑勋爵的地位与大班——即广州该国商人之首,在英国人便是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的主席——区别开来。不过这并不是个尊称,译作「头目」是贴切的。)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七页。)
第八节 行商的首领浩官与茂官前往澳门把这些饬令转达律劳卑勋爵,到了才知道他已往广州去了;于是中国官吏那种普遍而自然的本能——把决断往后推——便落了空。中国的官吏一旦被逼得非有决断的举动不可,所依的原则便是西方法庭所采的那一条——依例而断,循其先例;而总督这一回所走的正是这一条路。七月二十六日律劳卑勋爵试着把他的函送出去,二十七日又断然拒了把函改作禀的形式;就在那同一日,总督给行商下了谕,要他们转达律劳卑勋爵以为遵循。
(原注:把循例之习称作「老规矩」,未免有些讥讽之意;可老规矩在那些更为进步的国家的官署里,也并非没有。)
第九节 总督先提现行的成例。英国人在广州做买卖已一百多年,这段时间里凡在行的章程他们事事遵合,而那些章程是奏过皇帝、经皇帝准过的,因此已成帝国的法律;也唯有在这样遵守的条件之下,他们才能安然贸易。成例是只许他们住在澳门,若要为贸易而来广州,须领粤海关(即监督)所发的凭照才可;而行商同通事、买办等人,照说应把这一层向一切有关之人讲明。可如今,夷目律劳卑竟违了一切法律来广州,既不在澳门候领饬令,又无海关的凭照。有关的海关员役将以失职受审受罚,可对律劳卑勋爵本人则要从宽,因为料他不知法。可以准他把贸易情形的查考办完,可此后必须令他即刻回澳门,并且不得再无凭照而来广州。总督随即说出他的看法——那也会是全帝国每一个官吏的看法——即他在办理外务时所当依的通则:
(原注:「律劳卑」(《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中国人在译写外国人名时,不肯用那些意思好听的字、或那些像中国的、即真正文明的名字的字来尊重它们。因此才有律劳卑勋爵的抱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九页):浩官照常例在名片上写条子通知要来拜访时,没有用马礼逊博士所拣的那几个字来表律劳卑勋爵名字的音,而用了别的字——若要译出来,便是「劳苦卑贱」之意;这就好比把李鸿章这位大臣的名字在英文里叫作「说谎的挂在链子上」,以代替译作「大雅先生李梅」。在眼下这一件事上,我们不知道「奈皮尔」这个姓在中文里是怎么写的,可大概是「乃卑」(粤语作「劳卑」),即「困乏而卑贱」,或是「劳卑」,即「劳苦卑贱」;「勋爵」这个衔是用一个在粤语里发「律」音的字来表的,可这个字在总督的耳中会听作「勒」或「来」,因此不会是他自己所供的,大概出于最初从澳门作报的那些人之手。它并不是「伯爵」或「贵人」的任何译法;要作一个公平的比较,我们须设想:英文里用来对译德文「伯爵」一词的那个名词,在寻常用法里除了掘墓人所掘的那个坑之外别无他义。中国人这个做法,也许并不算直接的侮辱(浩官用那几个不祥的字时,正是在求见),可它足以显出举国那种把外国人看小、把他当作文明之外的人来看待的倾向。)
「该夷目来粤,为的是商贾之事。天朝设官,文以治民,武以慑奸;至于商贾细务,则由商人自行办理,官不与闻。该夷贸易之中,凡章程有当更改者,一概由行商公同商议,会禀关部与本部堂衙门,然后照会伊等:所请准与不准。倘有新事端,则须候恭折具奏,明白具陈大皇帝,候旨遵行;然后查办,可以行令遵照。
「天朝大臣,不准与外夷私行函牍往来。该夷目若投递私函,本部堂断不接收、亦不寓目。至于城外公司夷馆,乃夷人来粤贸易暂住之所;准其在馆内饮食起居、买卖交易;不准出外游荡。此皆定例章程所决,断不容混行违越。
「总而言之:国家有法,处处皆然。即英吉利亦有其法,何况天朝!其大法大令,何等昭昭赫赫!烈于迅雷!普天之下,无敢不遵。四海在其庇荫之中,万国在其绥抚之内。该夷目既能远涉数万里之海,前来查察监理事务,必是深通大体之人;而其身既任官、任目之责,否则不能管束约束夷商。」
总督最后告知行商:他们与通事要严加负责,使律劳卑勋爵完全明白并遵合这些饬令;他们与外人往来多年,懂得他们的路数,若办不到,商人将被严办,而通事则性命有危。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八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这几道文书的原文到八月十一日、马礼逊博士死后才到英国人手里。他的继任者所作的译文极为直译,因此不能公平地把原文的情味表出来——凡把地道的法文逐字译成英文的人都会明白这一层。中国的公文便在今日也取一种高调,其词浮夸;可太拘于原文东方口吻的直译,反把它的意思弄假、弄晦。本书编者自觉能把原文略加复原,故偶尔换上几句以更通行的英文表同一意思的话。)
第十节 把那些饬令发给行商之后,总督隔了三日,于七月三十日又提此事,发了新的、更严的饬令。他指出:大班与商人向来是领了凭照才来广州的,所依是「奉旨议定的条例章程」,可有目来粤,这是第一次。既然他的到来生出一个新问题,他便非留在澳门、等此事奏明北京、探知皇帝的意旨不可。这个目可免其咎,因为他「不知遵守天朝法度之必要」;可行商须严加追究,因为凡与外人有关之事,他们向来「责在查明实情、并加管束约束」。因此他们要把此案的实情详加查问并报上来。同时,「令其饬谕夷目即行退出广州,不得逗留城外夷馆。倘有事务须其即时监理,令其暂住澳门,候奏请圣旨遵行。若敢抗违,即系行商软弱徇隐,不顾国体。」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九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
次日、即七月三十一日,总督又给行商一道新的饬令,重提此事,告知他们:粤海关监督已正式参他们容律劳卑勋爵擅来广州,并问:若这样的事做得,那么防范外人的章程还怎么施行得了?总督又以更严之词,把前一日给他们的饬令重申了一遍。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〇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
第十一节 八月一日,监督们遭了一场重大的损失:他们的通译马礼逊博士死了。他是来华的第一位新教教士,又是一位极深的汉学家;继其任者是他的儿子小马礼逊,可他的位子是补不上的。
(原注:在此记下一篇马礼逊博士的墓志,似属合宜;那是广州的一位居民所作,刊于一八三四年八月的《中国丛报》:)
「敬志追思:罗伯特·马礼逊博士。其人天赋极锐之才,足当大劳;成《华英字典》——一部浩大之作——历十年而竣,临没而遗之于世,为其庇主之荣、为其邦国之光、为人类之益。又得米怜博士之助,为中国人之用,译成圣经全书。享年约五十二岁。卒于主历一八三四年八月一日。此为汝之颂:中国向不列颠而启,其语其心亦同时而启——其生也献于上帝。」
第十二节 八月八日,浩官与茂官来见监督们,「其所托之意,是要劝我回澳门,说暑天住那里较为舒适。」行商是处在魔鬼与深海之间的。政府的饬令向来是经他们转达的,至少五十年来确是如此;政府是靠他们去保证一切饬令得行、一切章程得遵;而凡与外人、其贸易、其船只以及船上水手有关之事,责任都推在他们身上。除了极难得的一回客气之举、或同样极难得的一回抗争之后,官吏与化外之人之间这一重屏障从未被拆过;而到此时为止,这些居间人的居间之效——有时加上、而更常不加上停市那最后一着——一向足以把外商置于应有的管束与约束之下。可如今他们所要对付的,是一个并非商人、又绝不肯认他们为与中国较高当局往来之途的人;而所引他们劝回澳门的唯一理由——说那里暑天住着较舒适——足以证明一件事实:他们不敢把与商人谈话时会用的那些理由压到律劳卑勋爵头上去。他会立刻把这会见结束的。
(原注:律劳卑勋爵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九页。)
第十三节 其间,八月四日行商接了粤海关监督一道饬令,其中载入总督的一通文书,把现行管束对外贸易的章程中较要紧的几条重新颁下,并饬令更加切实地施行。其大意如下:
一、向来夷目与船主准其乘悬旗的船艇通行,不受检查、不受拦阻;可寄送书信,只准用本地的舢板。此后一切船艇须在各关口停下,搜查兵械与违禁货物。
(原注:此字在不直接指律劳卑勋爵之处,这是第一次用。)
(原注:即小划艇,用一支或数支橹或桨。)
二、在广州的夷商不准带上鸟枪与炮。向来海关员役责在搜查勘验,武员责在盘问查究;若遇有夷人私运枪械军器、有意带来广州,须合力尽其所能以阻止之,不得容其前行。倘武员查察不到、或竟至明知而徇隐,以致容夷人私带枪炮来城,无论官兵,一概即时提审治罪。
三、夷人不准私带夷妇上广州;若敢故违,即行停其贸易,并将妇人强行押回澳门。同时,各关口所隶查勘的巡兵,责在遇有夷人带夷妇来城,即行阻止、押回,并知照各炮台不许放进。
(原注:律劳卑勋爵的家眷在澳门。)
四、夷商寄住行商夷馆之时,行商责在对其勤加管束约束,不许其任意出入,以免与奸民往来或私相约结。
五、夷人凡有事欲禀,若事非重大,应将禀词交保商代递;不准夷人擅自赴城门自行递禀。凡贸易寻常之事,其禀应递粤海关衙门。
前任总督在嘉庆二十一年(一八一六年)所许的、对外人人身约束之严的一项放宽,也一并重颁:
「查夷人既拘禁于夷馆之内,恐其中生出疾病;故准其照旧前往海幢寺(河南)与花园(花地)游散,以资舒畅。每月只准三次,即初八、十八、二十八日;一队之人不得过十人。随行的通事,责在经过夷馆临河各关口及西炮台时报明;并须于日落之前再到各关口,报明已回夷馆。不许其饮酒生事,亦不许在外过夜。此外亦不许其在城近村镇任意游荡;如此可免生事之由。」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
这些都是现行的章程,可把它们列在一道专门的饬令里宣读,却在与外国商馆有关的中国人中间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此后几日之内,商馆所属本地舢板上的人全都逃了,办事处的帮手也走了许多,都是躲那将来之怒——那怒气他们比他们的东家知道得更清楚。
第十四节 八月十日,行商请英国商人于十一日到他们的公所来会议,以商此局。律劳卑勋爵立刻召集一次会,时间在前,他与德庇时君都在会上表示不赞成这样的举动;英国商人便一致决定不去赴那所提议的会——这就等于决定:他们不采与总监督相异的方针、不作与总监督相异的举动。行商既求会不得,便于十一日把他们自总督与粤海关监督处所接的饬令(即上文所述者)抄了送给几位居首的英国商人(两位英国人,威廉·渣甸君与兰塞洛·颠地君,一位巴斯人,弗兰治君)。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一页。)
(原注:渣甸君是苏格兰人,可除「英国」一词之外,似无别的字可以把联合王国的商人或货物与印度或英属别处的商人或货物分开。因此本书便在这个意思上用这个字,一切必要的致歉都在内,所依是法文、德文、荷文、意文、西文及别种文字的用法。)
第十五节 为自救计,行商于八月十六日自行决意采那称为「歇业」的办法,议定「把英国名下的装货停住」;起初有人告知律劳卑勋爵说他们是奉总督口头之令而行的,可八月二十七日他报称此举是「与总督的私意相反」的。这似乎实在是一桩明白人的先见之举,因为八月十八日总督又有一道饬令下给行商,并照式转达了英国商人。总督先把此案的事实——自他的立场看来是如此——复述一遍,又把他对那个目的各项怨端重叙一遍,随即称:为一人之过而使多人的买卖受损,是不公道的;不过他指出:宽幅呢与羽纱于中国无关紧要,而「内地之茶、大黄、丝,则该国之民藉以为生养命之源」。因此要催律劳卑勋爵把他的路数重加考量;可「若其仍执迷不改,则显见该夷目不愿其国有通市之利;即行停其贸易,永远断绝通商」。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五页。)
(原注:同上,第二二页。)
(原注:同上,第二九页。)
(原注:中国人心里那个念头是执着不去的:以为茶与大黄——茶全由中国供给,大黄大半由中国供给——是西方所不可缺的。在一篇较晚的中国人论对外贸易的文字里,我们见到这样的话:「西洋之夷,性喜乳酪;耽此厚味,则致燥结,非大黄与茶不能通其肠、复其气;一旦绝此二物,立即卧病。……我若断夷人之市,则彼国自生扰乱;此其必需我货之第一因也。」——《北华捷报》一八五一年三月十五日。参看第九章第四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三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九月。)
第十六节 律劳卑勋爵一直以希望自慰:以为总督到末了会被逼得开直接的通信,因为那是探知他此行之意的唯一法子;他又确信贸易于中国人是必需的,正如中国人确信它于英国人是必需的。八月十八日他曾催茂官去劝总督派一名官员来引他去面见,可这提议被否了。二十二日他被告知次日将有三名官员来访,他便相应地高兴起来,以为看见了结局在望;可这一次会见只更清楚地显出:两方并不站在同一块地上,而要使他们相合是没有可能的。那三名官员是广州府、潮州府与广州协台。会前有一段插曲,极足以见这通盘局势之全貌,因此以图示之似属合宜。中国人起初(在英国商馆的客厅里)把会议的座位这样摆布:把北面尊位单给那三名中国官员;行商坐东面,即左右两侧中较尊的一侧;而英国的使团、连律劳卑勋爵在内,则在西面——不但是较卑的一侧,而且背对着他们本国君主的画像。律劳卑勋爵把座次重摆了一回。他添进一张桌子,自己坐主人待客之位,把三个上首客位给中国官员,第四位给使团中他的同事,把书记阿斯特尔君安在桌尾;行商的座位不动,「使团所属的诸位」仍在较卑的一侧,可摆得使他们不背对国王的画像。律劳卑勋爵的通译与私人书记安在他自己旁边,而略退。以今日、或以这中间七十五年内任何时候看来,律劳卑勋爵的摆法是唯一可行、唯一合理的;可在那时,这是把平等主张得太过了,行商花了两个钟头想劝他把原来的摆法复原。官员们迟到了两个钟头,是在等这一场座次之争的胜败;他们因未按所约之时到来,被严词责了一番,其迟到被说成是「对大英国王的侮辱」。官员们称他们奉总督之命来问三事:一、他来广州之由;二、他所奉办之事的性质;三、他何时回澳门。对第一问,律劳卑勋爵举出一八三一年总督给行商的那道饬令——令他们叮嘱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的主席,要他催其董事部:倘公司解散,须派一熟悉事务的首领来广州总理商务;并把他那张英国贸易总监督的委任状拿出给他们看。对第二问,他说答复见于他致总督的函中,他们若愿意,可以拆开来读,条件是同意把它送去。对第三事,他告知他们:他回澳门之期,将看他自己的方便。这次会见除寻常的客礼之外,便以此终;次日广州府便被革了职。
(原注:律劳卑勋爵自己对此事的记述,除此字外别无合者。——律劳卑勋爵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九页。)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二九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九页。)
七月二十六日阿斯特尔君不许浩官与协台一同接那封函、而坚执要协台独自接,已失了一次机会;如今律劳卑勋爵又失了一次:他满以为自己正在得胜之途,便当众责了那几位代总督来见他的官员,因而使总督与他的代表都「丢了脸」。
第十七节 八月二十五日,英国商人正式组成一个商会,以保他们举动的齐一;二十六日律劳卑勋爵发了一道以中文石印的公告,说出他对现局的看法。
第十八节 总督的饬令如今又密又急地来了:八月二十七日令行商劝律劳卑勋爵遵法;三十日责他们容律劳卑勋爵来广州;三十一日又把责词重申,并令他们要律劳卑勋爵即刻回澳门;九月二日则是一道告示,令停英国的贸易。在这道告示里,总督与巡抚联名又把对律劳卑勋爵行止的一切怨端列了一遍,并以东方那种最生动的夸张之词说他「愚蠢执拗」,把他与一切化外之夷都当作大皇帝那些负责官员足下之尘。除八月十六日——行商「歇业」之日——以前已议定的装货合约不计外,这道令饬:「与英吉利国所有买卖,一概全停」,并令把一切买办、通事与雇用的仆役自外国商馆撤出。在最后总括全文的一条里,令称:
「自此告示之日起,内地商贾之人,不准与英吉利国买卖任何货物,无论大小;一切雇工、匠人、船户等,亦不准受该夷雇用工食。倘有私自受雇、领受工食者,令地方官立即查拿,照私通外国之律治罪。此系该夷目律劳卑自绝于天朝,非本部堂、本部院之所愿。其余各国夷商,仍准照常贸易,不必疑虑。」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九月。)
第十九节 这道告示——实际是四日公布的——一出,广州便大为骚动。派了兵到商馆去照看施行;仆役与挑夫全自英国商馆撤出——在广州这个纬度上,正当盛暑,这是一件苦事;一切本地人都以死罪相禁,不许卖食物与英国人;而别国的外人也被警告不得供给,不然便要自己也受同样的限制。
(原注:同上。)
第二十节 八月二十八日律劳卑勋爵报称:行商曾请他于三十日接见几位官员,可要求采中国的座次摆法;二十九日他们又来把这同一点再争一回,两回所提之议都被否了;这次会见是否举行过,并无记载。九月二日与三日,在那一日的告示发出之前,行商与渣甸君商议,得了一个折衷之法,其条款如下: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二页。这是律劳卑勋爵致外务部的最后一通文书。)
一、总督接到英国商人的禀词之后,即下令开市。
二、律劳卑勋爵于此后四五日内悄然回澳门。
三、律劳卑勋爵去后不发夸耀的告示,也不发禁他再来的告示。
四、律劳卑勋爵得自由再悄然来广州作短暂之留,当局闭目不问。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七一页。)
第二十一节 总督本有意允这个提议,可被巡抚与别的大员劝住了,贸易便停了。律劳卑勋爵于是在九月五日调巡航舰伊莫金号与安德罗玛克号上来,两舰于七日与九日在炮火之下强过虎门,十一日到黄埔;一小队水兵于六日到了商馆。八日律劳卑勋爵发了一道宣言,形式是致英国商会书记的一函,把总督与巡抚在二日的告示中对他所加的一切控词与怨言一一驳斥,警告他们说他们已「开了战事的端绪」,威言要把总督「虚伪奸诈之行」的控诉直达北京皇帝的宝座,并主张他本国君主的主权与威力。总督于十一日答复,是给行商的一道饬令,坚称:英国人若愿意,尽可以一个目代一个大班,可中国一面仍尽可照旧守着那条一切文书须经行商的规矩;又称:除几次礼貌客套的来访、以及进贡使团之时外,帝国的官吏与外人之间从无直接的关系;并抱怨英国政府并未把律劳卑勋爵的委派正式知照,他也并无凭证,而他所提的全是新问题,又不给总督时间去请示北京;又控总监督带兵械与武装之人入商馆、开炮打炮台并强行入河,是破了帝国的法律(我们今日还该加一句:也破了万国之法);并警告英国人说:他手下的千万兵力有把他们压倒之可能。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五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七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月。)
第二十二节 局势危急了。英国商馆自九月四日起被兵围住,前面河上泊了许多武装的船艇,「船上摆着铁链与铁镣」;一切仆役都奉令走开,鲜食无从得到,自河里挑水也办得艰难;英国商人因人家所发的威言,性命大有危险;而一切往来、便是与黄埔及那里的巡航舰的往来,也全被截断。两方都无退让之意。总督把压力直接加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中国人身上:他们向来是凡事都要负责的,如今也照样要负责。八月里,那条据称载律劳卑勋爵自黄埔来广州的船的保商、通事与引水,都被投进狱里,受着中国狱中必有的一切苦与损;他们对律劳卑勋爵之来一无所知、也不可能知道,可他们逃不了中国那通行的、以及广州那专有的连坐之说。
(原注:罗治臣爵士一八三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的记录,见《一八四〇年四月三日提交下院的有关中国的文件》。律劳卑勋爵病着,却被剩下孤身一人;德庇时君在八月二十三日之前已往澳门,九月里进不来;罗治臣爵士则于九月四日自愿把命令送往巡航舰,因为那是确能送到的唯一法子。)
(原注:保商兴泰于一八三五年一月二十一日释出。「他最后为自由所付之价,我们只从不确的传闻得知;照那传闻,那是一笔足以当得起帝国大员们看重的数目。这一切苦与损之所以落在他身上,是因为律劳卑勋爵自黄埔上来,所坐的是兴泰作保的一条船的小艇——而这一桩事,这位不幸的行商全然不知,便是先得了知会,也同样不是他所能阻止的。」——《中国丛报》一八三五年一月。那通事与引水,据一般所知,是被判发往寒苦的边地。——《中国丛报》一八三五年四月。)
第二十三节 律劳卑勋爵自九月初起便不适,九日又得了一场急剧的疟疾。他还能办公事,并且有几日亲自督着那些交涉——中国人在那上头极其急切——以求巡航舰自黄埔离去;十四日他告知英国商人:既然开市要看他回澳门,而他与总督之间的分歧属于个人性质、与商务的运行无关,他便愿意离广州,而巡航舰将同时离去。九月十八日,因律劳卑勋爵病仍未愈,他的医官郭雷枢博士接手交涉;不再耽延便议定:巡航舰驶往伶仃,「条件是英王的船只不受中国政府任何炫耀的排场」,而律劳卑勋爵与随员则领凭照前往澳门。巡航舰于二十一日奉律劳卑勋爵一函而开走,他与他一行也在那一日于广州上船;他们在八条武装船艇的押送之下「缓缓而冗滞地」行,受了许多扰恼与许多耽延,九月二十六日到澳门;律劳卑勋爵便在那里于十月十一日去世。侍疾的医生们认为「他这病的起因,全该归于他在广州时所担的重劳与焦虑」;又因那「残忍、无谓而扰人的拘延」以及押送者不断的喧闹与烦扰,他在途中疟疾复发,到澳门时已极衰弱。贸易的禁于九月二十九日解除。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一月;特选委员会致东印度公司董事部,一八三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原注:郭雷枢所记,见《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月。)
(原注:郭雷枢博士与亚历山大·安德森博士十月二十日致《广州纪事报》编者的陈述,见《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三页。)
第二十四节 我们在二十世纪的人,要把这样演成的局面的过失分派清楚是容易的;可要把自己放在一八三四年那些人的地位上、断定按理当怎样做,便难些。便是这一层做到了,我们的评断还须看当时对几个横在整件事底下的问题会怎样答。一国究竟有多大的权利可以坚执与他国通商之自由?而那第二国又有多大的自由,可以对这样进行的贸易加上自己的限制?这些限制可以走到几乎等于禁绝的地步吗?一国既反对对外贸易、或所加的限制使这贸易无从进行,那么外商的人身在多大程度上该受它的尊重?而一国从来不曾接待过使节、除了当作进贡之人以外,能要它以对等之礼给他们外交上的权利吗?还有一层为难,见于这样一件事实:世界历史的教训是西方人可得以为凭的,而对天朝的统治者却是一部闭着的书——他们除了自己那片疆土及其周围一圈属邦之外,并不知道有什么世界。由此又生一个问题:欧洲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要中国接受西方所奉的国际公例?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看它们究竟是哲学讲堂上可议之题、还是政府所须决断的实际问题。
(原注:瓦特尔——他在当时是国际法上首要的权威——的意见(第二卷第二章第二一节)如下:「因此人若不愿背离自然之意,便有彼此通商之责;而这一责任也及于整个的民族或国家。……若有贸易与交易,则每一民族既确知能得其所需,便将以最有利之法用其地与其力,而人类总体亦由此得益。各民族彼此培植商务这一普遍责任的根基,便在于此。」)
第二十五节 英国政府的过失是明显的。他们在一八三一年接到那道叮嘱、或说请求,要派一首领「来广州总理商务」。政府把这解作「该政府之愿,即以法律为凡来华的英王臣民之秩序、并为其间和平与应有之统属的维持,作切实之规定」。为使此意得行,他们设了一个法庭,可又有专项训令:「非经贵勋爵把通盘之事极其郑重地考量过」,此庭不得设立。除此之外,英国政府所行,似恰是中国当局所称他们本意要请其所行的那个精神。他们并未派大使或特使来了结已生的各项分歧、并为贸易的进行立定章程。他们派了一个三人的英国贸易监督之团,其首领——同僚中之首——是律劳卑勋爵,第二与第三则是当时在广州的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之员;而他们给这个团的权力,就是特选委员会手中原有的权力,别无其他;至于所给的专项训令,其实就是公司董事部年年发给他们广州代理人的那一套。晚近两次王家的大使都不曾办出什么结果,而公司又不断有关于中国人所加的阻挠与限制的报告;然而政府如今竟似指望在公司代理人失败的那条路上得成。他们饬令律劳卑勋爵不得做任何触犯中国人之事,却不顾那明显的事实:凡于英国贸易有益者,必触犯中国人;又禁他有所首倡、或求武力之助;他们并不给他任何可以呈与中国君主或其官吏的凭证;而且既不在北京、也不在广州把他的委派知照当局,虽则律劳卑勋爵离英之前曾请这样办。迁就之策也不能单归于我们一提巴麦尊勋爵之名便联想到的那份轻快,而须看作政府既定的方针,无论辉格党或托利党执政。一八三五年二月二日,外务部已接到律劳卑勋爵至八月二十一日的文书——到那时局面已划得很清楚了——外务大臣威灵顿公爵却来函提请律劳卑勋爵特别注意他御笔训令里那两段:令他迁就,禁他用威吓之词或求武力,并叮嘱他遵合中华帝国的法律与惯例;公爵以这样几句作结:「陛下无意以武力与暴举在其臣民与中国之间建立商务往来,而要以贵勋爵所奉一切训令中这样切切叮嘱的别种迁就之法为之。」我们如今看得出、而当时广州的英国商人以及联合王国的商人与制造家也看得出:广州的国际关系须有一个彻底的改变,这改变唯有另辟一途才办得到,而在东印度公司专利废止之后所行的自由贸易之下,这非以摩擦告终不可。唯有英国政府——他们饬令采迁就之策,这是必要而且正当的——却看不出:那唯一可能的结果,便是一八一六年阿美士德勋爵使团所遭的那一种;于是他们既不为另一种结果的可能作预备,也不容他们的代表作这样的预备。这样办,要么是把政府的职分推卸了,要么——虽有威灵顿公爵的叮嘱——便是意味着:在这样远的地方、在这样不可知的一片地上办事,是要听凭他们所拣的代理人去斟酌的。
(原注:奥博《中国概略》第三三五页。「首领」是广州的特选委员会转达东印度公司董事部、而董事部又转给政府的字样;中国人所用的字究竟是什么,并无记载可证,可总督一八三四年九月八日给皇帝的奏里所引的是「大班」。)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补编文件》第一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律劳卑勋爵,《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五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六页。)
第二十六节 律劳卑勋爵假定了一件他并无资格假定之事。他所受的委任是贸易总监督;而他身为贵族、王室的一员、又是皇家海军的一名舰长,便按这样的假定行事:以为像他这样身分的人,只可能是被拣作君主的使节——虽则这并非他的委任状或训令所包。除此之外,他的「行径极有节度、有决断、又坦直」。他照训令前往广州,「而不往别处」;又照训令想以函与总督通信——以平等之礼。倘总督应允收这封函,律劳卑勋爵的处境便要为难了;那时必定要提出的一项要求——即要他拿出凭证——他是无从应的。他那时若有所请,要再得训令,得一个答复要十个月以上;而事情后来显示:他的政府并不预备这样来应付一个似是突然摆在它面前的局面。使节在那些日子里手边并无电报,连送信的轮船也没有,所指望的是他自己就摆在面前的问题所生的任何变化,决断所须采的办法;而律劳卑勋爵把他那些有经验的同事所给的意见在自己心里过了一遍蒸馏,在他所采的每一步上都是取了唯一可行之路。早在八月十四日,他便指出:交涉一事除为训令所禁之外,只能导致耽延,因而反把他们的目的挫败;又指出:中国政府的实力与它的架子并不相称;而以极有节度的一点兵力施压,所能办成的比外交更多。他预示自己大概要回澳门,并声称: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中国丛报》的创办人与编者是裨治文博士,第一位来华的美国教士(一八二九年),又是一八五七年在上海组成的皇家亚洲学会华北支会的第一任会长。他对一八三四年至一八四二年间各事的社论意见极值得看重;他对当时的情形了解得极透,而作为一个美国人,他对当时争持中的各问题全无偏倚。)
「不论使团是被武力逼退、还是因商人所受的不公而退,总督对英国王室已加了一个应当同样受惩的横暴。……若行事坚定有气,皇帝便会惩那总督。」后来八月二十一日他又写道:「我深信贵勋爵将看出:与这样一个政府交涉,手里同时握有可施强制之具,是迫切必要的;不这样与他们交涉,是白费时日。」他这几句话所立的方针,自一八三九年直到今日,凡与中国相冲突的外国政府——英国的、法国的、俄国的、德国的或日本的——无一不前后一贯地照它而行;可从此直到一八三九年这五年里,英国政府却在昏睡。
(原注:律劳卑勋爵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五页。)
(原注:律劳卑勋爵致格雷勋爵,《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八页。)
第二十七节 总督的立场是十分清楚的。一百多年来,广州的贸易是在某些通常的条件之下进行的;而半个世纪以来、即自一七八二年起,是在一套规定得极确的手续之下进行的,那手续使官吏能把头安在枕上而无扰心之忧,同时外人受着应有的牵制,而加在他们身上的苛索则源源而来。那使东印度公司之外的英国商人、以及联合王国的制造家与商人心里躁动不安、并导致英国以自由贸易代对华贸易之专利的那一股酵,也在中国人心里作用;可它所起的作用,是使他们生出几分忧虑,怕自己的专利要危、怕有人要在广州求自由贸易。「律劳卑勋爵到来之前,久是一片死寂,而中国官吏与行商都悬着心等这件事。」律劳卑勋爵来了,显出他不懂这一局的规矩。他不等凭照、连那几个派去问他的人也不等见,便一直冲到广州去;他不给总督留一点余地,好在总督被要求把既成的手续翻过来时保住面子;他绝不肯以任何方式认那向来是通信之途的行商;他不肯稍露他此行的目的;更坏的是,他连自己究竟愿不愿提出什么新创之举都不肯说;而最坏的是,他不容总督有预备的时间——无论是为抗拒律劳卑勋爵的进逼,还是为在东方政府那一片阴谋之中防那些永在窥伺的仇敌以自保。律劳卑勋爵犯了一项不可宽恕的过失:逼总督出牌;他来广州、不肯卑恭地上禀、坚执要他的函只经官员之手达总督、后来又把座次的摆法翻掉,这里头必定有什么深不可测的图谋;于是总督便依「防微杜渐」这一格,本能地把每一个提议都拒了,而只在谨守既成的成例里觅得安稳。这个态度,在九月八日总督与巡抚——他们是与粤海关监督并与驻防将军及别的统领满洲驻防的人商议之后——联名所上的那道奏里看得很清楚。这道奏,把东方公文所特有的形容之词、夸张与称谓都折扣过,把中国人向来所取的那种傲然自尊的态度也折扣过,再把这样一篇文书本意要以上奏者的明识与才干感动圣心这一层也折扣过,仍然是把这案子依广州的中国官吏眼中必定所见的样子,述得相当公平。倘律劳卑勋爵的要求当真应允了,北京会怎样看,我们从总督因他的过失与软弱所受的罚便可断——而其实他并未让什么。当巡航舰入河的消息报上去时,下了一道谕旨,革他的官阶与顶戴、革他花翎的赏、革他太子少保的衔、革他总督的职,可令他留下无阶而办本任之事——这是羞辱与惩罚一个办事失手的官员的常法;此后他能报称夷目已被逐出广州、外国兵船已被逐出河外,那空衔与赏便还了他,可别的羞辱之标仍旧加在身上。人家指望他所取的态度,还要比他所取的更严厉。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八月。)
(原注:关于保面子,参看明恩溥《中国人的气质》第一章《面子》。)
(原注:律劳卑勋爵能举出几件与总督直接通信之例,可那几件所系并无要紧之事;此处直接往来之途正是所争之点。)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六二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一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五九、七五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十一月。)
第二十八节 总督在他的举动与言语上,所代表的恰是中国的立场,只有一层——照北京所看——是他没有奋起痛击那放肆的夷人;而这个立场断然是不会放弃的。英国政府还不知道自己的心。威灵顿公爵完全看清:中国人对「监督」这个名号的反对只是个借口,而「实在的是他要不先得许可、连通知也没有便在广州立住脚,并且要与总督直接通信」;而巴麦尊勋爵重新入阁之后,于一八三六年七月、一八三七年六月与十一月、一八三八年六月、迟至一八三九年六月,一再重申他那禁以行商为通信之途、禁用禀词形式的禁令;可这几次里没有一次发过什么训令,要采一条积极的路子。然而政府虽在漂流,英国的国民——既善商而又好战、既自负而又能自制——却在律劳卑勋爵的文书里把自己的看法看得十足;到了兵戎相接之时,他们所回顾的正是五年前那些文书,好据以断定自己该怎样想、怎样做。
(原注:威灵顿公爵一八三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备忘录,《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五一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义律船长,《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二三、一四九、一九二、二五八、三一九页。参看第七章第一八节。)
七静默政策
本章目次:一、德庇时君任商务总监督;他主张一条沉默静默之策;二、总督令遴选英国大班;三、十一月十日监督们晓谕英商;四、英商所持的看法;五、十二月九日英商上英王之禀;六、监督们不赞成禀中的意见;七、一八三五年一月十九日乔治·贝斯特·罗治臣爵士任总监督;八、二月一日总督拒收关于阿盖尔号水手一案的直接文书;九、三月八日重颁束缚外人的章程;十、监督们之无力;十一、基廷君一案;十二、英尼斯君对中国当局的索偿;十三、一八三六年一月一日禁渣甸号轮船行驶;十四、十一月二十五日总监督在伶仃设一办事处;十五、十二月十四日义律船长任监督;十六、监督试以禀词开直接往来之途;总督拒之;十七、一八三七年三月十八日准监督往广州;十八、英国政府令监督勿用禀词、勿经公行通信;十九、派兵船保护英国贸易;二十、一八三八年七月至八月马他伦少将在广州;二十一、每年重颁的辱人告示;二十二、行欠:其性质;二十三、往事的回溯;二十四、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兴泰行的倒闭;二十五、交涉与了结;二十六、广州华人欠外人之债的总论;二十七、自由贸易之下商务的扩展;二十八、自由贸易之下英国人的地位。
第一节 律劳卑勋爵既死,德庇时君接任总监督,其同僚为乔治·罗治臣爵士与阿斯特尔君。义律船长接阿斯特尔君之任,为使团书记。德庇时君在报巴麦尊勋爵以律劳卑勋爵之丧时,把驻华使团此后所当采的方针,用这样一句话点了出来:「在中国方面并无任何示好的表示之时,我方以绝对的沉默与静默自处,似为最可取之途,直至本国另有训令到来为止。」德庇时君在东印度公司供职、居中国多年,是当时极少数曾习过中国语文的外人之一;一八一六年他是阿美士德勋爵使团所带的通译之一;律劳卑勋爵到来之时,他是公司特选委员会的主席。他对中国人的性情不能不有几分见识,因此他自己对所谓中国方面示好的表示,必定也看得极轻;而事实上仅隔十二日,即十月二十四日,他便致函印度总督,说他「并不指望他们〔中国当局〕会自动有何示好的表示,以承认英王的使团」。他所表明的用意,其实质在于:这静默的态度要一直守到那另外的训令到来为止——那训令是律劳卑勋爵所力请的,德庇时君此处也是暗指的,而它是要准人采一条前进的方针的;可训令终于不曾到来,于是这静默的使团便睡去了。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四页。一八三四年的德庇时君,大概还不曾听说过雷木斯大叔,以及他所讲的「兔子老弟伏着不动,一声也不吭」那段话。)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五页。)
第二节 总督并无示好的表示,相反,他还乘胜追击——他已把那擅入的夷目逐走,又把那胆敢强行入河的兵船逐出了河。十月十九日与二十日,他饬令行商,指出从前的办法是由首席行商把饬令转给有关各国的首席商人、即大班,而如今东印度公司的专利既废,英国商人便无首领、不受任何管束了。他于是饬令:因律劳卑勋爵已死,在广州的英人当写信回国,请派一名大班,「务须选一熟谙贸易之商人;不必再派夷目前来,致滋事端」。十月二十三日的一道饬令里,他历数律劳卑勋爵之过,随后开恩免了英国政府之咎——「该国王遣律劳卑前来,断非令其滋事,亦断非令其鲁莽躁急、任意妄为」;而他所嘱要选商人大班、不要夷目的话,则又重申了一遍。这嘱咐在十一月六日的一道饬令里再申,一八三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又申。而十一月一日重下的一道命令——禁公行之外未领照的商号与外商有任何买卖往来——则又加强了行商的地位。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七页。)
(原注:同上,第五四页。)
(原注:同上,第五六、八九页。)
(原注:同上,第六七页。)
第三节 监督们在德庇时君的主持之下,于十一月十日出一晓谕,告在华英国臣民:他们对无法与中国政府的官吏通信一节,深致惋惜;可他们指出,若照那样的方式收受「命令」,便会把中国人「置于一种无可奈何的地位:竟要借商业书信这种不伦不类的媒介,把他们自己君主的意旨转达给英国国王陛下」,那是断不能行的;他们声明「自认有义务以完全的沉默,静候英王最后的决定」;他们又劝本国之人,勿给中国人以任何正当的口实可诉;并请凡对中国人有所控诉者,一律交监督们裁夺。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五六页。)
第四节 在广州的英国商人,却绝不甘于坐在监督们所采的这一条沉默静默之策底下不作声。东印度公司的专利已废;从前由公司所颁的「贸易执照」不再需要了;私商的贸易从前只限于印度,如今连英国也可以做了;而公司对他们本身与他们贸易的管束,也不再施行。通往那一片金果之园的门已经开了,他们却看出自己或许要被拒于自由出入之外;然而只要英国的贸易能脱去加在它身上那些屈辱的条件、只要本国的体面能够保全,他们是宁愿把自己的进门之期推迟的。因为须记得:他们之中虽有些人对任何形式的约束都不肯忍受,可大多数是出自本国商人中最上等的一流,无愧地守住了本国人在信义与公平交易上的声名。除了对堆在英王代表身上的那些折辱、以及他们自己所受的那些屈辱有所感之外,他们还有一件较小的不平,在于使团的人选:律劳卑勋爵本是英王身边阶级甚高的官员,可他一死,总监督与那按次将继首领之任的第二监督,却都出自公司的特选委员会——而他们方才脱出那委员会的管辖。抱着这样的心情,他们于十二月九日向英王会同枢密院上了一道禀,把他们所认为应当遵循的方针——那不是沉默静默的方针——陈说了出来。
(原注:此处用「英国」一词是有斟酌的:下文所说的那道禀,并无一名巴斯商人签名。)
第五节 这道禀先叙:监督们既不为中国当局所承认,也不得住在本国政府所划给他们管辖的界内;而他们所奉的训令禁他们诉之于北京,又使他们无从对加于律劳卑勋爵的折辱有所抗拒、无从为英国臣民所受的损害索取赔偿;对于那促成这些训令的一片和衷之意,禀中也给了应有的推重。上禀的人随后指出:「对侮辱默然承受,或对轻蔑与不义的待遇一味隐忍而不抗,以致有损我国的荣誉、或使我国的力量被人看轻」,是极其不智的;并深惜律劳卑勋爵竟被置于无权交涉之地。他们建议:授权与一位「阶级相称、有识断、有外交阅历的全权大臣」,令其带一支规模适中而足用的武力,北上与中枢政府交涉;他们指出,中国沿海的全部贸易是何等容易截断;他们又论道:这样的一番武力之显示,「非但未必致酿成较重的兵端,反而是避免此种冲突之危的最稳之途」。禀中又提到开广州以外别口之明智,可它也进言:全权大臣当与广州的商人商议,那些商人能供给他关于外人所受苛索的情形。禀中再度提及「对那傲然自大之态长久的默认」,以及了结此态之必要,随后请政府不要「像阿美士德勋爵使团那一回所准许的那样,把它交给陛下此后任何一位代表去斟酌,以致在那沉着从容、然而坚决地维持陛下帝国在万国之列中真正地位的直道上,有丝毫的偏离」。最后,禀中力言:凡曾与广州贸易有涉、因而曾受中国当局侮辱与损害的人,都不宜派为英国的使臣;而使臣对于凡非由朝廷特命之人,当拒与交涉。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六八页。)
第六节 德庇时君对这一文书报以轻蔑,称之为「一道生硬而未经消化的禀词」。签名的有六十四人,大概是在广州英国侨民的多数,可也有一派人拒不签名,而这一派并非无足轻重。德庇时君所持的是东印度公司的看法:公司对当前的情形是满意的,看不出有什么改变的理由、也看不出有什么废其专利的理由,并且预言新局面的结果必是一场大祸;他的看法本不至于影响他公事上的举动,可这看法却可能使他偏向那与他同气的一派;于是我们看到他与他的同僚乔治·罗治臣爵士,站在那些拟出一条方针的人的对面——而五年之后,那条方针便成了英国国民与英国政府的方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八〇页。)
(原注:一八三二年在广州的「英国」侨民有八十八人,一八三七年一月有一百五十八人(参看第四章第一一节);六十四人大概是一八三四年十二月在广州者的多数,说不定还是一个不小的多数。签名者之中有渣甸或马地臣的名字四个,而这或许可以解释何以不见一个姓颠地的名字;作者于一八七四年到中国时,还有一段自旧日中国传下来的话,说那两家领头的英国商号,谁也不肯在一份公文书上签在第二位,各自总要自备一条方舟。参看第十章注二四。)
第七节 德庇时君于一八三五年一月十九日卸任,乔治·贝斯特·罗治臣爵士升任总监督,阿斯特尔君升第二监督,而书记查理·义律船长则成了第三监督。庄士敦君派为使团书记。在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前的某个时候,阿斯特尔君回到东印度公司供职,于是义律船长与庄士敦君分任第二与第三监督,而埃尔姆斯利君为书记。德庇时君临行,嘱其同僚仍行静默之策,而他的继任者也一贯地遵行了。
(原注:罗治臣一八三五年四月十三日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九四页;同书第一〇五、一四四页;《广州纪事报》一八三六年四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八〇、九四、一〇〇、一〇六、一二〇页。)
第八节 阿盖尔号船有几名水手被上川岛的土人拘去,扣留索赎,这似乎给了一个重开与官吏通信之途的机会。一月三十日,把事实平心叙了一通,其形式不用函,而用节略,由三位监督一同签名。三位监督的印盖在各自的签名之下,可封套上决定只加一道虚封,好让任何肯接收的官吏都能查明其中所载何事。这道节略由使团通译之一郭士立君译成中文,于二月一日由义律船长径送玉栏门,不经商馆;同行的只有郭士立君与阿盖尔号的船主。义律船长穿着皇家海军船长的全副制服。一行人到门,即被众人围住哄闹,义律船长被推倒在地,有一阵子「受了极大的折辱」。虽经陈说此事关系十二名英国水手的性命,欲劝任何一位官吏收下那封套,仍是徒然;而在场官吏中最尊的那一位末了说道:「我们只收禀。」中国人是不受哄骗的,这一番对等的主张,与律劳卑勋爵那一番同样落了空;不过当局还是设法把被掳的水手救了出来,二月十九日送回了本船。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八一页。)
第九节 三月八日,粤海关监督饬令行商,其中载有总督的一件文书,述已奏明而奉旨允准的各项条陈。文中令对外人的管束更严、对走私之防更密,令禁绝沿东海岸与北上的贸易,并把旧章中若干条以更严的形式重颁。这些章程共八条,可撮述如下:
一、外国兵船为护商船而来者,不得入河;如敢入河,即行停市。
二、外人如私运枪炮,或私带番妇、番水手上省城者,惟行商是问,从重究办。
三、除领有执照的引水与买办之外,不得雇用他人。
四、各商馆所雇华人仆役之数,务须严加限制,其姓名等项按月报知县令,并由保商为之具保。
五、船上小艇不得再不经查验而径过旗汛;游散出行之禁照旧重申。
六、外人凡有所陈,一概须由行商代递禀词;如有控告行商之事,准其径禀县令。书函概不收受。
七、外国船只仍照旧由受货人所择的行商具保;惟另按次序加派一保商,以防其暗相勾串。
八、在广州以外之处贸易者,严行禁止;违者由水师及别省有关当局查办。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八五页。)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九、一〇节。)
(原注:原文中的「外国」自然作「夷」;直至一八四二年《南京条约》签订之时,所用的一直是这个字,而到一八六〇年为止也还常见。)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八八页。)
第十节 罗治臣爵士之下的监督们,仍旧遵行德庇时君所拟的那条沉默静默之策;况且律劳卑勋爵训令中那些明文的限制,也把这条方针强加在他们身上。面对中国人,他们无力索还所受的折辱、无力要求损害的赔偿,无力开任何交涉、无力争得一条交换文书的途径,也无力把控诉送到北京的政府。这一年里发生了几件事,显出他们在行使那所谓对经营中国贸易的英国臣民的管束之权上,同样是无力的。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三节。)
第十一节 端纳洋行称基廷君欠款三百元,监督们既觉自己无从行使民事的管辖,便以公家的名义把这笔钱付了,打算把这笔款项作为应偿还王家之款来追讨。基廷君于是否认监督们在中国有行使任何一种管辖之权;他所举的理由中有这几条:他们并未照所规定的住在广州;从前货监的权力虽授与监督,却并不给他们这样的管辖之权;现任监督无一人是由王家直接委派的;而传票是在澳门送达的,监督们在澳门「无权妄图立法」。巴麦尊勋爵在复文中,对基廷君攻击监督管辖权一节一字未提,只就本案原来的债项作了裁断,并申斥总监督不该把这笔款替人付了。罗治臣爵士在这一案的报告里说了一句很值得记下的话:「商业上彼此的信义,大概没有哪一处比广州更高;而要小心培植这样一种风气,也没有哪一处比这里更为需要。」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九五页。)
(原注:同上,第一二七页。)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二五节。)
第十二节 英尼斯君一案,由罗治臣爵士报去,而巴麦尊勋爵复文中的训令把它撮述得极好:「据称英尼斯君曾雇一引水阿差,将奥威尔号船自伶仃往广州途中所载的若干货物,转装到伶仃另一条开往马尼拉的船上;而该引水阿差并不把货运往那一条船,却把它们往广州河上运,以致其艇与货为中国海关员役所扣,罪名是违犯中国的税则……英尼斯君自以为受了引水与海关员役的枉屈,遂禀广州总督请求昭雪;嗣因索还其货迟迟不得,乃知照总督,称他决意以对中国贸易施行报复之举,自行取偿;惟他既得监督们保证,允将其案陈请英王政府察核,并允于监督们头一次与中国当局正式接洽之时,即以索还其财产之事向该当局提出要求,他遂应允不行其所拟的敌对举动。」巴麦尊勋爵训令监督们:英尼斯君所拟的报复,实即海盗行为;倘他执意如此,则不但英国政府将撤回对他的保护,英国兵船且将以对待海盗之法对待他;不过监督们仍当「遇有相宜之机,即向中国当局力争归还该项财产」,倘其被扣确属无理。后来的一件公文里,巴麦尊勋爵又说:监督们并无自中国驱逐或递解英国臣民之权。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〇二页。英尼斯君即那位英国商人,其焚屋之举见第五章第三二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一一、一二六页。)
(原注:同上,第一二九页。)
第十三节 一八三六年一月一日,渣甸号轮船(长八十五英尺,宽十七英尺,吃水六英尺)自伶仃首次开往穿鼻,取道广州;船主的用意,是要在广州与伶仃之间维持一条递送邮件与搭客的定班之路。她在穿鼻被拦住,禁其过虎门,其后当局又禁她在内河行驶;而监督们在这道禁令上是帮着中国人的,因为怕连累到别人的贸易。巴麦尊勋爵一八三六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来文「劝以极大的审慎,勿如此干预英国商人的经营。在我国与中国关系的现状之下,你一面固当尽力避免给中国当局以正当的口实可以见怪,一面尤当格外小心,勿对在华英国臣民妄自摆出一种其实并不为你所有的更大的权威」。
(原注:参看上文第九节第五条。)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二一页。)
第十四节 自由贸易开办以来,广州贸易的做法已变:船只不再一律以澳门为初到之地与末离之所,而更常以伶仃代之;到了那里,她们把鸦片卸入趸船,并收到一切已备妥、可以上黄埔的通知;也在那里,她们于开行之前收取信件与文书。一八三五年八月间,曾有一时黄埔泊着各国船只二十二条,伶仃泊着二十七条。英国船只既全在黄埔——那是在广州口界之内——与伶仃,而监督们又在澳门,于是要取得办理船务所需的签押,便颇多延搁与不便;因此广州的商人得到通知:自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将有英王使团之一员,奉有正式授权,驻于伶仃,可往英王座船路易莎号上与之接洽」。这与给律劳卑勋爵的训令——监督们应在广州而不在别处执行其职务——是正相违背的,可广州的商人对这一便利却极为称许。巴麦尊勋爵训令罗治臣爵士,通告「使团的管辖范围将推广,以把伶仃与澳门包括在内」;可他不肯准使团常驻伶仃,并表示他怀疑罗治臣爵士自己住在那里究竟明智与否。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〇四页。)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三节。)
(原注:广州英国商会书记致监督们,《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〇九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一一、一四七页。)
第十五节 巴麦尊勋爵在一八三六年六月七日那件表示此种怀疑的公文里,宣布政府有意裁撤总监督一职,并干脆告知罗治臣爵士:「自接到本文之日起,阁下的职务即行停止。」他遂于十二月十四日把本署的档案与印信交与查理·义律船长;义律起初署名「首席监督」,而到一八三七年二月二日,便见他署名「总监督」了。罗治臣爵士曾抓住每一个可能的机会禀告外务大臣:「贸易进行得令人满意」,而且「他将坚持遵行静默之策」,以便无论此后送来什么训令,其路都是通的;然而他既未得一字的嘉许,也未得一字的责备,而训令也终未到来。义律船长则不然:早在一月二十五日,他在一件于六月六日到外务部的文书里便写道:「英王政府似乎有意以和平与和衷之策维持并推进与此帝国的商务往来,而这一方针在广州五六十名侨居的商人之中,并不甚为人所许;而我若决意就我分内所及使之见诸实行,这将是我所能自任的差事里最不得人心的一件。」其后三月十四日,在一件七月二十三日收到的信里,他表明他的意见:只要「诚心遵照我们那审慎和衷的训令之精神」,与中国当局建立关系或许仍属可能。要说英国政府把义律船长扶上鞍去,便是采了一条积极的方针,未免言之过勇;可事实上他们如今已不再是从前那条静默的方针,而是开了一条时进时退、忽张忽缩的路。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三六、一三九页。)
(原注:同上,第八一、一〇〇、一〇二、一〇四、一〇六、一一二、一一三、一一七、一二〇、一二一、一三一、一三三页。)
(原注:同上,第一三六页。)
(原注:同上,第一三七页。)
第十六节 义律船长不顾他的训令、也不顾从前的种种,立即采取步骤,想把那楔子的薄端塞进去;照情形看,他似乎指望自己在外交这一场把戏上能胜过中国人——而中国人在这上头向来是极老到的。十二月十四日,即他接篆的那一天,他断然把静默之策丢开,向总督上了一件文书,告以他已「派为在华英国当局之首」,并请给凭照以往广州。他把这文书作成禀词的样式,封面上便写着那个字;而他向巴麦尊勋爵陈说时,竟很不老实地称这一样式无关紧要——「这正是中国政府的官吏向上司具报时所用的同一个字……这或者可以看作恭敬地陈述情形,而未必便是我们『禀』这个词所含之意的确切表示。」这道禀词他不加封,经领头的英国商人转交首席行商,再由首席行商转呈总督。总督的复文是饬行商的,不是给监督的;其中声称:他在这禀词里嗅出的是「夷目」而非「大班」,此节务须查明覆报;又称义律船长须留在澳门,俟请得圣意再说。于是监督写与总督,称他将留在澳门,俟皇上准他前往广州;并告行商说:「本官的任命由吾至仁之君主亲署……本官在广州之职,在于办理本国的公事,并以一切可能之法,保全两国之间如此可喜的和好。」倘这一番话果真忠实译出、并当真送到总督眼前——这是不大可能的——他读时脸上会挂着怎样的笑,我们是可以想见的。
(原注:一八三六年二月十二日,新总督邓廷桢到任,接前总督卢坤之缺;卢总督已于上年九月病故。——《中国丛报》一八三五年九月及一八三六年二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四二页。)
(原注:同上,第一四八页。)
(原注:同上,第一四四页。)
(原注:同上,第一四六页。)
第十七节 总督到时具折上奏;可他在奏报义律船长的品格与资历时,所传的意思是:此人现仍为、且此后仍当为船务总管——「系派令管束商人水手,并非管理贸易;据称其执照令其在粤总理事务,倘有滋扰之事,惟伊一人是问」;他并建议准义律船长「来省总理事务,一切照向来大班所行章程办理」。这一奏请奉二月二日朱批允准,总督转行粤海关监督,监督又于三月十八日以饬令转行行商,其文如下:
「本关部奉到前因,合行饬遵。饬到该行商,即便遵照,立即传谕该夷人知悉:嗣后来省办事,务须遵照向来大班章程;一切事务责令小心管束;不得逾越本分,妄行滋事;至其住居或在省城、或在澳门,亦须一并遵照旧章,不得在省逗留逾限。」
凭照如期发下,义律船长遂往广州,于四月十二日到。他在广州留了约三个星期,便照他所奉的「命令」回澳门去了。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二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五二页。)
(原注:同上,第一九四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三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〇七页。)
第十八节 义律船长在广州小住期间写给巴麦尊勋爵的公文,满纸都在讲他如何绞尽心思,想在总督与他自己之间谋得一条直接交换文书之路——哪怕是上下之间的也好;也讲总督如何粗率地拒不承认有此交换之必要。总督的饬令一如既往,是发给行商的,其中有许多措词,明白显出他对这位大班看得何等之轻:「该大班并未敬书『天朝』字样,竟妄用『贵国』等字,殊属自大狂妄。」「毋再干犯天朝体制。」「嗣后该大班每于离澳之前、回澳之后,均应报明同知。」「务须安分守职,勤慎办公。」巴麦尊勋爵对这一局的实质,看得比义律船长明白;他接到义律所采步骤的报告之后,屡次训令:文书须与总督直接往来,无论如何不得经行商之手递送或收受,而禀词的样式也不得再用。这几件公文中的头一件,义律船长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广州收到;他再三设法要寻出一种既合训令、又为中国人所能接受的办法,可总督毫不通融,监督遂降旗退回澳门。他同时又向外务大臣预示:为取得对等的待遇,或许终须动用武力;他并且乐观地说道:「我深信阁下奉女王之命致北京朝廷一函,遣一兵船送至白河口,必能立刻自皇帝处得一道谕旨,将此节让与我们。」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〇三、二〇八、二〇九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义律船长,一八三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二三页)、一八三七年六月十二日(同上,第一四九页)、十一月二日(同上,第一九二页)、一八三八年六月十五日(同上,第二五八页)、一八三九年六月十三日(同上,第三一九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四五页。义律船长曾想以一种平行的「书信」(书信或信)来代禀词的样式。(同上,第三一五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四九页。)
第十九节 义律船长二月二日与七日的两件公文,指出鸦片一事上可能起风波,于七月十七日到外务部;而截至四月二十七日——那时他初次获准的广州之行将近结束——的各件,则于十月九日到。十一月二日,巴麦尊勋爵把他九月二十日的备忘录抄送海军部各大臣,提议东印度洋面分舰队的总司令、海军少将弗雷德里克·马他伦爵士往中国一行,并提议尽可能常派一条或数条兵船前去——「第一,为保护英国的利益,并使英王监督万一因英王臣民对中国当局有正当的控诉而不得不有所陈说之时,其言能有分量;第二,为助监督维持常来广州各口的英国商船水手之间的秩序。」这是一条新路,因为从前的训令都宁可把武力的显示摆在后面;这几乎可以说,政府是快要拟出一条方针来了。马他伦爵士在把他将要来华之事通知义律船长时,特为中国当局的耳目提到一层:「这贸易既不再是一个商人公司的专利,便归英王政府直接保护照管;而该政府自认有责任,务使英王臣民的船只与身家免受损害与侮辱,正如在全球别的各处一样。」他同时告诫监督:英国商船水手之间的秩序,固可相助维持,然而「兵船的船长在法律上并无干预之权,凡涉及船主与水手之间的争执,其自行卷入必须极为审慎」。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二五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一九二页。)
(原注:同上,第三一一页。)
第二十节 马他伦爵士遵训令来华,于一八三八年七月十三日到,其时正值一场风波,而那风波须留到后文再说。义律船长即请给往广州的凭照,凭照由澳门的军民府送来,可外面另加一件公文,上书「谕」字。连义律船长也觉得太过了——若要他从一个小小的武职官员手里领「谕」,那是不成的;他当即把这文书退回改正。他到广州后,于七月二十九日致函总督,请派员与马他伦少将接洽。他的信没有写「禀」字,可他把信不加封,指望这样或能被收下。信由协台送呈总督,当日即由行商之手退回,并带回一句口信:他政府明文的训令,禁总督收受任何这样的文书,除非上面注明是禀。其间七月二十八日,有定期行驶的搭客帆船孟买号在虎门被拦。先是亚娘鞋各炮台放了几炮,随即有人登船,问「马他伦少将、或其兵弁、妇女、水手有无在船;如有,即不准过虎门」;而那官员还特地声明,并无搜查鸦片之意。在大虎山内路各炮台,同样的事又演了一遍,同样的话也一字不差地又问了一遍。虽自总督处得了口头的否认,却并无一纸文字;于是八月四日马他伦少将把三条兵船开到穿鼻,要一个交代——他「愿丝毫不犯该政府或该国人民的风俗与成见,然而对托付他保护的这面旗的荣誉,他也同样决意不容其受一点侮辱」。马他伦少将所遇的,是他的同行关提督——那是掌广州各处门户之防的——极其坦率的相待;及至书面的否认全然办到、彼此的礼数也交换过之后,兵船遂于八月六日退往铜鼓洋。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二七节。)
(原注:军民府为掌本管地方海防之官,故外人的出入亦归其责。)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五节注一二。)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一四页。)
(原注:同上,第三一〇页。)
(原注:同上,第三一四页。)
(原注:关氏的正衔是「水师提台」,广东另有一陆路提台。参看第一章第二八节。提台或提督虽在品级上与巡抚相等,可当时与今日一样,被人看得低得多,因为他不过是一个武职之官,因而没有什么学问、或全然没有学问。)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一五、三一六页。)
第二十一节 中国当局有一件极具其特色的辱人之举,不可不提,那便是每年由总督与粤海关监督联名重颁一道告示,饬令行商与通事教导外人以礼义之训,并「抑其骄淫」。他们不得「为夷人买幼童以充仆役跟班,亦不得为夷人招致娼妓,以逞其淫欲」。他们不得「为夷人寻雇载有家口的疍家艇」。凡行商或通事为外人作牵头、用这些法子供其淫欲者,一经查出,即行提讯从重治罪。这道告示年年重颁,张贴在公行的公所——即会馆——正门之外。
(原注:粤海关监督致特选委员会,一八三〇年十月二十八日,见马地臣《英国贸易》第二〇页;一八三四年十二月六日议事录,见《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七三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六年十一月。)
第二十二节 到了这时,鸦片——本书中凡涉及此事之处向来都押后不提——已显然上了台面;不过在着手这一题目之前,还是先把另一件把中国与英国逼到冲突边缘的事办了为好,那便是行欠。这些债,是行商欠外商的,其由来有二:一由寻常的贸易,即货物的买卖而生;一由外人为高利所招而放的贷款而生。凡由这些缘故所生的欠项之外,还须加上一类也享有优先之权的,便是货物应纳的关税——行商对这些货物的经营握有紧密的专利,而其税课与苛索也由他们担负。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八节。)
第二十三节 有案可稽的头一件行商欠债而在寻常营业之中无力清偿之事,在一七七四年,那时顺官倒闭,欠二十六万六千六百七十二元。然而五年之后,公行中有好几家倒了;到一七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查得他们的债连滚存的利息共计四百二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元,其中三百八十万二千五百八十七元是六名行商所欠,四十九万四千零六十三元是铺商所欠——那些铺商获准经营贸易中较小的货品,但仍须经行商之手。这些债无一是欠东印度公司的,全是欠私商的,而且大半是华人所借之款;总数之中,一百零七万八千九百七十六元是公认以货物或现款收到的,其余三百二十一万七千六百七十四元则是一次次换票所堆起来的滚利。这些债权呈到北京,下了一道谕旨,笼统地命将债偿清;其中把现款的借贷与贸易的欠项分别看待——前者自一七六〇年起便在禁例,后者则随时可以发生;不过公行成员彼此互保之责是被认可的,而一七八二年更把它定得更紧。了结之时债项打了折扣,而所需之款则取给于对外贸易的一项加征:绿茶每担银一两二钱,红茶每担银六钱二分,丝每担银六两。一七九三年,有一行商倒闭,所欠主要是巴斯商人的,共四十万元,由公行代偿;一七九六年另一家行商的债,共一百二十余万元,主要是对东印度公司贸易往来所欠,也由公行代偿。一八一〇年,公行中有两家欠东印度公司近一百九十五万元,由公行分十年按年摊还。一八一三年,五家共欠三百九十六万四千一百九十七元,几乎全是欠私商的;其中两家主要债户的债,分别于一八二三年与一八三六年偿清,其余三家则只偿了一部分,未偿之数并入后来的债权之内。自一八二三年至一八二九年,五家无力清偿,共欠三百七十五万三千九百零二元,其中二百九十六万零六十六元是欠外商的,七十九万三千八百三十六元是欠官府的税课;这一笔债的全数,由公行于一八二五年至一八三四年间偿清。以上各次偿还,自债权呈交之日起,一概不计利息。
(原注:西班牙银元通常的兑价为四先令六便士(一镑合四元四角四分),不过往往涨到四先令十便士(一镑合四元一角八分)。)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七七至二八二页。)
第二十四节 一八二九年,东印度公司的特选委员会——其主席身为大班,是英国利益的看管人——经由公行向总督陈说:公行因迭次倒闭,商号之数减少,以致贸易大感不便;其后又把船只留在口外、不肯开市,施了一番压力,遂请得一道谕旨,准添派行商;与此同时,现行禁止负债与向外人借款之例,又重申了一遍。这样新准入行的商号之中,有一家兴泰行,据说现银资本不过六万元,然而不出数年,广州整个正当对外贸易之中,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是经它手的。这行开张七年,来得快去得也快,到一八三六年将尽之时停付。外人所呈的债权共二百七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元,其中二百二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九元经一个由三名华商与三名外商组成的联合查账委员会核准通过;所剔除的四十七万七千三百二十九元,主要是滚存的利息,或是因货物有疵而不获承认的债权;凡经核准的欠项,看来全是在实在的正当贸易中所生。所呈各债权的剖析,颇可一观:
怡和洋行:代英国委托人索八十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九元,代印度委托人索四十一万六千三百八十二元,为本行索九十万四千三百六十八元,共二百一十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元;剔除四十三万二千五百四十三元,核准一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零六元。
宝顺洋行:索九万二千零二十元;无剔除;核准九万二千零二十元。
其余英国商号九家:索四十万三千八百四十元;剔除三万六千八百四十三元;核准三十六万六千九百九十七元。
巴斯商号二家:索二千四百九十七元;无剔除;核准二千四百九十七元。
美国商号二家:索七万八千六百四十八元;剔除七千九百四十三元;核准七万零七百零五元。
瑞士商号一家:索三千四百一十四元;无剔除;核准三千四百一十四元。
共计:索二百七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元;剔除四十七万七千三百二十九元;核准二百二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九元。
(原注:奥博《中国大略》第三二一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八六页。)
(原注:同上,第二八二页。)
第二十五节 一八三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有关的外商促公行禀请总督下令,饬兴泰行清偿债项;总督在批中表示诧异,如此巨额的欠项何以能在这样短的时日之内积起,遂饬行商查明覆报,并告知他们「着该商等联名共负其责——夷人之财产,不能无一最后担保以保其无虞」。六月二十日,外商又促其办理,总督又饬查明覆报;七月一日,外商请把已回南京原籍的大股东传回广州。外国债主一再申请,总督遂于七月七日饬令查对账目,以将债主与债户两造互异之词核对明白,并饬从速清偿;七月二十日又饬;九月十三日又饬;十二月一日又饬。到十二月十七日的一道饬令里,便已见得他对这种一再催讨有些不耐了。这时已经议定:另一家商号经官行——那一家久已实在无力清偿——的生意也一并结束,其欠外商之债估计一百万元,与兴泰行的债并在这一次了结之内;而行商一面并不否认自己有责,一面提议不计利息,分十五年、后减为十二年按年摊还,债主则要求五六年内还清。此事于是交藩臬两司核议。两司的议覆,在了结之中添入几项优先的债权,即欠官府的关税:兴泰十万元,经官二十四万元,还有第三家发官——它并无欠外人之债——四十一万八千元;议覆中又劝债主接受分十二年清偿之议,并警告他们说:若逼得太紧,行商或将不认其责。末后到一八三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债主又向总督指出:此事迄无办理。他们并具一道禀词与巴麦尊勋爵,把案情陈于本国政府之前。最后议定:债项按年摊还,兴泰行的分八年半还清,不计利息;经官的分十年还清,加单利六厘。兴泰的债于一八三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付第一次股息百分之四(九万零四百五十七元),一八三九年二月四日付第二次股息百分之三(六万七千八百四十三元);经官的债于一八三九年一月十四日付第一次股息百分之四(四万元);此后再无付款,而此事最终是由《南京条约》第五款了结的。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六二页。)
(原注:同上,第二七二、二八七页。)
(原注:同上,第二七四页。)
(原注:同上,第二六〇页。这道禀由十三家英国债主商号中的十家签名,另有十家商号或个人签名,而其名并不在债主之列。签名的有宝顺洋行,其所索为九万二千零二十元;而怡和洋行——其原索之数为二百一十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元——却未签名;其故或即第六节注一一所暗示者;事实上怡和洋行是另具一道禀词向总督索偿的,并未与别的债主一同具禀。——《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六二、三〇八页。)
(原注:兴泰债主致巴麦尊勋爵函,一八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发,一八三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到。(《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二一页。)在收到此函之前,巴麦尊勋爵已于二月二十七日写道:「据英国近日所收到的广州报纸看来,约当阁下〔一八三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的〕公文到部之时,广州的英国商人已与行商议定了办法,而其条件与他们禀中所抗议的相去并不甚远。倘果如此,本大臣须训令阁下,务使在华侨居的英国商人明白:此后无论何时,他们切不可据一些连他们自己都可能在此项陈说尚未送达中国当局之前便已情愿放弃的道理,便冒昧请英国政府代为向中国政府陈说;这于他们自身的利益、于本国的声名,都是关系极大的。」(《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一七页。)巴麦尊勋爵要商人们做出一副样子,仿佛他们的政府所行的并非那条静默之策。)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二一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九年一月。)
(原注:实际的结果与上文所列之数不同。依条约所付三百万元之款,其分配如下(一八四六年六月十八日下院令行抄送之件):)
收:依条约所付行欠款三百万元。
付:茂官之债三十五万四千六百九十二元;经官之债九十二万二千四百三十二元;兴泰之债一百二十六万六千一百零二元;共二百五十四万三千二百二十六元。
存政府之手者四十五万六千七百七十四元。
已呈索而尚未付者:丰昌、发官、义德三家所欠共二十六万七千九百二十七元。
此款最后于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付与英国驻广州领事。这一次了结,浩官出一百万元,福泰出九万元,茂官出六万元,潘启官出十三万元,经官出七万元,三官与谷官各出十万元,潘海官出七万元,明官出二万元,爽官出约二万元。其余之数据想是出自行用之款。——《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八月。
第二十六节 国际法上有一条原则,虽未全然定论,而在实行上多少为人所守,那便是:弱国之民欠强国之民的债,只要债务国的法庭仍向债权人开放、并肯依其公认的国内法秉公审断,又只要外交的手段尚未穷尽,便不得动用强国的武力去逼债——这条原则最极端的表述,便是提交第二次海牙会议的德拉戈主义。这虽可以认作一条通则,可广州贸易的做法与别处通行的做法,有许多足以相区别之处,兹须略加撮述:
一、国际法有一条规则:在求助于两国任何一方的当局之前,凡当地可用的补救之法,必须先行穷尽,唯有在无从得公道、或公道被拒之时不在此限。在广州,外人可用的法庭是没有的,所议定的公断之法又不曾办到,末了英国政府为其臣民出面干预,是合于理的。
(原注:穆尔《国际法汇编》卷六第六五六页。)
(原注:同上。)
(原注:同上,第六五一页。)
二、在广州,对外贸易是公行手中的专利,外商只准与公行成员交易,而其成员有时减到不过五六家;这是中国政府为其本身的目的而做的事——究竟是为国库还是为私囊,无关紧要——其后果的责任便在中国当局。这一层的责任,在上文所举的一切案例里都是全然被认可的。
(原注:参看上文第二三节。)
三、行商被置于一种可自对外贸易获取厚利的地位,然而并未责令他们拿这厚利去应付这一项责任。公行之于一七八二年重新领照,正是一次清债的直接结果;而为备将来同样的需用,其设立的条件之一便是设立行用,以充债项与亏损的保证之款。这笔款是由外商直接捐出的,定额为其贸易值的百分之三。在向总督所作的陈说里,有一道禀词说外商四年之间已向此款缴了一百五十万元;另一道则指出:一八三五至一八三七这三年与一八三二至一八三四这三年相比,茶的出口增了三十九万二千二百六十六担(百分之三十五),丝增了一万零二百零五包(百分之五十四),棉花的进口增了四十七万零一百二十九担(百分之三十六),而这些都按比例向此款有所贡献。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〇八页。)
(原注:同上,第三〇五页。)
四、对外贸易既这样供了弥补其本身亏损之资,而这些非常之变却又被拿来作一个借口,加征特别的课税;而这些课税一经加上,此后便不再撤去。为弥补兴泰与经官的倒闭,此时又加了特别的附加税;据计算,按一八三六年七月至一八三七年六月一年实在的贸易所加征之数,一年之内便可达一百八十三万三千六百八十元,而应自此税偿还的外债,其数不过三百二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九元。
(原注:义律船长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四八页。)
五、以上这些,都是假定行用之款确实存在、足以尽其本分;可事实上它早已被榨干了。它长年须担负带有半官性质的种种摊派,如下所列:
进贡皇上 七万五千元
黄河水患 四万二千元
公行驻京之人 二万九千元
皇上万寿贺礼 十八万元
粤海关监督寿礼 二万七千元
馈送官吏之礼 五万六千元
共计 四十万九千元
一八三二年曾提去十四万元以平一次地方之乱,一八三三年又提去十六万七千元以治广州一带的水患,诸如此类。而且兴泰行宣告倒闭之时,除了七十五万八千元关税的优先债权之外,当局还要把西藏用兵所欠的八十三万元、以及供奉大内人参三年之额的四万元,一并记在这笔款上。
(原注:郭士立《中国开门》卷二第八二页引马礼逊《伴侣》。)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八七页。)
六、凌驾于以上一切考量之上的,是这一件事实:行商被官吏敲剥得毫不容情,除了两三个年资最深的之外,个个时刻徘徊在倒闭的边缘,而时时有许多当真跌了下去。外商是现款交易的——他们从来得不到赊欠;可即便把借贷撇开不论(借贷并不在兴泰与经官两案的债权之内),华商却是长年欠着外人的。关于行商在四个贸易季终了时、纯由正当买卖而欠东印度公司之数,我们有确实的记载:
一八〇六至一八〇七年 七十八万零一百五十镑(三百四十六万五千元)
一八〇七至一八〇八年 八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镑(三百六十五万五千元)
一八〇八至一八〇九年 九十八万七千七百九十八镑(四百一十六万五千元)
一八〇九至一八一〇年 四十二万一千九百二十六镑(二百一十八万五千元)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二六节。)
(原注:米尔本《东方贸易》卷二第四七三页。)
七、东印度公司是以一个专利——诚然是软弱的专利——去对一个专利,而后者尽管强硬;可自一八三四年开了自由贸易以来,英国人便各自为己而战,最近的本国官府远在澳门,而那官府又正行着一条静默之策。其结果,是把从前对中国官场所存的那一点牵制撤掉了;行用之款被洗劫,公行被敲剥,都比从前更彻底;而本该用来清结每一季与外商账目的银钱,却进了官吏的口袋。
八、债主所处的地位格外为难。利息是高的——担保由好至中,年息自一分二到二分——而这还是在被认为并无特别风险之时。这一面固然助长了中国人那种不顾死活的借贷,可这一成分并不在兴泰的了结之内。在寻常正当的贸易里,商人算定:利率若为二分,四年便可使本钱加倍;若为一分二,六年多一点也可以;而倘付款一延再延,他在同样的年数里便要损失相当于他全部本钱之数。所以他虽然一直是债主,却等不起他那笔钱;而一八三七年伦敦有三家重要的银号倒闭——它们在美国贸易上、并因而在广州贸易上有巨额的往来——更使这银根之紧愈甚。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八四页;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三九页。)
(原注:即托马斯·威尔逊洋行、乔治·怀尔兹洋行与蒂莫西·威金洋行。——亨特前引书第一三二页。)
第二十七节 东印度公司对英国贸易的管束既除——即自由贸易既立——广州的商务大体上是扩展了。茶的出口自一八三一至一八三二年之季的三十三万五千六百九十七担、平均值三十一元六角,升到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之季的四十四万二千六百零九担、平均值四十九元一角。丝的装运,在一八二九至一八三〇年至一八三二至一八三三年这四年之间共二万一千七百二十七包,年均五千四百三十二包,每包值三百零八元;而在一八三三至一八三四年至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这四年之间共四万九千九百八十八包,年均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七包,每包值三百九十七元。进口货之中,鸦片自一八三一至一八三二年的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箱、值一千三百一十五万八千四百七十五元(每箱八百一十一元),增到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的二万八千八百零七箱、值一千九百八十七万一千五百一十四元(每箱七百零二元);原棉则自一八三一至一八三二年英美两国船只所运的四十四万三千二百三十八担、值四百九十万五千三百七十四元(每担十一元零七分),增到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单英国船只所运的六十七万七千三百五十一担、值八百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三元(每担十二元一角四分)。金银的往来除外,英美船只货物贸易的总值,在专利结束之前与自由贸易设立之后相隔五年的两个年份,如下:
进口,一八三一至一八三二年:英国二千零五十二万零二十七元,美国二百三十八万三千六百八十五元,共二千二百九十万三千七百一十二元。
进口,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英国三千四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二十二元,美国三百二十一万四千七百二十六元,共三千七百六十五万零三百四十八元。
增额:英国一千三百九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五元,美国八十三万一千零四十一元,共一千四百七十四万六千六百三十六元。
出口,一八三一至一八三二年:英国一千三百二十一万六千四百八十三元,美国五百九十九万九千七百三十二元,共一千九百二十一万六千二百一十五元。
出口,一八三六至一八三七年:英国二千五百三十三万九千二百八十四元,美国九百五十二万七千一百三十九元,共三千四百八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元。
增额:英国一千二百一十二万二千八百零一元,美国三百五十二万七千四百零七元,共一千五百六十五万零二百零八元。
(原注:本节的数目,除第四章所用、并已见本章第二一节注中的各种依据之外,另取自《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十月。)
第二十八节 到一八三四年为止,与一个再紧密不过的中国专利相对的,是一个英国人的情感所能容忍的英国专利;虽说在当时的情形之下,「定条件的必是那中国的公司,而不是英国的公司」,可英国的公司毕竟能结成一副单一的阵面,去对付那些并非为课贸易之税而设的苛索。如今中国的专利依旧在,其权力一分未削;可英国的专利已废,英国的商人成了没有牧人的羊群,而英国政府又还不曾采取有效的步骤,以一名政府的代理人取公司之位而为之领袖与保护者。其在商业上的结果,可自贸易的数目看出来。一面是紧密的联合,一面是完全自由的竞争,而从前公司所握的那种对市场的控制又不复存在;于是外商大量增加了茶、丝与别项中国物产的装运,同时却被迫付出大为增高的价钱,其增幅自丝的百分之二十五到茶的百分之五十五不等;而他们那大为增加的进口货,所得的价钱鸦片低了百分之十五,棉花仅高了百分之九,至于英国的制造品,则有见证说所得的价钱普遍低落。外商在行商手里是无能为力的,便是在延搁清账这一层上也一样;而他们既更深地领会到自己在商业上地位之弱,对自己在政治上、社会上与个人身上所受的屈辱,也就感触得更为敏锐。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一五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八五页。)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一四、一五节。)
八鸦片问题
本章目次:一、中国早期的鸦片生产;二、吸食鸦片之始及其禁令;三、外国鸦片的输入,一八〇〇年进口之禁;四、上谕使贸易所生的变化;五、公行与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停止经手鸦片,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与鸦片的关系;六、一八〇〇年至一八二一年广州鸦片的交易办法;七、一八二一年鸦片船被逐往伶仃;八、伶仃鸦片交易的手续;九、一八二八年至一八三五年沿海走私的开展;十、东岸贸易的后果;十一、一八三五年至一八三八年广州水域走私的开展;十二、官吏的规费因而不保;十三、其中所涉道德问题的思量;十四、一八三六年六月许乃济奏请将鸦片贸易弛禁;十五、公行对弛禁之议的呈复;十六、藩司与臬司论银的呈复;十七、一八三六年九月总督与巡抚就弛鸦片之禁一议所上之奏;十八、一八三六年十月朱嶟奏斥鸦片、力主仍守严禁;十九、一八三六年十月许球奏请责令外人遵守法令;二十、上谕令再行详议,一八三七年一月禁银两出口;二十一、外人对弛禁所抱之望;二十二、一八三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令驱逐九名外人;二十三、一八三七年六月至九月令禁快艇、遣散趸船;二十四、义律船长不认其责;二十五、义律船长请英国政府派专员来华了结鸦片问题;二十六、一八三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停市之警告;二十七、一八三八年官府之游移;二十八、一八三八年十二月三日在商馆查获鸦片,令因义士离去,令塔尔博特离去而后开释,贸易停止;二十九、十二月十二日在商馆前绞决人犯之举及所激之乱;三十、总督拒绝抗议,坚言其处决中国罪犯之权;三十一、英国政府的态度;三十二、令走私艇出河,一八三九年一月一日撤销停市;三十三、更进一步的禁遏之法,二月二十六日在商馆前绞决人犯;三十四、禁鸦片的道德理由;三十五、银两外流一说的考辨;三十六、禁令之下中国官方的举措;三十七、外国商人与鸦片的关系;三十八、英国政府迄无训令。
第一节 罂粟——即产鸦片之草——见于中国典籍,始于唐代(自公元六一八年起)之初;其子入药,则成书于九七三年的《本草宝藏》已有述及。十二世纪一位医家说到用罂粟壳制膏,「和成饼,状如鱼」;十三、十四世纪的著述中又屡见此「鱼饼」之膏,其中一人称:「亦治泻痢腹中作痛……其效虽速,用之当极慎,盖其杀人如刀。」此膏即是鸦片,惟掺有壳中草质之杂。至于就地划破青壳、取其未经掺杂的浆液,经熬炼加工而成鸦片,最早见于王玺(卒于一四八八年)的著述;王玺抚甘肃二十年,在彼处得与回教徒往还,遂能自其处闻知阿拉伯的技艺工制。同时期朝鲜人所撰《东医宝鉴》中,详载划壳、收浆、曝干之法,与今日的做法大致无异。十六世纪中叶李梴的《医学入门》,亦以「阿芙蓉」之名述制鸦片之法;「阿芙蓉」者,出于阿拉伯语「阿芙庸」,即希腊语「鸦片」一词的对音。在中国沿海各省,此物之名音译作「鸦片」;而在云南——其地素受回教影响——土产的鸦片至今在公文、税票诸件中仍称「芙蓉」,此字若非「阿芙蓉」的省文,在汉语中便讲不通。这样看来,罂粟之为中国所知,至少已一千三百年;知其可以入药,已九百年;知其药性在于壳,已六百年;而近世形态的鸦片在中国的生产,已四百年有余。
(原注:论鸦片入药之利弊,有一篇颇可玩味的文字,见《鸦片之秘发覆》,兰达夫教长、伦敦医师学院院员、前牛津耶稣学院院士约翰·琼斯医师撰,伦敦,圣殿栅外天使与圣经书坊理查·史密斯印行,一七〇〇年。)
(原注:本节所据,大抵出自艾约瑟《中国的罂粟》。欲知鸦片在中国早期历史较详之叙述,可参看作者所著《中华帝国的贸易与行政》第十一章。)
(原注:《十年报告》一八八二年至一八九一年,第六六八页。)
第二节 大略言之,别的用鸦片的民族,都是由口入胃;独中国人吸之;而吸鸦片之入中国,是从吸烟草来的。西班牙人由西方进入东方,把美洲的麻醉之物烟草带到了菲律宾;他们与中国的贸易是经由厦门与泉州的中国商人进行的,烟草便由这一路在一六二〇年前后传入福建,再由福建传入台湾——其时台湾正在从厦门及其附近移民拓殖之中。中国诸帝之厌恶吸烟,一如同时苏格兰的詹姆士六世即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明末诸帝与清初诸帝都曾痛斥此习,禁令一道接一道。这些禁令全然无人理会;而今日的中国,除极少数例外,凡男、凡女、凡断了奶的孩子,无一不吸烟草。
台湾是丛莽瘴疠之乡,而凡疟疾盛行之处,鸦片便是自然可求之物;早期的移民为解瘴毒,便把鸦片与砒霜掺进烟草里。砒霜至今仍为中国人用于所谓「水烟」,西医遇顽固的疟疾而因故不能用金鸡纳霜时,也用它。荷兰人自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六二年为台湾之主,鸦片掺烟草之法便是他们自爪哇——其地此习甚盛——传入该岛的。这一习气再由台湾经厦门——大半移民的本乡——传到大陆。鸦片何时不再掺入烟草而独吸,无从查考;一七九三年马戛尔尼使团的记述中,在讲烟草用法的那一节里,只提到「供吸食的鸦片与香料」;大概在一八〇〇年以前,鸦片即使有人单独吸食,也为数不多。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三节。)
(原注:斯当东《马戛尔尼使团纪事》第二卷第一七四页。我曾录得一条笔记,今已失落:一八五五年前后有一中国奏事之人称,「吸食鸦片之风,起于嘉庆之初」(一七九六年至一八一九年)。)
康熙帝于一六八三年取厦门,平台湾及厦门一带,朝廷至此才与这一新起的恶习直接相接;然而在那个下了诏令便当遵行的时代,他既未下令禁绝,也未重申其前朝禁吸烟草之令。此事留给了他的继位者雍正;雍正于即位六年之后的一七二九年,颁下第一道禁烟之谕,凡卖鸦片供吸食者、开设烟馆者,定以重罪,惟于吸食之人未定专条。
第三节 外国鸦片输入中国,始于葡萄牙人自果阿与达曼贩来;至一七二九年,即雍正颁谕之年,其数每年不过二百箱;至一七七三年以前,此项输入始终操在他们手里,而那时其数已增至一千箱,即一七六七年所输入之数。一道旨在遏止吸食鸦片的上谕,其严词断不会是针对二百箱这样微不足道的数目而发的;显然,在整个十八世纪,外国鸦片之进口是作为药材而被准许的。
(原注:旧日的统计从不记重量,只记箱数。马尔瓦鸦片出自拉杰普塔纳各邦,与波斯鸦片一样,装箱约百斤(一百三十三又三分之一磅);孟加拉鸦片(即巴特那与贝拿勒斯二种,出自英属印度政府的专卖局)则每箱一百二十斤。惟制成烟膏时,马尔瓦一箱至少熬得七十斤,孟加拉一箱至多熬得六十二斤。)
一五八九年,有一类货物被课以关税,其中即列有鸦片,并及没药、乳香、阿魏;一六一五年、一六八七年、一七三三年(禁吸之谕颁下四年之后)所定的税则中,鸦片同样在列;而一七五三年的《粤海关册》中,鸦片列为每担纳银三两。自一七二九年起,外国鸦片的输入年增二十箱,政府未加遏抑,直至一七七三年。是年,为了了结在印度设有商馆的英、丹、荷、法四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之间层出不穷的争端,英国公司取得了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所产一切鸦片的专卖;其余三公司则获准每年领受一定之数;此权在一七九三年至一八〇〇年之间因战事而失,一八一五年又复给与法国,每年领三百箱,或折成银钱。也正是在一七七三年,有英商自加尔各答贩鸦片入广州的最早记载;此项买卖有数年听凭散商经营,至一七八〇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行其专卖之权,把这宗贸易收归己手。在较为奋发的英商推动之下,据说自印度出口之数至一七九〇年已增至四千零五十四箱。
(原注:夏德《粤海关册》,载《皇家亚洲文会北中国支会会报》一八八二年。)
(原注:乔治·瓦特博士《鸦片》一文,载《印度经济产物辞典》第六卷。)
(原注:自此以后,凡称说中国消耗外国鸦片之数的任何数字,都须知其为据下列数项所得之数推算而来:)
一、孟加拉鸦片,自加尔各答至广州。
二、马尔瓦鸦片,自孟买至广州。
三、波斯鸦片,自孟买至广州。
四、马尔瓦鸦片,自达曼至广州。
五、马尔瓦与波斯鸦片,自果阿、达曼至澳门。
六、来路不明的鸦片至澳门。
七、印度与波斯鸦片,自新加坡至广州。
八、印度与波斯鸦片,自新加坡由帆船私运,此项直至十九世纪之末犹未绝。
九、来路不明之鸦片,由法、西、荷船自来路不明之地贩来。
十、土耳其鸦片,主要由伦敦保税栈出口,至一八三四年为止全由美国船只载运。
一般的报告只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项,而即此数项亦未必尽确。
帝国别处的情形如何不得而知,在广州,吸食鸦片之恶习——其所吸者即外国之药——却是显然蔓延开来了;一七九六年(是年广州进口一千零七十箱),皇帝因两广总督的奏请,重申一七二九年及其后各年的禁令,并加重其罚。四年之后,即一八〇〇年,最后的一步迈了出去,嘉庆帝颁谕,禁外洋鸦片之进口,并禁内地罂粟之种植。
第四节 在此以前,鸦片在广州贸易中不过是寻常的一宗货物;岸上吸食之人或遭告诫,零卖之商或于官府一时振作之际被抄了货、身受责罚——不过更多的是招来那班水蛭之子(中国的所谓捕快)的登门索扰;然而在水上,则既无禁,亦无限。鸦片是船上进口货的一部分,与英国呢绒、印度棉花无异,其经手之公然亦无异,出售也同样经由该船的保商——公行中人——之手。人们欢迎这宗货有销路,因其可以稍减西方世界银储的严重外流;而此项外流,正是购茶所需的现银有出无归所造成的。就此一点而论,中国人若肯买别的什么货,其销路也同样受欢迎。禁谕颁下之后,此项贸易不能再循此道,于是在澳门设了栈;在澳门,中国官府虽行其征榷之权,却较易于闭目不问。但事实上,因葡人所加的限制与市税,载鸦片的船只多半仍旧把货留在船上,直到黄埔、并在黄埔期间亦然,货售出后便自船边交付。此一时期直至一八二一年,进口最多之年也不过略逾五千箱,前半期(一八〇〇年至一八一一年)平均四千零一十六箱,后半期(一八一一年至一八二一年)平均四千四百九十四箱。
(原注:「一个世纪以来(此语写于一七九三年)白银自欧洲流入中国,致使一切日用之物价格大涨,政府各官的定俸与其职位所需的常费之间的比例,也因而变了。昔年传教士的记述中说,其时在中国生活何等低廉;而今日许多必需之物的价钱,已不低于英国。」——斯当东《马戛尔尼使团纪事》第二卷第四九六页。「数年之前,英国货物输华之值不过二十万镑,茶叶与别的货物的差额是以白银付讫的。」——同书第二卷第六一六页。参看下文第三五节。)
第五节 公行商人与东印度公司这两家垄断,自一八〇〇年谕旨颁下之日起,便不再在广州经手鸦片。自一八〇九年起,公行中人须为其所保的每一条船具结,保其驶抵黄埔时船上并无鸦片;结是照具不误的,可其中所含的真实与效力,与同时的谕旨章程一般多,不多也不少,而船照旧载鸦片而来。东印度公司曾试图禁止鸦片自英国或印度运华,却发觉行不通;于是只得以禁其自有船只载运此物为止。其守信之笃如此为人所认,以致此后历年之中,其船从不曾因鸦片而受查验或拘限。然而公司除是一家贸易的行号之外,又是印度之主;在印度,它于其行政、财赋、商务的办法一无更改。在那里,它与鸦片相连者有三: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七九页。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报告,马治平(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主席)的证词:「第七二九问:君可曾知行商贩卖鸦片?答:据我所知,从未有过。」约翰·埃肯的证词:「第一九九五问:此物一般卖与何人?答:一般卖与行外之人。第一九九六问:行商可曾购买鸦片?答:我想不曾。」)
(原注: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三七八页。)
一、孟加拉鸦片(巴特那与贝拿勒斯二种)自一七七三年起为政府所专卖。种者只能卖与专卖局,价先已定,至一八二二年为每西尔二卢比,自一八二三年为三卢比,至一八三二年则「近年已增」至三卢比半(每箱八十西尔)。鸦片以定数于公开拍卖场售出,起初每年五次,继而七次,后来每月一次。售出之后,公司(亦即政府)对此项鸦片不再有所管束。
二、马尔瓦鸦片产于拉杰普塔纳与中印度的独立土邦,在一八四三年以前,其鸦片有三路可通外洋。(甲)由孟买出口,每箱纳过境税一百七十五卢比;一八三五年查知经达曼过境者日增而夺孟买之利,遂将税减至一百二十五卢比。(乙)由独立之港卡拉奇出口,转至葡萄牙之港达曼,再由巴斯商人装运。(丙)一八二二年,为抵制马尔瓦鸦片在中国这个日益扩大的市场上与孟加拉鸦片争利,议定每年收买四千箱,加入加尔各答定期的拍卖之中。
三、波斯鸦片顺波斯湾南下,运往卡拉奇、达曼与孟买,付与巴斯商人;惟其见重,则在鸦片之争的后期。
(原注:一八三二年下议院委员会,兰福德·肯尼迪的证词。)
(原注:信德于一八四三年并入英属,卡拉奇遂成英国之港,而拉杰普塔纳与中印度除取道英国属地外,再无通海之路。)
(原注:乔治·瓦特前引书。)
(原注:达曼所课之税,我未能查得记载。所行之路为马尔瓦、帕利、杰伊瑟尔梅尔、卡拉奇、达曼,全然避开当时英国治下之地。)
(原注:孟加拉总督与参事会一八二九年七月十日致董事部函,附于一八三一年下议院委员会报告之后。其时曾议及是否将孟加拉的管束之法推行于马尔瓦,而议决以为:这会是「对外邦内政不当的干预,会使那些邦的贸易瘫痪,并会使我们的政府到处不得人心」。)
至少直到一八三四年,土耳其鸦片从未落入英商之手,因公司的专卖禁止公司以外的英商自好望角以西的任何口岸装运任何货物,而公司自身又不经手鸦片。
第六节 禁止进口之后的头二十年,可以平心说一句:这道谕旨并未受到认真的看待。办法上有些改动,如前所述;违禁之物自不能征关税;鸦片也不能再运到商馆,而须凭样出售,凭交货单或在澳门、或自黄埔船边交付。除此之外,主要的分别只在于:从前依一份不算苛的税则、加上虽属专断而多少有定数的附加而征的关税,如今换成了一种同样专断、却远无定数的摊派;此项摊派的用意,在于使那些身处可以察看之位的小吏乐于迁就,使那些掌着发令、稽查与执行之权的大员默然不问。不过从前的关税是由保商径直交纳的,这后来的摊派则由中国买主交纳,而买主并非公行中人。外国进口商货一出手便得「现银」,此外一概不问;中国买主则自去与官吏商定一切,一经商妥,便处处闭目——连那泊在进口船旁的缉私船与守卫船上的眼睛也一并闭上。
(原注: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约翰·埃肯(一进口商)的证词:第一九九八、一九九九问;戴维森(一进口商):第二五二五、二五四七、二五七三问;又一八三二年,约翰·谢泼德,第二九〇八问。一八四二年下议院特选委员会,渣甸的证词,第一四三一问。)
(原注: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马尼亚克的证词(问号未编);马治平:第七一二、七一三、七一四、七一九、七二四问;约翰·埃肯:第二〇〇〇、二〇〇一、二〇〇二、二〇〇六问;戴维森:第二五三二、二五四七、二五四九、二五七六、二五八五问。以上所引证词,大抵指一八〇〇年至一八二〇年一段。至于其后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三九年一段中此事之公开与官吏之纵容,见一八四〇年下议院对华贸易特选委员会报告,英格里斯的证词:第六四五至六八六问;渣甸:第一四二三、一四三二至一四五五、一五三五至一五三六、一五七九至一五八九问;亚·马地臣:第二四三六问以下。)
第七节 一八二一年九月,在澳门专司收取鸦片非法陋规的官吏与另一班与总督更为亲近的官吏之间起了争执,前者遂被参以违犯禁烟谕旨之罪——而这些罪他确是犯了的。总督虽对这些罪行了然于胸、且素来宽纵,此时却不得不加以过问;于是把怒气发在为载鸦片之船具结的行商身上。为首的行商被认作此事的责任者,照数罚办;并出了告示,指英、美、葡三国为首恶,责其罪之重大,并戒之曰:此后禁谕必当从严施行。这一举动使禁令头一回成了当真之事;澳门与黄埔既已关闭,第一步便是把一切鸦片在中国管辖之外卸入留在界外的船中;第二步便是设置长年的趸船,冬月泊于伶仃,至西南季风时为稳妥计移泊金星门、急水门与香港各处停泊地。
(原注: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三七八页。)
(原注:伶仃与其余各停泊地都在珠江口之内,或在其口门上;然两边都当它们是在「外洋」。)
第八节 伶仃的买卖,其法一如从前在黄埔,只是更便当、风险更小,而在查禁与隐蔽的刺激之下反倒兴旺起来。此中手续人已屡述,这里仍须略述一过。载鸦片的船到时,先在伶仃停靠,把货卸入趸船,然后带着它正当的货物径往黄埔。受货人凭样收现出售——起初从不赊,后来也只偶尔赊帐——并给中国买主一张交货单。买主自去与官吏办妥一切,往趸船提货。在趸船上,鸦片总是从箱中取出——箱不下船——装入大小称手的蔴袋,放进带武装的快艇,每艇水手五十至七十人。此事都在白日里做,毫不遮掩,又常是当着那些不住出入停泊地的巡船之面做的。巡船常常禀报说,已把外洋的船只扫荡一空,而那些船却毫不知情;总督也常出告示,命外洋的船只开走,而它们从不开走;然而直到一八三六年,从没有一次指名提到伶仃,也从没有一次真要停止、甚至遏止这项买卖。偶尔有新到任的大员一时未能摸清情形,这部机器便暂时脱了榫;那时买主或会带着他的难处回来,把银子讨还;可机器总是重新开动,买卖照做不误。这是一宗在公开市面上现银交割的买卖,其难处远少于英、美货物的出售——那是必得赊帐卖与保商的;而它又是筹措回程货本最便当之法。其结果是这宗贸易的扩张,进口由一八一一年至一八二一年间年均四千四百九十四箱,增至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八年间年均九千七百零八箱。
(原注: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戴维森的证词:「第二五四八问……答:我要说,麻烦上我看没有多大分别,忧心上却大不相同;因为在一种情形下,货随时可被查抄,在另一种情形下,货所在之处是他们能自卫的。第二五四九问:君的意思是说,船泊黄埔时的买卖比如今难做?答:是更教人提心吊胆;难倒不难,那是极好的生意。第二五五一问:出口的走私如何?答:出口上,我私运白银极多,因白银是违禁之物,白铅也是;我所守的规矩是:凡违禁之物我走私,凡明定征税之物我不走私。」并参看麦克斯韦尔的证词。)
(原注:所谓隐蔽,只在于交货可择官吏不必留意之处而行。买卖本身毫无隐蔽。市价公然刊于广州的报纸上,且查知沿海的买家手中都有;广州的中国买主也公布行情。参看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麦克斯韦尔与约翰·麦基船长的证词。并参看前注。)
(原注:在广州,鸦片当时——直到今日亦然——在寻常口语中称为「茶」,即进口的茶。)
(原注: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戴维森的证词:第二五二六、二五四七、二五七六问。)
第九节 伶仃时期自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三九年,自然分为三段,第一段即上文所述那种简便办法的时期,自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八年。后一年,总督出告示痛陈吸食鸦片之害,并令严行法禁;也就在这一年,别的船开始踵墨洛珀号之后——该船是最先沿海岸往东、往北贩鸦片的。不久,趸船便设在粤闽交界的南澳,以及更北的别处,为那些往来于伶仃之间的双桅船与纵帆船充作囤货之所。有一段关于美国纵帆船玫瑰号东岸之行的记述,颇可一读:船上载三百箱,一部分已在广州售出、约定在南澳交货,另一部分是带去「试试市面」的。玫瑰号抵南澳,在南澳镇将的「座船」附近下碇。镇将立即上船拜会,船上让他明白:这条纵帆船本是自新加坡往广州,因风涛所迫才进南澳的;他答应供给食水,并宣读了一道上谕,戒船只不得交易。随后在私下的晤谈中,才议起正经事来。镇将开口便是几句直截的问话——「船上有多少箱?都是南澳的么?还往海岸上边去么?」——同时示意说:再往上去,官吏管得严得多,也更肯照上谕办事。接着便说到真正紧要的一点,即应付之银数,而这是议得两下称心的。镇将拜会一完,中国买主便上了船;一见私下约定的暗号,那批在广州收了现银、约定在南澳交付的鸦片,便当着座船之面,自玫瑰号过到靠上来的帆船里去。
(原注:郭实猎《中国史》第二卷第三八〇页。)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一九页。)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六六页。)
第十节 这一趟东行之游,生出三种结果。在广州,凡可以称为走私或行贿之事,一概听凭中国买主去办;而在这里,为了便于交货,外国卖主头一回亲手做了些——至少是起头的几步——收买政府吏役的龌龊勾当。其次,此处无货可以交换,那些带去「试试市面」、就地售出的鸦片所得之银,只能以现银带回。有一条船带回四十三万元金银,是它自己与另外三条船所售鸦片之价。另一条圣塞巴斯蒂安号,船主是西班牙臣民,挂西班牙旗,所载全是英国臣民的鸦片,一趟带回八万元,下一趟带回十三万二千元。这些款项运到广州之后,自然进入贸易,或买茶,或运出,与在广州成交并无二致;然而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东边各处银钱的显然外流,而这外流之所以格外惹人注目,还因为广州官吏的规费与广州商人的专利,都因这宗绕过他们的买卖而受了损。第三种结果是外国鸦片的消耗大增。由伶仃第一段(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八年)年均九千七百零八箱,到第二段(一八二八年至一八三五年)进口已达年均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二箱,几近一倍。面对东岸贸易这三重的结果,官吏们屡次上奏,出告示晓谕百姓,下札子给行商;然而除了这一阵纸片纷飞之外,看不出有什么当真禁绝此项贸易的举措;于是贸易照旧,且日见其盛。
(原注:渣甸马地臣行的哈里特号。亨特前引书第七一页。)
(原注: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约翰·麦基船长的证词。直到伶仃第二段之末,成交与付银大抵仍在广州。据当时一位论者称,一八三三年四月至一八三四年三月一季,在广州售出的印度鸦片(不含土耳其鸦片)为一万九千七百八十六箱,「在东北沿海及澳门」售出者一千四百六十四箱,共二万一千二百五十箱。——菲普斯《中国贸易》第二三七页。)
第十一节 伶仃时期的第三段,其特点是:外国鸦片商的活动加剧,政府吏役的迁就加甚,弛禁一议的争论及其所激起的指望,以及帝国政府最后决意不惜代价扫除鸦片的贩卖与吸食。其直接的结果,是一八三五年至一八三九年四年间进口升至年均至少三万箱。外国进口商已经尝到血腥味了。从前他们是站得开开的,坐在广州的写字间里,至多不过在官府眼皮底下的地方把鸦片供给中国买主——那东西固然是违禁之物,可中国政府管不住自家的百姓不去碰它;他们卖鸦片时与政府吏役的直接往来,并不比卖英国呢绒、锡块或美国水银时更多。合法的货物,依政府自身所定的办法,卖与中国商人——公行中人——由他们去与官吏打点一切正规与不正规的费用;违禁的鸦片也卖与中国商人——非公行中人——同样由他们去打点那些该给官吏的费用,其不可免一如此项买卖是合法的一般;所不同者,只在于违禁的鸦片使外商多了一条平衡贸易的便捷之路,不必再一味运银进来。及至东行沿海,他们的买卖在数量上、在利润上都增了,而这一结果是凭自己的魄力挣来的。如今他们把这份魄力用到广州这块本地的田上,自己动手从伶仃的趸船走私,径把货交与岸上的买主——并非人人如此,或者也不算多;然而垄断的旧日与它所施的管束已经完了,而对此后那些「自由」商人,并不曾立起什么正当的权威。这一类勾当是越做越多的,不久便有大批外人所有或受外人指使的船艇,冒充「客艇」往来:虎门之外,三十吨至三百吨的较大者约五十条,河内亦有三十条以上。「自城东之虎门至城西之花地,这条河几乎处处都成了此项买卖的场所。」「近两月来,英国船艇在伶仃与广州之间从事非法买卖者大增,而交卸鸦片之时,此等船只与政府缉私之艇每每以火器相搏。」
(原注: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约翰·麦基船长的证词:「第四四四七问:沿海一带卖鸦片是否比在广州得价更高?答:是。第四四四八问:相差多少?答:每箱约一百元,或一百二十五元,有时一百五十元,有时还高些。」)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六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八年三月。)
(原注:义律船长一八三八年四月二十日致巴麦尊勋爵函,《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九九页。)
第十二节 这些做法改变了鸦片贸易向来进行的条件。皇帝尽可以禁绝此项贸易,尽可以一谕再谕重申其禁;总督尽可以一丝不苟地遵旨出示;总督与粤海关监督尽可以饬令行商守法;然而总督、监督、巡抚、水师提督、州县,以至凡与衙门略有牵连的最微末之人,无不纵容这法禁的连绵破坏——只要他们于其中有己身之利。而在禁令之下,这份利反倒更大,因为可以多索,而所索的又一文都不必报作正课;且此项规费向中国买主收取毫无为难。如今外国走私者却把那张从非法贸易中网取非法规费的网一把拨开,官吏们这才觉出:他们当初肯闭眼所换来的那份代价,如今被人劫去了;于是奏折、上谕、告示、札饬与查禁的一场大战便开始了。
(原注:《中国丛报》的主笔在一八三四年七月——即律劳卑勋爵到澳门的那一月——记道:「禁鸦片之法甚严,然此项买卖公然行之,惟须向那些奉命执法的官吏付钱而已。」并参看前注。)
第十三节 叙事既已到了奏折交锋的关头,在踏进这场大战之前,我们必得先想一想:这鸦片问题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吸鸦片是道德上的罪恶呢,还是社会上的恶习?是当与卖淫同列于不道德之林呢,还是当比之于饮杜松子酒?各人自会各有各的答法;不过容史家指出一点:西方世界的道德感,比之一百年前已大有长进。即在当时,也有超乎其时代的人,其在这些事上的见解与我们今日相同;然而大体说来,道德与我们所谓文明,那时对人类的要求比今日为少。整个十八世纪,买运贩卖奴隶使许多英美船主获利;直到一八〇七年——已在中国皇帝颁禁烟之谕以后,距我们此刻所说的年代不足一代人——两国的人民才被禁止贩奴;而蓄奴之废,在英国殖民地要到一八三八年,已近伶仃第二段之末,在美国则又迟了一代人。英国对杜松子酒的出售一无限制——招牌上写着「一便士醉,二便士烂醉」——直到一七三五年;而那道《杜松子酒条例》因所激起的骚乱,到一七四二年不得不废;政府要到十九世纪已深,才能对烈酒的滥饮加上什么有效的约束。而今日已是二十世纪,向非洲土人售卖烈酒虽已公认为社会与道德之害,却没有人敢提议禁止木精与马铃薯酒自汉堡、利物浦与巴尔的摩装运出口。国家彩票在英国于一八二六年废止,尚在伶仃时期之内;公开的赌博又过了些时候才被取缔,而公开的打赌,社会至今未能禁绝。英美两国人民出于共同的本能,不肯由国家来管理卖淫,而采取了中国人对吸鸦片所采取的办法,即一概严禁;然而若有人断言伦敦与纽约此类伤风败俗之事比别处见解不同的大城市为少,那人可算是胆大的了。凡此种种,都须存之于心,然后我们才好去评判这些人的动机与作为:那些愿意禁绝本国恶习的中国人;那些宁可加以管理的中国人;那些口中主禁、而其所行实足以助长此项买卖的中国人;那些把人身与财产的安全看得重于中国的社会立法的外国政府;那些从事一宗当时风气大抵并不指斥、且见其在自己通商各口为中国官吏所宽纵的买卖的外国商人;以及那些不肯让中国人为其自身的道德目的而践踏本国人权利的西方民众。而尤须切戒的,是以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的眼光,去看十九世纪第四个十年的人。
(原注:并参看菲普斯《中国贸易》第二〇九页以下。「直到十九世纪已深,有效的章程与得力的稽查才使这些国家的〔烈酒〕买卖归于公众管束之下。」——《大英百科全书》「威士忌」条。)
第十四节 一八三六年六月,许乃济——他在一八三四年署广东按察使,此时为京中太常寺少卿,是个名重而利薄的职位——上了一道折子,奏请将鸦片进口之贸易弛禁。其所论大略如下。鸦片在明代(一三六八年至一六四四年)称为阿芙蓉,本有药用之效,惟过服则贻害;乾隆年间(一七三六年至一七九五年)及其以前,鸦片列于税则,正税银三两,加耗二两四钱五分,每担共五两四钱五分。至一七九六年止,吸食鸦片之罪不过枷杖;此后刑罚大加,至于分等发遣、久系囹圄,以及死罪。然加严而无效,吸食者转多。从前进口的鸦片是以出口货物相易的,如今则暗中售之以银;进口之数自嘉庆初年(一七九六年)的数百箱,增至今日的二万箱以上,国中之银外流遂至一千余万元,足足一千万两。于是外人不复需要运银进口,而竟开始运银出口。银价因而腾贵,从前一两易钱一千文,今则易一千二百乃至一千三百文,民生由是日困。若为禁烟而尽绝通商,则势有所不能,东路乃至北路的情形便是明证。又有谓进口之增由于官吏之纵容者。夫法令章程,正是那些苛索的胥吏与无赖之徒借以自肥之具;法愈严,则苛索之辈所得的贿愈多愈厚,而无赖之徒的伎俩也愈巧。折中继述此项买卖如何被逼往伶仃,以及在彼处的办法,一如上文第八节所述。人心逐利若此,禁私之举一切徒劳;且又有许多盗匪,假称官役,行劫勒索。至于吸鸦片者,皆社会中无用之人,不足深惜;惟国财外流一事,则筹策不嫌其早。禁鸦片之法既全不能行,自当废去;宜准其作为药材,纳税进口,惟鸦片只许售与行商,且只许以货易货;凡以银售烟、以及银元(即外国之银)与银锭之出口,均在严禁之列。官员、士子、兵丁之禁吸,仍应照旧,惟刑罚宜从轻,从轻则较易于奉行。准其为用而禁其为滥,于朝廷体统无损;而所得之大者,在于遏中土宝货之外流。
(原注:参看上文第一节。)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五六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六年七月。)
六月十二日奉朱批,令将此折发交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会同粤海关监督议奏。
第十五节 总督与巡抚饬所属就折内所议各节呈复——令藩司与臬司陈其论银之见,令公行陈其论贸易办法之见。公行商人于七月间呈上禀帖:
一、私运银锭出口,非行商所为,乃行外之人所为,行商无从稽察。
二、关于以外国进口货易中国土产一节,行商详述现行的办法,并请照旧办理,即其专利不宜更动。
三、又指出:若定章令售烟所得之价须尽数购货、由原船运出,势不能行;其溢出之数(现准以银装运者为百分之三十,此外之数)系贷与他人以充出口之用〔换言之,即用以购买汇票〕。故若将此项贸易弛禁,则别项货物现行的办法与装运的成数,亦应推及鸦片。
四、鸦片贸易若经弛禁,则一如别项土产,应限于广州一口。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六一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一月。)
第十六节 藩司与臬司于八月间就一旁枝之事呈复。他们主张准外国银元通行,而御史沈镛折中所陈反对其通行之词,可置不论。此项银钱为沿海各省居民、为沿海行商、为外国商人提供了一种便利的交易之媒。惟外国银钱应按重量计值,而银锭出口则应禁绝。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七八页。)
第十七节 总督与巡抚遵旨于九月间会奏。旧日禁吸鸦片之律,与近年禁其进口之谕,一概归于无效;而恶习之害,正因这无效之甚而愈滋。故奏事者对弛禁一议、准鸦片纳税进口之请,表示全然赞同;并为遏其显然之弊,拟定贸易改章九条:
一、进口鸦片须全数易货;凡在原船开行以前未及易货者,存栈封贮,俟有机会再行发售。
二、巡船与守卫之艇须实力查缉私运。
三、旧章起于一八一八年,凡船皆得携带银钱出口,以不逾该船进口货值或银值之半为限;此例仍旧,惟一船之总数不得逾五万元。
四、鸦片一如别货,只许售与外国受货人为每船所择的保商。
五、征税仍照旧额每担银三两,加耗银三钱、秤费银八分六厘。(共计三两三钱八分六厘;参看上文第十四节。)
六、价不宜官定,应听鸦片自寻其市面的行情。
七、贸易限于广州一口;凡未经广州海关纳税之鸦片,一概入官。
八、中国境内禁种罂粟之严禁,宜稍从宽。此为抵制外来之供给的上策;惟土产须在周密的章程之下。
九、官员、士子、兵丁应禁其吸食鸦片。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六三页。)
第十八节 此折递到京师,十月间朱嶟——内阁大臣、礼部尚书——上了一道驳议的折子。其略曰:鸦片之律日益加严,是章程未尝不备。有弊则当除,法不可使成具文;乃官吏因循不振,遂不能行其禁烟之法。外国进口之人不能自行分销,必倚中国之人,而此辈走私之横,无异海盗。间有治罪之案,足见凡案皆可依法而治。纵容违禁之事,如卖淫、赌博、叛乱、盗劫,前亦有之;然法偶为人所滥用,不足为不当立法之据。一八二一年既已将外人自澳门逐至伶仃,今何为又招之使返?至于以鸦片易茶、并禁银出口、乃至禁外国银元出口之议——若银元之出口能禁,则鸦片之进口何独不能禁?至于弛中国种罂粟之禁一议,外国鸦片之进口决不能因此而止;即今土烟所产已多,闽、粤、浙、鲁、滇、黔各省已有奏折递到,请将现禁益加严厉。「诸省之事,除云南外,臣不敢妄言;惟云南则臣可言之:其地遍山漫野皆种罂粟,每岁所出之烟,不下数千箱。」而银之出口固自若也。况以沃壤尽归罂粟,不复播五谷,是犹治外证而驱之内攻。然鸦片于商务之影响,尚属其小者;所最当恶者,在其蛊惑而戕弱吾民;红毛英吉利之输此入华,正为此故,其所效者乃别一红毛(荷兰)——彼即以此而取爪哇也。此患不可不防。先帝于一八一八年曾谕两广总督管束夷人,戒之曰:其有违犯,宜从宽假;若怙恶不悛,则当施以严厉之法。鸦片正坏我行伍,非一概严禁,无以救兵丁于沦胥,而官员士子亦将同归于尽。至于齐民,其风本薄;一旦约束尽去,则人人沉溺,鸦片将如其日用之饮食矣。故吁请皇上谕令各省督抚,加倍认真奉行现禁,并晓谕一切犯者:必按律尽法惩治。
(原注:朱嶟、许球皆满人;许乃济为汉人。)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六八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一月。)
第十九节 与此同时,兵科给事中许球亦上一折,主张一概严禁。其略曰:银从前甚裕,今则日见其绌,皆因私运出口,每岁国中所失之数,至一千余万。起初所失者为外国银元,今则并中国银锭而失之,此非官吏废弛职守不能致此。此项银之外流,十年将至数万万,既不能以尽绝通商而止之,亦不能以弛鸦片之禁而止之。鸦片之进口与银之出口,同在应禁之列;一禁既开,一禁何以能守?鸦片之进口,实可禁也。夷人与华人相为表里以行私。当先治内地之人,所谓「先治己,而后治人」,务尽法以惩之。既已如此,乃可转而及于夷人:查其行止,加以拘系;然后责令将伶仃趸船遣回本国。并须令其修书致其国王,告以鸦片乃毒物,为害华民;华民之私贩者已受严惩;姑念其为化外之夷,今不置之死地;倘鸦片贸易全行罢绝,则当加恩开释,准其照常贸易;若再有趸船到此以诱华民,则其贸易一概停止,而该犯事之国居留之夷,必置之于死。此策一行,彼必知惧而远避,此辈夷人亦不敢再轻蔑我朝廷矣。再者,夷人素有坐轿雇华人抬舁、纵情淫佚、逞强行凶、种种犯法之事。宜速筹办法,一切禁绝,明正典刑;而此事亦莫如以法治其为之羽翼的汉奸为最善。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七三页。)
第二十节 此两折上达之后,皇帝谕令粤省大员再行详慎筹议;凡所参贿赂、私售、逞凶、不法各款,一概查究;既定塞源之策,仍据实具奏。一八三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又有上谕,严禁银锭出口。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九一页。)
第二十一节 这一片奏折的洪流,末了并未立见分晓,遂生出祸害来。鸦片进口商已经着手那些活跃而进取的举动,其结果是进口由伶仃第二段(一八二八年至一八三五年)的年均一万八千八百三十五箱,增至第三段(一八三五年至一八三九年)的足足三万箱;而此时他们眼前又现出一宗无拘无束的贸易的指望,这指望抱得如此笃定,以至于此后两年构成这段历史的种种禁遏之举,他们竟不肯信其为真。义律船长一八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所写的话,无疑正是他们意见的回声:「〔采行许乃济折中方针的〕正式而最后的谕旨,大概一个月或六星期之内便会到此。」十月十日他又写道:「我们正指望不久便接到北京来的最后谕旨,将鸦片弛禁。此实为本朝开国以来,于外国贸易一事所采取的最可注目之举。……〔诸折〕使我倾向于相信:只须审慎持重,则于不甚远之日,必可获得极重要的宽驰。」一八三七年二月二日,那些持异议的奏折已到他手中,他仍写道:「商馆中曾有含糊的传闻……说朝廷正在认真考虑将鸦片贸易弛禁。然而这些风传少有人信;惟我承认,我是那极少数以为其言有据的人之一;而且,尽管眼下的严禁确已到了那般地步,我仍以为鸦片之合法入口,是可以指望的。」义律船长素来乐观得无可救药,往往眼中所见即其心中所愿;然而《中国丛报》——它从来对鸦片无好感——的社论也道出同样的意见:「除非有驳议之折使皇帝搁置许乃济之请——而我们以为其请是有至少一位内阁大臣(阮元)为之撑腰的——否则我们可以指望:不出几个月,便将见鸦片合法进口。」
(原注:义律船长致巴麦尊勋爵函,《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三七页。)
(原注:同上,第一三八页。)
(原注:同上,第一五三页。)
(原注:阮元从前做过两广总督,一八二一年正是他下令把鸦片船逐出黄埔与澳门的。)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六年七月。)
半年之后,朱嶟的折子已经到了,该报又说:「有人猜想:皇帝已授总督以斟酌之权,准与不准〔鸦片进口〕听其自定;而大帅一面以此为对朝廷的敬礼,一面又为免日后受责,遂又咨回北京请旨。事之如何姑且不论,总之如前此数次一般,眼下正在竭力查禁走私。」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一月。)
第二十二节 所走的第一步,是一八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给行商的一道饬令,限十五日内将九名外人逐出广州(四英人、三巴斯人、一美人,还有一人不能确定,或英或美,因姓名相近);此九人被指与鸦片贸易有涉。其后十二月十三日又一道饬令,将驱逐之期展至四个月,即至四月四日为止。义律船长对此令提出抗议,所持之由是:此案所涉之人手中握有重大利益,系代居于英国的东家行事;然而此举真正的要害所在,他似乎全然未曾留意。这些人都是广州首屈一指的商人,而加于他们的罪名并不据任何已证之事实,只据众所周知;中国官府发觉自己无力径直对付走私的行为,无力对付从事走私的本国臣民,也无力对付那些非其纵容便不能成事的本国吏役;于是依着他们那套责任的道理往其逻辑的尽头推去,便把在其手掌之下的商人,当作不在其手掌之下的人之所为的责任者。两年之后,这套道理还要再推进一层。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八八页。「若干外人将于下月七日或其前被逐出广州,而全体外侨则将于某个未定之日被逐——否则总督、巡抚与粤海关监督三位大人便得自食其言;此外更无两全之法:因为他们已出了一道饬令,声明外人不得在其船只开行之后久留广州,甚至不得在澳门逗留过次年的适当时节(即其船开行之后);并且声明所指名的九人,须自其谕帖之日(一八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半月之内,速速收拾行装,迁出省城;违者封其屋宇。此即其令,且已见于案卷。」——《中国丛报》一八三六年十一月。)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一八五页。)
(原注:同上,第一八七页。)
第二十三节 那九名外人自然并未离去;此事一如惯例,出了饬令便算完结。到次年六月二十二日,又出一令,将广州水域走私鸦片所用的「客艇」一概裁革;八月四日,奉皇帝明谕,又下一令:「外国船只一概不准在口外停泊;并责令英国总监督于十日之内,将现泊各处的趸船尽行遣散。」此令之前已有几道「最后」之令,其后又有几道。八月十七日一令,责问英国总监督何以不遵前令,并重新命他「将泊于伶仃及口外别处的一切船只遣散,此后不得再运鸦片一类的违禁货物进口」。九月十八日总督旧事重提——「外国尚不容其法度之被违犯,况天朝之政,于夷人之抗违不遵,岂有不惩之理。英吉利国王素称恭顺……并遣总监督义律来粤,以约束犯法之人;乃义律不将趸船遣散,是其不称厥职。」总监督应令趸船离去,并须据实报其国王,使其不再复来。九月十九日又一令,责成义律船长断绝往东岸的买卖。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六月。《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三四页。)
(原注:「金星门因该处绅士公呈总督,此后将永远封闭,不准外国船只停泊。此亦已见于案卷。此外,伶仃的船队将予歼灭,一切『扒龙』与『快蟹』一概收禁,走私之人则搜捕净尽。在远处看来,这一番雷霆之词或许骇人;可在此地,迄今所见不过是和暖夏夜的一阵焰火而已。」——《中国丛报》一八三六年十一月。)
「金星门这个便利而稳妥的停泊之地,若总督之令当真奉行,此后便对一切外国船只封闭了。大帅已连出三道谕帖。在最后一道里他说,他的话说尽了。」——《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三月。
「政府方面关于纹银与鸦片的议论仍在继续;而『船队』同时已悄悄回到伶仃,那些禁令〔告示〕竟如无有。」——《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九月。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三四页。)
(原注:同上,第二三四页。)
(原注:同上,第二三五页。)
第二十四节 这一连串的饬令值得注意,因为「英国总监督」在其中被认作不但对英国臣民之人身、且对其贸易之营运也有管束之权;而官府既已找到一个可以如此看待的人,便把他们那套责任的道理转移到他身上,责成他行使其权以防走私。义律船长指出:他无从分辨留在口外的船只属于何国,并声明他对非悬英国旗的船只无权过问;他还借此机会声明:凡不经官方途径递到他手中的文书,其内容他不能转呈其国王。总督被逼到这一步,遂于九月二十九日立刻把他控诉鸦片贸易的一长篇文字送去,不经行商之手,而以上行下的谕帖之式,由广州知府与协台会衔径递义律船长。义律船长在覆报收到此令时声明:他的「职权只及于与本帝国的正当贸易」。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三六页。)
(原注:同上,第二三七页。)
(原注:同上,第二四〇页。)
第二十五节 义律船长在向巴麦尊勋爵的报告中,把鸦片贸易的扩张与走私的蔓延描画得触目惊心,并警告说:「官吏之因循迄今不动,是靠不住的」;而若真要遏止走私,其结果或许反把走私变成有组织的海盗。为了了结这一问题,他力请派一专员前来,不去广州而往别处,并荐舟山为宜,由两三条兵船的一支分舰队护送;其用意在于与北京政府开直接的交涉。若交涉一旦开启,使臣应向中国人说明:「女王陛下政府断不可能采取中国方面所力请的那些步骤,而那些步骤纵然采取,也必徒然无益。输入中国的鸦片,半数以上来自不属女王陛下领土之地;女王陛下既无权、亦无力禁其由外国船只载运进口。」况即孟加拉的鸦片,也尽可以先运至一外国口岸,再由彼处输入中国。至于他自己在广州的立场,则此事与他无涉。使臣的一切论说,都应以使此项贸易合法化为归,庶可免大害;而「统而言之,我以为时机已完全成熟:女王陛下政府对于此项贸易的禁止或管理,理应明白说明自身的立场,或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另择自己的一条路走。」
(原注: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四一页。)
第二十六节 十天之后,即十一月二十九日,义律船长降下了他的旗;这是因为他要依巴麦尊勋爵六月十二日的训令行事——训令说他不得用「禀」的格式,并须坚持与官吏直接往来。十一月二十日,总督给行商发了一道饬令,警告说:若不将鸦片船遣散,全部贸易一概停止;十二月三十日,他又上折奏报查禁鸦片贩运的种种作为,顺带说到伶仃除英国船外,尚有美、法、荷、西、丹各国船只,并建议停止贸易。然而此意并未见诸施行。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一八节。)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五〇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十一月。)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五四页;《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二月。)
第二十七节 一八三八年是游移与纷乱之年:一边是无法无天与逐利,一边是沉寂与严厉查禁交相更迭。这一刻鸦片贸易眼看要弛禁了;下一刻又要停绝,要把商人逐走,要把他们的船焚毁或赶出国境。本地的走私艇毁去不少,走私之人也囚了不少;可这宗买卖不久便另寻门路,改由外国客艇与中国官船载运。此项买卖于两者皆大有利可图,其船主有时一周可赚数千元;凡有搜查或扣留之举,他们一概以武力相抗。竟有几条远洋船自一八二一年以来第一次把鸦片运进了虎门;而六月间黄埔的那条医船,因被控走私,不得不卖与中国人拆毁。饬令一道接一道地出,鸦片也偶有查获;一经查获,便付之一炬。「这出滑稽戏如今常常上演,而此地烟土之销售却盛况空前;自虎门至花地,这条河上几乎处处都成了此项买卖的场所。」有一回查获八箱:四箱在查抄之际便不见了,其余四箱「在差役手中,竟化为四箱寻常泥土」。正当的贸易也脱了节;因稽查加严,一条船如今须十日才能觅得保商、开始起卸进口之货。事情正在这般光景,官府忽于十一月接到一道上谕,申斥其宽纵废弛,这才从游移中惊醒;而将临之事的阴影,无疑也给了他们进一步的警告;他们于是立即开始了一连串的告示、饬令、查抄与处决。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六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八年三月。并参看菲普斯《中国贸易》第二一〇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六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八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八年十二月。)
第二十八节 十二月三日,有相当于两箱之数(二百零三斤)的鸦片在商馆前自一艇上起卸时被查获,脚夫供称是要交给一个英国人、名叫詹姆士·因义士的。官府下令:因义士与来货之船须于三日内离去,此令未行之前贸易一概停止。三日之后,因译名之音混淆,官府断定原来的进口商是一个美国人塔尔博特,谓其自美国船托马斯·珀金斯号售烟与因义士,再由因义士私交与一中国经纪阿宪;于是这位美国商人与他的船也一并列入驱逐之令。保商被枷号示众。塔尔博特虽费了些周折,终究洗清了这全属子虚的罪名;因义士则于十二月十六日往澳门去了,临行先具了一张字据,承认那鸦片是他的产业,是自他的、一条英国船上来的;不过他之肯走,还是在他的房东——那位保商——扬言不走便拆他的屋以后。保商一如惯例,是夹在上下两扇磨石之间的。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三二三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十二月。塔尔博特大概是当时广州诸商中最不可能被疑与走私有涉之人。他是同孚洋行的股东,而该行大概是美国各行中唯一(至少是极少数之一)自始至终与鸦片全无干系的。后来自一八六一年起,他们作为长江轮船的股东兼经理,不肯载运鸦片;而因有股东对此举提出异议,他们终于把轮船卖掉,退出了这一行。)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三二六页。)
第二十九节 前此一段时候,官府依十八世纪的谕旨,对开设烟馆、或零售鸦片供人吸食的中国人加以究办;拿获甚多,有的下狱,有的抄没家产,有的判发边地充军,有的则处以律定的极刑——绞。十二月十二日,有一官员来到商馆,动手在瑞典行之前、靠近美国旗杆之处,竖起十字架及行绞刑所需的一应器具,要将一个名叫何老金的鸦片贩子处死。外人为这阵喧扰所引,渐渐聚拢。第一步是美国领事降下他的旗,以抗议把商馆的园地变作刑场。随后在场的外人便动手阻拦,不许搭棚设具;那官员见这般坚决的抵抗,便退了去,把人犯在商馆之外的朝阴街上正了法。此时正当午前,到了正午,商馆之前已聚起一大群中国人,却并无敌意或恶感的形迹。倘若外人当时都回屋里去,大概不会出什么事;可他们中间有些人竟动手要「清出广场」,乱子便起来了。局面一时颇为危急,人心汹汹。
(原注:「那一日之乱,只是由于若干人的鲁莽:他们持棍殴打、驱赶中国人群;倘外人于行刑器具撤去之后即刻回屋,便不会有什么骚动。」〔《广州纪事报》〕「及至鲁莽而不幸地动了手,想把人群赶开,众人便鼓噪起来;又有些外人持棍冲入人丛,把他们逐离屋宇若干距离,事情于是显得严重起来了。」〔《广州新闻报》〕均转引自《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十二月。)
中国人有八千至一万之众,其中却闯进一小撮执拗的外人,逢人便打,任凭人群中石块砖头如雨、怒骂如潮,仍旧这般行事。到一点半,广场已为乱众所据,四下喧腾,向商馆的窗子掷石,把栏杆也拆了。行商想平息这风波而不能,人群不肯退去。约四点钟,南海县知县带着二十来名兵丁来到;他一把揪住三四个为首的,鞭棍一顿乱下,成千上万的人群不久便自商馆的地面上清了出去。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十二月;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七四页。)
第三十节 商会致函总督,抗议把一处百年来为外人游憩之所变作公开刑场之举;并为其在乱中的行径辩解,指出人群之所以聚来,原是由于有人要把这广场作那违法之用。总督在覆文中声称:商馆的地面虽暂拨与外人使用,仍是天朝的疆土,外人竟敢置喙,殊属冒昧;且警告外人说:此后凡犯禁烟之律者,或还要在此处正法,而这一次之所以特命在商馆行刑,乃是有意为之,其意在「触目惊心,俾各懔然知儆,互相劝诫;庶几于天朝法度知所畏惧,而外夷之良者得以永保其通商,其不肖者得以不复蹈其邪径。该夷人等虽生长化外,亦具人心,自应凛然知畏,幡然自悔!」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十二月。)
第三十一节 英国政府对十二月十二日诸事的态度,见于巴麦尊勋爵一八三九年四月十五日的公文——「兹欲知:中国官府拟在商馆正前方处决一名人犯,而出面阻挠者究系仅英国臣民,抑亦有他国之臣民与公民在内。又欲知:该等人所据者系何种权利,竟自以为有权干预中国司法官吏为在一中国城镇内奉行其上宪之命所作的布置。」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三二五页。)
第三十二节 那道停市之令,本该在十二月十六日因义士离去、塔尔博特正式开释之后撤销,却因十二月十二日之事而继续有效。义律船长于十二日晚间到广州。十七日他召集全体外侨公开集会;十八日出了一道告示晓谕英国臣民:(一)令一切从事非法鸦片买卖的艇只即刻驶出虎门;(二)警告凡有关涉之人:若有英国臣民在走私之时杀死中国人,该英国臣民当抵死罪,「与在女王陛下威斯敏斯特各法庭管辖之内犯此罪者无异」;(三)走私艇被拿获时撤销对其之保护;(四)警告此等艇只:以武力抗拒搜查与拿捕乃是不法之举。及至得知二十三日走私艇仍在黄埔,义律船长以为局势已迫使他不得不与总督通信,且足以为其违背严格训令之据。他于是向总督上了一禀,请求对他所欲行之事给予官方的权威与协助,并请其覆文循官方途径下达。知府与协台遂发下「谕帖」传达总督之覆,嘉许总监督之举,并谕令益加严厉。其结果是走私艇离了内河,停市之令撤销,贸易于一月一日恢复。
(原注:粤海关监督十二月十八日给行商的饬令,《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十二月。)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三二六页。)
第三十三节 正当的贸易立即复苏,且被着力推动,一则为补回失去的光阴,一则出于对大祸将临的一种茫然恐惧;独鸦片贸易受了挫。此物的消耗,如我们所见,是大步向前的——一八〇〇年至一八一一年每年四千零一十六箱;一八一一年至一八二一年四千四百九十四箱;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八年八千零四十三箱;一八二八年至一八三五年一万八千八百三十五箱;一八三五年至一八三九年进口逾三万箱。「此物消耗之速增,唯有其种者与贩者之勤力可与相比;此辈此刻手中待售之货不下五万箱,照旧日之价值二千五百万元。」交货的生意自八月起受了挫,且逐月愈见清淡;经纪被拿被惩,逃亡者众;沿海的销路减了;广州及其附近报有多起查抄;又采取了一项举措,即在商馆之前处决人犯,其用意正在于震慑外人、使之心生畏惧。这最后一着,合以停市之令,收效如此之大——它使总监督屈膝,并使客艇得以驱除——以至又定于二月二十六日在商馆之前再行一次绞刑。这一回刑是行了;并无乱子或骚动,惟当时所悬的旗——英、美、法、荷四国之旗——都降下以示抗议,此后不复升起。义律船长以禀的形式提出抗议;可总督此时并无特别要争之点,便以给行商的谕帖作覆,而总监督依其训令拒不接受。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三月。)
(原注:同上。)
第三十四节 事已到了这般危局,在外国政府、民众与商人心中,比鸦片贸易更多、更重的问题还有许多;可在中国人看来,所争的只此一事。民事与刑事的管辖权、人身的拘限、贸易的垄断、不合章程而无定数的勒索、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这些在随后那场战争中真正获得解决的问题,在中国人看来根本不在争论之列;它们早已由自然之理与上天之命判定了,而对这判断是不容上诉的。惟鸦片一事却是须得立刻了结的;此事一经了结,而所循之道又是全文明世界所必须认为公正的,则东西之间的关系便再无可争之端。他们决意革除此物的吸食与贩运,所据者有两条有力的理由。道德的一条——即欲救其民于沉沦与毁灭——在今日我们认其为无可辩驳;即在七十年前,西方世界方才踏上那条使十九世纪如此特出的人道与博爱之路,即在那时,也少有人肯不承认别的民族有权诚实地站到一个较高的道德立场上去。所以,我们尽可以代当日之人,对那少数几位看出此害而力图与之相抗的中国政治家——其中包括他们一位又一位的皇帝——表示毫无保留的赞许。至于他们所据的第二条理由,即银两的外流,则容我略加论评。
第三十五节 早年来华贸易的冒险家,每船都带足够的货物与银钱,以购买回程之载;然而自船上零星兜售出口之货颇费时日,于是渐渐只带那些明知有销路的货物。因此我们看到:一六七八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为厦门所备的「本钱」,是现银三万元、货物二万元;董事部一六八三年的信中提到「万丹之失于荷兰人,以及开往贵处的约翰娜号所载七万镑本钱,大半为银块」。一七六四年公司由一船汇往广州之数达五十万元。其实整个十八世纪,广州入口最主要的一项,是现银的形式,用以补货物之不足,并供购茶购丝、维持商馆、供应船只以及应付官吏重敛之需。为这些用途,进口的货物从来不够:其中主要是英国呢绒,而这项货物在一九〇六年不过占中国今日进口的百分之一强。别的产物需求甚微;棉制品在一九〇六年占中国进口的百分之三十七,而在我们所论的整个时期之中,却是广州次要出口货中的大宗。就英国船的贸易而言,此语确至一八一七年为止;自一八二六年起,那些船才有可观的银两自广州运出。美国船直到一八二六年,其购买回程货物之资主要仍以现银运来,足有四分之三;然自一八三〇年起,美国商人发觉不必再运银元,而广州的英国贸易能供给他们伦敦汇票,以代那把西方银储抽干的耗费之法。荷、法及别国的贸易,同样需要运银进来。自十八世纪的贸易,以至十九世纪较早的年头,直到一八一七年,一股银流注入中国而留在中国;自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三〇年,已知运入之银(主要由美国船)为六千万元,已知运出之银(全由英国船运往印度)约为四千万元;自一八三一年起潮头转向,进口之银减至无几,而贸易的平衡只能靠日增的运银出口来维持。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一三节。)
(原注:奥柏《中国概略》第一四六页。)
(原注:「南京布——中国所织者,其色泽与质地至今仍胜于英国之制。价每百匹六十元至九十元。」——《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二月行情报告。)
(原注:一八三〇年上议院委员会证词,约书亚·贝茨(伦敦的一位美国商人):「问:……取得回头之资是否有难处?答:这难处大概就在今年便可略见消除,因为近来发觉那里已不需银元了:美国人如今赊欠颇多,而汇票……可以购来作汇款之用。)
「问:美国人从何处得此等汇票?
「答:合众国银行发行汇票;合众国各银行也开出伦敦的信用;此等汇票带到广州,在彼处售出,由那些贩鸦片来广州的本地〔想必是巴斯〕商人买去;他们把汇票带到孟买与加尔各答,在彼处作汇往英国之款售出。」
自那时起,美国的贸易在广州开始以「汇票代现银」,一八三一年至一八三二年一季带往广州的汇票为二百四十八万零八百七十一元,一八三二年至一八三三年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五百一十六元。——郭实猎《中国史》第二卷附录四。并参看第四章第二三节。
(原注:十八世纪以迄一八三〇年,广州一百三十年间输入白银的净额,估计不下于十亿元。)
(原注:参看第四章末所附甲、乙、丙三表。)
凡一宗贸易之中,贵金属因贸易帐上一边的经常差额而一直朝一个方向流动,其间便有一种本能的努力——在个人未必总是自觉的——要以货物这一股滋生之流,去代替金银这一股不毛之流。在广州,英国的产物尚有一定的销路;这项贸易并不见长,且做得亏本;然而仍旧坚持不辍,因为舍此便得大增自英国运银之数。美洲与欧洲大陆的产物需求甚少;印度与南洋诸岛的香料及别的产物销路平平。中国人大量而日增地需索的货物只有两种——棉花与鸦片。中国长江流域产棉甚丰;然而贸易差额的逼迫如此之急,以至在我们所论的时期之内,自印度运入广州的棉花数量既大且增,直到一八二六年前后、即伶仃第一段将终之时,其值才为鸦片所超过。所需索的第二种货物便是鸦片,其进口的迅增本章已述。至一八三〇年为止,其值之增不过使进出口相抵而已;自那时起,它不但抵了英国的汇票,且为那笔支撑美国贸易的汇票提供了担保。甚至在一八三四年十月,将近伶仃第二段之末,在广州从事贸易的英商还曾抗议东印度公司「动用印度的岁入」来买卖汇票,而公司拟于一年之内做到六十万镑之数。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一四节。)
(原注:一九〇四年输往外国一亿六千三百八十万磅,一九〇七年一亿三千一百七十五万磅。)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四八页。一八三七年公司的代理人所买汇票达四百一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三元。——《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十月。)
中国的官吏,因其俸给所由取得的方法,人人势必是个能干的理财家与钱庄老手——在其学问所限的范围之内;而当时的官吏很快便看出了银潮由入而出的转向。虽然那个争论双方都认可的一千万两之数,乃是鸦片的总值,并非贸易差额之数,他们仍旧警觉起来,并清清楚楚看出:中国如今要把前此一百多年通商所得的银子赔出去了。
上折诸人都指出一两银子所易之钱数增加,由一千文涨到一千二百乃至一千三百文,以此为银价因不断外流而增高之证。其实此项外流当时为期尚浅,所影响者不过广州本地的银钱市面;而钱价之涨,由铜钱的成色便足以说明。中国是一个各种通货之间——即便同是一种金属的两种通货之间——从无固定兑价的国家;一切兑换都受成色与供求的影响。钱币学家会告诉我们:自乾隆(一七三六年至一七九五年)足重的铜钱以下,嘉庆钱(一七九六年至一八二〇年)的分量渐减,而道光钱(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〇年)的分量减得很多;铜钱成色之亏,足以尽释其兑价之落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原注:参看作者所著《中华帝国的贸易与行政》第五章《通货》。)
就商务而论(社会与道德的一面姑且全不计入),真正的救药在于贸易的扩张,以及以货物代金银为出口。这一层如今已经做到了。一八三七年鸦片占一切进口的百分之五十三,原棉占百分之二十二;一九〇七年鸦片占外国进口贸易的百分之七,原棉占百分之零点四。一八三七年茶占出口贸易的百分之六十三,丝及丝货占百分之三十二,其余一切货物占百分之五;一九〇七年茶占全部出口的百分之十二,丝及丝货占百分之三十四,其余货物占百分之五十四。然而当日中国人——官与商一样——心中的根本观念是垄断与限制;而当轴者正是据着这个道理,决意以一味禁绝鸦片进口与白银出口的办法,去遏止商业上的外流。
第三十六节 中国的中央政府自一八〇〇年起禁止鸦片进口。在此七十年前,它已禁过吸食;然而当其时政府尚强而有为,那些谕旨却与同时禁止举国赌博之习的谕旨一样成了具文:外国的进口渐增,土产则大增,而吸食之风遍于民间。禁止进口之事亦复如是:谕旨无人理会,进口日增——在无人理会而贸易尚受几分稽察之时增得慢些,及至买卖被逼往伶仃、一切稽察尽去,便增得快了。有了禁令,关税之征便止;除此以外一无变化,所不同者,只是那笔代税而付的不合章程之款是税额的三倍。说帝国的官吏「被腐蚀了」,是无谓之言;他们从违禁之物上收取规费,所做的正是中国官场向来所做、且自我们知道它以来一直在做的事——他们把能从商人手里榨出的每一文钱都榨出来。有税则时,总有些法外的附加,渐渐多少成了定例,然而非交不可;无税则时,商人交的是人家能劝得他交的数目;而一有禁令,在寻常情形之下,其唯一的效果便是把应付之数加高,因为收费的人可以拿法禁森严做由头,不肯照人家所求的行个方便。此中人人有份,人人得利:那些当真可以查抄违禁鸦片的人,管着这些人的上司,如此一级一级上去,直到粤海关监督、巡抚、总督,再往上直到京中的大臣与其幕僚——他们自各省官吏的全部进项中分得应得之数。广州与沿海官吏那种贪墨的宽纵与纵容,其直接的结果是违禁贸易的扩张超过了合法贸易——后者是受公行垄断所牵制的;而这种扩张于有关的官吏在银钱上是有利的,只是那道禁令须仍留在律例之中,听凭他们相机施行。一八三八年夏天,他们被猛然勒住了;钦差大臣将临,警告他们:他们执法之事将被查究;于是他们便以严酷不贷地施行一道残暴凶狠的法令,想在六个月之内挽回三十八年的宽纵。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一六、一八节。)
第三十七节 广州的外国商人中,有一些是与鸦片贸易全无干系的:有的超乎其时代,因为他们以为经手此物便是自污;有的则因资本或商业信用不足,揽不到代售的委托。然而许多商人——英国的、美国的以及别国的——在接受委托、并尽其手所能及地多卖几箱这件事上,既不迟疑,亦无道德上的顾忌。合法的贸易处处受掣肘,其中准许进口之货只能循某种方式出售,以致其价款往往连以货易货也无从收回,兴泰行的倒闭便是一例。而鸦片则一概是在交货之前收现成交的,故其价款立时可用,或买茶买丝,或径运出口以重启贸易之流;其回头既稳,佣金又厚。
(原注:「外侨中虽有许多人与此项买卖有涉,然此间也有一种反对它的强烈情绪。」——《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一月。并参看上文第二八节及其注。)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二四至二六节。)
(原注:参看上文第六、八、十节。)
(原注:「这些交易似乎带着此物本身的性子:它们能使人心境安舒——售货得佣三分,回头货得佣一分,又无呆帐。在代理人手中,每一箱一年一年算下来值二十英镑。」——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七二页。)
在这宗买卖中,除别国之人外,英国人与美国人一样牵涉在内,惟其深浅按其机会而各有不同。英国人主要经营自加尔各答来的孟加拉鸦片,也经手一些马尔瓦货。巴斯人主要自英国之港孟买与葡萄牙之港达曼输入马尔瓦鸦片,哪一处便宜便走哪一处。美国人则受英国商人与银行家的委托,收到相当数量的印度鸦片,孟加拉与马尔瓦两种都有;不过他们自己另辟了鸦片贸易的一支,而这一支直到一八三四年英国人是被摒于门外的。他们贩运土耳其鸦片,有时径在士麦那买进,更多是在伦敦的保税栈买进,运到广州与马尔瓦货争市;一八〇六年至一八三四年二十九年间,报明之数为八千九百零一箱,然而据说所报并不足数。
(原注:「一位美国传教士曾说:『此项买卖正以最深的耻辱玷污英国在中国的名声,因为大英的若干臣民仍在以武装贩运一种致命的毒物,靠售卖那使可怜的、被迷惑而昏聩的中国人穷困与丧命之物来自肥。』然而这位传教士知道、或应当知道:在中国,美国的公民卷入此事之深,与大英的臣民不相上下。两国商人之中都有个别的例外,可总的说来,在中国的英国人与美国人,都是尽其财力之所及来贩卖此物的。」——麦都思牧师反对鸦片贸易一文摘录,《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十一月十日。)
「我自然不责备我在广州的商界同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一国,因为我们都一样牵涉在内。」——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一四三页。亨特是美国人。关于美国人与鸦片贸易的关系,另见詹姆斯·惠特尼《中国人与中国问题》(纽约,一八八〇年)第三七页。
(原注:一八二一年上议院委员会,罗伯逊的证词;一八三〇年上议院委员会,斯温顿、约书亚·贝茨、马尼亚克的证词;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德庇时、马治平、阿贝尔·科芬船长、约翰·埃肯、约书亚·贝茨的证词;一八三二年下议院委员会,贝利与约翰·谢泼德船长的证词。)
(原注:一八三二年下议院委员会,约翰·谢泼德船长的证词:「第二九〇六问:土耳其鸦片之数所知者若何?答:查得不甚确;美国人有时开报其受托之数,可我们对其多寡总不免大有疑问。」下列土耳其鸦片进口之数,取自菲普斯《中国贸易》第二三六页,虽显系约数,可与丁、戊两表相参:)
一八一六年至一八一七年一季 七百五十箱
一八一七年至一八一八年 一千箱
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一九年 八百箱
一八一九年至一八二〇年 二百箱
一八二〇年至一八二一年 (缺)
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二年 五百箱
一八二二年至一八二三年 二百二十六箱
菲普斯稍后(前引书第二三八页)又有一注:「以上不包括美国人所输入的土耳其鸦片,其数每年八百至九百箱。一八三三年至一八三四年为九百六十三箱。」
第三十八节 各国政府对鸦片问题尚未宣示其方针。及至东西之间那场不可免的冲突,因鸦片所生之事而猝然爆发,美国政府未曾与闻;而且,倘若此事以保护违犯中国国法的美国公民的名义提出,它大概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干预;至于此次危局的别的方面是否曾提请其注意,则并无证据。事实上,一八三九年所缴出的鸦片,无论在英国人、巴斯人还是美国人手中,全属英国人所有;有一批五十箱的土耳其鸦片属美国人所有,在缴烟之列中明白除外。英国政府对于鸦片问题须有所决断一事,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的一件公文曾极其恳切地提请其注意;然而并无专项训令发来。政府只警告商人说:它「不能为使英国臣民得以违犯其所往贸易之国的法律而加干预」;又说「此等人因中国在此事上更有实效地执行其法律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失,须由那些以自身行为自招此损失的当事人自负」。至于在商馆抗阻绞刑之举,其权利也受到了质问。然而另一面,总监督却屡次被告诫:他不得干预英国臣民的营业,不得僭取他无力施行的权力,他并无递解出境之权,而凡为管束中国管辖境内的水手所拟的章程,须先得总督的允准。自律劳卑勋爵之死至钦差大臣林则徐到广州,此外所发来的训令,都只关乎向中国官府接洽的途径与文书的格式。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七三、一四六页。)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四一页。)
(原注:一八三八年六月十五日公文,《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五八页。)
(原注:一八三九年四月十五日公文,同上,第三二五页。)
(原注:一八三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公文,同上,第六三页。)
(原注:一八三六年十一月八日公文,同上,第一二八页。)
(原注:一八三六年十一月八日公文,同上,第一二九页。)
(原注:一八三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公文,同上,第三一七页。)
丁表 鸦片,一八〇〇年至一八二一年
(各列为:运华之数——孟加拉、马尔瓦、土耳其、共计;消耗——数量、值。)
一七九五年至一七九六年度起、至一七九七年至一七九八年度平均:孟加拉无,马尔瓦无,土耳其无,共八百一十四箱。
一七九八年至一七九九年度起、至一七九九年至一八〇〇年度平均:孟加拉一千七百九十三箱,马尔瓦二千三百二十箱,土耳其无,共四千一百一十三箱。
一八〇〇年至一八〇一年:孟加拉三千二百二十四箱,马尔瓦一千三百四十六箱,土耳其无,共四千五百七十箱。
一八〇一年至一八〇二年:孟加拉一千七百四十四箱,马尔瓦二千二百零三箱,土耳其无,共三千九百四十七箱。
一八〇二年至一八〇三年:孟加拉二千零三十三箱,马尔瓦一千二百五十九箱,土耳其无,共三千二百九十二箱。
一八〇三年至一八〇四年:孟加拉二千一百一十六箱,马尔瓦七百二十四箱,土耳其无,共二千八百四十箱。
一八〇四年至一八〇五年:孟加拉二千三百二十二箱,马尔瓦八百三十七箱,土耳其无,共三千一百五十九箱。
一八〇五年至一八〇六年:孟加拉二千一百三十一箱,马尔瓦一千七百零五箱,土耳其一百零二箱,共三千九百三十八箱。
一八〇六年至一八〇七年:孟加拉二千六百零七箱,马尔瓦一千五百一十九箱,土耳其一百八十箱,共四千三百零六箱。
一八〇七年至一八〇八年:孟加拉三千零八十四箱,马尔瓦一千一百二十四箱,土耳其一百五十箱,共四千三百五十八箱。
一八〇八年至一八〇九年:孟加拉三千二百二十三箱,马尔瓦九百八十五箱,土耳其无,共四千二百零八箱。
一八〇九年至一八一〇年:孟加拉三千零七十四箱,马尔瓦一千四百八十七箱,土耳其三十二箱,共四千五百九十三箱。
一八一〇年至一八一一年:孟加拉三千五百九十二箱,马尔瓦一千三百七十六箱,土耳其无,共四千九百六十八箱。
十一年平均:孟加拉二千六百五十箱,马尔瓦一千三百二十四箱,土耳其四十二箱,共四千零一十六箱。
一八一一年至一八一二年:孟加拉二千七百八十八箱,马尔瓦二千一百零三箱,土耳其二百箱,共五千零九十一箱。
一八一二年至一八一三年:孟加拉三千三百二十八箱,马尔瓦一千六百三十八箱,土耳其一百箱,共五千零六十六箱。
一八一三年至一八一四年:孟加拉三千二百一十三箱,马尔瓦一千五百五十六箱,土耳其无,共四千七百六十九箱。
一八一四年至一八一五年:孟加拉二千九百九十九箱,马尔瓦六百七十四箱,土耳其无,共三千六百七十三箱。
一八一五年至一八一六年:孟加拉二千七百二十三箱,马尔瓦一千五百零七箱,土耳其八十箱,共四千三百一十箱。
一八一六年至一八一七年:孟加拉三千三百七十六箱,马尔瓦一千二百四十二箱,土耳其四百八十八箱,共五千一百零六箱;消耗三千六百九十八箱,值四百零八万四千元。
一八一七年至一八一八年:孟加拉二千九百一十一箱,马尔瓦七百八十一箱,土耳其四百四十八箱,共四千一百四十箱;消耗四千一百二十八箱,值四百一十七万八千五百元。
一八一八年至一八一九年:孟加拉二千五百七十五箱,马尔瓦九百七十七箱,土耳其八百零七箱,共四千三百五十九箱;消耗五千三百八十七箱,值四百七十四万五千元。
一八一九年至一八二〇年:孟加拉一千七百四十一箱,马尔瓦二千二百六十五箱,土耳其一百八十箱,共四千一百八十六箱;消耗四千七百八十箱,值五百七十九万五千元。
一八二〇年至一八二一年:孟加拉二千五百九十一箱,马尔瓦一千六百五十三箱,土耳其无,共四千二百四十四箱;消耗四千七百七十箱,值八百四十万零八百元。
十年平均:孟加拉二千八百二十四箱,马尔瓦一千四百四十箱,土耳其二百三十箱,共四千四百九十四箱;消耗四千五百五十三箱,值五百四十四万零七百元。
戊表 鸦片,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三九年
(各列为:运华之数——孟加拉、马尔瓦之自孟买者、马尔瓦之自达曼者、土耳其、共计;交付消耗——数量、值。所列年份自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二年度起,至一八三八年至一八三九年度止,中间并列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八年七年平均、一八二八年至一八三五年七年平均、一八三五年至一八三九年四年平均三行。)
〔戊表一页在本底本中倒置印出,字迹漫漶,所载各数已不可辨识,故阙。〕
鸦片表说明
凡称说中国所耗鸦片之数者,似乎无一说与另一说相合。其故一半在于此项贸易向来严守秘密,而更多则在于统计所据之基准彼此混淆,即分别出于下列各项的报告:(甲)加尔各答与孟买的存货;(乙)自加尔各答、孟买、达曼运出之数;(丙)运往东方各口之数;(丁)运往中国(即广州与澳门)之数;(戊)运往广州之数;(己)到广州之数;(庚)到澳门之数;(辛)已知交付消耗之数;(壬)美国人所输入而未必尽行报明的土耳其鸦片。欲将种种不同的说法一一调和,势不可能;表中之数乃取自若干独立的来源:
(甲)一七九八年至一八五五年自孟加拉与孟买输出鸦片〔至东方各口〕数量表,麦都思牧师据官方数字编成,刊于《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十一月三日。
(乙)一七九五年至一八三五年自加尔各答输华鸦片表,裨治文牧师编成,刊于《中国丛报》一八三七年八月。
(丙)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三六年自孟买与达曼输华马尔瓦鸦片表,据《孟买行情报》一八三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并见菲普斯《中国贸易》第二三五页。
(丁)一八一六年至一八三一年印度鸦片在华每年消耗之数及其值,约翰·谢泼德船长(据福克斯君所记帐目)在一八三二年下议院委员会前所陈。其余一八三一年至一八三五年与一八三七年至一八三八年,别有所本。
(戊)关于澳门贸易的零星记载。
凡美国贸易中所含的鸦片,一概假定为土耳其鸦片,加入印度之数内。参看一八三〇年上议院委员会证词:约书亚·贝茨、马尼亚克;一八三〇年下议院委员会证词:马治平,第七三二至七四〇问;又一八三二年:贝利。
九钦差大臣林则徐及其禁烟
本章目次:一、道光帝的为人;二、授与林则徐的权柄;三、一八三九年三月十日林则徐到广州;申饬行商;四、三月十八日令外国商人缴出鸦片并具结以约束日后行事;五、三月十九日禁止出广州;六、三月二十二日传颠地为质;七、三月二十三日行商带锁;不许颠地入城;八、三月二十三日义律令英船预备拒攻,警告总督其后果,令英国臣民预备离广州;九、三月二十四日义律在广州升旗;以颠地置其保护之下;十、全体外人被严密幽禁;十一、三月二十六日钦差大臣出告示;不许船只结关;十二、三月二十五日义律索英国臣民的护照;十三、所请被驳;必先缴鸦片;十四、三月二十七日义律令英人所有的鸦片缴归于己;十五、三月二十八日承诺缴出二万〇二百八十三箱;十六、不许释放无辜之人;十七、拘束加严;许以宽弛;十八、三月二十五日所具者为个人之保;四月四日索联名的甘结;十九、四月八日商会解散;四月二十一日义律拒具甘结;二十、拘束渐弛;四月十九日买办与仆役准归;二十一、五月二十一日鸦片交缴完毕;五月二十二日义律出抗议,令英人离去,禁英船进口;二十二、五月二十三日钦差大臣与总督合饬行商;伊涅斯抗议;二十三、五月二十四日义律离广州赴澳门;二十四、所缴鸦片尽数销毁;二十五、鸦片走私复起;二十六、六月五日义律禁英国的贸易;二十七、六月二十三日钦差大臣再加贸易之束缚;二十八、美国人续行贸易;代运英货;二十九、七月七日林维喜在香港斗殴中被杀;三十、八月十二日涉案者的审讯;三十一、八月二日钦差大臣索凶;八月十五日逐英人出澳门;三十二、八月二十六日英国男女老幼离澳门;三十三、八月二十五日规定日后贸易的告示;三十四、八月三十一日召乡民备武的告示;三十五、九月二日禁投毒于井的知会;抗议断绝食物之供给;九月四日九龙之战;三十六、九月十二日西班牙双桅船比尔巴鄂号被误作英船焚毁;三十七、钦差大臣令鸦片趸船驶去;义律的申说;三十八、十六名商人被驱逐;义律的申说;三十九、索具甘结并令船只进口贸易;义律拒之;四十、索交杀林维喜之凶手或以他人抵命;义律拒之;四十一、十月二十日议定折衷之法;担麻士葛号进口贸易,船主具结;四十二、十月二十五日钦差大臣重申前议;四十三、十一月二日士密船长要求撤回可恶之令;四十四、十一月三日穿鼻之战;战端遂开;四十五、钦差大臣林则徐的用心与举措;四十六、义律的用心与举措;四十七、广州商人的态度;四十八、英国政府的方针与举措;四十九、中西两方政治家目的之不同。
第一节 中国居官之辈,分得或指望分得广州贸易所流出的那一道财源者如此之多,故可有把握地说:一八三八年,官场高位之中诚心要革除鸦片贸易的不过寥寥数人;然而皇帝正在其中,而帝国政府的立法与行政二权,都聚于他一身。道光于一八二〇年承其父之位,所承的是一个淫佚腐败的朝廷、一个涣散贪黩的政府,和一个为叛乱与失序所蛀空的帝国。朝廷他整肃一清;政府他想以谕旨整顿,可这件奥吉亚斯牛圈的活计他没有做成:而他的帝国成了起事与叛乱之场,一年多似一年,愈频愈烈。他所要应付的一切难题之中,没有一件比鸦片问题更重;而在这件事上,他毫无迟疑。倘若一个诚心之人能改造一个不情愿的民族,道光早就做成了。他的动机是纯的,他的诚恳无可置疑;可他所担的事是无望的。以皇权见诸行事,以严刑峻法不吝施用,以铁腕的压制之策,对禁令的遵从是可以取得的——不过是一时的、一地的,即在压制持续之时,在能找着一个诚实而热心的官员去执行皇帝意旨的那些地方。
(原注:外人依其年号如此称这位皇帝,其庙谥为宣宗成皇帝,意即「我朝宽大之祖、至善之帝」;前者相当于「维多利亚三十七、三十八年第二十七章」,后者相当于「女王陛下维多利亚」。)
(原注:《中国丛报》的一则编者按说:道光即位以来的十四年间,无一年是丰稔的;水、旱、饥馑、民变、叛乱及别的灾异,接连不断地在这一省或那一省发生。「现今受灾的」诸省中有云南、湖南、湖北、江西与直隶。——《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三月。一八三八年十月十一日的《京报》称,近来的叛乱已费去银三千万两。——《中国丛报》一八三四年一月。四川与台湾之乱,同上,一八三三年五月;江苏之乱,同上,一八三四年四月;山西、湖南之扰,同上,一八三六年五月;广西之乱,同上,一八三六年七月。)
第二节 林则徐便是这样一个官员。他是福建人,福建是滨海之省,他自称「于外夷一切伎俩变幻,知之甚悉」;然而他五十五岁便已做到总督;又因他的宦途不可能有一段是在本省度过的——也不见有他曾在广东任职的记载——他对海事的熟悉,只能是得之传闻。不过,对他那番自称亲知之语,纵然照东方惯例打上折扣,他能在中华帝国这样一个单以年齿为重的世界里,以这样的年纪做到这样的品秩,其为行政之才必是非常之人。此时他是武昌的总督;皇帝的剑与节就在此时交到他手里,他被派为钦差大臣,往广州查办事宜。钦差大臣通常握有凌驾于其辖境内一切官员之上的权柄,在其使命所及的范围之内,他便是皇帝的代身;而林钦差的代身之任乃是实在的、绝对的,所授与他的权力,「为本朝列圣以来仅有之三度」。他就是皇帝的另一个自己;皇帝已决意即刻禁绝鸦片的贩售与吸食,并命他「前往查办」。
(原注:三月十八日的一道谕帖,《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五〇页。)
(原注:到此为止,「总督」一词向来专指两广总督,其衙署在名义上设于肇庆,实则(一八一五年以前时有,此后则常驻)在广州的「行台」,即今罗马公教座堂所在之地。自此以后,别的总督也将出现于这一幕中,有必要定一个法子,好让外国读者分得清楚。大概最清楚的办法——本书所取的也就是这个办法——是不以其官衔而以其驻节之城来区别,如下:广州总督:两广(广东、广西)总督。福州总督:闽浙(福建、浙江)总督。南京总督:两江(江苏、安徽、江西)总督。武昌总督:湖广(湖北、湖南)总督。天津总督:直隶总督;一八七〇年以前驻保定府,此后驻天津。其余三总督为云贵(云南、贵州)、陕甘(陕西、甘肃)与四川。参看第一章第一四节。)
(原注:参看第一章第一六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
(原注:同上。)
第三节 林钦差是十二月间受的命,此后好长一段日子里都说他「不日即到广州」;他于三月十日抵粤,寓于一处书院之内。外人惴惴屏息以待,他却用了八天工夫察访情形,至三月十八日,始发一道谕帖给行商,指出他们行事之谬,警告他们:倘不能使其外国主顾恪遵法度,后果非轻;并声言:外人手中的鸦片若不缴出,行商之中便要正法一二人。
(原注:他受派之事,广州在正月间已经知道。——《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一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二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五二页。)
第四节 同日他又发一道谕帖,径直发给外国商人。略谓:外人来此贸易,历年既久,其利日增,此贸易若止,各国必受其困。「况茶叶大黄,尔等若不得之,即无以为生;而天朝岁岁准其出洋,从不吝惜。」外人若真知感此恩,便该不再以鸦片来此。贩烟之律,从前稍宽,今已加严,并将于吸食者亦拟死罪;外人守法,不得后于内地之民。「本大臣今兹出示晓谕。此谕到日,该夷商等即速遵照办理,将趸船所载鸦片,尽数呈缴官府。仍着行商开列各号所缴之数清单,俾所缴者皆有稽核,以便焚毁销除,将此弊根株尽绝。不得丝毫隐匿抗违。同时该夷等具一甘结,用华夷两样文字合写,声明如下:『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夹带,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外人素号重「信义」;今若将此谕一一遵行,便当代为奏闻,请予恩施,「以奖尔等悔罪知畏之心」。倘外人执迷不悟,多方借口以图规避,则「亦惟有将尔等一并照新例从重惩办」。「本大臣此番由京前来,面奉圣谕:凡有法在,即当尽法行之。本大臣既奉此全权便宜,得以自行酌办——较之寻常奉委查办他事者所得之权,断不可同日而语——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民情之愤于烟贩者如此之烈,纵不调王家之兵,单是执械之民,也「尽足以制尔等之死命」;而停其贸易,或暂或永,便是最后一着不必再说的理由。贩烟的外国商人,其姓名皆在所知;其未曾贩烟而无罪者,则以赏格相劝勉,望其「指出同类之奸,迫令缴出鸦片,并首先具结」。这些谕令之遵从,与所索之甘结,都要在三日之内办妥:「毋得妄存侥幸,希图延宕,迨至悔之无及。」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五〇页。)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一五节。)
第五节 次日即三月十九日,粤海关监督出一道谕帖,其词曰:「钦差大臣驻粤查办期内,所有查办情形,于夷于民均未可定,所有寄居夷人,一概不准下澳门。为此谕行商等知悉。谕到之日,即行遍谕夷人,俾其知照遵行。目下不得禀请下澳。」外国人四十年来所习见的告示与谕帖,或在出示之日、或在其所应付的那场风波未定之时,人们还略加理会,风波一过便置之不顾。这一道他们却发觉是认真的,而且当真行了。自此刻起,全体外人便成了商馆地面之内的自由囚徒,不许离广州,与其船只的音信也断了;船上的小艇准来广州,却不准回黄埔。其时兵丁聚于城外,二十一日,载着武弁的巡船又聚集于商馆前的江面上。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一九、二二节。)
第六节 三日之限至三月二十一日届满,当日上午,商会开了一次到会甚齐的大会,议决派一委员会斟酌局势,七日之内具报;并将此意告知中国当局,声称「广州侨居的外人,几乎众口一词,觉得与鸦片贸易断绝干系是绝对必要的」。这番话被钦差大臣看作不过是「借口规避」,他声言:「若不缴烟,明日巳刻本大臣即到公所,那时便见分晓。」次日有人愿缴鸦片一千〇三十七箱,被斥为远远不足;而当日(三月二十二日)下午,来了一份据称出自钦差大臣的帖子,传兰斯洛特·颠地入城。颠地表示愿去,可他的朋友们坚持要一张钤有钦差大臣关防的保票,担保他二十四小时之内回来。他若去了,必被扣为人质,以逼其余商人遵办钦差大臣所索之事,这是毫无疑义的。
(原注:其时的主席是美国人韦特莫尔君,其行号与印度鸦片并无干系。)
(原注:参看前第四节。)
(原注:颠地洋行在后来所缴的鸦片中缴了一千七百箱,仅次于渣甸洋行的七千箱,而多于旗昌洋行的一千五百箱。——一八四〇年下议院对华贸易特别委员会;因格里斯的证词,第七五问。)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二六节。)
第七节 三月二十三日,广州府及别的小官一早聚于公所,行商都来相见,个个被褫了顶戴,以示革去官衔;而领头的两人浩官与茂官,颈上还带着锁链。行商随即进了商馆,身上带着他们处境危殆的这些明白记号,再次力劝颠地应邀入城。此事议了好一阵,末了一致议定复以:对钦差大臣及其职分深致敬意,对诸官的和婉态度也深为感念,惟保票一事必不可少。又焦灼地议了一回,颠地的一位股东往公所将此议告知在座之官;稍后,侨众中的四位领袖商人入城,把这决议传达给城里的省中大员。他们得到的话是:颠地若不来,便要拿他进来。这几位代表晚间九点回来,半夜里行商又来力劝依从。次日是礼拜日,中国人便许议事暂停一天。
(原注:在城中时,四人受的礼遇是客气的,可是被分开来盘问。)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六五页。)
第八节 义律本已去了澳门,以为头一下打击将落在河外的船只上,而钦差大臣将以澳门为驻节之地。三月十八日各谕帖的抄件二十二日到了他手里,他立刻出一通告,令外洋各锚地的英国船只「即刻驶往香港,升起本国旗帜,预备抵御中国政府方面的一切侵犯之举」,并将它们交与其时在中国海面的英国兵船节制保护。同时他致函总督(并抄送澳门军民府),其词曰:「本员因兵丁、兵船、火船及别项恫吓之备聚集非常,尤因于广州商馆之前行刑一事乃前所未有且未见说明,致令人对本省大宪公正和平之意全失其信,今谨以本国君主之名,敬问总督大人是否有意与本国在此帝国之人与船开衅。此事本员请即予明白宽慰之答复;同时并声明:本员随时愿与本省政府各官相见,一俟大皇帝之意见示,即当竭其诚以奉行。」他致巴麦尊勋爵函中则说:他「深信一副坚定的口气与姿态,足以遏止本省大宪的卤莽之气」;不过这是在他到广州、能就地察看情形之前写的。三月二十三日他出一通告,先叙行刑之事、备战之状、不许离广州之令——「此举纵非宣战之举,至少也是宣战直接而不可免的先声」——以及钦差大臣的恫吓之词,随后告诫在广州的全体英国臣民:他打算请给护照,俾众人即刻离去,众人须预备好走这一步。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五五页。)
(原注:同上,第三六三页。)
(原注:同上,第三六二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四九页。)
(原注:同上,第三六八页。)
第九节 义律于三月二十三日离澳门,冒着相当的身家之险,二十四日下午六点到了商馆。他头一件事是升起英国旗——这面旗曾应全体侨众之请于二月二十六日降下——「我明白得很,大人,那面可敬的旗帜,不论飘在何处,看着它便有一种受人扶持之感,而这种感觉,除了在我们这般惨境里仰望它的人,谁也体会不到。」他第二件事,是把颠地接到自己的官邸,置于他本人的保护之下;并传话给行商说:他可以让颠地入城,但须由他本人陪同,并须有钦差大臣钤印的白纸黑字的明文约定,两人片刻不得分开。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五七页。)
第十节 义律一登岸,警报便迅速传开,封闭商馆四围各隘口的号令在差役中一处一处递相呼应。不几分钟,广场上的华人便被清空;出入之口封闭派人看守;商馆的门,前两夜不过有几名苦力看着,此时却挤满了成群的汉子,执着长矛,带着灯笼;商馆临江的整面之前,沿岸排了三重的船,船上满载武弁;邻屋的屋顶上布了兵;而最要紧的一着,是钦差大臣下令一切买办与仆役都离开夷馆。到晚上九点光景,商馆里一个华人也没有了;馆中所余,只有那二三百个外国人。广州,至少是与商馆相连的那一部分,此时实际上已在戒严之下。巡卒、哨兵与军官往来奔走,号角声与锣声并作,给那黑沉沉的愁夜又添了几分纷扰。义律所住的屋门前,站着全体行商与一大队卫兵,卫兵的刀是一直出鞘的。次日即三月二十五日,中国人主要忙于把稳妥看管外人的布置办齐;并下令在江面上筑两道木排,商馆上下各一道,意在防外人逃走,并防黄埔的武装船只驶近。凡足以断绝外人与华人往来的事,无不做到。包裹,甚至书信,都不能送往澳门或黄埔,除非冒着极大的性命之险。据传——而众人也大抵信之——曾有一名船夫因被查出带着一封欧洲人的信而送了命。食物,连一桶水,都不许送进商馆;外国人素不惯做这些事,却只得自己做饭、洗衣、扫地、铺床、剪灯、挑水、挤牛奶,以及一切琐屑的家务,然而大体上,仍带着英美之人身处艰危时所惯有的那份轻快。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照录原文,因其为一可信而不偏之目击者的证言。据因格里斯在一八四〇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前的证词(第四〇六问),被闭于商馆之内者「约三百二十名欧洲人」。这大概把准入不准出的船上水手也算在内了。)
(原注:他们无疑是被责成以身家担保:这位监督既已入网,便不得脱身。)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五七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一四三至一四四页。中国即使在这样的危局中,其法令是怎样施行的,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一四二页举了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全体侨众就这样成了中国人的囚徒。食物不许送进来,谁也不准走出广场,情形显然严重起来。食物的难处,我们是这样解决的:行商借口说恐怕生事,派了自家的苦力来同守门的卫兵一同看守。这样一举两得,柴火与食物便由他们偷偷地送给我们。」)
第十一节 三月二十六日,监督住所与明官行(同文街,在美国商馆对面)的墙上贴出钦差大臣的一道告示,分四端申说何以须速缴鸦片:
一曰「以天理言之」。文中举出天道报应之例——「英夷大班喇佛干犯我法,曾欲以兵力据澳门,而即死于澳门。律劳卑勋爵擅闯虎门,旋以忧惧交并,不旋踵而死;暗中蒙蔽他的马礼逊,亦即于是年死。」
二曰「以国法言之」。外人既叨受大皇帝浩荡之恩,其遵中国之法,岂不当如其遵本国之法?
三曰「以私利言之」。若因鸦片而贸易全停,所失岂不更大?茶叶大黄,尔等能无之乎?何苦独为鸦片而尽险其全局之贸易?
四曰「以事势言之」。举国之愤已作,鸦片非缴不可;缴则贸易复开,褒奖并至。「本大臣虽舌敝唇焦以相劝谕,亦所不辞。祸福荣辱,尔等自取之耳。」
次日,因有数船请领红牌,粤海关监督出一谕:「钦差大臣驻粤期内,其办理烟贩各事尚在举行,所有现泊黄埔各船,一概不准起卸装载货物,未领红牌,不得擅行出口。已饬军民府不得给发引水。」
(原注: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主席,时在一八〇八年度路利提督占澳门之际。参看第三章第四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
(原注:同上。)
第十二节 义律不久便发觉:他向巴麦尊勋爵所称为正办的那副「坚定的口气与姿态」,在此情势之下是行不通的。三月二十五日,他「因关乎本国全体人等身家性命之安、及两国和好之维持的紧要之故所驱」,正式向总督要求三日之内给发护照,俾「在广州的英国船只与人众」尽得离去;护照若不发,他「将不得已而断定本国之人与船是被强留,并将照此行事」。对于「此间政府近日未加说明而令人惊骇的举动」,他「谨以本国君主之名声明:此后所生的一切后果,概不由己负责」。
(原注:参看前第八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六七页。)
第十三节 总督将此请转呈钦差大臣,并加按语说:这位监督请领护照,却对缴烟之令全不理会;又讥讽地提到「两国」二字——普天万邦,何得与天朝并称?所谓「两国」,莫非是指英吉利与米利坚么?钦差大臣的批复是:须先遵令缴出鸦片,护照自然照发。义律接了这个批复,便去函请将前次的照会发还,对自己或有失敬之词表示歉意,只请准许仆役与食物进来。三月二十六日又送来第二道文书,传钦差大臣之令,谓不得再有迁延——「本大臣今惟以速将此各事,即缴烟具结二事,妥速办理之责,专责之义律」;不过他若另有陈说,亦当听之。同日的第三道文书,重申戒其迁延,责令即刻遵办,并附送钦差大臣当日所出告示的抄件。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六七页。)
(原注:同上,第三六八页。)
(原注:同上,第三六七页。)
(原注:参看前第一一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七〇页。)
第十四节 推诿是不可能的了。中国人在十二月间已发觉:一加压力,便能逼这位监督禁止河内的鸦片走私;如今又发觉:同样一加压力,也能使他对河外的贸易行使管束,而这管束他先前是声言不在其职权之内的。三月二十七日,距他摆出那副「坚定的口气与姿态」不过四十八小时出头,他便落到要通知当局说:他将「把英国臣民手中一切鸦片……交出」;而为把这项承诺付诸实行,他出了下面这道通告:
「本员查理·义律,英国在华臣民贸易总监督,现同本国及此间侨居别国的全体商人,一并被本省政府强行拘留,食物不给,仆役被夺,与各本国音信断绝,兹接钦差大臣钤盖各大宪关防、径行发交本员之命,着将本国之人所有的鸦片尽数交与其手。今本总监督既为关乎现在广州的全体外人身家性命之安的至重之由所迫,又为别项极重之故所迫,兹谨以英国女王陛下政府之名、并代表该政府,谕令并责成现在广州的女王陛下全体臣民,即将其各自所管的一切鸦片,为女王陛下政府之用而缴交本员,以便转交中国政府;并令凡从事鸦片贸易的英国船只,一概听本员即时指挥;并将其各自所存英人名下鸦片的清单,密封速送本员。而本总监督兹以最充分、最无保留之方式,为英国女王陛下政府并代表该政府,对凡将上述英人名下鸦片缴交本员之手以转交中国政府的女王陛下臣民,人人各各,自任其责。本总监督又特此告诫现在广州的女王陛下全体臣民中,凡为英国臣民之产业的鸦片之业主或经管之人:上述鸦片倘不于本日六点钟以前缴交本员之手,本总监督兹声明:女王陛下政府对上述英人名下之鸦片,概不负任何责任。又须特为明白者:凡依本通告缴交本员之英国鸦片,其为英人产业之证明及其价值,当依女王陛下政府此后所定之原则与办法核定之。
「一千八百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六点钟,本员于中国广州亲署并钤职印。」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三二节。)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二四节。)
(原注:自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一点至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六点。)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七三页。)
(原注:同上,第三七四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中国丛报》的编者按很可一读,因为它道出了一个本着良心反对鸦片贸易之害、而所知又仅止于当时当地众人所共知者的看法。「此时局面殊为异常,在场各方想必都颇难堪。事情的经过似乎是这样的:总监督一听说此间外人被拘,便令在香港升起英国旗,并令散在外洋的船只自作戒备;同时(或即在此举之前),他把一件文书交到澳门中国官员手中,声明他情愿仰体大皇帝就鸦片私贩一事之意旨。办了这几步之后,他匆匆赶来,向省城索取英国臣民的护照,而对其被拘之由却一字不提。钦差大臣的答复,因全不晓西方成例,对索取护照一事竟置之不理;反过来对总监督历叙已办各事,铺陈大皇帝的仁德与威力,痛斥这不义之贩,末了在谕帖中严令义律将一切鸦片从速全数缴出,遵命者有赏,不遵者重罚相加。有鉴于这些命令,又为『别项极重之故』,前引的那道通告便发布了,以女王之名索取全部英人名下鸦片的悉数缴出。这个大胆的要求立刻得了答复:二万〇二百八十三箱当即缴出,照本价值一千万至一千一百万元。」)
第十五节 三月二十八日,义律通知钦差大臣:他「严以自任,必忠实并尽速缴出英人名下的鸦片二万〇二百八十三箱」。这个数目须略加更正。第一,有詹姆士·伊涅斯君的八箱在澳门被查获,义律照会钦差大臣,因而总数成了二万〇二百九十一箱。继而查明,船上实际只有一万九千七百六十箱,有两家帕西行号重复报了数,一家多报四百〇六箱,一家多报一百一十七箱,共五百二十三箱;三月二十八日所报之数已无从减改,于是这位监督只得从尚未运到的存货中买下这个数目——「颠地洋行得以供我这项办法,俾我践其公诺,并使侨众脱广州之囚,是因为在我离广州前数日,恰有一船自印度运鸦片来交该行代销。」这批鸦片每箱五百元,其价以伦敦国库的汇票六万三千二百六十六镑(汇价四先令十便士)支付;然而汇票被拒付,这笔鸦片之价,直到赔款到手之后才付清。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七五页。)
(原注:五月九日,《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一四页。参看后第二二节。)
第十六节 钦差大臣也把注意转到美国、法国与荷兰商人身上,声言他们贩鸦片「不亚于英夷」;然而据禀称:他们手中的鸦片是英人名下之物,已包括在义律所报之数内,于是不再索取。三月二十五日,美国商人金查理君具禀钦差大臣,声明他「在广州贸易多年,从未买过、卖过、收过、交过一斤鸦片、一两纹银」,请准其船只复行贸易,并发还其仆役。钦差大臣的批复称:「本大臣一面固不能任奸夷累及良夷,一面亦不能为一人之故而变其大计」;并劝金君:若望贸易复开,便当「劝令众夷商一体遵办,速将鸦片缴出」。三月三十日与四月五日,荷兰领事范巴塞尔也两次具禀陈说,所得的也是劝他「劝令商馆内寄居众夷,将所存鸦片一概缴出」。
(原注:七月三日函,《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补编文件》第五页。并参看因格里斯在一八四〇年下议院对华贸易特别委员会前的证词,第八三四至八三六问。——一八四〇年三月十二日下议院令行之复文,第八页。汇票总额为六万三千二百六十六镑;付与颠地洋行者为三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镑,是照分给别的索赔人时每箱所核之价算的。——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下议院令备之文书。)
(原注:与塔尔博特君同一行号。参看第三章第二八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七六页;奈伊《目标北京》第一三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这与「美国人手中的土耳其鸦片明白除外」之说(参看第八章第三八节)无从相合;不过亨特其时正在广州,在旗昌洋行,而美国人于鸦片——无论印度的还是土耳其的——之利,以该行为最大。并参看一八四〇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因格里斯的证词,第四三〇问:「答:我想美国人是有一点鸦片的,约十箱,他们一能到得自家船上,便把它运走了。第四三四问……答:是我们出了禁闭之后运走的。」)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
第十七节 义律屈从的头一个结果,是束缚更紧。自三月二十八日起,通入商馆地面的四条街,除同文街外,三条都砌墙堵死;商馆通往大街的后门,也用砖封了;外国人的船只一概拖上岸;守卫也加了;不过反过来,每日下午给各商馆送两桶泉水。钦差大臣一再想在两三日之内把鸦片收齐,终于也看出迁延是免不了的;四月二日他下令即刻供给食水,但稍有迁延之迹便再断绝;又定:鸦片缴清四分之一时,发还买办与仆役;缴到二分之一,复通黄埔与澳门的音信;缴到四分之三,撤销贸易的封禁;全数缴清,则「一切悉复其旧」。这个办法当即通告侨众。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一六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八三页。)
第十八节 禁绝日后鸦片贸易的甘结一事,则难得多。三月二十五日,为数不少的外国商人在一纸声明上签了名,「自誓不贩鸦片,亦不图将其贩入中华帝国」;然而他们又陈说:像永远禁绝一切来者这样「广大而重要之事」,他们「并无管束之权」,请留待各由本国的代表去商办。这远不能使钦差大臣满意,他所愿的是全体外人只长一个脖子;四月四日他提出一份「甘结」的式样,要监督「领衔于众商之首」,率各国之人一同具结,文中先谢大皇帝除缴烟之外尽免其罪之恩,随即正式承诺:趸船开走,并由其本国政府订立章程,使「商人一体凛遵天朝禁令,不得再将鸦片带入内地,并不准再行制造鸦片」。继而声明:鸦片贸易在所严禁,如有犯法,船货一并入官,而「其人听天朝正法,情甘服罪」。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九七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九一页。)
第十九节 这份甘结,商会于四月五日与八日两次议之,议定:既然整个局面此时已成政治的而非商务的了,商会便应解散,「直到我们的贸易恢复、出广州之自由与外洋通问之自由恢复,商会得以正当的方式为侨众效力之时为止」。末后,四月二十一日甘结又送到义律面前。「我当下便把它撕了,并叫他们转告其官长:他们几时高兴便几时取我的命,但在甘结一事上再麻烦他们自己或麻烦我,都是白费。四个多星期以来,日日夜夜都有人持着出鞘的刀守在我们门前,既然可以料定他们是奉了命:我们若图逃走便杀我们……那么要我们具结同意于日后杀别人,就更无必要了。」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三九〇页。)
第二十节 四月十三日已有少数仆役回到商馆,十九日又正式准许一切买办与仆役回来。鸦片交缴得慢,可连钦差大臣——他曾往虎门、澳门等处巡视一遭——也看出迁延是免不了的;五月四日他复通音信,撤了贸易的封禁,「到五日,我们欣然看见那三重把我们紧紧围了六个星期的封锁撤了;大船尽行移去,各队兵丁也都解散」。不过,他把十六个人开列姓名,不在此项宽弛之内(看来十二个是英国人,四个是帕西人),这些人既号为鸦片入口的首要之人,便不许离广州。同日义律出一通告,措词谨慎地提醒英国臣民注意他三月二十三日的前令,即令众人预备一同离开广州。此外,五月十九日他通告说:英国船只入河,风险自负;二十日他又叫人注意他四日的通告。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四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九年五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〇一页。那「看来是英国人」的一个,是约翰·格林君,其时为美国旗昌洋行在广州的主事。)
(原注:十月九日致军民府函,《一八三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一八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〇一页。)
第二十一节 二万〇二百九十一箱鸦片,至五月二十一日交缴完毕。次日义律出一通告,开首说:
「对……以奉行大皇帝意旨来了结一切难处的正式表示置之不理,对广州全体外人无理的囚禁,对这囚禁更加恣意的拖延,以及产业的被迫缴出……凡此皆为主要之事实,足以证成……上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澳门所出通告中所作之声明,即:本员对本省政府之公正与和平,并无信心。惟须更正者,这些后来之举主要是在钦差大臣主持之下所为,故本员并须声明:本员对该钦差大臣之公正与和平,亦并无信心。」
他索缴鸦片,并非因其为鸦片,
「而是(除事势所迫之外)该项要求所据之理在于:这些暴力胁迫之举其本身既全然不义,且可通用于强索任何别项产业、强索人命,或强人以任何不合之条款与让步,故极有必要将索取切实保障、并索取一切损失之全额赔偿之权,径归于女王并留于女王。这些暴行已使英国王室一时担起极大的公家之债;而当此得释之时,本员有责任定下最早之期,俾脱离这全无保障之境,并使女王陛下政府担负同类责任之一切风险就此终止。」
他因而重申前令:凡英国臣民须在他本人之前或与他同时离开广州;并重申其令:英国船只目下一概不得进广州口;末了,他为其本国政府保留完全之权,得否认或更改他所下的任何命令,或他所认可的任何赔偿之请。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〇三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五月。)
(原注:同上。)
第二十二节 五月二十三日,钦差大臣与总督合发一道谕帖给行商,令五月四日谕内开列为鸦片入口首要之人的那十六人具一甘结(不过其中并无任何治罪之款),声明:一经准其离广州,便永不回来;惟有具此结,方准其去。这十六人都在胁迫之下签了,是义律劝的,他恐怕不签会成为「继续强留他们的借口」。詹姆士·伊涅斯君已因五月八日之谕而被令离澳门,理由是:他既因走私鸦片证据确凿而被逐出广州,如今又与在澳门私运八箱之事有涉。他以三层理由抗议此令:一,「监督干预公海上鸦片的售卖与交付,越出其权限之外」;二,监督「未加讯问、未使与证人对质而定其罪,是破了英国刑法一条要紧的原则」;三,对于监督所下这道不法的驱逐之令,他无处可向法庭求伸。
(原注:参看前第二〇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五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一〇页。)
(原注:即第五章第三二节、第七章第一二节、第八章第二八节及前第一五节所指之人。)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一四、四二〇至四二七页。)
第二十三节 五月二十四日义律离广州往澳门,凡尚未走的英国臣民都随他同行。到六月一日,广州所余外人约二十五名,全是美国人。自广州往澳门一路上,官员口气之和睦,可见钦差大臣那句话是诚实的:鸦片一经缴清,便「一切悉复其旧」。
(原注:同上,第四一〇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五月;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一四五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六月;亨特,同前处。)
(原注:亨特,同前处。一八三七年一月外侨人数,参看第四章第一一节。)
(原注:亨特,同前处。)
(原注:参看前第一七节。)
第二十四节 所缴的鸦片二万〇二百九十一箱,暂存于穿鼻附近的镇口村;钦差大臣、总督与巡抚在会奏中,本拟全数解京验看销毁;然而朱批却令就地销毁,「俾沿海居民及在粤夷人共见共闻,咸知警惧」。销毁之法,是和以石灰、盐与水,泄之入海,奉令自六月三日开始,自该日起日日接续,直至完毕;至少这一回,一道官令是由中国人自己切实办成的,其间有钱可捞而办得诚实,办得马虎本可少些麻烦而办得彻底。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五月。钦差大臣因其大功,此时自武昌调任较为重要、也较为肥美的南京总督。当他在广州与英国人周旋之际,据说澳门的葡萄牙人把他们手中的鸦片——估计有八千箱——运往马尼拉去了。——《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〇五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五、六、八、九月;奈伊《目标北京》第三七页。六月十五日,金查理君(参看前第一六节)与其夫人,及《中国丛报》主笔裨治文博士牧师,曾往察看销毁之工。)
第二十五节 其时鸦片走私虽受挫,却未致死。正月间,「印度之烟不下五万箱待售,其中约一万箱现在中国海面」;三月底虽然后一个数目增了一倍,那五万箱余数求售的压力仍在,市面并未打掉。钦差大臣到来之前,有两三家行号已通知其在印度及别处的往来者:不再收鸦片的托运;广州也早有些行号一向拒绝经手;然而,纵有某些人具结不再与此物有涉,各行号大体上并无更张。在途的鸦片起初被拦在新加坡,而「沿海之贩几乎全停」。这个局面维持得并不久。六月间,英国人刚撤出,便有报告说:沿海贸易的船只已重理鸦片之业;而所表的那个愿望——「我们但望这些船的主事者,不要挂起文明各国的旗子」——看来并不为众人所同。七月间义律报称:「在福建数处,林之举措已致本地走私之徒结成可畏之党,而官府之吏不敢惊动之……且就在我写此信之时,在广州以东约二百英里的一带,正有极旺的买卖在做。」九月十一日,英国船只正聚在香港互相保护,义律下令:凡留在该港、仍享英国旗保护的船主,须向他具誓:船上并无鸦片;并称「本总监督为上文所陈之紧要公务所驱,不得不责令凡从事鸦片之贩的英国船只,即刻离此港与此岸」。同日,海军的首长致函义律:「女王陛下的官弁,决不以任何方式纵容或庇护中国沿海不法的鸦片之贩。」然而三四个月之后,却有这样的话:「沿海从事此不法之贩的船数,现今大约与从前任何时候一样多;也许还更多。」价钱贵到荒年的地步;查抄之后,平常五百元一箱的,据说交到广州城内的可得三千元;十月间沿海之价每箱自一千至一千六百元,年底则自七百至一千二百元。人性既仍比天使略低,其必然之果便是:此项买卖显出惊人的弹性,把一八〇〇年以来每一步禁限的故事又演了一遍;不过此时的情形与经手之人已全然不同。「此项买卖的主要经手人已不再住在中国,其船只无论大小,其人其械都足以蔑视一切本地的船;而且本地的走私之徒不少也在自行武装,以防本国官府之吏。」其结果是:「此贩似乎仍如从前一般兴旺,一般安稳,一般有利。」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一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九年三月。)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二八、三七节。)
(原注:曾有人借新加坡做过投机。有一回鸦片的前景看得最暗时,在那里以每箱约二百五十元买进近七百箱,运往东岸沿途出售,平均价至二千五百元。——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七九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二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六月。)
(原注:《广州纪事报》。)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三一页。)
(原注:同上,第四五六至四五七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九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一月。)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七九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〇年十月。)
第二十六节 钦差大臣所索既遂,便复开了贸易;不料出他意外,英国人对天朝的茶叶大黄竟全无热心。义律五月十九日的通告,已令英国船只不得进河。同日总督的一道谕帖示意:船只欲进黄埔者,须先照现行章程一一办齐;然而六月五日义律照会钦差大臣:此后到来的英国船只,将在澳门起卸装载——监督与商人已迁居澳门——直到本国政府对其此后行事的训令到来为止。这便引出六月九日粤海关监督奉钦差大臣与总督之命所出的一道谕帖,禁止在澳门行本地贸易以外的贸易,并令一切船只进黄埔,装载完毕即径行驶回本国——「盖只有两途:或入口,或开去;并无中间之路可循。」六月十二日,澳门的商人开会,表示不赞成任何人「违背女王陛下总监督的严令,将英国船只或产业遣往广州」。此议告知义律,他于十四日复函,指出「把公家的权威与大局之计置于自己的见解与一己之利之后」的危险,并声言:
「除这层危险之计外,这样一着还将极其屈辱而有害,因为它立下一条原则:英国臣民尽管经过了这一切,仍对此政府的公正与和平怀有信心;并代自己与本国之人承认:凡死罪、以及一切较轻之罪,都听中国官员按中国审判的形式审断定罪。我但愿我永不至于落到那痛苦的地步,须对女王陛下的任何臣民下一道专令,责其不得再行这样一条有辱本国、又极危及无辜之人的路;那些无辜之人的性命,或将在女王确实而有力的干预到达此岸、并革去中国政府以为此种事情会永远被容忍的那个念头之前,先做了他们无顾忌之贪的牺牲。」
六月十七日又开一次会,议决:监督的各通告,连同他十四日函中所作的说明,构成「他以本国政府机关之名义所下的一道确定之令,禁止在我们与中国政府现有关系的情形之下,将英国船只与产业遣入虎门之内」。然而中国人绝不以此为满意:六月十四日出一道告示,指出鸦片既已尽缴,贸易蒙宪恩已复开;并提到有两艘美国船已进口;问其余的船何以不进口贸易。义律以六月二十一日的一道宣言答之,说明其不肯复开贸易之由。他提到无辜与有罪之人一体被严囚七个多星期;声言「鸦片之贩,主要是受这帝国最高官员的怂恿与庇护,而对华的外国贸易,没有哪一门像鸦片这一门,向官员纳其规费如此按时不误」;并警告说:近日的办法非但未除鸦片贸易,反倒「给了它极大的推力」;末了把争端撮述如下:「英国的商人与船只之所以不往广州与黄埔,是因为大皇帝保护他们的恩命被人置若罔闻;是因为真相被瞒着不让大皇帝知道;是因为一小撮手无寸铁之人落在广州政府掌中毫无保障;是因为在公道未得伸张、在整个贸易与交往未置于一个于此帝国与英国两皆体面而有保障的基础之上以前,把已做下的一切凌辱与冤屈尽行忘却,有损其君主与国家的体面。」
(原注:除去平均数之类的问题不谈,以下各年自印度出口的鸦片(其运华之数未加区别),以箱计如下:一七九九至一八〇〇年:总计四千〇五十四箱。一八〇九至一八一〇年:总计四千五百六十一箱。一八一九至一八二〇年:总计四千〇〇六箱。一八二九至一八三〇年:孟加拉八千七百七十八箱,麻洼八千〇九十九箱,共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七箱。一八三八至一八三九年:孟加拉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二箱,麻洼二万一千九百八十八箱,共四万〇二百箱。一八三九至一八四〇年:孟加拉一万八千九百六十五箱,麻洼一千六百五十四箱,共二万〇六百一十九箱。一八四〇至一八四一年:孟加拉一万七千八百五十八箱,麻洼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三箱,共三万四千六百三十一箱。)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一月。并参看渣甸在一八四〇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前同一意思的证词(第一七九九至一八〇六问),又马地臣的证词,第二一五三至二一五四问。)
(原注:参看前第二〇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六月。)
(原注:同上。)
(原注:同上。)
第二十七节 六月二十三日,中国当局颁布管束外国船只的新章程,极为严紧,以明其立场。这些章程不必详列,因为它们从未通行于各国的贸易;不过总督饬令施行时所加的札谕,颇可注意:
「着行商亲赴黄埔,实心实力,将各船严加查验。向来所索之甘结,须由夷人与行商一同画押,切实自任:如查出有鸦片,情甘照罪论办,并将烟缴出。……嗣后办事,悉照上开办理。行商务须凛遵,会同通事,赶紧前往,实心一意经理其事。不准片刻迁延。倘容隐走私,或如从前视为细故草率了事,或不认真搜查,或率尔具结,日后查出私贩鸦片及别项违禁货物,则一经发觉,即将行商连同通事一并拿办,从极重处治。断不稍宽。仰通省各官一体知照遵行。」
从前所拟甘结措词的极端严紧稍有放宽,然而律上之刑并未更改,此时所索的甘结,其式如下:
具甘结
夷船船主某,系某国人,今奉天朝严禁鸦片之命,并经明白晓谕,业已为此定有新章;该夷深为凛畏,不敢抗违。今该船新到,并未夹带鸦片,理合具结是实。
年 月 日于广州
(原注:斩首。)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六月。参看后注。)
第二十八节 英国船只留在外面,美国船只却进来了。到六月底已进了十一艘;九月间某日,香港与澳门有英船六十三艘、美船三艘,黄埔则有美船十一艘、丹麦船二艘、德国船二艘、西班牙船一艘。中立国的机会到了,他们便抓住了它。「该行(美国的旗昌洋行)有数艘船往来于香港与黄埔之间,运英货每吨三四十元,运印度棉花每包(三英担)七元。在美国旗下做着极旺的买卖,于英国朋友既极便利,于自己也极有利。这些进口货的回头货是茶叶,运下来装往英国。」该行后来又买了九百吨的剑桥号,把英货装到甲板齐栏,值十五万镑,赶在一八四〇年六月二十二日封港之前的最后一刻,送往黄埔。然而义律觉得这是把大局之计置于一己之利之后;一八三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他出一通告,称他已「呈请女王陛下政府与英属印度政府,禁止凡违其合法之令、进广州口的英国船只所载此国之茶叶及别项土产入口,此举大为妨害为此贸易之全局安全所采之措置」。此风不改,他九月八日又致函巴麦尊勋爵,痛陈美国商人所取的态度;可到十一月二十八日,他的看法变了,看出中立国的买卖乃是他这条方针的一个出气阀。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六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九年九月。)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一四六页。其时自伦敦至广州的运费,大概每吨不过十二镑,即五十五元。)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一四七页。)
(原注:参看前第二六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五一页。)
(原注:同上,第四五〇页。此事交国库裁夺,其复文称:「故本部诸大臣以为:在广州由水路装运、未在香港起岸而径行过驳于进口之船的茶叶,应作自广州进口论。」——一八四〇年三月十三日下议院令行之复文。)
(原注:《一八三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四三页。)
第二十九节 钦差大臣虽胜,却因不能收其胜果而愤懑;此时七月七日的一桩不幸之事,把他逼得又进一步;而义律也为这同一桩事所迫,不得不放弃他对中国人所取、并加之于英国商人的那条前任们的静守之策——即坐候本国训令之策。是日,一伙水手在香港锚地九龙一侧登岸,「因图买酒而起了一场闹事;这场可耻的闹事伴有对男女老幼的粗暴凌辱,并伤了无辜之命」。所伤之命是林维喜,他次日死了。义律当即于七月十日开查,并悬赏——凡供证足以定谋杀之罪者赏二百元,定闹事之罪者赏一百元;他又不智地自掏腰包,垫出一千五百元抚恤死者之家,四百元防人向其家勒索,一百元给闹事中受损的乡民。他所换得的,是一纸承认此死纯出意外的字据;然而中国官府自然把这看作买通作伪证。钦差大臣也立即派员查办此案。七月十三日义律与这些委员坦诚往还;可二十一日他去函,责令他们不得出煽惑的告示。他手中既有了查讯的结果,便定八月十二日开审,三日照会中国当局,并加一句——「若上宪乐意饬派任何一位大人到堂旁听,义律当留意以合其品级之礼相待。」这个邀请自然是置之不理了。
(原注:这些水手的国籍,在争论中成了一个要紧之点。义律曾正式对中国人(《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四〇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并对本国政府(《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三二、四三五页)声明:美国船上的水手也与此斗殴有涉。中国当局采信了美国领事的保证(钦差大臣八月二日的告示、澳门军民府八月十五日的告示,见《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九月二十二日接到的钦差大臣照会,见《一八三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六页),即美国的船与水手都无干涉,遂据以专责英国人。不过应当说明:义律的查讯是就地进行的,并对被告中出自英国船只者公开审讯;而美国领事自五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二十二日都在澳门,其后才往广州(《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
(原注:引自八月十三日法庭判词,《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三五页。)
(原注:同上,第四三七页。)
(原注:同上,第四三九页。)
(原注:同上,第四四〇页。)
第三十节 先出公告,谓将于八月十二日在一艘英国船上开一「法庭,有刑事与海事之管辖,以审女王陛下臣民在中国皇帝版图之内及其港湾之内、并在中国沿岸一百英里以内之公海上所犯之罪」。是日,在二十三人的大陪审团前提出诉状,控一名英国水手长谋杀,控五名水手与闻闹事。头一项谋杀的控状不予受理;五名水手则交十二人的小陪审团审判,被判有罪。义律依枢密院令坐堂为法官,判三人各罚二十镑、监禁六个月,二人各罚十五镑、监禁三个月,监禁在联合王国的监狱里执行。审讯的结果,即「他未能查出行此事之人」,于八月十六日照会中国当局。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此通告所用的字句,即一八三三年十二月九日枢密院令的原文,而律劳卑勋爵当年所奉的训令是要他缓行此令的。参看第六章第三、二五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监禁之判从未执行,政府认定:授与监督的权力,并不使他对英国臣民的身体与自由有管辖之权。)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四一页。)
第三十一节 中国当局不肯承认英国在此事上有管辖之权;八月二日钦差大臣、总督与巡抚会出一道告示,把中国方面对这桩命案查讯的结果撮述一遍,对义律所出的「封口之钱」大加着墨;声言只有英国水手与此有涉,美国领事开脱的说词则毫无异议地采信了;又援引从前中国对被控杀人的外国人行使管辖之例;并禁止供给食物与香港的船只,除非照章程所定之法,经通事与请照的买办办理。钦差大臣与总督随即带大队兵弁移驻香山,即广州与澳门之间;八月十五日,以其名义在澳门出了两道告示。一道断绝对在澳门与在船的英国臣民一切食物之供给——「惟此专指英夷而言;澳门之葡人及别国之夷,于此事概不相涉」,其权利一仍旧贯。另一道责令「凡为英夷服役之买办、仆役及汉奸」,三日之内脱其役,逾期「定行拿获,从严治罪」。这两道令都很快照办了。
(原注:尤可参看第五章第一三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
(原注:同上。)
第三十二节 义律恐怕「在目下与中国人的这场纠葛中,使英国商人更加为难」,遂于八月二十一日登船,两日后离澳门往香港。二十四日,澳门总督奉令将一切英国商人及其眷属逐出澳门;也就在同日,纵帆船黑约翰号在自澳门往香港的半途上遭了海盗,益增英国侨众之惧。葡萄牙总督通知说:他已不能再担保他们的安全;于是开公众大会,一致议定立刻走。八月二十六日登船,「男女老幼,一概被匆匆赶离住所,往船上寻一稳妥的退身之地。这一小队船,有小艇、纵帆船与罗迦船,挤满了人,缓缓离港而去,看着令人恻然」。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三三页;《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三八页。)
(原注:同上,第四三五至四三九页。有人指中国官员与此事有涉,然其同谋之证据并不足信。)
(原注:「这桩残暴的凶杀更加重了我们的处境。」——阿斯特尔致义律函,《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三五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为酬澳门总督行事之正直,钦差大臣于九月一日往澳门作了一次礼节性的巡视。——《一八三九年九月有关中国的文件》第八页。)
第三十三节 八月二十五日,自香山出了一道告示,把争端说得明明白白:
「钦差大臣林、两广总督邓,再行明白晓谕。本年六月,钦奉上谕,颁行新例,凡夷船夹带鸦片者,如图私售,正犯即行斩首,从犯绞决,货物尽数入官。本年六个月内,准将自行呈缴鸦片者之死罪宽免。天朝此项新例,凡来粤贸易之夷人,均应遵守。……今本大臣、本部堂,将各节详细明白剖示,俾尔各夷咸使知之。
「一、凡船不带鸦片者,明白报明请求进口,俟查验之后,即可起卸货物。不准逗留。
「二、凡船私带鸦片者,即行遵谕呈缴,准免其罪;缴清之后,准其进口开舱贸易。
「三、如有船只不敢进口者,即行回归本国,亦不追究。
「四、着将戕害林维喜之凶手即行交出,毋得暗中窝藏,致累各夷同罹此罪。
「本大臣、本部堂以此数条,用示体恤尔夷之意,明白剖示,以导尔于此新路。倘尔等执迷,不听不遵,一味任性,或思往各处僻地私销货物,则其心之执迷已显;一经拿获,即照新例定拟。倘尔等尚敢恃众抗拒,则玉石俱焚,势难分别,悉行惩办;至时虽悔,亦不能免。」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八月。)
第三十四节 八月三十一日出的一道告示,若在别的国家,便是一纸宣战书了。文中声言英人之「抗顽倔强」非加惩创不可,并号召沿海之民:
「即行聚集商议,购备器械,纠合乡中壮丁,以为自卫之备。如有该夷登岸滋事者,准尔民人等一概开枪轰击,拒而逐之,或生擒之。彼寡我众,断不能敌。即其登岸取泉汲水,亦当阻其前行,勿令得饮。惟该夷若不登岸,尔等亦不得辄驾小船近其船只,另生事端,致干重咎。」
同日又出一道告示,禁为英船引水;如敢不遵,水师官弁「即将该引水拿获,立予斩首,枭示海口」。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九月;《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五五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九月。)
第三十五节 这一整个愁人的夏天,英国人都没有一艘本国的兵船来护卫,直到八月三十一日二十八炮的英舰窝拉疑号来到,船主为士密。有了这点兵力可供调遣,义律于九月一日向澳门总督表示:只要他答应英国商人及其眷属回来,便可加以保护;然而这位有礼的葡萄牙人,再三表示歉意,终觉不得不辞谢这个诱人的提议。二日在香港出一通告,责令众人不得在井中投毒,因为岸上已见有这样恫吓的揭帖;四日,香港的船只因鲜食紧缺,向九龙的中国官员递了一件抗议:「此有英国之人数千,不得食物之常供;倘此局面持续,必致屡起冲突;其后果当由各位大人负之。此乃和平公道之言。」这件抗议是义律亲自带往九龙的,在那里「迁延与恼人的推诿了五六个钟头」之后,他终于按捺不住,向师船开了火——其时师船正「迫令乡民把食物取回去」,而那食物是实实在在买过付过钱的。此举是不智的,也是没有道理的,除非以他处境之窘为理由;可自此以后,食物上市便「不过略高于平常之价」了。九月十一日,因英国纵帆船普赛克号的船主已失踪三日,恐其落在官府手中被扣为质,以逼交出杀林维喜的凶手,遂出通告称将封锁广州口;然而并未施行,十六日通告便撤了。所举的理由是失踪之人已回;不过也有人说,此意之所以打消,是因为美国商人的抗议。
(原注:二十炮的英国单桅战船拉恩号已于五月底带公文往加尔各答。美国的哥伦比亚号巡航舰与约翰·亚当斯号单桅战船,小住之后,已于八月六日离澳门往三明治群岛。)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四三、四四五页。九月十二日又提一次,结果相同。——《一八三九年九月有关中国的文件》第八、九页。)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四八页。)
(原注:同上,第四五三页。)
(原注:同上,第四五四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九月。)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五八页。)
第三十六节 九月十二日,西班牙双桅船比尔巴鄂号——一艘往来马尼拉与澳门之间的常船——在澳门港内遭中国人攻击,被夺并焚毁。钦差大臣长久坚称:此船实即英国双桅船弗吉尼亚号,该船号称从事鸦片之贩;及至此说站不住,又说它虽挂西班牙旗,却是为英人之利而贩鸦片。整桩事很可作个例子,见得中国人认定一人或一船有罪,所凭的是何等样的证据。弗吉尼亚号实则已在数月之前离开中国海面了。末后于一八四一年六月,在广州城赎城之款交付的同时,赔出二万五千元,西班牙的专员声明满意。此后一个多月,都花在往复的责难与辩解上,这些可分四端来看。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四八页。)
(原注:同上,第四四六、四五五页。)
(原注:同上,第四五四至四五八页。)
(原注:林赛《中国事件述评》第一九页以下;《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九月。)
(原注:《一八四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协议项下自广州城中国当局收到款项文件》第四、一三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一八三九年十月至十一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四、五页;《一八三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六、一八至二一页。)
第三十七节 钦差大臣责令凡从事鸦片贸易的船只,尤其是春间缴过鸦片的那些船,即刻离中国海面。义律的答复,是令凡船上有鸦片者离开香港;并声明:凡不在香港、不在其管辖之内的船,他管不着,不过它们若从事不法之贩,便不予保护;又把春间那些船一一交代明白,有的已经走了,有的卖给了美国人,还有两三艘只等装了货就走。
(原注:参看前第二五节。)
第三十八节 又责令那被令驱逐的十六人即刻遣走。十月五日义律报称:六人已走,四人将行,其余尚有别人的事要了结,数日之内便可报出大约的启程之期;「惟仍恳请体念小马地臣与亨利,此二人于这些勾当并无干涉。」此请起初被驳,并提醒义律漏了格林;义律复称:格林是美国人,不在他管束之内。末后十月八日,钦差大臣就亨利一节让了步——「既属无辜,准其留住,惟须严加察看」;而于另一个无辜的被逐者则毫不松口——「小马地臣系渣甸之侄,断不能宽。」
第三十九节 英国船只须具鸦片的甘结,并进口贸易。对此义律声明:他须候本国训令。他不但不能赞成,甚至不能容许任何人——不论商人还是船主——具结,预先在无证人、无凭据、无审讯的情形下承受新例所定之刑;况且此刑很可能落到并未具结的别人头上。
第四十节 最要紧的一项索求,始终是交出杀林维喜的凶手。起初其词是:「义律既不能于已定闹事行凶之罪的诸人中查出凶手,何不将其尽数送交中国官府审办,只留一人抵此命案?」末后其词是:「凶手须于十日内交出审办;迁延或将招致剿灭之举。」应付这项索求,义律的路是明白的。最后一个被交出审办并正法的英国人,是一七八四年休斯夫人号的炮手;自那以后五十余年,英国的方针中有一条已成定论:凡被控杀人者,不得交由中国的程序审办。就在两年前,即一八三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义律曾就两名被控伤了中国人的印度水手致函巴麦尊勋爵:「彼等自此一直在我看管之中;大人可放心:除我所自誓者、即依英国法律之形式审讯之外,我决不将彼等交付任何别种形式之审讯。」这一回,他并未被逼到要拒交一个有名有姓、被控杀人之人的地步,尽管他要拒也必不迟疑;可他所要应付的,是索一只替罪羊——「只留一人」,照一命抵一命之理——而这是他不能应允的。
(原注:参看第五章第一六节。)
(原注:参看第五章第三五至四二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三一页。)
第四十一节 到十月中旬,到了折衷的一步;当月二十日监督出一通告,告知英国商人:不必具那争执不下的甘结,其船便可驶至穿鼻锚地进口贸易,而于纳中国税饷与查验货物各节,与船在黄埔一样办理。然而其间,英国船担麻士葛号十月十三日到澳门,十五日便向中国人请求准其贸易,其船主是照在加尔各答所得的律师之见行事的,那意见说义律封禁英国贸易乃是越权;船主既领了执照,便径把船开往黄埔,照式具了鸦片的甘结,结中明白承认甘受死罪并将船货全数入官。商人的一个委员会曾对复开贸易的拟议之法有所訾议,不过众所公认:正是担麻士葛号这一着蔑视监督权威之举,激得钦差大臣重开战端。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一八三九年十月至十一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六页。)
(原注:《一八三九年十月至十一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八页;林赛《中国事件述评》第四三页。)
(原注:十月二十二日的备忘录;《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一八三九年十月至十一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七页。)
(原注:另有一船皇家撒克逊号,本拟与担麻士葛号同时进口,其船主十月间也具了结;只因战事爆发而耽搁,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才上驶黄埔。——林赛前书第六四页。这两位船主所具之结,其文式照录如下(《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
具真心情愿甘结
具结人某,系某某代理之下某船船主,今呈天朝大宪台前,证明该船载某某货物来广州贸易;我与我的员弁并全船水手,都极凛遵中国大皇帝的新例,不敢带一点鸦片;如经查验,在我船上任何处查出一星半点鸦片,我情愿交出犯者,听凭天朝政府按其正法之律处死;我的船与货,一并入官交与中国官宪;若查验并无鸦片在我船上,则恳请大宪恩准我船进黄埔照常贸易;如此则好歹有别,我情愿服从大宪:今具此结为凭是实。
天朝道光 年 月 日
员弁若干名……
水手若干名……
第四十二节 十月二十五日来了一道严令,索交杀林维喜的凶手,并令船只三日之内或进口或开走,违则尽行焚毁。二十七日又接一令,称贸易停了半年,货物积压,自穿鼻驳运至广州太费时日;担麻士葛号已进河,美国人所买的美人鱼号也已进河,两船都具了所索之结;何以众船不一体照办?此外,对鸦片之贩与沿海因之而起的命案,并未见有阻止之举;而外国船上的汉奸,也须一概交出。义律若不在这几件事上尽其责,则「本大臣惟有调师船前赴香港,将各船围住,凡涉命案者、涉鸦片者,并藏匿夷船之汉奸,一并拿获」。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
(原注:《一八三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三四页。)
第四十三节 义律只简短地答复说:英国政府对「行此有罪而卑鄙之业」的人不予保护,至于沿海所生之事,则不在他权限之内。他接到这两道文书中先来的一道之后,便请窝拉疑号的士密船长——以其为「女王陛下在华统兵之海军官」——恳其「采取在你看来最足以防止英国船只此后落入该政府掌握的即时之措置,因其落入掌握,将使这一切危险与困难加重到无可计算的地步」。士密于二十八日带二十八炮的窝拉疑号与二十炮的海阿新号离澳门,为逆风所阻,十一月二日到穿鼻。他当即遣人上岸,送一函致钦差大臣与总督,要求他们撤回以师船火船焚毁英国船只之令,并准英国商人及其眷属住在岸上而无被拿之虞,并得有仆役与食物之供。
(原注:《一八三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三四页。)
(原注:同上。)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月。)
(原注:《一八三九年十月至十一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一三页。)
第四十四节 十一月三日上午,望见师船二十九艘向那两艘英船驶来,看去像是要开仗。士密立即遣人送去一函,称他「不得不严正要求:贵方一切船只即刻回至沙角以北之锚地。如此为宜」。中国水师提督复称:「此刻本提督所要者,不过是杀林维喜的那个凶夷,一人而已」;并称:一经承诺于限期之内交出此人,其船队即行撤回。义律其时在窝拉疑号上,答曰:「义律再三郑重声明:他不知杀林维喜之凶手为谁;若查出,早已治罪;若拿获,必当治罪。」士密遂开火,逼中国船队退去。随后的一战,英方所损甚微,中国方面则有四艘师船被炸沉或击沉,其余大受损伤而退。这便是战端之开;此时有必要将交战两方的用心与举措检视一番。
(原注:《一八三九年十月至十一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一三页。)
(原注:同上,第一四页。)
第四十五节 林钦差的整条路数,明净如水晶。他唯一的用心是禁绝鸦片的入口与吸食,而为达此的,一切手段他都肯用;他的方略在到广州之前就已一一定妥,就是两年多前许球奏折里所勾画的那一套。他头一步是把全体外人不分有罪无辜一概幽禁,这是照中国「连坐」之义行事,以众人担保每一个人过去与将来的每一件作为;他这样做,是为把其时在中国海面而尚未售出的鸦片弄到手,并取得保证:此后再不许有新的运来顶替。并无迹象显示外人——甚至颠地君——的性命曾有过什么危险,会重演加尔各答黑洞那样的事;这场幽禁也不等于、而且看来也决不至于成为中国式的牢狱及其种种可怖之状。然而它比「禁足营内」远为厉害:外人成了「自由的囚徒」;素来有人服侍的,一切服侍都没了;仰给于市的,鲜食之供断了;饮水与做饭,只得用那几乎脏得不能洗澡的水;而头上始终压着一片黑云,是不知其种类、不知其大小的迫近之祸。既无松动之意,也无松动之望,于是中国海面的鸦片便当作赎金缴了出去。当局并没有依其权利出去查抄,再依其权利销毁;他们要人把鸦片送到他们手边来,以此为解除严密幽禁的先决之条。在甘结一事上,林钦差就没有这样得手了。外人情愿各具一纸声明,自任其不再贩入鸦片;然而这离所悬之的还远,因为其所欲者,是使当时落在钦差大臣掌中之人的签押,不但约束他们自己,还约束此后一切来者,不但约束本国之人,还约束凡非中国籍的各国之人。这个极端之见是放弃了;可是照后来所定之法,各船船主的签押,是要把他自己、他的员弁水手、以及船主与其往来者、雇用之人,一概拘定,无问可说地承受死罪或入官之刑,视其情形而定;而纵然某种查讯与审判的形式或许日后会渐次定出,中国的成规也决不会自愿放弃连坐之义,而必以无根之控与无凭之传闻代查讯,以先斩后问的裁断代公正的审判。外侨之得释,是因为钦差大臣自以为已取得了他所能指望的一切;而使他大为失望的是:义律显得与中国当局自己、或与东印度公司当权之日一样,甘于「停止贸易」;同样使他难堪的是:他发觉自己斩不断沿海私贩之根,而只能在其所在的每一处逐点应付。他在林维喜一案上的干预,按中国的法是有道理的,从中国的立场看也是必要的;然而这在策略上仍是一着失算,因为它使西方世界注意到:所争的还有鸦片问题以外的别的事情。
(原注:《一八三九年十月至十一月有关中国的补编来往文书》第一四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十一月。)
(原注:颠地洋行的股东罗伯特·因格里斯君本已预备回英国,在钦差大臣到来之前数日便请领出广州的执照。他被一再借故推宕;末后在三月十八日之前几天,他从海关衙门领到了执照,却发觉武弁不认这张执照。到头来他的行期一拖再拖,竟与众侨一同被闭在商馆之内。——一八四〇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因格里斯的证词,第六至九问。)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一九节。)
(原注:参看第五章第三九节。)
(原注:此外的危险另当别论,即下级差役不受约束的卖力所生之险,这在中国向来比别处大得多。)
(原注:读者若想看一段不加粉饰的中国监狱记述,又不怕做噩梦,可看温格罗夫·库克《中国》(《泰晤士报》通信,一八五七至一八五八年)第二九章。)
第四十六节 义律所为之事,其权限在当时便有人质疑,在广州与澳门有些,在英国则更多,朝野与议会里都有;不过,既然他本国政府仍照他的举动所必然导向的那条方针做下去,他权限的界限一问题便不必占我们的工夫了;而今日,七十年之后,我们所关心的只是他那条路数之为必要与为明智与否。钦差大臣一亮出炮位,这位监督起初摆的是那副「坚定的口气与姿态」,而英国的舆论此时已归于这一着,以为对广州当时国际关系上的种种弊病,只此一途可医;然而不到四十八小时,他便看出:当时唯一行得通的办法,是屈于强力,并在其权限所能伸张的极处,遵从中国人加于他的那些「谕令」。他索缴其时在中国海面的一切英人名下鸦片,把它送到中国当局的权力之内,并以英国政府代理人的身份缴了出去;然而,他一面承担起(这是直接违背他所奉的训令的)在其管辖范围之内约束英人的鸦片交易,一面却不肯准人签那种通行的甘结:这种甘结,一则是对中国管辖之外广大地面上英国政府的财政与经济方针发号施令,二则是不经任何审判的形式,便把死罪与船货全数入官之罚,不但加在具结之人身上,还加在并未与结的别人身上。他一脱广州之囚,便尽其所能停了贸易,这是循着从前中国人与东印度公司屡次采用、以求达到重要目的的那条老路。他所举的理由,无论对中国人还是对本国政府,都只有一条:在当时的情形下,他须候训令。自各方面向英国政府所作的陈说,无论出自律劳卑勋爵、德庇时君、义律、广州的商人,还是英国的制造商与商人,都表明:要使压在英国商人与其广州贸易头上的种种冤抑得以伸雪,到头来非诉诸武力不可;而这个结局是义律看得分明的,这一点毫无疑义。虽然如此,自广州撤出以后的五个月里,他那条路数并没有给战争添什么新的、不必要的挑衅;对加于他的某些索求他答应了,另一些则以越出其权限而拒绝;而大体上,在他为自己所定的那条方针——即在本国政府能定出自己的方针之前维持现状——所许的限度之内,他已尽量退让,尽量和缓。这条路本可一直走到英国政府把他所候的训令送来为止,若不是担麻士葛号进口贸易致使钦差大臣重又活动,逼得他不得不动手的话。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二八节。)
(原注:「在我看来,『要求』一词,比之对一个其时实处于严密囚徒地位之人的赤裸裸的『谕令』,所含无条件的强制之意要少些——而当时我正是那个地位。」——《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二七页。)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一三节;第八章第三八节。)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二一、二六节。)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一节。)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二五节;并参看前第八、一二节。)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四、五节;后第四七节。)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一九节注五七;后第四七节。)
(原注:参看前第三七至四〇节。)
第四十七节 广州的商人之间,见解自然不尽相同。美国人与英国人之中,都有本着良心不经手鸦片的;然而他们与同侪一样,都认为国际关系须加厘正。美国人大体上把钦差大臣的一切要求都接受了。只要英国还在替西方打这一仗,他们这样做便无妨,因为具结不过约束具结者于一时,并不牵累其将来;而且顺从给了他们一个中立的地位,这地位在关系纷扰之时是极有利的。况且这种中立的姿态,于英国人之便利,正如于美国人之有利。广州的英国人说话是毫不含糊的。他们一八三四年十二月九日的禀帖——其时鸦片还全然不成问题——与他们一八三九年、正当鸦片风潮之中的各次禀帖,大意并无二致;其有不同之处,倒是更明白地指出:要有所厘革,对中国政府所当递的是要求,不是恳请。前一次禀帖中,具禀之人「深信:纵取如此强硬之措置,非但不致引起更严重之战事——这个结局,我们的利益与心愿都一样使我们所深恶——反倒是避免此种冲突之险最稳妥的路」;而后来联合王国各商会的禀帖,也把这句有把握的话重说了一遍。殖民于外之人,总比本国政府更热心于强硬的方针,因为本国政府要担这条方针的费用,并担其直接与间接的后果;然而这一回,强硬的方针不久便看出是免不了的了。
(原注:列举冤抑的一章:「一、英国商人随时可凭中国官员的高兴被遣走,而不给以充分的理由。二、他们住在广州期间,不得与家人相聚,因为一概不许外国妇女住广州。三、对人身自由的拘束,以至外国人不得作有益身体的活动,而其住处又太过局促。四、遇有命案,外国人不得享中国通行之法的好处,却按一条专为外国人而立、并只对外国人施行的苛法治罪。五、贸易只限于广州一口,而不许在帝国各口通商。六、公行的专利,一面对外国贸易施以不当的管束,一面又因许多行商资不抵债而使贸易无保障。七、政府对这些行商的不当干预——行商既由政府派定以经手外国贸易,本不应任其科以专断的罚款与刑罚——致令他们往往不能对其外国债主秉公了结。八、外国商人对自己的货物,一经起岸便无从作主。九、不许外国商人建栈房以存货,其货不但现今全在中国人管束之下,且颇有火患之危,因行商的栈房都在城厢最稠密之处,冬间一旦起火,北风南送,其安全便难保。十、外国人对自中国装出的货物无从作主,装船须经行商及其伙计之手,货物遂听凭种种舞弊。十一、我们并无一定的税则,税饷通常由行商代纳,惟外国人欲将其货运入自己栈房者,则由外国人照其与通事所能讲到的最好条件自纳。」——《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三月。)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五节。)
(原注:五月二十三日,《一八四〇年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四一八页;九月七日,同上,第四五二页。)
第四十八节 英国政府把定方针一事,已尽其所能地拖,而且拖得比它所应当的还久。一八三三年,它把英国在广州贸易的条件彻底改了样,实际上是以纯粹的无政府状态,代替了从前存在的那种专断的管束;而对这改了样的条件之下的贸易,它并未设任何机关加以整理。请示训令、请增权限的呈文一再送去;可五年多之内,除了专令他们不得越权、不得过分干预商人的营运之外,各监督所得的训令,没有一件透出其本国政府大体的、甚至具体的见解。外侨被幽禁期间广州所发生之事的详报,外交部九月二十一日就收到了,却仍不发训令;直到林维喜一案的全部演变已经得知,直到十一月三日那一战的报告收到之后,英国政府此后的举动才定下来;在此以前,所下的不过是调派兵船、并在印度动员一支小小远征军之令。在议会里,此事有过辩论;政府一派的人支持政府,所持的理由是贸易被限、国旗受辱、英国臣民的人身有险;反对党则反对,所据的理由是不肯为一桩伤风败俗的买卖去打仗。举国之人虽当时无从发声,却也施了压力。自一八三九年九月至一八四〇年五月,伦敦东印度与中国协会,以及伦敦、格拉斯哥、曼彻斯特、利兹、利物浦、布莱克本与布里斯托尔各商会的禀帖,都力促政府「坚定有力地行事」。然而即便到此时,也并没有宣战。一八四〇年四月三日的枢密院令,笼统地只提到中国人的「有害之举」,及取得「补偿与赔偿」之必要;并为此声言:「扣留并看管中国的船只及其货物,乃属合宜。」政府所要行的是报复,不是战争,除非中国政府拒不赔偿与让步。
(原注:「当皇帝对于外国通商那些我们前面提过的极荒谬之见,主要还限于纸上空谈之时,外国人便看情形或笑、或抱怨、或作色,而照旧贸易,于是中国人益发确信他们自己的话:这贸易于我们之必需,如同空气。然而,一旦发觉这些念头竟落到实处;一旦这套交往的制度显露得再无可疑;一旦它以其全副的施行铺陈出来,把它的理论一一坐实,那么,把维持这交往所凭的条款说个明白、把我们究竟在什么条件之下通商修好定个准、把彼此容让的分寸划个清楚,其时便到了。一八三三年,英国……多年之前;其余的事,对着中国这样一个骄傲、自大而难与理喻的民族,她只得听诸时日去成就。」——《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五月。)
(原注:头几艘兵船与运船于六月二十一日到香港。)
(原注:一八四〇年八月呈两院之禀帖等。)
(原注:格拉斯哥是一八三八年。)
第四十九节 在中国人看来,鸦片是这场战争唯一的缘由;而理既在己,他们满以为西方世界必会赞助。林钦差致维多利亚女王的那封有名的书里,丝毫不见他觉察曾另有什么争端之由,也不见他觉察女王的臣民有什么冤抑须待伸雪;所论的只有鸦片一事,以及女王政府有责任查禁,不使一点流入以毒内地之民。而在外国人一般看来——英国人被推在最前面——鸦片不过是个由头。英国政府是否会容许一个英国臣民,纵经公平审讯之后,为一桩走私之举、哪怕走私的是鸦片这样一件特别的货物,而被斩首正法、甚或被处以稍轻的绞刑,这只能是一个书斋里的问题;不过在巴麦尊勋爵长期主持外交之时,这件事极不可能发生。别的冤抑还有长长一串,件件都压在外国商人身上,件件都待补救;而自律劳卑勋爵抗议之时起,战争便一直悬在空中了。战争之来在此时,是因为中国人以一场雷厉的禁烟把危机催熟了;然而这仗并不是为维持鸦片贸易而打的,它也不过是一场斗争的开端——这场斗争延续了二十年,而东方与西方之间将有何等样的邦交与商务关系,便由它来决定。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一月。)
(原注:参看前第四七节注。)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二一节。)
(原注:「此事(鸦片)不过是这场争端中的一个枝节,它之为战争之由,并不比把茶叶倒进波士顿港之为北美革命之由更多。……战争之由乃是叩头。」——约翰·昆西·亚当斯一八四一年十二月在马萨诸塞历史学会的讲演。「这些凌辱所激起的不可遏之冲突,一八三九年因新任总督之举而骤然爆发,他要把鸦片之贩一举禁绝。」——丁韪良《中国之觉醒》第一五三页。「第一次对华战争,不过是极东与西方之间一场斗争的开端;东方不肯在外交上或商务上以平等之礼与西方各国相待,而西方则坚执其受此相待之权。」——濮兰德《中国史纲》第一三四页。「总之,又经八个月的讨价还价与敷衍弥缝,沃波尔不得不对西班牙宣战,因为民气在这件事上是压不下去了——战,而且无和可言,直到我们在这星球的海洋上通行的无可置疑之权,对西班牙国王永久地昭然为止。一只小小的耳朵,其效如此。……詹金斯的耳朵岂不是大张旗鼓地重新冒出来了么?它点起了一场战争……」——卡莱尔《腓特烈大王》第十卷第七章。「这场战争,后人讥之为『为詹金斯的耳朵而打的仗』,我们若细究之,却是一场万不可少的仗。……自克伦威尔与伊丽莎白之下那场伟大的宗教改革之争以来,也许再没有比这更真切的战争之由了。」——同上,第十一卷第六章。「乔治二世的西班牙之战,其中有一种真实的必然。詹金斯的耳朵是这件事外面那副可笑的样子;詹金斯的耳朵是其中最后的一项;可那可怜的英国百姓,在他们为那一小项而起的愤怒与咆哮里,骨子里所要说的是:『把这笔账结了;让那本簿子清出来、了结掉;它搁得太久了。』」——同上,第十二卷第一一章。)
十战争与交涉
本章目次:一、禁绝华人吸食鸦片之举;二、一八四〇年一月五日永禁英国贸易;三、一月至二月间英人与澳门的交涉;四、英国贸易借中立国之船续行;五、义律之举措为本国政府所嘉许;六、六月二十八日懿律以首席全权大臣到任;七、一八四〇年六月至一八四一年二月中国悬赏擒斩之告示;八、七月五日占舟山;白旗之用;九、八月三十日在大沽与琦善会晤;十、英国俘虏所受的虐待;十一、浙江宣告停战;十二、十一月二十九日懿律以病归国;十三、京中与广州主战之议方盛;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穿鼻之战;十四、一月二十日义律与琦善订立草约;割让香港;十五、英国政府不认此约;十六、巴麦尊勋爵给两全权大臣的训令;十七、义律签约的本意;十八、论义律之举措;十九、中国政府不认此约;二十、中国各员之降黜;二十一、二月二十三日战事复起;二月二十六日虎门炮台被夺;二十二、罢兵;三月二十日贸易重开;二十三、五月二十一日战事再起;二十四、五月二十七日订立协定;广州城纳赎金免祸;二十五、广州得免的缘由;二十六、赎金用途之可疑;二十七、六月七日宣告香港为自由港;二十八、八月十日璞鼎查爵士到任;其所奉训令;二十九、告英国商人书;三十、广州贸易照旧;他处则用兵;三十一、八月二十六日克厦门;十月一日克定海;十月十三日克宁波;三十二、一八四二年二月香港政府成立;三十三、一八四一年九月纳布达号、一八四二年三月安号在台湾遇难;八月十三日生还者被处死;三十四、调兵赴华;三十五、五月十八日克乍浦;满洲驻防死伤甚重;三十六、六月十九日克上海;七月二十一日克镇江;满洲驻防覆没;三十七、八月二十九日签订《南京条约》。
第一节 钦差大臣林则徐先是打击了外国的贩入者与本国的鸦片商贾;继而打击了英人应受本国法律裁断的主张;最后又打击了这样一种妄想——即英国船只可以停泊于广州口外,而广州乃对外贸易唯一经准的口岸,如此便可避开新章所定、须先具甘结方许通商的规条。他这样办的时候,心里十分明白:他所面对的是战争;然而对于此事的一切陈说,他的回答只有一句:「战,吾不惧也。」与此同时,他对本国百姓吸食鸦片之禁,仍在雷厉风行。一八三九年七月六日,他出了一道告示,晓谕百姓吸食鸦片之害,给限十八个月,于此期内务必戒绝,逾限者处死。一八四〇年五月,广州府出示晓谕本府(广州城即在其治内)百姓:宽限之期将于一八四一年一月十七日届满;并布告于永清门外设一戒烟之所,内分小房,劝令吸食之人前往自戒。九月二十七日,钦差大臣又出告示,其辞曰:
(原注:一八三九年六月与九月钦差大臣与《中国丛报》主笔之私下晤谈。——《中国丛报》一八三九年九月、一八四〇年一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五月。其编者按谓:赌博为中国律例所严禁,然而在差役公然纵容之下,赌风极盛。)
(原注:林则徐在广州独专大权的这一小段余日里,仍以「钦差大臣」称之,可免淆乱。因一八三九年十一月三日海上一战之故,总督邓廷桢已于一八四〇年二月调任云贵总督——此缺权势较轻,进项亦远为微薄——而林则徐则被派为两广总督,俾其独任广州难局之责。后来他被降黜,由琦善接任,朝命于九月二十七日到粤,即此告示颁出之日。)
「照得吸食鸦片限期既满,犯者必死,故再行剀切晓谕,俾得保全民命,并令沉迷歧途者知所警醒。查上年钦奉谕旨、通行颁布之新章,凡吸食鸦片之犯,准限一年六个月,如逾限不改,无论官弁兵民,一概绞决。广东一省,自一八三九年七月六日颁布新章之日起,展限至一八四〇年十二月十九日止。今已逾一年零两月,计其余日,不过百日而已。死亡之期,转瞬即在目前矣。」
(原注:据广州知府的告示,十八个月之限自六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据林钦差的告示,则自五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原告示未曾留存。)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十月。在亚洲各国,臣民抗官者其命甚贱,故死刑之施,不必看得过重。西方民主之国那等在野报纸的主笔,若置身于一个不曾为非亚洲的舆论所约束、又未加改革的亚洲政府之下,能把脑袋在肩上留满一个月的,恐怕没有几人。自一八三一年至一八五一年间,《中国丛报》上常有编者按语,下引一则可作代表:「本月斩决之数极多;有一日之内押赴刑场者三十余人。」——《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六月。太平之乱时,其数更多。)
第二节 通商之事已陷于停顿。一八三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义律出告示称:英国船只如欲进广州口岸,当以武力阻之;钦差大臣则于二十六日下令回敬:自十二月六日以后,英国船只一概不准进口;接着又于一八四〇年一月五日出一告示,将广州「永远」封闭,不许英国船只及英国或其属地的货物入口。然而颇合中国的做法,他并未设法阻止英国货物继续借中立国的船只运进来。中国人在香港与铜鼓洋一带对英国船只仍不断有些小小的骚扰,此外则两边直到次年六月并无战事之举。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一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十月。)
第三节 英国货物仍不断由英国船只运到,只因彼此互相封禁通商,无从合法而公然地运往广州;而存在船上,则所费甚巨,损失甚重。于是义律于一月一日致书澳门总督,请准将货物起卸澳门寄存,照纳寻常的城税,并保证不入中国贸易之途。澳门总督一月十六日复书,谓中国人决不容许货物起卸于其土地的任何一处,而葡萄牙人倘有一点像是袒护英人的形迹,中国人必定唯葡人是问;故请见谅,不便使其百姓陷于这般危境。二月一日,道台在澳门城墙上贴出告示,声言将带兵前来,拿捕义律及所指名的另外五人,谓「彼等携带番妇,久居城内」;越两日,即三日,据报有中国兵丁潜入澳门。义律遂向葡萄牙当局请派兵护卫,为其所拒;次日,英舰海阿新号驶入内港。此举在中国人与葡萄牙人中间都激起极大的骚动,在一片公文抗议的炮火之下,士密船长应允将船撤出。五日正向澳门开来的中国兵丁,得此确信之后即行退去;海阿新号于六日撤走。义律因此不得不仍以船只为其通商的根基,而对于「若无一处永久的陆上立足之地以充栈房,则广州的贸易断难维持」这一层,感受较前更深。
(原注:林赛《事变述评》第六十八页;《广州纪事报》一八四〇年一月二十八日,转引自《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一月。)
(原注:此人为易中孚,前此系香山县知县,新近升署广州府粮捕同知——外国人称之为「道台」。)
(原注:林赛前引书第七十一至七十二页。)
(原注:二月四日的公函,见林赛前引书同处。)
(原注:林赛前引书第七十二至七十四页;《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二月。)
第四节 二月十二日,广州公布了十二月二十九日的一道上谕,命林钦差为两广总督,并核准永禁英国贸易之议,令其查察勿使英人假手中立国暗中续行贸易——务令「不得偷运银两,再购鸦片;亦不得以我茶叶大黄供给英夷,此后永不许其得之」。朝旨由粤海关监督照例通行颁布,然而其执行既交付行商之手,实则成了一纸空文。中立国的贸易照旧进行,不过也有些窒碍。除英国之外,别国派驻广州的领事已有多年,虽其代表本国政府的官职不获承认,但他们本身既是商人,便于本国商人之间有大班的身分与责任。美国领事斯诺先生曾于一八三九年三月被传去申覆:美国人何以不应照英国人所缴之数一样缴出鸦片;其所陈之词经义律代为佐证,遂得准行;七月间,他又向钦差大臣保证:林维喜一案并无美国水手牵涉在内,其保证亦获采纳;八月间,他并获准回广州经理其业务。然而钦差大臣于其合用之时所示的这一切体恤,并不能保他一八四〇年四月自广州下行途中免受属下中国官弁的重重折辱。不过美国人的贸易,无论为自己做的还是为他人做的,一向通行无阻。除自己的船只以及为此而购进的英国船只之外,他们还有两艘由英国旗改挂丹麦旗的船;凡此种种,他们既用于自己正当的贸易,也用于代英人经理的贸易。可是不久便有风波将起的征兆:四月二十五日,美国商界十一家行号及个人具名的一张禀帖呈到总督衙门,称据「英美两处所得之信,谓自六月一日前后起,英人将封锁广州」,请准其船只径来黄埔,开舱起货,不必照例迁延十日乃至三十日之久。钦差大臣将禀帖掷还,谓不必批答,惟在帖上批曰:「谓英夷意图封港,实属大谬,几近狂妄之诳言。」虽然如此,中立国的贸易还是被激得热火朝天,一直做到此口开放的最后一天。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一六节。)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二九节注一〇七。)
(原注:同上。)
(原注:「其船离广州未久,在一处汛地停泊验看文书时即被扣留,船上人等所受之待遇,若在别国,是要讨个说法的。」——《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四月。)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二八节、第三七节。)
(原注:即杜安号与密特拉斯号,改名为丹斯克·科尼号与诺登号,其后以私换船旗为由被中国官府扣拿。——林赛前引书第六十九页。后来又放了。——《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二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五月。)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二八节所述剑桥号之事。)
第五节 义律迄五月二十九日为止的历次公文,详报商务总监督连同全体外国侨众被强行拘禁、鸦片被缴出、英国商人撤走、以及禁令阻止英国船只进口各节,连同五月二十三日英国商人措辞强硬的呈文,于九月二十一日到外交部;他关于缴出鸦片及所给收据格式的报告,迟至十二月二日始到;而他关于林维喜一案及被逐出澳门的报告,则于一月九日方才收到。十月二十四日由普利茅斯发出的复文,义律于二月十五日收到;十一月四日的公文,于二月二十日收到。可见这些训令所依据的仅是截至五月二十九日的报告,然而其中据称「已确认义律撤退广州英国侨民之举为得体」。广州的美国人早在四月二十五日便已闻知封锁之议、并据以联名呈请,则其下令封锁,断不可能是根据迟至一月九日方才到达伦敦的消息;事实上,六月封锁的训令——这也正是四月三日枢密院令所定的方针——是十一月四日发出的,故其所据仍是一八三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局面。义律在每一处都违背了他的训令;巴麦尊勋爵百般设法要削减他的权限,他仍越权行事;他在广州及广州以外所奉行的方针,纵不至于把他的国家拖入战争,也必定要拖到一种报复的境地——而人们所要把这场战争限定的,也正是这般境地;虽然如此,责任却不能归在他身上。到了后来轮船通信便捷之日,外交大臣尽可以断言:「女王陛下的政府不能把使本国卷入战争之权授予驻在外国的臣仆」;然而在那通信迟缓的年月里,各国政府想必常常发觉自己被代理之人逼入一种事先并未设想过的行动。眼前这一件便是如此。律劳卑勋爵曾警告过巴麦尊勋爵:他或将被逼而采取进取之策;德庇时先生与罗宾臣爵士则取缄默不动之计,好让本国政府腾出手来定一个方针;义律曾预告动用武力之势恐所难免;及至危局已临,政府便把既成之事的责任揽到自己肩上,决意采取进取之策,逼中国人赔补往日之失,并为日后立一担保。政府对义律截至九月底一切举措的全然嘉许,还可从两处见得:一是派他与其从兄弟、尊贵的懿律海军将官同任全权大臣,二是二月二十日给两位全权大臣的训令中的措辞。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三节至第二二节、第二六节。)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四七节。此呈文「几乎为全体英国(英人与巴斯人)行号所具名,惟怡和洋行不与」。——一八四〇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马地臣之证词。参看第七章注一一。)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二九节至第三二节。)
(原注:《广州纪事报》一八四〇年二月十八日,转引自林赛前引书第七十九页。参看附录二。)
(原注:此信似系一月二十七日离加尔各答的一艘船于三月十八日带到广州的。——林赛前引书第九十四页。)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阿礼国爵士,一八六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第二号)一八六九年第七十六页。)
(原注:参看后文第六节。)
(原注:参看后文第一六节;第十一章第二节;附录一、二。)
第六节 冬春之间,英国船只——大半的商人及其眷属都住在船上——一直停在铜鼓洋;这一泊地是作为一项军事措置而奉令移去的,因以士密船长手中那点微薄的兵力,实在无法护住香港的泊处,虽然一切船主与保险行经理人都为此抗议。他们自香港起锚之前,已于十一月十三日遭九龙一面的炮轰;而在铜鼓洋,又于二月二十八日遭火筏的攻击,惟并未受损。四月末,因西南季候风将临,他们南下移泊急水门;五月九日在该处又遭火船之攻,多至十艘。自六月二十一日起,兵船与运船陆续到来;六月二十二日,海军首长伯麦准将出了两道告示:其一宣布「自本月二十八日起,封锁广州河道与口岸的一切进口」;其二指定急水门与澳门锚地为许商船停泊之处。在这中间,懿律海军将官到了,带来一纸委任状,派他自己与义律分任女王陛下的第一、第二委员、代办及全权大臣。此时在中国洋面的英国兵力如下:兵船十六艘,共载炮五百四十门;武装轮船四艘;运兵船一艘;运输船二十七艘;连同各兵种共四千人,内有英国陆军两团。陆军由伯雷尔上校统带,奥格兰德上校副之——后者在赴舟山途中死于海上;而全军水陆之总统帅则为懿律将官。
(原注:具名抗议者有船主三十五人、商人二十人,内中有十五家保险公司的经理人。窝拉疑号于十一月十二日开往铜鼓洋;商船队于十三日遭炮击,遂于十五日随海阿新号跟去。——林赛前引书第四十九页。抗议书称铜鼓洋较易受火筏之害,此言不虚;然义律指出:该处只有两口可通,就别的方面而言更易于守御,且距澳门与虎门皆近二十英里,而这两处都是须加防范的。——义律致巴麦尊勋爵,十一月十七日,《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续编》一八三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第三十九页。林赛(前引书第五十一页)以为义律的真意是「亟欲摆脱那些鸦片船,因其买卖在铜鼓洋不便经营」,而他(林赛)以为此举无可辩解。)
(原注:林赛前引书第五十二页、第九十六页。)
(原注:同上,第九十八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六月。)
(原注:同上。船队停于老万山之外;伯麦准将乘七十四炮的威厘士厘号往澳门与义律会商。主力船队于二十四日得令北上。——奥特隆尼《华战纪》第四十页。)
(原注:伯纳德《复仇神号纪事》第一卷第二二一页;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三十七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四十页;乔斯林《华征记》第六十九页。)
第七节 大约就在此时,出现了可算是中国式的宣战书的东西,其形式则是告示:奉钦差大臣之命颁出,悬赏擒毁英船、擒斩英国官兵。凡夺获兵船一艘者,船上所载除军械及船上所有鸦片之外尽归获者,此外八十炮之船另给赏银二万元,每少一炮减一百元;焚毁兵船一艘者,赏给上数之半。夺获商船一艘者,船上所载除军械与鸦片外尽归获者,另给赏银:大船一万元,三桅船五千元,双桅船或纵帆船三千元,大艇三百元,小艇一百元;焚毁者按上数三分之一给赏。生擒海军管带一员,赏五千元,官阶每降一级减五百元;击杀者按上数三分之一给赏。英国兵丁、水手、商人,生擒一名赏一百元,击杀一名赏四十元;印度兵与印度水手照数递减。擒获汉奸一名,赏一百元。
(原注:确期不详,惟此告示刊于《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七月。一八八四年两广总督曾对法国人出过类似的告示,一八九四年台湾巡抚也曾对日本人出过。这位巡抚乃是「士人君子」的十足典型,是中国那个正在迅速消逝的旧制度的代表人物,与其言辞所显出的那副嗜血暴君的模样,相去不可以道里计。他曾对本书作者说:「我有什么法子呢?中国的兵丁你是知道的,非有特别的鼓励,断不肯战;况且这是我们自古相沿的成例。」他丝毫看不出自己所为有何不妥。并参看第十六章第一三节、第一八节。)
战事既久,中国人的情绪愈加激愤;一八四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巡抚的一道告示悬出了更大的赏格,以鼓励奋勇之举,其赏银之数如下:
夺获战列舰一艘 十万元
焚毁战列舰一艘 三万元
巡洋舰或轻巡舰照数递减。
夺获大轮船一艘 五万元
夺获小轮船一艘 二万五千元
生擒义律、马礼逊先生或伯麦准将,每名 六万元
取其首级,每名 三万元
生擒英国官员一员 一万元
取其首级 五千元
生擒英国兵丁或水手一名 五百元
取其首级 三百元
生擒印度兵或印度水手一名 一百元
取其首级 五十元
凡在擒获时阵亡者,恤给其家属 三百元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二月。)
这一类告示,完全合于中国自古相沿的成例;直到十九世纪之末,尚有政府这般鼓励本国兵丁的先例可考。它们自然是野蛮而嗜血的,出于一个自诩其文明高于任何别国的政府之官员的口与笔,实在不成体统;而这种野蛮,也忠实地反映了受此鼓励的百姓的心情。可是这个民族并不懂得近代战争的种种惯例,连白旗这样起码的记号都要人教了才会用,而且他们死死抱定「战之本旨在杀敌」这条格言,只作字面上的理解;对于他们这种态度,我们所应下的评断,与不过早一代之前西班牙游击队在对法兰西军队的独立战争中之所为,性质相同,程度则应更重些。中国人是残忍而寡恩的民族,这一点我们后文自有机会见到;然而评断他们,须凭其行事,不凭其大言炎炎的檄文;而在另一面,也当按他们文明的实际所至而非其自诩来给以公道。
(原注:法国革命诸战之时,巴雷尔曾向国民公会提议:英国人与汉诺威人概不留俘。——泰纳《法国革命》第三卷第二四八页、第二五〇页。美国南北战争之时,「石墙」杰克逊曾言:「我一向以为,我们应当在正当权利与自卫的最外一线上迎击联邦的入侵者,并立时升起黑旗——『凡蹂躏我家园炉灶者,一概不赦』。」——其夫人所著《杰克逊传》第三一〇页。一八六四年四月十二日皮罗堡之役,联邦守军之中黑人部队死伤达百分之七十七,白人部队达百分之四十三,其大半是在他们投降乞降之后被杀的。——罗兹《美国史》第四卷第五一一至五一二页。不过,要对中国人公平,似乎更该拿他们与欧洲的马格德堡、德罗赫达那个时代相比,甚或与十六世纪后期西班牙在尼德兰的诸役相比。)
(原注:参看后文第一〇节、第三二节;并参看第三四节、第三五节。)
第八节 广州河道的封锁既已布置停当,照理第一步该是摧毁河道的防御;然而英国来的训令指定在北方用兵,于是两位全权大臣懿律将官与义律,于六月三十日往北进发,七月六日抵舟山岛的定海。定海已于四日由伯麦准将传檄招降,五日即行占领,中国方面全无抵抗的准备;知县自尽,这是此后一长串同类事件中的头一件,在英国人心中激起了钦佩、敬重与轻蔑交织的情绪。与此同时,英方曾遵照本国训令设法将巴麦尊勋爵论两国争端的一封信交付官府之手,转达北京政府。一艘巡洋舰奉派赴厦门,七月二日到达,为投递此信;放下一只小艇,张白旗上岸,中国人却当作敌人,立即开炮;巡洋舰遂还炮,颇有所毁伤,然而终无法把信递出。此次战争自始至终的难处,就在于休战的白旗乃是这场博弈中的新规矩,中国人从未学过;即便某位大员已受了明白的教诲,也常见其属下有过于奋勇者不明此新规矩之所指,不肯照着做。英国人对于这等背信之举的愤慨,与中国人对于英国人「不从炮台正面而从侧面进攻」这种背信之举的愤慨,正是一般大小。七月十日在宁波又作了同样的尝试;这里白旗倒是得了尊重,送信之人亦以礼相待,然而虽录了一个副本,信还是被拒收。两位全权大臣封锁了宁波与扬子江口之后,于七月二十八日驶往白河口。八月十五日在此处,一位守备衔的武官代钦差谈判之员、军机大臣兼直隶总督琦善收下了这封信。信须转呈北京,船只遂出洋巡弋。以下一个月内船只的分布与任务如下:北直隶湾内兵船五艘(一百八十炮)、轮船一艘;定海有兵船一艘(七十四炮)搁浅倾侧修理;封锁扬子江口兵船二艘(三十八炮);封锁宁波兵船二艘(四十六炮);封锁厦门兵船一艘(七十四炮);封锁广州河道兵船四艘(一百〇二炮)、轮船一艘。
(原注:「然而英国来的意见不赞成此举(即攻取虎门诸台)……故此攻击延到总司令到来之后。」——乔斯林《华征记》第四十二页。乔斯林勋爵是此次使命的军事秘书。并参看后文第一六节。)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四十二页;乔斯林前引书第四十九页。此次战争的军事行动详情不在本书范围之内,读者可参看奥特隆尼、乔斯林、伯纳德、贝尔彻及其他当时著述之人的书。)
(原注:即知县;乔斯林前引书第五十八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五十一页;乔斯林前引书第七十页。两位全权大臣奉训令沿海岸散发传单,向百姓申明英人的用意。——巴麦尊勋爵致两全权大臣,一八四〇年三月四日,见档案局。)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三十一页;乔斯林前引书第七十二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五十八页;乔斯林前引书第一〇二页。)
第九节 船只依约期于八月二十七日回到白河口;因岸上似乎并无信息前来,遂预备强行攻破大沽炮台之口。不料却接到琦善一函,说明二十四、二十五两日曾派人送出文书,其时并无船只在彼;又以自己品秩甚尊、且系本省总督的特殊身分,说明何以不能出洋拜会首席全权大臣懿律将官;并提议由第二全权大臣义律登岸一晤。此议见允,遂于八月三十日会晤;义律所受礼遇甚隆,然而所议既久且烈。
(原注:须加说明:北直隶湾西岸水浅,吃水深的船只离白河口的大沽炮台须有五六英里之远;而自船上望去,那低平的海岸是全然看不见的。)
(原注:此番解说似属不必;中国礼节的成例是:品秩地位相等的官员之间,来者先拜居者,西方外交界的成例亦复如此。惟可参看附录一。)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十月。)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六十一页;乔斯林前引书第一〇八页。)
(原注:「会议凡六时之久,其间两位全权大臣高声力争之音,屡屡入于我等之耳。」——乔斯林前引书第一一五页。)
其后又须再行转奏北京,船只又出洋一巡,至九月十二日再回白河。此时议定:交涉移至广州举行——一切纠葛既起于彼,便在彼了结;且争执各节的真相,也以在彼查究为最便。英国全权大臣先向中国方面声明:除非受激,不再有进攻之举;遂于九月十五日离白河,回舟山,九月二十八日到定海。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六页;乔斯林前引书第一一六页、第一二一页。)
第十节 有两件事亟须英国全权大臣即刻措意:一是驻守定海军队的健康,二是中国人所行的一桩野蛮之举。定海一地,已察知极不宜于居处;自七月十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一支不过四千人的队伍之中,入医院者五千三百二十九人次,死者四百四十八人;入院者之半为间歇热,死者三分之二则由于泄泻与痢疾。十一月间,曾送若干病兵往马尼拉,西班牙当局不许登岸,遂载往香港;其中痊愈者,便可用于一月七日攻打穿鼻炮台之役。
中国人捕拿本国之人为定海军队办粮者,自八月间即已开始;九月十六日,马德拉斯炮队的安突德上尉被擒,解往宁波。在彼处给他戴上十八磅重的脚镣,强塞入一只木笼,笼之外围,长三英尺半,高三英尺,宽二英尺。二十二日,武装双桅船吉特号——该船业已遇难——的管带、海军中尉道格拉斯被解到,也一样上了镣,囚于同样的笼中;次日,吉特号生还的其余数人亦被解到,内有船副诺布尔之妻诺布尔夫人。这些人连同诺布尔夫人,一概上镣,囚于与安突德上尉那只一般式样一般尺寸的笼中。据记载,诺布尔夫人有一回在这样一只窄笼里连关三十六时之久,又屡次与同囚之人一并锁在笼中,陈于所经城镇的市集之上,任百姓嘲骂殴打。十月初,义律往镇海,谋释放这班俘虏;虽未能如愿,却得了善待的允诺。他们被囚了整整一冬,终于二月间获释,三月初由撤出定海的军队带往南方。后来攻下宁波时,从所获文书中方知:在他们获释后不久,北京便有旨到,命将其中的军官处死。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五十四页。)
(原注:同上,第七十二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七十页;《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九月。)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七十二页。)
(原注:同上,第一二六页。)
第十一节 十一月六日,舟山方面接到通告:已议定浙江一省停战;此因南京总督伊里布屡次寄来表示和好之意的文书——伊里布已被派为办理浙江事宜的钦差大臣,其时正在宁波。依此约定,英人仍据有舟山及若干外围岛屿,而不得在此范围之外用兵。英国全权大臣于十一月十五日离舟山,二十日到澳门。他们曾允为伊里布转递公文给琦善——琦善已被派为办理广东事宜的钦差大臣;二十一日,这些信件由轮船皇后号送往虎门。轮船与其小艇都张着白旗,却遭虎门炮台开炮轰击。公文遂改由澳门的中国官员转送琦善,琦善立即来书表示歉意,并称已就白旗之用颁下训令。
(原注:同上,第一二六页;德庇时《战时中国》第一卷第十六页、第六十二页、第七十二页。)
(原注:同上,第八十六页;乔斯林前引书第一六五页;懿律将官的通告见《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十一月。罢兵之权专属海军将官一人。——附录二。)
(原注:林则徐既于二月间接邓廷桢之任为总督,其时便已不再是钦差大臣。参看前文第四节。)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八十八页;伯纳德《复仇神号纪事》第一卷第二二九页;《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十一月、十二月。)
第十二节 十一月二十六日,懿律将官答复英国商人就此事上书之请,告以停战之约虽只适用于浙江一省,他却盼望不久便能与中国人把事情了结。越三日,即二十九日,一道由「女王陛下驻华全权大臣」查理·义律签署的通告,晓谕英国侨众:「尊贵的蓝旗海军少将乔治·懿律,因骤染重病,不能胜任职守,已将舰队指挥之权交付伯麦准将爵士之手。」此举虽除签名之外并无别的表示,实则亦使义律成了唯一的全权大臣。有些著述之人以为,这场病不过是个方便的托辞,同僚之间意见的势不两立才是懿律将官引退的真正缘由。可是既然如此,两位全权大臣之中的首席何以要退让于其副手,这似乎难于索解;而事实上,当时身在其地的著述之人,无一例外地都提到这位将官的「骤染重病」,并不另作他想。还可指出一点:这场病似乎重到连他自己都无法出一通告,声明已将海军指挥之权交出。后来对于一八四〇年间那求和方针所生的结果,人们颇多归咎于义律;而「此一方针未得使团首领赞同」的说法,则是事后才抛出来的。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九十页;伯纳德前引书第一卷第二二九页;贝尔彻《环球航行记》第二卷第一三八页;《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十一月。)
(原注:「懿律将官因病不得不引退归国。」——维多利亚女王致比利时国王,一八四一年四月十三日,《维多利亚女王书信集》第一卷第二六一页。)
第十三节 林则徐的方针是把英国人压服:宣示其所要,而胁迫其就范。琦善曾指出此计之失策,陈说英人侵犯之举固当以武力遏止,而对他们所提之要求则须以交涉为之后盾;他又陈说,以暴烈之法禁绝鸦片贸易乃是失策。他被派往南方任钦差大臣,正是要推行一条羁縻之策——自然,其前提是这条方针能把中国要从悖逆的夷人手里取得的一切都取到手——同时又以迁延之法把对手拖疲,好使他们接受那些起初决不会接受的条款。他为此奔走交涉,历十二月而不辍;然而在广州,他所要应付的不独是英国的对手,还有中国方面的主战一派,其中便有那不肯迁就的林则徐——此人时任本省总督,而琦善此来正是要推翻他的方针。这一派的主张在北京颇易见听,因为英人在白河口炫耀武力所生的效力,不久便消散了;于是琦善不论抱着何种用意来广州,此时也不得不向本国政府表白:他那羁縻之策,不过是要蒙住英人的眼,用交涉的法子诱他们让出那些非用武力便榨不出来的东西。他在一道奏折里甚至奏称:他盼望以「开导」之法,劝得他们连甘结一事也肯应承——而这是英人一向坚拒的。在义律一面,他在过去十二个月中虽始终倾向于那些可望和平了局的办法,然而对于自己那个不能再减的最低限度,却从不曾动摇;要开和平之门,还须再敲几下重的。交涉终因割让香港一节而破裂:义律所历之苦太深,不能不坚持要为英国的行动取得一个根基;而琦善则深知割让国土之事,皇帝断不能恕。两边遂各作战守之备;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英军攻虎门口外左右两侧的穿鼻与大角头炮台,将其炮火压住并加占据。次日,正当英军预备进攻亚娘鞋的虎门炮台之时,双方议定罢兵,交涉遂复开。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二十六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十二月。)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三十四页)提到「一八四一年一月六日发觉一道谕旨,令将所有英国船只与臣民无论在何处遇见一概歼灭,实堪激愤」,并暗示七日之役即缘此发觉而起。贝尔彻其时随舰在场,称(前引书第二卷第一四〇页)自十二月二十三日起便在准备;伯纳德据在场之人霍尔的札记撰述,叙(前引书第一卷第二八六页)两边各自的准备;奥特隆尼则说(前引书第九十四页):「舰队预备立即出动的信号不止一次升起,可每逢有一只张着白旗的船从虎门出来,这信号便照例撤下。」)
(原注:通告见《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十二月。穿鼻炮台置炮七十二门,大角头炮台置炮二十六门。)
第十四节 一月二十日,义律出一通告,其词如下:
「女王陛下全权大臣兹宣布:钦差大臣与本大臣之间已议定初步之约,内含以下各款:
一、将香港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国国王。凡在该处所行之贸易,应纳与中国之一切正当税课,仍照在黄埔贸易一律缴纳。
二、赔偿英国政府银六百万元,先付一百万元,余款每年均摊,至一八四六年付清。
三、两国之间以平行之礼直接往来文书。
四、广州口岸之贸易,于中国新年后十日之内开放,并在黄埔进行,俟新居留地另有可行之办法为止。」
通告接着头一次公开说出了一条自那时至今始终是英国对华方针的要义:
「本全权大臣趁此最早之机会声明:女王陛下之政府在中国并未谋求任何专为英国船只与商人之利的特权;对于凡来女王陛下属地之各国臣民、公民与船只,本大臣以英国旗保护之,不过是尽其职分而已。在女王陛下另有谕旨之前,英国政府不征任何港税或别项规费。」
(原注:一八四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为中国新年的元日。)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一月。并参看附录二。)
第十五节 以此初步之约为本的条约,其所能包罗者不能出上开各款之外;而英国全权大臣此举,旋即为本国政府所不认。巴麦尊勋爵奏告女王曰:
「义律似乎把寄给他的训令全然置之不顾;甚且当舰队的行动大获全胜、他已能自定条款之时,他所应允的条件竟是十分不敷。所缴鸦片的赔偿之数不足该项鸦片之值,而远征之费与行商倒欠之债则分文未得。两全权大臣奉有明令须为在华英国侨民取得的种种保障,业已放弃;至于舟山一岛,他们本已受到明白晓谕:须留据至各项赔款全数付清为止,如今却草率而可耻地撤走了。即便割让香港一事,也附带了一条关于纳税的条件,这就使该岛并非英国国王的属地,而成了像澳门那样在中国皇帝土地上寄人篱下的一处居留地。」
女王致书比利时国王云:「中国之事令我们十分烦恼,巴麦尊为此深以为耻。倘非查理·义律那不可理解的离奇举动……他全然违背训令,一味去取他所能取的最低条件,我们所要的原是都能到手的。」四月三十日举行内阁会议,议决:政府不能批准任何以此初步之约为本的条约;须另索「更大数目的赔偿以偿往日之害」,并为日后的贸易取得更大的保障;舟山必须重新占据;义律必须撤回;并派亨利·璞鼎查爵士前来。此言可谓严厉;然而相隔如此之远,英国的方针直到当年八月仍操在义律手中。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维多利亚女王,一八四一年四月十日,《维多利亚女王书信集》第一卷第二六〇页。两位义律所奉训令,参看附录一、二。)
(原注:维多利亚女王致比利时国王,一八四一年四月十三日,《书信集》第一卷第二六一页。)
(原注:墨尔本勋爵致维多利亚女王,一八四一年五月三日,《书信集》第一卷第二六五页。)
第十六节 义律的举动确乎「离奇得不可理解」。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他曾上巴麦尊勋爵一份说帖,建议派一名特使、带一支武装之师前来,在开议之前先驻于舟山或更北的某处,而不驻广州。其时并未见诸施行;然而一八三九年的危局既已完全展开——外国人被拘、鸦片缴出、贸易停顿、林维喜一案、被逐出澳门、以及九月间那半战半和的局面都已传到伦敦之后——英国政府便确定了一条方针,明明白白载于一八四〇年二月二十日给两位全权大臣的训令之中。依此训令,他们第一要为商务总监督与广州英国臣民不论有罪无辜一概被非法拘禁一事、并为以断绝食物相胁迫令缴出实不在其手中亦不在中国官府权力所及的鸦片一事,索取满意的了结;而其手段,则是索还所缴之鸦片,倘已销毁,则索偿其值。第二要为英国国王的代表所受的种种凌辱、亦即国王所受的侮慢,索取满意的了结,并求日后对其代表更加敬重。第三要索取保障,使英国商人从事正当商业之时不再遭受暴行与不公;且为使他们脱离喜怒无常的摆布,须割让一岛或数岛。第四,行商之债既系由其所享的专利而来,须予清偿,而其专利则须废除。此外,决定派遣足用之兵力;并为使中国政府知此事之重,即刻在各主要口岸之外设立封锁;且须索令中国偿还此次远征之费。中国政府的答复,须在白河口索取,其后的交涉则可由全权大臣酌情择地举行;舟山既于起初便已占据,须留据至所索并经议定的全部赔款付清之后。三个月后,巴麦尊勋爵仿佛预见了后事一般,训令两位全权大臣:倘在懿律将官到达之前,义律已应允了一项在任何一点上低于其通盘训令所定要求的约定,则此约当即不予承认,并由义律照会中国官员,自承越权。
(原注:《有关中国的来往文书》一八四〇年第二四二页。参看第八章第二五节。)
(原注:参看附录一。)
(原注:参看附录四。巴麦尊勋爵一八四一年二月三日的公文(附录六)明令义律:英国政府的各项要求一概不得削减;惟此文到时已迟,无从影响总监督的举措。)
第十七节 义律一月间的意见,可由他次年六月所持的意见推知。印度总督奥克兰勋爵于五月十日致书于他,对他缔结三月二十日休战之约表示赞许;义律六月二十一日复书,对此赞许深表欣慰,并趁机指出:因此一举、并因随之而来的贸易重开,他解开了两万吨被困住的船位,并使三千万磅茶叶得以装运,其税课可为英国国库带来三百万镑;再者,广州贸易之得以维持,将生出一种趋向和局的利害关系,足以中和别处的战事。奥克兰勋爵曾责以「明智之计与其训令皆命在更北之处交涉」,他答以完全赞同,并正在预备再度北上;不过在广州显示英国兵威,也是明智之举。他接着评论那份构成其训令一部分、并曾抄送奥克兰勋爵的条约草案。他未把鸦片之值列入,因为不愿担定数之责,此事须留与印度政府;至于远征之费,他以为莫如定一整数,否则远征之师便须滞留中国洋面,等候账目算清;至于行商之债,他以为不当相逼,亦不当责令即刻清偿,而应听其照前已议定的办法自行了结。他又不赞成增开口岸,以为那不过是把更多的人质放在更多的地方、交到一个被激怒的政府手里;较好的办法是保有香港——此地之不可少已经事实证明——并把英国的利益集中于彼。总之,他以为并不需要条约,而且在中国人自己来求约之前,不应订立任何条约——只有一件除外,即一纸两款的短约:一款割让香港,一款「凡此后给与任何国家的商务上或其他的权利,一体均沾」。这是在他得知自己被撤回之前所言。他回到英国之后,上阿伯丁勋爵一文,内中有一番完全说得过去的自夸:
「自一八三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在广州被中国政府拘为囚人,至一八四一年八月十八日我被本国政府撤任,这中间我们做成了一千万镑以上的贸易,遣发英国船只五万吨以上,运回英国的货物其所纳之税可为女王陛下的国库注入八百万镑以上,自中国的库中取回现银约一百五十吨,在局势特别不安之时、于极微妙的题目上替女王陛下的政府挡开了外国政府的迫切交涉,扬女王武力之威于无疑,而尤为显著且其利更久远者,则是树立了英国宽大为怀的品格与气度。」
他指出:因公务过于繁剧,他迟至八星期之后方能向政府说明缔约的本意(实为三十八日,自一月七日至二月十四日),而撤回他的决定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作出的。
(原注:参看后文第二二节。)
(原注:义律致奥克兰勋爵,一八四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附录九。)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二五节。)
(原注:转引自《亨利·泰勒自传》第一卷第三六八页以下。)
第十八节 舟山之「草率而可耻地撤走」乃属必要,这是可以承认的:在那里,一支起初不过四千人的队伍,死者以百计,入医院者以千计。此外则不能不认:在增开新口岸、在撤去海上压力之前先定鸦片被毁的赔额与远征的费用、坚持清偿行商之债、明令废除行商的专利、订明设置领事、以及规定日后英国官员所应受的待遇与英国商人日后的保障各节——即坚持把这些统统在条约里明文规定——巴麦尊勋爵是对的,义律是错的。我们还可以再进一层。即便在巴麦尊勋爵那两条办法都已写入条约、人们以为日后自可万无一失之后——即便如此,十四年(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六年)的经验仍向先前立约的一方证明:在争执各节可算了结之前,还须再有一场战争、再有一纸条约;而像义律那样不彻底的了局,在眼前的将来只能招致麻烦。不过我们此处所要衡量的,并非巴麦尊勋爵的训令与义律依训令所为孰优孰劣。巴麦尊勋爵是奉其女王、奉他所参与的政府之名而发言的;全权大臣之所以能获得「全权」以代表其政府行事并使之受约束,其条件只有一个,就是遵守所奉的训令;
(原注:参看前文第一五节。)
(原注:参看前文第一〇节。)
(原注:参看第十一章第二节。)
不过在那个年月,情势若有变化,他仍可自行斟酌。而义律并未遵其训令。总监督一职曾有六年之久得不到任何训令;义律三年多来所面对的局面极为棘手、极为微妙,不但手中无权应付,且往往还受着明令的禁约;而在许多场合——凡是办成了一点好事的场合——他都是自任其责、无令而行的,有时甚且是违令而行。他这样办,于他的国家是有功的;然而及至他终于接到明白的训令——那训令对局面已有足够的把握,对各种意外也都有所预备——他却犯了一个错误:没有看出自己的地位已经改变,没有看出他身为本国政府的代理之人,唯一的本分便是把自己的见解压下去,一丝不苟地照训令办事。继他之任者一步一步地照着义律所指的路数走,而他所签的条约,比起那份构成他(也是两位义律)训令一部分的条约草案来,所添的也极有限,结果人们却觉得「对他可以寄予极大的信任」;并有旨告以「女王陛下深嘉尔之才干与勤劳」。义律自行其是了三年,及至再不容他自行其是之时,他仍旧一味自作主张;于是本该由他享签订《南京条约》之荣的人,却被撤回了。
(原注:参看附录九。)
(原注:维多利亚女王致罗伯特·皮尔爵士,一八四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信集》第一卷第四四六页。)
(原注:参看附录十五。)
(原注:查理·义律海军少将,一八〇一年生,一八七五年卒。一八二八年升至上校,退居半饷。一八三四年在律劳卑勋爵之下任船务总管。一八三六年至一八四〇年任驻华英国商务总监督;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四一年任驻华全权大臣兼商务总监督(初为会同,后为专任)。一八四二年至一八四六年任驻得克萨斯共和国总领事(兼代办);一八四六年至一八五四年任百慕大总督;一八五四年至一八五六年任特立尼达总督兼总司令。卸最后一任时受封为巴斯勋位爵士。一八六三年至一八六九年任圣赫勒拿总督。其升至将官系循常例。)
第十九节 订约之时还议定:穿鼻炮台应予交还,舟山应予撤出;而在另一面,中国人所拘的俘虏则交还。其中有文森特·斯当东牧师(此人于八月六日在澳门附近海中沐浴时被擒,屡索不放),有安突德上尉、诺布尔夫人,以及遇难的双桅船吉特号的其余生还之人。琦善即着手履行约中各款,并依一月二十三日以钦差大臣关防所出的告示,香港于二十六日正式被占,而撤出舟山之令则已于二十三日发出。二十九日,义律出一告示,规定香港的治理之法,宣称凡来该处的中国人「应依中国的法律与风俗治理,惟一切刑讯不在其内」,而英国臣民与外国人则享英国法律的保护;二月一日又出一告示,宣布香港的华人居民为英国国王的臣民。依此约所办的,也就是这些了。贸易本应于二月一日以前全然重开,然而并无开市之举,因为中国人对此约之不满,与英国人一般无二。倘说这一面以为所得太少,那一面也同样强烈地觉得所与太多。中国人应允出一笔银子,而这笔银子终将由对外贸易来偿;他们允了平行之礼,这是屈辱;他们应允重开贸易,却未订明禁绝鸦片的非法贩运;他们还割让了国土。这些让步给主战一派送去了口实,这一派立刻又占了上风。然而在此之前,皇帝其实已经离了和局之路。九月十七日,在北上一役的震动之下,曾有上谕命开议,并派琦善为议事之人;可是一月六日又有一谕,虽专为浙江而发,却也涉及广东,令「此后夷人呈禀,概行掷还」(即议和之事应即断绝),并令沿海各处一体再举兵端。穿鼻炮台失守之后,琦善奏报兵挫,并称为维持广州这座富庶而不靖之城的秩序,他已「设法羁縻,伪允所请」。把这一位东方大臣对其君上的言辞译过来,意思就是:他已被逼得屈膝,不得不订约,而又想把这颗药丸镀上一层金,好让他的主上咽下去;他把香港交得那样爽快,足以推翻别的任何解释。然而皇帝是不要半吊子办法的;他一月三十日的上谕于二月十一日到广州,宣布「授奕山为靖逆将军,以隆文、杨芳为参赞大臣,令其驰赴广州,会同剿办」;又曰:「已谕令湖北、四川、贵州各省各调兵二千名,星驰前往。俟其到齐,整队进剿,速行歼灭,当非难事。」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七十七页;《中国丛报》一八四〇年八月。)
(原注:参看前文第一〇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一月。)
(原注:同上。参看附录八。)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二月。)
(原注:同上。奕山、隆文皆宗室;杨芳则是一位七十开外的老将,曾在湖南对土著诸部小有战功。)
第二十节 中国皇帝自古的成例,是罚之速与确不亚于赏;凡大臣或将帅不能立见其功、或未能践其所诺乃至所夸者,即行降黜,并另加轻重不等之罚。当日律劳卑勋爵下令英国巡洋舰强闯虎门之时,总督卢坤即被褫职夺衔革去顶戴,既受此辱,仍令其照旧供职。许乃济上疏,力主将鸦片贸易弛禁而加以管束;及朝议别有所主,他先被降为六品(原品大约是一品,至少也是二品),随即革职。总督邓廷桢因其失职与失措之处甚多,约于一八四一年七月被判发往伊犁。林则徐以斧钺之政禁绝鸦片,其所行致祸于帝国,引敌国之舟师直逼京畿;遂被革职、褫夺顶戴,一八四一年七月判发伊犁,一八四二年四月成行。此后便轮到那些奉命执行皇帝一时和好之意的人了。伊里布在其所辖的浙江恢复和局,颇显才干,却被降黜、褫去南京总督之职,判发伊犁;一八四二年四月复其顶戴,授以较低的乍浦副都统之职,其时乍浦正被攻陷;一八四二年八月,他是《南京条约》的议约之员,次年春以办理广东事宜钦差大臣的身分卒于任。皇帝之怒,最重的一击落在琦善身上;他升得极高,故跌得极重。他此时被革职,家产抄没,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二七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八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一年七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一年七月;同上,一八四二年五月。一八四六年一月复其顶戴。——《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一月。参看第十六章第六节。「可以指出:终此战争以及其后的议和,那种不共戴天的敌意、顽固不化的坚持、一步也不肯让的性情,除极少数例外,都出在汉人出身的官员身上;而持平之议以及最后的和局本身,则是满洲鞑靼人的手笔。汉人林则徐与鞑靼人琦善,便是各自一派的典型。」——德庇时《战时中国》第一卷第三十二页。)
(原注:「耆英是满人;以我的阅历所及,鞑靼官员对待外国的代表,总比本地的汉人要和善些。」——包令《自传杂忆》第二二七页。〔所记为一八五六年事。〕)
(原注:上谕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十一月。)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六节。)
并奉旨押解进京,以十三款罪名审问,其中真正要害的几款,是穿鼻炮台失守后仍复开议、割让香港、以及准许通商。他由军机会审,拟处死罪。同年稍后,他又被派去再试一试他抚夷的本事,却为英人与中国人一体轻慢不齿;一八四二年五月,其罪改为发遣黑龙江。《南京条约》的条款才是替他辩白的真凭据,和局既成,他便被召回官场。凡外人评断一位中国大臣的举措,总须记着「责任」一说在中国的用法,也须记着那不能立见其功、乃至不能明智预料其主上心意变化之人的下场。
(原注:转引自《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三月;他于三月十二日带着镣铐离开广州。——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四十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十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五月。发遣之刑真正的苦处,在于罪人要买到寻常过日子的舒适之物,其价钱竟如基度山伯爵那伙强盗所索的一般。倘罪人的家产又已抄没,其苦便到了极处。)
(原注:据官方所报,实际入官的家产计田二百五十六万一千二百一十七亩(四十二万五千英亩有余)、金一万〇九百一十二两、银一千八百〇五万八千八百二十两、珠宝十一箱,此外尚有房屋、九十家钱庄与当铺的股分等等。这位大臣所积之数,其值当不下一千万镑。——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四十一页;马丁《中国:政治等》第一卷第一八三页、第二卷第六十九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五十二页。)
第二十一节 广州的主战一派,正巴望着皇帝改弦更张,暗中作再举兵端之备;然而其举动之忙碌,英国人看得一清二楚,于是他们也预备动手。义律曾几次设法向中国官府索取和好的保证,终于不得不拔剑;二月二十日,伯麦准将将船移至虎门。二十三日战事复起,其时中国人正在亚娘鞋后面堵塞一条水道,被英军制止。中国方面的回手在二十五日,便是巡抚那道悬赏英人生死不论的告示。二月二十六日,义律通告称:「虎门各炮台今日已为女王陛下之军所下。俘获数百人,敌四散奔逃,至此刻为止我方无一伤亡。」同日,伯麦准将通告:商船「准开往虎门,一俟查明河道障碍尽除,即准再行上驶」。兵船随即前进,二十七日毁黄埔下游一炮台,炸沉剑桥号,并驱散兵船四十艘之一队。三月二日,吃水浅的船只已到广州。
(原注:二月十九日在澳门的通告,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二月。)
(原注:废炮八十门,并毁去若干军械。——二月二十四日的通告,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二月;伯纳德《复仇神号纪事》第一卷第三二七页;奥特隆尼《华战纪》第一一〇页。)
(原注:参看前文第七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二月;伯纳德前引书第一卷第三三四页;贝尔彻《航海记》第二卷第一五一页;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一三页。所获之炮凡三百八十门;中国死伤五百人(提督关天培阵亡在内);英方无一伤亡。)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二月。)
(原注:该炮台置炮五十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二月;伯纳德、贝尔彻、奥特隆尼诸书同上处。剑桥号本已改挂美国旗(参看第九章第二八节),更名为切萨皮克号;封锁既立,遂为中国人所购。)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三月。)
第二十二节 新任三位钦差大臣之中,此时到广州的只有杨芳一人;在城中绅民的敦促之下,他于三月三日授意广州知府与总商,张白旗往谒英国全权大臣,提议重开谈判;为此议定罢兵三日。此番交涉一无所成,只提出一议:把北京发交广州办理的各节,仍旧转奏北京。三月六日,郭富爵士将军占了护城诸台之一。义律因此出一告示,警告中国官员:再有战事之举,恐将使此城蒙「惨重之害」;又称商人若不得自由买卖,贸易便须停止。中国人把这话解作英方已撤销贸易之禁,遂开始给各国船只发照;十日,义律提醒他们:广州仍在英军的军事占领之下。这几日间,英军派出各队攻毁附近诸台;三月十六日又有白旗遭中国人开炮,遂于十八日将船上驶,占据商馆。二十日,义律与钦差大臣杨芳议定罢兵,该口贸易重开,所代中国政府征收的税课仍照旧例。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三月;德庇时《战时中国》第一卷第一〇五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处。中国人一向是不肯担责任的。)
(原注:郭富于三月二日到,接统陆军。)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三月;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一〇六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三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一年四月。)
第二十三节 在广州以外的地方,空气中充满了战声;斯特德船长在英军撤出舟山之后乘其运输船到该处,被擒而遭处死,足见举国的敌意毫未稍减。广州的贸易重开,船只卸货甚速,装茶亦甚速。然而四月十四日另外两位钦差大臣奕山与隆文到粤,却给广州官府注入了较强的战意;军事上的布置明明白白违背了休战之约,四处都看得见:炮台重新置炮,可见有兵丁向广州开来,又知在城之上游预备了火筏,而铺户之间也颇多惶惑不安之状。义律宽限些时日,让贸易做完,然后行文责令立即停止备战。中国方面复以游移之词,他遂于五月十日往广州;十七日调动水陆之师上驶。二十一日,军已抵城十英里之内,他令一切外国侨民撤出广州。是日夜间十一时,中国人向停泊商馆外的船只开炮,并放火筏顺流而下。由此开始的这场混战延续了此后数日,毁中国兵船七十一艘,岸上炮台置炮六十余门者亦被夺并拆毁。军队奉命指向城北,河则在城南;二十三日,正当英军从事此举之时,中国的兵丁与乱民入商馆劫掠。二十五日晨,守北面的诸台被夺;次日则用于议和,并巩固阵地,以备攻城;至五月二十七日,正当军队——步炮两队共二千三百九十五人——预备攻城之时,因缔结一约,其进兵遂止。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三〇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四月;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三〇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三四页;贝尔彻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七八页;伯纳德前引书第一卷第四三四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一〇八页。)
(原注:火筏系以载满引火之物的小船、两艘至八艘连锁为一簇而成。所备之「筏」约有百簇,然点着的不过十余簇。——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页、第八页。)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十六页。)
(原注:同上,第二十一页以下;贝尔彻前引书第二卷第一八一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三六页以下;《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五月、六月。中国自各省调来的援兵共一万七千人。——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一一〇页。)
第二十四节 此约系中国官府与在河边的义律所订,共五款,如下:
一、三位钦差大臣及广州本地以外的一切兵丁,须于六日内出城,退至六十英里以外之地。
二、一周之内付银六百万元,供英国国王之用;其中一百万元须于二十七日日落之前交付。
三、款项全付之后,英军退出虎门以外;横档及河内一切设防之处交还,惟在两国之事了结以前不得重新置炮。
四、赔偿商馆所受之毁损及西班牙双桅船比尔巴鄂号之损失。
五、广州知府(议约之人)须呈验全权文书,钤有三位钦差大臣、总督、驻防将军与巡抚之印。
(原注:三位钦差大臣数月之后便都不见于此幕之中了。奕山获罪;惟其为皇帝之侄,后来被派往土耳其斯坦任一末职。隆文郁郁而终,这是获罪官员常有的结局。杨芳年逾七十,准其归里养老——这在一个败事之人是极罕见的宽典。——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一二九页。)
(原注:令其出城不得张旗奏乐。)
(原注:八万镑。义律致阿伯丁勋爵,一八四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见一八四二年三月七日下议院咨请之复件。)
(原注:二万五千元。参看第九章第三六节。)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四六页;《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六月;《依一八四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所订协议自广州城中国官府收到款项之文件》(呈两院)第六页。)
此约当时及其后颇受訾议。有人以为:中国的官军、尤其广州的百姓,因其背信之举,且因非此别无法子挫其骄气,本不该使他们免去城池被夺、被敌占据的那番屈辱。也有人觉得:海军里一名资浅的上校,纵然持有女王的全权委任,也不该在眼看要得胜之际,把一支由少将统带、头一次在中国土地上用兵的英国军队的前进止住。前一层责难是要紧的。本省官府因此得以奏报夷人已被逐出广州城下,而中国之弱、及其无力抗拒英国的要求,遂又对北京朝廷瞒过了一年。广州以及四郊的百姓亦已召集成军,而皇帝所发援兵之被迫撤退,更使他们自以为不可战胜;及赎金付清之后,英军当着成千上万聚在四周山上的团练乡民之面退出虎门,这番感觉便益发坐实了。广州人对一切外国人那种至死不改的私仇,可从此时算起,而日后无数祸端的种子也就埋在里头了。英国政府对于文职之员中止国王武装部队前进之举,亦不以为然。拟定璞鼎查爵士的训令之时,所知的此类举动只有一月八日穿鼻的休战一件;根据这一所知,训令告以:「尔一经看出再议无益,即当知照统兵的海军官长;此后除非中国人对尔的一切要求全然无条件应允,尔不得干预其军事行动。」此种不通融之处后来虽经改正,准他在重开谈判上有较大的自由,却仍须先与水陆两统帅会商方可。倘说这般严格的约束是因穿鼻之休战而设,那么五月二十七日的这一次,其理由更为充足。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璞鼎查爵士,一八四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参看附录十一。)
(原注:阿伯丁勋爵致璞鼎查爵士,一八四一年十一月四日。参看附录十三。)
第二十五节 然而撇开这些不谈,义律之中止兵事,还有几条站得住的理由。一年之后他为自己的举措申辩时,觉得须加解说的,与其说是何以止兵,毋宁说是何以进兵。在动手之前,再度北征的预备其实已经就绪;中国人那些游移的答复既被撇开,遂决意立即用兵,好把预备北征的兵力腾出来。这同一条理由,用来说明何以中止攻打广州也是站得住的——虽然事实上北上的举动一直延到八月璞鼎查爵士到来之后。不过最要紧的一条理由,却正是那种即便全权大臣的判断与统兵之帅相左、也仍当以全权大臣为主的事。郭富爵士除海军一支之外,可用于广州的兵额不过整整二千人,他对这支队伍的纪律有「极大而且有据的信心」;然而定海的经验已经表明:在一座中国城池之中,弄到烈酒的机会甚多,而将士也并未错过,况且断无理由指望广州会是别样的结果。义律对中国局面种种可能的情形有七年的切身熟悉,而郭富爵士到此不足三月;且不说他所负之责,就论判断力,在一座中国城池那纵横交错的窄巷之间,两千人面对两万人——哪怕只是拿了兵器的乌合之众——以及一百多万被激怒的百姓,其危险究竟如何,全权大臣的眼光也胜过总司令。倘若这位全权大臣让这两千人或则陷进广州那沸腾的人海,或则以不足以维持治安的兵力去占据一座富庶稠密的城池,那便是害及人道的罪过了。此外,就实际而论,要向那个帝国的政府施加交涉的压力,最有效之处不在其版图的边缘,而只在其心腹或其头脑。
(原注:义律致阿伯丁勋爵,同上处。)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十六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四八页。此人是远征军中的一名军官,对此约完全赞同。)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四十七页;乔斯林《华征记》第六十二页。)
(原注:《中国丛报》的编者按语极中肯綮:「此次远征最后的军事行动,似乎恰好停在该停之处。兵临这座不设防的省城之下,城后诸高地又遍布我军,而竟不取而据之,这自然是难耐的。然而若真的据了,本省的政府必定瓦解,帝国这一带便要全然陷入无政府之境——这种局面之可怕,在外人与在本地人是一样的。」——《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四月。)
第二十六节 六百万元既已付清,英军遂于五月三十一日退去。这笔银子,即在官方文书之中也被称为广州的「赎金」,并被视为给水陆将士的酬劳——即捕获奖金——以代替劫城之所得。其实并非如此。这一数目,无疑是由一月间琦善之约中那「赔偿英国政府」的六百万元而来,而巴麦尊勋爵则说那笔钱是「所缴鸦片的赔偿」。中国人无疑以为自己是在履行琦善的承诺,是在付鸦片之价;而这一层误会,到次年在南京时也未曾纠正。义律「曾正式声明:此款只关乎解此城此省于不能再加之压力」——这句话隐晦费解,后来他又说「自中国国库中取回六百万元,以抵女王陛下政府正当索求之一部」,才算稍有阐明。财政部诸大臣曾问外交大臣:「索此赎金之理由」何在;而外交大臣除上引致森豪斯上校那一声明之外,别无解释可给。最后议定:在「拨出此款之一部」酬劳出力的军队之后,「其余款项,若归入女王陛下政府之账,以抵本国因中国之战而或须担负之费用,便是用于其法律上应用之处的最好办法」。
(原注:此款付银四百九十万元,主要为纹银,其上皆有戳记,可见系出自政府征收钱粮之衙门;另有一百一十万元为期票与借券。——《有关款项之文件》同上处。行商被勒摊二百万元在内。——《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六月。赎金之中四百万元运往加尔各答,二百万元运往伦敦。——义律致奥克兰勋爵,一八四一年六月二十六日,附录九。)
(原注:参看前文第一四节。)
(原注:参看前文第一五节。)
(原注:「该夷乞我给银二千一百万元。查其原意本欲勒索三千万元,经张喜等再三力争,始定为二千一百万。据称:六百万为鸦片之价,三百万为行商之欠,一千二百万为军费。张喜……再三申说:鸦片之价六百万元,广州城业已付讫……该夷叫嚷谓所毁鸦片二万箱,赔补所需非小数;已付之六百万元尚不及其本价之半,故此项不足之数今须补足。」——耆英、伊里布、牛鉴一八四二年八月十三日奏折,见一八四二年十月七日《广州纪事报》,转引自《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月。)
(原注:义律致海军首长森豪斯上校,一八四一年六月二日,《有关款项之文件》同上处。)
(原注:义律致阿伯丁勋爵,一八四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同上处。参看前文第一七节;附录九。)
(原注:自一八四一年九月八日起,罗伯特·皮尔爵士代墨尔本勋爵为首相,阿伯丁勋爵代巴麦尊勋爵为外交大臣。)
(原注:一八四一年十二月四日财政部会议录,见《有关款项之文件》。后来的一道会议录给了水陆将士十二个月的全份战时津贴。)
第二十七节 与此同时,香港政府的组建亦在进行。四月三十日公布了进港英国商船应守之章程,并派威廉·坚上校为首任巡理府;六月二十二日,副总监督庄士敦接管该殖民地的政务。六月七日,义律出一告示,晓谕「广州及帝国各地的商人贩户:准其本人及船只自由前来香港口岸贸易,在彼可得英国大员的十足保护;且香港既在中国帝国的海岸之上,进出口货物亦不须向英国政府缴纳任何税课」。六月十四日,香港举行土地地租的拍卖;共卖出三十五段,计四十一万七千二百平方英尺,得价三千〇三十三镑。海军首长、上校亨弗莱·勒弗莱明·森豪斯爵士于六月十三日病故。四月间赴加尔各答的伯麦准将爵士,已被派为会同全权大臣,于六月十八日回香港。八月十日,从男爵亨利·璞鼎查爵士上校到任,就女王陛下唯一全权大臣、特命公使兼英国商务总监督之职;同来的还有东印度英国海军总司令、海军少将威廉·巴加爵士,他是来亲自统领在华海军的。义律与伯麦准将于八月二十四日启程往孟买,取陆路回英国。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五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一年六月。)
(原注:同上。)
(原注:同上。此价究系一次付清抑或每年应纳之租,后来颇有争执。)
(原注:同上。他于三月间被派为全权大臣,「以备懿律将官因病不得不离任之用」。——巴麦尊勋爵致懿律将官与义律,一八四一年三月三日,见档案局。)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八月。本书所叙至此为止,通信的情形是:一件公文自广州到伦敦须四个月至六个月。此时轮船已经通行,而自苏伊士至亚历山大港的「陆路」也刚开通,可通邮件与旅客。)
(原注:璞鼎查爵士六月五日离伦敦,七月七日到孟买,七月十七日离孟买,八月十日到澳门,通共六十七日,内中行程五十七日。当时的编者按语说:「其行之速,殊可注目。」)
又:七月二十日,义律与伯麦准将自澳门赴香港途中遇台风船破。岛民终以三千元赏金为酬,将他们送到澳门,二十五日抵达;而岛民并不晓得自己手里握着的是身价十万元的人物,更不算随行诸人之值(参看前文第七节)。——伯纳德《复仇神号纪事》第二卷第一〇五页。义律遭此海难到澳门之后,尚未登岸,便接到了自己宦海覆舟的消息。——亨利·泰勒爵士《自传》第一卷第三六七页。
(原注:贝尔彻《航海记》第二卷第二三〇页;伯纳德《复仇神号纪事》第二卷第一二〇页。)
第二十八节 巴麦尊勋爵一八四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给璞鼎查爵士的训令,告以他是唯一的全权大臣,凡与交涉有关的一切事项皆有决断之权;惟若须以武力逼令就范,则他不得(如穿鼻之事,以及伦敦其时尚不知的广州两次之事那样)从中阻挠水陆两军的行动,须待中国人对其一切要求全然无条件应允之后方可。此条后经阿伯丁勋爵改宽,准其与水陆两统帅会商之后重开谈判。巴麦尊勋爵又训令他:到华之后——且须在足用的兵力已经到齐之后方可前来——第一步应是重占依义律一月之约而撤出的舟山。交涉不得在广州附近举行,而应在舟山附近或白河口,以后者为宜,因其近京。至于对中国所提的要求,训令令其参照给懿律将官与义律的训令,其中各项要求「女王陛下政府未见有何改易或放弃之理由」。训令又细究了应索赔款的种种细目,并考量了英国臣民的保障与英国贸易的推广,以及割让一岛与在通商各口设立商馆二者孰优孰劣。香港的形势尤须详加察看;至于可否容中国人在这块英国属地上征收关税,也依欧洲若干成例加以讨论,巴麦尊勋爵表示他对此议并不反对,以为此举或可使该殖民地的贸易兴旺起来。条约一经签订,须先收到皇帝的批准,然后方将条约呈请女王核准;但中国的批准书不必在两国换约之前交与璞鼎查爵士。条约各款却须立即施行。对于中国议约之员,应指明:禁绝鸦片贸易一事,将永为龃龉之源;不能指望英国替中国办这件事;而将此项贸易弛禁,于中国是有利的。不过「女王陛下政府对此事并无所求,因其无此权利。中国政府若愿禁止鸦片入口,其权甚正;而从事私贩的英国臣民,自当承受其后果」。最后,全权大臣对中国议约之员那副「矫饰的自尊口吻」应予驳拒。璞鼎查爵士离伦敦前夕,巴麦尊勋爵又告以皇帝拒不认一月之约、以及二三月间进逼广州之事;并训令他:香港必须保有,九龙尖沙嘴须加占据或使之中立,皇帝对条约的正式批准务须坚持。
(原注:参看附录十一。)
(原注:一八四一年十一月四日。参看附录十三。)
(原注:参看前文第一六节;附录二。)
(原注:一八四一年六月五日。参看附录十二。)
第二十九节 璞鼎查爵士的第一着,是向英国商人表明:把国家利益置于商业利益之下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八月十二日,他通告称:他「极欲体察」在华贸易一切商人「之意愿,增进其兴旺与安乐,并筹划保全其安全」,「然而与此同时,其首要之责,则在明白晓谕众人与各人:他决意以其全副精力与心思,用于速获战事之圆满了结这一首要之图;故凡与经商营利及别项利害有关的顾虑,他一概不能容其妨碍他为迫成一个体面而持久的和局、认为有必要对中国政府与臣民授权采取的强硬措置」。他接着提到本省官府或出于己意、或奉北京之命,于守约一事恐有背信之虞,因而又不得不「警告英国臣民及一切外国人:当此我国与皇帝关系反常未定之时,切勿以身家置于中国官府权力之下;并声明:倘有如此行事者,须明白知晓,其险其祸,一概自任」。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八月;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一五页。)
第三十节 第二着是将他的任命知照广州本省官府,此事由使团秘书马尔科姆少校赍函入城办理。他们立即委广州知府于八月十八日前往澳门,谒见全权大臣。璞鼎查爵士深知亚洲人的性情,由来已久,遂拒见这位品秩远逊于己的知府,令其往见马尔科姆少校。在此期间以及此后数月之内,出现了十五年后又见的那番景象:当英国人与中国人在这帝国的某些地方公然交战之时,另一些地方的贸易却照常进行,而中国寻常的关税、乃至那些公认的不正当的规费,仍由英国商人照常缴纳。对外贸易所出的公家收入,曾在一八四一年五月用来付广州的赎金,而这一年以及次年、乃至一八五七年至一八六〇年间,这笔收入都可拿来对付英国的军队。英国当局所禁止的贸易行为只有一件,即军火的输入——此项军火通常用英国船只装运,名义上运交澳门的葡萄牙人,实则是要卖给中国人的。
(原注:他久任职于印度,曾为驻信德埃米尔宫廷的专员。)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一六页。伯纳德是据复仇神号管带霍尔的札记撰述的,而其轮船屡被派作通信之船,故于当日情形知之特详。)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六九页;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二六页。一八四一年五月以后,货物的关税大为增加,单是茶叶一项,截至一八四二年三月底所纳之税即达六百万元。——《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三月。)
(原注:参看前文注一三七。)
(原注:贝尔彻前引书第二卷第二三二页。贝尔彻所领的英舰硫磺号在启程环球航行之前,所受的最后一项差使便是查禁这种私贩军火的买卖。)
第三十一节 留下一小队陆军与兵船五艘在香港之后,璞鼎查爵士于八月二十一日北上,带去载炮三百二十门的船只十艘、载炮十六门的轮船四艘,以及官兵二千五百一十九人。八月二十六日克厦门;在鼓浪屿——内港一侧的一个小岛——留兵驻守之后,大队于九月五日继续北进。查得定海自三月间撤出以来已经筑得极坚,然而十月一日仍被攻克。十日克镇海,中国人抵抗甚力;十三日入宁波,未遇抵抗。本省巡抚裕谦遂自尽。英军以宁波为中心,向内地稍远之处派兵出击,十二月底一度占余姚、慈谿二城,一八四二年一月十日占奉化。一八四二年三月十日黎明,中国兵约一万至一万二千人来袭宁波与镇海,被击退;三月十五日英军转取攻势,在慈谿击溃八千至一万之众。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一四五页、第一四六页。)
(原注:同上,第一二四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七四页以下;德庇时《战时中国》第一卷第一五六页。)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九五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七八页以下;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一八九页以下。中国死伤约一千人。——《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十月;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二〇一页。)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二一七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一八八页以下;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一九九页。中国死伤约一千五百人。——《中国丛报》一八四一年十月;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二〇一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一卷第二〇二页。裕谦曾犯过几件残酷的枉杀人命之罪。)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三月;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二五九页;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二二四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四月;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二八〇页、第二八八页;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二二四页。)
第三十二节 璞鼎查爵士于一月底南返,并于二月二十七日将商务总监督衙门的全班人员自澳门移至香港。二月十六日,他出告示宣布:「香港与定海应视为自由港,凡在该两口岸,不论何国船只,一概不征关税、港税或其他任何规费。」六月十三日他又北上。一八四二年三月,法国与美国的国旗在广州升起,这是自一八三九年二月降下以来的头一次。三月三十一日,美国海军加尼准将照会美国领事:合众国政府不准私贩鸦片,倘因此生出「任何为难之事」,他不予过问。广州的贸易大体照常进行,惟税课较重;至于政局,虽是意料中事,却不能令人放心。在中国一面,也有一层委屈。他们以为依一八四一年五月的休战之约,封锁当予解除;而英国海军仍旧拿捕中国民船,他们便觉受屈;此举经璞鼎查爵士于一八四二年二月一日下令停止,被拿之船亦发还原主。中国人自己却把约中各款全然置之不顾。九月间,广州知府因百姓恨他签了那个约,被众人逼得去职。十月间,可见有大批团练编成,以卫广州。在广州附近堵塞河道的工程着手甚早,至十二月完工,为此投入河中的石块以数千吨计。一月间,察知广州附近新筑炮台五座,所置之炮重至四吨;据说其时团练已有三万人。然而璞鼎查爵士不肯让自己的注意力从北方移开,对这些所为——都在黄埔以上——只作不见;及至三月间行商奉命来探问他可否准许黄埔以下的炮台重新置炮,他拒不接见,只令人转告他们:黄埔以下的炮台若重新置炮,他将以武力阻止。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三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一年九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四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一年十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一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一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三月。)
第三十三节 一八四一年九月,运输船纳布达号在台湾海岸遇难。船上的英国人——包括船主、大副二副以及女王陛下第五十五团的军官一员、兵丁十七名——乘仅有的一只小艇离船,可耻地把留在船上的二百四十名印度人(舁夫一百七十名、印度水手七十名)弃之不顾,听其自生自灭。这些人中重见天日者仅二人;其余或溺毙,或因受虐待与食物不足而死,还有约一百五十人于次年八月被台湾的中国官府斩首。次年三月,双桅船安号亦在台湾海岸遇难。船上五十七人中,十一人于十月间获释,二人因困苦而死,其余四十四人于八月十三日前后被斩。对这两船之人如此处置的负责官员是台湾镇台达洪阿,他被革去顶戴,于一八四三年四月交刑部处置。
(原注:璞鼎查爵士一八四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的三道告示,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二月;《格利先生与邓纳姆船长一八四二年在华被囚日记》(伦敦:查普曼与霍尔书局,一八四四年);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二〇三页;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五六页。有一回,安号的五十五人被关在两间各约八英尺乘七英尺的号房里过了一夜。)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九月。不知他是否曾受过什么重罚,但可知他不久便得了赏。——德庇时《和后之中国》第二卷第一二〇页。参看第十六章第六节。)
第三十四节 英国政府定下方针费时甚久,然而自一八四〇年二月给两位义律的训令发出之时起,其所行之路便已明白;而璞鼎查爵士所奉以为通盘遵循的,也正是那些训令。此时,即一八四一年九月底,议定须给全权大臣以更大的兵力。于是训令印度政府「于四月间将其一切可以调度的水陆兵力集于新加坡」,俾能尽早把压力施于「一处可截断中国帝国主要内地交通之点」,从而逼中国政府订立一个令人满意的条约。所指之点便是镇江:大运河南北之路正在此处与扬子江东西大水道相交;且须记得,在一八四二年之时,黄河尚未于一八五三年舍其旧道、弃其位于北纬三十四度(山东以南)的旧口而别寻北纬三十八度(山东以北)的新口,大运河亦未因失修而废,那时它正是南北往来的大动脉。在镇江封锁运河、并封锁扬子江口,一切北运之米便断绝,与京师所在的北方各省的一切货物往来亦断绝。援兵到后,海军之力增至兵船二十五艘载炮六百六十八门、轮船十四艘载炮五十六门,另有医船、测量船及其他船只九艘,运输船尚不在内。陆军增至步兵一万以上,炮队不计;在加强香港(增一团)、厦门、定海(增一团)与镇海各处的驻守、并除去因疾病而大为减少之数以后,七月二十一日可用于攻打镇江的陆军官兵为六千九百〇七人。
(原注:艾伦伯勒勋爵(印度事务管理局总裁)致维多利亚女王,一八四一年十月二日,《书信集》第一卷第三三六页。并参看附录九。)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五一一页。运至南京的运输船约六十艘。)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六月。)
第三十五节 自宁波的进军始于五月七日,其时援兵一艘未到——援兵是六月间在吴淞会齐的——而全权大臣尚在香港。五月十八日克乍浦;中国兵约八千人,内有驻防满兵一千七百人。这是英国人头一次与满洲人交锋,他们对那种前所未遇的顽强抵抗大为惊讶;而满洲人宁可站着死、不死于敌手便死于己手的那股决绝,也同样使他们惊讶。「他们既不能再战,便求一死;那些疯狂自戕的情形,实在惨不忍睹。」连家眷也同归于尽——「妇人杀其子女,投之井中,随即自投;男子缢死或毒死其妻,然后从容自刎。」英方阵亡九人,伤五十五人;中国人被敌军掩埋的有一千二百至一千五百人。伤者与俘虏在英军手中所受的善待,换来了伊里布的一纸致谢,并使十六名在舟山被擒的英国与印度俘虏得以释放。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二一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二六三页以下;《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六月。)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二九页;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二六九页。)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三一页。)
(原注:五月二十一日的通令,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六月。所获之炮八十至九十门。)
(原注:他被褫去南京总督之职后,于四月间被遣往浙江「效力赎罪」。乍浦撤出(照中国的说法是「克复」)之后,他被授为大学士(中堂),并被派为该处驻防的副都统——而该处驻防已全军覆没——又被派为议和大臣之一,后来又以钦差大臣派往广州。)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三〇页;《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七月。)
第三十六节 乍浦之兵于五月二十七日上船,六月十三日随舰队到吴淞口外。十六日,舰船攻击炮台,「背信地」从侧面下手,将其二百五十三门炮尽行压住;十九日,英军占领上海县城,入城时已成空城。此时援兵已到,水陆合师进逼镇江,七月二十日抵达,立即预备进攻。守城的是中国兵约九千人——扎营在五英里之外,自始至终不曾进入火线——以及驻防满兵一千六百人,另有城内添调的汉兵八百人;而陆上进攻之军实额六千九百〇七人。这样一个泱泱大国,要守其境内最要害的一处战略之地,竟调不出更多的兵来,足见一个已经衰朽、腐败入骨的政府其行政之谬;而其实际的守御,则显出全无统驭之才。然而满洲驻防「以决死之志而战」,作「拼死的抵抗」,「其气甚壮」;五月间乍浦所见那种无畏的勇气、慷慨的自焚自尽、以及狠心屠戮妻孥的情景,七月间在镇江又重演了一遍,而且更为惨烈。两处驻防中的满洲人,生还者大约寥寥;统兵的副都统海龄,在自己家中临时堆起柴堆,从容自焚而死。这是那百战百胜的满洲弓手古时勇武最后的一闪;其声威自此摧折,从此再未曾在战阵上得胜。然而即便在镇江,他们全无明智的统驭,人数只及敌军三分之一,手中的兵器不过是过时的火绳枪、弓与矛,却仍使对手阵亡三十七人、受伤一百二十九人。
(原注:璞鼎查爵士六月二十四日的告示,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七月;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三五一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三〇三页以下。自吴淞至上海所获之炮多至三百六十四门(内有铜炮七十六门)。)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〇三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三八八页。)
(原注:璞鼎查爵士七月二十四日的通告,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九月。)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一二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三九五页以下。)
(原注:「德摩比利尚有报丧之人,阿拉莫则无一生还者能道其事」——这话用在镇江也未尝不可。)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一四页;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四〇四页。璞鼎查爵士的评语是:「以此人之节,当死于更荣之地。」——七月二十四日的通告,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九月。其皇帝下旨为他建祠致祭。——《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月;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二九页。)
第三十七节 镇江留兵驻守,大队则向南京推进。其时镇江对岸的瓜洲请降,纳赎银五十万元以免攻击;而扬子江与大运河上下的交通,则完全断绝。六月二十七日、当军队尚在吴淞口外之时,以及七月二十八日、当其将离镇江之时,先后接到文书:前一件出自伊里布,后一件出自总督牛鉴,都恳请全权大臣候其到来,以议条约之款;然而璞鼎查爵士不肯中止前进,于八月九日抵南京。伊里布亦于是日到,不久耆英亦来会合——此二人连同南京总督,已被派与英人议约。他们最初的来文颇多迁延之意,英军遂于十日着手预备攻打南京。此后来文求减条件,然而璞鼎查爵士所奉训令甚严,且他早已把自己那不能再减的最低限度说明了。十四日下令攻城,可就在这一日,南京城头竖起了白旗;至十七日,英方的条款原则上已被接受。此后数日用于斟酌细目,并将英文本译成中文;八月二十九日,在英舰康华丽号上,《南京条约》签订——其所载几乎就是三十个月前巴麦尊勋爵所定的条款——英国方面由亨利·璞鼎查爵士签署,中国方面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以及此事所在辖境的南京总督牛鉴签署。皇帝的批准于九月十五日到南京,女王于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两国换约则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举行。
(原注:「曾下极严之令,禁止劫掠该城。所采之法,不但用以约束我军自己的兵士(照欧洲的成例,一座强攻而下之城,本是可以听其劫掠的)云云。」——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一三页。又见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四一一页。)
(原注: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四二六页。)
(原注: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一八页。)
(原注:耆英本已被派为广州驻防将军,赴任途中奉命议和。他是宗室(黄带子),并有太子少保之衔。)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九月;伯纳德前引书第二卷第四三二页以下;奥特隆尼前引书第四二七页以下。)
(原注:十月二十三日,牛鉴奉旨革职,次年六月在北京受审——名义上是为吴淞炮台失守之罪——拟处死刑。——《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二月、一八四三年六月。耆英被授为南京总督之衔,伊里布死后又继为办理广东事宜的钦差大臣。伊里布被派为驻广州的钦差大臣,三月四日卒于该处,年七十二。——《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三月。三人之中,牛鉴是汉人,其余二人是满人。)
(原注:此约既紧扣巴麦尊勋爵的训令,而该训令曾经一个自由党内阁核准,最后却由保守党政府批准——而保守党诸人在一八四〇年四月七日的辩论中以及别的场合,本是反对这场战争的。)
十一最初的条约处置
本章目次:一、此项处置的性质;二、巴麦尊勋爵所拟的条约草案;三、最初诸约所定之点;四、香港的割让;五、通商口岸;六、领事;七、赔款;八、专利之废;九、关税则例;十、国家的平等;十一、最惠国待遇;十二、与海关的关系;十三、商人之间的商务关系;十四、对外国人的管辖;十五、兵船的行动;十六、内地子口税;十七、中国与香港的贸易;十八、所质各处的交还;十九、鸦片问题悬而未决;二十、中国未尽接受此项处置。
第一节 在约莫两年之内,作为那一场战争的直接结果,中国与外国各邦之间签了四个条约:与英国者,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南京条约》与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的《虎门条约》;与美国者,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的《望厦条约》;与法国者,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的《黄埔条约》。这几个条约之中,头一个是在英国舰队的炮口之下、并以英军攻打南京城相要挟而加于中国的;其所载的条款,不出前此三十个月中巴麦尊勋爵历次训令英国全权大臣所应索取的范围。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一六节;附录一、附录二。)
这些条款大体上立下了若干广泛的原则;自那时以来,中国与二十余个进入共同条约关系的外国之间,其外交与商务关系的整座楼阁,便建在这个基础之上。到一八三九年为止,是中国向西方开列准许彼此往来的条件;自一八六〇年以后,则是西方把彼此交往的条件加于中国;其间二十年是一段摩擦的时期——西方已把它的条件加了上去,中国则力图减杀之、抵拒之;然而无论在摩擦之时,还是在最后定局之时,人们所取以为准绳、为训示的,正是巴麦尊勋爵的这一番处置,即一八四二年至一八四四年诸约所昭示者。不过最早的那一个、即《南京条约》,措辞过于笼统,与其说是条约,不如说是一纸议定书;其不足与遗漏之处,须在后来的文书中补足。就当时西方舆论所愿走到的地步而言,这一层已在上文所举的其余三约中办到了;因此不妨先行超出史事叙述的次序,把这四个条约看作中国与西方之间的一项处置。
第二节 巴麦尊勋爵交到英国全权大臣手中的条约草案,以下列拟议的条款,为解决两国之间争执的诸问题而设;其大略如下:
(原注:参看附录一。)
一、永久和好。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诸口(如认为可取,并及其余各口)开放,准其居住通商。
二、于如此开放的各口,得派领事,径与中国官宪往来文书,并当以应有之礼相待。
三、沿海岛屿一处或数处,永远割让。
四、〔八〕鸦片「为赎英国臣民及其他外国人性命而缴出」,应赔偿……元。
五、〔九〕公行的专利应予废除,并付……元以清行商之债。
六、〔十〕为索取昭雪而动用的水陆军费,应赔偿……元。
七、〔十一〕规定付款的办法与期日。
八、〔十二〕条约签订之日,一切封锁即行撤除,被扣的商船一并发还;付款约及四分之一时,发还中国的官船;全数付清时,所占各岛一概交还(割让者除外)。
九、〔十三〕规定签押的格式,以昭示英中两国及其君主之绝对平等。
十、〔十四〕批准互换,愈速愈妙。
然而中国政府得有一项选择。或是割让一岛、开五口以通有无,而对外国商人及其贸易此后的安全不负作何特别让与之责;或是——「倘中国政府表示,愿准英国臣民在大陆上设立商馆、并为经营贸易作永久之安排,以代岛屿之割让」——则割岛一节可以不坚持,而代之以规定五口贸易之法,即删去上列第三条,而于第二条与原第四条之间,加入下列五条:
〔三〕于五口,英国臣民得「设立行栈、货栈与商馆」;得与任何人自由交易;一切专利概行废除;买卖应听其以公平之价自由为之;其事务由自己料理,不得强以「掮客、代办、经纪、通事、买办」加之;并得自由择雇仆役。
〔四〕各口应有公平而划一的关税则例。
〔五〕凡货物有禁其进口或出口者,其禁应一体适用;中国并应将任何别国人民所享商务上的一切权利,推及于英国臣民。
〔六〕英国臣民若运入违禁之物,得予查抄入官;正当货物若系走私,亦得查抄入官;「惟特此明定:无论何时,英国臣民之身不得因货物违法进出口所生之任何事故而受扰累」。
〔七〕为维持秩序,得设英国法庭。英国臣民被控犯罪者,由该法庭讯问,其处罚听英国官宪主之。大凡「在华英国臣民为被告之一切讼案,均由上开法庭审理」。
第三节 那个先行的文件、即《南京条约》中所定之点如下:
一、香港的割让。
二、开五口为对外贸易的集散之地。
三、于各口得派领事之权。
四、损失与用费的赔偿。
五、专利之废。
六、进出口货一律从轻而划一的关税则例。
七、两国官员品秩相当者之间的平等。
留待后来文书解决的诸点中,较为重要者为:
八、最惠国待遇。
九、与海关的关系。
十、华洋商人之间的商务关系。
十一、对外国人的管辖。
十二、兵船行动的自由。
十三、洋货子口税的限制。
专关英国、而留待日后处置者为:
十四、中国与香港贸易的章程。
十五、舟山与鼓浪屿的交还。
《南京条约》的条款,只限于巴麦尊勋爵第一项选择中所索的让与,惟公平划一的关税则例亦并入其中。第二项选择的条件,则几乎全在此项处置的后几个阶段中被采用了。
第四节 香港的割让。——条约草案第三条,规定将沿海附近的一岛或数岛绝对永久割让,以为军事与商务之根据地。外务大臣心目中首推舟山;多年以来,东印度公司的人员以及别的研究过对华贸易情形的人,都一再荐举此地。在地图上看,此处是再理想不过的。它的位置正可汲取扬子江流域的贸易——这一带的贸易此后发达之盛,无与伦比——又可作北方各省的栈房;若落在英国人手里,定海一港必已取得极大的商务重要性。
(原注:一九〇六年,中国对外贸易之中,北部与中部各口占百分之七十,南部沿海各口占百分之二十八,南部边界各口占百分之二。)
然而义律船长另有主张,璞鼎查爵士采纳了他的决定,宁取香港。此港宽敞、有蔽、水深;而在那个只有帆船的时代,它还有一样无可估量之利:东西各有一口,无论风从哪一面来,都可自如出入,而外面的航路又比较开阔。定海之港则小而不深,出入不便,外面的航路还要穿过一片错杂的水道。而且在那个时候,明摆着要保全的是广州的贸易,尽管北方的贸易前程远大;然而对那未可知者纵有所为,对那已知者却莫如占据香港,方能筹划得最好。日后与中国贸易的关系,容后再论。
(原注:参看下文第一七节。)
第五节 通商口岸。——巴麦尊勋爵在其第一项选择之中,认为割让一岛以为根据地,便足以保障英国在华的利益;此外所需的便利,不过是结束广州的专利之局,并多开几处进出之地,以为对外贸易的集散之所。《南京条约》中为外国商人所设的保障,只有这几项:准其「携眷携属,寄居五口,经营商贾之业,不加扰累拘束」;允「于五口一律秉公议定关税则例」;以及废除公行的专利,不独在广州,且及于「日后英商所至之各口,并准其与所欲交易之人自便贸易」。较之旧日广州商馆的办法,这几项是可注意的变革;然而尚未达到已被认为必要的地步,其不足之处,乃在这一系列后来的条约中补足。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二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条、第五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十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二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六条。)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五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五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九条。)
第六节 领事。——律劳卑勋爵及其后任身为本国与本国侨民之代表而所受的待遇,由此所生的种种困难,以这样一项规定调整了:五口各派「监督或领事官」,「以为中国官宪与上述商人之间往来的居间之人」。又规定两国大员往来用「照会」之名;英国属员与中国大员往来,前者用「申陈」,后者用「劄行」;两国属员之间则以全然平等相待。这两项规定,加上王家的舰队与军力永远在其背后为后盾,便足以使领事得着他们应有的权威与尊敬的地位。领事派驻别国,不过是本国政府的商务代理人;然而在一个给予治外法权之利的国家里,他所负的外交与司法之权如此重大,竟使他跻于另一等级之内。在中国,这些权力大体上为多数较大之邦、以及许多较小之邦的大多数领事,颇为得体地行使着,而各国领事所享的重要,是别处所不知的。事实上,多年以来他们与总督、巡抚往来,都以平等相待,用「照会」之式。
(原注:「侨民」这个便当的字眼借自法文,省去许多迂回之词,有时还免了歧义。无论「同国之人」、「同为臣民者」或「同为公民者」,都不能尽述一个身在治外法权之国的官员与其所保护、所管辖之人之间的关系。——宓吉《在华英人》第一卷。)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二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四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四条。)
(原注:参看第六章注一二第五项。)
(原注:同上,第八项。)
(原注:同上,第六项。)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十一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十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三十三条。)
在英国诸约之中,有一项加于领事身上的责任,是巴麦尊勋爵的训令里所没有、这一系列后来的条约里也找不着的。公行既为中国政府征收对外贸易之税提供了担保,也提供了机构;专利既废,乃议定领事应「查照英国臣民将中国政府应得之正税及别项规费按例完纳」,又「保商既已裁撤,凡进五口的英国商船,概由领事担保」。此项规定,英国领事奉行之时,颇有公道之意,亦颇有助中国之心;然别国领事因本国条约并无此项束缚,一般便不觉得有同样的义务;十年之后,我们便要看到:这种办法上的参差,是促成设立外国税务司的一大因素。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二条;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十五条。此一系列之中的美国条约,则规定领事每年须将本国进口船只之数报明总督。——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二十三条。法国条约连这一层也未规定。)
第七节 赔款。——《南京条约》规定赔款总数二千一百万元,分期于三年半之内付清。有一点可为所谓白银自中国外流之说的有趣注脚:这笔赔款,连同一八四一年五月广州的赎城之款,都是以白银支付,而运往伦敦或加尔各答的。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原注:同上,第七条。)
(甲)议定偿付行商之债的数目为三百万元,此事并无争执;两方都认这个数目大致够偿其债,而于应负之责亦无异议。英国政府自所收之款中,即刻照准了的债权付出二百五十四万三千二百二十六元,尚余四十五万六千七百七十四元未曾派用;与此相对的,是对一八三七年以来倒闭各行商的债权二十六万七千九百二十七元,以及旧债权之中付与不付尚在争议的约五十万元。
(原注:同上,第五条。参看第七章第二二至二六节。)
(原注:依《南京条约》自中国政府收得各款之清单,一八四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议院文书。)
(乙)军费一项拨给一千二百万元。一八四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巴麦尊勋爵给璞鼎查爵士的最初训令中,一面说「两次远征之费,印度政府知之较悉」——费用先由印度政府垫付——一面又说此数不能少于一百万镑。新内阁的外务大臣阿伯丁勋爵于一八四一年十一月四日行文,指出此数必将大为超过,但并不愿因此增加中国政府的困难;全权大臣「不得为使此数足抵所耗之全费,而中断谈判或无限延长战事」。既许以这样「较宽的余地」,则可断定所索所得之数并未超过实耗之费;而事实上,中国议约诸臣对这一笔所索之数并无异议,他们奏报皇帝说:以此价而解封锁及别种压迫,实在便宜得很。战费偿还印度政府的情形如下:一八四〇至一八四一年度预算内十七万三千四百四十二镑;一八四一至一八四二年度四十万镑;一八四二至一八四三年度八十万镑;一八四三至一八四四年度八十万零四千九百六十四镑;又自广州赎城之款在加尔各答收到七十万零九百六十七镑;共计二百八十七万九千三百七十三镑。赔款全数运往伦敦重铸,每元约合四先令六便士;照这个率,二百八十七万九千三百七十三镑合一千二百八十万元;若照巴麦尊勋爵训令中所举的四先令十便士之率,则合一千一百九十一万五千元。由此不妨断定:一千二百万元之数,原意在抵偿为使中国就英国之求而必须举行的各次远征之全部用费。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六条。)
(原注:参看附录十一。)
(原注:参看附录十三。)
(原注:耆英、伊里布、牛鉴一八四二年八月十三日的奏折,《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月。)
(原注: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下议院饬令所送之件。)
(原注:参看第十章注一三七。)
(原注:依《南京条约》收得各款之清单,一八四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议院文书;德庇时《议和以后的中国》第二卷第一三六页。)
(原注:参看附录十一。)
(丙)巴麦尊勋爵曾训令全权大臣:对「一八三九年为赎监督及与之同囚广州的英国臣民,而自英国臣民手中勒索去的鸦片,须索取十足的赔偿」。他核计赔偿之数时,颠地洋行所供的五百二十三箱,照已付之价每箱五百元计算,其余一万九千七百六十箱则按每箱三百元的假定之率估算,算得总值六百一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六元。巴麦尊勋爵所属的那一届内阁,是把立足点放在英国臣民的权利与国旗的荣誉上的,把鸦片问题看作这场争端中的一个枝节;而当时在野、一八四一年九月上台的那一党,则痛斥这场战争为不义,因为它是为着把鸦片强加于不愿受的中国而打的。后者显然不便索取或给予比其政敌更高的赔偿之率;于是阿伯丁勋爵训令全权大臣,须细查「一八三九年三、四月间被没收的鸦片,在没收之时于中国市上所值之价」;并告知他:倘能同时将一八三九年一、二月间及五、六月间的价值也一并报来,「或于女王陛下国库之事有所裨益」。所缴鸦片的发票成本自每箱五百元至五百七十五元不等;以平均五百五十元计,二万〇二百八十三箱的总值为一千一百一十五万五千六百五十元。而依《南京条约》所索之数为六百万元;分给持有鸦片收据之人的,也正是这个数目,其率为巴特那烟每箱三百〇三元,贝拿勒斯烟每箱二百七十四元,麻洼烟每箱二百九十五元。一千一百万元是这批鸦片的成本,而南京议约时议论之中对鸦片的估值,也大略是这个数;然而六百万元是巴麦尊勋爵最初的估计,也是条约中议定之数。至于是否应当索取或裁定一个更大的数目,似乎并不明白。运入鸦片的商人所营的是一桩冒险的买卖,其所得所失都可能甚大;他们早被告诫过:中国法令若加严执行,因而所受的损失,须由他们自己担当;中国禁止走私的举措,是公认为正当而不越权的;正因这些举措,鸦片在中国的市价才被压到那样低的地步,而在别处也没有一个大到足以吸纳二万箱的市场——纵使这些鸦片能自由运去。与鸦片本身有关的举动之中,英国政府所抗议的只有一件,就是逼令把鸦片交到中国人手里,以赎监督及别的英国臣民之身;而且它特别着意撇清自己,免得有人疑它对一宗违禁之物的买卖予以官方的支持。至于向中国政府索取之数,则大略正是该政府倘若暗中入市、照当时行情买下它所没收的那批鸦片时所须付出之数。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一五节。)
(原注:同上,第四八节。)
(原注:一八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阿伯丁勋爵致璞鼎查爵士函,存英国公文档案库。)
(原注: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下议院饬令所送之件。)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四条。)
(原注:参看第十章注一四〇。)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三八节。)
(原注:一八四〇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报告,各处。)
(丁)然而有一件事总归是事实:商人们所受的银钱之损,不下于五百万元,此外还有他们垫本的利息;印度政府从那批被销毁的鸦片上,已得进项约一百万镑,而其中大部分又由后来的采买补上了;至于英国政府,则把「广州赎城」所收的六百万元作为王家的权利之财据为己有——这笔钱既不必用以补偿远征之费,又未裁给别的债权人,遂成了国库的一笔横财。
(原注:关于利率,参看第七章第二六节第八项。)
(原注:一八四一年十二月四日国库备忘录;一八四一年十二月二日阿伯丁勋爵致璞鼎查爵士函(附录十四)。)
第八节 专利之废。——在这一点上并无游移。公行专利之害是显而易见的,指望靠一味立章程去减轻它是不能的;于是决意非废此专利不可。巴麦尊勋爵在其条约草案的第一项选择之中——即以割岛为条件的那一项——把在中国自己口岸内规定一切财赋与商务关系的权利,毫无限制地留给中国,独于这一层例外;为此他在第五条〔第九条〕中明定:公行的专利应予废除。而它也就被废除了——只要条约所能办到的,都已办到。
(原注:参看上文第二节。)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五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五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九条。)
第九节 关税则例。——条约草案中,「公平而划一的关税则例」的订立,本只是第二项选择的一部分;然而璞鼎查爵士既依第一项选择立约,即割让香港而不规定商务关系,他却看出税则乃是通盘的关键,遂把它并入在南京向中国所提之求中。这份税则,美、法两国也只稍加更改而照用,其所本的是进出口货一律从轻的税率,约值百抽五;惟茶叶一项,中国当时于此有天然的专擅,故准其出口税约值百抽十。贸易中几项大宗货物的差别,可见于下表:
进口:
原棉每担——旧税则正税二钱九分八厘,实收一两七钱四分,新税则四钱。
本色布每匹——实收三钱七分三厘,新税则一钱。
漂白布每匹——实收七钱零二厘,新税则一钱五分。
棉纱每担——旧税则正税四钱八分三厘,实收二两四钱零六厘,新税则一两。
宽幅呢每丈——实收一两二钱四分二厘,新税则一钱五分。
出口:
茶每担——实收六两,新税则二两五钱。
糖每担——旧税则正税二钱六分九厘,实收四钱七分五厘,新税则二钱五分。
土布每担——旧税则正税一两八钱四分四厘,实收二两六钱五分一厘,新税则一两。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十条。)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二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六条。)
(原注:数目摘自马礼逊《商务指南》。)
(原注:丈,长合英寸一百四十一。)
(原注:「出口货中最要的一项是茶,其各项费用我们大体上比别的货物较易稽考;关于这一支要紧的贸易,我们不妨指出:不过数年之前,起运之费连税带行用,每担只银二两五钱,此项费用的剖析,阁下可于我们一月十三日的来函中见之。四年之前,总费涨到五两;去年高至八两五钱,如今又减为六两。就我们所能得到的最确之闻,目下六两之费,分列如下:缴粤海关衙门者(惟其中何者为额外之索、何者为正规之费,我们无从知悉)一两九钱六分;秤头之差(正规与否亦不可知)百分之十二;行用一两八钱六分;外商与茶商两造秤头之差;修箱、脚力及别项行中之费三钱;假定为行商之利者六钱五分;每担共银六两。」——英国商人委员会一八四三年二月八日致璞鼎查爵士函,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二月。)
此处所举的减低,所损的与其说是国课,不如说是收税之人。
丈量费在《南京条约》中未曾提及;然而后来以专约废止了,而代之以吨税,其率为一百五十吨以上的船每吨银五钱,不及此数的船每吨银一钱。依此项规定,一条九百吨的船,从前明开而正规的丈量费共计八千元(银六千两),如今只须纳吨税四百五十两;一条四百二十吨的船,从前纳银二千六百六十七两,如今只纳二百一十两。
(原注:一八四三年七月的协定,《条约集》第一卷第一七六页。)
(原注:一八四三年七月《通商章程》第五条;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十七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六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十五条。)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二八节。)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一六节。)
第十节 国家的平等。——在巴麦尊勋爵的第一项选择之中,即以一岛为根据地而树英国之旗者,申明英中两国及其官员代表在体面上的平等,被立为要害的、而且几乎是唯一的一点。对既往的补救专注于此;条约的格式与其所载的条款,都是为着把英国自朝贡诸国之列中除出,并把她的君主与官员置于与中国的君主官员相对平等的地位。国家的平等,由条约的格式申明了。两国一律称「大」;两国的君主在本文中所居之位同样尊崇;全权大臣具名画押,英文本上英国在前,中文本上中国在前;自此以后,中国再不能否认英中两国国家的平等。两方的大员应径行往来,以全然平等相待;自此以后,再不会有使臣被迫承受律劳卑勋爵与义律船长所受过的那种屈辱。领事为中国官宪与本国侨民之间往来的居间之人,并应以此身分被正式承认,以平等与相互尊重相待;他们于是成了本国侨民的保护者与其权利的看守者。外国侨民于其身家财产应享十足的安全,并受保护以免凌辱与损害。
(原注:在中国人眼里,只有一个「大」国,万邦皆臣属于它,也只有一个「大皇帝」;正如在欧洲,直到十八世纪之末,只有一个帝国、一个皇帝,其使臣自称位在别国君主的代表之上。中国用语中的「大」,相当于欧洲王号中的「天佑」。)
(原注:中国的公文中,表示敬意之法是于文中断行另起;更加敬意,则把名号抬高于新行之上。《南京条约》中「大英」「大清」抬一格;「皇帝」「女王」「御笔」「批准」抬两格。法国条约中,法国国王(路易·菲力普)称「法兰西皇帝陛下」,以示平等。美国条约订于「亚美理驾合众国与大清帝国」之间;中文本内,总统与皇帝「抬格」相同。)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十一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十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三十三条。)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二条。)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四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四条。)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一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一条。)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九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六条。)
第十一节 最惠国待遇。——义律船长曾有此见:目下之局,宜以一个两款的简单条约了结,一款割让香港,一款保得凡给予任何别国的一切权利;巴麦尊勋爵也曾把这一层列入其第二项选择的商务各款之中。《南京条约》既取得香港的割让,遂不载此项规定;然而在后来的条约之中,自一八四三年直到今日,此款一向都列了进去。这项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正与英国自始所持的立场相表里,即:他们不求独享的权利或利益。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一六节。)
(原注:参看上文第二节〔五〕。)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八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二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六条。)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一四节、第三〇节;附录十三。)
第十二节 与海关的关系。——立约以前,外国商人与海关并无直接往来,除去船只丈量费的完纳。货物上的各费由行商代缴;官的、半官的与非官的种种苛索,都落在行商身上,而他们转手又加到外国商人身上,却掩盖得使人无从知其数目。《南京条约》对于这套办法的更改并未设下机构——那是巴麦尊勋爵第二项选择的一部分;然而在后来的条约之中,外国商人被引入与海关的直接关系,而在这些条约里,他步步都受保护。外国商人得由其领事向中国官宪呈诉,这是从前所不许的;雇用引水、仆役、买办、通事、驳船、水手等项,一概自由,不得干预;海关人员得驻船看管,但不得索取银钱食物;船照与进口全部货单,须存领事署;验货或估价所生的争执,领事得以过问;须备划一的天平、砝码与尺度;船只结关以前,各项规费税钞应缴纳于中国官宪特许的银号;在另一面,船只若涉走私,其走私之货得予查抄入官,并禁其续行贸易,或将船连货一并查抄入官。这些权利与保障,从前一概不曾给与;而在后来一切条约之中,它们都被保留并加以扩充。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二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四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四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一条、第十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八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二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九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十二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三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十三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七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一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十六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九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二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十九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八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三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十八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十二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四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条。)
第十三节 商人之间的商务关系。——旧日的关系,一面是专利与紧闭的行会,一面是束缚与屈从。行商对外商及其船只、并船上所有之人的每一举动都须负责;而为使他担得起这副担子,惟有他能向外人买、向外人卖,房舍、买办与仆役由他供给,外人的每一举动都在他的管束与稽察之下。这一套专利如今扫荡净尽;外国商人如今可与他所愿之人自由买卖,价钱两下议定;自雇买办、仆役,以及教他语言的塾师,一概不受限制;租买房屋、写字间、货栈、医院、礼拜堂与坟地,均以公平之价为之。在另一面,虽说旧日对散步与游历的束缚已经放宽,外国人的行动仍须限于离通商口岸不远之处,其界限由领事与中国官宪商定。
(原注:参看著者所撰《中国的行会》。)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五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五条、第十五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八条、第十八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三十四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七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七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二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六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七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三条。)
第十四节 对外国人的管辖。——英国人早已本着这样一条原则行事:凡本国之人,概不得交与中国的刑事管辖,即照其实际所行者而言;而在《望厦条约》议定之时,美国使臣又抓住一个机会,把特拉诺瓦一案所立的成例翻了过来。于是在这一点上,各国都是一致的;不过在南京,依着香港既割则不索商务让与的方针,此事未曾规定。然而议约两方就此题曾有过一些往来文书;后来的条约中乃定:一面,外国水手非依明定之章程不得上岸,一面,被控犯罪者(罪与过)应由本国之官、依本国之法审断。民事案件在过去不曾生过什么麻烦,而在此等案件中须独任或会同管辖之必要,尚未向外国各邦显示出来。凡纯为外人之间的案件,两方都主张专属的管辖。至于外人与华人之间的交涉案件,当事人若不能议和,则由领事出而调处,力求妥善了结;若知其不能,则由领事与中国官宪作一种公断而定之。这条了结民事案件的含混之规,尚不及巴麦尊勋爵原议(第〔七〕条)之所求,即凡英国臣民为被告之一切讼案均由英国法庭审理;然而直到一八五八年诸约为止,这仍是白纸黑字的法;而巴麦尊勋爵所拟的原则——它已渐渐成为通行的惯例——要到一八七六年的《烟台条约》,方始得着十足的承认。
(原注:参看第五章第二二节;第十二章第八节。)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其原则为:凡法国人在五口所犯之罪与过,其惩治一概常川依法国之法。」——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七条。)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二十五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八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十三条;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二十四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五条。)
第十五节 兵船的行动。——在关涉兵船行动的章程之中,英国人处处显出体谅中国之意,同时又主张保护本国侨民与本国贸易之权。五口各驻兵船一只,「俾领事得有束缚水手、弹压滋事之法」;惟遇有以此船更换彼船之意,须知照中国官宪,「免致添船之状引起民间疑虑」。美、法两国更主张:为保护商务而巡弋的兵船,无论到中国何口,均应以礼相接;此项权利,凡与中国立约之邦,都援最惠国之款而主张之。
(原注: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十四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五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十条。)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十二条;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九条。)
第十六节 内地子口税。——《南京条约》中规定:洋货已完进口正税者,得运往中国任何地方,惟须「另完子口税,其率不得过……分」。这项子口税的数目,查得无从确定,遂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签一专条,议定「另完之税不得过现在之率,而现在之率是从轻的」。想以寥寥几句含糊之词了结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的内地征课,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不过此事在当时似乎无关紧要,直到平定叛乱的费用逼得中国大增内地之税以后,才成了紧急之事。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十条。)
(原注:《条约集》第一卷第一六五页。)
第十七节 中国与香港的贸易。——义律船长一八四一年正月的草约中,曾定明「凡在香港经营的商务,应完于天朝的一切正当规费税钞,均照其贸易在黄埔办理者一律完纳」。巴麦尊勋爵本能地反对这样一条规定,说它「将使香港不成其为英国王家的领地,而如同澳门一般,成为在中国皇帝土地上承其宽容而据有的一块居留地」。然而,撇开香港乃是嵌入中国土地的一枚楔子这一层不论——它之于大陆,犹如威特岛之于英国本土、长岛之于美国——巴麦尊勋爵也看出:中国海关的课征若在香港清完,于香港及其贸易不无好处,而且欧洲也有若干成例可援;他遂训令璞鼎查爵士:全权大臣若以为可行,不妨作某种这样的安排。然而,损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似属不智,于是规定中国与香港的贸易,依下列章程办理: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一四节;附录十一。)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一五节。)
(原注:参看附录十一。)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一四节、第三〇节。)
一、中国船只往香港贸易者,每次须向中国海关领取一张执照或出口牌照,如往外国口岸一般。
二、此项贸易在香港由一名英国官员稽察;华船若无此项执照,即当作它从事走私或未经准许之贸易的确证。
三、债项应可追偿,纵使华人自香港潜逃,或欠香港之债的外人潜逃,亦然。
四、华船及其所载之货的报表,由香港与中国两方官宪按月互换。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十三至十六条。参看第十二章第一五节。)
这几条之中,既无奉行巴麦尊勋爵训令之意,也无保全中国国课之意,除去一份事后补报的船货清单而已。便是这一点保护,在香港商人那股硬朗的自由贸易情绪看来也嫌太过;而中国官宪竟不得借此为法,以确保那一桩与一处对走私者如此便当的外国属地之间的贸易所应完的国课。
第十八节 所质各处的交还。——《南京条约》中规定:鼓浪屿与舟山两岛,「应继续据有,俟各款银两交清、并开放各口通商英国之各项安排办竣为止」;而依后来的《虎门条约》,则应「一俟该约〔《南京条约》〕所定各款银两全数交清」,即将两岛交还,一切房屋亦照原状移交,「庶免有藉口迁延之事,或于此等各节稍启议论争执之端」。舟山于一八四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交还,虽有人力主续行占据,以为逼取入广州城之权的手段——入城一节被认为是「开放该口通商英国之各项安排」之一;然而阿伯丁勋爵援引后一安排的明确措辞,告知德庇时爵士:恪守信义与条约义务,比任何一时之便都要紧。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十二条。)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十一条。)
(原注:一八四六年四月十八日阿伯丁勋爵致德庇时爵士函。)
第十九节 鸦片问题既未因这场战争而了结,也未因这场战争的结果、即加于中国的那个条约而了结;不过条约签订之后,两国全权大臣之间,就此事与别的若干尚未了结之事,有过一些商谈与往还的文书。有人提议——并举了一些理由为之张目——中国不如把鸦片贸易弛禁,如此便能使它较易管束,同时又可从中为国库取得一笔进项;然而耆英与他的同僚声言不敢自行提出此议,璞鼎查爵士便告知他们:他所奉的训令是提出这个建议,而不是逼人接受。十二月二十八日,他告知英国商人:他「抱着一线希望——我承认那是极微的一线——即或能由我之力,使以货易货的鸦片买卖得皇帝之准而合法」。七个月之后,他告知他们:鸦片并不如他们所拟,列于税则未载、应值百抽五之货品之内;贩此仍属违法,仍属私货;英国臣民从事此业者,不得英国官员的任何扶助与保护。七月间,他告知在广州的钦差大臣:他「已奉到权柄,不准将鸦片运来香港,甚至不准运入其水面」;不过他觉得不能不附一句警告:此项禁令之效,将是把这桩买卖赶入暗路。钦差大臣又被告知:他不可指望英国官宪对英国臣民与英国船只强行中国禁止任何贸易的法令;并且,英国臣民之身不得因任何走私之举而受扰累,而应向船与货求其补救之法。鸦片在了结英中争端的各件文书中虽如此默不一提,美国条约中却明文禁止此项贸易;而在附于法国条约、并为该约一部分的税则中,它也被列入,以便标为「违禁之物」。美国人这样办,未免有些不老实,因为美国商人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此业,当时仍在其中,而且此后十余年仍与之直接相涉。俄国也颁了一道敕令,禁止自俄国属地输鸦片入中国。
(原注:一八五七年五月八日上议院所送之件,第一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一月。)
(原注:一八四三年八月一日告示,《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八月。)
(原注:一八五七年五月八日上议院所送之件,第二页。)
(原注:一八四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巴麦尊勋爵致璞鼎查爵士函,附敕令抄件,存英国公文档案库。)
第二十节 以上便是这最初一系列条约的主要条款;而其中头一个条约,是在南京三日之内,于压迫之下被接受的。在彼处议约的中国人深信:无论提出什么条件都非接受不可;讨价还价、设法更改之举甚少,而皇帝也认可了他们的决定。然而在全国看来,这种非如此不可之势并不那样明显。且不说亚洲人的天性本不把任何决定看作定局,全国本来也没有什么事足以昭示它必须屈膝。乍浦与镇江的满洲人虽被歼灭殆尽,别处的败绩却还不足以波及帝国的别的部分。在宁波与镇海,缴获之资达四十四万五千七百八十一元,几乎全出自官府的来源;然而在那里以及邻近的舟山岛上,维持英国军队与船只的开销,却是这个数目的许多倍;在北方的别处,自百姓手中取得的也很少。满洲的官员——琦善、伊里布与耆英是其典型——曾显出政治家的识度与预料将来的本领;可他们的汉人同僚,起初是一味盲目好战,到末了则既好战而又不肯转圜。
(原注:缴获之资的总数为五十四万三千四百五十九元,尚不计吴淞与上海所获铜炮七十六尊之值,每吨估值四百元;此项款项主要来自所获铜炮的变卖,以及官库与官仓的所存。——中国缴获之资清单,依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下议院饬令所送之件。除去自华人劫掠之徒手中夺回的赃物之外,英军大体上劫掠甚少。——伯纳德、奥克特洛尼两书各处。)
广州一城,是唯一与那闯进来的外国人有过直接接触的;它曾见律劳卑勋爵被逐出境,见义律船长受辱;十二个月之内,它不下五次免于兵燹之祸——一次在懿律海军少将到来之时,三次由义律船长之故,一次在璞鼎查爵士到来之时;而城中居民的感想是:中国别处纵然示弱,他们至少是次次把来犯者打退了的。广州不满之心还有一层,见于行商及其雇用之人、通事、买办与衙门里的帮闲之辈身上;专利既废,他们从中揩油之利也一并失去,于是眷念那从前的肥美光景——那时外国商人在他们手里,直如陶人手中之泥。政府已经讲和,已经放弃了它从前的主张与特权,已经接受了加于它身上的屈辱条件;然而举国上下,仍主张有「本乎天与自然之权,以凌驾于不义条约的人为束缚之上」;而一八四二年至一八四四年诸约加于中国的条件,究竟是否将成为规范东西方关系之法,还有待于日后的显示。
(原注:「他支持英国『本乎天与自然』之权以凌驾于不义条约的人为束缚之上,他痛斥帕尔多草约为『一项自取国耻的规定』,说出了新英伦那说不出口的心声。」——格兰特·罗伯逊论老皮特查塔姆勋爵,《评论季刊》一九〇八年十月,第三二五页。)
十二国际关系的调整
本章目次:一、璞鼎查提议合力缉私,一八四三年四月十三日;二、七月二十二日璞鼎查与耆英画押颁行通商章程与税则,十月八日签订虎门续约;三、议定澳门贸易的章程;四、美国对华的态度;五、美国专使顾盛谋求议约并呈递国书于皇帝,一八四四年二月至四月;六、顾盛提出抗议,终允在广州议约;七、开议;国体平等之争;八、六月十六日广州民人殴打美国人之乱;华人一名被杀;不认中国的审判之权;九、顾盛主张领事裁判权的理由;十、七月三日《望厦条约》签订;其中所创之制;十一、十月二十四日拉萼尼签订法国的《黄埔条约》;法王的称号;十二、一八四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弛禁天主教的上谕,一八四六年二月二十日发还教产的上谕;十三、一八四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与比利时、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日与瑞典挪威立约;十四、中国朝野对条约的敌意;欲以解释之法收回议约时所让之权;十五、于有损财利之事尤思规避;十六、有关香港贸易的条款反为中国所用;十七、耆英的为人;其后来的遭际;十八、一八四九年三月五日葡萄牙人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封闭粤海关的关部行台;十九、中国方面对此举的愤懑;二十、华商离澳门;四月二十五日以籍没其产业相威胁;二十一、八月二十二日澳门总督亚马留被刺;各国代表提出抗议;二十二、一八五〇年一月十六日其首级送还澳门;二十三、中国丧失对澳门的主权。
第一节 璞鼎查爵士在厦门与福州总督怡良会晤之后,于一八四二年十二月二日抵香港。五日之后,即十二月七日,广州发生了一场骚乱;此后数年间广州变乱迭起,这不过是头一场。英军的大部——六十艘船,兵舰与运船在内——于十二月二十日离香港;到岁末那一日,有记载说:「广州的百姓正渐复其素常的安静,贸易照做,对再度生变的忧惧也减轻了;侨居的外人多半已回到自己的屋里。」伊里布被派为办理广州事务的钦差大臣,然而悬案的了结尚未议出个头绪,他便于一八四三年三月四日病故,年七十二。耆英于牛鉴因失吴淞、上海获罪褫职之后继任南京总督,此时被派为办理夷务的钦差大臣,可是直到六月五日才到任视事。这中间,新税则以及「英国贸易在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所应遵行的通例章程」,正由使团的通事罗伯聃与广东布政使黄恩彤商议,罗伯聃另有英商中五位领袖组成的一个委员会为助。四月十三日,璞鼎查爵士照会两广总督祁贡,提到「广州盛行的走私与偷漏税课之风,皆得海关人员的纵容」,表示愿在不违其地位与职守的范围内,合力查禁。同时他重申「我已一再申明者,即:走私之禁绝,全赖中国海关人员之勤勉与廉洁;英国的官员、百姓与船只,都不能供此驱使;此等不名誉、不体面之事,我纵深致慨叹,其补救之方却不在我手中。」这一番话并非专指鸦片,而是指寻常货物之偷漏税课。
(原注:这些发生于广州及别处的骚乱,留待后面一章(第十四章)详论。这样的安排不无短处,因为事变的进程正受那种摩擦情形的影响,而骚乱便是摩擦的明证;然而有一层更要紧的考虑:若不先把这种绵延不断的摩擦弄明白,导致第二次战争的诸般起因便无从理会。)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二月。)
(原注:《条约汇编》第一卷。)
(原注:「耆英、黄恩彤这样的人物,在一切有缘与之结识者眼中,都抬高了他们民族的品格;他们又使外国人对治理此邦者才具之高,生出一种远非往年与广州省宪疏阔往来所能推想的见解。」——《中国丛报》一八四四年九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五月。)
第二节 女王对《南京条约》的批准文书于六月六日到香港,即耆英到广州之次日;耆英遂被请到香港互换。互换于六月二十六日举行。先是核对并互换批准文书,鸣王家礼炮;继而宣读女王的诏书,声明香港为英国王室的领地。随后耆英与其随员退出,璞鼎查爵士宣读了委他为香港殖民地总督兼总司令的委任状。同时又公布了作为香港殖民地王家特许状的枢密院令,以及另一道枢密院令,声明一八三三年十二月九日枢密院令所设的法庭设在香港;其后又于一八四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颁下两道委任状,一道授权当时的驻华商务总监得以香港立法局之议而定立法度,一道授璞鼎查爵士「暂行商务总监之职」。于是税则与通例章程提付会议;经两国全权大臣画押之后,于七月二十二日公布。续约的谈判随即开始,十月八日在虎门签订;至一八四四年七月十日,始由继任总督德庇时先生以告示在香港首次公布。十月二十四日,璞鼎查爵士出示晓谕英国船只:凡发现于北纬三十二度以北者,即认为系为不法之事而至,不得受英国的保护。然而英国当局并未担起强制施行此禁的责任。
(原注:一八四三年四月五日颁于威斯敏斯特。)
(原注:一八四三年一月四日颁于温莎。)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三〇节。)
(原注:依六及七维多利亚朝第八十号法令、钤以国玺的委任状。)
(原注:《条约汇编》第一卷第一九五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十月。)
第三节 葡萄牙当局也与耆英开议,以确定澳门的地位。他们指望取得香港所享的那种全然的自由,可中国方面不肯给:澳门是中国的土地,中国对它的管辖之权不容放弃。又请免去每年五百两的地租,也遭驳斥;不过向来建造修葺所须领的执照以及为此所收的规费,则作为格外之恩而予以裁革。国体平等之说也提了出来;所许者仅止于议事会理事官致前山寨官员与左堂的文书得以公文往来、以平等相待;至于地方与省的大员,则未再进一步。在通商之事上,许葡萄牙船与他国之船一律得赴五口;但凡在澳门的船,均须照黄埔应纳之数缴纳船钞;华商须就其货物照新税则所定之率向澳门的中国海关完税;自中国各口运至澳门的土产,一概完税。澳门事实上被置于与通商口岸大致相同的地位,中国官府对其税权与土地管辖之权的把握,不过略为放松而已。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五节。)
(原注:同上。这几名中国官员的品秩都很低。)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十月。)
第四节 《南京条约》的签订,除北方边界的俄国条约之外,是中国闭关之墙上的头一处破口;它在西方世界引起极大的反响,并激起一种竞相效尤之心。首先动作的是美利坚共和国:中国的海上贸易,英美各分其半,美国切望自家的船只与商人也分享战争为英国人挣得的那些便利与保护。然而和平之福不可以这样生硬的法子去求;调整两国之间的关系,不可凭武力之炫耀,而当凭道理与公义之分量。「我国公使受权立约以规通商。务求其公。两造之间,不得有不平之利。」同时,美国商人固应令其守法,而共和国的体面亦须维持。
(原注:一八四三年七月十二日美国总统约翰·泰勒致中国皇帝书。此书(转引自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五六五页)值得一读,为其措辞之古拙可喜:其口吻直如华盛顿的「白人大父」告谕其在西部无边草原上的红种儿女。)
「你应以最充分的方式声明本国政府的这一承认:帝国的通商章程既已公平而完全地为人所知,凡到其口岸的船只与人等,皆应遵守;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若在此种情形之下被查出违犯人所共知的贸易法度,其政府不为之干预,以免其自取的不法行为所应得之后果。同时你须在一切场合,主张并维持贵国的平等与独立。中国人惯于把从别国进入帝国之人称为向皇帝进贡之使。这个念头,或许是英国那些排场浩大的使节团养出来的。凡关于你此行的此类念头,一经出现,即须立刻以一种声明当之——声明不必张扬,也不必带着责备他人的口气——即:你不是进贡之使;贵国政府不向任何人进贡,也不指望任何人进贡;至于礼物,贵国政府既不馈赠,也不接受。」
(原注:一八四三年五月八日国务卿丹尼尔·韦伯斯特致顾盛函,《韦伯斯特书札》第六卷第四六七页,转引自穆尔《国际法汇编》第五卷第四一六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八十页;《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八月。另参看福斯特《美国外交一百年》第二八九页以下。)
第五节 顾盛先生受派「为美利坚合众国的专使、特命全权公使」出使中国,以一艘巡洋舰与一艘炮舰为护,于一八四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抵澳门。他的任命与使命的宗旨,先已由美国领事知会广州当局;然而他到后却发现,中国方面并未为他此行备办分毫。二月二十七日,他照会署理总督程矞采:他受权议立条约,并奉训令「前赴京师,在彼处呈递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致大皇帝之书」。总督复称:既是赴京之使,顾盛先生须俟「先行恭折具奏,仰蒙俞允」之后方可;况且在北方也没有议约的方便——「与英人议定通商章程之时,该全权公使(璞鼎查爵士)亦须回广州,方能与中国钦差大臣将一切细目会商定议。」顾盛先生复称「自问受训令所束,应续行北上」,但表示中国政府若以为便,他可不由白河口而另取一路。其后,他重提英使曾在广州议约之说,写道:
(原注:时为麻萨诸塞州的众议员。)
(原注:旗昌洋行的福士先生。他正当的称谓自然是合众国领事、或美利坚合众国领事,因为他是联邦政府的官员;不过在中国,「美国的」一语用以称公使、领事或海军及其国人,都更为便当。)
(原注:一八四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顾盛致总督程矞采函,穆尔《国际法汇编》第五卷第四一八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八十二页;《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八月。)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七、九节;第七章第一六、一七节。)
(原注:一八四四年三月十九日总督程矞采致顾盛函;全文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八月。)
(原注:一八四四年三月二十三日顾盛致总督程矞采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八月。)
「璞鼎查爵士所守的那些礼节仪文,就当日的情形而论,无疑是正当合宜的;然而若要使它们完全适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则本国政府必先得使中国百姓遍尝战争的一切苦难,尤须于中国沿海占据一岛,以为其公使驻节之地。我不能设想帝国政府愿意美利坚合众国如此行事。美利坚合众国目下自然并无此念,它对中国怀着极友睦之意,深信中国方面亦必以相应之态度相待。」
(原注:一八四四年四月十六日顾盛致总督程矞采函,同上。)
数日之后,总督借端抗议美国巡洋舰布兰迪万号越虎门而驶入黄埔;顾盛先生却驳斥其说,谓并无何种法度可以责令一国的兵舰留在河外,此次来泊亦不当生出何等不友之感。
(原注:一八四四年四月十九日总督程矞采致顾盛函,同上。)
(原注:一八四四年四月二十二日顾盛致总督程矞采函,同上。)
第六节 顾盛先生自觉处处受阻;虽未遭同样的折辱,其境地却与律劳卑勋爵相类。他所奉的训令通篇是和平之气,然而情势却逼他不得不警告总督:照这样下去,势必酿成兵端;并送去一件简短而有体的抗议,其词如下:
「本大臣惟有奉告贵大人:中国若欲敦睦保和,此非其道。前此与英国之战,正起于广州当局蔑视代表英国政府之公职人员的权利。倘中国政府于五年之经历在目之时,重返那已为其招致如此大祸的陈腐旧习,则此举只能作一种明证看待:即中国有意招致并期望与西方别的大国交战。美利坚合众国对这样的结局,实深惋惜。我们绝无肢解贵国疆土之念。我国人民在此,无时不以正直恭谨自持。以美利坚合众国的地位与方针而论,我们能做中国最无私心、也最可宝贵的朋友。故本大臣一向自慰,至今亦未敢弃此指望:帝国政府终将见及其明智所在,从速欢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睦谊之表示,并以诚意相应。」
(原注:一八四四年四月二十四日顾盛致总督程矞采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八月。)
十日之后,总督来函,仍坚持其对布兰迪万号入河的抗议,并告知顾盛先生:耆英已奉命议约,一月之内可望抵广州;在此以前,他本人无权接见钦使,也无权与之有任何往来。顾盛先生复函,历数三个月来的种种情事,声言他有理由为之愤慨;但因他「离美国时是以和平之使者的身分而来」,故决意「不因到此以后所发生足以冷却我先前对华热忱的种种事端」而有所改,仍当维持「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国现有之和睦关系」。他因此表示:他将静候耆英到来,并在广州与之商定约款。既须忍气吞声,这位钦使倒也吞得从容;然而到头来,他终究没有到北京,也没有得见皇帝:「关于我赴京师一节,耆英明白声言:他既无权阻我赴阙,也无权助我赴阙;但我若坚执此时前往之意,则他无权继续议约。」顾盛先生宁取一约,而不取觐见那番空洞的荣宠,遂将总统之书交耆英转呈皇帝。
(原注:一八四四年五月四日总督程矞采致顾盛函,同上。)
(原注:一八四四年六月九日顾盛致总督程矞采函,同上。)
(原注:一八四四年七月八日顾盛致国务卿约翰·纳尔逊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九月。马丁先生(《中国:政治的、商业的与社会的》)称,其后有人提议顾盛先生与法使拉萼尼同赴北京;然一切公家文件中皆无此说,而马丁先生本人于一处亦自相矛盾。他论法国使团时(第一卷第八九九页)说:「拉萼尼先生并未图赴北京,虽则顾盛先生曾力促其协同一试,以图与鞑靼君主直接通问。」而在叙美国使团的经过时(第一卷第四二四页)又说:「顾盛先生为迁就耆英,未尝图赴北京;即当拉萼尼先生请顾盛先生与之同行北上之时,他且拒绝一试。」)
第七节 五月三十日耆英到广州,局面便好转了。他在办完英国的条约之后,已于十二月间进京;今又奉四月二十二日上谕,由南京总督调补广州总督,并仍带钦差大臣衔,总理一切通商事宜。六月十七日他移驻望厦(粤语作蒙哈),即澳门界墙之外的一个村子。他在此处、或在赴此处的途中,与刚到任的德庇时先生会晤一次;德庇时其时新莅其全权公使、香港总督兼商务总监之任。礼节性的拜会互换之后——耆英彬彬有礼,先赴澳门顾盛先生的寓所答拜——议约于六月二十一日开始,在望厦进行。不过在此以前,还有一桩小小的、却极有代表性的误会须先了断。耆英六月三日的头一批公文里,他或他的幕僚以为对美国的国名表示了应有的敬重,把它抬高一格;可是同一件公文之中,中国的国名与他本国君主的名号却抬高两格,于是顾盛先生把文书退了回去,「深信贵大人自能见及恪守国体平等之仪式的显然之当;此种仪式之遵守,为维持两国政府之和睦所不可少,而两国共同之利,亦正宜使彼此各以大国、强国、独立之邦相待应有之礼相加。」
(原注:「军机大臣奉上谕:『耆英业经调补两广总督:所有各省将来通商善后事宜,均著该督悉心经理;著照旧颁给钦差大臣关防;并为昭示信守起见,著准其于管理各省口岸通商事务应行公文往来等件,一体钤用此关防。』」——《中国丛报》一八四四年七月。)
(原注:说来也怪,如福斯特(曾任国务卿,《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八十六页)与穆尔(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与外交教授,曾任助理国务卿,《国际法汇编》第五卷第四一九页)这样两位极好的权威,竟会着重提出一个不确之说,谓望厦在葡萄牙的土地上而不在中国的土地上——即便承认澳门不是中国的土地,此说亦不确。事实上望厦在关闸以南将近一英里,即在关闸之内;而关闸是一八四九至五〇年、于亚马留总督那次擅专之举以后(参看后文第一八节)为扩展澳门界址而建的;然而望厦在中国当局于一五七八年所筑的旧关闸(参看第三章第三节)以北一英里,即在旧关闸之外;故在一八四四年,纵使假定澳门是葡萄牙的土地,望厦仍在中国的土地上。)
(原注:「在香港与广州之中途」,德庇时《和议以后的中国》第二卷第四十三页。)
(原注:参看第七章第一至七节。)
(原注:参看第十一章注四九。)
(原注:一八四四年六月二日顾盛致耆英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九月;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八十五页。)
第八节 耆英刚离广州,便出了一件事,一时几乎中断了谈判,因为它把林维喜死时的那个局面又翻了出来。布兰迪万号运来一根旗杆,竖在广州商馆的「美国花园」内、美国领事馆之前。杆上作风向标的那支箭,广州人认定是当时流行的某种疫病的祸根;这一层向领事说明之后,他立刻把风标取下;虽然如此,当天——五月六日——仍有一群人闯入园中,摆出凶横之状。六月十五日,若干无赖殴打在英国花园散步的英国人,把他们赶下水去;次日,在美国花园散步的美国人「遭乱砖飞掷,不得已以火器自卫,以御一群匪徒亡命之众的凶暴」;斗殴之中,华人徐亚满一名被击毙。这两日以及十七日,中国兵丁都不曾给予保护。顾盛先生遂请耆英保护,以免此类暴行再有。耆英复函之中,已定下他此后数年间困难处境的基调,声称广州人「性情犷悍强梁;火爆匪类甚多——皆游手无赖之徒,动辄百计千方,以坏此地与他国之和好。自英兵来后,此辈匪徒结党成会。」他随即表示:徐亚满之毙命,恐怕并无正当之由,而广州人多半要索命抵偿。顾盛先生拒不将此案付中国审断;七月十一日领事传唤广州侨居美人六名为陪审,「听取所呈各证之后,一致认定:此次杀人系正当自卫之举。」将此判决知会耆英之时,顾盛先生又加了一段话: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二九至三一节、第四十节。)
(原注:一八四四年六月二十二日顾盛致耆英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十月。)
(原注:一八四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耆英致顾盛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十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十一月。)
「本大臣于此次司事诸君之所断,一并采纳而是之;盖本大臣不得不向贵大人再申一言:无端攻击外人之乱众,与在此事上失职有罪之巡捕,才是真正该责、该罚之人;其所当罚者,不独因其行凶于外人,且因徐亚满之死。徐亚满之死,乱众与巡捕在上帝与世人眼中,都该负其责。」
(原注:一八四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顾盛致耆英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十一月。)
所幸查明死者是外来之人,在广州并无家属亲友前来索偿,耆英遂默认了此项了结。
第九节 当初义律上校对英国臣民擅行一种权柄,其政府断定他本无此权,却又为事势之逻辑所迫,不得不把这权柄留在其驻华代表手中;如今顾盛先生也同样被逼着,凭推论而行使一种他的训令并未授与的管辖之权,并推翻了特拉诺瓦一案所立的成例——那是最近一桩美国人被控杀人的案子。他在致美国驻广州领事的一封信里,把他自觉在徐亚满案及此后一切案件中所不得不据以行事的原则,明白宣示出来: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三节;第九章注一一四;前文第二节。)
(原注:参看第五章第二二、三四节。)
「欧美诸国,以文明与宗教之相同,以条约,以万国公法,结成一个国家的大家庭。
「依欧美所行的万国公法,凡外国人居留或旅寓于基督教国家之内者,皆受该国地方法律之拘束;如被控在该国境内犯罪,即须听其地方官之审断。在此等处所,公使或领事不能庇护其本国之人。法律照常施行。
「至于基督教国家与回教国家之间的交往,则所据者是另一原则,即:基督教的外国人不受地方官府的管辖,而(其必然之结果)受其本国公使或别项官员的管辖。
「此二原则之中,必有其一适用于在华的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此外别无第三条路。要么在他们被控犯法之时,把他们交给中国官府,由中国的地方官审断科刑;要么(倘他们应受本国的保护)他们便归美国派驻中国的官员管辖。
「以本大臣之见,在亚洲回教诸国通行的、有利于欧美人的成规,应当适用于中国。美国人应受本国政府官员的保护,亦应受其管辖。受其本国官员保护之权与听其管辖,二者是不可分的事实。
「据此,凡请求交出杀徐亚满之人者,本大臣一概立予拒绝;而此项拒绝,便附带着一项责任:即须由美利坚合众国的官员经手,对案情举行审讯。」
(原注:一八四四年六月二十二日顾盛致福士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十一月。另参看欣克利《美国在东方的领事裁判权》第二章各处。)
第十节 开议之时,耆英请顾盛先生「提出一个美国方面认为满意的条约草案」。这一请求钦使立即应允,提出一份条约草案,其后的商议即以此为本。在呈递草案之时,顾盛先生宣示了拟稿所据的原则:
一、「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国立约,以笃厚之友谊与巩固之和平为本。」
二、「我们不欲得中国疆土的任何一部,也不欲得任何于中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两方有一不公不荣的条款。」
三、美国政府本愿于一切通商关系中得完全的对等,并不课出口之税;但接受与英国议定的办法,只「提出足以使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在西方各国已开之口岸得自由而稳当之贸易的条款」。
四、草案中有若干条与英国的条约不同;据称此系因英国已据有香港之故。
五、末了,他还「插入了许多为中国的利益与好处而设的条款」。
(原注:一八四四年六月二十一日顾盛致耆英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八月。)
西方世界既已决意在共同关系中缚住中国的手脚——这是一个须先承认的根本事实——那么顾盛先生自称所拟之约就其条文而论于两造皆公皆荣,也大体不错。这一层耆英是充分认得的,谈判遂在和睦之中进行;不久之后,《望厦条约》于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签订。顾盛先生把约文送呈华盛顿时,为他这个条约举出十六项长处,其中最要紧的是下列几项:
二、英国条约中「领事为完税之保,并须对一切违犯中国税课法度之事提起追究」的规定,《望厦条约》未予采纳。
九、「在华的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及其一切所有,皆置于中国政府的特别保护之下,中国政府担任护其不受凌辱损害。」
十六、「至于鸦片,英国的条约中并未直接提及;《望厦条约》则规定: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凡从事此项或别项违禁贸易者,不受美国政府的保护,美国的旗号亦不得为他国所滥用,以掩其违犯中国法度之事。」
(原注:一八四四年七月五日顾盛致国务卿纳尔逊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九月。)
他本还可以添上一项,却没有添:即那条在此后十年中变得极其要紧的规定——条约满十二年后,如「于通商与航海各款似有须行更定之处」,得予修订。此项规定,法国的条约中亦有;依最惠国条款,遂成了英国的权利;而中国之置若罔闻,对三国同样地成了导致第二次战争的主要起因之一。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四款。)
(原注: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三五款。)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八款。)
第十一节 法国政府派拉萼尼先生来华议约;他于一八四四年八月十四日抵澳门,发现一切都已备就,除须等候北京政府的训令之外,他只消循着他那位美国同僚的脚印走去便是。他的条约与美国条约的样式极为切合,于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黄埔法国轻巡舰阿基米德号上签订。为免生出皇帝与国王孰高孰下的问题,路易·菲力普国王陛下在法文本与中文本中,一律称为「法兰西大皇帝陛下」。条约的各款之中,只有两条值得特别提出。其一规定:在无法国领事之处,法国商人与船只得请一友邦领事代为居间,于是西方各国利害之相通,益发昭著。其二是确立刑案领事裁判权的那一款,其中把根本的原则用再明白不过的字句宣示出来:
「凡类此而本约未及之情形,亦照此办理,盖其原则为:法国人在五口所犯之罪与过,其惩治一概永受法国法律之管辖。」
(原注: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弁言及第一、第四等款。「切不可忘记:国王必须以与中国皇帝相同之称谓称之,即『大皇帝』。……此为一微妙之点,鲁昂先生与本部当常目注之。」——一八四七年四月十五日基佐致法王驻华公使兼代办鲁昂先生的训令。转引自考狄《通报》第二辑第七卷第三号。)
(原注: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四款。)
(原注:同上,第二七款。)
第十二节 拉萼尼先生驻广州期间,为一桩数百年来一直是法国政府——无论王朝、帝国抑或共和——所特加护持的事业,取得了一项极重要的让步:这便是罗马公教在外邦传布信仰的教务。此教在中国曾被容忍了一百多年,直到一七二四年雍正帝下诏,把这异教的教士一概驱逐,把他们的教堂毁掉或没入官。拉萼尼先生请求撤销这些成命;经耆英具折上奏,先于一八四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朱批,准弛天主教之禁,继而于一八四六年二月二十日又奉谕旨,令将雍正朝旨意所没入的教产发还。这些权利,是为罗马公教的教务取得的;不过当基督教别派的请求也提到耆英跟前时,他于一八四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出一告示,声称「本大臣原不知各国于奉教之事有此分别」,并宣布西方各国在行其教之事上一律同等看待。
(原注:他自一八四四年八月十四日驻至一八四六年一月十一日。)
(原注:参看附录二十三。天主教是罗马公教一派的专称;新教各会则称为耶稣教。)
(原注:参看附录二十四。)
(原注: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三五七页。)
第十三节 西方列强之中,下一个动了效尤之心、要跟着英国人走的是比利时;比利时驻印度支那总领事兰诺瓦先生受命赴广州议约。约他没有议成,但比利时得到一道上谕,准其依现行各约的章程通商;此意由两广总督兼钦差大臣耆英与广东巡抚黄恩彤于一八四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以公文照会该使。其后瑞典挪威国王派卡尔·弗雷德里克·利列瓦尔克为其驻华专使;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日,他与耆英在广州签订一约,其款式紧随美国的《望厦条约》,其中并包括十二年期满后修约之权。此外各国,除俄国而外,至一八六〇年以后始有立约之事;在第一次条约所定之局的这段时期内,别的通商国家的船只与商人,都照比利时之例在中国贸易,默然享受英、美、法三约所给的权利。
(原注:《条约汇编》第二卷。)
(原注:同上。)
第十四节 条约之局既定,耆英便在北京与广州两处,遭遇那个曾如此迅速地把琦善拖垮的主战一派的同样反对;然而他始终得皇帝与诸大臣的支持,故能在广州立得住脚,把他所签各约的条款办理下去。与他为难的,差不多是举国上下。中国人除与俄人所订的边界章程之外,从不曾受过条约那种有来有往之义的约束;他们于万国公法与列国的权利一无所知;这些条约是未得他们同意而强加于他们的,其中每一条款都招人痛恨,连利害并不直接相干的人也如此;而在广州,除百姓的敌意之外,被条约夺去一份厚利来源、或夺去已废专利中的一份股分、或夺去在规费陋规上顺手捞点零碎之机会的,几乎无人不在其列。这些人于阻挠条约的施行皆有利可图;开头就有许多事例,显出一种心思:即要把谈判桌上让出去的东西,用解释的法子取回来。香港是永远割让了的,「任凭英国女王陛下裁定制定法律章程治理之」;然而割让后的头一年,就有一名官员坐着官船前来,在岛的南面——即离官府所在与锚地最远的那一面——征收税课。耆英提议:作为裁撤公行专利的抵补,在广州给一百家商人执照,贸易之事只准这一百家经理——「仿佛条约所关者仅在数目之多寡,而不在其原则。」一八四六年,官府又反对一艘轮船载货往来香港与广州之间,理由是条约中并未明指轮船可以载货;但这反对后来撤销了,并为船主所受的损失给了赔偿。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二〇节。「耆英或将倾覆,主和一派或将失势,皆非不可能之事。此等浮沉,在政界本属常事,而在中国尤甚。然而这倾覆与失势纵使明日便见宣布,我们此刻却看不出什么迹象、也知不到什么事实,足以据之而断言此种结局。」——《中国丛报》一八四四年十二月。「在北京,几乎每一个有身分有势力的中国人,都反对履行条约的条款;议约之人与那些以虚妄之报欺蒙其君主的怯懦将帅,同受众人的憎恶。」——德庇时《和议以后的中国》第二卷第二十一页。「以广州为耆英驻节议事之地,于耆英实在是极不幸的一件事。」——同上,第一一三页。「在四年的交往与谈判之中〔身为香港总督〕,我有充分的机会对耆英做一估量;当他偶尔流露出那种背离约定〔即条约〕条款的行径——这是大多数中国大臣的常病——之时,这些事例与其归之于他天性之偏,毋宁归之于他处境之难。」——同上,第一一二页。)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三款。)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二十七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四十九页。)
(原注:同上,第二卷第一二七页。)
第十五节 凡足以令官员、或令专利已被裁撤的商人蒙受金钱之损的事,规避新义务的倾向便格外显著。约中曾订明:外国进口货的内地税课不得超过现行的轻微之数;中国官府便把同一原则反过来用,饬令运往五口任何一口的丝斤,其内地税课不得低于从前运赴广州沿途所征之数。又曾迂回设法把此例推及于茶叶;至于丝斤,则此例毫无放松:产丝之区运往上海不足一百英里的丝,「须先呈验完纳内地过境税之凭据,方准发给出口准单」;而此项税课之多寡,则以运赴广州数百英里途中那许多税卡本可征取之数为准。有人曾图将此例施于茶叶,却被顶了回去,或者更可能是被绕了过去。广州的商人则屡次设法保住他们的一部分特权,要在废去公行之形的同时保住公行之实。迟至一八五〇年六月九日,还见他们取得官府之准,设立一处茶栈,凡运来求售的茶叶一概须入此栈,售出时每担收费五钱,另抽银二钱解藩库。此事「其为违背《南京条约》,已昭然自承」,故对「广州当局欲重立旧日行用之举——此举连同随之而来的章程,实等于把行商的专利重新设起来」,遂有人加以抵拒;那计划便搁置了。
(原注:参看第十一章第一六节。)
(原注:「五口既开,商人自将载生丝赴最近之市;然无论其于何口售货,从前赴广州所应完之过境税,均须补足。」——一八四三年九月十四日上谕,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十二月。)
(原注:上海海关章程;英国领事一八五〇年九月七日告示,「承认其与现行条约相符,并承认全体英国臣民有切实遵守之义务」。——《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九月十四日。)
(原注:「凡此之外,还须加上中国政府已经露出来的那个心思:即尽其可能把外国贸易局限在帝国最远的一角广州。这并不见于明白的举动,而见于种种暗中的经营,务使货物运往新口岸既难且费,其设计之巧,令人既难指实,亦难破解。」——德庇时《和议以后的中国》第二卷第一〇二页。「这还将挫败中国政府以抬高茶价的手段迫使茶叶不走新开的邻近口岸而仍赴广州的那番图谋。」——同上,第一一一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八月十日。)
第十六节 中国人虽于条约素无经验,有一处却显出老于谈判的本领:那些原为规范香港贸易而设的条款,竟使他们得以把这个方兴的殖民地的繁荣有效地扼住。章程规定:中国船只赴香港贸易者,须先向五口之一的海关领取牌照或出口准单;香港的英国官员应查验此等中国船只的船照与牌照,凡无此等「由五口之一发给」的文书之船,「即认为系未经准许之船或走私之船,不得准其贸易」;两国官府之间并须按月互送进出口船只的报单,以免此制被人用来遮掩私下的、不法的贸易。这全然合乎巴麦尊的训令;那训令甚至还许全权公使再进一步,准中国的税务人员入香港之地,甚至许他代中国对香港与中国口岸之间的贸易课税;而璞鼎查爵士也曾告知香港商人:这个殖民地之设,本意是充作英国货物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以待其在中国觅得市场。当日英国政府并无意在中国的税界上打进一个楔子;依《虎门条约》的条款,防范自香港出发的走私,本应由中国官府自行经理,正如他们在澳门那样有效——在澳门他们设有一处照常开办的海关。然而他们却用这些章程来遏止一切与香港的贸易:他们用最紧的解释,把香港的贸易只限于五口;而发给牌照之权既操在他们手里,他们便行使不发之权,即对那五口也不发;至于章程中所定香港官府的协助一层,反倒使他们所走的这条路更为有力。英国的条约之中,加于中国的条件固多,却也有两项是英国人自己加在自己身上的。一是领事须帮同中国官府施行税课之法——此项义务别国无一担负,末了英国人也不得不丢开;二是有关香港贸易的章程,本是为减轻其地理位置在税课上所生之弊而设——这些却被中国人拿去用得那样,竟惹起香港侨众的注意;而这些章程虽然直到一八五八年仍是法度,却从未见施行。
(原注:参看第十一章第一七节;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一三至一六款。)
(原注:同上,第一三款。)
(原注:同上,第一四款。)
(原注:同上,第一六款。)
(原注:参看附录十一。)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一月。)
(原注:关于香港侨众的看法,参看欧德理《香港史》第一九七至二〇二页。)
第十七节 那些于中国不利的条款,施行起来倒严紧得多;而在办理这些条款之时,耆英对中国所已接受的义务,表现出一种一丝不苟的顾念。厦门港内的鼓浪屿曾被占据,与舟山同为偿款的质押;一八四五年一月第五期赔款交清时,耆英得知此岛将先期撤兵、只留舟山,他却表示愿其占领仍旧继续,「他对我们条约的字面,竟拘执至此」。《虎门条约》曾规定:中国的欠债之人自香港潜逃者,「中国官员自应竭力秉公办理」。香港总督论及此款下的各案时记道:「我一向力图向耆英证明:我既有保护英国臣民权利之责,我这职分也同样有责为他们加于此邦土人身上的冤屈谋取补偿;而不能不承认,他在这些原则上的相报,一般说来是并不怠慢的。」还是这位总督,德庇时爵士,给了他这样一句极高的称誉:「在欧洲各国代表在中国所曾接触的人物之中,耆英品秩之尊、人品之可敬,都远在众人之上。」立在这样的高处,耆英要走的路是很难走的:新的条约之制要推行,利害受损的人要反对,广州百姓的敌意又处处流露——这最后一层留待后面再论。一八四八年二月,他奉调进京,巡抚徐广缙署总督,布政使叶名琛署巡抚;到十一月,他被授为兵部尚书,并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一直得其君主的眷顾,至一八五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道光帝崩。这一年的年底,那位继位称咸丰的少年天子,把他父亲最倚信的两位大臣——可称为宰相的穆彰阿与耆英——一并革职降黜;其所以如此的缘由,则晦暗不明。
(原注:德庇时《和议以后的中国》第二卷第一二三页。)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一五款。)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三四页。)
(原注:他于一八四五年七月十八日受封为从男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一二页。)
(原注:参看第十四章。)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九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五〇年三月。)
(原注:「惟念穆彰阿历侍三朝,为国旧臣,一旦遽加应得之罪,朕心实有所不忍。著从宽改为革职,永不叙用。至耆英,虽一无刚断,究亦半为时势所迫;著一并加恩,降为五品顶戴,在六部候补当差。」——一八五〇年十二月一日上谕,《北华捷报》一八五一年一月十八日。)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五一年一月。)
第十八节 前已说过,澳门是中国的土地,葡萄牙人在其上所享的特权与豁免,实与今日上海的外国侨界所享者相同;而香港的总督与立法局依管理在华英国臣民的法令所通过的第一道法例之中,便声明澳门是「中国皇帝治下之地」。里斯本的朝廷为此提出抗议,所得的回答却干脆得很:「同一地方之上不能并存两个独立的主权,而葡萄牙人在澳门最须保护英国臣民之时,已自认无力给予保护。」香港的自由港之策既已全然确立,人们发现它正蚕食澳门的利润——澳门有中国的税课与别项管束设在其内——于是澳门渐渐失去它从前因供外国商人栖止而得的那点便宜;不过商业上这番变动的全貌,要到一八五六年十二月广州商馆被毁之后才显露出来。葡萄牙政府此时决意把澳门也辟为自由港;一八四九年三月五日,澳门总督若昂·马里亚·费雷拉·多·亚马留出一告示,开首说「葡萄牙的海关既已因此封闭,断不能再容一个外国的海关继续开设」,从而宣布澳门不再征收任何税课,并令封闭粤海关的关部行台。八日,他又以同样的意思致书总督徐广缙,表示愿订一约以规范澳门与中国口岸之间的贸易;然而未闻有何复文。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四至六节。)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四十六页。)
(原注:同上。参看第九章第三一、三二节;第十章第三节。)
(原注:其时英国人正在广州入城之权一事上打一场败仗,广州的官民注意力都被此事吸住。参看第十四章第二六、二七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十月。)
第十九节 中国官府大可合理地推想:这不过是宣布完全独立的第一步;封闭关部行台之后,接着很可能便是把左堂与军民府逐出他们本应管辖之地,便是宣告废除每年「使用」澳门的租银,末了——这是主权的终极之举——便是向华人居民征收地丁。英国得香港以及各约所给的通商特权,是以一场旷日持久、所费不赀的战争为代价的,中国的威力在那场战争中被打得委顿于地;美利坚共和国与法国也取得了特权,而两国的实力是人所共认的;可是在中国人看来,葡萄牙并无资格要求任何格外的特权。她是躲在几个大国的羽翼之下爬进来的——此后有许多小国也都这样做——她凭着别人的声势,来讨取一些中国即便对大国也非因其实有或可有的压倒之力的炫示而决不肯给的让与。然而耆英已经进京,广州再没有一点政治家的手腕了;于是,广州当局非但不挺身抵拒这一侵夺之举,也不借重外交、不请别的友邦居间,反倒或者怂恿、或者至少是听任人用暗中的手段去挫败葡萄牙人的图谋。不过也须记得:万国公法的规矩于他们是新鲜事物;终十九世纪的后半叶,中国官员即便对自己确凿无疑的权利也怯于主张、唯恐一不留神触犯了这新法子的哪一条规矩,此种事例是常见的。
第二十节 中国的海关自澳门撤走,改设于黄埔;华商连同他们的家眷、伙计与雇工,大约也是受了暗中的压力,一并自澳门迁往黄埔,「街市之荒凉、港口之空寂,可见迁徙之众」。亚马留总督于是在四月二十五日出一告示,晓谕「澳门及其近郊直至关闸一带凡有田产房屋的华人居民:倘不先向理事官署领照而擅自迁走,其产业即由政府作无主之物立予没收」。此举既未能留住那些最殷实的商人,反把居民与业主都惹恼了。他们照自己的老规矩纠结起来,或假手于人,或亲自动手,行其杀人之计,以仇人之血洗其所受之辱。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十月。)
(原注:同上。)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十月社论。)
第二十一节 八月二十二日,亚马留总督在关闸附近骑马出游,路遇若干童子,以竹竿击其马。继而有八人以竹竿攻击他,随后自袖中抽出短刀,向总督砍来。他手无寸铁,又缺右手,无从抵御,遂被拖下马来,身被砍成数段,头与仅有的一只手都被割去携走。他的副官莱特先生被掀落马下,头上受了两处刀伤,此外未再遭攻击。澳门当局立即遣人赴前山寨,向中国官员索还总督的首级,却得不到回音;二十五日,葡萄牙兵一百二十名开出,占领了关闸与守关的中国炮台。二十四日,一八四八年三月继德庇时爵士之任的总督文翰派英国兵舰两艘赴澳门,「以示英国政府于此伤痛之际,对至忠贞的女王陛下之政府深表同情」;他并与美国专使约翰·戴维斯先生、法国公使福思东男爵联名向两广总督抗议此次暴行。其时亚马留总督的遗体停在督署之内未葬,等着他的首级与手接回来合殓;而中国人则鬼神之惧大动,说常常看见他的鬼影在莲花茎上乘马来回,寻他的头,因此天黑以后再没有人敢经关闸回家。
(原注:想是那种中空的竹棒,长约五六英尺,径约二英寸。)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八月。)
(原注:文翰总督致澳门政府函,《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十月。)
第二十二节 经再三交涉,总督徐广缙终于在九月十六日复函澳门议事会,声称凶手沈志亮一名业已缉获,依法审讯,已于前一日正法;亚马留总督的首级与手也已寻得,现即送交议事会。然而并未送来;再经往返文书,议定于二十七日交还遗骸;而到了那一日,前往领取的代表却被告知:须以澳门当局所羁押的、牵涉此案的三名华人相易,方肯交出。事遂僵持,如此者三月;直到十二月二十四日,议事会才把三名囚犯连同案中供词一并送交总督,「俾得依法审讯;此三犯既经送去,即以贵大人为承保之人;并再向贵大人责成缉拿凶手及其同伙;并坚请在案犯于此间依法审断以前,一切办理须循公道与法律所定之途;凡与此相背之举,均在议事会抗议之列,其从前所提各项抗议,并一概重申。」被害总督的首级与手保存尚好,容易辨认,已于一八五〇年一月十六日与遗体一同入棺。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十月。)
(原注:一八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澳门政府议事会致总督徐广缙函,《中国丛报》一八五〇年一月。)
(原注:此后葡萄牙人似乎屡遭厄运。继亚马留总督之任的新总督达·库尼亚上尉于一八五〇年六月二日抵澳门,七月六日染霍乱,病八小时而死。——《中国丛报》一八五〇年七月。一八五〇年十月二十九日,葡萄牙巡洋舰玛丽亚二世号在澳门港内下碇时爆炸,船员二百人丧生。——《中国丛报》一八五〇年十二月。)
第二十三节 中国因战争之运而失香港;因其官员的短视愚昧而失去对华人与香港贸易的管束之权;如今又因一桩暴行而失去她对澳门的主权——这暴行不论是如当时众人所疑那样出于官员的指使,抑或是百姓自发之举,都足以使与中国政府有往来的西方别国不再予以同情与支持。这番对主权的僭夺,中国当时不曾承认,此后许多年也不曾承认,直到一八八七年的条约才终于认可。
十三通商口岸
本章目次:一、帆船的贸易;二、轮船交通之始;三、邮递之便;四、在华外人之数;五、上海开埠,一八四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英租界之设;六、法租界之设;七、美租界之设;八、第一次《土地章程》,一八四五年;九、第二次《土地章程》,一八五四年;十、华人入居外国租界之约束;十一、上海外侨之数;十二、上海的生活情形;十三、贸易的开展;十四、鸦片、茶、丝;十五、宁波开埠;贸易之不振;十六、福州开埠;开展迟缓;茶;十七、入福州城;十八、厦门开埠;苦力贸易;十九、广州之为通商口岸。己表:茶丝出口,一八四三年至一八六〇年。
第一节 依《南京条约》而开的「通商口岸」,其时正当音信迟缓之世:商人须有远见与明察之思,货物之订办是为着将来的市面,而不是应付眼前的需求。东印度公司做贸易所用的船,以当日而论算是大的,载重一千至一千三百吨,笨重而行迟,一年之内从从容容走上一遭。一八三四年公司的专利告终,这些船便换成了当时看来更合算的尺寸,自三百吨至四百吨,这大体上也是其美国竞争者的吨数;此后一直是通行的船式,直到茶叶飞剪船的时代,那种船是七百吨至一千吨。在这场自由的竞争之中,美国人凭其巧思与优良的操舟之能,跻身于最前之列;到一八五二年,自上海港结关的外国船舶,挂美国旗的竟不下百分之四十七。然而在这之前两年,英国船东已被撤去了航海条例这副拐杖,不数年间便恢复了昔日的首位:一八五八年自上海港结关的外国吨数,英国占百分之五十,美国占二十五,别国之旗占二十五。在四十年代,运茶与丝往伦敦的通行运价是每吨五镑;一八五〇年的常价是茶四镑、丝四镑十先令;一八五四年一月,茶的运费曾破例报到七镑;不过运价大抵总在每吨四镑上下。
(原注:关于经营中国贸易的船舶,宓吉《在华英人》第一卷第十二章有一段有趣然而太过简略的记述。)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十月九日。止于一八五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年度,其数为英国船一百零三艘、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吨,美国船六十六艘、三万六千五百三十二吨,其余各国十三艘、三千二百一十三吨。)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九年四月三十日。止于一八五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其数为英国船一百七十四艘、七万七千四百九十六吨,美国船五十六艘、三万八千二百七十吨,其余各国一百四十八艘、三万九千零二十九吨。一八五八年帆船的最快纪录,自福州至伦敦九十六日,自上海至伦敦一百一十五日。)
(原注:宓吉前引书第一卷第二三四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九月十四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节 一八四一年璞鼎查爵士乘轮船到澳门,一八四二年马尔科姆少校又乘轮船把《南京条约》带回英国,两次都走苏伊士的「陆路」;当时这两件事都被看作异乎寻常、值得记上一笔的。一八四五年,半岛东方轮船公司采用了这条路线,开辟自南安普敦至香港的每月一次快班,其票价为每人占一铺位、自起讫两港计者二百镑,丝的运费每吨二十五镑——茶连位子也没有,何况茶也担不起这样的运费。一艘小小的木壳明轮船玛丽·伍德夫人号,总吨五百五十三,于一八五〇年三月投入香港至上海一线,在香港与每月的邮班衔接;然而该船于一八五一年一月五日离沪之时,公司声明此为末次之行,除非上海侨界给予津贴,因为这个口岸尚不足以招徕轮船。但公司终究坚持下来,并未取得本地的津贴;迟至一八五七年,玛丽·伍德夫人号及与之衔接的各轮,在上海与南安普敦之间还能取到如下的价目:客位,一铺七百元(二百三十五镑),包舱一千二百元(四百镑);运费,去程每吨三十六镑,回程每吨一百元(三十八镑十先令);金银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包裹,回程每立方尺五元零四分(一镑十三先令九便士),去程一镑一先令。
(原注:参看第十章注一五〇。)
(原注:下文称为「铁行」,凡久居中国的外人,无不以此名记之。)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十二月;马礼逊《商务指南》(一八四八年)第三〇五页。合同签于一八四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一年一月十一日。一九〇七年内进上海之轮船,沿海与外洋合计,共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七艘、八百二十八万零五百一十七注册吨。)
(原注:《上海年鉴》一八五七年。该年上海的平均汇价为每元六先令九便士。是年只铁行一家轮船运进上海的金银即达二千零四十万元,运费五十一万元;运出者一百五十万元,运费四万五千元。)
第三节 早年全无邮递之便,写信人与收信人都只能靠本行的船,或是别人的照拂。信自然是每船都带来、给各色人等的;然而寄与不属该行之人的信,通例要等到带信的船开走之后——一个月,或两个月,甚至三个月——方才投递,唯恐有商业价值的消息传出去,于船所托付的那一行不利。独得几日、甚至独得几小时的消息,其值以金钱计是很高的,断不肯为着与人方便这点意思便随手断送。一八三四年律劳卑勋爵抵广州,曾设一英国邮局,不取分文;一八四二年四月十五日,璞鼎查爵士通告香港邮局开办,惟「目下信件包裹一概不取任何名目之费」。及至铁行开办邮船,所收的邮资如下:寄英国每半盎司一先令,寄美国二先令,寄新加坡一先令;寄法国每四分之一盎司一先令,每加四分之一盎司加十便士,故半盎司的信共二先令八便士;报纸寄英、法两国免费,寄美国照信资。一八五二年十月,寄美国大西洋岸的邮资减为每半盎司一先令八便士,寄加拿大者二先令二便士,寄加利福尼亚者三先令四便士。自一八五四年五月起,寄英国径由南安普敦者每半盎司六便士,取道马赛者每四分之一盎司加收五便士。一八五七年,寄新加坡每半盎司八便士;取道南安普敦寄英国六便士,寄美国一先令二便士,寄欧洲大陆每四分之一盎司六便士,预付与否听便;取道马赛者每四分之一盎司加收五便士,预付与否听便,寄欧洲大陆者每四分之一盎司一先令,必须预付;报纸寄法国免费,寄英国每份一便士,寄美国照信资。一八六一年,邮班由每月一次改为半月一次,寄英国的邮资经南安普敦者增至每半盎司一先令,取道马赛者每四分之一盎司加收三便士。义律船长报告一八三九年诸大事的公文,到伦敦要走五个月至七个月;一八四四年,十三次邮件到香港所费的日数平均为八十四日,后来通了轮船,到上海再加五日。一八五〇年八月十日,轮船已直通上海,而上海所收到的最迟邮讯,离伦敦七十八日,离纽约九十五日,离香港十五日;一八五九年四月二日,为离伦敦六十六日,离纽约八十四日,离香港十四日;同年四月九日,为离伦敦五十九日,离纽约七十日,离香港九日。
(原注:亨特《番鬼在广州》第九八页。「有无名的鸦片飞剪船自孟买到,只带来船主的信件。畜生!」——一八四三年吉柏将军日记。)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四月;马礼逊《商务指南》(一八四八年)第三〇四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原注:香港邮局四月十七日告示,见《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五月十三日。)
(原注:《上海年鉴》一八五七年。)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六一年十月五日。)
(原注:《中国邮报》(香港)一八四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八月十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九年四月二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九年四月九日。今日(一九一〇年)邮件的常程,自上海至伦敦取道苏伊士运河为三十二日,取道西伯利亚铁路为十六日。)
第四节 西方商人着手在条约所许的自由之下开展中国贸易时,其与本国世界往来的情形便是如此。一八三四年他们摆脱了东印度公司专利加于英国商人的桎梏,一八四二年又去掉了中国专利的重压,取得在五口而不止在广州一处自由贸易之权。自一八三二年至一八三七年,他们的人数由一百三十七增至三百零七——此数不计常住澳门之人,且此处与后文所列,都只计成年男性的非军职之人。变乱使其数在一八四一年减至二百三十,可一年之后又增为二百五十九,其中英国人一百四十七、属二十四家行号,来自英属印度的帕西人及其他四十八、属四家行号,美国人四十九、属十一家行号;再过一年,至一八四三年,总数为三百五十二。新口岸之开与香港之兴,给贸易以极大的推动,至一八五〇年,在华的成年男性平民共九百九十四人(不计澳门),其中香港四百零四、广州三百六十二、厦门二十九、福州十、宁波十九、上海一百四十一。一八五五年总数为一千零三十八,与一八五〇年之数相去不远;各口之数亦只略有变动,惟上海之增出自香港与广州之减:香港三百七十七、广州三百三十四、厦门三十一、福州二十八、宁波二十五、上海二百四十三。一八五九年总数为二千一百四十八,其中香港一千四百六十二、广州一百二十七(商馆已于一八五六年十二月焚毁)、厦门四十五、福州五十七、宁波四十九、上海四百零八。一八五五年,香港与五口共有行号二百一十九家,凡分行与代理店皆分别计数;其中英国一百一十一、帕西及其他印度商四十五、美国二十三、德国七、葡萄牙六(不计澳门者)、瑞士五(经营钟表业)、法国六、荷兰二、丹麦三、秘鲁二。在一八四二年至一八六〇年这段未定之局里,商务上的大宗经营几乎全在英美两国人手中,惟法国行号于丝业稍有把握,而德国人则于此时为其后来大加开展的杂货贸易奠下根基。帕西人与其余印度人,不是与鸦片贸易有关,便是做家用杂物的买卖。
(原注:各数由行名录与年鉴中辑出。)
第五节 上海之开放对外贸易,是由英国领事巴富尔上尉于一八四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出示通告的;美国头一位领事为吴利国君,一八四三年已在上海,而第一位正式领事则为马辉君,于一八五四年二月十五日到沪;法国头一位领事为敏体尼君,于一八四七年一月二十日受命。此外各国直到一八六〇年以后,仍一概由「商人领事」代表;迟至一八五七年,葡萄牙、荷兰、汉堡、吕贝克与不来梅、普鲁士、丹麦、暹罗皆由英国商人代表,西班牙由一葡萄牙人代表,瑞典挪威由一美国人代表;即在一八六七年,这些国家之中也只有普鲁士与西班牙两国改列于正式领事之内。城墙与江岸之间原有关厢,中国的城邑向来如此,然而地面局促,无从容身;后来为外国租界所占的一片,则是没有房屋的荒地。因此在广州闹得那样要紧的「入城」一节,在上海并未发生,领事、商人、传教士都在城内赁屋而居。但中国人既不坚持把外国人摈于城外,外国人也就不坚持要留在城里那些不堪的景象与气味之中,遂经英国领事取得在城外购地建屋之权。他先租下一块二十三英亩的地作领事署,今日英国领事馆的基址即在其内;又于一八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与道台订立协议,划定北以苏州河、南以洋泾浜、东以港(黄浦江)为界,西界未定的一片地面,作为准英国臣民与华人业主各自订约购地的区域。一八四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的协议,又把西界定在「界路」(即今河南路),圈进地面约一百八十英亩;其后继任领事阿礼国君于一八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所订的协议,再把西界推至护界河,地面遂增至四百七十英亩,所增的一片本意主要是为着游憩之用。英国人素持一条定见:他们虽被迫与中国启衅,却并不索取独享的权益;因此这个「英租界」自始便向各国之人开放。一八四八年十二月,其时的美国领事祁理蕴君接到华盛顿的委任状,便在自己的住宅上升起美国旗,以其为领事的公馆,而此宅正在英租界的界内。英国领事向道台抗议,谓不得在该区域之内升起英国旗以外的任何国旗;道台与领事又各以公文向美国领事提出抗议。然而升旗之权终究维持了下来,用以驳斥那「独享权益、独享权利的道理」,否则势必是每一个与中国发生关系的国家各得一块分立的租界;上海那种特异的国际地位,自那一日起便定了下来。
(原注:后来的白德礼爵士,一八九四年卒。)
(原注:商人,属旗昌洋行。——《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讣告。)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二月十八日。)
(原注:考狄《法国首次驻华公使馆》(一八四七年),《通报》抽印本,第二辑第七卷第三号。)
(原注:《上海年鉴》一八五七年。)
(原注:梅辉立、丹尼斯、金合著《中国日本之通商口岸》第三八〇页。)
(原注:苏州、松江、太仓三府的分巡道,旧驻苏州,自一八四三年起改驻上海——一个在官制上无足轻重的县城。)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一月十七日;一八五四年《土地章程》。地面之数见《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一九〇四年工部局地图。)
(原注:商人,属旗昌洋行;一九〇八年尚健在,居美国罗得岛纽波特。)
(原注:在外滩,福州路之南;一九〇八年该址为电报海缆各公司旧楼所占,正在新楼之后。)
(原注:参看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八款。)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六月。)
第六节 法租界的地面,是依一八四九年四月六日法国领事敏体尼君与道台的协议划定的。其界:南至城北墙根;北至洋泾浜,即与英租界分界的一道小河;东至黄浦;西至关帝庙与周家桥一线。其后累次侵占,藉口保卫上海以御贼匪,这片地面遂南而并入城墙与江之间直到小东门的关厢,西而推至护界河一线,使总面积达到近二百英亩。这块租界向来不称「法国居留地」,而称「法国租界」;自始即力图使它与一八五八年至一八六三年间那些「租界」处于同等地位。一八四九年四月的协议规定:「倘别国之人欲在上列界内购地建屋,须先向法国领事申请,由法国领事酌量办理,代为经理。」英租界的协议内本也载有同样一条,却不曾照办;在实际上,譬如美国领事馆之保护,于美国公民的地产与其货物是一样给的,即便那地是在英租界之内。法租界划界的协议一经公布,英美两国领事都对上引的一条提出抗议;并告知本国侨民,凡其地产无论坐落何处,本国领事馆一概予以保护。因此法租界内地产的契照,自那一日直到今日,都在业主本国的领事馆注册,而不必在法国领事馆。
(原注:此处所谓「租界」,与「居留地」有别,营口、天津、汉口、九江、镇江、广州皆有之。)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六月。)
(原注:同上。)
第七节 美租界不是设立起来的,而是「自个儿长出来的」。美国方面的三种人:商人依旧如在广州时一样,与英国人共命运,都到英租界去了;船坞与修船厂则觉得「虹口那一边」最合用,即苏州河之北、商人住处的下游;而教会虽在城内维持礼拜堂,却为了住宅须用便宜的地皮而不得不迁往租界的边外,美国圣公会在文惠廉主教之下于一八四八年迁到虹口。一八五四年二月美国头一位正式领事到任,便在美租界内虹口港注入黄浦之处的西岸设立住所、升起国旗;然而这块租界直到太平军之乱使难民大批涌入之后,始终没有组织,也没有巡捕;连界址也是到与英租界合并之时方才划定。
(原注:致寓居上海的美国公民:)
「美国驻上海领事馆,一八五二年三月十六日。
「兹事似有误会,下走以为应告知本国同胞:凡在上海或其附近依条约所定之款购置地产者,皆可由本领事馆与中国官员办妥立契,无须任何别国官宪以任何名义从中经手。此权美国官宪向来一贯坚持,祁理蕴领事君曾照此办理,而近日与道台大人往复文书之中,道台亦已充分认可。
美国署理副领事 金能亨」
——《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三月二十日。
一八五五年年底,在英国领事馆注册者二百四十三块、计一千八百二十九亩(三百零五英亩),在美国领事馆注册者六十五块、计四百五十六亩(七十六英亩)。——《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十二月一日及一八五六年五月十七日。
第八节 各租界内的地面,都为中国政府留下每亩一千五百文(约一元二角五分)的年租,以代地丁,每英亩合七元五角。地不是买断的,而是以永租之法持有:不付租金,而付一笔总的、末了的价银;在英租界议定,为着原先自华人手中收用之故,所付的这笔本银至少应为所留年租的十倍,或者说,应在每亩四十元(每英亩二百四十元)上下而不得少于此数。当即发觉英国领事无权向别国之人征课,而课税总是要有一些的,至少得筑路、修路、造码头、修码头;于是一八四五年道台与英国领事议定了第一次《土地章程》,由分别代表土地上的国权与纳课者身上的治外法权的两方官宪,授予外侨若干规定的权柄。这章程订明取得地契之法,指出应予保养的道路,定下官地的年租,等等;其第十二款承认外国租地人有「建修桥梁、保养洒扫街道、设立路灯、置备火龙、栽种行树以护道路、开沟泄水、雇用更夫」之责。上海这个混成的国际小邦,其发端不过如此。依这章程选举租地人三名充「道路码头委员会」,并每年开会一次,由英国领事任主席。即便这样简单的一个政府,办起来也不是全无龃龉的,一八五〇年八月二日的年会即可为证。当时呈出的帐目,码头支出六千九百七十六元,道路一千八百六十五元,共八千八百四十一元,存银二千零六元。此项支出是按地块摊派的。传教士不肯认缴,因为码头专为商务所用,与他们无干,而道路也并不通到他们在界外的住宅;私筑码头的人自费建造、足敷自用,也不愿为公共码头出钱。末了议定,凡起卸之货,不论经公共码头还是私家码头,一律抽收码头捐,传教士所诉之苦遂得纾解。一八五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年会,又以议决案了结了几项争议之点。侨界在其有限的界内绝对自主,由下列声明确定:「租地人全体关于道路码头之举措,以互相议定为准,而不受任何法律的管辖。」又议决:「凡在英界内持有地产之人,得特派代理人于其不在时代行其事;该代理人经正式授权,即得于一切公众会议上代业主投票;并且一人得为数名租地人的代理人,凡其经正式授权所代表的业主,皆各得一票。」此案在上海开了不在业主委托投票之制,这一办法至今日(一九一〇年)在世界各民主的社会之中为上海所独有。另一议决案——「凡租地人于正式召集之会议上以过半数议决者,有权强制缴纳一切捐费、码头捐等」,且积欠之税应予追收——则是现行政制软弱的表征,说明亟须设立一个较强的行政。
(原注:一八四五年《土地章程》第八款。)
(原注:同上第七款;《北华捷报》一八五一年二月八日。在当日这已是地价的十足之数。一九〇四年至一九〇八年间,外滩的地块曾以每亩十二万两(十六万元)之价出售。)
(原注:即地主或业主。)
(原注:一八四五年《土地章程》,见《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一月十七日。应予保养的道路为(第三款):海关之北一条(海关路,今汉口路);旧打绳场上一条(福州路);四块地之南一条(广东路);领事馆地之南一条(领事馆路,今北京路)。)
(原注:一九〇七年的财政报告,列常年支出一百六十一万一千零三十八两,额外支出八十二万三千九百零七两,共二百四十三万四千九百四十五两(三百二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三元)。)
(原注:即临水的租地人,皆较大的行号。)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八月十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九节 这一需要,加上上海县城为贼军所据(一八五三年九月七日至一八五五年二月十七日)所造成的新局面,促成了一部管辖外侨社会的「市政与土地章程新编」。这部章程,一方经道台核准,一方经英、美、法三缔约国领事核准,由三国领事于一八五四年七月五日出示公布,同时召集公众会议,以便通过帐目、另举委员会,「并总而言之,以审度外国租界目下因近来大批华人入居界内所处的情形,以及为其此后的安宁、秩序与清洁筹划最善之法」。这部《土地章程》,大半不过是把一八四五年章程的各条重新订入,惟明白载定:凡购置注册地产,租地人「须先向本国领事申请,若本国未设领事,则向任何友邦的领事申请」;而其中一款,后来逐年扩充,遂为今日上海公共租界自治政府奠下根基,虽在当时只适用于其时占居英租界的国际社会,其文云:
「第十款 道路码头、地捐与码头捐。——查修筑道路、建造公共码头桥梁并加保养,暨全界之洒扫、点灯、泄水,以及设立更夫或巡捕,皆属应办而必办之事,故应由前述各国领事于每年之始召集界内租地人会议,以筹措所需之款;于此会议之上,各租地人得议定地捐,即于上述土地或房屋按率课征,并于界内任何处所起卸之一切货物课征码头捐;并得推举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委员会,征收上述捐费,以所得之款供上述用途,或照该会议所议定者办理;为此,该委员会得于欠缴者所隶之领事法庭对其起诉;倘欠缴者一人或数人在上海并无领事代表,则由道路委员会经各国领事转请分巡道(道台),向该欠缴者追取其所欠之地捐或码头捐,缴与该委员会;又于此每年之会议上,委员会上年之帐目应呈交到会租地人核准认可。各国领事或会同或单独,遇有需要,或经租地人请求,亦得随时召集公众会议,先期十日通告,载明召集所为何事,以审议凡与土地有关之事项;惟此项请求须有租地人五名以上签名,并须载明请求之正当理由。凡于此等公众会议上以过半数通过之议决案,只须到会者不少于租地人总数三分之一,即对界内全体租地人有效并有拘束之力。到会领事中之首席者任主席,若无领事在场,则由到会投票人过半数所推举之租地人任之。租地人依本款于公众会议上议决凡属市政性质、前未列举而关系公众利益之事项者,其议决须先由主席报与各国领事,得其会同赞同核准;非经此项正式核准,该议决案不能对租地人全体发生效力与拘束之力。」
其余各款,以烈酒与酒类之售卖、华人娱乐场所授各国(三国)领事管束之权,并课以惩治违犯章程者之责。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七月八日。)
(原注:一八五四年上海《土地章程》第二款。)
(原注:刊于《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及一八五四年七月八日。)
(原注:一八五四年上海《土地章程》第十二款。)
(原注:同上第八款。)
(原注:同上第十三款。)
第十节 由这第十款,对土地有主权的政府与对外国人的身家财产有管辖之权的各政府,把一切政府之权中最高的一项——对本社会课税与置巡捕之权——授予了这些外国人,他们在自身事务上的权柄即由此奠基。至于他们对住在界内华人的权柄,则是形势所迫而不得不然。一八四五年的章程禁止「土著居民」将地产房屋售与或租与别的华人,并禁止外国人「建屋租与华人或供华人之用」。这些限制在一八五四年的章程中删去了,事实上无论政府还是私人,都已无力施行。贼军据上海县城之时,外国租界成了中立之地;而扬子江流域为太平军所残破,上海以南的乡里又为各路贼众所蹂躏,成千上万的逃难之人遂投奔这块避风港求庇护。上海县城被占的那段时日,事情只好听其自流;然而一八五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即弃城后一星期,道台与各缔约国领事议定:「查华民非先由地方官给予盖印执照、并经三缔约国领事核准,不得于外国租界内置地、租赁或建屋,兹议定凡华人欲于该界内租地租屋者,应照下列办法办理。」华人须由其房东转向房东所隶之领事申请,觅殷实户二家作保,并出具切结,声明「必谨守《土地章程》,并按分摊缴一切公众捐税」。租界的选举权既几乎为一切外国人所行使——一八五四年十一月十日的公众会议已把它推及于纳捐之人——则外国人依这项条件,对华人居民课以捐税,却不给他们选举之权。
(原注:一八四五年上海《土地章程》第十五款。第十五款又有防止圈地不用之规定:「地既议定租下,而不于其上建造适于居住与存货之房屋者,即属违背条约,地方官与领事将会同收回该地,另拨他人承租。」)
(原注:一八五四年上海《土地章程》第十六款。)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十五节;第十八章第三至七节。)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该会议核准了新市政的第一次预算:)
估计收入:华人房租百分之八 五千四百元;外国人房租百分之八 三千元;地捐百分之八 二千元;码头捐 一万四千六百元。共二万五千元。
估计支出:巡捕薪饷 一万五千元;巡捕经费 五千六百元;道路码头 四千二百元;街灯 二百元。共二万五千元。
(原注:上海在贼乱所造成的情形之下如何开展,留待后面一章论之。)
第十一节 该埠宣告开放的一年之后,上海有英美行号十一家,由二十三人代表,另有耶稣教传教士二人、皆英国人,正式领事一人、即英国领事,都在城内赁屋居住。一八四七年侨民一百零八人,其中英国人八十七(十人有家室)、帕西人四、美国人十七(三人有家室)。一八五〇年有正式领事馆两处,即英国与法国(美国仍由一商人代表),两处共有属员六人;商界一百一十九人;开业医生五人;耶稣教传教士十七人。一百三十名非教中人之内有十四人、十七名传教士之内有十六人,都有家室。除了极少的例外,这些人都住在英租界界内、河南路与江之间,惟传教士在城内维持其布道所,而美国圣公会已在虹口开辟基业。一八五五年,一八五四年的《土地章程》已经通行,贼军占城之事又告一段落,外侨的总数增至二百四十三人,其中耶稣教传教士三十人(英国九人、美国二十一人)。
(原注:美魏茶《中国生活》第三七〇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八月。)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八月三日。一八四六年上海有英国传教士三人、美国传教士五人。——《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二月。)
(原注:《华英通书》一八五五年。)
第十二节 上海的生活情形,比广州要惬意得多。日常起居所需的地面颇为宽裕,不限于商馆之内,往四郊乡间去也十分自由。条约所定外国人不得远出乡间、其里程由地方官与领事会商议定一节,在上海是照最宽的意思解释的;并且经英国领事发起,把游行的半径定为:在那片河渠纵横的平地上,游人一日之内可以往返的路程。后来又定为约定俗成的三十里。在广州,外国商人要离开商馆那一小片地方,非得冒着不断的辱骂不可,往乡间去、哪怕去得不远,也有被殴以至受伤之虞;在上海,他虽是化外之人,却可以天天去走一遭有益于健康(或有益于染疟)的路,手脚与颜面都无风险,带着他的枪与他的「嗅狗」,走一个钟头便可打得一只野鸡,走十分钟便可打得一只鹬。传教士也不再像在广州那样,一冒险向他的中国弟兄讲说他所带来的福音,便是把性命提在手里;到一八五五年,我们看到香港与五口的耶稣教传教士共八十五人之中,在上海的有三十四人。这种往来的自由,使人与本地的官民都生出极大的和睦之感;这份情谊历经多年的变乱与扰攘而不改。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六款;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十七款;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相应各款。)
(原注:德庇时《和约以后之中国》第二卷第六三页;宓吉《在华英人》第一卷。)
(原注:《华英通书》一八五五年。实数为:香港十人、广州十一人、厦门六人、福州七人、宁波十七人(内单身女子三人)、上海三十四人(内单身女子四人)。除这七名单身女子外,各数只计有家室者之男主人。)
第十三节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贸易兴旺起来,西方的商人终于进入了他们所指望的那片黄金之场——那是先废东印度公司之专利、继废广州公行之专利的结果。开埠后的头一年,即一八四四年,进口的外国船共四十四艘、八千五百八十四吨。一八四九年进口的共一百三十三艘(五万二千五百七十四吨),其中英国九十四艘(三万八千八百七十五吨)、美国二十五艘(一万零二百五十二吨)、悬别国旗者十四艘(三千四百四十七吨)。止于一八五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年度,进口一百八十二艘、七万八千一百六十五吨,即英国一百零三艘(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吨)、美国六十六艘(三万六千五百三十二吨)、别国旗十三艘(三千二百一十三吨);从船的大小可见美国的「茶叶飞剪船」已经来了,而英国的还没有。一八五五年共四百三十七艘(十五万七千一百九十一吨),即英国二百四十九艘(七万五千一百三十一吨)、美国九十六艘(五万六千七百九十二吨)、别国旗三十六艘(二万二千九百五十七吨)。贸易的银数在起初并不见有大的扩张。进口在一八四六年值五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五元,一八四九年值五百八十万四千七百九十三元;出口一八四六年为七百三十二万九千四百一十元,一八四九年为八百四十万三千一百四十九元;可是一八五三年一年,仅英国船的进口即值四百六十四万五千元,而各国旗的出口值二千三百九十一万三千四百八十元(即英国一千四百四十四万五千三百元、美国八百四十四万四千五百三十元、别国旗一百零二万三千六百五十元)。然而应当说明:进口之数不含鸦片;至于出口,则须注意丝的走私渐至于规模甚大,而进出口的统计又都以商人自行呈报为据。一八五〇年以后,我们有了更可凭信的尺度,即所收税银之数,列表如下:
进口税 出口税 共计
一八五一年 —— —— 一百三十七万二千零五十三元
一八五二年 —— —— 一百四十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三元
一八五三年 —— —— 五十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元
一八五四年 三万三千四百八十七元 九十四万一千七百六十元 九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一元
一八五五年 十九万九千二百六十四元 二百万二千五百九十七元 二百二十七万零八百八十四元
(原注:这些数目全以商人向本国领事自行呈报为据,只能当作约略不差。)
(原注:并含船钞在内。)
(原注:只计英美两国之船。)
(原注:只计美国之船;按货值推算,所收总数大约在一百七十五万元上下。)
(原注:各国之船皆计在内。)
第十四节 衡量上海贸易的最好尺度,是我们如今所论这一段时期(一八四三年至一八五五年)里的几项大宗货:进口是鸦片,出口是茶与丝。自一八三九年起,直到一八五八年弛禁为止,鸦片贸易一直罩着一层秘密的面幕;然而在上海,情形只须遮上一块体面的幕布也就够了,我们尚能于此处彼处拾得一二事实,以见由吴淞趸船经营的这项贸易的行情。一八四七年上海进口一万六千五百箱,值八百三十四万九千四百四十元;一八四八年进口一万六千九百六十箱,值一千一百八十万一千二百九十五元;一八四九年为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一箱,值一千三百四十万四千二百三十元。末后这些数目此后一直保持着;一八五三年进口二万二千九百箱,而由趸船交付者二万四千二百箱,存货遂由一月一日的三千一百箱减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一千八百箱。产茶的地方,有许多离广州路途遥远,而上海的市面却是许多地方容易到得的。开埠通商的效验立时可见,而且逐年愈显。上海在全中国茶叶出口中所占之分,由七分之一(一八四六年)迅速升至三分之一(一八五一年),此后数年间且远在一半以上;即在福州的装运也算进来之后,上海所占之分也从未低于一半多少。
至于丝,解去把这项贸易系于广州的那道绳索,其效验尤为显著。中国的丝,产量最大(在当日几乎是全部)、品质又远为上乘者,出在一片长不过百余里的地方,而上海正在其东北的一端;货物遂流向此埠,虽然内地的税捐上并无便宜可占。上海立时取得了它本该有的地位,成为中国的丝市,不多时便供应了西方几乎全部的需求;而距产地之近,加上贼乱所生的扰攘,更使运来供出口的数量增多。在东印度公司的时代,中国丝的装运每年不足六千包;自由贸易的头几年,平均近一万二千五百包;继而有那样贵重的物产畏怯地避开广州这样一个危险的市面、以致出口减少的几年;然而上海一开,出口便一跃而为一万五千包,再跃而三万包,又跃而六万包,一八五七年一年之内竟逾八万包,值二千一百七十万元。
(原注:贸易上的材料,取自极多而又极杂的来源,故所述各节已无从一一注明出处;然而于种种互相牴牾之说中力求持平,并厘清统计年度或止于三月、或止于六月、或止于十二月所生的混乱,则已尽其所能。凡年度,皆以其末一月所在之年为准。)
第十五节 对于宁波,人们原抱着很大的指望,因其往昔曾为葡萄牙人与早期英国贸易的商馆所在;然而这指望注定要落空。该埠于一八四三年十二月英国领事到任之日正式开放;虽说贸易倘若开展起来,无疑也会像上海那样划出一片地面专供外人居住,可事实上除了指定一片外人可以居住的地面之外,别无所为。这片地面与中国城在大江的同一岸,中间却隔着一条颇大的支流;凡与该埠贸易有关的人,华洋一律,都在此处开设铺号。一八五〇年成年男子共十九人;一八五五年为二十二人,其中十四人(英国四人、美国十人)为传教士,五人为商人,三人在英国领事馆。宁波这地方,其实「于帝国最好最大的城市之一,在上等的居民之中,提供了一片可望安静传教的地面,而没有与外人大宗贸易那种败坏风气的影响」。直接的对外贸易几乎等于没有。头一年即一八四四年,总值达五十万元;然而此数未能保持,五年之后连这数目的十分之一还不到。实在说来,并无对外贸易可言:浙江的丝不理会行政的界限,循着方便的水路奔它天然的市场上海去了;而茶越山运到宁波,仍旧握在华人手里,外国人非得先经行帮许可,等它到了上海才买得着。当时甚至有人提议以宁波换别的口岸;但英国商务监督德庇时爵士「因种种缘故,表示不赞成全然放弃宁波之举」,于是宁波留了下来,成为「外港」的一个典型:贸易全在华人手中,而附庸于它的总汇上海。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二、十四节;第四章第六节。)
(原注:末一项之中有赫德君,领事署的帮办,一八五四年九月自香港来此。上海为爱国基金(克里米亚战争)募捐的名单上,有「宁波:帮办通事赫德君,二十五元」。(《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三月十七日。)在那个挥霍无度的年月,一位年俸二百镑的年轻帮办于其拮据之中捐出此数,已非小可。)
(原注:施美夫《中国通商各城》第一七六页。)
(原注:德庇时《和约以后之中国》第二卷第一〇〇页;《中国丛报》一八五〇年十月。)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一〇四页。)
第十六节 福州起初连对外贸易的开展也比宁波还慢。它是一八四四年六月英国领事到任之日头一次开放的。一八五〇年该埠外人十名,其中七名(英国一人、美国六人)为传教士;一八五五年贸易头一次有了起色,是年该埠侨居的外人竟不下二十八名,其中十七名是商人。该埠开放的头一年,没有一艘外国船进口;第二年即一八四五年,进口的船七百六十五吨,做了三十七万五千元的买卖;然而第三、第四两年又是没有船。和议既定,人们开始查究新开各口的商务价值;论到福州,则毫不迟疑:它一无可取,非放弃不可——「末后这一处(福州),试了七年有余,不能不承认是彻底的失败」,「在那里我们所失无几,换一处倒或许有所得」;所拟以代之者为温州。后来在一八五〇年,文翰君提议以福州、宁波换杭州、苏州、镇江这三个「内地」口岸,此议获准,惟以能由外交之途、不动声色而换成为条件;迟至一八五三年五月,还曾郑重考虑过放弃该埠。该埠虽未放弃,可内地的茶叶仍旧运往已有买主立足的市面,不肯去找一个尚在悬揣中的市场;一连十年没有贸易。一八五三年,有一家美国行号派人入内地采办一八五四年一季的茶,因为初起的贼乱已把武夷茶往上海去的路断了。他们办成了;次年别家又照样再办,福州这才找到了它自己的出路。一八五五年,经营此事的五家行号(英国三家、美国两家)运往国外市场的茶竟不下一千五百七十三万九千七百磅;一八五六年这数目涨到四千零九十七万二千六百磅,此后三年的平均为三千五百四十七万六千九百磅。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三四、一〇四页。)
(原注:一九〇七年两埠贸易总额:福州,洋货贸易一千三百三十六万零七百零一两,沿海贸易一千二百二十二万六千九百二十五两,共二千五百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六两;温州,洋货贸易二万九千零八十两,沿海贸易二百零四万三千九百七十三两,共二百零七万八千零五十三两。)
(原注:文翰君致巴麦尊勋爵,一八五〇年四月十五日;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五〇年九月三日,见档案局。)
(原注:参看附录十七。)
第十七节 入城之争,头一回是在福州打的。英国头一位领事李太郭君,一意采取处处迁就中国官民情面的方针,甚而至于不肯在领事署上升起本国的国旗,唯恐因此开罪于人;及至升起,也升得像中国的样式,看去仿佛下了半旗。这方针并未换来它所应得的成功。总督刘韵珂「在战时便以外人的公开仇敌著称」,而他既是汉人,就决不愿附和满洲朝廷新定的和好之策,自开埠之日起便露出敌意;福州是满洲驻防之城,满洲的弓手必然要记恨加于他们武功上的羞辱;而福建人天生的强悍,只在广东人之下。因这几层缘故,领事「被安置在城外一片泥滩上、架在木桩上的一所破屋里……凡欲在城内——他本有权索取之地——或在这块瘴疠之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谋得哪怕稍稍像样的住处,种种努力都归无用」。李太郭君到任四个月之后,全权公使德庇时君往福州,对「女王陛下的领事不得不栖身其中的那所极破败的住宅」甚为不满,竟不肯在领事署内接见中国官员,而迫使他们到他巡行所乘的兵船上来。德庇时君把他领事的腰杆撑了起来;告知耆英,他不能以百姓的敌意为借口,来抵偿一名英国官员在体面上所受的任何亏欠;并以撤回领事相威胁,用以抗议那种含着不平等意味的待遇;到一八四五年二月底,他已能「报与外务部:四个月的长议,一切争执之点尽皆让步,而且办得十分和洽」。这样便在城内取得了一处领事署的房舍,地势高敞,宽大而有体面;然而住在署内的人实同囚徒,出门便有被推搡辱骂之虞,而且离必须做买卖的江边有三里之遥;只是「阿礼国君发觉他所要做的,不是维持而是挽回福州早已失去的声望」,而若不申明其官职的尊严,这是办不到的。至于商人,始终不曾划出一片地面专供他们之用,他们便在江南岸的南台安顿下来,所依的条件与宁波大略相同;后来第二次战争的结果使入城之权的价值减低,成了一项空洞而不便的权利,领事署也就迁到了这里。
(原注:后来李泰国之父。)
(原注:「他听见李太郭君说出这样的话来,很不小的吃了一惊:『没有什么〔并没有人死〕;我把旗这样升,是因为中国人喜欢这样。他还以为百姓崇拜他哩。』」——巴夏礼致洛克伍德君,一八四五年三月一日,见连·普尔《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卷第八二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五一页。)
(原注:同上第一一五页。)
(原注:《泰晤士报》通信员,香港,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见宓吉《在华英人》第一卷第一一八页。)
(原注:连·普尔前引书第一卷第八四页。)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一七页;宓吉前引书第一卷第一一九页。)
(原注:连·普尔前引书第一卷第一〇八页。)
(原注:宓吉前引书第一卷第一一八页。新任领事阿礼国君于一八四五年三月到福州。)
第十八节 厦门在一个同名的贫瘠海岛之上,其繁荣全靠对外的贸易:与台湾,经西班牙人与菲律宾,以及与南洋各岛;在十七、十八两世纪,它曾是荷兰与英国贸易的一个中枢。这个通商口岸于一八四四年六月英国领事到任之日开放;领事署如何得一宽敞适用的处所,此处与福州一样成了问题,两处是同时了结的。领事的住所设在鼓浪屿;不过厦门既没有品级高的官员,入城之权便似乎不甚要紧,公署就设在城外的市廛之中。商人的号房也在这里,然而大半也住在鼓浪屿,鼓浪屿于是不经特许而成了外人的住宅区。起初厦门的贸易之望比福州、宁波都大,一八五〇年侨居的外人计成年男子二十九名;一八五五年共三十四名,其中五名与英国领事馆有关,二十二名为商人(皆英国人),七名为传教士(英国四人、美国三人)。贸易在稳固的基础上开展起来,却不靠茶,出口主要是糖;而进口(这些统计中鸦片一向除外)总是超过出口。故一八四四年开埠头一年,英国船的贸易为进口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二元、出口五万八千二百零九元;一八五二年则为进口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元、出口二十六万八千五百元。厦门用以抵补这项贸易上不平之数的头一宗出口,向来是人力:数百年来它一直输往菲律宾与马来群岛,而台湾在近两百年内也是由厦门及其附近移殖的。头一次由外国船装运苦力,是在一八四七年三月七日,有「移民苦力四百至四百五十名之间」乘英国船阿盖尔公爵号驶往哈瓦那,「以自由工人的身分前去」。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十、十三、十四节。)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五一、一一四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四月。)
第十九节 广州于一八四三年进入其通商口岸的阶段,头一位英国领事为马额峨君,法国领事为拉蒂·蒙东伯爵,美国(商人)领事为福士君(旗昌洋行)。广州经商的风气极盛,华洋一律;上海虽把从前归广州的贸易吸走不少,可留下的也还不少。上海一带的丝自然归趋上海;武夷茶与浙江、安徽的茶在那里找到了较近的市场,然而江西的茶大概,湖北、湖南的茶则确凿无疑(茶业中至今仍沿用其广东旧名,称为「湖北」与「湖南」),一时仍旧越过平易的折岭与梅岭,去寻广州的旧市面。进口方面,需求不减如故,新开各埠不过辟出新的市场,并未使广州的贸易减色;不过因为自香港走私之便早已被人发现,统计上略见收缩。一八四四年至一八四七年四年间英国船的贸易,每年平均进口一千一百一十九万零七百五十元、出口一千六百六十七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元;一八四九年至一八五二年四年间,进口九百零三万九千元、出口一千零六十三万一千元。然而比之一八三七年,这是显著的减退:该年照例除去鸦片与金银,英国船的进口值一千四百九十五万八千四百八十五元,出口值二千五百三十三万九千二百八十四元,后者主要由茶与丝构成。一八三七年除去鸦片与金银,广州各国旗的贸易之值为:进口一千八百五十三万九千七百七十七元,其中原棉占八百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三元,而棉织匹头方才起头;出口三千六百零七万五千二百六十元,其中茶占二千二百万七千四百一十元,生丝八百一十五万四千七百六十六元,丝织物三百零五万一千二百零五元。一八四六年广州各国旗的贸易为:进口一千三百二十九万四千八百九十八元,内含原棉五百零九万五千四百零七元、棉织匹头二百六十七万八千一百八十九元;出口二千二百九十一万七千四百零六元,内含茶一千七百一十九万九千三百七十四元、生丝一百四十一万二千五百五十元、丝织物一百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元。进口贸易之中,外国棉制品那宗相对而言极大的买卖已经开了好头;然而自印度进口的原棉此后尚延续了若干年,一八四一年至一八四九年广州进口之数如下:
一八四一年 六千九百零八万四千五百磅
一八四二年 一亿零六百七十万零五百磅
一八四三年 一亿一千九百七十六万八千五百磅(内含来自美国者二百二十一万八千磅)
一八四四年 一亿一千四百零六万八千五百磅(内含来自美国者一百一十五万四千磅)
一八四五年 七千七百八十七万九千五百磅(内含来自美国者一百九十万零一千磅)
一八四六年 六千零三十四万一千磅(内含来自美国者二十二万八千三百磅)
一八四七年 六千二百七十三万三千七百磅
一八四八年 八千八百一十七万三千三百磅
一八四九年 六千四百二十七万八千五百磅
(原注:一八四五年七月,利诺号船载着头一批波士顿的冰到香港。——《中国丛报》一八四五年七月。此举开了一项获利的买卖,把塞勒姆的温汉冰、波士顿的斯波特湖与科奇图厄特湖的冰运到香港冰窖街的冰房,一直做到机器制冰兴起为止。)
(原注:一九〇六年进口贸易总额四亿一千万两之中,鸦片不足百分之八,棉制品百分之三十八,呢绒百分之一,五金百分之四,其余货物百分之四十九。)
一八四六年广州的贸易按各国之旗分列如下:
国旗 船数 吨数 进口 出口
英国 二〇七 八八,八八〇 九,九九七,五八三元 一五,三七八,五六〇元
美国 六五 二九,六八八 一,六〇九,四〇四元 六,二〇七,三七八元
法国 二 五〇五 一八,一八四元 一〇〇,五六一元
荷兰 七 二,三〇二 一一〇,三五一元 六七九,〇〇六元
比利时 一 三〇〇 一三,三四〇元 九,三一四元
丹麦 一 三〇五 四一,六八七元 一五,九三四元
瑞典 三 九四五 四一,二五五元 二六五,三六二元
德意志(汉堡三、不来梅一、普鲁士一) 一,三八〇 九三,〇九四元 二六一,二九一元
共计 二九三 一二四,三〇五 一三,二九四,八九八元 二二,九一七,四〇六元
经营该埠贸易的外国侨民日增,由一八四五年的二百五十六人升至一八五五年的三百二十四人,末一数之中传教士不过十一人(英国四人、美国七人)。这些人仍旧一概住在旧商馆之内,旧有的十三行之外又添了三行;他们挤在这些地方,饱受凌辱与许多损害,而广州入城之禁,于领事、商人、传教士是一样的。
(原注:「广州外人住处的情形,多半不久便要成为议论之资。侨居的人数虽已大增,房屋却几乎仍与五十年、一百年前一样局促;而近来所建的几所,其情形之坏,直至于极不合卫生、极不安全。此处无地详述,只举上月三十日晨塌了一所,把几名工匠压在瓦砾之下,死者至少五人,另有数人受伤。」——《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五月。)
己表 茶丝出口,一八四三年至一八六〇年
(各列为:茶——广州(止于六月三十日之年度)运往英国之数、福州之数、总计(止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丝——上海、广州、共计,皆以包计。)
〔本底本此页系倒置印出,字迹漫漶,所载各数已不可辨识,故阙。〕
(原注:内含自香港转运的广州货。)
(原注:自香港运出者,其为广州货抑上海货,混杂已甚,无从分理。)
(原注:括弧中的数字,含约略推算与不完全之意,或系依据不足而不可凭信的资料。)
十四中国的敌意与入广州城之权
本章目次:一、外人居留广州所受的限制;二、广州骚乱,一八四二年十二月七日;三、蓄谋的证据;四、揭帖之风与官府对付乱民之法;五、广州骚乱(美国人),一八四四年六月;六、英人所雇华人被拘,厦门,一八四四年十二月;七、英人在城墙上被殴,广州,一八四五年三月;八、英人在城内被掷石,福州,一八四五年十月;九、英人在黄埔(广州)被殴,一八四六年二月;十、入广州城之权;耆英为民情所迫而变其前议,一八四六年一月;十一、耆英处境之难;十二、一八四六年四月四日的专约将行使此权无限期展缓;十三、交还舟山于中国人心中的效验;十四、广州骚乱,一八四六年七月八日;康普顿君;十五、对康普顿君所采的办法;十六、以兵船与义勇护侨;巴麦尊勋爵的声明;十七、英人在广州被殴,一八四六年十月;十八、英人与美国人在佛山被掷石,一八四七年三月;十九、进兵广州,一八四七年四月一日至三日;四月六日订立协议;入城之权展至一八四九年四月六日;二十、耆英地位之削弱;二十一、小的凌辱之案,一八四七年五月至十一月;迅速昭雪;二十二、英人六名在黄竹岐(广州)被杀,一八四七年十二月五日;二十三、英人在青浦(上海)被殴,一八四八年三月八日;领事的强硬举措;二十四、英国政府的意见;二十五、小的案件,一八四八年四月至十一月;二十六、入广州城为民人所拒;二十七、此权暂行放弃并声明保留;二十八、巴麦尊勋爵警告中国以其后果;二十九、一八五〇年六月递书白河,遭却回。
第一节 朝廷是在强大的压迫之下才乐于订立和约的,可广州的百姓宁愿要那战败的一方。他们敌意不解,而这一层于外国商人依旧被限于旧日商馆的界内一事上表现得最为分明。上海的外国人,人数还不到一百之时,便在英租界之内取得一百八十英亩的住地,后来又扩至四百七十英亩,法、美两租界还不算在内;而广州的外国人比这多上两倍,却被限在约二十一英亩的一片地面之上,其中到末了将近十七英亩为房屋所占,而所添的居处不过是在原有的十三行之外新建了三行。这并非偶然之事;广东人打定了主意:外国人不得再取得眼见得着的权益,必须以他们已得的贸易之便为满足。许多人想脱出这局促而不卫生的境地,然而每有一举,立时便遭附近华人的坚决抵拒,并且成了张贴煽惑揭帖的由头。一八四六年六月,商人具文英国领事,抗议花园——他们唯一寻常游憩之地——那种「令人作呕的情形」久未整治,然而无效。一八四八年九月,传教士克里兰君在商馆近旁的关厢租了一所房子;他邻里的一场公众会议,逼着他的房东把他赶走,并具结「此后永不将房屋租与外国人」;诉之于总督亦无效。英国医务传教的开路人合信医生也在关厢租了一所房子,离他不取分文替华人治病的医馆很近;有人怂恿他的房东把他赶走,房东不肯;于是照中国寻常的法子,向房东罗织罪名,把他下在狱里,一关六年,直到一八五四年,经香港总督包令爵士切实交涉,才获开释。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六月。伦敦塔连其花园在内,占地十八英亩。)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十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八年十一月。)
(原注:同上。)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节 璞鼎查爵士自南京回来,于一八四二年十二月二日抵香港;数日之后,便发生了一连串变乱的头一桩——此后数年之间,这一连串变乱表明外国人与广州百姓之间的敌意依然存在。十二月七日,约有印度水手一百七十名自黄埔各船上岸休假,来到商馆;就所见而论,他们上岸时并无人管束。早上一场口角酿成了街头的骚乱,印度水手被逐,逃入小溪行避难。华人聚集愈多,攻打最东边的几所商馆,到半夜,小溪行、荷兰馆与英国馆已付之一炬。这一天里,乱民的首事者似乎有意要把这次攻打做成纯然出于爱国的举动,竟把抢掠一概阻住了;可到八日,便动手抢劫被焚商馆的银库,直闹到午刻中国兵二百名到来为止——离乱民初据商馆前的广场已是二十四个时辰。总督这才动手,付出二十六万七千元赔偿被毁的财产,并将首事者十人斩决。英国商人具文璞鼎查爵士,申诉并请求保护,谓此次骚乱系出蓄谋,与印度水手的殴斗不过是引发爆炸的一点火星,而爆炸之料是早已备下的;并称「广州某些阶层之中,仇视英人之气极为普遍」。全权公使复文,把所发生之事的责任推在外国商人自己身上,声称:
「当时〔一八四一年五月〕百姓所起的变化,并逐渐酿成他们今日这种激愤与骚动的情形,必定是我们自己招来的——一半由于处置失当,一半由于待人不善;我相信这两层缘故对于把事情弄到今日这步田地,都有一份。」
他接着责外国侨界疏于其显而易见的本分,诘问他们:
「以贵等自认深知广州某些阶层的敌意……又以贵等见诸文字的那种迟早必有事变的信念……贵等能凭良心说,贵等曾体察时势么?说贵等曾于任何一星半点之处,尽力协助本大臣的部署……设法消解并抚平贵等如此大声疾呼的那种骚动与激愤么?……即在世界上最开化的地方,这样一条路〔安静照常营业〕也是同样可取而合宜的;何况对着中国这样一个多疑、傲慢、不可亲近的政府——一个我们历来听任、甚而几乎是纵容其辱骂我们、把我们当作低一等的人看待的政府——这就更加可取了。」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二月。印度水手者,英属印度土著之水手也。)
(原注:英国商人致璞鼎查爵士,一八四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华凌辱案卷》,一八五七年二月十二日呈上议院,第四页。)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二十四节。)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六至八页。)
第三节 全权公使发觉自己所处的地位,正是此后五十年间他的后任们时而要处的地位:这场争执与许多别的争执一样,正面交锋的是一边中国的官民、一边外国的商人,而外国政府及其驻华代表则居间充公断人或缓冲,力图弭事。英国商人自东印度公司专利废止到《南京条约》签订,已等了八年有余;条约既签,他们不等税则议定、不等约束他们自己或约束中国人的章程拟成,便急欲享受条约上所得之利。他们由下等一跃而为上等,境遇之变冲昏了他们的头脑。璞鼎查爵士正是深知商人这种心态,才写出那样的话来,责他们不能体谅、不肯相助;然而就争执的具体一点——中国人心中的蓄谋——而论,商人是对的,全权公使是错的。十月十三日,各县知县出示解散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四一年冬所编的团练,并禁止聚众滋事;这在那些口口声声愿意一战、却一纸之下便被剥夺了一切开仗机会的人心里,不能不激起怨愤。十一月初,广州某些绅士的一张揭帖贴上了墙头,号召百姓抵拒外国人在商馆以外扩展住地的任何举动。是月稍后又出一帖,把从前控英国人的一切旧案重提一遍,说他们「其主时而为女、时而为男,其性比虎狼还凶还暴」,指他们既订一八四一年五月之约而仍启衅,是为背信;警告百姓:若容英人在中国土地上立足,「侵到我们床边来」,别国便要步其后尘;并提醒皇帝:抗拒这些闯入的外人,有千千万万执兵的百姓愿为后盾。十二月二日开了一次公众之会,会上宣读另一些绅士的一篇告示,诉之于到会者的理性,警告他们:对方唯一的目的是要挑起事端。众论分歧甚大,会遂在纷乱中散了。六日,即骚乱前一日,总督与巡抚出联衔告示,禁止聚众谋乱与张贴煽惑的揭帖。所以说没有蓄谋、说祸端起于印度水手与百姓的殴斗,是空话;商人复全权公使之书,驳斥其指摘,尤其否认他们曾要求特别保护、或行使新得的权益过于操切,也是有理的。
(原注:参看萨金特《中英商务与外交》,各处。)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月。)
(原注:有人非议用「绅士」一词来称中国人所谓的绅士,即「属官宦与读书一流之人」。「文人」一词不足以尽之,而「绅士」似是最好的字眼,用以称那等有门第、有产业、有教养,大抵靠祖遗之业过活,左右着较贫邻里的思想与情感,并能影响官府举措之人——中国的绅士正是如此。)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二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十一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二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一〇页。)
第四节 中国官民的举动,是这个民族的本色。在中国,揭帖代替了报纸,而揭帖既不具名,其措辞便无所顾忌,大抵是挑动的,且一概是谩骂的。百姓的心思,掺着一种奇特的多疑与轻信,对这样诉之于其意气的东西一拍即合;其实揭帖所说的,大抵也就是茶馆里的话头——百姓正是在茶馆里聚着,喝一盅茶、说一回闲话。只要这些揭帖不至于成了造反,官府向来把它们当作发泄不平的气孔,不大理会;而官员一般既小心避免开罪于绅士这个他们自己的阶层,便越发不愿去理会了;至于与外国人有关之事,绅士向来是死不回头的顽固党,一切变革、一切让步都要抵拒。等到揭帖之后照例起了骚乱,中国政制天生的弱处便立时显露出来。负责的官员总是外乡人,约束之权有限,又极怕自己的举措被人上报。他所指望的是这把火自己烧尽,起初的举措大抵不过是劝谕乱民做好孩子,不要再闹;及至后来不得不采断然之举,又往往发觉乱民已不可收拾,而他与他手里的兵不过是乱潮上的几片木屑。道台以下的官员,在这种情形之下早早拿出像向乱民放实弹那样强硬的主意来,是不常有的事;巡抚、总督以下的官员,就更少有了。一个区区知县,心里先横着那些死人,日后他是要被严究的;正因为他自己就是执行之手,是巡捕之长兼验尸之官,他就更容易招人指摘。等到骚乱严重到在场的最高之官不得不出面,他的手段便毫不容情而极其猛烈;那时死人不算数了,人头像镰下之麦一般落地,而罚款则不问有罪无罪一概摊派。外国商人一般于他们所居之国、于百姓的心思并无深知,所知全出自买办或听差;而他们一面要十足享受中国人那套连坐之义与治外法权的一切权益,一面又要中国政府在他们的生业上给以开明而有效的保护,一如他们对一个在自己土地上作得主的政府所期望的那样。外国政府及其代表,夹在这相对的两方之间,处境甚难。他们在世界别处往往另有纠葛,以致难于、甚而无从把全副心思用在中国之事上。在执行条约之时,他们既不能不理会本国侨民请求保护、请求十足享受权益的呼吁,同时也有责任抵拒任何以推论之法扩大这些权益的举动,并且总的说来要充公断之人,把以武力加于中国的条约各款公平解释。这常使他们与本国侨民相冲突;然而他们违背自己的识见而支持侨民的要求,也是常有的事。
(原注:本地报纸之有生气,大约只能从一九〇〇年算起。)
(原注:此说所本的是此后五十年之事,不是此处所论的这一件。)
(原注:譬如一八七〇年天津教案之时法国政府的处境,一八五六年英国政府手上同时有印度兵变与第二次中国之战,又如一九〇〇年南非新遭重挫之时。在一八三九年至一八四二年间,除第一次中国之战外,英国政府还有:一八三九年五月的内阁风潮;一八四〇年九月又一次内阁风潮;自一八四〇年九月至次年夏天与法国、与土耳其的纠葛;一八四一年三月与美国的纠葛;一八四一年至一八四二年与阿富汗之战;一八四一年六月国会解散;是年九月政府更迭;一八四二年至一八四三年与信德之战并将其并吞。)
第五节 一八四四年六月广州所发生的骚乱,前面已详叙过,即美国人牵涉在徐阿满之死一案中的那一次。在中国一方,此案由官员付给苦主赔偿而了结,复仇之请也就压了下去。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八、九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六月。)
第六节 一八四四年十二月,厦门附近的乡间有华人殴打华人二名之事,被殴者其后为官府所羁押;据称官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两人在战时曾卖粮食给英国人。此举若所称属实,便与《南京条约》中赦免一款相违,英国领事阿礼国君提出抗议,结果这两人一月之后获释,并未受什么苦。领事报称:「所给的昭雪虽迟,却也差强人意,因为这是官府明白承认本领事有权为任何受英人雇用的华人要求保护,使其免受无端的欺凌;而这一点道台起初是有意争执的。」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九款。)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一四至一八页。)
第七节 一八四五年三月十八日,香港库务司马丁君、英国驻广州副领事杰克逊君、香港英国教堂牧师士丹顿君三人,在广州城北城墙上散步,忽遭一伙挥刀舞剑之人袭击,向他们掷来大石,口喊「杀!杀!」,末了却只抢去三人许多贵重之物了事。钦差大臣耆英尽力持平办理,把被抢之物追了回来;犯人中有一名被拿获治罪,然而「虽加刑讯,不肯供出同伙」。至于入城(并登城墙)这个通盘的问题,耆英声称他同意英国人对条约所给权利的看法,然而「除了照广州百姓的性情来看之外,不能有别的看法,而百姓的性情使此事无从办到」。阿伯丁勋爵对此评道:「那班官员看来是有力量约束百姓的,只要他们肯……不过本大臣告诫阁下:与耆英议论此事,务须极其平心静气,并且无论如何要避免把事情逼到断绝广州水面自由贸易的极端。」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一八页及以下。)
(原注:同上。)
(原注:阿伯丁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五年八月八日,同上第二三页。)
第八节 在福州,为数不多的外国侨民,一出门便要受推搡——通常不过是出于好奇,然而极易流为粗野与暴行;一八四五年八月四日,德庇时总督径致书福州总督(并将来文抄送钦差大臣),以上海、宁波、厦门百姓的举动与福州百姓相比,请其整饬所诉之事。总督复文甚为客气,承认确有此弊,并提议外国人凡欲离船或离屋之时,先行知照,以便派兵护送其出游。此法两边都嫌麻烦,因为侨民不愿每往乡间走一遭便要唤一队护兵,而兵丁到用时又往往找不着;至于船上之人,更无从施行。十月四日,英国领事馆的通事巴夏礼君在城内满洲驻防的城圈之中行走,被屯营的兵丁指名唤着,掷以泥块石块。对方立即谢罪,并治了六人的罪,三名少年责以竹板,三名成人枷号示众——对这些殖居于被征服的民族之中、尚未自觉其衰颓的征服者而言,这是一种格外贬辱的刑罚。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二八至三三页。)
(原注:一八九九年,著者为湖南——那是个极其仇外的省份——开放通商办理布置之时,此法曾施之于他本人;朝廷极愿这布置办成,又极怕出什么可惜之事。起初他连寻常午后散一散步也非得有五六十名兵丁护送不可,虽不带兵器,却都穿着号衣;到末了,也没能把护送减到四名花花绿绿的兵丁以下。「我们是要担干系的」——这句话是驳不倒的。)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三四页。)
第九节 一八四六年二月五日,英国海军吉福德中校与别的几位军官在黄埔上岸,一面闲走一面打鸟,「被一群百姓以石块攻击,为地保即乡中头目所怂恿;他们身边有枪,本可轻易把行凶的人打死,却表现了极大的克制,殊为可嘉」,遂安安静静走回船上。德庇时爵士致书耆英,提请注意这「又是一桩广东人心地不良之例,此后为免再生事端,现在非纠正不可」。耆英论及此事,指出船上之人不准「擅自入内地,远游为乐」,若竟如此,「则地方百姓即可将其拿获,交与英国领事,由领事按情节惩办」。若照条约的字面与牵强的解释,耆英是对的——只要我们不理会这一层:广州官府从来不肯像上海那样,哪怕为最短的一段乡间散步定个章程——外国人这边进不了城,那边又去不得乡间。德庇时爵士于是行文指出:正当经商、依法住在广州的商人,既得不到保护,也得不到生活上的便利;反倒是在金星门与南澳贩私鸦片的人——他们早经告知不得享英国的保护——却「在岸上立了居留之地,盖了房子,修了好路」,而这一切都是中国官员默许并且庇护之下办成的。这时两边的位置奇特地掉了过来:中国人反倒主张严守条约的字面,而英国全权公使却引条约未开之处对非法鸦片贸易中人所给的保护,作为理由,要求在通商口岸上正当经商的商人也享同等的权利;外务大臣看出了其中的荒唐,训令其代表告诫英国臣民不得出港界往乡间去——「本大臣仍以为宁可忍一时之不便,也不要因求取条约上我们并无严格之权索取之物,而挑起无知百姓的猜忌。」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耆英,一八四六年二月九日,同上第三九页。)
(原注:耆英致马额峨领事,一八四六年二月八日,《在华凌辱案卷》第三八页。条约的英文本(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六款)称:「水手及属于船上之人,只准依领事会同地方官所定之权限章程上岸;倘有何人违犯本款之规定而游荡入内地者,即应拿获交与英国领事,予以相当之惩办。」)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耆英,一八四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在华凌辱案卷》第四〇页。)
(原注:阿伯丁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同上第四三页。)
第十节 然而阿伯丁勋爵并未领会:这一切为难之处,都与入广州城之权这个火烫的问题密切相连。此权所本的,是《南京条约》的措辞——照上海与福州的解释——即「英国臣民携其家眷并所属人等,准其在广州等城邑居住,不受骚扰与限制」。凡所索之权不被否认者,如在上海,便随即撂下不提;而在广州那样被断然拒绝的地方,主持在华英国事务之人便把「入城之权」立为一条信条,说它是办理中国事务成败的关键。他们照此行事,大体上前后一贯;而他们这番主张,一八四三年耆英是明白承认了的,此后两年半也一直如此。一八四三年七月耆英致书璞鼎查爵士,谓别的口岸既可入城,广州自无独异之理,只是「无奈广东百姓的性情与浙江、江南(江苏)百姓不同……经战事之后心绪未定,容易生出疑惑」;他如今正忙着替他们消除那无理的猜疑,请稍加忍耐。一八四四、一八四五两年,此事因英国全权公使不时要求行使此权、绅士又屡出揭帖声言誓死抗拒而不曾冷却;一八四六年一月十三日,钦差大臣兼总督耆英与广东巡抚黄恩彤出联衔告示,明白承认此权——「五口之中其余各处皆准英人入城,并未生事;独广州阻挠对抗,殊为不该」——并劝谕「绅民各释猜疑,勿再抗拒」。回答次日便来了,是「广东省绅民」的几张揭帖,痛斥官员之软弱与英夷之奸诈残暴,并警告一切有关之人:这班「野夷」头一个入城之日,已定下「先斩尽杀绝此可恶之种,然后焚毁其居处」。再次日,即十五日,广州府正乘官轿过市,他与随从竟遭攻击——这在一个中国官员于其治所之内是极罕有之事——并被一路追到府署,署遂被抢掠一空,付之一炬;不过抢劫仍被严厉禁止。知府由后门逃脱;南海县与协台先后前来弹压,都被众人赶走。当夜布政使与按察使出告示,谕令乱民散去;十六日又出第二张告示,称他们「今已深知尔等并不愿外国人入城」,谓从前官府的态度不过是姑且试之;并声明「入城一事断不可准,我等在任一日,断不能失此城百姓之心」。钦差大臣与巡抚也同时出了两张告示,头一张谕百姓散去,第二张则在这要害的问题上与其属员取了同样的立场:
「我等一则不能使外国人退让,二则不能取本国百姓之信,思之惭愧汗下;办理未了之事中的种种艰苦,实无从一一昭示尔等百姓;然而尔等竟以为我等欲厚待外人而薄待本国之民,则我等万难置信。……百姓既不愿英人入城,我等何忍全违民情,而曲徇外人之愿?」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二款。斜体系德庇时《和约以后之中国》第二卷第一六八页所加。)
(原注: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一四一、一五〇、一六八页;宓吉《在华英人》(论阿礼国爵士)第一卷第九八、一〇七、一一四、一六〇、一六五、三一〇、三三三、三三八页;连·普尔《巴夏礼传》第一卷第一四五、一六三页及以下、二一七页。一八五〇年在外务部的一次晤谈中,「巴麦尊勋爵直截了当,……从巴夏礼口中引出这样一个看法:入广州城之权乃是通盘为难之事的关键。首相〔原文如此〕跟着客人把这句话重说了一遍,显然是赞许的。」——连·普尔前引书第一卷第一四五页。)
(原注:耆英致璞鼎查爵士,一八四三年七月,《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二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一月。)
(原注:同上。)
(原注:同上。)
第十一节 一八四六年耆英在广州所处的地位,正如一九〇七年罗斯福总统与鲁特国务卿在旧金山所处的地位:当地的百姓异口同声,坚持要把日本学童逐出公立学堂,并否认日本侨民依与日本所订的条约、以及依通盘权宜之计而联邦政府有责维持的权利。一九〇七年的联邦政府,在宪法上无从强制加利福尼亚这个自主之州,只能以外交手腕求其所欲。一八四六年的朝廷,要把自己的意旨加于一个不情愿的省份,只有一条峻烈之法,即把这种反对当作叛乱来剿平;而为此所需的力量,已因近来对英之战的结果、并因此前数年帝国各处屡起的变乱而削弱了。况且耆英的处境格外艰难,因为与他为难的不只是广州百姓那众口一词的敌意,还有帝国之内一个强大的党派的反对——这一党不肯承认这场战争的裁断,对条约的指摘与对约中各款的敌视,始终不歇。省里的衙门,观乎布政使与按察使的举动,已不把钦差大臣兼他们的总督的权威放在眼里,而采取了排外一党的极端立场;耆英失了一切支持,被逼得自食其言,翻转了自己的主张。他本可以其政治家的手腕保全帝国,却发觉自己无能为力。
第十二节 当日的英国政府看出了耆英的难处;接到一八四六年一月十三日至十六日广州事变的报告之后,阿伯丁勋爵行文训令德庇时爵士:凡有关开放广州城之事,若可能损及耆英的地位,务须三思而后行,因为广东人对一切外国人敌意不解,倘逼着耆英以强力压他们就范,他的地位便要大为艰难。他接着请德庇时总督斟酌:与耆英议定把入城之事展缓两年,是否为宜。或许另有未存档的半官方函件也是这个意思;然而无论是奉了训令还是出于己意,德庇时爵士早已照同样的大意行事了。一八四六年四月四日在虎门签订的舟山撤兵专约之中,双方议定此权的行使无限期展缓,但并不放弃:
「大清皇帝陛下既已自行明白声称:他日彼此相安既久之时,准外国人入广州城为妥当而无害之举;而地方官现下又不能强百姓就范,故两国全权大臣彼此议定:上项办法之施行,展至较为相宜之时;惟大英君主一方,于此权之主张,绝非退让或放弃。」
专约在北京批准之后,德庇时爵士于五月十八日出告示称:「入广州城之权前有争执,今已由皇帝亲笔许与并立定,惟议定此权之行使姑且展缓,直至广州百姓较能听命于地方官之时。」然而巴麦尊勋爵对时局并不这样乐观,八月十八日行文德庇时爵士,告以已决定此专约暂不刊布。
(原注:阿伯丁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四月十七日,见档案局。)
(原注:一八四六年英国《虎门专约》第一款,《条约汇编》第一卷第二〇八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五月。)
(原注:政府更迭之后,巴麦尊勋爵于一八四六年七月六日重掌外务部。)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八月十八日,见档案局。此专约共五款:第一款已引于上;第二款准英国臣民往乡间所指名的七十村游行;其余三款皆关于舟山撤兵之事,撤兵已于七月二十五日办讫。)
第十三节 《南京条约》规定「舟山仍由女王陛下军队占守,直至款项付清、开埠通商各事办妥为止」。德庇时爵士以为「一还舟山,于条约各款的遵守上,警惕之心不久便要松弛」,故欲于赔款末一期付清之后,仍据该岛不放,直到「开放广州城之事办妥」。然而璞鼎查爵士已经应允:「该约〔《南京条约》〕所定各款项一经付清……舟山、鼓浪屿的驻军即行撤退」;德庇时爵士被提醒及此,并奉训令:「严守条约、得一个办事公道的名声,比任何一时的便宜都值钱。」和平收回舟山,无疑是中国方面安分守己的一大动因:香港是失了再也收不回了,舟山却还赎得回来,而这一赎在帝国之内两党眼中都算大事,这明摆着的必要便约束住了排外一党;及至舟山交还,他们行动的自由也就恢复了。德庇时爵士的顾虑,观乎此后骚乱愈频愈烈,似乎是有理的;而其中最凶的一次,正发生在交还舟山之际。
(原注:一八四二年英国《南京条约》第十二款。)
(原注:德庇时《和约以后之中国》第二卷第一五〇页。)
(原注:末一期于一八四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付清。——《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一月。)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十一款。)
(原注:阿伯丁勋爵致德庇时爵士。)
(原注:参看德庇时前引书第二卷第一五一页。)
第十四节 一八四六年七月四日,英国商人康普顿君为同文街上一个卖果小贩的尖声叫卖所恼,从他在明官行的住处冲出来,踢翻果摊,把小贩赶出街去;此事当即由守汛房的一名小官弹压了结。八日近黄昏时,另一个外国人丘奇君同样被另一个卖果小贩的叫卖惹恼,动手用手杖打他。这在百姓中引起不小的骚动,康普顿君也手持手杖冲入乱中;两个外国人揪住小贩,拖进行内,捆了起来,据华人控告,还用手杖打了他。骚乱就此发端,不多时便闹得极凶。英国领事遣人向官府求援,美国代办也随即提出同样的请求,都在下午七时以前。
「『杀洋鬼子!』『打洋鬼子!』的喊声,响彻外国商馆一带的街巷。数百名最下流的人已经聚集,更有数百人正赶往乱处。这时已过八点钟,乱民的举动愈来愈凶、愈闹愈广。明官行的门与外墙已被拆毁;厨房的一堵墙被撞倒;房子上几扇镶铁条、包石框的窗户被从实墙里挖了出来,一根沉重的撞木正对着那墙猛撞。乱民的用意是不会看错的。若不立即以武力阻止,一八四二年英国商馆被劫被焚的场面显然要重演。事实上纵火已经试过两次了。而且中国政府的一名官员带着随从到场,也已被赶了回去。」
于是外国侨民各自执械,在商馆前面聚集;英国领事与美国代办商议之后,向乱民冲击,夺得同文街与美国花园相接之处,把由此往西的一小段街道扫清。此举进行之中,外国人一度为乱飞的石块所困,极其危险,遂开枪射击,击毙华人三名、伤六名。「夜九时稍过,中国官府带兵前来,救援那些直到此时只能各顾各的人……半夜以前,经有权之处许可,约二百名中国兵开进美国花园。」官府于这一夜及次日整日,都派兵在附近街道上巡行。有几天人心极为不安,然而不再有暴行之事。
(原注:凡在中国住过的人,听过窄巷中小贩那刺耳穿脑的叫卖声,便能体会一个人——也许正受着广州七月酷暑之苦,又困在狭窄的屋子里——心神会被搅得何等烦躁。)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七月。)
(原注:南海县告示,《一八四六年七月广州骚乱案卷》(一八四七年呈下议院)第七页;《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七月。)
第十五节 一个人不加思量的粗暴举动,把一星火投进了一大堆极易燃的材料里,酿成一场本可轻易闹得更大的火。伦敦与香港看这件事的立场大略相同;而德庇时爵士的举措,大体上与正在途中发来给他的训令不谋而合。一方面,他要耆英严办一切与此次骚乱有干系的人,认定中国政府有责任在中国土地上维持秩序、保护人命财产,同时警告钦差大臣:「中国人若不能或不肯维持秩序,英国臣民便要自卫。」另一方面,广州也举行了骚乱的查讯,并以违背条约之罪把康普顿君控于领事法庭;九月二十四日,领事奉德庇时爵士特令,罚他二百元,「尤其因为其于上年七月四日在同文街尽头踢翻果贩的摊具」。此判所据的是香港第二号法令,可照总督的意思,本应依第四号法令办理;康普顿君遂上诉于香港最高法院。十一月二十四日在那里宣判,首席法官一面声称本应依第七号法令办理,一面指出:
「此案初时甚小,却因与之有关的种种情形而变得重大。此案不惟全不顾审判的形式,并且全不顾公道本身。……康普顿君依此一法令受判,却依另一法令被罚。……依本席之见,显而易见:康普顿君表面上是为四日之事受判,其实是为八日之事受判。……全案办理之不合规矩,已至于非将原判全部撤销不可。」
这个结局使当局——伦敦的外务部、香港的总督、广州的领事——大失所望,他们本意是要对在华外国人的横暴加以管束,好叫中国人无从借口不能维持秩序。巴麦尊勋爵声称他打算把全案、尤其是首席法官的判词,交付王家法律官议处,并称他完全赞成那二百元的罚款。
「英国臣民对中国人民放纵其暴行与轻慢之举,而这等举动他们在本国对最卑微最下贱之人也不敢施行,此断不可容。」
德庇时爵士奉训令:将罚款发还康普顿君之时,「务须绝不向其道歉或作何补偿」;而外务部致康普顿君的信中,告知政府「彻底赞成此项罚款,只惜因控告阁下的程式有阙,遂令阁下免于处罚」。
(原注:《一八四六年七月广州骚乱案卷》,各处。)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十月三日,《骚乱案卷》第一四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十月十七日,同上第一五页。)
(原注:「凡英国臣民有事控告中国人者,必先赴领事馆陈诉。」——一八四三年《五口通商章程》第十三款,已作为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二款的一部分。)
(原注:「本大臣因即令领事依领事法令处以最高之罚二百元。」——德庇时爵士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六年九月二十六日,《骚乱案卷》第四九页。)
(原注:判词见《骚乱案卷》第八〇页。)
(原注:判词见《骚乱案卷》第八四页及以下。最高法院撤销领事原判之举,与广州、香港商界的普遍舆论完全相合。广州的一次公众会议上,代表二十八家英国行号的四十三人一致通过支持康普顿君的议决案;又有一封十一月十六日致他的信,代表二十七家英国行号的六十人签名,完全洗清他挑起七月八日骚乱之嫌。——《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十一月。商人的主张在英国也颇得热烈拥护。继一八四六年七月的骚乱与一八四七年十二月的凶杀之后,曼彻斯特商会于一八四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与一八四八年三月十六日、利物浦东印度中国商会于一八四六年十月十日与一八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都向外务部呈递措辞强硬的陈述,力主采取更有力的办法。巴麦尊勋爵复书两会,都维护政府的政策与德庇时爵士的举措。——外务部与两会往来文书,一八五七年三月六日及五月二十八日呈下议院。)
(原注:「近来广州英国商人因本大臣命罚康普顿君而起的骚动,或许不会使勋爵大为诧异,因为勋爵深知义律船长手下殷士君的行径,又或许听过另一商人英格里斯君的证词,他说:『据我所知,我们在中国从来不把什么法律放在眼里。……』说在广州对付本国同胞比对付中国政府还难的,本大臣不是头一个;而本大臣可举出最好的证据:要康普顿君缴二百元的罚款,费我的周折,比替我国商人取得四万六千元赔偿——那损失一半还是他们自己胡闹招来的——不知要多出多少倍。」——德庇时爵士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骚乱案卷》第七四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同上第八九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同上第九〇页。)
(原注:阿丁顿君致康普顿君,一八四七年三月十一日,同上第一二九页。)
第十六节 骚乱后两日,即七月十日,广州的英国商人上书领事,请派一艘兵船泊于商馆之前以资保护;七月二十二日又向外务部提出同样的请求。领事反对此举,理由是这只会挑起中国人的敌意;又有一层,他并得海军当局之助,谓英国兵船不应替中国人免去其维持秩序之责。巴麦尊勋爵三言两语便把这番议论打发了。他训令德庇时爵士:令中国官府惩办此次骚乱中有罪的华人,并告知他们英国政府已下令派一艘兵船常泊商馆之前。其后他又行文,以晓谕在华一切领事:
「本大臣只有一句话:凡英国臣民所处之地有危险,而英国兵船到得了的,那里便应当、也必定有英国兵船奉令前往;不惟前往,且须驻留,只要为保护英国利益而需其在彼一日。」
十月间,既无兵船护卫,外国侨界遂决意组织义勇队,以便合力自卫。英国领事于十月十三日行文抗议,称「闻英国臣民与广州别国侨民一体,已组成一种武装之团,藉口为防备可能发生的民变而必须自卫」。巴麦尊勋爵的复文,把他所认为在当时情形之下外国政府对中国人应取的态度,说得十分明白:
「我们若取低声下气的调子,我们在中国以战胜所得的一切优势便都要失掉。我们尤须小心,不可自我们所取得的相对地位上降下来。我们若以往来的口气在道义上守住这个地位,便不必再以武力去夺回它;可我们若容中国人——无论在广州还是别处——重拾他们从前那种自命高人一等的调子(他们无疑是无时不想这样做的),我们不久便不得不与他们再打一仗。自然,我们——我所谓『我们』,是指在华的一切英国人——应当避免给中国人以任何可诉之由,更不消说挑衅与侮慢;然而他们若有意不以平等待我,我们必须在门槛上便予制止,并且要以最客气的措辞叫他们统统明白:我们条约上的权利必须受尊重。中国人必须学会并且确信:他们若攻击我们的人与我们的商馆,就要吃枪子;他们若虐待安分行使其条约上在广州街上行走之权的无辜英人,就要受惩办。至于那武装的团体,我非但不反对,且以为这是防止动武之必要的明智保障。请放心:要叫什么人安分,最好的法子莫过于让他看出你有力量、也决心以武力抵御武力;在这一层上,中国人与世上别的人毫无二致。」
(原注:《骚乱案卷》第八、一一页。)
(原注:马额峨领事致女王陛下兵船狼獾号管带,一八四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又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一八四七年一月十一日,同上第一三、一〇〇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十月三日,《骚乱案卷》第一四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十二月十日,同上第五二页。)
(原注:《骚乱案卷》第七六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一月九日,《一八四七年四月广州河面用兵案卷》第二页。)
第十七节 一八四六年十月十七日,广州领事报称:英国船玛丽·班纳廷号的水手二人被诱入关厢的背街,在那里遭一群人攻击,以棍棒殴打,以石块投掷,甚至用利器砍伤;一人跳入江中得脱,一人躲进店铺得脱。巴麦尊勋爵的复文又短又厉:
「本大臣训令阁下:索取惩办此次暴行的凶犯;并且阁下须以明白确切的措辞告知中国官府:英国政府决不容中国乱民一旦把英国臣民抓在手里,便可任意虐待而不受惩罚;中国官府若不以自己的权柄惩办并禁绝此等暴行,英国政府将不得不自行料理此事;而若如此,以致无辜者牵连于欲加诸有罪者的惩罚之中,那也不是英国政府的过失。」
(原注:马额峨领事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六年十月十九日,《用兵案卷》第一页;皮肯船长致坎贝尔君(防卫委员会主席),一八四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十一月。)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一月十二日,《用兵案卷》第三页。)
第十八节 有一段时间平静无事;到二月将尽,德庇时爵士以道贺的口气致书耆英,称
「中国政府近来的防范,比去年七月变乱以前大有加严,故本大臣望变乱不致再起。英国臣民亦已受到极严的告诫,不得由自己一方挑起事端;如此则两边可望相安。」
然而两边的情绪不久又因接踵而来的两件事而重新激化。英国领事向耆英请准在猪巷上架一座桥,以连接商馆分隔的两处,又请在猪巷旁盖一所水手的厨房,以免他们受街上的引诱。附近的百姓反对——凡外国人想要的,他们都是要反对的——耆英不得不驳回;然而此事之要,只在于它成了激烈争论的由头。三月十二日,英国人六名(内有切斯尼中校)与美国人一名往游佛山,由向导领着去见当地的首要官员。佛山是中国这样一种地方:工业极盛,人口极多,却无官署的名分;而在一个松弛的政府之下,这等地方向来是不驯而难治的。在当时的情形之下,本不该容外国人到这种地方去。一行人由一名「白顶戴的官儿」护送出署,见百姓露出敌意、动手掷石,便一直回到船上,一路挨着石块,全仗护送官员出力,才没有闹出大乱子;上船之后,仍屡遭乱石袭击。三月二十二日,德庇时爵士行文耆英控诉此事,隐约提到英国武力干预的可能,并称他须将此事报与本国政府。不到一星期,他已接到巴麦尊勋爵一月九日与十二日的公文,便换了较强硬的口气,遵训令索取十月十七日那桩暴行的赔偿,警告耆英:「贵大臣若不惩办并禁绝此等暴行,英国政府便须自行惩办。……贵大臣若不整饬此等事,本大臣有责奉告:贵大臣将为中国百姓招来祸殃。」耆英三月三十日的复文含糊搪塞,令人不满,于四月一日收到;就在这一日,德庇时爵士告知驻香港的陆军司令:「在此等情形之下,又有巴麦尊子爵措辞强硬的公文,本大臣已断定别无他法,只有带兵前往广州,就地索取赔偿。」德忌笠少将复文称收到此文,并称他「对此一着早有准备」。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耆英,一八四七年二月十三日,《一八四六年七月骚乱案卷》第一〇八页。)
(原注:江西的景德镇,即瓷器之乡,是又一处这样的地方。)
(原注:六品,大约是武职,故无足轻重。)
(原注:《用兵案卷》一八四七年第九页。)
(原注:同上第一〇页。)
(原注:参看前第十六、十七两节。)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耆英,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用兵案卷》第一一页。)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德忌笠少将,一八四七年四月一日,《用兵案卷》第一六页。德忌笠少将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四月一日,同上第一七页。)
第十九节 不再警告,不鸣号角,不遣使传檄,狮子便向龙扑了下去。四月一日半夜以前,兵已上了兵船;三日,德忌笠少将便告知德庇时爵士:他已占住广州的商馆,「于过去三十六个时辰之内,攻取虎门与广州河面上一切要塞,毁其闸门,炸其火药库,钉塞重炮八百二十七门」。这一着无论从政治上的明智与道义上的是非如何评断,外国侨界大体上是赞成的;四月五日,美国代办伯驾医生与美国领事福士君向德庇时爵士表示「对于所采各办法之必要,他们完全同意,并谓这是外国侨民共同的事」。四月二日,即用兵之际,德庇时爵士以照会向耆英断然索取四项:
一、惩办十月十七日在广州行凶之人。
二、惩办三月十二日在佛山行凶之人。
三、划给英国商人在广州居住的足敷之地。
四、现在、或于一定之期,行使自由入城之权。
两位大员四日晤谈之后,五日下了最后通牒,六日议成一约,取耆英来文之式,他在文中接受下列各条:
一、「入城回拜之意甚善,惟其时尚宜略缓。兹议定:自本日起两年之后,英国官民准其自由入城。」
二、「凡英人上岸游行而遇凌辱者,地方官必须查明惩办行凶之人;广州亦照上海之例,划出一日路程之地,以供此等游行。」
三、十月、三月两次暴行的凶犯应予惩办。
四、「于河南一面拨出足敷之地,租与英国商人及别的人建造住宅栈房。」
五、拨给教堂与坟地的基址。
六、猪巷上的桥准予兴建。
七、商馆前的江面须清除船只。
(原注:德忌笠少将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四月三日,同上第一八页。此役所用之兵不过九百名、二舰一双桅船,其数微不足道。——德庇时爵士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七年四月十二日,同上第二三页。)
(原注:《用兵案卷》第一八页。)
(原注:同上第一九页。)
(原注:《条约汇编》第一卷第二一〇页。德庇时爵士的告示,《用兵案卷》第二二页。)
(原注:参看第十三章第十二节。)
第二十节 耆英所处的地位,其艰难与无力,是异乎寻常的。我们已经看到他如何为广东人那极其敌对的情绪所迫,不得不自入城这个空洞之权上有政治家眼光的立场退了下来。除广州的局面之外,他还得应付他总督辖下广东、广西两省各处的乱事,那乱事已经不轻,此时虽零散无统,不久却要升格为有组织的叛乱;而沿海的海盗也愈来愈多。这种局面,他是以东方的法子彻底而有效地对付的。杀人既频且多,唯有毫不容情地行使政府的权柄,政府的威望才保得住。而德庇时爵士偏偏挑了这个时候,在巴麦尊勋爵训令的督促之下、并在外国侨界的全力支持之下,把阿伯丁勋爵先前那条「凡有损耆英地位之事务须三思」的告诫置之不顾,而行其奇袭之举;他达到了眼前的目的,其举措也全为本国政府所赞可,然而结果是使广州及其附近的百姓敌意更深,并使耆英维持秩序之力——无论在涉外之事还是在纯粹国内之事上——受了斲丧。
(原注:参看前第十二节。)
(原注:参看前第十节。)
(原注:「无数游手好闲、随时可为非作歹之徒,麇集城内城外。就人力所及而论,除了实力,没有什么能约束这班人;实力一撤,或是刑罚之惧一去,他们立刻便要洗劫商馆。本月九日,四十一名中国犯人在近御码头的乱葬岗上斩决。本月五日那里也有过同样的景象。」——《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二月。)
「据说去年一年在广州被斩的中国犯人有一千二百名,如今狱中还关着数千人。自本月五日省中各官开印以来,斩决之事又已重开。中国人中间有些缘故在起作用,必将年复一年地使这股恶潮愈涨愈高,并且加速某种——难说是什么——可怕的大祸。」——《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三月。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七月五日,《用兵案卷》第三三、三四页。)
(原注:排外揭帖见《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四月。)
第二十一节 然而耆英愈来愈着急,惟恐有事妨碍与英国人和好之局的继续——英国人一如既往,是全体外国侨界不分国别的代表。五月十三日,一名英国船上的马来水手受了伤,耆英立即办理昭雪;五月二十八日,有人自岸上向一条载着五人的英国小船掷石,凶犯一星期之内受了惩办;八月八日,雷因凡君(荷兰人)与沃谢君(瑞士人)自广州往香港,其船在广州城外被劫,沃谢溺死,耆英立即办理;同一日,青年八名(多为英国人)乘船出游,在广州上游三里的黄竹岐村被人滋扰,凶犯受了鞭责与枷号。德庇时爵士对耆英的通盘作为十分满意,遂于此时致书钦差大臣,表示他对其「惩办偶发的破坏治安之事始终守信而坚决」深为嘉许。然而到十月二十四日、十一月六日与十九日,又有别的同类之事,每一件耆英都迅速而周全地办了昭雪;而必须明白看到的是:这样一来,他对广州那激愤的、好乱的、叛逆的百姓,把持之力便越发松了。
(原注:《一八四七年十二月广州附近英人六名被杀案卷》(一八四八年呈国会两院)第一页。)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七〇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九月。)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七七至八五页。)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英人六名被杀案卷》第一页。)
(原注:《英人六名被杀案卷》第二页;《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十一月。)
第二十二节 十二月五日,英国青年六名乘船往黄竹岐,本拟往乡间走走,从此再未见其生还。其后供证所明者:他们大约并未带械,即或有,也不过一两支手枪;一上岸便被围住推搡,两人当即被杀;四人逃走,却于次日晨被拿获杀害;末一人是经过正式议论之后杀的,议论之下断定不能留他,因为留他活着,他要给村子招来报复。事中有华人一名被杀、一名受伤。被害英国人的尸身残毁甚重,于九日、十日寻回,运到广州。耆英办得迅速而有力。他立即派兵驻进那村子,这本身已是重罚;到十一日拿获六人,到十五日又获九人。关于要几颗头,往返商议了一番之后,十二月二十一日终于在黄竹岐行刑,中国官员、兵丁、百姓在场,英国文武官员与一队英国兵三十三名亦在场。断定有罪者之中,四人于是日就地斩决;其余十一人留候刑部最后定谳,暂拟一人斩、一人绞、三人发边为奴终身、六人杖责并流三年。两个月后,耆英被解去广州之任,命赴北京。三月,德庇时爵士由文翰君接任,为总督兼总司令、特派公使兼全权大臣、并商务监督。
(原注:其中二人,即八月八日在同一村庄被滋扰的八人中的两名。)
(原注:《英人六名被杀案卷》第二二页及以下;《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十二月。须注意当日的袖珍手枪是极不中用的家伙。)
(原注:耆英力争并且争到了这一层:既然英人被杀六名、华人被杀或被伤二名,则四颗人头已足以满足公道之求。这个立场他对广东人是说得过去的。)
(原注:《英人六名被杀案卷》第三四页;《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一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二月。他于三月十六日离广州。)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三月。)
第二十三节 在上海这另一个外国贸易与居留的重镇,情形却不一样。那里外国人享着十足的安全,可以不受骚扰地往四郊游行,唯一的限制是须能当日往返。间或也有可惜之事,如一八四七年五月十八日美国传教士娄理华牧师自乍浦航海往宁波时被海盗所杀;然而沿海一带海盗横行,而凶手六名在十一月以前便已拿获。在这大体安宁的境地之中,一八四八年三月八日于青浦出了一件严重的事,青浦在自上海可往之半径以内,不过也就勉强在内。英国传教士三人,即麦都思博士、慕维廉牧师与雒魏林医生,在此处遭山东粮船水手围攻,被推搡追赶至船边,为锄头、棍棒、铁条、铁链等所伤,遍体青肿刀伤。他们为知县所救,然而他们之所以能撑到获救之处,无疑全靠「其举动所显出的那种基督徒的容忍与和气,实为罕见之例」。领事阿礼国君当即索取迅速的昭雪,可对方有些迟疑。官府所要对付的,不是本地那些大体守法而和善的居民,而是一群不下一万三千人的粮船水手,他们行将失业,身无分文,又是「安分居民的祸害,任意抢掠虐待而无人过问」;而中国官员对付这等强横的无赖,寻常并无多大强制之力。领事告诫本国侨民:「凡有寻常谨慎之人,目下都不可往这些粮船水手附近去。」可他决不容忍任何迟疑与失职,当即向中华帝国宣了战。三月十三日,即事发后五日,他告知道台:在未得十足满意以前,他将停止英国船只一切纳税;不准一艘粮船离开上海港;四十八小时之内若不拿获首要凶犯十名,他将采取别的办法。其时港内有粮船一千四百艘,满载着供养北京满洲驻防的漕米;而领事用以贯彻其要求的,只有一艘十炮的双桅船齐尔德斯号。道台自陈无能为力,并警告或有针对外国侨民的骚乱;然而齐尔德斯号大胆地把这道供给朝廷的粮流截断了,封锁始终未撤;而所取的这条路,虽然冒险,却博得全体外国侨界的诚心赞许。阿礼国君于是在十九日走出决定的一步,径与南京的总督通文。中国官员最不愿的事,莫过于自己的举措被上司查核,而总督自己心里也永远横着一句「北京会怎么说」。总督于是立即动手。他当即把道台撤了,并派按察使往青浦审案。有犯人十名解到上海供辨认,其中二人被切实指认为行凶的首恶,另有数人被认出曾在场。被指认者于三月二十九日被判在外国租界之内枷号,最少一个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七年九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七年十一月。)
(原注:阿礼国君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八年三月十日,《在华凌辱案卷》第九〇页。)
(原注:领事一八四八年三月十日的告示,同上第九二页。)
(原注:同上。)
(原注:阿礼国君致道台,并公开告示,一八四八年三月十三日,《在华凌辱案卷》第一〇八页。)
(原注:米的数目断不少于十万吨;粮船上的水手至少也有两万名精壮之人。)
(原注:阿礼国君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八年三月十七日、二十五日、三十一日,《在华凌辱案卷》第九四、一二七、一三八页;宓吉《在华英人》第一卷第一二九页及以下。)
第二十四节 阿礼国君办此案所本的精神,正是他若干年后所声言的:
「在这个国家里,对加于英国臣民的暴行,使人切实畏惧其立时的后果;使人确知此事给地方官本人所招的麻烦与危险,比他尽最大之力保护外国人、拿获行凶之人还要大——这似乎是保护英国人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办法。」
文翰君就任香港总督之职的那一星期之内,便报称他「以为阿礼国君已越出其职权的正当界限」;并致书阿礼国君:「本大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觉得有必要不赞成任何未经女王陛下政府事先核准、而可能使两国陷于战端的攻击之举。」巴麦尊勋爵赞成「阿礼国君所下的决断与所走的路」,然而附称:政府虽然赞成,「但此案须视为通例之外的例外,不得援为日后之成案」。
(原注:宓吉前引书第一卷第一三五页。)
(原注:文翰君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华凌辱案卷》第九二页。)
(原注:文翰君致阿礼国君,一八四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同上第一二八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八年七月五日,同上第一六九页。)
第二十五节 在广州,百姓依旧露着敌意,而署钦差大臣兼总督徐广缙则依旧迅速给予昭雪。四月一日,两名英国人在与商馆隔河相望、然而离商馆不到一里之处被人掷石;一星期之内,两名被指认的凶犯先后在商馆地面之内与在出事之处枷号示众。钦差大臣起初曾提出一说,谓因这两名英国人「未有巡捕与通事随行」,故无从昭雪,此项主张被驳了回去,巴麦尊勋爵深表赞许。四月二十九日,文翰君在虎门与钦差大臣晤谈;就礼节而论此次晤谈尚令人满意,惟文翰君报称「徐颇为沉默,很少发议论」。此时官方公文中虽全无所见,然而似乎有人企图把旧日专利之制以某种形式复活起来;五月十日,英国领事出了如下的告示:
「省中官府既违背并蔑视《南京条约》第五款,而于本署理女王陛下驻本口岸领事之抗议与要求断然拒绝补救,本领事不得不请:凡英国商人有关税船钞应纳海关者,一概暂缓交纳,听候女王陛下全权大臣示下,此中争执各点业已呈请核夺。」
五日之后,奉全权大臣之命,此告示撤销。八月三十日在福州,英国领事馆的帮办巴里希君在城内骑马时被人掷石,并称此事从前也曾遇过;总督很客气地问候巴里希君的健康,并饬出告示,谕百姓善待外国人。十一月二十七日,密迪乐君自黄埔往广州途中被海盗袭击,「打死其行凶者二人之后跳入江中泅到岸上,方得保全性命」;干连之人十三名以海盗的通罪受审,八人判斩、五人判流终身。巴麦尊勋爵对此评道:
「中国施用死刑之广,似与英国国民于此等事上的观感不合;除非确为保护英国臣民所必需、并为所犯之罪的轻重所应得,阁下不宜迫令将犯人斩决。」
这话须看作是说给国会听的;不过要做一个蛋饼,亚洲的统治者只知道一个法子,就是打破鸡蛋。
(原注:文翰君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八年四月十日,同上第一二四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八年七月一日,同上第一六八页。)
(原注:文翰君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八年五月四日,同上第一七一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五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八年六月。)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一八五页及以下。)
(原注:文翰君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一八四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同上第一八九、一九〇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九年五月十二日,同上第一九五页。)
第二十六节 凡此所显的一切敌意,其背后始终潜伏着入广州城之权这个问题——它与其说是因,或许不如说是果——而依一八四七年四月之约,此事应展至一八四九年四月。一八四八年六月七日,文翰君致书钦差大臣,建议为将到之期先作预备的布置;徐在复文中把坚持行使此权的种种坏处一一指出,警告全权大臣:「此项一时之约,断非所以保永久之护、致两边久安之道。」巴麦尊勋爵为此发来训令,令其「郑重警告他:中国政府及其官员所订的约,他若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将有何种后果」。此后往返文书又引出钦差大臣更多的驳难,巴麦尊勋爵遂行文表示他怀疑入城之权在实用上的价值,并建议折中:此权只限于全权大臣或领事往见总督之时行使,并由中国派人护送。几经斟酌,他又训令文翰君:
「对于像准英国臣民入广州城这样一项权益,我们固然有权索取,然而即便以兵力迫其实行而得手,也难以安稳或有利地享受它,故不宜为此而诉诸兵戎。」
实际上就是准他回避此事。其时朝廷之事仍照常例办理。徐广缙、耆英、穆彰阿以及别的人纷纷上折;而北京的结果,看来是饬令诸臣敷衍,把过错全推在广州百姓身上,并小心避免冲突。广州百姓中间则大为骚动。揭帖照例出现,语气豪横凶悍,摆出一副誓拒外人闯入的高调;下面一段可以当作它们的典型:
「夷人若稍有举动,则各处鸣锣,同心协力,一鼓而擒之,务必将夷逆杀尽,不留寸草,不许蔓延。」
团练每夜列队游行,行动极其安静和气,背后却存着一副森然之意。又有到庙里进香的,尤以离城约二十里、二沙尾塔附近那一座为盛,所祀的是洪圣大王,能保信众免于水火之灾;三月一个月之内,到这庙里进香的有两三万人。
(原注:《一八五六年女王陛下海军在广州行动案卷》,一八五七年呈国会两院,第一五〇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八年九月十九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一五一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八年十月七日,同上第一五四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同上第一五八页。)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第一七六至一七八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三月。)
(原注:同上。)
(原注:同上。)
第二十七节 二月十七日,钦差大臣与文翰君在虎门晤谈一次,然而没有结果;再经往返文书之后,四月一日徐送来上谕一道的抄件,谕中皇帝声称他不能违拂广州百姓众口一词之见,不能强其城之可入。文翰君于是提议由他入城拜会钦差大臣,此议亦被辞。无可奈何,此权的行使只得放弃。八月二十四日,文翰君奉巴麦尊勋爵之命,向钦差大臣递去正式的抗议,文中历叙《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各款、一八四六年四月的专约与一八四七年四月的协议之后,指皇帝不守条约之约,并警告称:「此后两国之间无论发生何种为中国所不乐见之事,其过在中国政府。」英国人尽可以默然自尊地含着他们的怒气,中国人却是欢腾的:蛮夷又一次被挡在广州这块圣地之外了。皇帝五月七日下谕,「以其抚辑民心、办理夷务之功」,赏总督徐广缙世袭四等爵(子爵)并双眼花翎,赏巡抚叶名琛世袭五等爵(男爵)并单眼花翎。皇帝又赏绅士中的两名首领以虚衔并三品文职顶戴,并饬将别的人保奏加恩。总督与巡抚往各大庙献匾额,把这场胜利归于百姓的功劳与忠义;而感恩的广州百姓则献匾于这两位大员,上书「众志成城」。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第一八一页。)
(原注:同上第一八一至一八三页。)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一九一页。文翰君致徐,一八四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同上第二〇五页。)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第二〇〇页。)
(原注:包令博士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二年四月十九日,《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五年入广州城案卷》第三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五月。)
第二十八节 入城之权的行使虽不得已而放弃,巴麦尊勋爵却不肯不声不响地认这个败。他已用泛泛的措辞作过正式的抗议;可及至广州百姓的欢腾、献匾之事、以及总督巡抚之得爵赏都报到他那里,他的怒气便发作了。他训令全权大臣立即向钦差大臣递去一纸抗议,转呈北京朝廷;文中历举广州官府的举措所得的种种嘉许之后,提醒中国政府记得「其前任者于一八三九年所犯的错误」,以及英国因此而用兵的结果:
「今其似又于广州百姓中间鼓动并煽起仇视英国臣民之情;然彼等切勿自误——英国政府至今所示之容忍,非出于自知其弱,乃出于自知其强。英国政府深知:设若势有必至,英国的军力足以毁灭广州城,不留一屋,而于该城百姓施以最显著的惩罚。」
同日,巴麦尊勋爵对广州领事包令博士「因文式与书法不合规矩」而将两件来文退还钦差大臣之举表示赞许,并寄给文翰君「一封封了口的信,是本大臣致北京外务大臣的」,内附致钦差大臣那两件抗议照会的抄件。此信应由上海官府转递。
(原注:出处同前: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四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文翰君致徐,一八四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第六八号,一八四九年八月十八日,见档案局。)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第七三号,一八四九年八月十八日,见档案局。)
第二十九节 文翰君提议由他本人赍书往北京。回复的训令是:此事可由他自行斟酌;但他若决意亲往,务须「小心不要使此行带有出使朝廷的性质,以致引起礼节上的问题,那样阁下便有不得接见之虞」。斟酌之后,文翰君只把他致广州钦差大臣的照会抄件送与南京的总督,并将巴麦尊勋爵封口的信由女王陛下轮船雷纳德号径送白河口。送往南京的抄件下落如何,不得而知;由雷纳德号所送的(一八五〇年六月),则被傲慢地却回。上谕有云:
「近日夷人在天津辄敢将文书径投军机大臣,实属狂悖无礼已极。着即降旨:毋庸给以复文,将此等文书置之不理,视若无足轻重。又查我朝礼制,臣工不得与外夷交接,故着军机大臣毋庸复该夷人之文,免致稍长其骄横之气。惟徐广缙身任广州总督,向来办理夷务甚为得力,深悉夷人诡谲伎俩,且广州为夷人所先到之省,着自此以后凡有此等事件,均交徐广缙办理。」
(原注:文翰君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见档案局。)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五〇年一月二日,见档案局。)
(原注:七月四日上谕,见《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八月十七日。)
十五海盗、护航与船照;与官府的往来;条约的修订
本章目次:一、英人趋于退让,中国人扬扬得意,一八五〇年;二、厦门因出洋招工而起的骚乱,一八五二年十一月;三、英国政府的审慎之策,一八五二年;四、海盗复炽;五、英国海军担起剿捕之任;六、私船护航之弊;七、葡萄牙人在宁波的护航;八、宁波的护航受到遏止,一八五九年;九、华人所有船只的殖民地注册;十、殖民地注册的效验;十一、美国历任专使谋与钦差大臣面晤,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四年;十二、英国全权大臣谋求晤见,一八五四年至一八五五年;十三、修约之请初起,一八五四年;十四、三国使臣在广州与上海的努力;十五、白河交涉无成;十六、美国的修约条陈,一八五六年;十七、包令爵士的意见与举措;十八、库尔西伯爵的意见与举措;十九、伯驾医生此行无功。
第一节 英国政府在一八四〇年以前一向过于审慎,过于顾惜商务上的利害;此后改行强硬之策,以维持英国臣民的权利与权益;可如今在对付中国人上,又要重取审慎的态度了。它的代表德庇时爵士办事之劲,甚至走在政府的政策之前;而今他的继任者,一半出于天性,一半出于巴麦尊勋爵之后历任外务大臣的训令,却要奉行放松压力的方针。上海的中国百姓一向和善,并且继续和善;广州的中国百姓一向敌对,并且继续敌对,而这些敌对的广东人眼见他们的主张大获全胜。大员之中,老老实实想履行条约各款的耆英失了宠,而极力附和广东人意气的徐广缙与叶名琛,则为百姓所称颂、为皇帝所加恩。英国人既处于守势,中国人又扬扬得意,广州官民的心思又因与澳门当局的争执而更加旁骛;有一段时间,广州、厦门、福州的英国人、美国人及别国之人,比较少受滋扰。可过了两年,细小的恼人之事又多起来。一八五二年有报称:「中国各口岸不断发生一些事情,足见中国官府心存不睦,并有意阻挠和好之局的建立。」
(原注:格兰维尔勋爵于一八五二年一月任外务大臣;政府更迭之后,马姆斯伯里勋爵于一八五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继任;自由党再度当国,克拉兰敦勋爵于一八五三年一月继任。)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十八至二十三节。)
(原注:包令博士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二年五月十七日,《在华凌辱案卷》第一九八页。)
第二节 此类事件之中须一叙的只有一桩,即一八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发生于厦门的那一件。是日,英国人麦凯君经过一处汛房,被兵丁攻击,头上中枪伤。稍后另一英国人瓦兰西君又自同一汛房遭袭,伤势甚重,周身受伤十余处。次日,乱民拥至外人住区附近,口出狠话;再接连两日,其势汹汹,至二十四日,女王陛下兵船萨拉曼德号遂派兵登岸。这队兵与乱民对峙了一阵,终被逼退,不得不开枪,击毙华人四名、伤五名以上。中国地方官府赞成向乱民开枪,并为其助维秩序而致谢;然而这整桩事的背后,也许连那道谢的背后,都藏着一个丑陋的问题。华人自厦门「自由招工」出洋之事,规模已经不小;而这种出洋无论怎样不受契约的束缚,要不耽误船期而凑足一船苦力,总得用经纪人。这些经纪人每招一人便有一分进项,是不惜以虚言诱骗那些不明出洋实情的工人的;而雇用经纪人的外国行号也各有进项,也就不惜把治外法权的护盾罩在这种欺诈之上,声称有权保护经纪人,因为他们是受外国人雇用的华人。这一次,有一名招工经纪确曾以虚言诱人出洋,因而招来厦门百姓不受欢迎的注意,被拿获拘于上述汛房之中。十一月二十一日,牵涉其事的那家船行的两个英国人赛姆君与科纳贝君,把他强行劫了出来,而麦凯、瓦兰西二君与他们全无干系;殴打与骚乱便由此而起。凡不违犯本国法律之事,领事对各国侨民的管束是无效的;所能办的,不过是罚赛姆君二百元、科纳贝君二十元。克拉兰敦勋爵对此事所评,是一声无可奈何的叹息——「本大臣不能结束此文,而不痛切表示:女王陛下政府对赛姆君及厦门别的英国臣民在中国苦力一事上的行径,是不以为然的。此辈使英国的名声蒙羞,并危及英国在华的利益。」
(原注:包令博士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华工出洋案卷》,一八五三年八月二十日呈下议院,第三二页及以下。)
(原注:参看第十四章第六节。)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文翰爵士,一八五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华工出洋案卷》第八八页。)
第三节 英国政府并未容它的代表撂下行使入广州城之权这项主张。一八五〇年十月,巴麦尊勋爵引文翰君一八四九年四月九日致钦差大臣书中的一句——「所争之点仍在原处,只得暂且搁起」——行文表示他担心此语在译文中的措辞,会使中国人以为这项主张已经放弃。此后英国的政策便转了。一八五二年文翰爵士准假,广州领事包令博士被派于其缺任内署理监督兼全权大臣;然而格兰维尔勋爵告诫他,务须避免与中国官府作任何激怒对方的争论,除极端情形外,不得不先请示本国而遽用武力。包令博士把他的新职看得很重,就通盘局面行文,表示他「深信入广州城一事若能办成,我们目下悬而未决的别的问题,解决起来便比较容易」;可他又奉令「严遵格兰维尔伯爵给阁下的训令」。包令博士提议入城拜会钦差大臣,得着意料之中的拒绝以后,又奉训令称「阁下不必再作此项往返」,并称在其暂署任内,「不得提出准英国臣民入广州城的任何问题,亦不得自行设法入城」。
(原注:巴麦尊勋爵致文翰君,一八五〇年十月八日,《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五年入广州城案卷》第一页。参看第十四章第十节所引各书。)
(原注:塞缪尔·乔治·文翰君于一八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受封爵士,一八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受封准男爵。)
(原注:格兰维尔勋爵致包令博士,一八五二年一月十九日,《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五年入城案卷》第三页。)
(原注:包令博士致克拉兰敦勋爵〔原文如此〕,一八五二年四月十九日,同上第三页。)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包令博士,一八五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同上第一〇页。)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包令博士,一八五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同上第一二页。)
第四节 当这种敌对与激愤、距战争状态不过一线之隔的局面存在之时,英国人与中国人却在彼此相助的条件之下共同对付沿海一带的海盗。在中国水面上,海盗与其说是一门本业,不如说是一门副业。海上的渔户、内河的船户、甚而种田的人,一旦发觉每日的营生所得不如平常,便很容易转而抢掠他人以给己需;而政府一衰,维持秩序之力一弱,这种水路上的抢劫便成了有组织的海盗,并且照例伴以杀害被劫之人。一八〇九年,即度路利提督与其所部被逐出澳门的次年,中国以六十艘师船(炮一千二百门)、葡萄牙以六艘船(炮一百一十八门)合力剿捕,弹药与给养由英国东印度公司供给,「海盗之患遂告根绝」;自一八一〇年一月至四月,被迫投降的师船逾四百艘、炮二千五百门、人二万四千名。这既经根绝的海盗,如今又抬起头来。其复起,或许是因为政府对付沿海的英国敌人时显得无能,又因为水师船只大多被毁;或许是因为一八三九年以后贩私鸦片所生的无法无天的行径助长了它;然而更大的成分,则是笼罩全国的不平与叛乱之势在海上、在通海的港汊里的一种表现。海盗船布满自东京湾边境到扬子江口、甚至到山东海岸的水面,而他们的兵器军装,还是在与英国交兵之时凭中国官府所发的照会领足的。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四节。)
(原注:奥博《中国概略》第二三八页;德热苏《澳门武功纪》,载《中国评论》第二十一卷第三号。在平托的《远游记》之中(见沃尔皮切利《葡萄牙人早期在华的通商与居留》,《皇家亚洲文会北华支会会刊》第二十七卷,一八九二年至一八九三年所引),载有十六世纪上半叶中国沿海海盗之盛、以及海盗之勇悍坚忍的证词。)
第五节 中国商船受害极重;而外国船只但凡被乘其不备,或外国人但凡没有得力的保护,也一样受害。海盗之盛「大大阻碍了中国船只往香港」,而似乎无法遏止。一八四三年香港四周海面为海盗所扰,其接济之地就在这块殖民地本身;一八四七年「本殖民地的水面上海盗成群」,广东、福建两省整条海岸线实际上落在一个海盗联盟的把持之下,商船渔船都按期向它纳例钱。在扬子江口,一八四八年「海盗依然是家常便饭」,而是年年底又有数艘海盗船在口外被拿获;而在那漫长海岸的另一头、海南岛外,一八四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有一艘属于某英国人的船被劫。局面是严重的;中国既不肯也不能尽其应尽之责,各国为保护自己的贸易、并使本国船只航行的水面恢复安宁,采取必要的步骤便是于己有利的了。当日在中国水面上有足够兵力保护本国利益的,只有英国一国;而她照例担起了保护大家的差事。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女王陛下双桅船侦察号押回厦门海盗船三艘、盗众八十六名;先行审讯之后,海盗交与中国官府,厦门百姓为之欢腾。此事在英军出兵广州之前三日报与耆英。一八四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三日,即最后拒绝入广州城之后六个月,达尔林普尔·海中校以英国兵船三艘(最大者十六炮),在广东水面击毁海盗船二十三艘,每艘装炮十二至十八门,有战斗水手一千八百名;一八四九年十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也在广东水面,他以三艘船在一支六十四艘的海盗船队中击毁五十八艘,共载炮一千二百二十四门、人三千一百五十名;一八五〇年三月四日,在紧邻香港港口的大鹏湾,他以一艘船击毁海盗船十三艘。这三次行动都是应中国官府之请而行的,名义上还有中国水师协同;而须注意的是:亚马留总督被刺在一八四九年八月二十二日,由此而生的准敌对状态一直延至次年一月,而雷纳德号被傲慢地逐出白河则在一八五〇年六月。此后数年,海盗与剿捕海盗都一直继续,直到一八六〇年以后很久,遍及整条海岸。这些年里北方也有行动。如一八五五年九月十八日在浙江海岸的石浦,女王陛下十二炮双桅船苦鳽号击毁海盗船二十三艘、盗众一千二百名,是由中国兵轮孔夫子号拖带入战的。即在两国公开开战之时,这种行动也仍旧继续,一八五八年五月女王陛下兵船惊奇号在伶仃击毁一支大海盗船队,便是其中一例。
(原注:德庇时《和约以后之中国》第二卷第一八四页。)
(原注:欧德理《香港史》第二〇二页。)
(原注:同上第二三九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七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九年十一月。)
(原注:莱顿领事致德庇时爵士,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一八四七年四月用兵案卷》第一二页。)
(原注:参看第十四章第十九节。)
(原注:欧德理前引书第二七〇页。)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十一月及一八五〇年三月;文翰君致巴麦尊勋爵,一八五〇年三月二十八日,见档案局。)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二十一、二十二节;第十四章第二十九节。)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十月十三日。)
(原注:欧德理《香港史》第二三九页。)
第六节 海盗之盛所生的一弊,是护航之制的兴起——护航的不是本国的兵船,而是商船,包括双桅船、纵帆船、老闸船与帕皮科船,所恃的是欧洲人比亚洲人纪律严整,以及白人的威望。护航是收费的,而这钱也不算白拿:譬如一八五〇年八月,纵帆船阿尔法号与老闸船五艘在护送民船之时,与一支海盗船队苦战一场,夺得海盗船五艘,押入宁波。然而冒险之徒中间,不法之辈居多;由收费护航到向一切安分的商贩勒索保护费,不过一步之差,而护航之制便带出了极可怕的种种弊端。这些弊端如此彰明,早在一八四八年,英国船主便正式受到告诫:承办护航于己有险,而承办期间若有何不法之举,则须负民事与刑事之责。此项禁令即或有些效验,也不曾遏止护航,只是把护航逼进了英国人中那些视一切法律为无物之辈的手里。这桩有厚利可图的差事,大半被逼到悬挂英国旗以外别的旗号之人手中,尤其是澳门的葡萄牙人。一八五二年九月有一事可为例证:一艘葡萄牙老闸船拿获一艘载糖的民船,押入宁波;中国官府查明之后,宣称这是安分的商船,带械不过为自卫;葡萄牙领事另行查办之后,判定它是海盗船,宣告为合法的捕获物,「据说船归他自己,货则分与拿获之人」。
(原注:老闸船者,船身西式,而用中国民船那种便利的桅帆的纵帆船也。)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八月十日。)
(原注:宓吉《在华英人》第一卷第三〇二页。)
(原注:「政府告示。——查女王陛下全权大臣近据报:向有英国船只受雇沿中国海岸护送中国民船;又据陈称:当此等护送之时,曾有法律上极可疑之举。大臣以为应提请此等护航船主注意:彼等擅自承办此项差使,所冒之险与所负之责皆重;并提醒彼等:凡其所犯的任何不法之举、以及由此而生的一切后果,彼等无疑均须负民事与刑事两方面的讼累。香港维多利亚城,一八四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六月。)
(原注:承办护航之权,一八四八年九月香港最高法院有判决予以维持;同年巴麦尊勋爵又断定:为英国商船所拖带的中国船只有权受英国保护。——欧德理前引书第二七二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七节 数年之间,葡萄牙人把宁波全部中国海运商务的保护整个包了下来。他们发给保护文书,并向一切进出该港、或在附近水面航行的商船抽收保护费。他们自渔船收得的护航费达五万元,自与福州通商的木船及别的船只收得每年二十万元;别类船只的规费,必使每年所收不下五十万元。葡萄牙并非缔约之国,而葡萄牙领事却行使着漫无限制的治外法权;在宁波,人人都说他的判决无一不是把最多的银子弄进葡萄牙人的腰包,而对被控有罪的葡萄牙人则从不过于苛求。宁波的官员与商人于是想出一条聪明的路:与一名盘踞宁波水面的广东海盗大头目议定纳费之约;这一伙海盗改邪归正得还过得去,便在护航保护这门行当上与葡萄牙人竞争起来。竞争与摩擦既起,狗便咬起狗来;争了三年,事情在一八五七年六月闹到了顶点。广东人聚集人马,打了一场胜仗,追着逃走的葡萄牙老闸船直上宁波;六月二十六日在那里打了一仗,别的华人与别的外国人都作壁上观,而葡萄牙人败得很不体面。六月里葡萄牙人曾劫了一艘法国船,法国兵船卡普里修斯号载着上海的领事,正在战时到了宁波;她出面阻止葡萄牙领事馆被劫,并把葡萄牙船队的残余之人收上船,带回澳门以海盗论处;同时又向中国官府索赔那艘法国船之值——该船先为葡萄牙人所劫,继而又被广东人自葡萄牙人手中夺去。其时在港的葡萄牙炮船蒙德戈号被警告:若放一炮,便将其击毁;她一炮未放便走了。另有三艘葡萄牙老闸船是真正的商船,丝毫未受滋扰。
(原注:「这些数目骇人,然而我曾费一番工夫查过它们的确实。」——温格罗夫·库克《中国: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泰晤士报〉驻华特约通信》第一八〇页。)
(原注:此事之后一个月有余,即八月四日,英军对广州河面实行有效的封锁,在此之前九个月他们已取敌对的态度。「今日(一八五七年十月七日)有中国兵三百名乘英国船自上海往汕头,每名五元,转赴广州。」——温格罗夫·库克前引书第一五八页。)
(原注:温格罗夫·库克前引书第一三〇页;《北华捷报》一八五七年七月四日、八月一日。)
第八节 然而护航之制仍旧继续,即在宁波亦然;到一八五九年,各缔约国认为非出面干预不可了。是年五月,有几名老闸船主以勒索保护费之罪被解至英国领事法庭,然而所举的证据不能令人满意,较重的几款依英国的证据规则无从证实。所能办的,不过是把一名老闸船人塞缪尔·奥斯汀监禁三月、罚银一百五十元,所依的是强迫中国民船受其护航、并在定海及别处设立护航局而于门前悬挂看去像是英国旗的东西这样一项笼统的罪名。另一名老闸船人丹尼尔·弗格森被罚一百元,罪名是违犯《五口通商章程》第五款——该款于列明中国海关得抽船钞之数以后,规定「从前出入口各项规费一概裁革」。奥斯汀克拉尔洋行养着一队老闸船专办护航,被令将其船只一概撤出舟山水面,违者罚银五千元。此次审判,法律似乎被扯得有些勉强,然而公道无疑是伸张了的。与此同时,法国领事也令一切法国船只撤出舟山水面,不得再营护航之业。美国当局采取了什么办法,则无记载。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九年五月七日、十四日。)
第九节 海盗复炽所生的又一结果,是设立了以本国国旗保护个别船只之制,即发给「船照」或执照,一年为期而可以续领,使该船在执照有效期内得悬本国国旗并请求保护。英国的航海条例已于一八五〇年废止,在英国殖民地香港注册,只消通过一道殖民地法令便可轻易准行;而别国的注册与航海律例其时较严,然而事势既如此紧迫,注册费与船钞之利又如此可观,于是各国领事馆都行起法律上本不属于他们的权柄来,也向华人所有的船只发给船照,予以本国国旗的保护。迟至一八六一年,海关册报所载,仅上海一港,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半年之内,结关的「宁波船与汉口民船」,悬英国旗者一百九十三艘、悬美国旗者一百二十九艘、悬别国旗者五十艘。在香港,采此法以护贸易的必要更为迫切。那里除了外海有组织的海盗不断出没之外,还添上广州河三角洲上叛军的危险。一八五四年初,叛军几乎遍踞广东全省,直逼广州城下;到夏天,他们西据至佛山、东据至东莞,自南方则推进到与广州隔江相望的河南。官军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以毫不容情的杀戮用兵,才把这股叛乱之潮逼退了些,让广州喘一口气;然而自省城到虎门的水面,为叛军所扰者久之。一八五四年九、十两月,香港港口北岸的九龙城被叛军与官军反复攻占,香港的贸易几乎毁于一旦。为此,在包令爵士任总督之时通过了两道法令(一八五五年第四号与一八五六年第九号),准凡在香港殖民地之内注册承租官地的华人居民所有的船只,领取殖民地船籍并使用英国旗。
(原注:「他(伯驾医生,一八五四年)发觉美国旗因领事的疏忽或不诚,被非法转予中国船与别国船只而遭滥用。英国的船运与注册章程,使其国旗易于转予此等船只,而在美国法律之下则是禁止的;故除非领事通同作弊准其注册,美国船运在这乱离之时便处于不利之地。」——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二〇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六二年七月五日。)
(原注:「广州杀人之多,其数目可怕得惊人,一日之内被斩者多至七八百人。在他们尽由此出城赴江边刑场的各城门上所作的计数,显出一八五五年一年这样被处死的足有八万人。」——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六八二页。)
「仅广州一城,半年之内(一八五五年)被处死者七万人;在肇庆,其数尤过之。……在广州那块乱葬岗的刑场上被斩的,必在十万人以上。」——施卡思《在华十二年》第二三八页。
(原注:约翰·包令博士,法学博士,于一八五四年二月十六日受封爵士。)
(原注:卫三畏前引书第二卷第六二九至六三四页;欧德理《香港史》第三〇二页;理雅各一八七二年十一月五日在香港的讲演,载《中国评论》第一卷第一六三页。)
第十节 就其正当的一面而论,此制使外国贸易——即进口货的销散与出口华货的收买——在有责之政府全然无力保护之时,得到保护。这保护是实在的。叛军与官军(官军抢掠不亚于叛军)固然都敬重外国旗;海盗中间也有一种不情愿:不愿把一个虽一时看不见、可一旦出手便下重手的势力招到自己头上;此外还多一层好处,即每船之上,无论老闸船还是民船,至少有一个人即船主,能供给那种西方的纪律与锐气,而东方人的勇气所欠缺的,也不过是这一点鼓动而已。这些悬外国旗的船只,并不假装是外国人所有;然而它们既为增进外国的利益而得准悬此旗,便有明白的约定:只要它们遵守某些章程,所受的保护就与外国人所有的船只一样。
第十一节 一八五二年八月,叶名琛被派为广州总督兼办理夷务的钦差大臣,徐广缙则调任武昌总督,专责剿办其时威胁扬子江流域的叛乱。自那时起,把外国代表置之不理便成了中国政府既定之策的一部分,由它的外务衙门——也就是皇帝驻广州的钦差大臣——付诸实行。一八四八年,美国专使德威士君几经推宕,才得与徐总督晤面,为的是呈递国书;而在十月六日于外国商馆毗邻的一所打包栈房中举行的这次晤谈里,德威士君所受的待遇极为无礼。「总督(徐)与巡抚(叶)在泛泛的谈话之间,彼此说些私语,而他(总督)于谈话毫无兴致;这两位大员的倨傲无知,与他们的前任耆英、黄恩彤的好问和气,相去甚远。」法国代表布尔布隆君自一八五二年二月受命,至一八五五年十一月请假离任,并无任何请求面晤的记载,只有一八五三年他曾「在澳门等候面晤十五个月」一语;而美国代办伯驾医生,在一八四六年至一八四八年与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二年两任之内,一次面晤也未得着。一八五二年受任美国专使的马沙利君,到广州后行文叶钦差,请定期面晤以呈国书;钦差大臣复称「一俟公务稍暇,即当择一吉日」。看来吉日一时是难得找着的,马沙利君遂赴南京,请那里的总督把他的国书转送北京。在那里他又被推回叶钦差,谓只有叶一人奉命办理夷务,他遂决意前往白河口,可是美国海军当局无兵船可供他调遣。他于是回广州,再请与叶钦差晤面,叶又用同一套话把事情推到更好的吉日;到一八五四年一月他请求辞行面晤时,所得的仍是同样的答复。麦莲君既受任美国专使,于一八五四年三月抵香港。在他到任之前,代办伯驾医生已行文请定面晤之期;叶钦差表示闻麦莲君受任甚为欣喜,并「惜其时公务太忙,不能接见新使,惟一俟公务稍暇,即当择一吉日」。麦莲君也往南京去了,结果与马沙利君一样,也被推回叶钦差。他断然拒绝再与叶打任何交道;然而经他在上海所见的江苏巡抚切实劝说,他答应回香港再作一次谋见钦差大臣的尝试,并为与英法两国代表会商起见。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六节。)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十月。该报主笔裨治文博士在场,并曾与会见耆英的各次晤谈。)
(原注:考狄《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中国远征记》第五页。)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〇五页。)
(原注:福斯特前引书第二〇五至二〇七页。)
(原注:同上第二一〇页。)
(原注:参看附录十八。)
(原注:福斯特前引书第二一四至二一五页。)
第十二节 包令爵士受任英国全权大臣、总督兼监督时所奉的训令内称:处置争执各问题须极审慎,商务上的利害不可危及;他在复文之中称最要紧的有两个问题——不得入广州城,与难与官府作私人的往来——并称他在赴北京之前,将给叶钦差一个在城内接见他的机会。他因而行文钦差大臣,钦差复称:「本大臣现正办理各省军务,公务倥偬,一俟稍得闲暇,必当择吉与贵大臣相见。」克拉兰敦勋爵于是叮嘱包令爵士,不可「冒受任何须加报复的轻侮之险,当此中国海面上的英国海军之力或不能为此而用之时,尤须如此」。其时克里米亚战争正酣,在华水面的英国船虽未必调走,却须留备牵制尼古拉耶夫斯克与太平洋上的俄国人。再经往返文书之后,叶钦差提议在江边一所打包栈房中接见包令爵士,此议被却。包令爵士于是也北上,与南京总督通文,却被他推回叶钦差,谓叶是「唯一奉准与外国使臣商办一切事件之官」。十二月七日,叶钦差论及叛军的进逼,致书包令爵士,提议「英国兵船既在江中为保护而来,则剿灭擒拿此等逆匪的大计,我们理应协力而行」。包令爵士复称,本国政府不能「干预外国的政争或内讧」,除非英国的利益直接牵涉而须保护;不过他把英国海军斯特灵提督与统率美国分舰队的阿博特准将会同拟定的一套保护外国人的办法通知了他,并请求面晤。钦差大臣并未显出多少感激之意,而无论其时还是此后,他始终不曾找着面晤的吉日。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四年二月十八日,《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五年入城案卷》第一三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五年入城案卷》第一三页。)
(原注:叶钦差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同上第一五页。)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四年七月五日,同上第一六页。)
(原注:怡良总督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四年七月十八日,同上第二六页。参看后第十四节。)
(原注:《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五年入城案卷》第二七至三七页。)
第十三节 依美、法两国的条约,两国间的约章满十二年得予修订,即在一八五六年;英国则凭其最惠国一款取得此权,因而得于一八五四年请求修约;而三国的代表都认为他们与中国的关系有许多地方需要更张。三国使臣于是奉训令协同行事,向中国政府提出此事,然而三人都受告诫:不得使本国政府担上用兵之责——英、法两国是因其时正在打克里米亚战争,美国则因(除别的缘故外)宣战之权属于政府的立法一支而非行政一支,总统若预先许可任何足以使国家陷于战端之举,便是僭权。在手脚这样被缚住的情形下议修条约,下列各点被看得格外要紧:
一、取得通行于中国全境内地、并及沿海各城的权利;此议如不成,则
一之附:取得扬子江自由航行之权,并开放镇江、南京,「以及浙江沿海一带大而人稠的城市〔即杭州与温州〕」。
二、使鸦片贸易合法。
三、取消内地的通过税。
四、规定切实剿除中国沿海海盗之法。
五、规定华工出洋之章。
六、规定外国使臣驻京;此议如不成,则
六之附:规定外国使臣与「中国京师的首辅大臣」往来之法。
七、取得外国使臣直接见总督之权。
八、规定条约的解释以外文本的措辞为准。
我们论到一八五八年议约之时,把这些要求拿来看一看,是有用的。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十四款;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三十五款。)
(原注:一八四三年英国《虎门条约》第八款。)
(原注:英法两国舰队于一八五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应土耳其之邀驶入博斯普鲁斯海峡;一八五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对俄宣战。)
(原注:参看附录十七。)
(原注:此事早有妥当的规定: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十一款;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三十四款。)
第十四节 这些训令是发给英国代表的,而美、法两国使臣则奉训令予以支持与协同。三国使臣先与叶钦差通文,叶复称他不幸抽不出工夫面晤;却派了两名委员前来会商,并借他们之口声称他「只有权对现行条约作无关紧要的更动」,而且实在说来,似乎并无什么大的更张之必要。在广州继续交涉既属无益,三国使臣遂于九月赴上海,在那里与南京总督往返文书之后,于九月三十日与十月三日同江苏巡抚吉尔杭阿会商两次。他们所受的接待是客气的,两边就争执各问题作了一番坦率的谈话。然而中国方面的代表告知各使臣:他并无权柄,不过无论叶说过什么,全权已经发给广州的钦差大臣了;他又举出许多理由,劝他们不要再往北去。各使臣记下他们完全接受吉尔杭阿的保证,却仍坚持北上的决定。
(原注:吉尔杭阿是满洲人,然而文书中称之为「吉」。(参看附录十八、十九。))
(原注:参看附录十八、十九。)
第十五节 包令爵士与麦莲君各配本国兵船一艘,以便有体面的仪观而不至于不必要地耀武。布尔布隆君因出了意外,无法配给法国兵船,而自以为不宜悬别国之旗前往;他遂将公文交使馆随员克列茨科夫斯基伯爵赍送。一行人于十月十五日到白河口外,候了几日,所受的接待「是对中国官员向来惯有的礼数的可耻蔑视,只能解作对这几位不速之客有意的怠慢」。中国方面的代表文谦、崇纶都不是品级高的官员,笼统地声称他们并无全权,也无权议约,只奉命听各使臣有何话说。他们又告知英国使臣:他不能凭美国条约中的任何规定要求修约;并对美国使臣称:其条约中所定「无关紧要的更动」,断不能推及于如今所提这样重大的更张。在这样的条件之下交涉,似乎无望有什么成就,各使臣遂南返,并如他们向本国政府所报的那样,深信:非有武力的示威为后盾并强其就范,条约的修订与往来贸易情形的改善,都是得不到的。
(原注:福斯特前引书第二一七页。参看第十四章第二十九节。)
(原注: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十四款。)
(原注:白河大约在十一月底、或稍后不久便封冻。)
(原注:附录二十一、二十二;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一七至二一八页;考狄《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远征记》第五页。)
第十六节 修约的第二次尝试是在一八五六年,即美、法两国条约所定之期;当时人以为朝廷在遍地的叛乱之前既显得无能为力,当更愿出价买得外国的中立或支持。伯驾医生,石匠、外科医生、传道人兼外交家,做过使馆参赞、六度署理代办,于一八五五年受任美国驻华专使。在修约一事上他所持的见解颇为偏激,有些是稳健而注定要实行的,有些则是空想;这些见解他取得了本国政府之准,向中国政府提出,并附一条慈悲的但书:不得流血。他取道伦敦、巴黎,得着克拉兰敦勋爵与瓦莱夫斯基伯爵的泛泛支持,两人训令其驻华代表,凡与其识见相合者,即与伯驾医生协同办理。伯驾医生的条陈如下:
一、三国使臣驻京,并由中国派代表驻华盛顿、伦敦、巴黎。
二、三国的贸易无限制地推及全帝国。
三、中国臣民一律有信教之自由。
四、改革中国的公堂。
(原注:参看第十七章第十六节。)
(原注:「胖子,年约五十,步履沉重吃力,身形臃肿,外貌鄙俗,而心思锐利、狡黠而精细。」——《库尔西侯爵回忆录》,见考狄前引书第一一页所引。)
(原注:附录二十;考狄前引书第一一页。)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一〇页。)
第十七节 包令爵士赞成其中的头两条,不过在第一条上,他不大看重派中国使臣出洋这一节;在第二条上,他宁取开放扬子江通商那个替代之策;至于第三、第四两条,他认为是空想而办不到的。依他的识见,远为要紧的是中国与各国之间关系的厘正,广州百姓的敌意与钦差大臣的态度便是明证——「这种怠慢而侮辱的沉默,其本身便是一桩不可容忍的委屈;朝廷接连不断加于钦差大臣的恩典,看来已使他骄矜虚荣得发了狂,而本大臣绝不敢说:最简便、最稳妥的办法不是坚持在广州得着正式的接见,以挫其骄气。」他预料伯驾医生必「彻底失败」,认为软弱的示威只会「坚朝廷与官员的固执」,并告知克拉兰敦勋爵:「若要认真出力以扩展并改善我们与中国的关系,兵船是绝不可少的。」他因而以充分的外交上的支持许与伯驾医生;然而美国使臣此行只有兵船两艘护送,他便不肯随之北上,去干这桩他所预料无功之行。
(原注:参看前第十三节。)
(原注:参看附录二十一、二十二。)
第十八节 法国代办库尔西伯爵已接到巴黎的通报,然而确切的训令到他手里已是七月十七日,太迟了,无从准他在修约之事上出力参与。尽管如此,他仍准备照包令爵士所取的路子办,并给予善意的外交支持。他行文叶钦差,申说法国政府完全支持别的两国政府所提的申冤之请,又说三国之间关系极其融洽;并提醒叶:法国条约中有最惠国一款。钦差大臣复称:现行条约各款并无更改之由;不过大皇帝若一时慷慨,赐与一国何等特别的权益、豁免或恩典,则天下各国也一体沾恩。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一三至一七页。)
第十九节 伯驾医生于是独自北上,七月一日离香港。他先因兵船未到而滞留上海,继而又因中国官府答应即在上海开议而滞留。会商一次接着一次,话被话淹没,中国老练的交涉之才把这位鲁直的前传教士一日一日地牵着,直到往白河去已经太迟。他的指望落了空,十一月回到香港,才发觉「英国人对中国官府的忍耐已经耗尽,公然的战争之局已经形成」。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二一至二二三页。参看第十六章第十六节。)
十六亚罗号划艇
本章目次:一、北方平静;二、广州敌意复起,一八五六年六月;三、上海美国引水船被侵,一八五四年三月;四、广州英国划艇亚罗号被侵,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五、叶名琛为其所为申辩;六、给予划艇旗帜保护之依据;七、旗确在悬挂;船照仍然有效;八、在英船上拘捕华人之问题;九、索取谢罪与昭雪,遭其推诿;十、英国政府支持此项要求;十一、小事因循而成大事;十二、致叶钦差最后通牒,十月十二日;十三、英国海军报复,十月二十三日;叶钦差悬赏取首;十四、重提入广州城之问题,十月二十九日;十五、十一月对广州续行攻击;十六、美国人与法国人的态度;十七、美国人击毁猎德炮台,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十八、加赏夷首,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九、广州栈房中的货物;二十、华人焚毁外国商馆,十二月十四日;二十一、华兵在蓟号轮船上行劫,十二月三十日;二十二、香港毒面包案,一八五七年一月十四日;二十三、广州用兵,他处中立;二十四、中英两国因循而入于战争。
第一节 在这一段时期里,中部中国——上海与宁波——的外国居留民过着他们平常的日子,享着他们分内的乐趣,不曾受本地人的骚扰或侮辱。一八四八年底有记载称,「居留上海的外国人所享的安全正渐渐推广」,并举了外国人几次下乡远游的例子。一八五一年八月,上海忽然出现揭帖,不指何由,痛骂一切外国人,扬言要立时把他们灭绝;一八五二年九月,一个英国人与一个美国人下乡游历,身上所有的东西尽被抢去。一八五六年六月,宁波的外国居留民被告知:城外某处庙宇虽是「按条约百姓可以正当往来之地」,他们却无权独占其用。除此之外,这几个口岸的外国居留民,其安全与安适再无受骚扰之事可记。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八年十二月。)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一年八月九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二年十月二日。)
第二节 正当各国代表与叶钦差为修约一事作外交上的角力之时,广州百姓却显出要重新侵害外国居留民的意向。一八五六年六月,恫吓的揭帖重又出现,警告外国人:若入城或游荡到村里去,便要把他们剿绝。七月二日,两个英国人在广州城外安静地骑马,被人喝骂投石。叶钦差答领事的责问,许以于揭帖一事尽力设法;至于殴击,则称在广州附近,外国人须由水路而不可由陆路行走。七月三日,福州因广东人起衅而生骚乱,一个名叫康宁翰的美国人伤重,十小时内即死,那场骚乱几乎酿成普遍的暴动,好不容易才按住。九月,英国教士宾为霖牧师被中国官府拿获于潮州府附近——他是穿着中国衣服自上海由陆路走来的——照条约解送广州领事。因全国各处都不安宁,包令爵士谕令他不必再回原被驱逐之地去。
(原注:署理英国领事事务帮办赫德君告示,一八五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北华捷报》一八五六年七月十二日。)
(原注:《在华凌辱案卷》第二一三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六年七月八日、九月三日,同上,第二一四、二二一页。)
(原注:同上,第二一七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同上,第二二四页。)
第三节 中国政府认定各国代表只能与其广州钦差大臣打交道,而钦差大臣又执意不见他们、不听他们、也决不以任何方式过问他们奉命提出的修约之事,各国代表因此都在气头上;叶钦差则因各国使臣屡屡求见、又硬催修约——在他与他的政府看来,修约既不合时,也无必要——而恼怒不已;至于广州百姓,则显出他们的心情与七年前、十五年前并无二致。如今就在这一堆干柴上投下了一件事,而这件事将成为一场战争的导火之由;不过在叙述它之前,先把上海所发生的一件相似的事说个明白,是有用的。一八五四年三月六日,艾尔君的引水船悬着美国旗驶入上海港,道台的武装船小丑号向她放了一炮,逼她停下,把旗降了,又强行把船主即引水林克莱特君与六名华人水手带走,押上中国兵船康普顿号;林克莱特君获释,水手却被扣押捆绑。所以如此的理由是:那引水船以一批炮弹压舱,官府怕它卖给当时据着县城的叛军。美国领事抗议,声称「无论借何口实,凡在美国旗保护之下的财产或人身,中国官府不得骚扰而免其责;中国官府若以为对在美国旗下的人身或财产有何控诉,须向本领事提出,因为条约所认有权办结此事者,惟本领事一人」。终于,为求昭雪,三月二十日美国兵船普利茅斯号带着实弹落下来停在康普顿号旁边;二十一日正午,美国旗升到康普顿号前桅上桅顶上,并鸣礼炮二十一响。报上的评论表示希望:这一举措之敏捷,可以「制一制道台船上那些管事人的骄横——他们常常借些无聊的口实,向江中上下往来的船开炮」。
(原注:美国第一位不由商人充任的正式领事墨菲君,到任还不足三星期。)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三月十一日、二十五日。)
第四节 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在香港注册的划艇亚罗号停在广州城外,后桅斜桁上悬着英国旗,前桅顶上悬着开航旗,表示她已备齐可以开行。上午八时至八时半之间,有中国官员四人、兵丁约六十名登船,先把英国旗降下,再把开航旗降下;全船水手华人十二名,都被绑了,从划艇带上巡船去。船主甘尼迪其时正在近旁另一艘划艇上作客,兵丁押着俘囚未去之前他已回船;他立刻把英国旗重新升起,并对拘捕带走他的水手一事提出抗议。领事巴夏礼君在俘囚还在船上时亲身登上巡船,要求把他们带到领事署查究;这被拒了。他于是致书叶钦差,指出「如此公然所加之侮,亦须同样公然偿之」,要求把水手在领事面前交还亚罗号,并声明他们若被控有罪,届时便「送至英国领事署,本领事当会同贵大臣为此特派之员,一同查办此案」。
第五节 叶钦差声称:他所以派人登亚罗号,是去拿一名著名海盗李明太,其人当时正在船上;此人确曾、其余水手大约也曾与九月六日在上川所行的一桩海盗案有关;当时并无英国旗悬挂,故无从降下;又称该划艇系华民苏阿成所有,因此无权领英国船照或用英国旗。他还可以添上一句——只是其时他并不知道——即该船每年须换领的殖民地注册证书系一八五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所发,早在十一天前就已到期。先论这划艇的身分,我们须考究四事:船主属谁、有无注册之权、旗是否悬挂、船照是否已满。
(原注:《女王陛下海军在广州行动案卷,一八五六年十月至十二月》,一八五七年呈国会两院,第一至一〇页。)
(原注:同上,第四页。)
第六节 因中国政府无力有效行使其缉捕之权,香港政府准许殖民地内自有的船只注册为英国船,不论船主是英国臣民还是居留的华人。中国政府本可以对此抗议,却并未抗议;实在说,它认这一办法为可使商路常通而于己无费、于己无劳之举。不过任何抗议都须向英国当局提出,并以外交之道处理;而对一艘既已领得英国船照的船只施以侵害之举,只能视为给负责的英国当局一记耳光。船主是华人,这是承认的;然而按注册条例,本该如此。「香港维多利亚城华商方阿明」是注册的船主,注册证书上写得明白(照条约章程,船在口内时此证书存于领事署),并有两名英国臣民为他作保;不过澳门有一个名叫关泰的人(并没有叫苏阿成的),对该船有一项在先的债权。一八五五年第四号条例颁行之时,包令爵士行文殖民地大臣,说此条例是「为中国公事的特别情形所迫而设」,却也提醒人注意:借着它的条款,是很容易生出不合规矩之事的。那可能生出的不合规矩,在伦敦并未引起注意;不过经各部往返商议之后,训令发到香港政府,称华人所有的船只可否按殖民地注册,是否可视为《商船条例》所明白准许,尚在可疑,应另颁一条例,宣布「在以居留华人名义注册之船上使用英国旗为合法」。此事办了;于是香港政府、并经由它而及于英国政府,便负了担保保护如此注册之船的义务,并要求凡涉及此等船只身分的问题,须交英国法庭而不交中国法庭裁断。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九、十节。)
(原注:《虎门条约》,一八四三年,第十七款第二、三节。)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一八五六年,第四页;辅政司梅查君声明,一八五七年二月三日,《海军行动续案卷,一八五六年十二月至一八五七年二月》第一二页。)
(原注:《德臣西报》一八五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所载;梅查君于前引处称其「全属确实」。——《海军行动案卷》第一三四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格雷爵士,一八五五年三月九日,《香港殖民地船只注册往来案卷》,一八五七年,第一页;包令爵士致罗素勋爵,一八五五年九月四日,同上,第五页。)
(原注:维多利亚十七、十八年第一〇四章。)
(原注:拉布谢尔君致包令爵士,一八五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船只注册往来案卷》第八页。)
(原注:一八五六年第九号条例,一八五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颁行。)
第七节 旗确在划艇上悬着,也确被降了下来;这一点几无可疑。作为此事之证,我们有划艇亚罗号船主甘尼迪、以及停在仅五十码外的划艇镖号船主利奇的具誓证词;而反证只有中国兵丁与差役的口说,而这些人一旦自身有干涉,其证言之不可信是众所周知的。然而这一点并不要紧;船上升旗按例在每日上午八时,不在八时之前,则该划艇是七时半被登还是八时半被登,本无多大分别。注册证书在十一天前已经到期。包令爵士为此写道:「亚罗号的船照若来请领,我可以考虑重发;然而船照既已过期,保护便不能于法有据地给予,这是毫无可疑的。」拿来用在亚罗号身上,这位总督当日所持的意见无疑是错的。这划艇上一次离香港是九月一日,往广州;自广州往澳门,在澳门停了两星期,油漆整修;随后在澳门口外装货(大约是驳载的),在澳门卸去一部分,余下的运往广州,十月三日进口;十月八日正待开往香港。一八五五年第四号条例第十节规定:殖民地船照有效一年,期满可缴费十元续领,「惟该船照须于所领之年期满前一星期送存辅政司署,或该注册船只若在海上,则于其回到本殖民地水面时送存」。要说旗帜的保护不该延续到香港的船主能够请领续照的最早之日,那就等于要求:不论天时、海盗、意外或外国势力非法扣留有何变故,该船总得在其船照失效之日前一星期从贸易航程回到香港。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一八五六年十月至十二月》第八、九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巴夏礼君,一八五六年十月十三日,同上,第一二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六年十月十二日,同上,第一一页。)
第八节 所犯最重的一件,是未凭领事之票而拘捕水手。在中国水面上的英国船便是英国的土地,船上一切人与物都在英国的保护之下。一八五六年时治外法权是依一八四三年《虎门条约》的条款行使的。亚罗号的水手是华人。他们既登入船册,若视为就此一事而言的英国臣民,则此案应受《五口通商章程》第十三款的管辖:「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即便把他们视为逃避本国法办的华民,也自有一八四三年《虎门条约》第九款可用:「倘有中国犯罪逃匿英人船内……英官若不知情,而中国地方官查知犯人逃至何处,即行文照会英官,务须严加查察,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依治外法权之理,此例通用于一切外国船只;而一八五四年三月上海美国领事所持的态度,与一八五六年十月广州英国领事所持的态度,是一样的:凡从一艘有权悬挂国旗之船上未经领事之票而擅带走人者,即属违约,即属无可辩解的侵害之举,非有相当的补偿不可。
(原注:《望厦条约》,一八四四年,第二十五、二十九款;《黄埔条约》,一八四四年,第二十七、三十款。)
(原注:参看前第三节。)
第九节 英国其时在香港的总督兼总司令、全权大臣兼商务监督,是这样一个人:前四年间英国政府一反一八四〇年至一八五二年较为强硬的方针而改行审慎的政策,他早已为这一层束缚感到局促;而广州领事则真是那种见事明澈、决断果行的英国官员中最好的一型的化身。领事奉总督之训令,要求就所发生之事出具书面谢罪,并保证此后尊重英国旗,同时须在领事面前把非法拘捕之人交还划艇;他并保证「一经有充分证据证明英国船只或英国臣民有行劫之事,必毫不迟疑地究办;而向该管之官请求时,华人罪犯亦决不容藏匿于英国船上,一切办理须依条约之款」;又要钦差大臣于四十八小时内、即至十四日答复。十四日叶钦差复文,称所拘十二人内九人已交还划艇,惟「三人留候更严之审讯」;仍执该船系华民所有,故无权享英国旗之保护,又称人之所以在船上被拿,是因其时并无旗帜悬挂以明该划艇之国籍;并保证「此后中国官员断不无故拘捕外国划艇上之人,惟华民造船,外人不应售照与之,若如此,则华洋船只混杂,难于分辨」。领事拒收这样草率交还的九人。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三、十二节。)
(原注:参看兰浦《巴夏礼爵士传》各处。一八五六年时巴夏礼君二十八岁,然自一八四二年即在中国,十四岁便入官场并开始习汉文。)
(原注:巴夏礼君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十二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五、一〇页。)
(原注:叶钦差致巴夏礼君,一八五六年十月十四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一四页。)
第十节 克拉兰敦勋爵得着到此为止的报告之后,训令包令爵士:凡关于发给船照、船照期满之日、旗帜之悬挂、船主之不在船上等等如有不合规矩之处,都是「英国内部章程之事,应由英国当局处理」;船上拘人须依条约之款办理;「此案所涉的原则至为要紧,而巴夏礼领事君所提各项要求,就情形而论,本大臣看来是极为和平的」;「仍被扣押之三人交还一事,应作必不可少之条件而坚持之」;并称他赞成以报复取得昭雪。可见所采的步骤不能归之于英国驻华代表未受约束的热心,而是全然得着伦敦政府的许可的。政府的举动于二月底提到国会,两院均有弹劾之动议。上议院于二月二十六日以一百四十六票对一百一十票支持政府,下议院则于三月三日以二百六十三票对二百四十七票使政府见败。首相巴麦尊勋爵于是解散国会,诉之于国人,结果以八十五席的多数重新执政。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六年十二月十日,同上,第一四页。)
第十一节 广州的两方如今进入这样一种局势:英国人一次又一次想逼叶名琛答应他们的要求,而中国人则以阴沉的消极抵抗相应。起初问题是小的,可它的分量却随着英国代表借此机会另提的种种要求而加重,因为他们要叫别的、更大的问题也一并得着解决。当轴的若是琦善或耆英这两个满洲人,他们会看出后面的危险,立刻就那件较小的事给予所索的那一点昭雪,从而避开随后而起的种种为难;然而汉人叶名琛执定他那不认外国代表、不向他们让一步的方针,在亚罗号划艇这个本来的问题之外看不出局面还有别的可能,就这样因循下去,直到把英国与中国带进了一场战争——而他所顽强抵住的那一切问题,都在这场战争里被提上台面办结了。
第十二节 钦差大臣十月十四日的复文既被认为不足,当日便有一艘官府师船——泊在广州城外的许多师船中的一艘——被夺取,以逼他昭雪,「以见贵大臣若再迟疑而不履行条约之义,其后果之重;并以免本大臣不得不采取更进一步的举措」。对此叶名琛置之不理。十月二十一日,巴夏礼君要钦差大臣于二十四小时内答应八日与十二日所提各款,不然则「女王陛下海军官员即将用武,以逼取完全的满意」。叶名琛当日复文,仍执他关于划艇亚罗号身分的立场,声称十四日所夺之船并非官船,乃是平安的商船,又表示愿交还亚罗号水手十人,「若贵领事愿收;倘再却而不收,则本大臣即自行开释之」。巴夏礼君立即复称:短于十二人他不收,收亦必以公事之礼;并称他的意思「只是把他们妥为看管,直到条约在他们这件事上的一切要求都已履行为止」。叶名琛于是在十月二十二日把十二人交还,「然而并非照我八日来文所要求的样子,而且要我立即交还其中二人,并不派出该管之员会同我进行必要的查究」。巴夏礼君因此拒收;而谢罪既未出具,这问题便转到海军当局手里去了。
(原注:包令爵士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十月十六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一八页。)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第二七至二九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西马糜各厘提督,一八五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同上,第三一页。)
第十三节 十月二十三日,西马糜各厘提督取了广州城下游约四英里的猎德炮台,使它们「无从再干碍他此后的行动」;二十四日占了澳门水道沿线各炮台;二十五日占了广州城前一个小岛上的炮台——外国人叫它「荷兰炮台」,中国人则更有诗意地叫做「海珠」;商馆一带也被占守。二十六日是星期日,作为休息之日;二十七日以一门炮向钦差大臣衙门开火,每十分钟一弹;继之于二十八日开火轰开衙门正面的城墙。二十九日,提督又给钦差大臣加上一层羞辱与轻侮:进入他的衙门,并穿堂而过。各炮台被取之时,叶钦差每日送抗议之文,声称他所要求的他已全部让了;然而对轰击他衙门一事,他于十月二十八日发出一道告示相报,而那告示便等于宣战:号召军民「同心剿灭此等可恶的英夷,无论在岸上还是在其船中,遇则杀之;每取其一命,照前赏洋银三十元;携首至本大臣衙门,验明即给赏」。同时他通知美国及别国领事,称英国人已因轰击而开战,他不能再为保护中立各国负责。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第三一至四三页;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五七—一八五八》第五四页。)
(原注:告示,一八五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海军行动案卷》第四六页。)
第十四节 叶钦差十月二十六日的来文中声称,他所嗅出的「无非是贵方有意效一八四七年春德庇时爵士所行之故事」。他猜着了;因为海军行动一起头,包令爵士便告知西马糜各厘提督:「阁下与领事若与本大臣同见,以为目下情形正宜要求履行条约中关于广州城的义务,并宜安排在城墙以内与钦差大臣作官式的会晤,本大臣愿为此前来广州。」二十九日,廉州府知府与提督、领事会商,被告知——并转告钦差大臣——提督「将继续行动,直到他被告知钦差大臣准备容各国代表自由亲身晋接广州各衙门为止」。这自然使叶名琛大惊;从他的、也就是任何中国官员的眼光看,一八四七年德庇时爵士已经撂下了入城之权,只以展缓两年「保住体面」而已,而一八四九年文翰爵士更把这项主张确然放弃了;他于是致书提督,申说这一层意思,并添上一条理由,称「不许外人入城,乃广东通省民人之公意」。提督复称,他决意「代各国代表坚持与在别口岸历来所准者同样的晋接官府之权」;此项要求得着包令爵士的许可,而叶钦差则始终执其抗拒之态。
(原注:叶钦差致巴夏礼君,一八五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三八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西马糜各厘提督,一八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三三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同上,第二页。)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三节。)
(原注:叶钦差致西马糜各厘提督,一八五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三日、五日,《海军行动案卷》第四九、五五、六三页。)
(原注:西马糜各厘提督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十一月一日、四日、六日,同上,第五二页及以下。)
(原注:包令爵士致巴夏礼君及西马糜各厘提督,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四日,同上,第五四、五五页。参看附录二十一。)
(原注:告示,一八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同上,第七〇页。)
第十五节 十一月上旬只断续放炮,恰足以使钦差大臣衙门前城墙上的缺口不被堵上,而又小心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与私产的损毁;六日取了城东南角附近的法兰西炮台,并把泊在炮台外的二十三艘师船尽毁;此外又拆去商馆背后相当数目的华人房屋,使商馆可以守御。两方既都无让步之意——一方持其所索,一方守其阴沉的抗拒——英国人虽然就兵事而论已把广州城握在掌中,却发觉自己不得不或进或退;于是十一月十二日西马糜各厘提督取了横档各炮台,十三日取了亚娘鞋各炮台,两处共装炮约四百门。包令爵士以为那不肯屈的叶名琛终须屈了,十七日往广州,到了却发现钦差大臣于他所执的各点无一肯让;他因此于二十二日回香港。
(原注:西马糜各厘提督致海军部,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九四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包令爵士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十八日、二十日;叶钦差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一日,同上,第八九、一〇三至一一三页。)
第十六节 在这些行动进行之中,美国人与法国人力持中立之态,虽然前此六年间每一位在场的美国代表都以为:除了用武,别无从中国取得西方各国所索之满意的法子。马沙利君写道:「中国政府惟在有能力而又肯索取的武力面前才让公道。」麦莲君声称:「与此政府作外交往来,只能在炮口之下。」伯驾医生则力主美国政府在这场为难之中唯一可行之路,是与英国联手。然而华盛顿政府并不采纳这样的方针,且叮嘱每一位代表:万不可做出任何足以使本国陷入战争之事。十月二十九日西马糜各厘提督攻城墙时,美国驻香港领事基南君持一面美国旗随军而行;此举立被驻广州的美国海军首长富特中校否认。十一月十五日,包令爵士把英国军队为求所受之害得着昭雪、并为取得「各国代表自由亲身晋接广州各衙门」而不得不采取的各项步骤,通知美法两国使臣。伯驾医生方从北方回来,对中国人满怀怨气,然而他无论怎样同情英国政策的目的,也不肯被引离他所奉华盛顿训令的严格范围;他于十七日复文,表示他完全赞同「促成广州目下政治与商务局面的各项措置」,却指出此事上「美国是消极而中立的」;并极有力地抗议这样一个假定:英国使臣可以不经事先商议,便为一切外国官员要求入广州城之权。法国使臣库尔西君于十六日来文,表示他完全同情英国的目的与为达此目的所采的步骤,并添说「阁下的提议所给的机会,我本可以乐于利用,只要此刻我有什么关涉我们共同利益的事要向北京朝廷陈说」。两国对中国都有所不满,都曾要求修约,而法国还有教士马赖被杀一案未得昭雪;两国使臣都巴不得能与他们的英国同僚积极合作,然而两国都未准许任何侵略之举,其代表遂持中立之态。就实在的情形而论,并因叶钦差的直接请求,美国的卫队于十一月十六日撤出广州,听美国侨民自行决定去留;法国的卫队于十一月二十二日撤出;两国领事的旗也都在那两日降下。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二五页。参看附录十九。)
(原注:福斯特前引书第二二九页。)
(原注:告示,一八五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海军行动案卷》第四六页。)
(原注:参看前第十四节。)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七七至七九页。)
(原注:叶钦差致美法两国领事,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十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七七页。)
(原注:伯驾医生告示,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同上,第一〇八页。)
(原注:库尔西伯爵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同上,第一二一页。)
第十七节 美国人撤出广州之后,随即发生一件事,使美国官府为保全国体计,不得不有断然的举动。十一月十五日,富特管带乘船往广州,船上高悬美国旗,中国人已重新装炮的猎德炮台竟向他开炮;他把旗使劲挥动,招来的却是更多的炮弹。阿姆斯特朗准将手下有兵船三艘,决意将这几座冒犯的炮台攻毁;经十六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的用兵,攻下构成猎德炮台的五座炮台,共有炮一百六十七尊,并将其拆毁。叶钦差于二十一日早晨先有一件不能令人满意的来文,至十二月五日乃作完全的谢罪:「我两国之间并无争端。美国旗式当通饬各炮台知照,其结果适足以见两国之间友好之谊。」此复被认为满意,此案遂了;但往返文书仍有续者。十二月二十七日伯驾医生公告:「钦差大臣的复文已于昨晚接到;虽有欲与两国保持友好之意的外表,然而多年来历任钦差大臣文书中所常见的那种规避义务、歪曲事实、错解条约条款的心思,在叶大人身上依然如故。就现所接到这件来文的口气看,在本地战事未息之时,广州一口的贸易不宜作任何程度的恢复;欲应付美国在华公共利益的这一急局,所需的力量将远过于目下所有;而五口关系之得到满意而妥当的整顿,尚是将来之事。」一八五七年一月十四日,阿姆斯特朗准将行文叶钦差,「对其近来用兵所显的暗杀行径提出抗议」。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第一〇九、一一一、一一二、一二〇、一四三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二五页;利文沃思《亚罗战争》第三五页;考狄《一八五七至一八五八年中国远征记》第八二页。)
(原注:迟至一八九四年,还有人请著者供给各式日本旗与各中立国旗的图样,以备装有重炮、每尊重至五十吨的炮台之用。)
(原注:《一八五六年十二月海军行动续案卷》第一六页。)
(原注:同上书第二四页。)
第十八节 或是美国海军这一番举动的结果,或是对英用兵的寻常步骤,十一月二十五日「团练公局」出了一道告示,加赏如下:擒获英夷一名者赏银一百两;「凡斩夷人首级解官者」赏洋银一百元;擒获「汉奸」一名者赏银五十两。十二月五日,一名海军陆战兵被杀,首级为南边村中并未参战的百姓割去,该村因此被焚,以儆其余。法兰西炮台已于十一月六日攻取并撤去其炮,后又被中国人重占重装,十二月四日复为英人攻取毁去。在广州附近活动的叛军将领,时有文书前来,愿与合力,并请准在香港购船购粮,以攻共同之敌;然而此议未蒙接受,叛军也被摒于战地之外。
(原注:巴夏礼君称此局「据我所信,全由官员组成」。)
(原注:《海军行动案卷》第一二八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二〇页。)
(原注:太平军统帅洪秀琮致包令爵士,十一月十二日;叛军诸首领致斯图尔特船长,十二月一日,《海军行动案卷》第八四、一三七页。)
第十九节 广州的中立国产业,除美、法两国之外,其保护之责由各该国领事委之于英国人;各领事被提醒:首要的责任在中国官府,惟英国军队亦担保尽其可能加以保护。英商存于华人栈房、而为叶钦差禁止交付的货物,经查明值银一百五十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九元,其凭证皆存领事署。美国方面的索偿以七十三万五千二百八十八元了结,少于所要求之数;各商人在法国保护之下所提的索偿——其人多为瑞士籍——则为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五十二元。此外商馆之内尚有若干货物;不过库房中的银两大约已经移去了。
(原注:普鲁士、萨克森、荷兰、丹麦、汉堡、不来梅各国领事致巴夏礼君文,十月二十七日;瑞典与挪威领事文,十一月二十八日,同上书第七四、一二六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包令爵士文内所载,十一月二十二日,同上书第一一四页。)
(原注:福斯特前引书第二四三页。)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八九页。)
第二十节 中国人既不能抵挡英国王家的武力,转而攻那毫无防卫的商馆。十二月十四日夜十一时,商馆背后中国民房的瓦砾之间数处起火,虽经竭力抢救,至十五日下午五时,商馆内的建筑已尽成一片冒烟的废墟,只剩英国夷馆(旧东印度公司商馆)前后之间的一所房子未毁。于是掘壕把两处花园围住,又在荷兰炮台留一支队,广州的阵地就这样暂且守住了。此外并派队出去,焚毁江中及各汊港内的战船。
(原注:西马縻各厘提督致海军部,十二月二十九日;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十二月十七日;西马縻各厘提督致包令爵士,十二月十八日,《一八五六年十二月海军行动续案卷》第一、三、七页。)
第二十一节 这一年是以中国人又一次袭击手无寸铁的非战之人而结束的。十二月二十二日,往来广州香港之间的邮船蓟号为两大队战船所袭,幸得脱去,只伤亡华人水手三名,死一伤二。十二月三十日正午,还是这条蓟号,行经二沙尾往香港,船上若干华人搭客外衣底下穿着号衣,亮出暗藏的兵器,把船夺了。船上外国人尽被杀害,计英人有船主、大副与机匠二人,马尼拉人舵工四名,搭客三人,内有西班牙国驻黄埔的副领事;十一人的首级皆被割去,船则驶上浅滩焚毁。无头之尸后来从船壳中捞出。
(原注: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十二月三十一日;西马縻各厘提督致海军部,一八五七年一月十四日,同上书第一七、二七页。)
第二十二节 广州及其附近水面的局势既如此纠缠而带兵气,香港有些骚动自在意中:那里满是华人,与本地并无家室之系,其中颇有公然的叛党与海盗,又杂以广东的下流之辈;经会商之后,包令爵士与西马縻各厘提督向印度总督请派援兵五千。提督又从他单薄的兵力中拨出兵船二艘留驻香港;自一月六日至三十一日,法国提督登陆五十人,另备一百五十人待命,以维持香港的秩序。一月十四日,全埠大惊:这天华人面包师亚霖所供的面包,查出搀了大量砒霜;因下毒过多,而发觉与传布消息又都极早,故无一人致死,然而受苦的很多。事后搜得文书为凭,牵连到若干中国官员,当时外国侨民心中,对他们的同谋是毫不怀疑的。一月十六日,美国专使、法国使臣与葡萄牙驻澳门总督分别行文叶钦差,对这种野蛮的作战之法力加抗议。二月初,又有告示传谕香港华人一概回到内地,违者以汉奸论,并将其产业尽行入官。
(原注:一八五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华人之数:合计七万四千零四十一人。——《北华捷报》一八五九年四月十六日。)
(原注:西马縻各厘提督致海军部,一八五七年一月十四日,《一八五六年十二月至一八五七年四月海军行动续案卷》第二七页。)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一〇五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一月十九日、二十二日,《一八五六年十二月至一八五七年四月海军行动续案卷》第六、八页。)
(原注:香山县告示,一八五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二十七日,同上书第九、一〇页。)
第二十三节 当广州进行着这场野蛮的战事之时,帝国的其余各处依旧中立,甚至漠然;国际间的往来,即与英国之间的往来,也不曾受扰。上海虽有为数众多、颇有势力的广东人,为家乡传来的消息所激动,而当地官民的心思却可以一句俗谚概括:「各人自扫门前雪。」到三月里,英国领事与官府的关系「仍旧和好如初,百姓对广州目下所发生的事,似乎也不大在意」。包令爵士拟就一篇文字,陈述他控告中国政府的各项理由,送交福州与南京两处的总督,请其代为上达朝廷。两人都作了答复,同申友好之意,而把英国全权大臣指回广州的叶钦差,谓惟他一人奉准办理外国事务。十二月二十七日与一月十五日的两道上谕,称叶名琛久历夷务,堪以委任办理目下之局;并饬福州、南京两总督:倘英人北犯,各就所辖海疆严加防护。
(原注:罗伯逊领事致包令爵士,十一月十九日,《海军行动案卷》第一一五页。)
(原注:罗伯逊领事致包令爵士,一八五七年三月七日,《一八五六年十二月至一八五七年四月海军行动续案卷》第三一页。)
(原注:福州总督致包令爵士,一月六日;南京总督致包令爵士,一月十三日,同上书第五、一一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三、二三页。)
第二十四节 然而两国到底是漂流而入于战争了。在中国人看来,拿捕海盗——海盗者,人类之公敌,而中国人与英国人正在合力缉捕者也——手续上略有不合,竟至酿成一场大战,实属荒谬;在英国人看来,同样荒谬的是:英国国旗受了公然的凌辱,而讨取满足竟被断然拒绝,何况一八四七年四月的用兵及其结果,已使广州明白它是无从有效抵抗的。其实这场战争自一八四二年起就在酝酿,因为朝廷所凑合成的那个和局,既违广州百姓之情,又害广州百姓之利;此后十四年,年年过去,战争便年年更近于不可免——一旦局面发展到非双方、而不只是一方运用明智的外交所能收拾之时,战争就来了。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五节。)
(原注:一八五七年十二月九日,额尔金写道:「我在最后通牒里几乎不曾提到亚罗号那桩可鄙的事;那是我们的耻辱,而据我所知,除了少数身与其事、无从自解的人以外,人人都是这样看的。」——沃尔龙德《书札与日记》第二〇九页。)
十七太平之乱——其兴起
本章目次:一、太平之乱与对外关系相关;二、嘉庆、道光两朝的失政;三、各处起事,一八二〇年至一八四五年;四、广西东北部之乱,一八三二年至一八三四年;五、广西乱势蔓延,一八四九年至一八五一年;六、两方的统帅;七、天王洪秀全的早年;八、太平军自永安州进至南京;九、北伐诸军;十、朝廷历任统帅;十一、广东广西别的起事;十二、各省普遍的叛离之势;十三、太平的建制:诸王与军队;十四、以掠夺为本的民政;十五、三国初为太平军的假基督教所动,终定严守中立;十六、乱事与外交的相互关涉,一八五五年至一八六〇年。
第一节 照常说来,一国内部的起事——尤其是终被弹平的起事——只关乎该国的内史,而不关乎它的对外关系。然而太平之乱所及,占了帝国如此大的一部分;其弹平之事又如此深受朝廷与各国之间的龃龉所干碍;其进程又如此干碍了朝廷抵拒各国全权大臣要求的种种努力——而那些要求在有些情形下还有各该国的武力为之撑腰;叛军有时又如此近于得着外国人——纵非各国政府,也是外国的个人——的积极支持;而地方的残破与政府的解体,又如此深地影响了外国最主要的利益、即贸易;因此,对这场蔓延过帝国一半以上、并把它的政府逼到毁灭边缘的大乱略作叙述,是要明白中国在这些年间的对外关系所必不可少的。
第二节 乾隆于一七九六年逊位,他那强固之治由其子嗣君嘉庆腐败而孱弱的政局所代,于是秘密会社抬起头来,中国进入她照常的叛乱之途。道光于一八二〇年继父之位,想医治政事上的弊病,然而祸患已经太深,他的努力没有结出经久的结果;而他自己到一八五〇年死去,留给他儿子咸丰的是一份贪污、失政、怨望与叛乱的遗产。可信的记载不多,不过道光在位三十年间的起事,我们还偶有所记。
第三节 最先值得一记的,是一八二〇年广西东北角上的一次起事——那里注定要成为别的叛乱发源的舞台。一八二二年山西有怨望,年复一年地闷着,直到一八三五年四月发为严重的骚乱,其中心在赵城;六月赛尚阿领兵二千自北京前往,七月即报乱事已平。一八二六年贵州起事;一八二六年与一八三〇年台湾两次生乱;一八三一年江西南部一次,同年海南岛一次。一八三二年江苏起事,其首领直到一八三四年春才被拿获。一八三二年湖北生乱,到年底时已有数城落在乱众手里。一八三二年十月台湾爆发叛乱;官军于一八三三年一月企图登岸,被击退,损兵一千三百,援兵自广州、福州、杭州调发,广州调去的据称有五千人;到一八三三年六月报称乱事终于弹平。一八三四年底四川起事,次年六月报称已平。一八三六年二月潮州府附近骚乱极重,重到巡抚亲自带兵三千自广州前去弹压。同年三月报湖南起事,终被该省巡抚弹平。连英国的香港殖民地也不得不设法防护自己,免受秘密会社的活动之害。一八四五年一月八日通过一道条例,以取缔三合会及别的秘密会社;凡经审讯定罪,会众处徒刑不过三年,然后「照惯例在右颊上打上逃兵的印记,逐出本殖民地」。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六年三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五年五月、六月;一八三六年五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六年三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四年五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二年十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二年十二月;一八三三年一月、二月、三月、五月、六月、十一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五年三月、五月、六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六年二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六年四月、五月。)
(原注:同上,一八四五年二月。)
第四节 在这一段简略的记载里,可以看出一种政治上的怨望正遍及帝国,自北而山西、南而广东,自西而四川、东而江苏,并取着亚洲式政府之下唯一可能的抗议形式——即武装的反叛。不过,除了这一层足以表明帝国整体已到了可以接受并推助任何表面上反对异族王朝、而实际上反对整个政府架构的运动的时候之外,在我们看来最要紧的,还是那向来最不安宁的一省——广西——的起事之事,尤其是在广东、广西、湖南三省交界的山地。一八三二年二月五日,此地在赵金龙(金龙赵)的领头之下发难,他穿上明黄之衣,另有一袍上绣「金龙王」三字。起初乱众取了四座城池与许多村落;湖南提督被他们打败,阵亡。六月报称乱众三万击败了广东总督亲自统带的官军,官军损兵二千;同月广州以南香山境内的武装队伍也多行劫掠。七月广东总督又败,广州再调援兵,使官军增至一万五千。十月报称乱事已平,十一月却依然如故。到一八三三年三月乱事实在平了,据说所费的代价是付给运动中各首领的大宗银钱;然而金龙王的亲属五人被处凌迟,那是弑亲之罪的刑法。一八三四年二月,广东西北角连州的山里又出土匪,不久秩序即复。一八三六年七月又报广西有乱;如此年复一年,乱事——尤其是广西的乱事——报称已平,而平后又总被发现活动如故。
(原注:湖南巡抚奏,《中国丛报》一八三二年五月。)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三二年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一八三三年三月、五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四年二月、三月。)
(原注:同上,一八三六年七月。)
第五节 说到一八四九年——是年春天入广州城之权的问题到了顶点——我们发现同一个春天,广州西北约三十英里北江上的清远曾有起事,五月被弹平。在广西一省,一八四九年八月报永福有成群的叛众活动,在那里劫村夺船;十一月在上思,在那里被驱散之后,叛众迁往灵山;又越境到湖南的新宁,那一伙的首领跨界而坐,自称「靖江王」。一八五〇年二月,叛众取了永安州、贵县、象州的村落,五月又取贺县的村落,都在广西;十二月他们到了广州以北约一百英里的翁源,又到广西的武缘、宾州、庆远、桂平、武宣与钦州。一八五一年一月,他们在广西的横州、浔州与广东的罗定州;三月在广西的龙州、太平府、南宁、郁林与博白;五月在广西的贺县、西林、象州、思恩与平乐,在广东的廉州府、高州、英德与清远,在贵州的古州、镇远与威宁;而一八五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洪秀全取了广西永安州城。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九年五月。太平之乱经过中的日期与事迹,取材之处既多,除了表述一项意见、或叙述一件可能有争论的事实之外,便无从一一注明所据。取用最多的是下列各书:威尔逊《常胜军》;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二十四章;立德夫人《李鸿章及其时代》;麦华陀所列事迹年月,载《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而自一八五八年起,则用《北华捷报》各期。)
第六节 局面之重,在北京不难看出,于是一个又一个的官员被派去弹平这场叛乱,而所得的只是因失败而丧其声名。一八五〇年八月,湖南提督领兵入广西,未见成效;广东总督徐广缙则奉命查明情形。一八三九年的林钦差林则徐,一八四五年底已起复为陕甘总督,一八四八年十二月以云贵总督之职弹平了云南西南部的一次起事;如今一八五〇年十月,他自福建家中被召起,派为钦差大臣去弹平广西之乱,却于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赴事地的途中病故,年六十七。前广东总督李星沅继被派此差,五月十二日死于军中。最后赛尚阿被派为钦差大臣,一八五一年十二月到永安州城下,统带官军三万;与他同事的还有两个满洲人,达洪阿与乌兰泰。在叛军诸首领之中,没有一个显出能把那些互不相容的众人熔在一处的本领,也没有一个从那片混杂之中挺身而为领袖,直到洪秀全起来——或许有一个例外。我们听说有一个首领取「天德」之号,并用了龙、黄色等等御用的仪饰;然而其事与其时都不确定,他究竟是洪秀全还是别人,也不能确知。此人以「天德」见于一八五一年初、永安州未下之前;而我们所得的记载则称,洪秀全初用御玺并自称「万岁」,是在一八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围长沙之时;另一方面,洪秀全在永安州未下之前已取了「天弟」之号;而他的兄弟洪大全于一八五二年二月在永安州被擒,临受凌迟之前声称,他自己才是那个天德。
(原注:「赛尚阿是少年皇帝咸丰的首辅,其人之无用与其人之败德相称。」——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五九〇页。)
(原注:达洪阿。参看第十章第三十三节。)
第七节 洪秀全一八一三年生于广州以北约三十英里的花县。他出于一个客家之家,是从广东东北的嘉应州迁来的;这便把他归入了低一等的人里去。他读书勤奋,才具过人,然而科场始终不遇,因此变成一个心怀怨望而失意的士林游民。他初与基督教的道理接触在一八三三年,其时他在广州应试,然而当日却弃而不取。一八三七年,又一次乡试落第,失意之余生了一场病,病中初见异象,预示他将来的显达。一八四七年,三年一试又一次落第,而恰在德庇时爵士以出兵把他的条件加于中国官府之后,他又被引去考究基督教道理的主张;他到美国教士罗孝全牧师那里受教,自称愿意接受其教训的根本原理,然而并未受洗。他随后立了「上帝会」,即敬拜上帝之会,洪仁玕与冯云山是他最早的从者;他的徒众不久便以千计,尤以广西山中为多。一八四九年六月,洪秀全与冯云山前往广西,一年之后已统领一大批忠心的从者,人人满怀热诚,且守着中国人所罕有的一种纪律与秩序。洪秀全对纯正基督教的道理究竟接受到什么程度,后来成了争论的题目;然而他一旦上了成功之路,便自居于神的三位之第三位——天父居第一位,耶稣基督为天兄,而他这位太平王则自居「天弟」之名。从他起初招徒之成、并能以一支铁骑军的热诚与纪律灌注给他们看来,他必是天生有本领在中国人中做一个穆罕默德,或者次一等,做一个约瑟·斯密的;而结果他很快堕落成一个莱顿的约翰,连那后房也一样——八十八名受过册封的妻,与无数的妾。
(原注:洪秀全的全部事迹,由其族人洪仁玕述出,见韩山文牧师《洪秀全之异梦及广西乱事之起源》,香港,一八五四年。关于他的出身、经历与人品,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五八二至五九七页有一篇极好的节述。)
(原注:客家(即迁来之人)与本地(即土著)并肩而居已数百年,却始终不曾融合;两种方言彼此不能通解,两下的宗族械斗向来是常事。客家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可比十九世纪中叶——即广西乱事的那个时期——在美国的爱尔兰人,以及后来在加利福尼亚的中国人。)
(原注:参看前注。)
(原注:一八五二年阵亡。)
第八节 洪秀全(以下用他后来的称号天王较为便当)与他的从者,一八五〇年六月在广西贵县境内的莲株;八月移往大村;一年之后即一八五一年八月据了永安州城。他在此处于一八五二年二月被赛尚阿围住,困窘之极,遂于四月七日杀出,所带的战众各说不一,在三千与一万之间;因为到一八五四年一月,当他们与广东广西完全隔绝之时,南京军中在册的这两省人还有战众三千,那么较高的数目似乎更近于理。他五月十三日到省城桂林城外,然而没有炮,无从取城,十九日继续进军入湖南。六月十二日叛军取道州,八月取桂阳州与郴州;随后离江,避开衡州,取了安仁、攸县与醴陵,九月十八日到长沙城前。他们被城墙上击退,遂围城;正是在这一段时间里,他们的首领用起了御用的名器。十一月三十日解围,转而西向常德;然而在益阳夺得船只数千艘,便乘船往岳州。此城已被弃,十二月十三日进城,在那里得着一大批有用的军械。十二月二十三日取扬子江北岸的汉阳;江对面南岸的湖北省城武昌被围,一八五三年一月十二日强攻取之。他们在此驻了一个月,整备船只,然后顺扬子江而下。二月十八日九江陷,二十五日安庆陷,三月四日芜湖陷,七日太平陷,八日大军出现于南京城前。一八五三年三月十九日,这座帝国的古都被强攻而下。驻防的满洲兵五千(连男女老幼共二万)之中,生者不过百人,尽被杀戮,顺扬子江漂流入海——「我们把他们这些鬼子都杀了,连怀里的婴孩都不留;我们没有留下一条能发芽的根。」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九节 三月三十一日取镇江,那里的满洲驻防兵因一八四二年之事的记忆、并因南京同族的下场而丧胆,未放一枪即逃,故只擒杀了数百人;四月一日太平军占了扬州与瓜洲,从此握住运河的两个入口。天王不再东进,把接触大洋与航海之人的机会白白丢了——他本可以从那大洋与那些人手里得着船只、军火与粮饷。他却转向北,遣一军去攻取帝国的京城与据有它的满洲人。这一军五月二十八日取安徽北部的凤阳,六月九日取河南的归德,六月十九日到开封城前。开封被围至八月十六日,黄河忽然涨水,高出冬季水位三四十英尺,迫使叛军解围。黄河改道正在一八五三年:它本自东南流,于北纬三十四度入黄海,此时在开封稍下游处溃决,转向东北,于北纬三十八度入直隶湾;这次涨水大约便是改道之由,尤其是因为掌黄河河工的官员大约并未尽职,而且也无款可用。太平军的主力已经渡过黄河,取了怀庆;七月三十日、三十一日与八月一日在那里打了三日之战,官军自称得胜,然而叛军一直据着怀庆到九月一日。不过毕竟出了什么事。叛军此后不再沿河南、直隶的平地进军,却转而西上山西的山原,又转北到平阳府,十月六日取之,再转东而下入直隶。他们十月十四日取藁城;官军统帅胜保报称已在藁城击败叛军,叛军东(即向前)奔深州。十月二十一日叛军又被击败(见十月二十五日《京报》),并取了深州。由此进至静海(十月二十八日)与运河上的独流,前者距天津二十英里,后者十二英里。他们在此如强弩之末,被围困至一八五四年二月,乃退向南方。他们且退且战:二月二十四日战于宁津,三月七日战于利湾,三月九日战于献县,三月十三日战于阜城;而在阜城,官军统帅僧格林沁报称他的蒙古马队已把他们剿绝;可到了五月二日,他们——或者他们的鬼魂——还能从阜城杀出一次。在此之前,天王已遣第二军北上去救援第一军。这一军一八五三年十一月底自安庆出发,一八五四年四月十二日到山东西北角的临清州。他们不再北进,据临清州至一八五五年三月。一八五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他们取了临清州以东二十英里的高唐州,据至次年三月;随后两处都被弃,叛军退向南方。阜城的残部究竟是否曾与临清州之军会合,无从知道;北路两军合起来的最后结局也无确切可知之事,只有官军统帅报称已把它剿绝了。
(原注:八月十三日《京报》载有一奏,报黄河七月五日漫溢。——《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九月十七日。)
(原注:「北路叛军全数歼灭之事已经登录。僧格林沁奏报于冯官屯擒获余下的叛首,并把从众尽杀。这一支叛军是从山东省的高唐来的。在此处他们被灌了水的壕沟围住。被围之众既无再守之法,遂遣其党五百人至官军营中,请求投降。他们涉壕而过,并携来叛首李开芳与黄大汉之心。官军助他们出水,随后把他们尽杀。他们所据的几处据点随即被焚。杀死者不可胜数,并擒得已死的叛首李开芳与别的数名要犯。北方如今已无此等流寇之患。」——六月三日《京报》,载《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六月三十日。)
霍华德(《太平之乱略述》第七页)称两军曾于临清州会师。
第十节 城池一座接一座落于太平军之手;军队一支接一支在他们面前溃逃;而钦差大臣或总督也一个接一个倒下——却不是倒在阵上,而是倒在一道上谕的可怕裁断之下。天王之众自永安州杀出,绕过赛尚阿,走到他军前之北;他没本事踩着他们的尾巴把他们拖住,一八五二年九月叛军到长沙城前时,他被革职。徐广缙继被派为钦差大臣兼署武昌总督;一八五三年一月被夺去官衔品级,仍留原任;三月四日革职。十二月间,南京总督陆建瀛与河南巡抚琦善奉命各带所部沿扬子江西上,各授钦差大臣之印。一八五三年三月十七日一道上谕,判了赛尚阿、徐广缙与陆建瀛之罪;他们在京、在官署与在原籍的家产尽被查没,各人的儿子也都被革职。六月十五日一道上谕,令将徐广缙处斩;赛尚阿也被定了死罪,然而七月间还在办北京的防务。陆建瀛出师之后,杨文定被派署南京总督,六月被革;怡良继被派此任。七月十九日一道上谕,把一八四二年的南京总督、自那时起一直失宠的牛鉴派了河南一个小差。十月十四日一道上谕,夺去北路统帅胜保的统兵大权,改授蒙古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他与他那些耐苦的草原马队被召来救满洲王朝。吉林的满洲兵在此前的三月已奉命入直隶。就这样,帝国官守之臣的头一个接一个从肩上落下;然而正是这几年,也见了两个人的起头,而王朝之得救正要靠他们。太平军在长沙城前之时,曾国藩正在湖南家中守制,他把地方的团练组织起来,用它立了好功。徐广缙失宠之后,他被派为钦差大臣;后来《京报》载他的战功:一八五五年九月四日于九江附近,十月十六日于湖北东部与安徽西南部;一八六〇年六月他被派为南京总督。李鸿章是一位有名的学人,却无官职,一八五三年庐州府(合肥县)被太平军北路之师攻下时,他正在城附近的家中;此城被太平军据至一八五五年十一月。他招起一营团练,用它立了好功;他的才具与精力极得曾国藩赏识,遂被用于曾氏麾下的军中,终于一八六二年被派为江苏巡抚。
第十一节 帝国这样被太平军打过六省、直抵他们南京京城的那一路征伐与残破所撕裂,又被他们北路诸军虽不甚成功而同样能战的进兵天津所撕裂,而别的省份也成了起事之地;那些起事虽然组织不及太平军得力,却给它们活动的地方带来同样的苦难,给抵御它们的官军官吏带来同样不小的损失。天王一八五二年四月自永安州杀出之时,留下了许多零散的叛众在广西广东活动。是年七月,「江上的水匪」把梧州以上的西江全然控制住;九月报叛众据着广西中部的马平,十二月据着广东的曲江。一八五三年八月报广西桂林府境内兴安、灵川一带活动复起,桂林城又被攻;十二月广州与海之间广东惠州府境内数处起事。一八五四年叛军遍布广东,无人能作有效的抵抗;七月他们取了广州以东的潮州府、东莞与石龙——后两处离广州不过三十英里——又取了以西十英里的佛山,广州许多富商逃往香港避难;武装队伍的活动远及香港对面的九龙,与广州对岸江边的河南。有两年之久,朝廷的权力只在广州一城行使,全省的水道完全被叛军控制;一八五五年一月,香港政府不得不通过一道中立条例,并令官军与叛军的武装船只都退出香港水面;而一八五六年十月,叛军一支船队的统领致书包令爵士,愿与结盟并在军事行动上合作。
第十二节 福建另有别的、彼此无关的起事。一八五三年五月十四日,官府在厦门通知英国领事:叛众三千五百人既取漳州府与泉州府,此时正向厦门推进;十五日领事令收鸦片的船只进内港避护;十八日叛众以一大队船前来,未遇抵抗便取了厦门;下层百姓与他们相亲,然而外国人丝毫未受骚扰。一支叛军十一月十一日自厦门开出,毫不费力便取了福州。浙江也有地方性的起事。一八五二年四月宁波有「海盗、抢劫、骚乱与私刑」,延续了一个月;此后数年起事甚多,官吏与官军到处被逐,然而记载不详,因为众人的注意更多在太平军的动静上;不过一八五七年则有明文说福建浙江两省都有许多互不相关的起事,而一八五八年八月叛众正弃浙江南部而集于福建。江苏一省百姓虽一般奉法,怨望却也很多。一八五二年十月青浦因将加赋而起事,重到派兵近三千人去弹平。一八五三年三月上海东南的南汇有抗粮之乱,知县衙门被毁。九月有一伙地方的叛众取了上海县城,被官军与外国租界夹在中间,据了十七个月,至一八五五年二月。一八五六年,太平军中仅次于天王的一位能战之将翼王,不满于自己的下属之位,领一军入四川;他在那里另立一朝,维持到一八六三年,被擒处死。就记载所见,在一八五四与一八五五两年里,除了或许陕西甘肃两省之外,十八省之内除官军营盘以外的整片地面都已摆脱朝廷的统治,而并不另立一套民政来代它,只把现有的政府架构毁掉了。也正是在这几年里,英国海军在沿海剿捕海盗,而三个条约国的全权大臣则在设法取得条约的修订。
(原注:「从《京报》的若干文件里,我们得知自去夏以来,番族的游牧之人对中国本部的西北部分(即甘肃、陕西)屡有严重的侵入。」——密迪乐君致阿礼国君,一八五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国内战案卷》第六页。)
第十三节 太平军的军制极为完备。天王把忠心的亲信环列于己,授以「王」之号。这些人都是少年,一八五三年时无一过四十岁的,满怀少年的热诚与不顾一切;而除了两人以外,他们都到底——无论得胜还是遭难——对他们的首领全然忠心。他自从以征服者与自立之君的身分进了南京,便隐身不见人,在他的百姓眼里成了神的一个看不见的化身,而纵情于东方后房的一切逸乐与恶习。到他统治的末期,他封了许多王,总数升到二千三百或更多;然而起初只有五个,据可考见的,到一八五九年也不过增到十六个。这里面有四个值得略加叙说:
东王,原来五王之一;是太平军中最有谋略的统帅,也是最有本领的行政之才。一八五六年他效天王之例,也开始见起异象来。弹压他这件不得不办的事,托付给北王与翼王;然而北王不但杀了东王本人,连他全家与他一切亲信共男女二万人也都杀了,翼王遂逃离那恐怖之地,自立于安庆。北王轮到自己被刺之后,翼王乃回南京,预备往四川去。
干王,即「盾牌之王」,一八五九年来投他的族兄天王,被封为王,并派为首辅。其人极有本领。一八六四年南京陷后被处死。
忠王,自广西到南京都在行伍之中;其后授一营之统带,一八五四年授安徽桐城一城之统带。一八五九年封王。谋略与战功都极出众,自一八六〇年至一八六四年是太平军事的支柱。忠心到底,因忠心而丢了自己脱身的机会。一八六四年八月七日被处死,死前写了自述,显然是一件真实的文件。
英王,一八五九年封王。是一位能干的分统。一八六二年初被人卖了擒去处死。
军队的编制是:二十五人为一队,一百人为一卒,四百人为一营,一千六百人为一团,六千四百人为一师。到南京之后、约在一八五八年底,据估计太平军在册之众有男五十万至六十万人,女五十万以上。女的编成队,另立营伍;纪律极严,并无军营中常有的那种风气。军中的人则形形色色。首先是广西广东来的人,无一不是狂热之士,可与克伦威尔的铁骑军或法国革命最早的义勇兵相比;其中一个十九岁的少年,曾极诚恳地劝密迪乐君戒酒、戒烟并戒别的恶习,「像我们一样」。然而这一类人数目不多。大军自永安州进向南京,到处受欢迎,大批的人投到他们旗下来:一八五二年六月入湖南时二万人,八月过郴州以前又添三万人;大军就这样如雪崩一般愈滚愈大,沿湘江下湖南,沿扬子江下湖北、安徽、江西而入江苏。然而这些后添的人,心里所满的更多是好战与好掠,而不是求什么更高的生活、或守早期那些狂热之士的严格纪律;而他们之所以能征服百姓并留住百姓的归附,只因为官军的纪律更松、勇气更低得多,而掠夺、杀人与奸淫之热切更过于太平军的兵。
(原注:威尔逊《常胜军》序言第二十五页。)
(原注:忠王自述,载《北华捷报》一八六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原注:同上。)
(原注:下列数目不论是否确实,都有意味;它所列的是一八五四年一月与七月南京城内太平军的人数。广西广东:一月男三千、女二千四百,七月男二千、女二千。湖南:一月男五千五百、女三百,七月男三千、女三百。湖北:一月男二万、女二万三千,七月男一万、女二万。安徽:一月男一万二千、女二千七百,七月男一万、女二千。江西:一月男六千五百,七月男三千五百。镇江与扬州:一月男七千、女一万二千,七月男三千、女一万。南京:一月男二万、女九万,七月男一万、女八万。共计:一月男七万四千、女十三万零四百;七月男四万一千五百、女十一万四千三百。——《北华捷报》一八五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五月七日。)
第十四节 太平的政府,就所知而论,不曾办过任何一种民政,即在南京亦然。它为养朝廷、养军队而征取的法子,简单到了极处:凡眼中所见,一概取之。它有一时可以靠公家库藏与仓廒中的银米过活;然而这些总有吃尽之日,届时惟一之途便是放手去取民间的财产。太平的武力一城又一城地取而复取,除少数为军事之故而据守者外,余皆弃之,惟每取一次必彻底掳掠一次;他们四出于各地,而在一八五三年至一八五九年间,湖北、安徽、江西与江苏西部诸省,凡殷实人家可以搬动的财货,尽被搜括而运往南京及太平设戍的别的城池;太平所留的,官军又取了去。地方残破,财富荡尽,元气耗竭;昔日帝国最富庶、最稠密的城池,其近郊已是野雉作巢之所了。
(原注:一八五三年一月武昌被取,库中得银七十万两;二月安庆库中得银三十万两,仓中得「米甚多」;同月南昌以赎金二十万两与米六万石免于劫掠。——《京报》,转见《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南京所得必亦甚巨。霍华德(《太平之乱》第五页)称「得纹银百万两与米粮辎重无算」。)
(原注:「后明朝太平王元年三月初六日(一八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统率湖北军务大将军郭示。窃惟观天下之兴亡,凡失民心者其败必速;察上天之向背,凡有德者其势必昌。清朝即满洲一朝,二百年来名器滥授,民间疾苦不闻;惟我天德皇上一怒而安民。三年以来,征讨暴虐……怜尔湖广之壮士良民,怜悯之情已尽;诛尔贪残之官吏酷虐之有司,杀伐之事已倦。……尔等富者当量力输饷,以给军需;贫者当择年少力壮者充我行伍。凡能生擒文武官员一名者,赏钱一万(不知系两抑系文),能献首级一颗者,赏三千。倘敢违抗号令,本军已决意屠其城邑;毋贻后悔。特示。」——《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三月十二日。此示虽称系一八五二年四月所出,显然是一八五二年至一八五三年之冬所拟。)
(原注:武昌于一八五三年一月、一八五四年六月、一八五五年三月三次被取。)
(原注:通行的估计,是太平之乱费去帝国人命二千万。)
第十五节 天王之众据南京而立,其所成的这一场太平之变,在西方各国引起很大的注意。英美两国尤为所动,因为传闻有千百万人归化于一种新教式的基督教,而这千百万人又声明要推翻满洲人贪污骄横之治,代以纯粹中国人的政权。法国则因所称已经采用的基督教乃是新教而心存芥蒂,并且因内地天主教士的报告,对实情或许知道得更真切些;不过她也不免侧耳倾听太平诸首领的自述。南京陷后不久,英国全权大臣文翰爵士便亲往该城察看。他之所以更愿走这一步,是因为中国官府在广州分明是仇外的,在上海却把外国海军必将出而助官府抵御叛军之进这一层视为当然;事实上,三月十五日确有正式的请求分致上海的三国领事,请即刻派兵船往援南京。文翰爵士于四月二十七日抵南京,与太平诸大臣会谈、并查看他们的书籍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叛党「颇喜铺张其现有的教义」;就其严格的理论而言,其教旨确以基督教的伦理规条为本,惟因掺入形神相拟之说太多,已全然走样;兵中似有一部分核心之人完全信守此等教旨,然大多数则不然;能够替代满洲政权的事实上的政府,似乎并未成立;而英国政府所应奉行的正当方针,是在交战两造之间严守中立,惟英国利益直接受攻时不得不直接加以保护。美国专使——一八五三年夏天的马沙利君与一八五五年五月的麦莲君——所见相同,并以此上报本国政府;华盛顿的内阁诚然深为这场运动的崇高气象所动,曾授权麦莲君:若其到任后察看情形足以如此,即可承认太平为事实上的政府;然而在此事上,正如在别的若干中国之事上一样,美国政府所得的消息与所受的献议都不高明。法国使臣布尔布隆君于一八五三年十二月往南京,对那里的秩序与纪律甚为心折;然而他也劝本国政府取中立之策。此项中立在广州之维持,前已述及;其在上海之维持,则留待后面各章再说。
(原注:上海道台一八五三年三月六日的告示称:叛军起初颇有进展,如今官军整顿既善,抵御较力,叛军「已向东(!)遁去,恐将于江苏省内滋事」。——《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三月十二日。)
(原注:《中国内乱案卷》,一八五三年呈上院。)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〇八页以下。)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狄《中国与西方各国的关系》第一卷第一九八页。)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十二节。)
第十六节 一八五五年,英国人正在沿海剿捕海盗;广州城为叛军所逼,危在旦夕;太平的北路之军已或被歼、或被逐而南;曾国藩则在湖北站稳了脚跟。一八五六年,修约之事又一次提起;亚罗号一案使英国与中国结了怨;起事像毒疮一般四处发作;而太平的战事则主要在江西,南昌尚为官军所守;年底十二月八日,武昌、汉阳、汉口三镇于第三次为太平所取之后又被夺回。一八五七年,英国人集结了足用的兵力,把广州河面严密封锁,十二月二十九日英法联军攻破广州城;太平方面则日蹙,镇江与瓜洲于十二月二十七日为官军收复。一八五八年,联军前赴白河,从前那种进兵南京、镇江的打算此时已无从说起;六月,天津四国条约(英、法、美、俄)签订;太平军四面被逼之后,十月又自南京大举而出,攻下城池甚多;十一月底,扬子江沿岸尚为其所据者有南京、太平、芜湖、旧县、池州、安庆,并北岸三处哨地,惟南京以下、安庆以上则一处皆无。一八五九年六月,英法两国全权大臣往北京互换上年所订条约的批准书,途中在大沽炮台被炮击;而太平的气运也到了最低之时:他们把各省的掳掠吃光了,所能取给的只剩一片残破之地,南京被围甚紧,一城又一城地失去,不久除南京与安庆的城墙之外,所能久据者已无几;然而别处在这年秋天却有许多地方性的起事。一八六〇年八月,联军强渡大沽,十月订立北京各约;九月,皇帝出奔热河(承德府);二月,新起的叛党捻匪自山东南下,一路无阻,直抵清江浦;太平军在忠王率领之下自南京突出,重整其得胜之势,在江苏、浙江富庶而向未残破的平原上接连攻下城池,另有一支在英王率领之下往援安庆;而八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之间,正当联军预备攻大沽炮台之时,忠王已在威胁上海与那里的外国利益了。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五节。)
(原注:额尔金勋爵溯扬子江而上的报告所附之图。额尔金勋爵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九年一月五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四〇页。)
十八乱中的上海,一八五三年至一八五九年
本章目次:一、为防护外国租界所采的办法;二、小刀会取上海县城,一八五三年九月七日;三、官军围城;四、泥城之战,一八五四年四月四日;五、法国在上海的利益;六、法国人攻城中叛众;弃城,一八五五年二月十七日;七、华人涌入外国租界;领事代行管辖之权;八、领事拒不呈报外国人所雇华人名册;九、普通进口货的贸易紊乱;鸦片则畅旺;十、茶丝出口增加;十一、大量输入银两以平贸易之差;十二、银行汇兑紊乱;十三、银根极紧;十四、一八五七年春国际贸易的通货由卡洛斯银元改为上海两。
第一节 南京于一八五三年三月十九日陷于太平军之手,镇江于三月三十一日陷。此后七年,天王的兵力不再东进;然而地方极不安宁,怨望流布甚广,而一场所向皆捷的叛乱已大步逼近一处极要紧的战略之地、距此只有一百五十英里的消息,使上海这个富庶市场上的商人大为不安。四月八日,英美两国人各自开会,议定各编英国与美国的义勇队一支,与海军当局合力防护外国租界。随后较为通达的主张占了上风,四月十二日,全体外国居留民开了一次大会,由上海的法国领事领头,英国领事阿礼国君为主席。会上议定:采纳前此各自开会所定的决议;派一个会办委员会,以英国人四名、美国人一名组成;并依达拉斯君之议,在英国租界西边挖一条壕沟——即今日的护界河——从而使这租界四面都有一道可守的濠。义勇队如议编成,并受了简单的操演之教。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三十四节。)
(原注:其时在港的有英国炮舰两艘、美国兵船一艘、法国兵轮一艘。)
(原注:《中国内战案卷》,一八五三年呈上议院,第九至一五页。)
(原注:《一八五四年泥城之战》(《北华捷报》馆,上海)第一页。)
第二节 九月七日,小刀会起事,取了上海县城。此会是三合会的支派,而三合会的主力在广东广西;此会则主要由好乱的广东人与福建人组成。上海知县被杀;道台是广东人,得以藏身,九日由一个英国人与一个美国人救出,从城墙上放下,带到外国租界中教士的屋里避难。八日,外滩的海关被抢劫洗空,然而外国居留民丝毫未受骚扰。城中原来的居民被关在城门以内,无人许其逃出;而叛众所以能得着接济,正是因为不得不供这些人的粮食。这些「小刀」自称与南京的太平军相联,指望从那里得着支持;然而天王于十一月派了一员委员去查核他们的说法,得着报告之后,发出一道告示,斥他们「行止不端,习性邪恶」,不肯认他们为自己的部属。他本来很容易取得上海作沿海的根据地;然而他北路之军已经渡过黄河,而他的谋略之才是否大到能同时经营北面与东面的用兵,是可疑的。
第三节 上海县城如今被紧紧围住,城墙与城濠成了一道不可通行的屏障,城里的人与城外的人都过不去。租界里的外国人执行他们已经声明的严守中立之策,并通知两方:外国的地面不得用作攻或守之用;外国当局也禁止以军火供给任何一方,然而这禁令一般被规避,是确然无疑的,并且与官军叛众两方都有活跃而隐秘的交易。官军既被挡在北面之外,便从西、从南围城,又在江对面安全距离处筑炮台从东面围城;而除了沿江一线的师船之外,还雇了外国商船在江上守望巡逻。岸上与水上不断有夺城之举,有时真到了强攻的地步;然而叛众没有足够的将才作有力的突围,而官军每次攻到城墙之下,总是伤亡甚重地被击退。十二月七日水陆并进的一次强攻,极为坚决而终未得手,其时城墙与江之间几乎整个东关都被火烧尽;那里是上海华人贸易的中心,损失估计有洋银三百万元。官军的勇气与两方的枪炮准头都是低劣的;江宽六七百码,东岸炮台放出的炮弹,有时竟打中洋泾浜以北的房屋,而那里离城墙最近的角也不下五百码。
(原注:参看第十七章第十五节。)
(原注:以上两节,见《北华捷报》各处。)
第四节 整个十九世纪之内,中国的官军在本国境内出征而占住一片地方时,其习惯总是把百姓与百姓的产业当作匈奴人、哥特人、汪达尔人据说对待被征服之地的百姓那样对待。上海四周的官军,对外国人在租界中自定的中立,大体上守了六个月;随后那些兵——本来就少受约束,出征之中更是无从驾驭——便开始对外国人摆出他们惯于对本国百姓摆的那种主子与统治者的架势。一八五四年四月三日,一队游兵进入英国领事署附近一所正在盖的房子,殴打两个英国人;当日稍晚,武装队伍在租界外围数处出现——其时租界还不过河南路——攻击成群的外国人;这些队伍人数既增,便被兵船登岸的水兵驱回,而在护界河以内所立的一处营盘,也被清去营中之人并拆毁。同时又夺了一队师船作抵押。次日,其时在上海的按察使吉尔杭阿被请去设法把全部兵丁撤离外国地界。此前官府所犯的一次凌辱已经偿过;然而这一次由不负责任、也无从驾驭的兵丁所犯的非官府之凌辱,却是主事的文官之力所不能纠正的,按察使便自认无力办到所请之事。英美两国兵船上可用的兵力于是全数登岸;再加义勇队合力,共约四百人,把官军从租界界内清出,并驱到西界以外相当的距离。英国人在大马路(南京路)以北行动,美国人在大马路与洋泾浜之间行动;而美国人的行动又得着叛众在官军阵地右翼作势相助。外国方面死四人、伤十一人。这一步一步的举措,都由三个条约国的领事会商决定;而除了十一月十一日对驻在跑马场南边的美国卫队的一次攻击之外,官军不再扰动租界的安全。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三节。)
(原注:上海三一堂内立有纪念碑一方,以纪念在此役中丧生的两个英国人与两个美国人。)
(原注:《上海外国租界被攻案卷》,一八五四年呈国会两院;《一八五四年泥城之战》;《北华捷报》四月各期。上海四周的地面是一片泥泞的平滩。)
第五节 法国在上海的利益甚小,而(除北门外两个美国教士的屋子以外)法租界上唯一的外国房屋只有领事署与钟表珠宝商雷米君的屋子。围城之中,这两所房屋屡被炮弹枪弹击中,法国领事屡被劝令把法国侨民迁到洋泾浜以北去,他却不肯。然而此外还有南门外的董家渡天主堂,四周环着许多本地教徒的住处。这一处教务势力的中心是一项有危险的利益,而法国在外国地面上对这一类利益的防护是从来不曾忽略的;再合上其时已渐显出的、要在法租界另立一套分治的行政(即所谓法租界之「专管」)的倾向,那么为保护那所被弹痕所毁的领事署而出手干预的理由,就强到无从抵住了。或许还可以找出一个另外的理由,即当时几乎每一个英国与美国的著作家都提到的那个说法:天主教士对太平军所奉的那种假基督教之属于新教一路特别反感,而上海的三合会又自称与太平军相联。
(原注:「敏体尼君称:他在此处所须防护的物质利益虽然不大……」——一八五三年四月十二日会议记录,见《内战案卷》第一三页。)
第六节 不论出于什么理由,法国领事与法国提督决意单独对城中的叛众动手;一八五四年十二月六日——即叛众初据此城十五个月之后——一支法国船上的队伍把小东门外一座叛军炮台拆毁,同时船上轰城。「英美两国的统领都不肯违其中立,去帮那位提督干这一件仓促而是非可疑之举」;然而无论那一日还是此后,法国的攻势都得着官军在城西作势之实在的——虽然并不得力的——相助。有一次又一次的较量:一边是安放得当的炮,一边是叛众不中用的炮;一边是米涅步枪,一边是叛众所用的火枪、鸟枪与马枪;然而三合会众始终不挠地顶着,毫无投降之意。城墙东北角被轰开一个可以通行的缺口时,最后的一击发动了;其时官军攻西门,一支法国登岸队强攻那缺口。苦战四小时之后,攻势被击退;官军据说阵亡一千二百、受伤一千;组成突击队的法国水兵二百五十名中,死伤六十四名。此后猛烈的轰击不断,粮食的接济也被截限;城因这些缘故已不能守,遂于中国元旦、即一八五五年二月十七日被弃。叛众的大部分杀出官军的阵线;约三百人投降,被杀了头;约五十人从外国租界逃出,由此从海上往南方去。官军于是进了他们围了十七个月而不得的这座城,大大地抢掠了一番——「叛众坏,可这些兵更坏」,城中一个本地居民这样说——并把约一千五百名所谓叛党杀了头;「连棺木也被开了,尸首也被斩了头」。法国人为补偿他们所流的血,把城与江之间直到小东门的那片关厢,添进他们那只有两所法国房屋的租界里去。所添的地面不大,然而原有五百码的正面上如今添了近七百码的江岸,而那是上海最好的码头地段。
(原注:斯卡思《在华十二年》第一九九页。)
(原注:上海的城墙是一座三等城池寻常城墙的好样本:砖面高三十英尺,后衬黏土厚二十至三十英尺——对当日最好的野战炮而言是很好的防御。)
(原注:斯卡思前引书第一九七至二一九页;《北华捷报》各处。斯卡思君对法国人有明显的成见,然而他与所发生之事接触极近,在上海侨界中也占一个负责的位置。)
第七节 有一年半之久,上海的行政之城被叛众据着,而叛众既不通口岸,也不通乡下;关厢是华人贸易的中心,却横在叛军的炮口之下,又暴露于江对面官军炮台的炮弹之下;外国租界是外国贸易的所在,经三国使臣之令而中立化,因此对现行政府的征税之员关了门;而官军则堵住西面与南面的来路,同时通口岸的海上之路又为海盗所扰。这些情形所迫成的税务措置上的种种新举,将在后一卷里叙述。太平军的兵力虽不曾进到比一百五十英里外的镇江更近之处,然而怕他们再进的心思已够,而无所属的叛众成群所生的扰动也已够,足以把胆小的中国人从家里赶出来,使上海成了一座避难之城。华人成群涌入外国租界;虽不像一八六〇年至一八六四年那几年来得那样多,却也有好几千人——多到使这个小小外国侨界那简陋的行政与单薄的财用大感吃力。他们拥挤而入,占住空地,盖起整条街的木棚,造出一大堆当时无从抑制的恶习与污秽。犯罪之事横行;而租界若要仍是外国人可以安居与贸易的地方,则非采取步骤压它不可。中国官府既已解体而无力;而即便他们有其机构与其权力,要容他们在让给外国居留民的界内行使全部行政之职,也会是一件危险的试验,尤其在地方不安宁使一般官员照例的进项减少、乃至绝尽的时候。会审公廨之制其时尚未创立,司法之事遂由英美两国领事代行,各自审理凡华人被控犯与本国人有关之罪的案件,而两人又把关涉整个侨界的警章案件分了办。这样办理的华人案件数目不少:一八五五年十月的巡捕月报载二十四案,同年十二月载四十二案,都由英国或美国领事所判。所科之罚是数目不大的罚金,或数日的监禁;须受较重之罚的罪犯,则判交其本国官府。土地之主对住在既已宣布中立的外国租界中的本国臣民的管辖之权,遂不得不暂时搁起。
(原注:参看第十三章第十节及该处注。)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二十九日。「我们急要请本地当局注意租界的情形,尤其是其西部与北部一带。圣公会学堂与旧公园附近,简直挤满了娼寮、赌馆、烟窟与窝赃之家;而此弊还在不断增长。最体面的房客一搬回城里与关厢的旧居去,他们的位置便由一班愈来愈下流的房客填上;我们相信,上海居民中最下的渣滓如今都可以在外国租界的界内找到。这样的情形断不可容它继续下去!在我们幸已脱出的那段乱世,出于恻隐之心,我们不妨对本地人的涌入睁一眼闭一眼,尽力庇护他们的家眷,免受城中叛匪与营中官匪的暴行;然而我们坚决反对在太平之时容这租界沦为各色贼匪流氓的庇护所。我们相信,各国领事与工部局只须切实执行他们自己的章程,便可以除此大弊。只要让人知道他们决意执法,此事便可办成,我们的租界便可澄清,而一大堆麻烦的警务审判也可以退还本地官府。我们毫不怀疑,上海的『市长』若能永远免了他这份不讨好的差事,必定十分乐意;然而我们相信各国领事必将坚持要他管好他自己的不良之徒,并担他自己的担子。」——《北华捷报》一八五六年四月十二日。)
第八节 外国侨界打算怎样约束华人的涌入、以及此时所发觉必须推行的更充分的自治,前已叙及。一八五四年十一月底,道台致书各领事,请他们送来一份凡受本国人雇用的华人名册,以便他能查出冒称受外国保护的人。中国官府的处境是为难的;而他们的司法若是公平,则预先索取一种分辨谁仍在其管辖之下、谁已被移出其管辖之外的凭据,本是可以正当要求的;然而中国的行政既是那样,而外国侨界四周的危险又须小心行走,各领事便断然拒绝送出所索的名册——「中国官府若要拿人,须提出一项载明罪行的具体控告;被控之人若声称受外国保护,则此项声称须交有关的领事裁断。」
(原注:参看第十三章第九、十节。)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八年十二月十日。参看第十四章第六节;并参看第十六章。)
第九节 贸易全然紊乱。叛众据上海之时,自镇江以上整个扬子江流域、以及浙江的大部分,都无从通行,那里消纳上海进口货的市场也关了门;而即便在上海附近那些比较未受扰动的地方,弥漫的不安之感也大大限制了购买。结果是:其时主要为棉织品的普通进口货在以上海为中心的产棉之乡卖不出去,堆积在商人的栈房里。然而在动乱与非常之时,供时式与炫耀之用的奢侈之物最先绝迹,其次是必需之物;至于那些供自恣与忘忧之用的奢侈之物,其需要却不衰;于是鸦片的需要照旧。一八四七年至一八四九年三年之间,吴淞收货船交出的鸦片平均为一万八千八百一十四箱,年均值洋银一千一百一十八万五千元;一八五三年增至二万四千二百箱,值约洋银一千四百四十万元。一八五七年增至三万一千九百零七箱,值洋银一千三百零八万二千元;一八五八年三万三千零六十九箱;一八五九年三万三千七百八十六箱;而末一年宁波另进二千三百零五箱,未经上海。一八六〇年消纳的市场更受限制,上海的进口降至二万八千四百三十八箱。后几年的值不见记载,不过可以假定所进的鸦片每年为购买出口货、并为维持船只与岸上行栈的那笔资金添了约洋银一千五百万元;而前几年、即一八五三年至一八五六年,一切别的进口货所得之款加上去,实在到手的总额也不能超过一千七八百万。
(原注:「一八五一年上海的进口贸易:英国船载来的普通进口货洋银四百二十九万九千一百九十二元,其中棉织品洋银三百四十四万六千九百五十二元。」——《北华捷报》一八五二年七月三日。「普通」谓不计鸦片。)
(原注:吴淞有收货船十艘,自二百吨至三百八十八吨,其中八艘属英国,作四家英国行号与四家犹太或巴斯行号的存货船,另两艘美国存货船属两家美国行号。美国的两艘船,一艘于一八五四年二月十一日至十八日之间撤去,另一艘于同年三月四日至十八日之间撤去。美国第一位正式领事墨菲君一八五四年二月十五日到任,所代的领事原是那两家做鸦片生意的行号之一的主人;然而美国两船之撤去是否因此、还是因商务局面上的风险日增,则无记载可考。)
(原注:参看第十三章第十四节。)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六〇年一月七日。)
(原注:同上,一八六〇年四月十四日。)
(原注:同上,一八六一年一月十二日。)
第十节 然而在出口一面,地方的情形所生的效果正相反,在动乱之时,出口的数量与值都大增。茶不走扬子江那条危险的路,可以从安徽、江西、福建、浙江翻山越路而来;而内地的残破既减了中国人的需要,茶便在上海找着市场。到一八五二年,上海的出口增至将近六千万磅,一八五三年为六千九百万磅,两年都以六月三十日为一季之终。叛乱之潮进逼的头一层效果,是使一八五四年的出口减到五千万磅;然而一八五五年从上海运出的却不下八千万磅。此后有些地方的路被堵住了,上海的出口便须与福州的出口合起来看。以后五年,这两口的出口如下:
一八五五年:福州一千五百七十万磅,上海八千零二十万磅,共九千五百九十万磅。
一八五六年:福州四千一百万磅,上海五千九百三十万磅,共一亿零三十万磅。
一八五七年:福州三千二百万磅,上海四千一百万磅,共七千三百万磅。
一八五八年:福州二千八百万磅,上海五千一百万磅,共七千九百万磅。
一八五九年:福州四千六百五十万磅,上海三千九百万磅,共八千五百五十万磅。
一八六〇年:福州四千万磅,上海五千三百五十万磅,共九千三百五十万磅。
在丝的出口上,叛乱所生的效果还要更大。一八五一年上海运出之数已达二万零六百三十一包,是中国全部出口从前从未达到过的。南京之陷毁了城中经常织丝的五万张织机,而地方的穷困又使国内市场对这样一件奢侈之物关了门——那是只有已无力买它的人才穿的,或者穿它的人一心只想遮掩自己有力买它这件事。苏州杭州之间那一大片产丝之乡的出产,于是被逼入外国市场;出口便一跃而增至一八五二年的四万一千二百九十三包、一八五三年的五万八千三百一十九包,而到一八五八年已升至八万五千九百七十包。一八五三年上海各种出口货——主要是茶与丝——的值为洋银二千四百二十万元。到一八五七年,上海的通货已从卡洛斯(西班牙)银元改为上海两,而是年该口的贸易出入如下:
进口:棉毛织物(销路受限)银六百四十五万三千一百一十五两;五金与煤银一百五十二万三千零三十五两;海峡与华南土货银六百五十七万三千零七十六两——共银一千四百五十四万九千二百二十六两。
出口:丝银二千一百六十九万七千一百八十八两;茶银九百八十六万九千九百一十九两;杂货银一百七十七万七千三百二十八两——共银三千三百三十四万四千四百三十五两。
相差银一千八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零九两。
就所知而言,实进银两一千四百四十四万三千零八十九两。
福州也帮不上忙,那里的情形是一样的:一八五九年福州的普通进口货值洋银二百二十四万四千元,出口则值一千零八十四万七千六百元。
(原注:参看第十三章表六。)
(原注:这一项在这几年间增加过多,是用来代替中部中国已不能运到上海的土货的。)
第十一节 十八世纪广州的情形,在这几年之间于上海重演了一遍:年复一年出口之值超过进口,而其差额只能靠不断输入银两来抵。输入之量极大:单铁行轮船公司的船所载,一八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到的银两即值洋银一百五十四万四千五百元,一八五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元,一八五四年二月十一日五十三万二千三百元,一八五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七十二万六千七百元,一八五六年五月十日一百三十万元,一八五六年十月十一日一百五十万元,一八五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一百二十万八千元,一八五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二百二十五万元,一八五七年八月十五日二百零七万八千元;而每月别的轮船所载也有相应之数。一八五六年一整年输入之数为洋银二千零四十万元;一八五七年为银一千七百五十万元,另有自华南来的铜钱值一百七十五万元。要供这银子的需要,只有一种银币是中部中国的华人所信而肯收的,那便是查理四世朝(一七八八年至一八〇八年)所铸的卡洛斯(西班牙)银元;为得足量的这种银币,欧洲的市场都被搜遍了。欧洲被这样抽血是难当的,而在上海,局面则无从忍受;因为华人除了这一种铸造的银币别的一概不收,而这一种一到他们手里便被囤起来。地方之乱到了这样的程度,连本国的铜钱也因体积太大不便藏匿而折价;而卖茶卖丝所得的银子,再出来只为那极受看重的鸦片,或者勉勉强强地为购买万不可少的必需之货。银根紧到了极点。一八五三年四月、即南京陷落不到一个月,市面报告称鸦片并无现银成交,其买卖已减为以货易货;而市布则「并无真实的现银交易可报,价目全属虚悬」;到一八五五年夏,则称「贸易主要是以货易货,而通货紊乱」。这话本可以说成「贸易紊乱,而通货绝迹」。
(原注:《北华捷报》各处;附录十九;库克《中国》第一六六至一六八、一八二页。)
第十二节 这一局面立刻反作用在银行的汇兑上。到一八五二年底,出口商买伦敦六个月期票的价,照常是每卡洛斯银元四先令六便士至四先令十便士;这种银币的币材实值(照金银之比十六比一)为四先令二便士,而那百分之八至十六的贴水,恰是运来银币、并把它不生利地存在商人库中、而期票流通期间又须计息的那份代价的相当之数。南京陷落所生的贸易紧迫,并未立刻反作用在期票市面上,尤其因为运茶运丝的旺季要到六月才开始;而价虽确然上涨,到六月底也没有高过六先令二便士(贴水百分之四十八);然而自那时起涨得极快,八月二十七日、即上海县城被取前十日,价已报到七先令九便士,即高出币材实值百分之八十六。市面随后略作调整,到一八五三年年底,汇价报六先令三便士,然而那仍是百分之五十的贴水。一八五四年与一八五五年几乎到年底,汇价在六先令至六先令六便士之间(贴水百分之四十四至五十六);然而自那时起稳步上涨,到一八五六年九月十五日又到了七先令九便士(贴水百分之八十六)。其间同时期所铸的墨西哥银元已被接受,并已在广州与华南成为国际贸易的标准通货;于是出现了一种奇观:币材实值完全相同(重四百一十六格兰、成色九百)的银币,在广州(九月二十七日)报四先令十一便士一元,在上海(九月十五日)却报七先令九便士一元。另一件奇事是:在上海,一枚含纯银三百七十四格兰半的银币,名义上竟等于中国纹银形式的纯银六百九十六格兰;而广州的纹银按市价(一八五六年九月十五日)实在是每银百两换洋银九十八元,上海两的相应之价为八十八元二角,而后者名义上的汇兑平价则为一百四十元二角三分。黄金在中国只是一种商品,而上海金条的报价走了一条古怪的路。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二年三年之间,价相当平稳,每两(广州平)洋银二十一元六角八分;一八五三年二月、即南京陷落前一个月,忽跳至每两二十五元七角;一八五三年年底为每两十七元四角七分;而到一八五五年年底,银元价值的上涨已把它压到每两十四元六角九分。
(原注:《北华捷报》各处。)
第十三节 一八五三年七月七日,上海的商人向文翰爵士递了一件呈文,内中说了贸易的停滞、进口货无从售出、以及流通资本的撤出之后,请求进口税的征收展缓到货物售出之时。然而条约并未规定任何存栈之法,却订明进口货起岸之前须立即完税;情形虽然艰难,却无从给予通融。一八五五年,外国商人着手使墨西哥银元成为法币,一如广州所已办者;五月各领事行文道台支持此议;八月道台发出一道告示,并由三个条约国领事九月一日的通函公布,声明墨西哥与别的南美银元有权与卡洛斯银元按其略有不同的币材实值之比例平等流通。这一番尝试并未成功。华人手里堆着的卡洛斯银元太多,而那是他们以远超其币材实值之价得来的,因此不肯答应任何足以使这银币废币的举措,一概抵住不变。银根愈发吃紧。一八五六年夏,通行的利息为每日每千分之一八至二〇(即年息百分之六十五至七十五);卡洛斯银元在欧洲已出任何价钱也找不着;这种银币被囤得比以前更紧;而代表上海记账之钱的那种铸币实际上已不存在,虽然四年之内输入的大约有五六千万元之多。混乱到了极处。进口货以英镑进来,以银元售出,而付款则只能用唯一可用的媒介即纹银之两;然而连纹银也稀少,因为它并不是官定的流通媒介而被吸到这口岸来,上海便「陷于做生意而无价值之标准的窘境——无论买还是卖,我们都不知道将收到什么,或者将付出什么」。此外,英镑与银元之间有一个浮动的汇价,银元与银两之间又另有一个不同的浮动汇价,而华人还得对付银两与铜钱之间又一个全然独立的汇价。
(原注:这件呈文较要紧的几款如下:「第一,自去年二月以来,贸易全然停顿,因此要靠售出进口货来凑足中国政府所索的税额,是绝无可能的。第二,直到此刻,凡应完之税我们都已完纳,而进口商所作的牺牲极大。第三,停滞既久,随之而来的是本地资本几乎全数从这项贸易里撤出,使得伦敦期票只能以过高之价、并且只能以极小之额售出。第四,在此情形之下,我们被逼去输入鸦片或银块,后者或许办不到,而前者则不是那些在兰开夏与约克郡的贸易里利害甚深的人所一般输入的。」——《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九月三日。)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五年九月八日。)
(原注:据一八五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会同化验,银的成色断定如下:纯纹银一百两之重,等于墨西哥银元一百一十二两一钱一分之重,玻利维亚银元一百一十一两二钱五分五厘之重,卢比一百一十一两七钱二分之重,卡洛斯银元一百一十两六钱二分二厘之重。——《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六年六月七日。)
(原注:同上。)
(原注:同上,一八五六年十一月一日。)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七年一月三日。)
第十四节 中国商人开始周转不灵,钱庄也开始倒闭;而他们虽然手里存着许多卡洛斯银元,却议定上海的一切交易都以上海两为准。外国商人被中国通货制度的纠结所骇,又不愿撂下一种有实在银币为其代表的通货,力图抵住这一改动;然而他们发觉:货物售得银元之后,还得议定银元与银两之间的汇价;而买一张汇票时,不但要议定英镑与银元之间的价,还得同时议定银元与银两之间的价——而且是一个将来的价;于是他们不得不放弃那种把商人的本分与银行家、兑钱商的本分合于一身的企图。他们撂下银元这一记账之钱,采用了上海两——一件谁也从未见过的无形之物;而在某一日,各银行把存在他们那里的账目一单位换一单位地,从一种以含纯银三百七十四格兰半为单位的通货,转到一种以含纯银五百二十五格兰为单位的通货上去了。
(原注:这是就全国而言;钱庄与商人大约已把手里所存的转到私人手里,而私人则把它们埋了起来图个安稳。关于卡洛斯银元一种带着经常的高贴水而奇特地留存下来的通货,参看作者所著《中华帝国的贸易与行政》第一六三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七年三月十四日。)
(原注:参看《中华帝国的贸易与行政》论通货之章。)
十九俄国与中国
本章目次:一、俄国向太平洋的推进;二、恰克图设边市;以货易货的贸易;三、此项贸易的价值;四、输入的俄国货物;五、输出的中国货物;六、固勒扎与塔尔巴哈台的贸易;由一八五一年《伊犁通商章程》加以规定;七、以黑龙江为界,一八五八年《瑷珲条约》;八、普提雅廷伯爵奉命议订通商条约,而一八五七年不许其入京。
第一节 俄国一面把疆界向欧洲推展,一面也在向东扩张;然而她东向的扩张,处在一条又长又细的交通线的尽头,于一六八九年为满洲人所遏止:依《尼布楚条约》,她不得不拆毁边卡,退到额尔古纳河之后、黑龙江分水岭之外。额尔古纳河至今仍是两帝国的界河;就这一点而论,中国皇帝的军队与使臣所得的胜利,替中国保住了今日地图上称为满洲的那片疆土。依约,俄国只能局促于额尔古纳与石勒喀两河之间,此两河在今日的斯特列洛奇纳合流而成黑龙江;然而熔岩的流淌是挡不住的,过了一个半世纪,经过一步一步的推进,到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治事之时而登峰造极,俄国的移民把黑龙江以北的地方吞并了去,到十九世纪中叶,俄国的兵力便在太平洋岸上站住了脚。一八五〇年八月,尼古拉耶夫斯克建于黑龙江口,以为屯兵与通商之所。黑龙江以北之地,满洲人从来不曾占住过,在他们看来,其大用处不过是猎户从那里可以取得较贵重的皮毛而已。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二十二节。)
(原注:北纬五三度二〇分,东经一二一度二〇分。——中国内地会《中华帝国舆图》。参看第三章注七三。)
(原注:于拉《俄华帝国》第六页。)
第二节 一七二七年的界约,议定在贝加尔湖之南的恰克图勘分边界,并规定该处的越界贸易。此项贸易原是由商队往来于莫斯科与北京之间;然而叶卡捷琳娜女皇急欲与中国朝廷保全和好,遂决意把北京的贸易移到恰克图;此事大约在一七六二年,或在该年稍后。规定此项贸易的章程,于一七六八年与一七九二年两次签订。这个边界上的合市,俄国一边叫恰克图,中国一边叫买卖城,两边的商队贸易都受着官府的严紧管束,而且是以货易货的贸易,银两或别的钱币,一概严禁交易。俄国人带来下诺夫哥罗德的宽幅呢,以及亚洲俄罗斯的绵羊皮、羔羊皮与上等毛皮,在那里换取中国商人运来的叶茶、砖茶、丝织物与棉布。交易全凭以货易货:一匹呢换某种某等的茶若干,一匹丝换羔羊皮若干;而在这样的交易之中,一边是有着几百年经商传统的精明中国人,一边是不谙商贾的俄国人,则不妨断定:一旦折算成国际通行的任何尺度,那呢子值不了多少,而那茶叶所值甚厚。我们在这里所看见的,正是广州商馆出售进口货时所处商情的最简单的形式;在广州,英国宽幅呢与别的毛织品出售的结果,账面上总是亏折,虽然把用所得之款买来的茶叶再卖出去,通盘算来这桩买卖也许还有赢余;实际上,广州与恰克图并无二致——不过恰克图是明明白白、强制施行的——货物的交换即是以货易货的贸易。
(原注:郭士立《中国史》第二册第四三五页。至其年份,参看第三章第二十三节及注八二。)
(原注:「此项贸易不但根本上是以货易货,而且钱币之用亦在严禁之列。凡货物之价,皆由两边各自派定的委员议定,而各受其本国官长的节制。两边人等会同订立章程,以定每一进口货之价,以及应以何等之茶抵换;不特定茶之价,并定每一种茶抵换各色货物的成数。据说他们所定的办法,于本国人有利者多,于俄国人有利者少;果真如此,那也不过是中国委员施展了他们那一国人素有的机巧手段罢了。事情似乎正是这样:买卖城的茶叶从来没有卖不掉的;而俄国货物却常常跌价,非等到第二年、也许第三年,才有销路。」——巴夏礼《俄国与中国的商队贸易》,《皇家地理学会会志》第二十四卷(一八五四年)。并参看柯克《中国》第一九九页。)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十四节。)
(原注:参看第四章第十五节。)
第三节 此项越界贸易,从来不曾折算到一个共同的价值标准之上;而中国方面既无统计可稽,我们便不得不采用俄国的估价——其估俄国货物则低,估中国货物则高——再不然,就只好从数量上推算个大略。一八三〇年,下议院一特别委员会席上有人称:恰克图每年进出口贸易的总值为一亿五千万纸卢布(合七百八十万镑);此说未免夸大。一位下笔谨严的著者于一七九九年估计,此项贸易入口值二百万现银卢布(合二十五万镑),出口亦同此数;他又在别处依俄国恰克图海关所征税率与税额推算,所得的结果也是一样。德庇时爵士开列一八四〇年所交换的俄国货物值三百六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元,中国货物值六百八十九万二千九百五十二元,惟未注明所据。
(原注:奥伯《中国概略》第一一七页。)
(原注:图克《俄罗斯帝国》第三册第五八九页。他引考克斯《游记》第一册第一八一页与《俄人的发现》(未注页数)以佐其估计。)
(原注:图克前引书第三册第五九七页。)
(原注:德庇时《和约以后之中国》第二册第九七页。据称在恰克图值七百万元的中国货物,运到下诺夫哥罗德便卖到一千八百万元。)
第四节 西伯利亚的出产,即毛皮与绵羊皮、羔羊皮,我们既无统计,亦无估计可言。欧俄的出产,主要是一种粗宽幅呢,大半织于俄国,也有一部分出自比利时与萨克森的机杼。此呢幅宽六十二寸至六十四寸,一八三三年至一八四一年间在恰克图交换之数如下:
年份 数量 莫斯科成本 恰克图成本
一八三三年 六十三万二千二百码 五百零五万卢布 五百八十五万卢布
一八三四年 六十五万七千五百四十码 五百二十五万卢布 六百零八万卢布
一八三五年 七十五万七千七百四十码 六百零六万卢布 七百零一万卢布
一八三六年 九十万零五千码 七百二十四万卢布 八百三十七万卢布
一八三七年 六十六万八千四百四十码 五百三十四万七千五百卢布 六百一十八万三千卢布
一八三八年 七十九万零八百码 六百三十二万五千卢布 七百三十一万五千卢布
一八三九年 九十九万七千六百码 七百九十八万卢布 九百二十二万五千卢布
一八四〇年 一百零一万六千一百二十码 八百一十三万卢布 九百四十万卢布
一八四一年 一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码 一千零一十五万五千卢布 一千一百七十四万卢布
此外欧洲的别项出产——棉布、麻布、铁、皮革之类——连同西伯利亚的毛皮与兽皮,可算得使所交换的俄国出口货,在一八四一年共值一千五百万卢布。
第五节 中国的出口货,有一部分是棉布(估计约八万匹)与丝织物,但交换的大宗则是茶——销欧洲的是叶茶,销西伯利亚的是砖茶。茶的统计,仅得下列零星之数,采自各处:
年份 叶茶 砖茶
一八〇〇年 三百一十一万一千磅 ——
一八三〇年 五百五十六万三千四百四十四磅 ——
一八三二年 六百四十六万一千磅 ——
一八三八年 八百九十六万八千九百磅 ——
一八四三年 七百四十万磅 ——
一八四九年 六百一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四磅 四百六十万七千七百六十八磅
一八五〇年 八百零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四磅 三百八十四万九千九百九十磅
一八五一年 九百零八万二千六百五十五磅 八百六十三万一千一百三十二磅
一八五二年 九百二十万零八千七百六十四磅 四百六十三万八千零六十磅
末一年即一八五二年,另有一家估计叶茶为一千八百万磅,砖茶「约三百万磅,惟此数十有八九远远估低」;又估其「在中国之值」为五百六十万元。这大约相当于运到恰克图的成本价六百二十五万元;若把中国别项货物也约略估算在内,总数当足七百万元。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四六年六月。)
(原注:巴夏礼前引书。)
(原注:同上。)
(原注:参看前第三节。)
第六节 除了取道恰克图——那是自古以来、至今仍旧的横贯西伯利亚的商队正路——的贸易之外,越界贸易还有一支兴于中华帝国的西陲,即固勒扎(伊犁)与塔尔巴哈台。这两处在大分水岭的内侧,水从那里西流入中亚;到十九世纪中叶,此处的贸易日渐兴起,却无章程可循。一八五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俄历),在固勒扎签订了一项章程,以规定此项贸易。此章程沿袭一六八九年与一七二七年两约之例,规定罪犯应交由本国官府惩办。两处互市,彼此均不征税,惟绵羊每十只须由中国官府抽取二只,每只给棉布一匹。商队到来与逗留,均以俄历三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十日为期;防盗之事,大抵须自行料理,惟从中国的这一军台到那一军台,得有兵丁护送;并在两处互市之地拨给地基,以便建造商馆。两边商人得彼此自由往来,惟俄国人非有领事所给之凭照,不得离开商馆上街;两边商人均不许赊卖;俄国人得自由奉行其教,并得给地为坟茔。公文往来,一边钤「西悉毕尔总管」之印,一边钤「伊犁总管」之印。
(原注:恰克图,北纬五〇度一八分,东经一〇六度二六分;固勒扎,北纬四三度五七分,东经八一度一二分;塔尔巴哈台,北纬四六度四五分,东经八三度〇分。——《中华帝国舆图》。)
(原注:一八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京报》提及在塔尔巴哈台与俄国人通商之事,谓自一八四七年以来相沿未断。——《北华捷报》。)
(原注:《条约汇编》第一册第二一页。)
(原注:第十条。)
(原注:第三条。)
(原注:第十五条。)
(原注:第八条。)
(原注:第六条。)
(原注:第四、五条。)
(原注:第十一条。)
(原注:第九条。)
(原注:第十二条。)
(原注:第十四条。)
(原注:第十六条。)
第七节 《瑷珲条约》于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俄历,公历为五月二十九日)签订,俄国方面为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伯爵,中国方面为黑龙江将军、宗室奕山。此前十年,叛乱把中华帝国撕裂得支离破碎;十八个月以前,中国与英国结怨;五个月以前,广州陷于英法联军之手;十天以前,大沽炮台被占;而就在这同一天,上谕颁下,授桂良、花沙纳以全权,令其承受加于中国的条件,并议订天津的几项条约。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自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八年经营此役,背后究竟有多少实在的兵力,人所不知;然而一八五八年五月的中国朝廷,实无力拒绝他所要的任何东西,于是条约签了,也批准了。依此约,黑龙江左岸(北岸)自额尔古纳河口至黑龙江口之地,承认为俄国所有;右岸(南岸)顺流而下至乌苏里江之地,承认为中国所有;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自一八六〇年为俄国的滨海省),在两国边界问题未定以前,由两帝国共管;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航行,只许俄、中两国的船只;越界的贸易准其通行,惟未订立章程。
(原注:《条约汇编》第一册第二七页。瑷珲在黑龙江南岸(满洲一边),距北岸的布拉戈维申斯克顺流稍下。)
(原注:参看前第一节。)
(原注:第一条。)
(原注:第二条。)
第八节 此约乃是穆拉维约夫伯爵以东西伯利亚总督、石勒喀河以东之地治理者的身分议订的——这片土地,是他在十年之内一步步并入俄国版图的。在此以前,海军上将普提雅廷伯爵曾奉命议订一项通商条约,为的是替俄国取得各海国在通商口岸所得的海路贸易之权利,而这权利是明明白白把俄国除外的。他由陆路赴任,先请准其由恰克图前往北京;此请为中国朝廷所拒,他遂前赴白河口;到了那里,人家告诉他不得入内,但他的文书可以代呈北京,回文则送到恰克图给他,并令他回到该处去。然而后来他终于在白河接到回文,不许他前往北京,并告以无论如何,都要照从前诸使之例,向他索取叩头之礼。于是他在一八五七年十一月前往香港,与三个海路立约之国的使臣会合;自此以后,虽然动武的只有其中两国,在外交上四国的代表却是一致行事的。与美国使臣一样,俄国使臣所奉的也是「明白的训令,凡对中国政府之强迫手段,非至万不得已,一概严切避免」。
(原注:参看第三章第二十四节。)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额尔金伯爵使华案卷,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九年》第五三页;奥利芬特《额尔金勋爵使华记》第一册第九三页。)
(原注:普提雅廷伯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二五四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三六页。)
二十法国、美国与英国
本章目次:一、俄、美、英、法四国的地位;二、法国教士马赖被戕,一八五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三、此事的责任谁属;四、法国使臣要求昭雪,不得允准;五、静候训令;六、法国政府与英国合力,要求昭雪并修改条约;七、英法所期于美国之助;八、美国派列卫廉为使臣;其训令;九、列卫廉君意见之变;十、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受任为特派全权大使;其所要求者;十一、给额尔金勋爵的通商训令。
第一节 此时西方列强之中有四国,正向中国要求把各该国政府与商人同中国之间的通商与邦交推广而改善之。四国之中,美国与俄国两国,皆曾严饬其代表专用劝导之法,切不可稍涉足以酿成战端的敌对举动;英国则其代表与商人所受的委屈甚多,皆待昭雪,而亚罗号划艇被扣一案,尤为对英国的直接侵害,其代表遂以此扣船为开战之由,然而支持这索偿之举的兵力,实与时局全不相称;法国则于一个被戕教士的血中,找着了开战之由。中国海上的对外贸易几乎全在英美两国商人手中,拟议中的新约所图的种种实利,主要也只关系此两国;俄国于海上贸易向无、亦不能有何干涉;法国虽其商人大宗买丝,然向来或在伦敦买入,或由伦敦经手押汇,与中国的直接贸易甚少;她在中国的官方利益,主要在于保护天主教——在异教之地护教,向来是法国自任的专责。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十六节。)
(原注:参看第十九章第八节。)
(原注:为省文起见,本书中「天主教」一词专指承认教皇至尊之权的罗马公教;「正教」指俄国正教会及其支派;「新教」则包括一切沿拉丁一系的仪式而不认教皇至尊之权的基督教会,无论其自称公教、路德宗抑或加尔文宗。)
第二节 一八四四年与一八四六年的上谕,准基督教通行全国,并令将百余年前查抄入官的教堂产业发还;天主教教士便立时热心抓住这个给与他们的机会去广布其教,凡从前本派设有教堂之处,以及别的看来可望建栏牧羊之处,皆往焉。一八五〇年,广东省的大部与广西全省——广西其时正为乱事所大扰——划为一个「宗座监牧区」,自此脱离仍在葡萄牙势力之下的澳门教区;一八五三年,有教士马赖者奉派往广西,而广西仍为叛众所横行。他住在西林,那是该省西北极边、距省治最远之地,起初颇受该县知县的礼遇,甚且得其奖劝。然而继任的知县却于一八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将他拿获,加以铁镣下狱;二十五日提出讯问,照中国审讯罪犯照例逼供的法子加以杖责;二十七日加以跪链之刑;二十八日置之笼中待决——中国绞杀罪犯所用者即此;二十九日以其犹未死,遂斩之,尸首被残毁得极惨,抛与狗吃。这一桩假刑名之名而行的杀戮之前,西林的中国教民已先受了一番迫害:房屋被大肆抄掠,教民二十五人下狱、受刑、被夺尽所有,二人处死,一人斩,一人因是妇人,从轻绞决。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十二节;附录二十三、二十四。)
(原注:参看第十七章第十一节。)
(原注:此乃教中于异教之地所设主教教区之称。)
(原注:法国代办库尔西伯爵函,见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第一九页。)
(原注:库尔西伯爵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考狄前引书第二四页;利布瓦神甫致包令爵士,一八五六年七月十二日,《中国侮辱事件案卷》第二二〇页。)
(原注:库尔西伯爵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考狄前引书第二八页。)
第三节 第一批条约所取得的治外法权之利,是否同时课各国代表以一种责任,即须查察其本国人民——这项特权的受益者——不至明知其险而自投于险地?这实在是个值得郑重考量的问题。在通商口岸,这种责任易于行使,也曾有过领事将自己与本国人民自将危之地撤出的事例,更常有的,是谕令侨民中孱弱无卫者移往较安之处。至于受保护之人住在内地——大多数教士皆然——则此事较为难办。一方面,愚昧的百姓与同样愚昧的官府从未见过外国的武力,出自他们手中的危险要大得多;另一方面,凡一有风声说将有骚扰便谕令教士撤退,那就等于把他们的事业全然停住。然而在本案,马赖神甫所奉派前往的那一省,数年以来早为叛众所横行,至迟自一八五〇年以后,政令全然废弛,已是众所共知;皇帝的诏令在那一省无一处行得通,而在被戕之时,便是广东的省中大员,其管辖之无可争议者,也不过广州近旁的几处地方而已。此事若只是寻常的民变凶杀,中国官府尽可以「势不可抗」为辞;他们并且可以说:法国官府对本国人民的自由行动,本应像数月之后英国全权大臣在宾为霖一案中所行的那样,加以约束,不该准马赖到内地那样不靖之处去。然而这一层辩解已为一事所堵死,即此番戕杀乃是皇帝在西林的代表以官身、假刑名之名而行的举动,其责任政府不能不负。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二节。)
第四节 直到五个月之后,确切的情形——其确实似未有人置疑——方才传到广州;七月二十五日,法国代表照会钦差大臣,备述所控各节,并援引条约之文:凡法国人在内地因事被拿获者,应解送最近口岸的领事,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被拿获的法国人,亦不得加以任何虐待。他声称:马赖神甫之被囚、所受之刑、惨死及尸身所受的凌辱,是对条约所定庄严约束的公然可恶的违犯;并请钦差大臣自行拟具完全昭雪的办法,以副其所求。他又请指定日期,就此事当面晤商。叶钦差复文称:按条约,传教之事只限于五个通商口岸;并指出广西为盗匪所大扰,匪徒往往诡称是奉教之人——自属虚妄——然事实上自称奉教者、以及实为奉教者,确有许多人入伙从乱,此辈不能不从严惩办。惟他仍当再行查明;至于请求当面晤商一节,则「本大臣以广西、江西军务在身,实不能接见,俟地方平定,再行定期定地会晤。」
(原注:一八四四年法国《黄埔条约》第二十三款。)
(原注:库尔西伯爵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考狄前引书第二四页。)
(原注:叶钦差致库尔西伯爵,一八五六年八月二十日,同书第三〇页。)
第五节 法国使臣于是把所求的昭雪办法开列如下:将西林知县革职充军;由钦差大臣行文照会,声明此项昭雪之举业已办理;并颁上谕一道,宣示该知县革职,并声明此后凡有如此违犯条约之文者,一体照此惩办。这要求既已提出,而他手中又无足以强制的兵力,遂将此事咨报本国政府请训;在训令未到以前,取静观之态,甚而在不到两个月之后英国与叶钦差启衅、并邀克里米亚旧盟的法国以及在修约一事上首先发难的美国共同举事之时——而修约之举,其结局只能是战争——他仍严守中立。
(原注:库尔西伯爵致叶钦差,一八五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考狄前引书第三一页。)
(原注:库尔西伯爵致外交部,一八五六年九月一日,同书第三三页。)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十六节。)
(原注:「以中国政府目下之意向而论,要求重订条约,即是与中国开战。」——布尔布隆君函,一八五七年三月九日,考狄前引书第一一五页。并参看附录二十一、二十二;第十五章第十五、十七节;第十六章第十六节。)
第六节 在巴黎,能有机会为中国的天主教传教事业出而干预,并在法国自路易十四以来所居的道义地位之上,再添一重以实力示人的声威,是并不讨厌的;此外,当此时机干预中国之事,还可使法兰西帝国政府得以接续其三年来奉为方针的、与英国共同行动之举。十月间,在亚罗号一案及由此而起的报复举动的消息尚未传到伦敦以前,克拉兰敦勋爵与法国大使贝尔西尼伯爵商议应循之道,议定了协同举事的办法。两国将合力要求为马赖神甫被戕一案昭雪;并将合派一支远征之师赴白河口,迫中国为广州及别处中国人民所行的敌对举动予以满意的交代,并迫其修改业经要求修改的条约。法国曾提议共同占据舟山,以为迫压中国政府之法;然英国政府不以为然,乃代之以在扬子江上作一番海军的示威。布尔布隆君其时正将回华复任法国使臣之职;所给他的训令告知他:巴黎、伦敦、华盛顿三处政府议定,应采取联合行动以谋条约的修改。第一要义,亦最重要者,是使各国使臣得驻京师,俾其得径向中枢陈说,不再受广州现状所生的种种不快之事与恼人的迁延。其次,是取得通商之便的推广与增开口岸。此外尚有美国政府所提的数端——中国遣使驻巴黎、伦敦、华盛顿,凡中国人一体信教自由,以及刑名衙门之改革——这几项则认为时机尚未成熟。然而有一极要之点,是取得法国教士安全的保证。这些所愿得的条件,将以三国联合的海军行动取之;据称三国将各遣所认为必要的水师来华;全权大臣即恃此兵力前往白河,尽其船只所能上溯之处,在彼开议。一个月后,因亚罗号一案在当地的演变,布尔布隆君奉告:施压于广州抑或白河,听凭他自己裁夺。
(原注:参看第十四章各处。)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各处。)
(原注:一八四六年英国《虎门条约》定明(第三款):舟山永不得让与任何别的外国;又(第四款):英国当护其不为他国所侵。)
(原注:外交大臣瓦莱夫斯基伯爵照会,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四日,考狄前引书第九二页。)
(原注:瓦莱夫斯基伯爵致布尔布隆君,一八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同书第九六页。)
(原注:瓦莱夫斯基伯爵致布尔布隆君,一八五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同书第一〇一页。)
第七节 法国政府于是把英国的方案——即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四年二月十三日训令中所列者——大体全盘采纳;在亚罗号一案所造成的局面尚未得知以前,两国便都决意对中国朝廷施以兵力,以贯彻此案;不过他们相信这兵力将由英、法、美三国同盟合力施用,同趋一的。他们大有理由如此相信:美国的专使伯驾医生已奉准发动一种方针,而据识者之见,这方针只能引向战争,因为中国朝廷对于凡足以使各国进于较为平等之地位的更张,必力拒之;及至远东情势渐熟,欧洲两国政府乃向华盛顿提议,请为联合行动,俾三国并肩以促成所提各项要求的允准。所得的答复不惬人意,美国人并未予以实力上的助力。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十三节;附录十七。)
第八节 布坎南总统就职之后,于一八五七年四月派列卫廉君为第一任出使中国的特派公使兼全权大臣——在他以前诸人,只是美国的专使;他于十一月抵香港到任。所奉训令,是促中国政府照下列各端修改条约:
一、各国使臣驻京,觐见皇帝,并与一个按制设立的外务衙门往来。
二、推广通商往来,并将外国进口货所纳的内地税课妥为整顿。
三、外国人信教自由。
四、议定办法,使条约之文得以切实遵守。
这较之伯驾医生前所奉准向中国力争者,是一个较有节制的方案,与英法两国目下的意向也较为相合;为使中国采纳此案,训令他与该两国使臣以一切和平之法协同办理。同时又发给他与英国内阁往来文件的抄本,内中英国政府曾促美国政府在华与欧洲两国共同举事。然而训令中亦提醒他:对外国宣战之权专属国会;并告知他:总统以为目下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情形,不足以诉诸兵戎;又训令他:于开放中国以通商往来的图谋,当恃持重、审慎与时日之功以求其成。他到香港之后,将训令要旨通知英法两国同僚,「令他们大为惊诧而失望」,因为他们并未得知那邀约共同举事的结果如何,且曾「被鼓舞起对美国使臣及其水师协同办理的极奢的指望」。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十六节。)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三一页。)
(原注:同书第二三二页。)
第九节 列卫廉君为遵本国政府的训令,向叶钦差请求会晤,所得的答复是:「本大臣极愿如此会晤」,惟自英人焚毁城外各处以来,「实无地可以会晤」;至于开议,则无此必要,因现行条约妥善有益,无庸更改。他既受了这样的接待,又亲自考察了中国的情形,不久便持起历任美国代表所持的见解,也就是他英法两国同僚所持的见解;他咨报国务卿说:「我不迟疑地说:对中国应当发动一种新的方针,西方文明各国应当坚持他们自知应享的权利,把那种以待寻常国家之常例来对付中国的迷梦抛开。」一个月后他又写道:非「实实在在逼近京师,辞气决然,兵力可用」,不足以收所望之效。其后他与英法两国使臣一同向北京递送同文照会之时,他曾请总统考虑「另有一种可能,即中国悍然轻蔑地拒绝考虑任何为侵害昭雪、或为修改条约的友好提议」;并请授以施行必要强制之权,以迫朝廷就范。国务卿复称:衅端虽在,然诉诸兵戎尚未议定;他日如认为宜于用兵,总统须请国会授权。
(原注:福斯特前引书第二三二页。)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十六节;附录十九。)
(原注:同书第二三三页。)
(原注:参看第二十一章。)
(原注:福斯特前引书第二三四页。)
第十节 只要拟在中国进行的交涉与举措,仍照十年来为昭雪委屈、三年来为修改条约所循的路子办下去,英法两国政府本打算把事权仍交在驻华代表包令爵士与布尔布隆君手里;然而英国全权大臣索偿之举过于急遽,而西马縻各厘提督以手中有限的兵力所行的报复又无了局,遂使局面转急,两国政府因而决意把交涉之事付与特派大使,由其越过驻华使臣之上,总揽事权。英国政府于是派额尔金与金卡丁伯爵为钦差全权大臣,法国则派葛罗男爵为特派全权专使。给额尔金勋爵的训令,把应向中国政府提出的要求开列如下:
一、为英法两国人民所受的侵害昭雪赔偿。
二、在广州及别处切实履行条约之文。
三、赔偿此次乱事所致的损失。
四、英国全权大臣驻京,并承认其有径向京中大员行文的权利。
五、修改条约,以求通商之便的推广,如增开口岸,并准中国商船一般得赴香港贸易。
葛罗男爵所奉的训令,大意相同;其中于马赖神甫被戕一案的昭雪、以及此后教士安全的加意保障,特为郑重申明,而在大体上则训令他提出上述性质的各项要求。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四月二十日,《额尔金伯爵使华并使日本特命案卷,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九年》,一八五九年呈下议院,第一页。额尔金勋爵的委任状日期为三月二十八日。)
(原注:法国外交大臣致葛罗男爵,一八五七年五月九日,考狄前引书第一四五页。)
第十一节 额尔金勋爵另奉训令一道,论所望取得的通商之便。当设法使中国政府将中国各口一概开放通商,并准外国人得至内地各大城市,尤以扬子江沿岸者为要。上海外国租界的成效既如彼之好,则广州及别处也当取得同样的便利。外国进出口货的关税应加修订;而在中国销不出去的进口货,不应纳税。内地征税这个棘手的问题应当提出来办,并提议此项税课或可折价一并纳之。至于对外贸易应征税额一层,无论作何议定,「本大臣不能不竭力叮嘱阁下:切不可担负保护中国税收的任何义务」,代为保管船钞文书则不在此限。鸦片贸易之禁今已不行,应探问中国官员对于将其弛禁入册的意见。应筹办法以靖海盗。若属可能,当为一切基督教各会之人取得自由行其礼拜之权,并为教士及别的在内地和平行旅之人取得身命的保护。出洋之事应加规定。现享的治外法权应予完全确认。英国的贸易不得要求专有的特权;又为防日后的误会,凡日后条约文义有疑之处,一概专以英文本为凭而定之。末了,凡此各事,他都须与法美两国同僚协同办理。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第二号,一八五七年四月二十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页。)
二十一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在广州
本章目次:一、印度兵变延误用兵;二、美法两国使臣无从合作;三、一八五七年五月至六月广州一带的海军行动;四、各方之议多主对广州用兵;五、额尔金勋爵不得不留在广州;六、葛罗男爵到来;其所拟办法;七、议定进兵广州;八、额尔金勋爵致叶名琛钦差的照会;九、葛罗男爵致叶名琛钦差的照会;十、叶名琛钦差对两照会的复文;十一、十二月十五日占据河南;十二月二十九日广州陷;十二、苦力运输队的行止;十三、无人前来投顺;一八五八年一月四日擒获叶名琛;十四、叶名琛被放逐加尔各答;十五、对叶名琛所行之评断;十六、柏贵仍主广州之政;十七、加于柏贵的条件;十八、二月十一日英法致北京朝廷的照会;十九、美国同时所致的照会;二十、俄国同时所致的照会;二十一、二月二十六日各照会在苏州投递;二十二、三月二十一日中国对四国照会的复文;各使决意前赴白河。
第一节 亚罗号一案在广州所造成的局面,是需要迅速措置的,这一层,当地负责的官员——包令爵士与西马縻各厘提将军——早已看得分明;而中国政府与西方各国之间所以生出龃龉,则由于对等地位之请求被拒,由于不肯考虑修约之议、不肯为各种冤抑稍予补救,而在法国一面,又由于教士马赖为官府所杀而不肯昭雪——凡此种种,也造成了一个拖得愈久、了结愈难的局面。然而法国尚未就绪,其兵船到中国洋面为时甚迟;而英国的心力又别有所系。英国民力已疲,国库又为克里米亚之役所耗竭;至于印度政府——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四二年前次用兵的担子原是压在它身上的——则正为对波斯之战所牵住,此战自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延至一八五七年三月,所遣之兵直到六月,即兵变已起之后,方才回到印度。一八五七年五月十三日骤然燃起的印度兵变,遂成为中国问题的了结再度延宕的最后一因。变起之初的消息,额尔金勋爵是在加勒角——当时锡兰的泊船之港——得到的;六月三日抵新加坡时,他又接到印度总督坎宁勋爵的公文,请他把原定赴华之兵拨一部分转往加尔各答。额尔金勋爵立即照办,从新加坡调出两团,约一千七百刺刀;此外尚有炮兵与步兵三团,本在赴华途中,也由好望角殖民地总督格雷爵士改调加尔各答。中国洋面的海军兵力,以及香港的驻军——后者共一千一百五十人——是不撤的;然而其后额尔金勋爵仍将山农号与珍珠号两舰并三百名海军陆战队的补充之兵派往加尔各答,海军旅与其六十八磅重炮即出自这两艘船。为舰队计,又调了一千五百名额外陆战队来华,预计十二月初可到;其到与不到,本是要看印度用兵的结果如何而定的,而事实上,他们在十一月里就到了。
(原注: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册第一七页。)
(原注:坎宁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五月,《关于额尔金勋爵专使之事的来往文件,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九年》第八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坎宁勋爵,一八五七年六月四日、二十日,同上,第一二、一三页。)
(原注:格雷爵士似是依加尔各答与孟买的来信行事,并非出于额尔金勋爵之请;然而无论是谁把这些兵调开的,来华之兵的到达,终于使局势转了过来。山农号舰长、海军旅统领威廉·皮尔爵士曾写道:「请告诉额尔金勋爵:解勒克瑙之围的是中国远征队,解坎普尔之围的是中国远征队,打十二月六日那一仗的也是中国远征队。」——沃尔龙德《第八世额尔金伯爵詹姆斯书信集》第一八八页。这两位大员各应居功几分,一九〇九年八月、九月间《泰晤士报》曾有函札往复,加以辩论。又有一事或亦可记:派往中国的英军,本非依例轮调赴印度之兵,而是取道中国而遣的。「窃以为,向那遥远而吃紧的殖民地〔香港〕增派援兵,是刻不容缓的。我们现有步兵四团,可以立即启程赴印。何不即刻遣出?……若中国不需用,便令其转往印度,在彼登陆,以替换当归国之兵。」——剑桥公爵致潘缪尔勋爵,一八五七年三月五日,《潘缪尔文书》第二册第三六一页。「内阁终于议定:将现奉命赴印的四团调往中国。倘中国之危局已过,情形转趋和睦,则此数团仍赴其原定之地。」——潘缪尔勋爵奏维多利亚女王,一八五七年三月八日,《潘缪尔文书》第二册第三六二页。六月二十八日,内阁议定「授权好望角总督遣一团赴印」,大约是从好望角戍军中抽调的。——潘缪尔勋爵奏维多利亚女王,一八五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潘缪尔文书》第二册第三九七页。)
(原注:一八五七年十月十日节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五〇页。)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十二日,同上,第七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同上,第三四页。)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同上,第九页。)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十月十日,同上,第三六页。)
(原注:莫日《葛罗男爵使华记》第八二页;柯克《中国》第二五八页;额尔金勋爵致西马縻各厘提将军,一八五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八四页。)
第二节 额尔金勋爵径赴香港,七月二日到埠。他立即将自己意欲前往白河、直接向中国政府陈说以求和平了结悬案之意,通知美法两国使臣,并请他们协同办理。伯驾博士复文,说他个人赞成「条约各国同时并举、协力将其与中国之关系置于光荣、公正而永久的基础之上」的办法,惟深以为憾者,他还不曾得着「本国现任政府对华意见与方略的一点端倪」,故不能有所决断。布尔布隆君亦表示个人赞同此议,惟他方才得知葛罗男爵已简放为全权特使,于此事遂无自行发端之权。额尔金勋爵于是分投数处致函,以便中途截住葛罗男爵,告以自己为求法国同僚协力,已将赴白河之行展缓,并望葛罗男爵至迟于九月二十五日在上海相会。此事葛罗男爵无从办到,因他迟至十月十五日方抵澳门,十六日才与额尔金勋爵首次晤谈。额尔金勋爵便利用这段不得不等候的日子往加尔各答走了一趟,七月十六日离香港,九月二十日回来。此行的一个用意,是要看看能否以印度土兵各团替下已调往加尔各答的英军,从而早些得着赴华远征的陆路兵力。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伯驾博士、布尔布隆君,一八五七年七月三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五页。)
(原注:伯驾博士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六日,同上,第一七页。)
(原注:布尔布隆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五日,同上,第一六页;考狄《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之远征中国》第一五八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葛罗男爵,一八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二七页。)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一七一页;莫日前引书第六五页。)
(原注:奥利芬特前引书第一册第五二页。)
第三节 一八五七年之夏,因上述种种缘故,在外交上是原地踏步的一段日子;然而海军却仍有动作。五月二十五日,遣炮舰一队往脱险河进攻中国师船,此河是东江三角洲出口中最北的一支;当日与次日,经过几番苦战,伤亡不轻,掳毁师船四十艘,每艘各有二十四磅或三十二磅炮一门、九磅炮四至六门。六月一日,有佛山水道的船战。第一次进攻,以水兵与陆战队一千九百人为之,所攻者为两座炮台,共安炮二十五门,另有师船七十二艘为之接应,其船首大炮可以扫射河道;两炮台先以强攻拔取,随即调转台炮轰击师船,而师船泊处不能脱身,遂尽被掳被焚。其次一战,就在佛山城下,那里「二十门三十二磅炮发了二十发实心弹,一百门小炮尽装葡萄弹与霰弹倾泻而下」,所轰的是已推进至此的英军五百人;炮台之后,又有师船八十九艘接应。此战争持甚烈,胜负久悬未决;然而炮台终被攻下,那八十九艘师船一路火起,直烧过佛山而上。远征队随即返回香港——「第二天早上我们顺流而下,有两艘师船在三里之后现身,放了一炮;他们是在追赶夷人的船队。」此役英方损失为阵亡十三人、受伤四十人。此战的统领与英雄是海军准将凯佩尔,他自己的船罗利号已于上月搁浅,全船尽没;为此,凯佩尔准将于六月四日被付海军军法会审,会审判其无罪。八月七日,西马縻各厘提将军以英国海军之力封锁广州口岸与河道;十二月十二日,法国海军将领里戈·德·热努伊利亦照办。
(原注:三百人之中伤三十一人。)
(原注:柯克前引书第三章。一九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佛山水道船战」的生还者二十五人在伦敦白厅厅堂聚餐纪念。与会者中有海军将领维西·汉密尔顿爵士、海军将领迈克尔·西马縻各厘提爵士(一八五七年统兵的西马縻各厘提爵士之侄)、海军将领威廉·肯尼迪爵士、海军将领维克多·蒙塔古阁下。——《泰晤士报》一九〇七年六月一日。)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四一页。法国将领之举,见同书第九三页。)
第四节 额尔金勋爵所奉的训令是严紧的,与一八四〇年给义律兄弟、一八四一年给璞鼎查爵士的一脉相承,其意在于以北方或扬子江上的军事行动,向北京朝廷施加压力。诚然,训令也给了他几条用兵路线以供选择,其中亦列有进攻广州一途;然而同时又告诫他说:「末一策或将在广州酿成大乱,若能避免,则以避免为是。」印度兵变所致的延宕,使内阁的意见略有变通,额尔金勋爵遂得「便宜行事,于广州用兵以迫地方官就范」;惟此项训令要到十月中旬方才到他手里。攻不攻广州这个问题,是他七月初抵香港时最先要留意的事情之一。他发见当地舆论的分量,都主张先即刻进兵广州,然后再在北方有所举动或有所陈说。西马縻各厘提将军的意思是:
广州之难,纯是一件地方上的事,只应在广州一地了结;此事只有一个了法,别无二途,就是攻下广州城,折辱广州的团勇;若欲在别处以谈判了此事,只会使中国贸易兴旺的地方人心惶惑,并且更坐实中国人的一个信念,以为广州是攻不破的,而他们对外人闭关自守、倨傲无礼的整套架子,正是建在这个信念之上的。
将军所谓「此时在北京开议之非计」,包令爵士以及「此间英国居留民之大多数」亦同此见。这些陈说是收了效的,然而额尔金勋爵仍与内阁所持的那个更为广阔的意见一致,即:靠地方上的压力,成不了什么持久的功;非与北京政府交涉不可。不过他也看得明白:「我们若与皇帝失和,就必须准备向广州下手;若在别处用强,而独留广州不动,那么无论对中国人还是对欧洲人,这种办法都是全然讲不通的,除非照中国人最爱说的那个说法:广州攻不破,广州的团勇天下无敌。」他所定的主意是:他必须遵奉训令,至少要试一试,看能否以西方所谓外交的手段,使北京政府了结悬案;然而万一在外交上碰了钉子,就必须准备立即向广州出手。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十六节、第二十八节;附录乙、戊。)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四月二十日、七月八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七页。)
(原注: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同上,第一四页。)
(原注:「团勇」即地方的乡兵,或所募的非经制之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九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九页。七月八日英商公呈,同上,第一八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九日,同上,第一九页。)
(原注:同上。)
第五节 西马縻各厘提将军告知额尔金勋爵:「有舰队妥为接应,则五千人可以担当攻取广州城之役」;然而这一支兵从何处得来以便下手,他却看不出路径。他先前已下令把在赴华途中的陆军尽数改调印度;到七月中旬,又接坎宁勋爵来文,说兵变蔓延甚速,原拨赴华远征之兵,无望早日自印度回来。另有一层为难之处,是布尔布隆君不肯在葛罗男爵到来之前有所举动;如此,他若独自前赴白河,则英国大使便显得不曾得着法国同僚的支持。他屡以此事相促,终无效验;他又请法国海军将领——此人本是奉命充葛罗男爵臂膀的——允于大使未到之先即行视事,并劝布尔布隆君协同办理,而所得的答复是:「他把训令又读了一遍,发见自己并无外交之权,本国外交代表不在,自然不能有所举动;而且事实上,他的训令通篇所指与之共事之人,都是葛罗男爵。」额尔金勋爵于是断定:独自前赴白河,只会大大加增碰一鼻子灰的机会,而一旦碰壁,就非立刻向广州用兵不可,可这一层他手中并无足用之兵;又因别的种种缘故,他决意往加尔各答一行。及回到香港,七月里左右他心思的那些理由依然有分量,他遂决定把致北京朝廷的文书交其弟、使团参赞卜鲁斯君之手递送;然而这些文书是否果由此递送,则无记载可考。
(原注:同上。)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同上,第二三页。)
(原注:参看前第二节。)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同上。)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同上,第四一页。)
第六节 葛罗男爵于十月十六日抵香港,所面对的,是一件与他本身有关的大事未了——马赖神父被杀一案「昭雪之不可得」;至于赔补损失、通商权利、入城之权以及其他种种,他打算一概不问;惟独这件执意不予昭雪之事,他声明要专责之于钦差大臣叶名琛,因凶案所在之总督辖境正归其管辖。到埠一月之后,他把截至其时与额尔金勋爵历次晤谈的结果记了下来。当日两位全权都奉有前赴白河的训令,而此事显然是办不到的,且「目下的局面,迫切要求先于一切,在广州采取直接而决断的行动」。两国的水陆将领此后应协同行事,惟须设法使百姓所受的苦难减至最少;而在动手之先,应向广州当局致送文意相同的照会,最好以现仍在华任事的两国常任使臣包令爵士与布尔布隆君的名义递去。倘照会所得的复文不能餍人意,则大举进兵;惟须先行警告中国地方官,责成他们维持百姓的秩序。这份节略,额尔金勋爵读后觉得「一字不可删,一字不必增」。
(原注:葛罗男爵致瓦莱夫斯基伯爵,一八五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考狄前引书第一七一页。)
(原注:一八五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节略,考狄前引书第一七四页;《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七七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葛罗男爵,一八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
第七节 为亚罗号一案索取补偿而仓卒施行的报复,其结果之无所了结、甚且可说不幸,除了直接主持其事的几位以外,人人都看得明白;然而即在两位大使看来,也不能不承认其中自有几分明智:亚洲人惯于倨傲,所恃者是其声势而非其实力,以此支撑其种种妄自尊大之说,对之施以果决的政策,正是要挫其气焰。早在十月十二日,即他与葛罗男爵会面之前,而其时季候已晚、在白河口外示威已不可行一节业已显然,额尔金勋爵便记道:「事势所需,则在中国以小力而任大事,我们不当畏缩。」然而他虽有前次以一小队占城的旧事在目,仍以为所需之兵多于手中所有——「我们的利益要求:广州若取,便须守住;我们的声名要求:既守之,便须维持秩序。」印度无兵可来;然而前许的一千五百名补充陆战队如期自伦敦或自加尔各答到来;加上香港单薄戍军所能匀出之人、英国舰队登岸水兵二千、法国舰队水兵一千,到十二月中旬,共得可用之兵五千六百七十九人。十一月二十日,西马縻各厘提将军已宣称,他打算占据河南岛西部——其地隔江与广州城相对——此举并非进兵广州的一着,而是为完成封锁,并使他得以窥察该城。额尔金勋爵虽因兵力未足以守城而对任何前进之举的后果放心不下,却也不加禁止,只谆嘱西马縻各厘提将军:必须与其同僚法国将领协同行事,并须先以文书致钦差大臣叶名琛,勒令该城投降。
(原注:参看第十四章第十九节及注八二。)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七年十月十一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
(原注:参看前第一节。)
(原注:西马縻各厘提将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八四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西马縻各厘提将军,十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四日,同上,第八四至八七页。)
第八节 十二月十日,包令爵士与布尔布隆君照会钦差大臣,告以英法两国已简派特使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此后事务即归两使经理;十二日,两使同时致照会于叶名琛。额尔金勋爵的照会指出:除一处口岸而外,各通商口岸都已因「自由往来而生出彼此敬重之情」;独在那一处,条约三国「先后不得不以恫吓或以用兵,为无端所加之害索取满足」,直至亚罗号所受之凌辱终于迫使英国当局「对广州行强制之法」。在其后的争斗中,中国人「所行有悖人道」,用的是暗杀、纵火、掳人、劫掠之术。继而提及前此一八四九年至一八五〇年及一八五四年两次谋求和平了结的努力,他声明:「英法两国政府决意一致,以有力而决断之举,为既往之害索取补偿,为将来之害求得保障。」倘两事得允——即在广州完全履行条约义务,入城在内;并赔偿因近日之乱所受的损失——则进兵广州可以中止,封锁可以撤除;惟须于十日之内依此条件复文承允,「不得以支吾迁延之词相对」;至于河南岛,则无论如何都要占据据守,以为实在的保证。
(原注:《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〇一页;考狄前引书第一九三页。)
(原注:参看第十四章第二十八、二十九节;第十五章第十四、十五节。)
(原注:《与中国钦差大臣叶名琛来往文件》第一页。)
第九节 葛罗男爵的照会,所着重的是马赖神父被杀一案;他历数教士为官府所杀的种种情节——事已将近两年,而至今未获昭雪——而后声明:顾思君前已开列的各项要求,仍是万不可减的最低之数。葛罗男爵又要求给被杀教士的家属以银两的赔偿,赔补法国臣民及其所保护之人所受的损失,并要求行入广州城之权。他随即告知钦差大臣:英法两国将协力迫其允从两国政府的要求,限期十日,须在此期以内允准;而河南岛将被据守,以为实在的保证。与此同时,两位大使又出一联名告示,警告广州百姓:若十日以内不予满足,即将攻城;并告以「惟有自行阻挠围城之军者,方受惩治」。
(原注:参看第二十章第四、五节。)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一九四页。)
(原注:同上第二〇一页;《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九八页。)
第十节 这两件照会是执休战之旗递去的——所执并非素白之旗,而是旗上书有汉字,表明「并无战意」。叶名琛的复文,正是一个手中握有远为优势之兵力的人所应有的口气。他复额尔金勋爵,绝口否认有入广州城之权;德庇时爵士曾执意行使此权,而落得褫职召回,文翰爵士——即免行此权之人——则以从男爵之爵为酬;他并劝额尔金勋爵取法于后者。修约之请并无正当理由;此事一八五〇年已经议定,一八五四年又议定过一次;一八四二年与一八四三年的两约是「万年和约」,须照先帝批准之文永远遵行。至于亚罗号一案,他所争的辞句,与一年前所用的分毫不差;他又声言,他深信额尔金勋爵必能秉公。在复葛罗男爵的文中,钦差大臣列举八名经查明为法国籍的教士,自一八四六年至一八五七年间,均照条约由内地——西藏、蒙古、四川、江西或广东——押解出来,交给法国驻广州领事;他声称:马赖神父一案,若查明其为法国人,也必照此办理;惟他为审讯与正法辩护,谓该教士实系煽惑叛乱。至于赔补损失,他叫葛罗男爵去问英国人,因广州之乱是英国人直接酿成的;论到修约,则所用之辞与复额尔金勋爵者相同。
(原注:考狄《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之远征中国》第二〇二页;《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九九页;莫日《葛罗使华记》第一〇二页;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册第九五页。)
(原注:《与钦差大臣叶名琛来往文件》第三页。)
第十一节 十二月十五日,以英国陆战队四百人、法国水兵一百五十人占据河南咀;隔江与广州城相望,将领们看得出:先前被拆毁的炮台不曾重新安炮,而南面一带也无守城的布置可见。二十四日,同时致照会于钦差大臣,告以其复文支吾搪塞,不能餍人意,此事已交同盟两国水陆当局办理;而由这些当局——西马縻各厘提与里戈·德·热努伊利两将领,并统率香港戍军的范·斯特劳本齐将军——致文于大宪,令其献城撤兵,并声明四十八小时之后即行攻城。二十五日,叶名琛又复了一件同样迁延支吾的文书,于是战端遂开。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六时,两国舰队各船开炮;七时,攻城之兵登岸,计英国步兵八百、陆战队二千一百、水兵一千八百二十九;法国水兵九百五十——共五千六百七十九人。参战船只之数不见确载;惟以其时广州洋面可用之船而论,英国有小舰、炮舰、轮船二十一艘,共安炮一百九十门,法国有船七艘,安炮四十六门,吃水都浅,可以上驶至广州。是日炮轰不停,惟登岸之兵所遮之处则止;而登岸之兵只攻取并占据城东北角附近一座孤立的炮台。二十九日攻城东面北段的城墙,至下午二时,城的北部已稳稳据守,而南面则在舰炮之下;同盟两国的损失共一百二十八人——即英国阵亡十三人、法国二人,英国受伤八十三人、法国三十人。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二〇七页。)
(原注:西马縻各厘提将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〇二页;奥利芬特前引书第一册第一一三页。)
(原注:《与钦差大臣叶名琛来往文件》第五页;考狄前引书第二一六页。)
(原注:《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二六页。)
(原注:同上第一二九页;考狄前引书第二二二页。)
(原注:柯克前引书第二五八页。)
(原注:洛克君致额尔金勋爵,《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四四页;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册第一一九页以下;柯克《中国》第三二八页以下;考狄《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之远征中国》第二二四页;莫日《葛罗使华记》第一〇九页以下。)
第十二节 对于英国人所编、以供在一个没有驮畜的国度里役使的苦力运输队,不能不说几句。这一队华人是在香港招募、由英国军官训练的——统领他们的是坦普尔上尉,人称「苦力之王」。他们头一次临阵,就是在广州的攻城之役;在那里,其后又在大沽,他们都出了极好的力。
「啊,那些能忍耐、有气力、吃得住苦的苦力!攻城那一天,他们把弹药一直挑到我们纵队的后面;一颗炮弹削去了其中一人的头,别的人不过叫一声『哎呀』,笑一笑,照旧快快活活地做去。他们的行止自始至终都是可钦的。」
官方的报告则称道「这些人干活时那种欢欣而甘愿的样子,他们的服从号令,以及他们对所受照拂与善待的感念;在全部战事之中,他们始终以这种好行止见称」。这一队人既是在香港招来的,便都是广州人,大约不是客家;广州及其近处的百姓,将近二十年来对凡属英国的一切都表示过最露骨、最不可解的仇视;而正是这同一地方的人——不过大约是最下层的人——却因有定饷可得、待遇又体恤,便足以动其心,使他们抛开一切种族的牵连,并且照他们看来,是与世仇并肩而战。这正是那个时代的写照:广州在打仗,上海在太平;广州人大抵怀着刻骨的敌意,而某些广州人却在给敌人以助力与安慰。中国这个民族内里的生活虽极少迁移,然而自那时以来五十年间,中国的面目确乎已经改换了。
(原注:柯克前引书第三二四页。)
(原注:洛克君致额尔金勋爵,见前引。)
(原注:参看第十七章注一九。)
第十三节 同盟两国之兵此时据住城的北部,而入城之事本是争端的大关节;然而正如一年之前,并无人前来投顺。十二月三十日与次年一月一日,浩官及别的几位行商与额尔金勋爵的翻译威妥玛君会晤,提出若干共同弹压城中的办法;其中包括中国团练与同盟两国海军当局的协同,尤其是同盟两国须自行惩办所拿获的无赖与盗贼。然而守过城墙的兵丁并无投顺之表示;钦差大臣身为政府之首、负一城与一城百姓安危之责,却不曾提出任何议款,无论是为了和局,还是为了他所治之地的安全;而广州百姓向来打定主意不容夷人一足入城,此时却也没有要剿灭闯入之外人的意思,此外亦全无迹象可见他们晓得有什么事该由他们来做。一八五六年年底所见的那种不抵抗而不服的风气,一八五七年年底又见了一回;广州的官与民,像是什么都没有忘掉,也什么都没有学到。于是议定:欲了此局,非把手放在这位负责的政府之首身上不可,因为大家认定,抗拒之所以相续不绝,主脑正在此人;一月四日,遂由基斯上尉统一支队伍,以巴夏礼君为向导,拿获了钦差大臣叶名琛,其人是在驻防将军的衙署中藏匿被获的。六年以来他一味不肯接见外国使臣、不肯与之商议各该职分内应办之事,如今却被置于一个再也躲不开会晤的地步;十五个月以来他一味不肯正视事实,如今却不得不屈于其总督驻节之城被武力占据这一不可抗之势。
(原注:一八三四年至一八四三年间那位浩官之子,承袭其行号之名。)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八年一月六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三八页。)
(原注:洛克君致额尔金勋爵,见前引;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册第一四一页;柯克《中国》第三四〇页;连恩-普尔《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册第二六八页。)
第十四节 钦差大臣若在外,便可能成为敌对举动与百姓起事以抗同盟两国的一个中心;而落在他们手里为囚,危险也一样不小,因为他仍可左右其余官员的举动,且可能成为种种阴谋的核心,其影响足以使这些官员无从在已陷之城中维持秩序,并把同盟两国本已单薄的兵力牢牢系住,长久占据而不得脱身。他的同僚,乃至行商,都推说对他专断自用的行止不负责任;而在钦差大臣的文卷中所得的文书,却分明表示:他对付各国使臣的一切举动,都得着北京朝廷十足的嘉许。如此,留他在广州,无论在职与否——权柄他总是有的——是断断不行的;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会商,并咨询两国海军将领之见,议定把他送往加尔各答,所以择此地者,因为「就大计而言,在其暂时放逐的期内,将其安置于一个能按其位分以礼相待之处,是有很强的理由的」。他先在黄埔英国轮船不屈号上羁押了一些时候,二月二十二日启程赴加尔各答,在托利冈吉近郊给了他一所「便利的房屋」;一年之后,即一八五九年四月十日,他客死于流放之地。其尸由火十字号轮船运回广州,百姓迎之,看不出有什么留意的意思。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八年一月,《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
(原注:「此番用兵……实由钦差大臣叶名琛之执拗失措所致,其结果是官民困扰,道路怨声载途;一人之过,其咎当归于一人。」——广东巡抚柏贵致英法两国统帅,一八五八年一月十三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五一页。)
(原注:「两国统帅之照会,本是致各官的,叶名琛从不曾传示;出告示亦不与众官会商。……他们〔浩官等〕说:巡抚与驻防将军对叶名琛之所为极为愤慨。」——威妥玛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一月二日,同上,第一三八页。)
(原注:上谕见《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五二页;奥利芬特前引书第一册第一四一页。)
(原注:《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二一二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坎宁勋爵,一八五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二一四页。)
(原注:柯克前引书第四三一页。地名拼法依所引之书。)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十五节 叶名琛这位钦差大臣,为其国家造了大祸。他还未升到这个大位、仅为广东巡抚之时,就已显露其轻蔑外人之意;自一八五二年八月他兼摄总督与钦差大臣两项职任之后,其一举一动,无不受同一念头的驱使。他既没有当日某些满洲大员——如琦善、伊里布、耆英——的那种从容与识见,又为汉人官僚的成规与手法所束缚,于是他对付外国使臣,自然循了一八三四年总督卢坤对付律劳卑所开的那条路;不过,从中国人的立场看,局面已发展得更充分、更尖锐,而这套办法也被推进成了一门精确的学问。凡使臣请求以本国代表之礼接见者,一概断然驳回;凡他们不得已而改用的文书,一概以既支吾而又不容再论的口气答复;凡索取伤害之补救、损失之赔偿者,一概挥手撇开,俨然他自己便是最后的裁断之人;而三个海上强国先后提出、其后俄国也提出的更改现行条约关系之请,则被视为连商议与考虑都不值得——目下的关系已尽善尽美,别无可求。就连那使同盟两国终于决意动手的两桩事故,本来也只须略施政治家之才、略用一点外交手腕就可了结的;然而他却听任它们化脓生刺,给了英法两国一个实在而可以自恃的开衅之由。不过在这一路之上,他忠实地反映着其政府中占上风的一派之意,并博得其治下广州百姓的热烈敬慕。一八三四年的总督卢坤、一八三九年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其所以失败——若说他们曾经失败的话——是失败在不曾做到朝廷的意思;而只要他们办得成,其所行都得着严峻的道光帝与其大臣十足的支持。钦差大臣叶名琛在其自一八五二年至一八五七年的整个任内,也同样得着道光帝那位不肖的继承者、庸懦的咸丰帝以及他所倚信的那班不成材的宠臣十足的支持;直到这位钦差大臣的惨败已成众目昭彰之事、而其人已在放逐之中,那道免不了的革职之旨方才发下。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
(原注:参看第六章第二十七、二十八节。)
(原注:一月二十八日上谕,见《北华捷报》一八五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叶名琛抵加尔各答之后方才接到。同日又有一谕,简放黄宗汉为广州总督兼钦差大臣。)
第十六节 叶名琛被擒被押之后,广东巡抚柏贵便自然而然地成了总督,做了广州政府之首。要同盟两国的军队来经理「一座住着数十万人的城,既无一套行政的机关,又几乎无从与百姓通声气」,是断断不行的,因为两国可用的通事仅有三人称职;而要「使广东这一大省无政府,从而把千万生灵抛在无法无天的祸害之中」,也同样是断断不行的。于是议定:让柏贵仍主其省与其城之政,惟他既被扶起,同时也被一根绳子拴住,绳的一端握在一个代表同盟两国的委员会手中。一月九日,同盟两国大使与统帅出一告示晓谕百姓,柏贵也另出一告示,告以该城仍在同盟军队管束之下,而政事则托付柏贵之手;同盟两国统帅与柏贵往复文书,一方开列此举所据的条件,一方表示承受;统帅与驻防将军之间也有文书往复,以办理满洲驻防兵的缴械与遣散;柏贵于是「复其巡抚之任」,复任之时「备极仪节,以彰其事,以示同盟两国为此城之主,而柏贵之行其权柄,乃出于两国之宽假」。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八年一月九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四〇页。参看附录癸。)
第十七节 准其复任所据的条件如下:
一、由同盟两国派委员会一所;委员驻于巡抚衙署,助巡抚维持秩序;为此,以兵力为之后盾,在城中巡逻。
二、在同盟军队所据的界限之外,凡纯系华人自身之案,由中国官宪审断;惟牵涉外人之案,委员会得过问之。凡在同盟军队所据界限以内所犯之罪,依戒严之法办理。
三、凡巡抚所出、或以巡抚名义所出的告示,非钤有委员会之印,不得颁行。
四、一切军械军需,尽行缴出。
依此办法,派了委员三人——霍洛威上校、马蒂诺·德·舍内兹上尉,以及末而不次的巴夏礼君。拨给他们巡逻之兵英国一百人、法国三十人,此外又编中国巡捕,城内七百人、城外六百人,以维持秩序。此委员会对英法两国的劫掠之徒执法甚严,当众打「两打」或「四打」;而对华人的管束,则仍归其本国官宪,惟在其外国主人的严密监视之下;又为怀柔之计,二月十日撤了封锁。柏贵与其属员间或露出不驯之状,然而立即被压了下去;而在办这件事上,委员会中的武员与其说是助力,不如说是累赘。他们既不懂中国人的性情,又不通其语言,主要的干系便落在那个两样都懂的人身上——巴夏礼君;「他实际上便是广州的巡抚」。他办这件差事,所本的正是亚罗号一案时所显的那种精神:决断迅速,凡他认为公正合理的,必要人家全然承受;而这样办去,他得着在华外国居留民的赞许——这些人本是十足支持包令爵士所取之策的,且颇疑额尔金勋爵对局面的把握不够牢靠。巴夏礼君自己的意思,可于下面一段文字中见之:
「他〔柏贵〕仍旧和从前一样,拿团勇与乡民来对付我们,其结果是出城一英里以外便无人保得住性命〔即在同盟军队所据的界限之外〕。你道两位全权是怎样对付此事的?他们下令:任何人不得出城一英里!」
(原注:巴夏礼君致额尔金勋爵报告,一八五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六〇页。)
(原注:奥利芬特前引书第一册第一七三页;考狄前引书第二九二页。)
(原注:连恩-普尔前引书第一册第二七五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洛克哈特(其内兄)书,一八五八年三月十四日,同上,第一册第二八四页。)
第十八节 广州既已缴械被据,两位大使便得以转而注意其使命的主要目的:与北京朝廷交涉,求得修改条约。于是拟就文意相同的照会,实于二月十一日签押,致北京的「首席国务大臣」。额尔金勋爵的照会先叙广州目下的情形,继而声明两位全权意欲前往上海,倘中国全权大臣于三月底以前前来,便可在彼商议;随后开列若干条目,谓非就此数端立定,不足以改善两国关系:各国使臣驻京;外人在内地往来;添开口岸;厘定内地通过税;海关税则按期修改;剿除海盗;教民被害。倘三月底以前并无全权大臣到来,或其所奉之权不足,或其不肯允准通融的合理条款,则保留另取办法之权。葛罗男爵的照会,措辞亦足以十足支持额尔金勋爵所开列的各项要求。这两件照会的稿本,于二月四日通知美俄两国公使,两位使臣完全赞成其意;并允各拟文意相同的照会。
(原注:《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八二页;考狄前引书第二七〇页。)
第十九节 美国的照会,开首先说列卫廉君到任之时正值战事,而美国人始终守中立;虽守此态度,其正当贸易之进行仍受阻碍,且遭过种种可恶的下毒与行刺之谋;而美国代表要与专司外国事务的大员直接通问,亦屡试不成。虽然如此,他仍曾提出居间调处,以止战祸之惨,而其所陈竟被断然驳回。既已得知英法两国大使更进一步的目的,他遂以合众国之名正式声明:他与本国政府完全赞同同盟两国为达其目的所将采取的种种努力;而在此事上一如在别事上,他与其俄国同僚意见全合,两人又与其英法两国同僚意见全合。西方各国无一国求取什么特别的便宜;合众国于各国所定的结论虽大体承受,却将于适当之时,就其正当贸易所受的伤害与损失,自行提出赔偿之请。他将前往上海,在彼等候中国的议事大员;倘再有迁延或竟拒不商议,他便或独行,或与他国使臣协同,向北京进逼,并遵照总统所可能训示的办法行事。
(原注:列卫廉君(二月六日)与普提雅廷伯爵(二月八日)致额尔金勋爵,《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一八六至一八七页;列卫廉君(二月五日)与普提雅廷伯爵(二月八日)致葛罗男爵,考狄前引书第二七九、二八〇页。)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二八六页。)
第二十节 俄国的照会——额尔金勋爵称之为「极好,或者比这一堆里的哪一件都好」——开首指出:往日的种种纠纷,倘外国各邦能与北京的大宪直接通问,本是都可以免的。一切争端、以及中国如今所受的一切祸害,皆由于此;而近日俄国使臣之被拒不见,正给了他一个正当的理由,与他国协力以求了结此种情形。他在离开白河之前,已警告中国朝廷:他决不离中国海岸,仍将设法重开商议;如今他便与他国使臣一同,敦促其为各国所共享之权利而提出的要求。所要敦促的各项要求,以下列为最要:与北京朝廷通问之路简便而无阻碍;于已开各口及此后由公同议定而开的各口,予贸易以更多的便利;信奉基督教全然自由,外人固然如此,凡自愿表明欲奉此教的华人亦然;边界贸易应有更好的章程。以中国目下的处境而论,驳回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要求,乃是不智而且危险的,因为这样的驳回,必在外国各邦激起不快与敌意;而支吾搪塞的复文,于中国的利益亦同样有害,其所招致的后果,甚且可能比眼前的更为惨酷。因此他恳请中国政府简派大员,授以凭据与全权,就此时所提之议,在上海开议。
(原注:沃尔龙德《书信日记集》第二二四页。)
(原注:考狄前引书第二八二页。)
第二十一节 英法两国的照会,由两使团的参赞奥利芬特君与德·孔塔德君亲手递送;美俄两国的照会——俄国的一件附在美国的一件之内——由一艘美国兵船送交美国驻上海领事,而在上海仍交奥利芬特君转投中国官宪。两位参赞由李泰国君充通事随行,又有英、法、美三国领事同往,自上海乘船赴苏州,并非有意为之,却走了一条与常走的路不同的路;因此躲开了在常路上守候的一班委员——这班人一半是为了给他们体面,一半是为了免得他们非与大宪面晤不可。就这样,他们竟溜进了苏州城,虽有人促其退回西门、江苏巡抚正在那里候迎,他们却一直闯到巡抚衙署。终于在二月二十六日于此处被接见,将照会亲手交与巡抚,由巡抚转呈两江总督——总督其时正驻常州,防察太平军。两位参赞的亲身拜访,巡抚也如礼亲自回拜,随后他们便回上海。
(原注:李泰国君这一年中所处的地位甚为特别。他的名字仍列在英国领事之职的名册上,同时又是中国政府的雇员,充上海海关三位税务司中的英国委员;而我们如今却见他被派去递送照会,其后又做了额尔金勋爵在天津议约时的通事之长。)
(原注:名帖因有人误投,竟送到了李泰国君手里,然而此中似无恶意;他本是这一行人的喉舌,不过因所处地位微妙,对这种纯属仪节的拜会避而不与,而小官们自然会去找他。)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八年三月六日;奥利芬特前引书第一册第一八九页以下;莫日前引书第一六六页以下。)
第二十二节 三月二十五日,四国使臣在上海接到两江总督与江苏巡抚二十一日的会衔公文,把北京来的复旨转达过来。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所得的答复是:叶名琛办事乖谬,已经革职,另简黄宗汉接任;中国的国务大臣按律不得与外人有所往来;两位大使应回广州,在彼与黄宗汉开议。给列卫廉君的复文,其意全同,惟开首先把美国官宪所持的友好中立之态度大大褒奖了一番。告知普提雅廷伯爵的是:与俄国所订的条约从未准其在五口通商,故该国于广州之事无由过问;俄国使臣所奉之命,是办理黑龙江一带边界的划定,而中国既已简派大员,该使臣便应前赴黑龙江,在彼可得北京政府对其前此各文的复文。广州挨了那几下打,叛乱又在蔓延,中国政府之无能也已证实,然而朝廷却什么也不曾学到,其倨傲的姿态也丝毫不曾减损:外国关系要在离北京最远的地方办理;目下这种关系的办法尽善尽美;而在各国使臣与中枢政府之间,还要安上一个缓冲,好让它去挨一切的撞击。公行已经裁撤,然而其职任却要由广州的钦差大臣承接过来。英国政府的见解向来一贯:给义律兄弟的训令说,压力施于北方比施于广州为好;璞鼎查爵士所奉的训令又着重同一点;额尔金勋爵所奉的训令也指他往北方;而照额尔金勋爵自己的意思,——这与在华英国官商之见相反——他于广州已经费了太多的心力,非在北方施压,不能办成训令所命他办成之事。法国政府的方略是支持英国;而葛罗男爵个人之见,与额尔金勋爵全合。列卫廉君也越来越确信:中国人只有靠武力才肯让步,而且这武力还非施于北方不可。普提雅廷伯爵一面告知额尔金勋爵,说圣彼得堡新到的训令责成他行和平之策——「对中国政府不得采取任何强迫的办法」——一面又说俄国政府命他「对他国全权大臣向北京朝廷所提、事关共同利益的一切要求,给予道义上的支持」。四国使臣于是在下一步上取了一致。额尔金勋爵、列卫廉君与普提雅廷伯爵各将总督与巡抚对致中国皇帝大臣之照会所作的答复退还,各自主张有权径行照会中国的枢臣并径得其复;额尔金勋爵为其主张所引的凭据,是《南京条约》第十一条——「兹议定:英国驻中国之总管大员与中国大臣,无论在京在外,行文往来均用『照会』字样。」葛罗男爵则只对复文的格式提出抗议,而不将其退还。四国使臣又共同议定前赴白河,其中两国是公然以交战之国而往,另两国则处于中立而托庇于争端一方羽翼之下的微妙地位。他们遂离开上海——普提雅廷伯爵于四月九日,额尔金勋爵于十日,列卫廉君于十一日,葛罗男爵于十五日。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八年四月十七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二四一页;考狄前引书第三一五页以下。)
(原注:参看前第四节。)
(原注:普提雅廷伯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二六四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的复照,见《关于额尔金使华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二五七页。其余各国退还答复的照会,见考狄前引书第三二五、三二七、三二九页。)
二十二条约的议订,一八五八年
本章目次:一、外国公使会齐于大沽,四月二十日;葛罗男爵的提议;二、四月二十四日同文照会之送递;全权之问题;三、美国公使的单独行动;结果不佳;四、其举动殊无理据;五、联军占大沽炮台,五月二十日;六、各使赴天津,五月三十日;七、桂良、花沙纳受命为中国全权大臣;八、耆英的介入:其狼狈;九、李泰国君的粗暴凌人;十、中国全权大臣的抗议;十一、耆英的结局;十二、俄国的议约;六月十三日签字;十三、美国的议约;六月十八日签字;十四、法国的议约;六月二十七日签字;十五、英国的议约;危机既临;最后通牒之递送;六月二十六日签字;十六、七月四日中国批准之件送到;十七、广州仍持敌对之态;十八、上海的和局;税则之议开始;十九、议定的税则;二十、议定的通商章程;二十一、外国公使驻京:中国方面所提之异议;二十二、额尔金勋爵的让步;二十三、额尔金勋爵溯扬子江之行,一八五八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二十四、各国公使之去。
第一节 葛罗男爵于四月二十日抵达,白河口外的四国公使遂告齐全。次日他致书额尔金勋爵,略陈他所拟的办法。他先提到两国水师提督未能及时会合舰队,故不能给两位大使以船舰上足以慑人的声势;因此他主张再送照会上岸,措辞与前此在苏州所递者相类,但声明国际交涉此后不再在广州办理,并要求简派中国全权大臣,或在天津、或在北京,将悬而未决的各案议结;以六日为限,限内须得满意的答复,逾期则两位大使将请两位提督占据大沽炮台,以确保赴天津之路的畅通。他同时主张占据黄河与运河交汇之处的淮安府,「并于该处截断与北京及北方各省的一切交通」。此议之中,他与当时众人一样,不知黄河其实不能通航——这条河在地图上画得那样粗重的一笔;不过他也提到,传说该河已于一八五三年改道,或者是真的。又因为只要一有敌对的举动,美、俄两国公使便会各行其是,所以他力主先取得这两国在道义上的支持,以助最初的交涉之力。
(原注: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第三三三页。)
第二节 此议除进兵淮安一节外,为额尔金勋爵所接受;照上述意思送递照会的办法,亦为各国公使所共采。照会遂于四月二十四日送上岸去,二十六日得直隶盐政及另一位职分较低的官员的复文。这两人是奉四月十六日的上谕派来「查办白河口外各国事宜」的;然而他们在复文中告知各使,说自己「未便径行入奏,已将来文转呈直隶总督」。各使复照告以:非与位分相等、且持有议约全权之大臣,不与开议。四月二十八日,接到直隶总督谭廷襄的照会;其称谓格式不合,除普提雅廷伯爵一人外,余皆退还不收;普提雅廷见了总督,劝他于三十日另送格式较合的照会来。此番格式虽合,而文中所言不过通知他本人已简放为钦差大臣、承办交涉而已;至于各使所问他是否奉有全权一节,总督并无正面答复,故各使不肯与之相见。惟普提雅廷伯爵告其同僚:天津距京师如此之近,若必欲索取一种足以杜绝一切请旨之可能的全权,实为不智。于是五月六日,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再宽限六日,令谭总督于限内取得与一八四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授与耆英、伊里布者效力相同的全权;得此,他们声明便可满意。总督五月十日复称:除现有者外,他无从再得更广的权柄。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三六页。)
(原注:同上,第三三八页以下;《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二六六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三七页。)
(原注:同上,第三四一页;《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二六七页。直隶总督的驻节之地其时在保定府,一八七〇年始移驻天津。)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四三页;《额尔金使华续案》第一九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四五页;《额尔金使华续案》第二四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四六页;《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二九九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四九页;《额尔金使华续案》第二六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五一页;《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〇〇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〇四页。)
第三节 以上各节,均已通知俄、美两国公使。普提雅廷伯爵原曾设法居间调停,此时也声明:依他之见,两位大使所要求的,不能低于当年授与耆英、伊里布的那种全权。而列卫廉君则早已与其同僚分道,径自行动。五月三日,他并未向别国公使透露一字,便在大沽上岸与中国代表相会;谈过之后,他深信在此阶段坚持索阅全权文凭是不明智的。钦差大臣谭廷襄声称:他并非事事请旨,不过议定之后,须将条约全文定稿奏请核准而已。在列卫廉君看来,这不过等于送呈批准罢了;他便告知钦差大臣:只要中国方面将他二月间那件照会的原件取出给他看过,并确切保证美国总统的国书将按平行之礼接收,他即可在此基础上开议。中国方面许他五日之内办到这几层。五月十日第二次会晤,他注定要大失所望。对于出示与耆英、伊里布所得相类的全权一节,钦差大臣径行拒绝:从来未曾给过这样的全权;若说拿得出来,那必是耆英伪造的;在这一点上,他决意承当拒绝英法两国大使要求的一切后果。至于外国公使驻京、开放江河与内地市镇、赔偿损失三事,他连讨论都绝对不肯。别的事情上,钦差大臣倒愿意让步:准其用印、按平行之礼与军机处直接往来行文;添开口岸(所举者为海南之琼州,广东之电白、汕头,福建之泉州,台湾之台湾府与淡水,浙江之温州);并将税则稍加更定。至于妥为接收总统国书的保证,仍不能令人满意,美国公使遂将交涉中止;然而其后必是又部分恢复了,因为总统国书终于在五月十九日、即大沽炮台被占的前一日,以相当的仪节呈递了。五月十一日,列卫廉君致书钦差大臣,提起两国相安已久的和好之谊;对于中国拒绝给予、甚至拒绝讨论美国政府视为如此紧要的各项权利,表示惋惜;声明他的热望乃在维持和好之局;并声明中国代表所取的立场若引出什么结果来,他一概不负其责。
(原注:列卫廉君致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一八五八年五月四日,《额尔金使华续案》第二七页;考狄前揭书第三五三页。)
(原注:列卫廉君致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一八五八年五月十一日,考狄前揭书第三五六页。列卫廉君这件文书,说交涉中止说得很明白,而美国正翻译官卫三畏博士(《中国总论》第二卷第六五〇页)的记载亦与之相合。惟副翻译官丁韪良君(《花甲忆记》第一五九页)却把五月十九日的会晤说得确凿有据,谓国书是由杜邦上校代表列卫廉君呈递的;他并且说——大约是记忆之误——交涉之所以中止,全是因为炮台被攻之故。)
(原注:列卫廉君致钦差大臣谭廷襄,一八五八年五月十一日,考狄前揭书第三五八页。)
第四节 列卫廉君单独行动而归于失败,其缘由不难索解:他做过国会议员,是个政客而非政治家,此前又毫无办外交的经验;但要为他开脱,却不那么容易了。假如在中国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美国一国,假如谋以修约改善国际关系的只有他一人,那么依他所奉的训令,他所走的路正是非走不可的;而且,倘若四国公使人人都像美、俄两国代表那样受着束缚——只许交涉,不许把本国卷入战事——那么这条路也必是各国公使所共走的。然而他这样办,却把过去的教训与眼前的局势都置之度外了。历任美国驻华代表——连从前当教士的伯驾博士也在内——各自从自身的阅历中得出一个见解:交涉而无武力为之后盾,是不会有结果的;包令爵士的同样见解,他必也听到过;他自己也曾得出同样的结论;而且他身边还有一位久历中国的人,即卫三畏博士,他议订条约,主要就是听这人指点的。当此之际,他与他的俄国同僚都受和平训令的拘束;英法两国大使则适相反,奉命不惜代价以取得其要求,且备有武力,足以施加必要的压力。美国公使只须照他后来一个月中所做的那样——静候联军行动的结果——便可如其后来所得的一样,把联军所得的一切尽数取得。他这地位或许不甚体面,然而美国公使的第一义务,是以任何正当的途径为美国的利益出力;而要最好地为这利益出力,莫过于他起初所取的那条路——给联军以道义上的支持与合作,而把交涉的进行与成功所必需的各步措置留给他们去办。他一旦径自出面,便把中国人放到了他们所求的地位上:凡他们不愿让的,便可以推掉,而外国公使则无从以力迫之、以言说之,使其允与所求的任何一项。
(原注:参看第十六章第十六节。)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十七节。)
(原注:参看第二十章第九节;附录十九。)
(原注:卫三畏博士于一八三三年来华,一八五五年初任使馆参赞兼翻译官,自一八五八年至一八七四年退职为止,六度充任代办。)
第五节 钦差大臣与联军两大使之间又往复了几次文书,都归于无成;五月十七日,普提雅廷伯爵告知两大使:「谭总督方才遣一员官来告我,皇帝不准外国公使入京……看来北京朝廷并不明白自己如今已置身于何等危殆之境。」五月十八日,两位大使与两位提督会议,依所议之决定,于二十日致书钦差大臣。两件照会都声明两大使决意进入白河,上驶天津,在该处候与奉有议约全权的中国全权大臣相见。葛罗男爵援引《黄埔条约》第三十款,谓法国兵船得入中国任何口岸;并声称提督率舰驶入白河,「凡有侮辱法国旗帜者,决不令其漏网」,「凡对法国旗帜稍有凌犯者」,均将令其负责。额尔金勋爵在本国条约中无此项条款可援,乃告知钦差大臣:「作为先行之一着,白河口的各炮台必须交与联军统帅之手。」五月二十日上午八时,联名的最后通牒送上岸去,限两小时内交出炮台。既无遵办之意,十时便发攻击的信号,至正午,河两岸的炮台俱入联军之手。守台之兵未加抵抗;联军损失甚微,且多半是炮台既下之后火药库偶然爆炸所致。钦差大臣来照,故意把这事说成一桩偶然的意外,并告知两大使他将亲赴北京复命。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〇五页;考狄前揭书第三六五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六七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〇六页。)
(原注:西马糜各厘提督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一〇页;热努伊利提督致葛罗男爵,五月二十一日,考狄前揭书第三七四页。其时在白河口外及河内的船舰如下:英国:战船一、巡洋舰一,炮一百二十四尊;轮船与炮舰十三,炮六十一尊(此十三艘能入河);共计官兵二千零五十二人。法国:巡洋舰二,炮一百尊;轮船与炮舰九,炮六十四尊;共计官兵六百人。美国:巡洋舰二,炮一百尊;轮船一(雇募者)。俄国:轮船一,炮六尊。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卷第二八七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一一页;考狄前揭书第三七九页。谭总督以失炮台之故被革职。)
第六节 两位提督将河道查勘并疏通至天津之后,四国公使于五月二十九日乘小轮入河,三十日抵天津。一到便接到照会,告知五月二十九日有上谕,简派大学士桂良与吏部尚书花沙纳「驰驿前往天津,查办事件」。南来的运河、北自京师来的白河与东流入海的海河三水交汇之处,有一片屋宇,半为庙宇、半为行宫,面对天津城,即今日那座建了两回、又毁了两回的天主堂的所在。两位大使便在此驻节,英国居其西,法国居其东,各有卫队守护,轮船炮舰泊于屋前河中——此时河上商船已一空了。美、俄两国公使则占了隔河、下游半英里处的一所大宅;宅主愿出六千元求免,未蒙允准,只得受一笔从丰的租金,让人住进他的屋子。联军两大使虽然一切供应概行给价,却并不掩饰他们要人待之以征服者之礼的意思;两位中立国公使则适相反,一到便出告示,声明他们此来天津「纯出于和平之意」。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一三页。)
(原注:在一八七〇年与一九〇〇年。)
(原注: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卷第三三三页;莫日《葛罗使华记》第一三二页。)
(原注:奥利芬特前揭书第一卷第三三二页。)
第七节 中国两位全权大臣之中,桂良为文华殿大学士,满洲正白旗都统,管理刑部事务;花沙纳为经筵讲官,吏部尚书(吏部掌天下铨选之权),汉军镶蓝旗都统,兼稽察四译馆事务。他们的全权是六月一日降旨颁给的,其措辞之宽,且在当年授与耆英、伊里布者之上。派出这样的大员,足见北京朝廷终于看清了局势之严重,决意以议和之法,摆脱京师门户被武力占据的压迫。两位全权大臣于六月二日到津,三日照会各国公使表示可以开议,随即依次与各使相见——四日见额尔金勋爵,六日见葛罗男爵,同日稍后见普提雅廷伯爵,七日见列卫廉君。各次会晤都在中立的地面、即城外西南的海光寺举行;各方尽力把这些礼节性的拜会办得声势煊赫:例如额尔金勋爵便有海军陆战队一百五十名披着红衣做仪仗,前面还有英国兵舰加尔各答号的军乐队开道。初次互访之后,交涉便全交给参赞与翻译官去办,两造的全权大臣直到各约签字之日才再相见。此次初会,额尔金勋爵要求补足一项欠缺:中国全权大臣虽奉有全权,却未曾颁给关防,他要求把这一疏忽补正。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一九页;考狄前揭书第三九二页。「桂良是个七十四岁的老人,颇有士绅之风,待客和蔼,然而气度上看不出有什么魄力。他是内阁的第三位大臣,久居显职。花沙纳是蒙古人,吏部尚书,年纪较轻,容貌与常见的克伦威尔画像酷肖。我疑心真正拿主意的是他,不过他左右的属员,显然也有几个是很听得进去的。」——《北华捷报》,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原注:奥利芬特前揭书第一卷第三四一页。)
(原注:同上,第三四四页;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六九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二二页;奥利芬特前揭书第一卷第三四四页。)
第八节 正当此际,耆英出场了。一八四二年他议订了《南京条约》,牛鉴革职之后,他补授两江总督;一八四三年伊里布死,他调任广州为钦差大臣,议订了通商章程与英国的《虎门条约》;一八四四年他议订了美国的《望厦条约》与法国的《黄埔条约》;此后三年,他在广州维持了和好之局;一八四八年二月奉召回京;一八五〇年底被黜,只留了个有名无实的低微品秩。此时他复得虚衔,赏了侍郎衔(然而是六月四日才赏的),六月八日到天津。九日他把到津之事照知联军两位大使,两使各自复称:此时正与奉旨的全权大臣办事,忙无暇晷,不能相见;十一日他又告知两使:当日他已奉上谕派为全权大臣,得与桂良、花沙纳会同使用钦差大臣的关防。然而桂、花二人并无这样的知会。九日,出于对这位当年与外国人过从甚密之人的礼貌,额尔金勋爵的两位翻译官威妥玛君与李泰国君前去看他。他为和平了结这场纠葛所出的唯一主意,是先把外国船舰一概撤出河去,然后开议;他这样力争的时候,提起从前他与英国人的旧好,并声称他和睦的心意并未改变。他极言当年交谊之厚,一再追忆那些熟悉的旧面孔(往往记错了),问起故人,竭力摆出与英国人私交甚笃的样子。然而他这一番旧交的表白,都因李泰国君突然拿出一件文书而戛然中止:那是耆英大约在一八五〇年末、就在他最后一次被黜之前所上的一道奏折的抄件,是逮捕叶名琛钦差之时在广州搜得的。在这道奏折里,他向那正以夺其职、削其衔、籍其家、甚至或将取其命相威胁的皇上剖白:他之所以与外夷结成看似和好的关系,其故安在;他又指望用什么法子「羁縻夷人」,什么才是「抚驭夷人之真意」,如何「愚弄夷人而外之」。此件在桂良、花沙纳面前骤然出示,把年迈的耆英惊得瞠目结舌,他便退出会议,离了天津。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三十七节。)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一、二节。)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五至十节。)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十一至十四节。)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十七节。)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十七节及第八十四注。「试设想:女王陛下的首席国务大臣被降为一个有衔无俸的随员,或者除了准戴外交部的钮扣之外,一切权利都被剥夺了。」——威妥玛君为额尔金勋爵所作之节略,一八五八年六月九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二〇页。)
(原注:威妥玛君节略,见上。)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二〇页;考狄前揭书第三八五页。)
(原注:此折译文见《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一七五页;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卷第三五九页;莫日《葛罗使华记》第一四五页。关于此折之仇外意旨为人所公认,并参看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第三八七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〇页;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六五三页。)
(原注:奥利芬特(前揭书第一卷第三六七页)言及另两位全权大臣在场一事,说得十分肯定确凿。)
(原注:时年七十二岁。)
第九节 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起初不许一个不速之客插入他们与中国政府正式派定的代表之间的交涉,无论这人搬出多么久远的旧交为辞,这自然是不错的;然而六月十一日耆英声明他能拿出与两位正全权大臣效力相等的全权文凭时,两使凭什么可以不认他,那就不容易说清了。他们尽可以不受那些岔开正题的枝节所引诱,尽可以断然驳回一切题外的要求与议论;然而中国纵是战败之国,要派什么样的人做代表——只要品秩相称——才最能替自己申说,这总归该由中国自己去定。可是事实上,凡关乎中国、中国官吏与中国百姓的见识,三个立约之国的公使全操于他们的翻译官之手:额尔金勋爵操于威妥玛君与李泰国君之手,葛罗男爵操于马葛士君之手,列卫廉君操于卫三畏博士与丁韪良君之手。英国的两位翻译官之中,威妥玛君深受包令爵士与巴夏礼君那种连根拔起的政策的熏染;然而此番首先发难的却是李泰国君,而他的举动,纵然或许是不得不然,其方式之粗暴甚至野蛮,却是大可不必的。自最初的礼节性拜会至各约实际签字之间,外国公使不曾与中国任何一位全权大臣会过面,细节的商讨全交给随员去办。英国方面的交涉,名义上交给了额尔金勋爵之弟、使馆参赞卜鲁斯君;实则操于翻译官李泰国君与威妥玛君之手,而其中主事的又是李泰国君。李泰国君偏是个性情暴躁的人;他既是战胜之国向战败之国勒定条款的喉舌,便任着自家的脾气发作,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腔调,想以声色之厉而非以理折人,把中国方面的抵拒压将下去。这种专横的腔调贯串了整个交涉。六月十一日,中国全权大臣出具一件「载明当初议定、以为交涉张本之各条」的文书,便是李泰国君痛斥耆英一事的直接结果;而李泰国与威妥玛两君「声明要在衙门里坐等到画押用印为止,果然坐等下去;直到夜里十时,他们才带着这件宝贵的文书告辞而去」。此后,「到〔第一〕周之末,钦差大臣与卜鲁斯君及威妥玛、李泰国两君之间经过几场颇为激烈的争论,大体上算是议妥了」;而到最后关头,「卜鲁斯君态度之坚决,使钦差大臣们看出再抗拒也是枉然,于是议定条约仍于原定的时刻签字」。又有记载云:「一连三日,李泰国君就所索的各项让步与钦差大臣长谈……最后李泰国君照他自己所说,忍无可忍,遵奉训令,声色俱厉,以额尔金勋爵的名义威吓他们:即刻重开战端,进兵北京。」关于议约的手段,我们还有额尔金勋爵本人的自述:「我们一路又打又吓,逼着这几位可怜的钦差大臣一条一条地让步……我打发弗雷德里克〔卜鲁斯君〕去见钦差大臣,告诉他们我愤慨得无以复加……我随时可以就现有的条文签字,但他们若再拖延、再退缩,我便当交涉已绝,径赴北京,另索更多。弗雷德里克把这桩极难的差使办得极漂亮,下午六时我便签了《天津条约》……虽然我不得不做得近乎野蛮,可是在这一切之中,我仍是中国的朋友。」
(原注:「议约之事,就形式而论,似乎是落在李泰国君身上。」——宓吉《英人在华》第一卷第三三一页。宓吉君其时正在上海。官方报告自然把卜鲁斯君说得更为显要,因为他后来携约回英,并被任为首任驻京公使;然而有好几回,与中国方面商议时在场的翻译官只有李泰国君一人,而在六月二十六日、即签约之日上午那次紧要的会晤中,卜鲁斯君必是说得极其斩截,当时陪他去的也只有李泰国君一人。——《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二四、三二七、三二八、三三七、三三九页。)
(原注:奥利芬特前揭书第一卷第三六七页。须记得奥利芬特君是额尔金勋爵的私人秘书;然而在这件事上,他的证词可贵之处不在事实本身,而在议约时所本的那种精神。该文书画押不在九日,而在十一日。参看后文第七十四注。)
(原注:奥利芬特前揭书第一卷第四一〇页。)
(原注:同上,第一卷第四一七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九九页。)
(原注:沃尔龙德《书札与日记》第二五三页。)
第十节 中国全权大臣在李泰国君的凶悍面前束手无策,然而也尽其所能提出了抗议。六月十一日,他们照会中立的两国公使普提雅廷伯爵与列卫廉君,告以李泰国君借口迟延,出言相辱,待之极其无礼;并请将此种举动转告英国大使,谓其与大使本人的品格及其国家的声望殊不相称。普提雅廷伯爵恰好亲眼见了李泰国君与全权大臣之间的那一幕;然而他究竟办过外交,只私下对葛罗男爵说,请他「劝额尔金勋爵告诫其代表李泰国君,勿再采取与全权大臣崇高地位不相称的强暴手段」,又更为密切地说:「以如此恫吓的方式议约,他实在无从与闻,况且下恫吓之言的乃是一个品秩甚低的员弁,而所恫吓的却是天朝最尊贵的大臣。」列卫廉君未受过外交的训练,竟以为不妨把全权大臣来文的内容正式照会额尔金勋爵,因此照例碰了个钉子;而中国的执政大臣,只得听凭翻译官的欺凌。
(原注:桂良、花沙纳、耆英致普提雅廷伯爵与列卫廉君,一八五八年六月十一日,考狄前揭书第四〇〇页。)
(原注:葛罗男爵函,考狄前揭书第四〇一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同处。)
第十一节 这样看来,耆英十年前与英国人所维持的和好之谊,并没有换来一点有用的承认。他在那次被人当面斥破、当面绝弃的会晤之后两日,忽然动身回京。他究竟是被政府推出来的——以为此人当年既能驾驭夷人,或许仍能把他们制得住;还是他自请效力,想借重旧日的履历以恢复自己在中国政局中的地位——这是我们永远无从知道的了。北京朝廷抓住他擅离天津职守的把柄——事既不成,身又负辱——由一位亲王与几位大学士尚书组成的堂官会审、走了一道勘问的过场,便定了他斩立决之罪。然而耆英是宗室,其身中所流的,是可溯至满洲第一位公认之君的天潢贵胄之血;故七月初一日下谕,免其身首异处,改赐自尽:
「著派宗人府宗令仁寿、宗正绵愉,会同刑部尚书麟魁,即赴宗人府空房,令耆英跪读朕此手诏,明白宣示:朕命其自尽,以见朕不得已而用法、而又不忍尽法之至意。」
这便是那样一个人的收场:他是中国执政者之中最早看出旧局已去、不得不承认闯入之外人、并须设法与之维持和好的几个人之一,这正见其为有识之士;他因识见先于时代而遭黜,而最终之所以失败,则因为既被本国之人所辱所弃,他在外国人面前便再也挽不回失去的地步了。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七五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八年十月三日。)
第十二节 最先议成签字的是俄国的条约,在六月十三日(新历),距议约双方初次互访不过一星期。普提雅廷伯爵的差使比较容易。他既坐享英法两军事行动所产生的声威之效,又得着那种势力的助力——正是那种势力,使他的同僚穆拉维约夫伯爵能在十五天前签订《瑷珲条约》。其实,差使较难的是后者,因为他要中国交出黑龙江左岸——一六八九年的《尼布楚条约》曾明定该地为满洲所有——并把乌苏里以东之地留待日后议定,而那片地方向来是满洲的版图;比起割地来,普提雅廷伯爵所提的那些不算苛刻的要求,实在算不得什么。这是一件仅十二款的短约,其中关系重大的条文甚少:遇有特别事件,得派公使赴京,到时应以相当之礼接待;俄国商人得在五口通商,此外并得在台湾之台湾府、海南之琼州通商;基督教应予弛禁;北京与恰克图之间应设递送文报的驿站;俄国并得享最惠国之待遇。其实末一条已把所需的一切都包括在内了,于是这件载有此条及其余寥寥数条的条约,很快便议成签字,约定一年之内在北京互换批准。此约原本于四国之约俱已签字后循海道递送,而抄本则由马尔丁诺夫上校取道西伯利亚赍去;他六月十五日离天津,八月七日抵圣彼得堡,只用了五十三天,其速令人难信;英法两国使命成功的消息,便是由这条路最先传到伦敦与巴黎的;这消息也是第一条横渡大西洋的海底电线发往华盛顿的少数几件电报之一。
(原注:参看第十九章第七节。)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四〇六页。)
第十三节 美国条约的议订,直到俄约签字之后才开始,自六月十四日至十七日,历时四日。此约共三十款,内有最惠国一条。在中国人最为看重的一点——公使驻京之权——上,美国的议约者取了折中之道。俄约所许的、遇有特别事件得遣使赴京之权,他也要了;虽然「不得援此条为据,遇有细故亦请赴京」,而此项使臣应以平行之礼接待,并待以应有之敬;然而又另订一条:日后倘将公使常驻之权许与他国,则美国代表立即同享此项权利。此约又有弛禁基督教的一条。该条的措辞,功劳全在卫三畏博士,而丁韪良君助之,中国的委员对此颇有异议;列卫廉君不知何故,一意要在六月十八日、即滑铁卢之战的纪念日签约,并声言此款有也罢、无也罢,他总要签;末了还是在最后一刻把字句略加更动,中国方面才允其列入。条约遂于六月十八日签字,约定一年之内互换批准,而未指明换约之地。
(原注:「六月十四日。在海光寺与中国委员议论各款,凡七小时。六月十五日。同样办法,凡五小时。六月十六日。又是七小时的一场热闹。这样旷日持久的会议,弄得我既无工夫、又无气力做别的事,不禁使人要问:议约之所以叫做『交涉』,岂非因为它『不许人得闲』么?六月十七日。今日我们把预备的商议办完了。」——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八〇页所载日记。关于此次议约,卫三畏日记中另有一段颇可玩味的记述,一九〇九年十月曾在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宣读。)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美天津条约》第三十款。)
(原注:同上,第五款。)
(原注:同上,第六款。)
(原注:同上,第二十九款。)
(原注:一八七四年卫三畏博士结束其在华的长久生涯时,美国国务卿准其辞职,函中说道:「尤其是,基督教世界不会忘记:我国对华条约中关于弛禁基督教的宽大条文,得以列入,端赖足下之力,他人莫与比伦。」——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三页。美国使团的两位翻译官当初来华,一个在一八三三年,一个在一八五〇年,原都是为传教而来的。)
(原注:丁韪良前揭书第一八一页。)
第十四节 最后签字的是法国的条约,其议订是接着美约进行的;为商议约稿共开了六次会,首次在六月十五日,末次在二十三日。所提各条之中,中国方面大加反对的只有三处。在公使驻京这一至关紧要的问题上,法约倒偏近美约的订法:公使「遇有紧要事件」得赴北京;但若将常设使馆之权许与立约各国中的任何别国,法国便立即得享同样的权利。所拟的一款,准法国商人赴内地采买中国土货,中国方面极力反对;到第三次会议,这项要求便撤回了,后来另以一条附属的「最惠国」条文代之,而只涉及各项税钞。葛罗男爵撤此一款而能格外放心,是因为他必定晓得额尔金勋爵是要在本国条约中坚持保留此条的。中国方面又力争不肯把北京写作互换批准之地,而法国在这一点上却毫不退让。法约于二十三日议竣,本可在二十四日签字;然而葛罗男爵「出于对其盟邦的礼让」,把签字推迟到六月二十七日,即英约签字的次日。
(原注:凡论中国之书,以及为管束在华外国贸易而订的各约与各次交涉之中,「内地」一词指的是一切并非专设的通商口岸之地,即便濒海者亦然。故今日溯扬子江一千六百英里的重庆,因享通商口岸之例,便不算「内地」;而浙江海外舟山岛上的定海,因非通商口岸,便是「内地」。)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法天津条约》第九款。)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四二二至四三四页。)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一页。)
第十五节 一八五八年六月在天津,正如此前二十五年间在广州一样,无论以外交论、还是以武力的压迫论,首当其冲的总是英国人。英国的交涉自六月六日开始,其间俄、美、法三国公使先后各忙于自己的条约,而英国的交涉始终不辍;末一次会晤在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即签约的那一天。历次会议,争论都极激烈;英国约稿所拟各款,代表全权大臣的中国委员多所力驳;而几乎无一例外,英国方面都坚持到底。譬如六月六日,外国公使驻京与准在内地采买中国土货二事遭到极力抗拒,中国委员声言:在这两点上皇帝宁可开战,也不肯让;「李泰国君答称:那么他们不妨试试开战,不过他们可以放心:皇帝到头来终归是要让的,与其日后落到京师塞满外国军队的地步,倒不如此刻痛痛快快地让了的好。」七日又有一场同样的争论;到十一日,因耆英既已被摧折,而两日之内又力争无效,中国全权大臣终于在英国翻译官监视之下拟就的一件文书上画了押,允于原则上接受所拟约稿为条约的张本。此后交涉便以此为根据继续进行,中国委员多所訾议驳诘,而英国代表则坚守其最初所拟的各项要求,毫不放松。所让的极少,而且都在无关紧要之处;最后于六月二十四日的会议上,将条约的中英文本互相校对,条款遂告议定。然而就在议定之后的最后一刻,中国全权大臣又以决裂相威胁,为的是在他们看来最为要紧、而又只有英国条约以明文列入的两款;这正是自始便被抗拒的两点:外国公使驻京,与为通商起见得赴内地各处游历之权。别国公使都以为这一次的抗拒是万难压服的了,而额尔金勋爵仍不放松。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开了最后一次会,卜鲁斯君偕李泰国君力主条约各款一字不易——「卜鲁斯君警告他们:若再图翻案重议,即以背信论,交涉当即断绝,并且除在北京之外,别处不再签约。」中国方面屈服了,条约遂于是日傍晚签字,约定一年之内在北京互换批准。
(原注:普提雅廷伯爵承认此点,见《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三二页;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第四一一页。列卫廉君承认此点,见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卷第四一〇页;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八三页。)
(原注:参看前文第九节。)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二六页。)
(原注:同上,第三二七页。)
(原注:六月十一日,「李泰国君不肯再容拖延,声称除『允』『不允』之外,他不带别的回话去;李泰国君又提高了嗓音说:诸位钦差大臣拖了好几日,今日又让他等了七个钟头;明明答应他三点钟交出文书,如今八点钟了,却还要用托词把他打发走;诸位钦差大臣是背了自己的诺言;他要把这一切禀告额尔金勋爵;在他看来,事情是明摆着的:不到英国军队开进北京城,他们对待英国官员与英国事务的态度是不会变的。」——《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二九页。)
(原注:「然而二十五日晚间出了一件事,几乎要闹出极严重的麻烦来。英国条约中有几款是别国条约所没有的,其中有两款为中国钦差大臣所死力抗拒。一款订明英国驻华公使得常驻北京,或由英国政府酌定随时前往;另一款订明英国人为通商起见得赴中国全境各处游历。他们既劝不动额尔金勋爵撤回这两项要求,钦差大臣便求告于其时在天津的别国全权大臣,请他们出面把一个要紧的消息转达额尔金勋爵:就在前一日,北京有上谕到,说桂良、花沙纳若在这两点上让步,不但革职,且将处斩。」——奥利芬特《额尔金使华记》第一卷第四一一页。并参看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八六页;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五七年至一八五八年》第四三六页;沃尔龙德《书札与日记》第二五三页。)
(原注:连他的盟友葛罗男爵也以为额尔金勋爵做得太过了——「我非议他的苛求,并且说我不能越过某些界限,而他已经越过去了……次日二十六日,他又打发他兄弟去把恫吓之词重说了一遍。」——葛罗男爵函,一八五八年七月三日,考狄前揭书第四三六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五九页。)
第十六节 依一八四二年在南京所立的先例,议定联军的武力压迫在北京朝廷批准各约之前不得稍懈。六月三十日,中国全权大臣把皇帝对他们奏折的批谕抄示两位大使,谓「知道了」。这被认为不能令人满意;七月二日,额尔金勋爵声明要把新到大沽口外的援兵再调若干上驶天津。中国方面于是设法劝两位大使回上海去,在那里候批准之件。此议被拒;七月四日,三日所下的上谕送到,其中明白提到四国条约,并允准其条款。此件的格式与当年批准《南京条约》者相类,遂以为满意而收下。美国公使未曾等这批准之件下来,便先赴上海去了;其余三国公使则于七月六日离天津。税则与通商章程的议订,改在上海续办。额尔金勋爵于七月三十一日、葛罗男爵于九月六日先后离上海,去与日本议约。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四〇页;考狄前揭书第四五七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四二页;考狄前揭书第四五八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六〇页。)
(原注:奥利芬特前揭书第一卷第四五〇页。)
(原注:莫日《葛罗使华记》第三〇一页。)
第十七节 条约现已签订;然而正如一八四二年那样,朝廷虽在重压之下乐得讲和,广州的百姓却虽已被征服、虽被敌军占据压制,仍远不肯接受这和局。早在二月十三日、即封锁广州出于恩典而解除后的第三日,巴夏礼君便代表管理委员会致函额尔金勋爵:
「近半月来,附近村落乡里团练武装之说甚嚣尘上,用不着再拿来烦渎大人了。此事颇引人注目……我们仍见各衙门的官员一概不归其署,而上等士绅之返城,也同样迟迟不前。」
二月二十日,英国官兵三十五人一队,在距城约六英里的一个村中受到袭击;二十四日,巴夏礼君提到北京政府态度之可疑,以及广州一带流传的「不睦之谣」。四月十二日,他提到有人在征税以养「乡勇;此刻,而且自我们取城以来,这些乡勇一直在离城不到五英里的村子里对我们摆着敌对的姿态」。五月底,正当大沽炮台被占之时,人们对广州「中国军队将有敌对举动的忧虑」如此之深,以致额尔金勋爵奉到训令,要把管理委员会改为「依戒严法之规条行事的军政府」。因训令到时条约已经签订,占领的形式未加更改;然而广州的骚乱仍未停息,训令又重申了一次,惟其如何执行则听凭额尔金勋爵酌夺。六七两月之间,对联军的骚扰袭击层出不穷,至七月二十一日更有一次大举的夜袭;然而八月二十四日的报告则说:「广州的局面似乎渐趋平静;黄总督出了告示劝民安分,各州县的官员也照样出了告示。」末了,这一年是在这样一种感觉中结束的——后来才知是幻觉——即「广州与中国的情形渐渐好转了……对乡勇与刺客的恐惧已经过去,我虽从不疏忽应有的戒备,却觉得我们尽可以出去走动取乐,不必再像从前那样处处提防转角处有敌人了」。
(原注:参看第十四章第一节。)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一九一页。)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二一八页。)
(原注:同上,第二一七页。)
(原注:同上,第二三三页。)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七月二日,同上,第二六二页。)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九月九日,同上,第三三五页。)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同上,第三六一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雒魏林,一八五八年八月八日,兰浦《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卷第二八五页。七月五日出有告示如下:「广东省军务总局奉钦差大臣宪谕开:一、生擒英法逆首者,赏银五千元。二、斩获逆夷首级一颗者,赏银五十元。三、生擒逆夷一名者,赏银一百元。四、拿获汉奸,讯有确据者,赏银二十元。五、能焚毁或夺获大兵轮一艘者,赏银一万元。六、能焚毁或夺获浅水轮船一艘者,赏银二千元,并另请奖叙。五月二十六日(一八五八年七月五日)。」——《香港纪录报》,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
(原注:西马糜各厘爵士提督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八二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雒魏林,一八五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兰浦前揭书第一卷第二八八页。)
第十八节 当北方兵与外交并行、广州对占领军或明或暗地聚众抗拒之时,上海却安然无事。该口的贸易固因叛乱而受牵制、其财政亦因之紊乱,盖出产与销售之地已被截去一大半;然而贸易仍旧不辍,而且实际上,从上海与广州两处贸易上所得的税课,补足了别处因叛乱而短绌的岁入,把政府本来无从筹措的财源供应了他,使他能与内外的仇敌相抗。就在这块中立的地面上——东西两方的商人在此相遇以通有无——上演了条约交涉的第二幕,即议定贸易所应遵循的税则与章程。照例,凡不在急迫的压力之下,中国人总是因循拖延;然而到十月三日,京中所派的委员到齐,中国方面的议约班子总算凑全了。其人为:在天津议约的桂良与花沙纳,京中大员明善与段承实,两江总督何桂清,此五人为正全权大臣;此外派江苏布政使王有龄、以及署理上海道兼海关监督、江苏候补按察使薛焕会同办理。其中前五人在议成的税则与善后章程上签字,而实际的交涉则交与后二人。外国方面,交涉全交给英国人去办。普提雅廷伯爵于海上贸易关系甚浅,已经回俄国去了;美国条约则规定仍沿用《望厦条约》所附的税则,「惟经与他国立约更改者不在此限」,而列卫廉君预先声明他将加入所拟的新税则,其草案业已送他过目;葛罗男爵虽把实际交涉交给盟邦去办,却在签字之前与额尔金勋爵把约稿议妥了。额尔金勋爵派奥利芬特君与威妥玛君为代表办理交涉;他又说,「惟因李泰国君与中国官府之间关系特殊,故未能将该员正式列入上开委员之内」,但表示希望李泰国君能列席会议。其实当时人人都晓得,税则与章程都是李泰国君一手所办。
(原注:在一省用兵之际,别省却予以接济与便利,这样的事例甚多。其中最足以见此情形的(然参看第二十一章第十二节),大约莫过于英国驻福州领事一八五七年五月二日所出的一件布告了;其时因亚罗号一案而在广州用兵已半年,而距逃亡河与佛山水道两役恰好一月(参看第二十一章第三节):「布告:本领事已先接本处中国大宪的知照,谓拟向外国商人为朝廷筹借银五十万两,月息三分,并以本口及其他通商各口应征之税课为偿还之担保。为此,本领事谨请英国侨民公同酌议此事,并望早日将大意见告,不胜感荷。领事贺尔谨启。英国驻福州领事署,一八五七年五月二日。」——《北华捷报》,一八五七年五月九日。这大约是中国政府以关税为担保而借外债的最早一例。)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五款。)
(原注:列卫廉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九月十三日及十月二十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九三、四〇〇页。)
(原注:葛罗男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十一月六日,同上,第四三八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桂良等,一八五八年十月十一日,同上,第三九二页。)
第十九节 首次会议在十月十二日,至十一月八日各事议妥,由额尔金勋爵签字,葛罗男爵则于十一月二十四日签字。税则一项并无窒碍;除鸦片、茶、丝三者之外,进出口税一律定为值百抽五。至于鸦片,中国方面承认非把进口弛禁不可,「起先说每箱六十两,继而说四十两,看去像是玩笑多于认真」,最后提出每担三十两;英国代表指出上海官府现在暗地征收的是二十四两,然而末了仍以三十两为率——约合平均价值的百分之七八。茶叶,中国方面要求仍照旧税则每担二两五钱之数;其时中国于供给世界的茶叶尚居垄断之势,虽然列卫廉君表示过愿把此税减低,而英国人在本国征收茶税最低尚且是每磅一先令五便士,自觉不能勉强中国减低这项出口税——此税虽合当时价值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究竟每磅不过一便士半而已。丝的旧税每担十两,远不及平均价值的百分之五;然而这是法国唯一关心的货品,若提议加税,必遭法国大使的力争。
(原注:鸦片一事,留待下章论之。)
(原注:十月十三日会议记录,《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〇一页。)
第二十节 通商章程甚为简明,商议之际所遇的窒碍无几。税则未曾开列的货物,按值抽税百分之五;反之,凡认为专供外国居留民自用之物,则一概免税。年深日久,中国人对这些外国人所用之物也渐渐用惯了,如洋烟与雪茄、酒类、香水、肥皂、洋杂货、面粉、牛油、乳饼之类;而税则四十四年未加修订,中国的国库遂因这一让步而大受其损。军火一概严禁交易——因有叛乱,此禁尤不可少——盐亦然,盖盐在中国为官榷;米谷等民食之物与制钱等通货,禁其出口;豆与豆饼亦禁出口,然此禁于一八六九年撤销;对当时制造军火的原料——硫磺、硝石与白铅——则另加限制;鸦片贸易则附以条件而弛禁。权衡度量有了定制,旧日银两的火耗之征则废止。北京明文排除在外国商人贸易的范围之外。凡外国进口货与拟运出洋的中国土货,其内地税课折纳的办法,亦有明文规定。最后,各口的海关办事与征税,均须划一办理。
(原注:一九〇八年进口值六百九十二万九千三百〇八两。)
(原注:一九〇八年进口值二百六十八万八千五百六十八两。)
(原注:一九〇八年进口值二十一万〇六百二十四两。)
(原注:一九〇八年进口值一百三十七万七千九百七十一两。)
(原注:一九〇八年进口值二百三十七万一千八百六十一两。)
(原注:一九〇八年进口值六百九十三万一千二百〇四两。)
(原注:一九〇八年进口值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二十四两。)
(原注:此系本于一八五四年起在上海办事的税务司之制,后来扩充为总税务司署,其沿革当于后卷述之。)
第二十一节 北京朝廷派出桂良、花沙纳这样两位大员,又派了两位品秩仅次于他们的人,令其远涉险途来上海,可不是为了议一个税则、了结这样几桩简单的事情的。条约所载各款之中,有一个问题,法、俄、美三国全权大臣都回避了,把它撂给额尔金勋爵去办,而以最惠国一条保全自己的权利。这一款——外国公使驻京之权——中国方面在天津已极力抗拒,到最后一刻还抬出一个「万难从命」来死顶,逼得额尔金勋爵不得不递上一件措辞极其恫吓的最后通牒;如今他们所要设法更改的,正是这一款。十月二十二日,中国的议约大臣来文指出:此约虽名为和好之约,「其实乃武力挟制之下所勒取者,不容中国议约之人从容驳诘,而所议各条,于英国无所取益,于中国则大有所损」;第三款准英国或在北京留驻代表、或随时遣使前往,任其自择;又谓中枢各员与京中不驯的旗人于外事懵然无知,衅端与误会必将时时不免;又谓「中国现值叛乱之际,最要紧的是不可给百姓心里留下疑惧的由头」;并请英国本其宽大与公道之心,放弃这项于中国大为不利的权利。他们又说,此款仅英国条约有之,而他们所求的不过是把该款中「或此或彼」的字样从宽解释而已;至于条约所载各款,日后若有一款违犯,英国公使仍尽可常驻京师。
(原注:参看前文第十五节。)
(原注:《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〇五、四〇八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自己也说此约是「以手枪抵住喉咙逼成的」,然而同时又自称「在这一切之中我仍是中国的朋友」。——沃尔龙德《书札》第二五三页。)
第二十二节 额尔金勋爵把这番陈说看作是签字的墨迹未干便有意推翻条约,复称:除照天津议定的原样完全维持此约之外,他别无余地。中国议约大臣复文,声明并无推翻条约之意,条约必当切实遵行,惟请额尔金勋爵向英国政府陈说,使其允将常驻一层放弃,因为常驻「于中国之害,多得非言语所能尽述,且使中国政府在中国百姓眼中失其威望」。在华外国居留民的舆论,以及凡额尔金勋爵所能就中国人的性情与中国的往事而咨询的一切人的意见,都反对对中国有任何让步,也反对承认中国政府与百姓过去的种种作为与不作为可以不受十足的惩罚;而次年的事变,无疑证明他们的忧虑是有道理的。然而额尔金勋爵之来中国,为的是订一个和约,他的心愿是:在确保一切必要的保障之余,身后留下一个有利于和局延续的局面。因此,再三斟酌之后,他复文声明其条约上的一切权利在字面上仍完全保留,但许下一诺:他将函告本国政府,并
「谨陈其鄙见如下:明年互换批准之时,倘女王陛下之大使在北京得到相当的接待,而天津所议之约在其余一切款项上亦均得十足实行,则女王陛下驻华代表自以奉命择北京以外之地为驻节之所为宜,其赴京之行或按期举办,或仅以公务所必需为度。」
中国议约之人自愿担承的这一层,实在是难以设想还有什么比它更有力的、保证条约被切实遵守的实质担保了;而额尔金勋爵的这番办法,也得了英国政府的「完全嘉许」。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桂良等,一八五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一〇页。)
(原注:中国议约大臣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同上,第四一一页。)
(原注:参看宓吉《英人在华》第一卷第三三二页以下;兰浦《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卷第二八五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桂良等,一八五八年十月三十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一二页。)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上,第四一四页。)
第二十三节 作为这一让步的特别报偿,中国方面议定给额尔金勋爵以便利,让他溯扬子江上行至汉口,以便在江面一旦肃清了「匪类」之后,挑定应开通商的三个口岸。动身之前,他曾以私人及公事两种名义,把此行之意通知其时都在上海的葛罗男爵与列卫廉君,「若他们备有宜于此行的船只,无疑会同我一道溯江而上」。十一月八日,即他在税则与章程上签字的那一天,他乘汽轮巡洋舰狂怒号离上海,由汽轮巡洋舰报复号与汽轮炮舰巡洋者号、李号、鸽号护送;十二月六日抵汉口,在一条从无人知、亦无海图的大江上安然行了六百英里——今日往来其间的定期商轮,没有一艘不用熟练的领照引水的。回程于正月初一日抵上海。上行之时,十一月二十日抵南京江面,先遣李号挂白旗前导;太平军炮台向它开炮,放至第七炮,该船与其余各船才还击。次日,舰队重开炮战,把肇事的炮台打哑了;二十二日接到一信,「对已往之事表示歉悔,并保证此后不再滋扰」。此后一路果然再未受扰,惟在安庆,十一月二十六日放了几炮,炮台亦被打哑。他发觉「百姓的一般态度,看不出对这场争夺天下的是非有什么热心」,大体上百姓看待这场叛乱,「其心情犹如看待地震、瘟疫或别的天降之灾一般」。至于地方的物力情形,他报告道:
「我从未见过像镇江那样一片荒凉的景象。一圈周围甚广的城墙,围着一堆堆瓦砾,其间零零落落穿着几条街道——一八四二年据说有三十万居民的一座城,如今所剩的就只这些了。为省得往下一再重说,我不妨在此一总声明:我此番溯江往返所到的每一座城,情形都是如此,不过程度上略有差别而已。」
此行的结果,是选定镇江、九江、汉口三城为扬子江上开放外国贸易的口岸,镇江即刻开放,其余两处则俟江上叛众肃清之后。
(原注:官方文书中并无一处明言此事,惟额尔金勋爵曾告知葛罗男爵:这项对等的让步实是一桩交易,不过中国议约大臣求他不要形诸笔墨。——葛罗男爵日记,一八五八年十一月五日,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六〇年》第二一页。)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第十款。)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九年一月五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四〇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九年一月五日,见上。)
第二十四节 一八五九年二月八日,额尔金勋爵观了一支自广州派出的远征队之行,三月四日离香港;四月六日在加勒角遇其弟、新任驻华公使卜鲁斯君,卜鲁斯正携带条约的批准之件东来;五月十九日抵伦敦。葛罗男爵把使馆的档案交与布尔布隆君之后,四月八日离澳门,六月六日抵巴黎。列卫廉君将美国商人索赔之案议定为一总五十万两之数,因病辞职,十二月八日离上海;继其任者为华若翰君,一八五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简派,五月十四日抵香港。
(原注:福斯特前揭书第二四三页。这「一总五十万两,合七十三万五千二百八十八元」,到一八八五年,国会「本着美国人民的公道与正直之心,准总统将国库中尚未支付之余款退还中国,于是将四十五万三千四百元付与中国驻华盛顿的公使」,其中大约连累积的利息也在内。)
二十三鸦片,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八年
本章目次:一、隐秘之风对鸦片贸易的影响;二、外国进口商与中国官吏的勾结;三、鸦片趸船的驻泊之处;四、分销的办法;五、进口的逐年增加;六、英国政府的政策,一八四〇年至一八五八年;七、璞鼎查爵士的建议;八、进口商之不耐;九、德庇时爵士的建议;十、中国政府的政策:一八五〇年重申禁烟之谕;十一、中国政府开始议论弛禁,一八五三年;十二、英国国内反鸦片之论渐盛;沙夫茨伯里勋爵的呈文,一八五五年八月;十三、美国的反鸦片舆论;十四、列卫廉先生所奉训令不利于鸦片;其见解之转变;一八五八年赞助额尔金勋爵主张弛禁;十五、列卫廉先生态度之转变实无可辩解;十六、鸦片问题之解决,一八五八年十一月六日。附表庚:鸦片,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六〇年。
第一节 英国政府所以卷入第一次战争——即以《南京条约》告终的那一次——鸦片贸易并不是其起因;至于以《天津条约》告终的第二次战争,鸦片贸易更与之无涉;自一八三九年至一八五八年间,凡与中国事务相关各国政府在政治上与外交上的举措,也未尝因它而有所改易。然而如前所见,在中国政府眼中,以它当时对外国所有的那点见识而论,鸦片却是唯一足以酿成第一次战争的缘由,其余种种在它看来皆属细故,无足轻重。不过就国际商务而言,这项贸易关系极大;即在窖藏之风尚未兴起的那些年头里,汇兑上大致的平衡全仗它来维持;中国运往西方市场的茶与丝逐年加多,其价款亦全赖它来抵偿。可惜在我们此刻所论的时期之内,这项贸易沿中国海岸笼罩在一重密不透光的帷幕之下,能从这晦暗之中透露出来的事实寥寥可数。前已言之,广州第一次认真施行禁令,把这项贸易从口岸界内驱往外洋,其结果反使进口大增:一八一一年至一八二一年间平均每年四千四百九十四箱,至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二八年间增为九千七百零八箱;其后弹压愈力,务求广州近旁之地廓然无事,贩运遂愈趋隐秘,进口复升至一八二九年至一八三五年间的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二箱,而一八三六年至一八三九年间至少已达三万箱。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四十九节。)
(原注:参看第十八章第九节至第十八节。)
(原注:参看第八章第八、十、十一节;第九章第二十五节。)
第二节 一八三九年把鸦片贸易的枢纽逐出广州一口,其直接的结果,是使沿海每一口岸都成了这宗药物的销场;使沿海每一官员都成了乐于给人贩卖起岸之准的人;并使这班官员得以在鸦片上抽取种种规费——数目虽无定准,抽取却极有常规——这些规费大大丰厚了他们的宦囊,到后来更弥补了因贼乱而大为减色的进项。一边是一班胆大而多智、手中握有资本的商人,一边是一群贪得无厌的官吏,而这班官吏所处的制度又听凭他们自定居官的酬报之数,且惯于在取这酬报时把朝廷的法令置之度外——两下相值,结果只能有一个。商人沿海铺开,凡商务上的要冲无不占据;官吏——照西方的说法,这是些「曾立誓执法护法」的人——便与商人携起手来;两者之间所曾显露的唯一龃龉,不过是每犯一次国法究应每箱纳十五元还是二十元而已。在大员耳目所不及之处,连遮掩的意思都没有;即在通商口岸上海,当着世人之面,也留下这样的记载:「鸦片的贩运与吸食全无隐讳——整箱整箱的货,青天白日里就从街上抬过去。」此事在一八四九年;是年运入吴淞趸船的鸦片有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一箱。而在广州,早在一八四四年,「鸦片便成箱地公然在街上搬运,卖起来同不禁之物一般」。一八五六年十月,即亚罗号一案发生的那个月,上海有这样的记事:「中国官府与鸦片商人久悬未决的交涉——即关于此药税项的一案——现已议定,准其每箱纳二十元进本口,照目下的银价,合纹银二十两。」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五〇年二月号。)
(原注:同上,一八五〇年十月号。)
(原注:德庇时《和议以后之中国》第二册第四十四页。「我自己就在上海与宁波两处亲见中国人公然搬运鸦片。」——德庇时爵士致耆英,一八四七年五月十一日,《关于中国鸦片贸易的文书,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六年》第二十八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三节 贩运鸦片的进口商避开五个通商口岸的界内,因为在那里他们要受本国领事的管束与稽查;他们所选的是唯有中国法令与中国权力所及之地,或在口岸之外不远,或在别处地势于他们相宜的所在。一八五五年,我们在各种行名录中看到,停泊于各口岸之外的鸦片趸船之名、船上管事之人的姓名,以及这些船只所属商行的字号,都同通商口岸内的各商行与侨民一样公然登载。就广州三角洲而论,黄埔与伶仃两处泊地既已封闭,鸦片船起初(一八四三年)泊在「黄埔以下二三英里」处,其后便在珠江口西岸的金星门取得了长驻之所;经营这非法违禁之业的外国贩子竟在那里造屋筑路,俨然此项经营是法所许可的一般。该处有趸船四艘,由两家英国商行、一家帕西商行、一家美国商行分别掌管。在汕头,一八五八年该口尚未开放通商以前,已有趸船两艘,皆英国船,自然也都属于那两家一八四二年以后极力推广鸦片贩运的英国大商行。厦门有两艘,亦英国船,泊于外港;此外如崇武、泉州(泉州府)一类的商务中心,也各有两艘。福州的两艘不在口内,而在闽江口外,也是英国船。宁波的两艘,亦皆英国船,同样泊于江口的镇海;不过在舟山交还以前,它们本是泊在定海的。至于上海,趸船泊于吴淞,数目之多与贸易之盛相称;至一八五四年春为止共有十艘,四艘承运英商所购之货,四艘承运犹太商与帕西商所购之货,两艘承运美商所购之货。一八五四年,两艘美国船退出此业;至一八五九年,八艘英国船亦减为六艘。
(原注:参看《英华年鉴》一八五五年,《上海年鉴》一八五七年,《香港行名录》一八五九年等。)
(原注:连恩-普尔《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册第六十三页。)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耆英,一八四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在华受辱各案的来往文件》第四十页。)
第四节 香港成了分销的总汇。义律上校起初曾宣称,英国船只的载货须待其驶入广州——对外贸易的唯一专埠——口界之内,他才有管束之权;其后迫于事势,又有意尽量迁就中国方面,遂进而禁止载有鸦片的船只在香港口内下碇,而当时香港正是英国船唯一可停泊的地方;一八四三年阿伯丁勋爵亦曾训令,须「勿使香港一岛成为英国走私者麇集之场、交易之所」。然而随着殖民地内自由港之说渐盛,此项禁令遂成具文;自一八四三年的条约完全施行以后,香港无一日不是鸦片与他货一体自由屯积之地。沿海分销之法,前人言之已详——快船自加尔各答将先得的消息递至新加坡与香港,再自香港递至上海,这些船又乐于替邮政不便的侨居社会带送信件,却也惯于把除本船「船主专函」以外的一切邮件压下二十四小时、四十八小时甚或更久;又有那轻捷而武备精良的飞剪式纵帆船,载着鸦片沿海岸一处一处地送;再有前已述及的趸船,也一样武备精良,以卫船上的人与货。与此业为敌的著述家,曾着意指陈这些船——轮船也好,纵帆船也好,趸船也好——无不武备精良,并且即使不曾明言,其言外之意也是说:这般武装,正是要把这害人的药物强加于不愿受之的中国百姓,把这可憎的行当强加于帝国的官吏。其实不然:要中国人买这药物,原用不着动用丝毫武力;至于官吏,则人人争先,唯恐不能把这项买卖招引到自己管辖的门路上来;而经营此业的船只所以不得不重兵自卫,是为了保护船上贵重的货物以及换得的银两,免遭沿海出没不已、时时以相侵为虑的海盗之劫。
(原注:参看第九章第二十五节;附录十六。)
(原注:参看第十一章第十七节;第十二章第十六节。)
(原注: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册第六三四页;瑟《中国与中国人》第一七六页;施美夫《华南巡历记》第三一八页、第三八三页;马丁《中国:政治》等书第二册第二五九页;沙夫茨伯里勋爵(一八五五年)呈文——氏为「谋使英国对华交往脱离鸦片走私贸易流毒委员会」主席。)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四、五节。)
(原注:鸦片贸易的一位明白的反对者、麦都思牧师博士,于一八五五年十一月三日《北华捷报》撰文(重刊于《关于鸦片贸易的文书,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六年》第五十一页以下),所言可谓已把此事论定。他说:首先,凡夸大而偏执之辞皆当避免。那位美国教士——其近日的演说前文已经提及——据称曾说,此项贩运正以最深的耻辱玷污英国人在华之名,因为英国的一班臣民仍在武装贩运一种害人的毒物,靠着贩卖那使可怜的中国人昏迷丧志、倾家送命的东西而自肥。然而那位教士知道、或者本应知道,在华的美国公民与英国臣民在此事上牵连之深并无二致。两国商人之中固然各有例外,但大体而论,在华的英国行与美国行都在其财力所及的限度内经营此药。那位演说者又本应知道,经营鸦片之船所以武装,不过是为自卫,且这点兵备还仅仅够抵御近年来出没此海的粤西悍盗而已。此话传到英国,却使人得出一个结论,以为鸦片船之武装是为了抗拒中国的税吏;天下再没有比这更谬误的想法了。)
第五节 从这一片混乱、犯法、暴行、诡谲与隐秘之中,能够浮现出来、足以确切说明此业发展情形的事实寥寥无几;然而现有的材料尽够告诉我们:进口是一跃一跃地涨上去的。以上海为例,该消费区一八四七年的需求为一万六千五百箱,一八四八年为一万六千九百六十箱;一八四九年增至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一箱,一八五三年增至二万四千二百箱,一八五七年增至三万一千九百零七箱,末一个数目已多于二十年前全中国的进口之总。至于自广州至上海沿海各处的需求总数(外国船似乎从未把鸦片分销到上海以北),欲求其详,则只得取加尔各答与孟买运往各处的总额,把达曼、果阿及其他口岸所运的略去不计,也把可能有的土耳其鸦片之数略去不计,再估出马来群岛以及印度往中国航路沿途各国大致的消费之数而减除之,然后以所余认作中国的消费之数。照此推算,可以估定:一八三六年至一八三九年那四年乱局中的消费之数,直到一八四七年年底一直保持未坠,却也增加不多;其后扬子江流域开放于此业,其效便见于进口之增,自一八四八年的三万八千箱渐升至一八五二年的四万八千六百箱;而太平天国之乱蔓延的影响,则表现为骤然的猛涨——一八五三年五万四千五百七十四箱,一八五四年六万一千五百二十三箱,一八五五年六万五千三百五十四箱。
(原注:《中国丛报》一八五〇年十月号。)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六〇年一月七日。)
(原注:表中所列中国以外之需求,系用麦都思牧师博士查询之后所拟之数;氏于前引文中论及其估计曰:「凡事总以持平为上,夸大是得不着什么的。」)
(原注:见附表庚。)
(原注:参看第八章附表戊。)
第六节 英国政府对这日益扩张的贸易所持的态度,前后一贯,合于条理;自两位义律与璞鼎查爵士之时,下迄额尔金勋爵之日,未尝变易;而其所据者则为下列各项事实。鸦片为东印度公司所产,亦为独立的土邦(马尔瓦)与独立的国家(土耳其、波斯)所产;公司的制造与售卖或者可以禁绝,然而当时举世的公论尚未进到足以迫使英国采此断然一步的地步,况且即使禁了,那几处独立的货源依旧丝毫无损。运往中国虽以英国船为主,禁其运载亦不能收效,因为悬他国旗帜的船只本已实有从事此业者,而英国一禁,因之而起的船位之需,立刻会由悬外国旗、自外国口岸开出的船只补足。在中国沿海,正如在法国或任何别国的沿海一样,本国的税则与禁奢之法自应由本国政府去执行;英国政府一面固然不以保护给予从事非法贩运的人与船,另一面却也不肯代中国去执行其禁令。有组织的走私贸易,其弊显而易见:使从事其事的商人堕落,使纵容屡屡犯法的官吏堕落,使为其嗜好而有此贸易的百姓亦堕落;而中国朝廷既显然无力驱使自己的官吏奉行禁令,则唯一明智之途,便是撤去禁令,立章程以约束此业,并就此弛禁之后的鸦片征税,以益那如今分文未得的国库。然而弛禁与订章,乃是中国自己的事;英国政府的代表断不可有任何举动、出任何言语,以迫中国政府改行此项新政。
(原注:「女王陛下政府业将有关中国鸦片贸易的各情形加以审度,兹训令阁下:应设法与中国政府商定办法,准鸦片作为合法之货输入中国。)
「阁下以此事向中国全权大臣提出之时,应声明:准鸦片作为合法贸易之货输入中国,并非阁下奉命向中国政府提出的要求之一;且不得以足使中国全权大臣误认女王陛下政府有意于此事施用任何强迫的方式,论及此节。惟阁下应指出:鸦片贸易若仍任其处于目下的地位,则两国政府之间几无长保良好默契之可能。显然,中国官府无论如何尽力,皆不能禁绝此业于中国沿海,盖买者卖者所受的诱惑,远非破获与惩办之惧所能抵消。同样显然者,阻止鸦片运往中国,完全非英国政府力之所及;因为即令英国属地一寸不种,别国仍必大量出产,并由胆大之人——或英国人,或他国人——自彼处运往中国。」——巴麦尊勋爵致懿律少将与义律上校,一八四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鸦片的文书,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六年》第一页。
(原注:参看附录十一。)
(原注:「阁下与中国任何全权大臣商议商务事宜之时,应查明中国政府肯否撤销其对鸦片贸易的禁令——此项禁令,中国政府的大员实际上从未认真执行。弛禁是否会使此项贸易加增,尚在未定之天,因为照目下情形,在地方官府许可与纵容之下,此业似已做到中国需求的十足限度。然而以纳税之法把这项贸易置于合法的地位,较之现在这般不循常轨的经营,其利是显而易见的。」——克拉兰敦勋爵致额尔金勋爵,第二号,一八五七年四月二十日,《关于额尔金勋爵专使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五页。)
(原注:马丁(前引书第二册第二五九页)作于一八四七年,历数英国船之自印度运鸦片来华者约十四艘,称之为「大约是世上最好的船」,并云:「有一家美国商行在沿海设趸船四艘,又有三艘往来于印度与中国之间,皆悬美国旗。」璞鼎查爵士亦记曰:「在华经营鸦片贸易的各大商行,早已备有美国所造、悬美国旗、用美国船长与水手的船只,此乃众所周知之事;又凡船只皆可领得葡萄牙船籍并悬葡萄牙旗之权,亦人所共知。」——璞鼎查爵士致巴加提督,一八四三年四月十日,《关于鸦片的文书,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六年》第四页。列卫廉先生查得,一八五七年运抵上海的鸦片三万二千箱之中,六千八百箱系悬美国旗进口,二万五千七百箱系悬英国旗及他国旗进口。——列卫廉先生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九月十三日,《关于额尔金勋爵专使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三九三页。)
第七节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南京条约》的条款既已议定,而距签字尚有两日,璞鼎查爵士致中国全权大臣一节略,其中先述西方各国对酒类贸易之听其存在、加以管束并课以税项,因而建议:为中国自身之利计,鸦片一事亦宜照此办理;同时又声明,绝无意以己见强加于中国议约之人。中国全权大臣复文,只说此时不便以此事上闻。英国全权大臣原也不指望得着别样的答复;四个月之后,他仍能说:「我怀着一个指望——我承认这指望极其微茫——即我或能使以货易货的鸦片贸易得皇帝弛禁。」其后议商务章程与《虎门条约》时,又以同样的意思一再向钦差大臣陈说;然而耆英先是同一个保证鸦片税收最低之数的建议虚与周旋,继而断言:非先请旨,他无权变更朝廷的成法;未奉谕旨,「我等不敢擅自于此事上移动一步,即在此时,亦不敢以此更付集议」。这位满洲大臣明白:照中国一向的办法——把法条存于律例之中而不去施行——龃龉便可减少甚而全消,而且即令国库无所得,他这一流人,即满洲的贵胄与中国的官场,在钱财上也不至有损;然而他同样明白:要请他的君上自食其言、废弃一道上谕、准许一种他已郑重降旨绝其根株的贸易,那是断无指望的。
(原注:《关于鸦片的文书,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六年》第一、三页。)
(原注:璞鼎查爵士致英国商人,一八四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一月号。)
(原注:璞鼎查爵士致耆英,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六月三十日、七月八日、十月三十日,《关于鸦片的文书》第五、六、八、十三页。)
(原注:同上,第六页。)
(原注:耆英致璞鼎查爵士,一八四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同上,第十一页。)
第八节 与此同时,商人辈决不甘心禁令或将长此存在,早已按捺不住;璞鼎查爵士遂觉得有向他们言明的必要:鸦片并非如他们所争的那样,可按「税则未列之货,照值百抽五纳税」一条准其进口;凡据此行事之人,「其后果自负;其人若系英国臣民,则不得女王陛下领事或其他官员的丝毫扶助与保护」。此语既已明白宣示,加以一八四四年美国《望厦条约》正文及其所附税则中已声明鸦片为违禁之物,商人对于鸦片在中国各口的地位,自此再不能存什么疑义了。
(原注:璞鼎查爵士告示,一八四三年八月一日,《中国丛报》一八四三年八月号。)
第九节 一八四四年继璞鼎查爵士而任的德庇时爵士,不复以仅仅建议弛禁为止,在此后四年之间屡次行文钦差大臣,力陈此举之确有实益——其所举各端,以增加税收与革除走私之弊两项为最著。耆英则深疑弛禁于遏止走私未必有效,仍旧闪避,不肯应允。文翰爵士于此事未有积极的举措,却不得不报称:中国政府似有意对中国百姓重行林钦差当年弹压之法。最后,一八五三年,包令爵士报称:因国库亟需正当的进项,中国政府似有意采行弛禁之策。
(原注:德庇时爵士致耆英,一八四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七月十三日,一八四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一八四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三月七日、三月九日,一八四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五月十一日,《关于鸦片的文书》第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四至二十八页。)
(原注:文翰先生致巴麦尊勋爵,一八四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同上,第三十页。)
(原注:包令博士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三年二月五日,同上,第三十二页。)
第十节 中国政府在鸦片政策上,因战争的结局以及战胜的英国人竟不借其胜利以强求弛禁一事而大惑不解——须知那骄倨的中国官场并不觉得这场战争另有什么别的起因;在他们看来,国家平等与货物往来无阻一类的问题全不足道。一八四五年,宁波的关吏自一艘英国纵帆船上查获鸦片少许(五十七个烟球,合一百七十一斤),便将此事报知领事,并请示应如何办理;及至领事扣留该船船牌以为惩处,他们大为称快。反之,当上海的这位领事照约将鸦片趸船举首于官府时,地方官却全无乐于受理之意。然而沿海各省官员心中纵有百般迷惑,他们却毫无放弃那纵容此业、从中取利之权的意思;而朝廷虽一时沮丧,也无意立即舍去禁绝与弹压的成策。文翰爵士所预示的那番意图果然见诸施行:一八五〇年八月,年少的咸丰皇帝颁下一道极严酷的谕旨,绝禁境内吸食鸦片,以示克绍其父之政。凡吸食之人,自八月初一日(九月六日)起至年终止,予五个月之限,令其戒除;逾限而查有吸食者,立即斩决,家属没为奴婢,子孙三世不得应试。每十家立一互保之结,各家互为担保;凡明知有犯此法而隐匿不举者,与吸食之人同罪。谕中并颁下太医院所拟药方一纸,凡沉溺此癖者,若及早服之,尚可解脱而不至于不可救。
(原注:领事罗伯聃致德庇时先生,一八四五年四月五日,同上,第九十九页。)
(原注:德庇时《和议以后之中国》第二册第二〇三页。)
(原注:此较一八三八年章程所定的绞刑为更重。)
(原注:两江总督八月十七日告示,见《北华捷报》一八五〇年九月七日。)
第十一节 中国既是那样一个中国,而皇帝又不曾另立一个林钦差,则这般严酷的办法从未见诸实行,自不待言;到了一八五三年,乱事蔓延,太平之众进入扬子江流域,一面大增政府的用度,一面又削减其财源,于是这一年里弛禁、弛纵与征税的问题重又付诸集议。开此议端者,是一道这样措辞的谕旨:
「御史张维奏称:鸦片之禁,因例过严,转致法不能行,请将罪名量为减轻等语。着大学士会同军机大臣及九卿,妥议具奏。」
另有御史吴廷溥一疏,亦主弛禁,请就进口鸦片每箱征税四十两。此为十五年以来北京朝廷第一次表示此事尚在可议之列;皇帝之所以有这一番态度的转变,是因为看清了一件事实:国用所急需的这笔进项,尽入私囊,到北京的不过是照例的官礼与摊派而已。然而东方之行迟缓,此事目下也只到议论审度的地步,更无下文。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三年二月五日。)
(原注:一八五三年一月四日奏折,见《关于鸦片的文书》第三十四页。)
第十二节 中华帝国既受实际困难的驱迫,遂朝着鸦片弛禁的方向移动,将外国之药也纳入那种听其流行的范围——而据一般传闻,土产的鸦片久已享有这样的宽纵。与此同时,英国国内反对「以鸦片强加于中国」之政策的运动重又兴起。即在一八三三年以前东印度公司专利之日,也已有人发声,主张出力协助中国政府施行其禁绝洋药之令;而且,除议会中反对当日政府的力量不计外,一股可观的舆论已积成势力,并把宗教与慈善事业的领袖人物都拉到这运动的一边来。这种情绪所以得着鼓励、其发抒所以更为有力,是因为在华的英美新教教士几乎异口同声地表示:吸食鸦片是极大的道德之害,严重阻碍他们引中国人认识基督教真理的努力;凡基督教国家皆有义务与这种使外国人——亦即基督徒——之名蒙羞的贸易断绝干系。此项运动的顶点,是一八五五年八月沙夫茨伯里勋爵以「谋使英国人民及其政府与鸦片贸易断绝一切关系委员会」主席的资格所呈的一件呈文。呈文之上系着一个大名,其后又有强有力的支持;然而草此文的人却做得过了头,错在把主要的依据不放在攻击恶习与罪孽这一高尚的道德立场上,而放在一些夸大、并为本案事实所不能证实的陈述上。这些失实之处,被当日的港督兼全权公使包令爵士一一拈出,他在致外交大臣的一件报告中将呈文所述逐条驳倒,成效卓著,故政府仍守其建议而不干涉的政策;而后来给额尔金勋爵的关于鸦片贸易的训令,较之从前给璞鼎查爵士的,实质上并无二致。两国舆论潮流所趋之不同,于此可见一斑:就在沙夫茨伯里勋爵呈文上达的那个月,即一八五五年八月,上海的道台、即管关的长官,一面出言恫吓,说凡未领他的凭单而起岸的鸦片一概入官,一面却又要凡领他的凭单起岸的鸦片每箱纳税二十五元;入官与纳税两事,中国的鸦片商人皆抗不遵行,然而争执一年之后,一八五六年十月,双方以每箱二十元为准而妥协。吴淞鸦片船的近旁派驻了几只悬着官旗的小船,以保此税之得收——此税最后定为十二两——但趸船本身所受的干涉,并不多于从前。一八五七年四月,官府征收此税之举又推及宁波。
(原注:英国教士所作较为持重的报告,有数种见《关于鸦片的文书》第四十二页至第八十二页。)
(原注:《关于鸦片的文书》第七十七页。)
(原注:包令爵士致克拉兰敦勋爵,一八五六年一月八日,《关于鸦片的文书》第三十六页。)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五年八月十八日、九月一日。)
(原注:参看本章第二节。)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五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原注:同上,一八五七年四月十八日、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三节 美国的舆论对鸦片贸易是明白反对的。一八三四年至一八六〇年间在华的新教教士,大略可说美国人较英国人多一倍;他们寄回本国各会的报告,在美国人那深厚的宗教情感上生了显著的影响,何况其时美国正当禁酒大运动方兴之际。在华的美国商人之中,有一部分尽其力之所及参与鸦片贸易,然而也有很大一部分纯出良知,不但不与其事,且力加反对,遇有机会必赞助教士痛陈其害。政府所宣示的政策反映了国民的意见:在最初的几个条约(一八四二年至一八四四年)之中,唯有美国的条约赞助中国禁绝此业——不但约文之内如此,所附税则中亦列有「鸦片违禁」的字样。至一八五四年为止,美国领事皆从旗昌洋行的股东之中选派,而该行正是积极经营此业者之一,故领事方面于此事并无官方的表示;然而美国的海军军官却屡次乘机声明:凡从事此项非法贩运的船只与人等,他们概不予以保护。
(原注:美国《望厦条约》第三十三款。)
第十四节 列卫廉先生受任为全权公使之时,华盛顿政府重申其反对此项贩运的政策,训令他赞助中国的政策,并重申《望厦条约》中关于鸦片的各项规定。所以他到中国之时,无论就其所奉的官方训令言,还是就其自己的见解言,都是不赞成弛禁的;然而到了当地,考察贸易的大概情形,又见这一宗特殊的贩运建立在走私、犯法与官吏贪赃纵容的基础之上,其弊如彼,遂使他的见解有所更易。额尔金勋爵则为训令所限,除建议变更成法之外不得更有所为;而他见识宏阔,深知这训令是对的——对一个战败的政府,就这样一种性质特异的贸易强加如此重大的变更,是不明智的。同时他也看出那庞大的走私贸易所生的种种大害,极愿中国人自己承认弛禁之为明智,并从中征取那如今其政府所不得的税项;不过他自谓「若以我们在天津所加于中国政府的那种压力,去促其在此事上放弃相沿的政策,则于我心中的是非之感有所不安」。正当此际,条约既已签订,而关于通商章程的议商尚未开始,列卫廉先生致额尔金勋爵一件正式的公文,文中先力言即将讨论的新税则应减低茶的出口税,继而论及鸦片贸易的问题。他所奉的训令,是以美国政府之力赞助中国采取任何合法的办法以禁绝此业;然而在与中国官员的会晤之中,他发觉自己的这番提议全无回响;他因而断定:如今中国欲从鸦片上得税之心,已胜于禁绝之愿。他并且深感这非法贩运所生之害,说它「具有大宗走私勾当所有的一切不名誉的情状」,而且「无论于生产者、进口者、官吏(无论中外)以及购买之人,同样都是堕落」;他「实不解何以要维持这种不便的化装把戏」。对于有效的禁绝,他并不乐观,如今转而主张:既不能有效地禁绝,则不如弛禁而加以约束。最后,他虽知额尔金勋爵「不愿以鸦片一事提交中国方面考虑」,却仍诉诸这位大使的「崇高的责任感,请一思:我等既为西方各基督教国家的代表,若不设法劝导或迫使这一祸害的难局得一调整,能否便算事已毕功」;并加一语曰:「此举若行,我必竭诚与之共之。」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列卫廉先生,一八五八年十月十九日,《关于额尔金勋爵专使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三九八页。)
(原注:列卫廉先生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九月十三日,同上,第三九三页。)
第十五节 美国政府既已采取英美两国反鸦片运动所表达的政策,并训令其代表赞助中国采取任何合法的办法以禁绝此业;则凡有经验的外交官、凡受过训练的国家公仆,都应为其训令的文字所拘束,即使心中另生与训令相左的见解,至少也该守中立以待续奉训令,然后方可有意去变更本国政府所宣示的政策。列卫廉先生到中国后,所见的局面无疑是「令人无可容忍」的,于各方的利益皆有所损;他并且发现,本国从事此业的人比英国人犯得更重,因为美国人所违的是本国的法律,即《望厦条约》所载的条文。革此弊固属刻不容缓,然而由一位所奉训令明明责成他反其道而行的使臣来发此端,终觉于理未安;故列卫廉先生应列于那些辜负了大义之人之中。在天津,他有意把《望厦条约》中反对鸦片的各条从他的约稿中删去——那些条文本已成了具文;在上海,他又给了额尔金勋爵所需的那一推之力,使后者终于把这问题提了出来。另一个在运输之业上——无论鸦片还是一般货物——占有可观份额的国家,其代表既如此赞助,额尔金勋爵便再看不出有什么理由,须迟疑着不向中国的议约大员提出鸦片贸易的弛禁了。
(原注:列卫廉先生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八年九月十三日,《关于额尔金勋爵专使之事的来往文件》第三九三页。)
(原注:「走私鸦片之害,实令人无可容忍。……处额尔金勋爵之地位者,于此一节欲求解决,其难极矣;就当时的情形而论,他所取的大约是最稳妥的一途。」——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册第六五七页。)
(原注:「美国条约在天津议订之际,经阁下之请,我已将约稿中明文禁止鸦片的一条删去;此条之在《望厦条约》,阁下是知道的。」——列卫廉先生致额尔金勋爵,同前引。)
(原注:「我至今记得,当我告知中国委员反鸦片一条已经撤回时,他们脸上那和悦的惊讶之色。……〔列卫廉先生〕是在额尔金勋爵扬言要把一条袒护鸦片的条文列入英国条约的恫吓之下退让的。……列卫廉先生并无一定的主见;他之得此任命,本是由于做了政治上的转舵之人。他提议禁鸦片,是为博取声誉;他把鸦片列入他的税则,则是为了得一个敢为人先的名声。」——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八四页。按美国人并未参与税则的议商,参看第二十二章第十八节。)
第十六节 鸦片贸易的章程,于十月十三日所开税则与通商章程的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中国委员并未提出异议。他们只要求于此事上略予变通,因为在签订条约之时,鸦片贸易在法律上尚在禁止之列;此请即于同次会议上准行。在「向来违禁各货」一条之下,声明「鸦片贸易所受之限制……兹依下列条件弛开」。鸦片每担纳进口税三十两。进口商只准在口岸出售。运入内地只准由中国人为之,且只能作为中国人的产业;外国商人不得随行。执照与子口税的优例不得及于鸦片,其子口税由中国政府自行酌定;税则修订之事亦不适用于鸦片。这一大难题于是以互让的条件了结;若念及了结此事之为必要已经证明,而把这问题在道德上的一面完全撇开,则此项办法在两造都不能不算公平。事实已经证明:无论其故安在,中国政府无力阻止外国进口商把鸦片运入中国;而今后外国进口商获准把此药运至通商口岸——且只准运至通商口岸——纳税起岸,其税额虽略逾税则通行的值百抽五之率,却仍甚轻,足使走私的诱惑减至最微;那有组织的「走私」,即在通商口岸之外交货一事,立时中止,此后凡在外国人手中的鸦片,一概运往准许贸易之处。既经进口,鸦片便全在中国人手中,一任中国政府之所裁处:尽可重征其税——事实上三十年之后查明,内地税的平均之数几及进口税的三倍。而且政府仍可自由行事,苟其愿意,尽可降旨将凡私藏鸦片或贩卖鸦片的中国人处斩;然而事实上五十年间不曾再颁禁止鸦片分销之业的谕旨,而国库从此业得税,为时且不止此。帝国之内厌恶吸食鸦片之情犹存,反对之论时或复起;然而直到一九〇六年各道谕旨颁下,始终不曾有过什么有效的举措。
(原注:会议纪录,《关于额尔金勋爵专使之事的来往文件》第四〇〇页。)
(原注:通商章程第五款,《条约汇编》第一册第二三二页。)
附表庚 鸦片,一八四〇年至一八六〇年:自加尔各答与孟买运出之数(不包括达曼),及在中国消费之估计数(止于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自印度运出——孟加拉、马尔瓦、共计;中国以外需求之估计;中国消费之估计。(凡一八三九年以前各年之数,均为年平均数,并含土耳其鸦片在内;一八二一年以后各年之孟买一栏,兼含自达曼运出之马尔瓦鸦片。)
二十四第二次的条约处置
本章目次:一、英国人在中国贸易中的分量;二、额尔金勋爵为议约之主;其宗旨;三、国家的地位;四、外交关系;五、领事;六、香港;七、通商口岸;八、专利;九、执照;十、暴行;十一、刑事与民事的管辖;十二、教务;十三、税则;十四、海关的手续:船只;十五、海关的手续:货物;十六、沿海贸易;十七、吨税;十八、子口税;十九、杂项;二十、最惠国条款;二十一、赔款。
第一节 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五八年间,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英国人所占的一份最大:凡进出之货,其直接与之有关者——或为进口商,或为出口商——大约足有三分之二;不过这里面须把他们经手、代法国买家经伦敦转运的生丝也算在内。次之为美国人,尤以贩茶为盛;此外他们还发展出一项要紧的运载贸易,在一八五〇年至一八五五年间达于极盛,他们受人之托代运他人之货,主要往来于中国与伦敦之间。至于别国的利害关系,其时尚极微。侨居通商口岸的外国商人之中,英国人居多数,美国人次之。因此,凡有非法的阻挠妨碍对外贸易之流通,或有暴行加于侨居外人之身,所损及的英国利益总是最大的一宗;而在向一八五八年的议约诸公进言示警的众声之中,英国人的声音也最多。在中国的外国商人,对自己所求何物是很明白的。他们把商务上的利害摆在最前——这在一班只是侨寓此邦、一心要积起一份足以还乡的家资的人,本是自然之事——因而力主撤除一切有碍其市面的限制;而他们衡量一个合宜的市面,凭的是自己手上有多少货要卖,而不是中国的消费之家肯买多少。他们又坚称:中国的种种恶行,如今已是杯满盈溢,正该是把中国政府的手捆缚起来的时候,好教它的官吏再不能有作弄他们与他们的贸易之余地。
(原注:一八五五年,在中国的洋行共二百零九家,其中英商一百五十五家(英国人一百一十一家,帕西人及其他印度人四十四家),美商二十三家;成年男性的外国侨民共九百四十二人,其中英国人六百五十,美国人一百六十。——《一八五五年中英行名录》。参看第十三章第四节。又一八五五年进上海口的船共四百三十七艘(十五万七千一百九十一吨),内中悬英国旗者二百四十九艘(七万五千一百三十一吨),悬美国旗者九十六艘(五万六千七百九十二吨)。一八五三年上海的出口货值二千三百九十一万三千四百八十元,其中由英国船装运者值一千四百四十四万五千三百元,由美国船装运者值八百四十四万四千五百三十元。参看第十三章第十三节。)
第二节 额尔金勋爵既代表着这一份英国的利益,众议遂公推他主持一八五八年的议约之事;条款之中何者应列、何者应去,事实上也听凭他裁定——这些条款既是「以兵威迫取」而来,则无论如何难以下咽,中国也是不能不受的。他有一位同僚兼盟友葛罗男爵,实为一大幸事:葛罗男爵的主张一向是从宽从缓,对额尔金勋爵的影响也甚大;然而这位英国大使本是一位阅历极深、识见极正的政治家,他所作的决断,终究都是他自己的。正如当年璞鼎查爵士与德庇时爵士所遇的一样,额尔金勋爵的举措与他所取的政策,也大受在华英侨的訾议,说他不足以应付时局,说这样下去必将重蹈前几次条约之后那种悬而不定的局面;然而额尔金勋爵是一个能作帝国之想的人——他的宗旨,是要在身后留下一个有助于和平、而不是有助于长久摩擦的局面;而自他签约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之中,中国的国际关系一直是由他这个条约所范围的。他行事所本的原则,莫如用他自己在呈递条约时所说的话来阐明最为明白:
「此约之中从中国政府取得的让与,就其本身而论并不为过分;除治外法权这一要紧的原则之外,也并未超出通商各国素常彼此乐于相许的范围。然而在中国政府眼中,这些让与无异于一场革命,须得抛弃这个帝国传统政策中几项最所珍守的原则。故此这些让与是从它的恐惧之中迫取而来的。再者,这样从中国政府的恐惧之中迫取而来的让与……无疑将为西方别国的臣民与公民所普遍援引而行使。在拟定随文呈上的条约各款之时,臣于中国政府因此而得向我方求取的容忍与节制,未尝不三致意焉。」
后世的论定是:历史已证明他那句「在这一切之中我仍是中国的朋友」并非虚语;而他循此政策而行,于英国的利益也是最为有益的。
(原注:参看第二十二章第二节。)
(原注:他的影响只有一次不曾奏效,即一八六〇年十月,他劝额尔金勋爵撤回焚烧圆明园之决意而未能得。参看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一、二十二节。)
(原注:他生于一八一一年,一八四二年任牙买加总督,一八四六年任加拿大总督。一八六一年出任印度总督,一八六三年卒于任上。)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八年七月十二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四五页。)
(原注:沃尔龙德《书札》第二五二页。)
第三节 国家的地位。——自一八三四年律劳卑勋爵之来,至一八六〇年联军撤出北京,这一段记事所载的,是一番努力:起初由英国独任其事,其后美国与法国又与英国协力,务要那傲慢的北京朝廷承认一件事实,即西方各国并非中国的藩属,而是有权与之平等相待的主权之邦。中国抵拒所提的许多别项要求,其底里原是财利上的计较;独于抵拒这一项,则国家的自尊之心占了极重的分量。历代在位的君主,从来不曾接见过一个平等之分得到承认的国家的代表;而十九世纪的君主,对于国际关系已生变化一节,也是迟迟不肯认的。中国的政策一向是把对外之事只当作商务看待,把它的规制与经理付与广州的地方大员——广州既是对外贸易所萃的海口,又是离政府所在最远的海口;至于与朝廷直接往来,则从来不许。额尔金勋爵与在他之前的若干人一样,看出为难的根子正在于此。一位封疆大吏所首先顾念的是本省的利益,而不是帝国的利益。「他看待别省的利害,与其说像一个保护者,不如说像一个猜忌的对头」,因而不能指望他有独立的判断;「他的身家性命,全操在一个猜忌成性、而于外事又懵然无知的政府手里」。额尔金勋爵决意要革掉这种把对外之事一概付与一省总督去斟酌的积习,同时他也深信:朝廷与外国代表直接往来,可以消释误会,并减轻那普遍的仇外之见。他因而在条约中载入一款,许英国公使常驻北京。中国于此抗拒最力,也抗拒最久;然而在诚心考量了他们的意见之后,一八五九年与一八六〇年之事,终于逼得他们严守此款的字面。此项特权随即成了与议各国共有之权。中国不肯撤回其磕头之请,而外国各邦决不肯从,于是亲觐之权的了结又推迟了十五年;然而常驻使馆之见容,事实上已等于承认了国家的平等。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八年七月十二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四六页。)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三款。)
(原注:参看第二十二章第十五、二十一、二十二节;第二十五章全章。)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美天津条约》第六款;一八五八年《中法天津条约》第二款。)
第四节 外交关系。——国际关系之不能不有所变更,再没有比这一件事更能显明的了:当时竟以为对外国公使所应致的礼遇,非细细开列不可。最起码的礼貌之事,也要在一纸和好之约里郑重订明——而这个条约本是打算永远行之的,事实上至今五十余年,除略有修改外,也一直在施行。外国公使得赴京师;不得令其行有失体面的仪节,而他对其所奉使的君主亦应有礼;他得置地建馆,自择其仆役;凡有对之不敬者,从重治罪。他得往来游历,其文报不得阻滞;他得自雇信使;惟其费用自理。他得与京中的大臣直接往来;中国派往外国的使臣亦享同等之权。文书往来的格式有所规定;惟来文用外国文字,现暂附以汉文译本,而以外国文本为凭。总督、巡抚不得再拒绝接见;公文之中亦不得再以「夷」字称外国人。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三款;《中美天津条约》第五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四款;《中美天津条约》第五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六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四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款。)
(原注:一八四二年《南京条约》第十一款;一八五八年《中美天津条约》第七款;一八五八年《中法天津条约》第四款。)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三款。)
(原注:《中美天津条约》第八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一款。)
第五节 领事。——各通商口岸皆得派驻领事官,中国官府应以礼相待;领事与道台同品,副领事与知府同品。前此各约之中,曾有一条规定:英国领事应「查照英国臣民将中国政府应得之正税及别项规费按例完纳」,并「凡进上开五口的英国商船,概由领事担保」。此项义务,别国从未承担;一八五八年的英国条约中,也不再列入了。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七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五款。)
(原注:一八四二年《南京条约》第二款;一八四三年《通商章程》第十五款。)
第六节 香港。——二十年之间,英国人对香港的态度起了变化。一八四一年一月,义律虽无明文的授权,已受了香港的割让,惟附有一项条件:「凡在该处所行的贸易,其应完于中国的一切正税规费,均照在黄埔贸易一律完纳。」巴麦尊勋爵起初以为有了这项条件,此番割让便没有多大价值;然而他在给璞鼎查爵士的训令里,却举出欧洲若干在外国土地上征收课税之例,并称若在香港照此办理,「英国的商务或可大受鼓舞」。一八四三年之末,德庇时爵士「离英之前,曾得阿伯丁勋爵之言,谓或有容一名中国官员驻此以管束华民之必要」。后来实际议定的条约办法,并未规定在这块殖民地上设一中国的税务之员,惟另有几项规定,倘能切实奉行,本可使中国官府对香港与中国各口之间的地方贸易操有实效的稽查之权。此项稽查之所以始终未曾施行,主要固由中国官府之失职,一半也由于香港商人极欲把这块殖民地立在绝对自由贸易的基础之上;而在一八五八年的条约里,香港竟连提也不提了——它是一个英国的口岸,与别的外国口岸一体看待。
(原注:参看附录八。)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十四节。)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十五节。)
(原注:参看第十章第二十八节;附录十一。)
(原注:德庇时《和约以后之中国》第二卷第四六页。)
(原注:一八四三年《虎门条约》第十三至十六款。参看第十一章第十七节。)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十六节。)
第七节 通商口岸。——第一次条约处置所开的五口之外,此番又添十一处:牛庄、登州、汉口、九江、镇江、台湾府、淡水、汕头、琼州、南京;一八六〇年又添天津。汉口、九江之开,须俟扬子江一带平定之后;南京之开亦须缓期,实则迟至一八九九年方始举行;琼州直到一八七六年才开;登州则以其东四十英里的芝罘港代之,因其泊船较便,口岸设在对岸的烟台。至于汕头、台湾府与淡水,则在开埠之前若干年,早已有相当可观而不合法的外国沿海贸易在那里生长起来了。外国商人惟在这些口岸得以居住贸易,外国船只亦惟准来此;若有船只欲在别口贸易,即予入官。在各口,商人得买房赁屋,并不受一切勒索。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第十、十一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四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六款。)
(原注:一八六〇年《中英北京条约》第四款;《中法北京条约》第七款。)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第十款。)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法天津条约》第六款。)
(原注:渣甸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十月一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八三页。)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第十二、四十七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二、十四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七、十二款。依美国条约(第十四款)与法国条约(第七款),凡在非通商口岸贸易的船只,其货亦在入官之列。)
第八节 专利。——凡属专利性质的结合,最初诸约既已尽废,一八五八年的英、美两约遂不再泛论此事;惟法国条约重申专利之禁,并保其自由竞争。不过各约皆同有明文,许其买卖成交听便,雇用华人听便,雇觅船艇驳船听便,延请教师、购买书籍等亦听便。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法天津条约》第十四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十三、十四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五、十七、二十五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十、十一、十八款。)
第九节 执照。——条约规定:外国人得「或为游历,或为通商,前往内地各处」,惟须领有领事所发、经中国官员盖印的执照。凡有犯事者,或在内地而无执照者,应送交就近领事,不得加以凌辱。此项执照之权,不及于船上的水手。至于在口岸百里(三十三英里)以内往来,则无须执照。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九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八款。)
第十节 暴行。——英国条约中订有会同剿办海盗之款;在此前十五年间,论理是有会办之约的,实则剿捕海盗一事,无论中国还是别的外国,都一概推与英国人去做,因为英国的船运利益最大,所冒的险也最大。各约皆规定:凡兵船之为保护商务而来者,应予以一切应有的便利;外国船只被劫,中国有惩办盗犯、追回赃物之责;外国侨民的财产,中国应保护之,勿使为乱民所害。法国条约中明载岸上财产受损时得向中国索偿之事;而依美国条约,中国官府虽有尽力追赃之责,若追之不获,则除非证明其与海盗通同作弊,即免其赔偿之义务。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三款。)
(原注:参看第十五章第四、五节。)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十八、十九、五十二款;《中美天津条约》第九、十一、十三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九款以下。)
(原注:《中法天津条约》第三十七款。)
(原注:《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二款。)
第十一节 刑事与民事的管辖。——治外法权之原则,较之第一次处置更推进了一步;今日——一九一〇年——所行的手续,一八五八年诸约几已一一定明,其未定者极少;至于细目,则又经一八六五年的章程、一八七六年与一八八〇年的条约而有所推衍。凡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关于产业或人身之权的一切争讼,皆归其本国官员管辖。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类此的争讼,则依所涉两国之间的现行条约办理,中国不与闻;就实际而论,这是说原告须向被告所隶属的法庭求断。至于刑事之案,一造为外国人、一造为中国人者,则被控犯罪之人,由其本国官员依其本国法律审断处罚。类此的民事之案,则两造的保护官员应设法和平了断,不能了断,则会同查讯;就实际而论,此等案件是归被告一造的法庭审理,而领事对于呈入中国官府的案件,则行使其监审之权。此外又订有引渡之法,以处置逃入外国船只或房屋的中国罪犯与负债之人,以及自外国船上逃入中国境内的水手;香港与中国之间的同类犯人,亦照此办理。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十五、十六、十七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一、二十四、二十七、二十八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八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三十二款。)
第十二节 教务。——天主教的教士在中国这片田地上已经做了三百年的工,自沙勿略之来算起——他于一五五二年卒于上川岛。最早的新教教士,是一六二七年随荷兰人而来、在台湾传布福音的那一班;一六六二年,其中五人被斩,其余的与他们的国人一同被逐。近世新教的运动,则以一八〇七年马礼逊博士之抵广州为发端;他一意致力于那部极要紧的字典与译经之事,在一八二九年美国教士裨治文博士到来之前,他在这片田地上是孤身一人。一八四二年广州的商馆之制既废、别口又相继开放,工作的人遂添了一番新的热诚,人数也多起来。一八四五年一月,只计成年男子,有英国教士十人、美国教士二十人、德国教士一人;一八四八年有英国教士十九人、美国教士四十四人、瑞士教士二人、德国教士二人;一八五五年有英国教士二十四人、美国教士四十六人、瑞士教士二人、德国教士三人。这些人有一桩极要紧的先行之事要做,即翻译;至于讲道与身教之力,则只限于通商各口及其近旁。一八五八年的诸约,给了这一班热心的工作者——无论天主教还是新教——以行动的自由,因为给了他们不受侵扰的自由。此后凡安分习教之人与传习基督教道之人,皆不得因其信仰而被扰累或迫害。此外法国条约又订明:凡教士执有执照、安静前往内地者,应予以切实的保护。一八六〇年天主教教士所得在内地置产之权,使新教各会也得以在内地赁屋设堂;自那一年起,基督教各宗派、各国的教会,便见中华帝国这一片广大无边的田地向他们的传教之工敞开了:西自甘肃,东至江苏,北自满洲,南至广东。
(原注:惟一八一三年至一八一五年间,同会的米怜牧师曾来与之同工一时。)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八款;《中美天津条约》第二十九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十三款。)
(原注:一八六〇年《中法北京条约》第六款。)
第十三节 税则。——美国条约只规定《望厦条约》所附的税则照旧施行,「惟经与别国立约而有所更改者不在此限」。依英、法两约的规定,另议定了一份修订的税则,大抵以当时货值百分之五为率;此项税则每十年得修订一次;税银应交官设的银号;标准的权衡尺度由中国海关发给。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五款。)
(原注:参看第二十二章第十九节。)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三、三十四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六、二十七款;一八五八年《通商章程》,法国所签各条之外另附之条,《条约汇编》第一卷第六六九页。)
第十四节 海关的手续:船只。——商船到口,海关得派员上船以护税课,惟须自备口粮,不得索取规费;此举斩断了从前弊端的一条根,也使船只免受吏胥的勒索。船牌应即刻交存领事,领事随即申报该船的船名、吨数与所载货物的种类;船主须负舱单无讹之责,舱单不实者,罚银五百两。然后始可发给开舱之照;起货、装货或由此船过彼船,皆须另领专照。一切钞税既清,海关即发给红单,领事乃可发还船牌,无此船牌,船不得开行。凡有涉于走私的船只,得禁其此后在中国任何口岸贸易。凡照章追科的罚款,皆归中国政府。这一套办法,本是为帆船的运载贸易而设的——那些船少有过四百吨的,航行从容,在口停泊甚久,凭提单交货;而如今却不能不施之于轮船所载的贸易——那些轮船有大至四千吨注册吨位的,自此口趋彼口,来去匆遽,数小时之内即将所载之货未加分别地卸入码头与栈房,而在载货之船开行以后,这些货有时还在海关未曾报完,一搁便是一月或更久。章程上是要一切税课在船开以前完纳;而就实际而论,轮船的税课往往数星期不完,正是在准予这项条约所未载的通融之中,海关找到了管束船运的主要把柄——而在别的方面,船运本已有许多条约上的特权庇护得十分周密了。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三十六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八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十六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三十七至四十一款、第四十八、四十九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九、二十一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十七、二十、二十五、二十八款。)
第十五节 海关的手续:货物。——货物的估值与派税,外国商人所得的保护最为周密。海关定价并非全无牵制,遇有争执,必须邀别的商人来公断;另一面,海关也无权索阅发票。净重与皮重的核定之法,亦一一详为规定。货有损坏者,照数减税。进口之货既已完纳进口正税,得转运中国别口,不再纳税;若转运外国口岸,则原完的进口税发还税单。这些规定原是简易的,施之于一份简易的税则尤其如此;此后若干年中,还须添许多章程来补充;而办此的机关,便由那新设的、归外人管理的组织供给——就对外贸易而论,它将取旧日的华员管理而代之;不过一切章程都不能出条约的范围之外,外国商人自那时起,便享着一种极优越的地位了。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四十二至四十五款;《中美天津条约》第二十至二十二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十九、二十一、二十四款。)
第十六节 沿海贸易。——至于用外国船只营沿海之运,各约并无规定,只有一款说:「凡船在口,如只欲卸货之一部,听其为之,即只就此一部完税,而将其余运往别口。」然而多年以来,一项极大的沿海贸易已经生长起来,所用的都是小船,来自世界各国,甚至有些国家于中国贸易此外别无干涉;而悬外国旗的轮船,不久也要在沿海与扬子江上行驶了。这些船只增加极快,把中国的帆船一步步挤了出去,因其行驶较利,防海盗之力较强,所载之货又可保险。既无章程可循,便不能不想出一套办法来。船自中国口岸开行之时,所载之货究竟终往何处,事先决不能确指,故照例征其出口正税;及至到了中国的第二口,货之来处已可查明,凭必要的凭据,便不征进口税,而征其半,以当其在内地转运时本应完纳的子口税。这一套沿海贸易税的办法,是在条约之外生长出来的,一直沿用到今日。
(原注:《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九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四款。)
(原注:「一八五〇年至一八六〇年间,在中国海面上悬着汉萨各城与斯堪的纳维亚旗号的那样一支蚊子船队,从前恐怕是不曾见过的;易北河、威悉河与波罗的海沿岸多少俭朴之家,便是靠这些经营有方、装备精良的船只的进项过活而日就殷实的。」——宓吉《英人在华》第一卷第二一八页。)
(原注:渣甸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五七年十月一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八三页。)
第十七节 吨税。——第一次条约处置,把从前进口出口的种种规费归并为一——那些规费的数目本无定准,然罕有低于每吨十元的——同时减为每吨银五钱;第二次处置又减为每吨银四钱;两次皆定不及一百五十吨的船只每吨只纳银一钱。专载客与书信的船免征;船只如不启舱起货,得在口停泊不逾四十八小时而不纳钞。凡已纳吨税者,得领一执照,四个月之内免其再纳。从前吨税所代替的那些规费,本是为取得入口各项便利——泊船、采办、贸易等等——而纳的费,全然不是灯塔之费;然而如今却在无意之中、又是随笔带过地订明:灯塔、浮标、望桩的经费「应由吨税项下开支」。中国政府依海关总税务司之意,把这一句解得极宽,除把吨税总收数的十分之三留作西法教育之用外,其余十分之七年年皆用于航行标识的维持。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六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二十二款;一八六〇年《中法北京条约》第十款。这四个月的执照,本意是要把从欧洲来华的第二趟航程排除在外;然而轮船行驶既速,如今常有轮船在四个月之内自欧洲各口第二次回到中国的。)
(原注:一八五八年《通商章程》第十条。)
第十八节 子口税。——洋货运入内地应纳之数,第一次处置所定殊不妥当,只订明「其数不得过现在之率,而现在之率是从轻的」。这「现在之率」究属若干,从来无从查考;而任何时候实际通行并已征收的税率是多少,自那时至今也一直无从查考,这是由于中国征税之法使然,尤其是那些征之于货物流通的税。故此在第二次处置之中,中国政府在内地加征之权虽经承认,却设法把它限在一个不得逾越的适中之数以内;同时又把洋货所享的这项权利,推及于报明系运往外国口岸的中国土货。无论哪一种,外国商人皆得先期一次纳清,以代内地一切子口之税,其总数不得过货值百分之二点五,即正税之半。凡未到所报明的目的之地而擅行售卖者,在禁止之列。
(原注: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子口税专条》,《条约汇编》第一卷第一六五页。)
(原注:参看第二章全章。)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八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二十三款;一八五八年《通商章程》第七条。)
第十九节 杂项。——关于设立灯塔及别项航行标识之事,领事与中国官府应会商办理;惟因海关总税务司署之下的灯塔一项办得颇有成效,此款遂无照办之必要。外国船只得自雇引水,引其出入口岸;法国条约订明引水执照由领事发给,然此事实由海关办理,办得更好,且不分国籍。美、法两国的议约者看出:在他们并未与闻的战事进行之际,本国人民既属中立,其利益不可不加保护,故于约中订明中立国的贸易照常不辍。最后,美利坚合众国犹以宣称两国之间「和好相处,一如既往」为未足,又允诺:若中国与第三国失和,美国当「出为居间调处,以期和好」。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三十二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三十五款;《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七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十五款。)
(原注:《中美天津条约》第二十六款;《中法天津条约》第三十一款。)
(原注:《中美天津条约》第一款。)
第二十节 最惠国条款。——西方各国在中国的利害大体相同,各国皆声明无意取得独擅的权利。同时,各国也都不愿别国独擅其利;于是各约之中皆载一款,大意谓本国政府及其臣民「凡中国已给或此后给与别国的一切权利、豁免与利益,均得一体均沾」。这便是那些小国得享特权的凭据;今日与中国立约的国家共十八个,各约之中无不载有此款。
(原注:《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四款;《中美天津条约》第三十款;《中法天津条约》第四十款;《中俄天津条约》第十二款。)
第二十一节 赔款。——因致战之由而应给的赔款,另立专条,不在中国应行宣布之列。依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条约》,应给英国银四百万两,给法国银二百万两,至一八六〇年各增为八百万两;并以若干处所为付款的实在担保,其款则出自对外贸易的关税收入。
(原注:参看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节。)
二十五大沽的决裂,一八五九年
本章目次:一、联军在广州附近的几次出兵,一八五九年一月至二月;二、再申警告于中国政府;三、葛罗男爵的预感;卜鲁斯君受任为公使;四、给卜鲁斯君的训令;五、赫德君的警告说帖;六、卜鲁斯君与布尔布隆君拒绝在上海开议;偕华若翰君赴大沽,六月二十日;七、何伯提督为各使请开水路;被拒,六月二十日;八、英法两使决意强行通过,六月二十一日;美使被指往北塘,六月二十四日;九、强行通过之举被击退,损折甚重,六月二十五日;十、「血浓于水」;十一、华若翰君在北京所受的接待;十二、中国政府此举的解释;十三、俄、美、法三国公使的举动;十四、英国公使的处境;十五、各使回上海,请示训令;十六、给卜鲁斯君的训令;十七、最后通牒于一八六〇年三月八日送往北京,遭拒。
第一节 一八五九年在广州开年之时,受命管理城中政务的英法两国官员,心中仍旧充满着不安之感;城内敌对势力的活动虽已稍减,而四乡之间依然有迹象可见:条约虽已签订,却仍有一种组织存在,意在与军事占领为难。一月四日,有二三百名团勇竟做出异乎寻常的狂悖之举,向七百名操练归来的英国海军陆战队士兵放冷枪;然而他们被阻于远处,陆战队回到广州,并无伤亡。英国统帅向柏贵索交祸首而不得,遂于八日率兵一千五百人开往出事之地石井,距广州约七英里。团勇有炮二十尊,抵住了一次冲击,随即溃散;此后一路行军,再也寻不出一个着号衣的人。官军「所至之处,百姓待之皆极有礼而恭顺」。一月十八日,又遣一支小队往江村,「自始至终受到以礼相待」。二月八日,派英兵九百、法兵一百三十人往广州以北三十英里的花县,那里是洪秀全的出生之地,「近来更因是团练委员会的总部而著名,该会招募团勇、指挥对联军的举动,皆出于此」。此行受到该地小官与百姓极为友好的款待,粮秣源源送来;十二日回到广州。此行之中,身受惩处者只有英军辎重队的四名苦力,因偷窃而被当众责罚。二月十九日又派一支联军乘船溯西江而上,二十四日抵梧州;三月三日回到广州,一路官民接待均极优礼。此后广州四乡安静了一段时日。
(原注:参看第二十二章第十七节。)
(原注:巴夏礼致洛克哈特函,一八五九年一月十三日,连恩-普尔《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册第二九一页。)
(原注:连恩-普尔前揭书第一册第二九四页。)
(原注:该委员会所行敌对之事,尚有一端:曾出告示,悬赏三万元买巴夏礼君的头。——连恩-普尔前揭书第一册第二九五页;额尔金勋爵致桂良等,一八五八年十月七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三八七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九年二月十二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八〇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额尔金勋爵报告,一八五九年三月十二日,见连恩-普尔前揭书第一册第二九六页以下。)
(原注:温彻斯特领事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四四页。)
第二节 额尔金勋爵曾就广州公然的敌对行为提出责问,并要求撤换总督;今得复告:办理夷务钦差大臣的关防,已由广东总督黄宗汉移交两江总督何桂清,何对外国使臣的态度素较友好。额尔金勋爵在复文中承认接得此项通知之际,特意重申他当日建议放弃驻京永久居留之权时所附的条件,即:「英国钦差大臣于换约之时在北京得到应有的接待,而《天津条约》在其他各节上亦一一切实施行。」看来他必已屡闻人言,告诫他不可轻信中国,故有此再申前议之举。在另一面说,中国政府此举,亦当视为有意按诚意履行新约的表示。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桂良等,一八五九年三月二日,《额尔金使华案卷》第四八四页。)
第三节 同盟两国最初的意思——由英国政府提出、法国立即赞同——是派往北京朝廷、首次与中枢政府直接接触的代表,应有大使之衔。这一半是要他们在中国人眼中显得尊贵,但主要还是因为路途辽远,许多事非倚仗其个人的判断不可,无从随时请命于本国政府;当此局面,惟有品级与才具俱高之人方能胜任。此议后来作罢;不过法国政府先曾以大使之任相属于葛罗男爵,而男爵辞谢了。他推说身体不支,不能再任此劳苦之役;更因他深信最初派去的使臣必不得善遇,尤其倘若仍是那几个曾对中国大臣直言相凌、曾在广州与大沽攻击过这个帝国、并且「进逼至距北京不过数英里之处,以威胁皇帝本人,用手枪抵住其咽喉,逼他接受种种条件——其中有几条在他看来于其本身、于其广大的帝国都是屈辱而致命的;而这些条件,我深恐非有武力为后盾不能实行」的人。于是两国决定只设「特派全权公使」一职;法国政府仍以布尔布隆君充之,英国政府则派额尔金勋爵之弟、曾任额尔金使团参赞的卜鲁斯君。
(原注:考狄《中国远征记,一八六〇年》第三五至三八页。)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英国驻巴黎大使考利勋爵,一八五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考狄前揭书第三五页。)
(原注:葛罗男爵致外交大臣,一八五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同书第三七页。)
(原注:此为外交代表第二等的通常名号,平常即称为(英国)公使。)
第四节 依给卜鲁斯君的训令,他应接管英国商务总监督之职(于是包令爵士只剩香港总督兼总司令的职守),并将英国在华事务的总管处移设上海,以待将来设于北京之日。政府「已料到中国人那一套精擅的伎俩必将尽行施展,以劝阻阁下不赴京师,即便只为换约而去亦然」;但他应将此等企图一概拨开,不容任何借口,并应警告他们:其唯一的结果,将是英国政府「坚持按约文切实履行,并使英国使馆永驻北京」。他应预先照请在大沽与天津妥备接待,并备办自天津赴北京的行程;北上之时,应有「足敷用的水师」随行。他应坚持在北京受体面的接待,凡含有低人一等之意的仪节,一概拒绝;换约之地,除北京之外亦一概拒绝。倘中国政府提出会剿太平军之事,他可加以慎重考虑;但无论如何,英国政府非先与同盟国商定、并确有其协力,决不举动。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三月一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一页;考狄前揭书第四七页。)
第五节 卜鲁斯君四月二十六日抵香港,留至六月二日,偕布尔布隆君启程赴上海。在香港时,他听到许多关于北方情形的传闻,有的全属向壁虚造,有的后来证明属实。其中预料最为准确的,或许要算当时任英国驻广州领事馆通事的赫德君所上的一件说帖。他报称:据一位消息灵通的中国人告知,皇帝对条约中的若干条款「极为不悦」,尤其是准使臣驻京的一条,并已决意无论借何名目,决不赐见;北京与天津正在整军备战;俄国曾提出以实力相助,因恐其别有用心,已予谢绝;阻止联军抵京之任,已委之于僧格林沁,其麾下有满蒙之兵五万;他已重修大沽与天津的炮台,并于河中树桩,使外国船只无从驶抵天津;其所奉之令,是在天津以礼接待联军,而无论如何须阻其更近北京一步;僧格林沁乃主战一派之魁,今日此派正占上风;有人以为英国公使倘随行不过百人,或者可以准其入京,然而众论皆谓:若人数较多,必遭攻击,尽被歼灭。他与旁人又都报称:北京现有俄国使臣一员,随员约百人,其人等在京中任意游行,大为朝廷所恶。
(原注:赫德君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七页。)
(原注:参看第十七章第九、十节。其人为蒙古人,科尔沁之亲王,按理本应以此爵称之;但其本名既如正文所载,则不如仍用当时各书通称的僧格林沁,庶几不致相去太远。英国士兵则称之为「山姆·柯林森」。)
(原注:使团随员限以此数,即等于把它划作朝贡的使团,如马戛尔尼勋爵与阿美士德勋爵之例。参看第三章第十二节。)
第六节 卜鲁斯君六月六日抵上海,布尔布隆君七日抵埠,到时华若翰君已先在,而中国的全权大臣亦正候其到来。中国全权大臣的第一着,便是摆出一副只是接续未了之事、并在上海续开谈判的姿态。卜鲁斯君会同两位同僚,立即告以:在换约之前,他决不能议及任何与条约有关之事——而换约的期限如今已近满期——并称「其为此事即刻赴京之决心,断不可移」;及至中国全权大臣推说他们赴京至少须两个月,他便劝他们乘轮船去。全权大臣复称:未奉明谕,不敢用如此新奇的法子「入觐」;惟保证对外国使臣的接待必出于友好,只求各使船到大沽口外之时,「将兵船停泊拦江沙之外,随即少带行李、从者有节,前赴京师互换条约」。卜鲁斯君与布尔布隆君拒绝在上海接见中国全权大臣;而全权大臣与华若翰君互相往拜之际,则恳其居间斡旋,劝其同僚开议。美国条约未指明换约之地,然而其余三约既皆指定北京,华若翰君遂决意亦赴北京换约。三国公使于是离上海,六月二十日抵大沽口外。
(原注:即上年秋间议定税则与通商章程的那几位官员。)
(原注:桂良等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到埠时接到),《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一〇至一二页。)
(原注:卜鲁斯君致桂良等,一八五九年六月八日、十一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一三、一四页;布尔布隆君致桂良,考狄前揭书第五五页。)
(原注:桂良等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六月十二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一五页;致布尔布隆君,考狄前揭书第五八页。)
(原注: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九〇页。)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六页)云:「条约既在北京,而美约换约的期限又将届满,华若翰君遂不得不依中国全权大臣之请而行。」华若翰君亦函告国务卿曰:「我之到此〔大沽〕,与英法两使同来,非以同盟之故,实因中国全权大臣坚请我与之偕行。」——福斯特前揭书第二四八页。)
第七节 法国的海军,除留一艘巡洋舰、一艘炮舰供公使差遣外,均不在中国海面,正从事于对安南王国的用兵。统率英国分舰队的何伯爵士,先在沙垒田会齐,六月十六日驶往白河口,所率之舰最后计有战列舰一艘、巡洋舰二艘、炮舰十三艘;其中惟炮舰能进河,亦惟炮舰能驶至守口炮台的炮火所及之内。何伯提督头一件差使,是预先通告英法两国公使的到来。及至河口,不许登岸,「岸上持械的乱民」不容他上去;请见地方官,则据告「此地并无文武官员,河道之所以拦断,是百姓自己出钱防堵长毛,所驻者不过团练而已」。全军于六月十八日抵白河口外,二十日何伯提督驶入河口,察看是否已为各使开出水路,并请开市购办粮食。「还是那一伙乱民下到岸边,阻止登陆;他们仍旧不承认有什么官员在此,只说自己是团练,行事自作主张。」炮台上不见旗帜,分舰队泊于彼处期间,亦不见有一兵一卒。
(原注:照平常的规矩,炮台上必有大纛,每十名兵至少一面。)
(原注:卜鲁斯君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九年七月五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
第八节 卜鲁斯君与布尔布隆君议定:他们将要前来一事,早已由自己致上海全权大臣的文书、再由全权大臣转告天津与北京的官员,警告不可谓之不足;又谓欲使北京朝廷有所动容,非到天津不可,而且到天津须带着「我们的旗帜在彼处所能给我们的道义上的声援」;必要之时,道路须以力开之,尤其因为据信「主战一派的指望,全寄托在这位主持工事的蒙古亲王身上;他若在阻我入河一事上失败,则主和之议自将得势」。卜鲁斯君于是在六月二十一日训令何伯提督:此事现已交在他手,应将河中障碍扫除,俾各使得赴天津;此项行动并以布尔布隆君的名义同为之。二十四日,华若翰君乘所雇轮船托依万号,悬美国旗,前往要求通过拦障、上驶天津,所持之理由为中立国的地位;不幸轮船未及登岸之处便搁了浅。公使于是遣其通事往码头,在彼「遇着十几个衣衫褴褛之辈,是特地由炮台里出来的」,其中有两人的口气泄露出是官员;这两人告知通事:白河上驶天津之路已经拦断,惟直隶总督恒福现在沿岸北去十英里的北塘,候着在彼接见公使。六月二十五日晨,卜鲁斯君接到总督二十三日的照会,告以他正在北塘相候,该处一切防守之具均将撤去,公使可由该处赴北京;桂良、花沙纳不日亦将在京守候,接见公使,办理换约。撇开别的不论,此件到得太迟,已无从影响当时业已发动的军事。
(原注:卜鲁斯君致马姆斯伯里勋爵,一八五九年七月五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
(原注:卫三畏博士与丁韪良君此次仍充美国使团的通事。)
(原注: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六六五页。)
(原注:恒福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二〇页。此件之中,把女王的名号写得比皇帝的名号低一格,径直摆出尊卑之分,甚且有上国下邦之意。)
第九节 何伯提督已于六月二十四日送最后通牒上岸,二十五日上午十时发动攻击。所须冲破的障碍:最外一道是横贯航路的铁桩;其内是一道粗链,安放的地位恰使过路之船正在南岸炮垒的炮口之下;再内是横拦航路的粗木排栅;又其内,在南岸上炮台与北岸下炮台之间,有两岸伸出的实心木筏,交错梯列,几乎相接;而在这一切之后,便是南北两座大炮台。起初,水兵动手拆除最外一道铁桩之时,中国方面全不理会,炮台上似乎空无一人。拦障费了些力气总算开通,炮舰上驶;约下午三时编成登陆队,计海军陆战队与工兵一连共六百人,本是备作卜鲁斯君卫队之用的。这一队试图登陆,无奈潮水已退,深泥没足,阻难太甚,遂告不成。其时炮台与炮舰交火甚烈,出乎众人意料之外,炮台竟占上风,其炮术之精,实足见事先量距之审,而英方损折甚重。炮舰有六艘不能再战,其中四艘沉没;水兵阵亡二十五名,陆战队阵亡六十四名,水兵负伤九十九名,陆战队负伤二百五十二名,共计四百三十四名,登陆队折损过半即在其内。何伯提督亦在重伤之列。法国巡洋舰杜舍拉号所出的一小支队,亦参与此役。然而炮台所受的损伤似甚轻微,障碍依然完好;英国兵威由此大受挫折,而中国主战一派的声望,至此乃完全确立。
第十节 交战之际,何伯提督负伤的消息传到美国巡洋舰波瓦坦号管带达底那准将耳中——其时他正在轮船托依万号上——他立刻乘小艇前往,「非为助其战斗,乃为对一位负伤的同行军官致其同情之意;他眼见此人正要遭受一场极可羞辱而出乎意料的败绩」。他因此驶入炮垒的猛烈炮火之中,途中舵手就在他身旁被打死。据说他小艇上的水手,还在何伯提督所乘的那艘炮舰上帮着放了一阵炮。其后他又命托依万号把几艘满载英国陆战队的舢板拖进战地——这些人正逆着急流苦苦挣扎,去救援他们的同伴,而同伴正成排成排地倒毙在白河的烂泥里;他为自己此举所说的一句话,从此传遍天下——「血浓于水」。这是十足水手气派、而又极不合外交体统的举动,足以使华若翰君的地位大为难堪。华若翰君既已受邀在北塘而非大沽登岸,遂径往该处,总督恒福以应有之礼接待之,并为其赴京之行预备一切。
(原注:华若翰君致国务卿,见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七页。)
(原注: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九二、一九四页;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六六八页;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七至二四九页。)
第十一节 华若翰君于七月二十日偕使馆人员离北塘,一行乘大车至北仓——在白河上游、距天津约十英里之地;由此换船至通州,再由通州乘车至北京为其预备的馆舍,二十八日到京。到时见俄国使馆已经安顿停当,伊格纳季耶夫将军已于五月末抵京并换了约;然而美使留京期间,两使馆的人员彼此不许相见,亦不许有任何往来的文书。华若翰君与其随员,其实等于是不上锁的囚徒,准其步行外出,却不准在这样一座广袤无际的城里骑马;而即便步行一节,也是经美国公使力争之后方才获准。原已议定觐见皇帝,呈递总统的国书,华若翰君并得保证,说叩头之礼必能善为回避;不料临到末了,将启行赴宫之际,忽告以叩头断不可免——正如当年阿美士德勋爵所遇者一般——他遂弃觐见而不行。次日便下了一道上谕,命该使臣出京,与直隶总督恒福互换条约;华若翰君遂于八月十二日离京,十六日在北塘换约。
(原注:以本地那种没有弹簧、颠得人骨节欲散的大车来送一个友好的使团,自然显得不把它的体面放在眼里;但若说这一节本身便是直接的侮辱,如有人所称者,则未免过当。大车在北方本是通行的乘具,犹之南方之用轿;轿子传进北京,还只是近十来年的事,在京中连宗室亲王也是坐车的。)
(原注:「我们住在陈设完备的房子里,饮食极其丰美,然而守着我们的,却像守犯人一般。……有一回俄国人到我们城中的门上来——其中想必也有伊格纳季耶夫——竟被我们的守卫粗暴地赶了回去,连一张名帖也不许递进来。」——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九九页。)
(原注:卫三畏《中国总论》第二卷第六六八页以下;卫三畏日记,载《皇家亚洲文会北华支会会报》一八五九年;丁韪良《花甲忆记》第一九五页以下;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九页以下;《北华捷报》一八五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所载记事;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五九年九月三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四七页。)
第十二节 中国已经掷下了挑战的手套。然而中国官员在此一事上所受的「诡诈」之责——这是常加于他们身上的——却不能成立:他们曾有言在先,白河之路不许通行;拦河的障碍也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障碍之后有设炮的炮台守着;以武力相抗,本是意料中事。不过他们行事的方式,却是中国所独有的一种,明眼人一刻也瞒不过,而其中显出一种孩子气的机巧:现场不摆一个负责的官员,务使这场变故看上去像是激愤的百姓自发的举动——不成则可以推得干净,成了则好处照收。说这样一桩大事,预备了那样久,又是凭借着皇家的要塞而发,竟未得自皇帝以下政府的全力支持,这话也只好去哄那轻信之人了。其实所发生的,正是中国与外国每一次争端结束时所发生的事: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既已了结,那不肯就范、不认战争之裁决为最后定案的主战一派,却还得另行对付。历次战争终结之约,每一回都不过是走向最后解决的一步——是再行讨论的张本;桂良所称一八五八年各约乃「兵威所逼而成」,即其一例。在这样逼成的英约之中,有三款为北京朝廷所深恶:外国使臣驻京、扬子江开放通商、以及在内地采买中国土货之权;而大沽决裂以前的种种,无不显示中国政府已决意在这三点上重开谈判,然后再换那唯一载有此三款的英约的批准之件。为此一举,时机看来正好。一八五八年所用的兵力,倘中国当时以武力相抗,是否真能取得所得的结果,实在大可疑问;太平天国之势在一八五九年正落到最低潮,官军接连收复城池,到这年春天,太平军所据者除南京、安庆之外已无几处,而南京之围又围得愈紧;再者,当年——一八五四年——以蒙古马队击退太平军北路之师、保全了北京的那位英雄,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如今又出来救京师之急,并自任把英夷赶下海去。当此情形之下,主战一派得了机会,朝廷遂在大沽重开战端。
(原注:「英国提督好多天以前就知道炮台上已经设炮,河道已经堵塞。……有几位当日亲身参与何伯提督那次行动的英国军官,坦然否认中国方面有什么诡诈,也否认自己这边有什么意外。他们说,他们完全清楚:炮台是要抵抗那替使臣强开河道之举的。」——贾斯廷·麦卡锡《我们这一代的历史》第三卷第二六六页。)
(原注:参看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一节。)
第十三节 在各国使臣之中,伊格纳季耶夫将军是取道恰克图而来的——这正是中国朝廷所愿俄国使臣取的路;就我们所知,他换那件无关痛痒的条约的批准之件,并未费什么仪节。华若翰君的举动,大体上是合乎他本国的利益的。他所奉的训令,是依最惠国一款,照其余三约所定,要求在北京换约;而上海的中国全权大臣又请他偕英法两国使臣北上办此事。六月二十四日他驶往大沽,请开水路,俾得前往办理使命,而遭拒绝;及至请他在北塘登岸、由彼赴京,他便看不出有何正当的理由可以推辞。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呈递总统的国书,并互换条约的批准之件;而他既无权、亦无力从大沽强开一条路。自他离北塘之时起,至其回到北塘为止,此番使命的经过,简直是阿美士德使团的重演;而在那样的条件之下,他的举止之得体,比之阿美士德勋爵亦无逊色。至于换约一节,他本可援俄国之成例;然而他见英法两约事实上已被废弃,遂决意依自己条约的规定行事,在北塘换约。布尔布隆君所做的,不过是随着卜鲁斯君说声「照办」而已;但他也难有别的做法,因为法国的兵力正用在安南;而在另一面,他的立场与卜鲁斯君的立场原是一致的,所不同者,只在那几款招人痛恶的规定单单载在英约之内罢了。
(原注:福斯特《美国在东方的外交》第二四五页。)
第十四节 卜鲁斯君的处境极为为难。中国方面的批准之件业已取得,且必待此件出示之后,额尔金勋爵方才撤去兵威;所余者只是取得英国的批准之件,而后两件互换,本应是全然照例的一道手续。所以当中国全权大臣着手于条约的某几款重开谈判之时,卜鲁斯君拒绝在换约之前议及任何问题,实在是完全站得住的——换约一举,条约便即生效。上海的全权大臣曾向他保证:他北上之后,在北京必得相当的接待;却并未告知他大沽之路已经堵断——而此事他们不会不知道——只请他把水师留在口外。及至到了大沽,发现水路被堵,那请他在北塘登岸、由该处赴京、把天津撇在一边的照会,是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才接到的。即便这件照会足以解开一切难题,即便他有意允从,其时他人在拦江沙外的大船上,距何伯提督有八九英里之遥——提督正督率预备,攻击定在上午十时开始——他也几乎无从更改先前强开水路的决定。然而实则依其所奉训令,他本不得由北塘而行;训令中明明白白地规定了「在白河口、在天津、以及阁下自该处赴京」的办法,又告知他提督已「奉命拨足敷用的水师随阁下上驶白河口」,并声明他到天津以乘英国兵船为宜。内阁其实早已料到在大沽或别处有冲突的可能,故训令他对于凡欲阻其赴京的种种主张,「须坚定而不失和平地拒之」。关于卜鲁斯君的举措,可议者只有一点:他下令发动那一场使英国声威遭受意外重创的战事,究竟是否得当。他与何伯提督所犯的,正是一八五六年十月包令爵士与西马縻各厘提将军在广州所犯的同一过失——小看了对手;他们进而不能不退,中国朝廷的自信因此大增。然而他们也别无他途可走。他们手中所有的兵力,比之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当日所有者并不小多少;当着并不比前人所遇者更大的难关,竟连试也不试一下便退了回去,这种行径,无论在外交界还是在军界,都不是一个为国服务的人所该有的。即便卜鲁斯君在威胁之前退了下来,除了徒然增长中国人的自信之外,也不过是给自己在外交上多添一重难处而已。要使中国明白眼前的局势,非再打一仗不可;照现在这个样子,这一仗将为侮辱国旗、侮辱使臣而打,并且是为着「条约,全部条约,除条约以外别无他物」而打;倘无大沽炮台这一举,问题便要收窄到中国方面特别反对的那三款上去,而在那三款上,他们至少还占着可以商量的地步。
(原注:参看第二十二章第十六节。)
(原注:马姆斯伯里勋爵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三月一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一页。)
(原注:同上。)
(原注:华若翰君所见:北京的自信与得意之情,远过于沿海一带;在沿海,人们对大沽一役的结果尚怀几分忧虑,不知将来会如何。「谨请大人注意华若翰君关于北京弥漫着自信之风的那一番话。……即便桂良与其同僚,言辞之间也变得简慢而语气凌人了。」——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五九年九月三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四七页。)
第十五节 七月一日,何伯提督函告卜鲁斯君:「我所能调度之力,已证明不足以扫除阻碍阁下入白河口的障碍;而此项障碍之险固如此,再有举动亦不能望其有成。」有了这一番海军示弱的自白,两国使臣除回上海之外别无可为。到上海之后,两人都采取一种静默的态度,务使本国政府不致因此受牵,亦不迫其对此事作出和或战的某一种断定。在中国这一面,似乎并无意把大沽之事当作把战端扩至别处的由头。广州不像一八五八年那样,对联军占据城池摆出处心积虑的敌对之态,而是安静如常;不过人们仍恐北方之事会耸动南方,故自印度调了些兵来增厚香港的驻防。在上海,百姓所忧心的,是南京太平军的再度出动,而不是外国人手里所受的什么屈辱;实则他们还指望着这些外国人保护他们,免遭那班长毛的凶残。总督何桂清其时又兼办理夷务钦差大臣,致书布尔布隆君,却不致书卜鲁斯君,把大沽一举说成是「本不应有的不幸之事」,言外之意是各使本该赴北塘;并力劝两使北上,照华若翰君的样子换约。布尔布隆君复称:两使均已呈报本国政府,现候进一步的训令。半月之后,与卜鲁斯君之间也有了同样意思的往来文书。
(原注:何伯爵士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七月一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二〇页。)
(原注:范斯当伯西爵士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卜鲁斯君致坎宁勋爵,一八五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与卜鲁斯君来往续案》第一、三页。)
(原注:何桂清致布尔布隆君,一八五九年七月十八日,《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四〇页;考狄前揭书第九五页。)
(原注:布尔布隆君致何桂清,一八五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考狄前揭书第九六页。)
(原注:《与卜鲁斯君来往案卷》第四二、四三页。)
第十六节 大沽之役,恰与法国、撒丁对奥地利之战同时——在那场战事中,英国外交上的举动于法国的利益颇有妨碍——同时又恰逢英国政府更迭:德比勋爵的内阁为巴麦尊勋爵的内阁所代,而以罗素勋爵为外交大臣。然而欧洲的局势,并未使同盟两国在中国所行的政策有所改变;巴麦尊勋爵之再度秉政,则保证了这项政策里必带几分强毅之气。罗素勋爵首先留意的,是把冲突局限于一隅;他训令卜鲁斯君说「在上海、广州及别处,并无中断与中国和好关系的理由」,此意与华南、华中的民情正相契合。在此之前,他早已向卜鲁斯君表明信任毫未稍减;及至告知他额尔金勋爵重被派为特派大使之时,又把这番保证重说了一遍。至于北方的局势,训令卜鲁斯君:中国方面倘有议和的表示,他可乘英国船只溯白河至天津,再由天津赴北京换约;但若稍有阻难,或所受接待在任何一点上有失一个主权之国的代表的体统,他便应把事情交到海军当局手里。倘中国方面并无议和的表示,他便应致书「皇帝的宰相」,要求为大沽的「预设的埋伏」备极周至地道歉,并声明将索取巨额的赔款。他并得知:到了春天信风转向之时,将有「相当可观的陆军」派来。法国政府行动稍缓;布尔布隆君既未接到相应的训令,卜鲁斯君遂未即照所指之意致书「宰相」,而此项迁延亦得本国的嘉许。
(原注:罗素勋爵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十月十日,同书第四一页。)
(原注:罗素勋爵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同书第三九页。)
(原注:罗素勋爵致卜鲁斯君,一八六〇年二月二十七日,《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有关中国事务案卷》第一二页。)
(原注:罗素勋爵致卜鲁斯君,一八五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一月十日,同书第一、二页。)
(原注: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一月六日,同书第一二页。)
第十七节 法国政府决定在中国继续与英国共同行动,两国并共同议定派遣特派大使,以相当可观的兵力随行。布尔布隆君于是接到与卜鲁斯君所奉相符的训令;三月八日,两国使臣致书首席国务大臣及军机处,历述上一年的种种经过,要求「立即无条件接受」四项条件:为大沽炮台之举「备极周至而令人满意地道歉」;在北京换约,为此两使乘本国兵船赴天津;《天津条约》须一一切实施行,尤以赔款的交付为要;并为后来之事另予赔偿。为免在大沽因拒收文书而致耽延,此件乃由何总督转递;何总督以奏折封送,折中「评论此事,其天真与精明相杂之奇,实所罕见」。届期,四月五日,总督转来军机处的复文,而此文并非致两使,乃是致身为钦差大臣的总督。此件复文,可以说是幼稚而全不解此事之大,也可以说是出于自觉理直、稳操胜算的底气——全看读它的人存着怎样的心思;就其内容分析,则是对两使所递最后通牒的断然拒绝,并建议他们照华若翰君的样子北上,不带兵船,从者有节;惟其中又有一层训示总督之意:在两使北上之前,他应就条约的某几款商量通融或更改。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八月二十五日,附送何桂清奏折译文一件——该折系八月十二日攻取新河时所获,《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有关中国事务案卷》第一一五页。)
(原注:《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有关中国事务案卷》第四二页;考狄前揭书第一六二页。)
二十六最后的了结,一八六〇年
本章目次:一、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之来,一八六〇年六月;联军的集结;二、太平军的复炽,一八六〇年春;三、中国官府请联军保护上海;四、太平军攻上海,为联军所却,八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五、大沽炮台之陷,八月二十一日;六、中国先后所派各员议和之尝试,八月六日至二十五日;七、天津的占领,八月二十五日;巴夏礼君居功最著;八、和议之续;续约既已议定,而全权之据不足,九月六日;九、和议重开;续约再度议定;十、额尔金勋爵亟欲接纳新议;十一、九月十四日中国全权大臣所具的保证;十二、僧格林沁于张家湾设伏,九月十八日;十三、巴夏礼君等被执;受讯问并遭虐待;十四、中国官员所犯的性质;十五、九月十八日张家湾与九月二十一日八里桥之战;十六、恭亲王受命为全权大臣,九月二十一日;和议之续,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七日;十七、联军前进,十月五日;圆明园被据并遭劫掠,十月六日;十八、北京的占领,十月十三日;十九、三十九名俘虏的下场;二十、联军之间的龃龉;二十一、了结各事之亟须迅速;惩办背信的种种拟议;二十二、圆明园奉额尔金勋爵之命焚毁,十月十八日;二十三、《北京条约》的签订与条约批准之互换;英国于十月二十四日,法国于十月二十五日;二十四、美国公使华若翰君的去留;二十五、俄国公使伊格那提业夫将军与中俄之约;二十六、英法两国《北京条约》的条款;二十七、因背信劫执英人而增列之款;二十八、法国所重者在教务;二十九、二十五年之争的结局。
第一节 一八六〇年六月二十六日,英法两国政府照会西方各国,声明与中国已入战争状态,并声明两国将恪守一八五六年的《巴黎宣言》。英国简派额尔金勋爵为特派全权大使,以格兰特爵士将军统领陆军,水师仍由何伯爵士提督统带;法国则以葛罗男爵为大使,以孟斗班将军统领陆军,海军由夏尔内提督接巴热提督之任。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同乘铁行轮船公司的船东来,在锡兰的加勒港内一同遭了船难,行李尽失,连国书也不能幸免;六月二十一日抵香港,一于二十九日、一于二十八日到上海。额尔金勋爵到任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把巴夏礼君调到自己身边——虽然他自己也说「阁下在广州所居之职关系重大」。巴夏礼与威妥玛两君才具卓异,又深通中文,此次远征即以二人为翻译官。法国使团的翻译则为美理登男爵与德拉马神甫。两位大使径自北上,各与本国军队会合。两军于四月二十一日占舟山后,六月间分别集结,英军在大连湾,法军在芝罘;额尔金勋爵七月九日抵大连湾,葛罗男爵七月十一日抵芝罘。在华英国陆军连各级官佐共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一人,至七月十一日,驻大连湾者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七人,分守香港、广州、舟山、上海者六千八百九十四人;可供进兵北京之用者,实数约一万零五百人,另有广东苦力运输队二千五百人随行。泊于大连湾的英国舰队,计有巡航舰七艘、堪用的小型船只三十四艘,共载炮三百六十一门,又有运船一百四十三艘。集于芝罘的法军共七千人,因其除上海一处及芝罘小队之外不任驻防之责,故可用于北京之役者有六千三百人。联军于七月二十六日复自大连湾与芝罘启碇,会齐于沙垒甸,三十日进抵北塘。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五五页以下。)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巴夏礼君,一八六〇年六月三十日,同上书。)
(原注:此地一八九八年称达尔尼,一九〇五年称大连。)
(原注:一八六〇年七月十一日晨报之数,同上书第八三页。)
第二节 当英法两国在北方与中国兵戎相见之际,上海的中国官府却正在央求英法出而保护。太平军之起,十年以来与满洲皇朝的兵力相持不下;其军据有帝国的旧都已七年,除最后一年外,自汉口以下至镇江,扬子江两岸之地,无不遭其蹂躏而受其号令。然而在这七年之中,南京一直为官军所围——虽然那围困多半有名无实;而在最后一年里,太平军除南京、安庆两城之外,所据之地已尽失。这场变乱其实已被困住,无新地可掠,其军的粮食与军械也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然而一八六〇年,正当帝国与英法两国交兵之时,乱军忽又两路突出:一路自福建北入浙江,一路则是困守南京的军队东下,进入苏州、上海一带富庶而迄未遭兵燹的地方。后一路的行动,固然不无兵略上的缘故——虽然太平军的首领向来少见什么兵略上的远识;不过「乘朝廷之危而动」这样的主意,很可能是从外国的同情者那里来的:这些人有的是被这场运动发端时所依托的那种似是而非的基督教所吸引,有的则是看中了军械、轮船与粮食大有销路的机会。然而只须看南京运粮之难、看城中守军困穷已极,其势非从蜂房中涌散出来不可,也就够解释这次东下了;而此举所以能成功,则全赖其统帅忠王的将略。太平军于三月十九日取杭州,据六日而退,城中满洲驻防与百姓的尸首留下七万具。自南京的最后一次突出,事在五月三日,沿运河一线而进,所至官军望风而溃,炮械辎重尽弃;镇江、丹阳、常州相继陷落,避难的人纷纷逃往苏州;六月二日,苏州也陷了。七月,名义上的两江总督何桂清革职,逮京治罪,以曾国藩代之。六月间,华尔以白齐文为副,纠合了后来号称「常胜军」的那支队伍。
(原注:参看第十七章第十三节。)
(原注:考狄《一八六〇年之远征中国》第一四一页;福礼上校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第九三页。)
第三节 五月二十三日,上海道台亲访英法两国领事,正式请求联军担任保护上海,以御太平军;其时太平军已下常州。此事转呈两国公使;两公使既知杭州的惨祸,遂出示晓谕,声明必保护县城与各国租界,不容任何进攻。其时孟斗班将军正在上海,意欲更进一步,提议调法军一千五百人,若英方肯添四百人,即往保苏州;但两位公使以为此举不稳,且就北方的局势而论,也非策之得者。苏州既陷,总督何桂清来到上海,于六月九日与卜鲁斯君会晤,所为者有二:其一,「奉有特旨,欲将我方与朝廷之间的各项争端设法调处」;其二,「欲动我方以兵力绥靖此省——我方于此省的安宁本有商务上的关系,而此省之民与我相处又久而无间」。总督随后又代表布尔布隆君见了克列茨科夫斯基君;然而无论从哪一位公使那里,他都没有得到更进一层的结果。
(原注: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五月三十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六〇页。)
(原注: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六月十日,同上书第六五页。)
(原注: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六月十二日,同上书第六八页。)
第四节 五月间,卜鲁斯君尚以为「乱党听得我方决意保护上海,便不会进犯;与外国启衅,非其所利」。不论出于何种动机,苏州陷后两月有余,他们确未来犯;但到七月底,却已风闻他们决意要「据上海而因以通洋人之接济」。到八月中旬,太平军经上海城内外国同情者的邀约,已逼近县城左近;卜鲁斯君与布尔布隆君深感其「行事之惨酷」,同以为「宜在其未更逼近之先,将联军的意向明白告知」。于是托福礼赐君赍书前往,迎其来路而告之曰:上海之防守纯出于军事上的措置,盖此口为北方军队的中继根据之地,并无政治上的用意。八月十八日,西面望见村落焚烧的火光多处,太平军占了徐家汇的耶稣会教堂——其地距上海临江之处六英里,距县城西门则只三英里许。他们驱官军于前,即时进攻西门与南门,屡攻而力甚坚,终为守城的军队(大半是英国海军陆战队、锡克兵与马德拉斯炮兵)所却。十九、二十两日,他们仍屯兵城下,冷枪不绝,并向北面各租界逼近;至二十一日——正是北方联军攻克大沽炮台的那一天——上海的联军把这些与朝廷为敌的人逐了回去,退往徐家汇;二十三日,又自徐家汇撤走,是年之内上海不再受扰。据说来攻的这支队伍,是一群「面目凶悍之徒,衣械皆劣,然于其首领之命则奉行唯谨」。九月二十日——即北上途中张家湾一战之后两日,亦即巴夏礼君被人背信劫执之后两日——卜鲁斯君报称:中国官府又来请联军相助了。
(原注: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五月三十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六〇页。)
(原注: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八月一日,同上书第九一页。)
(原注:麦克莱伦《上海故事》第四九页;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九月四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第一二九页。参看前第二节。)
(原注:「昨日有一位先生自蚕丝各县沿江而下,据称松江以上满江浮尸;多数两臂反缚,咽喉被割,显见是从容杀死的。」——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八月十七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第一〇一页。)
(原注:同上。)
第五节 八月一日,联军在北塘登陆,未遇抵抗;三日,侦骑始与敌兵接仗。距北塘约六英里的新河有一处设垒的营盘,十二日经一战而下;此役中蒙古马队六七千人,当炮火而不退,颇见胆勇;十四日,塘沽亦下。于是预备进攻大沽北岸各炮台,二十一日,力战之后,以强攻取上北炮台;下北炮台既被抄其后路,遭炮击而降;当日下午,形势更为险要的南岸各炮台不发一弹,竟率守兵二千人一并投降。缴获的炮五百余门,其中铜炮在百门以上。英军死伤二百人,法军一百三十人;中国方面损失甚重,大约不下二千人。此前十日的军事行动,一直在大雨之中进行;而二十一日午间,天上的水闸像是全开了,行军运输无不万分艰难。然而联军仍旧向前推进,自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五日之间陆续入天津。向通州的前进于是复举:英军在九月八日,法军在九月十日,前哨于十三日抵河西务。
(原注:此次历时四月、颇多可观可述的战事,其军事上的经过,读者可参看各家兵史,如郇和《华北之役》、沃尔斯利《一个军人的生平》与《中国战事纪略》、费希尔《亲历记》、巴吕《纪事》、格兰特《中国战争杂记》等等。)
(原注:《北华捷报》一八六〇年八月二十五日;麦克莱伦前揭书第四八页。)
(原注:卜鲁斯君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九月二十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六〇页。)
第六节 联军在北塘登陆以后不久,中国政府的大员们便开始了一阵照会的密集攒射。八月六日,直隶总督恒福自大沽致书额尔金勋爵,大意谓:已闻大使前来换约;五日之用旗帜示意,足见有修好之心,本督部堂亦以修好相报;「谓兵端果有不得不开之势,殊属可笑」;又谓本大臣奉命与大使会商悬案而了结之;请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商定一会晤的日期。额尔金勋爵复称:总督来文之中,看不出有何履行条约义务的意向,足以使他去请军中统帅停止军事行动;又请他此后凡欲告知葛罗男爵之事,径行送交该大臣可也。八月十四日——即塘沽陷落之日——总督又来文,声言不解联军开衅之由,并告额尔金勋爵:朝廷已简派钦差大臣,在京听候两位大使之到而开议;次日十五日,又来文,仍把一次特为悬挂的休战旗解作请求停战之意;再次日十六日,又来文,称钦差大臣已奉命前赴大沽议事,并请停战。额尔金勋爵复称:非至天津之路开通、非得中国政府确愿允准所索各款的充分保证,军事行动决不停止。十七、十八两日,总督又两次来文,告称已派文俊、恒祺二人前赴北塘换约,并询两位大使拟于何日启程赴京,以便另作安排。二十一日,接两位钦差大臣同样意思的知照;二十二日,又接到一件二十日所发的文书,其中实已承认原约照旧,惟将三月八日最后通牒内所列各条,留待两位大使到京后再议。二十一日,总督又致书两位大使,再提停战,并请其「由大沽海口溯河至天津」;又致书联军两统帅,告以北岸各炮台既失,联军之优势已见,「中国兵丁既败,即行投顺,已由南岸各炮台撤退」,因而提议停止兵事。最后,两位大使于八月二十五日抵天津时,得报桂良、恒福已简为钦差大臣,以恒祺为会办,并请两位大使在天津候其到来。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九八页、第一〇〇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〇六页。)
(原注:恒祺前为粤海关监督。)
(原注:同上书第一〇六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〇七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一二页。)
第七节 八月二十五日早晨,何伯提督到天津,见护城的那一片广大土垒守兵与炮位都已撤走,便对该城施行军事占领。总督被召至提督舰上,即刻偕文俊、恒祺同来。此时与先前在北塘、大沽之时,以及后来在赴京途中各次一样,巴夏礼君均以额尔金勋爵代表的身分在场。他素为大使所信任,凡奉命持旗送书之时,兼受嘱托,就那些不便见诸笔墨的事项再行申说,并接受有关的中国官员的答复。他多半随前队而行,充当前队的翻译,所处境地往往极危,如八月二十日他与格雷厄姆少校前往招降大沽北岸内炮台便是。他是其上官的喉舌;其上官记称:「巴夏礼君办理此事,一如平日之热诚、干练而有分寸。」中国官员每与他相见,总是无所拘束地与他谈论,视之为懂得他们的人,并以对待有位分的使臣之礼相待。这使他能大有造于他的国家,然而后事所示,这也给他自己招来了真正的危险。八月二十五日,何伯提督与巴夏礼君告知总督:天津已在联军的军事占领之下,惟文官仍照广州之例留任视事;总督力争,欲以己为最高之权,不得要领。提督随即请巴夏礼君在天津暂行管辖之责;据他所记,他所见者是百姓安静,官吏并不阻挠,市上供应亦流通无阻。
(原注:此后天津的外国侨民称之为「僧格林沁的蠢工」。)
(原注:如巴夏礼君一八六〇年八月十八日、二十六日致额尔金勋爵各报告,见《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〇二页、第一二六页。)
(原注:郇和《华北之役》第一二七页;蓝浦生《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卷第三六二页。「炮台一经攻下,我的差使便是立刻进去,取文件,讯俘虏,诸如此类。」——巴夏礼一八六〇年八月二十六日致其夫人书,同上书第一卷第三六三页。「我被派往乙号炮台去问它降了没有,据答并未投降,只是学了对岸大炮台的样子。于是我又往大炮台去,因须渡河,好不容易才到,据答亦未投降……我告诉他,我们下午两点要重新开炮。」——同上书第一卷第三六四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九月八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五五页。额尔金勋爵在日记中说巴夏礼是个「不知畏惧为何物」的人。——沃尔龙德《书札与日记》第三五六页。)
(原注:巴夏礼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六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二六页。)
第八节 八月二十五日,桂良致书两位大使,称自己奉命与恒福会同办理换约之事,并就最后通牒开议,现已在途。复书告以:三月的最后通牒,要议自当在三月议;如今大沽、天津已在联军之手;除非允诺将赔款自《天津条约》所定之数——英国四百万两、法国二百万两——各增至八百万两,兵事决不停止。且两位大使既已历过空言无补之苦,遂索一项实在的抵押,即立时开天津为通商之口。两位钦差大臣于九月二日复书,声明大使所提各条一概应允,于是拟就续约草稿送呈。英国的草稿于六日由巴夏礼、威妥玛两君送去,法国的草稿于七日由巴斯塔君偕翻译美理登君与德拉马神甫送去。英国的代表于会商之中查明:两位钦差大臣所奉的全权并不足用,凡事仍须转奏取旨;次日法国的代表所探明的也是一样。两位大使因此中断和议,声明在他们到通州之前,不论何种议和之说一概不再接纳;此意虽经中国代表屡次恳求,仍坚持不改。
(原注:起初中国方面曾想就法国索款四倍于前而英国只索两倍一节提出异议;但葛罗男爵给了两位钦差大臣一个面子,只当那封信不曾写过,准其撤回。——考狄前揭书第二八七页。)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五一页;考狄前揭书第二八二页。)
(原注:巴夏礼、威妥玛两君会晤纪要,一八六〇年九月六日,同上书第一五六页。)
(原注:巴斯塔君致葛罗男爵,一八六〇年九月七日,考狄前揭书第二九九页。)
第九节 两位大使随军自天津向通州进发,途中于九月十一日在距天津二十英里的杨村,又遇到一次迟滞其进兵的举动:接到怡亲王载垣与兵部尚书穆荫来文,告以二人已简为全权大臣;谓桂良等奉行成命,泥于文而昧其意,以致生此窒碍;请两位大使免却赴通州跋涉之劳,率所部兵退回天津,在彼议一条约,以了结一切悬案。两位大使复文,声明仍守前言:在到通州以前,任何议和之说概不接纳。两位全权大臣似乎不解此复的意思,且以为对他们这样身分的大员用这种口气很不相称,遂于十一日、十二日再来文,抗议联军之前进,谓此举只能招致与僧格林沁所统官军的冲突;并再请两位大使退回天津,在彼议定并签押一个妥善的续约。最后,十三日,两位全权大臣又来文,将所提各条全数应允;惟请联军不得越河西务而前,请两位大使带少数不带军械的护从来通州会议,商定续约条款,然后赴北京换约。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五八页;考狄前揭书第二九九页。)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六二页;考狄前揭书第三〇八页。又同书第一六五页;考狄前揭书第三一〇页。)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七〇页。)
第十节 自北塘至北京这一役之中,在联军方面操最后决断之权的是外交官;这些人总还盼着能议和了事,凡有一线可望之机,无不留意;而带兵的将领则于此存疑,一听有人提议停止前进便不耐烦。值此关头,葛罗男爵颇有些疑虑;额尔金勋爵却较为乐观——至少直到这年十月中旬为止,他一向真心不愿身后留下什么溃烂难愈的伤口——因此很小心地不肯拒却这个较有希望的表示。不过他先派巴夏礼、威妥玛两君到通州去会见两位钦差大臣,若能探明其真意,则更好。九月十四日午间两君到彼,颇受礼遇——「二人都极有礼,尤以王爷为然,而无屈尊之态,亦不做作。」续约草稿提出商议,末了全数应允。接着议到额尔金勋爵对十三日来文所拟的两处更改:其一,他不带「少数不带军械的护从」,而要带一千人的武装护卫同行(葛罗男爵所带亦同此数);其二,军队不停于河西务,而拟以张家湾以南五里(约一英里半)——即近我一侧——为止境;张家湾在河西务之北约十五英里,在通州以南四英里。这两处更改,两位钦差大臣力争甚久;然而终于让步。威妥玛君记下他当时的看法——后来也仍如此看——以为这最后的退让确是「为免再启兵端起见」。于是又会同拟定了一件请两位钦差大臣发出的来文稿;两位翻译官带着这个回到额尔金勋爵那里。此次会议的报告只由威妥玛君一人署名,他并附言道:「巴夏礼君不在,容我一言:此次一如历次相类的场合,商论劝说之劳,大半归之于他。他的名字显然为两位钦差大臣所素知,凡出自他口的话,他们都格外用心。」
(原注:参看沃尔斯利《一个军人的生平》第二卷第五五页注等处。)
(原注:「余候巴夏礼君与威妥玛君归来,然后作复钦差大臣。余料中国政府终将让步;然诸大员来文,余殊不喜:彼等论及鞑靼兵丁而自言不能约束,又请我方护卫不带军械——此实属愚妄——皆足令人深思。一八六〇年九月十四日于河西务。」——《葛罗男爵黄皮书,录自其来往文件及日记》第八二页。)
第十一节 两位钦差大臣在九月十四日的来文之中,允诺取出一道上谕,授以议约的全权;其身分之尊,本身就是一层保证,足见其所为不致被朝廷否认;续约草稿业已应允,一八五八年各约的批准将在北京互换;额尔金勋爵的护卫以不过一千人为度;联军进至张家湾以南五里之地即行止步,续约签押之后便即撤退。这样一来,两位大使所能要求的都已到手,所差者不过是不能张旗入京而已;而怡亲王又是三位亲王组成、实握帝国政柄的那个小圈子中的一人,故如此订下的约定,看来多半是要履行的。两位大使因此把这封来文当作定局接受下来,并于九月十六日复书。葛罗男爵的复书交使馆参赞巴斯塔君赍送,美理登君同行;十七日,二人带回一件复文,将所提各条一概应允。额尔金勋爵的复书则由巴夏礼君赍送,同行的有额尔金勋爵的私人秘书洛奇君,军中的沃克上校与汤姆森君,卜鲁斯君的随员之一德诺曼君,以及《泰晤士报》访员鲍尔比君;护送的有英国骑兵六名、印度骑兵二十名,由安德森中尉率领。巴夏礼君此去,见两位钦差大臣的态度远不如前之和好,且对所拟办法中的三点提出异议:一是撤兵的日期未有确期,二是额尔金勋爵意欲把到通州的全副护卫一并带进北京,三是要在觐见时把英国女王的国书面呈皇帝。他们所力争者,主要是最后一点。
(原注:威妥玛君致额尔金勋爵,一八六〇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六七页。)
(原注:惠亲王、郑亲王与怡亲王。)
(原注:同上书第一七一页。)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七二页;考狄前揭书第三一一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一三页。)
第十二节 巴斯塔君报称:九月十八日,他看见「鞑靼」兵丁马步甚众,占住了张家湾以南五里之地,而那正是预定给联军驻扎的地方。不过在此之前,巴夏礼君已偕沃克上校与洛奇君,由中国方面派来划定联军营地的官员陪同,于十八日早晨到了该处,也见地面上都是大队人马,其中不少显然是预先设下的伏兵,又有若干掩蔽的炮位。沃克上校留在原处观察动静;洛奇君赶回去报告格兰特将军,随后与布拉巴宗上尉同回通州,与巴夏礼君会合;巴夏礼君则折回通州,就这明明白白的背信之举向怡亲王质问。同行的其余各人本来都留在通州;他在赴通州途中遇见巴斯塔君,劝他赶紧回法国营中去。巴夏礼君既责以钦差大臣理应握有全权,他们答称:非至和局议定,兵不能撤,而觐见一节一日不决,和局便一日不能定——「和议未定,我军不能退。」巴夏礼君既不能再得什么确实的话,便收拾一行人回张家湾去。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七二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一八页。)
(原注:洛奇君致额尔金勋爵报告,一八六〇年十月九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九〇页;洛奇《亲历记》第八八页;巴夏礼君致额尔金勋爵报告,一八六〇年十月二十日,同上书第二二六页。)
第十三节 到了那里,他们发觉自己已陷在中国军队之中,并被兵丁推搡。他们还指望能在开仗以前冲出去,不久却听见了炮声;巴夏礼君与洛奇君知道事不宜迟,便执休战旗上前;那旗子无人理会,二人遂被拿获,一路被粗暴地推拽,带到僧格林沁面前,掷跪于地。僧格林沁诘问巴夏礼君:何以昨日不将觐见一事议定?何以佯称此事非其所能主?又何以敢向怡亲王作那样大胆的言语?及至喝令他「写信给你们的人,叫他们停止前进」,他再三分说自己不过是个翻译、是个奉差之人,终归无用,反因固执不从而受斥。此时开了仗的枪炮声仍不绝于耳。俘虏随后被带往通州,又沿赴京的大路而行,带到一八五八年任直隶总督、此时已是大学士的瑞麟面前,被按跪受讯;又在另一位大员面前受讯一次之后,被拖了出去,像是要立刻正法的样子。此后他们被解到北京,投入刑部狱中。在狱中又分别受讯;身荷镣铐,被迫长跪石地之上,被揪被掐,备受粗暴的对待;不过中国人所谓的刑讯则未曾用。讯问的用意,主要在查明巴夏礼君从何路径得知中国当时的政情,并要他招认自己有权在交涉上让步、有权阻缓联军的前进。这都是九月十八日一天之内的事;同日被执的还有法国方面的翻译德吕克神甫、埃斯卡拉克·德·洛蒂尔君及另外十一人。洛奇君自那时起直到十月八日获释,未再受讯。巴夏礼君则日日有人来看视盘问,十天之内被迫戴着最重的镣铐,时而恫吓,时而甘言,无非要他「或写一封什么信,或用他所能想到的别的法子,做点事情出来,使目下两国之间的争端得以了结」。九月二十二日为此而来的是恒祺——此人曾在大沽为钦差大臣,在天津为会办大臣,如今却来胁迫他手里的人质;二十六日又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又来,到十月里天天来,直至八日巴夏礼君获释为止。九月二十九日,两名俘虏自刑部移往城北的一座小庙高庙,在那里写信——他们所指望他肯写的信——日子下得也不至于那样不吉利。
(原注:僧格林沁因失北塘、大沽,已被褫去三眼花翎、御前大臣之职与镶蓝旗都统之任,而仍留其统兵之权。十月二十日,又褫其王爵并夺其兵柄。)
(原注:巴夏礼君报告。)
(原注:洛奇《亲历记》第八六页。)
第十四节 中国方面,在其最高官员的直接许可之下,破坏了休战之旗;他们拘执了正在与之议和的使臣所遣之人;他们待之以极大的侮辱,视同罪犯,而所以不曾对他用刑,可以说只是因为中国的刑讯其残暴酷烈更在他所受的种种之上;他们给他上了镣铐,拘囚不放,直到不得不放为止;他们还想拿他作人质,以便从他的国家那里取得让步。此外,与他同行的另有数人,也是在休战旗下被执的,而他们竟加以杀害;至于终获释放的人,其得释也无非是靠着那使巴夏礼君得释的同一种压迫。他们本来是特意想拘执额尔金勋爵本人的,满以为把他的身子拿在手里,一切争端便可得到于己有利的了结;如今拿住了他的化身——他们对此人的势力与权柄本来估得过高——也就指望同样于己有利的了结。不但如此,他们既已议定停战的条款,却又在张家湾设伏,掩其炮位,藏其兵丁。文明各国所立的那些较小的规矩,他们违犯了或者还可以原谅;但这几件事所违犯的,却是国与国相处所本的原则,那是不可原谅的。通篇经过之中,只见一线光亮:十月八日,恒祺特为出力,救了巴夏礼君与洛奇君的性命;二人走出庙狱之门还不到一个钟头,皇帝的廷寄便到了,命将二人与其余俘虏一概处死。恒祺是从宫中的相识那里得知此事,遂劝动恭亲王赶紧释放的。
(原注:巴夏礼君与洛奇君的报告。)
(原注:巴夏礼君报告;洛奇《亲历记》第一四七页。)
第十五节 九月十八日张家湾之役,主要以炮火决胜负,联军得手:他们攻僧格林沁两翼,迫其退却。当夜半,额尔金勋爵得知被执之事,立即向格兰特将军力言:「中国人的背信,已解除了我方不再前进的一切义务」;且谓巴夏礼君与其余被拘各人的安全,也以进兵为最妥的办法。两位统帅都以为然,两军遂向前推进;二十一日,又见敌兵候在八里桥——所谓八里桥者,是一座很好的石桥,铺石的大路由此跨过运粮的河道,其地自通州往北京八里,即三英里。苦战一阵之后,僧格林沁的军队又被击退,赴京之路于是洞开。这两仗打下来,军中的弹药存底已少到危险的地步,非补充不可;又议定把天津所有能调之人连同粮械一并调上前来。为此,全军在通州驻了下来,直到十月五日。不过这段耽搁,他们却加以利用,并且用重开和议来掩其不得不然之故:所议的对手是一位新的钦差大臣,乃是不到两月之内为对付联军而颁下的第五道钦差之命——僧格林沁所受者尚不在内。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七五页。)
(原注:为此一役,法皇拿破仑第三封孟斗班将军为八里桥伯爵。)
(原注:福礼上校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九月二十二日;额尔金勋爵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十月八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七七页、第一七八页;葛罗男爵致外交大臣图弗内尔君,九月二十二日、十月三日,考狄前揭书第三三〇页、第三四八页。)
(原注:「我辈已不止一次不得不以对中国政府佯作好意,来遮掩自己的无能为力;假使九月二十一日僧格林沁溃败的次日,我们便能自此营——我此刻正在此营中作书——直趋北京,则今日一切早已了结矣。」——葛罗男爵致图弗内尔君,一八六〇年十月三日,同上。)
第十六节 九月二十二日,接到恭亲王二十一日所发的一件文书。恭亲王是皇帝之弟,自此番初露头角之后,四十年间一直是中国政治上的要人;文中亲王告以自己已简为钦差大臣,并授全权,请暂行停兵。两位大使复文,各附一道给本国现被中国拘留之人的手令,命其即刻回营,并声明:被拘之人一日不出现,兵事一日不停,和议也一日不复开。二十三日,恭亲王来文,谓巴夏礼君在觐见一事未定之先便匆匆离去;如今被拘各人一概无恙,有在北京者,有在别处者;惟必须俟和局议定之后方能放还,故那道召回的手令无从转交。二十五日,两位大使来文,允称:若三日之内将被拘各人一概完好交还,则待业经议定的续约签押之后——如愿在通州签押亦可——并待一八五八年之约的批准在北京互换之后,联军即退往天津,驻至明春;倘此条不允,联军便要「进兵北京,并采取办法,以昭示万国之法非可犯而无事者」。二十七日,恭亲王复文,就觐见一节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又诘问既欲和好,何以还能用兵;又称「前此各大臣虽曾将该员等拿获捆缚监禁」,而今则已得其安适,惟仍须拘留;并提议重开和议。致葛罗男爵的文中,亲王声言:「尔等若攻北京,非但尔等之人必遭牺牲,尔等之军亦将于退师之际被歼无遗。」二十八日,两位大使来文,提醒恭亲王:交还被拘各人的限期——此事他们非坚持不可——次日即满;并添称:他们可以不坚持要亲身觐见,惟本国君主的亲笔国书,非于觐见之时不能面呈。二十九日,恭亲王就其前此「非俟和局议成不能释放」之言,改而提议:只须联军退回张家湾,即将各人交还;并添称:倘北京被攻,各人的安危他便不能担保了。两位大使复以:联军当继续前进。十月一日,恭亲王来问:既然他已允准一八五八年之约与所拟之续约,还有什么事没有办呢?何不就由巴夏礼君把先议之事办了?无论如何,和议一日未成,被拘各人一日不能交还。二日,两位大使复称:此后凡有言和的提议,必须连被拘各人一同送来。恭亲王三日复文,谓自己正在与巴夏礼君及埃斯卡拉克君商议条约与续约施行的办法,非俟议毕不能放还;又谓中国军队既已退后,联军亦应退后;随后又送来巴夏礼君与洛奇君的字条。四日,额尔金勋爵去文,指出亲王三日来书之言殊无着落;七日,亲王来文,怨联军之进兵,并再提议其退兵,以便交还被拘各人而开议和局。
(原注:其称谓当为恭亲王;惟其当国四十年间,人人皆以「恭亲王」相称,故似不宜改。其名奕䜣,为道光第六子;咸丰皇帝名奕詝,为第四子。)
(原注:恭亲王致额尔金勋爵,一八六〇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七五页;致葛罗男爵者见《葛罗男爵黄皮书》第一〇〇页;考狄《一八六〇年之远征中国》第三二七页。此后的两三个月中,凡致额尔金勋爵或自额尔金勋爵所发的文书,必有相应的一件致葛罗男爵或自葛罗男爵所发;为明晰起见,除欲指出其异同者外,此后只引额尔金勋爵一方的文件。)
(原注:同上书第一七五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七九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八〇页。)
(原注:巴夏礼君与洛奇君自十八日以来所戴的重镣,即于二十八日除去。)
(原注:同上书第一八一页。)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三八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八二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八三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八四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八六页。)
第十七节 在这两星期无结果的交涉之中,额尔金勋爵所最挂念的巴夏礼君,幸而是一个知道分寸的人:他既不肯把上官牵累进去,也不肯把自己的安危系于联军被迫作出的让步之上;他屡次受人看视,也曾与恒祺等人纵谈两位大使所索各条,然而对于以议和者自居这一未奉授权的身分,则坚决不就。也就在这两星期之内,联军把援兵调齐,装备补足;十月五日,战事复起。两位统帅得报:皇帝在北京西北约五英里的圆明园行宫,僧格林沁率军驻扎在城与园之间的海淀。联军绕城东而行,屯于城北一面,并向西北方伸展,以便与敌接触。敌军已退;六日晚间,英军主力「即在僧格林沁与其军刚刚退出的那道土垒之内露营」。法军与英国骑兵向右迂回,到了圆明园,孟斗班将军当即占据。园中殿宇亭台,充满了无价之物——「欧洲的一切,都不足以想见这样的奢丽;这寥寥数行,也无从描摹其辉煌:眼见如此的奇珍,我心中所存的,尤其是一种目眩神迷。」头一天,这些殿宇即被法军与那一小队英国骑兵抢掠一空;「此后数日之间抢掠仍在继续,我方〔英国〕军官得手者甚多,至于士官与兵丁,因驻营在数英里之外,则并无染指之机。」据说附近居住的中国人,「自那座园中所得,比联军两军所得还多」。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八七页。)
(原注:沃尔斯利《一个军人的生平》第二卷第七六页。)
(原注:孟斗班将军一八六〇年十月八日书,见考狄《一八六〇年之远征中国》第三五三页所引。)
(原注:沃尔斯利《一个军人的生平》第二卷第七八页。沃尔斯利上校任副军需总监,战利品分配之类的事本属其职守,虽然他并未派为战利品经理官。又可参看格兰特《中国战争杂记》第一二八页;郇和《华北之役》第二九二页以下。)
(原注:沃尔斯利前揭书第二卷第八四页。)
第十八节 十月七日晚间,有一件字帖交到恒祺手中,是联军两统帅的最后通牒。条约既已全数允准,两统帅此时所索者,为立即交还被拘各人,否则便要攻破北京城。倘各人交还,则两位大使允即签押续约,并互换条约的批准。为防背信,两统帅并要求两位大使入城之先,须将城门之一交其管守;惟城中百姓若安静无事,则决不加以扰害。此通牒未递之先,巴夏礼君已于六日来书,说他与同被拘的各人将于八日交还;是日,生还者八人被送到营中。十日,两位将军去文,要求北面二门之中居东的安定门,须于十三日午刻以前交出;否则即将轰破北京城墙。十二日,恭亲王来文,控诉圆明园行宫之被占被掠,索取补偿与赔礼;并请就安定门的占据议一章程。此文未复;及十三日午刻将近,中国方面对交门之索仍无回音;然而距午刻只差数分钟时,城门开了,中国人早已弃门而去。这样和平的了结,是联军营中高级军官所乐见的,因为他们明白:凭手中所有的器具,要轰开中国京城这样雄厚的城墙,可不是一件轻易的事。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一八八页。)
(原注:同上书第一九五页。)
(原注:沃尔斯利上校在那处四门炮的轰城炮位上指挥。午刻将至之时,「我屏息不语,心中甚不自在,觉得我辈原是在虚声恫吓:因为我太明白,就我们所有的炮弹数目而论……」)
第十九节 九月十八日被执的英国人二十六名之中,生还者十三名——巴夏礼君、洛奇君、英国龙骑兵一名、锡克骑兵十名——「诸人身上无不带着所受凌辱虐待的痕迹」;另十三名则「惨遭杀害,其情形如何,具文者不欲多言,恐一言之下,愤懑之情形诸笔墨,于此种文书有所不宜」。被害者之中,德诺曼君、鲍尔比君、安德森中尉、一名叫菲普斯的英国龙骑兵以及锡克骑兵八名的尸首交还了;布拉巴宗上尉的下落不能确知,然而据信他与德吕克神甫是在八里桥之战后被斩的。法国方面被执者十三人,生还五人,即埃斯卡拉克·德·洛蒂尔君与兵丁四名;交还尸首六具,为格朗尚上校、阿德尔君、迪比君及兵丁三名;此外下落不明者,尚有德吕克神甫与兵丁一名。诸尸皆下葬:英国人葬于俄国坟地,法国人葬于天主教坟地。此时便轮到两位大使来定夺:这样昭彰的罪行,应当如何加罚。而在这一决断之中,时日是第一件、也是最要紧的事。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恭亲王,一八六〇年十月十六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二一六页。)
第二十节 欧洲的政局已经搬到了中国来;一八五八年由外交官与水师提督主持的那种融洽的联盟,到一八六〇年变成了以军人为主的一种勉强的联盟。两军营中的军人之间,从一开头便多有龃龉与不满,所赖以约束者,不过是那两位外交官的审慎与阅历——他们一八五八年所开的局面,到一八六〇年仍由他们接着做完。兵力的悬殊,更使军人之间的龃龉加甚:法国人的体面要求他们在与敌接触之处必须有与英国相等的兵力,于是守基地、护交通线一类不讨好的差使,便都落在英国人身上。法军于亚洲用兵所历既浅,其装备也不齐全。当时有一位眼光锐利的在场之人,一起头便记下了他的感想:
「如今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来了,我很高兴。法国人是很须要有人管束的;葛罗男爵未到之先,他们的水陆两统帅位在布尔布隆君之上,所以布尔布隆君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分量,对他们那些往往极欠斟酌的举动与议论,也就无从约束——从前如此,如今仍是如此。这个可怕的联盟,正是我们所以要虔诚盼望此事早了的一个极大极大的缘故。他们于我无益,事事都像挂在我们车上的一副制动器。他们用我们的储备,处处碍我们的路,凡我们的行动无不为其所迟滞。」
不但如此,法国营中自己也有龃龉;葛罗男爵到任后头几件差使之一,便是调处其本国将军与提督之间的严重纠葛。欧洲的人心形势,甚至使额尔金勋爵生出这样的感想:「欧洲的局面很棘手,这又是要把此间之事赶紧了结的一个理由。因为俄法两国若联合起来与我为难,不但他们在此地会有相当大的兵力,而且他们经由俄国得到消息要比我们快,这是很不便的。」
(原注:巴夏礼君一八六〇年七月二十五日致其夫人书,蓝浦生《巴夏礼爵士传》第一卷第三四六页。「可惜时令已很晚,我很抱憾地看到我们的军队尚未齐备。我甚至疑心他们在本月二十日或二十五日以前还不能动手,而我们的盟军却在等着,并且开始抱怨我们使他们迁延了。」——葛罗男爵致图弗内尔君,一八六〇年七月六日,考狄前揭书第二二三页。)
(原注:葛罗男爵致图弗内尔君,一八六〇年六月三十日,考狄前揭书第二一八页。)
(原注:沃尔龙德《书札与日记》第三三七页。)
第二十一节 这样一来,把此役拖到明年去这件事,便是连想也不能想的了;何况皇帝已逃往热河,而此举——正如久已料到的——大有危险:不但危及皇朝,且危及和局,倘对京城的敌军占领再拖延下去的话。十月十五日两统帅会议之后,格兰特将军据其所议告知额尔金勋爵曰:
一、以联军在北京过冬为不宜。
二、各军须在十一月一日前后动身赴天津。
三、依交出安定门时所据的最后通牒条款,除非中国方面另有挑衅,否则攻城或毁城中公共建筑,不但有背信义,亦将败坏英国素来谨守诺言的声名。
四、倘额尔金勋爵以为此举为宜,则他可以负责毁去海淀与圆明园的宫苑。
如此,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所余的时日只有两星期,而在这两星期之内,既要把与罪行相当的惩罚索到手,又要把它办成。可行之道有数条。他们本可索加赔款;然而赔款业已大加,法国的一项且加到四倍,再加便须久议,而久议是万万来不及的;且这样一索,帝国的岁入多年之内将为之竭蹶,中国百姓也要负重担。他们本可索割土地;然而他们不愿引起此举所必至的国际纠葛。他们本可索交出那些残害其国人、破坏休战旗的人;然而要中国交出真正的罪人——统帅僧格林沁与怡亲王——若不施以无从施用的那种压迫,是决不可望的;况且这样一索,也未免太近于中国人在战争中那种以个人抵罪的见解了。这么一来,惩罚之选便窄了。两位大使所同意的,是为受害者及死者家属索一笔赔偿——英国二十六人,索银三十万两;法国十三人,索银二十万两——此款已于十月二十二日如期付清。到此二人便分道了。额尔金勋爵想索建一碑,把中国政府背信之举永志不忘;此议为葛罗男爵所不取,遂罢。最后,额尔金勋爵想毁去圆明园的宫殿——一则因为有几名俘虏是在那里受虐的,二则因为此举足以伤皇帝个人的体面——并且要在续议任何交涉之前先把这事办了;葛罗男爵则不然,他以为毁一处「不设防的乡间别业」、一处「游宴之所」算不得什么,宁愿毁北京城内的皇宫——那才是「主权所在之地」——不过他要把这一毁举系于交涉再度失败这一多半不会有的事上。两位大使各自的提议,其底下所存的念头,都是怕对方的提议会把恭亲王与所剩的那点政府班底逼出北京,弄得再没有可以与之议和的当局。若毁皇宫,其结果无疑会是如此;而毁圆明园则并未招致这样的结果。
(原注:葛罗男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六〇年七月六日,考狄前揭书第二四一页。)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十月二十五日,同上书第二一三页。)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二一八页。)
(原注:同上书第二〇九页、第二一六页、第二一八页、第二四七页。)
(原注:葛罗男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六〇年十月十六日,《葛罗男爵黄皮书》第一四七页;考狄前揭书第三七二页。)
(原注:此犹拿破仑第三之圣克卢宫、维多利亚女王之巴尔莫勒尔堡。)
(原注:此犹杜伊勒里宫与白金汉宫。)
(原注:葛罗男爵致额尔金勋爵,一八六〇年十月十六日,考狄前揭书同处;《黄皮书》所载此书删去了这一节。)
第二十二节 毁与不毁,全在两位统帅之手;而两位统帅各助其本国的大使。孟斗班将军亲眼看着圆明园被他自己的兵丁抢掠,却指毁园为野蛮之举,且不足以收所期的效果,他不肯与闻其事。格兰特将军则以毁皇宫为背信,与交出安定门时所许之言相违;至于额尔金勋爵所下毁圆明园之令,他允为执行。此令一下,十月十八日,圆明园中二百余所殿宇——凡附近趁火打劫的中国人未及烧毁者——尽由格兰特将军所部兵丁付之一炬。此举也许是不得已,也许竟是明智的;然而中国人——他们早已忘了当初的罪行,或者本来就不大理会——多年之中心里留下的,却是法国人抢那座园子、英国人烧那座园子的一段鲜明记忆。
(原注:考狄前揭书第三九一页。)
(原注:孟斗班将军致格兰特将军,一八六〇年十月十八日,考狄前揭书第三八五页。)
(原注:格兰特爵士致额尔金勋爵,一八六〇年十月十五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二一八页。)
第二十三节 圆明园之毁,恭亲王起初大为惊惶,几乎要逃出北京;幸而伊格那提业夫将军劝阻了他,把「此番议和之机若失,皇朝便有危险」的道理说给他听。到底诸事都定了下来;两方的全权大臣虽仍有往来文书,而签押续约的预备则再无阻碍进行;不过防人背信的戒备,仍是十分周到。诸事既备,十月二十四日,额尔金勋爵盛仪入北京,护卫极强,所过之街皆列英兵,径赴礼部;就在那里,一八六〇年的《北京条约》签了押,一八五八年《天津条约》的批准也互换了,并于换约之件附一凭证,声明其上所钤御宝已足,不必再行批准。次日二十五日,葛罗男爵亦盛仪入京,戒备与仪节皆同;其续约签押,批准亦连凭证一并互换。据记载,额尔金勋爵神色严冷,一无假借,葛罗男爵则和易而好商量。其后额尔金勋爵与格兰特将军之间还有一桩小小的争执:英国的续约中有一条(法国的续约则无),载明须颁上谕,饬将《天津条约》于各省颁布;额尔金勋爵为加一层防备起见,欲在这道上谕颁出以前不撤出北京。格兰特将军很不情愿,末了答应多候数日,实则至十一月七、八两日始撤兵。法军的撤退则自十一月一日开始。两军均在天津留驻防之兵;其冬,庙岛群岛由英军据守,芝罘由法军据守。
(原注:《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二四六页;葛罗男爵致图弗内尔君,一八六〇年十月二十六日,考狄前揭书第四四五页。)
第二十四节 美国公使华若翰君于八月七日在北塘访额尔金勋爵与葛罗男爵,非正式地转达了他从总督恒福那里所得的一个意思:英法两国大使若愿由北塘赴北京换约,中国方面不加阻挠。华若翰君答以此种提议之无益;他并告知额尔金勋爵:「他觉得自己在此地位之不实、有用之机之微,故拟离开此湾,即刻回上海去。」他不久便回美国辞了职;其缺于一八六一年以蒲安臣君补授。
(原注:额尔金勋爵致罗素勋爵,一八六〇年八月七日,《中国事务往来文件,一八五九年至一八六〇年》第九五页。)
第二十五节 俄国公使伊格那提业夫将军一直留在北京。一八六〇年三月,有记载称他「正在力索乌苏里以东之地的割让,一面许以供给大炮小枪,一面恫吓说要调俄国舰队来北塘;上谕命僧格林沁逐其舰队,而收其军械」。八月二十六日僧格林沁奏请皇帝幸热河,其时反对此议的奏折甚多,其中好几件都说皇帝所经之路要走近俄国人;有一件说:「出口(即长城之口)以外,多为俄夷麇集之区,此辈屡以文书呈递京中,为其奸谋张本」——所指显然是俄国公使所提续约正在商议之事。八月初,伊格那提业夫将军在北塘,把那个由华若翰君同时转达的口信也告知了葛罗男爵。随后他回北京去;十月十八日,正当与联军交涉的紧要关头,他致书葛罗男爵,说他已能说动恭亲王与皇帝的其他大臣,使之明白:他们真正的上策,是认清自己所处的险境,而把与联军之间的难局从速了结;另一面,他又力劝联军不要把满洲皇朝逼得太紧——而他们正有逼得太紧的危险。他尽可以表白:是他救了这个皇朝,是他保住了联军的撤退;而作为这位公正中人的酬劳,他于十一月十四日取得了把乌苏里以东之地割与俄国的那个条约的签字。
(原注:军机处致钦差大臣僧格林沁、恒福密函,八月十二日在新河所获文件之中,同上书第一一九页。)
(原注:十月八日在圆明园所获文件,同上书第二六〇页以下。)
(原注:考狄《中国之关系》第一卷第九四页。)
第二十六节 一八六〇年英法两国的两个《北京条约》,大体相同,均以三月的最后通牒与九月初在天津交与中国方面的草稿为本。皇帝被迫就一八五九年六月大沽中国带兵官所为、以致和好之谊中断一事,明表其「深为惋惜」。前此关于英国公使常驻北京所定的折中办法,声明作废;订约各国由是也取得了常设使馆之权。赔款则自《天津条约》所定之数——英国四百万两(内含兵费二百万两、赔偿商人损失二百万两),法国二百万两——各增至八百万两;法国的赔款之中,声明七百万两为兵费,一百万两为赔偿商人与传教士的损失;先付银五十万两,其余则按季由各口海关总收数内各提五分之一,付与两国。天津加入准外人居住通商之口。又议定日期:舟山即行撤退;天津、大沽、山东与广州,则俟赔款付清之后撤退。中国人出洋,准其照会商议定的妥善章程办理。
(原注:一八六〇年英国《北京条约》第一款;法国《北京条约》第一款。)
(原注:参看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两节。)
(原注:一八六〇年英国《北京条约》第二款。)
(原注:一八五八年《中美天津条约》第六款;一八五八年《中法天津条约》第二款;一八五八年《中俄天津条约》第十二款。)
(原注:一八六〇年英国《北京条约》第三款;法国《北京条约》第四款。)
(原注:法国《北京条约》第五款。一八五六年十二月,在广州受法国保护的商人(多为瑞士人)所报的索赔之数为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五十二元(合银十七万两);参看第十六章第十九节。)
(原注:英国《北京条约》第四款;法国《北京条约》第七款。)
(原注:英国《北京条约》第九款;法国《北京条约》第八款。)
(原注:英国《北京条约》第五款;法国《北京条约》第九款。参看第十二章第十二节及附录十。)
(原注:广州英商向英国政府呈报的索赔数目如下:财产(商人)一百三十七万一千二百七十九元;财产(领事馆)五万九千二百三十五元;共一百四十三万零五百十四元。货物二百零四万一千三百三十二元。总计三百四十七万一千八百四十六元。赔款项下拨付各索赔之数,其分配如下:银二百万两按七一七之价折合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元;核准之索赔一百八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三元,其利息四十三万二千四百三十八元,领事馆索赔并利息七万三千一百零七元,共二百三十九万二千零八十八元;余存归英国国库者三十九万七千三百十二元;合共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元。——《依一八六〇年北京续约索取赔款情形报告书》。)
第二十七节 因九月十八日背信劫执英法两国人员之故,两国又各就本国的利益增列条款。英国的续约订明:即行颁发上谕,饬京内京外各高级官员将条约与续约一并颁布。又将伸入香港港内、扼制该港的那一片名为九龙尖沙的地角,永远割与英国君主;然而此地犹不足以防他人之侵犯该港,故一八九八年又将九龙之地展拓。
(原注:英国《北京条约》第八款。)
(原注:英国《北京条约》第六款。)
第二十八节 在一切东方国家之中,法国所最看重的利益,向来是保护天主教的传教事业;无论法国本国的政体如何——王国也罢,帝国也罢,共和也罢——也无论其在国内是拥护教皇还是奉行反教权之策,其在国外的政策却始终是正统的,甚至是极端拥护教权的。本此精神,一八六〇年法国人被害的补偿,便由法国续约中所加的下列一条重要条款取得:
「应照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大皇帝所降之上谕,凡前此教难之中查抄充公的天主教堂、慈善各处房产,均应由法国驻华钦差大臣转交与各该本主;中国政府并将与之相连的坟茔及其余各项建筑,一并发还。」
此款的中文本——法文本则无——之后,又添上了下面这一句;中国政府历来指此为暗中所加:
「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此项规定使天主教的传教事业在内地传布之际,握有极大的权力,后来注定要生出许多龃龉;然而须得指出:直到二十世纪开头的几年,美国一九〇三年的通商条约明文给予各传教会「在帝国各处租赁并永租房屋田地」之权以前,并无人援条约中的「最惠国」各款,主张将此权的全部行使推及于新教的传教会;故内地以永业之名而置田产者,唯天主教的传教会而已。
(原注:法国《北京条约》第六款。)
(原注:法国使团的正翻译官是德拉马神甫,而孟斗班将军的翻译德吕克神甫则在被害者之列,二人皆为天主教传教士——此一层不能不一提。)
(原注:参看第十二章第十二节;附录十。)
(原注:一九〇三年上海《中美通商条约》第十四款。)
第二十九节 这样,为决定东西之间的关系应以何种条件相处而进行的二十五年之争,便告结束了。起初,这种关系纯是商务上的,全凭中国官员之意为进退,只是在中国贸易中占份额最大的那一国,其商人受着一家公司的节制——这家公司被授以专利,并有监督之权,其所加的约束尚称适中。后来别的商人来了,既不受专利之限,也不受节制之约,从前加于中国人身上的那点牵制便松了;及至英国公司的专利废止,那点牵制便全归消灭。于是律劳卑勋爵前来,要把对华关系立在一个妥当的基础上;他所见的却是中国人对现状十分满意,凡足以损其体面或减其陋规的更张,哪怕极其微小,也一概不容——这种态度,他们始终一贯地守了五年。其后鸦片问题日趋尖锐,中国人为此而入于战争,而英国人所为而战的却是别的事项;英国人的胜利所了结的,也正是那些别的事项,中国方面禁烟之法,仍听其以一切合法之方施行。而那些事项的了结——国与国地位的平等、明定而适中的税则的实行、外国人不受中国管辖——伤了中国人的体面,帝国的朝廷与当国者不肯接受,广州的百姓更加拒斥;于是一八四二年的和局之后,接着来的是十四年不断的摩擦。第二次战争,所争者仍是这些问题;而在这次了结之中,凡条约所定各款范围以内,中国主权的痕迹被扫荡无遗。然而第二次战争的胜利,一如第一次,仍不足以定局,于是第三次战争成为必然。这第三次战争,兵力既足,终于使中国屈膝;当其国内为乱事所裂、外国军队入其都城之门、皇帝出亡于长城以外的热河之时,中国的当国者不得不认清一事:外交若无兵力为之后盾,是无济于事的。他们或有自以为在理之时,或有明知外国人不在理之时,他们也自称屡屡被逼得仓皇定计;然而他们到底学到了这一课:唯有铁腕才能守住自己的门户。日后东方西方也都承认:西方在收取胜利的果实之时,其自制甚大,其节度亦明;而所加于中国主权的种种限制,也无非是帝国官僚的无能与贪黩所使然而不可少的。不过这是后来岁月里的一课;此时,三次战争的结果,中国人所学得而奉为定法的是:从前是中国规定国际关系依何条件而维持,如今则是西方各国把它们的意志加在中国身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