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架横越蒙古平原EN
《横越蒙古平原》封面

世界看中国译丛 · 博物与探险

横越蒙古平原

Across Mongolian Plains

10.7 万字

著者
罗伊·查普曼·安德鲁斯(Roy Chapman Andrews)
译者
波多
原著
Across Mongolian Plains,1921 年
出处
美国博物学家 · 蒙古
卷帙
20 章
版权
公版 · 中译文 © 波多書屋

安德鲁斯开着汽车横越蒙古——在那个年代这本身就是新闻。戈壁上的疾行、事故连篇、当上电影明星的黄羊。几年后他在同一片戈壁上找到了世界第一窝恐龙蛋。

导 读

本库已出安德鲁斯夫妇的《中国的营地与山径》,写的是他们在福建和云南采集兽类标本的一年。这一本是紧接着的下一程:一九一九年,他带着汽车队横越蒙古。

汽车在那时候是新东西。之前进蒙古只有骆驼和马,走一趟要几个月。安德鲁斯想试试汽车能不能穿过戈壁——如果能,考察队就可以把时间花在挖掘上,而不是路上。

事实证明能。这一趟的成功,直接促成了此后几次著名的中亚考察——那几次在戈壁挖出了恐龙蛋,轰动了世界。所以这本书算是那一连串发现的序章。

书从北京东陵的猎场写起,出张家口,一路向北到库伦,再折向西北,末章又回到东陵。二十章。

路上的事写得极细:汽车陷进沙里怎么挖,油从哪里补,轮胎爆了怎么办;黄羊跑得有多快,他们用汽车跟着测过;旱獭、盘羊、野驴、大鸨。也有人事——喇嘛庙里的一夜,活佛的驻地,蒙古包里主人递过来的奶茶。

他是博物学家,但不是那种只顾标本的人。写蒙古的天和地,他写得很动人:说在戈壁上,人第一次明白什么叫空。

一引言

〔以下为原书目次的最后一条,页码从略〕

第二十章 东陵的猎场

访载泽公——一位「人物」——东陵——去陵上的路——乡间客店——东陵正面所见——慈禧太后与乾隆的陵寝——陵后的「腹地」——一片荒芜——我们在林中的营地——白冠长尾雉——最美的中国鹿——入药的「血角」——斑羚——东陵的走兽与飞禽——捉鳟鱼的新法子——一场林火——土人的愚昧——肆意的毁坏——中国的大好机会

索引

蒙古平原上的一个牧人(卷首插图)

罗伊·查普曼·安德鲁斯骑在「忽必烈汗」背上

考察队的摄影师伊薇特·博鲁普·安德鲁斯

自外蒙古长途跋涉归来

南蒙古的妇女

中世纪与二十世纪

从我们的汽车上射得的一只蒙古黄羊

在戈壁的井边饮骆驼

商队里的汲水人

一只三十五磅重的大鸨

年轻的蒙古

库伦街头的蒙古骑手

库伦的监狱

一名关在棺材式木箱里、双手上镣的囚犯

库伦的大庙

转经筒与一位蒙古喇嘛

库伦某庙中喇嘛诵经召神

在库伦一座神龛前祷告的蒙古人

蒙古包旁的蒙古妇女

蒙古已婚妇女的头饰

蒙古包的木架

蒙古妇女与一位喇嘛

库伦「大马路」上的交通警察

一位蒙古喇嘛

外蒙古的草原

带着套马杆的蒙古牧人

沙漠上的孤营

西藏牦牛

我们的车队渡特列尔吉河

我们在林边的大本营

特列尔吉河谷的蒙古村落

特列尔吉河谷赛会上的摔跤手

赛会上的女观众

山西北部的窑洞

一头亚洲马鹿

柯志仁与一只蒙古盘羊

盘羊出没之地

一只蒙古狍

创纪录的那只公盘羊的头

蒙古与中国地图,虚线所示为第二次亚洲考察队的路线

〔引言〕

蒙古人的浪漫故事和他们的功业,前人已经写得十分完备,虽说那故事读来像《天方夜谭》里的一篇,这里却不必再重复一遍了。然而这个国家眼下的情形,西方世界却知道得很少。我愿意用几句话,把近来的政局变化勾一个轮廓,其中有几桩还是我们在蒙古的时候发生的。

十二、十三世纪间,伟大的成吉思汗和他那位声名赫赫的后继者忽必烈汗,「几乎在一夜之间」建起了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大的帝国。他们不但征服了整个亚洲,还一直打到欧洲的第聂伯河,沿途留下一条血与屠杀的痕迹。

全欧洲都起来抵抗他们;可是刀兵所不能做到的事,奢靡却在蒙古人自己身上做到了。在那一路胜利的推进中,大宗的财宝落进他们手里,于是他们过起安逸放纵的日子来。

蒙古人生来是些骑硬马、过硬日子的战士,惯于吃苦耐劳。奢靡这副毒药,一直蚀进他们的骨血,他们渐渐失去了当初使他们强大的那些品性。喇嘛教的传入,又把这个民族彻底断送了——这个宗教所到之处,带去的只有道德上的败坏;到末了,蒙古人先是落到他们一度征服过的中国人治下,随后又落到满人治下。

直到一九一一年中国推翻满清政权、建立如今的共和国为止,蒙古历史上并没有什么特别要紧的事件。可是到了那时候,俄国人想在自己与中国之间造出一个缓冲国,同时也想在蒙古取得特别的通商权利,便帮着蒙古人造反,给他们枪械弹药,还派了军官去替他们练兵。

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库伦的呼图克图与王公们发布了一纸口气还留有余地的外蒙古独立宣言,中国人不费多少力气就被赶出了那个国家。中国自己正被内乱缠身,对蒙古的事几乎无暇过问;直到一九一二年十月,北京得到消息,说前俄国驻华公使廓索维慈先生已秘密抵达库伦,并于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三日代表本国政府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

这一来,中国不能不对这局面作出正式的表示了,何况国内正窘迫到那步田地,实在担不起对外的纠葛。

于是在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订了一个中俄协约:俄国承认外蒙古在中国的宗主权之下,中国这一面则承认外蒙古的自治。这件事的要害在于,俄国拿钱和枪械站在蒙古人背后,而中国被逼着表态的时候,正无力抵抗。

蒙古的政治地位在中国自然是一处痛疮,她一直等着机会,要把她认作自己的东西收回来,这也不足为奇。

机会随着俄国的崩溃和布尔什维主义的蔓延来了。因为蒙古人凡是稍近于军事行动的事,物力上都得靠俄国;虽说早在一九一四年他们就已经觉出,自己结交的是一个危险的朋友。蒙古的军队至多不过两三千人,装备既差,又无纪律,要想成为一支能打的队伍,先得有钱,也得有人替他们编练。

中国人很快就看清了这些情形。徐树铮将军——外间通称「小徐」——凭一手漂亮的东方权术,借口保护蒙古人免受所谓布里亚特人与土匪的侵犯,派了四千兵开进库伦。过了不久他自己也坐着汽车到了;等这台戏摆好,他便给呼图克图和他的内阁施加压力,逼得他们无路可走,只好取消蒙古的自治,请求回到从前中国治下的地位。

他们果然这样做了。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他们上了一道正式的呈文给中华民国大总统。那呈文见于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北京报纸,照录如下:

「外蒙古自治政府各部大臣、副大臣〔下列姓名官衔〕,暨驻库伦之各亲王、公爵、呼图克图、喇嘛等,谨会衔呈请中华民国大总统钧鉴:

「外蒙古自康熙皇帝时起即为中国属地,二百余年恪守臣节,上自王公,下至齐民,无不共享升平之福。及道光皇帝之世,成法屡更,有拂蒙情,遂生不满;至满清末造,吏治腐败,其情愈甚。外人乘蒙人不满之机,从中煽惑,助成独立之举。恰克图条约既订,外蒙古自治遂成既成事实:中国徒拥空名之宗主权,而外蒙古之官民,旧日权利特典丧失甚多。自此自治政府成立以来,毫无进步可言,政务实陷于纷乱之中,令人深致悲观。

「近者俄国亦举国扰攘,屡有革命党人窥伺我边境之报。且俄人既无统一之政府,自无力履行条约所定各款;今其治下之民已不可制,布里亚特诸部遂与匪徒勾结,屡遣使来库伦,怂恿我政府与之合并,共组泛蒙古之国。此种宣传,名目繁多,历久不衰,意在夺中国之宗主权、坏外蒙古之自治,其为害多而为利少,我政府知之甚审。布里亚特人及其匪类同伙,见我不肯附和,已在谋划发兵犯我边境,逼我屈从。加之所谓白军之部队,强占外蒙古旧属之唐努乌梁海,攻击中蒙两方军队,其后红军又继之而入,局面遂至不可收拾。

「今内外之事俱已至此,我等忝为政府中人,鉴于目前情形,乃集合各亲王、公爵、喇嘛等,屡次会商今后安危之计。与会者一致以为:旧日之好既已恢复,自治自应取消,盖中蒙两方本怀同一之心志与理想也。

「此议已具报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鸿裁,蒙其允可赞同。既然如此,我等谨一致吁请大总统,恢复旧制。」

(署名)

「内阁总理兼代内务大臣、喇嘛亲王巴特玛托尔古

副大臣、达尔罕亲王本楚克车林

副大臣、毕力克图大喇嘛、亲王本楚克托尔古

外务大臣、公爵车林托尔古

副大臣、达赖亲王车丹诺恩罗木尔

副大臣、鄂齐亲王高祖克丹巴

陆军大臣、额尔德尼亲王扎木彦托尔古

副大臣、额尔德尼亲王色伦托齐罗

副大臣、额尔德尼亲王本楚拉普坦

副大臣、伊特克木尔亲王齐图瓦齐尔

财政大臣、喇嘛亲王罗布藏巴勒丹

副大臣、亲王托尔吉车林

副大臣、苏楚克图亲王特木格克吉万

司法大臣、车臣汗部达赖旺阿宁

副大臣、代钦齐伦亲王察克巴特尔呼

副大臣、绰里克图亲王喇嘛达什通尤普」

中国大总统自然是恩准了这个浪子回头,并且宰了肥牛犊相迎——给呼图克图加了崇高的封号和荣衔。不但如此,他还派了活佛那位「好朋友」(?)「小徐」去把这些恩典送上门去。

于是蒙古重又成了中国的一部分。将来她会怎样,谁知道呢?只是世事变得极快,等这本书印出来的时候,蒙古这出悲剧的新一幕,幕怕是已经拉开了。

二走进神秘之地

坐在汽车里发疯似的猛追一群黄羊,看它们像被风吹散的飘带一样掠过一片其实算不得沙漠的沙漠;一路掠过一队队骆驼,由模样入画的蒙古骑手牵着——二十世纪就这样突兀而粗暴地插进了中世纪。这样的反差与悖谬,纵是最见惯不惊的猎人也该心满意足了。我是个博物学者,天涯海角的偏僻角落去过不少,古怪的人与古怪的事也见过不少;可我在蒙古大高原上所见的一切,实实在在叫我倒抽一口冷气,弄得我目眩神迷,怎么也调整不过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

一九一八年八月末,我离开北京,要穿过蒙古的戈壁,那时我明明知道自己是坐汽车去的。可不知怎么,单是「蒙古」和「戈壁」这两个名字,就把忽必烈汗的年月、把古老的中国活生生摆在眼前,我那被迷雾罩住的脑子,死也不肯接纳「汽车」这个念头。反正我要去的是我梦过无数回的那片土地,这就够了。

后来坐火车往张家口去,看见一行行驮着货的骆驼沿着铁路旁的石道默默地跋涉;后来火车喘着气慢慢钻过有名的南口关,我看见了那件世间奇观——长城像一条灰色的巨蛇,翻过一道又一道山脊蜿蜒而去。可就连这些,也没能把我心里那幅神秘蒙古的图画吹散。这些我从前都见过,我接受它们,就像接受停在北京雄伟城墙下的汽车一样。它离得太近了,铁路已经把它弄得寻常了。

可是蒙古!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谁也没法坐着轰隆作响的火车到那里去。我身边带着的,还是那支老枪、那只老睡袋,当年曾随我翻过遥远云南的大山,走过西藏边境,穿过缅甸瘴热的丛林。也不知怎的,这些山林小径上的老伙伴,再加上在张家口迎接我的那两个穿卡其布衣服的年轻人——每人腰间都束着一条子弹带,别着一支六响左轮——很起了些作用,让我继续沉在那种浑然不觉的幸福里,不知道我的空中楼阁快要塌了。

那天晚上,我们坐在柯尔特曼先生家里,他那位迷人的太太——一个真正在大自然里长大的女人——主持着饭桌。谈的全是打猎、马,还有戈壁上那一片空旷无人的天地——汽车却说得不多。也许他们隐隐觉出我还睡在一个不真实的世界里,也知道醒来的时候到底会来,而且来得太快。

可我那天晚上同席的,偏偏就是亲手毁掉蒙古神秘的人之一。一九一六年,柯尔特曼和他从前的伙伴奥斯卡·马门,驾车横穿平原到了库伦——蒙古那座历史悠久的都城。然而最煞风景、最不相称、最叫一个做着东方旧梦的人灰心的,是我过了几天真正醒来之后才听说的一件事:头几辆穿越戈壁的汽车里,有一辆是活佛买的——那位活佛,全蒙古人的神。

活佛一听说蒙古有了第一辆汽车,立刻就要给自己弄一辆。于是他那辆车平平安安地过了张家口的石头山口,又走了七百英里平原到库伦,走的正是那条古老的驼道——几百年前,成吉思汗就是从这条路上派出他那些剽悍的蒙古骑兵去征服中国的。

八月二十九日清早,天还没亮我们就起来了。院子里灯笼忽明忽灭,像一只只大萤火虫,马夫们正在捆行李、给马上鞍。汽车早已留在高原上一个叫黑马沟的教会站里,免得在山口里颠坏;我们要骑马过去,粮食和铺盖卷则用车拉。一行五个人——柯尔特曼夫妇、卢坎德夫妇,还有我。我是来勘察的,柯尔特曼先生则是要去库伦看看他的商号,卢坎德夫妇打算在那里过冬。

我们踏着湿滑的石板路嘚嘚地走到城北门时,太阳已经升起一竿子高了。张家口紧贴着中国的长城而建——那是第一道防线,是那座庞然大物最外面的一重壁垒,多少世纪以来,中国靠它挡住鞑靼人的入侵。出了这道门,我们与大高原之间便再无阻隔。

护照验过之后,我们穿过那道幽深如峡的城门,向左一拐,发现自己正站在一条半干的河床边上。底下横陈着一排又一排双峰驼,有的挤成黄褐色的一团,望去只剩一片脑袋和弯脖子;有的静静跪在沙上。从一道岩角后面又转出别的骆驼来,成百上千,一头挨着一头,不紧不慢、端端正正地朝长城的关门走去。它们是从我们将要去的那个远方来的。在我看来,骆驼身上总有点叫人着迷的东西。也许是因为它仿佛就代表着我所爱的那些大荒之地吧——我怎么看也看不厌,看它无声无息、似乎带着一股不可阻挡的力气,一步一步荡过沙漠去。

去黑马沟的路顺着干河床往上走,左边是长城,蜿蜒着它蛇一样的身子横过群山;右边是两百英尺高的峭壁,画一般好看。崖脚下偎着一座座泥顶的小屋和中国客店;再往上游去,那些矮山便全是黄土了——棕色的、风吹来的浮尘,压得结结实实,拿刀一切就像切奶酪。远看仿佛荒无人烟,其实里头满是活人。整整一个个村子,半是挖出来、半是砌出来,嵌在山坡里,可是几乎看不见,因为一墙一顶都是同样的棕色泥土。

离张家口十来英里的地方,我们下了马,开始徒步爬那道通往大高原的长坡。我一直死盯着马蹄子,直爬到半山腰一块宽阔平坦的台地上。这才猛地转过身来,好让底下的景致一下子全撞进眼里。那景致没有辜负我最高的指望:绵延数十英里的起伏丘陵一路铺展开去,直到天边与山西的群山相接。

我看见的是一片荒凉的土地。这片浩大的陆海上,每一道波浪都被风、霜、雨的刀子割过砍过,躺在那里,尽是张着口的伤——峡谷、深沟、冲壑,涂着虹霓般的颜色,以种种离奇的角度彼此交叉切割,一直延伸到目力的尽头。

几分钟后我们登上山口的最高处,我觉得我到过的任何地方,都不曾像这里这样把我心里预先描画的模样满足得如此彻底。身后、脚下是那幅由沟壑与峡谷做成的惊人的浮雕地图;面前则是一望无际、起伏不定的平原。我这才知道,我真是站在全世界最大的那座高原的边沿上了,而这地方只能是蒙古。

我们在路边一家小小的中国客店里吃了午饭,又一路小跑着往黑马沟去,两旁是随风起伏的麦田、荞麦田、糜子地和燕麦地——那燕麦长得又密又「肥」,任哪匹马见了都要眼馋。

午饭后,柯尔特曼和卢坎德纵马先走了,我慢慢地在后面遛着。眼看快七点了,教会站四周的树影已经在望半个钟头。我正赏着一场绚丽的落日,把西天泼得一片金红,又懒洋洋地望着一英里外山脊上一队骆驼的黑影缓缓摇过去。我身旁的路上,一串驮货的骡子和牛车停下来歇脚,赶车的人半睡半醒。整片平原上,笼着一个完美秋夜的安宁。

忽然,从一道小坡后头传来马达的呜呜声,还有喇叭刺耳的怪叫。我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人已经夹在一堆乱蹦乱跳、打着响鼻的牲口、喊叫的车夫和尥蹶子的骡子中间了。转眼工夫,整支驮队四散奔逃到平原上,路上便空了,只剩下这场大乱的罪魁祸首——一辆黑色的汽车。

我真希望能让那些一辈子住在城里的人明白,那辆汽车孤零零停在蒙古边上的旷野里,是多么古怪、多么不合时宜。你不妨想象一头骆驼或一头大象,披挂着全套东方行头,冷不丁出现在第五大道上!你立刻会以为它是从马戏团或动物园里跑出来的,而且最关心的多半是:它不听交通警察的手势,警察可怎么办。

不过,尽管这般不伦不类,尽管这辆汽车分明是个扎眼的时代错乱,却也没能拦住我把马交给马夫,舒舒服服地在后座的垫子上摊开身子。坐在那里,一路在车辙和石头上颠着,我除了把自己那些碎掉的空中楼阁捡一捡,也没别的事可做。这一醒来醒得实在不体面;眼看一英里一英里地飞过去,我不得不在心里承认——还有点羞于承认——这带弹簧的座位,到底比我那匹蒙古马的鞍子舒服。

可是那天夜里,我在教会站的院子里踱步,头顶是沙漠上缀满星星的天空,我被它迷住了,思绪又飘回忽必烈汗那些荣耀的岁月里去。我心里热辣辣地恼恨这东西的到来。我那时就明白了:不管是好是坏,沙漠的神圣从此一去不返。骆驼照旧会无声无息地跋涉在这亘古的平原上,可神秘已经没有了。从前只肯向少数选中的人吐露的秘密,如今对谁都敞开着;阿猫阿狗都会带着他们的太太,喧嚣着飞驰过这几十里起伏的草原,什么也没听见,什么也没感到,什么也不懂得——不懂得那股不可抗拒的沙漠魔力,正是它把人引向那片伟大的未知。

天一亮我们就装车。铺盖卷和一桶桶汽油捆在踏板上,每个角落都塞满了食物。不过枪也都备好了随时可用,因为柯尔特曼答应过要让我见识一种我从未见过的打法。他讲的那些故事——开着车在平原上疯跑,去追一串串时速五六十英里的黄羊——让我将信将疑。不过话说回来,我那时还从没见过一只蒙古黄羊撒开腿跑。

离开黑马沟以后的二三十英里,我们一路颠簸;这条路本该是极好的,坏就坏在骡车、牛车压出来的深辙。谁要是指望有朝一日在中国看见好路,这些大车就是他绝望的根由。那种钉着铁钉的轮子啃进最硬的地面,留下一片乱七八糟的脊和沟,而且一年比一年糟。

我们很少走出泥墙小屋和中国小村的视野;中国小贩挑着一筐筐水果,或是给女人用的小玩意儿,从车旁走过;中国农民停下手来,瞧着我们在车辙上蹦跳而过——其实,满眼都是中国,虽然我们确确实实已经在蒙古境内了。我极想看见蒙古人,极想把我梦过那么多回的这个民族的第一印象记下来;可是穿蓝布衣裳的中国人无处不在。

出张家口七十英里,一路都是这样——到处是中国人。长城本是修来挡住蒙古人的,照同一个道理,它也该把中国人关在里头才是。可是这片大高原上起伏的草海,对中国农民的诱惑实在太大。他自己的政府也在背后撑腰——这种和平的渗透有多大用处,政府心里清楚得很——于是他每年都把垦殖线往前推进十几英里。结果是,长草的山坡让位给了麦田、燕麦田、糜子地、荞麦地和土豆地。

蒙古人最不是一个种地的人;这或许是因为多年以前,满洲人不准他耕作。再说,他一落到地上就笨得像只离了水的鸭子,怎么站都不自在。马背才是他真正的家,凡是能让他坐在鞍子上干的活,他都干得漂亮极了。库伦的拉尔森先生说过一句话:「只要你能给蒙古人一匹马,让他骑着在厨房里转悠,他准能当个顶好的厨子。」所以他把这无边平原的耕作,一概让给吃苦耐劳的中国人,自己只管放他的肥尾羊、山羊和牛。

离开教会站约莫两个钟头,我们就出了垦区,朝塔布尔山一带驶去。全蒙古最有名的外国人拉尔森先生就住在那里;我们打他家那条岔路旁经过时,远远望见他的一大群马正在吃草。

这一带的土地夏天都长着又高又肥的草,水也一点不缺。路旁井和溪流很多,远处还常能瞥见池塘或湖面上的一点银光。成群的山羊和肥尾羊顺着山谷慢慢移动,时不时有一群牛在山坡上聚成移动的斑块。可这些不过是这片土地轻轻松松就能养活的牲口的零头罢了。

离塔布尔不远有个蒙古村子。我跳下车想拍张照,可几乎一转身又爬了回去——因为马达一停,十来条狗就从房子里冲出来,像一群狼似的龇牙狂吠。蒙古狗是些庞然大物,个头有多大,性子就有多凶。家家户户、每一支驼队都养着一条或几条;我们很快就学乖了:绝不要徒步走近当地人的营子。

这村子和中国的聚落再不相同了:这里没有挤挤挨挨的土房,只有一个个圆形的木格子架,外面蒙着毡子,上半截是圆锥形的。这就是所谓的蒙古包,对蒙古人和他们的生活来说再合适不过。冬天,当中支一个炉子,屋里又干又暖。夏天有时把毡子换成帆布,哪一面都能掀起来通风。到了一年两度迁往新牧场的时候,蒙古包三两下就能拆开,架子一收,整座房子就驮在骆驼或大车上走了。

村里的蒙古人却颇让人失望,因为其中许多人身上有很重的中国血统。这似乎把两个民族最坏的特点很不幸地凑在了一起。即便没有真正的混血,同中国人的接触也已经把他们败坏了,逮着机会就偷就抢。南边女人的头饰,也远不如北边的那样讲究。

等塔布尔的山影渐渐沉到我们身后的地平线下,我们便驶进了一片浩瀚起伏的平原,那里水很少,也不见一丝人烟。它最像的莫过于内布拉斯加或达科他的草原了;短草丛中,飞燕草和紫蓟在阳光里亮得像一簇簇火舌。

鸟倒是不少。这天早些时候经过的那些池塘里,我们看见成百上千的绿头鸭和水鸭。汽车常把在路上洗尘浴的金鸻惊起来;凤头麦鸡掠过草原,像秋叶忽然刮成一阵风暴。硕大的金雕和极大的渡鸦停在电线杆上,简直是送上门的靶子;早上离开垦区以前,我们还见到成千上万的蓑羽鹤。

在这个没有木头、凡是能点火的东西都金贵的地方,我很纳闷那些电线杆怎么会没人动——根根都光溜溜、圆滚滚的,一块木刺也没少。护它们的法子很简单,而且十足是东方的办法。当年架线的时候,蒙古政府颁下一道谕令:谁要是拿刀或斧子碰一下电杆,就砍谁的脑袋。就是在平原上,这样一条法令执行起来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杀过几个人示众之后,这条线的安全便有了保障。

头一夜我们宿在一道山坡上,离黑马沟约有一百英里。车一停,留下一个人解铺盖卷,其余的人便散到平原上去找生火的材料。「阿尔嘎」——也就是晒干的粪——是沙漠上唯一的燃料;它虽不像木柴那样起火苗,「烧开一锅水」却几乎和木炭一样快。大家公推我当厨子——这差事有个明摆着的好处:清晨冻得刺骨的时候,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在火边多赖一会儿。

那是个完美的秋夜。天地间所有的星星仿佛都挤到了我们头顶这一方天上,每一颗都像一盏小灯笼似的亮着。我找到一块沙地,给胯骨和肩膀各挖了个坑,钻进睡袋,躺了半个钟头,仰望头顶那一幅缀满星子的帐幔。沙漠之夜的魔力又一次流进我的血里,我暗暗感谢命运,把我从纽约那轰响奔忙、人流匆匆的地方带了出来。可是当远远的天边传来驼铃醇厚的声音时,我心里又刺了一下,满是羡慕。「咚,咚,咚」,那声音清亮甜美,像大教堂的钟。我听着,血往上涌,直听出那均匀的软蹄踏地声,又看见一团团圆滚滚的身子和弯弯的脖子的黑影。啊,真想同他们一道走!像马可·波罗那样走法,在漫漫长夜的行程里,去懂得沙漠的心。那一夜合眼之前,我暗暗立下誓言:等这场大战打完,等我能自由自在地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我一定要像那位伟大的威尼斯人一样,重新回到沙漠里来。

三戈壁上的疾行

第二天早上,离开营地十英里,我们遇上一队俄国人,正朝张家口去。他们守着两辆大车,垂头丧气地坐在旁边,一面补轮胎,一面拧螺栓。一路上他们的车接二连三地出毛病,人也快泄气了。谁若是开着一辆没经过磨合的车、又不带一个内行的机械师就闯进沙漠,那可真是自讨苦吃。这儿拐个弯没有修车行——这儿压根儿就没有弯可拐。卢坎德的中国仆人把这一带形容得又短又全。有人问他喜不喜欢这地方。

「嗯,」他说,「这儿地方倒是有的是。」

再往前走不远,我们碰上了夜里早些时候超过我们的那支驼队。他们在一口井边扎了营,渴坏了的骆驼正拼命地灌水。若没有这些井,横穿沙漠根本无从谈起。井口宽四五英尺,内壁用木料衬着,上面搭了一半的顶。有几口井水略带咸味,但总是凉的,因为水面离地表很少不到十英尺。井是谁挖的、什么时候挖的,猜也没用,这条道已经走了好几百年。有些地段,两口井相隔五十英里,甚至六十英里,不过通常没有那么远。

驼队多半夜里赶路。骆驼个头虽大,看着也壮实,其实是娇气的牲口,得小心侍候。它受不了正午的烈日,夜里又不肯吃草。所以戈壁上的驼队总是下午三四点钟动身,一直走到次日凌晨一两点。然后人支起一顶轻便帐篷,骆驼便睡觉,或是在平原上四处游荡。

第二天中午,我们抵达滂江,这是电报线上的第一个电报站。它那一座孤零零的土房子,老远就望得见,我们看见它很高兴,因为汽油快用完了。柯尔特曼早已托驼队运了一大批汽油来此等我们,车上每一寸能塞的地方都塞满了油桶,因为到库伦才走了四分之一的路。

过滂江不远,路边建着一座喇嘛庙。白墙红边的殿宇,加上围着喇嘛住处的院落,在空旷的平原上显得格外扎眼。我们在几百码外的一口井边停下取水,不到五分钟,车子便被一群画儿似的喇嘛围住了。他们有的步行,有的骑马,从平原上涌过来,黄的红的袍子在太阳底下亮得烧眼。他们很和气——其实是太和气了——他们那份好奇心却叫人消受不起:我们发现一个正拿刀在轮胎上试锋,另一个眼看就要在汽油桶上戳个窟窿,他指望里头装的是比水更好喝的东西。

到此为止,路算不上坏——按戈壁上道路的标准说;可人家告诉我,往下这一百英里就是另一回事了,因为我们即将进入张家口至库伦之间最干旱的一段。不过,在这趟旅程里唯一称得上苦活的路段到来之前,我们先尝到了柯尔特曼答应我的那种刺激的打猎。

早有人对我说,黄羊会成千成千地出现,可我找了一整天,平原上连个猎物的影子也没搜着。离滂江十英里,我们正舒舒服服地在一段好路上滚着,柯尔特曼太太——她那双眼睛像鹰一样尖——忽然兴奋地指着右边一个土丘,离道不到一百码。起初我只看见一片黄草,随后整面坡好像都动了起来。再过片刻,我开始辨出脑袋和腿,这才明白,我眼前是一大群黄羊,密密匝匝挤成一团,不安地盯着我们。

我们的枪一眨眼就抄在手里,柯尔特曼把油门踩到底。黄羊在五六百码之外,车子一窜出去,它们便排成一条单线,拉开长长的一串横过平原。我们当即离开大道,斜着朝它们插过去。不知什么缘故,马或汽车若与一群黄羊平行地跑,这些牲口偏要兜一个整整的半圆,从追赶者的前头横穿过去。非洲的某些种类也是如此。它们是不是以为有人要截断它们更中意的逃路,我说不上来;总之事实摆在那里:四面八方都是空旷的平原,它们却总要抢到你的车头前面去。

那些漂亮牲口横穿沙漠奔流而过的景象,我一辈子也忘不了。至少有一千只,黄澄澄的身子几乎像是贴着地皮掠过去的。我兴奋得直喊,柯尔特曼却说:

「它们还没跑呢。等我们一开枪你再看。」

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车速表的指针正在三十五英里上抖着,可跟黄羊比起来我们还是出丑。随后,那种要命的引力开始起作用了,长长的一列渐渐朝我们这边弯过来。柯尔特曼把弧线放大,油门推到不能再推。车速升到四十英里,而且开始占上风,因为黄羊几乎是横着我们的路线跑的。

它们离我们约二百码时,柯尔特曼收了油,两道闸一齐踩死;可车还没停稳,它们又拉开了一百码。我从一堆铺盖上翻出去,脚一沾地就端起点二五零口径的萨维奇高速步枪开了火。柯尔特曼的点三零口径毛瑟枪已经从前座隔着挡风玻璃喷出火来,第二枪打出去,一只黄羊像铅块似的栽下。我头两颗子弹打在最后那只羊远远的身后地上,第三颗正中一只成年母羊的腰侧,它一头栽进草里。

这时我才明白柯尔特曼说「黄羊还没开始跑」是什么意思。第一声枪响,整群羊似乎都把身子压平,动了真格。它们不是在跑——它们简直是贴着地飞过去,腿只剩下一团模糊的影子。我打倒的那一只在四百码外,扣扳机时我把准星提前了四英尺。它们的速度绝不会低于每小时五十五到六十英里,因为我们直线行驶每小时四十英里,它们却绕着车兜半圆还跑在前头。

事情就是这样。我看得见读者扬起眉毛、满脸不信——换了我,在亲眼见到之前也会是这副神气。要证实它只有一个法子:自己来试一试。还有,我料想另有一些爱打猎的先生会笑。我说我打倒的那只黄羊在四百码开外。这个距离我心里有数,是一步一步量过的。顺带说一句,我以前从没在那个距离上打中过奔跑的野兽。我的射击九成都在一百五十码以内,可蒙古的条件实在异乎寻常。

在这里透亮的空气中,四百码外的一只黄羊,看上去就跟世界上大多数地方一百码处的一样大;而在平坦的原野上,没有一丛灌木挡眼,一粒小石子都像果岭上的高尔夫球那样突显出来。正因如此,人极容易忍不住朝根本打不到的距离上开枪,猎物早已远得只能靠运气了还要接着打。所以诸位若要去蒙古打黄羊,子弹务必多带;回来以后,你是死也不会说自己打掉了多少发的。我们把黄羊捆在车子的踏板上,回到大道,卢坎德正在那儿等着。有半群羊从他眼前横穿过去,他却一只也没撂倒。

兴奋劲过去以后,我开始琢磨刚才所见的分量。我慢慢意识到,我们的车按车速表是每小时四十英里,而黄羊竟然跑赢了我们。这个发现叫人吃惊,因为我做梦也没想到会有哪种活物跑得这么快。这个发现还会带来重要的结果,因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奥斯本教授当时正在研究各类动物的速度与四肢构造之间的关系。我打定主意,要借柯尔特曼先生之力,把这件事的实据弄到手——弄到一批靠得住的数据。

第一趟旅程里只来得及开个头,第二年我们把这项工作做得更深了。一次又一次,当我们发疯似的追赶黄羊——不论是单只还是成群——我总盯着车速表,我确信我们的观测经得起推敲。我们毫无疑问地证明了:蒙古黄羊的时速可达五十五至六十英里。这大概是极限,而且只在起跑的头一冲里达到;跑不多远,它们就得降到每小时四十英里上下;再跑一段,又掉到二十五或三十英里,而以这个速度,它们似乎可以几乎无止境地跑下去。它们从不跑得比甩开我们所需要的更快。我们一加油门,它们也跟着加速。只有当我们开了枪、它们真的受了惊,才把看家本领亮出来。

我尤其记得一只出色的公羊,给我们表演了一场真正高明的奔跑。那时我们正走在一段上好的路上,它差不多是从我们对面起步的,不紧不慢地以每小时三十五英里溜达着。我们的车也是这个速度,可它打定主意要从前头横过去,便把自己的油门稍稍踩深了一点。柯尔特曼也踩了一脚,车速跳到四十英里。这只黄羊像是大为诧异,又把油门推了一把。柯尔特曼照办,车速表指到四十五英里。这对我们差不多到顶了,我们就保持住。那牲口沿着一道长长的弧线抢到前头,从车头前横切过去。它赢了我们一百码!

可我们还给它留着一样出其不意的东西:柯尔特曼猛地收油,两道闸一齐踩下。车还没完全停住,我们就开了火。头两颗子弹打在黄羊身后一点,第三颗从它两腿之间掀起一股土。那一震把它翻得半侧过去,可它稳住身子,使出了浑身的力气跑。四面飞溅的子弹把它撵出了六百码。它跑着跑着惊起一只沙漠野兔,那野兔在黄羊跟前根本不够看。这让我想起那个黑人撞见鬼的故事。他一直跑到瘫倒在路边,那鬼却还紧挨着他。「嗯,」鬼说,「咱们这一场赛跑可不赖。」「是啊,」黑人答道,「可等我喘过这口气来,还有更厉害的呢。后来,」那黑人说,「我们又跑起来。我碰见一只兔子在路上撒腿跑,我就说:『让开,兔子,让真会跑的跑一跑!』」我们最后看见那只黄羊,只是一团黄尘,消失在一道矮矮的土脊后面。

这场追逐的兴奋,恰好是一剂好补药,因为不远处就有苦活在等着我们。路面一英里比一英里沉,最后我们走上长长的一段沙路,汽车拉不过去。除司机外人人下车,发动机空转轰鸣,我们连推带抬,每回挪出几英尺,直到把那片流沙闯过去。这意味着两个钟头的死力气,我们累得快散了架;可再往前几英里,一切又得从头来过。地面硬的地方,车辙和坑洼乱成一片,车轮一扭,胳膊简直要从肩窝里给拽脱。

在去库伦的整条路上,这一带最接近沙漠的模样。土质以沙为主,可戈壁的蒿草和一丛丛短草,虽然稀疏干枯,到底还给地面盖上一层绿意,因而远远望去,平原倒像一片起伏的草场。

头一回见到北边的蒙古人时,我高兴极了。人人都是画家的好题材。他穿一件宽大的长袍,李子色的,一角照例掖在一条鲜艳的腰带里。头上顶着一顶奇特的帽子,像个碟子,边沿是翻上来的黑丝绒,中间一个窄窄的圆锥顶,是耀眼的明黄。帽檐后面通常系着两条红飘带,若是身份高些的,便插一支孔雀翎。

脚上是一双大得出奇的尖头皮靴,总要大上好几号,因为天一冷,他就往里塞厚厚的毛袜或皮袜。穿着这副笨家伙,他几乎没法走路,一摇一摆活像只鸭子。他分明浑身不自在,可你把他放到马上,那就是另一幅图画了。高鞍桥连同马本身,都成了他身体的一部分,他可以乐乐呵呵地在上头待上一天十五个钟头。

蒙古人骑马蹬短镫,身子几乎直立,上身远远地伏在马颈上,像我们西部的牛仔。当他们一身鲜亮的袍子、撒开蹄子狂奔而过时,那简直就是草原精神的化身。他们又随和又热心,随时挂着一副愉快的笑容,天底下什么事都肯冒一冒险,一下子就赢得了我的心。

他们最爱的莫过于比赛,常常有人纵马靠到车旁,笑得满面生光,比划着要跟我们比比快慢。随后他便疯了似的窜出去,抽着马,快活地呼喝。我们先让他领先一阵,他脸上那副又喜又得意的神气,跑再远的路来看一回也值。有时路沉,车子要拼上每一滴汽油才冲得到前头去,因为蒙古马是极好的牲口。蒙古人只骑最好的马,而且骑得狠,因为蒙古马贱,一匹稍有疲态,随时另有一匹替上。

蒙古人不但以他那血气充沛、男子气十足的样子令你钦佩,你还会因为他喜欢你而喜欢他。他一点也不掩饰这份喜欢。他的态度里有一种坦荡的率直,格外动人;我相信,寻常的白人跟蒙古人混熟,甚至处成知交,要比跟任何别的东方人都快。

乌德是去库伦路上的第二个电报站。它有幸出现在大多数蒙古地图上,可它比滂江还要不起眼。那里只有两间土房和五六顶蒙古包,像是被人随手丢在一座光秃秃的山丘后面。

离开乌德,我们在一连串矮丘上迅速起落,随后进入一片平原,浩大而平坦,望过去仿佛是一片大洋。天地在一抹淡蓝的雾气里相接,那条线上没有一座小丘、一处隆起打断它。我们的车像是无边草海里的两只小船。这片平原横过去有六十英里,三个钟头里发动机的匀响几乎没有停过,因为路又平又硬。走到一半,我们又看见一大群黄羊,还有好几小群,每群十来只。这些跟我们先前打的不是一个种,我打到一只上好的小公羊。有两回狼小跑着穿过平原,其中一只十分好奇,我朝它打的那几枪,我怎么想忘也忘不掉。

不过,沿途的野生动物里我最感兴趣的还是大鸨。这是一种大鸟,重十五到四十磅,肉味之鲜美,足以与我们最好的火鸡媲美。我一直想打一只大鸨,我的头一只是在二百码外被一颗萨维奇子弹干净利落地开了膛。我比打到一只黄羊还高兴,大概是因为出了狼那档子事以后,它大大提了提我的精神。

沙鸡——漂亮的小灰鸟,翅膀像鸽子,脚上生着奇特的肉垫——在我们沿路滚动时呼哨着从头顶掠过,一想到错过了这么好的打鸟机会,我心里就难受。可我们没工夫停,除非猎物恰好挡在路上,否则我们就永远到不了库伦,那座活佛之城。

说到活佛,我不能不提一提图林的大喇嘛庙,它离库伦约一百七十英里。还没到那里,我们已经有好几个钟头望着那一带嶙峋的山,在天际线上刻得又清又利。山峰本身不过二百英尺高,却是从一片比平原高出一截的岩石台地上拔起来的。那是一处荒莽之地,某种巨大的地下之力曾在此撕开地表,顶出一团犬牙交错的岩心,再由风霜雨雪的刀子雕成种种诡异奇谲的形状。这片洪荒的战场,正配得上我所见过的最不寻常的一群人居。

三座庙宇坐落在一个碗形的凹地里,四围是成百上千间小小的、药盒似的住屋,漆着红白两色。这样的屋子少说有一千间,喇嘛大概是屋子的两倍。「城」的南郊,僧人们积起了大堆大堆的干粪饼,还有虔诚的过路人作为供养奉上的。存货看着虽多,可要熬过漫天大雪、彻骨严寒的那几个月,把喇嘛们的屋子烧暖,把这些全烧光恐怕还不够。北面,群山伸出臂膀,护着这些半野的人的家;他们心甘情愿地把一生耗在这片荒漠中的孤堡里。房子是用锯好的木板造的,这是我们头一次看到的迹象,说明林区已经不远了。

余下到库伦的一百七十英里是一种享受,便是那只爱城里柏油路的开车人也会承认。路像一条林荫大道,穿行在壮丽起伏的丘陵之间,丘上长满了又长又嫩的草。远处成群的马和牛聚成一块块移动的斑点,肥尾羊像一堆堆残雪散布在原野上。这样好的牧地我很少见到。不必费多少想象就能描画出它几年后的模样:铁路迟早要来把这片沙漠据为己有,这样肥美的土地不会长久无主。也正是在这里,我们见到了头几只旱獭,这是身在北国的一个准信。

我们转进库伦河谷、沿着土拉河岸朝那座圣城的点点灯火摸索着前行时,雨夜浓重的黑早已把我们裹住。那些灯火像是永远也到不了,因为我们两次走错了岔路,陷进沙底和半大树木织成的迷阵里。不过到了十点钟,我们终于在一条狭窄街道的泥泞中犁了过去,开进蒙古贸易公司住宅的院子。

柯尔特曼从前的合伙人奥斯卡·马门和马门太太已在此住了几年,六个星期以来他们家里住着两位从北京来的客人:古普提尔先生与普赖斯先生。古普提尔先生是美国武官的代表;普赖斯先生是美国公使馆汉文副参赞,此行来库伦,是为了同我们驻伊尔库茨克的领事接上联络——那位领事已有一个多月音讯全无。

库伦不久前还处处酝酿着开战的可能。西伯利亚贝加尔湖一带,有好几千马扎尔人和许多布尔什维克。大家都知道捷克人打算向他们进攻,一旦战败,他们必定会被赶过边界进入蒙古。真到那一步,蒙古政府会取什么态度?是把交战者拘押起来,还是听凭他们拿库伦一带做行动的基地?

事实上,这个问题在我到达之前刚刚有了了结。捷克人以五百人左右发动了预料中的进攻;马扎尔人数千之众,全部投降;布尔什维克则像日头底下的雾一样散了。战事的正面一夜之间移到将近两千英里外的鄂木斯克一带,蒙古可保太平已成定局。普赖斯先生的差事也办完了,因为库伦到伊尔库茨克的电报重新通了,与北京的联络就此接上。

到达的次日清晨,古普提尔先生和我骑马出去看这座城。我从未到过这样一座处处是反差的城,也从未这样渴望再回到哪座城去。后来我们确实又回去了,在此地我们所见的一切,留待以后的章节再讲。

四事故连篇

这一章讲的尽是倒霉事。倒霉的故事未必好听,可我还是要写下来,好让人看看一辆汽车在戈壁上会遭些什么罪。去库伦的一路,我们连一次轮胎都没扎破,我渐渐觉得,在蒙古开车简直跟在第五大道上兜风一样容易——其实还更容易些,因为我们用不着提防交通警察,也不必操心什么「先行权」。戈壁滩上是不会挤车的。遇上一支骆驼商队或是一串牛车,我们总有足够的地方绕过去,因为那时四面八方的景致里,照例点缀着四散奔逃的牲口。

我们的发动机一直「呼呼」地转得那么匀,事故和修车铺仿佛离得极远,也无关紧要。可是在回程上,这幅画面整个翻了过来,我这才明白:孤身在沙漠里,汽车的肠胃一旦出了毛病,事情是可以很严重的。除非你是个行家,又带着一整套「备件」,否则你也许得步行三四十英里去找最近的水源,再苦等许多天,才盼得来救兵。所幸就我们而言,关于发动机的「五脏六腑」,柯尔特曼和古普提尔两位几乎无所不知;而且诊断一毕,他们还都有那份急智,单凭一把锤子、一把螺丝刀,就能把差不多任何毛病治好。

到库伦后第四天,我们启程回返。查尔斯·柯尔特曼车上坐的是普赖斯先生、柯尔特曼夫人和马门夫人。第二辆车由我驾驶,全仗古普提尔先生在精神与体力上的双重援手;后座载着一名负伤的俄国哥萨克和一名法籍捷克人,两人都是信使。第三辆是一具福特底盘,上面安了个木头车厢。本意是多腾些装货的地方,可它看上去活像一个半大的干草架子,于是得了个恰如其分的名号,叫「受罪匣子」。这辆车由一个姓王的司机开,除了七零八落的行李,还载着马门家的中国男仆和一个阿妈。

出发那天早上又冷又阴,刀子似的北风一路扫下来,预告着再过一个月就要把整个蒙古攥进冰爪里的那个酷冬。我们沿山谷向东,到土拉河上的俄国桥,再把车头一转向南,上了去张家口的商道。

刚爬上第二道长坡的坡顶——风正从那里像冰川一般刮过——我那辆车的发动机里忽然「咔嚓」一声刺耳的巨响,接着便是一下一下不紧不慢的「咚、咚、咚」。「准是连杆断了,跑不了。」老古说,「非停下来不可。」他钻到车底下,证实自己的诊断无误,于是又说了另外几句话,想必让他心里痛快了不少。

除了换上一根备用连杆,别无他法。老古和柯尔特曼仰面躺在车底下,冻了整整三个钟头,我们其余的人能搭把手就搭把手。偏偏还要添乱:一阵冰雹带着蒙古风暴特有的那股狠劲兜头砸下。等到能重新上路,已是下午三点,那一夜的宿营地离库伦才六十英里。

第二天路过图林,捷克人指给我们看他躺过三天三夜的那块地方——当时他锁骨断了,肩膀也脱了臼。他带着要紧的公文从伊尔库茨克来,搭了一家中国公司的汽车;那家公司正勉力维持着库伦与张家口之间的客运。照例,在最多只该开二十英里的路上,本地司机偏要飙到每小时三十五英里。一只前轮滑进深辙,车子整个翻了过来,结果是一死一重伤,重伤的便是我们这位捷克人。过了三天才有另一辆车把他送回库伦,在那里由一个喝醉的俄国医生替他接骨,接得很糟。那哥萨克呢,也在俄国前线的恶战中挨过两枪,伤口刚刚长好,就骑马跑了三百英里,给北京送公文来。

我车上这两位乘客都庆幸躲开了中国人的汽车,因为坐那些车,出事是常事,不出事倒成了例外。一年之内就有十九辆车撞毁,扭成一团团废铁,撂在路边。毛病大半出在本地司机身上。这些人车是会开的,却毫无机械方面的训练,发动机发出的危险信号,他们一概置之不理。何况中国人个个爱「露脸」,司机们最得意的,就是在本该加倍小心的路上开出吓人的速度。深深的车辙始终是个祸患,因为两道辙之间的路面往往又平又好;可是一块石头、一丛草,就能把一只前轮送进辙里,把车掀翻。哪怕再怎么小心,事故还是免不了;在蒙古开汽车,绝不是一桩没有危险、没有刺激的事。

第二天下午三点光景,我们看见一直在后头吭哧吭哧跟着的「受罪匣子」拼命打手势。原来是右后轮坏了,车子再也走不动。除了就地扎营、等查尔斯把轮子修好,别无办法。我和老古沿路往前跑了二十英里找井,一无所获。剩下的水按人头平分了;可第二天早上我们发现,中国人另外藏了两瓶给自己留着,而我们几个却一直省着水,恨不得省到最后一滴。这件事给我上了一课,第二年夏天我便因此得了益。

第三天,「受罪匣子」一瘸一拐地捱到中午,等到了图林以南大平原当中的一口井旁,只好把它扔下;我们继续前往沙漠正中的电报站乌德,打电报叫马门从库伦送一只备用车轮来。

第四天,我那辆车的连杆又出了毛病,我们在一口井边坐了两个钟头,看着发动机被开膛破肚,再装回去。这已经不好笑了,对柯尔特曼和古普提尔尤其如此,因为活儿全压在他们身上。这时候他们满身油污,几乎认不出模样,两手又是口子又是燎泡。可他们硬是扛住了;而且每出一回新事故,老古的口才便更上一层楼。

走到乌德与滂江之间一半路上时,我们看见两辆汽车从南边开来。我们断定车上是外国人;车在我们旁边停下,一个高个子的年轻人走到我车前。「我是兰登·华纳。」他说。我们握了手,好奇地互相打量。华纳是考古学家,宾夕法尼亚博物馆馆长。十年来,我们在东方半数的国度里玩着捉迷藏,仿佛命中注定永不得见。一九一〇年,我漂到琉球群岛上那个古雅的小城那霸——东方一个被人遗忘的王国。那时它远在通衢之外,自从一八五四年佩里准将在风景如画的首里王宫与国王订约以来,找上门去的外国人寥寥无几。就在我到达之前几个月,兰登·华纳为采集标本去过那里,当地人还在津津乐道那个拿新篮子换旧篮子的怪外国人。

再往后,华纳先我一步去了日本;一九一二年,我又跟着他到朝鲜。一九一三年我去阿拉斯加,两人的路才岔开,可到了中国我又踩上他的脚印;一九一六年,我和妻子动身去云南之前,到波士顿的哈佛大学讲学,又与他失之交臂。隔了十年,我们头一回见面,居然是在戈壁沙漠的正中间,真是奇事!

华纳正和两名捷克军官同往库伦,那两位要去伊尔库茨克。我们把战局的最新消息告诉他们,他们懊恼地发现:只要再多等两个星期,就可以坐火车走了——因为捷克人在外贝加尔一带对马扎尔人和布尔什维克发起进攻,已经把西伯利亚铁路往西一直打通到鄂木斯克。谈了半个钟头,我们便各奔东西。华纳终究到了伊尔库茨克,不过一路上与布尔什维克打过些有趣的交道;此后我再没见过他,直到去年三月,也就是一九二〇年三月,我们刚回到纽约,他到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我的办公室里来看我。

到了滂江,我们觉得汽车的麻烦总算到头了,可是出站十英里,我那辆车在一个沙坑里怎么也拉不出来,一查,是差速器出了故障。非把车的后半截拆开不可,柯尔特曼和老古简直要灰心了。这一耽搁事关重大,因为我在日本有急事,务必尽快赶到北京。查尔斯最后决定用他那辆车把我连同普赖斯、捷克人和哥萨克一起送走,他自己和老古留下来,陪两位女士修我的车。

我和普赖斯先开车回滂江,给留守的人多弄些食物和水,并打电报到张家口求援。我们只带了一点茶叶、通心粉和两听香肠,因为估计第二天一早就能赶到黑马沟的教堂。

离那辆抛锚的车还不到五英里,我们就发现发动机没有机油了。再往前是开不了多远的,我们商量下来,唯一的办法是等张家口那边接到电报派人来。正在此时,车子翻过一道坡顶,我们看见一支极大的商队——白帐篷,还有正在吃草的骆驼。蒙古人当然有羊油,为什么不拿来当机油使!商队的头目向我们担保,油多的是;十分钟后,一大锅羊油便在火上化开了。

我们把它灌进发动机,一路欢欢喜喜地开下去。可是这一程的快活里有一桩极大的障碍。事情来得太急,我们从早饭后就粒米未进,如今发动机上开始飘起烤羊肉的香味,我们才发觉个个饿得发慌。干通心粉是不顶用的,香肠又得留着做晚饭。整整一个下午,那股馋人的香气在空中萦绕不去,我甚至开始疑心自己连薄荷酱的味道都闻见了。

六点钟,我们见到头一座蒙古包,买了些阿尔嘎——就是晒干的牛粪,戈壁上的燃料——好省些扎营的工夫。车灯已经不中用了,惨淡的月光又不够亮,开车不安全,于是天黑不久我们便在一处山顶上停下。第二天早上发动机冷了,把车往坡下一推,摇车就能省些工夫和力气。

叫我们大为扫兴的是,从那蒙古人手里买来的阿尔嘎掺了太多土,根本点不着。白忙半个钟头之后,我放弃了,我们分吃了那听冷香肠。四个饿汉分一听香肠,这顿饭实在寒碜;我钻进睡袋,做烤羊肉和薄荷酱的梦去了。那位哥萨克军官发现茶是喝不成了,活像个孩子眼看着糖棍就在手够不着的地方。他想睡,睡不着;半个钟头后我睁开眼,只见他脸贴着地趴在那里,对着一块被他哄出一丝微光的阿尔嘎使劲地吹。这位俄国人守着那点火苗伺候了整整两个钟头,才把一壶水烧开。然后他非要把我们统统叫醒,同享他的胜利不可。

第二天中午我们到了黑马沟的教堂,主持教务的比利时神父温茨,给了我们三十六个钟头以来的头一顿饭。捷克信使决定留在黑马沟,第二天坐车进城;我们却立刻上马,去赶那四十英里的路程到张家口。下午两点光景下起雨来,一直不停,半个钟头我们就浑身湿透;随后,我骑的那匹其貌不扬的灰色小公马,趁我们沿长长的山道往垭口上挣的当儿,两只后蹄不偏不倚踹在我左腿上,我当时只当自己这辈子再也别想走路了。到了垭口脚下,我们在一家脏兮兮的客店歇脚,店里人说再往张家口去也是白去,城门一定已经关了,非等天亮进不了城。除了在客店过夜别无他法;可店里只有一堆草火,饭一做完就烧尽了,我们的衣服又全湿着,于是冻得发抖,一夜无眠。

那哥萨克只会说蒙古话和俄国话,而我们俩这两种话一个字也不懂,要把打算告诉他很费劲。后来我们找到一个会说蒙古话的中国人,他答应给我们做通事。客店里的人怎么也想不明白,我们为什么不能跟那哥萨克说话。白人不是都说一样的话么?普赖斯先生尽力解释,说俄国话与英国话之差,就跟汉话与蒙古话之差一样大;他们只是笑笑,摇摇头。

早上,那匹灰马踹的那一下让我浑身僵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爬上马背;不过八点钟我们到了张家口。不巧,哥萨克把护照落在随后运行李的车上,城门口的警察不放我们进去。普赖斯先生是他们熟识的,提出以美国公使馆的名义为那哥萨克担保,可那些警察一大早被叫起来,正满肚子不痛快,就是不让我们进城。

他们这态度实在荒唐得可以,于是我们商定自己作主。我们踱到屋外,冷不防翻身上马。哨兵扑上来抢缰绳,没抓着,我们已经放开小快步沿街驰去。城中心还有一个警察分所,怎么也绕不开;快到跟前时,只见一排兵横拦在路上——城门口那几位朋友已经打电话过来,要拦住我们。我们毫不迟疑,直冲着那一排灰衣警察骑过去。他们拼命挥着胳膊喝令我们站住,我们理也不理,他们只好往旁边跳开,免得被撞倒。这些中国兵想捉我们时的那副模样滑稽透顶,我们放声大笑。你不妨设想一下,在第五大道上不理会交通警察的停车手势,会是怎样一番光景!

官府明明知道到柯尔特曼先生家就能找到我们,可这件事后来再没有下文。那分明只是看守城门的警察队长个人的一点坏脾气,他们自己也明白,不宜再多说什么。

洗了个澡、刮了脸,享过这一场奢侈之后,我们便动身去北京。查尔斯和老古进城的一路可够受的。那辆车修得还不足以自己走动;又因为传话弄拧了,接应的人只到垭口便停下,在那里等他们来。到末了,他们只得雇了三匹马,把车拖到教堂——这一部「倒霉记」,到此收场。

五旧路新行

一九一八至一九一九年的那个冬天,我们时进时出,住在世界上最有意思的城市之一。北京有雄伟的城墙、古老的庙宇和神秘的紫禁城,把它的历史衬托得活生生的,自有一种独特的性情。

每逢在外头待上一两个月,再回到这座城里,回到那个五方杂处的侨居圈子里的朋友们中间,心里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期待与欢喜。

何况,在无量大人胡同我们的家里,还有一个小男孩和他忠心的奶妈等着我们。他才两岁,就有本事在开满花的院子里翻出青蛙和虫子来——那些东西住在那儿,我们竟全然不知——这分明是天生探险家的遗传本能。

那个冬天让我们得以看了不少古老的中国:我们去了山东,笔直穿过河南、湖北两省,又为猎鬣羚在浙江的山里四处游荡。

二月里,我们夏天在蒙古工作所需的装备,已经由驼队驮着,取道沙漠上路了。面粉、咸肉、咖啡、茶叶、糖、黄油和干果,都是我们寄去的,因为这些东西在库伦虽买得到,价钱却贵得吓人。即便如此,骆驼运费每斤一角四分(一斤合一又三分之一磅),一袋五十磅的面粉运到库伦,也要花我们六块多钱。

张家口的查尔斯·柯尔特曼十分热心,把运输上的一应琐事全替我担了过去。这一冬我们在北京见过他几次,一同把这趟横越草原到库伦的旅行,筹划成一次美妙的远足。

柯尔特曼夫人自然是要去的,同去的还有天津的「泰德」·麦卡利夫妇。「麦克」当年是康奈尔大学有名的橄榄球明星,我念大学时就久闻其名。他要把一整套德尔科电灯发电设备运到库伦,指望装进「活佛」的宫里去。

北京使馆卫队里一个名叫欧文的兵负责开那辆装电机的车;我手下有两个中国剥制师,陈和康,此外还有吕,是我们的厨子兼营地杂役。

陈是中华民国矿政顾问安特生博士借给我的,后来证明是我用过的最好的本国采集员之一。柯尔特曼夫妇和麦卡利夫妇只打算在库伦盘桓几天,可他们让这趟横越蒙古的旅程,成了我们那个光辉夏天里最叫人愉快的一段。

五月十七日我们离开张家口。麦克、欧文和我骑马走了四十英里到黑马沟,查尔斯开车载着三位女眷。另有一条绕远的路,汽车可以凭自己的力气翻过山口,柯尔特曼却宁可走直道,派了四头骡子把汽车拖上山,一直拖到高原的边沿。

这正是我上一年九月走过的那条路。那时我站在山口顶上,回望远处朦胧的群山,心里酸楚,因为我就要独自一人踏进一片新的土地。我的「最好的助手」还在海上,乘着轮船,以蒸汽所能给的最快速度赶来北京与我会合。我心里暗想,命运是否会让我们一同到这里来,好教我们两人都把这片浪漫而神秘的奇土的记忆,当作往后岁月里一份珍贵的遗产。如今这梦圆了;我踏进一个新国度时,从没有抱过这样大的指望,而这样的指望,也从没有实现得这样圆满。

那天晚上我们把车装好,第二天清早五点半便上了路。天灰蒙蒙的,云压得低,到十点钟太阳才烧透出来,我们这才一层层地从埋着自己的皮袍里钻出来。

上一年秋天,将熟的庄稼把山坡铺成一条流动的金毯;如今看见的,却是一身蓝布的中国农人,用土犁翻出一道道褐色的长垄。教会驻地四周的树刚泛出一点绿意——这是长冬睡醒、春天一触之下的头一个信号。驼队已经忙起来了,我们一路遇上一串串驮着货的骆驼,它们从外蒙古走来,长路将尽,而我们正要往那里去。只是这些骆驼不再是驼峰高耸、颈下长须飘拂的神气牲口,而成了几乎光秃的皮肉堆成的可怜的山,冬毛一绺一绺破破烂烂地挂在上头。驼峰松塌塌地瘪着,随着那庞大的身躯在路上一颠一颠,无精打采地晃荡。

我们经过一支驼队时,一个戴礼帽的老蒙古人,一副潇洒模样,从队里拐了出来,打手势叫我们停下。他把车端详了一番,咧开嘴大笑,比划着说想跟我们赛一赛。转眼间他就冲了出去,扯着嗓子大喊,两手两脚一齐招呼他那骆驼瘦骨嶙峋的肋旁。那牲口笨拙的四条腿像风车一样,朝哪个方向抡的都有,仿佛偏偏不朝前;可这蒙古人竟让他那艘摇摇晃晃的老「沙漠之舟」和我们并排跑了好几分钟。末了我们让他赢了,他挥手道别时那副喜气洋洋的神色,真值得跑很远的路来看上一看;随后他响亮地道了一声「赛白努」,慢慢颠回驼队里去了。

路比上一年秋天好走多了。整整一冬,软蹄不断地踩,把夏天铁箍大车轧出的深辙磨平填实了。可骆驼一冬的活计也快完了。再过几个星期,它们就要把这条路让给牛队和马队,自己在闲散中度过炎热的几个月,把大量的脂肪存进驼峰那两只大仓库里去。

鸟比我上一年九月见到的还多。大雁都已北飞,我们日后将在它们夏天的繁殖地上见到那些零散的身影;顶替它们落在田野里的,是成千上万只蓑羽鹤。它们正在春天求偶,似乎把一切戒心都丢开了。有一对就守在路边不动,直到我们离它们不足二十英尺,眼看要轧上了,才不慌不忙地侧身让开。另有一只极漂亮的雄鹤,当着我们的车,若无其事地为它未来的新娘跳求爱的舞。它半张着翅膀,绕着那位小姐又旋又跳,而她那细长的蓝身子上,每一根羽毛都透着无限的厌烦,对他一腔热望毫不动心。

赤麻鸭、绿头鸭、琵嘴鸭、绿翅鸭,连最小的水泡子里也有;我们停下来吃午饭的那个湖边,还有天蓝色长腿、细嘴上翘的反嘴鹬在岸上跑来跑去。过了最后一个中国村子,走进蒙古草原深处,我们就在车上打蒙古黄鼠取乐,很有意思。要赶在它们溜进洞里之前打死可不容易,往往打得都快死了,我还得像小猎狗似的刨土把它们掏出来。

我们打了十八只,下午四点半就扎了营,好让剥制师有工夫做皮。空气里带着点雨意,我们支起帐篷以防万一,虽然谁也不想睡在里面。麦克提议,既然把电灯设备带着,就是在蒙古平原上也不妨用一用。半小时工夫,他就在帐篷里拉好了线,还在一根杆子顶上装了一盏弧光灯。四周是帆布的墙,外面传来一匹孤狼凄凉的长嗥,人却能像在城里一样伸手去扭电灯的开关——这经验着实奇特。第五大道上的弧光灯,也没有戈壁边缘上这一盏亮得更起劲;而在这里,从来不曾有过这一类东西发过光。它和那些偷走了草原神圣气息的汽车一样,不过又是一个证据:蒙古的神秘正在消逝。

平常我们一扎下营,几乎立刻就能看见蒙古人的身影朝这边过来,黑黢黢地衬在傍晚的天上。他们是从哪儿来的,我们永远猜不着。方圆几英里也许看不见一点人迹,他们却忽然冒了出来,像是从地底下钻上来似的。也许他们本来就骑在远处哪道山梁上,远得白人的眼睛看不见;也许汽车的轰鸣越过几英里平原传进了他们耳朵;再不然,就是这些沙漠之子身上似乎生出来的那种说不清的感觉,能把他们分毫不差地领到水边,领到走失的马跟前,领到同类那里去。不管是哪一样,几乎每天晚上,蒙古人都骑着他们矮小耐劳的马,一溜小跑进我们营里来。

偏偏这一晚我们备下了一场特别的表演,观众却没有来。这真叫人扫兴,我们一心想知道,那盏晃眼的弧光灯,会在不动声色的蒙古人脸上弄出什么名堂。我们不信当地人没看见这灯光,多半是他们以为那是什么鬼神显灵,须得躲开。等我们钻进皮睡袋一个钟头之后,才有两个蒙古人骑马进营,我们却困得再不肯表演这场「焰火」了。

第二天中午前后,我们到了滂江,见电报房旁边新盖起一所很大的土房和一个宽敞的院子,是一家中国公司修的,他们正力图维持张家口与库伦之间的客运。中国政府也插了进来,作为京绥铁路的分支业务,定期派汽车开往蒙古的都城。上一年九月,我们曾遇见他们的六七辆车,由上海怡和洋行的一位外国代表带着——车就是向那家洋行买的。他一眼便看出,中国人遇上的种种麻烦,多半坏在司机不中用。

我们一路留神找黄羊,却什么也没见着,只看见一只狐狸,在清澈的空气里显得大极了,弄得我们个个断定那是狼。不过滂江平原上从来不缺黄羊,一离开电报房,我们就把步枪的弹仓压满了。我正对着一大群金斑鸻寻开心,车上的人打手势叫我回去,原来离路只有几百码处站着一只上好的公黄羊。地面平硬得像柏油马路,我们以每小时四十英里贴地滑了过去。等那牲口打定主意要从我们车头前面横穿,查尔斯把油门狠狠一踩,车速跳到了四十八英里。那黄羊拼了命要「抢过我们的船头」,无奈离得太远;有那么一阵子,看样子它若不改道,我们准会撞上它。这一场赛跑真是痛快。伊薇特死死揪住我的上衣,因为我半个身子探在车沿外头,只等查尔斯一刹车就往下跳。换了柯尔特曼以外的任何人掌方向盘,我准紧张得没法享受这趟风驰电掣,可我们对他高超的车技都放得下心。

那公羊在离我们不到四十码处横过大路,正在一个小丘的顶上。查尔斯和我各开了一枪,黄羊在一团尘土里翻了半个身子,随即没入丘脊背后。我们只当绕过去就能找到它的尸首,谁知那面坡上空空如也;平原一直铺到天边,看去平得像块地板,我们用望远镜也寻不出半点活物的影子。它就那么被吞没了,像是被变戏法的人收进了魔袋。

麦克没赶上这场热闹,那是一个人的赛跑。可十五分钟之后,我们来了一场「人人有份」的追逐,让他也开了荤。

伊薇特的《日记》里有一段,写出了她对这场追逐的感受:

「有人指着天边移动的小黑点,转眼我们的车便离了大路,朝平原上冲去。我们越逼越近,黄羊也越跑越快,在我们前面拉成长长的一条黄线。速度表一格一格往上升,三十英里,三十五英里。罗伊坐在车沿上,两腿悬在外面,手里端着枪,只等车一停就翻身落地。开车的柯尔特曼先生已经刹了车,罗伊一时兴奋,只当车已停住,便跳了下去——跳得太早。车还那么快,把他狠狠摔在地上。我简直不敢看究竟摔成了什么样,可他不知怎的翻了个整跟头,用膝盖着了地,立刻就开起枪来。柯尔特曼先生两只手还因方才那阵猛开车而发抖,隔着挡风玻璃也打了出去。头几声枪响一炸开,那本来就像在飞的黄羊,身子更压低了,简直是贴着平原掠过去。有六七颗子弹打在羊群后头,接着罗伊的枪又响了一下,那些小点子里便有一个倒在了地上。

「那一枪真了不起——量过的距离是四百二十码。不,这不是女人报数目不准,这是事实。不过你得记着蒙古的空气清得出奇,什么东西看上去都像放大了五六倍。这片明净的大气,是沙漠里最教人晕头转向的东西之一。有一回我们以为看见山坡上有只黄羊在吃草,柯尔特曼先生不屑地说:『哼,那是匹马。』结果笑话落在他自己头上,因为走近一看,那匹『马』不过是一根晒白了的骨头。隔不多远,骆驼和马看去像是钢铁刻出来的,高得像村里教堂的尖顶;最可笑的是,我丈夫有一回在很远很远的地方,把我错认成了一根电线杆!塔拉斯孔的达达兰若到蒙古来一趟,准能讲出些了不得的故事。」

我们刚回到路上,柯尔特曼夫人就在一座矮山的坡上发现了一大群黄羊;等汽车载着我们翻过山脊,四面八方都看得见牲口,或成双,或十只到四十只一群地吃着草。

我们一致认为,再找不出比这里更好的地方拍电影了,于是当即扎营。可惜黄羊正在褪冬毛,皮子除了供研究之外没有用处;不过我确实需要五六具骨架,所以打死的这些也不算糟蹋。

帐篷支好时已是下午四点,拍照太晚了;摄影便推到第二天,我们朝着天边刚看得见的一群黄羊开了过去。等每人都打到一只,大家一致认为够了。我头一趟追逐就打着了,此后便把工夫都花在观测黄羊的速度上。

车子一次次开到每小时四十英里,可只要起跑不分先后,黄羊总能绕到前头去「抢过我们的船头」。有一只黄羊的前腿在膝下折断了,还是让我们以每小时三十五英里的车速好一顿追。我估计,就是残成那样,它跑起来也不下于每小时二十五英里。

我的野外笔记里,记着麦克当天傍晚打死最后一只黄羊时类似的一段经历:「……我们朝另一群黄羊开过去,它们站在一道长长的坡岗顶上。这一群共十四只,车一逼近,它们就昂着头小跑来去,分明是在琢磨我们算是平原上的哪一种牲口。太阳刚落,它们构成的那幅画面我永远不会忘记:优美的身影黑黑地映在晚霞玫瑰色的天光上。群里只有一只公羊,它们显得很不安。我们跳下车去开枪时,相距足有二百五十码,麦克第三枪把那只公羊撂倒了。没等汽车追上去,它又爬起来跑了;虽然离了群单跑,却也只落在别的后面一点点。看得出右前腿是断了,可我们的车开到每小时二十五英里,它仍旧在往前拉开距离。地面不好走,我们跑了两英里也没赶上一寸;随后到了一片平坦的地面,车子便加到每小时三十五英里蹿了上去。我们一点一点追近,到相距一百码左右时,我跳下车开枪,把它左边那条前腿也打断在下端。两条腿都伤了,它还能以每小时十五英里的速度跑;补了第三枪,才算了结了这桩不幸的事。我们发现两条腿都断在膝盖以下,这牲口一直是拄着断桩在跑。」

六当上电影明星的黄羊

早上吃完早饭已经八点了,可我们并不急着开拍,总要等太阳升得够高,才有清亮的光线好干活。查尔斯和我把三脚架牢牢绑在一辆车的后座车厢里。麦克太太和中国司机王坐前排,伊薇特和我挤在摄影机旁边。柯尔特曼夫妇、麦克和欧文坐另一辆车。离营地不到一英里,我们就找到了一群黄羊;车一逼近,它们便排成漂亮的队形跑了起来。那本该是极好的一段片子,可惜两辆车虽是同一个牌子,速度却相差极大,不一会儿就看出我们这辆跟不上另一辆。试了两三回都不成,我们便把摄影机捆到马力最足的那辆车上,三个男人跟我一道,女眷们换到王的车上去。

最后那群黄羊已翻过一道长坡不见了,等我们上到坡顶,才看见它们散成四拨,铺在下面的平原上。我们挑了最大的一群,约有五十只,用车子所能跑出的最快速度朝它们冲去。相距还有几百码时羊群便分开了,可大半看样子要横穿我们的路线。地上稀稀落落长着一丛丛短草,等车速上到每小时三十五英里,汽车便在那些草墩上又蹦又跳,像大风浪里的一条船。我想站起来,两次险些整个人给抛出车外,只好作罢,改成跪在后座上摇摄影机。麦克坐在我左腿上替我压住,就这样从第一群羊身上拍到了一百英尺胶片。又追了另外三群,再得二百英尺;油箱里的汽油已经少得叫人心惊,我们便掉头回营。

不巧我没有给摄影机换上新胶片,因而错过了草原上所能拍到的最奇特、最有意思的一幕。帐篷已经在望,忽然一头狼出现在一道草岗的顶上。它看了我们一会儿,便不紧不慢地跑开了。这诱惑实在太大,纵然很可能把油耗干在沙漠里进退不得,也顾不得了。

地面又平又硬,速度表指着每小时四十英里。我们很快就赶了上去,可它还是同我们漂漂亮亮地赛了三英里。忽然,翻过一道矮坡,我们看见正前方是一大群黄羊,相距不过二百码,那狼直冲着它们去了。眼见世代的仇敌扑来,后面又跟着一辆咆哮的汽车,羊群吓得魂飞魄散,四下乱窜,随即又兜回来要横穿我们的车头。狼一头扎进羊群中间,那群羊像被刀切开一样分成两半。有些掉头就走,另一些却一直朝我们冲来,我几乎以为要把它们轧倒了。离车不到五十码时,它们猛地一转,紧挨着那头狼并排飞奔。

再添一分热闹的,是一只肥胖的黄旱獭。它像是忽然吓昏了头,用那几条短腿拼命在平地上驰骋,直到想起安全在地底下,这才「扑」地钻进洞去,像台球落进球袋。车前头逃着这么一群杂七杂八的东西,我们简直像是闯进了一座动物园。

那狼对黄羊连瞧都不瞧一眼,它自己已经够焦头烂额了。我们几乎贴上了它,我看得见那挂着白沫的嘴里吐出的红舌头。它忽然成直角一闪,全亏查尔斯一手漂亮的驾驶,左前轮才没撞上去。等我们兜转过来,狼已经抢出五百码,可它也快到头了。再跑一英里,它就在车旁边,柯尔特曼探出大半个身子,要用手枪结果它。第一枪打在它身后极近处,把它掀得半翻过去;它又一闪,恰好迎上麦克的步枪一发,脊梁断了。那畜生淌着涎水的嘴唇往后一咧,露出一口难看的牙,瞪着我们,那神气仿佛在说:「下一步该你们了,可别靠得太近。」若换了别的什么野兽,我心里总要泛起一点怜惜;对这鬼鬼祟祟的东西,我却生不出同情。它这一死,明年草原上的黄羊就能多几只。

这一切,都发生在摄影机没装胶片的时候。我曾拼命想换上一卷新的,终于绝望作罢——在那颠得像筛糠似的车上,光是坐稳都已够难。就算我下半辈子都待在蒙古,这样的机会也未必再有第二回。

不过我们借此弄清楚了狼究竟能跑多快,因为被我们打死的那一头,无疑是使出了浑身解数。据我估计,它起初也不过每小时三十五英里;后来又在另一头狼身上得到了印证,那一回它同我们赛了十二英里。黄羊能跑到每小时五十五到六十英里,狼要想得手,除非趁其不备,或是找到刚出生的小羊,否则希望甚微。正为着防这一手,黄羊才小心地待在开阔的平原上,那里没有岩石山冈可供狼潜伏。

我们打死的那头狼正在换毛,一副破烂不堪、像被虫蛀过的模样;何况它刚啃过一具死骆驼——那骆驼后来在一英里外被我们发现了。回到营里,我吩咐两个剥制师去做狼的骨骼标本,但务必离帐篷远一点。

查尔斯和我早就把黄羊排谈得天花乱坠,午饭我便从一只小黄羊身上割下里脊。我们一心要把先前夸下的海口「兑现」,索性亲自下厨煎这块肉。偏偏全队刚在帐篷里坐定要吃午饭,那两个中国人就动手收拾狼了。他们听话地走得挺远去行这最后的礼数,可挑地方时没顾着风向。黄羊排端上来的当口,一阵轻风送来了一股浓缩提纯的死骆驼味。伊薇特放下刀叉抬起头,正对上我的眼睛,哈哈大笑起来。麦克太太一只手死死捂着嘴,脸上那副表情,是又惊骇又恶心得要死。

我虽极爱黄羊排,也得承认,若佐以「骆驼香水」,而且是一头死透了的骆驼的香水,那么天下总还有别的东西更可人些。何况我们在滂江平原上打的黄羊,那味道确实极冲。我始终弄不明白是什么缘故,因为再往北打的黄羊,鲜美得同我们吃过的任何肉一样。头一回的见面既然这样不幸,此后一路到库伦,只要一提黄羊肉,全队便都往后一缩。管伙食的是柯尔特曼,他自然料定我们多半要靠猎物过活,别的食物就没多带。结果第三天一过,口粮便紧张得很了。

那天夜里我们宿在乌德以北约十英里一处沙河床上的井边;乌德正是去库伦这段路的一半。这一天很难挨,刮着刺骨的冷风,把尘土和小石子像连绵不断的冰雹一样往脸上抽。车一停稳,人人抢着打肥皂洗脸,扎营的事全搁在一边。谁都只想把钻进眼睛、头发、嘴巴和耳朵里的那些沙土弄掉一点。半个钟头后,我们看这世界总算顺眼些了,开始琢磨晚饭吃什么。这个话题谈不长久,因为面包快没了,只剩下通心粉。恰在此时,一只蓑羽鹤落在井旁,不过四十码远。「晚饭在那儿呢,」查尔斯喊道,「打下来!」

两分钟后我就在拔毛,不到五分钟,它已经在锅里滋滋作响了。麦克太太再饿也受不住这个。「你想想看,」她说,「十分钟前这鸟还在这儿走来走去,这会儿就躺在我盘子里了。它还没不动弹呢。我吃不下!」

可怜的姑娘,她饿着肚子上了床;夜里醒来,发觉自己的脸被风吹日晒得肿得吓人。她认定自己就要死了,却像她那种「好样的」人一样打定主意:独自到山坡上去死,免得搅了全营。在外头转悠了半个钟头,她觉得好些了,便回到沙河床上的睡袋里去。

天刚擦黑,我们听见「当、当、当」的驼铃,只见一长列满身尘土的黄牲口绕过一个陡直的土角,拐进井边的沙地。它们像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每头骆驼各就各位,跪下身来,安安静静地倒嚼,等驼夫把驮子卸下。最后一头掉队的还没到,帐篷已经支好,火也生旺了;直到深夜,那些渴极了的牲口还在水槽边哼哼嗷嗷地叫。

它们已经在路上走了三十六天,却才走到沙漠的一半。每一天都同前一天一模一样——没完没了地吃、睡、扎营、拔营,无论晴天、下雨还是刮风。这种单调,西方人想想都要发怵;东方人的心性,却似乎天生就能心满意足地受着。天还没亮,他们又上路了;等我们醒来,只剩下一堆干牛粪火的余烬冒着烟,算是他们曾在此地待过的凭据。

春天里我们所见的蒙古,和初秋的蒙古大不一样。丘陵与平原起伏如无边的褐色波浪,见不到一丝绿意;岩石背阴的角落里,还留着一块块残雪与冰。它这会儿不像堪萨斯或内布拉斯加的草原,倒像一片真正的沙漠;我从前对这地方潜在富源所作的那些热烈描述,要向伊薇特和麦克交代得过去,实在颇费口舌。

何况这里的人烟也和草木一样叫人失望,因为我们正赶上路上的「换季」时节。冬天的运输差不多结束了,而要等草长得够长、够牛马吃饱,驼队才会换成大车队。蒙古包在有雪的时节常常远远扎在没有水的平原上,这时都已迁到井边或夏季牧场去了;有时我们走上一百英里,连一个孤零零的蒙古人也看不见。

乌德早已抛在身后,我们正在一条平得像地板的路上疾驰,忽见半英里外有两头狼静静地打量我们。我们讲好了不再追黄羊;可狼是任何时候都打得的。而且我们正巴不得有个机会,验一验在条件有利时狼究竟能跑多快。柯尔特曼打手势叫麦克带着其他人等一等,我们便朝那两头狼转过去。它们正慢慢朝西小跑,时不时停下来回头张望,仿佛舍不得离开汽车给它们演的这场稀罕把戏。可是过了一会儿,它们断定好奇心恐怕有危险,这才认真跑起来。

它们几乎立刻就分开了,我们追那头大的——好大一头,四条腿又长又瘦,跑起来是悠长的、一荡一荡的大步。地面对汽车再合适不过,速度表指着每小时四十英里。它先出一千码,可我们赶得很快;据我估计,它从没跑到每小时三十英里以上。查尔斯极想在车上用他那把四五口径自动手枪把这畜生打死,我答应不开枪。

那狼贴着地面跑,头微微偏向一边,用一只充血的眼睛盯着我们。它这一场赛跑跑得极精彩,无奈胜算全不在它;终于我们把它逼到了车旁。柯尔特曼远远探出身子,急急一枪。子弹打在那畜生身后,它猛地一折,堪堪擦过右前轮,相差不到六英寸。查尔斯还没来得及把车打回来,它已经抢出三百码;可跑了一英里多一点,我们又追上了。柯尔特曼正要放第二枪,那狼忽然一下子不见了。几乎就在同一瞬间,汽车从一道四英尺高的坎上直冲下去,重重砸在地上——竟还往前开着!查尔斯电光石火间看出了危险,整个身子压在方向盘上把它稳住。他若不是个驾车好手,我们必定翻个底朝天,只怕全都没命。

我们停了一下查看弹簧钢板,说来也是奇迹,一片都没折。那狼也停住了,我们看见它站在一道缓坡上,垂着头,灰色的两肋一起一伏。它像是「垮了」;可叫我们吃惊的是,车还没启动,它又像风一样跑开了。最后这三英里,地面变得很快,不久便到了一片乱石平地,随时有撞碎前轮的危险。那狼一直朝一道石坡奔去,那石坡横在天边,像远古某种巨兽脊背上的棘刺。

它这一手策略几乎赢了这场赛跑。狼在石梁上歇了片刻,我跳下车去打它,它立刻缩到大石头后面去了。查尔斯留我在这边拦截,自己把车绕到石梁后头,却全速开进了一个沙窝。发动机不响了,赛跑就此结束。

这种狼是偷偷摸摸吃腐肉的东西,我为此厌恶它们;可这一头是「按规矩来」的。整整十二英里,它不曾哀鸣一声,也不曾喊过一句「我投降」,只死死地干着自己的活儿。这畜生把我们彻底耍了,它是凭着计谋和了不起的耐力赢的。不管它把那辆咆哮的汽车当成什么,本能告诉它岩石中间才有活路,它便像箭一样笔直地把我们引到了那里。

那牲口似乎对我们上当的样子颇有一种近乎人的得意,因为它就站在半英里外的山坡上,看着我们怎样把车弄出来。我们陷得不轻,显然唯一的脱身办法是把绑在踏板上的行李全卸下来。我们把皮睡袋铺在沙上,又推又抬,苦干了一个钟头,才把汽车弄上硬地。刚要往大路上返,查尔斯忽然两手捂脸大叫:「天哪,我烧起来了。这是什么?我浑身着火!」

柯尔特曼夫人把他的手拉开,只见他一脸的红斑,还鼓起了水泡。就在同一刻,伊薇特和我也觉得一阵液体的火雨,刺着我们的手和脖子。我们跳下车,恰好又一阵风把那东西刮回到身上。这时查尔斯喊道:「我知道了,是德尔科发电机!」说着一头扑向前挡泥板。果不其然,一只电瓶的盖子挪开了,皮套上积起了一小摊一小摊的硫酸。风正刮得凶,每一阵都把无色的液滴喷在我们身上,咬得人像沾着一粒粒活的炭火。

不到十秒钟我就割断绳子,把电瓶扔在地上;可那酸早已把活干得干干净净了。装着我们全部野外衣服的行李袋挨了慷慨的一浇,整个夏天伊薇特都忙着补衬衫和裤子。我从来不信一点酸能走得这样远:连塞在袋子正中间的衣裳,一穿上身也会忽然碎成几片。没离开蒙古之前,我们不知「祝福」了活佛和他那套电灯设备多少回。

回到大路上,麦克太太正没精打采地和仆人们一同坐在车里。我们去了将近三个钟头,可怜的姑娘急得发疯。麦克和欧文开另一辆车循着我们的车辙追来,晚三十分钟才到。麦克那张素来喜气的脸紧绷绷的,毫无血色。

「就是把蒙古的钱全给我,我也不愿再受一回那种罪,」他说。「我们顺着你们的车辙走,每上一道坡都以为会看见你们死在那一边,车子四脚朝天。你们冲下那道坎,怎么居然没翻?」

到了图林,我们发现马门夫妇正在电报站附近扎营等我们。头一声喊的是「吃的!吃的!」;他们从库伦带来的两条俄国面包,不到一刻钟就没影了。在喇嘛庙拍了几百英尺电影胶片之后,我们继续北上,路面平滑坚实,像台球桌一样。图林平原上到处是野物:旱獭、黄羊、野兔、大鸨、大雁、鹤,仿佛都汇集到了这里,成了一座大动物园,我们打得很痛快。不过伊薇特和我后来在这同一片平原上度过了两个美妙的月份,所以我要留到往后几章再讲:我们如何在长长的清晨骑马漫游中,在寂静的星夜里,渐渐认识并爱上了它。

七活佛的圣城

在蒙古极北的地方,森林连绵不断,一直铺到西伯利亚边界,那里坐落着库伦——活佛的圣城。世上另有别的圣城,却没有一座像它这样。它是中世纪留下的一件旧物,外面薄薄地糊了一层二十世纪的文明;这是一座满是剧烈反差与刺目错位的城。汽车从刚刚走出戈壁大漠那片空旷孤寂的驼队旁边驶过;身披火红或明黄法衣的圣洁喇嘛,与一身黑袍的神甫并肩而行;黧黑的蒙古女人顶着本族那种奇异的头饰,瞪大眼睛打量俄国姊妹们最新式的时装。

我们是从南边进库伦的。一整天都在起伏无树的高地上行驶,傍晚时分,我们在一座小山顶上停下,俯瞰土拉河谷。十五英里外便是库伦,正沉睡在博格多山(神山)渐渐暗下来的阴影里。一个钟头后,路把我们领进了这座城给我们的头一个意外——买卖城,也就是城里的中国人聚居区。多年在世界各个古怪角落里游荡的经历,竟丝毫没有让我们对眼前所见有所准备。仿佛我们在蒙古境内发现了一座美国西部的边疆哨所,还停留在与印第安人作战的年月里。每一所房子、每一间铺子外面,都围着未剥皮的原木高栅;除了栅栏顶上偶尔闪出一角庙宇的屋檐,几乎看不出一点东方建筑的痕迹。

还没等我们把脑子里的方位调整过来,就已经从殖民时代的美洲,走进了一个现代俄国的小村。路两旁是漆得花花绿绿的木屋,我下意识地去找一座带金顶的白色教堂。教堂没有看见,占了它位置的是一座难看到极点的巨大红楼——俄国领事馆。它孤零零地立在一个土岗顶上,身后是开阔的原野,一直伸展到北方森林那一片阴沉的黑影里。凭着那副堂皇的体量,它实实在在地证明着那个俄罗斯巨人:不多几年以前,库伦以及这片可汗古帝国的全部残余,都还在它的支配之下。

有两英里路,两旁都是俄式小屋;随后路面一下子敞开,成了一个大广场。到了这里,一切特征都消融了,变成俄罗斯、蒙古与中国说不清道不明的混合。围着木栅的院落上飘着五色的经幡,雕梁画栋的房屋,蒙着毡子的蒙古包,中国铺子,一齐挤在一处,性格彼此冲撞,教人眼花缭乱。三个伟大的种族在库伦相遇,每一个都在蒙古这个遥远的角落里,照旧过着自己的风俗和日子。蒙古包一成不变;中国铺子连同它的木柜台和一身蓝袍的伙计,是纯粹中国的;而那些描金画彩的小屋,一望便知只能是俄国的。

不过一走上街,我和我的妻子就片刻不曾忘记自己是在蒙古。我们怎么也走不厌那些窄巷,巷子里全是小小的本地铺子;我们也怎么看不厌那川流不息、时时变换的人群。穿着六七种不同部族服色的蒙古人、西藏来的香客、满洲鞑靼人,还有从遥远的土耳其斯坦来的驼夫,同来自开化之地北京的中国人一起喝酒、吃饭、赌钱。

本地服装那种蛮野的华丽,简直叫人倒抽一口气。除了亮得晃眼的长袍与腰带之外,男人头上戴的帽子,把你在古中国图画里认得的式样一应俱全地摆了出来:从黄黑两色的高尖帽起,经过整整一串离奇的花样,直到插着孔雀翎迎风飘拂的盔。可要是把它们一一说尽,我那几句可怜的形容话就再也匀不出来给女人们了。

要用文字给蒙古女人画一幅像,是没指望的。照片能帮些忙,然而要领略她,非得连她一身的颜色一并看见不可。先从她的头发说起。倘若东方所有的女人比赛谁能弄出一种最离奇古怪的样式,我不相信她们能胜得过蒙古主妇们自己琢磨出来的这一套。

她们的头发绕着一副架子编成两片极大的扁板,弯曲的样子像盘羊的角,里头还用木条或银条撑着。每一只「角」的末端是一块银片,上面嵌着彩色的玻璃碎片或宝石,底下垂着一条辫子,活像一根马鞭。两角之间的头顶上,她戴一顶錾花极精细的银冠,「宝石」熠熠地闪。再往上是一顶黑黄两色的「碟子」帽。裙子是华丽的织锦或呢料,上衣用同样的料子,肩上鼓起两团显眼的「泡」。脚上是一双大皮靴,靴尖上翘,与男人的一样;全副妆束齐备时,耳朵两侧还垂下整整一幅珠绣的门帘。

对于一个喜爱离奇东方服饰的人来说,她实在是无可挑剔了,只有脚上那一件是例外;而这一点小小的例外未尝不可通融,因为她身上其余每一处能装饰的地方,都已经装饰得十二分丰足。

况且这双靴子除了裹住她的脚,还是她随身行头里极要紧的一件附件。靴子自然是大了好几号,可冬天酷寒时,正好有足够的地方再套进好几双袜子,双数多少随寒暑表而定。夏天她常常一双袜子也不穿,袜子的位置便让给了一堆不便随身携带的零碎物件。烟袋和烟丝、一包茶叶、一只木碗,都可以轻轻松松塞进那宽大的靴筒里去,因为口袋这种奢侈品,连男人也是闻所未闻的。

城里那一大片万花筒似的生命与色彩,像戏台上的一出盛装大戏,又多了一层真实所带来的魅力。然而不知怎的,每当一群衣饰鲜明的骑手戴着黄色尖帽、孔雀翎迎风飘扬地从街上疾驰而过,我总没法让自己相信这是真的。我,一个暗淡而平庸的二十世纪里四处漂泊的博物学者,同我那位美国妻子,竟当真活生生地置身于这出奇异的东方戏剧之中,并且是其中会呼吸的一部分——这事似乎太不可能了。

不过在这中世纪的梦境里,我们究竟还有一点可以相通的地方。我和伊薇特都爱马,而通向一个蒙古人心里去的路,是经过他的马的。一旦跨上马背,我们就开始把自己融进周围这迷人的生活里去了。那种只是旁观者的别扭感觉没有了,我们也忘了自己是乘着一辆极不浪漫的汽车来到这座圣城的。

我们在库伦住了十天,其间正为第一次进草原做准备;整个夏天我们又常常回到这里。我们渐渐熟悉了它;每一次骑马走过那条长街,我就越发觉得奇妙:在这样一个商业的时代,库伦——其实是整个蒙古——竟能几百年如一日地,几乎没有什么改变。

圣城里当然不缺现代的影响,但至今那不过是薄薄一层外壳,轻轻覆在它古老的文明上面,人民最根本的风俗几乎丝毫未动。这要归因于蒙古的僻远。直到几年以前汽车头一回横穿这七百英里草原之前,从南边进来的唯一途径便是驼队,而那种单调的旅程对寻常游客毫无吸引力。俄国人是从北边进库伦的;直到最近这场战争以前,他们在边境一带的势力一直独大。他们决不愿意别的外国人来开发蒙古,尤其希望把这个国家留作自己与中国之间的一道缓冲。

库伦不但是蒙古的首都、全国唯一一座有些规模的城市,而且是呼图克图,也就是活佛的驻锡之地;他是教会与国家两方面的元首。隔着河谷,他的几座宫殿依偎在博格多山(神山)的山脚下;那山从河边起,一坡坡的林木上去,高出海平面一万一千英尺。

这座圣山是一片广大的禁猎地,有两千名喇嘛巡守,每一条上山的路口都有一座庙或者一处喇嘛的营地把守着。森林里成群的马鹿、狍子、野猪和别的野兽出没,可是谁要在这圣地之内开枪,几乎必死无疑。几年前有几个库伦的俄国人趁夜摸上山去,打死了一头熊。他们被一群疯狂的喇嘛用锁链捆着押了回来。那几个猎人已经被打得半死,最后还是俄国外交代表用尽了全部影响,才保住他们剩下的那条命。

博格多山沿土拉河谷绵延二十五英里,把库伦同南面起伏的草原隔开。它像一个巨大的卫士守在圣城背后,如今也成了那座即将建起的无线电台唯一的障碍。

呼图克图在土拉河岸上有三座宫殿。其中一座俄国式样的,难看得很。另外两座至少还有本地建筑的好处。主殿的中央一幢是白色的,顶上有金色的圆顶,两侧较小的亭阁覆着绿瓦。整个建筑外面围着八英尺高的白柱木栅,柱子上镶着红边。

呼图克图如今难得出宫,因为他年纪老了,身子又病,眼睛也几乎瞎了。关于这位神秘的「活神」,人们讲着许多离奇的故事,多半是要说明他「究竟也是尘世里的血肉之身」。据说早年他有时会离开自己的「天堂」,到库伦去同好酒贪杯的外国人一同作乐;不过这些都是闲话,我们谈论的毕竟是一位极圣洁的人物。然而他对西洋的小玩意儿和新发明那股痴迷,却是人所共知;他的宫里简直是一间仓库,堆着留声机、打字机、显微镜、缝纫机,以及无数别的东西,都是俄国商人卖给他的,或是从世界最远的角落寄来的图样目录上挑中的。可他像个孩子,玩具很快就玩腻了,随手一扔。他有一辆汽车,却从来不坐。据说他用这辆车的主要法子,是从电瓶上接一根电线出来,电他的大臣们一下;因为蒙古人都爱开玩笑,呼图克图也不例外。

如今他的宫里装上了电,院子里一盏大弧光灯照得通亮。一天晚上,把这套发电设备卖给呼图克图的卢坎德先生和马门先生被召进宫去收款。他们目睹了一幕在今天只有蒙古才可能有的场面。好几千块银元被搬到外头他们的汽车旁边,那位付账的喇嘛坚持要他们当面点清。

宫殿附近聚了一大群蒙古人,末了从一幢房子里放出一根长绳。蒙古人跪下去,恭恭敬敬地摸着那根绳;绳的另一端轻轻地抖动了几下,据说是呼图克图在抖。跪着的祈求者们唱起一阵蛮荒的、单调的祷词,那绳又抖了几下。随后蒙古人骑马散去,一个个默不作声,敬畏于自己竟受了活神的祝福。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博格多山脚下,一盏耀眼的电灯底下,一辆汽车旁边!

呼图克图似乎觉得,身为一国之君,总该有一所洋房,里头摆着洋家具,这才配得上他的身份。他当然从没打算住进去,可别的国王都有些没用的宫殿,他凭什么不能有?于是在离他别的住处半英里光景的地方,起了一幢红砖的俄式怪物。怎么布置便成了要紧的事,当时暂时受雇于蒙古政府的卢坎德先生,被托付了料理其中种种细节的差使。挑一张床是头等大事,因为连活佛也总得睡觉——他不能一天到晚地祝福膜拜他的臣民,或者拿国务大臣开玩笑。费了不少周折,一张洋床买到了,又运过七百英里草原与沙漠,送到土拉河边那座红砖宫里。

卢坎德先生亲自监督把它安进呼图克图的寝室,并且自任女仆。因为这是他生平头一回给一位活神铺床,他把雪白的被单铺得格外仔细,又小心翼翼地把被角折好。等到一切都合了自己的意,他便向呼图克图的一位大臣回禀:床已经预备妥当了。派来验收的是两位喇嘛,都是教中的高位人物。他们一致认为这床「看上去」是不错的,可问题在于:「躺上去」如何呢?卢坎德先生就那弹簧如何「有弹性」大大地发挥了一番,向他们保证世上再没有比这更好的床,这是全中国一切床中最上乘的一张。两位喇嘛喉音沉沉地商议了一阵,随后宣布:床在收下之前,必须先试。于是二话不说,两位喇嘛各自穿着脏靴子、脏袍子,把那没洗过的身子往床上一躺,上上下下地颠了几颠。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只有卢坎德和那床被单不满意。

尽管在外国人眼里,在现代的冷光之下,呼图克图和他的政府显得有几分滑稽,但这幅画的背面,却是一个曾经辉煌的民族令人心酸的垂死挣扎。我说过,蒙古帝国的衰落是由于它不习惯的奢侈;然而这个种族的毁灭,却要归咎于喇嘛教。喇嘛教是从西藏传来的,在一二九五年忽必烈汗去世后不久便扎下了根。在此以前,蒙古人在宗教上原是很宽容的,后来喇嘛教终于成了国教。它是佛教的一支,教义反对战争与暴死。

按照习俗,每家都要献出一个或几个儿子去做僧人;而喇嘛教又要求僧人独身,于是出生率很低。今天,在一个有美国(不算阿拉斯加)一半大的国家里,只剩了几百万蒙古人,其中男丁又有极大一部分是喇嘛。他们除了本宗的经卷之外别无学问,过着懒散无用的日子,靠俗人供养,靠着利用那些孩子气的同胞的迷信来榨取钱财。倘若废掉喇嘛教,蒙古在一个像样的政府之下仍然有望,因为今天的蒙古人在气力、耐劳和血性上,大概并不输给成吉思汗的武士。

蒙古的宗教同西藏一样,拉萨的达赖喇嘛是整个教会的领袖。住在西藏扎什伦布的扎什喇嘛居第二位。蒙古的呼图克图在喇嘛教的品级中排第三,称号是「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至尊至圣者)。按照古老的传统,呼图克图是不死的;他的灵魂只是重新出现在某个新生婴儿的身上,就这样再度托生。凡被选为可能人选的婴儿,名字都写在纸条上,裹进面团捏成的丸子里,投入一只金瓶。抽中的那一个,便被奉为新的化身。

几年前,呼图克图的视力开始衰退,于是修起一座大庙作为献祭,以平息神灵。它立在库伦西头的一座山岗上,四周簇拥着僧人们狭小的木屋。人称「喇嘛城」,因为只有供职于教会的人才准住在这片圣地之内。庙里有一尊八十英尺高的青铜佛像,立在一朵金莲花上。这尊巨像通体贴金,镶嵌珠宝,披挂着绸缎。

有一天庙里对城中妇女与信众开放,我有幸在场。我心里还没把握人家会怎样待我,只跟着人流从一座外殿穿过,两旁跪着两排戴高尖帽、披火黄法衣的喇嘛。我把帽子拿在手里,尽力在脸上摆出一副合宜的谦卑虔敬之色。这法子显然奏效,我一路无阻地进到了圣像跟前。门口立着一个僧人,同给别人一样,也从一只肮脏的罐子里给我洒了几滴圣水。人们敬畏得一声不响,用这珍贵的水洗脸,随后在那尊立于金莲之上、头顶消失在殿顶阴影里的巨像前匍匐下去。他们亲吻它那被成千上万人的嘴唇弄脏的绸缎,又各自从殿堂的地上抓起一把圣土。墙上一个个壁龛里,数百尊小佛面无表情地俯视着礼拜的蒙古人。

那场面蛮荒壮丽,令人沉醉。女人们奇异的头饰与鲜艳的长袍;跪着的喇嘛们耀眼的黄衣;还有那一片祷词的合唱,忽高忽低,半是野性、不知所云的吟哦,间以铙钹的铿锵与法鼓的轰鸣——这一切使我血脉贲张。我脑子里有一种奇怪的晕眩,几乎抑制不住地想同蒙古人一起跪下去,加入那礼赞的合唱。焚香那幽微的气味、灿烂的色彩、蛮野的音乐,像一种醉人的酒,点燃了官能,却使头脑迟钝。就在那一刻,我最接近于懂得东方的宗教狂热。纵然我身后有二十世纪的文明作底子,我仍然感到了它那种诉诸感官的力量。何况是一个单纯无知、从幼年起就喝着迷信长大、背后又有七百年宗教传统的民族,它在他们身上有这样大的把持,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法事在一阵轰响中戛然而止。人们站起身来,涌进院子,去转动庙基四周的转经筒。每一具经筒是一只中空的圆柱,大小不一,竖着立着,上面用金色写着藏文。筒里有时装着成千上万张纸条,每张上写着一句祷词或一段圣训,每转一圈,便为来世的功德簿上添一笔。

蒙古人积攒功德还不止于此:库伦每一户本地人家都飘着写有祷词的小布片或小纸片,煞是好看。那面小旗每在风里动一下,便替这蒙古人的魂灵向佛国的天堂上送一次祈求。转经筒不只庙宇周围有,街道两旁也排着;来城里的蒙古人不必特地跑到礼拜的地方去,也能试试这新法门的灵验。在他买茶叶或卖羊的地方,一百码之内,他就可以顺手拨转五六具。

处处都有不断的凭据提醒你:库伦是一座圣城。这一点连片刻也不容人忘记。几十座庙宇的金顶把阳光反射回去,诵经喇嘛那哀哀的调子总在空气里飘着。就在大街上,我也见过衣衫褴褛的香客匍匐在地,他们远道而来,奔的是喇嘛教的这个麦加。倘若是初次进城,又渴求格外的功德,他们便这样去登山上的大庙:每走一步便面朝下扑倒,额头叩在地上。刷得雪白、耀眼夺目的木龛立在僻静的街上,或者三五成群地聚在庙宇之后。每座龛前有一块一端略略垫高的礼拜板,已被匍匐的蒙古信徒磨得又黑又亮。

本地人虽然这样用心料理灵魂在来世的安顿,对灵魂已经离去的那具躯体却极为嫌恶,觉得把它留在家里是最要不得的事。这份晦气连将死的人也一并担上。库伦有一家蒙古人,把蒙古包支在我们一位朋友的院子里。夏天里,那年轻的妻子病得很重;做丈夫的一认定她就要死了,便把这可怜的人整个儿搬出了蒙古包。她愿意死尽可以死,但不许死在他屋里。

尸体本身被看作不洁之物,是恶鬼的居所,因此必须尽快处置。有时候全家人索性收起蒙古包,立刻迁走,把尸首留在原地。更常见的办法,是把尸体装上一辆车,赶着车在一段坑洼的地面上飞跑。尸体总会在半路上什么时候颠落下来,可赶车的不敢回头看,非要确信那不受欢迎的负担已经不在车上了才罢;否则他就可能触怒跟着尸体的鬼魂,给自己和一家人招来没完没了的麻烦。中国人待死者极其恭敬,丧葬上不惜耗费巨资;蒙古人却不然,每个蒙古人都知道自己的棺材将是狗、狼或鸟的肚子。中国人给乌鸦起的名字,就叫「蒙古人的棺材」。

我们在库伦扎营的头一天,我妻子同麦卡利夫人沿河散步。离我们帐篷不远,她们就发现了一具刚从城里拖出来的蒙古人尸首。一群狗正吃得起劲,那景象实在叫人难受。

蒙古的狗凶猛得几乎叫人不能相信。它们是些高大的黑家伙,像藏獒;吃惯了死人肉,似乎连活人也不放在眼里了。每户蒙古人家都养着一条两条,一个人若不是骑在马上,或是手里备着枪,走近一座蒙古包或一支驼队是极危险的。就在库伦城里,你若不带武器夜间穿过肉市,多半会挨咬。我没去过君士坦丁堡,但那座土耳其城市若能夸口说狗比库伦还多,它一定是个住起来极不舒服的地方。狗虽然大半靠人的遗骸活着,喇嘛们也喂它们。每天下午四点钟光景,你都能看见一辆车顺着大街赶过去,后面跟着几十条狂吠的狗。车上坐着两个或更多脏兮兮的喇嘛,守着一只大桶,从桶里舀出残羹剩饭喂狗;因为按照他们的教义,凡能延长一条性命——不论是鸟、是兽、是虫——都能为自己积下极大的功德。

喇嘛城下面的河谷里,随时都能看见成群的狗,因为死去的僧人通常都扔在那里任其吞食。草里散着几十个白骨骷髅,可就是碰一下也是件严重的事。有一天我拿离帐篷两三百码远的一个头骨试枪校准,险些惹出祸来。

蒙古人的风俗并非都像我上面讲的这样阴森,不过库伦骨子里终究是一座边地之城,生命在这里赤裸裸地呈现。这里的居民是一个耐苦的民族,血性无与伦比。他们是草原的儿女,早已惯于匮乏与劳顿。他们奉行的是北国的法则:

「……只有强者才能兴旺,

弱者必定灭亡,唯适者得生。」

一个蒙古人骑在马上,那份漫不经心的自在与出色的骑术,使他看去简直同盘旋在他蒙古包上空的鹰一样,是草原上未经驯服的生灵。他每一个动作里都透着自由;连他那粗豪的诙谐、连他那身蛮野华丽的服饰里,也都透着自由。

只是清洁这件小事,在他的人生里全不占地位。一顿饭吃完,木碗是用舌头舔干净的,难得洗一次。男男女女,通常都把童年时积下的一身泥垢带过一辈子,除非偶然出了什么意外,或是让岁月给磨掉了。有一点是可以在道义上确信的:那泥垢绝不会有人存心用水去洗掉。也许不能全怪本地人,因为除了北部,水并不充裕。在草原上和戈壁里,只有井边和偶尔一处水泡子才有水;赶路的时候,水太宝贵了,不能白白耗在洗澡这种无用的事上。何况从九月到五月,从西伯利亚草原上刮下来的凛冽寒风,也让洗澡的气温很不宜人。

蒙古人的食物差不多全是羊肉、奶酪和茶。同一切北方民族一样,他需要大量的脂肪,而羊正好供给他所需。他的衣服上和身上总或多或少沾着油腻;蒙古人一聚成堆,那股羊肉气味加上不曾洗过的人味,几乎能把人熏倒。

我得承认,在德行上,蒙古人也比他在个人清洁上好不了多少。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明媒正娶的妻子,但可以视财力蓄养任意多的妾,她们全同家里其余的人一起,住在蒙古包那唯一的一间屋子里。通奸是公开的,看样子于男女双方都无损;在更偏远的地方,一妻多夫也不稀奇。

蒙古人与其说是不道德,不如说是无所谓道德。他像自然界一个未受教化的孩子那样活着,我们所理解的那种羞耻或体面的观念,根本不在他的人生之内。然而在低等动物身上足以保种的那套自然法则,到了这里却被松散的家庭关系致命地损伤了,因为这种关系助长了疾病的传播。除非废掉喇嘛教,我看不出这个民族有多少复兴的指望。

写着库伦的居民和他们的生活,我倒把这座城本身撇下了。山上那座大庙和簇拥在它四周、俯瞰并镇着整条河谷的喇嘛住屋,我已经说过了。它那描金画彩的屋顶在日头下闪着光,几十英里外就能望见,像一座宗教的灯塔,为远道跋涉的香客指路,引他们到自己信仰的麦加来。

喇嘛城下面那条宽街,靠近这头是帐篷市场,再过去便是铁匠铺;辔头、锅子、帐篷桩,凡是沙漠上漂泊生活所必需的一应家什,一个钟头之内都能买齐——只要你出得起价钱!库伦没有便宜东西,只有马是例外。我们动手置办进草原的行装时,所受的惊吓,同我一个月前在纽约花二十块钱买一双鞋时所受的一样。如今我们本该习惯了,可是当年在库伦被那些囤积居奇的中国商人敲竹杠,面粉一袋卖十块十二块,炼乳一听卖七角五,我们又吼又抱怨——然后照价付钱!我发过誓,回国再不肯花二十块钱买一双鞋;可是在纽约,又吼又抱怨对弄到鞋并不比在库伦弄到面粉和牛奶更管用。

我们付的是俄国卢布,当时一卢布值三分钱。(早些年,一卢布能抵半块多美元。)鸡蛋几乎绝迹,除了那些经由漫长的驼道从中国运上来的;而那些蛋是「保证坏了」的——或者说,无论是什么东西使一只蛋在早餐桌上成为不受欢迎的同伴,它总归是有了。就连这样的蛋,一个也要三卢布!库伦只有少数几个俄国人养鸡,他们出的产品几乎称得上「金蛋」,因为粮食极缺,买一蒲式耳要花掉多得吓人的卢布。

幸而我们大部分给养和装备已经在冬天由驼队运到库伦,但还有不少零碎要添齐,最后的需用才能配足;所以在动身去草原以前,我们把这座圣城的里里外外摸得极熟。真正帮上忙的是中国铺子,因为在库伦,正如在东方别的地方一样,中国人是最会做生意的商人。有几家商号已经积下了可观的财富,而中国人同蒙古人做买卖时,是从不肯少赚一文的。

库伦那条中央大街上,一具具漆得五颜六色的转经筒给它添了景致,衣饰鲜明的骑手川流不息,使它生气蓬勃;街的东头便是海关和外务部。海关在一个极大的院子的尽里头,院里堆满了驼队和装好货的大车。那里有一幢多少有点没用的木屋,办公事却是在紧靠院墙的一座大蒙古包里。一头摆着一个新式的档案柜,蒙着毡子的蒙古包骨架上还挂着一只电话匣子,这反差实在稀奇。

过了海关不远,便是我认为世上最可怕的监狱之一。在两重未剥皮原木的栅栏里,是一块约莫十英尺见方的空地,四周开着一扇扇小屋的门,屋里几乎全黑。这些地牢里堆着木箱,四英尺长,两英尺半高。这些棺材就是囚犯的牢房。

有些可怜虫脖子上套着沉重的铁链,两手也铐在一处。他们既不能坐直,也不能躺平。狱卒想得起来给他们饭吃的时候,饭是从棺材侧面一个六英寸的洞里塞进去的。有的只关几天几个星期;有的则是终身,或是许多年。有时候他们的四肢就此不能动弹,萎缩干瘪下去。那种蜷曲之苦,不是文字所能形容的。即便在冬天,气温有时降到零下六十度,也只给他们一张羊皮盖着。在无可名状的污秽里,半饥半饱,冬天冻得半死,受着地狱一般的折磨,人怎么还能活下来,我是想不明白的——大约只有蒙古人才活得成。

这监狱不是蒙古人的发明。它是满洲人造的,雄辩地见证着一种至今无人能出其右的、精于残酷之艺的本事。

我描述这座监狱,不是为了喂养病态的好奇,而是要说明:库伦纵然有海关、有外务部、有汽车、有电话,骨子里仍旧是一座中世纪的城。

在库伦,我们结识了一位极可爱也极有用的朋友——拉尔森先生。外国人大都称他为「蒙古的拉尔森」;说实在的,我们一想到这个国家,就不能不想到这个人。大约三十年前,他骑着马进了蒙古,觉得这地方好。他实在太喜欢它了,竟在张家口以北一百英里的塔布尔山间掘了一口井,盖起一所房子。起初他和妻子一同做传教的事,后来他把这一摊留给妻子,自己去干世上他最爱的行当——贩马。

在蒙古居住的这些年里,几十万匹马从他那双鉴赏的眼睛底下过去,蒙古人敬重他的眼力,正如敬重他这个人。我真愿意写一写他的生平,那比任何一部言情或冒险小说都更有意思。近年来蒙古的几乎每一件大事上,都有拉尔森先生的名字。一次又一次,凡遇误会或动乱危及蒙古的政局,他都被活佛派作使者到北京去。他不但懂得本地人的心性,而且对他们那片辽阔高原上的每一道山、每一片原野,熟悉得不亚于沙漠里的牧人。

有一阵子,他同奥卢夫森先生一道主持安德森迈耶洋行的库伦分号,我们就把他们的住处当作大本营。拉尔森先生立刻动手替我们张罗草原上工作所需的行装。他从策策王爷那里替我们买了两匹乘用的马;从一位俄国朋友那里借来两辆带挽具的大车,又买了一辆;他借给我们一匹马给我们的蒙古随从骑,还借出自己的一匹驾车的马,奥卢夫森先生又贡献了一匹。他把我们的装备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论多忙,再琐碎的细节也肯帮忙。此外,我们还能一连几个钟头听他讲早年的故事,因为他有一副敏锐的幽默感,讲起故事来令人着迷。我们这漂泊生涯里最可爱的一面,就是在世界各个偏远角落交下的朋友;而其中我们最怀着深情记着的,莫过于「蒙古的拉尔森」。

八赴赛音诺颜汗部的长路

我们进库伦,是十足二十世纪派头的:坐着汽车,一路汽油味冲天,喇叭声不绝。可等到离开这座圣城时,我们却一下子退回七百年前,照蒙古人的老法子上路了。倒也不能说全同成吉思汗那个时代一样,因为我们有三辆俄国式的高轮大车;只是这些车一根弹簧也没有,颠簸难受,与古代帝王的轿子比起来,分毫不差。

我们自己当然不坐车。赶车的是我们的厨子和两个中国剥制师,各人坐在自己那一堆行李上,满脸听天由命的沮丧。他们的脸拉得老长,因为从汽车的后座一下子换到颠簸的大车上,和他们事先设想的蒙古生活实在对不上号。不过他们还是硬着头皮忍了下来,而且这无疑又给他们添了不少可歌可泣的经历,将来回到文明的北京,尽可拿去款待听众。

我和妻子各骑一匹蒙古马。我那匹叫「忽必烈汗」,这名字它当得起。往后我还有许多话要讲这匹了不起的马,因为我爱上了它,就像爱一个经过「烈火考验」而从未教人失望的朋友。我妻子那匹栗色公马比忽必烈汗略小些,事实证明是个刁钻的东西,我恨不得一枪把它崩了才痛快。直到今天她身上还留着它又咬又踢留下的印记,它日后死活如何,我们是一点也不关心的。忽必烈汗则得了它应得的酬报:北京一间洒满阳光的马厩,胡萝卜管够,糖也不算稀罕物。

除了三个中国人,我们还带了一位小小的蒙古僧人,一个才十八岁的黄衣喇嘛。雇他不是为了精神上的缘故,而是要他在草原上当我们的向导兼交际顾问。我们自然不会说蒙古话,但我和妻子都懂一点中国话,我们的厨子小吕又会一种「洋泾浜英语」——只要肯多用些想象力,有时也听得懂。我们这位喇嘛中国话说得流利,便充当我们与蒙古人之间的通译,于是一点障碍也没有。人到了非说不可的时候,光凭手势竟能说明白那么多事,实在奇妙,尤其当对方也肯往明白里猜的时候。在这一点上,你尽可放心:你使多大劲,蒙古人就使多大劲。

我们行装里有一样很有意思的东西,是查尔斯·柯尔特曼在张家口替我们做的一顶蒙古式帐篷。这是把普通的墙式帐篷巧妙地改了一改,特别适合草原上的活计。除它之外,别的式样谁也不该去试。篷顶的横梁往下,两侧是弧线,一路斜到地面,不论风从哪个角度来,迎着的总是一面斜坡。掀起一角便能让气流从门口穿过,帐篷里可以生明火,也不必担心被烟呛住;再说,一个人十分钟就能把它支起来。我们另外还带了一顶美国式墙帐篷,可它实在麻烦,只在坏天气时才用。草原上的风是从不停的,那帐篷被吹得噼啪乱抖,人简直睡不着。

凡走过路的人都知道:一个地方的土著,往往已经把最适合当地特殊条件的衣服和住处琢磨出来了。正如蒙古人那毡包与帐篷再好不过一样,他们也明白,要熬过那几个酷寒的冬月,皮毛和皮革是唯一保暖的衣料。

车上装着足量的面粉、咸肉、咖啡、茶叶、糖和干果。肉食自然仰仗我们的枪,而且从来不缺,要多少有多少。我们的旅行虽谈不上豪华,却过得十分舒服。一个人若是夸口说自己在野外连必需品都能扔掉,你尽可断定他没走过多少真正的路。「吃苦受罪」这件事,和实打实的工作是配不到一块儿去的。条件再好,该受的难为也已经够多了,何必再添上那些本可避免的。在野外,身体好是头一件要紧事。身体一垮,你就全完了。要保持精神抖擞、能把每一分体力和脑力都用到当天的难题上去,唯一的办法就是睡得舒服、吃得有营养、穿得合宜。这样一来,你就不大用得着医生。我们历次考察,至今不曾带过大夫,尽管常常离最近的白人有很远很远的路。

保险公司总在我一动身去野外时就把我的意外险保单注销,这事永远叫我觉得好笑。他们的理由是我不是个「稳妥的保户」,可等我回了纽约,他们又巴不得赶紧给我续上。其实呢,普通人在第五大道上被撞死撞伤的机会,比我们这些露天过日子、呼吸上帝的新鲜空气、枕着星空睡觉的人要大一百倍。我的朋友、北极探险家斯蒂芬森常说:「所谓奇遇,正是无能的标志。」他多半是说对了。一个人若是在动身之前先弄清楚了要去的地方,装备又齐整,那他多半不会有什么「奇遇」。若是既无这份知识又无这份装备,他还是老实待在家里的好,因为他早晚要栽跟头。

我们从蒙古人那里听说,库伦西南三百英里、赛音诺颜汗属下的地面上,有一片绝妙的猎场。那里背靠一万五千英尺高的大山,山中有盘羊和北山羊;据说平原上黄羊成群,而那片平原又渐渐并入戈壁西部的沙碛,那里能找到成群的野马和野驴。

赛音诺颜是蒙古四汗之一,不久前才在可疑的情形下死去,他的遗孀刚到过京城。俄国外交代表奥尔洛夫先生曾去信向她提过我们打算前往拜访的事,她便通过他向我们发出了热诚的邀请。

我们离开库伦那天,天气格外好,就是拿蒙古的标准来衡量也算格外好。山上那座白色大庙的金顶光芒四射,圣山起伏的脊线看着近在眼前,我们简直以为能看见那些林苑般的空地上有鹿和野猪。我们的路穿过河谷,在活佛宫殿下方渡过土拉河,又爬上一道长坡,出来便是一片倾斜的平原,旱獭在洞口一钻一冒,活像有人牵着线操纵的玩具兽。两大群蓑羽鹤就在不到一百码的地方,斯斯文文地捉蚱蜢。我们既想弄两只鹤来做晚饭,又想打几只旱獭做标本,却不敢开枪。我们虽不算真踏在圣土上,离博格多山到底太近,一声枪响也许就招来一大群狂热的僧人压在头上。碰上宗教上的忌讳,还是不冒险为妙,因为喇嘛们一旦动了火,是不会等着跟你讲道理的。

第一天开头美得很,结尾却糟得很——头一天差不多都是如此。午饭后不久,我们在一道陡坡上遇到了自己的「滑铁卢」:有两匹马说什么也不肯拉了。显然是装得太重,往后的光景叫人不敢乐观。我妻子日记里有一段,记着那天下午我们的狼狈。

※  ※  ※  ※  ※

「翻过那道坡花了两个钟头,最后一车拉上山顶时,人都快累瘫了。午饭后天色一直越来越暗,大团大团的黑云聚在博格多山顶上。忽然一道耀眼的闪电像一把火刀割开天幕,雨便挟着冰冷的水势,劈头盖脸地砸下来。五分钟工夫我们就湿透了,冻得发抖;所以等到终于下到平地,我们便离开大路,朝一英里外河边的两座蒙古包奔去——那两座包子伏在那里,像一对大白鸟。

「罗伊和我在又软又烂的草地上纵马先行,雨几乎迷了眼睛;到了最近的一座包子外面,把马绊好,只在门口喊了一声便算行了礼,径直进去。屋里黑得我几乎看不见东西,明火的浓烟熏得眼睛又辣又疼。地上坐着一个蓬头垢面的妇人,正对着火堆吹气;还有一个黄衣喇嘛,碟子似的帽子上罩着防雨的套子——看样子他和我们一样,也是过路的。

「那位蓬头的太太笑了笑,招手让我们在门边一张矮榻上坐下。刚坐下,我就看见一件大羊皮袄里探出一张小脸,两只黑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们。那是个蒙古小姑娘,来了这么多客人,把她的午觉搅了。她长得还挺俊,个子那么小——只比我留在北京的娃娃大一点点——我真想跟她玩玩。起初她怕生,等我拿出一张从烟盒里取出的画片递过去,她受了母亲的鼓励,才一点一点挪近来。不一会儿她就倚在我膝上了。随后,她那双黑眼睛仍旧一动不动地看着我的脸,一本正经地把一个手指头塞进嘴里,再『啵』的一声拔出来,她母亲见了很是得意。可等到她打定主意要爬到我腿上来,我的兴致就淡了,因为她身上散发出一股浓得化不开的『蒙古精粹』,再加上哈喇了的羊油味,几乎把我熏晕过去。

「女主人正忙着在一口大锅里搅一种又稠又白的汤;等大车到了,人人都拿木碗去舀。我们再三告罪推辞,因为蒙古汤的滋味我们已经领教过了。

「等到习惯了那呛人的烟和那一团各色土味,这蒙古包其实并不坏。里头有两张离地约六英寸的矮榻,铺着羊皮和毛皮。正对着门放着一只箱子——还挺体面的——箱顶上供着一尊小神像,像前点着一支蜡烛,另有一张呼图克图的照片。」

我们在蒙古包里吃了晚饭,几个伙计就睡在那儿,我们则用自己的蒙古帐篷。风雨里支帐篷毫不费事,可要换了那顶美国墙帐篷,就断然支不起来。虽说已是六月五日,夜里仍下了重霜,我们很庆幸有毛皮睡袋。

蒙古的大雨过后,空气总是清澈如水晶,我们在河边度过了一个畅快的清晨。几百只蓑羽鹤在草甸般的谷底觅食,那里的草绿得像翡翠。我们看见两只这种优雅的鸟站在沙洲上,骑马走过去,它们竟一丝惧色也没有。等我们离它们不到二十英尺,它们才慢慢绕着圈子踱开;那喇嘛就在他坐骑蹄下发现了两枚褐色带斑的卵。全然没有巢的痕迹,可那卵长得和石子一模一样,护得严严实实。

我们的路紧靠着土拉河,午饭前不久,只见一列骆驼从远处一座山后斜着朝我们这边走来。真希望你也能看见那支驼队,在鲜绿的平原上逶迤而行,一派蛮荒的富丽。三个喇嘛穿着华美的黄袍,另两个穿着火一般的红袍,骑马在前。接着是四个身着深赭红长袍的男子和一个浑身珠宝白银闪闪发亮的女人,骑着高大的骆驼,并辔而来。他们后面,是一条首尾相衔的褐色长线,尽是驮货的牲口。那情景像一幅中世纪的画,像忽必烈汗时代的图景——那时蒙古的宫廷,是世上从未有过的富丽。我和妻子看得入了神,这才是我们梦里的蒙古。

不过第二天注定不能一味快活。午饭后不久,我们走上一段坏路,一会儿是嶙峋的乱石,一会儿是深深的泥坑。头天很快就累垮的那匹白马,这回车陷进泥里,它索性彻底撂了挑子。正在这时来了一个红衣喇嘛,牵着四匹马,说他的马里有一匹能把车拖出来。他把一匹瘦小的褐马套进车辕,我们一齐用肩膀顶住轮子,十分钟工夫便把这一车拖上了硬地。我们当即提出换马,又贴了五块钱,那匹褐马就归我了。

可事情还没完。两个月后我们回到库伦,有个蒙古人万分激动地跑到营地里来,说我们有一匹是他的马。他说他被偷去了五匹牲口,我同那喇嘛换来的那匹褐色小马就是其中之一。他的凭据确凿无疑,按当地的法律,我只好把马还他,自认倒霉。不过随即就有六七个骑术剽悍的蒙古兵循着那喇嘛的踪迹追了上去,看样子这事了结之前,世上偷马的僧人大约要少掉一个。

有一点很值得注意:美国西部与蒙古,条件相似,竟养出了对马匹完全相同的互保风气。在这两个地方,偷马都被视为最恶的罪行之一。在蒙古,偷马要处死,或者受一种更难以忍受的刑罚——终身关进牢笼似的囚匣里。而且这种互助的精神还不止于此:这个夏天里有好几回,我们的马跑出几英里外,都是过路的蒙古人给送回来的,再不然就有人来告诉我们上哪儿去找。

第二天夜里,我们的营地扎在一片美丽的草高原上,旁边有一道小溪,是那条河的支流。我们布下一排捕小兽的夹子,早晨却失望地只收到三只田鼠。河边并没有旱獭、野兔或别的野兽的新踪迹,我开始疑心一件后来果然得到证实的事,即:这道河谷是蒙古人过冬的好营地,野物早被打光或赶得远远的了。的确,这两天里我们几乎不曾走出过蒙古包的视野,每一片青草甸子上都有大群的绵羊和山羊在吃草。

不过蒙古人觉得子弹太金贵,舍不得拿去打鸟,因此我们见到了许多种飞禽。蓑羽鹤四处都在跳求偶的舞;有一只追起一只喜鹊来,那场面滑稽极了:它连蹦带扑地追着那黑白相间的小鸟,那小鸟偏偏总停在它够不着的地方。

蒙古云雀不断从草里蹿起,几乎就在马蹄底下,一飞便在我们头顶盘旋,把歌声洒满一天。沿河的沙岸上,我们见到许多群鸿雁。这是一种气派很大的鸟,颈后有一道宽宽的褐色条纹,尤其有意思的是,它正是中国家鹅的祖先。它们不怕马,可只要有人步行走近,立刻就飞。我在离它们约二百码的地方悄悄下马,躲在马身后步行,让伊薇特牵着忽必烈汗大大方方地朝那群鸟骑过去,这样打下了六只。有两回鸟落到了河对岸,我们只得泅水去取。我那匹马下水像鸭子一样自在,到了对岸还要把脖子高高一拱,神气得好像鸟是它自己打下来的。它对打猎的那股热心、它的温顺和它的聪明,当下就把我的心收服了。它任我在它背上开枪,一点也不惊,虽说买它来的策策亲王从来没有拿它当过猎马。

在池塘里和长长的沼草间,我们见到了赤麻鸭和凤头麦鸡。它们像老朋友一般,因为一九一六至一九一七年那个冬天,我们头一回见它们是在遥远的云南和缅甸边境上——它们是逃北方的寒冷去的;如今则在夏天繁殖的地方了。赤麻鸭被草丛里的阳光一照,便像熔金一样发光;就算需要它们充饥,我们也下不了手打这样美的鸟。何况它们同麦鸡一样,有一种全然信赖的憨气,一种把自己整个交给你发落的样子,叫人说不出的心软。我们常去找赤麻鸭和麦鸡的卵。我们知道卵一定就在近旁,因为老鸟会绕着我们的头飞,发出凄厉的叫声;可我们始终没有找着窝。

我打了四只浅灰色的雁,黄嘴黄腿,头上有几道细的褐色横纹,颈后有一道宽的褐色纵纹。我只能认定它是印度的斑头雁,而我原不知道这种鸟会北上这么远来繁殖。后来我查明我认得不错,这种鸟是偶尔到蒙古来的。豆雁我们只见到一只——那是中国常见的鸟,我本以为这里会有成千上万。另有少数绿头鸭、红头潜鸭和琵嘴鸭,几只大鸨,此外还有六七种鸻和涉禽。

若不是有这些鸟,这一路简直要单调到极点,因为兽类之少,叫我们大失所望。加之大车不断出毛病,第三天我不得不另买一匹马。骑马在任何一座蒙古包都买得到,拉车的牲口却不好找,因为蒙古人驮载多半用牛或骆驼。我们弄到的这一匹,已有两年多没有上过辕,一牵到车边就吓坏了。看我们那蒙古人摆布这匹马,真是上了一堂好课!他先把四条腿都绊住,再拿绳子在后胯上兜了一圈,捆得结结实实,然后把它塞进车辕。等挽具套停当,他把嚼子系在另一辆车后面,慢慢赶着往前走。起初这马又踢又跳,可绊索牢牢缚住了它,一刻钟后它就认了这份差事。于是蒙古人解开后腿的绊索,过一会儿索性让它完全自由。他在马旁边走了很久,至少有一个钟头没有试着坐上车去赶它。

蒙古人待马,看着粗暴得没有必要,几近凶狠,可我不信世上还有哪个民族比他们更会摆弄马。他们从小就把马背当作真正的家。每年春天库伦都要举行一场儿童赛马。四到六岁的男孩女孩被绑在马上,沿一英里长的跑道全速飞驰。孩子摔了下来,是得不到多少同情的,只把他重新绑上去,比先前捆得更紧。蒙古人对不会骑马的男人或女人毫无敬意,而要博得他的另眼相看,没有比一手好骑术更快的了。说来也怪,蒙古人很少对自己的马表示亲热,也从不抚摸它们;于是那些牲口并不喜欢被人爱抚,动辄又踢又咬。我那匹忽必烈汗是这条规矩的大例外,温驯亲昵得像只小猫——可蒙古像忽必烈汗这样的马实在不多!

蒙古马自然个头小,力气却大得几乎难以置信,寻常的马受不住的折磨,它都受得住。蒙古人骑马,除了小跑就是纵马狂奔,一天走四十到五十英里算不得稀奇。何况这些牲口是不喂粮食的,一年到头都得自己在草原上找食。冬天草枯而稀,它们吃得很差,却照样熬得住极寒。它们身上要长出五六英寸长的毛来;忽必烈汗穿越草原长途跋涉之后到北京时,看上去不像马,倒像一头灰熊。它变得太厉害,全然不是我们在蒙古见惯的那匹毛色光滑、四肢俊秀的马了,我妻子几乎一口咬定这不可能是同一匹。它还得慢慢学着吃胡萝卜、苹果和别的蔬果,见了糖只肯疑疑惑惑地闻一闻。不过没多久,它就把城里那些同伴的口味全学会了。

蒙古的马便宜,却也不算便宜得出奇。春天一匹还过得去的马,三十到六十元(银元)可以买下,特别好的能卖到一百五十元。到了秋天,蒙古人眼看要面对严冬——马群里自然总要死掉一些——马价就跌到春天的三分之二上下。

在库伦,人家让我们以为去赛音诺颜汗部落的全程八天可到,而且沿途野物很多。我们已经走了五天,每天平均二十五英里,当地人却告诉我们,还须一刻不停地再走至少十天,才有可能到达目的地;若再出什么岔子,恐怕还要更久。况且我们一路只见到一只野兔和一只旱獭,夹子几乎一无所获。事情再清楚不过:整条河谷的野生动物已被蒙古人赶尽杀绝,只要我们还留在这样肥美的牧场上,情形就没什么指望好转。

掉头回去、把这些日子算作白扔,实在叫人难受,可这无疑是最明智的一步,因为我们知道库伦以南的平原上采集条件不错,虽说物种不会有我们原想去的那个地方那样繁多。蒙古的夏天太短,要想让投进去的钱换来值得的成果,就得让每一天都算数。

那天晚上决定折返时,我和伊薇特都十分沮丧。那是这样一种夜晚:我打心底里盼着,我们能坐在自己的营火前面,心里不必惦着要向别人「交差」,只向自己交代就好。不过决心既下,我们便努力忘掉过去这些日子,打定主意要在往后的路上把耽误的时间补回来。

九草原的诱惑

六月十六日,星期一,我们离开库伦,循着那条通往张家口的古老商道往南走。不过几个星期以前,我们还坐着汽车在这片起伏的地面上一掠而过,一天里跑完的路,如今自家的大车要走上十天。可这会儿,它对我们已是另一番意味了。头一天夜里,我们坐在帐篷前吃晚饭,看着晚霞从博格多山那道松林覆顶的山脊后头一点点褪尽,心里感谢上苍:整整五个月,我们可以把二十世纪连同它的喧嚣与忙乱一并撇下,像蒙古人那样活着。我们知道,灰心丧气的日子已经过去,我们就要窥见沙漠生活的种种秘密——那是只肯向少数选中的人吐露的。

离库伦还不到二十五英里,我们已经见到十几只旱獭,还有一种从未见过的黄鼠。第二天下午两点,我们爬完最后一道长坡,走出土拉河的流域,登上那片高原;它一波一波地起伏着,铺成草原与荒漠,一直铺到六百英里外的中国边界。眼前三汪水在日光下亮得像三面银镜,水那边、山间一处避风的角落里,卧着一座小庙,四周围着一丛灰白色的蒙古包。

我们的蒙古人打听到,再往前的水源要在一片三十五英里宽的平原那一头,于是我们就在最大的那个水泡子边扎了营。这地方好看得很:两侧是柔缓的丘冈,正前方一马平川,被商道那条白线划开。

帐篷一支起来,我和伊薇特就带上一袋兽夹,由喇嘛陪着骑马出去了。离营地不到三百码,就找着了头一只旱獭。等它钻进地下,我们仔细地把一只钢夹埋在洞口,牢牢拴在一根铁帐篷钉上,又用石块和泥土把别的洞口一一堵死——一个獭窝通常有五六条通道。干活的时候,另有好些旱獭从六七个土堆上好奇地瞧着我们。等到该回去吃晚饭,我们已经下了九副夹子。

两个中国剥制师带了一百个木夹,专捉小兽;天黑以前我们去看了看他们选中的地方。已经有一只夹着了灰色田鼠,跟土拉河边捉到的那些显然不是一个种。伊薇特还发现一只大夹子被拖进洞里一半,里头稳稳地扣着一只小旱獭。它才十英寸长,浑身裹着软软的黄白色绒毛。

第二天天刚亮不久,喇嘛就跑到我们帐篷前来报信,说有一只旱獭上夹了。这小伙子兴奋得像个十岁的孩子,天不亮就起来了。我们穿好衣裳,跟着他走到头一个獭窝,一只漂亮的旱獭正被后腿牢牢夹住。几码开外又有一只母的;第三副夹子被拖进洞去很深,那一头是一只大公獭。它把身子在洞道拐弯处扭过去一半,我和那蒙古人使出浑身的力气拉,竟一寸也拉不动。最后只好作罢,把它挖了出来。这么小的一只畜生,有这样的力气,真叫人开眼。

这些旱獭捉得这样容易,尤其叫人快意,因为在库伦时人家对我们说,蒙古人是夹不住旱獭的。我怎么也想不通是什么缘故,因为它们与美国乡下孩子人人熟悉的「土拨鼠」是近亲。后来我才弄明白当地人失手的原因。在库伦的市集上,我们见过几副双簧兽夹,跟我们的一模一样;可我拿过来细看,才发现是俄国造的,弹簧软得几乎不顶用。而蒙古人见过的钢夹,就只有这一种。

几年前从满洲席卷到华北的那场肺鼠疫,据说是旱獭传开的;不过据北京洛克菲勒基金会专门研究过这病的医生们说,这种动物与鼠疫究竟有无干系,还远谈不上查得清楚。

旱獭整个冬天都冬眠,十月初便退回洞里,不到四月不出来。春天刚出洞时,它们一身亮黄的毛,衬着青草,好看极了。过了六月中,黄毛便一片一片地脱落,露出底下的新衣——极短,鼠灰色。这时候的皮子,自然做不得买卖。夏天往下走,毛渐渐长起来,到九月一日已长成一身柔长的灰褐色好毛,颇值几个钱。皮子运往欧洲和美洲,去年冬天(一九一九至一九二〇年)尤其时兴,用来做大衣的里子。

我们正好有机会看看,大都市里的行情怎样迅速地直通到几千英里外的产地。五月里我们去库伦时,上等的獭皮在蒙古人手里值三角钱一张。十月初我们回来,猎人们卖的还是那种皮子,价钱已是每张一元二角五分。

当地人一向是打,不是夹。一个蒙古人把旱獭赶进洞去,便静静地伏在洞边等它出来。也许要等二十分钟,也许要等一个钟头,可东方人的耐性是不大把时间当回事的。末了,一颗黄脑袋探出来,一双亮眼睛飞快地四下一扫。它自然是看见那蒙古人了,可他看上去不过像一堆土,于是旱獭又把身子抬高几寸。猎人像段木头一样一动不动,直等那畜生整个出了洞——这才开枪。

蒙古人还有一个法子,利用旱獭的好奇心,又好笑又更见效。他把一张狗皮拴在鞍上,骑马在平原上走,走到一处獭群那里,在三四百码外把马绊住,自己趴下去,手脚着地,把狗皮往肩上一披。他慢慢朝最近的一只爬过去,时不时停下来汪汪几声,把头摇一摇。旱獭一霎时全神贯注起来,又跳又蹦,又是吹哨又是吠叫,却始终不敢离洞口太远。

那「假狗」一步步逼近,眼看那胖乎乎的小身子就要被好奇和兴奋撑炸了。可忽然间,这「狗」以一种极古怪的姿势瘫了下去,旱獭便踮起脚尖,要看个究竟。接着一声巨响,一道火光,于是又一张皮子,加进了从外蒙古运往海口的那千百万张里头。

马门先生常讲起他见过旱獭跳的一种奇舞;后来麦卡利夫妇回张家口时也见着了。我们却始终没有这份眼福。麦克说,两只旱獭用后腿直立起来,前爪互相搂着,慢慢地转圈,活脱脱就是在跳华尔兹。他和马门的看法一样:这是他生平见过的最稀奇、最逗人的兽类举动。我完全信得过,因为旱獭有许多古怪习性,值得好好研究。这舞多半不是求偶:麦克见着是在五月底,那时幼獭早已出生了。

我们头一回真正开始采集的那处营地,被我们叫作「旱獭营」。有一天早上,伊薇特在那儿的青草间一个土堆顶上看见六七只小旱獭。后来我们带枪过去,只见那几个小家伙像小猫一样玩闹,你追我赶,滚成一团。要我把悲剧带进它们的生活里,实在狠不下心,可我们需要标本。一整窝旱獭全家陈列起来,对博物馆是很有意思的,何况又据说它们与肺鼠疫有关。到夏天过完,我们另外又采了十几只,好把从最初的黄毛到冬天的灰褐毛这一整套变化完整地显出来。

跟大多数啮齿类一样,旱獭长得快,一胎又多,所以除非当地猎人弄得到美国钢夹,它们在蒙古是不会很快绝迹的。即便弄到了,要在遍布北蒙古与满洲各处草原的那千百万只身上打出一个真正吓人的缺口,也还得好些年。

这种旱獭既是地道的北方动物,对于判定亚洲这一带的生物带就很有帮助。我们查明它们分布的南界在图林,离库伦一百七十五英里。那里零零星星住着几家,而真正的旱獭之乡要再往北二十五英里才开始。

头一处狩猎营地在库伦以南八十英里,我们越过一连串矮丘,来到一片在史前大约是巨大湖盆的地方。帐篷在井边支起来,在这无边的平野上显得小得可怜。土地朝四面八方一直平缓地起伏到天边,像一片只有懒洋洋的长涌在扰动的静海。两顶蒙古包,宛如沉入水平线下只剩帆影的船,黑黑地立在天与地相接的地方。这片平原乍看平得像张桌子,因为那些起伏彼此融成了一个平面;只有当骑马的人走近时忽然消失一阵、被低洼吞没了,我们才意识到地面原来并不平。

营还没扎好,蒙古邻居们就开始来正式拜访了。一个身上颜色鲜艳夺目的漂亮汉子,纵马飞奔到我们帐篷前,翻身下马、绊住坐骑,几乎是一个动作完成的。他道一声「赛白努」,便蹲在门口,掏出鼻烟壶来请我们闻一撮。这些草原上的人自有一种从容的尊严,十分动人。他们很少过分好奇;我们一表示该告辞了,他们立刻就走。

有时他们送来一碗碗酸奶,或是大块的奶酪作礼物,我们便回赠香烟,或者偶尔送一块肥皂。在库伦有人对我说蒙古人最喜欢肥皂,我便备了一批红的、蓝的、绿的,那香味比颜色还要了不得。我想不出他们喜欢它做什么用,因为拿到手总是仔细收起来,从不使用。

说也奇怪,蒙古语里除了「赛」(好)之外,没有别的话可以表示「谢谢」;可他们要表示赞许,尤其是说「再见」的时候,总是握起四指、把大拇指竖起来。在云南和藏东,我们在土著部落里也见过同样的手势。我很想知道:古罗马角斗场上「大拇指朝上」意味着饶命或赞许,这是不是仅仅出于巧合。

蒙古人告诉我们,营东那片起伏的地面上必定有黄羊。头一天早上,我和妻子两人出去。我们一口气小跑了一个钟头,直奔离营七八英里的一道高岗。伊薇特牵着马,我坐下来用望远镜扫视四野。正前方,两道小谷汇进一道大谷,我几乎立刻就在谷底发现了六七个橙黄色的身影,离我们约两英里,是黄羊在安静地吃草。不多时我又看出两只挨得很近的,随后右边还有四只。等妻子也用她的镜子找着了,我们便坐下来商量怎么摸上去。

显然该先穿过汇入大谷的那两道小洼地,再从离黄羊最近的那道山脊背后靠上去。黄羊看得见我们的时候,我们就慢慢小跑着横过冲沟;一进那道高地的掩护,便放马飞驰。我们正对着那群黄羊冒出来,翻身下马,可距离足有六百码。忽然间,猎人永远说不明白的那种冲动袭上它们,它们像几道黄色的光似的窜了出去;不过它们在对面山坡上一转身,放慢脚步,又犹犹豫豫地沿谷而上。

大出我们意料的是,有四只从群里分出来,朝我们这边横穿洼地。一看它们真的过来了,我们立刻翻身上鞍,纵马前抄。黄羊立时加速,简直是飞上了山坡。我朝伊薇特喊了一声「当心洞」,便抖了抖忽必烈汗颈上的缰绳。它像颗子弹一样射了出去。我能感觉到它那一身大筋在我两膝之间奔流,可除此之外,在这长而平稳的奔跑里,它的身子几乎看不出动。我直立在马镫上回头看妻子,她骑在那匹栗色公马上,轻得像只蝴蝶。帽子飞了,头发飘着,浑身上下每一道线条都透着这一刻的痛快。她紧紧咬在我后面,几乎与我并辔。我看见一个旱獭洞一晃而过。前头又现出一个索命的陷阱,我把忽必烈汗往右一带。接着一个又一个,那小马却像猫一样纵身跃过。清爽的风扑面而来,好马在身下奔腾,黄色的身影像被风吹起的飘带横掠过我们的去路——这一切把我激得发狂,兴奋得忘乎所以。我忽然发觉自己正像印第安人一样嚎叫,伊薇特也在纯粹的快活里尖叫。

黄羊离我们二百码时,我收紧了缰绳。忽必烈汗把身子一绷,二十码内就停住了。第一枪低了,偏左,可测出了距离。第二枪,最后面那只一个趔趄,又站稳了,随即发疯似的绕圈乱跑。我连着两枪都没打中,它翻过一个小丘不见了。我们跳上鞍,追那只伤兽。马蹄雷鸣般越过高处时,我听见妻子在狂喊,看见她朝右边指——黄羊正卧在那里。枪里只剩下最后一发,我口袋已空。我在五十码上又开了一枪,那只黄羊一滚,死了。

我和伊薇特牵着马走到那橙黄色的漂亮身躯跟前,它躺在鲜嫩的青草里。我们同时看见了它的角,高兴得抱在一处。这个时节,公羊难得同母羊在一起,除非是最大的群。这一只毛色正盛,一尘不染,绒毛半点未磨。而且,它的角比我们整趟旅程中打到的任何一只都要漂亮。

忽必烈汗看了看那只死兽,把脖子一拱,仿佛在说:「不错,是我把它追垮的。我一旦真跑起来,它就只好认输。」妻子牵住马头,我把黄羊举上马背,绑在鞍后。它饶有兴味地看着这一番摆布,却一丝不颤;连我上了马,它对在胁旁晃荡的那颗羊头也毫不在意。就凭这个,可见它是一匹极难得的好马。往后几个星期里,它把这一点证明了上百回,我也渐渐爱上了它——我从没有这样爱过别的牲口。

我和伊薇特慢慢小跑回营,方才那场野性的奔驰还让我们心里发热。我们这才想到,没摔断脖子算是运气。这一跑教会了我们一件事:往后再不要设法带着马躲那些遍布平原的旱獭洞,因为马比我们看得清楚,而且它们一辈子都知道那意味着死。

那个早上是我们的入门礼,从此领教了我们所知最上乘的一种运动。坐汽车打猎,起初自然刺激,可真正的行家不会喜欢太久。黄羊对着汽油、钢铁和远射程步枪,是一点机会也没有的。骑马就掉了个个儿。黄羊跑得比世上最好的马快一倍,望得和拿棱镜望远镜的人一样远。除了两桩,一切胜算都在这畜生一边:一是它有绕着追它的人兜圈子这个要命的脾气,二是我们用高速步枪。可即便如此,一只在三百码外、以每小时五十英里飞奔的黄羊,也不是个好打的靶子。

当然,多数猎手会说,这种事绝不可能有把握打得中——直到他们自己到蒙古去,亲手打上一回!可正如我前面某一章里说过的,草原上的条件太特别,拿世上别处的射击经验来衡量是不作数的。像黄羊这样跑得又平又匀的动物,一旦摸准了距离,并不像人想的那么难打。要紧的是多练。起初我平均八发子弹打一只黄羊,后来就是三发一只了。

那天下午我们都留在新营地里,下夹子,为往后的日子作准备——凭多年的经验,我们知道那些日子里醒着的每一刻都会塞满活计。夜一天比一天短得快,太阳要到七点半才沉下我们这个辽阔平坦的世界的边缘。随后是一个钟头惹人留恋的美妙黄昏,星子开始一点一点地亮起来;到九点,蒙古之夜那种沉沉的寂静便笼罩了整片平原。

四点天就亮了,太阳还没出,我们已吃完早饭。夹子里有五只旱獭,还有一只毛色金黄的艾鼬。我从没见过哪种动物把凶狠体现得如此淋漓尽致。若不是个头太小,简直可以拿它作中国龙的原型。它那细长的身子以难以置信的速度扭来绞去,浑身的毛根根竖起,龇牙咧嘴的小脸上发出可怕的吱吱声和啐唾般的尖叫,像是在用艾鼬族的每一种方言咒骂我们。

这凶猛的小东西显然是要趁夜去抄一家旱獭的老窝。不难想见,这小魔王会把一窝舒舒服服挤在洞底的旱獭吓成什么样子。它多半对幼崽最感兴趣,不消片刻,准把它们一只不剩地咬死。艾鼬所属的整个鼬科,杀生纯是为了杀生的快活;在中国,这样一只东西一夜之间就能把一个鸡窝杀得一只不剩。

六点钟,我和伊薇特带着喇嘛离营,往东北方骑去。平原化作一道道长长的草浪向远处铺开,每上一道岗,我都要停一停,举镜子扫一扫天边。不到半个钟头,我们就发现六七百码外一群黄羊。它们立刻看见了我们,紧张地来回小跑,朝我们这边张望。

我落到岗脊背后,吩咐喇嘛绕到它们后头赶,我们则包抄过去截。他刚走得没影,我们就听见一声响鼻和一阵雷鸣般的蹄声。我朝伊薇特喊了一声,松开忽必烈汗颈上的缰绳,它像一支黄色的箭一样射了出去。伊薇特紧贴在我身边,整个人伏在马颈上。我们斜着朝羊群插过去,它们也渐渐朝我们这边转,像被一块大磁石吸着似的。我们一路冲下洼地,又冲上对面的坡。这时舍不得惜马力,因为黄羊已经翻过岗顶看不见了;两匹马全速上了坡,到顶上一看,那群羊正好在我们的去路上,三百码远。

忽必烈汗感到我膝头的压力,便像马球马一样稳住身子;我几乎是贴着它的鼻子开的火。枪一响,领头那只身旁腾起一股褐色尘土。「高了,偏左!」伊薇特喊道;第二枪我便压低一点。那只黄羊像一片白纸似的飘落下去,脖子被打穿了。我步量过距离,是三百六十七码。当时觉得这一枪着实远,后来才发现,我打到的黄羊几乎没有一只是在三百码以内的。

我牵着死羊走向忽必烈汗时,不小心用枪管在它胁上碰了一下,碰得它大受惊吓。它撒腿跑开,伊薇特费了好大劲才追上,让它肯站住。倘若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多半就得走着回营了。

这件事教会我们:只要办得到,绝不要独自出猎。万一马跑掉了,你可能被撇在离水很远的地方,后果相当严重。我想,再没有什么比一个人没马地待在草原上更让我觉得无能为力的了。绵延几英里,只有起伏的草地,或者辽阔的荒漠,低平的天际线上连一间房、一棵树都没有。在这样的大空旷里,走路显得那么徒劳:自己的两条腿走得那么慢,走出去的路又那么可怜地短。

一个人被撇在大海上的一只小船里,感觉完全一样。你觉得自己小得不能再小,这才明白自己在自然中原本是何等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我在崇山峻岭之间也有过这种感觉:当我吃力地往上爬,头顶的山峰高出几千英尺,四面又都是别的山峰昂然挺立。那时候,自然仿佛活了,处处含着威胁,是须用头脑和意志去斗、去征服的东西。

在草原上工作不久,我们就领教了迷路是多么容易。这片广袤的陆海看上去平得彻底,其实是一个缓缓起伏的面,满是坡与洼,而每一处都跟别处一模一样。不过过了一阵,我们也练出了一种「地感」。蒙古人这方面的本事高得出奇。我们可以把一只打死的黄羊撂在草原上,走开一个多钟头。我们的喇嘛只消飞快地四下一望,便把那地方记在心里;随后一路追猎,也许把我们拉着朝罗盘上各个方位来回跑。等到该回去时,他把马头一掉,笔直朝草原上那独独一点奔去,像箭一样把我们带了回来。

起初,我们彻底迷路总能叫他乐个没完;可没多久,我们也学会留意太阳的位置、地面的模样和风的方向,于是渐渐对自己有了些把握。可要想哪怕接近蒙古人的本事,非得经年累月地练不可。他们生在草原、长在草原,身上承袭着不知多少代人的遗产,而那些世代的性命,全靠着能随心所欲地来去。对他们来说,山冈、太阳、青草、沙土——全成了沙漠里的路牌。

第二天下午,我留在帐篷里量标本,伊薇特和喇嘛骑马到我们早上打猎的地方去,找一只黄羊——有个蒙古邻居报信说,那只羊死在离此不远处。六点钟他们飞驰回来,说离营不到三英里有两只黄羊。我立刻备上忽必烈汗,和他们一同出发。一口气小跑二十分钟,我们上了一道坡顶,看见那两只羊正安静地吃草,不到五百码。

要摸上去打一枪远的,勉强还办得到。我溜下马,整个人伏在地上,手脚着地,有时干脆整个身子贴地,在草里蠕行了一百码。掩护到这里就完了,我要么开枪,要么就得整个暴露在黄羊眼前。它们离得那么远,准星整个把羊身遮住了;更添麻烦的是,两只都在慢慢走动。第一发打低了,偏右,可那黄羊只是一跳,直直地朝我这边盯着;第二枪,一只倒了下去。另一只像道闪电似的窜开,我虽朝它那块白屁股又送了一颗子弹,却是毫无指望的。

被我撂倒的那只挣扎着站起来,拼命想逃,喇嘛跳上马,一把揪住了它的一条后腿。我的自动手枪不灵了,只好用刀子结果这可怜的畜生——这活儿我恨之入骨。喇嘛走开十几码,用袍袖把脸遮住。按佛教的戒律,杀生是不许的,连看人杀生也不许,虽然吃肉并无禁忌。

那蒙古人用一条毯子在马臀上给自己做了个座,把黄羊横搭在鞍上;随后我们朝着彩霞满天的西边小跑回营,夜里的凉风送来新草的气息。那天晚上,把我们的境遇跟世上任何人去换,我们都是不肯的。

十图林平原上的狩猎

在「黄羊营地」住了十天之后,我们动身去图林平原——去库伦的路上,我们曾在那里见过极多的野兽。蒙古邻居们一个接一个骑马过来道别,每人送我们一条哈达,算是友情与善意的表记。有位老人对我们格外上心,邀我们到他的蒙古包里喝茶,可那顶包实在脏得厉害,煮茶的那一套准备工夫又叫人毫无胃口,我们总算赶在茶端上来之前体体面面地脱了身。

伊薇特把一家老小都拍了照,连同半打狗、一头牛犊和两个娃娃,他们自己也乐在其中。我们骑马离开时,手里被塞满了奶酪和一块块羊肉,刚翻过一道坡,背着人就全扔了。蒙古人的好客是掏心掏肺、毫不吝惜的,只是要享用他们的食物,你非得饿得狠了不可。

有一天半的路程平淡无奇,因为山间处处是羊群和马群,可见蒙古包就在近旁。有蒙古人的地方,野兽是不肯久留的。虽然已是七月初一,我们在一口深井的下壁上仍见到厚厚一层冰。水面在平原下约十五英尺处,那层冰大概整个夏天都化不了。而且据说,即便在最冷的冬天,这些井也从不结冻。

这里气温变化之快,是我打过猎的任何国家都比不上的。白天很热——约莫华氏八十五度——可太阳一落,立刻就得穿上外衣;到了夜里,皮睡袋总是求之不得的好东西。

我们离库伦一百五十英里,仍在缓缓南行,这时遇上了此行下一处真正的猎营。大群大群的黄羊正从戈壁沙漠往北迁,到草木丰茂的图林平原上寻更好的牧草。一天傍晚六点光景,我们撞上了那支大群,那景象看得人透不过气来。当时我们正在转移营地,我和妻子骑着马小跑,与那队勒勒车平行,车子在一英里开外的路上慢慢挪动。这一天过得又惬意又有收获。伊薇特一直忙着她的相机,我则打了一只黄羊、一只大鸨、三只兔子和半打旱獭。我们正懒洋洋地伏在鞍上,忽然瞧见厨子站在车上,发疯似的朝我们打手势,叫我们过去。

十秒钟内,我们的小马已朝着车队飞奔,脑子里把可能落在小伙子们头上的每一桩事故都过了一遍。吕在离大路二十码的地方迎住我们,激动得直哆嗦,话都说不成句。他只会朝南指,结结巴巴地说:「黄羊太多了。就在那边。太多了,太多了。」

我从忽必烈汗背上滑下来,举起望远镜。那边确实有兽群,可我以为不过是羊或马。视野里少说有几百头,聚成一大群吃草,另有许多小群散在四处。随即我想起最近的水井也在二十英里之外,那就绝不可能是马。我再看一眼,才明白那必是黄羊——不是几百头,是几千头。

库伦的拉尔森先生对我们讲过这样的大群,我们却从没指望亲眼得见。可眼前偏偏就是:目力所及之处,尽是一片黄色的、移动着的身影。转眼间,我和伊薇特已经离开了车队。此地毫无隐蔽的可能,我们唯一的机会就是赶着它们跑。我们到离群约莫半英里时,最近的那些抬起头来,又蹬蹄又乱窜,跑几步又停住,直勾勾地盯着我们。我们仍旧慢慢往前挨,一点一点靠近。忽然它们认定我们确实危险,整个大群便拉成一条长线,像一团穿黄军装的士兵。

我们一离开车子,忽必烈汗几乎立刻就看见了黄羊;虽然这一天它已经走了四十英里,此刻却昂着头、竖着耳朵,紧张地嚼着嚼子。我终于给了它口令,它便蓄足了劲纵身一跃,低下头,四条飞腿使出浑身力气向前猛冲。它那奔跑是纯种马式的长而平稳的步伐,我血脉贲张,只觉得一阵野性的快意。我只回头看了伊薇特一眼。她几乎与我并辔。她的头发散开了,像一幅面纱在脑后飘飞。她兴奋得浑身绷紧,两眼发亮,除了前方那些掠过的黄色身影,什么都不放在心上。在这里找地洞是白费工夫;我还没看清一个,我们已经跃过或绕开了。我的小马低着头,探着鼻子,根本不需要我丝毫指点。它知道我们要去哪儿,也知道自己该扮什么角色。

一千多只黄羊斜插着从我们前方横过。那景象足以惊动天神,是值得赔上一条命去看一眼的东西。可就在我们快进入射程时,羊群忽然一拐,径直朝着背离我们的方向奔去。转瞬之间,我们被卷进翻滚的尘云里,那些飞奔的身影在云里影影绰绰,像一群幽灵。忽必烈汗呛得喘不过气,热气粗厉地从鼻孔里喷出来,它却仍旧一个劲儿往那片黄雾里扎。我在马镫上站起身,尽手上最快的速度拉动枪机,朝前方那些鬼影似的东西连开六枪。这当然毫无用处,可我就是非开不可。

跑出约莫一英里,那大群慢了下来,停住了。四面八方都能看见成百的兽,五十头或一百头结成一伙。同时在视野里的大概有两千只黄羊,西边天际线外头还有更多。我们让小马歇了十分钟,又追了一次,结果和头一回一样落空。接着是第三次、第四次。不知出于什么缘故,这些黄羊总不肯从我们前面横过,每每在我们进入射程之前就掉头直奔而去。

一个钟头之后我们回到车队——伊薇特兴奋得筋疲力尽了——喇嘛接替了她。我们撇下那支大群,转而向南,沿着道路平行而行。一英里外我们又遇上黄羊;至少有一千只散在四处安安静静地吃草,同我们刚才往北赶的那些一样。看情形,仿佛全蒙古的黄羊都聚到这几英里平原上来了。

马已经乏得不成样子,我们决定试一回围赶,放过那支大群。走到一道地势起伏的低处、不致被望见时,我下了马,给忽必烈汗绊上腿。这可怜的家伙累得只会耷拉着脑袋站着,哪怕脚下就是肥美的青草也懒得去碰。我打发喇嘛兜一个大圈子绕到羊群后面,自己爬出几百码,钻进一个废弃的狼窝里藏好。

我用望远镜看了那些黄羊一刻钟。它们排成一个巨大的半圆吃着草,全然不知我就在近旁。忽然间,所有的头一齐抬起;它们朝西死死盯了一会儿,随即像风一样卷了出去。大约五百只挤成密密一团,另有十几个小群四散奔逃,什么方向都跑,就是不朝我这边来。喇嘛还没来得及完全兜住它们,就被发现了,这一回围赶算是砸了。

蒙古人正是用这法子猎杀大量黄羊。一旦探明了一群羊的所在,一排人便隔着两三百码各自隐蔽起来,另有同样多的人绕到兽群后头,把它们朝守候的猎手赶过去。有时候黄羊几乎踩到人身上,惊得没了头绪,索性从整条火线中间硬闯过去。

我实在不忍心再拿这些累坏的小马去追,便掉头朝车队走,车子已经望不见了。天际线上到处可见三三两两的黄羊,我们骑上一道小坡顶,忽然有五十只一群几乎就在脚下现了身。我们本不去理会;可我的马突然停住,两耳直竖。它回头看我,那神气分明在说:「你没瞧见那些黄羊吗?」随即轻轻地扯起缰绳来。我能感到它急得发抖。「好吧,老伙计,」我说,「你既然这么起劲,咱们就撵它们一回。」

忽必烈汗猛地一提速,朝逃窜的羊群扑了过去。它们兜了一个漂亮的弧线,正对着太阳奔去;那太阳像一只巨大的红球,压在平原的表面上。我们还差三百码,正飞快地逼近,可我不得不开枪了——再过片刻,阳光就要晃得我睁不开眼。火光从枪口窜出,我们听见子弹打在肉上的闷响;第二枪,又是一声;接着是第三声。「桑嘎」(三),喇嘛大喊一声,兴奋得发了狂,纵马冲了上去。

那三只黄羊倒下的地方彼此距离几乎相等,每只都被从身子上穿透。这是一份有趣的凭据:我拉动枪机与瞄准的动作,同黄羊奔跑的速度之间,相差不过几分之一秒。这一回,脑、眼、手配合得天衣无缝。不消说,我并不是每次都打得这么准。

三只里有两只是一岁的公羊,一只是大母羊。喇嘛把母羊驮在自己马上,另外两只我捆在忽必烈汗背上。我上马时,它背上的分量已有二百八十五磅,可它照旧不紧不慢地一路「归家小跑」,中间一次也没停,直到六英里外的车队跟前。

伊薇特生怕天黑下来我们会错过水井,便在路边扎了一处「无水营」。我们自己也只有一点点水;可我的马鼻子里满是尘土,我知道它的喉咙必定干得冒烟,就把自己那份分了一半给它。谁知这可怜的牲口被那只盆子吓坏了,只会打着响鼻往后退;我用那宝贵的水沾湿了它的鼻子,它还是不肯喝。

我们在平原上的工作能否顺利,很大程度上要仰仗忽必烈汗。它不过是一匹蒙古马,可就其本分而论,它和那位与它同名的鞑靼皇帝一样伟大。无论我要它做什么,它都拿出十二分的力气。你还奇怪我为什么爱它吗?

我买下它不到两个星期,它就成了一匹十全十美的猎马。个中秘诀,无非是它和我一样喜欢打猎。跟着大车赶路,它闷得要命,可野兽一出现,它立刻浑身是劲。它往往比我们更早看见黄羊。有时我们正在平原上慢慢小跑,它会突然把头一仰,轻轻扯起缰绳来;等我俯身去枪套里取枪,它便急得直哆嗦,恨不得马上冲出去。

猎黄羊时,应当慢慢朝兽群骑过去,一点一点拉近。它们见惯了蒙古人,不到五六百码,是不会认真跑的;可它们一旦真跑起来,一匹快马就是头等要紧的东西。该停的时机,正是在兽群从你前面横过之前,而且非得停得干脆利落。忽必烈汗一学就会。只要它感到我双膝一夹、缰绳一带,浑身就绷紧了,像马球马一样稳稳站住。我是在它背上开枪,还是就在它鼻子底下开枪,它全不在意;它只安安静静地站着,看那些黄羊跑。我们骑马穿过平原时,若有鸟在地上跑,或有兔子从草里蹿出来,它便像狗一样追上去。我常常发现自己正朝着一头我根本没看见的动物飞奔。

伊薇特那匹马猎黄羊一无是处。它不肯斜插着朝兽群逼近,总想跟在羊群后头追。该停的时候,我得使出浑身力气拉缰绳,马才慢慢由快跑变成缓跑,再变成小跑。等我能举枪,宝贵的几秒钟早已白白流走。我另试过半打别的马,个个都一样糟。它们没有忽必烈汗那份聪明,也没有它那份对狩猎的爱,而这正是它可贵之处。

遇见那支大群的第二天早上,我们在图林喇嘛庙以北三十英里的一口井边扎了营。附近散落着三四顶蒙古包,一支两百五十峰骆驼的商队正在一处小洼地里歇息。从帐篷门口望出去,能看见图林「山」蔚蓝的顶,近处则是一幅永不落幕的活动画片:骆驼、马、绵羊、山羊和牛都来饮水。整日里几百头牲口挤在井边,一两个蒙古人用木桶把水槽灌满。

井边的生活总是有趣的,因为水井是草原上一切漂泊者汇集之处。正如我们支起帐篷、安顿下来一样,庞大的商队也驮着疲惫的货物到来。那些大牲口跪下卸驮子,然后排成长长一列,耐着性子等轮到自己饮水。十头八头挤在水槽边;喝完了,便威风凛凛地甩开那软垫般的蹄子,慢慢挪到一旁,卧倒在地,昏昏欲睡地倒嚼,直到全队都聚拢过来。有时商队一停就是好几天,让牲口歇息吃草;有时又在黎明头一线灰白的光里悄然不见了。

在图林平原上,我们有幸窥见了黄羊的婴儿时代。我们所遇见的那些大群,多半由即将产仔的母羊组成,过了几天,它们便广为散开,结成五只到二十只不等的小群。

我们是在六月二十七日找到第一只小黄羊的。先前我们看见半打母羊不安地绕着圈子打转,猜想它们的羔子必在近旁。果然,我们的蒙古人在这片平坦平原上最平坦的一处发现了一个小家伙。它一动不动地卧着,脖子伸得笔直,正是母亲望见我们骑马过来时嘱咐它待着的姿势。

伊薇特叫我:「哦,求求你,求求你把它捉住。我们可以用牛奶把它养大,它会是多么可爱的一只小宠物呀。」

「好啊,」我说,「就这么办。我给你捉来。你可以把它搁在帽子里,带回营地去。」

我毫不知情,快活地下了马,慢慢朝那小东西走过去。它一丝不动,直到我把摊开的猎装朝它扔过去。随即我只看见一道棕色的闪光,一块一颠一颠的白屁股,一个不比兔子大的小东西已在平原上飞奔。这小家伙起初诚然有些「打晃」,毕竟这大概是它头一回试用那两条细腿;可跑出几百码之后,它就跑得和母亲一样稳当了。

我惊得一时只会发呆。随后我翻身上马,忽必烈汗朝那小小的棕色羔子追了过去。足足追了半英里,才把那小东西逼到马鼻子底下,可这场比赛远没有结束。它吓得咩咩直叫,猛地往左一闪,我们还没来得及掉转身,它已经拉开了一百码。一次又一次,我们眼看就要够着它,每一次它都躲开逃了。半个钟头后,我的马喘得上气不接下气,我换上伊薇特那匹栗色的儿马。那蒙古人也来助阵,我们又追了一阵,可那简直像去追一道游移不定的阳光。到末了我们只好作罢,看着那小东西一蹦一蹦地朝远处兜着圈子的母亲奔去。

平原上还有半打别的羔子,可它们对我们一视同仁;我们回营时,我妻子的帽子仍旧是空的。这些小黄羊被我们发现时,出生大概不过两三天。后来,经过一英里多的追逐,我们捉到了一只才出生几个钟头的;若不是它从我的马腿间躲闪时伤了自己,我们根本别想捉到它。

由此可见,造化在这宏大的生命格局里,赐给了它的黄羊儿女一份梦想不到的速度,作为护佑;也只有在出生头几天里,狼才能在空旷的平原上捉到它们。长到两三个星期,它们就跟着母羊结成六七只、八只的小群;那些小家伙像一只只棕色的小雏鸡一般在母亲身边掠过,那情景之好看,你简直想象不出。造化为它们在荒漠中的生活还做了另一样奇妙的安排:胃里的消化液作用于它们所吃草木中的淀粉,由此生成足够它们所需的水分。所以有些种类从来不喝水。

黄羊挑选平坦的平原产仔,为的是远离它们最大的敌人——狼;羔子受的教导是一动不动地伏在地上,直到确知自己已被发现为止。看样子它们全都生在六月末几天和七月头一个星期里。我们遇上的那些大群,多半是既为寻更好的牧草,也为到图林平原上产仔而北迁的。在这段时节里,老公羊单个儿走进起伏的丘原,兽群里便只剩母羊和一岁的公羊。平原上一只黄羊有没有羔子,总是一望便知的,因为有羔子的母羊会绕着那地点兜大圈子跑,怎么也赶不走。

张家口与库伦之间,我们只遇到两种黄羊。我一直在写的、也是我们最熟悉的那一种,是蒙古黄羊。另一种是鹅喉羚。在西戈壁,普氏原羚比其他种类都多,但它从不到我们所到的这一带来。

据我们观察,鹅喉羚在南边张家口与滂江之间、北边图林与库伦之间那些起伏的草场上很少见;它们几乎完全守在滂江与图林之间的戈壁沙漠里,我们常在最干旱地带的黑草墩——也就是一丛丛的草堆——之间见到它们。反过来,蒙古黄羊在戈壁南北两面的草原上最为繁盛,但它在张家口与库伦之间的整个高原上分布是连续不断的。

五月我们北上,在滂江平原给黄羊拍活动影片时,两个种类都在场,而鹅喉羚的数目远远超过另一种——这在那一带是不寻常的。鹅喉羚总是一眼就能同蒙古黄羊分辨开来:它个子较小,毛色较深,还有一条长尾巴,奔跑时笔直竖起,与背部成直角;蒙古黄羊的尾巴则极短。两个种类的角在形状上也大不相同,很容易区别。

冬天里,这些黄羊会长出一身极长而柔软的毛,呈浅棕灰色,头脸部分带着浓重的红褐色。夏毛则是漂亮的橙黄褐色。冬毛在五月间褪去,短短的夏毛则在八月末九月初脱落。

两个种类的喉头都异常膨大,鹅喉羚的名字便由此而来。这一奇特构造对它们究竟有何用处,我说不上来。反正不是为了给它们一副出众的「嗓子」;因为受伤时,我只听见它们发出一种低沉的吼声,一点也不响亮。我们用福尔马林保存的喉头标本,现正在制备,以供解剖学研究。

这两个种类虽同居一地,却各自为群,泾渭分明;只有一回,在滂江平原上,我们见到它们混在同一群里奔跑,那大概是因为它们被汽车惊着了。我很怀疑它们除了极偶然的情形,会不会杂交。

这些动物竟能跑出这样惊人的速度,着实叫我吃惊,无疑也会叫大多数博物学家吃惊。若不是靠汽车上的速度表准确测定了,我万万不敢说它们能跑到每小时五十五或六十英里。必须记住,这样的高速它们只能维持一小段路程——也许半英里——而且除非受了十足的惊吓,它们决不会拼尽全力。它们只跑得刚好把汽车和我们的马远远甩开;只有等我们开了枪,它们才显出真本事来。子弹在它们四周乱溅时,它们仿佛整个身子往下压低了几英寸,跑得快极了,腿看上去只是一团模糊的影子。

它们的疾速当然是作为防敌之用而发展出来的。它们最大的威胁是狼;但既然我们已经证明狼跑不过每小时三十英里上下,那么除非冷不防被抓个措手不及,黄羊总是十分安全的。正是为了防这一手,它们通常远远地待在空旷平原上,避开岩石和陡峭的山丘,免得给狼留下藏身之处。当然,它们也常进入起伏地带,但那多半是坡势平缓、有足够回旋余地可以自保的地方。

黄羊全速奔驰时,步子平顺匀整。我常见它们在不很惊慌时一纵一纵地跳跃着走,可它们一旦真要在最短时间里逃走,就决不如此。和鹿一样,它们的前肢多半只起支撑作用,真正的动力来自后腿。一只黄羊若只断了前腿,世上没有一匹马追得上它;可若后腿被打碎,我的马就能把它追垮。我前面已经讲过(见第四十九页),我们曾开着汽车追一只两条前腿都在膝下折断的黄羊;即便如此,它仍跑到了每小时十五英里。蒙古平原结实坚硬,没有灌丛之类的障碍,因而格外适合快速奔跑。

非洲的猎豹素有名声,说它短距离冲刺的速度是那片土地上任何动物都比不上的;我常想,它若和一只蒙古黄羊赛一场,结果会怎样。可惜非洲的条件不宜用汽车打猎,猎豹速度究竟如何,至今没有实测的数据。

在这处营地,以及在回库伦的途中,我们打过许多次精彩的猎。每一次都自有它独特的魅力,没有哪两次是一模一样的;而我们每天都能学到一点关于蒙古黄羊生活史的新东西。我们要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新建的亚洲生物厅的一组陈列采集标本,还要一整套涵盖雌雄各个年龄段的标本,以供科学研究。等回到库伦时,这些我们都齐备了。

猎取大兽只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方面。我们通常下午两点左右回营。午饭一吃完,妻子就去忙她的摄影,我则埋头于标本的制备与编目那些几乎数不清的琐事。六点钟光景,我们带着两名提着捕鼠夹口袋的中国剥制师离开帐篷。有时要走上好几英里,一路仔细察看地面上的洞穴或兽类活动的痕迹,下上八十或一百个夹子。我们或许会遇上一群田鼠,几十条「跑道」泄露了它们的行踪;又或许会发现荒漠仓鼠的洞穴。这些小家伙不比家鼠大,小小的脚上裹着软毛,像爱斯基摩娃娃穿的鹿皮软鞋。

傍晚走回营地时,我们常看见一只跳鼠在平原上蹦跳而过;把它赶进洞里之后,第二天早上准能在夹子里逮着它。它们是温和的小生灵,眼睛又大又圆,耳朵又长又薄,尾巴末端有一簇毛,像箭杆上的羽毛。这名字把它们的模样说得再准确不过——袖珍袋鼠;不过它们当然是啮齿类,不是有袋类。从化石遗骸我们知道,在早更新世的冰期,约莫十万年前,这一类小型兽曾大批涌入欧洲;而在蒙古平原上这个美妙的夏天里,我们捕到的正是它们。

两个月之后,我们恋恋不舍地掉头返回库伦。我们这个夏天的时光,要分作两半:一半给圣城以南的平原,一半给以北的森林;如今前一半工作已经完成。成果很令人满意,箱子里装了五百号标本;可我们心里却是惆怅的。那一望无际的草海、那些辉煌的清晨骑行、那些星光之夜的魔力,早已融进我们的血液。连北方未知森林的诱惑,也不能使我们乐于就此离去,因为这片平原已经把我们认作它自己的人了。

十一喇嘛城里的一场历险

七月里的一个傍晚,我和妻子垂头丧气地站在库伦城外那条路的当中。我们停下来,是因为路走到这里忽然断了,断在一条浑浊的河里。更何况这条河根本不该在这儿:这条路我们先前走过,那时横在尘土路面上的,不过是一道细得可怜的水流。我们垂头丧气,是因为本打算当晚就在库伦扎营,而眼前种种迹象都明白告诉我们:办不到了。

至少蒙古人是这样认为的,而我们早已学会:凡是蒙古人不做的事,我们最好「三思而后行」。他们以东方式的达观接受了这条河,就地安下营来。山坡上已经星星点点支起二十来顶帐篷,门口燃着阿尔嘎,冒出缕缕青烟。几百辆大车整整齐齐地排列着,一大群牛在坡上漫步,或是靠在货垛旁边打着盹反刍。再过几个钟头,或者几天,或者几个星期,河水自会退去,那时他们再往库伦走便是。在这之前,何必发愁?

有两个胆大的家伙,赶着一百峰骆驼想过河。我们看着那些庞然大物威风凛凛地迈进水里,到了河心却全挤作一团黄褐色的肉山。它们那份尊严荡然无存,只剩下一座座受惊的肉山,在乱扭的长颈和疯狂甩动的尾巴之间挣扎。

更古怪的,是停在两股激流之间一座半淹小岛上的一辆汽车。后来我们才听说,车主先是顺顺当当渡过了第一股水,又开进了第二股。化油器进了水,等到车子重新能走,水已经涨得够高,把他们困在了岛上。

我和妻子都缺乏东方人那种达观的天性,在离库伦一枪之遥的地方扎营,实在是一种折磨。可是我们不敢把满载珍贵标本的大车丢给仆人看管,何况围观的蒙古人越聚越多,个个好奇心十足。

将近一个月里我们在草原上打猎,几乎滴雨未落,而仅仅一百五十英里外的库伦,却天天大雨如注。盛夏时节,厚重的雨云一路南滚,撞碎在「神山」上——那座山披着一身青翠,高出谷地五千英尺。随后不消几个钟头,每一道小溪都会变成汹涌的洪流。不过它们涨得快,退得也快;第二天太阳从万里无云的天上升起时,那条拦住我们去路的河已经不再可怕。整个河谷仿佛都动了起来。我们汇入骆驼、大车和骑手混杂的人流;连那辆汽车,在两个大胡子俄国人的鼓捣之下,也咳着喘着,一路挪到了库伦。

我们在一片漂亮的草地上扎了营,距库伦最有意思的一座庙只有几百码。城里的外国人管它叫「神的兄弟之家」,因为那是呼图克图已故的兄弟生前的住处。这座庙是一堆令人眼花缭乱的雕花山墙和彩绘亭阁,几乎把彩虹里所有的颜色都招摇了出来。围着这些建筑的是高高的木栅,伊薇特和我实在好奇栅内是什么光景。我们明白,要替她弄到进去的许可是没有指望的。一天傍晚,我们沿着墙根散步,朝敞开的门里瞥了一眼。一个人影也没有,从深处某个地方传来许多人低低的诵经声。显然喇嘛们正在做晚课。

我们跨进门去,本只想飞快地看一眼。整个院子空无一人,于是我们又溜过第二道门,站到了正殿——那「至圣之所」——的门口。半明半暗之中,可以看见祭坛前烛火那一点点黄色的光。两边各跪着两排喇嘛,哀声的诵唱被钹的撞击和鼓的轰响一次次打断。

庙旁边有一所难看的洋房和一顶巨大的蒙古包,显然是「神的兄弟」从前的居所;院子的各个角落里立着漆成绿色和红色的装饰亭阁。除此之外,院内空空荡荡。

忽然,喇嘛群里起了一阵骚动,我们像受惊的兔子一样拔腿就跑,绕着门柱闪躲,直到安全逃出门外。又过了几天我们才知道,这件事有多危险:那是库伦最神圣的庙宇之一,女人从来不准入内。倘若给一个蒙古人撞见,我们的营地必定会被一群发了狂的喇嘛踏平。

没过几天,我们又经历了一件事,足以说明凡与宗教迷信沾边的地方,祸事来得有多快。我和妻子把电影摄影机放在一辆大车上,让我们的蒙古人赶着,自己骑马跟着,上到喇嘛城上方的山顶,去拍库伦的全景。拍完之后,我们顺着城里的大街往下走,在最大的那座庙前停住——那庙我先前已经拍过好几回。

摄影机刚一架好,就围上来大约五百个喇嘛。不过人群脾气还算好,我们眼看快要收工了,忽然一个「黑蒙古人」(也就是留辫子的俗人,不是喇嘛)挤进僧众中间,冲他们大声鼓噪起来。转眼间他就明目张胆地一把抓住我的胳膊。我怕闹出事来,便笑着用中国话说我们这就走。那蒙古人手舞足蹈,想把我往喇嘛堆里更深处拖;喇嘛们也跟着激动起来。我正被他跟伊薇特隔开,心知离她太远是危险的,便猛地一挣把胳膊夺回来,把那蒙古人掀翻在地;随即冲开围住伊薇特的那一圈喇嘛,两人背靠大车站定。

我兜里有一支自动手枪,但除非万不得已,开枪无异于自杀。蒙古人一旦「动了手」,必定要做到底;他不像中国人,头一枪响多半就散了。我们就这么站着,至少站了三分钟,那一堵横眉竖眼的壮汉离我们不过十英尺。他们拿不定主意,只等着有人带头扑上来。我正前方站着一个高过六英尺的大块头,我把手指扣在兜里手枪的扳机上,心里想:「你要是动手,我横竖先撂倒你。」

正在这犹疑不决的当口,我们那个蒙古人跳上我妻子的马,高喊一声说他要去找罗布藏扬森公爵——我们一位很有势力的朋友——便疾驰而去。众人的注意力立刻从我们身上转到他身上。眨眼工夫五十个人上了马,撒开四蹄追了下去。我爬上大车,喊伊薇特骑上忽必烈汗快跑;她却不肯撇下我。我们放开速度沿坡冲下去,狂奔的马把喇嘛撞得向左右两边散开。是我们那个年轻的蒙古人,把我们从一个随时可能变得要命的局面里救了出来。

在喇嘛城下面、库伦大街的进口处,我看见了那个挑起全部事端的黑蒙古人。我跳下车去,一手揪住他的领子,一手抓住他一条腿,想把他扔进车里——我跟他有一笔小账要算,而那笔账最好是在没有旁观者的地方算,才算得称我的心。

就在这同一瞬间,一个膀大腰圆的警察挎着足有五英尺长的马刀,一把抓住了我的马嚼子。原来那黑蒙古人(我后来发现,他本人也是个警察)早已下了话,这警察就等着我们进城好把我们拿住。既然弄不清究竟为什么惹出这场麻烦,伊薇特便骑马去安德森迈耶洋行的院子,把奥卢夫森先生和他的翻译请来。她赶到时,整个院子里挤满了群情激愤的蒙古兵。片刻之后奥卢夫森到了,我们获准具保回到他家。随后他去见了外务大臣,大臣打电话给警察局,吩咐不得再来为难我们。

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始终没能弄个水落石出,因为人人说法不同。最说得过去的解释是这样的。自从帝国崩溃以来,俄国人在库伦一直不大受欢迎,蒙古人只要有机会而又不致惹祸上身,总乐意找他们的别扭。在一般本地人眼里,所有外国人都是俄国人;那黑蒙古人一发现我们在摆弄一台古怪的机器,便觉得这是在喇嘛面前「露一手」的绝好机会。于是他告诉他们:我们正用那台被我又上又下、左右摇摆的电影摄影机,对这座大庙施下妖法。这未必就是事情的真相,至少在我们听来,它是最说得通的一种。

我们那个喇嘛在城里被抓了去,费了好大劲才把他弄出来。警察一口咬定,他们喝令他站住,他却想逃。他说他们打了他的耳光、揪了他的耳朵,才放他出狱;他出现在安德森迈耶洋行院子里时,是个吓得不轻的年轻人。不过他很庆幸自己脱身得这样容易,因为照原来的势头,他极有可能要在监狱的木笼里待上一两个星期。

这一场风波原本有可能酿成极严重的后果,我们没有受重伤,也没有送命,实在侥幸。那黑蒙古人拨弄他们的迷信,把喇嘛们煽得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我本来就绝不该让他们把我和妻子分开;为了不让他们分开我们,我多半只好用枪。而我一旦开了枪,我们两人的死便是无可避免的了。

我们从草原上回到库伦的那一天,全城正泡在水里。马市前面那片大广场成了一个巧克力色的湖;一道褐色的急流顺着大街奔涌;每一条小巷不是积着两英尺深的水,就是一摊稀烂的泥浆。人走过去非淹到膝盖不可,连我们的马也深一脚浅一脚地打滑,溅得我们满身泥水。河谷的景象也与我们上回所见大不相同。从前是开阔的草地,偶尔点缀一两顶蒙古包;如今却是几百座毡房,间杂着白色或蓝色的帐篷。看上去像一支大军的营盘,又像一大堆巨大的蜂箱。

住在那里的多半是城里的蒙古人,夏天把蒙古包搬到河谷里来。最有钱的本地人似乎觉得,为了待客,自己的「身份」少不了一所洋房;可他们难得住在里面。罗布藏扬森公爵头年冬天刚把他的宅子盖好。房子是俄国式样,里面配着一套难看得叫人打寒战的地毯和洋家具。但在屋后的院子里支着他的蒙古包,他就舒舒服服地住在那儿。

罗布桑是个好极了的人——蒙古贵族中最上乘的一类。从他那颗轮廓端正的头顶,到他尖头靴子的靴尖,浑身上下每一寸都是个公爵。有一天我在他家里见他斜倚在炕上,接见五六位小官;他那种安详的尊严和自知的威权,令人想起马可波罗笔下的蒙古王公。罗布桑喜欢外国人,到他院里去总能受到热诚的款待。他中国话说得极好,以一个蒙古人而论,学问也格外不错。

他虽然掌管着买卖城的海关,名下又有不少地产租给中国人种菜,但他的财富主要在马。在蒙古,衡量一个人的家当从来是论马,不论银钱。要用现钱,他就卖掉一两匹马;手头有富余的银子,就再买进几匹。他的银行是敞开的草原,他的牧人是他财产的守卫。

罗布桑的妻子,那位公爵夫人,是个相貌不错的女人,看上去对生活颇感厌倦。她极得意于两串华美的珍珠;逢到大场面,珍珠便从她那嵌满银饰的角形发髻上垂下来,一直垂到锦缎衣衫的肩头。平日里她只穿一件宽松的红袍,看着实在没有多少贵气。

罗布桑从没见过北京,很想去看看。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徐树铮将军发动政变时,拉尔森先生和罗布桑作为呼图克图的代表来到首都。有一天我妻子正要走进马可波罗路上的一家女帽店,迎面遇见了他,他一身蒙古盛装,气派十足。可是中国官员把他看管得太紧,他玩得并不痛快。不久之后我见到拉尔森,他告诉我,罗布桑那时已经在思念他心爱的蒙古那片开阔的草原了。

七月中旬我们回到库伦时,正是蔬菜上市最旺的季节。种菜的当然全是中国人;每天送到市场上来的萝卜、甜菜、洋葱、胡萝卜、白菜和豆子都好得出奇,可见这一行大有可为。博格多山以北雨水极足,肥沃的土壤里蔬菜长得飞快,不但个头大得惊人,而且又甜又嫩,十分可口。在草原上时我们几乎顿顿是肉,如今换换口味,简直觉得是享福。我们常想吃水果,可蒙古根本没有水果,只有商人从中国贩来的几种又硬又没味的梨。

拉尔森先生整个夏天都在张家口,奥卢夫森先生便把他的房子和院子腾出来供我们工作。我怕是把他麻烦得够呛,他却始终好脾气,从不嫌忙;我们在草原上所得标本的装箱,以及北上库伦以北森林的准备,其中无数琐碎的事,他都帮着料理。正是有这样的人,才使得在世界最偏远的角落里从事科学工作成为可能。

十二蒙古人的家常

在第二次离开库伦以前,蒙古对我们来说只意味着戈壁大漠和那无边无际、起伏不定的草原。等我们掉转头朝北走,才发现它也是一片有山有水、有幽暗森林与灿烂野花的土地。

一片新的森林,总能叫我心里剧烈地一动。无论是北方端然挺立的松林,还是热带纠缠不清的莽丛,它里面盛满了魅惑与神秘,我一脚踏进去,心里便有一种美妙的期待。那么多东西藏着不给你看,那么多意外随时都可能冒出来,我兴奋得像个圣诞节早晨的孩子。

蒙古的森林绝没有叫我们失望。我们是从库伦以北进林子的,那里正是西伯利亚生物带与中亚草原相接之处,一条树线明明白白地划出了一种新动物区系的起点。我们打听到特列尔吉河一带是采集的好地方。那里离库伦不过四十英里,头一天的路走得十分惬意。我们顺着一条岔谷往北走,两边是长满树木的山,谷底铺满了野花。那样的花,我们从没见过!一亩接一亩的风铃草、勿忘我、雏菊、毛茛和黄花九轮草,把整条山谷变成了一座浩大的「老式花园」,明艳得叫人目眩。那天夜里我们宿在一座叫达瓦特的山脚下,这座山把我们和特列尔吉河隔开了。

第二天早晨醒来,等着我们的不是金灿灿的太阳,而是一天低垂的乌云和倾盆的大雨。那种日子什么都不顺;你满心想骂人,却只能笑,笑,还得一直笑下去。谁也不愿意在这冰冷的大水里拔营,可是我们和特列尔吉河之间横着三片沼泽,就是天晴时也够呛。再下几个钟头的雨,那沼泽就过不去了,说不定要过好几个星期才行。

我和我的妻子如今回想起那一天和第二天,都算得上我们平生少有的几次真苦。整整八个钟头拼死的力气,浑身湿透,冻得几乎僵了,我们才过了第一片险沼,爬上山顶。跟着,那辆装着我们最贵重家当的大车,在一处陡坡上冲出路面,摔进了下面的林子里。陈和我是侥幸捡回了性命;另一个中国标本剥制员明明毫发无伤,却当场歇斯底里地闹起来。这事至少可以说是叫人泄气的。暮色合拢时,我们就在一道四十五度的斜坡上、一尺来深的烂泥里宿了营。第二天我们把散落的东西一件件收起来,修好车,总算到了河边。

我带着罗布藏扬森公爵写给一位著名老猎人的信,那人名叫策林道尔济,住在特列尔吉一带。我们走进他那几顶蒙古包所在的美丽山谷时,他已经出门打猎六天了;不过他的妻子拿出真正蒙古式的好客待我们,还端上一大盘奶酪。我们自己的营地扎在一英里外的林子边上。

我们在附近打猎下夹子,一连一个星期,等着策林道尔济回来。我们的到来在左近那五六户人家里引起了不小的兴致;各家都正正经经地来拜访过一回之后,他们似乎一致议定:我们配得上被接纳进他们这个小社会。我们暂且也是游牧人,正如他们终身都是游牧人。我们把帐篷支在林中,他们把蒙古包立在河边的草地上。再过几个月,等刺骨的冬风扫过山谷,他们会赶着全部的羊和山羊迁到山坳里去避寒,我们也会另寻新的猎场。

没过几天,谷里的闲话我们全知道了。不但如此,我们自己还添了一桩:那两个中国剥制员里有一个,迷上了一位蒙古姑娘。说得确切些,姑娘是两位,两位都锲而不舍地「勾」他。她们为招引他而穿戴出来的行头,鲜艳得堪称奇观,其中一位竟还用我那块黄色的香皂,把她的小脸小手好好地擦洗了一番。

我们这位仆人的情意最后落在那个年纪小些的姑娘身上,我便以长辈的姿态对这段林野间的恋爱报以微笑。每天夜里,陈都会腼腆地咧嘴一笑,来借一匹马。做监护人的担子在我们肩上轻得很,不过我和妻子有时也会踱到林子边上,看着他走下山坡。多半他的情人已经等在那里,两人便一同骑进月色里去了——去哪儿,我们从来不问!

可是这孩子也怪不得——蒙古那样的夜晚,本来就是为情人们生的。那份奇妙,至今仍是我们最珍贵的记忆之一。无论身在何处,松树的清香,或是沼泽那股潮湿的气味,都会把我们的心思带回那条美丽的山谷,让那些清澈的、白亮亮的夜重新盈满我们的胸怀。

不管白天出了什么事,我们最盼着的总是傍晚那一场猎。我们骑着马穿过清新润湿的空气往回走,看得见幽暗的林海里阴影一层层加深,看得见山脊上哨兵似的松树,把参差的剪影投在天边玫瑰色的光里。一缕缕雾在溪上穿来绕去,给赤杨披上幽灵般的银衣,又在沼泽上堆成波涛似的一片。月亮还没升起来,星星已经亮得像天上挂起的一盏盏小灯笼。整条山谷里,是说不出来的安宁。

不久我们就同谷中的蒙古人处得极融洽了。我们同他们分享喜怒哀乐,也替他们医治小病小痛。头一个来求我们帮忙的,是那位不在家的猎人策林道尔济的妻子。有一天她骑马来了,臂弯里抱着个两岁的娃娃。小家伙湿疹烂得厉害,他们蒙古包附近那座小庙里的一个喇嘛,已经替他念了三个星期的经、画了三个星期的符,毫无起色。幸好我带着氧化锌药膏,不到一个月,孩子差不多好了。于是那喇嘛便拿着他的「功德账」上门,策林道尔济往这位法师的口袋里送去了一百块钱。我的下一位病人是个肩膀脱臼的年轻蒙古人;等我把他治好,喇嘛又把功劳算在自己头上,收了五十块钱作为念经的酬谢。整整一夏天都是如此:我治病,喇嘛收钱。

蒙古人虽然个个都承认我那些洋药灵验,却终究舍不得撇开喇嘛和他的经。迷信的力量太大了,又怕得罪了法师,他会招来一大群恶鬼往自家蒙古包里涌,于是钱还是从口袋里掏了出来,尽管掏得老大不情愿。那喇嘛倒始终没有提出同我合伙——我本来以为他会的——不过他在我们营地附近泡了许多工夫,常常给我们端来几碗凝乳和奶酪。他是个云游的僧人,并不常住这条谷里,可他显然打定主意:我们不走,他也不再往别处云游;果然他一直陪到了最后。

我们在特列尔吉河畔扎营不久,库伦来了信使,带来一大包邮件。里面有一册《哈泼斯杂志》,登着我一九一八年九月飞快地跑了一趟库伦的记述〔注一〕。当时帐篷附近有五六个蒙古人,策林道尔济太太也在内。我使出我那点最好的中国话,给猎人的妻子讲解图片,伊薇特则端着照相机在一旁「候着」,看有什么反应。这女人虽然去过几次库伦,却从没见过照片,也没见过杂志,足足十分钟毫无动静。随后她认出了一副同自己那副相仿的蒙古头饰。她惊得倒抽一口气,指给旁人看,接着便迸出一大串喉音很重的惊叹。再翻到库伦大庙的照片——她曾经去那里进过香——又引来一通蒙古话的形容词;她的同伴们简直是抢起前排的位置来了。

(原注一:见《哈泼斯杂志》一九一九年六月号,第一至十六页。)

消息在蒙古传得飞快,随后的一个星期里,四五十英里外蒙古包里的男男女女都骑马赶来看那本杂志。我敢说,美国从来没有哪一份刊物得到过比这一册《哈泼斯杂志》更热烈的赏识,也从来没有哪一份刊物有过这样别致的读者。

久出未归的策林道尔济回来那天,我正同他妻子在谷中骑马。我们看见两个陌生的骑影从林子里出来,各人背上背着一支俄国枪。马鞍上挂满了半干的皮子——四张狍子皮、一张麝皮、一张驼鹿皮,还有一对带茸的马鹿角。

策林道尔济太太欢叫一声,朝丈夫迎了上去。这是个上了些年纪的人,大约五十五岁,一张脸干瘪风蚀,同他鞍下的皮子一般。见了妻子他心里也许高兴,可外露的招呼只有一声「赛」,外加一个把我们两人都算在内的点头。她的欢喜却是毫不掩饰的;我们往谷里走时,她一面把五六匹马和一群羊赶拢来,一面唠唠叨叨说个不停。猎人那几个字的回答,声音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的,又像是从他马蹄底下的地里钻出来的。我很想看看他回到蒙古包时会有怎样的相见。两个女儿和襁褓中的儿子都等在门口,可他对女儿连一句话也没有,对小儿子也不过在头上拍了一下。

蒙古人个个都自作主张,策林道尔济却是处处走到极端。谷里那五六户人家,他管得像个独裁者。他说一句,没人敢问第二句。我急着动身,宣布他到家的第二天就走。「不行,」他说,「两天以后走。」再争也没有用。在他那儿,这事就算定了。谈到工钱,他开的价高得离谱。爱要不要,随我的便;他一个铜子儿也不肯少。

说实在的,拿钱去打动一个寻常的蒙古人,是不大管用的。他们需要的东西差不多都是自己出产的:冬天穿羊皮,吃的除了羊肉也没有别的。要买布、买茶、买弹药,卖掉一只羊或一匹马便是,再不然同中国商人换。

我们发现,同蒙古人打交道,人情这一项分量极重。他若喜欢你,报酬不过是顺带的事。他若没有兴趣,钱是打不动他的。这份独立劲儿,是草原上那种野性而自由的日子养出来的。他凡事只靠自己,因为他懂得:在这场活下去的较量里,顶事的是他自己这个人。中国人恰恰相反。他过的是群体的日子,靠家族,靠村子。他最要紧的是合群,最怕一个人过。既然这样依赖同类,他便知道钱是顶事的——而为了钱,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事是不肯做的。

柯尔特曼有一回横穿蒙古,汽车陷进泥里,就在离一顶蒙古包一石之遥的地方。屋前有两三头牛在吃草,柯尔特曼便请那本地人把车拖出泥来。那蒙古人正舒舒服服地在太阳底下抽烟斗,对这事一点兴致也没有,末了才淡淡地说了一句:八块钱他就干。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他说八块,就得八块,少一分他就不动。把车拖上硬地,整个过程一共花了四分钟。不过这是个例外;通常蒙古人是好性子的化身,凡见着路人有难,总乐意搭手。

策林道尔济的自作主张,弄得我们成天窝火,因为这毛病能在十几处不同的地方发作出来。我们巴不得把他辞了,可他的话在这一带就是王法;他若对我们下一道「法旨」,我们再也雇不到第二个人。他虽上了年纪,却是个出色的猎人,后来我们竟成了好朋友。

老头子这份独立,有一回给他惹了大祸。他早就眼馋地望着博格多山,还不止一次不带枪,短短地钻进那片圣林里去过。有一趟他瞧见一头极壮的马鹿,那副角大得他做梦也想不到活物身上能长出来。他忘不掉那头鹿。不论在别处打猎,那记忆都像一根刺扎着他。到底他下了决心非弄到它不可,哪怕蒙古的法律和喇嘛教都宣布过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七月将尽,他算准那副角正到了该摘的火候,便趁夜溜进林子,爬上山去。两天之后,他打死了那头鹿。可是巡守「神山」的喇嘛听见了枪声,把他撵进一道遍地乱石的大峡谷,在那里跟丢了他的踪迹。他们料想他还在听得见的地方,便彼此大声嚷嚷,说再找也是白搭,不如回去算了。随后他们藏起身来,静等下文。一个钟头以后,策林道尔济从一块大圆石底下爬出来,正好落进他们手里。

喇嘛们把他押到库伦时,他已经被打得半死,一直不省人事,就这样被不客气地扔进了一口狱棺里。判的是关一年;可要不是常同他一道打猎的罗布藏扬森公爵把他保了出来,老头子连一个月也活不过。不过他那份独立的性子丝毫没有被治服,我准知道他临死以前,还会在博格多山上再打一头鹿!

他到家后的第三天,我和妻子便同他并另外三个蒙古人一道,出发去做我们头一次正式的打猎。装备只有睡袋,和马背上驮得动的一点吃食;那正是非得「贴着大自然」过日子不可的时候。走出八英里,我们在一条小山谷的入口停下。把一块帆布搭在一棵落叶松的低枝上,我们给自己支起一个窝棚,又给猎人们支起一个。

一刻钟工夫营就扎好了,火也升起来了。一大铁盆水刚烫手,一个蒙古人便抓了一把砖茶扔进去,那东西看上去活像碾碎的烟末。黑汤滚开了十分钟,各人盛满自己的木碗,放进一大块哈喇了的黄油,再添上一把磨得很细的炒面。这就是西藏人所说的糌粑,那酥油茶的做法,同我们从前看西藏人做的分毫不差。不过糌粑不过是让他们「撑到」我们打着猎物为止;因为肉才是蒙古人的「命根子」,除了动物的食料,别的他们都不大瞧得上。

傍晚那一场猎一无所获。两个蒙古人放跑了一头熊,我看见一头狍子,老头子则把一头打伤的麝丢在营地上面的山脊上了。可是猎物确实在那里,明天该上哪儿找,我们心里有数。清晨天色灰白时,策林道尔济和我便骑马沿谷上行,穿过露水浸透的草。老头子停了一回,察看野猪拱过的地面——他管野猪叫「嘎亥」——随后又沿着溪床稳稳地往前走。林子里半明半暗,灌木和树都显得扁平无色;忽然太阳从地平线上的一片云里烧了出来,金光泼满整座树林。整片森林仿佛一瞬间醒了过来。那情形就像我们走进一间昏暗的屋子,顺手一按电门。树和灌木现出十几种微妙的绿,野花则像宝石一般,在那张华丽的林地地毯上灼灼发光。

我本愿在林子里消磨一上午,可我们知道鹿是在空地上吃草。我们下马,踏着齐膝深的草往上爬,直到一座山头。草地上看不出有什么活物;可我们沿山脊走着,一对松鸡忽地冲上天去,后面跟着五六只雏鸡,像褐色的子弹似的嗡嗡飞进树荫里。我们越过一块平洼地,在一座圆顶的小山上歇了片刻。脚下是一条新的山谷,沐在阳光里,一路斜下去。策林道尔济慢慢向右边踱开,我举着望远镜端详沼泽的边沿。

忽然我听见一阵闷闷的蹄声。我把望远镜从眼前一把扯下来,只见一头硕大的狍子,顶着一副极漂亮的角,蹿进视野,离我不到三十英尺。它停了一瞬的几分之一,头向后一仰,随即沿着山坡冲去。就是那一瞬的迟疑,刚够我抓起枪来,从照门里瞥见那黄红色的身子,在它没影的一刹那开火。我一跃而起,看见四条细腿在空中乱蹬。子弹打中了肩胛,它彻底倒了。

我捧起它那壮丽的头,心里得意得怦怦直跳。这是我生平所见最出色的一头公狍,我抚玩着它的身子,像个守财奴摩挲金子。而阳光下的金子,也未见得比它那身一尘不染的夏毛更好看。

它倒卧的这面山坡上,风铃草、雏菊和黄蔷薇开成一座名副其实的花园,这正是我们想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做的那组标本景的现成布景。它会是那组景的主角,因为全蒙古再找不出与它匹敌的一头。

我站在灿烂的阳光里,心中盘算着那组标本景,一面想:能生来做一个博物学者,我是多么有福气。运动家打死一头鹿,取走它的头;后来那头就挂在他的壁炉上方,或是猎获陈列室里。他若是个有想象力的人,多年以后,它还能把清晨的空气、松树的清香,和公鹿倒下时那阵野性的狂喜,一齐带回给他。可那毕竟只是一幅记忆里的画,而且只属于他一个人。那颗剥制的头,永远无法把他当时的欢喜和眼前的景象,分给别人哪怕一丁点儿。

博物学者却把他的快乐分给众人;说到底,要紧的多半正是这一点。等那组标本景在他的指挥下于博物馆里造起来,他便能看见世上这个隐秘的角落被忠实地、纤毫毕现地重现出来。他能把打猎的乐趣分给成千上万住在城里的人,还能教给他们一点关于他所钟爱的动物、以及那些动物据为家园的土地的知识。

他所受的科学训练,又给了他另一重快乐。每一只动物都是解开自然界某一道难题的一级台阶。也许它是一项新发现,一个科学上还不知道的物种。亚洲满是这样的意外——我自己已经碰上过不少。不论标本是大是小,只要它落进了你的夹子或你的枪口,你就有一份快意,知道自己在自然这张地图的空白处,又描出了小小的一条线。

我端详着倒下的公狍时,策林道尔济像座雕像似的立在山顶,把森林和谷地一寸寸看过去,指望我这一枪惊起别的什么。过了片刻他下来找我。老头子平日那份镇定,这会儿去了几分,他竖起大拇指,低低地说:「赛,赛。」随后他绘声绘色地做起哑剧来,演他如何蓦地撞见那公狍正在山脊下面吃草,又如何看见我一把扯下望远镜就开枪。

我们在鹿旁边坐下来,行了一遍抽烟的礼数。然后策林道尔济给那畜生开膛,小心地把心、肝、胃和肠子都留下。同我一道打过猎的东方人个个如此:一回到营地,蒙古人就把这些下水煮了吃,而且看样子当作是难得的美味。

几个星期之后我们打到两头马鹿,策林道尔济把肠子吹胀晾干,预备用来盛黄油和羊油。胃鞣好之后,他又做成一只口袋,用来装奶或别的液体。他妻子拿给我看过几块实在漂亮的皮革,是她用狍子皮鞣出来的。鞣皮和擀毡,是我们的考察队所到之处唯一见到的地道蒙古手艺。蒙古人也砍些木头、烧点木炭,秋天还割草;除此之外,凡是不能在马背上做的活计,我们就没见他们做过。

我们头一次出猎去了十天,随后的几个月里还有许多次。我们成了地道的游牧人,在某条僻静的山谷里住上一两天,又挪到别的猎场去。那一阵子,我们在一切要紧的地方都是蒙古人了。人人身上都只隔着薄薄一层的原始本能,应和着自然那不动声色的招引,我们毫不费力便滑进了这些林中与草原之子无忧无虑的日子。

夜里我们睡在星光底下清冽新鲜的林中;黎明头一道灰白的光里,我们已经踏着露水浸透的草,悄悄追着马鹿、驼鹿、野猪或狍子的踪迹;等日头高了,我们就像野兽一样一连睡上几个钟头,直到影子拉长,才又出去赶傍晚那一场猎。那些日子里,纽约仿佛在另一个星球上,很远很远。我们所有的是幸福,是浩大的安宁——住在城里的人,这辈子无从知道。

第二次出猎正在兴头上,蒙古人忽然宣布非回特列尔吉谷不可。我们不想回去,可策林道尔济执意如此。凭我们那点有限的中国话,问不出缘故;回到大本营,「通译」吕又完全说不清楚。「明天,好多蒙古人来,」他说,「骑马,跟北京一样。两个人抓住,两个都摔倒。」我妻子断定他是疯了,我却灵机一动,明白了他的意思。原来是要开运动会。「骑马,跟北京一样」是赛马,「两个人抓住,两个都摔倒」除了摔跤还能是什么。我很替自己得意,吕也如释重负。

我原本就知道,体育比赛是每一个蒙古聚落生活中少不了的一部分;我们这一谷的人家,眼下正要举行一年一度的那达慕。每年六月在库伦,活佛亲临赐福的那场大会更是惊人的盛景,令人想起古代帝王的仪仗。全蒙古的上层人物都聚到土拉河畔,穿着最华丽的袍子,那里的射箭、摔跤和赛马是名闻整个东方的。

这份对竞技的热爱,是蒙古人最招人喜欢的特点之一。外国人一来便能在这上头找到共同的地盘。中国人却相反,对一切形式的体力活动都瞧不上眼。他们认为那是「失体统」,凡是要使猛劲的运动,他们一概不能理解。他们宁愿安安静静散散步,提着自己心爱的鸟笼给鸟透透气;或者打一局牌;再不然若非出门不可,就仰在轿子里,帘子拉得严严的,一丝风也不许透进来。

特列尔吉谷的赛会,在我们营地下面一片平地上举行。我和妻子骑马出林时,十来个蒙古人从旁掠过,一身火红,孔雀翎迎风招展,光彩夺目。他们挥手向我们挑战,我们便同他们一道,朝场子中央那面旗疯狂地赛了一程。山坡上坐着一排喇嘛,黄袍耀眼;对面是裁判,里头我认出了策林道尔济,只是他插戴披挂得这般齐整,我几乎不敢相信这就是同我们一块儿在营地里过日子的那个老家伙。(我想,他若看见我穿上文明世界的衣服,大约也一样吃惊。)

裁判们代表着这一带最受敬重的在家人,他们面前摆着几大碗切成小方块的奶酪。看客是两群女人,隔着一段距离,各自密密地挤坐成一堆,头饰上的「角」几乎彼此勾连。她们的装束鲜艳得堪称奇观,看上去就像一群华丽的蝴蝶,刚在草地上落了一落。

头一场赛马大约有十来匹马,骑手都是十四岁上下的男孩女孩。他们从起点放开四蹄,顺着山谷卷上来,头发飞扬,口里发出悠长的呼喊。得胜的那个由两位年长的蒙古人牵到那排喇嘛跟前,在他们面前拜了两拜,得了一把奶酪。这奶酪他随手撒了出去,跟着被郑重其事地领到裁判席前,回来时两只手心里又满满地捧着奶酪块。

最后,所有参赛的骑手连同五六个骑马的蒙古人,在喇嘛们面前排成一列,各自唱起一种野气的调子。然后他们绕着喇嘛转圈,不住抽马,直抽到马匹全速奔驰。赛马之后是摔跤。角力的人先游走着找把,一旦抱住,便各自抓住对方的腰带,猛地一掀,想把对方摔倒。最后一场摔跤完毕,一个高个子蒙古人举起黄旗,所有骑马的男人和男孩跟在他后面,绕着坐成一排的喇嘛转起圈来。他们越骑越快,鬼叫一般地喊着,随后便拉成一长串,穿过山谷,奔向最近的一顶蒙古包。

赛事本身虽说算不得出奇,那场面却是绝顶的别致。草坡对面,林木覆盖的群山一重接一重地涌起,堆成深绿的一大片。明黄的喇嘛,对着一身火焰似的袍子、头戴黄色尖帽的蒙古人;女人们身上「珠宝」与白银闪闪发亮;那半野的歌声,那马群的奔腾,凑成一种蛮荒的气息,叫我们心旌摇荡,着迷不已。我们仿佛看见七百年前也是这般光景,因为这是从忽必烈汗的年月传下来的古老风俗。那就像几百年的帷幕被掀起了一瞬,好让我们用活动影片,把这一幕蒙古生活的戏带走。

十三森林里的游牧人

那达慕散后第三天,我们便同策林道尔济和另外两个蒙古人一道出发,去猎马鹿。我们沿着特列尔吉河走了三英里,一会儿蹚过沼泽边上泥泞的湿地,一会儿又爬到半山腰上,那里地面结实坚硬;随后朝西折上一道山坡,来到一片低矮的台地,灌木丛生的旷野起起伏伏,一路铺展开去,两边是深色的松林。那是一派十足的北国景象:我们正立在森林的边缘上,那片森林像一片绿色的波涛,一直翻卷到西伯利亚边界以外去。

从台地顶上,我们在两堵幽暗的松墙之间下到一条美丽的山谷里,谷中处处是公园一般的空地。天刚擦黑,策林道尔济忽然拨马进了河,趟到一座小岛上一丛好看的云杉里去;那小岛是河的两条汊流围成的。地方隐蔽得像个岩洞,扎营再理想不过。隔着一百英尺就望不见帐篷;若不是树梢上袅袅升起几缕细烟,谁也看不出这里有人。

晚饭后,策林道尔济扛起一捆皮子,到营地西边草甸上的一处「盐碱地」去过夜。天刚泛出灰白,他就回来了,那时我正煮咖啡。他说听见了马鹿的叫声,但没有一头牲口到盐碱地来。他指点我沿营地北面的山坡走,蒙古猎人们则向西翻山而去。

我出去还不到一个钟头,刚刚绕过一道深沟的下端,就听见身后的高处有马鹿在叫。那是一种嘶哑的吼声,同公狍子叫得一模一样,只是调子更低沉,也更响亮。我浑身一激灵,像被电流打了一下。声音听着很远,比实际远得多。等我爬上一道山脊的顶上,一头极神气的公马鹿从矮树丛里冲了出来。它本来在沟底吃草,我的脑袋刚一探出天际线,它就立刻瞧见了。树木太密,没法开枪;就算它在对面山坡上停了一瞬,我眼前也还隔着一层树枝子。

我对自己厌恶到了极点,一路追着它的蹄印,直到踪迹消失在密林里。那头马鹿是彻底跑掉了,不过回营的路上我打着了一头公狍子,总算给我受伤的心气上了一点药。

那时我已爬到环抱营地那条山谷的山脊上,正沿着一道深沟的边沿慢慢往下走。脚上是软皮的鹿皮靴,踩着弹软的青苔一声也不出。忽然,我看见一团黄红色的东西在一丛茂盛的野草和染了色的树叶间挪动。我的心停跳了一拍——我当它是马鹿。

我一下子伏到一丛矮树后面。等那牲口走到空处,才看出是一头极大的公狍子,顶着一对漂亮的角。我瞧了它一会儿,把准星压低,瞄在前腿后面,扣了扳机。那鹿腾空一跃,滚到沟底,四条腿微微抽搐;我的子弹把心脏打穿了。这是我平生少有的几次亲眼看见牲口被一枪命中心脏当场毙命——通常它们总还要跑上几码,然后才猛地瘫倒。

这头公狍子几乎同我跟策林道尔济一道猎到的头一头一般大,只是右角是扭的。显然是幼年时受过伤,此后便与头成直角地长了出去,没有像常态那样笔直向上。

回到营地,我发现伊薇特正忙着在溪边的丛子里摘醋栗。她的脸和手上尽是红渍,看上去活像个极淘气的小男孩,逃了一天学跑到林子里来。虽说满山坡都长着越橘,我们却从没找到过草莓——库伦的俄国人是到博格多山上去采的——覆盆子也只在一片烧过的山坡上遇见过一小片。不过那醋栗埋在白糖里,实在好吃。

我和伊薇特骑马到我打死公狍子的地方,把它驮在忽必烈汗背上带回营来。我们还没回去,蒙古猎人们已经到了营地,两人什么野物也没见着。当天我们发现,几乎就在帐门口的那条溪里,有几条极大的鳟鱼。我们既没有钩也没有线,可蒙古人想出了一个捉鱼的法子,弄来了吃食——只是这法子若让一位正经的运动家看见,准要打寒战。他们用石头在溪上垒了一道坝,一个人慢慢蹚水过去,拿树枝子拍打水面,把鳟鱼从深潭里赶到浅滩上;然后我们一齐扑进水里,用手去抓。至少有十来条溜掉了,最后在乱石中间围住,到底捉了三条。

那都是大鳟鱼,将近三英尺长。可惜我一条也没能保存下来,至今不知道它们属于哪一种。蒙古人和中国人常用网在土拉河里捕同样的鱼,我们在库伦有时也买。有一条上了秤,足足九磅。泰德·麦卡利在库伦曾试着用假蝇钓,却从来没有得手;用活饵大概是能钓上来的。

八月二十日是我们在这营地的第二天。天亮时我被打在帐篷上的雨点惊醒,不多会儿便成了不停的倾盆大雨。打猎是没指望了,我又睡了过去。七点钟,正在火堆边忙活的陈冲过来说,他看见对面山上有两头马鹿。我和伊薇特手忙脚乱地从睡袋里钻出来,刚好看见一头母鹿和一头小鹿在天边现出剪影,随即翻过山顶不见了。半个钟头后它们又回来了,我摸上去想接近,却在雾和雨里把它们跟丢了。策林道尔济认定它们已经进了山那边的一片林子。我们想把它们赶出来,结果出来的只是一头四岁的公狍子,让那蒙古人一枪打死了。

我们上山时是在坡上曲折绕行的,可动身回去时,我吃惊地看见策林道尔济仍旧稳坐在鞍上。湿草滑得我连直着身子站都站不住,一多半时候是仰面顺着坡往下溜,而忽必烈汗小心翼翼地拣着路往陡坡下走。那蒙古人一直到回营才下马。有时他甚至还催着马小跑,何况鞍后还绑着那头公狍子。就算把蒙古所有的鹿都给我,我也不肯骑马下那面山坡!

十一点钟上,雨当真下大了,我们便安安静静地过了一个下午。雨天自有雨天的妙处——你尽可以舒舒服服地读书,由它下去。雨点不停地敲着帐篷,给人一种说不出的快意,仿佛刚刚从极大的难受里逃了出来。天不冷,暖和便不成其为享受;日子不湿,人也永远体会不到干爽有多可亲。这一天可是湿透了。临行前不久,一个蒙古人给我们的大本营捎来了积了一个月还没拆封的杂志,所以绝没有发闷的道理。火堆有一半是靠着一根粗大的后柴垒起来的,任外头如何倾泻,那堆炭火始终透着暖融融的红光。陈给我们做「肉丸子」——拿洋葱拌了肉,用中国酱料调味的小丸子,味道好极了。蒙古人睡了又吃,吃完接着睡。我们吃了睡,睡醒读书。所以,我们都很快活。

那年夏天,森林里的天气叫我们一惊一乍,没个完。我们从没见过晴光灿烂与漫天大雨之间换得这样快的。头一两个钟头,天还像一幅浩大的蓝幕张在头顶,缀着一小团一小团雪白的云。忽然间,一块铅色的毡子便把天上每一寸都盖满,狂风急雨一起扑下来,把森林变成一团漆黑的混沌,尽是扭动的枝条和滴水的叶子。一刻钟后,风暴便扫过山顶去了,太阳重新把初秋的金光洒满我们这条清静的山谷。

秋天确实已经来了,虽说季候不过八月中旬。这里像纽约的十月,夜夜有霜,把数不清的花都打蔫了,把树叶染成红的、金的。早上我穿过草甸往林子里去,草上一片霜白,踩在脚下咯吱作响,像一根根细巧的玻璃丝断了。我的鹿皮靴上扑着一层亮晶晶的冻露,可太阳一挨上,每一根细枝、每一片叶子、每一茎草便都开始滴水,活像刚下过一场大雨。不出半个钟头,我的腿脚连同齐腰以下全湿透了;一上午猎下来,我浑身湿得像是蹚过了十几条河。

在蒙古北部,只要用两条腿走路,就没有不湿个透的道理。太阳把露水晒干了,各条山谷里还有沼泽和小溪,甚至半山腰上也有。正是这丰沛的雨水、肥沃的土壤和明亮的阳光,使得蒙古北部成了丰草与繁花的乐园——尽管真正的夏天只从五月到八月。那时节,山谷像一座精致的花园,林子里烧着一片颜色。风铃草的花梗被花压得弯下去,把每一面山坡都罩上一件灿烂的天蓝衣裳,上面又缀着黄蔷薇、雏菊和勿忘我。不过我想我最喜欢的还是野罂粟,它那份纤弱娇柔的美,实在动人。我最初爱上它们是在阿拉斯加——在白令海的普里比洛夫群岛上,它们淡黄的脸从饱受风暴的山冈间欢欢喜喜地仰起来看你。

除了花,这片北方的土地本身也美得出奇。云杉、落叶松和松树的深绿森林,间或被一丛白杨或银桦打断;幽僻的山谷,浑圆的丘陵——它们叫人出奇地安定,给人一种无边的太平之感。这是一个可以医治疲惫神经的地方。嶙峋的峰头、高耸的大山、张着大口的深壑,固然壮丽,却可能在暗中扰动人心,生出一种躁动和说不清的低沉。蒙古的森林里全无此种东西。我们觉得自己可以在那里快活一辈子——我们那另一个世界里疯狂的奔忙,仿佛远得很,也不怎么值得。

到如今为止,这片土地几乎还没有被人那只糟践东西的手碰过。林子里这儿那儿有一条运木料的道,有时我们也看见一串牛车在树间迤逦而行;但除了被山火烧过的坡地,群山那份原始的美依然完好无损。我们在森林里到处漫游,除了那些运木道和零零落落几处烧炭坑,从没见过蒙古人居住的痕迹。那些炭坑都已陈旧,长满了青苔;除了我们自己,整条整条的山谷都空无一人。

一天早上,我正在营地北面打猎,听见山顶上有一头马鹿在吼。我在一条兽径松软的土上找到了它的蹄印;那条小路在极密的林子里绕来绕去,我连十几码外都看不清。我沿着小路悄悄走,忽然听见一声喷嚏,活脱脱像个人打的,同时看见一只黑黝黝的小兽从路上窜了开去。我立刻站住,慢慢蹲下身去,一动不动地跪着,枪端好了。我在那儿待了五分钟——森林里静得很,只有头顶上一只花尾榛鸡在咯咯地叫。随后那声喷嚏又来了,听着比先前还更像人。我听见小蹄子急促不安的碎步声,那牲口在我右边的丛子里又打了个喷嚏。我像一尊石像似的纹丝不动,喷嚏便一个接一个响起来,中间还夹着不耐烦的跺脚和灌木丛里轻轻的窸窣。接着,我看见一颗小小的头从一层树叶的屏障后面探出来,一双晶亮的眼睛定定地瞧着我。我极慢极慢地把枪抬起来,直到枪托贴上面颊,然后飞快地放了一枪。

我跑到刚才那头露面的地方,见一丛矮树后面躺着一只漂亮的褐灰色小兽。它不过一头半大的小鹿那么大,可嘴角两边伸出两枚匕首似的獠牙,细长、尖利、象牙般雪白。这是一只麝——是我生平头一回见到活的野麝。我还没碰到它的身子,就已经闻见一股浓重的、并不难闻的麝香气,随即在它腹部找到了那枚腺囊。囊长三英寸,宽两英寸,可臀部和腹部的毛也统统给这气味浸透了。

在整个东方,这种小鹿都是土人拚命追捕的对象,因为麝香是贵重的香料。在库伦,蒙古人卖一枚麝香囊能得五块(银元),在中国别的地方还要贵得多。我们在云南时,常听人说起巴黎香水商比诺在西藏边境上那个偏远的山村阿墩子长年雇着一个收麝香的人。

由于值钱,凡是有麝出没的地方,这小东西都被人赶尽杀绝地追捕,有些地方已经绝迹了。蒙古的麝格外难打,因为它们只住在最密的森林里的山顶上。说实在的,若不是它们那股按捺不住的好奇心,几乎根本没法打到。

当然也可以下套子,可我从没见过蒙古人用什么陷阱或捕兽的器具;他们似乎全凭手里的枪。这一点同我打过交道的中国人、朝鲜人、满洲人、马来人和别的东方人很不一样,那些人都琢磨出了种种巧妙的套索、陷坑和机关。

麝香囊只有公麝才有,用处自然是招引母麝。可惜除非近前细看,否则雌雄难辨——两者都不长角;结果土人有时打死的是母麝,而那本是他们情愿放过的。

麝用獠牙打架,也用它来刨食。我常常看见被它们撕开的新松塔,为的是啃里面软的芯子。冬天它们会长出一身极长极厚的毛,可那毛脆得很,几乎像干松针一样一折就断;因此皮子卖不上什么价钱。

一个下雨的傍晚,我同策林道尔济骑马进了离营地不远的一条美丽山谷。走到谷的上头,我们便下马步行,朝一道山脊的顶上去——一个月前他就在那道脊上打死过一头熊。

老头儿打手势叫我从另一面爬上脊顶,自己便像个鬼影似的消失在树间了。我快到顶上时,来到一小片烧过的林子边上。在半明半暗里,焦黑的树桩和骨架似的枯树黑得像乌木。我正要走到空地上去,忽然看见一件东西,起初像是一个形状古怪的树桩。我随随便便地瞧了它一眼,接着它身上有什么东西勾住了我的注意。蓦地,一条尾巴神经质地甩了一下,我这才明白,那「树桩」是一头极大的野猪,正冲着我立着,望着我。

我立刻开了枪,可就在我扣扳机的当口,那家伙动了,我知道这颗子弹是落不到地方的。然而我的脑子来不及把命令拍给手指头,让它停住;野猪便毫发无伤地跑掉了。那是我平生见过的最大的一头猪。它立在脊顶上时,看上去差不多有一匹蒙古马那么大。天太黑,追不成了,我只好回营,一肚子的丧气。

那头野猪我一直忘不掉,大概这辈子也忘不掉了。后来我又打死过别的,可它们谁也抹不去那头庞然大物立在那里居高临下望着我的样子。当时若是早上哪怕一瞬间的几分之一想到那是头猪,结局就是另一回事了。可打猎的运气就是这样。再没有别的运动,把成与败的界线画得这样细;当然,正因如此,它才这样迷人。整整一天的辛苦,末了也许只给你一次机会;那时全看你眼明不明、手稳不稳,尤其看你判断得准不准。就在那黄金般的一秒钟里,你的一举一动,定了也许整整一季行程的成败。你可能已经跋涉了几千英里,花掉了几百块钱,而对着那「万里挑一的好角」只有一枪。

有人对我说,他们打猎时从来不激动。谢天谢地,我激动。我要是不激动,这事对我就一点趣味也没有了。不过幸而那激动总在紧要关头过去以后才来。枪托一贴上我的面颊,我顺着准星望出去的时候,我冷得像一块钢。我能开枪,能一枪接一枪地开下去,每一个脑细胞都盯在手头这件事上;可等到事情了结,无论结局好坏,那阵后劲才涌上来——正是它,使这一切都值得。

我们在营地住了一个星期之后的一天早上,我和策林道尔济发现一头母马鹿带着一头小鹿在一片疏林里吃草。看这位蒙古老人怎样潜近那两头鹿,真是一桩享受:他从树后溜到丛后,有时跪着,有时整个人趴在软绵绵的青苔毯子上。走到离它们二百码时,我们伏在一个树桩后面。我瞄母鹿,策林道尔济瞄小鹿;两枝枪一响,两头牲口便都倒下不动了。能拿到它们做标本,我很高兴,因为在蒙古我们始终没能对一头公马鹿开上一枪,虽然有两回都只差了一点点运气。我们打到马鹿后不久,一个猎人带回来一头三岁的驼鹿,另一个则追一头受伤的熊追了老远。

我们回到大本营时,已是九月的头一个星期,马驮着沉甸甸的皮子和角。在我指点之下,中国剥制师们采集到了一批极好的小兽标本,特列尔吉一带森林里的出产也差不多给我们搜罗尽了。于是我和伊薇特商量,不如骑马进库伦去,安排回北京的事。

那五十英里我们走得毫不费力,夜里歇在买卖城马门那里。第二天麦卡利夫妇也到了,我们喜出望外。他们要在库伦过冬办事,还给我们带来了亟需的一批弹药、摄影干板、捕兽夹,以及我那枝曼利夏步枪。这批装备十个月前就从纽约启运,可直到前不久才到北京,还是靠古普提尔先生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从海关提出来的。

跟蒙古道别之前,我们又出去打了两个星期的猎,收获却不多。先前空无一人的那些山谷,如今满是割草的蒙古人,为的是备下羊群过冬的干草。每个营盘自然都有一两条狗看着,狗叫个不停,把驼鹿、马鹿和熊都赶进了最深的森林深处,而我们已没有工夫再追进去了。

麦卡利夫妇在库伦租了一所房子,正对着俄国领事馆;我打点存在慎昌洋行货栈里的采集品时,他们招待了我们。那是整整一个星期的活,因为我们的标本有一千多号。蒙古的森林把它的宝藏交给了我们,其丰厚远出我们原先所敢指望;我们离开它时,那份不舍几乎不亚于当初离开草原。

十月一日,标本由骆驼驮着南下了。我的马忽必烈汗跟着它们走,我们自己则乘中国政府的汽车动身。二百英里路上,我们从同一片草原上飞驰而过——几个月前,我们还带着驼队在这里一步一步艰难地挪。每一处地方都饱含着叫人愉快的记忆。在这口井边我们扎了一个星期的营,打黄羊;在那一堆乱石里我们打死过一条狼;在图林草原上,我们在一个极大的旱獭群里捉到过二十六只旱獭。

那都是些辉煌的日子。当我们向着北京、向着文明一路疾驰而回时,心里是难过的。所幸还剩下一件亮堂的事——我们还不必离开我们心爱的东方!远在南边,中国边上那一带土匪出没的山里,住着一群大角羊,就是蒙古人所说的盘羊。其中有一只极大的公羊,我们已经探明了它藏身的所在。我们是怎样把它弄到手的,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十四蒙古神秘的消逝

说到蒙古,我再没见过哪一个国家被人传讹得这样厉害。只因为戈壁大漠横贯它的中部,一般人便认定那是一片沙子和砾石的荒场,什么也长不出来。前面几章里,我已经尽力把我们亲眼所见的这个国家描画出来;我们关心的虽然纯粹是动物学,我却还想就它在商业上的种种可能写下几条笔记,因为我从没见过第二个既这样容易到达、又这样未经开发的地方。

远东一年比一年对西方世界、尤其对美国人要紧起来,因为中国和它的属地,正是美国资本理当去投放的所在。这是世上最后一片尚未开垦的大场地;我很愿意看见美国商人明白,东方有着何等的好机会在那里等着他。

戈壁确实是蒙古的一部分,然而只有西半边才是凄凉的荒漠;到了东段,它渐渐变作一片起伏的平原,上面覆着「戈壁蒿」和一丛丛的矮草。凑近去看,才知道底下的土壤是极细的沙砾。

这一带除了地面上的水塘几乎没有水,而水塘到夏天照例干涸,驼队只好靠井。沙漠地带的水含一些碱,但除去少数几处,含量都淡得很,喝起来并不怎么讨厌。拉尔森先生告诉我,张家口到库伦之间,没有哪一段地面往下挖十英尺或二十英尺找不出水来。这片干旱的土地究竟能出产什么,我还说不上来。从农业着眼,它多半无足轻重;可是绵羊和山羊靠它夏天的草木活下去,我是确信无疑的。

从张家口到库伦一路穿过去,很难讲戈壁究竟从哪里起、到哪里止,因为南北两面的草原都那样不知不觉地融进中部的旱地,沙漠根本没有一道真正的「边」;不过把滂江算作戈壁的南缘、把图林算作它的北界,总是稳妥的。南北两头的土地都丰厚肥沃——很像西伯利亚的平原,或者堪萨斯、内布拉斯加的草原。

六月到九月中旬的东戈壁便是这个样子。到了冬天,枯萎的草木露出地皮,整个国家换了一副面目,这才真像一般人心目中的沙漠。然而霜把华北山野的绿衣剥光以后,我们那一片景色,又有哪一点不像沙漠呢?

南边的农业前景,中国人早已用事实证明了;年年他们收下大批的燕麦、小麦、小米、荞麦和土豆。戈壁南北那些长草的牧场上,有成群的绵羊、山羊、牛和马,可是同这片草场养得起的数目相比,还不过是个零头。经中国出口的牛羊可以「四蹄着地」自己走到张家口去,因为草多,牲口夜里吃草,白天赶路。这就把运费大大压了下来。

除了能养出、能销到东方、美洲或欧洲去的大量牛肉羊肉之外,还有成千上万磅的羊毛和驼毛可供出口。这两样东西眼下自然也在出,只是数目有限。在我们过夏的那一带,蒙古人有时候并不剪羊毛驼毛,只等它按着换毛的常理自然脱落,再从地上拾起来。这样大约要丢掉一半,剩下的一半又满是泥土草屑,价钱因此大打折扣。何况装运的时候,这些杂质至少替它添上百分之二十的分量,而运费之高,使这一层成了要紧的事。说实在的,只要开发得法,蒙古畜牧的资源几乎是无穷的。

图林到库伦一带另有一宗商业上的财富,就是那些浩大的旱獭群落,往北、往东、往西绵延几百英里。旱獭繁殖极快——每一对每年下六只到八只崽——皮子虽算不得多细,做大衣却一向是值钱的。每年从蒙古运出去的旱獭皮有好几百万张,最好的来自西边的乌里雅苏台;倘若把美国的钢夹子引进来,这数目还能翻一番。

库伦正被人发现是一个皮货市场。许多在俄国边界那边老远打来的皮子,拿到库伦出售;随着这买卖做大,它辐射的地面还要更广。狼、狐、猞猁、熊、野猫、紫貂、貂、松鼠、旱獭,成千上万地运进来;大量的羊皮、山羊皮、牛皮和黄羊皮年年送往张家口。好几家颇有分量的外国皮货行已经在库伦设了代表,而且一年年还有新的来。这一路的发展几乎没有止境;我相信要不了几年,库伦就会成为东方最大的皮货市场之一。

正如在南边,中国农夫种着蒙古人的草地,在北边,中国商人也把生意接了过去。北京和天津的许多商号在库伦设有分号,把食物、布匹和别的必需品卖给蒙古人和外国人,又出口皮毛、生皮和羊毛,获利极厚。在蒙古,你几乎不可能在任何一处碰一碰生意而碰不上中国人。

凡是与牲口无关的活计,都归中国人包办,因为但凡不能骑在马背上做的事,蒙古人差不多都派不上用场。中国人于是实际上垄断了一切,并且把这份特权用得十足:再小的一点服务,也要索一笔骇人的价钱。蒙古人和外国人在这上头同样吃苦头,可是没有别的路走——中国人爱要多少便要多少,因为他心里雪亮:换了别人,这活儿没人肯做。

北蒙古的矿藏虽然不少,至今却几乎没有怎么勘探过。有一家俄国公司在耶罗金矿采金,已经顺利经营了好几年;那矿在库伦和西伯利亚边境上的恰克图之间,可是他们的工人几乎全得从中国招来。我们常在戈壁滩上遇见中国人推着一辆独轮车横穿蒙古,车上装着他全部的家当。他们是往耶罗金矿去做一夏天的工;到秋天,再照原路一步一步走回去。如今蒙古重又成了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劳力的难处大概会好转,因为急于找活儿做的中国人必定会涌进来。

在东方,运输是一切商业因素里最要紧的一项,一个国家开发得起来开发不起来,多半系在它身上。蒙古的这个难题很容易解决。眼下它靠的是驼队、牛车和马车,客运则靠汽车。骆驼的运输从九月开始,到六月一日实际上就结束了。随后接替它们上路的,是牛车和马车。骆驼从张家口到库伦要走三十天到五十天,大车却要两倍的日子。大车走得慢,再快也快不到哪里去,牲口还得留出吃草歇息的工夫。当然,草一枯它们就过不了沙漠,于是运输按季节分了工——冬天用骆驼,夏天用大车。每峰骆驼驮四百五十磅到五百磅,从张家口到库伦的脚价随行情涨落,每斤(合一又三分之一磅)自五分到一角五分银元不等。这样一来,货物到得库伦,价钱已经涨得吓人。

我看不出汽车货车为什么不能走这条路,并且打算下一次考察就用它们。滂江和图林之间——那是第一和第三两个电报站——有几段路不好走,可是一辆做工扎实、轮距宽、马力足的卡车,通过那几片沙地肯定不费事。过了图林,戈壁可以说到了头,路便像一条林荫大道。

中国政府在张家口和库伦之间办的那趟客运汽车,是京绥铁路的一条支线;起初因为司机粗心又没有经验,出过一些岔子,如今已经办得很有成效。这趟车固然还很需要一番整顿,才谈得上又安全又舒适,但就是眼下这副粗糙模样,也已经管用了。

目前同蒙古人做的买卖,大部分还是以物易物。中国商人把他们要用的东西赊给本地人,换回牛、马、生皮、羊毛之类,到时令再交割。近几年,这个国家通行的是俄国的纸卢布和中国的银子;然而自从打过仗,俄国的钱贬得一文不值了。蒙古极需要银行,而在新的政局之下,这一项无疑会大大增加。

蒙古还有一宗大财富,在她那些壮丽的松、云杉、落叶松和桦木的森林里;那一片绿几乎不曾断过,一直铺到西伯利亚边界以外老远。至今人们在这些林子里只啃下很小的一口。有一天下午,我站在一座山顶上,望着脚下绵延数英里的林莽,觉得这里至少总算有一份取之不尽的好木材了。然而世上再没有比「取之不尽」更害人的字眼!我看着太阳沉进那一大片阴郁的林海,心里在想:这些壮丽的山冈还能有多少年不受侵犯呢?总归不会太久——只等钢铁的路线横穿过戈壁,只等铁路的货棚顶替了圣城库伦那些金顶的庙宇。

我们正站在飞行时代的开头上;哪一片土地有这样好的云杉,它的百宝箱都不可能长久不被人掀开。就在我写这几行字的时候,几架飞机正停在北京,等着做第一次飞越蒙古的航行。沙漠里的牧人还没有从惊异中回过神来:汽车一天走过的草原,他们的骆驼要走十天。可是等到二十个人中午从张家口动身、当晚七点钟就在库伦吃晚饭的时候,他们心里又会作何感想呢!七百英里,在我们今天实在算不了什么。头已经开了;说到底,要紧的多半正是这一步。我们知道,汽车是站住脚了;不久,卡车也会替货物做到已经替旅客做到的事,不但从张家口到库伦,还要往西到乌里雅苏台,再往前直到阿尔泰山脚下的科布多。只要商业的召唤够响亮,蒙古没有几处地方还能留着不被触动。

去年,第一批驼队离开丰镇,载着无线电的器材,踏上横穿蒙古、长一千八百英里、通往亚洲腹心乌鲁木齐的路程。库伦的工程已经大有进展,喀什噶尔的也快要动工。这几处台站一完工,蒙古的科布多、中国土耳其斯坦的哈密、陕西的西安府都会竖起无线电的桅杆;到那时候,古老的北京不论白天黑夜,随时都能同她那辽阔疆土上最偏远的角落通上声气。

这些都不是空想——它们是实实在在的生意,而且已经迈出了头几步。那么铁路又何至于久等呢?它可以从张家口修到库伦,也可以取道归化城,两条线都行得通。它将把中国最大的口岸上海,经天津、北京、张家口、库伦、恰克图,同西伯利亚大铁路上的上乌金斯克直接连起来。无论客运货运,去伦敦的路程至少能缩短四天。它将替一个几百年来几乎被人忘却、却有着无穷可能与未知财富的国家,打开移民与通商的大门。

不到七百年以前,蒙古几乎统治了整个世界。她的人民强悍得叫人难以相信,可是她的帝国崩塌得同它兴起时一样快,留给后世的只有一段辉煌的传说,和一片神秘的土地。那传说还会流传几百年;然而汽车、飞机和无线电,已经把那神秘永远驱散了。

十五山西山中的大公羊

在中国北方的极远处,紧挨着蒙古边界的南边,有一列山脉,山里住着成群的野羊。这些羊是了不起的东西,头上那对角像攻城的撞槌。只是山里同样住着土匪,而这两样凑在一处,从一个猎人的立场看,实在算不得是什么好搭配。

平心而论,那是一伙相当和气、相当守规矩的土匪,不过偶尔他们也会把规矩忘在脑后,扑下山去袭击十来英里外的那条商道。这种事只有在探子报回消息、说有一批值得下手的货就要经过时才做。土匪每出手一回,就可以指望官军来一次报复性的进剿。这中间偶尔也有真刀真枪、货真价实的仗打,两边都要流血,然而这场战事有时却换成另一种形式。

号角吹起来,兵丁开出城去,上了山。战场早已由「中人」从中说妥,官军里挑出一个「大卫」,去会土匪那边的「歌利亚」。只是这位大卫格外留心,把枪撂在了家里,而他的「弹弓」里塞得满满的全是步枪子弹。歌利亚上阵迎战,身上带的武器不过是一口袋银元。于是公平交易就此做成——一块钱换一发子弹——战争的家伙便这样易了主。

兵丁回城,号角吹得跟出发时一样欢快。统领往北京呈上一份文书,禀报与土匪血战一场,说是仰仗士卒奋不顾身,匪众已被击溃,毙敌甚多;此役消耗子弹数百发,恳请速拨新弹补充。

这一切都起因于政府有一个很不幸的习惯,老是忘了给边远省份的军队发饷。既然款子不来,地平线上也望不见一点影子,那么他们另想法子弄钱,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一类的「大战」在中国许多省份绝不是什么例外——倒不如说更接近于常例。

可是这些跟野羊又有什么相干呢?相干得很深,因为正是这些土匪盘踞在山西的那片山里,才使得这些野兽得以活到今天。猎场离北京不过五天路程,多少外国人早就对着那片山眼馋。但土匪这一层是躲不过去的。自从前盐务稽核总所总办理查德·戴恩爵士和柯尔特曼先生于一九一五年被土匪赶出那一带以后,中国政府就再不肯给想去那里打猎的外国人发护照了。而土匪自己是舍不得把一块钱一发的子弹浪费在野羊身上的,于是这些牲口便得以安安稳稳地繁衍下去。

尽管如此,那里的羊也并不多。它们是当年漫游华北群山的庞大羊群最后的孑遗。这个种的学名此处不赘,它属于猎人们按蒙古语称作「盘羊」的那一大类大角羊。论块头也论辈分,这一类都是天下所有羊的老祖宗。我们落基山里最大的公羊,比起一只成年的盘羊来,简直是个侏儒。几十万年前,起源于亚洲的大角羊经由白令海进入阿拉斯加,那时候这中间大约还有陆地相连。从阿拉斯加起,它们沿着西海岸的山脉慢慢南下,一直走进墨西哥和下加利福尼亚。日子久了,环境变了,也就分化出不同的种;然而那条自旧大陆通往新大陆的迁徙路线,至今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人人都读得出来。

一个猎人一生中至高无上的战利品,便是一只蒙古大角羊的头。我记得是雷克斯·比奇说过这么一句话:「有的人能打枪,却爬不了山。有的人能爬山,却打不了枪。要得一只羊,你得既能爬,又能打。」

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的亚洲生物厅需要一组盘羊标本。而且我们要的是一只足以代表这个种的公羊,那就意味着非得是极大的一只不可。曾同我在华南猎过虎的柯志仁牧师自告奋勇,要同我一道去弄。土匪并没有怎么让我们发愁,因为我们两人同中国的绿林都打过不少交道,觉得他们就跟野兽一样——你不去撩拨他,他就不咬你。在这件事上,所谓「撩拨」就是身上带着什么他们容易出手的东西——尤其是钱。我拿定主意,我妻子必须留在北京。她公然起而抗争,然而毕竟不能排除土匪来找我们麻烦的可能,而我们又已经打定主意,无论如何也要弄到那些羊。

虽说我们并不指望会出什么乱子,可我知道,柯志仁在任何险境里都是靠得住的。一个人肯钻进老虎的窝里去,钻进那一团刀茅与荆棘的乱丛,只为弄清那畜生晚饭吃的是什么;肯在天光昏暗时走到空地上,用一支点二二口径的高速步枪,去打一只正要扑上来的老虎;肯独自一人手无寸铁地进山,去会一伙把地方闹得鸡犬不宁的土匪——这就说明,他的胆气比一个人这一辈子所需要的还要多得多。

在丰镇下了火车,往后的行程便同在华北的任何一次旅行没有两样:坐着大车在糟糕透顶的路上慢慢地挪,那路不是一片黏糊糊的烂泥,就是积着好几英寸厚的细褐土。我们这样走了四天才到山里,不过这一路我们两人都觉得极有趣味,因为道旁是一幅不断变换的内地风俗画。对哈里来说尤其长见识,他在华南待了十九年,此前从没到过北方。他开始体会到一件凡是在中国各处走得多了的人都很快会明白的事——在这个奇特的国度里,任何以偏概全的说法都是靠不住的。在一个地方千真万确的情形,隔上几百英里也许压根儿就闻所未闻。他一再恼火地发现,自己那一口地道的福建方言在这里完全派不上用场。他几乎跟从没到过中国一样束手无策,因为南北两地的话,不同的程度几乎不亚于法语之于德语。就连我们从北京带来的「听差」,要让人听懂自己也颇费些周折,而我们离京城还不到二百英里。

这里的山坡上不再密密地长着刀茅,而是光秃秃的一片褐色。这里太靠北,种不了稻;玉米、麦子和高粱取代了水田。房屋也不再是砖墙的,而是用泥筑成,像墨西哥和亚利桑那的土坯房。有时候整个村子都掏在山坡里,当地人就是穴居的人,一辈子过在土里。

整个华北都铺着黄土。冰期之中,约莫十万年前,当欧洲和美洲有大河般的冰川自北方压下来的时候,亚洲中部和东部似乎经历了一场逐步的干化。空气里水分太少,结不成冰。取而代之的是又冷又干的气候,狂风把尘土卷成漫天的黄云,刮出几百几百英里,一层比一层厚地铺在丘陵与平原之上。所以,欧美的「冰河时代」,在亚洲东北便是一个「尘土时代」。

一路上的客店也叫我们两人始终看不厌。那宽敞的院落,同华南那些肮脏的「旅馆」比起来,反差奇特。北方的货运全靠大车,必得容得下几百辆车;南方的货物由船、由挑夫或驴背运送,就用不着这样大的院子。每天傍晚,我们无论到哪里,院子里总是人声鼎沸、往来不绝。一列又一列满载的大车从两扇宽大的活门里绕进来,整整齐齐地排好;牲口吃料的声音「嘎吱、嘎吱、嘎吱」地响个不停,有人扯着嗓子喊掌柜的,车夫们彼此打着善意的趣。大厨房同时也是通铺,熊熊的火上架着锅,风箱呼呼地扇着,汤和面条腾腾地冒气。两铺大炕底下有长长的烟道从灶火那边辐射开来,把炕烘得暖热,几十个马夫正呼噜呼噜地往嘴里扒饭,或者已经裹着满是尘土的棉袄,心满意足地打起鼾来。

店里什么样的人都有:裹在华贵貂裘里、坐着棉篷车赶路的阔商;挑着一担首饰零碎、专卖给女人的货郎;游方郎中,卖草药的方子、鹿角和虎牙熬的补药,还有用「龙骨」配的神奇丹丸。兴许还有一两个和尚、一个剃头匠,或是一个裁缝。常常有卖艺的盘腿坐在炕上,没完没了地说书,或是用又高又尖的鼻音一唱几个钟头,自己拿一把蒙着蛇皮的小胡琴伴着。那真像一出把中国乡野生活浓缩起来的舞台戏。

在这杂七杂八的一群人当中,也许会有那么一个人,背着行囊走了进来。他跟别的旅客毫无分别,混在马夫堆里,时不时还帮着喂喂牲口、整整驮子。可他的耳朵和眼睛都张着。他是土匪的探子,来这里打听路上的动静。邻近的、以及几百里外的闲话,他一概听在耳里,因为客店就是中国乡下的报纸,人人都以把自己知道的全抖搂出来为己任。探子盯上一支商队,便溜进山里向他那一伙的头目回报。袭击也许要过许多天才动手。在那些毫无戒心的马夫一步步往前赶路的时候,土匪们正在山里的外围盘旋着,等时机成熟了再下手。

我早已明白,这些土匪的探子其实是我最好的护身符,因为一个外国人一到乡下客店,别的话题立刻都没了趣味。他身上的一切都要被人议论了又议论,探子把该知道的全都探听清楚。我随身带的东西里,恐怕唯一能叫土匪派上用场或是容易脱手的,就是枪和子弹。然而两三支枪,换来打死一个外国人之后的那一场麻烦,实在不值当。土匪们清楚,真出了那种事,同官军之间就不会再有什么假仗可打了,因为北京的各国公使馆惯会向政府索赔,而且非拿到手不可。

作为此行的由头,我和柯志仁一路上勤勤恳恳地打野鸭、打大雁、打野鸡,连我们的「听差」也不知道我们真正要去的是什么地方。

我们一路上满心盼着岱海,那是一个大湖,据说每年春秋两季,水禽成千上万地聚在那里。离开丰镇后的第二天夜里,我们到了湖边。夜色刚刚合拢,我们便翻过一道高高的山脊,钻进一条狭窄曲折的隘口,最后由它把我们送上了岱海盆地的平川。还在隘口里的时候,十几群大雁贴着我们头顶滑过去,飞得极低,那一个个「人」字在星光的天幕上显出黑影。

费了好大劲,我们才在湖边找到一家客店;吃过迟来的晚饭,便钻进皮睡袋,让那种最叫猎人心醉的音乐——成千上万只水禽安顿过夜时那压低了的喧闹——把我们哄睡了。

天一亮我们就匆匆穿好衣服,跑到湖岸上。哈里选了个离水远些、靠山脚的位置,我则伏在三个圆锥形的土堆后面,那是当地人筑来晒盐的。

我刚刚伏定,两只大雁就直冲我飞了过来。等它们快到头顶上,我左右开弓,把两只都打了下来。这两枪把成千上万的鸟都惊动了。一群接一群的大雁腾空而起,长长的鸭阵贴着水面掠过,落在离岸远些的地方,或是水边的泥滩上。

再没有鸟飞近我,过了一刻钟我便回店里吃早饭。哈里随后也来了,只提着一只绿头鸭,因为他把飞行的方向猜错了,完全落在射程之外。

八点钟大车动身以后,我和哈里骑马沿着湖岸往南走,带上陈给我们牵马。泥滩上点缀着几百只赤麻鸭,那漂亮的身子在阳光下泛着红金两色的光。离岸一百码处,半打天鹅飘来荡去,像一堆堆浮着的雪;成千上万的野鸭和大雁在湖上起起落落。我们看见一群绿头鸭落在短短的沼草里,我一开枪,至少有五百只绿头鸭、黄嘴鸭和针尾鸭腾起来,像一团褐色的云。

我们伏在盐堆后头,打得十分痛快,然后骑马去追赶大车,马背上驮满了鸭和雁。路折向北去,我们看见大雁成千上万,正越过山口,从蒙古和远在西伯利亚的夏季繁殖地飞进湖里来。一团又一团地掠过去,往西兜个圈子,再一齐落进水中,仿佛听着元帅的号令一般。

我们虽然走的是通往归化城的大路——那是一座颇有分量的城,离藏着野羊的那片山不远——却并不打算进城去。有兵驻扎的地方我们一处也不想经过,所以到了最后一天行程,我们离开官道,顺着一条不起眼的小径,走到偎在山脚下的一个小村乌素图。我们在一户中国人家里扎下营,雇了两名蒙古猎手。本来我们盼着住帐篷,可是这里连一根柴也找不到。当地人烧的不是煤就是草和树枝,这两样在露天营地里是暖不了身子的。

村子四周耸起一片乱纷纷的锯齿状群山,东面被一道极其壮阔的峡谷切开。我们第一次顺着一条蜿蜒的白色小径爬上山顶,俯视那深不见底的沟壑时,都惊得说不出话来。我的目光追着一只鹰,看它飘过深渊,落到一处突出的危崖上;再顺着那垂直的壁面往下一千英尺,落在那条水上——正是它把这座巨大的峡谷从活生生的岩石里凿了出来。它像一道闪亮的银线,一折一转,在乱石上激起白沫,又在两壁笔直的花岗岩之间铺成平滑碧绿的水面。朝北望去,是一幅壮丽的全景:锯齿般的峰峦与嶙峋的尖岩,染着淡淡的粉红与藕荷色。我们脚下是一块块纯白的大理石,和大块大块泛绿的长石。群峰之间是深深的沟壑,再往东去,则是波状起伏、铺满青草的高地。野羊就在那里。

头两天我们只打到一只斑羚和一头蒙古狍,因为狂风大作,几乎没法打猎。第三天早上,太阳升起在一片蓝得像热带海水的天空里,我们踏过多石的河床走向营地北面的山脚时,连银白杨的叶子也不曾被一丝风吹动。我们头顶一千五百英尺高处,横着一道嶙峋的花岗岩山脊,非翻过它不能进到屏障那一边的草谷里去。

我们好不容易爬到半坡上,我的猎手忽然伏进草里,往上一指,低声道:「盘羊。」就在那里,最高一座尖峰的绝顶上,一只雄伟的公盘羊映着天空立着。这真是全世界最了不起的猎物一次登台亮相式的出场。

它一动不动,仿佛是从那活生生的花岗岩里雕出来的,隔着山谷望向我们来的那个村子。透过望远镜,我能看清它那壮美身躯的每一处细节——多少个冬天在它颈项与胁腹上染出的那一层灰白,那几条秀挺的腿,还有那对沉甸甸的角,盘绕着一颗高昂的头颅,昂得像一个罗马武士。它像一尊石像似的立了半个钟头,我们则一动不动地伏在下面的小径上;随后它不慌不忙地转过身,不见了。

我们上到山脊顶上时,那只公羊已无处可寻,但我们在一条小路上找到了它的蹄印,那路顺着一道刀刃般的岩脉直下另一个谷底。我满以为它会折向东去,奔那片草地高原,可我的蒙古猎手那门金却朝北指着一片嶙峋如海的群山。望着那些高耸的峰头,我们只有叫苦;何况在那一团乱麻似的沟壑峡谷里去找一只羊,看上去也全然没有指望。

不过我们早已领教过:这蒙古人对一只羊将要做什么,知道得几乎不比羊自己少。那简直邪门得很。比方说我们望见半英里外有一群羊。这老头儿会一屁股坐下来,若无其事地装上一袋烟,惬意地吞云吐雾,时不时朝那群牲口瞥一眼。过不了一会儿他便宣布接下来要发生什么,而他极少说错。

所以,当他往谷底下去时,我们二话不说就服从了他的论断。到了溪床边上,哈里和他那个年轻猎手离开我们,去顺着一道稍偏左向上的深沟走;那门金和我则沿一道陡峭的山脊爬上顶去。

我们分手还不到一刻钟,哈里的枪就连着响了三下,枪声从峡谷里滚出来,一波一波地壮阔回荡。过了片刻,老蒙古人看见三只羊翻过山脊时,有一瞬映在天光里现出身影。接着,一个声音从峡谷里隐隐飘上来。

「我打着一只好——公——羊,」那声音说,「一只漂——亮——货。」隔着这么远,我也听得出里头那股欢喜劲儿。

「哈里真行,」我心想,「凭他昨晚上那番辛苦,这也是他该得的。」因为回营的路上,他的猎手曾望见一只极大的公羊正往山坡上爬,他们一直追到山顶,末了还是在越来越暗的天色里丢了踪迹。哈里跌跌撞撞地回到营里,累得半死,兴头却一点没减。

那门金和我登上最高的峰顶,找到一条贴着山腰、就在山脊下方的小路,便一直往前走,时不时停下来,用望远镜扫一扫那些自山脊辐射出去、像巨扇骨条般的草沟草谷。十一点半,我们绕过一处岩石的肩角,我看见四只羊正在远远下方的一条峡谷底部吃草。

它们全然不知我们在场,从沟里走出来,越过一道低矮的支梁,进了一道深谷,那里的草还带着些绿意。最后一只刚刚没了影,我们便冲下山坡,上到羊群的正上方。用望远镜我看得出,头羊长着一对还算不错的角,另外三只公羊则偏小——按盘羊的尺度说。

我平趴着,把枪推过脊线,瞄准那只最大的。有三四根细草茎正挡在我的视线上,我怕它们会把子弹带偏,便缩回身,往右挪了几英尺。

虽说我们正在它们的头顶上,可总有一只羊瞧见了这个动作,一霎时全都跑了。四蹦之间它们就绕过一块大圆石不见了,只给我留下时间朝最后一只的白屁股胡乱打了一枪。子弹打在那公羊身后几英寸处,山谷便空了。

望着它们几分钟前还安安静静吃草的地方,我把天下各色各样的「蠢材」都拿来骂了自己一遍。头一回遇上盘羊,就给我砸得一塌糊涂,我心里实在难受。可那位好心的老猎手拍拍我的肩,用汉话说:「不要紧。反正都是小的——不值当。」然而在我看来,它们值当得很,整个世界的光好像都灭了。我们抽了一支烟,可那也宽解不了什么;我跟着猎手绕过山峰,心里沉得像灌了铅。

半个钟头后,我们坐下来四处张望。我用望远镜把每一道脊、每一条沟都细细看过,却没见一丝活物的影子。那四只羊消失得干干净净,仿佛被哪一道张着大口的沟壑吞了下去;浸在金色阳光里的大山谷空空荡荡,静得像一座坟。

我正撕着一块巧克力的包装纸,猎手碰了碰我的胳臂,轻轻说道:「盘羊来啦。」他指着远处一道同我们所坐这道成直角伸出去的山脊,我却什么也看不见。我又把每一平方英寸的岩石都扫了一遍,仍旧不见活物。

猎手笑着低声说:「我比你看得清,哪怕你有一双外国眼睛。它就站在那条小路上——说不定会一直走到我们跟前来。」

我再试一次,顺着那条细细的白线,看它从我们脚下沿着刀刃似的山脊蜿蜒过去。正在那条线没入虚空的地方,我看见了那只羊——一只极出色的公盘羊,像一尊灰褐色花岗岩的雕像立着,直勾勾地朝我们这边望。它足有半英里远,而猎手在它一露面的那一瞬就看见了。不用望远镜,那牲口在我眼里只是一团模糊,而这蒙古人那双神奇的眼睛,却连它的一举一动都分辨得出。

「就是今天早上我们见过的那一只,」他说,「我早就料准了能在这边找着它。它的角很大——比刚才那几只强多了。」

这话一点不错;可是刚才那几只好歹给了我一枪的机会,而眼前这一只,再出色也罢,却像天上的星星一样够不着。我们看了它整整一个钟头。有时它会转过身去,望望两侧的沟壑,有一回还顺着小路朝我们这边走了十来英尺。猎手静静地抽着烟,时不时借我的望远镜看一眼。「再过一会儿它就要睡了,」他说,「那时候我们就能打它。」

老实说,我心里并没抱多大希望。那只公羊似乎太出色了,也太远、太远了。不过我总算可以拿眼睛饱餐一顿它那副壮丽的头角,几乎能把它盘角上的纹圈一圈圈数清楚。

一群红腿石鸡从对面山脊上飞过来,一路发出连珠炮似的叫声,几乎落到我们脚边。随后它们一只只像融进了山坡,在草石之间变魔术般地不见了。我还隐隐纳闷它们怎么躲得这样突然,片刻之后却听见一阵低低的嗡嗡声,像高高的天上一架飞机的发动机。三道影子飘了过来,我看见三只巨大的黑鹰绕着我们的头顶,一圈比一圈低地盘旋。我这才明白,石鸡是借我们在场,躲避它们的死敌——鹰。

我再去看那只公羊时,它已经端端正正卧在小路上,懒洋洋地不时抬起头来四下张望。猎手借我的望远镜把它仔细打量一番,准备动身。我们慢慢滚过山脊,随后绕道赶往那道突出的支梁,公羊就卧在它的尽头。

那段路实在难走。碎裂的花岗岩块不断在脚底下打滑,有时候我们得像苍蝇一样贴在岩壁上,身下便是几百英尺的直落。那蒙古人两次小心地探头越过脊线,每次都摇摇头,又往前挪一段。最后他招手让我蹭上去,挨着他。我把枪先推过身前的岩石,再把身子抬起几英寸,便看见那公羊硕大的头和脖颈,就在二百码外。它的身子藏在一处岩肩后面,可它正直盯着我们,再过一秒就要跑了。

我仔细瞄准它下颌的正下方,随着那高速弹一声轰响,公羊往后一跃。「你打中了。」蒙古人说;可我觉得他准是错了;子弹若真进了脖子,它会像铅块一样倒下去。

在我打猎的这些年里,从没有过这样又惊又气、恨不得把自己啐一口的感觉。我对那一枪本是有十足把握的,怎么也不能相信自己竟打空了。喉头堵起一团东西,我把头搁在手上坐着,沮丧到了极处。

接着,不可能的事发生了。它为什么会发生,我永远也不会知道。想必是慈悲的天意支使了那只羊,因为我一抬眼,就又看见那颗硕大的头和脖颈从一百码外的一块岩石后面探了出来;只有那颗顶着一圈沉重犄角的头和那段颈子——别的什么也没有。我近乎恍惚地举起枪,看见准星那一点小小的象牙珠正压在那灰色的颈上,扣下了扳机。千百道回声轰然砸回我们身上。碎石一阵乱响,眼前一团模糊里,一个笨重的庞然大物腾起又仰翻——随后一切归于沉寂。可这对我已经足够了;这一回绝不会有错。那只公羊是我的了。

从彻底的颓丧一下子跃到一个猎人一生中最大的凯旋,我高兴得发了狂。我又是叫嚷,又是捶那老蒙古人的背,捶得他连连讨饶;接着我拉着他在山脊顶上转起圈来,跳了一通战舞。我真想立刻从那片野羊消失的乱石间跳下去,猎手却拉住了我的胳臂。我们在那里坐等了十分钟,为的是确定我们下到沟里、看不见它的那会儿工夫,公羊不会窜走。可我心里明白,这全是多余的。我那颗子弹去到了我要它去的地方,这就尽够了。一颗曼利夏子弹正正打进脖子,天底下走路的羊没有一只还活得成。

我们终于下去时,那牲口躺在半坡上,还在有气无力地蹬腿。多大的一个家伙,多么辉煌的一副头角!我做梦也没想到一只盘羊能出色到这个地步。它的角完美无缺,我两只手合起来都抱不住角根。

接着,我自然想弄清我头一枪究竟打在了哪里。证据就摆在它脸上。我那颗子弹高了一英寸,从它的嘴角进去,从右颊穿了出来。那一下一定疼得厉害,而它挨了这么一记狠蜇之后,究竟是什么古怪的念头又把它引了回来,我这辈子怕是要纳闷到底了。第二颗子弹正中颈项,像打在靶子的红心上一样。

这只羊的皮和头捆成一个驮子,将近一百磅重,老蒙古人抬头望着隔在我们与营地之间的重重山障,不禁哼了一声。上到第一道山脊顶上,我们找到了早上走过的那条小路。半个钟头后,猎手猛地把我拽到一道岩檐后面。「盘羊,」他低声道,「就在那儿,山坡上。你看不见么?」我看不见,他便想拿我的枪给我指。恰在这时候,我原以为是一块褐色岩石的东西活了过来,卷起一团尘土,没入了下面的沟里。

我们屏住气等了约莫一分钟——只觉得像等了几个钟头——随后,一只羊的头和肩从一块大圆石后面露了出来。我瞄低了些开枪,那牲口当场瘫了下去。一秒钟后,两只公羊和一只母盘羊从同一个地方窜出来,停在不到一百码远的山坡上。我本能地瞄住了最大的那只,却没碰扳机就把枪放下了。那只羊小,而且就算这一组标本用得着它,我们当晚也没法把它的头和皮背回营去。天亮之前狼一定会找到那具尸体,那便是白白糟蹋一条命了。

我打死的那一只是头很好的年轻公羊。把皮、头和一部分肉捆在肩上,我们六点钟动身回营。我们唯一的出路是顺着大峡谷底的河床走,因为天黑以后再沿崖边的小路走就太危险了。半个钟头后,谷里便是漆黑一片。两壁垂直的岩石连星光也挡住了,我们前面十来英尺以外就什么都看不见。

那一趟夜路我永远忘不了。趟过溪水二十八次以后,我就数不清了。我又冷又累,绊倒在石头上的次数也太多,再多趟几回冰水究竟是二十八次还是多少次,早已毫无分别。背上那一百磅的驮子一个钟头比一个钟头沉,可一想到那两只出色的公盘羊,就如同吃了面包、喝了酒一般。

我们十一点钟回到营地时,哈里已经很是担心,因为村子里正盛传土匪的消息。连晚饭都没顾上吃,我们就量了两只公羊,发现他打的那只,角的周长比这个种已发表的纪录还多出半英寸。角长四十七英寸,不过尖端断了;原先的长度是五十一英寸;角根的周长是二十英寸。而且我那只的尺寸也并不差多少。

那天夜里钻进皮睡袋时,我意识到这是我一生中最称心如意的一个猎日。这一组标本的成功已成定局,居中的主角还是一只破纪录的公盘羊。我们已经有了三件标本,其余的也不难弄到。

第二天早上我们醒来时,院子里已经有四个兵在等着。他们再三道歉,说是奉归化城守备统领之命,来请我们同他们一道回去。山里很危险;周围一带土匪蜂起;统领对我们的安危深为忧虑。因此,可否劳驾我们即刻拔营。

我们客客气气、却毫不含糊地告诉他们,他们这个请求我们无法照办。我们要这些羊是为了纽约的一座大博物馆,弄不到手是不能回去的。他们自己也看得见,我们的护照是经北京外交部正式签注过的,我们打算留下。

兵丁们回归化城去了,第二天我们便荣幸地迎来了统领本人的光临。我们向他重申了留下的决心。他显然明白我们是撵不走的,于是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他将派兵守卫我们的住处,并在我们打猎时随行保护。我们一口答应,因为我们了解中国的兵。守在门口的哨兵自然一点也碍不着我们,而那些要随我们同行的,也很容易打发掉。带着这队护卫出猎的头一天,我们挑了山里最难走的一段,在那几乎垂直的坡上把步子放得飞快,不多时就把他们远远甩在了后头。从此他们再没来打扰过我们。

十六蒙古盘羊

头一回打倒那三只公羊的地方,我们原先看见了将近十来只羊;可第二天早上柯志仁再去时,满山却空空如也。他老老实实地找了一整天,连一只狍子也没见着;羊群全迁到别处的草场去了。我留在营里,照料标本的剥制。

第二天我们打了一场痛快淋漓的猎。六点钟,我们已经在营地西面那条蜿蜒的白色小路上往上爬;有半个钟头,我们就那样站着,俯望那道气势骇人的大峡谷阴沉沉的深处——晨光还没照进去。随后我们分了手,各走各的路,朝长草的高原上去。

那门金领我沿着一道断断续续的山脊顶往前走。看得出,他并不指望在那些沟壑里找到羊,因为他一直往前,一英里又一英里,中间从不停下来歇一口气。最后我们到了一处地方,高原像褐色的草浪一般向远处铺展开去。我们正绕着一座圆丘,就在丘顶下面,忽然不到三十码远处,三只漂亮的狍子一跃而起,僵在那里直盯着我们;接着打了个响鼻,冲下坡去,又蹿上对面。它们还没消失,又有两只公狍越过一道山脊,落进沟底。眼睁睁放它们走,真是一场苦刑,可那老猎手的手已经按在我的胳臂上,冲我摇头。

过了丘顶,我们坐下来四下张望。前方将近一英里处,三条浅浅的、满是青草的山谷从起伏的草地上陡然坠下去。几乎是一眨眼的工夫,我就从望远镜里捕到了中间那条沟底三只羊移动的身影。「盘羊。」我对那蒙古人说。「是,是,我看见了,」他答道,「有一只角很大。」他说得一点不错:最大的那只公羊顶着一副极漂亮的头角,另一只也绝不算小。第三只是一头小小的母盘羊。这几只牲口东游西逛地啃着草,却始终没有走出谷底。猎手端详了一会儿,说道:「它们快要睡了。我们等到那时候。这会儿过去,它们不是听见就是闻见。」

我把当午饭带的三个梨吃掉一个,抽了一支烟。猎手舒舒服服地在草地上伸开身子,叼着烟袋一口一口地吸。那地方待着极惬意,风吹不着,太阳晒得人浑身暖洋洋的。我用望远镜看着那几只羊,心里盘算:今晚我能不能把那只出色的公盘羊扛回家去。末了,小母羊卧下了,另外两只也跟着卧了下来。

我们正要动身,猎手碰了碰我的胳臂。「盘羊,」他低声说,「那儿,从山上过来了。别动。」果然,一只羊正顺着山坡不紧不慢地朝我们这边小跑下来。它怎么会既没看见也没闻到我们,我实在想不明白,因为风正吹向它那一头。可它就这么一路过来,从离我们不到一百英尺的地方走过,停在对面那道隆起的顶上。多好的一枪!它近得连角上的年轮我都数得清——而且那对角也着实不错,正好是这一组标本所需要的尺寸。可猎手不让我开枪。他一门心思惦记着一英里外那只安睡的大公羊。

「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这句话我打猎时一向奉行,屡试不爽;如今哪怕有隔谷那只大羊的指望在前,我也舍不得放走眼下这只盘羊。然而我对我这位猎手的判断素来敬服。他多半猜得准,照他的话办,我历来觉得稳妥。

于是我们看着那只羊慢慢走过山脊不见了。那蒙古人当时没有告诉我,其实他心里明白,这牲口是要去跟那三只会合的——而他这一声不吭,便让我们丢了那只大公羊。你也许要问他怎么会知道。我只能这样答你:关于羊的脾性,凡是那蒙古人不知道的,也就不值得去学了。他仿佛能照着羊的心思去想;然而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位极聪明、极有趣的伙伴。他那随时可见的体恤,他那锋利的幽默,他一心要帮我弄到最出色的标本的那份热心,使我对他生出一种唯有猎人才懂得的亲近。他那一口山西土话,加上我那点有限的官话,凑成的汉语真是古怪之至;可我们总能靠手势补足,凡是要紧的事,从来没有彼此会错意。

在如何潜近猎物这件事上,我们常常有和和气气的分歧;每当他被证明是对的,那份孩子气的得意,看着实在让人舒心。有一天早上我占了他的上风,事后好些天他都忘不掉。当时我们坐在一面山坡上,我用望远镜在远处的高原上寻到了一群羊。「对,」他说,「有一只公羊很大。」他隔着那么远怎么看得出来,我百思不解;可我不去驳他,因为他那近乎不可思议的目力,早已一次又一次地得到了印证。

我们朝那群羊走去,走了半英里,我又看了一回。这回我觉得自己看见的是一个割草人,那几个牲口倒像是驴。我把这话说了,猎手却笑起来。「怎么会,我明明看见角了,」他说,「有一只大的,很大的一只。」我又停下来看第二次,看清了一个当地人正弯着腰割草。可我说服不了那蒙古人。他不屑于我的望远镜,连举到眼前都不肯。「我用不着——我就是知道它们是羊。」他笑道。可我也拿准了。「好吧,走着瞧。」他说。等我们再看时,就再没有含糊的余地了:那些「羊」原来是驴。那蒙古人的脸色真是一大看头;而我把他这一回的失手大大地做了一番文章,因为从前我出错的时候,他也没少拿我打趣。

还是回到那个阳光灿烂的星期四正午,回到隔谷那几只我们正要潜近的羊。那只公羊走开以后,我们绕着它来的那座山头慢慢兜过去,好取道一片相连的草地,到达盘羊睡觉的那条沟。一路上我心里七上八下,犹疑不定。我真不该放那只公羊走么?它正是我们这一组标本要的东西,而眼下万一出个什么岔子,另外几只便连一枪的机会也没有。「一鸟在手」的道理又浮上心来,而我到底背弃了这句屡试屡验的箴言。

随后,我担心的那个「岔子」真的来了。我们看见一个割草人赶着两头驴从左边一条沟里出来,沿着那道草梁走,离我们五百码。他若是往右一拐,横穿那几片草地的上缘,那我们的羊就只好干瞪眼了。就算他一直朝前走,羊也可能闻到他的气味。那蒙古人的脸阴得像一团雷云。我相信,那割草人要是落在他手里,他会把人掐死。可是命运之神发了善心:那人赶着驴一直往左,横过高原去了。即便如此,我的蒙古人依旧不肯赶路。他的座右铭是「慢慢儿、慢慢儿」,我们几乎是爬着上了那条浅谷的坡,但愿羊还在里头。

到了沟顶,老猎手示意我留在他身后,小心翼翼地抬起头来。随后又高了一点。再上一步,久久地看。他踮起脚尖,又落下身来,静静地招手,叫我上前站到他旁边。

偏偏就在这时候,一阵风扫过山顶,灌进沟里。一阵蹄声疾响,碎石哗啦啦地滑落,三只盘羊冲上了对面的山坡。它们在二百码外停住。我的猎手慌慌张张地低声说:「还有一只。别开枪。别开枪。」我一时莫名其妙,因为我明明知道沟里只有三只羊。那两只公羊看上去都大得很,我便朝头羊开了火。它像一块铅似的倒下——子弹穿过了两肩。另外两只跑出几码,又停住。我开枪时,那只羊猛地一转身,却没有倒。我推上一发子弹,把准星压得低低的。子弹打进肉里那一声闷响清清楚楚地传了过来,可那公羊立在那里纹丝不动。

第三枪它受不住了,往前一软,翻了个身,滚落到沟底。这期间那门金一直在没命地低声叫:「不对。不对。大的。大的。」第二只羊倒下时,我才明白他的意思。从我们正下方的谷里,冲出一只硕大的公羊,脖颈和肩膀上洗着一片雪白,顶着一对硕大的卷角。我惊得动弹不得。明明只有三只,怎么会有四只羊!

我打枪时一向十分冷静,要兴奋也是等事情办完了再兴奋;可这只公羊冷不丁地冒出来,把那股激动提早了一步。我把每次开枪前都要对自己低声念的那句话忘了个干净:「压低点,压低点。你是往山下打。」我端端正正瞄住它那灰白的肩头,扣下了扳机。子弹只擦过它的背脊。它跑出几步停住。我又匆匆忙忙地打了一枪,子弹差之毫厘地从它身边过去。我看见弹着点,猛地一惊清醒过来;可已经迟了,枪膛空了。我还没来得及把子弹塞进去,那只羊就没影了。

那门金厌恶到了极点。尽管我打死了两只好公羊,他要的却是那只大的。「可是,」我说,「第四只羊是从哪儿来的?我只看见三只。」他一脸诧异地望着我。「从我们身边走过去的那只不是到它们那边去了么?你会不知道?」他答道,「这一点谁都该想得到。」

可我偏偏就不知道。若是知道,我断不会先开枪。那蒙古人当场就性急这一条给我上了一课。他说我跟别的外国人一个样——总是毛毛躁躁;这一急,不但把那只大公羊放跑了,连别的羊也打不成了;更气人的是,那头堂堂的牲口偏偏就站到我们最初发现羊群时坐过的那面山坡上,小母盘羊紧挨着它,两个望了我们足足半个钟头。

那门金瞪着它,冲它扬了扬拳头。「明天收拾你,你这老兔子。」他说;接着又对我说:「你别往心里去。打不着它,我就不吃饭。」

接下来的十分钟里,这位好心的老蒙古人一心一意地要逗我笑一笑。他说他清清楚楚知道那只公羊会去哪儿;今天就算打着了,那颗头我们也扛不回去;留到明天反倒好得多;何况那两只我打得漂亮极了,他为我骄傲。

等我看见那两只死去的盘羊,心里便真的好受起来。两只都是上好的公羊,膘肥毛顺,角也漂亮。其中一只正是刚才从我们身边走过去的那只——这一点绝无可疑,因为我当时把它的「相貌身段」看了个分明。每一只盘羊都有它自己独一无二、决不会认错的特征。无论是头颈的仪态、角的弧度,还是毛色,它都像人一样各有各的模样。

我们正在查看那两只羊,柯志仁和他的猎手出现在沟沿上。他们用一头驴驮来了一只好公羊的皮和头,那是一只两岁的羊,一个钟头之前他在远出我们之外的高原上打的。它正好补上了我们这一组里的空缺;只要再添一只大公羊和两只母盘羊,这一组就齐全了。

可怜的柯志仁一瘸一拐,勉强还能走路。头天早上他右腿上拉伤了一根筋,整整一天都疼得死去活来。他想留下来帮我们剥皮,我不肯。离营地还远得很,他得把全身的力气都省下来,才走得回去。

四点半上我们把羊料理完,把皮和大部分肉捆上柯志仁征来的那两头驴。回家只有一条路,就是顺着河床走,因为天黑以后那条沿崖的小路是走不成的。六点钟,峡谷里已经是漆黑一片。

那两头驴是我们唯一的救星,因为凭着本能——决不可能是靠眼睛——它们认得出崖脚下那条路。我两手扶着走在最后那头驴的背上,两个蒙古人紧挨着我,就这样出了峡谷,进了宽些的山谷。到了村子,我已经饿得能把木屑吞下去,因为从早上六点起,我肚里只有三个梨,而这时已是夜里九点。

柯志仁天刚黑就一瘸一拐地回了营,在那里碰上了我们盼望多日的两位客人:我的表兄、美国公使馆海军武官托马斯·哈钦斯中校,以及英国陆军的奥斯汀·巴克少校。他们上午十点左右到的村子,下午在离营三英里的山里一座秀丽的庙宇附近打野兔——那庙是柯志仁发现的。几个人等着我一道吃饭,那顿饭是在一阵又一阵的大笑里吃完的——汤姆和巴克同我们一起的那五天,我们没有一刻不在笑。

第二天柯志仁不能出猎,他的腿得彻底歇一歇。我带着汤姆出去,巴克则由一个老蒙古人领着,那人看样子会是个好猎手。汤姆和我顺着白色的小路爬上山脊顶,巴克则折向左边,去登峡谷另一侧的峰头。那门金一心想着我头一天放走的那只大公羊。那只羊该在什么地方找,他心里有个极确凿的谱,小路两侧的沟壑他一概不理。

离山口顶上还不到半英里,那蒙古人停下来说:「盘羊——在隔谷那道山脊上。」他又看了一眼,转过脸来朝我一笑。「是同一只公羊,」他说,「我就知道它在这儿。」果不其然,我用望远镜找到那几只羊时,认出了我们的老相识。小母盘羊跟它在一起,另外还添了一只公羊,顶着一圈角,比那大家伙的也小不了多少。

我们看了它们半个钟头,两个蒙古人抽着烟。那几只羊就站在河对岸一道山脊的正脊上,时不时挪几步,却从没走出我们最初发现它们的那一带。我的猎手说它们快要睡了;不到半个钟头,它们果然一只跟着一只下山进了谷。于是我们也下去,翻过一道低梁,落到河边上。爬上对面那一侧着实吃力,将近一个钟头之后,我们才伏在沟口往里窥看——那几只羊就是从这里消失的。羊不在里头,猎手说它们不是往上就是往下走了,究竟哪一头,他也说不准。

我们先往上找,没有羊。随后我们绕到最初发现盘羊的那道山脊,小心地探头越过一道岩檐。它们就在那儿,约莫在下方三百码处,而且已经警觉起来——它们看见了汤姆的猎手,那人不小心把自己亮在了脊顶上。汤姆匆匆开枪,忘了自己是往山下打,子弹因此从那只大公羊头上飞了过去。它们一哄而散;它们没入一道岩檐之前,我在将近四百码上打了两枪,都落了空。

我的蒙古人说,赶快些也许还能截住它们;于是他领着我一通好跑,下到沟底,又上到对面。羊果然在那里,却站在一处由绝壁围成的圆场子里。我主张上到上面的山脊去碰碰运气,猎手却嗤之以鼻。他说,我们还看不见它们,它们准早已闻见或听见我们了。

汤姆和他的猎手不多时也赶了来;有一个钟头,我们就躺在阳光里,等那几只羊安定下来。日头晒得人舒服极了,四围群峰环抱,那样壮丽的一片景致,叫我们心甘情愿在那儿待上一下午。

那门金终于动身了。他比划着叫我们下到底下去,由汤姆的猎手把羊朝我们这边赶。到了河边,那蒙古人把汤姆安置在那圆场子出口的一块岩石后面。他带我上到半坡,两人在两块大圆石后面藏好。

那一阵猛爬把我累得直喘,老头儿一直等到我缓过气、端得稳枪,才打了个手势;汤姆的猎手立刻出现在那石壁圆场的最高处。那几只羊转眼就动了,笔直朝我们这边奔来。它们看上去大得像象,因为我从没有离一只活的盘羊这样近过。就在它们蹿上一道岩檐的顶上、离我不过五十码的当口,那门金尖尖地打了一声唿哨,那几只羊便像化成了石头一样立住。

「就是现在,」他低声道,「打。」我把枪端平,却「砰」的一声朝天放了出去。我先前一直在教猎手们怎么用那副灵敏的快机,粗心大意,竟忘了把它关上。羊群立刻夺路而逃,可是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从我身边往山下冲。我第二枪打断了那只大公羊的后腿;第三枪打进它腹部,很低,它踉跄了一下,却仍旧往前跑。等我第四颗子弹打断它的脖子时,它已经到了谷底。

另一只公羊和那头母盘羊出现在圆场口上时,汤姆开了火,可他的表尺在下崖的时候松了,枪枪打飞。真是运气不好,我本来极盼着他能打到一只盘羊。

那一枪打进肚子,那只大公羊迟早总是要死的;那另一只,我大概也能在它过溪之前打倒。但经验告诉我,在这样崎岖的地方,对一只受了伤的牲口绝不可存侥幸之心。因为舍不得给重伤的猎物补上一枪,我失掉的标本实在太多了。

我这只公羊是个美物。它的角几乎赶得上柯志仁头一天打的那只破纪录的头,只是有一只角的尖断了,略有瑕疵。这员老将想必熬过了将近二十个冬天,也打过不知多少场架。可它新换的皮毛又厚又好——是我们见过的里头最漂亮的一件。它躺在谷底时,一只盘羊躯体之庞大又一次叫我吃惊。眼下恰好有个绝妙的机会拿它同驴子比一比,因为我们一袋烟还没抽完,就有一个蒙古人赶着两头驴来了。那只羊比驴大约大三分之一,加上那硕大的脖颈和头,分量准还要重得多。

公羊剥了皮,我和汤姆把肉、皮和头交给众人驮回去,自己爬上山口顶,在暮色里慢慢踱回家。我们到村子不久,巴克少校也回来了。他几乎累垮了,因为他那个向导把他领进了营地北面那片乱山。对一个刚从城里出来的人,这一天着实够呛;可巴克兴致高得很。虽然没打到公羊,他却打伤了一只羊的腿,而且数出了二十只羊——比柯志仁和我在乌素图这些日子里看到的还要多。

早上五点钟我们醒来时,汤姆小心翼翼地伸了个懒腰,说他浑身上下唯一不酸疼的地方就是眼皮!柯志仁腿上的筋还没好,依旧不能上阵,我则开始发起流感来。巴克承认自己的关节「吱吱直响」,可他仍旧兴头十足。我们一同出发,走出营地六英里后便分了手。他几乎立刻就在高原上找到了羊,却没能弄到一颗头。巴克吃亏在用的是一支美国陆军特制的斯普林菲尔德步枪,那东西沉得简直赶上一挺机枪,再没有比它更不适合在这种乱山里打猎的了。为了一只盘羊,没有谁比他下过更大的苦功,山里最好的一副角本该归他。到了中午,我烧得浑身发烫,几乎连挪回营地的力气都没有。我四点钟才到,汤姆刚刚回来。他一只羊也没看见。

第二天少校又去打了一天,仍旧无功而返;此后我们谁也没再上山,因为我在床上躺了将近一个星期,柯志仁也只能在院子里一瘸一拐地走动。十月二十八日,汤姆和巴克动身回北京。柯志仁和我都舍不得他们走。我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同许多人一道扎过营,却没有遇到过比他们两位更好的野外伙伴。同他们在一起的那些快活日子,柯志仁和我都一辈子忘不了。

看得出,我至少还有一个星期不能再打猎,虽说骑马已经不成问题。我们已经有了七只羊,这一组标本十拿九稳;于是我们决定把营地迁到五十英里外的马鹿产地去,指望等赶到那里时,我们两人都已经复元。

十七山西的「马鹿」

整整一个上午,我们的大车都在一道阴沉的山谷里颠簸、撞响着石头往前挪。这里离我们打到大公羊的地方有一百五十里〔注一〕。每走一英里,两边陡峭的崖壁便逼得更近一些,到最后,整条峡谷索性被一堵齐崭崭的石壁堵死了。我们要去的地方是一个叫五台海的村子,可是在那样一条窄窄的石缝里,怎么看也不像还能容得下一个村子。

一直走到离那堵石壁只剩四分之一英里,我们才辨认出一簇泥墙的小屋,像一窝燕子巢似的贴在岩壁上。除了中国人,谁也不会想到要在这么荒凉的地方盖房子。这一定就是五台海了,于是柯志仁和我催马上前去看个究竟。

在一间小屋的门口,我们的一位中国剥制工迎了上来。他把我们让进院子,把手一挥,宣布道:「这就是美国公使馆。」院子里一地的乱草和烂泥。屋子的窗洞豁着大口,破纸片在风里扑棱棱地响;进到里头,最大的一间屋子这一头是一铺泥砌的炕,那一头,一只肥胖的母猪带着五只乱拱乱挤的小猪,心满意足地摊在土地上。六年前,美国海军陆战队的霍尔科姆上校(当时还是上尉)打马鹿时曾在这间屋里住过几天。于是,直到天荒地老,北京的中国人都会把这里叫作「美国公使馆」。

我们把村里其余的房子都看了一遍,没有比这更好的住处,于是听差们撵走了母猪和它的一家,扫了屋子,往炕上和地上铺了干净的稻草,又把窗户重新糊上纸。我们很想住自己的帐篷,可是这里除了稻草和干草再没有别的可烧,做饭就成了办不到的事。村民穷,买不起四十英里外归化城的煤,而光秃秃的褐色山上连一点柴影子也看不见。

在山西北部的这种屋子里,炕沿上总砌着一个泥灶,灶上架着一口大铁锅。灶的侧面装着一副手拉的风箱,一只手不停地填草,一只手使劲地拉风箱,就能生出一点勉强够做顿简单饭食的火来。

除了一天里的那几个钟头,屋里跟院子外头一样冷,可是当地人毫不在意。男人女人一律穿羊皮袄和棉裤。他们进了屋并不打算脱衣裳;在他们的日子里,除了夜里,暖和根本算不上必需品。一套烟道把灶膛的热气引到炕底下,泥坯砖能把这点温度存住好几个钟头。

说到底,华北的乡下人冬天过的是一种没什么乐趣的日子。屋子不成其为家。又黑、又冷、又脏,它不过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罢了。中国的妻子身上没有半点营造一个家的念头,因为一套以儒家伦理为本的千百年的社会制度,早已把关于女人也有什么权利的念头掐得干干净净。她的本分是做饭、缝补、生孩子;只许映出她那位主子的心思,自己不许有。

五台海是华北这一类村子的典型样本:一间间泥屋,各带一个小院,首尾相接地嵌在山坳的一角。谷底和山坡上有那么几亩勉强能耕的地,打下的麦子、玉米、蔓菁、白菜和土豆够他们糊口。他们的日子只有活计,没有几样消遣;然而他们是知足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活法。

那么,不妨想一想,我们忽然闯进他们中间,这算是怎么一回事。我们是从山外头的一个世界来的——那个世界他们偶尔听人说起过,可是对他们来说,它虚幻得如同另一颗星球。欧洲和美洲不过是两个名字。有几个人从过路的兵丁嘴里听说,在那个昏暗遥远的地方,那些古怪的人彼此打了一仗,而中国也以某种说不清的方式牵连在这场厮杀里。

可这在他们这个被石壁围住的小村子里,什么也没有改变。他们的世界局限在谷壁之内,最远也不过伸到四十英里外的归化城。他们甚至知道,有一种「火车」在两条钢轨上跑,定时开到往东四天路程的丰镇,但他们中间见过的没有几个。所以这跟战争、跟飞机、跟汽车的传闻一样,都是不大真切的事。

我们卸车的时候,全村人都聚到「美国公使馆」来。他们默不作声、满心敬畏地盯着我们的枪、相机和睡袋;可是一盘盘标本却引出了活跃的反应。这是属于他们自己生活的东西——是他们懂得的东西。这样的老鼠和兔子,他们在自家田里见过;那只黄鼠狼,就是有时来偷他们家鸡的那种牲口。看到一只红脚石鸡,他们就指着岩壁,说那上头多得很;还有野鸡。

我们要这些皮子做什么,他们当然弄不明白。我告诉他们,我们要把它们带到大洋那一边的美国去,放进一所像对面那座山那么大的大房子里;他们只是笑着摇头。大洋对他们没有任何意思,至于一所像山那么大的房子——嗐,天底下决不会有那么个地方。这一点他们可是一百个有把握。

我们到五台海来,是为了猎马鹿——当地人管它叫「马鹿」,意思是马一样的鹿——他们向我们担保,村子后面的山上一定找得着。有个人说,就在昨天夜里,他还看见四只站在山坡上。其中两只的角有那根棍子那么长,可惜如今不中用了——角已经硬了——我们该春天来,那时候角还是软的。那时候一对角至少值一百五十块,大的还要更多。大夫拿这角能配出灵得不得了的药——只消一点点,什么病都治得好,再重的也治得好。他们自己是弄不到马鹿的,因为兵早把他们的枪都收走了;不过他们可以领我们去找。

听到这些话很叫人高兴,因为我们实在很想弄到几只马鹿。它是把旧大陆和新大陆的动物连在一起的那条证据链上的一环——正是这个问题,使亚洲成了全世界最引人入胜的猎场。

当年最早的移民钻进美洲森林时,见到了印第安人称作「瓦皮提」的大鹿。许多年里,人们以为这种鹿只产于美洲;可是不久以前,在中国、满洲、朝鲜、蒙古、西伯利亚和土耳其斯坦也发现了同类的鹿,而美洲的种无疑就起源于那里。白人发现者当初错把这种动物叫作「埃尔克」,然而这个名字本该属于欧洲的驼鹿,所以打猎的人便采用印第安语的「瓦皮提」,以免混淆。当然,凡是从亚洲迁往欧洲或美洲的动物,都因环境变迁而分化出不同的「种」,但它们的亲缘关系确实极近。

我们指望在五台海弄到的这一种马鹿,在中国已经几乎绝迹。只因角在生长、还带着「茸」的时候遭人穷追不舍地猎杀,又加上林子被不断砍光,如今只剩下寥寥几只,躲在山西北部这个偏僻的角落里。这些也快要被杀尽了,因为铁路正在往前修,再过不久就会通到离它们最后这块地盘只有几英里的地方,中国各通商口岸的打猎人便会成群结队地拥进山来。

我们头一回出猎是在十一月一日。我们从村子后面抄近道出了营地,下到一条溪流遍布巨砾的河床上,溪水通向一道极深的峡谷。我们抬眼顺着那几乎垂直的崖壁望上去,望到一千英尺高处那道参差的裂口边缘,只觉得自己渺小而无助。那份庞大隐隐地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因此,当峡谷忽然豁然开朗、变成一座巨大的圆形剧场时,我们分明松了一口气。就在它的正中央,一座石峰从嶙峋的花岗岩底座上拔地而起,直插空中,峰顶上顶着一座小小的庙。从溪床到那尖顶,至少有三百英尺——把盖庙的材料顺着这笔直的石壁运上去,该是何等浩大的一桩工程!谷中的罪人爬上那里去进香,冒的险、出的力想必能换来不少功德。

再往前,我们经过两个村子,然后向右拐进一条支谷。我们急切地寻找有林子的迹象,可是唯一可能藏得住兽的地方,只有几条沟壑的北坡上稀稀拉拉长着的桦树和杨树丛,高不过六七英尺。而且我们看得出来,这条谷的尽头是一片开阔的起伏高地。

我转过身问那蒙金:「马鹿还有多远?」

「就在这儿,」他答道,「我们已经到了。它们就在山坡上的灌木丛里。」

柯志仁和我都惊呆了。在这样一个地方找马鹿,这念头简直荒唐透顶!这点遮掩连一只兔子都未必藏得住,更不用说一头跟马一般大的牲口了。可是猎人们一口咬定马鹿就在这里,于是我们开始重新打量那片桦树矮丛。几乎是立刻,我们就看见三只蒙古狍在一条沟壑的边沿上,它们在稀疏的灌丛里一起一伏,白色的臀斑格外扎眼。我们本可以轻而易举地打下它们,可是猎人不许我们开枪,因为我们要的是更大的猎物。

过了一会儿我们分了手,柯志仁顺着主谷往上走,我和我的猎人拐进正上方的一片矮林。我们走了还不到五十码,忽然一阵哗啦响,一阵急促的蹄声,四头马鹿从灌木丛里冲了出去。三只母鹿一直往前跑,公鹿却在山脊顶上停住了,正立在一丛密密的枝条后面。我的枪已经瞄住了那透过枝桠隐约可见的庞大身躯,再过一瞬我就要扣扳机了,猎人却一把抓住我的胳膊,急得直压着嗓子叫:「别开枪!别开枪!」

我当然明白这一枪的把握不大,子弹几乎肯定会被树枝带偏;可那对华美的大角看上去那么近,那么、那么叫人心痒。我不情愿地把枪放下,公鹿便从母鹿去的那道山脊上翻了过去,不见了。

「它们会在下一条沟里停住。」猎人说。可是等我们小心翼翼地探头越过山脊,那几头牲口并不在那儿——再下一条沟里也没有。最后我们发现它们的蹄印通向长草的高地;然而要在那些不长树的坡上找马鹿这种林中之兽,这念头荒唐得简直不值一想。可那位老蒙古人只管径直往那片起伏的草甸上走。

忽然,右边远处,柯志仁的枪接连响了三下——隔了一会儿,又是两下。十秒钟后,三只母马鹿的黑影出现在天际线上。它们跑得飞快,径直朝我们而来。我们平平地贴在草里,一动不动,像两块灰色的圆石;片刻之后,母鹿后面又冒出一头马鹿。阳光在它那一树枝杈般的角上闪着光,毫无疑问,这是一头公的,而且是头大的。

母鹿的路线要从我们上方约二百码处、绕过山脊后面过去。我大可以爬上山顶,到那时它们便任我处置了;可是更低处那头大公鹿也正过来,猎人不许我动。「等着,等着,」他压着嗓子说,「咱们准能弄到它。等着,它跑不了。」

「那条沟怎么办?」我说,「它会钻进林子里去。它决不肯穿过这片光秃秃的山坡。我要开枪了。」

「不,不,它到那儿不会拐的。我有把握它不会。」这蒙古人说对了。那大家伙一直朝我们跑过来,直跑到谷口。它停了一瞬,往那片遮掩里望了望,我的心都提到嗓子眼上了。随后,不知怎的,它转过身又跑了过来。跑到离我们三百码的地方,它猛地站住,掉转身子,又朝那条沟看了一眼,仿佛有一半心思想回去。

它正侧着身子站着。我的枪一响,我们能听见子弹打进血肉里那一声闷闷的「噗」;可它一点受伤的样子也没有,往前跑了一段,停在一处隆起的地形后面。我只看得见它脊背的十英寸和那颗华美的头。在三百码外,这是个小得可怜的目标,我连着两枪都打空了。我万分小心地把那颗小小的象牙准星压得很低,压在那道细细的褐线上,子弹却只擦破了它的脊背。没用——我就是打不中它。我往山上跑了几英尺,它整个身子便露了出来,第一枪就把它彻底撂倒了。

我那位老蒙古人欢呼一声,顺着陡坡冲了下去。打盘羊的时候我从没见他激动过,这会儿他却高兴得像疯了一样。他还没平静下来,我们就看见柯志仁从马鹿最初出现的那道山梁上过来了。他说他在很远的距离上把那头公鹿打倒过一回,本以为过去准能见到一具死尸,后来却听见我在放枪。我们找到了他那一枪打中的地方,就在马鹿的肩上,可这牲口跑起来竟像没挨过枪一样。

我怀着极大的兴味端详这头公鹿,因为这是我生平头一回见到这一种的亚洲马鹿。它那对华美的角共有十一个叉,不过角干不如美洲马鹿的粗壮,梢头也不像美洲的那样朝后急弯。然而因为毛色更为浓艳,它无疑比美洲的任何一种都漂亮得多。

但真正离奇的,是马鹿居然会在那种地方出现。这就跟我头一回在戈壁上看见汽车一样不合情理,因为在世界别的任何角落,这种动物都住在林中那些像园林一般的空地上。这里却连一根枝条、一丛灌木也看不见,只有起伏的、覆着草的高地。毫无疑问,这些山从前是有林子的;树被砍光以后,这些牲口除了死,就只剩下一条路:让自己适应近乎平原的环境。沟壑里稀疏的桦树矮丛白天还能给它们一点有限的掩护,可它们只能夜里出来吃草。这是一桩对变化了的环境迅速适应的例子,这样的事我在全世界任何别的地方都不曾见过。

当然,马鹿之所以还活着,全靠谷里的中国村民手里没有火器;否则,当那对正在生长的角给它们的脑袋标上价钱的时候,一两年之内它们早就被斩尽杀绝了。

〔注一〕(原注:一里约合三分之一英里。)

十八马鹿、狍子与斑羚

头一天过后,我们离开「美国公使馆」,把营地挪到山谷上端那两个村子中的一个,离猎场近了约莫一英里。村里统共不过五六间屋,却比五台海的要强些,我们总算安顿得相当舒服。每家屋旁都照例有一块硬黏土打成的打谷场,整天都听得见连枷捶打麦子的声音,一下、一下、又一下,不紧不慢。

麦子去糠通常用一个极简单的法子:趁风大时把麦粒往空中一扬。不过我们也见到几架手摇的扬谷机,做得极其精巧,也极其管用。磨麦子用两扇圆石磨,推磨的是一头蒙着眼睛的驴,拴在磨杆上一圈又一圈地踱。自然,这牲口若是看得见,是断不肯这样一直转圈而不给主人添麻烦的。

新住处背后,峭壁笔直立起几百英尺,总有红腿的石鸡在某处岩檐或石块上叫。几乎一天里随便哪个钟点我们都能痛痛快快打上一场,还常在溪对岸那些巴掌大的田里拾到野鸡、斑翅山鹑和野兔。除了马鹿和狍子,崖上斑羚极多,山谷下段还有几只野羊。总而言之,这地方真是个野味的天堂,只是我怕它再撑不了几年了。

我们发现,马鹿并不像头一天打猎所让我们以为的那样容易到手。群山被深谷切开,又高又陡,鹿一受惊过了谷,就意味着要爬上一个钟头甚至更久,才能上到对面那道山脊的顶。这活儿要人的命,我们每天夜里回营都累得散了架。

这些长满灌丛的沟壑里,野兽聚得之密,实在惊人,我但愿从没有哪个「贪猎之徒」找到那条山谷。大概在中国再没有别处能在这么小一片地方见到这么多狍子。这自然是因为情形特殊。别处的林子里遮蔽多,野兽通常散在一大片地面上;而在这里,它们只能挤在仅存灌木的那几条沟里。四围光秃的山把它们隔住,几乎同四面环水一样有效;从一片遮蔽里被赶出来,它们也只能跑到下一条谷里去。

狍子和马鹿居然能这样轻易地适应全然陌生的条件,我一直觉得不可思议;每看见这些牲口出现在光秃的山坡上,或是奔过那没有一棵树的起伏高地,我那份惊讶从来不曾消退。倘若忽然从鹿的位置上冒出一头象或一头犀牛来,也未必比这更不协调。

打到第一头马鹿以后,我们一连两天没开一枪,虽说狍子就在我们四周,而我们又很想给博物馆弄一组标本。这一种狍子,无论身量还是角,都比我们在蒙古得到的那种小,毛色也大不相同。

第二次出猎,我一个人就看见四十五只狍子;柯志仁在我北边很远处,数到三十一只。第三天我们在一处,至少又轰出一半那么多。这期间我们见过两头马鹿,却一头也没捞着开枪的机会。我们两人眼看着自己极想要的标本一只只从眼前过去,实在腻烦透了,于是决定不管开枪会不会惊走马鹿,先冲着狍子去。那门金和别的猎人对我们这个决定很不以为然,他们只对大牲口感兴趣。头两趟围赶,他们都只出了一半力气,结果一条沟里轰出十七只鹿,却全跑了,没给我们一个开枪的机会。

柯志仁和我同当地人开了个战前会议,向他们挑明:这一天我们就是要打狍子,不管他们自己乐意不乐意。他们看出我们是劝不回头的,便认认真真地准备去赶下一片灌丛。

那门金把我带到一块突出的岩石边上,叫我在那儿等人。赶山的人刚在沟沿上露面,我们就看见五只狍鹿从睡卧的灌丛里动起来。四只掉头从赶山的人缝里穿了回去,只有一只上好的公狍笔直朝我们奔来。它顺坡上来,几乎就从我脚底下越过一道石鞍;我一直等它跑远到对面山坡上才开枪,它就势往前一扑,死了。

我们没挪窝,只打发人翻过山顶去赶那一边的几条沟。老蒙古人和我在岩石上伸开身子抽了半个钟头的烟,我一面用我那实在糟糕的中国话,跟他讲一段在阿拉斯加猎熊的故事。照我讲的,那熊刚被我打死,我们就看见五只狍子出现在天际线上。它们径直朝柯志仁那边小跑过去,转眼间我们听见两声接连的枪响。我知道这至少又是一只鹿。

五分钟后,我们看出有一只狍子正绕过我们所坐的这道山嘴的根脚。隔那么远,它看上去不过像只褐色的兔子,可它正顺着我们扼守的那条沟底往上直跑。那是一只公的,头上顶着一副极漂亮的角,我们看着它不慌不忙地过来,一直到几乎跑到我们脚下。

那门金悄声说:「等它站住了再打。」可看那光景,它是要一口气翻过山脊的。眼看快到脊顶,它才停了一瞬,正背着我们。我开了枪,那公狍脖子中弹,往后一跃。

那门金兴头极高,因为我两枪打了两只鹿。柯志仁也带回一只上好的母狍,那牲口正全速穿过他下方的山谷,他一枪干净利落地从身子上打了个对穿。连老蒙古人也不得不承认,这几枪未必把马鹿惊动得多厉害,一行人个个像孩子一样高兴。肉足够我们所有的听差连同赶山的人一起吃。

第二天我们去营北的峭壁上打斑羚。斑羚属于一类极有意思的兽,叫作「羊羚」,因为它们的位置介乎真羚羊与山羊之间。羚牛、鬣羚和斑羚是这一亚科在亚洲的成员;在美洲,它的代表是所谓的落基山羊,在欧洲则是岩羚羊。斑羚不妨称作亚洲的岩羚羊,因为它的习性同欧洲那位亲戚极其相像。

在第一次亚洲考察中,我在云南打过二十五只斑羚,所以单从运动的兴致上说,我对再打几只并不怎么热心。不过我们确实需要几号标本,因为华北的斑羚是另一个种,同我们在云南弄到的那种不一样。

再者,柯志仁极想弄到几只,因为他在这上头一直不大顺手。我们打野羊时,他在乌素图打到过一只,后来在五台海又打伤两只让它们跑了,这才开始懂得这牲口有多难打死。

顺着几乎垂直的崖壁往上爬一千英尺,是我们在这一带山里遇到过的最难走的路段之一;到得顶上,我只想在太阳底下歇一歇。我这边赶山的人没能轰出斑羚来,倒听见柯志仁在右边远处放了一枪;半个钟头后,我用望远镜看见他过来了,身边跟着他的一个人,肩上扛着一只斑羚。

路上柯志仁惊起一只斑羚,那东西顺着我们对面那面笔直的石壁全速往下跑,从这块石头弹到那块石头,像是橡皮做的。除了鸟,什么东西能在那样的崖面上走动,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可这只斑羚跑起来竟像在平地上一样轻松。我打得漂漂亮亮地脱了靶,那牲口钻进乱石间的一个洞里不见了。我又朝洞里打进两发子弹,想把它逼出来,它却纹丝不动。两个赶山的人从上头下到离藏身处三十英尺的地方,往下撒了一阵土和石头,仍旧没有一点动静。后来又有一个当地人冒着性命危险从下头爬上去,刚攀上通向那洞的岩檐,斑羚一下子蹿了出来。那蒙古人吓得大叫,因为这牲口差点把他从石头上撞下去,接着便冲进沟底,躲进了另一个洞。

便是把全中国的斑羚都给我,我也不肯再爬一回那一千英尺;可柯志仁立刻就下去了。那畜生照旧待在洞里不动,直等一个赶山的人到了洞口正对面,才像箭一样射出来,几乎撞在柯志仁脸上。他吓了一跳,连打两枪都落了空。

那一天我决定不再打斑羚。那门金带着我和两个赶山的人翻过山脊顶,立刻就找到了狍子。我带着两只公的、一只母的回营。在山谷下段,我遇上柯志仁提着一支霰弹枪,后面跟着个小伙子,浑身挂满了野鸡和石鸡。丢了那只斑羚之后,他又吃力地爬上山去,却只找到两只狍子,打下了一只。

我们的第二头马鹿是十一月七日打到的。那天又湿又冷,冰一样的风刮过山脊,我们在脊上趴了半个钟头,赶山的人却把一场围赶弄砸了——有十二只狍子钻进了一条长满灌丛的沟里。那些牲口从一个本该有人堵住的山顶上溜了过去,我只捞着朝一只狐狸放了一枪。我这一枪的响动惊了八头马鹿,赶山的人正好看见它们穿过高地,朝一英里外另一片灌丛去了。

顶着刺骨的风翻山过去,路又长又冷。赶了一条沟没有结果,柯志仁便下到一条宽谷的底上,我则在山脊顶上同他平行地走。忽然有三只狍子从我前面一条浅沟里蹿出来,其中一只极漂亮的公狍在一丛灌木后面站住了。这诱惑实在太大,我便开了枪;可子弹在枝条里碎了,根本没打到目标。柯志仁看见那几只鹿翻过山去,赶紧绕着一道石嘴的根脚跑过去,正好截住被我那一枪从沟里惊起的三头马鹿。他伏到一块大石头后面,放过了一头母鹿和一头小鹿,任它们从几码外走过,因为他瞧见一道小岭后面有一副鹿角正一摇一摇地跟在后头。那牲口一露面,他就是一枪打进它的肩膀,第二发又擦着头一发后面几英寸处打去。那头鹿倒了,却又爬了起来,柯志仁第三枪打在它胯上,才彻底把它撂倒。

他抬头一看,又见一头孤零零的公鹿,从四百码外对面坡顶的一片灌丛里出来。他平举着打了一枪,可这距离到底远了些,子弹在那牲口肚子底下扬起一团雪。

我在山顶上完全成了局外人,因为最近的一头马鹿也足有八百码远。柯志仁这头公鹿比我们打到的头一头略小些,皮毛却更漂亮。

一星期的苦爬把我们累得够呛,星期天便歇着,顺带料理我那几个中国剥制工在我指点下做的小型兽类的活计。

星期一清早,日出不久我们就到了猎场。头一趟围赶,一只漂亮的公狍从一条沟里跑进我守着的大谷。它忽然瞧见了我们——我们正坐在一块岩石底下——便站住了,头高高扬起,一只前蹄悬在半空。它衬着雪的背景立在那里,阳光在它的角上一闪,那幅美丽的画面我一辈子也忘不了。我还没来得及开枪,它已经撒腿飞跑,平行着我们一路跃过灌丛。我第一枪只擦破了它的背,第二枪却在它腾空之际正打中肩膀,把它整个翻了个跟头。

过了一会儿,我们看见山上那两个赶山的人兴奋地朝彼此跑去,便料定他们见到的不只是狍子。他们跑到我们跟前,报告说有七头马鹿正从他们两人当中蹿了出去,翻过山脊走了。

爬上那座山顶简直是受罪。那是山谷这一边最高的一道脊,每回我们上到像是顶的地方,头上又赫然冒出一个更高的峰头。我们顺着那几头牲口的蹄印,追进山那一边的一串沟谷,试着赶了一场。地方太大,我们四个赶山的人不够用,那些牲口不知不觉地从一条谷里逃了。那门金和我在冰冷的风里在山坡上坐了一个钟头。我们两个冻得直抖,我疑心就算一头马鹿停在五十英尺外,我也未必打得中。

柯志仁看见一头小鹿钻进谷底一大片桦树丛,等他下去要把它赶出来时,他的猎人却发现一头极大的公鹿正慢慢地沿一条沟往上走,离我不到二百码,只是被山挡着,我看不见。

天快黑时,我们取道一条通到大谷的深沟往回走。我们低声说着话,我抽着烟卷,步枪挎在肩上。忽然柯志仁叫起来:「我的天,罗伊!有马鹿!」

他的枪当即响了,我抬头,正好看见一头公马鹿在九十码外沟旁一片开阔的坡上停住。我还没把枪从肩上取下来,柯志仁又开了一枪,可是他看不清后照门的缺口,两发都打高了。

从我那支曼利夏步枪的觇孔里望出去,那牲口看得清清楚楚;我一开枪,它像块铅似的倒下,顺着山坡一滚再滚。它挣扎着想站起来,却站不住,我第二枪把它彻底撂倒。这一切来得太快,我们简直不敢相信,一个失意的日子竟以得手收场。

回营的路上,柯志仁和我决定就此收猎,因为我们已经有了三头好公鹿,而且显见得剩下的马鹿已经很少。这个种迟早要灭绝,而且不会太久:铁路一通,这些鹿凭着对变化了的环境那份非凡的适应本事所作的最后据守,很快就会变得让外国猎人唾手可得。我们至少可以问心无愧,不去用无谓的滥杀催促那注定的一天到来。中国西部另有别种马鹿,数目多些,然而它们在最无力自保的季节里所受的那种追迫,结局也只能有一个。

指望中国在她最有意思、最要紧的那些野生生物消失之前就订出管用的狩猎法,未免是奢望;可我们至少能尽力把当今这些壮美的兽类留在博物馆里,给后世留下一份记录。它们不单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更是属于全世界的,因为人类初到这地上来的那些幽暗渺茫的岁月,其迷人的故事,正要靠它们提供的一部分证据才写得出来。

十九野猪——兽类的与人类的

在中国的猎人中间,山西是以野猪出名的。省境中部是一带低山与深沟,沟里密密地长着松树和橡树的灌丛。橡子是野猪最爱的口粮,而野猪又是中国人最爱的口粮——说起来,外国人也一样。凡我尝过的家猪肉,没有一样比得上一头吃橡子长大的小野猪!就连一头长足了的母猪也鲜美得很,只是千万当心老公猪;那肉不单硬得没法形容,而且「腥」得厉害,我如今连看见有人在锅里煮它都觉得难受。我曾经有一回试着吃过一点公猪肉——正因为如此,我对这件事才感触这样深。

树叶不落尽,打野猪是白费工夫,因为你唯一的指望,就是在清早或傍黑时分撞见它们在山坡上觅食。那时候它们常常会走到空地或稀林里来,你便可以隔着一道沟,或是从山顶上,捞着一枪像样的机会。它们要是钻在灌丛里,你简直连看都看不见。野猪很懂得怎样甩脱追它的人,论块头,它比我所知道的任何别的野兽都更经得住铅弹,也更难打死。所以你尽可以放心,这必是一场极有味道的围猎。可是话说回来,一头没起疑心的野猪却是很好摸近的,因为它眼神不济,鼻子也强不到哪里去,全靠一双耳朵替它防着仇敌。

天津和上海有那么几位猎家,年年都要去碰一碰打破獠牙纪录的运气——打野猪的真行家是他们。我自己的经历有限,在朝鲜、蒙古、西里伯斯以及中国各地,大约也就打过十来头猪。

十一月十九日,我同柯志仁打完盘羊与马鹿回来。他很想再跟我去打野猪,无奈福州那边有事非他去不可;而前一个春天陪我去东陵的埃弗雷特·史密斯自告奋勇,愿意同我作伴。十一月二十八日,我们乘京汉铁路出发往平定州去,第二天下午两点钟到。在那里我们雇了驴,驮行李的、骑人的都有。山西这一带的运输全靠骡子和驴,所以客店都很小,没有我们在省北见惯的那种宽敞院落。店里倒不算特别脏,只是家家厨房里都烧着敞口的煤火,那烟气有时熏得我们非到外头去透一口干净气不可。人怎么能在充满煤气的屋子里活下来,我实在想不明白。煤气中毒送命的事当然并不稀罕,不过我猜本地人对它多少已经有了些抵抗力。

我们要去的地方,是省境正中的一座大城和顺再往外约八英里的山里一个极小的村子。省城太原府在铁路的尽头,本是出名的野猪产地;可是近年来打得太凶,如今离城两三天路程以内已经剩不下几头了。

从铁路到和顺要走三天,这条路同华北别的路比起来,也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地方。跟着驮畜或大车赶路,总是叫人乏味,因为它们走得太慢,一个钟头顶多不过两三英里。若是沿途碰得上打猎的机会——山西大半地方都有——那就可以借此消磨消磨时光。我们随手打了几只雉鸡、几只石鸡和十来只鸽子,不过一直没有正经停下来打过猎,直到进了一道林木丛生的山谷,在高家庄这个小村子里找到一间还算舒服的中国屋子住下。进山的路上,我们遇见一行修会的传教士,他们已经在附近打了五天猎,看见过十来头猪,打死了一头极漂亮的公猪,约摸三百五十磅重,另外还有两只狍子。

村子附近的山已经被搜得干干净净,要找到猪是没多大指望了,可我们还是决定住上一两天。头一天下午,我打死了一只两岁的狍子;第二天早上,史密斯和我正在一条山道上歇脚,我们的人中有一个看见一头极大的公猪小跑着穿过一道敞亮的山脊,钻进了一条林木深密的沟里。我挑了一处凸出的山肩守着,另派一个中国人跟史密斯去循猪的踪迹。那公猪可以脱身的路子太多,我只好待在一个能把大片地面尽收眼底的地方。

史密斯还没走到沟底,留在我身边的那个本地人忽然手舞足蹈起来,指着我们正前方一片长着树的山坡。他跳来蹦去,活像一个人忽然疯了,还偏偏老挡在我前头,弄得我除了他挥舞的胳膊和扭动的身子什么也看不见。末了我一把揪住他的衣领,狠狠把他掼在地上,他这才明白自己的位置应当在我身后。于是我看见那头猪正沿着一条窄道跑,背衬着山阴处薄薄的一层雪。

它少说也有三百五十码远,我本没指望打得中,可我看准了一处掩体之外的空地,等它一露头就开了枪。那公猪尖叫一声,向前扑进灌丛里。片刻之后它又出现了,曲曲折折地往坡上爬,只有越过雪地时才能从树缝里瞥见。我把弹仓里的子弹全倾泻出去,却是白放了一通炮,那公猪翻过山顶,不见了。

我们接上它那条血迹,在乱七八糟的灌丛与荆棘里跟了两个钟头。看样子随时都该找到它了,因为凡是它停下来歇气的地方,雪上都染着大团大团的红。最后那踪迹把我们引上一道光秃的山脊,雪和血一下子全断了。厚草里没法辨认它的蹄印,天快黑时我们只好罢手。

又白白打了两天,我们才断定是那几位传教士把猪都赶到别处的窝里去了。十二英里外有一片地方,它们也许去了那里,于是我们把营地移到一个叫子洛的村子,离我们想去搜一搜的那片灌丛覆盖的山头有一英里多。

这一带的本地人怎么也算不上猎人。他们是庄稼人,如今庄稼收完了,闲得很,乐意跟着我们满山跑。他们的眼力好得出奇,看见一头猪的距离比我们要远上一倍,可他们对怎样摸近猎物、怎样打猎全无概念。我们一动枪,他们不去盯着猪,却一门心思要抢那打空的弹壳,每放一枪就要乱抢一场,活像街上一群小子为一个铜子儿打架。这对打猎是个大大的妨碍,他们搅得我一直窝着火,我这辈子从来没有打得这样糟过。

到了子洛,我们立刻就找到了猪。车子由大路进村,史密斯和我带着两个中国人翻山过去。在离村不远的一道山脊顶上,我们遇见八个本地猎人。其中两个有老式的前膛枪,其余的只拿着木棍。看来他们打猎的法子,是把猪围住,赶到带枪的人跟前去。

我们的两个向导当晚要回高家庄,于是我们劝动了那八个人里的一个跟我们走。那是个十八岁的小伙子,斜白眼,一张干巴巴的小脸挺滑稽。他领我们顺着主脊向北伸出的一道支脉往下走,十分钟工夫,我们就在一道深沟对面发现了五头猪。日头暖暖地照在那面坡上,那几头牲口正懒洋洋地在橡树丛里拱土。那是快活的一家子——一头公猪,一头母猪,三头半大的小猪。

我们悄悄地在树间挪动,一直挪到正对着它们、相距不过二百码的地方。公猪和母猪已经转到一块岩石角背后不见了,其余的也慢慢跟着过去,眼看这一枪的机会就要错过。我叫史密斯打左边那一头,自己瞄准另一头半侧着身子站着的。我的枪一响,满沟都是狂乱的嚎叫,那头猪顺着山坡滚下去,撞在一棵树上停住。公猪从岩石后头冲出来,正横着身子立定,我赶紧又是一枪。它一头扑出去不见了,山沟里重归寂静。

史密斯打空了,懊丧得很。三个中国人一头扎下坡去,连滑带滚地越过倒木和石头,我们还没到沟底,他们已经爬上对面的山了。他们找到了我打死的那头猪,还找到一条血迹斑斑的踪迹,绕着山头,通向那公猪消失的方向。

我那头猪是条极漂亮的公猪,正当少壮,一身深红褐色的毛。子弹从「船腰」上打进去,把另一侧的胯骨打得粉碎。从踪迹上的血看,我断定那头大公猪是被我从身子正中打穿的,约在前腿后面十英寸的地方。

我们已经吃过苦头,晓得要打死一头长足了的猪需要多少工夫,因此并不抱什么幻想,以为它会死在几码之外——尽管它走过的路两旁每一步都溅着红。于是,中国人循迹去追,史密斯和我则飞奔着翻过下一道山脊,进了一条林木稠密的沟里,要截住那公猪。

我们隔着几码各据一处,忽然我听见史密斯的枪一连急响了六声。中国人把猪从一片掩体里惊了出来,它爬上对面的山坡,史密斯看得清清楚楚,可他显然是枪枪落空。一头猪在灌丛里左躲右闪,打不中倒也不算什么稀奇事;可怜的史密斯懊丧得连提都不愿提,我倒很能体谅他。

等我们爬上脊顶,看见它钻进去的那一片乱蓬蓬的灌丛,就知道这牲口多半是拿不到了;可我们还是顺着那条仍在见血的踪迹跟下去。我走在前头,正从一块盖着雪的大石上往下溜,忽然瞧见远远的下面有一头极大的母猪和一头小猪,正慢慢地在树间走。我猛一转身,失了重心,两脚朝前从石头上滑下去,落进一堆荆棘和灌木里。火车头也弄不出这么大的动静;我挣扎着爬出来,刚好看见那两头猪没入一片松林。我身上划出十来道口子,血直往外冒,可我还是爬上脊顶,向前猛跑,指望在它们从我下方横穿过去时截住。它们没有出现。我们又想把它们从藏身的地方赶出来,却再也没见着。天色已经发暗,要接那头受伤公猪的踪迹是太晚了,只好就此收工,回村里去。

我们有个人替我背着霰弹枪,回营的路上我们打了六只雉鸡。这些鸟到空地上觅食来了,沿着谷地每隔几百码就散着一小群。不到一个钟头,我们就看见了约莫一百五十只,另外还有几只石鸡。

我在中国从没到过雉鸡这样多的地方。我们找猪的这些天里,若是存心打鸟,轻而易举就能打上一百只还不止。只是我们不能随便开枪,一开枪必定惊动大兽,所以只在回营的路上才打雉鸡。白天这些鸟总是待在靠近脊顶的地方,只有早晚才离开掩体。

我们第二回出猎,又好笑又得手。一清早,我们又遇上那一伙中国猎人,讲定只要他们肯同我们合伙,当天打到的猪肉一律分他们一半。他们中间有一个高个子、模样很俊的年轻人,显然是头儿,是个真正的猎人——我们在这一整片地方就只遇见他这么一个。猪在哪里,猪会怎么动,怎么才能弄到它,他简直是天生就知道。

他领着我们一气不停,沿着山顶走进一条沟,又顺着长长的一面坡爬到一道刀刃似的山脊上。随即他一下子伏进草里,指着峡谷对面一片光秃的山坡。两头猪明明白白地在那儿——其中一头是极大的母猪。它们足有三百码远,正在一片灌丛边上,一边吃一边慢慢朝那灌丛挪。史密斯离开我,赶往谷底,好在其中哪一头下坡时来上一枪近的;我自己守在一块石头后面。他还没走下半坡,那母猪就朝那片掩体挪过去,小一点的那头已经先进去了。要打就得趁这会儿,不然一枪也捞不着。我打得有点匆忙,干干净净地落了空。那两头猪不肯待在掩体里——本来待着就安全了——反倒顺着光坡直往谷底冲。我第一枪一响,八个中国人一齐扑向那打空的弹壳,滚作一团,活像一群狗抢骨头。我第二次扣扳机时,其中一个正撞在我腿上,子弹便上了天;我把最拿手的几句中国粗话一并轰过去,那人才躲开。我朝逃走的母猪又追了三枪,它却毫发无损地不见了。

我枪里还剩一发子弹,这时我看见另一头猪正在峡谷的最底下跑,活像一只受惊的兔子。它太远了,从准星里几乎看不清那牲口;可我一枪打出去,它翻了个整跟头,一动不动地躺下了——子弹正中脑袋。

这时候,史密斯正同那头老母猪闹得欢。他绕过一块岩石角,恰好迎面撞上从另一边全速冲来的猪,相距不到六码。他想刹住脚,一滑,一屁股坐在地上,却还是设法放了一枪,把那牲口的左前腿打断了。它钻进灌丛,史密斯紧追不舍。

于是他便开始了一场断断续续、足足打了半个钟头的轰击。「砰,砰,砰」——然后没声了。「砰,砰,砰」——又没声了。我正纳闷这是怎么回事,末了顺着谷底跑下去,才看见史密斯就在我对面、沟沿底下一点的地方。他正在灌丛里发疯似的猛冲,离那母猪不远。那牲口在一个土包顶上闪了一下,他单膝跪地,连开两枪。接着我看见他飞奔过山头,像一只狍子似的一丛一丛跃过去。有一回他滚下十英尺,跌进一堆荆棘里,可转眼又起来了,照旧跨过灌丛和倒木,眼睛一刻也不离那头猪。

那情形滑稽得要命,我笑得直不起腰来。「上啊,史密斯,」我嚷道,「跑赢它!拿手去逮!」他哪有余气来回话;就在这时他跃过一根倒木,我看见那母猪恶狠狠地朝他扑了上去。那牲口本来卧在一棵树下,已经不行了,可它剩下的那口气还足以把史密斯伤得不轻,只要让它够着。他两脚刚一落地,就朝那几乎已经贴上身的猪又放了一枪。子弹打中那畜生的肩头、靠颈根的地方,把它掀翻了,可它又挣扎着站起来,踉跄着跑了几步,随后倒在一条小冲沟里。

我刚开始爬坡,史密斯就喊说那猪也许还会扑上来,我便端好了枪;可那牲口已经「全完了」。我小心地绕了个圈,从背后爬上去,把猎刀捅进它的心脏;就这样它还挣扎着想扑我,然后才一歪身死了。

史密斯身上几十道口子淌着血,衣裳撕成了条条缕缕,可他满脸放光。「就是追到北京去,我也非追上这该死的猪不可,」他说。「子弹全打光了,可我不能让它跑掉。要不是留着最后那一发,它准把我逮住了。」

这股劲头实在可佩;若说世上有谁配得上自己的猎物,那么这头母猪就该归史密斯。那牲口身上中了六七枪,断了两条腿,至少有三发子弹打中了要害。它还是往前跑。谁要是以为猪容易打死,不妨去试试山西的猪!那母猪足有三百多磅重,把两头猪抬回营地用了六个人。此后再没打着,虽说还看见过两头;可我们仍旧觉得这一天没有白过。只要我还活着,我就永远忘不了史密斯追那头老母猪的那场跨栏赛。

第二天我虽然打死了两只狍子,回营时却是一肚子火。傍晚时分史密斯和我分了手,我同一个上了年纪的中国人一块儿打猎,我们发现三头猪——一头极大的公猪,一头母猪,一头半大的——正穿过一片敞亮的山头。我脸贴地爬过去,摸到一块石头后面,离那几头牲口不到七十码。头一枪,那公猪一头栽下陡坎,掉进一丛荆棘,叫得声嘶力竭。我第二发子弹打断了母猪的肩胛,我在灌丛里疯狂地追了一程,末了还是把它追丢了。

等我回头去取那头大公猪,却发现我那个中国人蹲在沟里。他一脸和气地告诉我:猪找不着了。我把剩下的半个钟头天光全用来在荆棘丛里翻找,一无所获。后来我才知道,那家伙早把死猪藏在一堆石头底下,当天夜里他和他的同伙就把它抬走了。不但如此,我们一走,他们把我打伤的那头母猪也弄到了手。当时我虽没疑心这人的鬼把戏,可有一点是明摆着的:我明明嘱咐过他盯住那头公猪,他却没有盯;不然那猪断断跑不掉。

我们还剩一天可打,因为史密斯只请到两个星期的假。第二天天亮时阴云密布,还夹着一阵阵冰雹——正是野兽宁可舒舒服服躲在最密的丛子里、缩在灌木底下不动的那种天气。于是整整一天,我们除了一只狍子什么也没见着,那狍子叫我打死了。我开枪时它正全速奔跑,越过一道山梁不见了,一点受伤的样子也没有。史密斯就守在山那边,我正纳闷他怎么不开枪,直到我们爬上脊顶,才发现那鹿已经死在草里。史密斯看见那公狍冲过山脊,正要举枪,它却一头栽倒了。

我们查看时发现,我的子弹把它的心脏完全打烂了,它竟还跑出了一百多码。它倒下时撞掉了一只角,另一只也已经松动,我一抬它的头,那角就落在我手里。这是十二月十一日的事。我打到的别的几只公狍都还带着角,不过大概到圣诞节前也都要脱落了。角在冬天里长出来,到第二年五月,新角上的茸就全褪尽了。

回营的路上,我们看见一头极大的公猪站在一面敞亮的山坡上。史密斯和我匆匆放枪,这么容易的一枪两人竟都打空了。我带着一个中国人绕到山脊那边去,史密斯则去接那牲口的踪迹。我们刚赶到一条深沟的边上,那公猪恰好出现在沟的最底下。它从灌丛里冲过去时我开了一枪,那猪叫了一声,脚下却一点没停。第二枪打在它身后,第三枪它又叫了一声,扎进一片掩体里。我们赶到那地方,看见一大摊血和几段肠子——却没有猪。一条宽宽的红迹穿过雪地,我们跟下去,每走一步都以为要看见那牲口死在前头。不料那踪迹却把我们带下山、顺着一条沟底上去,又上了一面没有雪、却密密长着橡树丛的山。

史密斯和我绕到前头去截猪,让中国人循迹跟下去。我们回到他们那里时天几乎已经黑了,他们宣称血断了,踪迹跟丢了。这简直叫人不敢相信;可是踪迹离开雪地的那一段已经被他们踩得稀烂,昏黑之中我们再也找不出来。

于是史密斯和我起了疑心——后来证实果然如此——即:这些人已经找到了死猪,故意把我们往岔路上引。不过我们拿不出证据,而他们矢口否认,赌咒发誓,闹得我们自己也开始觉得这疑心怕是冤枉了人。

第二天天一亮我们就得动身,好赶在史密斯的假期满之前回到北京。我们走后两天,我的一位朋友到了我们最初打猎的高家庄,据他说,那些中国人已经把我们打伤的四头猪全抬了回来。其中一头,多半就是我们最后一晚跟丢的那头公猪,是个极大的家伙,本地人说有五百多磅重。这自然不可能是真的,不过多半也快到四百磅了。

我和史密斯得知那伙无赖把我们骗了以后说的那些话,印在纸上可不大好看。不过这一回倒教了我们几桩关于打野猪的道理,将来总用得上。野猪肉在中国被视为绝好的珍品,卖得出极高的价钱。所以今后我若是打伤了一头猪,我一定亲自循着它的踪迹追到底。此外我还明白了一件事:要把一头野猪撂倒并且叫它再也起不来,得用一支重枪。我那支六点五毫米的曼利夏,打到盘羊为止的一切猎物都灵验得出奇,可它的子弹分量不够,不足以让一头猪当场趴下。这些牲口的生命力惊人,就算打中了要害,也还能跑出叫人难以置信的老远。下一回,我要专带一支为对付野猪——以及手脚不干净的中国人——而造的枪!

二十东陵的大猎场

早春的一个晴日,阳光正泼洒在北京载泽公府那几进开满鲜花的院子里。怀尔德博士、埃弗雷特·史密斯和我从汽车上下来,站在那扇包着大铜钉的门前。我们没有坐人力车,是坐汽车来的,因为这是一次由美国公使安排的正式拜会。若是乘了比汽车次一等的车驾登门,我们的「面子」上要大大地过不去——要接见我们的,是一位「王爷」,一位帝室的公爵,血管里流着最纯正的满洲贵胄之血。载泽公虽已退隐,至今仍是一位有权势、受敬重的人物。

仆人引着我们穿过一进又一进的院落,来到一间宽敞的客厅。厅里的陈设半带西式,却极有品味。过了片刻,公爵进来了,身上只穿一件深蓝色的素绸袍。倘若我在街上与他偶然相遇,也一眼能看出这是一个「人物」。他那副世家子弟的眉目,属于一个创造过历史的人,一个眼看着自己毕生的抱负化为灰烬的人;他见过自己的皇帝被废黜,自己的王朝被摧折,却丝毫没有失掉他的从容与自重。他举止间有一种沉静的尊严,他的寒暄里有一种王者的礼数,令人由衷地起敬。倘若当年革命中他被划入了必死之列,我相信他接待刽子手时的神色,也会同今日在客厅里接待我们时一样平静。

我们说明来意,他听得客气而有兴味。我们告诉他,我们此来是想求得允准,去东陵那一大片猎场里采集博物标本。清朝的历代皇帝和他们的后妃,就在东陵与西陵的巍峨地宫中,长眠于馥郁的松林之间。

皇帝们葬在一座绵延一百多英里的巨大围场的南端。中国的征服者素来敬重死者,从未动过这些圣地一草一木,日后想必也不会动。这些地方毫无疑问仍属于满洲人,纵然他们的朝廷已被武力推翻。按照旧例,东陵总有一位皇族成员常驻。载泽公郑重地说明了这一点,并说他愿修书一封,把我们举荐给周公爷,周公爷一定乐意给我们所请的便利。随后,他把茶碗端到唇边一碰,示意这次会见到此为止。他像送别一位来访的使节那样,彬彬有礼地引我们穿过重重院落,而我们每过一道门,都要请他留步。中国的规矩就是如此。当天下午,公爵的差人便把一封用漂亮的中国字写成的信,送到了我在无量大人胡同的家里。

第二天一早,史密斯和我动身去东陵。我们先坐火车到十二英里外的通州,一名马夫已牵着我们的马、带着一辆装行李的大车在那里等候。去东陵的这条路走起来是一桩乐事,因为华北的乡间生活会沿途一幕一幕地在你眼前展开,无一遗漏。几百年来,这条路一直是御道。我能想见当年从这条路上逶迤而过的仪仗是何等辉煌,能想见在世的皇帝们前来谒陵时那一套隆重的排场。

而在我脑中最鲜明的,是九年前那一场大丧的景象。我仿佛看见明黄色的梓宫缓缓地、肃穆地抬过北京城外灰苍苍的山岭。梓宫里躺着慈禧太后的遗体——上个世纪最了不起的女主,最令人畏惧,也最受人爱戴,这个女人把人生与权力从最甜的一层一直尝到最苦的核心。

头一夜,我们宿在一个小村外的客店里。那店还很干净,跟华南的客店大不相同。宽敞的院子里挤满了陆续赶到的大车。厨房里几十个跑乏了的马夫正呼噜呼噜地大碗吞面,另一些已在炕上摊开身子,变成了一堆堆没有形状的脏棉絮。晚饭后,史密斯和我信步走出院门。离客店没几步远,一个露天戏台正演得热闹,全村人都聚在街上。可是在看客眼里,我们比那出戏还要新鲜,转眼之间,一二十个男男女女就把我们围了起来。他们都很和气,只是好奇得毫不掩饰。末了,一位老人挤进人堆。「哟,」他说,「两个外国人!」话音一落,四下的嗡嗡声立刻止住了,因为是长者在发话。「瞧他们那身外国衣裳,」他大声说,「还有那顶怪帽子!外国帽子确实比咱们的帽子大得多,价钱也贵得多哩!瞧那个高个子扛的枪!他要打那边那几只鸽子,不费什么事——一枪就能全撂倒——说不定一会儿就打给你们看。」

这位老人的讲演一直没停,直到我们踱回客店为止。他多半到今天还在议论我们,因为中国的村子里除了收成、天气和街坊闲话,实在没有什么可谈的。

当天下午晚些时候,我们到了东陵。从一座山顶的石砌门洞里钻出来,整个东陵的全景便铺展在眼前。那像是一片辽阔的绿海,一重又一重壮丽的森林之浪,一直涌向远山的蓝雾里。

这片林海中的岛屿,便是那些黄琉璃瓦顶的陵寝,把阳光返照成千百个金色的光点。看惯了华北光秃秃的褐色山丘那种单调,这满眼的鲜绿真叫人神清气爽,好比在沙漠里撞见了一片无人知晓的绿洲。右首是景致如画的马兰峪村,周公爷就住在那里。

主人请我们住进一座极雅致的庙宇。从庙前宽阔的廊上望出去,越过褐色的村落,便是那片壮丽的园林和皇陵上熠熠生光的黄瓦顶。第二天我们才知道,那里当真是一处人间乐土,一片绝美的所在,其中有深湛的艺术情致得到了宏伟的表达。宽阔的神道铺着石板,两旁排列着用雪白汉白玉雕成的巨兽,穿过林木,通向一重重红漆金饰的气派门阙。而且这里对「层层推进」有一种极妙的领会。人沿着宽敞的神道往前走,穿过一道又一道门,每一道都比前一道更壮观,这层层累加的华美,正是在为那座陵寝本身做铺垫。人在这里处处感觉到空间的尊严。没有一处局促,没有一处拥挤。人能感觉到造出这一切来的民族之伟大:一个看待生与死的眼界像天空一样开阔的民族。

在东陵,自然与人力携手合作,造出了一个浑然的整体。陵寝周围的树木大半是人栽的,然而栽得极高明。没有一处显出刺眼的造作,你会觉得自己是走在一片经过精心梳理的森林里,每一棵树都恰恰长在造化的安排中它本该长的地方。

各座陵寝的规制虽大体相同,却又像那些皇帝本人一样各具面目。每一座都幽微地道出了黄瓦之下长眠者的性情。乾隆是个有艺术家气质的皇帝,他的陵离慈禧太后的陵不远。那座陵庄严凝重,美在简朴,恰是他一生行事的写照。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位太后为自己的永居之所修下的宫殿。一个意志如铁、靠权术与威势保住地位、又极爱铺张的女人——她把这一切都写在了她那座金碧辉煌的陵里。装饰之奢靡,金银之丰厚,仿佛要向普天下宣告:她即便在死后,也要人知道她是伟人中的伟人。据说她这座陵花了一千万元,我完全相信。不过一百年之后,乾隆的陵寝会像一幅古代大师的画那样,因岁月的摩挲而愈见其美,而太后的陵却将斑驳暗淡。

这片地方的宁静、安详与绝美令我们着迷,我们在红金相间的殿宇之间徜徉了整整一天,快活极了。然而陵寝纵然引人入胜,我们真正惦记的却是它的「腹地」,也就是那片猎场。往北六十英里,仍在围墙之内,有高耸的群山和壮丽的森林,那才是我们此行要看的。

我们跟在三头小毛驴后面走了一整天,沿着一条曲折翻腾的溪流溯行,溪在一道壮阔的山谷底下,路一直往上走。夜里我们露天而卧,次日翻过山去,进了一片橡树与松树的林子,中间点缀着银白的桦树。路上有好几百个砍柴人与我们擦肩而过,每人背上扛着一根木头。还没到兴隆山村,我们便走进了一片荒芜的境地。成千上万棵好树横七竖八地倒着,尽是焦黑的躯干。最叫我沮丧而骇然的,是这一切的肆无忌惮。

缘故是明摆着的。但凡有一块空地,就有满洲农人在上面执犁挥锄。他们在开荒种地,别的一概不顾。华北本来就极少林木——少到叫人恨不得赶紧逃离那些光秃的山头。可是在这片森林乐土里,树却被无情地牺牲掉,只为多得几亩可以种庄稼的地。就算非砍不可——天知道本来根本不必——这些树至少还可以当木料用。当然砍走了不少,可是成千上万棵只是为了腾出这面山坡,就白白烧掉了。

在兴隆山,我们会齐了猎手,又沿谷上行了三个钟头。每走一英里,空地就少一分;我们进入了一片大山莽莽、深谷幽暗、林木沉沉的地界。景色壮丽极了!它给我的震动,不亚于云南的群山和扬子江的峡谷。而这一派雄奇,离北京竟不到一百英里!

我们在两条湍流之间的一道小山脊上,于林中扎下营来。从帐篷门口望出去,视线可以越过树梢,投进谷中一片蔚蓝的远方;身后是一堵森林之墙,只有山溪蜿蜒的走廊把它豁开一道口子。

我们到东陵来,特为是要采得梅花鹿和白冠长尾雉的标本。梅花鹿是一种矫健的鹿,大小同我们美洲的弗吉尼亚鹿相仿,如今在华北已经极其罕见。白冠长尾雉则是世上最美丽的鸟类之一,眼下只有两处地方还有:扬子江边宜昌附近,以及东陵。等东陵的森林一被砍光,这个种在整个华北就要绝迹。

清早,我们带着六名猎手出发。我们沿谷底往营地以北的一道山梁走去。走在小道上,忽然有个猎手一把抓住我的胳膊,低声说:「山鸡。」只听翅膀呼的一声,金光一闪——我干干脆脆地打空了!那鸟落在山坡上,史密斯和我懵懵懂懂地撒腿就追。十分钟后,我们爬得筋疲力尽,那只雉却早没了影。我们很快就明白,白冠长尾雉一旦被惊起,再追是白费力气,因为它必定奔向山坡,飞快地跑上山顶,翻过山脊,再飞到另一道梁上去。

回来的路上,我打到了头一只雉;一个钟头后,又轰起了六只。本来还该再添两只的,可我没有开枪,只是呆呆地看着,被眼前的景象之美迷住了。那时已近傍晚,落日在林间斜斜地铺开一道道流金般的光。在一面林木葱茏的山肩近顶处的一块空地上,我看见六只雉在那里觅食,我算计着只要绕到山梁脚下,就能从背后摸上去,把它们逼得横穿开阔的山谷。这番潜行果然依计而行。我翻上山梁时,只听翅膀呼啦一响,六只鸟在离我不到三十英尺的地方腾空而起。阳光掠过它们金黄的脊背和拖曳的长羽,把它们化成了六团金球,每一团后面都拖着一道活火似的彗尾。

那景象美得无从形容,我就那样看着它们掠过山谷,手里的枪始终没有动一动。给我什么我也不肯把那几只神采飞扬的鸟,变成一堆瘫软的皮肉和乱羽。几百年来,中国的戏子一直把这种带横斑的长尾羽插在头上,那羽毛有时长到六英尺,这种鸟在中国的文章里也是有名的。倘若东陵的森林继续这样肆意地毁下去——而照眼下看,这是必然的——这个种终将从华北的动物名录上消失,那真是一桩实实在在的悲剧。

第二天下午,四头梅花鹿把我拖着翻了三道山梁,好一阵苦追。最后我们在一条深谷里找到了它们,我得以用望远镜细细打量。极扫兴的是,我看见它们角上的茸还没有褪去,冬毛也只脱了一半。作为标本,它们一钱不值,我当下就撂开了这场追逐。离开北京之前,我曾专门去过动物园,确认圈养的梅花鹿已经换上夏毛、换了新角。可是东陵这里春天还没有到,鹿褪冬毛便晚了些日子。

到了夏天,梅花鹿是一切鹿类中最美的。它那红亮的身子上洒着白斑,在林间绿叶的映衬下,堪称造化间最可爱的景象之一。我们本想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新设的亚洲生物厅采得一组这种华美的动物,可是标本必须是一身完好的夏装才行。

我不肯开枪打那几头鹿,我的猎手扫兴得无以复加。在当地人眼里,带茸的梅花鹿角比任何别的鹿角都值钱。一对上好的茸角有时能卖到四百五十元。中国人把这种正在生长的角叫作「血角」,认为它治某些病有神效。因此这种鹿被追杀得毫无喘息之机,就连东陵也已所剩无几。

马鹿的角在当地药铺里也很值钱,可奇怪的是,他们并不怎么看重驼鹿和狍的角。从中国内地各省运到大城市去卖的鹿角,数以十万计,某些种的彻底灭绝,不过是几十年间的事。不仅如此,母鹿在产崽前夕还要遭受最残酷的追杀,因为人们相信那未出生的幼崽有极大的药性。

东陵的狍同梅花鹿的情形一样,于我们无用。斑羚却不然,它们住在高高的乱石峰顶上,还没有开始换毛,倒让我们打得痛快。一个晴好的早晨,史密斯在营地上方打到了一只漂亮的公斑羚。有一片嶙峋的花岗岩露头高踞在我们头顶一千英尺处,上面稀稀落落长着些云杉和松树,我们常常抬头望它。我们断定山梁上什么地方一定有斑羚,猎手们也说他们从前在那里打到过。那是一段吃力的攀爬,登上峰顶时,我们都乐得歇一歇。老猎手把史密斯安置在一面几乎笔直的岩壁对面,又让我守在他那边更远一点的地方。三个赶山的人已经从我们下面一英里处爬上山,正往梁上轰赶。

我在太阳底下舒展着身子躺了半个钟头,尽情享受那份暖意,呼吸着松树的清香。我正懒洋洋地看着一只中国绿啄木鸟在近旁一棵树上找虫子,忽然听见头顶崖上有一粒石子被踩松,发出极轻微的一声响。我立刻警觉起来,浑身绷紧。一秒钟后,史密斯的来复枪砰地响了一下。随后一切复归沉寂。

过了一会儿,他朝我喊,说他朝一只大斑羚开了火,可那东西转到山梁后面不见了,他怕是没有打中。老猎手却看见那牲口挣扎着钻进了一小片松树林。它既然没有出来,我便断定它是中了枪;等人们爬上崖去,果然发现它已经死了,胸口正中被干净利落地穿了一个透眼。

斑羚、梅花鹿和狍,远不是东陵仅有的大型猎物。熊和豹并不稀罕,当地人偶尔还打死过老虎。此外还有一种大鼯鼠,将近三英尺长;有獾,有花鼠,有一种耳上生簇毛的漂亮松鼠,夏天几乎通体乌黑,如今已经很少见;此外还有几十种小兽。不过这几片好林子里最有意思的生灵,也许要算那些猴子了——那是中国东北部唯一的野生猴群。

这里的鸟类之多、之杂,也很可观。除了我上面说过的白冠长尾雉,同科的还有另外两种美丽的鸟。一种是常见的环颈雉,数量极多;另一种是难得一见的勺鸡,灰身子,胸脯深红,头上有黄色的条纹,还顶着一簇惹眼的羽冠。它是纯粹的山地种,非有松橡混生的林子不可;虽然分布比白冠长尾雉广些,在华北也只见于不多的几个地方。

一天早晨,史密斯和我打猎回来,看见我们的三个小伙计蹲在溪边一块石台上,正往水里张望。他们朝我们喊:「想吃鱼吗?」「当然想,」我们答道,「可你们怎么弄得到?」

转眼间他们就从石头上溜下来,脱起衣裳。随后一个走到水潭下游的浅处,用一根带叶的树枝拍打水面,另外两个蹲在溪心的大圆石上。忽然其中一个把头和两臂一齐扎进水里,再抬起来时,两手紧紧攥着一条漂亮的花斑鳟鱼。他看见鱼游到石头底下、无路可退,便趁它逃脱之前一把捉住了。

那两个小伙计像翠鸟一样一坐就是一个钟头,除了扎进水里的那一下,纹丝不动。他们自然常常扑空;可是等我们要回营的时候,他们已经有了八条漂亮的鳟鱼,其中好几条足有两磅重。这溪里满是鱼,当时我们真愿拿天下任何东西去换一根钓竿和几只拟饵。

吕用洋油桶改的那个古怪小炉子烤了一个玉米面饼,我们又在存货里翻出一罐蜂蜜。溪鳟用熏肉油炸透,地道的「南方式」玉米饼抹蜂蜜,苹果派、咖啡、香烟——这就是所谓「在东方野营的艰苦」!

在营地住到第七天,一早醒来,只见浓浓的烟云正顺着山谷往上飘。显然有一场大火在烧,史密斯和我立刻动身去查看。往谷下走了一英里,就看见整面山坡都烧着了。我承认那是一幅壮观的景象,可那片壮丽森林的毁灭却叫我们心惊。所幸风从东面刮得很紧,火不至于向北朝我们营地扑来。我们走进一小块空地,那里只有一间原木搭的屋子,两个中国人正蹲在地上,安安闲闲地看着谷对面那座轰鸣的大火炉。

我们十分激动地问他们,这火究竟是怎么起来的。

「哦,」其中一个说,「是我们自己点的。」「你们这是为的哪一桩,五方神明在上?」史密斯问。「是这么回事,」那中国人答道,「我们这块空地上有好些灌木,总得清掉。今天风向正合适,我们就点着了。」

「可你们不看看,你们把对面整面山坡都烧光了,毁了成千上万棵树,把这半条谷全给糟蹋了?」

「哦,是啊,可那也没法子,就这样吧。」那人答道。我于是发作了。我坦白承认,我把那个中国人连同他的列祖列宗一起骂了个遍,在中国,这才是骂人的正经路数。我断定他是一只「老兔子」,他的父亲、祖父、曾祖父统统是兔子。在中国,说一个人同兔子沾上哪怕一点边,都是极不客气的。

可是骂完之后,我什么也没有办成。那人瞪着我,一脸茫然的惊讶,仿佛我突然疯了。他压根儿不觉得烧掉这片美丽的森林有半分不该。在他和他的同类看来,唯一要紧的事,就是把谷里那一小块地清出来。倘若在这过程中把满山的树都毁了,那又有什么打紧?反正早晚总要毁的。土地不论在山上还是在谷里,生来就是给中国农人种庄稼、耕作的。

东陵正在遭受的这种肆意毁坏,令我心中作痛。这里是全中国最美的地方之一,离北京不到一百英里,如今正被斧头与火尽其所能地彻底毁掉。你把整个民国走遍,再也找不出第二处地方,在这样小的范围里聚起这样多的壮丽景色。何况这里还是华北许多野生生灵最后的庇护所。东陵的森林一旦没了,将有六七种鸟兽随之绝迹。华北原生的植物之中,有多少今天只存留在这几片林子里,我不敢断言,因为我不是植物学家;不过料想不会比我所知道的那些动物少。

但愿中国能在为时未晚之前明白:眼下被砍倒、被烧成灰烬的,是何等无价的一份家当;但愿它能迈出保护自然的第一步,把东陵辟为一座国家公园!

诚然,这在政治上有其难处。我说过,东陵以及四周的一切,毫无疑问属于满洲人,他们的东西,自然可以任凭他们处置。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钱的问题;只要民国肯出钱把陵后的森林和群山买下来,余下的事便不难办了。世上从没有哪个国家,有过这样好的一个机会,能为今世与后代立下一座活着的丰碑,以纪念自己辉煌的过去。

全书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