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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看中国译丛 · 政治与制度

排华法案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Report and Resolutions Adopt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1.4 万字

著者
纽约州商会(New York Chamber of Commerce)
译者
波多
原著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Report and Resolutions Adopt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1889 年
出处
美国商界 · 纽约
卷帙
3 章
版权
公版 · 中译文 © 波多書屋

一八八九年十二月六日纽约州商会通过的报告与决议,反对排华。理由不是人道,是生意:中国有四亿人口,撕毁条约会招来抵制。文件里有铁路大亨亨廷顿的信——正是靠华工修通了中央太平洋铁路的那个人。

导 读

这是一份公文,不是一本书。

一八八二年,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案》,禁止中国劳工入境,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籍为由把一整个民族挡在门外。一八八八年又追加了《斯科特法案》:连已经持有回美凭证、出门探亲的华工也一律不许回来,两万多人被困在太平洋那一边,有的把全部家当都留在了美国。

一八八九年十二月五日,纽约州商会就这件事通过了一份报告和一组决议。这就是本篇的全文。

商会反对排华。

但理由不是人道,是生意。

报告的逻辑很清楚:中国有四亿人口,是美国最大的潜在市场;美国正在把棉布、煤油、面粉卖过去,数字年年在涨。如今把中国人赶出去、撕毁条约,中国完全有能力报复——抵制美货,转而买英国货。那样一来,损失的是纽约、是新英格兰的纱厂、是太平洋沿岸的港口。

文件里收了几封有分量的信。其中一封出自铁路大亨柯利斯·亨廷顿——正是靠华工修通了中央太平洋铁路的那个人;他算了一笔账,说这个「排外的奢侈」要用真金白银来付。报告还摘引了路易斯维尔、普罗维登斯、奥马哈等地报纸的社论,一篇篇都是同一个意思:这件事做得既不体面,也不划算。

商会最后的决议是请国会修改法案、尊重条约。国会没有听。排华法案一直到一九四三年才废止。

今天听这份文件,有一种特别的滋味:它是十九世纪美国商界用自己的语言,替中国人说的一次话——而说话的理由,是中国人能买东西。

全文不分章,此处分作三节。

第一节

排华法案

——纽约州商会一八八九年十二月六日通过之报告与决议案

本会外国通商暨税法委员会,奉交下亨廷顿君关于排华法案之来函一件,谨具报告如左:

本会之注意及于此事,起因于本会会员亨廷顿君致本会会员娄君之一函,经娄君转交本会。此函既为本委员会查议之端绪,又足以代表合众国许多人士之见解,理应全文照录。函曰:

一八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纽约

纽约市柏令码头 娄君赐鉴:

先生是否已全然退出对华贸易,仆记不甚清;然仆深知先生于国家之兴盛、于本国政府之体面与荣誉,关切之情未尝稍减。去年夏间国会通过排华法案,先生之感想,料与多数国人无异:此举殊为不堪,若非党争之势所迫,断不至于此。当时或已有人预见并指陈:纵使华人之来果如所控,有害于我国劳工,中国政府仍有力加诸我国之损害,远过于我国所能加诸中国者。如今看来,中国人不必置一词、不必动一指,便能对我国商务施行有效之报复;故我国不独无端给人以难堪,且从两方面自伤:一则拒绝了一种驯良而低廉的劳力,而开辟我国荒芜之地正亟需此种劳力;二则失去了一宗宝贵的贸易,本可据为己有而不容对手插足。有一位先生方自中国、日本各口岸归来,告仆说:排华法案通过的消息传到中国以后,美国代理商在当地连一尺粗棉布也卖不出去,而此项货物中国素来是大批买进的。他们的需要已由别处供给,想必是英国。他们对这一转变不作任何解释,只说不买了。一旦他们能从亚洲油井自给煤油,这一宗生意料必也要随之而去。钟表与机器,英国人、德国人尽可供应,他们正巴不得把这宗生意从我们手里接过去。至于茶叶、席子、生丝以及其他我国必需而又别无他处可购之货,美国人此后只好用现银支付,或用伦敦汇票支付,而本来我们是可以用自家的出产去抵付的。

为了享一享加利福尼亚州那班流氓无赖的选票之福,所付代价岂不太重?但愿即将届满的这一届国会还能抽出工夫来,把这一桩怀恨害人的立法收回;若不能,则愿新任政府在解释此法、训示所派公使时,设法恢复已失的和气。究竟如何着手,先生所知与仆相等。

仆思纽约州商会于此事正宜有所陈说,而能出而倡导者,仆所识之人中无过于先生。先生若肯担此一役,望即为之;仆若于此事能稍效微劳,自当欣然从命。依仆之见,此事再明白不过:爱国之责,正呼人速起而行。

顺颂安好

亨廷顿

此函所陈之意,并非作者一人所独有,而是合众国各地许多人所共有,观下列各大报刊之议论即可明矣。

路易斯维尔《商业报》说:

「排华法案之流弊既多且确,而『排华』二字究竟能否真正办到,则大可怀疑;此事既已显然,华人问题所受公众之注意也就越来越多了。」

罗得岛州普罗维登斯《公报》说:

「这桩丢人的事,其动机既不是公众的福利,也不是国体的尊严,而是要讨好太平洋沿岸一群吵闹不休的选民,借此替本党捞取好处。两党领袖除少数人之外,无不急于把旧金山沙地上那班人所要的一切照数给与。……正因人人心里都明白这一层,前一任政府把此法解释得那样严苛,各地也就毫无异议地接受了,都认为这正公平地体现了国会的用意;即在那些痛惜此法、并因此法而自觉身为国民之可耻的人中间,也从没有一个人想到要怀疑这一裁断之是否正确,大家只把它看作一桩可耻的媚众伎俩的自然结局。

「总有一天,我们无疑会明白:我们侮辱了一个心性敏感的民族,而这个民族对我国太平洋方面的商务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本来还可以成为我们宝贵的顾客——这一口气,我们谁也没有出到,出到的只是自己身上。」

亚特兰大《日报》说:「旧金山《通报》把加利福尼亚州『华人必须滚出去』那句口号加以修订。该报说,离了华人便过不下去的农户也必须滚出去;说『他们若已堕落到宁愿同黄皮肤的奴才厮混,而不愿同自己的同胞来往,那么加利福尼亚州对他们来说也算不得什么可居之地了』。把劳工排斥出国门的这一套办法,我们是否已经推到了有害的极端,现在该是考虑考虑的时候了吧。」

圣保罗《先驱报》论到那条不许华工以任何名义在美国口岸登岸的章程,说它『严厉得差不多和法国旧日禁胡格诺教徒的律令一样』。该报接着说:「与中国交好,于我国实利有益。我们要的是她的生意,这生意如今大半落到了英国手里;可是朝她头上扔排华法案,断不能指望把生意要回来。其实,现行的各种排华律令并没有把多少华人挡在国门之外。他们从英属哥伦比亚和墨西哥进来,极其容易。今日国内华人之数,与一八八〇年时不相上下。这便是四十年左右移入的结果。况且这些人之恋恋故土,为天下各族之最,即使我国所有口岸尽行对他们开放,所谓他们将漫溢此大陆之危险,也纯属子虚。」

奥马哈《蜜蜂报》断言:「此事带有国际问题的意味,其如何了断,于我国将来同中国的关系难免有或轻或重的影响」;又说:「中国政府把这种歧视本国人民之举看作一种根深蒂固的敌意之凭据,从而出于自重而不得不加以抗拒,这是在情理之中可以预料的。中国商人已经这样做了,我国对华商务因之受损;倘美国人再有厌恶中国人的凭据露出来,那个国家的政府或将以某种方式对这种情绪有所表示,而其方式可能使我们受到相当大的损害。」

纽约《每日商业公报》刊有长篇而思虑周详的一文,题为《中国——美国人的市场》,在评论当今中国政府锐意进取的趋向之后说:

中国户口如此之众,一旦门户开通,纵有本国人持相反之见,其对外贸易必大受激励,此事确凿无疑。既已下令修造铁路,其他方面类似的兴作必将踵继而来。中国内地,我们所知极少,而内地之人所知于我们者更少;到那时,内地便要与西方制造业者相接触了。这一相接触将酿出何等惊人的结果,不必有先知之明也说得出来。中华帝国幅员约五百万平方英里,人口四亿有奇,后世与之通商之可能,实在无从计算。

于此正宜就我国在中国商务中所处之地位,加以考察。该国海关总税务司署近日所出一册册报,列一八八八年洋货进口之数(香港、澳门两处民船贸易不计在内)为一亿三千万美元,较一八八七年增百分之十一。此项增长,乃连年递增之一环,观下列各年进口之数可知。

一八八三年  九千一百五十万元

一八八四年  九千万元

一八八五年  一亿一千万元

一八八六年  一亿零九百万元

一八八七年  一亿一千七百五十万元

一八八八年  一亿三千万元

故六年之间,增加之数不下百分之四十三。去年进口总额之中,棉货占五千五百万元,即百分之四十二。我国运往中国之货(香港不计在内)如左:

截至六月三十日之年度

一八八三年  四百一十万元

一八八四年  四百六十万元

一八八五年  六百四十万元

一八八六年  七百五十万元

一八八七年  六百二十万元

一八八八年  四百六十万元

此项出口几乎全是棉货与煤油。棉货出口以一八八七年为最多,达五百一十八万元;煤油出口以一八八六年为最多,达二百四十万元。一八八九年中国进口之数,料可保持其扩张之势不衰。而截至上一个六月三十日止之年度,我国棉货出口已降至一百五十万元,煤油降至九十万元——较前六年中最好的数目,各减百分之七十一与百分之六十一。可见中国进口之增加,我们不但毫无所得,而且绝对地、相对地都退了步。此两大宗之衰落,有几分原因可以追溯到别国竞争得手的自然结果,棉货尤以英国为甚,煤油尤以俄国为甚。然则我国排华立法在中国激起的怨愤加速了这一衰落,则是确凿的。此种局面,既需我国政府留意,亦需我国制造业者留意;我们相信,一旦此中情形被充分认清,自会有所举措,以重获一个潜力几乎与我国一般宏大的民族的友好之情。

横滨《日本公报》九月二十六日刊有长文一篇,题为《合众国与中国》,论及据报中国因其人民在合众国所受之待遇而采取报复之举,文中说:

美国给中国的屈辱与侮慢,中国要还这一手,除了此次会议所议的那条路,实在看不出还有别的路可走。我们丝毫无意说合众国为防天朝章鱼把那凶恶的身子伸到她的疆土上而采取此项办法是毫无道理的。道理是有的,而且是最充足的道理。华人移往彼处之势已到了可惊的程度,而且带着向来与华人这一成分相连的一切可咎之处。此种危险之临于美国,正如其曾临于各殖民地;而与我们同色之人用最好的防御之法加以抵御,乃是应当。所要达到的结果只有一个,然而要达到所愿,办法未必只有一种。美国所取的办法,或许并非正当的一种;无论如何,她已经分明触犯了中国的体面。她这样断然的一举,虽则照我们看来有其道理,但从结果看来,恐怕是不智的。

以上各方对此法之效果及其政策的议论,权为引端;下文便就我国与华人关系所以成今日之局、及上述法案所以于一八八八年秋以现行之形式通过,将其前因后果尽量简略地记述一番。

一八四八年加利福尼亚州发现金矿,此一事件之有助于各国工商之长进,近世诸事恐无过之者;合众国人民与华人发生社会上、商务上的往来,便从此始。我国矿山多财之说既已传开,又因其族中若干先行者手捧劳作所得的黄金归去,人心大为耸动,移民之潮于是涌起。二十年间,其势日盛,至一八七六年,加利福尼亚州华人之数约为十万。来此国者实远过于此,然其中大部分已返回故里;此二十七年之期告终时,就户口册报所载,归去之数几与来者相埒。

此项华人移民之滋长,使人注意到中国政府与合众国之间的邦交。一八四四年与中国订立的第一个条约,和一八五八年的第二个条约,都只以保护在华经商的美国公民为限。此两约所保得的要权,是美国人被控有罪时应由领事法庭依合众国法律审断。此两约专就美国人在中国的权利与特权而言,并划定他们为通商之故可以居住的口岸或界址。

我国国务卿费什于一八六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致当时驻柏林的美国公使班克罗夫特函中说:「中国与外界之往来,仅限于通商之处。那统治着四亿五千万人的头脑,那赋予这个国家思想、指引其政策的人物,那浩大的内地百业,那众多的农人,与各口岸的商人、领事、官员,除了兵戎相见之时,是很少相接触的。

欧洲对华之政策,一者是隔绝,因其所求不过在若干特定口岸发展对外贸易;一者是离散,因其实际上不理中央政府,而以向各省用兵来申冤索求。」

此语所述,正是中国人移往我国太平洋沿岸之势迅速增长、并开始引起众人注意之时,中国与外界的关系。由此便不难想见,当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辞去本职、改就中国出使西方各国钦差大臣之职的消息传出时,何以举世侧目。等到众人知道此项简命之意,在于把中国引入文明各国之列,并拆去向来阻隔她与世界大国往来的藩篱,侧目便成了好奇,而好奇又为一种普遍的欣喜之情所替代——一个占全球人口四分之一的民族,竟忽然归心于近世文明之路了。

蒲安臣以中国钦差大臣之身与合众国议立一约,费什在前引之函中论此约云:「蒲安臣与其同事所议之约,乃是朝另一个方向迈出的一大步。此约出于中国之自愿,在理论上把那个国家置于与西方各国同等的邦交地位。此约承认大清政府为可以不给亦可以再给通商之利的权力所在,亦为有责维持既予各权得以安享的权力所在。」

「此约一面确认从前各约所推及于欧美官员、使其得以管辖本国人之身与财的治外之权,一面同时承认中国的领土完整,不使此项管辖权伸出其本来之用意以外。此约一面把今后准许外人修造铁路电线、开采矿产、以轮船行驶帝国江河、并以西方文明之器用别开财源的主权留在中国,一面又期望中国于公众有需、而政府之力足以转移舆情之时,以合乎情理的让与来自取这些器用之利。」

我国国务卿于一八六八年七月的蒲安臣条约,其价值与分量如此。而此约久候中国政府批准,迟延一年有余;其间费什曾以下语表其悬念:

「总统以为,合众国与中国此后应有的关系,以从速由法律定明为宜。有许多情形都要求如此。每月都有数千华人移民来到太平洋沿岸。他们已经越过大山,开始在这大陆的内地出现了。他们勤勉、能忍、守信,又有智力,故能博得雇主的好意与信任。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此势将延续并增长。另一方面,在中国,居留的美国人与欧洲人也将增加,其增加之数虽决非与华人来我国之数相称,却与我国之增长、与我国太平洋一面资源之开发、以及与我国因太平洋铁路告成而在世界商务中所占的新地位相称。」

我国国务卿一八六九年所表之意、并由他归之于格兰特总统之意,有理由相信当时乃是举国之意,太平洋沿岸亦在其内。

蒲安臣条约的特异之处,在第五条与第六条。其余各条,大体上都是确认从前各约之所定。第五条载有一项非常之规定,两国于此「承认人有迁其居处、改其所属之天然而不可夺之权,并承认两国公民与臣民为游历、为贸易、或为久居而自由移入移出,于彼此均有天然之利」。

这原是一项美国独有的道理,与欧洲各国交涉多年,久为聚讼之端;其见承认于蒲安臣条约,自然被视为一大胜利。同一条又规定要禁绝非出自本愿的移出,即名为「苦力贸易」而激起文明世界公愤者。

第六条给在华的合众国公民以最惠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与特权,并给在我国的华人以最惠国臣民所享的同等权利。

海斯总统一八七九年三月一日的否决咨文中说:「蒲安臣条约的主要之处,在其着眼于华人移民并对之有所措置,且视华人为、或曰应视华人为我国人口之一部。」「在此之前,我国不立约而好客,许人入籍而无所畏惧,待一切居民以平等周遍之公道,不问其是否弃绝原有之国籍,再加我国之民权自由与宗教宽容,凡来者莫不得其款待;华人便是在这重重庇护之下,以相当之数在我国的土地上立定脚跟的。」「蒲安臣条约便是要措置这一局面,其第五、第六两条包含此事上最要紧的规定,也是中国政府为其在我国境内的臣民取得强制性保护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换言之,合众国以中国所担之若干义务为交换,订下郑重之约,许以向来待华人之法待来此国的华人,一如向来待各国移民之法。

我国向来的惯例,就这样成了条约上的义务,而所换得的是中国方面的若干承诺,其中最要者为:凡非出自本愿的移出一概禁绝,并立刑章以防之,以惩那些违法而为此者。

印第安纳州参议员莫顿说:「此约被举国视为美国外交与美国原则的一大胜利,而蒲安臣则被视为本国的功臣。」

有一节须得留意:此约获准、并被认为于我国有益之时,华人已以极多之数在此地居留二十余年了。一八七六年国会特设联席委员会报告所载他们到来之记录,显示当时合众国境内华人总数约为十一万四千,加利福尼亚州约为九万四千。另一位作证者所举之数约少四千。又可见到来最多之年为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四年。此一期内,来者五万有余,去者约八千,故一八五五年年初留在国内者约四万二千——几及二十年后即一八七六年加利福尼亚州华人总数之半。至一八六九年,其数已达七万左右,即一八七六年加利福尼亚州之数的四分之三。故极为明白:加利福尼亚州人民以至全合众国人民,在蒲安臣条约获准之前,已有充分的机会熟知华人之为人。尽管如此,此约之保护他们在我国、并奖励他们移入,当时仍是受欢迎的。

这一点感想,引出太平洋沿岸民情的一次大变——这样的变化,大概是任何一国人民所曾有过的最奇特的一次,其骤然与其奇特相称,其普遍与其骤然相称。一八六九年蒲安臣条约核定之后不久,加利福尼亚州便起了仇视华人的怨言。早在一八六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便有人呈请国会立法限制华人移入。此后每一届国会都有人呈请,均无成效;直到一八七六年第四十四届国会派一联席委员会采取证言,又于一八七七年通过一项决议,请总统「与中国政府开议,以期修改两国间之条款,并将其限于通商之事」。同时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派一特别委员会调查此事,并备文呈国会。此文于一八七七年八月印行,题为《就华人移入在社会、道德与政治上之影响告合众国人民书》。此书所举之证,意在证明「华人乃一种与美国人民之兴盛、进步与文明相敌之因素」。

一八七七年二月国会联席委员会之报告,厚厚一册,近一千三百页,所载之证略同而更详,意在说明华人以其社会与道德上的习性、以其宗教、并以其生死必归故土那种特异而似乎不可拔除的心愿,不宜充我国人口之一部,不宜与之融合或为之吸纳,如别族之所为者。报告指出:他们到此,通例是不带妻子儿女,与别族分居,于这片土地、于我国人民一无依恋;既无家室之系,又无子女之育,便无同我国人民往来之便,亦无养成某种情状或习惯而终与我们同化之机。又有许多作证者力言:华人乃国体之中一团溃烂的脓血,势将毁坏人民道德上与身体上的康健;欲止此结果,除了由政府出面干预、以某种方式修改对华之约以遏华人移入之外,别无他法。

另一面的证言亦同样完备,所陈为华人之有德、正直、洁净、勤劳、精巧、和平,总之,作为我国人口中工业的一分子,华人乃是可取的。

必须承认:此一面的作证者,通例人品最高,皆大有见识之人,因实际往来而熟知华人在种种行业中之情形,其中许多人更是久居中国因而识得华人之为人者。

亦可明见:此次询问之主持,怀着对华人的深恶之意,其决心在于把控告华人之案做实,而不在于查明真相。此一报告由代表联席委员会多数的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萨金特呈于国会,对华人不利,并建议即刻设法削减条约所予的特权。另一面,该委员会主席莫顿参议员耐心听取了全部证言,留下一份断续未完的文稿,原拟作少数派报告之底本,莫顿身后由参议院命令付印;文中力主维持此约。他说:「证言表明,华人之才智与白人全然相等。他们习取各种工艺、模仿一切工序与手法的本事,位列极高,许多作证者更断言在白人之上;而他们领会并通晓凡属人智所能及之事的总体智力,与任何别族完全相等。」他的结论简括于下列数语:「我们身为美国人,受命执掌那使各族各等皆得平权与庇护的法度,今日断不可安然另起一例,以别一种形式复活并重立那些可憎的种族分别——正是那些分别招来了不久前的内战,而我们曾满心以为上帝以其天意已将我们从其中永远救出。」「倘使加利福尼亚州的华人是白人,而其余一切都与今日无异,我信对他们的怨言与攻伐决不至于有如此之大。」「依我之见,他们在颜色、衣着、举止与宗教上的不同,比起所谓他们的恶习、或比起加利福尼亚州白人所受的任何实际损害来,与这种仇视的关系要大得多。」他又就如何救他们所受的迫害提出一说:「要给他们完全的保护,只有一条路,就是许他们入籍为公民、并取得选举之权;到那时他们的票在选举中就成了要紧之物,对他们的迫害也就大半化为殷勤的拜托了。」

这些是该委员会中无疑最有器量的一人的见解;此人既不受地方势力与成见之染,而其所求显然只在于为证言所能支持的结论,故在无所偏私的查问者看来,理当最得人信。

我们对此联席委员会报告所作的评述如此之繁,是因为此报告乃此后一切与华人有关之法案的根据,且须视为华人问题上两面俱全的最完备的证言。

自此报告出后以至今日,此一问题上的辩论或多或少占住了国会与全国的注意,欲一一追述,实不可能。一面所力陈者,是我们对人道、对我国立国所本的人类自由之理所负的责任;是为宗教与道德之故、亦为通商之故而与中国保持和好的紧要;是某些方面所盛传华人将漫溢我国、或将降低我国文明程度那种恐惧之无理。他们指出:移出之地只限于中国约当康涅狄格州大小的一区,而因言语与承袭习惯上的特异之故,此区以外的中国人口永不会受其影响。他们指出:这一类华人以俭、以信、以洁净著称。

另一面,虽承认条约义务与人道之理这些大前提之要紧,却把亲华人者所举之论与所列之事逐一反驳。华人之来被痛斥为一场可怕的入侵,势将使劳作丧其体面、使我国道德败坏、使我国文明离散。而自始便有一项政治上的争端被注入这场讨论,国会每一次表决皆由此定夺——这争端便是太平洋沿岸各州由哪一党掌握。要说明此事,只须想起一八八〇年十月那封有名的莫雷信件:那是一桩伪造,诬之于加菲尔德将军,捏造他主张输入华工,为的是败他的选举。共和、民主两党都怕违拂加利福尼亚州及邻近各州人民的意愿所带来的后果。而这些人民在华人移入一事上意愿为何,谁也不会不明白。正因如此,自始以来,总统的否决便成了维护我国条约义务、维护华人在合众国权利的唯一屏障。

朝着变更这一方向的下一着,是国会于一八七八年初的一项决议,请海斯总统「即刻开始通信,以期将现行各约中容许华人无限移入合众国的一切条款加以变更或废除」。此决议始终未达总统之手,故未有所行。一八七九年初,教育暨劳工委员会提出「限制华人移入合众国法案」。此为同一目的的一系列法案之第一个。该案限定每船所载华人不得过十五名,经海斯总统否决,其总的理由是此案违背条约条款。他又加一特别理由:「自中国移往太平洋沿岸之势既已退落,便使我们不必担心以适当的外交途径措置此事会在直接受影响的各处人群中引出什么新的不满或扰乱之端」;且他指明,违背我国与中国之约,其害大于任何地方上的不便。

就上述末一法案,本商会于一八七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开特别会一次,娄君、福格君、考丁君、舒尔茨君、沃特劳斯君、菲利普斯君在会上恳切陈词,反对此案通过。

体现此意、并请政府履行其条约条款的决议案,全体一致通过。

类似的决议案在各处亦经通过,而以大西洋沿岸为多。

其时,加利福尼亚州选民依该州新近之法,于一八七九年九月赴投票处表明人民在华人移入一事上的意愿。赞成华人移入者得八百八十三票,反对者得十五万四千六百三十八票,而全州所投之票与此数相差不足四千。在内华达州,赞成者一百八十三票,反对者一万七千二百五十九票。

一八八〇年三月,众议院劳工不振原因调查委员会呈一报告,把现有困境的很大一部分归于华人之在此。虽然少数派不以此说为然,并指责多数派存有成见,此报告却引出一项向总统的询问:为变更蒲安臣条约,已采何步(若已有所采)。国务卿埃瓦茨答称:尚无确定之策议定,但「已为此事之最后了断铺下了准备」。此后不久,便简派安吉尔、斯威夫特、特雷斯科特三人为合众国出使中国全权专使,以期由友好之商议取得所愿的蒲安臣条约之修改。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殷勤接待,中方亦简派「两位品级甚高、权势甚重的中国专使,均为军机大臣」,予以全权,以议其所求。经过时日不算甚长的讨论——中国政府于此始终以礼相待,且怀着极愿体察合众国心愿的友好之意——各项修改议定,新约于一八八〇年十一月十七日签订。

国务卿埃瓦茨于一八八一年一月十日致总统函中说:「所呈之约了断了两国间所起的各问题,其了断之法于两国皆同样体面、同样满意。一面为从商、求学、教书或为游历而来的中国臣民保全其与我国自由往来之权,一面中国政府已承认合众国政府有权于其认为华工之输入将危及任何地方的秩序或妨害任何利益之时,对此项输入加以管理、限制与暂停。」一八八一年初,此约经参议院核准而成为国家之法;同年又继之以参议院通过的一案,名为「执行有关华人之若干条约条款法案」。该案规定:「自本法通过之后九十日期满之时起,至二十年期满之时止,华工之来合众国,着即暂停。」该案其余部分规定如何执行此意,并把「工人」一词定为兼指「有技艺与无技艺的工人,以及在矿中做工的华人」。此案在国会两院皆经详辩,这些讨论把整桩争议都包罗在内了。阿瑟总统于一八八二年四月四日将此案退还参议院,附以他的异议,大意是:条约虽给合众国以限制并管理华工移入之权,却未许其禁绝,而暂停二十年实质上便是禁绝。此一否决咨文,于申明与中国保持和好之要紧、并维持合众国在对外交往中素来守信之声誉二事上,乃一份有价值的陈说。其结语如左:「保护我国劳工免受亚洲竞争,此事利之重大且居首要,或许足以使我们把这一政策永久采行。但为上之道,是先作一次较短的试行,以期此后只把时日与经验所许的部分永久保留。」

此案未能越过否决而通过;一八八三年五月六日另一案通过并经总统核准,与前一案大体相同,只把原案所定之二十年改为十年。应当说明,此案规定:本法通过时在此国内的华工,或正在赴合众国途中的华工,于足以证明此等事实之时,有离去合众国或返回合众国之权。此案似为中国政府所满意,与先前所行之措并力,遏住了华人移入之增长。一八八〇年户口册报列合众国华人总数为十万五千,其中七万五千在加利福尼亚州。而就一八八〇年以后他们移入的证据看来,来者与去者相抵,故自一八七六年以来,我国的华工人口并无显著增加。官方有言:截至一八八五年八月一日之三年间,「国内华人之数减少足足二万」,此一结论亦为该期内太平洋沿岸华工工价稳步上涨所证实。

然而太平洋沿岸不断有人告称一八八二年法案之条款被人违犯,于是不时增订补充之法以执行其条款,但始终不出我国条约义务之界。此法本身曾提到加利福尼亚州的合众国最高法院,该院判定其未越出一八八〇年之约的界限。

上述一案中菲尔德大法官一八八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意见书中的一段,颇可一读,因其陈明了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在华人移入一事上最开通的见解。他说:

在一八六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约,即通称蒲安臣条约者,立约两方声明,他们「承认人有迁其居处、改其所属之天然而不可夺之权;并承认两国公民与臣民为游历、为贸易、或为久居而自此国自由移入彼国,于彼此均有相互之利」。该约第六条声明:合众国公民游历或居留中国者,于行旅居住之事,应享与最惠国公民或臣民所享相同之特权、豁免与免除;而相对地,中国臣民游历或居留合众国者,于行旅居住之事,应享与在该处最惠国公民或臣民所享相同之特权、豁免与免除。

此数条未定之前,华人移来本州者已甚多;既定之后,移入大增。然则虽有此约之优待条款,终知他们不可能与我国人民相融。他们身体上的特征与习惯,使他们像仍住在中国一般地与人判然相隔。他们干本州一切行业、一切营生;在各个方面都与白人工人相竞;而他们俭省的习惯、家室之无、那种居于窄小之处而身体似乎不受损害的异常本事、以至最粗淡的饭食也能甘之如饴,在这场竞争中给了他们比我国工人与工匠大得多的便宜(见索耶判例汇编第七卷第五四九页)。白人吃了几乎要饿死的东西,他们却能吃得似乎还很舒适。我国工人与工匠不以仅足糊口之资为足,也永不该以此为足。他们必得在此之外另有所余,以成家之安适、以养一家之口、以教子女之学。在上述情形之下与华工相竞,不能不令人恼恨愤激,并常致两族之人相冲突。人们看出,若不对华人移入稍加限制,白人工人与工匠势将被逐出本州。故他们怀着极大的忧惧,望着中国以及太平洋邻近各岛上那拥挤的千万之众,觉得来者之多竟可能多到使居于此地不堪承受的地步,这并不只是一种可能而已。有识远之士着眼于将来的种种可能,看出:我们若要为我国人民及其子孙保全这片土地,并保护劳工免受一种性质上有辱其身、于其求物质与社会上进取之望有毁灭之害的竞争,则华人移入必须止住。于是太平洋沿岸向合众国政府发出最急切的呼求,请其采取能止住华工续来之法。这些呼求的结果,便是派专使赴中国商议修改一八六八年之约。一八八〇年的续约便是其结果。该约许可立法限制华工移入合众国,但须我国政府认为他们之来将妨害或危及本国之利益、或危及本国之秩序;然该约又明定其条款不适用于来合众国的其他各等人。

第三节

此处不妨一提:由此法而生的各项裁断之中,有一项的意思是:此法并不禁止华人乘客经由本国过境,无论其为华工或为他等人。

虽有明证可见:国会为施行一八八〇年之约所立各法已著成效,从前因华人劳工人口迅增而起的惊忧之由已大体消除;然而那一股气愤似乎并未全然止息,反被用作进一步立法以敌视华人的根据——虽则每次总伴着守信用、合于条约义务的声明。尽管如此,这些举措及其施行仍屡次成为驻美公使好意规劝的题目。该公使于一八八六年三月九日致国务卿贝亚德函中称:「中国与合众国所立条约章程中规定得如此明白的保障,并未见其见诸实行。」他又客气地说:他「深信合众国政府决不会有意地、甚至只是看去像是疏于为完全履行一切条约义务而备办办法,以致损其素立之声誉」。

现在说到一八八八年。这一年要定的,是民主党执政之局能否延续。两大政党都早早地布置地步、筹划拉票。往年在太平洋沿岸各州左右胜负的诸问题之中,有一项便是华人移民问题。

一八八八年三月,参议院通过一项决议案,送交总统,文曰:「鉴于依我国与中国条约之限制而规范华工移入合众国一事,向多困难与窘碍,请合众国总统与中国皇帝议立一约,其中载明不得有华工入合众国境。」

总统答曰:「议约之事数月前已经着手,此后亦一直进行」;并表示「希望而且期待不久即有一约成立,以规范华工移民之事,既合我国人民之需,亦得参议院之赞同」。

经我国国务卿贝亚德与驻美公使张荫桓长时间商议之后,一八八八年三月十二日议定新约一件,数星期后得参议院批准。该约声言:「兹因中国政府鉴于华工在合众国之居留所引起的对立与极可叹惜的严重乱事,欲禁此等劳工自中国移往合众国」,随于第一条中议定:二十年之内,华工之来一概禁绝,惟有若干例外,其中包括在此国有妻室、或有值一千美元之产业,而离境不满一年即行回来者。

该约又规定:从前关于其他各等华人之章程一概维持;华工有经本国过境之权。又规定:在此国的一切等类的华人,均应享最惠国之人所享的一切权利与特权,惟入籍一项不在其内;合众国则允诺保护他们享此各权。

该约定为行二十年,二十年后无限延续,除非一方正式通告有废约之意。

一八八八年五月十二日,驻美公使函告贝亚德:他已将此约送呈本国政府批准。

九月五日,参议院以决议案询问总统:「近日与中国所立之约,是否已经该国皇帝批准。」

总统答以我国驻华公使的来电两件:其一云「尚未接到任何消息」;其二云「该约已暂行搁置,以便再加审议」。

我国驻华公使所告的再加审议一事尚在进行之中,合众国参议院里却提出一项法案,要把拟议中那个条约的各项规定定为法律,并为其施行作出安排。此案于一八八八年九月十三日获准。似乎这一件对一个友邦政府的失敬之举还不够——那个政府本已坦然答应了我们的要求,当时又正在审议是否正式批准那个把这些要求载明了的条约——国会里又提出另一项法案,用意相类,而对中国政府更为激刺。此案通过,于一八八八年十月一日最后获准。其文曰:「自本法通过之后,凡华工,无论其于此前任何时候曾为、或现为、或此后为合众国境内之居民,而已经离境或将要离境、且在本法通过之前未曾回来者,其回来合众国或留居合众国,皆为非法;一切身分凭照等件概不发给,此前所发一切凭照概行宣告无效,凡华工持此凭照而求入境者,不许进入合众国。」此法又将一八八二年法案中凡与本法不合之各部一概废止。

克利夫兰总统于一八八八年十月一日致国会的咨文中表示准可上述此法,文中为本国政府不肯等候中国政府审议的作为,作了一番正式的辩解。总统称:九月二十一日他接到我国驻华公使来电一件,「告以中国方面拒绝互换批准之件,除非能再加商议」;又称鉴于此项拒绝,「已生一种紧急之局,合众国政府于此不得不行使其立法之权以自卫」。

随此咨文一并送上的官方往来文书显示:那个条约的大意原已得中国政府准可,惟其中若干细节使中国人民不满,中国政府因此希望将此约重加审议。

驻华盛顿的中国使馆于一八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致国务卿贝亚德的一件文书,告以驻美公使将于二十二三日后回华盛顿,以便重开其中若干细节的商议;又称:以两国政府向来和好的关系而论,所望必能得出圆满的结论。

然而在上述文书往来之前一星期,即九月十八日,国务卿贝亚德便已致我国驻华公使电一件:「北京,公使田贝:全行排斥华人之法案已过国会两院,候总统准可。太平洋沿岸民情激昂,赞成此案,局势紧迫。望切告中国政府:为条约关系与和好起见,必须立即决定。贝亚德。」试想这一鞭一刺加在那位尊严崇高的中国皇帝与他那班端重的大臣身上,是何等的效用——尤其想到他们待我国政府及其代表,向来是何等的客气、何等的迁就。

公使田贝于九月二十一日回电称:中国政府在细节未再加审议之前拒绝批准,而审议正在预备着手——这一点上面所引九月二十六日的文书已经证明。

我国政府如此急不可待地去触犯它的旧交——撇开它自己正式的条约章程,以专断的立法替代外交的商议——所呈的这一幕,美国人回想起来,难免要有一种羞惭之感:合众国政府在礼与义上,竟远不如一个一向被人——虽然是错误地——看作野蛮之国的政府。

总统引为自解之辞的那个「紧急之局」,实在难以寻见。明明可见:依现行与中国的各约、并依依约所立各法,对华人移民的种种反对已大体消除。所余的困难只在细节,为的是把法律施行得更周密。华人已不再以危险之数前来。已在此地的人正散布于全国各处,学我们的言语、学我们的风习,到处表明自己是安静、守法、无所侵犯的一族。从前所听见的、说他们压低工价、损害劳工的抱怨,已不再常有、也不再急切。人发觉华人善于要高工价,正如他们善于把工价积蓄起来之可取。全国没有一处对这种专对一等人的立法有迫切的要求。要解释它,只有一说:总统的选举正在眼前,必须做出一番声势,好把太平洋沿岸各州的选票抓到手里。还可以说:这些严酷而不必要的举措是在一八八八年大选之前采行的,而在野党并未极力反对,其缘故同那些推动这些举措的人所存的缘故相类。

导致我国今日对华关系的种种情形,所述已太长,就此收束,惟可再添一笔:合众国最高法院已于本年确认所谓排华法案合于宪法,所据的大理是国会有废约之权。而不可否认:此法本身与最高法院的裁断,都极得加利福尼亚州人民之心。关于此事,旧金山《纪事报》——大约是太平洋沿岸民意最好的代言者,政治上是热心的共和党——其论末了说:

「如此,这件事便由本国最高的权威定了案:华工不得来合众国,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同我们自己的工人相竞。此一裁断的效用必定是有益的。它把劳工从那种与实际上的奴役之工的强迫竞争里解出来,从而使劳工有了体面;因为正如成色低的钱币必把成色足的钱币逐出流通,一个社会里有了奴役之工,也必给自由之工打上污名,把它逐出市面。

「如今清除的工夫可以认真着手了;去了苦力,我们可以盼望那一种能兴起一个社会、能增一国之长进与富裕的劳工来。如今我们可以心里无愧地招请老州的劳工前来,并保他们不致一踏上加利福尼亚州的门槛,就遇上一群蒙古种人——那些人出价可以低到任何白人劳工之下,把白人劳工赶得逃散。如今加利福尼亚州真正的更生可以开始了;我们若还想在年中节日之表上再添一日,大可庆祝五月十三日,即柴禅平一案最后裁断之日。」

美国人中最有机会知道华人移民之效的那一部分人,其意见正是如此;他们早先也曾以赞成八百票、反对十五万四千票这样鲜明的投票表明过自己的判断。有这样的信念在,则就这一移民之为国中受其影响最切的那一要紧部分所厌恶而言,加以终止之是否正当,是不成问题的。

然而除了这一点的承认之外,我们对前一任政府那些排华之举的赞同便到此为止。我们也不讳言,深以为可惜:为取得所要的结果,竟认为撇开国际商议的通常正轨、而代之以立法的专断之令是便宜之计。尤其可惜的是:我国政府如此行,而中国政府的态度却是友好的——他们以十足的诚恳听取了我们对他们在此国的劳工的反对,并表明愿作一切看来必要之事,以除去这些劳工。

我国政府这样的作为,在中国政府与人民看来必定是专断的、失礼的、不友好的;它于我国人民同中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有何效用,这一题目上,最有资格断定的人意见似乎几乎一致。此意见在本报告开头所引美国与外国各报的文字中已经表明过。此外还可以添上商会近日所收到的、在华商人与传教士的许多来函。这些函件随此报告一并呈交商会。然其中若干函件里有几段简短的文字,是切合此事的。

来自广州,一八八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位在该处居住四十余年的先生写道:「中国政府看国务卿贝亚德同驻美公使所立之约,其态度最为友好。它所以不肯批准,只因参议院添了几处,而驻美公使未曾同意。毫无疑问,稍用一点外交手段,只须极小的改动,便能使那个条约被接受。」他又说:「中国政府一向极能容忍。然而这并不是说它不极深地感到这一侮辱。这个民族会等他们的时候。」

来自上海,一八八九年八月十四日。上海商会——此事上的若干问题曾送交该会——称:「我们的意见是:至少就上海而言,说中国官员对美国居民与别国居民区别相待,是不确的。」

来自上海,一八八九年八月九日。圣约翰书院掌院写道:「我不认为上海的商务利益因排华法案而受到任何影响。在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中间则情绪很强,国体受辱,感之极深。」

福来则洋行于一八八九年八月七日自上海来函:「据我们所知所信,报上所传美国在华之利益因此法而受损,并非实情。」「中国官员心中若生了什么敌意,那是此法通过时那种粗率草草的办法所致。」

那夏礼牧师现在本国,然在华居留多年,观察审慎,于一八八九年八月三十日写道:

「我国政府近来对中国所行的敌对之策,若一味持续下去,终必有害于美国的利益,商务上与传教上都是如此。中国人既是长久忍耐的民族,也是长久记事的民族;他们很懂得在自己认为有利的时候,怎样运用抵制不买的那一套办法。」

香便文君于一八八九年九月九日自广州来函:「普遍有一种感觉:中国人必要报复;他们报复的办法若还没有露出来,那只是因为照他们看来,动手的时候还没有到。那一桩明晃晃的不公,他们是不会忘的。」

上海一位牧师于一八八九年九月二十日写道:「在这一桩可恶的立法之前,美国人比别国人都更得人心;如今我们的人望已经受损,而官员们必要为别国人的便宜而对我们的人区别相待——自然,他们是不会说出缘由的。」

鉴于此处所陈之各项事实,并鉴于各方广为表明的、关于我国政府专断地通过近日各项排斥华工出合众国境之法所生效用的意见,外国通商暨税法委员会现建议:由合众国政府采取办法,重开那一场商议——那场商议不幸于一八八八年十月一日由克利夫兰总统准可的国会法案而中断、而终止。本委员会相信:自该法通过以来政府既已更替,当能顺当地从一八八八年九月停住的那一点上重开商议;并相信中国政府必会体察并嘉许合众国政府的这一举动——这一举动旨在和平而友好地调处一切争执的问题,并旨在恢复两国政府往来上至今以前向来有的那一份诚恳的和气。

我们并不主张、也并不暗示:合众国政府应开门以复兴华人移民,以违背太平洋沿岸各州我国同胞长久所持、恳切所陈的信念。

然而从中国官员与我国驻华代表所言的意思看来,有理由相信:合众国政府若坦然就商于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必以同样的精神诚恳回应,并愿就一项两国政府都能满意的条约进行商议,从而终止眼下这一股怨气——这股怨气眼看就要危害在华美国国民,无论传教士或商人,并眼看就要危害我国同中国的商务关系;而随着中华帝国文教之日进、国力之日开,这一商务关系于我国人民是要紧到无可估量的。

借用卡森君一八八二年在国会辩论中所说的话:

「这不是一个堕落的帝国。它上层的当权者可与欧美的政治家比肩。我们这里就有那个民族的代表,他们守秩序,他们求学问,他们居于有责任的地位,他们当受尊重。

「让我们小心,不要失掉一个大帝国的友谊——那个帝国将来还要更大,等到她把那些激动着我们的进步之理愈多地接受过去的时候。让我们小心,不要失掉那份友谊;让我们使那个伟大的政府确信本国政府与合众国人民的诚实与信义。」

本委员会谨建议通过下列决议案:

议决:谨请合众国总统与中国政府开议,以和平友好之法调处两国政府间的一切问题,并恢复两国往来上至今以前向来有的那一份诚恳的和气。

议决:本会书记奉命将上项决议案一份,连同随附之报告一份,分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内阁各员,以及国会两院各议员。

阿米敦

瑟伯

沃特劳斯

施瓦布

凯里

一八八九年十二月三日,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