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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中国简说》封面

世界看中国译丛 · 历史与外交

上古中国简说

Ancient China Simplified

12.6 万字

著者
庄延龄(E. H. Parker)
译者
波多
原著
Ancient China Simplified,1908 年
出处
英国汉学家
卷帙
45 章
版权
公版 · 中译文 © 波多書屋

庄延龄把周代到秦的历史掰开揉碎讲给西方读者:北方诸强怎么角力,日食记录如何用来校订年代,军旅、外交与礼制又是怎么运转的。

导 读

爱德华·哈珀·帕克,中文名庄延龄,一八四九年生于英国利物浦,一九二六年卒于英国,活了七十七岁。英国人。

本行是外交官。一八六九年他二十岁到中国,进英国领事馆当翻译学生,此后在华二十六年,历任天津、大沽、汉口、九江、重庆、温州、海口、高雄等地的领事或代理领事。一八九五年他还做过英国驻朝鲜总领事。

一八九五年回国后转做学者:先在利物浦大学,后任曼彻斯特大学汉学教授,一直做到去世。

代表作:《鞑靼千年史》《中国:历史、外交与商业》《中国的过去与现在》《上古中国简说》《中国佬约翰及其他》。

他最大的学术贡献是北方民族史。 他是最早系统研究匈奴、鲜卑、突厥、契丹、女真等游牧民族与中原关系的西方学者之一,《鞑靼千年史》至今仍被引用。

庄延龄是个脾气很坏的学者。

他的书里随处可见对同行的挖苦、对传教士的鄙夷、对中国官府的讥刺。他和翟理斯打过笔仗,互相在学术刊物上指对方的错。同时代人评价他「博学而不好相处」。

但他的判断往往很硬气。他坚决反对当时西方流行的"中国停滞论"——那种认为中国几千年没变化的说法。他用北方民族与中原的反复冲突和融合来证明:中国的历史充满剧变,只是西方人不了解。

他也不客气地指出中国士大夫的问题:抱残守缺、读死书、不懂外面的世界。

二十六年领事生涯,走遍南北——天津、汉口、重庆、温州、海口、台湾高雄。

领事的工作是这本书的底色:处理华洋纠纷、商务交涉、词讼案件。所以他对中国的法律、官场、商业极熟。他也因此对中国的典章制度有超出一般汉学家的兴趣——他研究的不是诗文,是制度。

《上古中国简说》写的是先秦:周室东迁、诸侯争霸、戎狄与华夏的冲突、礼制、战争、外交。

四十五章,每章很短——这是他有意的设计。书名里的 Simplified 就是这个意思:他要把《左传》《史记》里那些错综复杂的事,一件一件拆开讲给不懂中文的英国人听。

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先秦史看作一部"华夏与戎狄"的关系史,而不是像中国传统史书那样以周天子为中心。这个视角在一九〇八年是相当超前的。

译文守住一条:凡先秦史事与人名,一律用中文史籍本来的说法。 他写 Ts'i 是齐,Tsin 是晋,Ts'u 是楚——这些绝不能音译,否则读者会完全不知道在说谁。

第一章开场

公元前八四二年,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确凿可信的年份。就在这一年,天子因暴虐无道、失尽人心,不得不弃都出奔,北走鞑靼边境上一处偏远的聚落;朝政则由一个二人共治的摄政之局接管。

其时,这个由文教之邦的诸侯结成的邦联——我们称之为中国,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则叫「中国」,即中央之国——与今人所熟知的同名的那片广袤疆土,全然是两回事。说句并不算夸张的话:即便在那个相对开化的时代,文明的中国也不过大致等于今日的河南一省。这片平坦而少河的土地上住着「正统」之民,此外的地方则或多或少尽属蛮荒;那里纵有些许文明,也全是华夏的移民、冒险家,或是在「化外之地」受封的领主一手带去的。更早的上古之事,留待另章深谈;眼下我们只就确切纪年开始之时的中国立论。

统治这个有限的中国的第三个大朝代,到公元前八四二年,已在天子之位上坐了将近三百年。它沿袭前朝旧规,把治下的土地悉数分封给诸侯;诸侯只须遵守朝廷通行的法度与礼制,并依礼纳贡朝觐,在自己的封域之内便近乎有绝对之权。大体说来,那些较小的封地,其规模约略相当于我们今日所熟知的一座城池连同四围的辖境,即所谓「县」。较大的封国约有十余个,最初多在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前后封给开国之君的血亲;但也并不尽然。因为不使败亡失位之家「绝其祀」,似乎是一件关乎荣誉、或出于宗教顾忌的事,除非情节实在恶劣;于是历代王朝往往不惜迁就,以存亡国旧族的宗庙香火。

因此,在我们所说的那个年头(公元前八四二年),十来个大诸侯中约有十个,或与天子同宗,或出自该宗族在得天下以前分出的远支,或是辅佐开国之君取天下的卿士大夫的后裔;其余两三个大诸侯,则是前朝王室或其名臣的嫡系子孙,为的是保全古人的体面与祭祀。至于小封国,数在一千至一千五百之间,它们在政治史上不起作用,除非其中某一个一时被推到台前,充当大诸侯争雄博弈中的一枚棋子。名义上,天子是大小诸侯共同的直接宗主;但实际上,大诸侯的地位颇似诺曼封建制下所谓的「中间领主」:每一位大诸侯身边都环绕着一群小邦之君,这些小君自然依附于危急时最便求援的那位强邻。如此一层层附庸下去,诸侯之数可以无限繁衍,其确切数目也就说不分明了。

正如西方最古的文明聚集于幼发拉底河与尼罗河两岸,中国最古的文明也聚集在黄河南岸一线。今日地图上的地形,有助于我们明白:勤于耕织的百姓,眼见这片平坦的所谓黄土之地容不下日增的人口,便向一切有吸引力、又为水系所易达之处播迁殖民;或乘舟筏而行,或——看来更可能,因为文献中极少提到行船——径沿河流所循的低地前行,一路耕作水边所遇的草地。说最早的中国人依黄河河床而居,须记得:那时的「河」(他们径称之为河)在河南境内一处远比今日北流之地偏西的地方便折而向北,其地约当今图上所标的荥泽,北纬三十五度、东经一百一十四度上下;再者,它北流的一段远在今日运河之西,时而夺卫河之道,时而夺漳河之道——视其在公元前六〇二年之前抑或之后而定;但入海之处始终在今天津附近。

因此,我们不必诧异:本朝的开国武功之主,曾把扼守黄河入海口两岸的三处远封,分别授予一位异姓的股肱谋臣与两位最亲信的宗亲——当日那河口就在今天津一带。那时并无运河,而今日流经孔子故里、如今转而注入运河的那条河,当时尚有一条自由的去路,向东南流向江苏境内南京以北的诸湖。不难看到,河南境内发源着一整片支流之网,皆东趋而汇入错综的淮河水系。淮河在中国发展史上大有来历,晚近曾一度被黄河夺去河道若干年;此后运河与诸湖又交相阻塞其天然去路,以致可以说它全无天然的三角洲,只在盐滩、沟渠与沼泽织成的迷宫里消散无踪。于是今人不易明白:何以在我们所说的那个年代——其时并无运河——整条海岸线全在黄河流域华夏殖民力所不及之外。当日向外拓殖只有两途:其一向南,取道汉水的众多支汊——汉水今古皆在汉口注入扬子江;其二向东南,取道同样众多的淮河支汊——淮河当时于北纬三十四度入海。至于西行或西南行,在那个几乎无路可言的时代殊为不易,因为没有一条河流能为有意迁徙者指明去路。

我们今日看惯了中国是一整片浑然的广土,自海上即可轻易抵达,若无以上这番铺垫,便不容易懂得它历史上扩张的脉络。那时朝鲜与日本连名字也无人知晓;即便是辽东——「辽河以东」,其时为朝鲜诸部所居——就算传闻中略有所知,也必定只与据有北京平原的那个边远的华夏殖民之国、或曰诸侯之国有所往来。而这个诸侯之国本身(假如它另有自己的记载的话),在公元前八四二年以前的三百年间,与中原诸侯并无政治往来,其国内之事、以及它与满洲人、朝鲜人之间有无直接交涉,我们一概不得而知。山东的整条海岸线,则握在「东夷」诸部手中。诚然,在前文所述据有黄河下游的两个高度开化的诸侯国之南与之东,另有若干华夏之君分领小封;但史文明言,这些小殖民之君虽本属正统,甚而出自王室宗姓,却已部分沿用夷俗,并且朝觐那两个大诸侯如中间领主,而不直接朝觐天子。再往南,便是据有淮河下游的淮夷一支,以及占据江苏沿海盐滩沼泽与新淤之地、直抵扬子江口的种种全然无考的东夷部落。

后文将会看到,公元前八四二年之后一两百年,若干半华夏的强国开始崛起,与其北面的正统诸侯分庭抗礼;但在有年代可稽的历史刚开篇时,中原对扬子江以南的那一大片地方一无所知;对今之云南、四川一无所知,更不必说其外的印度与西藏诸地;至于台湾、海南、交趾支那、北圻、缅甸、暹罗,以及自南洋群岛沿中南半岛海岸北上的种种印度商旅殖民地,就更是闻所未闻;柴达木、塔里木河谷、大漠、波斯文明、突厥斯坦、喀什噶尔、鞑靼之地、西伯利亚,亦无一入其耳目。

黄河左岸全境为各种突厥与鞑靼—吐蕃部族所据:这一点是清楚的,本书也将予以说明。唯一的例外是山西西南一隅,尤其是黄河与汾水之间的那片地方——汾水自北南流,纵贯山西,约在北纬三十五度三十分、东经一百一十度三十分处注入黄河——那里为王室的一支所殖,其力足以与鞑靼相抗;事实上,这条河的河谷北至平阳府一带,在半属神话的年代(公元前二三〇〇年)曾是帝王的居处。还可注意到,渭水自西而来,在黄河由北南流而折向东行之处的正对岸,注入黄河右岸。这渭水流域(连同其北岸支流的诸小谷地),在公元前八四二年时亦为一个古老的华夏家族所殖——就其在位之君而论,并非出自王室——这一族因采用鞑靼、或许是鞑靼—吐蕃的风习,历数世而在该地取得了压倒性的势力。假定——这并非全无可能——那些无可争议地据有整个大漠与鞑靼旷野的游牧骑者,曾在向西、即背向中国的一面劫掠时,把任何新观念、新货物或新教义带入中国,则这些新事物几乎必然要经由据有渭水流域的这个半华夏、半蛮夷之国渗入;或者经由他们那些不时东来、沿今日长城一线以及山西、直隶北部劫掠华夏耕民的鞑靼同族渗入。

关于公元前九九〇年前后一位中国天子据说曾远游突厥斯坦之事,关于更早一位天子或摄政据称曾接受北圻来使之事,以及关于一位含冤的中国贵族据说曾殖民朝鲜之事,我们将在更合适的章节里论及——这三件事都比我们此刻专论的有年代可稽的历史之开端早了几个世纪。眼下姑且置之不论;因为即便确有其事,它们对本书所阐述的中国政治演进这一问题,从来不曾、如今也并没有任何具体而确定的影响。可以断定的是,在公元前八四二年以前的许多世纪里,中国的统治者与文人已经知道至少扬子江下游及其三个入海口的存在(上海口与杭州口早已不复存在);他们似乎也隐约听说过黄河在鞑靼之地大北曲以外有所谓「流沙」。甚而那个由来已久的传说——两位极古的帝王葬于扬子江之南,一位在今日的沿海通商口岸宁波附近,一位在今日的沿江通商口岸长沙附近——也未必不真;因为最合情理的解释莫过于:二人都是在探察南面那条神秘的扬子江的支流时殁的。据说于公元前九九〇年远探鞑靼的那位好动的天子,他的父亲便确实是在试图探察汉口一带时丧的命,此事后文自当说明。

不过这些都是枝节。我们作为引言所要着力指出的要点是:在试图让读者对中国早期的发展有一个明白的概念时,须知中国的起头与任何一个伟大民族的起头并无二致——譬如希腊的起头:最初也不过聚于极小的一隅,日渐扩张,伸出它的触须与枝条,终于把神秘的多瑙河、阴沉的俄罗斯平原、锡岛、极北的图勒以及大西洋沿岸,尽数纳入一个大体和谐的希腊罗马文明之中。又或者可比之于盎格鲁—撒克逊人那些蕞尔村落、王国与小王国的成长,以及它们对四围凯尔特人的逐步政治吞并。总之可以说,其间并无什么惊人的新鲜事;它走的是一条寻常的路。

第二章局势推移

前面已经看到,中国人凭着定居的农工生活自然带来的物力与教化之长,尤其凭着独家掌握文字之利,如何一步步凌驾于四围蒙昧的部族之上而为之君长。现在再来看看:这些华夏的移民冒险家、或曰殖民的藩守,各自出于什么样的家世。先说渭水流域那个半鞑靼的势力——六百年后它将征服我们今日所知的整个中国——其统治一族自称是中国最古(自然也不免半属神话)的帝王之后;但在公元前八四二年以前的一千多年里,这一支华夏的远族早已散落鞑靼之间,几乎泯没无闻。然而,就在我们这段开篇的年月之前一两代,这一族中的一位君长曾为当时在位的王朝效力,充西陲的屏障,为京畿养马,或许还在天子出师鞑靼之地时充过向导。公元前八四二年被逐出都城的那位天子,其继位者在二十年后起用这位西方的藩守去惩治鞑靼游牧之众——当年天子出奔,部分正是因这些人叛乱而起。数次挫败之后,历次征伐的主持者终获成功;公元前八一五年,「西垂大夫」之号正式授予这个西方之国的当时之君;到公元前七七七年,他更得了一桩体面:把一个女儿嫁给了天子本人。

天子这一着棋走得并不高明。因为它间接引来了鞑靼——这些人素与西垂大夫交兵——插手王室继位之争;在这类事上,鞑靼人自然以为,为本族的利害计,他们有权过问。结果是公元前七七一年天子战死于鞑靼之手,全赖那位半鞑靼的西垂大夫发兵相救,王朝才得保全。饶是如此,天子的都城还是永久东迁,从我们所说的陕西西安府近旁,迁到今日河南境内河南府的近旁;而作为酬功,黄河大曲以西、渭水两岸原属王畿的土地,几乎尽数赐给了那位西垂大夫。此事亦在公元前七七一年。这实在是中国历史上一大枢纽,其分量不下于几乎同时的罗马建城,以及远西的发展与文明中心由希腊渐移于罗马这一转折。不过新都并非新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王朝取得中国后不久,此地便已勘定,若干礼器也曾迁置于彼;其意即便不是要以之为唯一的国都,至少也要使它成为都城之一。

中国的名号入西人之耳嫌其佶屈,因此在这几章引言里只肯少用、慢用;如此一来,既要尽量避开这些难懂的名字,又要把史事说得明白,就格外吃力。那么不妨把局面总括一下,甚至不惜略有重复,好让读者不觉疲倦、不生厌烦地把要点吸收进去。在位的周朝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取得了千余家华夏诸侯的归附,换句话说,是受邀而「征服」了中国;其方式与大致缘由,同威廉三世之接受不列颠诸岛的征服颇为相类——也就是说,因为人心厌弃其名正言顺的旧君与旧室。但在这番征服之先,周之诸侯所据的土地、以及他们对那个后来在公元前一一二二年被他们取而代之的王朝所处的地位,同公元前七七一年周室东奔之时西垂大夫所据的土地与所处的地位,实在是一样的。而公元前一一二二年被周之诸侯取代的商朝,当年也同样因失政而于公元前一七六六年逐去了夏朝。可见,当西垂大夫(其正式的封号是秦公)于公元前七七一年实际上把王权变作一纸空文之时,商、周这两个守旧的朝代已经家长式地统治了几乎整整一千年,而在第一章所述那片相对狭小的地面上,并不曾发生过什么十分惊人、或十分确凿的事。

自公元前七七一年起,再往下五百年,直到周室于公元前二五〇年灭亡为止,中国封建天子的统治几乎纯属虚名。除了某个强藩为着自身的便利,一时借重京畿的名分之力、间或也借重其兵力之外,天子所理者主要是仪文礼制;因为在这三个家长式的朝代之下,治国之理本来一向就建在仪文礼制上。其余的强藩——尤其是那些较远的、不带王室宗姓的、以及多少染了夷俗的——自然渐渐看出天子已是何等无助无力的人物,便毫不迟疑地把这新局面拿来为自己所用。于是从此开始了中国史家笼统所谓的「霸主时代」,亦即「五霸」之世:凡有力量的藩伯便出而统率诸侯,宣称自己是在重振王室的威望、代天子行其尊严、奉行大义、责令列国各尽其职、维系正统的祭祀,如此等等。

换个说法:中国的人口,因承平的繁衍,也因不知不觉地吸纳了同源诸族,已经增长得如此之巨,以致非有更多的回旋余地不可——非从礼制、名分与封建等级的桎梏中多得几分松动不可,非有更多的自主、更多的自由去因地制宜、顺时而变不可。除此之外,文字之术虽仍笨重、费事,其高深的文辞一面也仍限于统治阶层,近来却已渐趋简易而有所改进;盐业、铁业、渔业、丝业、粮业以及放债之术,已由此国传至彼国,并且日见兴旺;陆路虽坏,甚而全无,贩牛马与军粮的行商却往来极多。一言以蔽之:在公元前八四二年至公元前七七一年这一段紧要关头之前,家长式统治的那一千年里,物质文明已大有长进。那些鼓吹与宣讲上古淳德的人,其声音犹如在一片殷实丰足与雄心勃勃的旷野中呼号。于是政治之势与自然之势交相为用,为一场根本的变局铺平了道路;而这场革命初起的时期,恰恰就是孔子的史书所记的时期(公元前七二二至前四八〇年)——那是中国的第一部史书,虽然简略,却记的是确凿的人事,而不像那些说教与礼法的劝诫,用中国人的话说,只是在「打空气」。

第三章北方诸强

前文已经提到一个与周天子同姓的诸侯之家,它落居于今日山西的南部,替王畿挡住北面的鞑靼—突厥诸部,俨然是一个缓冲之国。这一家是新兴的周朝于公元前一一〇六年所封,用以取代原先在该地的极古之君——自最早的帝王在那一带治天下时(公元前二三〇〇年)起,那一家便世代君临此地,却因抗拒周人的征服而遭诛灭。公元前一一〇六年受封之后、公元前七七一年之变以前,这个侯国里究竟有过些什么事,我们一无确知;到了后一个年份,其在位之君听说同宗的天子遭了大难,便前去迎接那出奔的嗣君,护送他东行至新都。如前所述,这座都城早在三百四十年前便已勘定,一向是王畿之内首要的礼法与政治中心之一;但不知何故,在公元前七七一年以前,它从未被正式定为都城,至少从未被定为那个都城。孔子的史书,在公元前六七一年以前根本不曾提到我们此刻所说的这个半鞑靼的小国;在这一百年间它的所作所为,我们所知的全部,不过是党派相争、宗室阴谋,以及蚕食各种鞑靼部落与一些弱小而古老的华夏侯国——这些事占去了它大半的光阴。不过这里须再说一遍:尽管四邻皆鞑靼,汾水流域却曾是中国几位最古的半神话帝王的居处,甚或是若干朝代的根基;而鞑靼人似乎从来不曾把华夏之人逐出山西南部。公元前一一〇六年周室分封之后,此地的正式国号是晋;它西面与那个开化稍逊的同侪秦国,大体以黄河为界,而晋在黄河右岸仍有若干城邑。

秦、晋二名发音上的分别,欧洲人格外难以体会,尤其因为西方对声调加于音节之上的效果全无概念。不过不妨这样解释:一个是浊声母而平声,一个是清声母而促声,在中国人心里,这分别之清楚,不下于欧洲各国语言里普鲁士与俄罗斯两国、或瑞典人与瑞士人两族之分。错全在我们西方字母的不周,绝不在那口说之音或那表意之字。

黄河自北而南,不仅把西北这两个鞑靼—华夏的缓冲之国大略隔开;同一条黄河折而东流,连同它的支流渭水,又在北面的晋、秦二国与南面环绕王畿的无数弱小而古老的华夏侯国之间,划出了一道大略的界线。这些侯国或聚落散处于汉水与淮河两大水系的源头之间;它们若要扩张,其命数显然是沿着这些源头的流向一路南下,趋向扬子江。不特此也。黄河如此东流数百里之后,如前所述,便在东经一百一十四度处折而北行,自此向东北,又在晋国与其余几乎所有正统华夏之国之间,划出第二道大略的界线。于是晋国的头等大事,便是把一切胆敢南下至黄河的鞑靼侵掠者,一一收进自己的治下。

然而,北方还有第三个国家,也担着抵御鞑靼诸部之责,并且自成一套文明——其根柢自然大半是华夏的,却又因地制宜而有所变通。这便是齐国。它西起黄河,东至大海,而北境则远出今日山东省界之外;说不定黄河在今天津附近的入海口,就是它的北界。但半岛和整条海岸线,仍在种种「蛮夷」部族手中(这些人早已开化同化,若干世纪以来再无单独的痕迹可寻)。这些「蛮夷」究竟是未开化的、与正统华夏血脉相近的同族,还是疏远的同族,抑或全然异类,今日已无从判断。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周之侯国众望所归,受邀征服并治理中国;有一位来自东方这一带的无名之士,以谋臣与干才自荐于新立的周天子,因这一番大功而受封于齐。此人虽然无名,却把自己的世系上溯到公元前二三〇〇年他的先祖受封于最古帝王之时。自那时起,下至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再下至公元前七七一年之变,除了周室分封一事之外,几乎无事可记;但天子既被鞑靼—吐蕃人所杀,齐国也开始不安分起来。基督前第七世纪一开篇,便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秦、晋、齐始大。」这三国之中,唯有晋国是周室的姬姓。

黄河当时在今日的通商口岸天津附近入海,其北另有一个大的诸侯之国,名曰燕,是周朝的开国之君封给一位极尊贵的宗亲兼忠臣的。这位贤公因在甘棠树荫之下断狱至公,留下了一段辞采极美的千古佳话。那时的风气,是把当世大事编成民谣;而且很可能,直到如前文所示公元前八二七年以后文字渐简、流传渐广,不再限于铸刻在铜石上的庄严诰命之前,这类歌谣的传统本就是关于往事的唯一民间记载。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这几句同我们自己那首人人熟知的歌谣竟异常相似,中国的学童无人不晓。它和另外数百乃至数千首同类的歌谣——当年那个质朴时代的政治家们彼此往还,日日引之为据——后来经孔子删汰、厘正、编次,终于取得了经典的地位,成为《诗经》;而其中所存,不过是昔日口耳相传的那些歌诗的十分之一而已。

关于燕国的早年,我们所知比关于秦、晋、齐的还要少;在周室宗亲受遣至彼之前,何人君临其地、那是个什么样的所在,连一个模糊的传说也没有。凡有记载者,只说那是一片极小、极穷、极弱的地方,夹在晋、齐之间,北面又常受野人与朝鲜人(即后来朝鲜之名为人所知时,被列为朝鲜一部分的那些部族)的侵扰。此地神秘,这里之所以提它,一则因其出身尊贵,藉以说明华夏的耕民似乎自极早的年代起,便一直能把鞑靼的主体挡在黄河左岸,自大漠直到海边;二则因为后来(公元前三五〇年)燕果真成了强国;三则因为倘若关于朝鲜与日本诸岛的任何极早的观念,曾经隐隐传入中国,那也必定是经由这个与辽东、满洲接壤的燕国。要紧的一点是:长城与黄河之间那一大片土地,当时几乎全在古代中国的藩篱之外;而唯有当秦、晋、齐、燕不得不舍天子而别求庇护以御鞑靼入寇之时,政治的重心才从中国的腹心一举北移,从此不再回头。

当中国信史初露曙光之际,究竟是什么缘故使鞑靼人异乎寻常地活跃起来,我们一无所知;鞑靼人既不知文字,如今恐怕也永无知晓之日。至于公元前八〇〇年至前六〇〇年间中国边境上的这些动荡,同波斯与希腊边境上类似的骚动有多少关联,我们就更没有立论的余地了——而关于后者,我们所知同样既不明晰,也不具体。可以断定的是:自鞑靼人如前所述于战阵中杀死一位中国天子(公元前七七一年)之后,至少又过了五百年,中国人才有了鞑靼帝国、或曰在一位雄才大略的军事天才强有力统治之下的一统之国这样的概念。甚而那些被我们笼统称作「鞑靼」的游牧集团,其种族的大别究竟如何,也还说不准;之所以笼统,只因中国的名目含混,使我们挑不出一个更确切的字来。尽管如此,中国人确实是有所区分的。而今日中国东南西北残存的土著人口,很有力地表明:除非另有确凿的事实指向相反的结论,这些人口大体上仍居于三千年前所居之地。据此我们不妨认定,当时的分布与今日相去无几——自东数起:(一)日本,(二)朝鲜,(三)通古斯,(四)蒙古—突厥,(五)突厥,(六)突厥—吐蕃与蒙古—吐蕃(或蒙古—突厥系的吐蕃),(七)吐蕃。

中国人用四个字来表这几类:羌、戎、狄、胡。「羌」字单用,无论何时都只指吐蕃人(当日中国人对他们除名目之外毫无可稽的了解);而「羌戎」连称,也指吐蕃境内的部族。「西戎」似指吐蕃系的鞑靼,「北戎」似指蒙古系的通古斯。此外还有第三个带「戎」字的名目,即「犬戎」,显然指某一类鞑靼,而绝非任何一种吐蕃人。「狄」字绝不指吐蕃人,无论纯杂;而「戎狄」连称,则笼统地指突厥、蒙古与通古斯。「赤狄」「白狄」「北狄」诸名似指突厥;尤可注意者,这类以颜色相分的称呼——多半是就衣饰或首服而言——一直沿用到相当晚近的年代,而且始终与突厥或蒙古—突厥有关。第四个字「胡」,在基督前第三世纪以前从不出现,泛指一切鞑靼、朝鲜之属,而不及吐蕃,因此眼下无须多论。今日的四川,当时连名字也无人知晓;但再过几百年,我们不久便会看到,它竟成了一个幅员可观之国,自有一段小小的帝王史;吐蕃人倘若当真与什么人较量过,大约就是与这个无人知晓之国较量的。

不管怎样,此刻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信史的第一个大转折关头,中国的北方与西方全在一些完全不可知的势力手中;它们把中国严严实实地围在里面,平日绝不露面,偶尔才以成群入寇者的形状现身;而它们对印度、西藏、突厥斯坦、西伯利亚、波斯等地纵有直接或间接的了解,也一概秘而不宣,何况无论如何,它们也没有本事把这些见闻用文字传给上述四个缓冲之国的边地华夏之民。

第四章日食为证

上文已尽量简明扼要地说明了中国发展的种子如何播于信史初开之际;接下来不妨考察一番:这部流传至今的历史,其自身之内究竟含有多少足以自证其真的凭据。战争与野心的叙述,日后自当接续;只是上古中国文明这样一个晦涩的题目,对多数西方读者而言,总须切得细碎、调得多样、再加些糖,方才咽得下去。所以此刻我们且换一道菜色,来谈几句日食。

孔子那部字句极简的《春秋》——经三家分别作传而始丰赡,其中一位还是他的晚辈同时人——实为公元前七二二年至前四六八年这一段的首要依据。而孔子本人,正生于公元前五五二年十月那次日食之后的第二十天;若按今日的历法推算,则是八月二十七日(在一九〇八年,即合九月二十二日)。孔子亲手记下的日食,自公元前七二〇年至前四八一年间共三十七次,其中前七〇九年、前六〇一年、前五四九年三次为全食。当然,孔子所记的日食,本是从他自己那个山东境内的蕞尔侯国鲁国所见(北纬三十五度四十分,东经一百一十七度);凡有意考订这些日食、并与儒略历或格里历日期比勘的人,推算时都须把这一要紧的事实放在心上。恰好孔子所记三十七次日食之中,将近三分之一发生在前六〇一年与前五四九年这两次全食之间。有鉴于此,我把这份名单送呈皇家天文台一位热心的官员,承他惠赐了下面这份对照表:

孔子所记 —— 奥波尔策推定的儒略历日期

公元前六〇一年七月 —— 负六〇〇年九月二十日

公元前五九九年四月 —— 负五九八年三月五日

公元前五九二年六月 —— 负五九一年四月十七日

公元前五七五年六月 —— 负五七四年五月九日

公元前五七四年十二月 —— 负五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公元前五五九年二月 —— 负五五八年一月十四日

公元前五五八年八月 —— 负五五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元前五五三年十月 —— 负五五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元前五五二年九月 —— (阙)

公元前五五二年十月 —— 负五五一年八月二十日

公元前五五〇年二月 —— 负五四九年一月五日

公元前五四九年七月 —— 负五四八年四月十九日

读者当会注意到:前五五二年那两次日食中的头一次,并无奥波尔策的日期可与比对。这是因为我一时失察,未曾留意《春秋》里记着两次相隔如此之近的日食,因而送交天文台的名单中漏列了它。然而除前六〇一年那次全食之外,其余各次,就朔望之日与月份而论,彼此吻合的程度,不亚于今日中国日期与欧洲(儒略历)日期之相合。至于年份,奥波尔策所用的是「天文」纪年,也就是说:天文年之负数,即等于公元前该数加一之年;换言之,为求天文上的精确,人们把基督降生之年插在我们俗常所算的公元前一年与公元一年之间。这便是说:两千四百年前孔子依据本国档案中远溯至公元前七〇〇年的记注所录的那些日食,如今查核下来,几乎无一不大体准确,误差始终只有一个月上下——而这还是在秦始皇于公元前二一三年曾力图焚毁一切史籍之后。十来次日食既已如此,尚有二十余次留待专家去试手,彗星及其他天象犹不在其内。凭这一旁证,纵然尚不完备,我们也有理由认定:孔子之史的那三家传本是可信的,至少也是本着最大的诚意写成的。

正如我们的数学家推算日食,无论前瞻后溯,都能精确到分;中国人自亘古以来用以纪日纪年的那个古老的「六十」甲子,同样能让他们——其实也能让我们——毫厘不爽地回推任何一日。譬如说,假定一九〇八年一月一日是这六十日循环中的第三十七日;那么,倘若中国史家说:在大致相当于我们公元前八〇〇年的那一年,某次日食发生在中国九月朔日,而这朔日恰是六十日循环中的第三十七日——我们所要做的,不过是每年约取六个循环,每千年约取六千个循环,同时每三年加两个循环以补闰月,然后再料理零头余日便是。若推算下来,两个第三十七甲子日对不拢,那自然还须追究中国历法何时改、如何改的问题;此事留待后面一章再说。须记住的是:误差的余数里绝不至于牵涉到整整一年;因为中国人和我们一样,所谓一年,无论怎样调整,永远是指那样一段时日——其间历过两次至日与两次分日,至于首尾两端的算法如何参差,则不必论。伏尔泰在他《万有辞典》「中国」条下说:「中国古代日食三十二次,经西方数学家考定者二十八次。」而在中国历法之奥秘上耗费了大量心力的沙畹先生,更毫不迟疑地断言:《诗经》(经孔子重编者)所载公元前七七六年十月朔、甲子第二十八日的那次日食,其日期精确到日,正是八月二十九日(即天文年负七七五)。这次日食自然不见于《春秋》,因为《春秋》始于公元前七二二年。

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得天下的周朝,因历法日渐紊乱,第二次把岁首上移了一个月:也就是说,他们改以我们所谓的正月为法定岁首,而不再用二月,更不用那更古的三月。然而有些诸侯,或自用一套推算,或沿袭周以前两朝所传的旧法;于是在孔子之史的那几种传本里,常有彼此抵牾之处——盖某事本录自甲国之档,转报于乙国之史官,而两国岁首的参差却不曾加以调停之故。

第五章军旅

我们即将叙述的这场争雄,前后绵延五百年,血战几乎无一日断绝;那么,考究一下当日战阵之具究竟为何物,或许也颇有意趣。看来,在华夏诸侯之间——他们如前所述,所据不过是黄河右岸的那片平地——战车是无役不用的。这一点格外值得注意,因为自公元前二二〇年秦始皇一统中国以后,直到今日,战车几乎再没有被提起过一次,至少不曾以正式列阵之姿出现于大战。按真正的封建之制,唯天子得拥万乘;即便在今天,「万乘之国」仍是外交辞令中「大国」「一等强国」或「帝国」的说法。诸侯无论何人,皆不得逾千乘之数。公元前六三二年,晋大破其劲敌楚,出战者七百乘。前五八九年,晋以八百乘之众渡黄河而东,击败了它东面的对手齐。还是在前六三二年,晋把刚从楚军手中缴获的战车一百乘献于天子;前六一三年,又遣战车八百乘去援助一位被逐的天子。战车以皮革所制者为上,由此可以推想:木制之车要平安驶过崎岖之地,是极不容易的。所以在前五八九年晋、齐两大对手那纸著名的和约里,居于西方的胜者便立下一条:「自今而后,尔之田亩,垄陌一律东西向,不得南北向。」其意无非是说:「今后不许再有成规模的障碍,拦阻我方入侵的战车。」

诸侯各国的一大特色,是巨室大族的坐大;这些私门之势,往往足以掣肘在位的公、侯、伯之意。故而公元前五三七年,楚王正盘算着要偷袭晋国时,便有人进言警告:「晋君麾下大族甚众,人人皆足以出战车百乘。」战车之用于战阵,本是天经地义之事;所以前五七二年,当楚、晋两大强国正为今河南境内一个纯粹华夏的侯国争夺宗主之权时,这侯国既然站到楚的一边,率师伐晋却不带一乘战车,竟被视为极可怪之事。前五四一年,楚国一位公子出奔至晋求庇,随行仅有五乘;晋君身为主人,觉得如此寒酸实在丢脸,当即拨给他足以供养百人的食邑。恰在同时,秦国也有一位公子出奔至晋,却带来满载的车子一千辆。又有一回,邻国的一位公子(并非在位之君)去访另一国之君,所携的赠礼是:八马之车一乘献于在位之君,六马之舆一乘献于执政,四马之车一乘献于随行中一位极尊的大臣,二马之车一乘献于使团中一位小官。

除沉重的战车之外,另有较为轻便舒适的车乘:曾有两位将军因乘轻车、鼓琴而赴前敌,遭人讥讽,而他们那位来自别国的同僚——正是他们所要救援的那一国——却在战车上风餐露宿。就军制而论,一乘战车似乎连着七十五人、四马:车上重甲之士三人,即所谓甲士,外加步卒七十二人。至少在晋国是如此:前六一三年毅然东征、行三百余英里的那支三万七千五百人之师,便是这般计算的。另一方面,三十年后,楚国一支小部队据说每乘配一百二十五人;而天子之车,则称每乘配一百人。公元前六二七年,秦、晋两大对手有一场著名的大战,秦军全军覆没:「匹马只轮,无一得还。」战车之见于记载,至少可上溯至公元前一七九七年,已为染有鞑靼习气的周人先祖所用,那时距他们自己君临天下尚有近七百年。他们所居的渭水以北之地,全是黄土,为渭水及其支流冲刷成深沟纵壑;至于鞑靼人直到今日仍在使用的那种庞大的车屋,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设想它与中国轻捷的战车之间有何历史上的渊源。

上述扬子江以北诸国,几乎不曾提到过以舟载兵之事。陕西境内诸水,即便在今天,也没有一条能长程通航;黄河本身亦有其严格的限度。到得后来,楚王沿海一带、包括扬子江三角洲在内的属地叛离其宗主,并且——如我们日后要叙述的——开始在正统华夏的事务中大为活跃,于是舟楫与浩大的运河之工,便由这些此前全然无人知晓、或全然被人遗忘的沿海之国引入了中原。战车之忽然绝迹,大约正缘于这一变革;而即便在中国北方,水师之征也渐成常规——至少公元前第三世纪以后确乎如此。

上古中国人口之寡,从最古的军制计算中也可窥见一斑。天子当有六军,大诸侯三军,次者二军,小者一军;只是文献中「师」——二千五百人——与「军」——一万二千五百人——的用法往往含混互见,以致中国的注家自己也说不清:公元前七七一年天子倾覆之后,实情究竟如何。虽说到了晚得多的年代,双方各以多至五十万之众苦争雄长,但在我们此刻所论的时代,却没有理由相信有哪一国——尤以天子的禁旅为最——曾在任何一次出征中动用过一千乘以上,也就是七万五千人以上的兵力。

旗帜的用法,似乎与西方大略相同。周朝的开国之君伐商取天下时,左手仗黄钺,右手秉白旄——或由人代执。公元前六六〇年,有一位小诸侯因未及时偃其旗而覆亡;将近一个世纪之后,另一位诸侯在苦战之际,有人便援引这段前例相告,于是一名下级军官「卷起主君之旆,纳于韬中」。前六四五年,「君旗之下的骑士」——据释即其亲卫——被敌人所围。

到了公元前第五世纪,沿海诸地既已脱离楚的宗主之权,正力争与正统华夏诸侯分庭抗礼;其时两支互为仇敌的「蛮夷」之师,正在今上海一带相争。有一位王室之裔见敌军推进,打着「上一战从他自己那位为将的父亲手中夺去的旗」,不禁愤然。旗帜不只用于战阵之中指挥部伍进退,也用于太平之世所安排的大狩围猎;而那种围猎的用意,原不单在游乐,亦在为军旅之事预作操练。

公元前六二三年,因秦君屡破鞑靼,天子赐以金鼓;而战前祭鼓,看来是一项极古的习俗,一直沿传至今。一九〇〇年拳乱之际,据说袁世凯将军(今已为总督)在出师之前,便曾以数名死囚祭其战鼓。

第六章沿海诸国

在逐条叙述霸主之制——即当世最强之国于「军中」会盟诸侯、而在名义上维系天子那点虚影般的权柄——之前,我们须先引出扬子江三角洲上的两个沿海之国。前文已提到,它们各据大江一支水道,并且都自称不再臣属于楚。上古之时,扬子江径称为「江」,犹如黄河径称为「河」。那时的大江有三个入海之口:最北的一支大略如今日,只是当日淤积的滩地尚未如此远伸入海,而且无论如何,在正统中国看来实属化外,全在「东夷」手中;南面的一支,自今安徽境内的通商口岸芜湖附近分出,入海之处即在杭州,或极近杭州;居中的一支,实际上便是上海苏州河与吴淞江合成的河床。周朝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得天下之前,未来开国之君的祖父年少之时,便显出非常之才,于是族中议定,他的两位兄长自愿让出继承之权,出奔至荆蛮之地,后又一路东行至海滨,把他们所欲统治的那些蛮族的粗野风习全盘或部分地承袭了下来。我们若设想腓尼基与希腊的商人先后殖民马赛、加的斯乃至不列颠若干地方时的作为,便更容易明白这件事。除去几份可疑的世系与君主名录之外,关于这一支殖民,直到公元前五八五年为止,竟丝毫不闻——距最初的立足之时约已八百年。其时楚国有一位失意之人,照当日列国相争的惯例,投效于宿仇晋国;晋正与楚苦战不休。他向新主献策,请遣己身出使吴王之庭——吴,便是包括上海、苏州、南京在内的那个王国之名,至今在文墨中仍如此称——以图说动吴王共同伐楚。「他教会了他们用箭、用车」;由此可以推知,在那以前,矛与舟才是这个沿海之国惯用的战具。其国都在苏州与南京之间约略折中之处,即今日(英国人所筑)铁路线上;公元前第六世纪到过那里的中国人形容说:那是「一处鄙陋之地,屋舍低矮,街巷狭窄,宫室粗俗,舟楫与独轮车往来如织」。当地土名读若「句吴」,中国人便一如今日处置外国名词的办法(譬如以「英」字代英吉利),干脆缩成一个便当的单音字,曰「吴」。这位半开化的王,见得此一契机,可与正统华夏诸侯平起平坐,又可摆脱昔日暴虐的宗主,喜不自胜。他兼并了周边若干蛮夷小国——这些小国原先和他自己一样,皆属于楚;他朝觐天子之廷,又亲赴楚廷,还到南山东那个蕞尔而极有文教的鲁国之廷「观礼」;并且兴致勃勃地投身于列国政治权谋的旋涡。孔子作史,几乎不曾把他当作一个文明人提起,直到前五六一年他身死之时;那时他于中国之功(即于正统的晋以抗不正统的楚之功)既不可抹煞,这位哲人史家才屈尊写下一句:「是年,吴子卒。」

须说明的是:自周朝开国之君遣其亲弟周公往鲁为君(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以来,鲁之国都便以文教著称。孔子作史,自然是追述往事,因为他本人生于前五五一年,其《春秋》之作,至少更在其后半个世纪。鲁之旧都曲阜,在泗水之上(二名至今未改),今为衍圣公之官邸所在;这位孔子的第七十六代嫡孙,此刻正与大英帝国驻威海卫的代表有着直接的半官方往来。还须说明的是:诸侯之爵,或公,或侯,或伯,或子,或男,视其国之大小、族望之高下、世系之久暂而定;但对楚、吴之类蛮夷之「王」,天子只肯略带轻蔑地赐以「子」的虚衔——正如我们含糊其辞地说「赫迪夫殿下」,或(直到去年为止)说「埃米尔殿下」一样,为的是标明他们与真正加冕称尊者之不等。

吴、楚之间的战史极堪玩味,尤其因为颇有理由相信:日本文明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后来自中国东海岸传入的——其时吴之统治阶层在衰亡之际,不得不「乘舟东遁,走海东诸岛」。此事留待后文再叙。公元前五〇六年,楚之国都为得胜的吴师所据,其间情节波澜迭起,戏味十足。然而正当得意之时,轮到吴来尝一尝属国野心的滋味了。吴之南,都于今绍兴、近宁波之地,有蛮夷的越王在位(「越」也是一个走了样的单音字,据信所对的是土语中一个双音之名,读若「於越」);此王本是楚的属国之君,自吴兴兵略地以来,或出于自愿,或迫于当地形势,转而归附了吴。楚向他伸出手来,终于说动他以楚之盟国的身份宣战。吴、越之间那场惨烈的角逐,记载之详、人事之丰,即在我们欧洲的历史上也再没有比它更引人入胜的了。吴之亡,在公元前四八三年;此前它在列国事务中所扮的角色极其显赫,日后自当于相应之处一一交代。越继之而起,其民据说在族属上与越南、即「南越」的安南人有渊源,遂成中国的一大强国;前四六八年,甚至把国都迁到了海边或近海之处,极近山东的德国租借地胶州。然而它的霸权唯在沿海一线方能立得住;用史家的话说:「越竟不能正江、淮之地。」

正是在这场蛮夷之争进行之际——其时华夏诸侯之邦既已逃脱鞑靼之手,眼看又要落入南方海寇的掌握——孔子适逢其时。他所以弃去自己那个腐败而忘恩的故国,转而周游列国、随处讲学,所以著成一部满是垂训后世之义的警世之史,所以创立了我们称之为「宗教」——这称呼其实并不确切——的那一套人间政治的教导,其缘由正在上文所勾勒的这几桩史事:(一)中国得天之幸,免于沦为鞑靼之域;(二)周室王权之崩解;(三)霸主之制;(四)强力压倒礼制(在孔子那里,「礼」与「理」原是一事);(五)亟须速返先王封建之善道。

第七章首任霸主

自天子之权崩坏、因而再无力庇护列国免遭鞑靼及诸蛮的侵掠以来,这个诸侯联邦式的中华帝国先后出了五位所谓的霸主;其中第一位便是齐侯,其国都临淄,在山东境内,是一座富强的大城(北纬三十七度、东经一百一十八度三十分,今日的地图上仍作此名)。那时黄河与运河皆不经山东,临淄之择地,显然是就着当地那几条北流入「直隶」湾的河流而定的,为的是把盐利、矿利与渔利尽收入政治的掌握。此处须先交代一句这位霸主的家世:前文已见,他上溯十三世的先祖,曾以谋略与胆气辅成周朝的开国之君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此后又以己女嫁与新天子,为之首辅,终因功受封为齐侯。这个僻处极东的封国,其生计在他为君的短短数年之内,便因他的励精而大为改观,于盐、渔二业与百货流通尤为显著。其时黄河尚循今日所谓漳河的河道而行;此国西以黄河为限,东至于海,北括今由天津特设一员专官管辖的那片盐滩,南抵今满洲驻防将军屯戍的青州府。自然,到了后来那五百年的扰攘之世,疆土的拓展与割让便在这些含混的界限内外时时发生,多半是拿鲁国及别的弱小正统之邦作牺牲。黄河之外——如前所述,其北流之道远在今日河床之西——是幅员辽阔的晋国;南面则是那个笃于礼乐文章、不尚兵革的鲁国,所谓中国的魏玛,日后将因孔子而大显于世。

关于这极东一隅列国往来的演进,史册所记几乎没有一条足以照见其详。但在公元前八九四年,在位的齐君因某桩政事之罪,奉天子之命被烹而死;其嗣君于是迁都,三十五年后又由他的儿子迁回故地。公元前八四二年天子出奔,连远在东方的齐国也不免为之震骇;至前八二七年,继位的天子一登大位,便命在位的齐侯出兵,协助讨伐西方的鞑靼。及至前七七一年,这位天子的孙儿被逐出祖传的旧封,半鞑靼血统的秦君据而有之——此事前文已叙——其时齐国的兵力仍极不足道,以至于此事之后又过了两代,到前七〇六年,它还不得不向河南境内一个华夏小邦求援,以御北方鞑靼的侵掠。(粗略而言,「北鞑靼」即满洲与蒙古之属,「西鞑靼」即蒙古与突厥之属。)前六九〇年,齐君——其妹嫁与邻国鲁君——兴兵报复,所讨者乃是当年怂恿天子烹其先祖之人的后裔。此时他的势力已相当可观,天子遂委他以全权,去处置一个华夏小邦的君位之争。此事在公元前六八八年,是诸侯代天子行使专断、执庇护之任的头一遭;不过那还只是一件特事孤例罢了。两年之后,这位齐君自己被弑,诸子争立,最终登位的,是中国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胸襟既阔,权术亦工,竟能延请一位比他更了不起的人物为谋主、为首辅——那人以著述、以政事、以嘉惠中国、以立身垂训,声名之盛几可与孔子相抗。

此公一如那个时代的多数中国人,名号甚多,而世人最通行的称呼是哲人管子;他的主要著述,至少有一部分,流传至今。他其实是周室王族的一支远裔,因而带着那个宗族的姓,曰「姬」。这里不妨附带说一句:列国之中的显达之士,似乎多半出自一个狭小的世族圈子,治国之术、文字之学以及世代出仕的权利,都为这个圈子所固有;然而无论何时,中国从不曾有过僧侣之阶或武人之阶一类的东西,而权位似乎也始终为最寒微之人所可及,只要有志者自己立得起来。

这位新的齐君于公元前六七九年正式自称霸主。此年乃中国历史上无可争议、绝无异说的几个确切纪年之一。他随即陷入与鞑靼的战事:鞑靼当时正在侵掠他北面据有北京平原的那个国,也侵掠黄河以南、他的前任曾于前六八八年特加庇护的那个小邦。那便是卫国(王室之姓),当时黄河北流,正经过或近傍它的国都,即今日的卫辉府一带。

此后历任的中国霸主,其大体行使威权的方式如下:凡他们自己看出、或有正统诸侯来诉,说某处有不义之事——无论关乎事天子之职分,或关乎继承之权、嫡庶之辨、重罪大恶、乃至野心过甚——那位公认的霸主便召集一次会盟,地点通常在中央之区、即前文所界定的中国本部境内,与他的同列诸侯共商应取何策。会盟又分「衣冠之会」与「军中之会」两种;两者的礼数都极其繁细,至少在外表上彬彬有礼到了极处,虽则背信之举并不罕见,盟约也从无长久不破的。且说回这位首任霸主。他在位四十三年,声光赫赫;然而到了晚年,渐渐骄矜自夸,又耽于声色,以至于他西面的强邻晋国索性不再赴会。其余大国之中,秦在晋之西,去得太远,无从与闻这类列国之议;楚则忙于向扬子江以南的蛮邦蛮部推布文教。天子至此已形同虚位之君;说来也怪,自前七七一年畿内西半落入秦手之后,人们对他的辖境与采邑里的事,反倒不如对北面、西北面、东北面那三个虎视眈眈的诸侯、以及南面那个半开化的方伯境内所发生的事知道得多。实情是:这四个新兴之强此刻都在小心提防着彼此,围着共同的猎物玩一盘深沉的政治棋局。这猎物便是天子原有畿内的东半(西半自公元前七七一年起已归秦),以及十来个纯粹华夏、文教极盛的诸侯之国——它们构成了今河南省的其余部分,另加今直隶、山东、安徽、江苏的一些零碎楔角。这些讲礼崇文的邦国,自始至终不曾真正打过一仗;史册里几乎找不出它们中间任何一国大获全胜的记载。尚武的血性都在新起的华夏人一边,即那些在与蛮夷——鞑靼、通古斯、安南、掸人以及种种其他部族——世代厮杀中练出手来、并以蛮夷新鲜血液自壮筋骨的华夏冒险家一边。实情是:中国的人口已大为增殖,谋生争食之势日益凌厉,上古宗法之世那种对礼制的胃口正在消退;黎庶开始起而与田主抗衡,田主又在侵夺君侯之权;中国已岌岌乎殆哉。

第八章使节的地位

上古中国有一条不易之规:使节须以礼相待,其人身不可侵犯——无论是在君侯的朝廷之上、会盟之中,抑或取道第三国的途中。公元前第六世纪,北方的晋与南方的楚交兵不已,两强皆欲取得夹在中间那一片古老正统诸侯之邦的霸权,又轮番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郑——那是一个虽小而极擅折冲樽俎的华夏之国(今河南境内仍有此地名)——这条公认之规,在那些年里留下了许多例证。所以要拿这些老华夏之邦作战场,主要缘由在于:楚若不穿过一个或几个华夏之国,便几乎无从就近触及北方三强;秦、晋、齐若要够着楚,亦复如是。而那些华夏之国多半姓着王室之姓,故凡大军假道,须先请准,除非该国本已在晋或楚之类的势力笼罩之下。这正如德意志与意大利之间横着瑞士,或德意志与西班牙之间横着法兰西。另一个要紧的老华夏之邦是宋,在郑之东。二者门第皆属至高:郑伯是周天子的近亲,宋公则是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为周室所倾覆的商朝遗绪的代表,亦即其宗祀的承继者,当日蒙周室宽大,另予封土,「以不绝其祀」,虽则天下之权已失。公元前五九五年,宋竟至于杀了楚国的使者,南方这个新兴之强自然大为震怒。楚亦以其人之道还治之,扣下了赴宋途中的晋使,逼他背弃所受之命,未能得逞。前五八二年,晋一怒之下拘了郑使,终以其既与晋之敌国楚眉来眼去、又敢公然来聘为无礼,把他杀了。凡此种种不合规矩之事,史家皆痛加贬责。前五六二年,楚反过来回敬了晋一手:郑使方与晋缔盟,楚便将其杀害。孔子自然是追述往事,他也加入了这一片同声谴责之中。

前五六〇年,楚想拿齐使开一场玩笑,其伎俩之无谓,颇令我们想起直到晚近中国还惯于施诸各国使臣的那类小小羞辱——但凡遇上方便的机会便要来一下。这位齐使身形略有伛偻,其人却非他人,正是名满天下的哲人晏子;他是孔子所敬重的相识(自然年辈远长于孔子),在齐国的大政治家之中,仅次于管子。那位半开化的楚王与一班趋奉的近臣商定了一条妙计,要折辱这位北来的使节:给他指一扇小门进见,一如当年鼎盛之时的土耳其苏丹给基督教国使臣所备的那种。晏子自然一眼看穿了这可鄙的侮慢,便说:「敝国之君自有他的道理,才选了我这样不肖之人出使;倘若他遣我出使狗国,我自当奉命由狗门而入。然而此番我奉命来见的是楚王,自然应当从合乎楚王身份的门进去。」这位愚蠢的王又出了一招:安排一场「杂耍」,其中一出演的是一个面有菜色的可怜人正挨着打。众人自然都问:「这是何人?」答曰:「齐人,犯了盗窃之罪。」晏子说:「我听说最好的果子出在楚国,人说我们北方人的桃子远不及楚桃之美。我们北人又是老实巴交的憨子,扮起贼来在场上也不像。真正的刁徒,正如真正的好桃,本是南方的特产。台上确有贼在,我看见了;只是没有一个像齐人的,所以我才问:『这是何物?』」楚王讪讪而笑,此后至少有一阵子,不再敢拿晏子取乐了。

前五四五年,楚一时得以左右郑国的政事,便硬要郑君亲自前来致敬。此事发生在宋国举行那次大弭兵之会以后——那一次晋、楚为各自的属国与盟邦议定了一套相处之法。既无可奈何,郑伯只得前往。随行的执政乃是子产——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了不起的名字;他是法家、是政治家、是「民本的守旧派」、是怀疑之士、也是哲人,身故之时,郑国上下与他的友人、亦即他的通信之人、鲁国的孔子,无不深致哀悼。中国的外交家,古今一辙,最善于拐着弯子点出一番道理、或婉转地下一句针砭。行至楚都郊外,子产不依常例筑坛以行礼致祭,只草草搭了一间简陋的棚屋安顿使团,说道:「大国往聘小国,方筑坛以示恩施,并劝勉其继守善道。」四年之后,楚遣了一支声势逼人的大团来郑,名义上是来完成两国按盟约议定的一桩婚事。子产坚持随行护卫所带的弓矢须留在城外,并说:「敝邑褊小,承受不起如此隆重的仪从;请在城外筑坛,以行宗庙之祭,我们便在那里恭候关于婚事的吩咐。」

前五三八年,楚头一回以公认的霸主之尊主持会盟,其时它却与昔日的属国吴正处于敌对。楚王竟做出一件极其无礼的事:把一个到会的小邦之君当场拘执,只因那位君主(他自己本是东夷之裔)娶了吴国的一位公主。次年,宿敌晋国境内有两位极负盛名的政治家奉使前来,楚王便与他的首辅商议,说要把其中一人阉了充作后宫的宦者,把另一人断了足充作守门之人。那首辅答道:「陛下自然做得到;只是后果如何呢?」正是在这次,有人提醒楚王:晋国那许多世家大族,随便哪一家都拿得出百乘之车。

看来使节之职,至少在鲁国,与别的世代出卿相的人家一样,也有几家是世袭的。有一位鲁国使晋之人,随身带着一条极贵重的嵌宝之带,晋国一位贪心的大臣看上了,百般逼索。使者情愿以丝帛相易,却说纵使性命不保,也不肯把这条带子交出。那位晋国显贵终于回心作罢;然而此类鄙吝贪求的事例载于史册者何其之多,无不说明列国之间商货的往来与价值的准绳,何等地匮乏。

楚国实在当得起晏子那一句奸诈刁狡的讥评。前五四六年宋都之外举行那次大弭兵之会时,楚方的护卫被人发觉衣内暗披了甲。晋国最了不起的政治家之一叔向(他与晏子、孔子、子产皆有私交)巧为斡旋,把在场各国与诸使渐起的义愤压了下去,只说这拙劣的伎俩不值一哂,楚以此等背信之举,不过自坏其在联邦中的声名,反倒明明白白便宜了晋——原来彼时的晋并不想与楚接着缠斗下去。同一次会上又起了一场先后之争:即歃血为盟时,晋与楚孰当在先。叔向依旧从容退让,以他的委曲调停,终于促成列国之君签下了一纸近乎弭兵的盟约。此事亦是孔子作史时为着维护正统而斡旋事实真相的众多例子之一。

便是文教较为完备的齐国,也曾图谋过一桩十足的背信之事。公元前五〇〇年,鲁君前往致敬,孔子以执政之臣随行。然而孔子与他的友人、邻邦之士、同列之贤——晏子、子产——一般地明察:他一眼便看穿了那些蛮夷之「舞」(此处又是以「杂耍」的名目登场)中所藏的杀机,以断然之举不但保全了君上之身,且使齐君羞愧,不得不把那班趋奉献计、同行恶作剧的人一概否认、撇清。晏子当时也在场,随侍他自己的君侯;不过并无任何一处指他须为那桩不光彩的手脚负责。事后齐国不得不把数年前强占的鲁国几处城邑归还,鲁国则许诺日后助齐用兵。

第九章第二位霸主

此处须略回溯几步。所谓五霸——即正统中国先后的五位霸主——之中的头一位,卒于公元前六四三年;他的哲人之友管子,则先他一步谢世。这二人共有的不朽之名,在于「他们使中国免于沦为鞑靼的一个属州」;连孔子也承认此事不虚——这是我们据以窥见中国政术之动机所在的一个极要紧的关目。当此之际,宋公以为自己既是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亡国的商朝嫡系正传,于道义上自有称雄之资,前文已言及此,遂立即出而争霸。然而他犯了一桩严重的失礼之罪,颇损了自己的声名,那便是「伐丧」——趁齐国先霸尸骨未寒、诸子犹在争立之时,纠合与国往攻其国。不料鞑靼却出兵救齐,并与齐订了盟约——此不过是无数例证中的一例,足见当日北方的华夏诸侯,与那些骑马的游牧之族长年保持着政治上的往还。这位出身正统的宋公,披着霸主那点短暂的威权,竟敢「传召」楚君来赴他的头一次会盟。(须记得:那位在自己境内称「王」的,在正统的诸侯爵秩里不过是个「子」。)其结果是:楚王在会上毫不客气地把这位想当霸主的人拘了起来,并自己提出要做霸主。在这场政治手段所牵出的军事行动之中,宋公又做出了一桩极其可笑的循礼之义举;后世的文墨腐儒固然极口称许,而于他自己的世俗之业则实为自取败亡。其时楚师正在渡一处难渡的河津,宋公的谋臣劝他即刻出击。宋公道:「趁人之危,纵是敌人,也非光明之举。」其首谋之臣却说:「兵就是兵,其唯一之的,在于把敌人打得又狠又快,好占住上风,把你所为之而战的事情立定。」

与此同时,晋这个侯国之内也有了一番要紧的变故。在齐国称霸的那三十五年间,晋一直在四面拓地,与秦交兵,并吞并边境上的鞑靼诸部。极盛之时,晋几乎尽有黄河南折、东折、北折三面之内的全境;虽则其民众大约有一半是鞑靼,而其立国行政之本,却始终不失为「正统」。晋君精力过人而失于淫佚,除了较为名正言顺的元配(即先霸齐侯之女)以外,又娶了一位鞑靼之妻;或者不如说,他一娶便是两位,姊妹二人,只是妹妹未曾生育。在此之前,他早已娶过另一个鞑靼部族的两姊妹,而这两位较早的夫人各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他最后所得的这一对鞑靼宠姬,把他的心攫得极牢,以至于他被那位为姊的母亲怂恿,立了她自己的儿子为嗣,把三位年长的兄弟尽行排开——诸兄皆以种种牵强的名目,被打发到北境去御那些更为凶悍的鞑靼。事情还更缠夹:那位名正言顺的元配、齐国的公主,除生一子之外,还为他生了一女,嫁与西面强大的秦君。于是不但秦、晋两国皆是半鞑靼的血脉与心性,而且此时晋国四位可能的嗣君之中,竟有三位是鞑靼女子所出。那位母出于齐、自身品格极高的嫡嗣,以孝顺的自裁了结了自己这一段公案;三位鞑靼母亲所生之子,则依年齿倒着的次序,一个接一个登上君位。其中长兄的流亡之事,直到六十二岁方得即位,乃是中国全史之中最饶兴味、最富传奇的一段;便是那些生僻的人名不易上口,也仍足以敷演成一部绝妙的传奇小说,其中若干场面写得何等生动自然。他起初一头扎进鞑靼人的生涯,随那些粗豪的骑手去打他们自相残杀的仗,娶了一位鞑靼之妻,又把她的妹妹给了自己最忠心的从者;后来听说齐国的首辅管子已死,便发誓要往齐国去,试着接他的位子做谋主。齐侯待他甚厚,以一位妩媚而明达的齐国宗女相赠;这女子五年之间,把他的血性、志气与战心消磨得太甚,以至于他的鞑靼岳父与他那位华夏的首席从者兼姻兄,不得不趁他醉中,把他偷偷运出了那座繁华的齐都。此后他遍访齐、楚之间那一串正统的小朝廷。其中数国对这位落难的公子无礼而怠慢;宋国却是例外,因为宋的野心方才如上文所述被楚挫折,此时正想转而向晋输诚,笼络一位极有可能登上晋国之位的公子。前六三七年,公子到了楚国之廷;楚君于不久之前,方才正式取得「文明」的联邦诸侯之名分。其时传来消息:他的弟弟(即他生母之妹所出者)已死。这位弟弟在其幼弟(最后那位鞑靼宠姬所生者)在位时曾出奔于秦;幼弟死后,秦君极慷慨地扶他登位,只是讲明晋须把黄河右岸、即今陕西省境内的土地全数割与秦;不料这位新的晋君受了廷臣的怂恿,背了这桩屈辱的交易,秦遂对晋宣战,这位失信的晋君还做了一阵子秦国的俘囚;后来倚仗他那位异母之姊、即秦君夫人之力,复得其位,终于公元前六三七年死在任上。这位亡君的幼子不得人望,于是秦又出力,把那位流亡公子从楚国迎回,在十九年的奔波冒险之后,簇拥着他登上祖宗之位;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儿,被杀。

至此,正统中国上下似乎都觉得:这位饶有兴味的流亡者,历尽兵戈、行旅、鞑靼、华夏、蛮夷与权谋之后,正是做霸主的合适人选。然而晋须先在一场决定性的大战中击败楚国才行。晋、楚之战的起因,是郑国(正统华夏诸邦之一,当年曾对这位流亡者无礼)企图把强大的楚国拉进来,好替自己挡开晋国对昔日失礼之举的问罪。天子遣自己的儿子前去,加他以「伯舅」之号——于同姓之亲而言,这实际上不过是「霸主」的另一种说法罢了。于是在公元前六三二年举行了一次盛大的会盟,天子本人也与会。这位晋君既是会盟的召集者,甚至还「召」了天子的驾,于会上事事都是主心骨,唯独名分与礼仪的那一面除外;然而他到底谨慎周密,把一切外在的恭顺之节都守得一丝不苟,务使人看着他只是替那位傀儡天子传话而已;他甚至还恭恭敬敬地把若干楚国俘虏献与天子,天子则回过头来「恩赐」晋国以黄河以北的王畿之地。如此,秦与晋便一先一后,各剪去了这位号称「全中国之独尊者」的一翅。

在公元前六四三年首位真霸主之死与前六三二年天子正式册立第二位霸主之间的这几年动荡岁月里,楚与宋,如前所见,都曾出面争过雄。齐与楚之间也进行了一场牵连三方的战事,争端起于齐从鲁国剥夺去的一片土地;此外晋与齐、晋与秦、晋与楚之间也都有战事,而楚国但凡有机会,总要设法拉秦相助。自始至终,在孔子作史所涵盖的那一段年代里,鞑靼之秦与蛮夷之楚从不曾认真打过一仗;毋宁说,二者天然便是对付正统中国的盟友,而夹在中间的那片土地,正是它们共同学会了觊觎的所在。

局势过于错综,加之种种佶屈聱牙的异名,又无确定的疆界可言——疆界随着每几年一度的用兵而变——要把每一着棋都交代得完备、甚至只是大致明白,也无从办到。但下列几条大端是无可争辩的:秦、晋、齐、楚都是生长中、进取中、侵略成性的国家,无一不深染异族的血脉;而这异族的血脉之所以能被顺利同化,其难易正与那个同化之的正统内核的势力、财富与文教成正比。天子的王畿则是一座死火山,偶尔喷出几缕吓人的、有时呛人的、然而从来不致把人闷死的烟,而且始终不见火。所谓「诸夏」,即纯出夏族、亦即我们今日所谓「华夏」血统的诸侯之联邦,其不好用兵之处,显然与其血管中异族之血的稀薄成正比;然而他们无一不是老于世故的机变之徒,无一不是诡辩式外交的行家里手。此时商贾、农事、文章,乃至法度,都已相当活跃;而中国——正如本书这些短章将陆续揭示的那样——确乎开始动了起来,一如经过两千五百年第二场「礼制」的酣眠之后,在这二十世纪之初,她又一次动了起来。

第十章宗教

自公元前七七一年天子出奔、都邑东迁,至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帝尽毁封建之制,这五百年的纷争之中,有一件事极堪注意:我们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不但遍中国而无之,甚至还不曾作为一个抽象的观念被人想到过——这是说,除政事、公法、家法与等级礼制之外,别无所谓宗教。那时的语言里没有一个字与「宗教」相当;由祭司一阶执掌的教会或庙宇,这样的念头也从未进过人的心里。人们固然常说起触犯「神」或「鬼」,用的是一种含混的说法;可是反过来,过于笃信鬼神之力,又被视作迷信。「罪」唯在一种意义上可以设想,即违逆天地之常法;而此常法,则由天子的诏命加以象征并具体化——或出于天子亲命,或授之诸侯;两者皆是「天」、或曰「上帝」在上下两级的代表,而当朝的中央之君,按比喻的说法正是上帝之子。诸侯之中从无一人敢自称「天子」,虽则那些蛮夷之君几乎个个在本国境内称「王」(这也是周室君主所取的唯一另一个名号)。「天无二日,土无二王」——这便是当时的箴言;而自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周人取天下以来,「王」字便代行了更古的「帝」字之职;「帝」字在邃古之世,在人的心目中似乎与神、或曰「上帝」,并未分得十分清楚。

祷告是极常见的,下文将屡屡见之;祭献则举国皆然——事实上,凡庄重的典礼或任何形式的载记,几乎都离不开牺牲之血。然而诸如良心、畏神、死罪、忏悔、赦罪、施舍、苦身、仁爱、披麻蒙灰、虔敬、颂赞归荣——一言以蔽之,凡犹太人、基督徒、伊斯兰教徒乃至佛教徒各自先后认作宗教义务的那一整套,在此全无明确的存在。半突厥的秦国,在它升为正式的诸侯之前,尚可见到些地方之神或蛮夷之神的痕迹;半安南的楚国(连同它的属邦吴与越)亦然;但那时正统的中国人,从不曾有过我们今日所理解的那种宗教,无论他们邃古的先人曾经设想过些什么。

虽然如此,至少在执政一流人的心里,家族与祖先的情谊仍是一道极有力的约束。公众的崇拜纵无庙宇与祭司,祖先的宗庙却是处处皆有,自有专职的祝史或读祝之人依礼行之。凡为君长者,每有大举,或有可能担起的重任,必先卜问,以探天意,而后把此事禀于先人之灵;凡大捷、政局之更张,或一桩吉庆,也无不上告。

「失国」与「失位」之间有一重分别,颇不易辨:后者之下,百姓大体不受牵动,被断的只是在位一家对社稷之神与谷神的祭祀。故公元前五六七年,两个极小的诸侯(其中间领主为鲁君)之一并吞了另一个,史文便解释道:神不歆非类之祭(即不受异姓之奉),而此番灭人之国者,不过是姊妹所出的中表之亲:「国『亡』者,谓异姓承其权;异姓而为神主,则谓之『灭』。」我们已在第九章见到商朝如何失去天下,而其祭祀却在宋国得以延续。自极古之世起,人们似乎便存着一种不忍,不肯把人家的祭祀「尽行断绝」,大约是怕将来有一日,同样的报应会落到那个心狠手辣的定罪者头上。另有一层缘由:几乎所有在位之家,都出自同一批半神话的远古帝王,或出自他们的臣佐,或出自他们出身较低的妃妾。故而上文所举商朝末代那位暴君,虽被得胜的周王以兵刃遍刺其尸,而周王之弟(以摄政之名辅其子嗣)却把宋这块封地给了暴君的庶兄,「以续其宗祀」;直至最后,宋公始终是周室之下唯一长享「公」爵全称的方伯。他的邻邦卫侯(王室之宗),公元前七七〇年固然也因护送天子出奔之功而得「公」号,但这名号似乎被默然搁置了,会盟之上他仍一概称「侯」。至于那位商朝的暴君,史册记着:「故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一日之间尽失其所有,且不留后嗣。」——他的兄长当然决无可能做他的神主。公元前五九七年,楚与晋争郑,楚把郑伯捉在手里,郑伯哀告,称引他王室的先祖(初代郑伯乃公元前八〇六年受封,是那位公元前八四二年北奔出都的天子之子),说道:「使臣得续其祀。」此类之例至少不下二十;大抵祭祖之礼所系在于后嗣,而社稷之祭则更多与受封之权相关。

祷告之事,自极早的时代便见于记载。譬如舜——那位躬耕而起、不由世袭的君主,位在夏(前二二〇五至前一七六七)、商(前一七六六至前一一二三)、周(前一一二二至前二四九)三代之前——曾在今湖南省中部的一座山上祷告,他的坟至今犹在那里(这一点提示了一种可能:正统的中国人或是自西南一路北上的)。周室开国之君、身后号为武王者病时,其弟周公(后为武王之子摄政)祷于天,请以身代;命祝史把这番请命之辞写下,将这份庄重的文书牢牢封藏。还是这个人,摄政之时,又一次为病中的侄儿以身请命于天,且断其爪甲投之于河,以示愿舍己身。当朝满洲一代的康熙皇帝,或许是仿周公之举,也曾为病中的蒙古祖母以身请命于天。有一桩极奇的祷告之事,与晋国的君位承继相关;读者当记得:名正言顺的嗣子以孝行自裁,另两位异母之弟(其中一人之子还做过几个月的国君)先后在位,而后第二位霸主方得其祖宗之位。那位自裁者的鬼魂现于篡位的兄长之前,说道:「我已祷于帝,帝将以晋畀秦,秦将祀我。」兄长答道:「然神不歆非类。」鬼魂道:「善;吾将复请。……帝今曰:吾弟将败于韩。」(韩即那处关隘,据说一百五十年后老子在那里写下了他的书。)公元前六四五年,晋君果然在阵上被他的姊夫秦君所获;秦君且已将以晋之继统者的身分祭告上帝,只是被他那位正统的夫人劝止了——那是晋国的公主,齐国公主所生,见前文第五十一页。

公元前五七五年,史载晋人「祷于神而请胜」。稍后,晋国的一位将军战败之余,为掩其虚弱,下了一道通令,要以此欺敌:他要军中张大声势,其中一事便是大张旗鼓地祷告求胜。类似的、确凿无疑的祷告之例,还有许多。更晚,到了公元前二一〇年,那位已吞并全中国的秦王——他给自己取了史无前例的名号「皇帝」,即今日所用的称谓——因做了一个不祥的梦,问于占卜之人。人劝他祷告,并格外虔诚地崇拜(或者说祭献,二者实为一事),若要把事情扭转到吉处的话;而这还是一位浸淫于老子之学的君主。

第十一章祖先崇拜

上文刚刚说过:兵事既兴,便要以祭告之礼,禀于当事之人的列祖列宗;此外还有一条成例,即以专车载着新近迁出宗庙的那位先人的神主随军出征,以便在他的庇荫之下——不妨这样说——战阵的部署得以奏功。宗庙之数因爵秩而异:唯天子有七庙;诸侯五庙;上卿三庙;近臣或下大夫则只有二庙——这就是说,在最末一等人家,凡在世者祖父以上的先人,便全不在祭享之列了。由此可以推知:寻常百姓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庙,至多不过一座家中的神龛罢了——如今在广州街头,还随时可以看见。公元前六四五年,一位上卿的庙遭雷击,注家于是说道:「由此可见自天子以至近臣,皆有宗庙。」——这句话本身便足以证明:到了我们基督纪元之初,这一类事情已非向大众解说不可了。诸庙的排布是这样的:入门之左,为在世者之父的庙;右为其祖父;再上一层,又分左右,是曾祖与高祖;正中相对的,则是始封之祖的庙,其神主或遗像永不迁动。而在世之人一旦身故,其继者自然便以他为父;五庙既是至多之数,于是每死一人,便须迁出一主,移入那属于宗族、而非属于某一支的总祠。故而随军所载的,通常正是高祖的神主或遗像。唯天子在五庙之外,另有两处特设的祧庙,分别收纳高于曾祖与高于高祖的诸位先人之主,一收其单数(左),一收其双数(右)。公元前五六〇年卒的那位楚王,临终时说道:「吾今入于宗庙,岁受春秋之祀矣。」公元前五九七年,大破晋师之后,有人劝楚王把敌尸聚而筑为京观以夸武功;但他看来是个颇有胸襟的人,略一沉吟,说道:「不必!我只在那里立一座祖庙,谢先人之赐罢了。」公元前二一〇年秦始皇帝崩后,关于其庙享当用何等之礼,曾起过一番议论;当时的说法是:「千载不易之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而公元前二五三年,这同一个征服者在吞并了那位可怜的周天子仅存的一点土地之后,「亲以此事郊见上帝」——意思便是他以上帝之代理人的身分接管了天下。北京南门外那座天坛——一九〇〇年曾为英军所占——实即古时郊祀之所。直到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王(自此便是始皇帝)方才正式并吞了整个天下:「赖宗庙之灵」,或曰「赖列祖神主之助,天下始定」。这一类措辞历代相沿不改;直到昨日,日本的「天子」,即那位天皇,在向天与祖先奏告各次胜捷时,用的仍是这一套话——所谓「天子」,正是古代中国的天子,日本的神道仪节或全部或局部皆取自中国。

公元前五七二年,晋国一位君主在世系数度不循常轨的更迭之后即位,说道:「赖先君之灵,又赖诸卿之力,寡人今得以奉晋之祀矣。」公元前五四八年,齐国那位遭宫廷阴谋之祸的可怜国君,向奉命弑他的宦者哀求,至少「容我自裁于宗庙之中」。代表先人的那方木主,被定义为「神所凭依者」;庙则是「祖先神明之识所居之处」。每一主各据一坛:主作方形,中开一孔,「以便四面通达」。天子之主长十二寸,诸侯之主一尺(即十寸);上面的题字,无疑是用漆涂写的——那时书于缣帛尚未通行,毛笔与墨也要到公元前二〇〇年前后才用开。鲁国之君既是周公的嫡系子孙,而周公乃周朝开国天子(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之弟,故在祭祀之事上享有种种特权,譬如得用历代的天子之乐;得祭周公之父及始祖;得用天子之礼、行郊祀之祭,等等;此外还保管着周初诸天子所赐的若干古老的信物,前文第二十二页已经提及。

在神明一面,自然没有比毁人宗庙更重的刑罚了。故而有两回,其一便是公元前五七五年,一位上卿叛而出奔,他的国君鲁侯格外开恩,只是「扫其宗庙,而不绝其祀」。第二回也在鲁国,事在公元前五五〇年;七十年后孔子游卫,与之同住的那位卫国友人,还就此案追论过他在礼制上的看法——这正可见正统诸侯之邦的执政者之间,有着何等一脉相通的同气之谊。在南方吴、楚两个半蛮夷之国的血战之中,楚都于公元前五〇六年被强攻而下,楚之宗庙尽毁;那几个随吴军同来的叛楚之臣,甚至把前代楚王——他们昔日的君主、亦是他们所怀恨的人——的尸首拖出来鞭打。这种戮尸之事(在有罪之君逆天违理的情形下),便是在帝制的中国也曾行之;因为(见前文第五十七页)本朝的开国之主在占了商朝末代天子的宫室之后,还特意向那位自尽的天子的尸身射了几箭。斩戮巨恶之尸、掘其坟墓,现今的满洲朝廷也屡屡为之;然而我们在议论它之前,不可忘了王政复辟之际克伦威尔的遗体是怎样被对待的。公元前二八五年,联军诸王攻齐,据其国都,宗庙被焚。公元前二四九年,楚灭鲁,「鲁于是见其宗祀之绝」。

在这段动荡的岁月里,天子把祭祖所用的胙肉赐予诸侯之事,屡见不鲜;这算是一种特殊的褒宠,略近于欧洲所颁的勋章与绶带。故公元前六七一年,刚刚弑其前君而立的那位楚王——其前君正是开了并吞正统小邦这一恶例的头一人——便受了天子这一份胙肉之赐,同时还附上一句温和的暗示:「攻越之类的蛮夷可也,中国之诸侯则一概莫犯。」自此以至公元前四世纪,齐、鲁、秦、越也都在不同的时候受过类似的赏赐,而这些赏赐,看得出来,与其说是恩眷,不如说多半是笼络。公元前四七二年,那位蛮夷的越王甚至随着胙肉之赐一并被册为霸主;其时他刚刚灭掉了吴国,正挥师北上,要威胁北中国。至于私家祭祀所用的胙肉,朋友之间馈赠往来,在中国至今仍然通行。

凡行庄重的祭祀,无论何种,事前必先斋戒沐浴。故公元前六九〇年楚王在向先人奏告将兴之战以前,便是如此;公元前六一八年,楚国一位使臣启程赴鲁,也把这件事禀告了自家的先人——他的先人是否也如许多高官那样出于在位之族,则无从断言。又有一回,鲁国之君正在社神之坛内斋戒,准备祭祀一位曾救过他性命之人的亡灵,竟在其间被人所弑。这一切,几乎原封不动地保存在今日中国的习俗之中。

在鲁国这个极重礼数之邦,凡官家丧讣之礼,还有一重奇特的分别。倘若死者全然异姓,鲁侯便出国都之外而哭,面向死者的乡邦或死处;若是同姓,则哭于宗庙;若是同一始祖之后,则哭于始祖之庙;若是同一支属,则哭于父庙。这一切细辨之处,在我们西方人看来自然琐屑难明;然而唯有把一件件具体的事实排比对照,我们才能从中得出某种通则或定例来。

第十二章古文献的出土

那位晋侯——五霸中的第二位——在位(前六二八至前六三五年)不过八年,这几年间也并无什么事迹,足以与他尚在流亡之时那副历史上有声有色的形象相称。不过有一点极可注意:《竹书纪年》,即那部自公元前七八四年写起的晋国史(顺带也上溯到那以前一千五百年的中国史),正是我们今日所拥有的一项旁证,可以印证孔子自公元前七二二年起所修之史、以及其三家传注的推衍是否确实;而尤堪欣慰的是:三传之中最古的一家,即通常所称的《左传》,亦即孔子的晚辈同时之人、鲁国太史左丘明的传,恰恰是三家里最确实、也最有意味的一家。这部竹书自公元前二九九年入葬墓中,直到公元二八一年方才出土。写在竹简上的那种字体,其时早已废弃不用,非得靠考古之士锲而不舍的功夫,才能把它改写成当日——换句话说,也就是今日——通行的文字。还有一件有趣的事:周朝、以及因此之故鲁国的孔子(鲁与周室血脉至亲)都用了新历,把一年的岁首提前了一个月(商正)或两个月(夏正);而晋则一直沿用夏代之法纪年(见前文第二十七页)。换言之,那些闰月——即为使太阳年与太阴年相合而定期加进去的零头之积——千年以来已积得如此之多(其率约略是三十六万分之六十日,也就是每日约三个半秒),以至于周朝不得不把夏历的十一月称作正月,把夏历的正月称作三月。近世也可见到相仿的调整:俄国的历法(直到几年前还比我们晚十二天)被宣布为晚十三天;而我们自己在一九〇〇年(以及此后凡凑足一百年的每四分之三的年份里)取消了二月二十九日这一闰日——否则它本该每逢四的倍数的偶数之年出现一次。因此,《竹书》所记的年月(后来的校订者力图把各处日期统统迁就后世的历法,却偶然漏下了一处未改的晋历之日)与孔子所修而经传注推衍之史的年月之间,那些参差之处——连同中国注家自己的指点与解说——恰恰同时成了事实的凭据,与记事者秉笔之诚的凭据。

至于这位晋侯的邻邦、亦是他的姻亲的秦伯(他自己便有四分之三的突厥血统),自公元前六五九年在位至前六二一年,在位期间默默奠下了一个强国的根基,而此国注定要在将来并吞整个中国;此人自身也是位了不得的人物。且有几分理由可以相信:早在此时,他也已自有一套历法,正如他的后嗣在四百年后所确有的那样——那时他们把自家的历法纪年强加给了中国。我们已经见过(见前文第五十二页)他在先后扶立那几位半鞑靼的晋国兄弟登上晋国之位时,所施的势力何等之大。他曾从邻近那些蕞尔而极古的华夏小邦延请若干名士,来他的都城做谋臣;他自己因路远而无法赴首霸所主的会盟,却遣这些华夏谋臣中的一位代其与会。他通常也被算作五霸之一;但他虽确乎极有权势,并因此确乎是五个称雄一时的强权、或曰五个僭据霸柄者之一,却也确凿无疑地从不曾取得天子正式的许可,以此身分号令正统诸邦,也从不曾主持过华夏联邦诸侯的一次会盟。就正统中国这一面而言,他这一朝的大事,是与邻邦晋国旷日持久的血战;但他最大的光荣,在于大破鞑靼,在于向西开拓之广。然而这番开拓也不可夸大,没有理由认为它曾越过瓜州与敦煌(东经九十五度、北纬四十度)——这两处极古之地至今仍以此名见于最新的中国地图,而由此分出的道路,一通突厥斯坦,一通罗布泊,近来布鲁斯少校曾往履勘。

天子与诸侯,史书上多以其谥号称之,也就是身后所议定的名号,用意在于以此名简练地道出死者品性中的紧要之处(无论美恶);正如我们欧洲人于官私两途都说「受人爱戴的路易」、「善人阿尔伯特」、或「胖子查理」一样。这位秦伯的谥号是「穆公」(无论生前是公、是侯、是伯、是子、是男,君既已殁,习惯上一概称「公」);而公元前九四七年崩的那位天子,谥号则是「穆王」——因为前已说过,周朝的天子称「王」而不称「帝」,虽则他们至尊的地位与前代诸朝的君主同样是十足帝王之位,事实上他们正是我们今日欧洲人所理解的那种「皇帝」。与《竹书纪年》同时出土的,还有若干旧「经」的抄本,以及一部前所未闻的书,名为《穆天子传》,自然都是用同一种古字写的。这位天子(此称加于中国一切帝王,无论他自号帝、王,抑或皇帝)据说曾远游于西,并与一位异邦之君会晤,其人连同其地,被译写作「西王母」。此事容当另章详论;眼下不妨先说一句:在一位极博学的汉学家看来,种种证据分明指向一点,即此番远行乃是秦穆公所为——如前所述,他所据的正是公元前七七一年失于鞑靼之手的天子旧畿,而当时出奔的那位天子,也正把这片地方一并让与了穆公的先人。此说还有一事为佐证:公元前六六四年,秦、晋不知何故,强迫瓜州的鞑靼内迁入中国,而公元前五五九年一位鞑靼酋长赴华夏会盟时,还把这次迁徙当作众所周知的史实提起。楚、吴、越、蜀一类半华夏之国(蜀即今之四川省,其史事迟至孔子身后很久才为人所知)在本国境内自称「王」、「帝」、「天子」,这是确凿无疑的成例(正如安南的藩王在法国立为保护国之前一向如此,也正如日本在公元七世纪正式知会中国之前一向如此);而有许多迹象表明:秦也这样做过,或者至少做得出、也乐意这样做。于是《穆传》一出,那些舞文弄墨的整理者——即便他们并不真的相信此书必指穆王——大可存着诚意而拿不定它究竟指的是秦,还是指的天子;或者大可决意把它并入正统的史册,作为「帝位一尊而不可分」这一义理的一重支撑;正如公元七、八世纪日本人整理其传统史事时,把成百上千、甚至可说成千累万的中国史实与言辞纳入自家的史事之中,塞进自家天皇的口里,为的是「大日本」的荣光。

公元前六二八年第二位霸主既殁,晋与秦、晋与楚之间,便是一场接一场不曾断绝的争斗。与此同时,齐国也自有一身的事要忙:既要把鞑靼挡在黄河下游右岸之外,又要保护鲁、宋、卫等正统华夏之邦不受其侵。然而自此以后,齐再不曾正式提出过要做霸主,虽则公元前六一〇年她曾统率诸侯之师讨伐一个失礼的盟员,实际上尽了霸主之职。

除去秦所延揽的那位华夏谋臣之外,公元前六二六年鞑靼之王(或某一位王)又给了穆公一位极能干的鞑靼谋臣,此人本是晋人之后,即其先世昔年曾迁入鞑靼之地,而他自己仍「操晋国之语」;他还必定颇有文才,因为他是有著述的人。于是秦国既已(纵然只是名义之外的)成了华夏联邦的一员,同时又是力所能及的一切鞑靼诸部的至尊宗主;而且文武两途的干练谋臣,它都不缺。这一切都极关紧要——四百年后,废除那一整套繁琐的封建之制的时候到了,而秦正凌驾于众国之上。

第十三章再论霸主

世人所说的五霸,通常便指前文提到的那五位人物;按先后为序,即:齐侯(前六七九至前六四三年),其在位之时,大经济家、政治家兼哲人管子把中国这东方一隅提到了前所未闻的富庶之境;晋侯(前六三二至前六二八年),一位富于传奇色彩的君主,与其说是华夏之人,不如说更像突厥人,也是头一个公然把天子当作傀儡摆布的诸侯;宋公(卒于前六三七年),代表着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为周室所逐的商朝正统,然而他那近乎可笑的君子之风,终究未能为他换来其余华夏诸侯的实力支持;秦伯(卒于前六二一年),如我们所见,正不动声色地在西方缔造一个鞑靼式的大邦,并把它一点一点纳入华夏的规矩;以及楚王(卒于前五九一年),他除了跻身于公认的联邦诸侯之列、并吞并了汉水与淮河流域数不清的华夏小邦之外,几代人以来还一直悄悄地向今日所谓四川、江西、湖广——或许连云南、贵州也在内——扩张自己的疆土;江苏、浙江自不待言,甚至今之福建与两广的沿海之地,大约也在其松散的势力之下。不过有一点,无论重复多少遍也不算多:当日若说有谁对扬子江流域有过切实的了解,那也只有楚(它兼具独立的地方帝国与华夏联邦诸侯的双重身分)才知道、也才可能知道;正如当日若说有谁对极西之地、突厥斯坦、塔里木河谷与大漠有过确切的了解,那也只有秦(它同样兼具独立的鞑靼帝国与华夏联邦诸侯的双重身分)才知道、也才可能知道。齐与晋也算得鞑靼式的强权——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懂得如何把自己所熟知的那几支鞑靼挡在门外,也懂得如何与之结好;如此一来,既借得了鞑靼的强悍,一面又不失对正统华夏文教的忠守。所以,除去那位迂阔的宋公——他不过昙花一现地亮了一两年,便被强健的楚王一举掐灭——名义上的中国五霸,要么本身就是半蛮夷的君主,要么便是在蛮夷的熔炉里淬炼过一番的人物。最后还须说明:宋、楚、秦三家在霸主一事上的名分与功业实在太过含糊,因此就本书而论,我们真正承认的只有两位:首霸(齐),以及经过一番角逐之后的次霸(晋);至多再加上第三位——楚。

不过,中国的史家虽如此草率地把五霸之世圈定在不足一百年的光景里,事实却是:楚与晋为争霸、或者说为争实际上的雄长,此后至少又顽强搏斗了二百年。何况秦、楚、宋三家从不曾由天子正式册命为霸,也从不曾像齐、晋那样,被华夏联邦诸侯以一种长久而确定的方式接受为霸。此外,吴、越这两个蛮夷之邦,也曾先后极为有效地行使过霸主之权,却从不列入「五大国」之数。实情是:中国人从来不曾把握过历史中的原理;他们的史册不过是逐日记事的流水帐;某位史家一旦定下一个看似确凿的「时代」名目,后人便一直沿用下去,全不顾事实与之抵牾、于理已难成立。

当日的局面是这样的:晋与楚为夹在两国之间的那些华夏小邦长年龃龉,尤其是为了郑——郑虽小,却是新近才分出的王室宗支,而且人才济济。晋与秦则为黄河西岸晋国的旧地长年龃龉——那一段黄河自北而南,正流在两国之间;同时也为争夺对两岸游牧鞑靼诸部的影响力而相持不下。晋与齐则常为鲁、卫以及黄河下游——那一段河道自西向东、又折向东北——的其他正统之邦争执;此外还为盘踞整个沿海之地的东夷诸邦、以及那些日渐堕落、习俗染上夷风的华夏小邦而争。于是秦与楚,某种程度上齐与楚,便一贯地倾向于结盟以夹击晋之两翼;而晋身居其间,其国策便始终是从中作梗,阻断秦楚之间、齐楚之间的往来。公元前五八〇年,晋想出一个法子,也照样在楚的侧翼玩起这套包抄的把戏:它与吴通了款曲。吴这个全然蛮夷之邦,大约到此时才开始在史册上露面,历代吴王的名字显然都是音译的蛮语,写成汉字除了表音之外全无意义。如前所述(见第三十四页),教吴用兵之法的,是一个逃亡到晋国出仕的楚国叛臣;不多久吴王便把楚搅得苦不堪言,于是楚反过来千方百计要阻断晋、吴之间的通路。不过一代人的工夫,吴便开化到这般地步:王室的一位公子被派出去遍历华夏诸邦,充任特使;名义上打着求教文教、礼乐这一层方便的幌子,实则负有刺探政情与兵机的使命。这位公子给齐、鲁、晋、卫(卫的公室与宋一样,在公元前一一〇六年叛周之前,本出于商朝之后;黄河曾自其境内北流而过)诸邦的正统士大夫留下了极好的印象,所到之处,人皆以平等之礼恭敬相待。他的墓至今尚在,离通商口岸镇江约十英里,墓上的古文字碑铭出自孔子亲笔;公元前五四四年吴公子聘鲁之时,孔子还是个八岁的孩童,但他很可能在别处见过这位公子本人,因为此人一直活到公元前四八五年,还阻止了一场与楚的战事,也就是说,他一直活到孔子去世前六年;此外还知道他在公元前五一五年曾往晋国刺探。最早那几位自甘为蛮夷的吴国之君,本与周朝天子同出一祖,这一层出身,足以让正统诸侯把一位吴公子完全当作同侪来看待,何况他的举止又已被礼乐磨得温润。这就好比一位东方的王子在欧洲受人款待、受人加封——只要他肯依着「上流社会」的衣冠与做派行事。

吴当初怎样安分地臣服于楚,直到时机一到便起而反叛;越——一个更为蛮野的邦国,位在吴的东南,以吴为中间领主而向其纳贡——也就怎样在共同的宗主楚一声令下时,迫不及待地抓住机会攻吴。吴越之战几乎全是水战;就越而论,则从不见有用战车的记载。吴接纳华夏的战车,与它重新接纳华夏文教一样迅速——那文教本是公元前一二〇〇年最初那几位殖民之君所抛弃了的。当然,这些战车只在中国的平原上打仗才用得着;一到山国便全然行不通,除非沿着大路走;而在沟壑纵横之地更是无用(布鲁斯少校已有说明);即便今日,上海至宁波一带也从不见有两轮的车子。因此始终须记得:吴虽民为蛮夷,但就其作为一套有组织的治体的起源而言,却是周朝开国之君的某几位先祖所创的一个殖民之国——他们当年自愿远走,到丛莽之中去辟一块采邑;那丛莽,也就是后来称为楚的那片渺茫难知的疆域,凡沿海之地,只要收服得了,都算是它的一部分。这就使吴王虽为蛮夷,却有了口实,可以自称与晋平起平坐、甚至还要长于晋——因为晋国头一位周室所出之君,论辈分比王室宗姓所封的大多数诸侯都要晚。公元前五〇二年,吴的军队甚至威胁到北方的齐国,并在中国境内大体上行使了一段短暂的、近乎霸主的权柄。齐不得不以一位公室之女下嫁吴国太子,才把自己赎买出来;此举在两百年后惹得哲人孟子深恶痛绝。齐国的大政治家兼著述家晏子——前文已不止一次提到——卒于公元前五〇〇年;就在这一年稍早,孔子做了鲁国的执政;鲁国因孔子长于折冲樽俎,几乎就要取得霸权。正因怕这一层,那一年才有谋刺鲁君之事,其始末已见第九章。要明白吴何以能够抵达鲁与齐,须记得:泗水如今仍自东向西流经孔子的诞生之地,今日只是给运河供水而已;但当日它却沿着今日运河的一线向东南流去,在徐州附近注入淮河。而且泗水与黄河之间,有时也可通舟,只是确切的水道今已不可考。因此吴国的舟师北上,先由海道,再溯淮水、泗水而上,全无难处。此外,公元前四八五年,吴王开始动工修凿我们今天所称的运河:先把扬子江与淮河接通,再把这条渠越过淮河,一直修到宋国境内——其时宋正与鲁争夺泗水东岸之地,而楚则把它的吞并之势推进到同一条河的西岸。泗、淮之间,总共有十二个正统的小邦。公元前四八二年,威权无两的吴王在今河南境内、今日黄河北流之处以北(当日则远在河之东南)的一处地方,以霸主的身分主持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大会。这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会盟之一:一则因为吴成功地压过晋,取得了政治上的首位;二则因为孔子出于羞愧而曲笔隐讳其真相(前文已见,当楚同样从晋手里夺去首位时,他也是这样做的);三则因为吴王那一手精明的外交:他已由飞骑得报,越王正进兵直逼他的国都,而他必须同时办成两件难事——既要把这一场虚张声势的把戏演到底,又要在退兵之际,既不向哪一方露出自己的底牌,也不让自己的军队困在两敌之间白白送掉。

公元前四七三年,经过长久而拼死的鏖战,吴终于为越所灭;越遂被众口一词地推为霸主——败者活该!越都随即自今绍兴(宁波之西)附近北迁至极远之地,即今日几乎就是德国胶州租借地的那一带;但越虽是极强的海上之国,却始终不曾在淮河流域立起真正的陆上势力。在它短暂的霸业之中,它把泗水一案作了了断:迫使宋将泗水东岸之地交还给鲁。

第十四章邦交

无论公元前八四二年以前诸邦往来的详情何以缺载,有一点可以断定:自公元前七七一年天子东迁以后,在我们前文所见的那片狭小地域之内——华夏联邦的天下便局促于此——邦与邦之间的往来极其频繁。孔子所修之史涵盖公元前七二二年以后的二百五十年,其中大半文字,无非是记某公如何往某国、如何自某国归、如何与某国订盟、如何与某国议婚。所谓「上流社会」,就政治的意义而言,是由秦、晋、齐、楚四大强权,加上它们所环抱的那一块纯粹华夏的腹地构成的;腹地之中,是数不清的华夏小邦,大多门第高古,其中有点分量的不过五六个;而秦、晋、齐、楚则分居其西、北、东、南四面。至于疆土与兵力都算次一等的邦国,如鲁、郑、卫,虽然自己也有正统的、有时甚至是蛮夷的陪臣属邦,但它们本身即便不算四大强权的附庸,至少也处在其中某一家的压倒性影响之下。于是鲁起初几乎总是齐的婢女,后来又落入晋、楚、吴的影响之下;郑则始终在晋、楚之间卖弄风情,倒不是钟情于哪一家,而是为了保住自己的独立;其余诸邦,大抵类此。若问当日一个真正的小邦究竟是什么规模,答案是:今日一座有城墙的城池,连同四围数百方英里的辖境,就抵得上(如今大体也还抵得上)古时的一个封国。有一事可为佐证:我们今日所谓「知县」,在文言里的一个称谓至今仍作「邑侯」。另一佐证是:古时说「贵国」,是一种通行的说法,指的其实是「贵邑」;而「敝邑」则是说「敝国」的客气话——这两种说法至今仍见于典雅的外交辞令。

既然如此,加以诸侯出行照例总要带一位「介卿」随行,那么正统诸邦里出色的政治家彼此都是私交,至少也是通问往还、彼此相识的人物,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因此时常有机会互通政见。直到今日,第一章所述的那片古老的中原之地,方言之间也并无什么严重的差别;也没有理由认为,那些屡屡聚首密议的政治家与学者,彼此说话会有什么隔阂。今人津津乐道的所谓「方言」(其实无一不是纯正的汉语,只不过音节有别,正如各国方音之别于拉丁本字一样),统统属于南方沿海一带;而那一带在孔子的时代,于王朝的中国而言,实际上是无人知晓的。我们译作「官话」的那个汉语词,本也有「公」「共」之意;「官话」真正的意思其实是「通行之语」或「共同之语」——这样的话,当日与今日一样,通行于整个腹地,并无十分严重的走样;在秦、晋、齐、楚紧邻腹地的那些地方,也照其远近的比例而通行。最后还可一提:陕西、山西、山东与湖广,在上等的公文里至今仍称秦、晋、齐、楚;其他地名也无不如此。中国与古昔从不曾断了联络。

事事都有记载:难处只在于,如何从那一大堆纷乱的材料里把有关的与无关的分开。

还有一事须加考量。中国虽从来没有印度那种意义上的种姓之制,但如我们前文说过的,有种种理由可以相信:统治阶层与读书阶层几乎全是贵族——所谓贵族,是说他们无论出于嫡妻还是出于媵妾,都是当朝王室、或前朝某个王室的嫡系或旁支子孙。有些家族按惯例世代为卿相,有些世代为使臣,另有一些则世代为将士;这固然不是什么严格的定制,而是因为古人的社会观念本就赞成官职、田土、行业、手艺父子相传。这一点其实正是名闻天下的管子经济学说的一部分。于是一代又一代的政治家与学者始终彼此声气相通,恰如我们近世第一流的科学家,一人为一环,自牛顿以下直到开尔文勋爵,结成一条不曾中断的亲密链条,而链外的寻常人对个中的奥秘则相对是个外人。

管子是齐国的政治家兼哲人,某种意义上也是中国经济之学的开山;他自己便是周室宗族的一个支裔。公元前六四三年以后,凡论政治经济的著述家,无不称引他的文字,正如欧洲论哲学的著述家无不称引培根。管子之后一百年,一大批才气焕发的政治家与著述家为孔子的时代(前五五〇至前四八〇年)增光添彩,而他们几乎人人都是孔子的私交,或彼此的私交,或二者兼有。郑国的子产便是如此:他年辈在孔子之上,却为孔子所敬爱;他是在位之君的儿子,郑国公室的公子,而郑国公室又出自公元前八四二年出奔的那位天子之子。

子产倘若也写下过论哲学与政治的著作,那么中国的第一人或许就是他,而不是孔子了;因为他与孔子一样,把治国之道全然立在「宜行」、也就是「自然的合宜」之上——孔子多半还从他那里学去了不少。此外他还是位深通刑律的大家,全无迷信与虚伪;是位仁厚、公正、体恤的执政;是位极高明的外交家;也是位胆识过人、别出机杼的政治家、经济家兼行政之才。关于子产的轶事与言论,之多、之切实,不亚于关于恺撒或马可·奥勒留的那些。

另一位为孔子所称道的国之柱石,是晋国的叔向,他那「中国的西塞罗」式的声望,比子产也低不了多少。他出身晋国的几大私门之一,楚人说起这几家,谓「其中随便哪一家都能拉出一百乘战车来」。这两位朋友之间、以及他们与齐、楚、鲁、宋诸邦同侪之间的会晤与往来书札(见附录一),再没有比这更有意味的了。

齐国的晏子,论行政、论哲思、论经济、论著述、论政治,几乎可与管子比肩。孔子对他也有好评,虽说晏子对孔子的评价并不怎么高。这两人各自站在自家国君背后,不得不彼此「过招」,一如俾斯麦之于哥尔恰科夫。晏子与叔向的那一场会晤——两人在席间议论各自国君的种种毛病——几乎像哑剧里的一段「对口」插科,是趁着幕布落下、为下一场正戏做准备时演的那种打诨(见附录二)。

孔子本人则是宋国公室的嫡系子孙;但宋与别的邦国一样,也苦于「大家族」之患,他的一位先人因开罪一位大夫,死于宫廷阴谋,孔氏一家绝望于伸冤,遂迁往鲁国。我们读到孔子四方周游的种种(后有专章详述),若记得他实际所历之地何其有限,则此事的面目便与通常所想的大不相同。他连晋国也不曾到过,虽说晋的一部分与鲁接壤;他这一生究竟有没有离开鲁国自家门户三百英里(以直线计),也很可疑。诚然他到过楚的边缘,但须记得:他所到的那地方不过在今河南境内,是楚新近攻取之地,属于淮河水系。前一章已说过,楚当时的国策是向东经营,直抵泗水,也就是今日的运河。孔子显然不是个只会掉书袋的迂儒:我们已经见过,公元前五〇〇年他初掌大权之时,如何显出过人的谋略与折冲之才,挫败了齐君的诡计——那位齐君一直图谋侵夺鲁国的土地,又极怕鲁国因得吴的青睐而取得霸权。他甚至也能诙谐:蛮夷的吴王开口索要一顶「漂亮的帽子」,孔子便讥讽道,帽饰的华美,在这位无知之君眼里,倒比区别尊卑的冠上标识还要紧。

宋国出过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向戌,他的声名与公元前五四六年那一场类似海牙裁军会议或和平会议的大会连在一起,那次大会正是他一手促成的(见附录三)。公元前五五八年,他曾奉使赴鲁议婚。吴国的季札享寿九十而终,他本大可做吴国之王,却一再把王位让给兄弟。卫国的蘧伯玉见于《礼记》,也见于其他许多典籍。孔子两度久居卫国,都寄寓在他家;第十二章所说那位就叛臣一事发过权威的「礼」的议论的人,便是他。秦国似乎从不曾在本土上生出过一位有文采的政治家。在那五百年孤立发展的岁月里,以及后来公元前三世纪征伐兼并的岁月里,秦的政治人物一概是从晋、或从中国本部某个正统之邦借来的;但论兵事之才,秦却无人能敌,本书将另辟一章说她那一场场巨大的围猎。楚在文学上的名声起得相当早,即便今日,《楚辞》中也有中国诗文里最上乘的篇章;然而在孔子的时代,楚人之中除了老子或许算一个之外,实在没有一个有什么名声可言;而老子不过是个守藏之吏,并未受任有权势的职位,自然也就缺少破茧而出的机缘。何况老子所服事的那个王朝,在政治上毫无影响可言:当时有一句带讥诮的话说,「最好的文士出在楚国,可他们都替别国做事」(意思是楚国的政令太反复无常,留不住人才)。因此,除了孔子本就怀疑老子那套新奇哲理是否明智之外,他在自己的政治史——或者不如说,在他那部干巴巴的记王侯行止的编年里——也压根没有理由提到这位深居简出、自足自守的老人。

第十五章土地与人民

中国的芸芸众生——统治阶层无论当日还是今日都仰赖他们供养——究竟是怎样一班人?公元前五九四年,作为楷模之邦的鲁国,头一次按每「亩」田地课征什一之税;一中国亩约合英亩的六分之一:既然税率是十分之一,那亩的大小如何也就无关紧要了。旧制之下,每一个耕者领得这样的田一百亩,以养自身、父母、妻与子女;这一份田的当中另有十亩「公田」,其出产既是他劳作所得,便归于公家;此外更无别的赋税。一「里」约合英里的三分之一,故就面积而言为英方里的九分之一;一里为三百步(姑且把步作寻常之数看),其地积含九百「亩」,依上述之法,其中八十亩为公,余八百二十亩归拥有这一「井田」的八家——之所以叫井田,是因为「井」这个字形正像九个方格:当中一个四面皆合的方,四个三面临之的方贴着它,四角上又是四个两面临之的方;也就是每家一百「亩」,再各加二亩半的「庐舍与葱韭之地」,此项合计共二十亩。一井九夫,四之而为一邑,四邑而成一「甲」,出甲士一百四十四人;不过这已是四年之后(前五九〇年)所行的一套改制了。看得出来,这里的算术似乎有些含混,甚而有误;但这并不真正妨害这幅图景的可信,尽可当作细节撇开不论。

古时把人分为四类。士人以研习「道」与诸般学问为务,由此可以明白看出:「道」的学说远在老子之前便已有之,老子在孔子的时代不过给它添上一层神秘的宇宙生成之说,把它由帝王的、保守的学说变成了社会主义的、激进的学说。第二类是商人,他们贩运「四方之产」;有证据表明,这主要是指牲畜、谷物、丝、马、皮革与珠玉。第三类是耕者;而在那时候,今日几种要紧的物产,如茶与棉,还全然无人知晓。第四类是百工,凡是卖得出去、又懂得做的东西,他们自然都做。

另有一种分人之法如下,是一位贤能的谋臣献给楚王的,此人想必是自正统中国引进的人才。他把人分为十等,下一等须服从上一等,而最上的一等则只服从神明。第一是天子;第二是「内」公,即王畿之内有采邑的公卿:这些人是名副其实的公,不像诸侯身后追赠的虚衔之公;天子遇有需要,常派他们到诸侯之国去办事——他们其实就好比环绕教皇的那些「教会亲王」,即枢机主教。第三是「诸侯」,也就是半独立的封国之君,不论其爵为公、为侯、为伯、为子、为男;这个名目似乎还包括那些连男爵之位也够不上的极小之邦的在位之主,这类小邦通常作为附庸依托于一个较大之邦,受其保护;事实上,说「诸侯之君」时约定俗成的说法,就是「诸侯」二字。再往下,便是我们所谓的「中等之人」,即市民阶层,其次是百工与耕者:可以注意到,这里百工的位次在耕者之上,这与极古与极近的习惯都不相合——那两种习惯其实都把耕者摆在商贾与百工之前。最后是皂隶、舆人、寺人与奴仆。所谓「皂隶」,指的是官府所属的差役,他们的差事往往免不了敲诈、恐吓、拷掠、鞭笞之类。直到今日,差役、剃头匠与奴仆,其子孙须历三代洗涤、或者说三代自赎,才许应科举;用官家的话说,须得「三代清白」——至少在若干年前旧日那套以孔门之学试才取士的科举被废止以前,情形还是如此。关于寺人,下文不久还要多说几句;至于私家的奴仆,则实在很少听到,他们那时想必与今日一样,与寻常百姓无从分别,待遇也宽厚。希腊人那种冷酷、罗马人那种更为残暴的奴隶制度,更不必说十八世纪欧洲与十九世纪美洲那些无比怯懦而骇人的贩奴之弊,在中国是从来不曾有过的:那里也从不曾听说过什么奴隶起事。

公元前五四八年,楚国下令丈量田土,同时清点兵甲、车马之数。各乡田地的广狭与肥瘠、山林的广狭以及所能出产之物,都一一登记在册。凡宜于田猎的湖泽也加以查勘,并禁止填塞。可供葬地的丘陵冈阜也一并注明——这一细节说明,今日中国的坟茔与古时几乎毫无二致;实则在广州,「我的山」便等于说「我的坟地」。为了把赋税定在公道的数目上,盐碱之地、不毛之地以及按时泛滥的地段也都作了清点。从水中夺回的地块以堤防护,再以斜坡分割授田,却不套用那一板一眼的九方之制。至于好田,则仍按周朝所定之法划分;也就是说,六尺为一「步」,百步为一「亩」,百「亩」为一家之份——这些英文的名目,自然只是大略相当而已。九家仍成一「井」,共耕一千「亩」,当中的一百亩用以充赋。赋税不论直接间接,一律定得分毫不差;每乡该出多少乘战车,也都定死;马的数目、价值、齿龄与毛色,甲骑与步卒的人数,连同他们的甲与盾,都要造册申报。说到马以毛色分类这一节,不妨提一句:公元前二世纪的鞑靼人惯于把整队的骑兵配上同一种毛色的坐骑,因此南方的中国也未始不可能是仿了这个法子;不过楚自己却一次也不曾与鞑靼交过兵——至少,除了那些已被引入华夏聚落的鞑靼之外,不曾与别的鞑靼交过兵。

在此之前很久,齐国的哲人政治家管子已把农事、渔业、商贾与盐榷经营得极有起色,其治国之法,使这个本来无足轻重的邦国不久便以富庶与兵威而居华夏诸强之首。他分人为士、工、商、农四类。世人一般认为,是他把「巴比伦式的女子」引进齐国都城的,为的是让商贾在那里卖了货之后,把银钱尽可能多地留在那些欢场里。关于这座人烟稠密的大城何等豪奢,记载甚多,说是那里「家家女子皆有一长针一短针」,又说对钱币、鱼、盐所抽的税,用以赈济贫者,并且(!)用以奖赏德行。管子还养了三万人的常备之军,或者说是一支民兵;但他很留心地蓄养实力,不让齐国显出称霸的形迹;他的用意是让齐把力量藏而不用,只作间接的施展。如我们所见,正因管子善治,他的君主才得以登上五霸之首的高位。

由此可见,即便在孔子之前,中国的商贸活动也已相当活跃:自王畿沿黄河东下,一路排开着一串市集或曰集镇,直到涿州(今仍称此名,在北京之南),那是其中最北的一处;看来每一个够分量的邦国都有这样一处集市。淮河水系的上游,则由郑国所属的那座大市(今称禹州)供应。中国的史册与我们自家的史书一样,所记的主要是王侯大夫的行事,说到百姓不过偶一及之;即便提到了,也只是就其君长的政令而言。

第二位霸主晋侯一坐上祖宗的君位(前六三七年),头一件事便是减轻关市之征、使道路更为安靖,以便利商贾、劝课农桑;同时还「亲附十一大族」(前文已两次提到),然而正是这几家的坐大,日后终于使晋国的君权崩解,而由其中三家瓜分。此后一百年,楚国的一位大臣曾极口称赞晋国吏治之修明:「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秦、晋两国的都城之间运送粮谷,车与船都征调而用,由此我们必得推定:当时确有可通两轮车辆的道路。公元前五四六年,晋在和平之会上提出了几项要紧的保留,宋国便遣快使驰赴楚都请王裁夺:这就意味着一趟自淮河源头到今日汉口以上的通商口岸沙市的陆路长行。

还可补上一句:早在管子之前五百年,齐国的开国之君作为新兴周室的诸侯,便已因奖励商贾、工制、渔业与盐产而卓有声名;所以管子与其说是创制者,不如说是改良者。

由此可见,中国自极古之时起就绝不是一个昏昏欲睡、尽是愚昧农夫的国度,而是一个百业纷然之地;她的地方之君,至少自公元前七七一年天子的宗主之权衰败以来,往往是极有识见的人物,深知非开发物力、劝勉百姓不可: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他们在「礼」的羁勒之下何以那样躁动不安了。

第十六章教育与文字

上古文献提到书写与教育之处,少得出奇;看来最早的文字记录只限于铸刻在金属上、镌凿在石上的那一类。文字笔画繁重的年月,自然没有什么动力把它用到日常家务上去。有一件事很值得注意:在软泥上书写、事后烧制成坯的做法,中国不但不曾有过,甚而从来无人提起、也从来无人设想过有这样一种可能。单凭这一点,就足以推翻那种说法——说波斯与巴比伦的文字文明曾传入中国;因为中国的君公所居之地,正是黏性的黄土(那是带胶结之性的黄土泥),这样一种恰好合乎其土性的发明,倘若他们哪怕得到过一丝风声,断无置之不理之理。

公元前七七〇年,天子东迁之后,把西方的祖宗故地让与秦,条件是秦须从鞑靼手中把它永远夺回;这纸让地之约,便刻在一只金属的彝器上。早于此一千五百年,夏朝开国之君的九鼎——那是外方部族贡于天子的金属所铸——上面镌着中国各地物产的记载;此后九鼎便一直被看作帝王权柄的表征;甚至楚国在开始轻视周天子之衰微时,也曾出而问鼎,声称九鼎该归它所有(其所据者,大约是它的祖先本出华夏之裔,此事已见第四章)。

周初诸王分封亲戚故旧之时,曾「作册命」以授新封之臣以权柄;但这些命书取的是何种书写之形,却不见记载。为周初天子祈疾的祝辞,文献中也曾提到;然而祝史究竟把祷文写在什么东西上,我们同样不得而知。四百年后,即公元前六五〇年,秦助其邻晋侯登位,晋侯立下字据,许诺把黄河以西之地尽数割与秦。下一位晋君,便是那位后来做了第二位霸主的著名流亡公子;史文明言,他身边有一位教他读书的师傅,并说这位晋侯还曾就为太子择师之事向此人咨询。约略同时,晋侯的一位友人不肯出仕,遂遁去;他的朋友们以为抗议,在宫门上悬了「一纸书」。公元前五八四年,一位逃亡在晋的楚人致书楚国的主将,扬言必为其心腹之患。推想起来,以上诸事所书,大约都写在木上。

公元前三一三年,秦楚已不复为盟,正争天下,秦向楚下的宣战之文,提到三百年前楚王与秦伯所订的一项盟约;这篇宣战之辞是刻在几方石碑上的,至于那更古的盟约刻在何物之上,则不得而知。公元前五三八年,楚国大会诸侯,宋国的学者向戌——第十五章已提到他是公元前五四六年弭兵之会的首创者,又是孔门一派的友人之一——说道:「我所知的会盟之礼,不过得之于书册罢了。」数年之后,楚国为政治之便,把一个华夏小邦的百姓迁往别处,却准许他们携走「其图、其田册与户口之簿」。

《国语》是当时的一部别史,所记多涉人物私事,一般认为出自最先推衍孔子《春秋》之人的手笔;其中有一段颇可玩味:公元前四八九年(其时孔子正抱着失意与愤懑周游列国),吴王在距鲁境不远之处大破齐师,俘获「国书、革车八百乘、甲盾三千」。这一译法若准确无误,便很有意思,足见齐确有「国书」,即国家的典籍或档案。可惜另有两部史书说,此役所俘的是齐国一员名叫国夏、又称国惠子的将领;于是不免使人疑心:古书传抄之际,是否把「夏」字误作了「书」字。两年之后,这位蛮夷之君入鲁,与鲁以敌国之礼结盟。

此后不久,那位促成同样蛮夷的越国灭吴的中国谋士,曾有事致「封书」于一位住在楚国的人。到了孔子身后的时代,书信往来的记载就多见了。公元前三一三年,齐愤于楚之背信,「折楚符」而转附于秦。此事只能指木制的符契,两家各存其半,正如中国人至今所说的「犬牙相合」。数年之后,又见齐致书于楚,以合攻秦之利相诱;也有秦致楚之书,提到一名质子逃归与战事之由。公元前二二七年,秦方席卷天下,最北的燕国(北京平原)惧于见并,谋刺秦王;为使刺客得一冠冕堂皇的理由入见暴君,乃献燕国地图,以便向这位雄心勃勃的征服者指点可通兵马的道路,诱其入彀。秦王几乎不免。

把以上种种合起来看,可以得出一个明白的结论:秦、晋、齐、燕、楚这些邦国(就其民众之大宗而论,没有一个属于第一章所说那片狭小地域之内的纯粹华夏一群),彼此之间能够自如地以书信往还;那么,那些被它们借取或与之共有其文明的正统诸侯,自然更能与它们、以及彼此之间通书往来。况且还有会盟之上那无数的盟约,与会的十来位代表显然人人可读;还有前面举过的祝文,大约多数祭祀都要向神明献上。盟约一节,本书另设专章论之。

公元前五二三年有这样一段话——确切地说,是推衍孔子之史的某一部书中追述前五二三年之事时所载:「束发之年(八岁)而不就师,父之罪也;未及此龄而不免于水火之患,母之罪也;既就师而无所进,己之罪也;有所进而无誉,友之罪也;有誉而不见荐,有司之罪也;见荐而不见用,君之罪也。」这里其实已具备了直到一两年前还在施行的那套科举之制的胚胎,同时也间接说明:教育原是专为治人的阶层而设的。

公元前八二七年大篆之造,恰与帝室衰微的最初征象相合,这颇可注意;这不过又是一条佐证,可见开明与家长式的统治难以安然并存。六百年后秦并今日之中国全境,统一度量衡、车轨之广与文字,并厘正此前列国纷歧的种种;可见当日觉得非有一种更易通晓的文字不可,其急迫正与非有可通一切车辆的道路、非有能使那些车辆把确定数量的金属与谷物贡入京师的量制不可,一般无二。于是始皇帝的丞相立即着手造小篆;直到公元二〇〇年,中国第一部字书还是用小篆写成的。小篆稍加研习,今日仍大致可读,然而用于日常,久已窒碍难行而归于废弃。想一想我们自己辨认英国古代帝王那些花体特书的诏册与手札何等费力,便更容易明白:「字母」、或者说笔画之形,哪怕稍有变动,也足以使中文无从顺读。有人以为中国人读那套他们烂熟于心的文字,也须一字一字吃力地「拼读」过去,这是误解:几分钟之内「浏览」一份中文报纸,与同样时间之内「抓住」一份《泰晤士报》的要目,其易正复相同;而整部整部的中国史书或一般典籍,也尽可轻易地「掠其精要」,因为那些所谓象形之字一旦熟习,极便于跳读。

公元二八一年掘出的《竹书纪年》、藏于孔子故宅壁中的经籍写本、公元前一五〇年记载中一位中国皇后所藏的老子之书——凡此都是用大篆写的;到基督纪元之初,已经非靠中国专门之士的苦心整理,不能把古字改写成较近的形体。此后文字大为厘清简化,用中文写出情思,与用任何别种文字一样容易;不过,一旦引入全然新异的观念,自然非造全然新异的字不可;时至今日,无论单字还是词语的创制,都还在进行之中。

第十七章盟约与誓辞

结盟从来是极隆重的典礼,无不伴以牺牲之祭。牲的一体、或者它的一部分血,要投入坎中,以请地祇作证;余血则涂在缔约诸人的唇上,又洒在文书之上,以示诅咒之意;不过有时并不口诵诅辞,而是特意写在盟书之末。正如我们今日说「墨迹未干,便如何如何」,中国人从前则说「牲血未干于唇,便如何如何」。蛮夷的吴王一度得以会盟华夏诸侯之时,晋与吴之间曾起争执(已见第十四章),争的是谁先歃血——换句话说,就是争先后之序。此事之前六十年,即公元前五四一年,晋楚曾约定免去歃血之礼,共择一牲,庄诵盟辞之后,把盟书置于牲上。这一变通,显然是因公元前五四六年弭兵之会上晋楚失和而起——那一回所争的(见第四十七页),正是谁先歃血。也正是在那一次,晋国名臣叔向当着十七国代表之面,有胆量对楚人在士卒衣下暗藏甲胄的诡诈置若罔闻。他说:「晋之所以居霸主之位,在其自有之德;德在,则诸侯自归。楚先歃又有何妨?它行诈见破而自伤,又何足介意?」

前已说过,孔子对上述两事都加以掩饰或曲笔,每一回都把胜局判给晋。圣人这些小小的史德之失,即便正统的评家也以为不可取;然而须记得,在那专制的年月里,著史本是极冒险的事:即使到了较为开明的时代(公元前一〇〇年),那位「中国史学之父」也因在撰其巨著时讥议当朝天子而受腐刑;迟至公元五世纪,一位几乎同样伟大的史家,因撰其时入主华北为帝的鞑靼人的一部「信史」——也就是因为揭出了他们晦暗而粗野的出身——竟被「夷三族」。再者,外国人抓住这些细微而人所共认的出入,用以怀疑全部中国史的大体可信,也须记得:中国的评家自始至终,哪怕明有偏党,也总是小心地把谬误揭出来;这些出入本身,其实正足以证明所记之事大体不虚;而明知有误的文字仍旧原样保存、一字不改,更足见中国人举国上下郑重守护其残缺史册、连同一切疏失、一仍其旧的用心。

公元前五四六年在宋都举行的这次盟会上,主人独无表决之权,因其以东道之尊而高于众人;又出于尊重他的自主,盟约须在他的城门之外签订:至于天子的存在,则全被置之不顾。

早此一世,即公元前五七九年,晋楚这两大劲敌之间另有一项要紧的盟约,由双方之主在宋城之外签订。其条款规定:休戚与共;凡事互助,兵事尤然;只要邦交不破,道路听其自由通行;他国见逼则共同应付;有不来朝者共讨之。其诅辞曰:「有渝此盟者,军旅其溃,社稷其亡,神明殛之。」两个正统之邦虽都自称急欲「护卫」王室,然而看这些盟约里天子一概被悄然搁置,则所谓「朝觐之责」,大概是指郑国与其余华夏小邦依此约及前约所定,向晋或向楚(视情形而定)朝觐之责。事实上,公元前五四六年的弭兵之会上,两位中间领主便议定:楚之属国当朝于晋,晋之属国当朝于楚。可是磋商之际,晋方一位热心的代表更进一步,提议把两大缔约国的非正式盟友也一并拉进来:「秦若来朝于我,我便设法劝齐朝楚。」这两国各有相与:齐与晋交好,秦与楚交好,却不承认谁对自己有霸权。正是这一记突如其来的提议,使楚方使臣不得不遣快使驰报其王,此事已见第十六章之末。楚王传话说:「秦、齐且置之;其余各朝于我两国之都。」于是议定:晋楚并为霸主,而秦、齐则不必承认其地位到自居其下的地步。这是楚国头一次实际行使霸权,但它正式登场却要到公元前五三八年。齐、秦二国于和议之条款原则上都表赞同,然而秦不遣代表,齐倒遣了两位。很可注意的是:司马迁(公元前一〇〇年那位受腐刑的大史家)在其巨著之中,无论齐、晋两篇,还是宋、楚两篇,都不曾提到这次要紧的会盟。

不过此会看来确实收效数代之久;然而其背后另有情由,可见倡之者的主意并不在爱人类。两年之后,吴王那位好哲思的兄弟遍访华夏诸侯;显而易见,楚之所以要与北方的中国息兵,只为要腾出手来对付海滨这个可畏的新敌。晋这一边,则正为「六大家」所苦——那是第二位霸主所亲附的「十一大族」的孑遗——他们正一步步侵蚀晋国的君权,以肥其私。公元前五七二年,晋之正统之君曾为非正的继位者所夺位,避居天子之廷以求安身,后被迎归;他与自己的群臣立约定条,杀鸡为盟。这一路数至今偶尔还留在英国的法庭上:中国人被问到惯以何法立誓时,大概自己并不晓得,其实正是在取用上古的旧典;今日中国的船家也常随身带着公鸡,以备祭祀之用。

公元前五〇四年,吴既拔楚都,有一个华夏小邦——它在公元前六八四年为楚所取,是蛮夷所取的头一个,楚却听其内政自主——不肯助吴,除非吴能证明自己有力量把这样夺来的楚地长久据守。楚王感其义,竟从自己异母弟的胸前取血,就地与这位属邦之君结了盟。公元前六六二年,鲁国之君甚而在一次情盟之中割破自己的臂,与所爱的女子交换血滴。公元前四八一年,卫国(黄河中游、介于晋鲁之间的那个华夏小邦)之人以祭豕为质,逼其一位大臣向他们所属意的嗣君宣誓效忠。

大管子力主其君践行一纸在危迫之中被勒索而得的盟约;然而通例却是把机变之说立为原则,甚至孔子本人身当危迫之际也这样说:「要盟也,神不听。」——胁迫而得的盟约不足为凭,因为神明当时其实并未莅临。公元前五八九年,楚侵上文说到的卫国,并胁其邻邦鲁,迫其订约。孔子自己也曾背过一次盟,于是很自然地追论此番公侯之盟为无效;他甚至在《春秋》里对与会的几位要人避而不书,尤其把两位华夏之君「讳」了过去——这两位竟无耻到与楚王同乘一车,而他们本在楚的威势之下,因此自身也算是身不由己。公元前四八二年,吴人来请续盟,孔子的一位弟子作了这样一番诡辩式的答复:「盟所以固者,唯信而已;盟由两愿而定,以牺牲荐之于先祖;书其辞以达其意,而神明为之保。盟既已成,不可复改;不然,新盟亦徒设耳。谚曰:『必待再温者,不如就冷而食之。』」

个人之间那种随口立下的誓愿,寻常是这样说的:「有渝此言,有如此河」;或者说「河伯为证」。此外还有许多类似的说法,而且往往照例要向河中投入一件贵重之物,以为象征。

第十八章孔子与典籍

且让我们回头略谈中国发展的历史。孔子生于公元前五五一年之秋,卒于公元前四七九年。把这七十年间天下的情形通盘看一遍,我们才好些明白他的学说、以及他在后世的影响,其中的奥妙究竟何在。他七八岁上,吴王那位博学而有德的兄弟季札莅鲁,此事必已使他大开眼界,看清一个上下平夷、华夷杂糅的中国正在不祥地兴起。鲁国这时也和晋一样,开始害「大族」之病;换句话说,约翰王与他的男爵们那一出戏,正在中国重演。晋楚已在弭兵之会上敷衍着弥合了旧怨;此后二十年间,晋一再给那位卑躬屈节的鲁君以难堪——他每次动身西行朝觐,总在黄河边上被挡回来。鲁这边呢,则不肯赴公元前五三八年楚国单独主持的盟会——那次会,楚还是先取得了晋的首肯才敢办的。公元前五二二年,齐国的哲人晏子随其君至鲁观礼:单凭这一件,就足以证明齐虽属正统而又开化,却并没有鲁所引以为傲的那一份崇高的精神地位。公元前五一七年,鲁侯被逐出国,齐乘机以助之为名侵鲁;然而这位出亡之君宁愿投奔晋国,多年间安置在两国交界处的一座邑中。可是那些大族(都是与鲁公同出一源的支系)终究强过了他;他们买通晋国的卿相,鲁君遂于公元前五一〇年死于客地。公元前五〇〇年,孔子做了新君的首辅,以雷厉之举把大族一党中一位极难缠的煽动者逐往晋国。公元前四八八年,吴王伐齐之后,责鲁献「百牢」以示顺服;吴王与鲁侯相会;次年吴王亲至,竟就在鲁都曲阜的城下与之订盟(这件丢脸的事被孔子隐去了,他只写「吴伐我」)。公元前四八六年,鲁颇不光彩地随吴攻打正统的齐国。公元前四八四至四八三年间,其时孔子已因愤世而在外周游数年,鲁急急把他召了回来;四年之后,他带着一身的挫折与失意去世了。

泛泛地听人说孔子代表守旧的势力、不赞成当日那些争斗之战、在道理上想恢复那古老美好的「礼」,是一回事;而要以近人情、就事论事的眼光,弄明白他在一桩桩具体的境遇里究竟做了些什么、心里抱着什么切实的目的,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寻常的欧洲读者眼前既没有确切的人、地、事,便只能凭这一类笼统之论,再加上关于他的那些惯常的轶事碎片,设想孔子是一位极怯懦、极谨慎、极慈祥而又极恭顺的老先生——正如与他相对的老子曾向他暗示过的那样,仿佛是个高明些的舞师或宫廷的赞礼之官。可是,一旦把《论语》里那些零散的格言(这书并非他自己所编,出于弟子之手)与他自己《春秋》里那些直陈其事的人间行迹并置而观,再参以三家传注的推衍——其中至少有一家是他的同时之人——事情的面目就大不一样了。而且,这最后提到的、或者说年代最早的那位推衍者(见第九十一页),另又撰有一部絮絮而谈、多记轶事、描摹入微的书,专述鲁、齐、晋、郑、楚、吴、越之事(别的邦国除偶一涉及之外概不及焉);此外我们还有公元二八一年掘出的《竹书纪年》,那是晋国的编年,兼及下至公元前二九九年的通史概略。最后,那位「史学之父」在公元前九〇年前后,把以上诸书(《竹书》除外,那时他自然无从得见)作了一番总汇,刊行或备以刊行;于是我们得以比对年代、谬误、讹字、隐讳等等,更不必说还能享有历代注家种种议论之便。

这件事约略可以这样说。我们不必上溯到周之克商、建立周朝(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以前(其实,家长之世那一段模糊的「史」,至少上溯到足以涵盖前两朝千余年之治的那一段,其大体之确凿本无可疑);只须指出:周之克商,虽大体维持前两朝的规制与仪典,却也带进了不少新的观念,其中之一,便是一套简赅而无所不贯、切于实用的以礼为治。这套礼不但划定阶级的差等,并为祭祖、交际之仪、家人之责、耕稼、财赋、刑罚等等立下节文,更力求把人的一切举动都切实纳入与所设想的自然之法相和之境;就是说,要使人事如同那明明可见却全然无从索解的天体运行一样有常、可晓、有利而可行——一如四时之更代、阴阳之相衡、物之荣枯、牝牡之生育、明与暗之相代;总之,要使人的举动像自然界一切力量那样谐和,而自然之力除非受了(所谓)人为或他物的干犯,是从不会失常出错的。天子作为上天的代行者,便是何为「道」、也就是何为「正路」的最终裁断者。

当整个中国之域不过五万平方英里的平原、所居者大约不出二三百万同质之民时,这一简朴的信念极宜于一位中央之主(王或天子)的家长之治:他受纳金属、麻、牲畜、祭祀之需等等简单的贡物;宗亲与诸侯之友岁时来朝、同与时祭之际,他便设享款待;为一切属臣颁布刑法(那时并无别的法);对属臣之外的边地部族则加以抚恤怀柔。可是这样太平的田园生涯,日久而顺乎自然,人口自然渐增;华夏的耕者便散布到那由黄河与大漠的沉积、以及低地上万古草木朽腐所积成的一大片黄土之上。他们所知的别的邦族部落,没有一个对文字有一丝概念;因此非华夏的诸部之间也就全无任何政治上的凝聚可言。这情形颇类欧洲列强数百年来嫁接于至今仍然原始的非洲诸部落之上——那些部落中懂得把书写之术用于记事存档、以固自家权力这一实际用途的,为数寥寥。华夏的冒险之士所到之处,便成一国之祖;直到今日我们还看见有胆识的中国人在暹罗的马来半岛上开出一个个小小的「朝代」;又如英国人布鲁克「拉惹」之在婆罗洲自建一姓之邦。

这些边地部族之中,有几支——鞑靼尤其如此——质地实在太硬,同化不了。他们甚至力图阻遏华夏越过黄河的推进,还把兵火径直烧进了诸侯会盟之地。凡抵抗全无或极微之处,譬如东方的若干蛮夷之间,华夏的冒险者或采其土俗,或劝土著从己之俗,一高一就之间,便生出极强的凝聚之力;同时(因彼此往来之难)也生出一种自立之感,不乐于听命中央。从前那些好日子里,天子召集属臣去惩治边上的凶部,在那小小的区域内不过一两周的事;渐渐地,天子却发现自己已无力应付那更远的鞑靼诸部、海滨的东夷、以及扬子江以南的安南人、掸人和其他不可确考的部落,不像当年华夏尚未推得这么远时对付近处部落那样轻易了。加之新附的华夏之国、只涂了一层华夏之色的国、半华夏之国,如今各自认了自己的一份担当,便横插在天子与纯粹的蛮夷之间,成了「缓冲」或藩篱;而这些混血之国本身,对帝室之权的可畏,并不亚于当年被它们顶替下去的蛮夷。于是,正如我们所见:一位又一位天子可怜地逃离京师;从前那个有限的神圣圈子之外崛起了强大而富有的人物;这些新起之强打着「保卫」天子的幌子,一半是要借天子之名以张自家在一方的野心而得声望,一半也因为——正如中世纪之于教廷——谁也不愿去担那个灭掉一个可敬的精神权威的道德恶名,纵然这权威的世俗权利与影响已被一步步剥尽。

在学问、礼制、乐、祭祀、仪容与精神声望这一切上头,鲁几乎与王都并驾。孔子热心于恢复王室之权,其拘泥于形式,其实并不甚于郑之子产、吴之季札、宋之向戌、晋之叔向以及前文已举的诸人;他与众不同的地方只有一处,就是早年并非高位或有权势的官;再者,他论出身是宋人,而鲁国的大族则都属鲁公一系的门第。于是,苦于没有更好的法子申张己见,他便转而讲学读书、搜集史事、就事明义、缘事立言。少年时他便聪敏过人,鲁国一位大夫临终之际竟预言他将大有所成。眼看着他历事的几位君主,先是屈为齐国的仆役,继而在晋楚之间受尽摧折,终于被蛮夷之吴侵凌折辱,末了还要从野蛮的越国手里领受最后一点施舍——这在他是极大的辛酸。他终于得居高位之后的头一件事,便是把齐将了一军:齐君背后那个人,忌惮鲁在孔子的贤治之下或许竟能得到霸主之位,从而坏了他篡夺齐国正统之家的阴谋。于是那位机巧的齐侯——自然是出于那些爱弄权的「大族」的怂恿——改弦更张,另试一途,终于用马匹、驰车与女乐把那位摇摆不定的鲁君腐蚀了。就在那时(公元前四九七年),孔子灰心而出游。十三年后被召回国,不久便把余力都用在了上文屡屡提到的那部《春秋》上;正当他快要了此一事之时,已有了死期将近的预感。看来他返鲁之后,在政事与谋议上并没有能施展多少。

在周游的十三年中(此事后有专章详述),他还抽得出工夫删订那些似乎是全中国共有的现成之书;他的用意之一,是把其中一切有违王室的意思都剔除干净。那时它们还不叫「经」,只叫《书》(即史)、《诗》(至今全中国还能成诵)、《礼》(经周家增订者)、《易》(一种兼有宇宙生成之说与卜筮之术的书),以及《乐》。

第十九章法

且来看一看「法」在上古中国人心目中是怎样一回事。既然一切治道都被认为本于宇宙的自然之法,而天子身为「天之子」,便是这普遍之法、这万物秩序的最高代言者(前提是他自己也服从它),那么他就并无为那昭然之法立下条文的义务;法被破坏之时,由他来宣告它被破坏了,并惩其破坏。天地之施在春,故赏在春;天地之肃在秋,故断刑在秋;行刑则在冬,其时万物渐归于死。颁赏之际列以丰馔,用刑之际则菲食撤乐:朝廷的宴与斋,其来如此。可见最初所谓「法」,与其说是号令,不如说是刑罚;而尤可玩味的是,「兴兵」与「杀戮」高居天子诸般惩治之首——战争因此被看作天子手中的刑杖,是一队问罪的差役,而不是治国的权术、贪欲的张扬或虚骄的自炫。以下依轻重之序,为宫、刖(断足或去膝盖骨)、黥、笞。宣法者为天子,或其诸侯,或天子与诸侯以君命行事的有司;所谓宣法,即遇有违犯,逐案宣告其刑。所以从一开头,立法、司法、行法这三事在中国的思路里就从未分得清楚;直到最近这一两年,为法制改革之需,才不得不新造出几个字来表达这层分别。商法、家法、渔法——一言以蔽之,凡我们所谓商事与民事法之全部——就个人权利而论,朝廷之不加过问,正如其不问农事之惯例、钱庄之惯例、屠户之权衡这一类琐事;国家若偶一措意于此等事,也是为公家之计,而非为维护私权。一家之长于其家中有绝对之权;商贾自理其业;其余类推。惟有关乎公共安宁、朝廷利害或天下之福时,刑法才出而发言——而且眼底始终摆着「道」,即所谓礼、所谓自然之法:「商贾不得衣丝」;「放债者不得破农人之家」;「屠者不得宰牛以触稷神之怒」——这不过是从远为晚近的时代随手拈来的几个例子。

穆王——他征鞑靼、事远游的那一番精力,我们在前文已经领略,其时约当纪元前一千年——是周室诸王中第一个认定必得修订刑法、方足以维系「百姓」(至今仍是「中国民众」的一种说法)之秩序的。此法典的全译见于理雅各博士的《中国经典》,《书》中专有一篇记之:天子命其臣草创此典时,所用者不过「训刑」二字,而法典本身也只以草创者——那位侯爵——之名相称,谓之「刑」;其实它还规定了不少听讼之仪,所立的训诫也远非全是责罚之辞。单是这一点,就足见改良的观念已在萌芽。有充足的理由可以推想:中国天子的「法」,无论其一时之内容如何,是会在各诸侯之国里隆重而定期地宣读的;但在这些笼统的王命之下,断狱之官那种秉神明而定的裁断,才是唯一的决定之力;至于君主——无论天子还是诸侯——一旦自觉强得可以恣意行不义,其专断之乐往往横行无忌。譬如公元前八九四年,天子把齐国的一位国君活活烹了,二百年后齐国报了这个仇,前几章已经说过。

公元前七九六年,鲁国立君,或者说由鲁人荐于天子而请其择立,舍其兄而取其弟,理由是「其用刑也,未尝不考究先王所遗之成命」。此前在公元前八一七年,这位天子已经立过鲁国的另一位幼弟为君,只因诸兄弟入朝行礼之际,他觉得这一位仪容最可人。为这一时的任性,天子的辅臣曾谏之曰:「令之不行,是无政也;行而不当,民将轻其上。」

公元前七四六年,秦国——其时刚从鞑靼的蛮风中脱出,并已在旧日的王畿之地定居下来——首创「三族」之法:罪人一身之外,并诛其三世或三族。公元前五九六年与五五〇年,晋国(似乎是从秦那里得的启示)灭了两个出亡者的家族,那两人一奔鞑靼,一奔齐国。便是在楚国,公元前五八五年,那个最先把兵法教给吴人的人,其亲族亦遭屠戮;而凡收容出亡的楚王者,则以「三族之刑」相胁——此事在公元前五二九年。楚国的法似乎格外严酷:公元前五五年,其相因贪墨被斩为四段,四方各送一段,以儆州县。约公元前六五〇年,鲁国有一位名臣臧文仲,似乎订过一部专法,故两百年后孔子的一位弟子斥之为过苛,以与子产之宽法相较——子产的法下文即说到。孔子本人也说这个人「失之浮华」。约二十年后,这位鲁国名臣对鲁君说过一番很值得玩味、也很能说明问题的话。其时有报来说,晋国(第二位霸主)正设法怂恿天子毒死一位自卫国出亡而受王室庇护的公子——列强其时正为卫国的继位之事争执不下。臧文仲道:「刑有五而已: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未闻有如今日所议这般暗昧者也。」结果,鲁既与天子同宗,轻易便买通了王室的有司,把那位出亡的公子放了。公子感激,急欲厚报臧文仲,臧文仲却辞而不受,说是「臣之言,不当闻于其君之境外」。约一百年后,晋国一位名臣问何谓「不朽」,得到的回答是:「人死而其言存,譬如鲁之臧文仲其言是也。」

还是这位晋国名臣,据说曾把一些法条铸在铁上(公元前五一三年),孔子对此大不以为然。只有把这般零碎的记述一一拼合起来,我们才能得出「那时候是有法官的」这个结论。前几章屡次提到子产,他以出神入化的外交手腕,使本来默默无闻的郑国在整整一代人的时间里保住了独立,甚至在诸侯之间还颇有分量。公元前五三六年,他决意把法铸在金属上,以晓谕百姓:这一举动使他的同道、晋国的叔向大为不快(见附录一);上文所说晋国的「铸法于铁」,或许正是受了这一试验的启发,因为须记得晋、鲁、卫、郑都出于王室一宗。孔子对子产本有由衷的敬服,却独不赞成他生平中的这一节。同样的「定与不定、布与不布」之争,在英国的法律家之间也曾引起程度较轻的分歧,就所谓「法官造法」而论;至今仍以随事而宣为上策,而不主张预先编成法典颁行。两边的理由是一样的:法官都自称只是「解释」那早已存在之法;即中国的法官解释自然之法,英国的法官解释普通法与成文法;然而谁也不愿自缚手脚,去预先公布一套能套住将来一切假想之案的章程。

约公元前六八〇年,楚王据载立过一条法,禁止藏匿罪人,藏匿者与盗同罪;同时他的谋臣提到王室在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得天下以前所定的一条古法或古命:「尔之人有逃亡者,务尽力求之。」由此看来,周室一宗之外的别的统治之族,也是承认王室通行之法的,无论其为周所定与否。虽然显而易见,诸侯之国——至少在公元前七七一年王权衰微之后——各自订法、各自布法,然而公元前六五一年第一位霸主大会诸侯之时,据载在牺牲之上宣读的仍是「天子之禁」。那些禁令言辞简质,全是家长制的口吻,也正因如此,令人想起罗马的十二铜表。其辞曰:「毋壅泉!」「毋遏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在中国人看来,这些全不过是把自然之法申说一遍而已。公元前六四〇年,鲁国称其南门为「法门」,「因为天子与诸侯临朝皆南面,故一切号令与法度皆由此门而出」。不过也不无可能:古时君主的这个「南面」,所指的乃是他一部分子民的来处,他既为民之导者与首领,便不得不朝着那个方向以治之。

公元前五九四年有一例,两位大员径由天子明令处死。注家解释这桩例外之事,说:「普天之下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执者,命也,臣莫敢违。」

孔子卒于公元前四七九年,其后不久,那个长久抗衡秦、齐、楚的强大而正统的晋国,便在「大族」倾轧的离析之力下显然摇摇欲坠了:当初十一家,后来归并为六家专擅国政,内斗之余只剩三家;末了这三家又各自裂为韩、魏、赵三个独立之国,这三个名字都取自他们的采邑,因而也就成了他们的「氏」。公元前四〇三年,天子正式承认它们为各别独立的诸侯之国。魏又称梁,因其都城名梁;梁王与那位周游列国的哲人孟子的问答是很有名的,事在公元前四世纪。为与邻近鲁、宋的那个卫国(出于王室宗姓)相区别,本书此后一律称之为魏——按其本音原当如此,至今有些方言里还这样读。魏国的头一位君主手下有一位名臣李悝,为征赋之便,创行了一套新的田法,又立了新的刑法。刑法凡六篇,据说荟萃了各诸侯国法中最善者,大半是关于盗贼之事;其轻罪则为诈、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以及违君之令——各条的确切文字今已不传。此法后来被尊为《法经》,历朝历代都看得出它的影响,直到近世;事实上,直到一两年前,中国法的原理从未有过根本的变更;每一个新起的皇族都不过承用所遇之旧,按时、按地、按势,就其自以为的利害略加损益而已。李悝的田法,与四年前赫德爵士向满清朝廷所进之策,竟出奇地相似。

第二十章公共工程

古老的传说都说,帝国的水道曾由上古的中国帝王兴大工而加以疏浚,其中究竟有几分是真,实在难以揣度。扬子江上宜昌之上、往重庆去的路上,有一处峡谷,凡旅行者无不知之:两岸峭壁,望之如铁,坚亦如铁,绵延一英里乃至数英里,如墙壁一般直立于湍急的江流两侧。最可怪者,自水面以下直至峰顶,或者说目力所及之处,那石头看去都像是被极有力的挖勺一瓢瓢剜去的。造化之工似乎绝无可能把岩石做成这个样子;可是话说回来,什么样的工具能坚硬到这般地步,又凭什么样的大力去驱动它,才能在这样的深度与高度上凿出这样长的一条通路来呢?可以确知的是:秦既取了此前几乎无人知晓的巴、蜀两国(即川东与川西),有一位中国的工师名叫李冰,在所谓成都平原——即环绕四川省城的那一片膏腴平地,蜀国尚在时,此城亦为蜀之都——的水利上做出了神奇的业绩。英王陛下的领事官员曾对这些堰闸作过专门的考究:它们至今仍在全力运转,而且自李冰在世之日(公元前二八〇年)以来,其原理几乎未曾更改。中国人至今仍以大江的这一支为江之源;至少在两百年前耶稣会士的测绘证明其非之前是这样看的。上古如此看法本极自然,因为大江真正的上游,以及那上游所经的云南与西藏,他们全然不知,连名字也没有听说过;即便在今日,四川、云南所谓罗罗之地也大半未经踏勘,山中的罗罗人全不受中国管辖。他们肤色偏白,又自有一种文字(其形显然是受汉字启发而成),这使他们成为格外耐人寻味的一族。李冰的水工之绩,还包括今图上所标的雅州、嘉定一带。

夏朝的开国之君(公元前二二〇五年)据说曾放黄河之壅水而导之入海;后世历朝所力图去做、且不得不去做的,恰恰就是这件事,直到我们这个时代,已故的李鸿章在临终之前还奉命去做它;如此看来,似乎没有什么好的理由去疑这传说之不实。何况我们还看到:周朝的开国之君,把他的首席谋臣与两位最显赫的宗亲派到这条难驯之河的下游落脚,为齐、燕、鲁之君;其余几个够分量的诸侯,则一概沿中游一线排开。

吴这个蛮夷之国,其最初的中国开创者,前文已说明,与周朝的开国之君出于同宗同族,而且就宗法与祭祀而论,还在他之上——因为这位出走者是为了给第三个更出色的幼弟让路,才自愿与另一位兄长一同隐没的;而那幼弟的孙子,后来在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取了中国,把此前臣属于商朝的周,化作了周朝,而商朝残余的公子们,则转为宋国及别处的诸侯。吴的开创者纵然采用了文身、断发一类蛮夷之俗,其经营之才必定也不小:他开过一条渠(自都城边上流过),长达三十英里,正沿着今图上从无锡到常熟的那条新修的「英国」铁路;其意在便利舟行,并为耕者引水灌田。

公元前四八五年,吴王方在极盛,且行将成为中国的霸主,他环着今日人所熟知的扬州城筑了城垣与堡垒(一千七百年后马可·波罗曾在此做过官);接着,他有史以来第一次使扬子江与淮河得以通舟;这条渠随后(公元前四八三至四八一年)又向北延伸,与今山东省的南部、中部相通。

其意在便利军需的转输,其时吴军正压迫着齐(山东之北)与鲁(山东之南)。他终于使自己的船开到了流经济南府的济水,和流经沂州府的沂水,由是控扼了整个山东;因为除泗水之外,这两条便是当时山东仅有的可通舟之河。济水今已为黄河所夺——前已说过,黄河当日的河道与它平行而远在其西;沂水当时则南流入泗,而泗水的下游,如前所述,在较近之世已被运河永久占去;不过泗水的上游,古今皆流经孔子之邑、鲁之国都曲阜。公元前四八三年,还是这位吴王,把他那位忠谨的谋臣(本楚国人)沉入渠中——太湖之水今日即由此渠流向苏州,再到杭州。自那时以来,这位不幸之人便一直是那一带百姓所奉的「水神」。由此可知,吴国开创者当年那条不大的渠,必定是屡经展拓的,至少是向东展拓了。直到二百五十年后秦并天下,始皇帝才把这一套渠道向北、向西推广,自常州府至丹阳、镇江,皆如今图所标。这样说来,吴国的蛮夷之王倒替我们把那条「英国」铁路的路线定好了;而就北边那条渠而论,人们通常归功于忽必烈——马可·波罗所奉的那位蒙古之主——的功业,其实是他们成就的。忽必烈不过修了修旧工而已。吴的旧都在无锡东南十英里、苏州以北十七英里处;公元前五一三年迁都于苏州,因为比起旧都来,那里更宜于吴王其时开始大规模兴建的武库与船厂。

黄河上的第一座桥,是秦国在公元前二五七年造的,就在今日同州府与蒲州府之间的那条大路上。在此之前,军队过黄河只能走渡口;举一例: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周朝的开国之君召诸侯会于孟津——今图上仍标此名,在今河南府与怀庆府两城之间的大路上;所以诸侯没有理由误了会期。离此不远,只是在河的北岸,公元前六三二年晋国以第二位霸主的身份大会诸侯,就在那桩臭名昭著的事上——晋国的当国者把傀儡天子「召」了来。为遮掩这一桩坏了「礼」的事,孔子写作:「天王狩于河阳。」「狩」也罢,「在野次」也罢,至今仍是「巡视封域」的一个含混的史家说法;一八五八年咸丰皇帝避联军之兵于鞑靼之地的热河时,人们用的就是这个说法。

秦于公元前二二一年一统天下,头一件事便是占住所有的渡口与险隘,并把它们整治得可通大军。即便在今日,黄河下游也只在距河口(今在山东)二十英里之内可行大船,由此不难想见:在那浅浅的水里,渡口该有多少;也不难明白,何以当时极少用船来转运大队人马及其辎重。

公元前二一七年的万里长城,决非此类工事之始。在此百年之前,秦已筑过长墙以御鞑靼;再往前半个世纪,魏(晋国三大族之一,三家在公元前四〇三年同被立为诸侯)也筑过一道墙,以御其西邻之秦;这两道墙似乎都在今陕西的北部,而且很可能就是后来始皇帝那道连绵的长城的一部分——那道长城役使了七十万人的血汗。又有一说:这位皇帝驱七十万受过宫刑之人,去修造他在新都(自公元前三五〇年迁至渭水之北、今西安府对岸的咸阳城)的宫室与陵墓。这话大概并不是说当时宫中多用阉人,而是说:凡罪重而不至于死、又不至于用刖足去膝一类更重的肉刑者,中国各地通行的刑罚仍是宫刑;凡受此刑的囚徒,便一概拨去做生产之工。他们虽被摧残得屈辱不堪,于寻常人事却还能用;而其无告无依的处境,想来使他们比健全的男子更易于成群驱使;纵然在监工的粗暴之下死去,也没有家人按着人伦之责来哭他、来复他的仇——因为阉人是无名无家的。上文所说的那些宫室,由一座壮丽的桥相连,就在咸阳与西安之间的大路上。今年,一家德国公司已承包在兰州府的黄河上造一座铁桥,那正是布鲁斯少校当年渡河之处。

第二十一章城邑

中国上古史里描写城邑的文字出奇地少,不过这里我们仍不妨稳妥地推想:其中大多数在格局上——纵然规模小些——与今日的城邑相去无几,无非是一堆毫无美感、草草搭成的陋屋。二十五年前,朝鲜那座古怪的都城汉城初落入欧洲发现者眼中之时,还是一副未经沾染的原样,那大概与中国古时一位诸侯的都城——而且是其中最上乘的一种——十分相像。今日中国各大城中那些富庶的商街,是近世贸易的产物;但内地一座小小的县城——须记得,一个县的辖境正相当于古时一个侯国、即诸侯之国那样的单位——往往是一片穷陋、尘土、污秽、令人气沮的村落之堆,外面围着一道大得不成比例、气派十足的城墙:单那城墙的方量,就足够把墙内整座土城照更讲究的样式重造一遍还有余;因为城内的地面,往往有一半是荒地或死水洼。四十年前的北京尚且如此,如今大约除了「使馆区」之外仍是如此。

公元前七四五年,晋侯糊涂地把祖业分了一份给一个旁支,据载这个分出之国的都邑竟比旧都还要大些。二城至今犹存,皆已无足轻重,彼此相去不远,同在山西南部汾水(境内唯一可通舟之河)的同一条支流上;连旧名也还标着,就是曲沃与翼城。直到公元前六七九年小宗并了大宗,晋才强盛起来,开始扩张;而也正是在「各自为政」、离析之势既成,晋国正统的势力被裂为三个正统可疑的王国之后,中国才做了秦国野心的猎物。但愿这不是给我们的凶兆。

公元前五六〇年,那位形貌不扬的哲人晏子聘楚,以谐谑娱那半开化的朝廷,趁便夸说齐都临淄(今仍标此名)之盛。他说:「临淄之中,环以百闾;行者张袂成阴,挥汗成雨;比肩继踵而在。」满座的楚国君臣听得张口结舌,却又想拿这位客人取乐,便问:「既是这样一个大地方,何以偏派了你来?」晏子打出一张王牌,答道:「正因为我这般不中看。」——其意如第九章所说,「凡差不多的鄙贱之人,派去楚国便够了」。不过撇开夸张不论,实在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在这之前一百年,那位兼有政治家与哲人之才的管子,确曾经营过一座壮丽的城池。他如何重整城与民的经济生活,《国语》(见第十七章)里有详尽的记述;此书的可靠与否虽不无可疑,但归根到底,它所受的诘难与勒南加诸一两部福音书者同属一类——勒南说过,那些书的大旨终究还是要连同其种种舛误一并接受,把它看作某位大体同时之人本着诚意所作的一番记述,写下当时人普遍认作实情的东西。

楚国自己在公家的建筑上必定也有些可观之处,因为公元前五四二年,鲁君依公元前五四六年弭兵之会的约定聘楚归来,便照着在那里所见的一座宫室,给自己造了一座。吴的旧都(见第七章)是个寒伧的地方,据记载不过是窄巷低屋,加上一座不成体统的宫殿;此事在公元前五二三年。公元前五一三年,新王迁到今日苏州所在之地,看来正是他把它造成了此后一直不衰的那座名城——不消说,人们记得,戈登将军与李鸿章为斩杀降众而大起争执,就是在这个地方。城有八门,此外还有八座供舟行的水门;周回八英里,其中有宫室、若干楼台(塔属佛教,其时自然还闻所未闻)、亭榭、池沼与畜鸭之苑。那规模宏大的武库与船厂则另在城外。中国正统之域里,没有哪一座城有这般详尽的描写,恐怕也没有几座城有这般广大。

从秦国迁都之频(但总不出渭水流域、渭水与其支流汧水之间那一片有限的地方)看来,它那些都城必定算不得重要或坚实;事实上,关于秦国早期的经济生活,根本没有任何记述;就我们所知而言,秦穆公在公元前七世纪着手变革之时,他的驻节之所未必不像一座鞑靼的营盘。《国语》里没有一篇是讲秦的,而秦(书中确也说到)五百年间自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到了后来,尤其是那位有名的中国贵公子出身的冒险家卫鞅在公元前三六〇至三四〇年间推行变法之后,田制重加厘定,都城最后定于咸阳,举国之力都用来开发一切资源。其时秦有四十一县,人口不足万者,其长官的名号低于大邑之长。秦国此时的人口总数大约已达三百万。一百年后,始皇帝略取中国之际,两边各出五十万之众的大战已是寻常之事。等到他的征伐告成,便在渭水两岸极尽奢丽地营造宫室,上一章已经说过。关于他有这样的记载:「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于是以这些图样为本,沿河排开一列列华美的殿宇——就所记的形状看,显然很像君士坦丁堡金角湾沿岸的那些建筑;纵然品质未必相当,至少在总体的观瞻布置上如此。

至于沿黄河一带那些较小的正统之国,它们似乎一点小小的由头就迁都;从头到尾不曾挪过地方的,简直一个也没有。举一个为例:胡国,一个与齐同姓的正统之国。这个蕞尔侯国或男国之事,只有从孔子的史书开篇之时起才有确切可考,它不断受制于郑、楚两个强邻;公元前五七六年、五三三年、五二四年,以及自此以后,迁徙不绝,以致连中国的注家也说:「其迁如迁一村落耳,草草如此。」

至今文章里说「我国」的雅词(见第七十八页),仍是古时的「敝邑」,即「不足道的村子」;中国的太后有一回(约公元前一九〇年)就用这个说法,婉辞一位强悍的鞑靼之王遣使前来的求婚之议——那时全中国早已统一了。这个说法格外耐人寻味,因为它,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使人想起那样一个时代:每一位封君的「国」,不过是他那座土村,和四围数平方英里的田土,与邻君的地界自然由山与水分开。此刻在中缅边境上,就有许多这一类的克钦「王」,各据其一山一谷,在自己的境内便是至尊。

中国有城墙围起来的城(天子之城自然不待言,那是「城」之尤者),这从会盟时的措辞里看得分明:会盟总是在「城外」举行的。在黄土的平原上,断不会有任何可供营造的石料,而砖也几乎——若非全然——不见明文提及。城墙大概是版筑的,即以泥土夯于两片硬木板之间,下层干了便把板向上挪。今日北京的房屋大多仍是这样造的,或许中国大半地方也如此,至少在石(或砖)不更便宜的地方是如此。中国那些「蛮夷」之区,反倒造得最好:譬如四川的成都,南方的广州。汉口(楚地)是个相当寒伧的地方;北京则是其中最灰暗的一座。镇江是纯然的黄土之乡。

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中国统一之际,秦军觉得非水灌大梁不可——大梁即「大的梁」,是魏(又称梁)的都城,相当于今日河南省的开封府、犹太人聚居之地:于是放黄河之水淹其地(五十年前太平军又干了一回,那次犹太人与旁人一同遭殃,会堂也毁了),城墙遂垮。可见古时的城墙决不会是我们今日在北京、南京所见那种坚实的、外面包砖的墙,而不过是土垒罢了。

第二十二章中国的分崩

我们须再回到非正统的中国,看一看孔子身后那里的情形。吴国跻身列国之林不过短短一百年,至公元前四七三年便一举覆亡,永无复起;其统治之族的遗众乘舟东走。到我们纪元的二、三世纪,日本与中国之间的使节往还渐成常规,中国的正史里便不断出现这样的说法:当日日本的当权者自认在血脉上与公元前二一〇〇年的一位中国帝王有某种渊源,并与那位帝王的后裔——即他们的祖先——相连;而这些后裔,据说正是自吴出亡的。这便是我们在第七章里所以提出那个看法的缘由:并非说日本的人口出自中国,而是说,当初最先殖民于那时还全属蛮荒的吴地的中国诸侯,其半开化的若干后裔,于公元前四七三年被邻邦蛮夷之越灭其国祚以后,便定居日本,在一片全新的天地里接着做他们开化人群的事业。多年以前,我曾在中国与日本刊行的若干篇文字里试作论证:除去自公元一年以来分由两途传入日语的汉语词——北方之途由陆,中原之途由海——之外,还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断定,在那些传入之前,所谓纯粹的日本语里就已经掺进了一批远早于公元一年被采用的汉语词;它们被吸收进当时的口语,而那时既无办法、也无人想到要用任何表音的书写之法把这些音「钉死」。此外尚有许多极为扎实的中国史证可为迁徙之说张目,其中最好的撮述,见于去年才在山东内地刊行的一本德文小书,作者是耶稣会士薛田资神父。

吴、越二国的古土名,照儒者那种拙于记音的写法,大约近于「句吴」与「於越」(见第七章);然而那些音节在汉语自身之中早已音变,想据以复原当初所欲表达的确切读音,实在毫无指望。前四七三年以后,越之势力独尊;越王为列国诸侯共推为霸主。前四七二年,他在「琅琊台」大会诸侯——其地今已不能确指,多半便是德国人所占的胶州一带;前四六八年,他把国都迁往那里,此后一百余年都在那里,直到前三七九年为止。但他的势力似乎几乎纯在海上;他始终不曾在淮水以北、甚至在淮水流域本身站稳脚跟,那一带的大半后来仍归还了楚。须记得,淮水当日尚有自由入海之路,其一支即今已湮没的睢水河谷,曾为黄河所夺,历数百年,至公元一八五一年方止。越王又把吴自宋夺去的土地还给了宋,并将泗水以东方百里(三十英里)之地让与鲁;要明白这一层,不惮辞费地再说一句:宋与鲁乃是泗水中、下游的两大之国,而那一片水域今日已全为运河所独占。

周室则每况愈下。前四四〇年,王室之内阴谋迭起,行刺相寻,终至分裂。王畿——到末世几乎是历代天子仅存之物——被一分为二,各由东、西二君分领;可惜并无文字传下,能为我们描摹那些凄凉岁月里居民的生涯。与此同时,晋国那几家有野心的大族几乎落入其中一家的独裁之手;前四五二年,此人为其余数家合力所灭,结果是次年那三家既压倒了专权者、又得了最后之胜的,便把晋国之土三分,各立为事实上独立的邦国,曰魏(山西之部),曰韩(河南之部),曰赵(直隶之部)。另有一个更古老、更正统的卫国,据黄河流域宋、鲁之西,此时已沦为这三个出于晋的强邦的附庸;而这三家尚未公然自立,眼下还把晋的旧都留与那位正统之君直接治理。直到公元前四〇三年,天子之朝廷才正式册命他们为诸侯。以年代先后而论,这一年实为中国史上继公元前七七一年天子弃旧都东奔之后的又一大转捩;事实上,司马光那部近世的史学巨著,正是从这一年写起的:书成于公元一〇八四年,所记中国之事,下迄成书前一百年。

齐国那边,也一样堕入了歧途。早在公元前五三九年,当晏子与叔向两位哲人各诉其忧之时(见附录二),晏子便预言:齐国那个势力雄厚的田氏(一作陈氏)正在缓慢而确实地蚀空正统的公室,终必篡取君位。这个取而代之的家族所用的手段之一,是以极优的条件贷钱与民,又在量器上做手脚,使百姓应纳于国君的赋税在感觉上轻了许多;用这条既巧妙又迂回的办法,征敛的一切怨恨都推到了那位惯于挥霍无度的国君身上,而慷慨的美名则尽归于这个势大的包税之家——它既照顾了自家的财计,同时又收拢了民心。前四八一年,野心勃勃的田恒(一名陈常),其时正以世袭执政之身辅佐正统之室,竟弑其君;此举在正统的眼光看来骇人听闻,孔子闻之痛心疾首——尽管他自己的国君当年险些死在这位被弑之君的祖父手里。然而直到公元前三九一年,田氏(即陈氏)在随心所欲地立君废君将近百年之后,才终于撕下面具,公然篡取齐之君位;他们的名分,则于公元前三七八年得天子正式承认。

至于秦的野心,此前两百年间,它至少在中国境内不曾再有开疆之举。此前几乎无人听闻的蜀国(四川)此时渐渐显露头角,与秦争扬子江上游之控制。秦在无可争议地据有黄河以西全境二百六十年之后,于公元前三八五年又把这片土地丢给了晋(即魏)。直到黄河下游的另一个卫国丧失其独立之国格,那位著名的公子卫鞅(见第二十二章)在本国无路可走,才把自己的才干献与秦;秦充分利用了他的学识,遂忽然大放异彩,走上了真正的进境。第二十章中已说过,秦国东面的紧邻魏国有一位杰出的法家兼政治家,曾创行新的法典与经济上的土地之制。此人的事业为卫鞅所深知,他把它一并带到了秦;秦即用之,得益之大,使百年之后的秦能够彻底组织其国力,终于并吞天下。

我们如今来到了通常所谓的「六国之世」;若把秦也算上——六国往往联合起来抵御秦那咄咄逼人之势——则可称「七国之世」。这七国是:势均力敌的魏、韩、赵三国(赵因兼并了黄河口以西几乎全部突厥—鞑靼诸部,气习极近鞑靼);最北的燕国,它似乎同样吞并了自辽河直抵赵之边境的满洲—朝鲜诸部,或对之施以强有力的控制;楚国,此时中国之南已尽为其所独有,并于公元前三三四年连沿海的越国也兼并了下来;最后是齐国。换言之,那些正统的华夏诸侯——他们在今河南境内那些相形见小的封国,几百年来一直是秦、晋、齐、楚角力的斗鸡场——作为独立的、乃至有影响的势力已荡然无存;他们或被那四大强国(其中晋、齐已是改头换面的晋、齐)所并,或沦为其中某一国俯首听命的附庸。往日晋既是同宗,又是护持者;而今晋分为三,且尽入异姓之手,自身便成了秦之野心的易取之物。正统诸国的处境,正如亚历山大在波斯之役中耗尽马其顿之后的希腊诸邦,又如他们最后的指望皮洛士把用兵之术教会了罗马人之时:他们才逃出波斯之口,转又落进罗马之吻。

公元前第四世纪中叶,六国之君一齐自称为「王」——如前所述,这原是周朝历代天子的名号。此后,各国竞相争胜的王庭之上,武事、政事与文事都极其热闹;当日的文墨腐儒尽可哀叹古风之衰,但毫无疑问,此时的人生比起从前那种昏昏然、循规蹈矩、宗法相守的日子,要驳杂得多、忙碌得多,也有趣得多。《战国策》所铺陈的那个「战国」之世,才是中国真正的侠义与游侠之世。

第二十三章王与贵族

周朝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正式得天下,前文已见,其历代天子不取别的名号,只称「王」;欧洲人通常把这个字解作「国王」。此字在近世用于(直到晚近为止的)诸藩属之君,如琉球、安南、朝鲜;用于外国之君(除非对方坚持要更高的名号);也用于满、蒙的宗室亲王与那些被夺实权而存其位号的诸王。孔子作史,凡在世之天子,起初一概称之为「天王」,即「天之王」;直到叙及公元前五八三年之事时,他才用上「天子」这个古称来指在位的天子。天子既殁,则以其谥号称之,譬如武王,即「威武之王」,余可类推;而谥法之成为定制,实自周朝始。

周以前的夏(前二二〇五至前一七六七)、商(前一七六六至前一一二三)二朝之君,以及此二朝以前那些多少属于神话的统治者,则称「帝」,西人通译此字为「皇帝」。日本人为在中国面前更好地伸张其国际地位,数世以来便沿用「帝国」这个不伦不类的说法,欲借以表达欧洲人所谓「帝国」一语的意思,即一个由某种高于寻常之王的君主所统治的邦国;而「王」恰恰是中国肯给予外国之君的最高名号,在她眼中,这个王号的身份几乎等同于「藩属之君」。说来也怪,这句「东洋汉文」如今又连同许多别的令人牙酸的生造之词一道回流进中国的政论文字里去了——那些词少数出于欧洲之手,多数出于日本之手,用以表达西方诸如「行政与立法」、「立宪」、「阁员之责任」、「政党」、「政见」之类的观念。不过我们自己在用「帝」这个字时也不可忘记:罗马人最初把「统帅」这个军中的名号加于「统帅之权」的长任者身上,无非因为自驱逐诸王之后,「王」这个古老而高傲的字眼在罗马人心里招人猜忌至极,以至据说连恺撒也曾三辞其号。同样,中国古时单用一个「帝」字,最初既指「上帝」,也指他在人间的代理人,即中国之世的帝、亦即至尊之君。甚至老子(公元前第六世纪)在他那套革命性的哲学里,也把「王」或「帝」当作自然界的道德之力之一,与「天」、「地」、「道」并列。一想到亚述、埃及、希腊的所谓「天下」是何等蕞尔的天下,我们便很难去责备中国人——他们定居河南之久,大约与西方那些统治种族定居亚述、埃及之久相当——何以竟以为:在四围的劣等人群之中唯有他们记事作史,他们便是天下;而那些自各方漫无目的地涌来攻击他们的散漫部落,则是天下未曾驯化的边缘。

周朝何以取「王」这个新号,殊不分明:在他们得天下之前,此字似乎不曾用作任何名号;中国人试作字源上的解释,其粗疏不值一论。周之世,无一华夏诸侯敢僭用此号;楚、吴、越那几个半开化之君即便在自己境内如此自称(一如安南的「皇帝」近世被默许如此自称),他们在正统中国的列国名分也从未越过「子」爵。及至公元前第四世纪诸强尽皆称王,而那些微不足道的天子也予以承认,这情形便与欧洲所生之事极为相似:当初各地的恺撒本是奥古斯都(或两位并立的奥古斯都)的「副职」,后来先是宣布不受那位孱弱的中央奥古斯都的节制,继而索性自立为纯粹的奥古斯都,直到最后,罗马仅存的那位「罗马皇帝」竟是德意志的皇帝。

周初诸帝分封之时,何以有些诸侯封为公,另一些封为侯、伯、子、男(如第七章所述),其准据并无明说。这些译名自然只是权宜之计,不过因为中国有五等之爵,我们也恰好有五等罢了。日本人新创其贵族之等,又一次搬用了中国这五个旧称,只是不知何故,英文中把伊藤公与山县公称作「亲王」。在中国,封地之大小与此有些关系;受封者的世系大约关系更大;而是否属于王室宗姓,也许关系最大。自始便以其本身之分名正言顺由公爵治理的,唯有宋国一处——那是淮水最北源头上的一个小邦,即今图所标的归德府;大概因为这位公担负着已灭之商朝的祭祀与延续宗祀之责,才得此非常之位;正如后世很晚的时候,孔氏一门是唯一享有「公」爵、或如日本人依德意志之例所称的「亲王」之位的非满洲之家。但须记得,周朝天子在自己的王畿之内本有王室的诸公,正如枢机主教、即「教会的亲王」在罗马四周多如牛毛,而在欧洲那些精神上「封建」的诸侯之间却寥寥无几;因为他们一度确曾是封建的。

孔子那个蕞尔的鲁国,是周公所建——周公乃谥为武王者之弟。历世的鲁公似乎都住在王都或其近旁,以谋臣之身就近辅弼天子,同时也不时回去巡治自己那个远处的封国:鲁与宋之间隔着泗水,以及泗水所经的沼泽或湖泊。然而鲁作为一国,其爵不过侯爵,由侯治之。

另一位与开国的「武王」关系亲近而有影响的,是召公,他受封于燕(北京平原);他的后裔同周公的后裔一样,似乎也是王都与自家封国两头兼顾。孔子之史几乎不曾记下燕国任何列国之间的事:那是一个蕞尔而孱弱之地,楔在晋、齐之间,全然孤立,只顾着开化各种鞑靼与朝鲜的蛮族;但它必定也同别的华夏之国一样,财力物力渐渐增长;因为如上章所见,燕之伯到公元前第四世纪之初也一变而为王,而哲人孟子为齐王进言时,甚至力劝他征伐正在兴起的燕。齐之始封者是周朝开国之君的首席谋臣,却不与他同姓;其祖先——后来某些入主中国的鞑靼之君也自称出于此——可上溯到中国一位极古的神话中的帝;其后裔在周朝世享侯爵之尊,传国不绝,直到前已叙及的、出自正统陈国的田氏(陈氏)篡其位为止。齐始终是一个强盛而高度开化之国;公元前五八九年,如第六章所述,其国都曾一度为晋所亵;又一百年后,跋扈的吴王也曾侵入其境。公元前三七八年取王号之后,齐之朝廷竟成了风尚所萃、文士方术之流与形形色色的哲人——道家亦在其中——翩然云集之地。

晋与齐同为侯爵;其公室虽时因联姻而大量掺入鞑靼之血,其实也不比王室自己有时所掺的多出许多。中国人从来不曾因鞑靼之为鞑靼而反对他们,所反对者,唯在其人「被发」、「左衽」、不行正统之礼;这几样毛病一经改正,他们便可以平等的身份取得国民之格。中国从来没有过种族问题或肤色问题,也许因为无论朝哪个方向看,皮肤都是黄的;不过要想象非洲诸族也披上中国的国民之格,却是难的。

卫是一个小国,位于今之黄河与古之黄河之间;它封与周朝开国之君的一位弟弟,其民与宋公之民一样,多为商朝的遗众;由此可以断定,所谓「朝代」,连周在内,不过是同一个民族里不同的统治宗族罢了,很像犹太人的各个支派,其中利未一支最富「灵性」。这一点也许可以说明,何以人人都不肯绝人之祀、毁人之墓;这样的暴行我们只在蛮夷之间听到过,譬如吴之破楚都。第十二章中已见,一位在位之公,对于叛臣的祭祀之权尚且至少有所尊重。

郑是一大国,位于王畿以东,迟至公元前第九世纪才由当时天子的一个儿子所建;正统中国这个核心的南北两面,那些大国彼此往来,通常须向郑「假道」,于是郑之地便成了兵家爱争之场;其君为伯。曹(伯)与蔡(侯)是郑之北、南两个小国,皆与王室同姓。陈国由帝舜的后裔所治——舜是夏朝以前的君主,前文说过,据说葬在今之湖南省、扬子江之南;其君为侯。以上三国,一面是晋与楚,一面是齐与楚,向来是他们争夺之骨。其余诸侯之国,作为中国自封建挣扎而趋于集权这段故事里的能动者,几乎不值得专门一提;其君多为子爵或男爵之属,所尽之责——或者至少是不得不尽之责——多向最近的大诸侯,而不直接向天子。

不论其君爵位如何,一旦为他议定了谥号(以谨慎的笔法道出其人品性),他在史上便被称作「某公」。即便是楚国的诸王,身后也被客气地称为「庄公」之类,因为他身为列国之君,曾对「子」这个礼貌上的爵称有所尊重。凡不居五等之爵的君长,只要是正统的、有主权的诸侯,哪怕所领之地再小,身后仍称「某公」。

因此,西方著作家在描述孔子之君以及别国之君时,往往说「鲁公」、「晋公」;但这种说法唯有在上述几点保留之下,才算准确。

第二十四章诸侯与天子

天子与诸侯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最好从涉及双方往来的具体事例中去看、去领会。周朝名义上的属国共约一千八百,其中四百在那位克商的「武王」所定的会期之前,已在黄河渡口等候;可见其中绝大多数在周室得天下以前便已作为属国存在——换言之,他们原是商朝的属国,或许连遥远的夏朝也曾是他们的宗主。新天子封了十五个「兄弟」之国,又封四十个与他同姓之国:这五十五国大约都是新建之国,对那一大群微不足道的封君享有中间领主或半宗主的特权;此处不妨顺带一提,王室这个「姬」姓,正是自公元前二七〇〇年直到前二二〇五年夏朝之始那些极古的帝王共有之姓。周之克商者,于宗亲之外,又将封地遍授有功的大臣与谋士。所封诸侯中较远的,除其远方的方伯之封外,还在王都近旁各有一村,凡朝会之时便居于此,如同旅舍或城中之邸;尤其在春日,若天下无事,他们照例要来向天子行朝觐之礼。

诸国所进之贡,或许是出于讳饰,总与献神之物相关联,其理似乎与天子之隐然与上帝相关联者相同。天子既衰,霸主便总是大张旗鼓,以诸侯怠于尊王为名,或加讨伐,或施恫吓。于是公元前六五六年,第一位霸主(齐)便以楚不向天子进常贡之苞茅——那是滤清祭酒所用的——而伐楚。更早,在前六六三年,齐助燕却鞑靼之后,曾请燕「如周初二王之世,仍旧纳贡,并续召公之善政」。前五八一年,吴之气焰正炽,吴王曾说:「天子向我诉苦:无一姬姓之国(即无一亲族之邦)肯来相助或进贡,以致他无物可奉上帝,无物可享鬼神。」

凡自天子受封之地,非得天子之许,不能——或者说不该——转让。于是公元前七一一年,两个国家(皆姬姓,本应更知分寸)互易其地:一个让出自己在王都的那座下榻之村、即城中之邸,另一个则以天子往日赴齐、朝泰山时驻跸之所相易;泰山在山东,古今皆为香客朝拜的圣地。即便天子本人,也不能以封地为戏。周朝第二代天子把(业已绝封或削夺的)晋之封地授与一位亲属,正是这么来的。然而正如那句话所说:

西班牙的王后是不凭窗外望的,

中国的天子也不能空发戏言。侍立在旁的史官说:「天子之言,史则书之,礼则成之,乐则歌之。」公元前六六五年,齐为燕击退鞑靼之后,燕君送齐君回国,一直送进了齐之境内。齐君当即把燕君足迹所至之地割与燕,理由是「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此例大约只就用兵而言,因为诸侯彼此聘问是常有的事。其制曰「天子无出」,即天子不能离开中国的任何一部分,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正与我们所谓「国王不能为非」相类。

如此,天子既不能出其专有之土,也不能入之,因为诸侯之土同样是他的土。故而他只须「意之所动」、心有所属,便成其为皇后,无须由他行礼迎入自己那一份封地。天子若嫁女或嫁妹,则委一位姬姓的在位诸侯去「主」其事;因此直到今日,天子之女唯一的名目便是「公主」,即「由公家所主者」。诸侯必得亲迎其妻,天子则只消委王畿之内一位公代为之。同样,这些公也奉命出使,向诸侯宣达天子之意。于是公元前六五一年,天子遣一位公去助秦、齐,立那四位鞑靼所生的兄弟之一于晋之君位(见第十章)。前六四九年,又遣二公(其一为世袭的召公,据说与远在燕国在位的那位伯出于同一祖先)往晋,授以正式的册命与圭。其制,天子之使经过属国之境,应于边境迎之,馈之,馆之;然而前七一六年卫竟攻击一位赴鲁的天子之使,此事正足以证明王权已衰落到何等地步。

诸大国几乎无一没有成群的附庸与仰食之邦,而那名义上属于天子的一千八百之数,想来已把这些间接的属国一并算了进去。或许在真正有史可稽的时代未开之前,他们都还亲身去王庭朝见;但公元前七七一年那场大崩溃之后,凡敢于如此的属国,似乎都把天子撇在一边不闻不问了。早在公元前七〇四年,便已有楚之诸小属君会盟的记载;而在公元前六二二年,楚因所谓「六国」——那是一片公认出于极古卿相之族的地方——擅自与东夷结盟,便把它吞并了;那正是楚自河南极南、淮水最南之源顺流而下、向东经营之时。楚开始兼并今湖北境内那些蕞尔的正统之国,是在公元前六八四年;不久,汉水与扬子江之间的诸国便几乎尽为这个半蛮夷之强邦所吞。楚之于中国,极似马其顿之于希腊。希腊与马其顿都多多少少同出于那个古老而有些朦胧的佩拉斯吉人;但马其顿虽沾染了一部分希腊文明,却更粗野、更好战,此外还掺着浓重的蛮族之血。楚从来不曾以任何方式「臣属」于周,除非臣属一时于己有某种可图之利。公元前五九五年,楚甚至把宋与郑(两个正统名分再高不过的列国之邦)视同自己的属国,未经许可便引兵过其境。至于正当的做法如何,不妨看公元前六三二年晋国之例:其时晋师正兴问罪之师伐王室同姓的曹国,最直的路要穿过卫,而卫不许晋师假道;晋于是不得不在今图所标卫辉府以南、近卫都之处渡黄河——当日黄河正从卫都旁流过。

鲁虽是小国,在公元前六九七年、又在前六一五年,却也有相当多自己的属国;其中数国明白称作「属国」,由子爵乃至伯爵治之。诸侯之下的这类陪臣之国,有些似乎自始便全无直接通于天子之权;这种情形便叫作「附庸」,即「附而为用者」,很像罗马人那些依附于殖民自治市的客邑。照孟子的说法,一个附庸之地不过纵横十五英里;而自公元前八五〇年至前七七一年,连后来煊赫一时的秦,也只是一个附庸——至于附于哪位中间领主,则未见说明。宋据明文亦有若干这样的附庸。陈也被认为至少对两个陪臣之国有宗主之权。公元前六六一年,晋兼并了若干正统的小国,其意显然在于终有一日夺取天子王畿中黄河以北的那一部分(今河南之西);后来那片地果然由「自愿割让」而入其手。「子」这个字,除用以客气地称呼那些现身中国的蛮夷之「王」外,还另有一种特别的用法:正统的嗣君居丧之时,尚不得径用其国世袭之爵;故在其先君葬礼未毕以前,陈、蔡的新君皆称「子」——此字兼有「子爵」与「儿子」二义。

天子自称「余一人」,正如西班牙王之自称「朕,王」。诸侯彼此之间、或对他国之卿相,则自称「寡人」。卿相对外国卿相或诸侯言及本国之君,则曰「寡君」;言及君夫人,曰「寡小君」;言及本国之卿,曰「寡大夫」。对外国之君说话,以避第二人称为礼,故惟恐失礼的外国使臣往往以「贵国」称之。当日的外交辞令一概卑恭有礼;但诸如「敝邑」(我国)、「辱教」(您的话)、「不敢奉命」(我们不会照您所求去做)这一类成语,其所含的谦卑,大约也不过和我们自己那些字斟句酌的外交照会相仿;然而其中每一个词若说得粗率或不经心,仍旧可以开罪于人。

有些情形下,一个蕞尔的属国既非陪臣之邦,也非某个更大属国的附庸,而不过是政治上的依附者;譬如夏威夷之于美国,或今日古巴之于美国;又如摩纳哥之于法国,尼泊尔之于印度。于是鲁因殷勤结纳齐之欢心,到公元前五九一年便成了齐的一种帮手;而如前所见,在公元前五四六年的弭兵之会上,两位争雄的霸主各自的帮手议定彼此「交相致敬」于对方的霸主。

诸侯献于天子之物,其例似乎至少在形式上应出于自愿:例如公元前六九七年,天子或其使者向鲁求车;前六一八年又求金;这两件事都被史家讥为有失体统。反过来,天子赐与诸侯的礼物则极受珍视。于是公元前五三〇年,楚既自觉有取天下之力,便索取九鼎,并要求分享周初开国之君赐与齐、晋、鲁、卫的那些荣典之赐。早在公元前六〇六年,楚就已在天子之廷「问」过这九鼎;三百年后(公元前二八一年),楚正与秦争天下,还曾设法拉拢韩国支持它索鼎之请;而这九鼎最终落入了秦手。读者当记得:周公曾把它们迁往自己所规划的陪都,然而那陪都直到公元前七七一年才真有天子入居。

公元前六三二年,晋大破楚师之后,天子「受楚俘」,以霸主之任授晋,把前文第五十三页所说的那一部分王畿割与晋,又赐晋君车一乘、彤弓一及矢千、玈弓一及矢千、秬鬯一卣、玉瓒一,以及虎贲三百人。前六七九年,旧晋为新晋所并(其时二者皆蕞尔小邦),天子早已收受过攻破旧晋所得的贵重战利品。一言以蔽之:天子几乎总是站在最强者一边,承认既成之事实,能得多少便取多少。这也是后世中国一贯的方针。

第二十五章战国

孔子作《春秋》所记的那一段政治演进——须记得,这部书的本意是向那个躁动的时代申以郑重的告诫——其后紧接着的,便是中国史册上最活跃、也最嗜血的一段,即战国,或曰「六国」之世;有时(连秦算在内)又称「七雄」,意谓七大强雄之国。晋在公元前四二四年,事实上已由原有十一家中幸存的三大家瓜分;但魏、韩、赵这三家直到公元前四〇三年才得天子承认;直到公元前三七六年才灭其正统之君——距齐之正统之君绝祀约三年。因此我们看到,在三家分晋既成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晋、或曰「三晋」这个旧名,仍与韩、魏、赵之名并用,指楚在北方的头号敌手。

晋在西面的大敌秦,此时正忙于向西南拓土,取蜀之地——那是一片广袤的疆域,约当今之四川,此前正统中国几乎闻所未闻;至此方才知道,它自有三王、十「帝」,而后者之中九位共用一个称号。即便到了今日,扬子江的急滩与险峡仍是自中国入四川的唯一大商道;由此不难明白:古时那些「穴居蛮夷」(其居处至今遍见于这一大省)如何有效地阻断了山间小道上的往来——那些小道古时或已有之,正如今日仍供胆大的行商往来一般。

中国的史家没有统计,绝少谈及经济或民生的演变,不写民间生活,不对历史发一般的议论;他们只把在确切日期上发生的、孤零零而往往前后不相连属的事实平铺直叙,偶尔记一桩格外英勇或大胆的举动,或者勾画某位特别出众的君主、将帅、或其他要人的相貌与惊人之举:因此我们在探求因果、动机与后效时,几乎无所凭藉;唯有把一堆零散的事件仔细拼合参校,才可能得到一点总的观照: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但可以断言:人口一直在迅速增长;输送积储与辎重的手段已有改进;将帅已懂得如何把大股兵力从一处急调另一处;而君主则懂得如何使大批民众关切战事,或者迫使他们投身其中。第二十一章所述吴之蛮王的行军、会盟与巨大的运河之役,便在一国之内证明了这一点。中国诸国崛起的路数向来一样:最先是管子为其主——那第一位霸主——兴齐之商贾、军旅与农桑。同时仿效他的有秦穆公与楚庄王,二君(公元前七世纪)都曾奋力开发本国的资源。其后子产使郑在外交上——即便不在武力上——一举而居举足轻重之地。他的友人晋之叔向,也为晋做了同样的事;二人都是鲁国孔子的楷模,而孔子还须为其主之利,抗齐国哲人晏子的谋略。越之蛮王初为吴王所败之后,曾苦身焦思若干年,为的是积聚足以灭吴的资力;他为增殖人口所采取的种种耐人寻味的办法,后文另有详述。公元前三六一年,如第二十二章所述,卫之一支子弟入秦为谋主;不过一代人的工夫,这个此前如此闭塞的西方之国便面目全改;就用兵而论,它新得的地位几乎正与普鲁士当日相同——自前一位拿破仑的暴虐与它在其手下所受的屈辱,到隐忍积力、终于在一八七〇年爆发、粉碎了第二位(在位的)拿破仑之间的那一段。

公元前四世纪常被称作「纵横」之世。即楚之志在缔结一条南北之盟的长链,好把齐、晋之力连同己力一并压向秦;而秦之大志则反是,要结成一条东西之盟的长链,把这同样的两强之力压向楚。秦与楚的用心,都是向其中每一方各个开出条件,最终并吞天下,而以其余诸强不过为火中取栗之猫爪。此外别国已无与之争衡的名分,因为到此时,秦与楚各自确实据有今日所谓中国的三分之一,余下的三分之一则由齐与三晋分领。公元前三四三年,周天子命秦为霸;自公元前二九二年至前二八八年,秦与齐还一度取古号「帝」,分称西帝、东帝;到公元前二四〇年,周天子竟亲赴秦国朝觐。晋若不曾自分为三,本也未必没有争天下之望。燕则太偏北——说来也奇,燕(北京)在此后九百年间竟一直是华北的政治中心——而齐又太偏东。况且齐还因绝其正统之君的祭祀而声名有亏。楚此时不但为其旧属吴、越之主,且据有南至南海、当时除楚人外无人能道其地名的大片全然无考之地;那片地之于楚,正如斯堪的纳维亚诸部之于罗马化的日耳曼人。秦则不但得蜀——起初只是作为宗主保护者,而非直接治理——且把势力向西南伸向云南与西藏,又远及西北的鞑靼之地,不过未出今日长城之外。正是在公元前三一八年,我们第一次听到「匈奴」之名(匈人与突厥人的祖先),是年匈奴之一部与当时六国之中另外五国连兵,共抗秦之咄咄之势;鞑靼之地必有非常之变,才足以解释这一名号的骤然改易。旧日封建中国所余的,只剩宋、鲁之类十来个蕞尔之邦,都在泗水与淮水之间,一律袖手待毙,只等这一个或那一个混一天下者从容吞并。

秦于公元前三六四年认真出师,以斩「晋」首六万开其纵横杀伐之局;(晋之正统祭祀于公元前三七六年已绝,故此处之「晋」当指魏,即旧晋之与秦接壤的那一部分);公元前三三一年与魏一战,又斩首八万。公元前三一八年,方才说到的匈奴联军合计折首八万二千;前三一四年韩折一万;前三一二年楚折八万;前三〇七年韩折六万;前三〇四年楚折八万。公元前二九三年,秦之名将白起——此人在东方史上以善驭大军之最著称——一战而斩韩首二十四万;前二七五年斩魏首四万;前二六四年斩韩首五万。「我总算要与这位威灵顿较量一番了」,赵王在他西边韩、魏两友邦被锤得灰飞烟灭之后如是说。公元前二六〇年,赵师大败:白起把他们四十万之众团团围住,受其降,许其不死,随即有条不紊地将他们尽数屠戮,无一得免。公元前二五七年,「晋」(大约指韩或魏)战死六千,溺死二万;前二五六年韩折首四万,前二四七年折其最后的三万,而赵亦于前二五六年折其最后的九万。这些惨酷的细节,是从零散的记载中拼合而得;然而断无错谬,因为史家司马迁于公元前一〇〇年写道:「诸侯之地十倍于秦,以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而秦常有余力;前后伏尸百万。」

如此规模的战役,更古的时代连影子也不曾有;而说来也怪,此时再不见提起古时的战车。秦显然已与突厥、鞑靼交战了数代,并且开始看出当时中国尚只一知半解的一件事——大队骑兵驰骋回旋之利;可是奇怪得很,马也只字不提;而这些战事看来又都打在旧日封建中国的平畴之上,正宜于战车或骑兵。明确记载大规模骑兵调度,第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九八年:其时中国新立的汉朝天子亲统三十二万之众——多为步卒——行伍散漫,竟为大单于所率四支马队所围,分白、灰、黑、骝四色,合三十万骑;其名曰冒顿(或即突厥语之「巴阿秃儿」)。

在这一切进行之际,儒家哲人孟子,与两位以道家为本的著名纵横家苏秦、张仪,正奔走于正统中国各地,献其治国的高论;这正是儒、道两派先知在战乱与贪欲的旷野里大声疾呼的极盛之时:可是秦并不怎么理会说客——将军们把它的正事办得更漂亮。公元前三〇八年,秦开始对天子那点可怜的残余采邑起了觊觎之心。前三〇一年,秦受命平蜀之乱;继而大挫其劲敌楚之气焰;最后暂且歇手,蓄积更大的力量,以图那最高的一击——并吞中国。

第二十六章外族血统

就本书眼下的宗旨而言,中国的历史大致可以概括如下。纯粹的华夏之族自远古以来,便局促于黄河及其南岸的一条支流洛水两岸的平地,黄河左岸自大漠至海,大半为鞑靼所据。然而自真正有史可稽的时代之初,华夏便确实已部分据有黄河向西、向北的两大支流——陕西的渭水与山西的汾水——的河谷。在秦之开拓以前,鞑靼之地的其他部分,华夏的殖民即便有也极少;四川则据我们所知全无;沿海一带即便有也极少,或许齐、鲁(在山东)除外,这两国似乎一向通海,只是沿海尚有许多蛮夷之部有待收入华夏之范。华夏文明的推进,先是顺黄河而下;继而顺汉水而下,趋于扬子江中游;最后则顺运河与淮水的水网而下,直抵上海一带的海岸。远在周朝克商之前若干世纪,便已有华夏的旧殖民显然出而征服或绥抚南方诸部:这些勇于冒险的首领自然把华夏的观念一并带去,但为自身的安危与成功计,通常又觉得全盘或部分沿用蛮夷之俗更为便利。这些位于扬子江可通航河段——自宜昌之峡至海口——的混血或半华夏之国,大抵是在孤立与湮没之中长成的,直到公元前七七一年以后王权开始崩坏,才以劲敌之姿与正统华夏分庭抗礼。罗马初次征服之后、以及末批罗马军团撤离之后,半罗马化的不列颠孤悬数百年之久,正可与这些半华夏之国的处境相比。楚、吴、越都各有其或真或假的谱系,其古远足与周王室的谱系相争;因此它们不明白:既然天下共主之位似已无人过问,何以自己就不能觊觎。即便北方与东北的正统之国晋与齐,某种意义上也是殖民的延伸,因为治理它们的乃是周朝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新委的家族,以取代旧日的统治之族——那些旧族大概或多或少是蛮夷,在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以前,至少在名义上曾臣属于更早的夏、商两朝:然而这两个大国在周朝治下,从不曾被视为蛮夷;而且事实上,夏朝以前若干极古的神话帝王,其都邑正在晋与鲁,在汾水与泗水之滨。

楚究竟「外」到什么地步,不易断定。有一句确凿的非华夏之语留传下来,即「谷於菟」,意为「乳于虎」。又如「敖」这一音节,屡见于许多名号与本地人名之中,如若敖、堵敖、郏敖、莫敖。孔子所编的《诗》中没有楚歌,而楚乐在史书中被说成是「南音」;这固然可能指口音,但也可能指一种异样的语言。楚人称「史」——即史册——之名,与晋、鲁所用之词全然不同;而楚人称一种特别的跛疾(或曰脊髓痨)之词,据说也与卫、齐所用者有异。楚国的爵位职守,尽可能留在王室之内,而王之叔父通常为执政。楚之执政称「令尹」,这是封建中国所不知的名目;楚又以左为尊于右,这在当时的中国本土并非如此,如今却是如此。楚之继统,行的是「幼子承产」之法,传于诸幼子之一;晋国明达的政治家叔向曾斩钉截铁地重申此说,后文专论此事时还要详加申说。鲁之法则是:「父死子继;无子则兄终弟及;嫡嗣死,则立同母次子;无则立庶长子;若所立相等,则择贤;贤又相等,则卜之。」鲁之法大约通行于整个封建中国,因为鲁之始封者周公,正是周初朝政中首要的道德力量。公元前五八七年,鲁在晋、楚之间首鼠两端,最后被人劝住,不曾弃晋而就楚,其言曰楚「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晋国有一回问及一名俘虏:「那个戴南冠的是什么人?」答说是楚人。于是给了他一张琴,叫他奏些「本国之乐」。公元前五九七年,楚使赴晋之军中之会时说:「寡君不谙中国之文雅细腻。」此处分明可见即便不是种族之别,也是风俗之别。楚人有须,吴人则不多毛:此说足证这两支蛮夷之民彼此有异。公元前六三五年,楚王自称「不穀」与「王老」——照中国的礼制,这两个名目都只配蛮夷之君用。公元前八八〇年,王权已衰,楚国第一位真有史可稽之王正开始把汉水与扬子江之间的百姓收归治下,他说:「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公元前七〇六年,在位之王初次并吞一个蕞尔的华夏小邦(今湖北之北),他又说:「我蛮夷也;诸侯皆叛,相侵相伐;我欲以敝甲亲观中国之政,而请尊号。」见拒之后,他说:「难道忘了我先祖有功于周之文王么?」后来,如前所述,他又以其先祖「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而有功于周之开国者为由,索取九鼎。公元前六三七年,日后成为第二位霸主的晋国之君以流亡之身过楚,楚王以「周礼」之全副款待接之,此事至少可见其力图采行华夏之文明。前六三四年鲁求楚以抗齐,此举为史家所讥,理由是楚乃「蛮夷」之国。另一方面,到公元前五六〇年,垂死的楚王却被颂为成功慑服蛮夷之人。但反过来,公元前五四四年鲁君又因从楚国访问平安归来而表示欣慰,即庆幸自那样一个粗野而辽远的朝廷回来。可见楚之脱「野」是渐进的,其时亦难确指。公元前四八九年,楚王不肯祭黄河,理由是其先祖从不敢过问汉水、扬子江流域以外之事。连孔子(其时正流寓于蕞尔之陈国)也为之叹服,说:「楚昭王知大道矣。」另一方面,仅在此五十年前,即公元前五三八年,楚经晋之首肯,初次试办会盟之事,楚王听一位絮絮多事的(显然是正统的)执礼之臣说起接待宾客按爵位有六等之别,竟大为骇异;可见楚之礼容,为时必不甚久。次年(公元前五三七年),晋以公主嫁楚——这在楚的帽上,确是一根十足正统的翎毛。孔子作史,说到蛮夷时另有一种笔法:正统之君对蛮夷曰「败」,对正统的对等之国则曰「战」。然而公元前五二五年,楚与吴「战」,注家解说楚此时已「升」入可「战」之列,虽然严格之例是:两蛮夷之间,或中国与一蛮夷之间,当曰「败」而不曰「战」。公元前五九一年,孔子已书楚王之「卒」,不以其为王,而以其为封建之子爵。照常例,书「死」也就够了;唯有说到本国之君之死,才用「薨」这一敬辞。这一切细微的分别,以及其他许多类似之处,于今日的中国仍旧通行。这些(在我们看来)幼稚的措辞等级,贯穿孔子全书;但须记得,他那不得不小心翼翼的用意,正在于指桑骂槐,暗示报应。便是德国的记事者,对一位霍屯督之王的御举,也不肯用德文里那个敬体的动词,觉得寻常说法已足够抬举,更不必再加上「至为恩宠」的字样了。而俾斯麦讲的那个故事,我们谁都记得:在法兰克福,漱口水与洗指盂对殿下等级以上与以下之人是如何两样的待遇。一切恶德与一切风俗,都自有其可敬之处。

公元前五三一年,楚之蛮王因诱杀「中国之君」而得「书名」之荣。腐儒们为此大费口舌;然而那位封建之君既是弑父之人,便是「狼首」之罪人,故即便一个野人对他明正典刑,也不至于触犯正统的观感。反之,公元前五二六年,楚所诱杀的不过是一位蛮夷之君,「书名」之荣便不与了。这个微妙的问题,在《名号》一章中还要详加辨析。

不难看出:此处所举足以说明楚在某种未能言明的意义上并非华夏之国的种种证据,没有一条是明白或确凿的;然而合而观之,确乎给人一个十分清楚的印象:其间无论在种族上还是在风俗上,都有某种深刻的差异,尽管我们至今全然说不出楚之民众大体是安南人、掸人,还是暹罗人;是倮倮、诺苏,还是苗子、吐蕃,抑或别的什么。无论在此事还是在别的事上,越出确切证据所能载我们到达的地步一步,其实都毫无用处。有人说,没有想象力便不会有伟大的发现,这话或许不错;但证据与想象必须严格分开。我们所能合理指望的是:把有关中国上古史的确切事实与材料逐步查明、筛净,至少可以免于得出错误的肯定结论,即便正确的否定结论已相当明白地显现出来。与其把结论架在承受不住的臆测之基上,不如让未明之事悬而不决。

第二十七章蛮夷

吴国在种族一事上,许多方面比楚国还要耐人寻味。当周氏尚为属国、其克商之前一两代时,该属国之君有二子决意让出继统之权,便入居草莽之蛮中,断其发,从其服,文其身;或者毋宁说,据云兄长尚以衣冠蔽其首身,而弟则断发裸体而文身。「草莽之蛮」一语,所指乃是后来称楚的那一带;但吴在我们初闻其名时,本是隶属于楚的一个小国;而且无论如何,「吴」这个字在公元前一二〇〇年那两位勇于冒险的兄弟南迁之时,正统中国、更不必说极西的中国,都还闻所未闻;因此这一点不必像中国的批评家们那样大费踌躇。约在公元前五七五年,吴国第一位真有史可稽之王曾往天子之廷、往其宗主楚王之廷、并往鲁之廷聘问:大约淮水的水系可以载他到与三处都相去不远之地,因为淮水之源几与汉水的支流相接,而当日楚之都(今荆州府)又与汉水相通。他在鲁国时说:「吾在吴唯知断发结髻耳;似君等之美服,其将奈何?」晋与其余封建小君之策,是拿吴来牵制楚之北进:可见此时楚已当真算得一个中国封建之国了,因为鲁国那些据于君侧、又与君相抗的强宗大族,有一家便对「南蛮(即吴)伐中国(即楚)」大表骇异——吴自楚取去的乃是今安徽的一部分;不过既然此地本是蛮夷之楚先从正统中国取去的,那么这位政治家心中所念的,也许根本不是楚这一层中间之物,而只是它最初的本主——中国。有一位古史家说了一句要紧的话:吴之语言风俗与越相同。公元前四八三年,吴以霸主自命之势正盛,齐人俘得吴之若干士卒,竟用八尺之绳捆缚,「因其发剪得太短」:此说与「结髻」之说殊难相合,除非那髻子实在短得可怜。吴之土语见于记载的不多,除国名本身之外——其音近乎「勾吴」;另有一种刽子手之刀,以外来之名「属镂」见称,赐与当自尽之人,一如日本之切腹。公元前五八四年,正统中国初次着手在政治上利用吴,如前所见,竟须先教吴人使用战车与弓矢:这一要紧的记载分明说明吴此前完全隔绝于中华文明的藩篱之外。公元前五〇二年,齐遣一位公主质于吴,最后嫁与吴之嗣君:(我们已见晋比齐早二十五年,把同样的荣典给了楚。)一百多年后,孟子在好战的齐廷进言时,曾愤然提及这桩「蛮夷」之举。公元前五四四年,吴之公子季札曾聘于鲁及其他正统之国。

为表彰这个古老家族此番向文明迈进之举,孔子在其史书中许吴王以「子」爵之号,却不以「季公子」——即「在位之君之子」——这一敬称称季札;就是说,如此追加的王之爵号不过是一种「客气」的名分,并不随之而有谥,也就没有谥号中那个「公」字——那是一切文明之君都有的。然而吴之统治一族显然自视高于四围诸部,因为公元前四九三年有人说:「吾在吴,四面皆蛮夷。」而公元前四八一年,天子还亲自经晋传话与吴,说:「知尔方有蛮夷之事在手。」公元前四八二年,宋、卫、鲁诸正统之君迟迟不肯与吴结盟,卫君为吴之一将所扣,脱身而归,随即着手学吴之语言。其动机无关紧要;但这一则关于语言有别、或至少方言悬殊到非专门研习不可的明白记载,却颇堪玩味。季札在外游历时,曾向友人说明继统之法:「依礼立长,此吾先祖所定,亦本国之俗。」公元前五〇二年,吴王为嗣君之事犯难,嫌其人品不足取。其谋臣(自楚逃来者)说:「继统若绝,则国无秩序;依古法,父死子继。」由此看来,周之旧法似乎已由公元前一二〇〇年那批最早的殖民者带到吴国,而其继统之法与楚不同。季札游历之际,其子死了,据说孔子说:「彼知礼之人也;且看他如何行事。」季札袒露左臂左肩,绕墓三周,说:「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此言为孔子所许;孔子自己论及死与鬼神,一向不肯武断,以为人于生时尚且不甚自知,便不足以摸索死后之事。乍看之下,像吴这样一个蛮夷之国,竟骤然出了一位博学的公子,一举而以其文采倾倒齐之晏子、鲁之孔子、郑之子产、卫之蘧伯玉、晋之叔向,总之是中国一切杰出的政治家,似乎令人诧异;但只要想想:不过半个世纪之间,日本便照西洋的路数产生了海军、陆军与科学上的旷世之才(后文即将说到,日本与吴还有某种渊源),我们至少就能在近世找到相称的对照了。

吴与楚、越屡经血战之后,终于公元前四七三年为越所灭,吴王一族有一支乘舟东逃。其时日本不但在中国不以此名为人所知,且无论以何名都无人听闻。直到一百五十年之后,燕与齐这两个强国——大体而言,二者分据今直隶之东部、山东之北部,以及「渤海」湾的全部海岸——才开始隐约谈起东海之中有些神秘而美丽的岛屿。始皇帝既并天下,屡次东巡:至山东半岛,至旧越都之地(今胶州),至通商口岸芝罘(在那里留下刻石),至山海关,又至宁波一带。他也听说过这些神秘之岛,于是遣一位随行方士,带一批童男女前往察访,并尽可能殖其地。他们带回来一些荒唐的说法,说有巨鱼阻挠他们登岸,又说这些鱼唯有像土人那样文身才吓得走。据说吴人素为渔人舟子,他们之所以人人文身,也正是为了吓走凶恶之鱼。日本第一次遣使来华,是在我们纪元的第一个世纪,其时日本还是一堆蕞尔小邦,全然不知文字与记载;这使者也非中央之王所遣,不过是某一岛君罢了。后来日本与中国往返的使节透露出:日本人自己有种种传说,说他们既出自古代中国的帝王,又出自吴之始祖,即公元前一二〇〇年南下的那位周之公子;又说到始皇帝所遣的方士之行;说到公元前四七三年吴之王族有一支逃亡日本;以及诸如此类之事——凡此似乎都表明:吴之亡人确曾到过日本;日本、齐、吴之间大约很早便有海上往来;并且除了后世中国史家所记日本人自以为与吴有某种世系之缘以外,日本早期的传说与史书(无论真伪)也各自独立地重述了这个故事。中国后世的一部史书说到吴:「其王族之一支出奔,立倭国」(倭是日本种族的古名):把这个字与「吴」牵连起来,其诱惑是显然的;但从中国或日本任何一面看,音韵之学都不容这样的比附;二者的音「值」分别如「瓜」与「姑」。

一如楚之例,究竟吴之民众大体由何种族构成、各占几分,并无真正可靠的证据;至于公元前四七三年自尽的那位蛮王属于何族,其出奔的族人是全为华夏还是半为华夏,抑或王室之中究竟还有没有一脉纯正的血统——即上溯至公元前一二〇〇年周室王族那批古老殖民者的血统——就更没有确切的证据了。

单就纯粹中国的传说与史籍而论,这些累积起来的证据,不论分量如何,都须仔细筛别,或许也值得更彻底地考究一番;至于日本的传说与早期「史」,则如日本人自己所承认,不过是八世纪时追记成文的,而且通篇都有照中国路数刻意编造的痕迹;就是说,中国的史事与辞句被织进所谓日本事件的叙述之中,而日本的天皇、皇后(这也是承认了的)所配的谥号,多半抄自中国帝王的谥号。就确定具体年代与考订政治事件而言,它们本身几乎毫无价值;即便用作与同时代中国证据相辅的材料,除了少数中国的刊误或讹字可借比对而显得更清楚之外,无论要印证、要核校、要修正,还是要驳倒中国的记载,它们看来也同样毫无用处——而中国的记载,其实是我们与日本人自己所拥有的、关于两千年前日本实况的唯一可靠的成文证据。

至于吴,眼下我们所能确言的,只是有一个持续不断的传闻或传说:它那些乘舟东逃的王室亡人(其种族本身亦不可考)或许逃到了日本;或许成功地把自己「加诸」当地之民、或一部分民众(那些人本身也是来历不明的混合种族)之上;并且或许早在日本与中国之间有确切而正式的往来之前若干世纪,便悄然而非正式地把中国的语词、观念与制度带了进去。

第二十八章奇风异俗

我们所以着意强调那些环伺于封建诸夏之外的邦国之蛮夷、或半蛮夷的品性——这些邦国在今日全被视为纯粹的中国——而且哪怕迟至公元前七七一年仍是如此,是要点出一件从来不曾说得十分明白、或许连中国人自己的批评家也不曾向国人揭破的事:那就是这个称为中国、或曰「诸夏」(「所有的夏」,正如我们说「全俄罗斯」)的文明宗法邦联,其起头是何等的蕞尔而卑微。

在排列诸国先后之序时,修史者自然总把天子列在最前;其次是郑,该国的第一位君主乃是当时在位王室的一位天子之子;再次是三位方伯——齐、晋、宋;再下来是卫、蔡、曹、滕这几个小国,皆与王室同姓(用英文说便是同一个「姓氏」),且都处在淮水与泗水两大水系之间(滕是鲁的「附庸之国」)。接着是六七个姓氏不那么尊贵的正统小国;再接着是三个东夷之国——它们要么已变成了「中国」,要么本是纯正的华夏而变成了半个蛮夷;最后才是楚、秦、吴、越,这几国坦白地说(虽然界限模糊)都属「化外的蛮夷—鞑靼」。

前文已经证明:虽然证据不尽完备,却足以表明楚与吴的民众大体出自异族。即便是齐——它一向被当作正统的封国——也有记载说,公元前一一〇〇年前后受封前往其地的始祖「因其俗,劝工商,通鱼盐之利」。反之,周公(天子之弟,也是天子所封的第一位诸侯)之子却更易了鲁国的风俗,改订当地的礼仪,并使百姓守丧服满三年。时人以为齐的做法比鲁高明,并预言鲁将因齐这一番过人的见识而世世仰齐之鼻息。那些毗邻的、已经「华夏化」的小国——鲁实际上是它们的中间领主——屡屡被记作「染于东夷之礼」。自今之徐州(江苏北部)以东,尽属「东夷」;事实上,方才所举的这座城(公元前一一〇〇年以「徐」之名见于记载,公元前九五〇年前后又以叛天子见于记载),正是「徐夷」之国的遗绪;徐夷之地长期为齐与楚、后来又为吴所争夺。而「淮夷」之名,则可证淮水下游一带亦自成一方。淮夷在夏朝开国之君禹的《禹贡》(公元前二二〇五年)中已经出现,一千年后又起兵反抗周室的开国之君。公元前五三八年楚国第一次大会诸侯时,他们也在场;直到我们纪元后九七〇年,史书仍称他们是抗拒华夏之法的蛮夷。孔子之时,莱夷(今德国势力范围内的莱州府)为齐国所役使——齐已于公元前五六七年灭之——去行刺孔子之君。早在六百年前,这批蛮夷就是最先归服齐国始祖的一群;公元前六〇二年,齐与鲁又曾合力图灭之。

至于秦国,则没有一例记载说哪位正统的高官曾与秦国的政治家有过文墨上的往还或书信之交。正统中国究竟能否全然洗脱人殉之讥,尚未十分明了;但秦在这件事上确有蛮野而独擅的恶名,则毫无疑问;又因匈奴鞑靼亦行此俗,而秦之血统中至少一半是鞑靼,所以它那嗜血的观念很可能正是由这一层与突厥—斯基泰诸部的血缘而来。公元前六七八年秦君死,有了最早见于记载的人殉,「从死者六十六人」。公元前六二一年,名君穆公卒,一百七十七人殉葬,秦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这些中国的民间歌诗,容后详说)。此一大殉,后来被举为秦所以永不能「东向而治」——即不能在全在其东的正统诸国之上取得方伯之位——的一条理由,盖因其法有此残酷之失。公元前三八七年,秦国新立之君(他继的是侄儿之位,因而并无为父尽孝之责,推行新法的代价也就轻些)废除了君主死而以人殉的成法。十年之后,天子的太史到秦国去了一趟——可见王室教化之力至少在道义上仍然有效。这位名叫儋的太史兼史官颇可一说,因为后人把他与李耳(哲人老子的名,老子也曾在王室的史官之署任职)混作了一人。记载还补了一句:在这次来访之前,秦与周已相隔绝五百年。虽有这道人殉之禁,到公元前二一〇年一统天下的始皇帝死时,秦国旧俗仍被重新拾起,凡未曾生育的后宫女子一概殉葬。此外,凡造过墓室暗门与墓道的工匠,尽数被封死在里面活埋,使其永不能泄露入墓之径。

秦之渐成一方大国,是在逐步采纳华夏文明之后;所以当吴国的季札在鲁国受享各国乐章之时,听到秦乐便说:「啊!此乃诸夏之声;居然能修饰得如此文雅;它占的正是周室的旧封。」迟至公元前三六一年,魏(旧晋三分而出的王族之一)筑城垣以拒秦,其时魏与楚(楚到这时已同别国一样是道地的正统华夏了)仍把秦当作蛮夷看待。公元前三二六年,秦才头一回把正统华夏那著名的岁末之祭引入国中——单凭这一件事,就足见秦在此前久与外界相隔。

秦国的继统之法,看来一度也是鞑靼的路数。公元前六六〇年,穆公继其兄之位,而其兄自有七子在世;那位兄长本人,也是继兄而立的。

至于越,其为蛮夷是无可置疑的,尽管那位一身系越国全部荣光的唯一君王(勾践,公元前四九六至四七五年在位)似乎是个很有才干、也颇有几分高尚情怀的人。越的本地之名叫「于越」,已见第七章所述;看来当日自中国沿海一路南下直抵东京(即北圻,安南之北部),住的都是同族之部,其名中皆含「越」这一音节。建立在吴国废墟之上的那个庞大的越之帝国或王国,不久便分裂成「百越」,就是说(大概)复归其固有的蛮荒,不再作为一股政治力量而凝聚。「南越」(广州一带)与安南的东京之地确有历史上的渊源;越之其余若干分支,如与福州、温州等地相当者,也分明留有同属一族的痕迹。但中国人转写的「于越」二字当日究竟怎样念,实在不便妄断;若仅因安南人今日如此念,便断定它必读作「乌越」或「瓯越」,那就更是冒险了。前已见有一条史文说吴人与越人语言相同;果真如此,则公元前四七三年逃往日本的吴之统治一族,大约与「四围的蛮夷」并非同种。公元前四八一年,吴王为逞其威,曾令五名当死的百夫长在晋国使者面前自刎,以显其军纪之严。公元前四八四年,越王也已做过类似的示威之举;不过这两个蛮夷之国,都没有明确的记载说它们在君主死时行人殉之事。公元前四七三年越灭吴之前,越几乎先为吴所灭;当此之际,勾践的使者膝行而前,乞怜求和——这可算不得什么正统的华夏之礼。越国无论怎样蛮野,其王室却自有世系相传,说是经由一位妾媵而出自夏朝的一位帝王;正因如此,其始祖受封于今绍兴附近、宁波之西,为的是奉夏朝开国之君的祭祀——那位开国之君当时和如今都被认为葬在那里。他也像最初迁往吴地的那批殖民者一样,断发文身,辟草莱,筑城邑。公元前三三〇年,勾践的后人说起要「取道诸夏」,即经今之河南;意思就是取道通往中国本部的大路。这个说法起于楚还不曾被承认为「夏」的年代。越国后来把都城迁到山东,却始终不能治理扬子江与淮水之间的内陆之地;这似乎足以证明它的力量向来纯是水上之力,对陆战则相当生疏。

第二十九章文墨往还

那些杰出的政治家与活跃的诸侯,在前文屡屡提及、被奉为文明与礼制之神圣领域的那一小片地面上来往自如;考究一下他们彼此之间的文墨往还,是很有教益的。看来颇有理由认为:公元前二一三年那位焚书者所深恶痛绝的著述之盛,实际上要到公元前四七九年孔子身后才真正开始;而且那一场淹没六国王廷的哲学著作的大雪崩,一部分正是孔子本人在文事上努力的结果。孔子以前的年代,除《诗》《易》《书》《礼》之外,几乎看不出有什么著述存在的迹象;而这四种书,历二千五百年乃至更久,至今仍是中国的「圣经」。《诗》在孔子删订之前,民间所传共三千篇;它们起初似乎是各正统之国的百姓在强烈的激情、感触或苦难驱使之下,这里一首那里一首地作出来,口耳相传的;其中有些,或许还由与百姓声气相通的文士笔录下来。那些专咏一地之事的歌,自然只在一地流行;但看来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必定是全正统中国的读书人普遍能够背诵的。读者想必还记得:一九〇〇年,一位机敏的美国报馆通讯员,抓住克鲁格总统好引《圣经》的癖好,每日择一句切合时局的经文电告于他,而且回电的费用总是预先付讫。譬如英军得胜的消息传来,这位美国人便发电道:「胜利未必长在义人一边」;克鲁格总统随即回敬:「然而我终必击之,直到末了。」中国的使臣、政治家与诸侯彼此往来,走的正是这一路数:无论出了什么事,季札也好,子产也好,叔向也好,总要引一首诗来点明,或者引《书》为据,或者诉诸《周礼》,或者从《易》的神秘卦象中抽绎出某种幽晦的星占或宇宙生成之说。所引的《诗》《书》之文,倒有一半在传到我们手里的这两部经的本子中已经不存。这一点很值得玩味,因为它足以证明:《左传》——即孔子弟子左丘明为孔子那部干巴巴的史事提要所作的传——必定成书在孔子删定《诗》、把入选之篇裁定为确数之前;再不然,至少左丘明取材引证的那些记载,必定早在他和孔子各自撰其编年与传注之前便已存在。在那个年头,一部相当于今日三卷本小说篇幅的书,就意味着一骡子驮的竹简或木牍;要说领兵在外的将帅、行道之中的使臣能把整部《诗》随身带着,实在荒唐。甚至很可能:这四部「圣经」之书,一般人全凭记诵,每一国中用漆书写成的本子不过五六部,说不定只有一部。事实上,当日有教养的朋友之间所能享有的唯一文墨之乐,便是游历异国之时彼此核对《诗》《易》《书》的文句,以验记诵。至于《礼》,其知识恐怕几乎全限于统治阶层,因为凡有争议之事,该用哪一条宗教的、仪礼的、社会的或行政的准绳去裁断,权柄正在他们手里。这情形很有几分像——约翰逊博士的时代确实如此——当日法、英、德三国的才士,间或还有更「蛮荒」之邦的知名文人,在一场文会上引几句贺拉斯或尤维纳利斯来消遣;他们总不会挑十二铜表法或裁判官的法令来较量学问。

且举几个例子。公元前五五九年,卫国之君因乐师未能教会一名姬妾弹琴,把他狠狠打了一顿。有一天,卫君设宴款待几位政治家,其中一位的父亲早已因卫君的无礼而心怀愠怒;卫君却命这同一个乐师奏一首暗含叛意之诗的末章,那乐师存心不良,奏得恰好又借着儿子去激怒那位父亲,终于促成了这位失检之君的被逐。当我们看到那位含怒的父亲曾就当如何行事去请教蘧伯玉,便更信这些轶事不虚。这位卫国政治家前文已两次因别事提及;公元前五四四年吴之季札聘卫,他曾与季札相见;他也是孔子本人所敬重的一位长者,孔子两度寄寓其家,一住数月。经孔子一番整理,《书》中至今尚存三篇,可证卫国最初是由周公所封;而《诗》中竟还有一首,歌咏公元前七五三年嫁与卫君的一位齐国公主。由此可见,这些古老的经典彼此交织,互为佐证。

公元前六四四年,第二位方伯(四位鞑靼所生的兄弟中最后一个登上晋国之位的)正在流亡途中,齐侯把一个女儿嫁与他;他爱之甚笃,竟像是耽于异国之乐,把复位本国、重登其应得之位的政治时机都抛在一旁了。这位公主先是引了一首出自郑国一组诗里的篇章,继而又举出她「所闻」齐国大哲管子说过的一句切当之言,用意全在促成她这位好逸的夫君的政治前程。这一切发生在管子死后数年、郑国立国二百年之后,因而间接证实了两件事:管子当时已是众所公认的权威;而当代之事在各正统之国通常都被「歌咏」于诗。

公元前六二八年,方才所说的那位风流人物死后,宋公一心想做正统中国与天子的第三位方伯;孔子的先人当时正在宋国为政,赞成这个志向,便着手作了几篇颂美商朝(宋之公族即出自商)的祭歌。有些博学的批评家考究出来,这些颂诗其实是天子的乐师替孔子的先人作的。无论如何,这几篇诗至今尚在,就收在一百五十年后由孔子亲手删订的《诗》里;于是我们在此便有了三层具体的间接证据:孔子的出身;天子之廷仍然握有的「精神」之力;以及在当时的邦国交往中,诗被派上的那种近乎「桂冠诗人」的政治用场。这位一心要摆出方伯架势的糊涂宋公,正是第十章与第十四章已经说过的那一位——他不肯趁敌人渡水未毕之际发兵去击。

再说公元前六五一年,四位鞑靼所生的兄弟中最不得人心的那一个,靠着秦君的扶助(秦君本不以为然,是被人劝服的)正在晋国之位上;晋国的孩童便在街巷之间唱起一首歌谣,预言那位舍己为人、其时仍流落鞑靼之地的兄长终必得志。这首歌看来从不曾列入中国普遍传诵的三千篇之中;但它足以说明这类民歌与民间英雄是怎样产生、怎样流传的。——这位我们屡屡说起的、在中国传统中之有名一如严峻的布鲁图斯之于、或荒淫的塔昆之于古罗马史的公子,如今大概也该说出他的名字了。他叫重耳,即「双重的耳朵」,是就其耳垂的某种异状而言;此外还传说他有两根肋骨连成一片。他后来的大成功,恐怕多半得力于那副强健而有男子气的仪表——那仪表无疑替他赢得了女子们的殷勤照拂,无论突厥女子还是华夏女子。他那位突厥妻子,在他去齐国之前为他的前程操心之无私,一如他那位齐国妻子后来劝他离开齐国时一样。他到秦国时,秦人以五位公主相赠,其中一位早先已经许给了他的侄儿、也就是他在晋国的前一任国君。这在「礼」上自然大为不合;但他的盟国秦,此时正在华夏与鞑靼两种教化之间游移,何况他心里大约也被人说动,为了紧要的政治目的不妨把礼撇在一边。当此之际,他那位在十九年流亡中始终相随的内兄兼忠仆,唱了一首「黍苗得雨」之歌(其诗今存),意思是说重耳正是那株靠秦君的馈赠与扶助才得以滋长的少年之苗;顺便说一句,他那时已不年少,早过了六十。他娶的是一对鞑靼姊妹中的妹妹,又把姊姊嫁与这位仆从。(另有一说,姊妹次序正相反。)

楚国似乎很早就通晓古史与文章。公元前五九七年,楚王败晋之后,如前所述,不肯为战死者筑京观,说道:「不然!『武』这个书写或象形之字,乃由两部分合成,一曰『止』,一曰『戈』。」他这话的意思,正是那位本身也是楚人的大哲老子再三申说的道理:真正的武人不以战争为荣,而是抱着沉痛之心,只为成就正当的目的才求取胜利。这位半蛮夷的君王不但能说出这样一个在象形之学上至今仍站得住的双关之语,而且在同一番话里接着还引了周朝开国之君武王那「不喜战伐的武功」,并援引好几篇标准的诗篇来印证。

这一类例子可以举出百倍之多。譬如公元前五八九年,一位楚国大臣引《诗》;公元前五七五年,一位晋国之官引《书》;公元前五六九年,另一位则追述古事:当年那位尚为属国之君、后来周朝开国之君的父亲、同时又在王廷充当顾问的人,在最终决意废黜商朝正统的天子之前,曾设法调和诸侯与天子的关系(那位天子先前一度因恼他的规谏而把他囚禁过)。公元前五四六年,宋国使者向楚国朝廷引《诗》,又引《书》中称为《夏书》的那一部分。与公元前五八二年相关的一条记载中,有人为楚王之故引了一首诗,而此诗并不在孔子所辑之列。公元前五四一年,一位楚国使者在晋国的酒宴上受人款待,便畅引《诗》句,切当得很。

至于秦国,似乎找不出哪怕一例:有谁在秦国咏过诗、引过正统之史,或以任何方式显露过文墨上的学问。连蛮夷的越王勾践,在患难之中也有人引古训与近例来开导他。譬如他犹豫着要不要把吴国的王族斩尽杀绝时,有人劝他说:「天与不取,反受其咎。」这在中国古史上是一句用得极滥的话,今日之用之,与二千五百年前无异;它出自《周书》(今已残缺)。读者想必记得,日本那位显赫的政治家大隈伯爵,在一九〇七年十月二十日于神户商业会议所发表的那篇如今已声名狼藉的演说中,正是用这同样的字句来点明印度商务的题旨。日本人真正精辟的哲理名言,恐怕没有一句不能这样追溯到中国。无论如何,大隈伯爵在神户所做的,不过是照字面奉行二千五百年前中国晋、楚、齐、卫诸国政治家的方略罢了。

假如像我们所设想的那样,标准之书通常全凭记诵(须记得《诗》以及《书》《易》《礼》的大部分,直到我们今天仍是这样背下来的),而且实际上只存于各国的都城或富贵之家,那么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便无从回避:史册又如何呢?前文已经说过:秦——那个极西的半鞑靼之邦——是公认的封建之列(而且是自公元前七七一年才列入的)中唯一一个不见任何文事记载的国家;它虽强到足以襄助周天子与晋君之立,在孔子的时代却从来不被认为德足以担任帝国封建同盟、即「诸夏」的方伯。然而命运偏有一番奇妙的讽刺:古代中国的政治文献之中,唯一留存到我们手里的,恰恰是几篇秦国的刻石。

那些环绕在正统诸国内圈之外的半华夏之国,经过四百年争方伯之位、至少争优势的兵戈与权谋,终于在公元前四〇〇至三七五年间成了六大强国,个个称王,无一对那位昔日独尊的王或天子还怀有什么实在的、甚至名义上的臣服之心;到这时,秦国的政治家以及与秦为敌的六大王国中至少三国之君,心里才开始动起一个念头:把旧日的封建藩属之制连根铲除,未尝不是一桩好事。公元前四〇〇至三七五这一段年月被视为中国历史的一大枢纽,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大史家司马光在其一〇八四年刊行的名著《资治通鉴》开篇便写道:「公元前四〇三年,韩、魏、赵三家被天子承认为诸侯。」秦国于是认真地为自己的大命运修习起来,终于在公元前二二一年,经过第二十六章所述的那些战争,把已知的中国尽数统于一个中央集权之下;它把鞑靼圈拢出去,使长城(而不是从前的黄河)成为他们的南界;征服了「百越」的余部(那一片界限不明的、向来是楚国禁脔的南中国);并吞并了古老的蜀国(即四川,此前正统中国对之只有模糊的耳闻,政治上唯与秦有往来)。

在这一番普天下的同化与兼并之中,那位精力几近于神的始皇帝一再巡行他的新疆土,对海滨、对鞑靼之地、对扬子江下游情有独钟;但不敢深入大江上游,也不敢远下江南;即便偶尔涉足一小段,也从不离开古老而熟知的水路;他更不肯冒险由陆路入四川——当时通往那里,根本没有一条军旅走得通的道。众所周知,他本人以及一百多年来时时出入其廷的那些法律、邦交、政治与纵横之士,都深受老子所阐发的那种颇带革命色彩、当时又正时髦的新道家平民之说的浸染;他对正统之学本无特别的敌意,直到他出巡之际,博学之士的代表——尤其在鲁、齐这两个礼制之乡——开始向他进言,主张恢复旧日的封建之制,并「引古之经典」来婉转地反对他那过于激烈的政制变革。第十三章曾说明:公元前六二六年,他的远祖穆公曾用一位有学问的鞑靼人(晋人之裔)为顾问,那鞑靼人说过一句话:「戎王之治,简易而便,不似中国之必假《诗》《书》。」于是——心里也许正记着这句古老的警语——他忽然对一切说教之书生出一种猛烈而激愤的憎恶,尤其恨两部书:正是这两部书里的章句,数百年来被腐儒、哲人、使臣、大臣在宴饮、争辩与庄重的场合里互相掷向对方的头上。换句话说,《诗》与《书》,连同孔子那部处处对人君有讥刺之意的《春秋》,以及其余一切地方的编年与史册,都在禁绝之列。而比这些更可恨的,是那些新出的、好辩的哲学论著:它们用微妙的措辞与故事去讥刺君主,或者追念封建天子与其并不十分卑顺的诸侯的美好旧时。他一路巡行、四处散置的那些自我称颂的刻石,用他自己的王者之言明白告诉我们:憎恶诸侯的僭妄之求,正是他尽其所能毁尽腐儒与书籍的首要动机。他斥责往昔的诸侯目无至尊之天子,彼此攻伐,而且狂妄到「刻石铸金以记己功」。史书中政治家引《易》也不算少,与引《诗》《书》相仿;但即便始皇帝不曾疑心《易》全是「装神弄鬼」(按我们西方的眼光看,它确实如此),他本人也是极易轻信、极重方术的,何况《易》那套博学的文字戏法于他终归无害;所以他的雷霆之怒,其实只落在那四五部举国上下都能背诵的书上——那些书铺陈前代的古礼之制(经周室之治而臻于完备),铺陈一切王者(秦亦在内)对周氏的臣属之分,铺陈天之怒、民之神,等等。到战国之世(公元前四八〇至二三〇年),各王廷文事之盛出奇,事情便更糟了:古时王者之「道」,老子及其徒众解作一义,孔子及其门派又解作另一义;法家、清议之士、辩名析理之家、言宇宙开辟者、厌世者、乐天者……各家所解,更是不可胜数。于是凡力所能及、事所可行者,一切典籍尽被扫荡一空;旧书之中只留《易》,以及古今关于天文、医药、农事的实用之书。同时,被禁的《诗》《书》仍有副本收存于朝,以备供职于天子的学者取用。除秦之史外,一切「史」尽被毁灭;至于一切论史或论治术的辩说之作,就更不必说了。始皇帝身上那古老的鞑靼血统与鞑靼之好,岂不是必然要在这样一种与全部正统之教格格不入的国策里重新露头?就某种意义而言,中国文明所遭的这场摧折,与五百年前「那不可言状的突厥人」加于东欧文明的摧折,也颇为相类。这位新的统治者大胆宣称:「天下自朕而更始。朕不要什么贬毁的谥号!朕之后嗣称『二世皇帝』,如此以至无穷。」这就像一七九三年的葡月一样。

因此,除非孔子作《春秋》时于鲁史之外还取材于别国之史,那么诸侯之国的编年,如今留给我们的便只剩秦之史一种了(《竹书纪年》,即二八一年掘出的晋国编年,是另一例外)。各国原本都有这样的编年,是可以断定的:公元前六二七年提到过晋之「太史」;公元前六〇七年与五一〇年又分别记下了晋国史官的名字,前一位看来还是个鞑靼人。晋国有通晓中国文章的鞑靼人,本不足怪;第十三章之末已说明,一位有学问的晋国鞑靼人曾为秦穆公之顾问,并留下两篇之作,直到公元前五〇年尚存于世。在公元前六二八年条下,孔子之史的一种衍本解释道:晋国当时已乱了一段时日,以致公元前六三〇年晋国的某些事被孔子略而不书;这是一条极要紧的说法,因为它意味着孔子曾取用晋国的编年。关于孔子,有这样的记载:他读《史记》(「史之编年」)读到公元前六三二年与五九八年之事——即读到晋国「召」天子而至之处,以及那位「贤」楚王的高义之举——曾大发议论;有意思的是,公元前九〇年前后,第一部真正的中国通史的作者选了《史记》这个古名为其书之名,而这名字并非他所首创:它数百年来早已泛指鲁国、或泛指中国的史之编年。

公元前五四七年,有记载说齐之「太史」发过某些议论;本章前文已见,第二位方伯的齐国夫人在公元前六四〇年,对第一位方伯麾下齐国那位大改制者管子的史论与哲论了如指掌。到公元前二世纪,管子八十六篇之书被列于道家之首(自然是在道家尚未成为老子的专门之学以前)。公元前五三八年与楚王的一番政谈中,有人顺口提到:公元前六四七年齐之第一位方伯曾不得不对付某位臣下(其人有名可指)的一场严重叛乱。种种情形都表明这条孤立却极为具体的记载是可信的;然而它别处不见——倘若还需要证据的话,这便证明:许多史著曾把某些事当作人所共知的细节随手引来,而这些史著如今必已荡然无存。

至于楚国,其编年有个古怪的名字,叫「梼杌」;据说是取其以木牍所记者皆人之恶行之意。楚国后来文事大昌,是显而易见的:那位著名的楚国诗人屈原(公元前三一年那场激烈的纵横之争中出使齐国者)自沉的忌日,直到我们今天仍作为一年一度的「龙舟之节」被人守着,以纪念他在洞庭湖一带投水而死;他的诗篇,是中国语文中最优美者之列。公元前六五六年,那位专横的第一位方伯想扮狼,而让楚国扮羊,说道:「尔何以历世不贡包茅于天子?还有那位公元前一〇〇三年到过(今之)汉口、从此杳无音信的天子,又当如何说?」楚王答道:「贡之不入,寡人认了;至于三百五十年前所谓弑天子一事,你还是去问汉口的百姓他们知道些什么罢。」(其时楚势尚未长驻东至于此。)

公元前四九六年,有记载说天子之廷的一位学者,急于要让自己的名字进《春秋》,便向天子进言,说好久没有派使者去鲁国致意了。结果他自己被派了去,也就因此不朽。但不能由此推论说孔子那部将成之书的消息已传到周廷,因为早在孔子取这个既有的通名为其一家之书之名以前,「春秋」在鲁国便已是「编年」的通称了。公元前四九六年,孔子愤而去鲁,往卫——卫都当时就在其时的黄河(今之卫河)之上或近旁,位于今图所标「滑」「开」两城之间——在那里为其史书搜集材料;但他直到公元前四八一年才动笔。所以那位好名的学者多半只是指望自己能出现在鲁国的《春秋》里,那名字在孔子借用之前早已有之,正如司马迁借用《史记》之名一样。

至于秦,秦人自己的编年告诉我们:「公元前七五三年,初有史以记事。」可见连秦之记载——烈焰中唯一幸存的编年——在这个年份以前也只能是追记。无论如何,它所载的、早于公元前七五三年而有史事之重的,除了与鞑靼的战争、一位秦之公子在天子穆王「西巡其封」时为之御车、以及公元前七七一年把周之旧封割让与秦这几件之外,别无所有。从它的干枯,从《竹书纪年》的干枯,从孔子自己那部《春秋》的干枯,我们大致可以推想:楚、齐、卫、郑、宋以及其他卷入战国那场乱局的诸国,其编年大概也同样简陋而枯燥。早期的中国编年,所能给人的满足,比《创世记》第五章里「亚当的世系」也多不了多少。

第三十章华夏的由来

我们如今已对以下这些事有了几分确切的认识:中国人怎样由宗法而入封建,怎样由驯顺而尊君转为竞逐而近于民治,末了又怎样在一位独裁者、或曰专制之主的压倒之势下崩解——而他那套中央集权的规模,大体至今犹存;我们也已看到,中国本部的核心三面为吐蕃人、鞑靼人、通古斯人、朝鲜人以及南方种种界限不明的部族所环绕。那么现在且看一看:究竟有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哪怕只是启示我们,正统的华夏之民最初从何而来,他们又是些什么人。

首先而且最要紧的一点是:说他们「从什么地方来」,这个提法本身似乎就大可不必。因为倘若一旦把「凡一族之人,必是从某地迁入我们最初发见他们、或最初听说他们的那个地方」奉为公理,那么便有双重的问题随之而起:「我们在甲地所见、又以为或许出自乙地的那些人,为什么不可以是先由甲地迁往乙地,然后才由乙地迁回甲地的呢?」或者:「若说我们在甲地所见之人必定来自乙地,那么乙地之人在往甲地去之前,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换个说法:既然四五千年前中国有中国人,埃及有埃及人,巴比伦有巴比伦人——凭什么要假定其中一群比另一群更古老?说这几群人不是各自独立演化而来,其唯一的依据,无非是这样一个假设:人是一次造成、且是仓促造成的;果真如此,那么以数学般的精确推之,今日活着的每一个人,其最终的祖先都可上溯到分毫不差的同一个年代。就是说,最高的与最低的,最黑的与最白的,所差者仅在于: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早开始留下记载罢了;因为不留记载的人便失了祖先的线索,如此而已。别的种族且不说,就连我们英国最高贵的几个家族,其世系也不过追溯到某一个得宠或得势之人,而此人在功成名就之前本无世袭的显赫可言;另一方面,流浪汉与街头的娼女,血管里所流的「王家」之血,也未必就少于哪一位堂堂的王侯。可见把「文明」与不文明、把蓝血与庶民区别开来的,正是记载;而今日世界各地仍有千百万人不留记载地活着,尽管数百年、甚至数千年来,他们四围或紧邻的邻人都是有记载的——由此看来,一个民族的伟大似乎随时都可以开始,与其血统之蓝、武士之健、女子之美全不相干;只要它情愿留下记载,从而自加涵养,便是了。因为记载无非是把经验储存起来的法子,免得天天从头再来一遍;它们因而也就是国民财富的积累。绝不能因为某一民族的记载比另一民族追溯得更远,就说前者比后者更古老;譬如说,我们西方形形色色的字母,看来都可追溯到同一个源头,或者少数几个源头,而这几个源头多半最终又归于一个——尽管如此,却似乎没有理由认为中国人不曾独立地发明、发展并完善他们自家的文字记载之法:我们既然学会了书写,这件事本身便多少可以佐证:他们既与我们同是人,自然也能学会书写。

关于古代中国、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存在,除了中国自己的记载之外,别无一纸文献可凭;中国近旁没有哪一个民族,对自己或对中国在中国记载所示之年代以前的存在,留下过任何记录或传说。而那些记载里,对埃及、巴比伦、印度,或对中央核心那极其有限的一隅、以及环绕其外的半华夏殖民之国所占的稍大一片地面以外的任何他邦异地,也没有一丝一毫的提及。同样没有一丝证据可以说明《圣经》中所谓「西尼之地」与中国有何干系;在公元前二百五十年上下之前,中国之于西方,似乎绝对无人知晓,正如一四〇〇年之前美洲之于欧洲、欧洲之于美洲一样。若说西方曾从中国、或中国曾从西方得到过什么观念,那么中国与西方的记载都同样指向一个显而易见的纽带,那便是北方那些骑马的游牧之民:他们如今确有一部分比从前安定了些,也不同程度地被古时所不知的种种教条之宗教驯化过,但在许多方面,他们今日仍与三千年前相去无几。当然,古时也和今日一样,只要道路畅通,行商、小贩、乃至长途的商队都往来奔走;但若说有人能从欧洲一直穿行到中国,除去一两个偶然被风浪抛掷而来的飘零之客或冒险之徒,则是极不可能的。六百年前,马可·波罗那番贯通东西的历险,在欧洲尚且被看作几乎不可置信——虽说蒙古大军的征途在当时还是新近的、而且是人人踩熟了的——那么再上溯两千年,贯通东西的行旅又有几分可能?即便偶有一例,又有几分可能被人记下来?

就清明的经验所及而论,可能的情形是:早在中国人自己的传说开始之前的许多千年、甚至许多万年,他们就一直待在我们最初发见他们的那个地方。除了美洲的发现——那一次把潮水般的外人涌进一片陌生之地,很快便把土著灭绝了——历史上似乎并没有哪一桩确凿的事例,是一支繁盛而强健的人口像一群羊似的被另一支整个儿撵走的。凡在中国广行游历的人都能亲眼看到:凡未被同化的部族全然或部分独立而居之处,更不必说同化已经完成之处,这些部族与原本的华夏之人、或已被同化而操华语之人,至少有这么一点是相同的——他们的语言是单音的,无屈折变化的,非胶着的,而且有声调;就是说,每一个字除了按一定的法子念出之外,还得按一定的调子「唱」出来。这些部族在被吸纳之前,或者虽然尚未被华夏吸纳,大概在那里住的年头,与华夏之人在毗邻的华夏之地所住的一样久。有理由认为:华夏之人吸纳与自己同一语族之众,总比吸纳鞑靼人、日本人、朝鲜人要容易——后三者都属于双音的、长词的、胶着语的一家。事实也正是如此:华夏之人(在自己开化之后)循着阻力最小的路走,沿江河水道一路南下,向我们所称的南中国推进。自最初起,他们北渡黄河便受到鞑靼人的抵抗;此后他们把鞑靼人一部分逐退,一部分(费了极大气力)吸纳了。朝鲜人他们始终未能同化,日本人就更不必说;尽管这两个民族在我们纪元之后、友好的使节初通往还之时,都很乐于接受华夏的文明。中南半岛上单音而有声调的部族,远比别的部族为多;实则那里究竟有没有双音而无声调的一类,也还成问题;华夏之人与安南人、东京人、柬埔寨人、暹罗人、掸人、土人、佬人、孟人之类相融,全无窒碍:可是他们自己行政的根基太靠北了;中南半岛的食物与气候条件,也不大宜于军旅行进,尤其须记得:他们所用的精兵向来是惯于暖衣热食的鞑靼人。除此以外,还始终有印度的宗教、印度的殖民、印度的语言与印度的商贸势力与之争衡。中国从来不曾在任何地方吸纳过印度的种族。吐蕃人在古代根本不在话下;即便有人知道他们,也只能是蜀(四川)与秦、或早期的周(陕西)。

假如最先使用记载的不是河南的华夏之人,那么这一场单音而有声调的吸纳——就事情的过去与现在而论是自北而南的——同样很可能是自南而北。在周朝(公元前一一二二年至二二二年)的年月里,华夏之族的扩张发生在历史的明亮之光下(此前大约早已进行了很久);我们不难注意到:南方那几个大殖民之国——楚、吴、越——的统治者,都曾先后提醒中国的天子:论神灵之分与古老的世系,他们与天子完全平等;他们与天子之前的几个朝代有渊源;而且曾有过那样的时候,天子的先人也不过是与他们一样的属国之君。那时候的鞑靼人从不曾提出这样的主张;诚然,到了晚得多的年代,北中国的若干(非突厥的)鞑靼统治者也把自己的祖先上溯到在山东为帝的那些神话中的中国帝王。再者,夏朝的开国之君(公元前二二〇五年)屡屡被说成葬在今之绍兴(杭州与宁波之间),越王甚至还在那里祭他。同样,那位在他之前、又提携了他的舜帝,按传说也葬在今湖南省长沙附近。始皇帝巡游天下之胜时,把这两处「名胜」都列在其中。当然,这些传说无论怎样根深蒂固,都推不出什么可靠的史论来:即便是假的,两千多年前那位革故鼎新、权倾一世的天子也尽可置疑,一百年后又有一位几乎同样有权势的天子亲临这两地,同样尽可置疑。而这些传说既在南方存在,便不免使人想到:或者我们最初在河南发见的那批开化的华夏之人,本是先从湖南、江西以及大湖一带北迁,然后才又反过来向南铺展的;或者未开化的华夏之人先北上,而后开化的华夏之人才南下;再或者南北的华夏之人起初同样开化,直到有史之世,北方的华夏之人(即河南、沿黄河一带者)把记载之法完善到如此地步,于是所向披靡。说到底,这样的设想并不费什么想象之力,因为西方早期的文明也正是这样长起来的。

至于华夏之人自塔里木河谷、自鞑靼之地的任何一隅、自印度、吐蕃、缅甸、海上或南洋群岛迁来之说,则连最微末的暗示也没有;事实上,即便在中国境内,除了上面所作的那点假设之外,也丝毫看不出迁徙的痕迹。华夏之人就在那里,从来就在那里;只就文献之证而论,这问题到此为止。当然,那个再三被人提出的塔里木河谷之说,不过是把楔子的薄端先塞进去的手段,为的是好把厚端一路楔到底,最终确立一个由巴别塔出发的起点,并归结到伊甸园去。倘若至今仍有人认为,依《圣经》之理,接受中国人这一番天真的西来之源乃是他们的本分,那么宗教的信念与想象自然也没有理由不受充分的尊重,甚至不妨与严守人证的原则求得一个可行的折中。因为超自然之力一旦被承认(就有限的人智所理解的「自然」而言),那么承认一条完整的鲸鱼被造出来(按后世鲸鱼的生长期算,它一生下来便已有百岁),与承认人被造出来时身后已带着一千年而非一百年的历史,实在同样有理;或者说,承认地球被造出来时身后已有两万年、乃至两千万年的历史,甚至身前也有,同样有理。因为既然第一条鲸、或第一对鲸必得为此后一切鲸鱼立下博物之准,那么带着身后之历史被造出来的人,也一样可以有身前之历史被造出来。在残缺不全的人智看来,此一情形之悖于「自然」,并不比彼一情形更甚;而当我们自问,那些高于我们的无形之力可能做过怎样的超自然之事时,单凭时间的长短或体量的大小,也不足以增添我们的惊异。这也就等于说:教条的信仰、个人的宗教信念、不可知论、迷信与想象,在面对人类的历史之证时,都处于同等的地位,也同样值得尊重——只要把它们与历史之证严格分开。正如一位卓越的天主教人士新近所说:「教会没有理由怕近世的科学,正如它当年不怕古代的科学一样。」换句话说,一个人无论怎样虔敬信教(按我们欧洲对这两个字的理解),也没有理由不能在信仰之外,作为一项消遣,严守历史上人类之证所及的分寸。反过来说,一个人无论怎样多疑而挑剔,就残缺的人类知识而言,在承认经人类证实之事上何等审慎,也没有理由不能从其存在的情感与想象的一面,严守某种教条或个人的信念——无论所关涉的是德行这一抽象的观念,是对某个珍爱之人的具体的爱,还是对某种超自然的无罪之境的向往。譬如一位杰出的金融家,尽可以让自己的想象沉浸在社会主义式的完美乌托邦之梦里;可是每周家用的账单送到面前,他照样像别的务实之人一样,为多算的几个便士斤斤计较。

从一种眼光看,中国人在「变乱口音」之时便已备好了他们那有声调的语言,然后一路走到黄河边上,就是我们发见他们的地方。从另一种眼光看,则丝毫没有证据能把中国人与今日在他们近旁、且自古以来便在他们近旁的那些民族以外的任何族类联系起来;也丝毫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语言、他们的文明、他们的风习,曾从印度、巴比伦、波斯、埃及或希腊得到过什么,或曾给予过什么——除了上文已经提出、以及下文将要提出的那些之外。

第三十一章历法

前文论及孔子史书中所记的日食,说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衡量这位史家大体上是否可信。那么,对中国的历法——今日之历与昔日之历——略说几句,或许不算多余。中国的月自始至终一味是太阴的;就是说,每月——严格而恰当地说,该叫「月亮」——的初一,总落在朔发生的那一日之内(自子夜起算)。如今的行政中心自然是北京,故观测在那里做,依北京的子午线为准。孔子取材主要出自鲁国的典册,而且(我们只能这样设想)他所记的天象也出于鲁国太史所见,因此向来有一个推定:他所记的日食也是自鲁国观测的;而鲁国这个观测之地,与当日的王都(今河南府)相去经度四度有余、纬度一度。凡诸侯之君都有在宗庙告朔之责;即便那时的中国人已经发觉东西之地「时」有先后,这些诸侯也势必各按本国所见之朔颁告其日,而不会按天子的太史所见来颁。另一方面,在鲁国那片不大的土地上观测日食,至少也难免时时有别国来客带来同一次、或另外几次日食的消息可报。倘若天子的太史报称某日河南府见食,那么鲁国——就礼制与典册的正统而论,几乎与王都地位相埒的一个中心——竟会对这类通报全然置若罔闻,殊难设想。

但中国的年却一向是阴阳合历。自极古之时,他们便已观测黄道的十二「次」与十二辰,也已知道太阳行经一「次」所费的时日,比一个朔望月、即两朔之间的时日略长。因此他们向来的用心,是要把太阴之年与太阳之年调停成一个可以措置的合数,使二分、二至与「节候」尽可能有规律地落在相同的月份里,也使农人知道何时下种。从前他们是按日月的平行来调处这一差数的;自耶稣会士教给他们更精密之法以后,便改依真行来调处太阳年与十二个朔望月,并以北京子午线为准。假如每个朔望月恰是二十九日半,而不是另多四十四分零二秒八七,那么把寻常的太阴年对半分开,六个月为「大」(三十日)、六个月为「小」(二十九日),本是极简便的事;无奈那多出的四十四分有奇日积月累,结果一年之中「大」月总得多于「小」月。中国人的措置之法是:自子夜(朔日之始)至下一次朔的时刻,若足三十日或过之,该月便称「大」(三十日);若不足三十日,便是「小」月(二十九日)。相连的大月从不超过两个,相连的小月则从来没有。

然而无论如何,十二个整齐的二十九日半之月也只有三百五十四日,而太阳年约为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太阳行经一「次」(太阳年的十二分之一)则约三十日半。如此每个太阴年便「余」出约十日,约合每三年余一个朔望月;何况一「次」又比一个朔望月约长一日,农人的计算于是难免错乱。为补救此弊,中国人约每三十三个朔望月置一闰月,闰月之名一如其前之月:无论就一至十二的常数而言,还是就那两个循环不已、上推下衍以纪月的十二辰与六十甲子而言,都同其名。至于节候之难,则把太阳年分为二十四「节」,每「节」约当半「次」(其差绝少过一时辰)。而春分总是第六「节」,正当春季之中:此节与其余诸节既各约十五日又四分之一,中国的四时便可依二分二至匀称划开;太阴年的参差自有闰月去了断(闰月安排得极不张扬,尽量不让俗眼看见);四时则一如其理所当然,随日之寒暑为转移——这比我们自家那些随意凑合、长短不齐的月份,实在自然而切用得多。

循环不已的六十年一甲子,论其起头,通常上推到公元前二六九七年或前二六三七年;但除了公元前八四二年以前几乎无确切之知这一层不谈,只要六十对二分二至可以无限上推,它究竟起于何时也无关紧要。总之它所上溯之远,已在中国人记忆所不能及之外;它不曾中断,绵延相续;我们尽可以在六十年一格之中随意取一个年头,说「就从这里起算」;我们不能否认一九〇八年正是它所称的那个甲子之年;即便否认,从另取的任何一个称作一九〇八的甲子年逐批上溯六十年,与所记的其余四千六百零四年之间也总有一定之关系;既已认了一九〇八,也就无从否认一八〇八、一七〇八,如此逐级上溯,随我们溯到多远,以便验看某一件事、某一次日食与我们自家的纪年相较落在何处:这不是起头的问题,而是上推与止步的问题。我们看到鲁国的孔子(鲁为周室同姓之国)用周朝(公元前一一二二年至前二四九年)之历;周之开国者曾说:「自今以往,以十一月为岁首,不用十二月。」在前的商朝(前一七六六年至前一一二三年)也同样说过:「自今以往,以十二月为岁首,不用正月。」更前的夏朝(前二二〇五年至前一七六七年)以及此前的历代之帝,则一概说过(或视为当然):「岁始于正月」——由此不难推知,此前不可能另有一部历法,因为断没有哪位「圣人」会不从头起算。同时须说明:以太阳入磨羯之月为首的天文月序,与民用月序并不相同。故夏、商、周三代的民用正月,分别为天文的三月、二月、正月,即太阳入双鱼、宝瓶、磨羯之月。及始皇帝并吞天下,着手划一车轨、度量衡、文字以及种种参差的民间旧制,他说:「自今以往,以十月为岁首,不用十一月。」就是说,他取天文的十二月、即太阳入人马之月为民用正月。由此可见,两千年之间历法约差了九十日;粗略算来,约每年差一时辰。

以上种种,或许可借下面这一段无可置疑的原话看得更明白些。说这话的是公元前一〇四年的天子,其时秦亡已百年;其时他已如上章所述,凭吊过古帝王的陵寝;其时西域已经开通;其时波斯人、印度人、希腊人等等参与历法之议,也并非不可能(虽无记载可凭)。他说:「幽、厉之后(即如前所述于公元前七七一年与前八四二年弃都出奔的二王),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襄王二十六年(前六二六年)有闰三月,《春秋》非之(当置于岁末)。……始皇帝以十月为岁首。……今上(汉家天子)用二太史,其一(四川东部人)推步益精,改定历法。于是日度与诸次之数,与夏正之法相合。……今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得其验。其改元七年,为新元之元年,号曰『太初』。」于是原来那第七年(本属另一年号)成了一个四百四十二日之年;也就是说,夏、商、周三代依次后移的那三个月,如今一并补了回来,故那一个校正之年凡十五个月。此后历代之历,虽偶有小改,试行数年辄又废去,然大本皆在于此;孔子的诞辰之所以定在八月二十七日而不在十月——若依周历本当在十月——其故亦在于此。

以上对历法的一番稽考,愈发显出史家与朝廷的诚实无欺;也见得中国典册的绵延不断与一丝不苟,不管它另有些什么别的毛病。

第三十二章名号

中国上古史的难处之一,是理清人的名号;不过这一难处也同别的难处一样,与其说是事情本身有何含混不清,不如说是题目生僻、情景与气味都不熟悉之故。读苏格兰史的人,看见同一页上一个人一会儿叫老约翰,一会儿叫约翰·麦克维尔特,一会儿又叫威尔的少主、麦克维尔特、艾尔顿的田主、海岛的田主、艾尔顿与威尔伯爵(此为杜撰之例),也不至于怎样错愕;鲍斯威尔所记约翰逊博士赫布里底之游,这类例子便有许多;然而那位犯难的英格兰人至少还有自家的语言与颇为熟悉的地面可以凭借。及至我们碰上两千五百年前那些陌生人物那些读也读不出的中国名字,他们在闻所未闻的境地里往来行止,而这整篇故事的真伪与诚信又还带着几分可疑,那么即便存着十二分想弄明白的善意,事情也难免显得纠缠不清、无从下手。于是孔子可以叫孔子、孔夫子,也可以叫仲尼,此外还有因避讳之制而来的种种称呼;子产可以称公孙侨,或(若是他自称)径称侨。几乎所有显赫人物都是如此。那时候的族姓——英文所谓「姓氏」——并不像今日的中国这样用得有定:今日凡有身分之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族姓,如李、如袁,其后再缀一个官场上通用的名,如鸿章、如世凯。上古则先论氏族或部族:譬如王室的姬姓之族,便包括好几个诸侯国的君主在内。但传到五世,一支家族照例便须自立门户。故公元前七一〇年,孔子的先人——即第一七五页所提那位作颂者之子——自取、或由本国之君宋公所赐,得了「孔父」这一分出的家名;「父」是社交上的称呼,「孔」是姓,此后便成为新分一支的族姓。至于那古老的原始氏族之名,则谁也不大在日常里用它,正如英国的家族之名「韦尔夫」,就日用而论,一向搁在幽暗的背景里。就连中国天子与列国之君的名,其庄重得体,也远不如后世一贯的讲究。譬如「黑臀」「黑肱」「重耳」——这类名字(其气味分明带着突厥风)不但用在血管里多少总流着几分鞑靼之血的晋国公子身上,也用在鲁国这样正统的邦国里。「黑肱」之名,鲁国与楚国的公族都用过,楚国一个平民也用过;而正统的宋公之中,竟有一位名唤「头曼」,纯是突厥之名——且连所用的字形也分毫不差——数百年后第一位见于史册的匈奴(即后来的突厥)单于也正叫这个名字。公元前一一二三年商朝末帝之子名「禄父」,即「禄之父」,数百年后齐国一位国君的名也正是它。同样,陈与鲁、楚与鲁的公族之间,也见得有全然相同的人名。宦官则被认为不配有族姓,连官场上通用的名也没有。那时若像今日这样有一个独身的僧侣阶层,则僧侣无疑也会同今日一样,被免去拥有族姓之权。

极明显的一点是:中国的族姓,许多——若非大多数——都起于地名,颇有几分苏格兰的作风:即便在兰开夏,旧日庄园领主的称号也往往就是四围村中许多人家的姓。且以中国的王畿为例:公元前五五八年,有刘夏其人往迎新天子。他的名(夏)与姓(刘),拿到今日日常使用也一样合式,譬如已故的总督刘坤一便是;然而史家告诉我们,刘夏之所以被「名」得如此周全,是因为他的爵位不在上卿之列;又解释说,刘是他在王畿采邑中那块食地之名。公元前六二六年鲁国的一场丧事上,天子遣往属国的使者因位居上卿,史文便用他社交上的美称相称;却不能用他那分出的氏名或族姓来称呼他,「因为他尚未受邑」。数年之后,另一位天子的使者被称作「荣叔」,「荣」是他采邑之名,「叔」是他社交上的称呼。公元前四三六年,天子遣某甲送祭肉于鲁。某甲既如此被「名」,可知其位当在「士」;因为(史文解释道)天子的「卿」是不可以这样直书其名的。唯有君上有权随时以名「犯」人;不过儿子在天子面前提到自己的父亲,也可以「犯」父之名,因为在天子跟前父与子同是人臣,其分相等。史书上「名」一个人,未必都像下议院里点名叫某议员那样。譬如楚王——如第二十七章所述——因公元前五三一年杀一华夏之人而被「名」,却不因前五二六年杀一蛮夷之君而被「名」。孔子作史,一部分正是靠这些名与不名、称爵与不称爵的微妙分寸来暗示他的褒贬:就楚国这件事看来,「名」一个蛮夷之君似乎倒是抬举他。卫鞅、公孙鞅、商君、商鞅,这位把一套新文明带进秦国、约于公元前三五〇年一手「造」出那个强权的要人,就其本名而论,不过单名一个「鞅」字,即「马腹带」之意。他本出自正统的卫国,故可称卫鞅,正如我们说「法夫的亚历山大」。他以功受秦国所封的小邑商(此地为秦自楚国战而取之),故可称商之君(君)或商君,正如我们说「洛希尔」。他是一位已故伯爵(谥而美称之曰「公」)之孙(孙),故有资格取「公孙」为族姓,正如我们说「菲茨乔治」「菲茨威廉」。归根结蒂,他是商(即洛希尔)之鞅(即约翰)。同一位有学问的中国人谈起此人,用这四个名中的哪一个都全无妨碍。同样,子产(因是公之孙)也就是公孙侨。「子」字缀于族姓之后,如孔子之例,其义解作「男子之美称」。看来其效与拉丁文人名末尾的那个语尾一样。若这个字不是缀于其后,而是冠于名前——所冠的既非族姓,亦非所讳的本名,而是日常往还所用之名——那么它似乎便有「唐」或「多姆」之意,而敬意极为稀薄;或者相当于英文的「先生」。「夫子」则是「大师」的意思。

说到避讳,下面几则事例颇为别致。「荆」,即「丛莽」之意,是楚(意为「灌木」)最早的名字,指汉水以南、扬子江沿岸那片未辟的荒地;其后遂成强国。然而秦国最有权势的一位国君(前二四九年至前二四四年在位)名唤子楚,即「唐·灌木」,故其嗣君始皇帝(此人其实是私生,全无秦室的真血脉)便讳「楚」字,命史家一律改用旧名「荆」。同样,哲人庄周、即庄子,汉代史家称之为「严周」,因为「庄」是天子的本名。两字同训「严」:这就好比罗马的私人与公家的书吏奉命改称他名,不书「塞维鲁」三字,为的是敬避塞维鲁皇帝之讳。那位讲求实际的始皇帝本人,于「荆」「楚」这一段迂腐的避讳显然并不与闻;因为他于公元前二二一年即至尊之位后最先颁下的通令之一,便是宣告:「古者无谥法,今除之。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周朝以前,谥号与谥法并无明白的记载;最早确凿的一例,是开国之君的父亲:其本名曰昌,素称「西伯」。他的儿子、即开国之君,追尊他为文王,即「文治之王」。同样,周公——文王之子——追尊他的兄长、即开国之君(本名曰发)为武王,即「武功之王」。也正是这位周公(鲁国的始封之君,孔子事事奉为楷模的人),实为周朝整套典章制度的真正创立者,也是谥法的创立者;谥法之设,「所以惩恶而劝善」;不过谋臣们向来自是十分小心,百般回护,不肯择一个太苛的「惩恶」之谥去伤王室的情面。

有谥的并不止于王侯。公元前八一七年与前七九六年,各有一位天子的卿士,既见其本名,又见其谥。公元前五四二年,鲁君的一位妾,则以其氏姓连谥称之。公元前五六〇年,楚王临终,谦抑地提到应择一个与自己菲薄之才相称的下等之谥,以备两年一祭其神主之用,并说:「余将忝陪末座,与先人同居宗庙。」

同姓不婚。故公元前十世纪据说远游突厥斯坦的穆天子,途中曾与一位美貌的姬姓女子(即与他同姓之女)有过一段不明不白的私情,那女子中道而殁。宽厚的后人要为这桩「乱伦」开脱,唯一的法子是设想:那个时代亲族的名称「另有一套排法」。然而单就丧仪全依周室天子之礼而行、以及史文竟提到「乱伦」二字这两点看来,似乎便与第十三章所述的那个说法相抵牾——即以为远游其地的是四百年后的秦穆公;因为秦穆公根本不属姬姓。说来也巧,穆天子的儿子、即其嗣君,后来偏偏要去讨灭一个小小的属国,其君所犯的正是娶同姓三姊妹的乱伦之罪。公元前四八三年,鲁君也失于检点,娶了一位姬姓之女。按制她下葬时须提其氏姓,于是索性不为她举行正式的葬礼,通篇讳莫如深,只给她起了个雅号叫「孟子」(与「孟子」二字分毫不差)。

另有一事,可同时说明上述天子西行与封邑两端。穆天子西行之时,为他御车的是日后秦国先人之一,此人以功受封于赵(在山西省北部)。赵是公元前四〇三年晋国三分之一,其风气极近鞑靼。秦与赵既同出一个原始氏姓「嬴」——此姓是周初诸王于公元前八七〇年连同秦之封地(甘肃东部)一并赐予秦氏的——故秦常被说成有「赵」这一分支之氏。这几件事,也同样与那个把远行探险归之于秦穆公而不归之于周穆王的说法相抵牾;因为秦穆公的直系先人、亦即最初那位秦嬴的先人,正是穆天子在鞑靼之地的向导。始皇帝,如前所述其实是私生,生母本是赵国一位商人的姬妾,此商人趁其有孕,把她转让给始皇帝的父亲——其时那位父亲正作为秦国的王孙质于赵国;故始皇帝常被称作「赵政」(政是他的本名)。这样他便有双重的理由可称赵氏:其一,就算承认他是嫡出,他那位秦国的先人(亦即赵氏全族的先人)曾于公元前九世纪受封于赵;其二,赵既已自立为国,他本人便于公元前三世纪生在赵国,生父是赵人,生母是赵女。

关于名号,以及名号有时掩蔽、有时又照亮史实这一层,自然还可以说许多;不过这寥寥数语或许已足以提示:每一个名字与相关政事之间可能有的干系,都值得细加推敲。

第三十三章宦官、人殉与饮食

前文曾提到宦官。这一类人的由来,看来出于刑法之严,而不是出于富人的一种冷酷用心——即要找一批怯懦无能之辈,好安稳地承欢于内帷、享后房之乐而不虞有男女之私。受刖刑而断足的罪人,通常被派去看守苑囿,无非因为他们再无四处游荡、追逐禽兽的兴致。受劓刑而失鼻的,则被派去守僻远的边哨,那里既没有小儿嘲笑他们,他们也好在清静中安命度日,容易熬过这场不幸。黥面的被派去守门,如此一来,他们的生计便终身写在脸上。至于受宫刑的何以专司内廷贱役,其故已不言自明。宦官的一个名称叫「净人」,一位极古的注家解释说,这班人的职守是洒扫宫庭;不过更可能的是,最初的意思其实是「已净之人」,即断了某种恶念之人。世人常以为周室是引进了波斯畜养宦官的那种柔靡之风,因而诟病之;可是周室兴盛之时,琐罗亚斯德尚未出世——居鲁士与老子、孔子同时——就文明的久远而论,周室大概比波斯有资格得多;多半是这些人本已依法成了阉人,于是才被用作贱役,而不是为了役使起来方便,才违背天理把人变成阉人。

公元前六五五年,晋君遣一寺人去行刺其异母之弟——即日后中国的第二位霸主——其时那位公子正流亡鞑靼之地。前六三六年,第二位霸主终于得位为晋君,还是那个寺人,愿为他去行刺;并为自己先前的行径申辩说:为人臣者,只当事其一时的实在之主,不当过问名分之是非,那是贱役所不配置喙的。前五四八年,齐君为一寺人所弑,那寺人甚至不许他的主上在宗庙里体体面面地自尽(见第六十二页)。一年之后,继位之君于情势危迫之际,用一个寺人为御者。与这些叛臣相映的是:前四八一年,一个忠心的寺人力图从一个篡权的巨室手里救下齐君;正是这件事叫孔子惊骇之至,不久便辞世了,从此绝望于中国还能重见「天授之分」复归其位。前五四四年,卫君为一守门的寺人所弑。前五三七年,楚王一度起意把晋国的两名使臣阉了、断其足,一个用作宫门的看守,一个供役于后宫;幸而他的令尹审慎劝阻,才未去招惹这样一场邦交之辱可能带来的凶险(见第四十六页)。三百年后,即公元前二三九年,始皇帝的(生)父为着自己窥探之便,设法让一个假宦官在那位被转让出去的旧姬妾——如上章所述,她已归于始皇帝名义上的父亲——身边谋了个差事;此女其时已是太后,与这个冒牌的宦官生了两个儿子。后来此一危险人物举兵作乱,始皇帝自己那些真正的宦官也出力抗拒他的凶谋。——须说一句:这位品行可议的天子之父,本人其实是位极了不起的人物,身后留下一部有价值的史论与哲学之作,凡二十六篇,是他主持之下由若干高手文士编次而成的。世人通常视之为道家之书,因为其中有些地方带着老子的气味;然而同淮南子(一百五十年后汉朝的一位宗室之王)的书一样,它在公元前五〇年被归入了「杂家」。——最后,二世皇帝被弑之时,一个宦官还作为见证,扮演了要紧的角色。由此可见,列国——至少是环绕上古中国那个原初内核的列国——的王家后宫都役使宦官,纵然正统华夏的诸侯之君大体上并不如此。

那个时代另一桩不愉快的风习——人殉——也大略相同。秦国行此事的例子,前文已举了许多。楚王卒于公元前五九一年——就是孔子因其多有美德,肯用得体的礼辞记下他的死讯的那一位——其墓似乎至今犹存于荆州府附近,四围环列着另外十座小墓,据说便是那些「从死」之人的。无论如何,公元前五二九年后来的一位楚王自缢时,一个忠心的从者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同王的遗体一并葬了。公元三一二年,那位卒于公元前六四三年的首霸之墓被人掘开,其情形记述得历历如绘,大体之真几乎不容置疑:墓中臭气之烈,须先放狗进去试那毒气的厉害;散落的骸骨如此之多,则与他同葬的女子姬妾必定不少。近世著述之人常说这在上古中国是通行之俗;或许公元前二世纪有一位仁厚的(守道家之旨的)天子曾下令废止此事,也可以给这个揣测添几分颜色。但须记得:那时大汉之家新灭秦朝未久,已把我们今日所见的中国几乎尽数并为一统:故天子所指的,自然是齐、秦、楚,或许还有吴、越——其中三国,如我们所见,都曾行过这种残忍之俗。

酒——或者不如说烧酒——则无处不有。孔子之世,西域尚未开通,既无葡萄,也没有称葡萄的名目;无葡萄之酒,亦无别的果酒。即便今日,北京的葡萄已好得不亚于英国的葡萄,然而除山西以外,近处竟无人拿它酿酒。天子与诸侯的宴飨上,似乎自极古以来便进酒。这里又同上述那两桩恶俗一样:好酒之徒似乎多见于环绕正统华夏的诸族,而少见于那个上古的内核。公元前六九四年,鲁君往访其内兄齐君——他所娶的正是齐君之妹——兄妹二人竟有乱伦之事;事既败露,齐君便把这位鲁国的妹婿灌醉,并唆使一名勇力之徒在扶他上车之际扼折其肋。鲁桓公便这样丧了命。前六四〇年,如我们所见,日后的第二位霸主正与他齐国的夫人缠绵不去,其从者不得不把他灌醉,才好带他离开。前五七四年,楚国一位将军被王召去解释为晋军所败之由,却被发现醉着。前五六〇年,齐国的使臣、哲人晏子,受楚廷之飨,设酒相待。前五三一年,楚君先把正统华夏一位小国之君灌醉,然后杀了他。前五三七年,早已有人向楚王解说过:诸侯三年一朝天子之时(到那时候多半已只是纸上的礼文),长案上进酒满爵,却只在合于礼数的那一刻才饮。此后两年,又见楚王正在饮酒,因而心境正好,可以听人进言。

前五四一年,楚国的使臣受晋国诸大夫的盛宴款待,席间有一位趁势歌了一首戒酒的诗。孔子善饮,是人所共知的;书中甚至说他:「唯酒无量,不及乱。」公元前五〇六年,秦君被说成是个酗酒之人。前四八九年,齐国一位大夫被说成醉了。数年之后,又见齐君与其夫人在廊下对饮,而有囚徒趁狱吏被人巧妙地劝得大醉之际脱逃。

上古的中国(在出得起的人家)食肉似乎远比近世为普遍;而且不出所料,在染了鞑靼之风的人中间尤以马肉为盛。公元前二世纪,一位诙谐的天子曾把吃马肝一事比作妄谈革命之险。他说:「爱吃是爱吃,只是危险。」(去年我在新勃兰登堡,遇见一人,其兄在波美拉尼亚做马肉屠户;我记起这位天子的话,便向他打听马肝。那人说,每回去看他哥哥,总要饱餐一顿马肝,还说他极喜欢它,胜过牛肝,也胜过马身上任何别的部位;不过他又添了一句:「夏天吃它可得当心。」)前六四五年,秦穆公为一队人马从晋军之中救出,据告那是一队「食马肉之人」。他追问缘故,才知道先前这位秦君曾被一些「野人」盗去一马,那些人随即把马宰了吃掉。他们被拿住了;然而这位宽厚的国君说:「吾闻食马肉而不饮酒,则伤人。」于是非但不加罪,反赐他们一坛酒,又说:「君子不以畜产害人。」他早把这件事忘了;此刻才知道这些人出于感激,其后便投军充了兵卒。这个故事尤其耐人寻味,因为它正可见得秦国四邻在那时开化得何等不彻底。——熊掌屡屡被说成是一道佳肴。公元前六二六年,楚王将为其子、亦即嗣君所弑,说道:「至少让我吃过熊掌再死罢。」可是这道菜非煨上许多个时辰不能到火候,他儿子一眼便看穿这做父亲的手段,无非是拖延时刻,遂不许。这里还不妨一提:楚国在战阵上惯用象,这情形又是一件旁证,可见楚与安南一脉之说不为无据。相传出自周公之手的《周礼》里,提到象牙是当日所称「荆州」的物产之一。近世安南也照例向北京朝廷进象,其皮可食,用以补身。越灭吴之后,越国那位机巧的华夏谋士决意携其资财退居齐国,理由是:「良犬既已无所事事,往往难免自寻其路,下到锅里去。」中国有些地方至今还吃狗(专为此而养肥的),而(下文即将说到)古时的越国也吃狗。

第三十四章对西方的认识

穆天子西征之事——系于公元前九八四年,或云在该年及其后两年之间——有种种理由值得再加详考;况且前文既已说过周室之兴、宗法之衰、诸侯之竞、封建帝国之亡,以及新朝以数为号的诸位皇帝代之以中央集权之政,此刻再来读这件事,便比先前容易明白得多了。

我们已经看到:除鲁史之外,倘若尚有别国之史得以部分保存,那么至少秦史是始皇帝有意要完整保全的,因而在司马迁于公元前九〇年前后所刊布的、经他辑复的列国旧史之中,秦史当居首位;并且须记得,鲁国原本的国史与齐、宋及其他大国之史一样,俱已亡佚;传下来的只有孔子的《春秋》——那显然是就鲁之档册编成的。且说司马迁所载的秦之先世记道:秦的一位先祖「以善御幸于穆王」〔文中并列出四匹骏马之名〕。天子「西巡狩」,「乐而忘归」,把本该召他回朝的政务撇在了一边。其时东方(未开化的)中国叛乱骤起,天子便命这位善御之人星夜驰归,先行弹压,撑到自己回来为止。书中又说,此人不顾谏阻,大举伐戎;因此之故,那些未开化的属部不复来朝。司马迁在本纪之中别无一处再提这次远行;所以——把后世、尤其是晚近欧洲考索者硬加给它的那份虚名撇开不论——实在没有理由把它看得比历代天子向那个屡见于本书各章的正统中国内核四围、几乎一无所知的地域所作的无数次巡狩探察更有政治分量。前文(第一八四页)已举过一例:穆王的父亲、也是他的前一位天子,曾巡狩远至今日扬子江畔的汉口,或如一说,远至汉水上的某处,终于在那里丧命;公元前六五六年,首霸还翻出这桩旧账来责问楚国——楚都正在汉口上游的荆州府近旁。总之,司马迁这两处提及虽然简略,却至少彼此相合:天子确曾深入鞑靼之地,其后确曾有非华夏部族的叛乱接踵而起。

然而到了公元二八一年,有一座古墓为盗所发。其地原属卫,后来归了魏——魏即旧晋的一部分。墓中出土了若干以古文字书写的简册(可惜全都因盗贼翻检而有不同程度的残损),其中有两种最堪注目。一种通篇专记穆天子西行之事;另一种则是魏国之史(魏即旧晋的第三部分,公元前四〇三年为天子正式承认,独立为魏国),其中兼载旧晋之事,又顺带叙及可称为中国通史的内容。这部晋史或魏史通称《竹书》,因为它是以墨书于竹简之上,一端编连成册,展开来有如折扇,又如一幅窄窄的百叶帘。《竹书》对穆天子西行之事亦有简略之载,因而同样有用:无论在通史方面,还是在穆天子西行这件事上,都可以拿来互校其阙文、人名、讹误与年月。自这批古文书出土以来(它们已埋了将近六百年,此外无论文字还是口传,竟无一丝记载留存),中国好奇骛异的文人便在考订那些闻所未闻的地名上大逞其才;尤其因为其中有一地,以及一位与该地同名的番王,其名「西王母」是按音写定的,字面上可解作「西方之王母」。他们力图说明:此地及别处如何「可能」与后世中国将帅在这些古书入土之后(即所记之事过了七百年之后)所发现的实有之地相对应。继而西人登场,带着他那一套犹太创世、语言混乱、一切学问皆出自阿卡德与巴比伦云云的成见。马可·波罗的行纪自然立刻令这样一位先入为主的欧洲人想到:三千年前的穆天子「可能」一路走到了波斯,「可能」就是巴比伦、埃及或波斯的某位英雄;柏林的佛尔克教授甚至把这位中国天子一直带到非洲,让他去见示巴女王(即「西方之王母」)。

巴黎的沙畹教授近来则力图证明:穆天子不但从未越过塔里木(这一点单凭原书文本便已确凿无疑),而且西行的根本不是穆天子,乃是公元前七世纪那位半带突厥血脉的秦穆公。

且先看这次西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首先,盗贼把那捆竹书开头的若干片拿去当了火把,或以别的方式毁了,因此我们不知道天子究竟从何处启程;不过有许多间接的迹象表明,他是从汉水上游的某地出发的,那里当日必属他自己的采邑(今陕西南部);尤其因为他的三次出行都以那里为归宿。可以确定的是:头一次出行没走多少天,他便到了一支鞑靼部族之地——此部屡见于各家史书,其名正与司马迁所说穆天子「确曾征服」的那支鞑靼相同。第一百六十九日渡黄河,第二百二十二日至赤水,第二百四十八日至黑水;后世论吐蕃、突厥、回鹘之役时屡屡提到这两条水,其地似在西宁、甘州府一带,或者也可能在瓜州一带(参看第六十八页);而在此之前,即第一百七十日过后,他经过一处名唤「积石」的地方——这个名目从此不曾在史册上失传,即今地图上所标、位于兰州府与西宁之间的碾伯。换言之,他走的是当时唯一的一条大道;这条道此后一直通行至今(布鲁斯不久前才走过),直抵罗布泊一带;由此再分道而行,大约是去吐鲁番,或去哈喇沙尔;再往乌鲁木齐,也可能到库车——姑以今名称之;不过总的看来,他未必走出哈喇沙尔与乌鲁木齐之外。即便八百年之后,中国人已把西方一直探到兴都库什,他们的行旅也仍得自罗布泊往和阗,或自罗布泊(及其附近)经哈喇沙尔、库车而循塔里木河谷西行;这些道路开通之后又过了许久,后世的中国人才发现北边的哈密之道,才知道原来可以完全绕开罗布泊。据此书所记,天子的御者其名,与司马迁所说那位秦之先祖之名,一字不差、写法亦同;而那位先祖,正是天子伐戎时的御者,也正是因天子在外、国中叛乱骤起而驰归中国的那个人。天子一路受各方君长馈赠的酒、帛与米粮,因此几乎可以断定:他必定避开了荒寒僻远之地,而径趋哈喇沙尔、吐鲁番、或许还有库车这些丰饶之区——三处之中或居其一,或兼而有之。只要再多几分细心与耐性,我们或许还能把这位古代记事者所举的另外若干地名一一指实,而且名目依旧。约莫十个月之后(自前述启程之日算起第二百八十六日,出「积石」后第十七日),他抵于西王母之地。此地极可能便是乌鲁木齐或其近旁,或许就是今之古城;因为西王母(亦即该地之王的名号)曾在一处湖上设宴款待他,而这个湖名——写法一字不差——到公元六五三年成了一个新置之州的名字,该州旋即废罢;其地正在乌鲁木齐或其附近。据此推想,公元七世纪之所以如此命名,正是因为当时这些古老的传说仍为人所熟知。粗略说来,天子去时走了三百日,回时又是三百日,其间停驻、宴飨、典礼,尽在其内。从一个大站到另一个大站逐一记里,至西王母之地以及其外邻近的猎场,总计一万三千三百里(约合四千英里)。行至第二百日,他到了以马湩洗足的那个地方;此地史册屡见,连孔子也提到过它,说那是周室最北的征服之地。所可疑者,只在它究竟是在甘肃兰州府附近,还是在黄河北曲一带。归程匆遽而较短(这与上文所引司马迁之说正相吻合),只有一万里。但连同所有支路、游历与田猎在内,前后六百六十日的往返总里程是三万八千里,约合一万二千英里——即每日二十英里上下。我自己在中国与鞑靼之地行过数千英里,最快也不过日行三十英里,多半只有二十英里,还得把耽搁、恶路与意外都算进去。理雅各博士所译《诗经》第二八一页有一首诗,咏公元前八二七年大举伐戎之事,其中一句,依理雅各之译,恰恰是「我们每日行三十里」——而那不过十英里而已。

这便是那次主要的行程;无论是公元前九八四年的周天子走的,还是公元前六五〇年的秦伯走的,其中实在既无窒碍,也无抵牾。至少有四处要地,其名与后世晚出的史书所载全然相同,而且屡屡见载。天子随行有车数百乘,而我们已经看到,车正是正统华夏的一大特色。他在大漠之中遇见一片群鸟解羽之地,后世中国人讲到鞑靼之地时也极常提起它。困于无水之漠,他不得不刺杀数匹良马,饮其热血:我自己有两位朋友行经西伯利亚与蒙古,几乎冻馁将死之际,能刲一羊而就着新割的喉口饮其热血,已是求之不得。书中又记有以马饲肥以供食用之事,以及以马湩洗足之事——二者都是地道的鞑靼风习。文中还提到一种有别于马与牛的「畜」,大概是骆驼;而骆驼在中国,直到公元纪元前后才有专名。

第二次与第三次出行,两次合计又占去六百日,都以第一次行程的终点为归宿,因而想来也是从那里出发的,即今日地图上所标、汉水上游的褒城。后世此地先后属于半华夏的蜀国与楚国。这两篇记述之中,有一篇通篇讲天子如何迷恋一位来自远国的巧幻之士,又如何与一位与他同姓的女子有私;此女在他归国前两个月亡故,葬于途中,礼仪甚盛。这后两次出行毫无地理上的价值;不过两回既然都又渡了黄河,可见他仍是在鞑靼诸大道一带自娱,与头一回并无二致。

还可以补上一句:道家的列子在其书第三篇中也重述了那位术士的故事,说他来自「极西之国」。列子并且说明:天子正是因为听了此人种种奇谈,才「废弃国政,耽于远游之乐」——这话比司马迁在公元前九〇年所下的断语早了三百年。以马湩为天子洗足的那一支鞑靼部族(其名音同而字不同),其事列子亦有记述。书中还指明了赤水的方位,注家于此又添说了些黑水的事。尤可玩味的是,列子自己在议论穆天子与西王母之君的酬对时,竟提到了他自己的老师老子西去的那段旧传。

列子其书的作者、年代与真伪,虽然颇有可疑之处,但它无论如何在公元纪元之前很久便已为中国藏书之家所熟知;而它在那部记述穆天子行旅的古书出土之前六百年就已提及、甚至转述其中的一部分,这便足以证明:得到那部古书之后加以整理的人,并不是在公元纪元以后凭空编造了整个故事。这似乎还可以证明:在列子之时(即孔子身后不久),这个故事已经流传(大概那部行纪之书也已存在),而孔子本人也提到过天子所到的部族之一。《竹书》纪事下迄公元前二九九年,于公元二八一年与《穆天子传》同时出土。《竹书》不但为穆天子行纪的一部分作了佐证,而且沙畹教授已经指出,它在年月上的精确更增强了孔子自撰之史的可信;至于所谓「年月上的精确」何所指,可参看第三十二章论历法一节。最后,我们还有司马迁公元前九〇年的史书,它所征引的正是周之旧史与秦之旧史——或者说,是公元前四〇〇年至前二〇〇年间兵火相寻、以及公元前二一三年焚书之后所幸存的那一点残余。

这一层既已明白,接下来便该看看沙畹教授何以认定真正西行的是秦穆公(公元前六五〇年),而不是周穆王(公元前九八四年):

一、他指出秦与赵的国君同出一祖,两国壤地相接,且其本身即大半是鞑靼之属,又统辖着沿今日长城一线的全部鞑靼部落;又指出为坐骑一一命名之类见于天子行纪的种种情形,在后世突厥史中同样触目。这些无疑都是实情:可参看第二〇六页。

二、他指出秦穆公最大的功业正在于西破诸戎。这一点也毫无可疑。三、他认为公元前九八四年中国的文字之力,尚不足以写出《穆天子传》这样一部首尾贯通的长篇。

四、他又认为:真正的华夏之人在秦地发现了关于秦穆公的种种传说,为着中国的光荣,便把这些传说移到周穆王身上,硬塞进了正统的史册。

此说颇有可采,另外还有许多细节上的旁证。但也不妨这样答复:

一、在中国本部眼中,周自己一度也是西方的「蛮」部;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周朝的开国之君对其西邻、亦即结盟的其余八国说话时,以平等相待,劝他们相助以取中国,其情形已足以说明这一点。直到公元前七七一年,周室原来的采邑(自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以来是王畿的西半)才割与秦国;而秦在公元前九八四年还只是一个小邦,仍属所谓「附庸」之列(参看第一四四页),并非「主权」之国。公元前九八四年,天子与鞑靼之间并无一个居中的主权之「国」,事实上天子正是撇开秦国而直接与鞑靼交兵的。他所受鞑靼风习之染,与秦国不相上下:说到底,商朝治下的周国,正可算是周朝治下秦国的头一个版本。正如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周取商而为天子之家,公元前二二一年秦也终于取周而代之。

二、若说秦穆公以破戎显名,那么在他之前的周穆王同样如此,而且诸家所记,于此并无异辞。

三、若说公元前九八四年中国由来已久的正统文字之力尚不足以成此篇,那么半开化的秦国——在所有诸侯(不但华夏之国,连半华夏之国也算上)之中最不长于文事,直到公元前七五三年才开始有国史——又何以能写出这样一部书?或者退一步说,纵不能写,又何以能口授出这样一篇首尾完具、前后相贯的长篇?况且穆天子在行程之中还留下了好几处刻石。

四、沙畹先生所举禹与舜葬于中国南方之事,用作正统华夏侵夺半华夏传说的同类之证;但上文已把这两件事作了全然不同的用途,正以其反足以表明:这两位帝王或是来自南方,或是在南方本有先世之传(见第一三八、一九一页)。

五、最后,《穆天子传》约有三分之一的篇幅,写的是与姬姓女子的那段乱伦之私,以及她那场极隆盛的丧仪。秦穆公何苦去操心姬氏族人应得之礼?姬姓乃天子之姓,他自己并不姓姬。好战的穆公(这是他的谥号)——当时才刚有一位谋士(本是华夏之人,后来入了戎)劝他效法戎狄的简朴之道,不必像「中国人那样」为《诗》《书》劳神——又何苦把工夫费在仪节与排场上(参看第一八〇页)?再者,据《穆天子传》所记,正统中国的诸侯(远至极东的山东)纷纷前来朝见天子、执臣下之礼;试问这些正统的公侯伯子,怎么可能去朝拜一位半开化的伯爵(他不过如此而已)如穆公者流——一个与他们地位相等、素不与闻朝会之事、且因用人殉而连权摄霸主之任都被认为不配的人?秦国那位半鞑靼的君主,对这一整套繁琐的仪节、丧礼与乐章,又能懂得几分?还有一层:天子启程与返回之地,在公元前九八四年固属他自己的采邑,且有周室的宗庙在焉,然而在公元前六五〇年,那里并非秦国之土,也从来不曾有过秦国的宗庙;那地方即便不是独立的,当时也是秦、楚相争之地,决非可以从容置办游乐远行的安稳所在。末了,若说司马迁的周史不载此行的详情足以令人称奇,那么秦史在沙畹先生所定的公元前六五〇年之下竟不提此事,反倒把它系在他认为并未发生的公元前九八四年之下,岂不同样令人称奇?各家所记都说,秦之先祖(举其名)当时随天子为御;而如我们所见,此人同时也是赵之先祖,司马迁的赵史所载,与秦史一字不差。

因此,沙畹教授那些极富启发的论证,凡足以表明《穆天子传》是一段真实的史事、其行程不出塔里木河谷之中段者,我们都心怀感激地接受;但就秦穆公而言,则必须把他从这件事的考量之中一概剔除,而应当如中国人所说的那样,把这次西行归之于周穆王。最后要问:中国的史家果真有过沙畹先生所设想的那种从根本上窜改历史的确凿例证吗?我实在不知有过;而那些浮面的窜改,中国的评史者向来必定揭破,不惜代价——哪怕动手窜改的正是孔子本人。

第三十五章上古日本

要阐明中国的发展,可资取用的不只是那些大概早于信史时代的文献与事迹——譬如所谓天子远游极西之事;若再考究它对日本可能产生的间接影响,也同样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吴这个蛮夷之国,在中国史册上直到公元前五八五年才真正露面,连名目也不曾有过。到那时人们才发现,它自有其传说,其君统上溯至周朝之初(公元前一一二二年),甚至更早。公元前五八五年,新立的寿梦——此前不过是楚国一个无名而晦暗的属国之君,全在正统中国的耳目之外——自觉羽翼已丰,遂如第七章所述,径自另立门户。有一桩事颇堪玩味:公元八世纪,日本人着手为他们新发现的往古之史编造名号(依中国谥法之例)时,竟偏偏选定了公元前五八五这一年,作为他们所谓的头一位天皇神武(即「神武」,「如神之武」)的卒年。吴国其后的三位君主都是寿梦之子,与其父一样,名字都是两个音节、于义无取的蛮夷之名;此外还有第四子,便是那位有教养的季札,他曾数度往正统中国,既为刺探,也为自己进修。再往下,继立的是这三兄弟中最末与最长者各自之子。这两位王室从兄弟中的后一位战殁,其子夫差遂誓报大仇于楚,后来果于公元前五〇六年攻陷楚都而洗掠之。此时他自己的属国越登场了,起初交锋,吴国占尽上风。两国之间遂有连年血战,其中情节栩栩如生,读来令人信服;到末了,反倒是越王把吴王攥在了掌心。然而越王虽属蛮夷,却有豁达的度量,于是提出把舟山岛(一八四〇年我军曾占此岛,故我们对它颇不陌生)连同三百户有家室之人一并给夫差,让他不至孤单。可是夫差太傲,不肯受此厄尔巴岛;尤其因为他心里有愧——他一路行事全然违背了他那位忠臣(一个从楚国出奔之人)的苦谏,还因那人直言而杀了他。这位谋臣临死时喊道:「别忘了抉出我的眼睛,挂在东门上,好让我亲眼看着越兵入城!」夫差于是自尽,临死先掩其面,说道:「我无面目于地下见吾谋臣;若死者果真无知,那么我怎么做也就无所谓了。」到公元纪元之后,日本与中国之间的直接往来(陆路经朝鲜,海路亦通于吴地)才头一回为史家正式著录,其时中国的史官便记下:夫差的一部分亲随曾乘船东逃,在日本立了一国。不过不可忘记:在那个时候(公元前四七三年),正统中国还从未以任何形式听说过日本;当然,吴、越这两个濒海之国的舟船与太平洋上的许多岛屿或许早有往来。

关于此事,我们在第二十三章已略陈数语;但世人惯于从极单薄的史料上敷演出极繁重的结论——譬如公元前九八四年一位中国天子游赏塔里木河谷之行便是——所以不妨在此指出它真正的分寸,以及这场「日本」移徙所可能具有的、有限的意义:这还得先假定那点单薄的记载属实,而其真凭实据的底子本就不宽;至于承载沉重的上层建筑,就更加不能了。

凡到过日本的人都会注意到,那里的人有几种判然不同的相貌:矮壮而粗朴的,长脸而清秀的,以及这两类的种种变体;正如在英国,我们有诺曼、撒克逊、爱尔兰与苏格兰式的面相,此外还有种种细微的差别。从贝丘及别的史前遗存,从今日日本仍有多须的阿伊努人(此语在他们自己的话里意思就是「人」),又从中日两国史书中连篇累牍的阿伊努与日本人交战的记载,也都可以看出:上古的日本有过——如今仍有——种种习俗,或许还有别样的人,其习俗与形貌都与那个才华卓异、如今我们引以为政治盟友而自豪的开化民族(就其浑然一体而言)大不相同。然而这并不能使我们离历史的答案更近一步。人种学者素来有个执念,总要考究这一族那一族究竟从何处来。诚然,凡人种莫不迁徙杂处,而且只要迁徙杂处能使生计改善,向来就必定迁徙杂处;但纵使日本也同别处一样发生过迁徙,却也没有理由说:若是较不开化的日本人赶走了阿伊努人,阿伊努人在此之前就不曾赶走过更不开化的日本人;又或者,若是别的种族渡海而来、驱逐了原住之民,原住之民日后就不曾循海路把这些新来者逐走。

换言之,除非我们能抓住确凿的实物、确凿的记载——哪怕是确凿的传说——否则为史前时代拟想种种迁徙,实属徒劳。早期条顿人、匈牙利人与凯尔特人的迁徙,我们一概茫然无知;唯独早期突厥人的迁徙,全赖中国的记载,我们才能在一定范围之内说得相当有把握。那么对日本人的迁徙,我们岂不更加茫然?若说「人」总得从某处来,那么这些来者又是从哪里动身的?他们何以就不能回去?又何以不会在半路上碰见另一拨正朝着他们出发之地行去的人?如果我们要采信仅有的这一点史籍或准史籍——也就是中国的记载——那就该照它字面的分量去采信,既不增益,也不割裂;残缺而实有的东西,总胜过那些本可以取而代之的想象之物。据告,逃出去的至多不过数百家;倘若他们果真是有意前往日本的,那么想必吴国那些精于航海之人(中国别处并无这样的人)早已熟知去路,或者早已熟知去济州岛与对马之路——那实际上也就等于通朝鲜与日本之路;事实上,若自宁波扬帆东去,纵然本无此意,除了那里也再撞不上别处。种种迹象都表明:夫差在公元前四七三年虽或称得上是蛮夷,其世系却是正统的,尽管远,可上溯到公元前一二〇〇年;吴国的统治之族,与围绕着它的那些「蛮夷」(史文对此言之凿凿)判然有别;其情形正如埃及人、腓尼基人,正如刻克洛普斯与卡德摩斯之处于最早的那些野蛮的希腊人之中。这样说来,事情不过是:正如华夏的殖民者与冒险家因人口日繁之压,或出于好奇、暴政与野心之驱,纷纷出走,在楚、秦、晋、齐、鲁、吴、越以及中央内核四围的别处立国;同样地,另有一些人也会不时自那同一个正统的中心、或自环绕该中心的半正统之地出发,前往更为辽远的所在,譬如朝鲜、日本、台湾、安南、缅甸、西藏与云南——因为唯有他们握有那件神妙的法宝:文字记载。夫差那些幸存的亲随,确乎有一道极强的驱策之力——迫在眉睫的死——逼着他们仓皇渡海;而他们在露天的小船里挨饿颠簸了好几个星期之后,必定已全然无害,想来日本的王、或收容这群漂泊者的小小酋长,待他们必如我们今日之待那位老实的水手威廉·亚当斯:他孤身漂流到日本,如今日本一座大城里还立着他的像,尊他为一位虽属微末、却也确是日本「开化之人」(公元六〇〇年)。渔人无疑早已带过去不少吴语的词、或曰当日吴地读法的汉字;但这一回,来的却是一大批(也许还带着典籍)以及解读它们的门径;至少,来的是吴国统治阶层中最上乘的一大批人。不错,最早来华的日本使者,总是极力张大他们的吴国「出身」:其一,因为作为商贾,这样做大概有利可图;其二,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在中国自然有了体面的身份;其三,因为在公元一世纪,他们已渐渐领会汉字那种神秘的力量,于是对一切关乎自身的记载、传闻、旧说与故事,自然都抱着极大的兴致,并且一旦于己有利,便加以润饰与「印证」。我们之中,谁一旦受封为本国的贵族,不开始把自己的家谱擦拭一新呢?

至于日本民族的主体,无论其血统是杂是纯,如今岂不多半仍在它一向所在之处,或者就在近旁?给早期的日本安上一个中国冒险家的王朝,或者至多只给她安上世袭的中国谋士与书吏,这并不比欧洲诸国拥有那些按其出身大抵属于任何别处、独独不属于其今日所君临之国的王室更为有损体面。至于日本古时的酋长或君王,其中有些真实的本土之名,或许曾留在人们的记忆里;但无论留与不留,他们纵使没有记载,也照样是与埃及、巴比伦或中国那些记载最完备的君长同样「古老」的君长;而且须记得:埃及与巴比伦的记载,在数千年间对我们而言实际上等于不存在,直到晚近我们才发现如何释读它们。换言之,从前全然不成其为历史的东西——今日高地亚洲那些史前民族的情形便是如此——一旦我们找到了记载并懂得如何释读,转眼便成了历史。

又过了几百年,日本人对中国典籍已经烂熟,便决意要有一套自家的史乘;他们把手头种种模糊的传说取来,既无早已湮没的真记载可凭,也无稍具记载之效的遗存可见,索性就把中国的谥法之制,连同一批有关中国的史事,硬安在他们那些或真或幻的英雄身上。便是中国的穆天子,也是死后才得此号的。既然人可以在身后三年得一美称(起初中国的成法正是如此),那么何以不能在他身后三百年再给他一个?一位迄今或确或不确、或诚或不诚地被称作某某的王或酋长,肯定是曾经存在过的;也就是说,今君的第十代祖,以及第九代、第八代等等,在往昔某个遥远的年代必定确有其人。称他为神武(一位中国天子早已有此谥号),他并不因此就比未得此号之前少存在了一分,这个新名号也就并不使他比先前更不成其为一个实有之人。其余那些在公元八世纪同样被配上了虚拟名号的日本历代天皇,情形皆可类推。日本人着手此事时,大概就是这样自我说服的。这情形颇为奇特,或许举世无双;但只要我们(如第三十一章所说)把想象与真凭实据分开,也就无甚要紧。

第三十六章礼俗

现在想就当日通行于全中国、或行于某些地方的一些特异风习略说几句。这些风习之中,自然有一部分可以上溯到《周礼》及其所定之制;然而泛言纲纪、只说事情「应当如何」、或者只说周室那个联邦而封建的贵族之局「但愿如何」的通例,终究不及具体记载那些确曾发生的确凿之事,更能给我们一幅活生生的上古中国图景。且以降服请命的那套奇特仪节为例。

公元前六九九年一场大败之后——其时楚国方自汉水与扬子江之间的狭境向外伸展——败军的楚将自加桎梏,或以绳自缚,听候其王发落。前六五四年,楚国把河南内核中一个正统小国逼到绝境,那位国君便反缚双手、口衔玉璧而出,随从皆服丧服,抬着他的棺木跟在后头。可见此时的楚国仍属「蛮夷」,因为楚王竟得问人这是何意。人告诉他:当年周之开国之君灭商、并戮辱商朝末代天子之时,那位天子庶出的兄长曾赤着半身、反缚双手,左手牵一只羊,右手捧着包裹牺牲用的茅草,前来见周之开国之君;后来受封为宋公。前五三七年,后来一位楚王在对另一小邦时也遇上了同样的场面,还得有人提醒他前六五四年的旧例。可见楚国在很早的时候必定已有某种记载。公元前六四五年,秦君俘获了他的姻兄弟晋君,正认真盘算要吞并晋国、连同承担晋国祭祀之责;他自己的妹妹便赤足、着丧服、系丧带,为其夫求情,终于说动了他。公元前五九七年,正统大国郑国之君袒露上身,牵着一只羊,到楚王面前行此礼。前五一一年,鲁君为避国中巨室的险恶阴谋而出奔,投于晋国,晋国六卿——这六个人自己那时正以私家之长的身份,一步步侵夺其本国之君的权柄——便召来那个首恶的谋主,要他说明所为。当时鲁国正在晋、齐这两个强邻之间两面周旋。那位谋主依礼赴晋国诸卿的公堂,赤足而衣布衣(即非丝而麻),向他们剖说其君出奔的种种缘由;书中还添了一笔:他终于用贿赂买通了诸卿,得了一个不公之断——这既见时风,也见史笔之直。公元前四九四年与前四七三年,越王与吴王先后落入对方掌握,各自遣使请降之时,使者都是「膝行」而前、袒露上身,走到胜者跟前:这种膝行之礼,令人想到的是安南、暹罗乃至日本的仪节,而不像中国的。据说吴国宴席上的侍者也是跪着伺候的。公元前二〇七年,第三位、也是末一位皇帝向取胜的汉家请降时,乘素车、驾白马(带着丧服之象),把印绶系在颈上(喻自缢之意),把天子之玺献给汉王。

关于楚、秦两国的继位之法,前文已略有所说。前面提到的那位宋公于公元前一〇七八年卒时,因其子已死,由其弟继立;这正合商朝的礼法。便是周朝的开国之君武王,也并非其父(谥为文王)的长子;文王废了两子之中的长者;而且须记得,在此之前数代,周室的两位兄长曾自愿退隐,去荆蛮之地开辟,好让他们的幼弟——即未来文王之父——继承当时极其局促的周这一个封国。到后来的前七二九年,一位宋公临终时把君位传给其弟而不传其子,理由是成法在于「子继父,弟继兄」——这条「通则」后世孟子也是首肯的。此番那位弟弟三让君位,末了才受;孔子在其史书中却讥此事,以为它促成了宋国终于的衰亡。(须记得,孔子的先世本出宋国公族。)前六五二年,嫡室所出的弟弟想在父亲临终时把宋国的继承之权让与庶出之兄;将死的父亲嘉许其意,却不许他牺牲这份居先之权;于是兄长便以谋臣的身份事其弟。前四九三年,一位宋公因长子出奔而恼怒,指定一个幼子为嗣;他死后,夫人又以命令确认其亡夫所定;那位弟弟却坚辞不受,理由是继位之法乃一定之规,而自己不配主持社稷之祀。说来也巧,妻妾名分的问题,如今在中日两国的君主身上同样存在。那位太后虽为皇帝生母,却始终让位于无子的那位尊长的太后。至于去年十月过世的天皇之母,看来也从不曾正式被视为皇后。

公元前八一七年,连天子本人也被史家所讥,说他「非礼」地要立一个次子为鲁君,而舍其长子;前七九六年他又故伎重演——这一节第二十章已有说明,那里还举了别的几个例子,以见中国的通则。可见这时天子的余威毕竟尚有一线未熄。前六〇八年,由于齐国多事的干预,一个嬖妾之子越过嫡夫人之子而继了鲁国之位;说来蹊跷,那位嫡夫人正是齐国之女。这一番失序的结果是:鲁国那「三家」巨室(他们自己也是公族之后)愈发不安分,鲁国自此衰下去了。前五一六年楚王卒,有人提议不立王的幼子,而立王的庶弟;所持之理是:那幼子的母亲,本是楚王为其长子自秦国求来的妻——而那长子后来投了王的仇敌——这位少妇,楚王随后又决意自娶了。即便家事已乱到如此地步、纠缠若此,群臣仍不以所议的继位为然,理由是:继统失序,国中必生祸乱。公元前四五〇年,齐君不顾劝谏,执意要立嬖妾所生的幼子,而舍诸位嫡出的长子——包括第一位、也是最尊的正室所生者。但此番巨室又出手干预:出奔在鲁的一位年长之子被人藏在袋中秘密载回;那个不当立而立的遂被杀;不久之后,那个执掌国政的「巨室」又以阴谋与再一次的弑杀,把齐国之位攫为己有——此事叫孔子骇然。由此可见,除秦国之外,所有大国都尝够了继统之乱。

战阵之间另有几桩风习,也值得略叙。公元前六三三年,一位楚将为整肃军纪,鞭笞了数名军士,又「依军法以箭贯其耳」。前六三九年,还是这位楚王,把「一堆敌人的左耳」送给别国的几位公主,因为她们道贺他破宋之捷。史家于此表示厌恶,可见这至少在这一种形式上并非正统之礼。前六〇七年,自宋国缴获战车四百五十乘、士卒二百五十人,后者都被割去了左耳;此役取胜的是郑国之兵,奉楚国之命而战,想来割耳之事也是郑国的将佐奉楚命所为。数年之后,有两三位楚将议论古人挑战当如何行事;议定最合「体统」的做法是:冲到敌垒之前,割下一名敌人的左耳,把人掳上自己的战车,再驰回本营。汉字中既有专指「战阵所割之耳」的一个字,可见连正统的华夏之人也在某种程度上行过这种「剥头皮」之术;其用意无疑是便于为论功请赏提供现成的凭据;事实上,即便在今日中国的官话里,一颗斩下的首级还叫作「首级」——这说法显然出自每取一首或若干首便进一级的那个时代。

君主——无论天子还是诸侯——行使其主权时都是面南而坐。故周公在其兄武王卒后、当武王之子亦即他自己的侄儿冲龄之际摄政,是南面而坐的;等到他重归人臣之位,便又北面了。第二十章已经提过,公元前六四〇年鲁国把国都的南门定为「法门」,因为凡君命皆自南门而出。前五四六年,楚国一位谋臣向楚王解说:自从晋国的势力在正统之国郑国占了上风,郑国便不再「南面向着它从前的保护之主」了。可见天子固然面南向日,臣下亦以北面为敬;然而一旦天子的庇护不足恃,臣下便转而面向他另一位保护者之所在,无论那是什么方向。这显然与「向东礼拜」、「面向麦加」是同一个道理:两者都得随地而改。公元前三一五年,燕(即北京一带的平原)已成六个独立王国之一,一个篡权之人(燕王糊涂,把大权尽付于他)竟「南面」以王之名行主权之事。公元前七〇〇年,正统之国卫国有所谓「左公子」「右公子」,解者说这是指「其母的位次在正室之左或之右的诸子」。中国从前以右为尊于左,如今则左先于右。故山东、山西又称「山左」「山右」,正因为天子面南而坐。尽管如此,古时的说法有时仍旧留存;譬如「出其右」意即「胜过他」,而「左之」则意为「证其非、证其劣」。中国的衙门一律南向;偶有例外,多半是因为营造上的难处。有一回在贵州省,那位官员正式请我坐他的右边而不是左边,因为——据他解说——他的衙门并不南向,却是西向;他又说,我既是官客,坐北而面西,比坐南而面西更为体面。在广州,总督出于礼让,惯于坐南面北,而让自己的通事坐北面南;领事坐东面西,领事的通事坐西面东。但领事断不敢僭居那个按「法不问细故」之理让给下位者的北座;总督也不肯对客人摆出「发号施令」的架势。前四三六年,越国之兵北行经过河南,把位在他们以西的华夏城邑称作「左」邑;不过这大概是因为越兵是自南而来的。公元前二二一年,中国的南方直抵海滨首次并入帝国版图,其时描述天子之土,说是南极于「北户」之乡。香港与广州恰在回归线上;而海南岛与东京则确实已在热带之内。那里的房屋是否当真北向,我从未留意;这说法是否不过是个象征,我也说不上;但其意思是「在那些地方,太阳行到回归线上时,你得朝北才看得见它」。

中国有一条名节之义,便是不伐居丧之敌;然而这条规矩,似乎违之者与守之者一样多。周朝得天下之前两百年,商朝有一位天子以三年居于墓侧的丧庐、终始不发一言而著称。如我们所见,鲁国最初的几位国君(作为周之封国)改易了旧俗,把三年之丧的成法引入了鲁国。说到公元前六五一年宋国的一场丧事,书中解释道:其柩停于堂上两楹之间,而不像周朝那样停在西阶之上;须记得,宋国所承的正是已亡的商朝的祭祀。同年,日后的第二位霸主(其时正流亡于鞑靼之中)不肯出而与诸兄弟争晋国之位,理由是「亡人在外,未尝居丧」。前六四二年,宋国与其盟邦趁齐国为首霸服丧之时伐齐;报应昭然,鞑靼人竟来相救,保全了齐国。前六二七年,第二位霸主既殁,秦国趁晋国居丧,对一个与晋及天子同姓、又属晋之属国之列的正统小邦宣战。晋国新立之君因此大怒,把素色丧服染成黑色,既要报此辱,又不至于坏了礼数;何况白色于用兵为不祥。他既破秦,便接着为父服丧;此后晋国遂以黑为国色,以志此事。前六二六年与前六二二年,天子两度遣高官代他赴鲁国之丧,并携玉含于死者之口,「以示不忍令死者无食」。前五八一年,鲁君往晋国聘问,被晋国强行扣留,为的是给一位晋君的丧礼撑场面。鲁国(正如再往南的卫、宋、郑等正统小邦)几乎从来都受制于齐、晋、楚三国之一的政治压迫;要说明孔子何以那样怀念天子独尊的古之盛世,这一层也须一并计入。前五七二年,晋国趁郑国居丧而伐之,虽则郑与自己同姓;然而前五六七年,半属蛮夷的楚国倒给正统的晋国做了个好榜样:因郑国其时另有官方之丧在身,楚国便撤兵而退;前五六四年,楚王更因自己母丧而尽撤其军还国。前五六〇年,蛮夷之吴趁楚国为上述那位楚王(即最早为楚国取得广州一带的那一位)居丧而伐楚;而报应又是昭然:吴军被杀得片甲不留,连吴自己的盟国晋国也责它做得失礼。前五四四年,晋国的执政为楚国那位与他共署前五四六年著名弭兵之盟的同僚服丧;此举之雅,解者以为正合于礼。同在前五四四年,楚国自己有丧;按弭兵之盟的条款,晋之属国与楚之属国须分别往楚、晋致敬——秦、齐两大国则获免,或者说,是被识趣地撇在一旁不提——楚国于是竭力施压于鲁,务求鲁君亲往赴楚国之丧。这位正统的鲁君极不情愿如此「屈事蛮夷」;但他的一位谋臣献计:在楚王之柩前,就照着对待自己属国之君的礼数行事。果然照办,而质朴的楚人当时竟未察觉;只是到了后来,楚王才发现了这场虔诚的瞒骗。公元前五一四年,吴国想趁楚国居丧而伐之,贤德的季札便被吴国匆匆遣往晋国,去探探这一棘手之局的口风。前五〇九年鲁国一场丧事中,有人解说:新君须待葬事既毕,方可即位;并添了一句:「当此非常之际,即便天子之命,在鲁国也行不通;至于国君不能处置其臣民之事,就更不待言了。」然而远在此前,首霸于前六四三年既卒,其尸在棺中六十七日无人过问,五个儿子只顾争位;据说竟看见蛆虫从棺中爬出。这些不堪的细节大有史趣,因为(如第二〇九页所述)将近一千年后他的墓被人掘开时,臭气之烈,须先放狗进去试那毒气。前四九二年,卫国一位不得人心的公子在晋国,晋国正有意扶他上位。当时晋国恰有一个从鲁国逃来的无赖——他在鲁国斗不过孔子,故而出奔——此人向晋国献策说:不妨遣七十名卫人穿着丧服丧带回卫国去,好教卫人以为那位公子已死,如此便可乘隙把他「运」进去,出其不意地立为国君。前四八九年,楚王殁于军中,他的三个兄弟——都曾辞让他所让的王位,其中一个末了才受,为的是让将死之人安心——决意向军中秘不发丧,一面遣人去迎他那位越女所生之子;他们申说:王提出这不合成法的继位时,已属神志不清,故所许之诺不足为凭。前四八五年,鲁与吴联手趁齐国居丧而伐之——这实在是一桩格外丢脸的政治勾结:无怪乎孔子被人从陈国匆匆请了回来,他先前正是厌恶故国之败坏才退居于陈的。前四八一年,齐国正在酝酿的一场阴谋被耽搁了,因为主谋之一居丧,一切公事都不能过问。公元前三三二年,齐国趁燕国居丧而袭之,得其十城;当时中国盛行的那些游说奔走之士中有一位,硬是逼着齐国把城归还了。其时正值哲人孟子——他看来也是个热衷政事的行家里手——在齐王与魏王(魏又称梁)之类的君主之间往来奔走,此事在今存的《孟子》一书中言之甚详。

以上种种奇特之例,其细节于我们固然新鲜,其原理却极使我们想起我们自己那套「国际法」的「规矩」——那套规矩也总是随着战事的需要与「释法者」手中的实力,随时可以作出出人意表的「解释」。兵戈之间,法律无声。一如这类礼仪之事的惯例,秦国照旧以全然不见著录而显眼。

第三十七章妇女与风化

就文献中提及妇女的那些具体事例来判断,上古中国妇女的幽闭深居,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上,都不像后世那样严苛;而且自一千多年前那股可笑的裹足之风兴起以来,妇女与男子也再不曾像那时那样能够相与为伴。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周之武王整军将伐商朝末代天子,对他那些半属蛮夷的西方盟邦致辞道:「古语有云,牝鸡无晨;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所指的正是那位荒淫天子的宠妃干预朝政。第二十章论「法」时我们已经看到,在诸侯之国定期宣读的王室法令之中,有一条便禁止妇人过问公事。然而尽管有此一条,若论为自己所出之子争继位之权、谋政治之利,则无论合于礼法与否,各国的夫人与嬖妾都确实施展过不小的势力。公元前七七一年天子被杀、其嗣君出奔一事,其起因便是宫廷中妇人的阴谋。

此事之后不过数年,我们便看到正统之国卫国之君娶了一位美貌的齐国公女(她的美貌见于史册,《诗》中亦有歌咏——而《诗》本身便是一种通俗的史);后来因她无子,又娶了一位陈国公女。这位陈女不幸失其所出;然而她的妹妹亦得卫君之宠,其子在她死后被出继给那位无子的齐国正室。此子承了卫国之位,末了却被一个嬖妾所生的弟弟所杀;而杀他的人之后又由另一个弟弟接位,这位弟弟的夫人,原本也是其父的妾。可见在最讲正统的国家里(卫本属王室宗姓),礼在实际上往往并不怎么算数。——此处须再说一遍:本书所载的是有明文记录的具体之事,而不是《周礼》之下本「应当」如此的那个文明。——所以,即便到了一千五百年后那个相对晚近的中国,唐朝的第三位皇帝也娶了其父的妃嫔,而此人终至以女身自居帝位,这本身便是对「礼」的大不敬。

公元前六九四年,鲁君(亦属王室宗姓)娶了一位齐国公女;如第三十四章所述,她不但与其齐国之兄有乱伦之事,还引其兄谋杀了自己的丈夫。两年之后她又往齐国,书中便引一条规矩说:「妇人既嫁,不逾境。」公元前六五五年,一位于前六七〇年嫁与鲁国某小附庸之君的鲁国公女,为探视其在鲁之子而越过鲁境,书中又引了同一条规矩。

第二位霸主流亡之际,我们知道他先娶了一位鞑靼之妻,又娶了一位齐国之妻,二人待他都情意无私,也真心顾念他承袭晋国之位的权利。然而秦君又送了五位公女给他,其中一位早已嫁与他的前任、也就是他的侄儿晋君。为这位耽于内宠的晋君着想,也当说一句公道话:他是在抗言不愿、又迫于当下政局之急的情形下才接纳此女的;后来更是应其盟邦秦君的明白之意,才立她为正室。他此后想必还娶过一位天子之女,因为在其一子一孙相继之后,他另一个儿子——名叫「黑臀」,为诸子之幼,又是「周女所生」——继了国位。可见在那个多事之世,王室公女的体面在大诸侯的朝廷上显然算不得什么。秦国如此爽快地促使晋君接过其侄之妻(此女本是秦国公女),至少凸显了秦国文明的半鞑靼之色,或许晋国亦然;因为匈奴(公元前二〇〇年)与突厥(公元五〇〇年)都有一条定规:继位的可汗须接过前任的一切妇人,独其生母除外。

公元前六三〇年,楚王娶了、或者说掠了郑国的两姐妹(属王室宗姓)。前六三七年,郑君曾对日后的第二位霸主在流亡之中傲慢无礼;为避这位霸主的报复,其后不得不投于楚国的庇护之下。当时有言道:「楚王如此不顾于礼,终不得为霸。」不过这两位公女虽因嫁入姬姓而属王室之宗,其实是一位郑君分别与齐、楚二妻所生之女;况且在夏朝兴起(公元前二二〇五年)以前,一位由推举而立的中国之帝便娶过其前任的两个女儿——那位前任自己的儿子不堪承位;而且大体说来,即便撇开这一先例,不得同娶两姐妹的规矩——假如真有这条规矩——看来也行得甚宽(参见第三十三章)。

关于公元前六二九年郑国的继位,书中提到:「嫡夫人之子皆已亡,某人于诸庶子中最贤,故最宜立。」(参见第三十七章。)

郑国一位聪慧而美貌的公女,曾与陈国及别处的多位显贵有过种种私情,因而引出极大的政治纠葛;末了她于公元前五八九年被一位怀有二心的楚国大臣掠往晋国;而此事又间接使那人受晋国之命出使吴国,继而使吴国得入诸侯之会,终至公元前五〇六年吴王攻破楚都。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楚王向来被视为格外专断暴虐之君;我们一再看到,楚国最有才干的大臣往往去事与楚为敌的国家。前五八一年,郑君往晋国作政治之聘,被强行扣留,国内一时由其庶出之兄代位。

宋、鲁两国议定一桩婚事,正统的王室宗姓之国鲁与卫在婚礼上各有其当尽之礼;婚事成于公元前五八三年,书中记卫国送了「媵」。所作的解说略嫌纠缠,却似乎为「娶姐妹」一事透出些光亮。据说正妻及其「左媵」「右媵」,各得以同姓的「侄娣」三人相从,「如此共九女,其意在广继嗣之本」。鲁国犹以此为不足,次年又特遣使者往宋,去「训诫」那位公女。书中解说道:「妇人在家从父,既嫁从夫。」此年晋国亦送了媵。书中又解说:「媵乃细事,此番所以见于记载,只因这位鲁女的婚事结局太坏。」再一年齐国也遣了媵,然而「齐非同姓,其送媵非礼」。

这些傍婚之媵、或曰正妻之副的职分究竟如何,遴选之法又如何,《周礼》中无疑讲得明白;但我们此处所论的,只是有明文记载的具体之事。

公元前五二六年,秦国以公女嫁楚国太子,楚王却决意自留(见第二三四页)。此前不过数年,楚国曾以自家公女嫁与一个正统小国(王室宗姓)的太子,而其在位之父与她有不正之事,终至被其子所杀;可见楚国虽有过失,王室宗姓早已给它做过坏榜样。

公元前四九四年败于吴王、受辱之后,越王在其国中推行了一部名副其实的《尤利乌斯法》,以求人口速增,为其大复仇作准备。壮男不得娶老妇,老男不得娶壮女。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者,罪其父母。孕妇须交公家的产婆看护。生男者,官赐酒二壶、犬一只;生女者,赐酒二壶、豚一头——书中解说:犬象外事,豚象内治。一产三子者,官为之乳;一产二子者,长成即由官给食。嫡子之丧,去官守之三年;余子二年;两种儿子皆一样哭泣而葬。孤儿以及病寡、贫寡之子,皆授以官职。贤子则为之洒扫其室,务使食美衣鲜。他国之学士,则官迎于宗庙。

关于这条奇特之法——它那出人意表的独创,全然不像中国的东西——可以一提的是:它似乎渐渐酿成了古越之地那种至今在当地犹为口实的风化之弛;因为始皇于公元前二一二年巡行其新得之天下时,曾在越国旧都留下一篇刻石(今犹见于记载),痛斥该地「如豕之淫」,尤其痛斥已有子之寡妇再嫁。就在前些年,这一带还出过告示,斥责逼迫寡妇改嫁的恶俗。虽说管子据传曾为齐国「发明」了巴比伦式的女子,中国的古史中却从无一处言及公娼;女婴之弃杀,亦从未见提及。

公元前五〇二年,第三十七章已提到的那个鲁国乱人——他因孔子的巧计而被逼往晋国——在离鲁之前曾定下一计:要杀尽那三个图谋侵夺公室之权的「巨室」的嫡子,而以庶子(皆其私人)代之。可见继位之法不独行于公室,也行于私家;不过实际上这三家本源皆出于先世的鲁国之君。如第十二章与第三十三章所述,五世之后,便当自共有的宗族中别出一「家」。

吴国虽属蛮夷,但因其远源出于王室宗姓(其始封之君于周未克商的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之前便慷慨迁去),故鲁与吴通婚在名分上便是乱伦;因此公元前四八二年一位吴国公女(显然是因政治缘故强加于鲁的)卒时,其夫鲁君不得不不行公开之葬,此事已在第三十三章论名分处说明。

第三十八章地理知识

读者当已注意到:即便在公元前八四二年以后有年代可稽的时代,正统的中国——若作必要的变通——也与正统的希腊一般无二:一小片疆土,四围环着一圈知之甚少的地方,如马其顿、小亚细亚、腓尼基、埃及、意大利;更不必说远在天边的马赛与海格立斯之柱——这些地方即便有人到过,也不过是航海之人,而且只是其中格外有胆识的航海者或亡命的冒险家。不过后来希腊的势力与希腊的殖民地渐渐取代了腓尼基的,四围之国便在更确切明白的光亮里显现出来。

至于上古中国的四围之地,以及那个正统内核对它们的认识,凡有的传说都指向南方与东方,而不是北方与西方。那些执意要把最早的中国人从巴别塔经塔里木河谷带进中国来的人,急于抓住哪怕最微弱的传说、或在他们看来像是传说的东西,来支撑这些先入之见;却不理会一条显然公道的道理:若说我们对单凭传说的东西也要加以留意,那么平心而论,总该先看重那些确实存在的传说,而不是那些并不存在、只是「可能会有」的传说。譬如中国有一则传说:夏朝的开国之君(公元前二二〇五年)在某种意义上与蛮夷之越国有所关联,因为夏之开国者的玄孙在一百年后把一个庶子封在了那遥远之地。中国最早提到日本,说它在越之东,说日本人常来与越通商。反过来说,若日本人的传说——公元八世纪才第一次独立成文——尚有几分可取,那么日本人自称其祖先曾亲与上述那位夏之玄孙所会的诸侯大会;他们又坚称其王与诸侯两系皆出自吴国。前文各章已见:吴与越最古之都相距不过二百英里,语言相同,而二者(即其治理之族)分别出自中国两个不同的王朝。而夏之开国者最著于世的,正是他遍行中国的跋涉与他的地理之书,通常称为《禹贡》(禹即其名)——此书今犹存,其真正来历或许晦暗不明,但它是随《书》传到我们手里的。这部地理不但准确,甚且至今仍大有助于我们弄清那些后来改道的河流原本的流向;而书中对于有中国人曾自西方迁入中国一事,连最微弱的传说或间接的提及也全然没有。

不过,某些欧洲著者所乐于设想的一说——即屡次提到的九鼎,其面上铸有天下之「地图」——却全无根据;鼎上所铸只是一篇概略,或者说一组图画,以象各贡国而已。另一面,《禹贡》中也全无一丝迹象,可见其知有扬子江以南、江口以南、以及江与湖南诸湖相接之处以南的中国。所谓「扬州」一域,只含混地说是自淮河「南至于海」。全书之中唯一透出对西方(即今甘肃省西半)略有所知的河流,便是「黑水」;而这「黑水」于公元前九八四年曾为穆王所渡。

再有禹之前任舜帝的传说:如上章所述,他娶了尧帝的两个女儿,而葬在今湖南省洞庭湖之南不远处。确实可知:公元前二一九年始皇巡行之时,人曾远远向他指点那座葬有其墓的山,即便他并未真个登临。又如已反复指出的: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开创周朝的武王,其祖父本是幼弟,两位兄长迁往荆蛮,又自那里东行,在吴(南京与上海之间的半路上)开了一处殖民之地。此后许多世纪里,吴与越都是仅方五六十英里的蕞尔之邦;就史事的一切实际而言,二者可视为同一片地方,即今日争议纷纷的沪杭铁路将要穿行的那片平坦而纵横以河渠的土地。

武王卒后,其弟周公为武王之子摄政,因其用心受到别的兄弟亲族疑忌,不得不一度退往楚国、即当时所称的荆蛮之地,凡二年。有一则传说:南方越国之一遣使寻到周公处,周公为使者备了一辆车,车上装有指南之器,好教车头常稳稳指南。此说仅以「传说」之名见于公元五世纪的一部正史,更早的正史中全无所载;而且中国人无疑很早便知磁石,却绝未证明这知识已及于制作指南之器。不过正如勒南在其论福音真实性的杰作中所切要指出的:微弱的传说,终究胜于全无传说。况且此事另有些微的间接印证:约公元前八八〇年,一位楚王把一个越国封给他的一个幼子,其名之双字与公元前一〇八〇年遣使来见周公的那个越国几乎相同;两处的双名首字皆为「越」,后一字也只略有差异。又约在公元前八二〇年,王的几个儿子自逐于一处含混其辞的所在——「汉水以南某地」——这几乎不能有别的意思,只能指「掸族或暹罗诸族之地」,他们当时住在云南一带,其中有些至今仍以公元前八二〇年此处所用的那个含混之名相称。居处之含混,正说明汉水与扬子江以南在中国本部看来全是不知之域。另有一则不见于正史的传说,说武王把他方才取代的那位天子及其朝代的一位忠臣封在朝鲜为诸侯。此处又可说:既然这位天子自己的祖父、或其叔祖与亲信之友,都能寻路到吴、后来又到日本,更不必说山东与北京平原,那么容一位受敬重的亡朝旧臣寻路到朝鲜,也在情理之中;何况朝鲜当时行政之重心在辽东与南满,至多也只在今朝鲜之北部,而不在朝鲜半岛。

公元前六四九年,首霸开始夸说自己所成之业,不逊于他以前一千五百年间夏、商、周三代之任何一代;他随即划出他这份荣耀所及之地,而其界(至多)不过山西之西部、河南之南部、北京平原之北部,以及「北直隶」之海湾。第二位霸主以觊觎之身流亡十九年、终于安然回到其祖宗之位时,对他那位忠心的鞑靼从臣兼姻亲说道:「吾与子周行天下矣。」其实他到过的地方是:鞑靼之中,确在山西中部,或许也到过山西北部;齐国,即山东北部与直隶南部;由此穿过宋、卫、曹、郑四个正统小国(这不过是说沿黄河谷地上行进入河南),到楚国;再由秦国把他接去,扶上晋国之位。天子此时已是个隐晦的傀儡,全不在政治的计较之内;而今日我们所称的中国,其余各处霸主连名字也不曾听闻。后文将会看到,孔子所行之地也不出此范围,只是他从未到过晋国与鞑靼之地。

越之名第一次被简略提及是在公元前六七〇年:新即位的楚王杀其兄而自立,因而想弥补此罪与其父的粗暴征伐,并想以对华夏诸侯谨守规矩来稳固自己的地位,便对鲁与天子(此二者当时最能代表古之礼乐文明)恭敬示好。天子答道:「尔其继续征蛮夷与越,而勿犯诸夏之国。」公元前六〇一年,楚、吴就彼此的疆界达成和好之议,越也得入此会盟;然而这只是一桩地方之事,与中国本部全无关系。中国本部第一次听说越是一个独立或半独立之国,是在公元前五三六年:楚王率一串被征服的正统诸侯为盟,又有越国一支兵众,共伐吴国。

后世另有证据可见:当时对中国全局并无多少通达的了解,国与国之间的往来主要限于紧邻。譬如公元前五八九年晋国毅然出兵伐齐,晋国的战车竟真个望见了大海,这在当时便算一桩奇事。前五六〇年,齐国的大臣兼哲人晏子出使楚国,楚国群臣戏弄他(已见第九章所述),他说道:「吾闻淮以南之橘乃佳。同样,我北方人所出不过些拙劣之徒;真正的货色,到了楚国才臻于极致。」可见即便到了这个时候,扬子江之于中国,还大略像多瑙河之于帝国时代的罗马人——是文明之民与蛮夷之间一道含混的界。楚都从来不在这条大江之南,楚国的大半疆土也从来不在江南;其实吴、越之都也不在江南,因为江之三口中有一口(最北那一口如今仍在)相当于今日穿过上海租界的苏州河与吴淞江,而另一处古之江口则于今杭州入海。前文已举出种种别的证据,可见即便比此更早,扬子江也是一片未曾探明之域,只有楚国的官府略知其事,而所知既不完全,也只是局部。公元前六五六年,首霸责问楚国,因为公元前一〇〇三年天子曾巡行至这条大江而一去不返(见第三十五章)。又如公元前七七一年王室之权崩坏时,第一位郑伯(天子的亲属)曾问过王室的太史,该往何处新建其封:他自己的意思是南迁至扬子江之滨,却被劝止,所持之理是:周之势既衰,楚之势必因之而长,倘郑此时便南迁如此之远,日后愈易为楚所并。这位太史另有一语,可以佐证楚与正统的中国原出于同一史前之族。他说:「楚之远祖有功于帝(公元前二四〇〇年),其名甚大,然其后世终不如周家之盛。」公元前五九七年,郑伯真个受制于楚,便说道:「君若以为当迁我于江南、向南海,亦不容我有所辞。」意思是:「臣之罪重,无论放逐多远,皆不为过。」前五四九年晋国诸将伐楚,格外急于寻到熟悉路径的郑国善导。末了,前五四一年,一位晋国大臣对当时出使晋国的楚国公子(后来的楚王)说了以下的话,以为其客说明古时的征伐与远征:

「舜帝(娶尧之二女,以夏之开国者为其臣)不得不囚三苗之君(在湖南;湖南、贵州二省的野人至今犹称为苗);夏朝要处置(今)山东、陕西的争乱;商朝在(今)江苏同样如此;周初诸王在(今)江苏北部与山东南部亦然。而今既无贤明之天子,诸侯便各不相下。吴与濮(即上文所说那个疑为掸族或暹罗之地)正给你添乱;然而这与旁人无干,只是你自家之事。」

由此可知——虽然中国的史家与哲人自己似乎从来不曾看得分明——那些开化的、或曰正统的中国人,也就是那一群彼此密近的单音而有声调的部族(独有他们通晓书写之术,因而不可避免地占了先,渐渐使其余各族开化),即便到公元前四七九年孔子卒时,所据之地也仍极小,对这个正统内核四围的一切地方,除了空空的名字之外一无所知;这内核之被称为「中国」,本是名正言顺,而中国至今仍由此推衍而称「中国」。

第三十九章鞑靼

须着力说明的是:中国人与鞑靼人自极早之世便有极密的往还。我们所能确知的只是:他们在较古诸朝代的北面与西面,尤其据有渭水上游——渭水下游一带便是古都西安府之所在;这就是说,他们所在之处,正是孔子之世我们所见的地方,也正是今日我们所见的地方,只不过被逼得略往后退了些,而中国的殖民者取了那些绿洲的大半。卒于公元前一二三一年的那位周之先祖——他是吴国始封者之父、周朝开国者(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之曾祖——不得不把自己在泾水上游的封邑让给逼近的鞑靼人(泾水是渭水北岸的一条支流,与渭水几乎并行,于西安府与之合流),不得已而南迁至渭水上游。在此之前将近一千年间,他的列祖——最初是为避夏朝第三位天子的失政而被迫逃入鞑靼之中——一直住在鞑靼人之间,一面承续着中国耕稼之术,一面已部分地变成了鞑靼人;因为据说公元前一二三一年那支迁徙的族众曾弃绝鞑靼之俗,专心于营建与耕作;由此必然可知:周之一族此前有一段时候确曾采用鞑靼之俗。那位迁徙者之孙、即周之开国者之父,曾与一个称为犬戎的部族打过几场小仗。自那第一次逃入鞑靼之地的一千多年后,我们已见周之开国者的曾孙穆王,不但与鞑靼人有过交锋,还把他的巡行伸入他们之中,直到塔里木河谷下游、吐鲁番、哈剌沙尔,或许甚至远及乌鲁木齐与库车;但断不会更远了。

又二百年后,当时在位的天子在(今)山西中部为鞑靼人所败;那位曾为穆王驾车入鞑靼之地的秦国造父,其第六世之孙才勉强救得天子之命;但这一支赵氏,与秦氏本是同出一源(参见第二〇六页),后来觉得索性弃了王室之利、去事那新兴的晋国(山西)更为合算,遂在晋国成为「六家」之一,其中三家终于在公元前四〇三年为天子承认为独立之君。如我们一再所说,公元前七七二年周天子因妇人的阴谋与鞑靼人结怨,为之所杀;其嗣君不得不东迁其都于(今)河南府,从而把祖业的西部——那半属鞑靼的一半——弃给了秦国。于是公元前七七一年秦之于周天子,正如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前周之于商朝天子。

现在我们来到有年代可稽的时代。要证明即便在此时——则不待言,在无确切年代的时代更是如此——各鞑靼部族仍实际据有黄河北岸全线、自大漠直到海滨,是毫不费力的。事实上公元前四九四年吴王送一根巨人之骨到鲁国求解,孔子便说「长狄」(他们在公元前七世纪屡与鲁国交战)从前一直伸展到东南的(今)江苏,几乎抵达扬子江口;他又说,若非首霸与其谋臣、齐国的哲人管子奋发有为,正统的中国必已鞑靼化。也正是孔子,凭其学问认出了一只迁徙之雁身上所中的(满洲)矢。公元前八、七两世纪间,鞑靼人对燕(北京平原)、齐(直隶沿海与山东北部)、卫(直隶南部与河南北部)、宋(河南极东)、曹(河南中部)以及天子之邦(河南西部)屡屡发起顽强的攻击。这一局面,便说明了中国何以会兴起霸主之制,与衰微的王权相竞。秦与晋自身已半属鞑靼,向来既能应付、甚且能兼并近旁的鞑靼部族;而正统的中国则一直为更东的鞑靼之攻所苦;于是天子南受楚国之逼,北面与西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秦、晋之逼,既再无力护其东向的正统诸侯免于鞑靼之攻,连自保也做不到了。

公元前六六二年击退蒙古—满洲诸部、救了燕国的是齐国;前六五八年率诸侯之盟以抗别支鞑靼、把被鞑靼逐出国门的卫君送回其祖宗之位的,也是齐君;前六四八年设法安抚了我们所见那些一味威胁天子的较西鞑靼的,是齐国之君、也就是首霸;而前六四二年,当正统诸侯之盟无耻地趁首霸之死、在齐国服丧期间来攻时,前来救齐的又是鞑靼人。正在此时,仍在其鞑靼亲族中避难的第二位霸主动身前往齐国,他本意是要取代哲人管子、去做首霸的谋臣;然而他到齐国不久,首霸便死了,他的友人还是靠着计策,才把这位未来的第二位霸主从他那位齐国的妖姬与那份卡普亚之乐中救了出来。他的首席谋臣、同时按鞑靼的名分算又是他的连襟的,正是公元前八〇〇年救了天子的那位赵氏之直系后裔。他取道正统诸国,向自己的国家出发。这些正统小国——如卫、郑、曹——当时看不出在这位觊觎者来访中能得什么政治之利,日后便为其吝啬与无礼付了代价。宋国则礼数周到,因为那时宋与楚都有志于霸。楚国的招待爽直而和善,楚王势强而无所畏,又太质朴,不会按中国的样子玩弄阴谋。恰在此时秦国传来消息:觊觎者的诸兄弟或已让位、或已身死,他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急赴晋国,复得其位,而被推为中国之霸——时机之要紧,恰值急需一只强手来节制秦、齐、楚各自的野心。楚国太蛮;宋国太拘执;唯有晋国于鞑靼、于东夷、又于南蛮(楚)皆有无与并比的历练。晋之公室与天子同姓,这一层大约便是使晋国始终定为正统的中国而非鞑靼的缘由。不过第二位霸主年少时所娶的那家鞑靼,同样也是王室之姓,就是说它本出正统的中国,只是(一如周之王室曾有过的那样)采用了鞑靼之俗。那一千多个不直接附属于天子、而附属于大诸侯为中间领主的中国小邦,大半也正处在同样的境地;就是说,它们本出中国,却发现采用蛮夷之道于己最为有利。这正如西庇阿定居迦太基而变成迦太基人,凯撒在高卢而采用高卢之俗;其余那些在波斯、小亚细亚、叙利亚、埃及、乃至不列颠与日耳曼寻到一处安身之所的罗马冒险家,也莫不如此。

须着眼的要点在此:中国的内核极小,它之所以能从鞑靼的束缚中自解,靠的正是粗率地把无能的天子与琐屑的礼制推在一旁。这话并非夸大,从另一事实看也很明白:即便在孔子之后,鞑靼人统治中国北方的时日,也比中国人自己更多更久;蒙古人(一二六〇至一三六八年)是第一批统治全中国、名义上又统治全西亚的鞑靼人;满洲人(一六四三至一九〇八年)是第一批切实统治全中国、全满洲与全蒙古的鞑靼人;他们甚至还添上了突厥斯坦的一部分,以及西藏、尼泊尔等国——北京的蒙古朝廷对这些地方的影响向来极其淡薄。

第四十章音乐

在我们竭力勾勒的这些上古中国生活的图景里,用意是从各个角度反复呈现那种生活的主要特征,好让这个陌生而生疏的题目——它在古代那些零落散漫的史册中本只有极模糊的描摹——从每一个可能的方向得到新的光照,从而作为一个前后贯通的整体,显得更加清晰。

试以音乐为例。音乐在中国的礼制中向来占着极显要的地位,这一层今人不易理会。今日孔府的一大看点便是那间乐室,其中陈列着各种古乐器的样式,逢到场合,至今仍能合奏;薛田资神父曾刊布过它们的图片(见第一二八页)。据这位欧洲访客的描述,那音乐极其不谐,聒耳欲裂;不过这并不足以了断此事——便是瓦格纳《指环》中的若干段落,在初次听到、又不能读谱、不能领会「古典」格调的人耳中,也无非是一片没有意思的哐当声。如前文所言,古代的天子宴飨诸侯及他人时,总有音乐相随。

公元前六二六年,秦君接待「鞑靼王」(多半是当地的一位王或酋长)的使节,对使者的睿智大为叹服。这位使者仍说晋国的语言或方言;他的父母本是晋人,却已沿用了鞑靼的风习。使者又是一位著作家,其书分两篇,至少存留到公元前二世纪;他被列在「杂家」之中。其时谈论的题目,是鞑靼质朴的治术较之正统中国那套《诗》《书》《礼》《乐》的繁缛仪注孰为高下。老子道家的端倪,仿佛就从这位鞑靼人的话里露出头来,正如它也从别的「杂家」作者笔下露出头来一样。狡黠的秦君为把这位聪明的使者笼络到自己麾下,便以两队女乐赠与鞑靼王,好消磨他的雄武之气;一百四十年后,狡诈的齐君也如法炮制,以阻鲁公坐大——其直接的后果,便是孔子愤然弃他那位反复无常的主君而去。吴公子季札在鲁国时,主人曾以列国之乐相待。听到秦乐,他说:「好啊!这是中国之音!秦若全然中国化,其前途未可限量。」这话也暗示秦另有一种语言或方言,既别于晋,也别于更正统的中国。公元前五四六年,楚国遣使赴晋,随行的还有夹在这两大强邦之间、归属有争的正统之国蔡国的一位高官,其间便论及以乐辅政之说。一个世纪之后孔子的看法是:音乐最能映照一国的风俗;古之盛时,威权之所以见,既在法令诰命,也同样在礼仪之中。在此之前,公元前五八二年已发觉楚国自有一种乐调;前五七九年晋使在楚国受盛礼相待,所见乐器之中便有编钟。

可见秦、楚二国在这个年头都还处在学步的阶段。我们在讥笑「音乐竟能在某种意义上代替宣讲与号令」这一想法之前,不妨想一想音乐给我们自家宗教仪式所添的那份令人肃然的力量,更不必说西方的夜曲、交响曲以及歌剧音乐那种「会说话」的效果了。

公元前五六二年,晋国一位政治家(他在这一节上的名声直传到我们今日)成功地与鞑靼人订立了长久的默契,其基础是共通的贸易之权与彼此合情合理的让步,并以使鞑靼人乐于耕稼工商等等为宗旨;为酬其殊勋,人家赠给他某种乐——意思是,他从此在政治上有权在自己面前演奏某几支乐曲。若想一想这样一件事:假使威灵顿公爵或纳尔逊的家乐队获准在宴席上奏《天佑吾王》,那会是何等的荣耀——这种恩典在我们看来便不再可笑,甚至也不再离奇了。此前四百年,穆王巡行鞑靼之地时,每逢某些场合(记载中总一一注明),总要命乐工奏起某一支特定的乐曲(有曲名)。在晋国,多半别处也一样,乐师似乎把占卜与哲理一并揽在自己的职分之内;故公元前五五八年有人以善治之道问晋国的乐师,他答道:「仁与义。」——顺带一提,这两样恰是道家老子最不以为然的,而老子约在此时正在王都做守藏史。公元前五五五年,还是这位乐师、或是晋国另一位知音的先知,用这样一番话安抚了惧怕楚国来伐的国人:「我方才歌南北之风,南风听来像是要败。」不过音乐也有轻快的用处:我们在第六章已见,公元前五四九年两位晋国将领穿郑境往攻楚国时,安坐于舒适的车中弹着琴。音乐既用于朝堂,也用于祭祀;公元前五二七年鲁君为表对一位已故之臣的敬重,废止奏乐——不然,乐本该是他当时所行祭祀中的一项。便在今日的中国,大丧期间仍禁作乐,官员每因在国家斋期看戏而被黜。公元前二一二年,始皇帝一如扫罗或伯沙撒,正为自身那份孤高而无人亲爱的伟业感到怅惘,忽被一块坠地的陨石惊动,石上似有告诫之文。他当即命文学之士作乐歌「真人」与仙者,以禳此凶兆;顺带可说,这位皇帝的道家癖好,似乎间接造成了这样的结果:「真人」一词世世相传直至今日,义为「道士」,或「得道之人」。

第四十一章财富、游艺等

今日游历中国的人,或许仍会诧异:除了极少数最大的城邑,何以竟全然不见富贵奢华的痕迹。锦衣、珠玉、姬妾、美食、春药、鸦片、田地、牛马——在中国富人心目中,「财富」不过如此。公元前六五五年,据说秦以五张羊皮付与楚,以求得一位所觊觎的贤佐。此后没几年,日后的第二位霸主与楚王议定条件时说:「我拿什么报答您呢?奴仆、乐人、珍宝、缯帛、羽毛、象牙、皮革,凡您想要的,您已一应俱全。」公元前六〇六年,楚以一只硕大的鼋作为岁首的馈食送与郑;在今日的中国,这样的礼数断断使不得,因为鼋已沦为骂人的话,其恶名犹如西班牙人用(或说滥用)「蒜」字一般。不过我本人在内地、远离海滨之处,倒曾领受过一份奇特的敬意:一只两寸长的活蟹,盛在小罐里送来,据说是极大的体面。当日自然没有椅子,即便最尊贵的人也是坐或蹲在席上——未必真在地上,也铺在榻上。于是名存而实亡,恰如我们西人宴席上「设座」之说,有其名而无其物;中国则称主人为「东席」,称客人为「西席」。公元前六二六年,秦君与上文提到的那位鞑靼使者论政,特许他并席而坐(同榻)。这些榻多半类似今日的长椅、沙发、炕或坐榻,凡到过中国的人都见过、也坐过。那时全不知有茶,茶不见于公元七世纪以前的记载;但酒或许曾像今日的茶那样,摆在两座之间的一张矮几上奉进。「胡床」(或即土耳其式的坐榻)屡屡见于记载,甚至在战阵之中,直到较近之世亦然。公元前三〇〇年,楚以一张「象床」赠与齐国宗室中一位出走的显贵公子;所谓象床,多半是指嵌以象牙者,即今日人所熟知的安南式样。

公元前五八九年,晋军直抵齐都与海滨(已见第六章与第三十九章「军旅」与「地理知识」两目之下),齐国试图以国宝——一批珍贵器皿——献与胜者,买得和局。公元前五五一年,楚国一位富人因有马四十匹,便被视为骄矜炫耀。公元前五四五年,郑国使者依前文屡次述及的弭兵之约,携裘皮与缯帛为礼赴楚;前五三七年晋国说起,这类物品常被送往楚国。公元前四九四年,越王大败于吴王之手,起初一念之决绝,是杀妻子、焚珍宝,率其众赴死;然而那位少不了的、老谋深算的中国谋士就在身边,越王终于听了他的教诲,以女子与珍宝重贿吴国的将领(一个自楚出奔之人),果然得计。这位越王的精明谋士以其深算终于促成吴国的最后覆败之后,便打点起随身的珍宝、珠玉,携其家小门客,浮海而去,一去不返。他实则定居于齐,靠鱼盐之利积成巨万,终于成为中国传统中的克罗伊斯;今日的中国人从孔门史家那里知道他的名字,正如今日的欧洲人从希罗多德那里知道克罗伊斯一样。在越败于吴与吴败于越这两役之间,他曾在吴国做过几年间谍;而他由海路抵达山东这一事实,在道理上也印证了与他同时的吴王一族同样浮海逃往日本的那段故事。他登岸之处,大概与公元四一五年高僧法显自天竺巡礼归来登岸之处相同,即今日德国人的青岛港。

早先之世不大听说黄金,但公元前二三七年,当秦倾力图取天下时,有人进言:「不过三十万斤黄金,便足以买通合纵抗秦各国的大臣。」然而公元前六四三年首霸既殁,夹在北面的齐、晋与南面的楚之间的正统之国郑,却是被某种「金」——多半是黄金或白银——买通而弃齐的。公元前五三八年,郑国名臣子产告诉他楚国的同僚说,晋国的官员「心里只有钱」。这是怎样的钱,殊难断言;但当记得,大约就在此时,鲁国的「权门」已成功地贿通晋国的诸大臣、即其时掌晋国之政的「六家」,使出亡的鲁侯求直而不得。公元前五一三年,以(今)苏州为都的那位强悍的吴王,据说兼有铁山与金矿,并称即便中国本土也铸不出更好的兵器。据说公元前五四〇至五二〇年在位的那位天子曾铸大钱;公元前四五〇年,楚王据称「闭其三钱之府」。既然当时只铸铜钱,那另外两种「钱」究为何物,今日已不易说清。公元前三一八年,燕以「百金」贿赂当时纵横于秦之间的那些有名的策士之一;那时那地的百金究值几何,已不能确知;但一两百年之后,在秦制下是二十四两,到灭秦而兴的汉代,则只及其半。庖人似乎位居相当尊显的官职。孔子之世,「肉食者」是「官」或「富人」的代称。故那位骄横的吴王在与晋、鲁及其他正统之国盛气会盟之际,忽被召回国中去应付越国那个可畏之敌,脸色大变。他终究凭着大胆的虚张声势,把政治上的要点大半争到手,体面地从窘境中抽身;但中国的细作依然盯着他,回报那位警觉的敌国说:「肉食者无墨。」意思是吴王显然心中新得了极坏的消息,因为「饱食之人素不该有忧色」。

丝是人人皆知的。第二位霸主尚未称霸之时,在齐国与他的宠姬厮混,其姬的侍婢正在桑树上,恰好听去了要紧的密谈;想来她是在采叶饲蚕。又如一百年后的公元前五一九年,楚、吴边界上(今安徽北部)曾为某些桑树的归属起过争端。棉花中国未曾有,贫民穿麻葛之衣;木棉南方是知道的,但当时一如今日,其絮不能织布。中国的官员向无佩剑之俗,直到公元前四〇九年秦开其风;不过这大概从未推及正统的中国,至少就文官而论是如此。夏、商、周三代都以玉或孔雀石所制的环、璧、圭等等作为官阶的标识。

至于游艺,田猎、尤其是弋射,似乎是最流行的消遣。公元前六六〇年,据说卫国(正统)的一位君主酷嗜斗鹭。公元前五三九年,记载提到楚国在(今)湖北北部德安以南——其地当时多为丛莽——的一次大狩中用了驷马之车:这类田猎既是游艺,也当作演武。公元七世纪在周之旧都附近发现的著名「石鼓」,所记正是第四十一章所提那位好动的天子的猎武之事。如所应料,燕(北京平原)当不乏马匹——直到今日蒙古人仍成群把马赶到北京:公元前五三九年有论燕之语云:「马虽多,终非强国。」公元前五三四年,记载详述了鲁国的一次大蒐;这里也用车,车辕两行相对竖起,辕端在上相接,成所谓「辕门」,门上还常竖一面旗。中国官署的大门至今仍称「辕门」;实则「牙」本是旗,「衙门」不过是「旗门」之意。中古时突厥可汗的驻处,也总被称作他们的「牙」——如所谓「自此西北行一千五百里至可汗之牙」。斗鸡是齐、鲁两地常见的游艺。公元前五一七年,鲁国两位显要的官员因斗鸡起了争执:一个给自家的鸡装了金属的距,另一个则在自家斗鸡的羽毛里撒了芥末;由于所用的一个字形有歧义、或说一字两解,「芥于翼」是否其实是指「头戴金盔」,也就不能十分确定。举重(一如今日)是人所喜好的锻炼;公元前三〇七年,秦国一位公子因举一只沉重的铜鼎用力过度,受伤而死。齐国则有各种球戏,其中包括一种蹴鞠。

不过大体说来,恐怕古时一如今世,中国的富贵之家,其主要的消遣还在宴饮、文酒之会与女色之间。奇怪的是,全不见提到博戏。妇人被描画在织机之前,或从事蚕丝之业;但极少说到家居生活、房屋如何建造、闲暇如何打发,这一点很是特别。今日中国的男性乡民,大半天不亮便起身,下田下园,直做到暮色四合;没有足够的灯火可供针黹或私下的诵读;便是烟与茶的慰藉——更不必说鸦片,以及今日的报纸——在孔子之世也是没有的。因此可以推想,那时的日子比如今还要单调乏味,所不同者,至少妇人还有一双能走路的脚。我们从老子与孟子的书页中,瞥见过赋敛之重与民生之苦、力役与拉夫之事,以及富人那种麻木不仁的奢靡;《诗经》也向我们道出了百姓在监工之手下那种可悯的哀伤。各国的民俗都变得缓慢,中国尤甚。因此拿今日的生活相比照,我们不得不断定:那时的日子是够苦的;于是也就不必诧异:可怜的百姓何以一遇上头一个能庇护他们、日日给他们饭吃的有野心的冒险家,便轻易把自己的气力卖了出去。

第四十二章孔子

孔子在我们许多西方人眼中,历来是个刻板难解的人物,仿佛把他不朽的名声全系于一些不知有何实际用处的格言空话之上;然而,从上文那些关于他所处时代风习的零星勾勒看来,可知他实是一个目标明确的务实之人,他那嶙峋见骨的史笔与断续零碎的道德训诲,乃是在可怜的材料之上、面对着积重难返的贪墨与暴虐,所能做到的最好的事。

前文已说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为周室取得天下的武王,约十二年后把商朝末代天子的兄长封在宋国,使他统治前朝近臣遗族的大部分,并延续其祭祀。孔子所说的正是此事:「杞国已没有足够的遗迹可以印证夏代的制度了;殷代制度的孑遗,我则在宋国考究过。至于施行,我遵从周代的制度,那是我在本国鲁地学来的。」杞是鲁国附近一个侯爵的小邦,实则臣属于鲁;然而正如宋国以商朝之后的身份,有权举行某些帝王之祭,杞国以夏朝之后的身份(周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所封),也同样有此殊礼。

孔子的祖先本是宋人,出自当国的公族;实则公元前八九三年,他的先祖本该嗣立宋国之位。公元前七一〇年,这一支祖先中最后一位在宋居高位的人,与其君一同被杀;此后数世,孔子的曾祖为避那个杀其先人的权门世代的仇隙,决意迁往鲁国。换言之,他不过渡过今日的运河(其时是发源于鲁国的泗水),向东北走了几日的路程,迁到最近的一个略有体统的文明之邦罢了。孔子的父亲并非神话中人,而是一员壮健的行伍之士,他在三位鲁公麾下的勇武之绩,在鲁国的史书里被当作寻常之事随手记下。

孔子尚在童稚之年,便显出一种奇特的癖好:喜欢摆弄祭器、演习礼仪,正如英国的孩子有时在育儿室里扮「牧师与司事」、办「宴席」玩耍一般。及长,鲁国一位高官预言他日后必大,不单因为他少年老成的庄重仪态,也因为他是商朝的嫡系苗裔,又因为宋国的种种阴谋,使他在那边的继承之权也被剥夺了。这位高官的两个儿子——同时代各家著述中都屡屡提到他们,其中一人后来与孔子同赴王都拜访老子——于是从他们父亲如此称道的这个人学礼。孔子此时在鲁国所能得到的唯一官职,是给当时那些「权门」之一做家宰;那些权门正忙于在当日全中国都极合时宜的一桩事业:削弱公室之权。这个差使是一种管事之职,职分在于稽核粮谷的斗斛、清点牛羊的头数。

上文那位预见孔子出众的政治家的两个儿子之一,此后某时向鲁君请求,愿与孔子同去王都;公元前一百年的史家司马迁便推想,这位哲人与老子的著名会晤,即在此时。就此有两三点可说。第一,几乎各诸侯之国都有记载说,它们或确曾朝于王都,或有意朝于王都;而王室的公卿与史官,或因诸侯之请、或奉天子之命,也曾参与为诸侯之国出谋划策。第二,孔子当时并无高位,此行既属私事,便不值得记入鲁史;于是几乎理所当然地,与他同行的那位因门第而有官身的少年,就算作此行的主角。第三,孔门的史籍中,绝无一个仅仅是守藏史、或仅仅是哲人的人物,因其在这一身份上的分量而被载入的例子。像子产、叔向、季札以及当时其他有名的「知礼之士」,之所以被提及,与其说是因为他们抽象的学说,不如说是因为他们是干练的政治家,足以挡住那股正在高涨的革新之论。便是孔子本人,在同时代的史册里也只以能吏与能使的面目出现;并无特别提到他的「学派」;更不必说,他自己也不提老子的「学派」——即便老子真有一个学派;因为他不赞成老子那种共和民主式的解「道」之法。最后,孔子与老子无论在本地名望多高,当时都还算不得举世之「大」;因此他们所受的景仰之少,正如莎士比亚盛年之时;而在世的莎士比亚,我们所知几乎等于零。

这时鲁国正处窘境,四围是晋、齐、楚三个争雄的大国,而这三国全然不把天子放在眼里,除非能拿他和他那套礼制的声望当自家私利的猫爪来使。孔子三十岁那年(公元前五二二年),齐君偕其臣、哲人晏子访鲁,与孔子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秦国起自那样卑微幽暗的开端,怎样竟到了今日雄踞一方的地步?」此外,齐君与其股肱晏子还借此机会在鲁学礼。这一事实似乎可以佐证后世所说孔子本人曾赴王都学礼之说,也可以解释孔子自认于杞国旧存的夏代制度所知不多——杞正在齐国之东。公元前五二〇年,鲁国最后一次遣使赴周都,使者归国后报称王室正陷于内讧与无政之中:倘如所言,这真是鲁国最后一位使者,那么孔子与他的朋友拜访老子,必在孔子三十岁之前。

其时晋、鲁两国都处在变乱之中,各自与「权门」相争;齐国也正开其端;这局面在道理上,似乎恰同我们英国约翰王与其男爵——作为民权之捍卫者——合力抗拒税吏之贪的那场斗争。为避国内之乱,孔子于三十五岁上赴齐,想尽可能事奉他那位几年前曾向他请教秦国何以兴起的侯爵朋友。大概正是在那里,他得便在杞这个小邦考究夏代之乐——杞距齐都东行只一日之程,在鲁国的东北边境上;也必是那时,他形成了对夏礼孑遗的看法。他给齐国在位之君的进言极受赏识,以致有人提议赐他一块封地。有趣的是,那位善妒的晏子(孔子倒很推重他是个可与相处的人)出而反对此赐,理由是:「这一流人物是逞辩的说客,醉心于自家滔滔的辞辩;不堪治民;又在厚葬上靡费时日钱财。人生苦短,不该浪费在钻研这些空洞之学上。」由此可见,鄙薄孔子那套守旧尚礼的主张的,绝非老子一人;不过晏子很可能仍敬重他的为人与为政。终于,孔子眼见齐国的大臣个个与他为难,那位侯爵又甘心自认年迈、不能为他出头,便离齐归国。

他本国的君主于公元前五一〇年客死他乡,大权仍握在一个善弄机谋的私家手里;此后至少十年,孔子在故国不曾任官,只把光阴用在编次《诗》《书》《周礼》与《乐》上;甚至有人以为,《书》不仅经他编次,且为他所撰,或是把旧《书》中合于他教化之旨的部分重新缀合而成。其间私家的阴谋比从前更甚;终于在公元前五〇一年、孔子五十岁那年,其中最难对付的那个煽乱者自知立足不住,出奔于齐;看来孔子甚至曾把自己的才具献与、或想献与这些叛臣之一。也许正因顾虑及此,在位的鲁公终于给了孔子一个邑宰之职;他治绩之美,使他不久便历任要职,直至大司寇,即刑官之长。

孔子论法的主张是人所共知的。他绝不赞成子产在正统之国郑公布刑法(已见第二十章),认为法官当随时「宣」法,使刑当其罪,而不该给百姓机会,去试探自己能把法的字面推到多远。他又说:「听讼,吾犹人也;我就事论事。必杀一人,方可免于多杀。古人明于防患,胜于今人;如今我们所能指望的,不过是不枉刑而已。古人力求全囚之命;如今我们只能尽力证其有罪。然则与其杀无辜,宁纵有罪。」

孔子的老朋友齐君仍在世——他在位五十八年,是中国史上在位最久的君主之一——他方才在蛮野的吴王手下受了大辱,不得不以一女嫁与吴国的太子。中国的霸业正因无贤主而虚悬;一时看来,孔子那严正而能干的治绩,眼见要为鲁国夺得这令人垂涎之位。齐侯于是设下诡谋,要把君臣二人一并刺杀,并为此遣使提议一次友好的会盟。正是在这一场合,孔子说出了他那句名言(不过他自称是「有所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于是有两位将军随行赴会;想来将军们还带着一支兵,尽管那些不可或缺的平民在中国的史书里是不值一提的。依例筑起坛台;献酒行礼,一切仪节都做得周备至极,忽然齐国一名官吏疾步上前说:「请奏四方之乐。」一班乐人立时入场,挥舞兵器,摇动羽旄,喧呼不已。孔子当即看穿这不怀好意的伎俩,急步登坛(出于敬意,独不登最后一级),措辞极其明白地力争。齐君羞愧难当,立刻把那班舞者遣走。然而第二拨优倡竟不顾此挫,随即被引了上来。孔子大怒,要求依法——想来是一条通行的王法——将其立时正刑,那条法「凡以私意挑动诸侯相仇者,罪至死」。一时首足委地;孔子此后的几着棋又下得极妙,终于订得盟约,齐国竟把多年来非法占据的若干鲁地交还。另一面,鲁国也须许诺:齐若有「外」战——大概指吴——鲁当以两万二千五百人助之。此事之后两三年,鲁国因孔子坚持要那班「贵家」堕毁其私邑之城,遂起内乱。

五十六岁上,孔子由大司寇改任首辅;上任第一举,便是诛杀一位在国中播乱的大夫。正是在他执政的这几年里,举国秩序井然:盗贼绝迹;「豚羊皆售以公道之价」;四境之内人人称便称快。这一切使邻邦齐人越发不安,甚至怕被鲁国吞并。狡黠的老侯于是又依那个在公元前五〇〇年设谋行刺的人的教唆,遴选齐国所能物色到的八十名最美的女子,另备三十乘装饰极尽华美的驷马之车。在位的鲁侯,连同孔子一度想要举兵讨伐的那位「权门」朋友(此人实则正是牵线之人),双双落入圈套:公事与祭祀都被荒废;其结果是孔子当即弃官,愤然去国。

他首先到的是卫国(王室宗姓),其都城当时在黄河边上,即今河南省的东北极边;那时黄河正穿城而过:早在两千年前,夏朝以前的一位极古的帝王的都城便在近旁,商朝最后的都城亦然——如前所述,孔子正是商朝的远裔。在卫住了几个月,他被人猜忌中伤;于是决意他往,虽然卫君慷慨地按他的高位给了他一份以谷计的俸禄。他遂东行至宋国的一座城邑(在今直隶省的极南):在这里他不幸被误认作公元前五〇一年自鲁奔齐的那个危险人物,因此折回卫国,寄住在他的朋友蘧伯玉家——第二十八章曾说到,公元前五四四年吴国的季札曾造访此人。在这里,作为一位有名望的远客,他被国君的一位夫人请去(实则是命他前去)相见;此行虽极勉强,礼数上也做得周正持重,但这位妇人当时正被疑与其亲兄乱伦,在本国那些不肯迁就的批评者看来,这终究给孔子的行迹留下一点微瑕。更糟的是,在位的国君带着夫人出游,同车坐着一名宦者,却命这位圣人乘次车随行。这是孔子所不能忍的;他于是重理旧途,再穿宋境——先前他本已由此折回——前往小邦曹国(王室宗姓;今仍称曹州,在今山东省的西南极边)。若在今日,他得渡黄河才成;但记载中自然未提黄河,因为孔子早在卫都便已把它抛在身后:实则自他离开故国以来,一直都在黄河的右岸。这是公元前四九五年的事。

在曹国略住之后,这位哲人南行往宋都(今河南极东的归德府)。不知何故,那里的司马想要刺杀他——多半是因为公元前五〇一年被孔子逐出鲁国、先奔齐、后奔宋的那个惯弄阴谋的人在那里进了谗言。孔子于是西行,越过淮河的诸源头,往郑国(王室宗姓)——此国曾有一代之久为子产所善治:果然,城门外有人说这位陌生人「何其像子产」。有些记载说子产其时刚死,但较可信的看法是他此前已死了二十七年:无论如何,孔子身材极高,却两度被认作别人,也算奇事。自那里孔子又转向东南,到正统之国陈(今河南东部的陈州府)。这是中国极古的封国之一,其始更在夏朝(公元前二二〇五年)之前;周武王于公元前一一二二年取天下后,曾勤加访求,择其远祖最相宜的嫡裔承袭这份古老的封邑,以续其祀。

孔子在陈国住了三年有余;在这期间,蛮邦吴王吞并了邻近数邑,而晋、楚两国为争在此地的压倒之势,轮番蹂躏四围之地。也正是在这里,一只隼身中异矢,坠于君主的宫室之旁:孔子凭那制矢之木与所用的特异石镞,便能断定此鸟必自(今)满洲飞来。(鸨与雁往返于草原的这种年年迁徙,今日任何一个冬天都能见到。)他接着北行,又一次到了公元前四九六年曾到过的宋国那个地方:在这里他被拘执,后因郑重许诺不往卫国而获释——其时卫国正在斟酌攻打宋国那座城邑是否上算。孔子存心背了誓言,理由是「以暴力强索的诺言无效,神明不认」。(这番话说到底也合乎英国的良法;俄国自崇厚手中「强索」里瓦几亚条约时,恼怒的张之洞便引过这句话。)到卫国之后,他劝他的老朋友卫公去攻打他方才离开的那座宋城。但卫公以为,最好还是让黄河横亘在自己与楚、晋两个对手之间(此处明说黄河在东经一百一十四度三十分的一座城之西,很值得注意)。晋国其时据有黄河左岸的大部。孔子甚至想要应晋国一名叛臣之招前往相助:其时正值「六家」逐渐瓦解这个一度强盛的北方正统之国。他还犹豫过:既然卫君不肯用他,是否不如西行入晋,在相争的六家之一门下效力;实则他已走到黄河边上(这又一次证明黄河其时必行于河南卫辉府之西);却因听得晋都(在山西南部)传来不利的消息而折回卫国。因卫公在一次接见中待他略嫌怠慢,他决意再一次径直南下,回到古国陈。在这里(公元前四九二年)他听到鲁国若干宗庙毁于火的消息,又听说那位行止不堪、以女乐使他愤而去鲁的「权门」之臣死了。这位大臣是一种世袭的宫相,这样的安排在许多国里似乎都是惯例;他临终给儿子的话是:「你继我之后,当召孔子来。我的政事失败了;当初黜退他是我做错了。」他的儿子没有胆量亲自去请孔子,却召了这位哲人的一名弟子;孔子的友人们与他约定,这位弟子一旦就职,便召孔子本人——孔子确实也愿意再在鲁国任事。

其间孔子决意往正统之国蔡(王室宗姓),其地在陈之南:此国的都城原是淮河上游的一座城邑,正当今河南省的腹心;但迫于晋、楚之战,它已两度东迁其都,又因楚国来侵,此时(公元前四九一年)已迁到今安徽省境内的淮河干流上,当时正在吴国的政治影响之下;然而孔子所访的究竟是旧都还是新都,则不甚分明。在此住了一年之后,孔子又西行至楚国的某座城邑(在今河南南阳府一带),途中经过老子的生地附近。他旋即返蔡,在那里住了三年。可以看到,自公元前七〇〇年以来,楚国一贯有意吞并或笼罩尽可能多的正统之国;因此楚国后世无疑很高的文章之盛,便不难解释:换言之,楚国北部的人口此时已是正统的中国人了。何况不可忘记,早在周之克商以前,楚国早年的一位君主本人便是个著作家,并且做过周朝开国者之父的师傅:这就是说,楚国也许一向与中国一样有文。

其时楚与半蛮的吴正争夺陈国,楚王想以馈赠延致孔子;孔子则审慎地移居陈、蔡之间旷野中的一处安稳地方。这两个正统之国的大臣唯恐孔子(看来他确曾动过此念)当真应楚之聘,于本国之民不利,便以役卒围住孔子一行;他们几乎绝粮,全靠遣人报知楚王才得脱身,楚王当即遣一支军来解救这位圣人。楚王本欲封他一块采邑,但群臣进言说此举有险,因为周朝正是从一小小的封邑起家而后取得天下,而楚国这样的大邦,起初的封邑还要更小。于是这位圣人决意返卫(公元前四八九年);他的几个弟子在那里得了官职,孔子自己似乎也充当过一种非正式的顾问,尤其在一桩争立之事上。所有这些对孔子才具的延揽、或至少是猜忌,都证明他作为能吏(未必是作为哲人)的名声,那时已传得很广。次年吴王兵临鲁都,孔子从前的一名弟子正在那里任官(即公元前四九二年先行赴鲁的那一位),勉强把这些蛮夷的要求压了下来,而那些要求终于只取了相对无害的「神道」之形,即正统的牺牲祭品。

公元前四八四年孔子仍在卫,因为据说那一年他在那里辞谢不肯议论一桩与用兵有关的事。公元前四八四年或四八三年,孔子如前所述于公元前四九二年遣赴鲁国的那名弟子率师伐齐:这正是那个可耻的时期——正统的鲁国迫于形势,与蛮邦吴国结成不得已之盟,玩着两面三刀的把戏;而召孔子回国以救其故邦的议论,也就提上了案头。孔子闻讯,不顾卫君以重赂相留,欣然启程赴鲁,历十四年的漂泊之后平安抵达。

人们常说他前后访过四十余国;但须记得,他所到的每一个大邦,各自又有一批附庸之国;譬如那个极古的「侯国」杞,便臣属于鲁,它虽在神道上有极高的名分,在世俗的政务上却毫无分量。有一点值得注意:孔子的行迹,几乎与一百五十年前第二位霸主的行迹分毫不差(见第三十九章);二人都不把天子放在眼里,也都在前往楚国边境的途中历齐、曹、宋、郑;但孔子未能再往西行以达楚都;也未能到晋,更不必说更远的秦了。换言之,正统中国那有限的核心许多世纪以来始终未变,四围的广土在公元前五世纪仍属半开化之地。

至此,孔子眼见王权已衰微到几乎于无,《诗》《书》《礼》《乐》也不复有从前的力量,便着手系统地搜访文献,重编《书》,并力图考定前代的确切礼制或治法。「自此礼可得而明、可得而传」——由此我们可以推想:在此之前,礼实际上是公侯一族的专利。他上溯不过夏朝以前的两位帝王,不再更入神话之世;下限也不过《书》所记秦穆公之时,实即最初几位霸主的时代。他对礼与史所做的,正是他曾责备子产对法所做的事:他把它普及于众。他还以持久的钻研力图通晓《易》,并给这部难解之书添上了自己的一些发挥——比原文也未见得好懂多少。至于《诗》三千篇,他的刈除之刀就用得更狠:十之九被摈弃,以为不合于良好的训诫或守旧的先例之用。

我们若把含混的「宗教」一词替换那同样含混的「礼」字(其实礼便是中国古代唯一的宗教)——我们本有权这样替换;若把今日空荡荡的基督教堂、把欧洲各强国那些不大顾及分寸的野心,替换周室理想中被冷落的「道」、替换中国大诸侯之间野蛮的争雄;我们便得到今日欧洲一幅几乎一模一样的图景。假使我们能设想有一位伟大的教皇、或一位伟大的哲人,趁着欧洲良知的一次转向,把基督教质朴的理想重新召回;那么不难设想,这位欧洲的孔子在后世必被举世颂为危局的救星——这危局在今日的欧洲,正如两千年前的中国,同样给百姓带来无尽的困苦。总之,孔子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位痛斥「现代派」的中国庇护十世。

孔子唯一确凿属于自撰的著作是《春秋》,它实则是那部由他编次、或如有些人所想乃由他撰成的古《书》的续篇(连同必要的引首之年)。他这部史书起于公元前七二二年,讫于前四八一年,而他本人卒于前四七九年。他的弟子左丘明是鲁国的太史,为孔子那部简峭的编年作了传注与阐发,把叙事自前四八一年续至前四六八年;左氏这部可喜的书,是本书这些速写的主要——但绝非唯一——的依据。

第四十三章孔子与老子

尊君乃是周朝宗教制度——在当时也就等于行政制度——的枢轴;除此之外还须记得:史官不过是行政的仆役,在那反复无常的年月里,他们得小心不去触怒当权之人;至于像孔子这样一位私家著述、退职之臣,就更须谨守成规。举一个例:齐国有一位能行废立的权臣弑其国君,两名史官如实记下此事,便被他处死;而齐与鲁不过一墙之隔。因此我们看到,他那部书的首要特色是:凡遇关乎贵族体面或天命神授之处,宁暗示而不讥评,宁点到而不断罪,宁掩讳而不揭发——正如我们这里的教会,对内部那些有损声名的不幸事端,宁肯压下去,不肯宣扬出来。公元前四八一年齐君被一个僭窃之家弑杀,他震骇之余,虽已是那样的高龄,仍进言主张立刻讨伐齐国,然而不听。他的动机也许不无可疑,因为第二年我们就看到他的一名弟子——其时正在任上——随使团去见那同一个僭窃者,为的是索回一片被非法占据的土地。这位弟子,正是公元前四九二年在卫国促成那番安排的友人之一。孔子的短处——他毕竟只是个人,也从不以天纵自居——丝毫无损于他所记之事的真实,因为这些短处几乎从一开头就被人看出,而且从不曾有丝毫掩饰。最著者如公元前六三四年鲁国遣使赴楚一事:孔子讳言其真正的动机并非对蛮邦楚国的礼数,而是想借楚力向正统之国齐复仇。又如公元前六三二年,那位形同虚设的天子被第二位霸主「请」去主持会盟;孔子宁肯写作「天王巡狩于河之北」,连确切的地名也不肯提,更不必说叙其始末了。公元前六九三年天子有失礼之举,他便贬称之为「王」而不称「天王」,以示惩创。反过来,公元前五九八年,连蛮邦楚王也被许为「贤君」,因为他既已灭了正统之国陈,又慷慨地把到手的土地还了回去。公元前五二九年,正统之国蔡的那位声名狼藉的国君被记作「葬」之以礼;然而定例是:(一)蛮夷,(二)失位之君,(三)弑君之人,皆不得以礼下葬。这位国君原是弑君之人;只因杀他的是一个蛮邦(楚),这对文明的侮慢非予以惩创不可,于是只好以两负为一正——把这位被弑的弑君者按正统之礼下葬。又如公元前五二二年,一位大臣「为盗所杀」;注家说其实根本没有什么盗,只是常人杀大臣这件事本身,非假托为盗不可。这正如近世中国律例中那套「疯癫」的法律拟制,用以开脱弑亲这等极恶之罪,从而使一城免于夷为平地。再有,公元前五四六年的弭兵之会上,楚国分明是虚声恫吓,夺了晋国本应得的首位;可是晋既为正统之国,孔子便写得像是晋国在折冲樽俎上得了胜。我们前面已经看到,他曾有意背弃自己许下的誓言,又刻薄地要攻打放过他的人;还曾出于趋奉,去见一位「素行未必检点」的贵妇。他身上还记着另一桩涉及女子的小小失检。公元前四八二年,鲁君一位出自吴国的姬妾(与王室同姓)死了,孔子屈意为这位「乱伦」的妇人服丧;随即看到当国的那家权门并不屑于如此,便又有几分难堪地匆匆除了丧服。凡此种种,以及无数类似的琐屑怯懦之事,在我们这些远隔时地的人看来,也许显得细碎而窝囊,正如这位圣人许多堪为楷模的行止与一味循规蹈矩的私德一样;然而,我们若肯体谅把陌生的观念译作陌生的语言之难,体谅设身处地去领会异邦情感时那种天然的隔膜,便不妨承认:这些顺笔带出的细节,无论如何不足以毁掉一幅大画的主体。英雄脱了本乡的衣冠与场景,很少还像个英雄;正如卡莱尔所说,一屋子赤身的上议院贵族,看上去远不及一屋子赤身的黑人在开会来得庄严。

若论哲人,孔子在当时的名望还赶不上郑国的子产——子产在许多方面似乎正是他取法的榜样与先导。人们讲子产的学说、讲他对礼制的精心厘定、讲他在律法上的明察、讲他对民生的父母之心,比讲孔子要多得多;然而子产也好,他在齐、晋、郑、宋、卫、乃至吴、越的那些同辈友人也好,都是在危亡之际为本国谋一时之利;孔子则自始至终以复兴宗教——也就是复兴那一套以天子为中心的、礼制的、封建的体系——为鹄的。正因如此,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以暴力一统天下,随后其业败亡、公元前二〇二年汉家崛起,汉室终于决定尊崇孔子之名,此后历代继起之家也一直尊崇不衰:因为他那一套,在老子的一套已被切实试行过之后,到底被认为最宜于致太平、图久安。

不但孔子的《春秋》——连同同时及后世的传注在内——不曾提到老子,而且在孔子以前及与孔子同时的那些大著作家、大哲人,凡被提及的,也一概只以行政之臣的身分出现。例如第一位霸主时代(公元前六五〇年)齐国的哲人管子;孔子时代齐国的哲人晏子;以及前面各章、尤其第十五章所举的其余诸人(凡政治上有分量的正统之国,至少都能举出一位):他们的名声都建立在为国做成了什么,而不在抽象地教了些什么;他们那些论经济、论史事的书,如今大体完整可信地传了下来,其可贵处在于表达了他们据以取得实效的明确主张,而不在于宣讲什么尽善尽美的教条。我们已经看到,晏子对孔子那套(在他看来)过时的形式主义理想颇有轻薄之意,尽管孔子本人对晏子评价甚高。

最早提到老子的,是公元前四五二年晋国瓦解、公元前四〇三年那位傀儡天子承认其一分为三之后应运而生的各家著作。此后不久,纵横捭阖之盛到了异乎寻常的地步,七个王廷个个成了革新思想的渊薮;也就是说,每一个舞文弄墨的冒险家,对于如何解说古书才最合时宜,都有自家的一套:这真是十足的「现代派」。老子对那个时代的影响,证据是充分的,尽管到公元前四〇三年,老子本人已死了一百多年。公元前四世纪的人谈论老子、著文论老子,那口气就像他是谁、他主张什么,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然而直到孔子的时代,邦国之间的往来还只限于商贾、武人与公侯之族的官吏;书籍又是笨重之物,只贮于都城与通都大邑;因此大有理由推想:哲学的传授几乎全凭口耳,而在他身后不久,必有某种变故使文字的流布变得便宜而容易。这变故大概就是在缣帛之卷与缣帛之「纸」上书写的做法渐渐通行——此法早在公元一〇〇年以破烂造纸之法发明以前,久已盛行。孔子本人显然还用的是老式的竹简,以绳编缀,如一束签牌;因为据说他为通《易》用力之勤,至于「韦编三绝」;而第三十五章所说公元前二九九年入土、将近六百年后才被发现的那部竹书,也正是这样编缀起来的竹简。

孔子十四年漂泊期间的行止,脉络极其分明;而他往天子之朝的那一次,看来无疑是在年轻时:其一,老子讥他为年少之人;其二,他是同那位在病榻上预言孔子日后必显的大臣之子一道去见老子的;何况公元前五二〇年以后,鲁国再未遣使往天子之朝。到公元前二世纪,不但有十来位大臣明载曾研习老子之书,连太后本人也据说藏有其书;而且明言以古文字写成的一部,其时正与同书别本一同贮于皇家的书府。公元前五、四、三、二各世纪的中国史家与文人始终不曾试图论定的,是这样几个问题:老子的传记何以到公元前一〇〇年才有?何以那传记如此简略,作传者又何以提到当时流传的「别的说法」?老子应友人之请而作的那部书,何以在公元前一〇〇年以前无一人道及?

既然这许许多多道家或治老子之学的人,没有一个对老子其人之有无、对其相传之教是否可信流露过丝毫怀疑,那么史家笔下老子生平之简略,就其所知的真相而论,反倒是所言不虚的凭证,而非其反面;否则他一定会加以铺张。老子之教的精义在于它的民主:它为民权张目,视君与政为不得已之恶,非议奢靡与聚敛;它向往简朴的生活,向往门第之泯、机会之均,向往大同与不拘形迹。这一切虽同样从《诗》《书》《易》《礼》中抽绎而出,其大旨却与孔子「复礼」之教全然相反。因此,对于删订《诗》《书》的孔子及其崇奉者而言,无论在他的本书《春秋》里,还是在弟子所纂、载录孔子原话与主张的其他书里,都全无提及老子的理由。何况,老子在世的整个时期,天子之朝(他在那里充任书吏)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为列强所全然漠视;周室史事的残篇里所提到的人物,只有史官、巫祝、掌礼的书吏,以及公侯之使——他们时而由天子遣往诸侯,时而被诸侯咨以礼仪之事。老子既是一个默默无闻的王畿里一名默默无闻的书吏,又不居政要之职,他之不该入史,正同任何别的仆役或「与世无害的劳形之人」一样。至于他的学说广为人知,倒不足怪:与他同时的子产,以及这位伟人在别国的同侪,也各有自己的一套学说,广受讨论;而如我们所见,子产只因把法律著之文字这一闻所未闻的新举,便被鲁国的孔子与晋国的叔向(皆王室宗姓之国)严词责备。因此不妨设想,相传的说法是真的:老子的学说从不曾在什么学堂里讲授过,除了那些为祭祀礼仪之事而来京师的诸侯之使,他并无门徒与仰慕者。我们前面看到,这班人饮酒之间,惯以称《诗》引古语相娱;他们到皇家书府查考本国纪年之时,自然会遇见老子这位老隐者,亲耳听他讲对于人人都已预感到的那场崩坏作何看法。据说他终于厌弃正统的中国,西出而去——那么,他若往西,就必得经过秦国。在关隘之上(究竟是天子的边关还是秦国的边关,不得而知),一位在那里当差的相识或旧交请他把所思所想写下来,他便写了。书籍既极稀少,抄本流传自然迟缓。此事约在公元前五〇〇年;自那时至公元前二〇〇年——到这时才头一回有确指其人的人被记载真正手持其书——大小霸主以及后来的七王,一直在血战不休,终于在公元前二一三年把《诗》《礼》《书》几乎在全境内焚毁殆尽。不过要记住:所谓文教所及的天下,实际上不过是今日河南、山东两省的一部分。《易》不在焚毁之列;而秦始皇本人、他那位非婚所出的生父、他手下的几位大臣,以及来往其间的纵横之士,或本是道家,或濡染道家之说(他们唯一的方略便是摧毁旧日的礼制与封建之位);因此不无理由推想:老子之书也得以幸免,而且是有意让它幸免的。这些我们全然无从知晓;就算相传确有其书,我们也不知那第一部抄本后来如何,更不知此后三百年间抄了多少部。中国那些严肃的史家自己,从不曾试图编造一段故事。不能尽知确实的真相,自然令人不快;然而就此而论,孔子的弟子兼作传者、鲁国太史左丘明,其人之有无、其身分与著作,同样晦暗不明;更不必说那些最早提到老子、并且征引其书之语(即便不提其书)的道家批评者的来历了。当我们读到勒南对我们自己福音书起源所作的精审考订,当我们想到连莎士比亚剧作的来历、莎士比亚其人的身分都可以争论到永远,那么我们大可让中国的批评家与史家去衡量他们本国证据的分量,大体上接受他们所告诉我们的事实,纵使其细节未免残缺,也不必再添上些假想的事实,或者另生出我们自己的考据难题。这类外来的批评,除非外国的批评家已就中文原典细读过中国的原史与原哲,否则不值什么、也不可能值什么。

第四十四章占卜与征兆

求诸卜筮,看来是举国通行的风气;正统诸侯国的大臣们,屡屡在史文中援引《易》的某一卦某一象所系的解说,并就其在特定情势下的确切含义或所主的吉凶反复辩难。毫无疑问,那个年代的中国人,正如我们自己那些搜寻宗教「类应」与奥义的人一样,一片诚心地推究着在我们看来纯属无稽的卦象组合;孔子本人的热忱也断无可疑,尽管他认为非有五十年之功不足以尽通其义,这话本身便等于默认:其中大半的奥妙,他到底不曾参透。《易》相传为武王之父所推演:约在公元前一一六〇年,他因末代商王的暴虐猜忌而被囚。我们前面已经看到,楚国之君确曾做过他的师傅,而其时楚尚未臣属于周。《易》与《诗》《书》《礼》一样,都是周代的典籍,虽然前代口耳相传的旧闻,也许对这批典籍有所贡献;这一点看来颇为可信,因为楚国那时已有资格为周师了。

另一种占卜之法,是察看龟甲上的坼纹。公元前一一四六年,武王在讨伐末代商王之前便曾卜之,所得不吉;全靠他那位股肱之臣(此人后来受封为诸侯之君,即齐国的始祖)力劝,才被说动进兵。说不定他连东方的那些观念,也是从这位齐国的始祖那里借来的。后来,武王的幼弟周公又同这位齐国的谋臣一道占卜:那是在他们父、祖、曾祖的三座宗庙之前举行的,为的是问一问天子(即武王)的病能否痊愈。公元前一一〇九年,武王之子嗣位,遣他的一位叔父或近亲去相今日河南府之地,打算迁都于彼;卜兆既吉,九鼎便迁往该处,其地此后遂称「东都」(原来的西都,此后三百余年间并未迁移)。同时又预言此后当传三十世、共七百年:这便是「天命」。另一面,周公死于一场大风雨之中,有人劝那位年少的天子不必卜问这场风雨主何征兆,因为他叔父的德行昭著若此,上天已借风雨之力自行宣示了。

星占是又一种预卜之术。公元前七八〇年,王室的太史(顺带一提,一千年后的讹传,正是把他与另一人两个混作了老子)预言齐、晋、楚、秦将崛起于王权的废墟之上;公元前七七三年,这同一位太史又把这预言向那位不久前由其亲族天子封于郑国的王子重说了一遍。公元前七〇五年,王室的太史路经正统之国陈,据卦象预言陈氏的一支后裔将得齐国之位(此事果然应验:公元前四八一年,那位宫相弑其末一位合法之君,孔子为之震骇);这一则预言尤可玩味,因为孔子的史书中详引的那些《易》之卦象,与我们今日所见——即经孔子整理之后——的《易经》卦象分毫不差,足证至少这一部分经文不曾有过改易。

公元前七六二年,秦君在受领周室王畿的西半、并被承认为一等诸侯之后九年,卜问当把自家的都城迁往何处。公元前六七七年,卜兆又一次促使当时在位之君把国都迁到(今日)陕西西部的凤翔府;卜辞还添了一句:「后世将饮马于黄河。」此事在公元前六四三年的征伐兼并之后果然应验,前文已经说过。公元前三七四年,王室的太史(这一回是三百年后的讹传错把他与老子混为一人的第二个人)正在已经称王的秦廷作客,他说:「周秦分离五百年而复合;再过七十七年,将有霸主出焉。」七年之后,「雨金」之异(多半是当时未能明了的某种自然现象)被认作与新都相关的吉兆,其时国都已设在渭水南岸。秦并天下之后,关于卜筮征兆之类、且据说都含有政治意味的记载,还有许许多多。

公元前六四五年,邻邦晋国之君卜问何人最宜为战车之御。此前数年,晋国的卜官曾预言晋国那个小小的魏氏支族日后必兴,此族到公元前四〇三年果然独立为一方诸侯之国。公元前五七五年,晋国一时不敢应楚国的战书,因为那一日是晦日,乃是不宜用兵的凶日。其时楚军的细作却窥见晋国的将帅正在野帐之中,于先祖的神主之前占卜。公元前五三五年,秦国当政者向本国太史问道:「陈国能存乎?」答曰:「待其得齐,乃亡。」如前所说,陈氏的一支后裔到公元前四八一年实际上取得了齐国,而次年陈国便为楚所灭。公元前五一〇年,晋国的太史预言吴国将于四十年内亡于越,又预言鲁国那个与孔子的坎坷牵连极深的私家将擅国柄。即便在那个年月,也不乏明达之士讥笑星占之学:譬如晋国的叔向——就是那位极不赞成子产著法于文字的人,也是那位曾与齐国来使、哲人晏子议论各自国君之不足取的人——有一回,人们以为「天道在西北」乃是晋国将胜之兆,他却说:「天道也罢,我们的胜负也罢,都系于国君的德行,不系于星辰的所在。」

郑国的子产本人也把卜兆的警告付之一笑,说他宁可尽人事,听凭征兆去作它最坏的打算。有一回,在郑都南门之外,有人看见两蛇相斗,一条自城中出,一条自城外来;城内的那一条败了。果然!六年之后,出亡在外的国君返国复位。同样,鲁国的童子唱道:「鸲鹆来巢,公将出居于晋国边邑;鸲鹆处之,公在外野。」——所指的正是日后在位之君被前面说过的那个权门逐出之事。又如公元前四八〇年,宋国的分野据说正被荧惑那一段异乎寻常的天象所「侵犯」;有人向在位的国君进言,说他不妨把这将至之祸「移」给大臣、移给百姓,或移于年成——这条出路,宋公不肯用。「君之言,圣人之言也。」太史如此说道。

我们现在要说到半开化之国楚。看来楚国的卜筮之事并不逊于最讲究的诸国,至少公元前五六〇年以后是如此。那一年,有人向楚王申说:「古之帝王,有为一次征伐、或为定一个日子而卜问五年之久者;他们甘心静候天命。」公元前五三七年,楚王手中扣着一位吴国的公子,便讥诮地遣人去问他可曾好好卜过一卦。「卜过了,」公子答道,「凡为君者皆有其龟;我若有失,于王大为不利,这在我们的卜辞里是容易证明的。」这一份急智救了他一命。公元前五二八年,楚国一位篡位之君请一个曾助过他的人随意自择官职。那人选了卜官,看来这在楚国竟是第一等的职位。这位王的父亲,曾不顾楚国立幼之制(或许恰恰是依着此制)与一位姬妾密谋,「望祭群神,请神择五子之中谁当主社稷之祀」;随后他把一枚象征君位的玉璧埋在宗庙之内,命五子斋戒之后依次入庙;恰好压中其处的三个儿子,后来果然相继为君。公元前四八九年,楚王正出兵援助正统之国陈以御吴师,他问那位(想必是来访的)王室太史道:「日旁如鸟翼之晕,主何吉凶?」太史答道:「主有灾,然可移于将帅。」将帅们便请自往祷神,甚至情愿以身当之;楚王却不肯(理由与上文那位宋公相同),因为「将帅乃寡人之股肱」。于是又有人提议把灾祸移于黄河。「不可。黄河从未负我:自我受封以来,望祭之礼从不曾越过汉水与扬子江。」孔子对这番回答表示赞许。须记得,恰在此时孔子正逗留于陈,与楚暗通款曲;所以这一声赞许,说不定与他自家的前程不无干系。

记下这些预言与征兆的例子(这类例子再多十倍也举得出来),意在显示有一整套观念如何贯穿其间。我们不该轻易讥笑它们,也不该动辄暗示这都是「事后追记」。我们自己的圣经里,这类预言也所在多有;于我们为善者,于中国人亦然。若天象的运行可以预知,何以地上与之相应的动静便不可预知——地上的每一隅,岂不都在某物的子午线上?当科学尚在襁褓之中时,这与其说是真伪之辨,不如说是诚否之辨;何况即便是那个真,倘我们一定要求其有,也曾被子产、叔向这样的大思想家粗略地猜到过。

第四十五章君与民

那个时代有一个特色:战争带着异乎寻常的私人意气,而对小民的利害则显然全不理会——「君王狂悖,黎民受笞」。主张民本的哲人老子于此一点再三致意;不过他在书中(无论其书真伪)极有见识地从不指名道姓、不举一地,这一份审慎,大概也正是它在公元前二一三年免于火厄的缘故。

公元前六八四年,蔡国之君(王室宗姓)对自己妻子的姊妹极为无礼——那女子嫁给邻近一位小邦之君(亦王室宗姓),当时不过路过其地而已;结果这位小邦之君、即她的丈夫,怂恿楚国伐蔡,蔡君被俘,死于囚中。公元前六五七年,蔡君有一位姊妹嫁在齐国。第一位霸主因她一次戏谑不恭之举而恼怒,把她遣归母家,却并未正式出之。她的兄长大为气愤,竟另为她择婿改嫁。齐国因此宣战,把这位兄长掳了去;后来经别的诸侯说项,他才被放回其国。公元前五〇九年与五〇六年,蔡国怂恿晋国伐楚,又助吴以攻楚,只因楚国一位大臣扣留了蔡君,缘故是蔡君不肯把一件华美的裘衣献出。这正如伊阿宋之窃金羊毛,以及希腊人诸如此类的口角。公元前六七五年,天子第三次不得不出奔王都,其直接的起因,是他想把一位诸侯的稻田夺来并入自家的苑囿——这便是中国版的拿伯葡萄园之争。再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证明古时邦国眼界之狭小了;一个日理万机的大国,是腾不出工夫来料理这等琐屑的。

第二位霸主即位之后,正统之国卫、曹、郑(皆王室宗姓),当年在他流亡途中都曾薄待过他,三国终于都为自己的刻薄付了重价。公元前六三二年,这位霸主既已取得晋国之位,曹君旋即被俘,其部分土地被划归宋国(流亡之时,宋国曾厚待过他)。同一年,晋国想援助宋国,因此向卫国假道,被一口回绝;晋师于是自卫国之南渡黄河而过:为惩此拒,并惩其先前的无礼,卫国也不得不割一部分土地给那受眷顾的宋国。公元前六三〇年,晋国怂恿秦国合力伐郑,其用意自然仍是报同类的私怨;然而郑国的辞令奏效,恰在紧要关头说动秦国弃晋而去:这是秦国插手、或将要插手「正统」之事的极少数事例之一。公元前五九二年,晋国遣一位驼背的使者赴齐;恰巧同时鲁国遣了一位跛足的,卫国又遣了一位眇一目的。齐君于是特意指派一名身有别种残缺的官员,去做这三位可怜使者的傧相。晋使发誓道:「我若不能在齐国报此仇,有如河神鉴之!」回国之后,他力劝国君伐齐;国君却说:「以你一己的私忿,还不足以劳动举国。」遂不许。

君主自有神明护持,这一原则立得很早;然而君权无限的证据,在楚国显然比在正统的中国要多得多——在正统的中国,君主须对天与民(民也是天的象征)负责,乃是公认的道理。譬如公元前五二二年,一位大臣明知楚王召他是要杀他,却对兄弟说:「王命如此,我们两人总得去一个,你日后可为我复仇。」又,下一位楚王出亡在外之时,有一个臣子心里盘算要杀他,因为他的父亲曾杀了此人的兄弟;旁人驳道:「不可!君主杀其臣,谁能复仇?君命出于天。这样断人一族的宗祀,是不可赦的。」

在更古的时候,人们警告商朝末代之王:民心正倒向新兴的周室,他却说:「我生不有命在天?彼其奈我何?」武王克商之后,以牺牲之血涂衅社神,并把那位已死的暴君的罪状告于天。公元前五八九年晋齐之战,齐君为免被认出,与自己的御者互易其位,被人紧紧追赶,车却挂在一株树上。晋国的将佐见状,便在车前俯伏下拜,说道:「寡君之命,是来援助鲁、卫两国的」(言下之意,并非要加害于君身)。这时那位乔装的御者又命乔装的国君去取饮水,国君便连受这位宽大的胜者一份人情的屈辱也一并免去了。公元前五四八年,齐国一位不成器的国君被弑,哲人晏子说:「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其私昵而死亡,则唯其私昵者与焉。」于是他只是号哭一场,把头枕在国君的尸身上罢了。公元前五八九年对齐侯如此宽厚的那位晋国将佐,十四年后又有机会在阵上生擒郑国之君;他却说:「伤及戴冕之人者不祥!我已经对齐君犯过一次亵渎之罪;但愿不要再犯第二次!」说罢立刻掉转车头。也是在这一战中,楚王的亲卫为晋国的中军元帅所攻;元帅望见楚王正在卫士之中,便下车免胄,惶恐而遁——「他敬畏君主之身,一至于此。」按中国的礼制,有身分的人死时不可去其冠冕;譬如公元前四八一年,孔子的一名弟子战死,他临终尽的最后一分忠悃,便是把冠缨结紧。君主虽被认为对众神负有义务,然而神的权能也是有限的。公元前五四一年郑国的子产奉使赴晋,害病的晋君问他:「人说主我此疾的是两位神,如何禳解?」子产答道:「这两位神伤不到您;我们祭他们,是为旱涝之类的天时灾异;正如雪雹风雨之事,我们祭的是日、月、星、辰之神。您的病是酒色、饱食、女子、暴怒、逸乐所致。」叔向对这番通达情理的见解深表赞同。

中国古代的法律

附录一

公元前五三六年春,中华邦联中的首要政治家之一子产,决意把刑法公之于众,使百姓得知——在此以前,刑法向来只由各国之君及其属吏依每一案的情形临时「宣示」。那时候,各国的执政大臣往来颇为自由,通常是随侍在正接受或正回访他国诸侯的本国之君左右。天子本人此时权柄已被削尽,在诸侯之间不过是「同侪之首」而已。邻邦晋国的大臣之一叔向,给上文那位开此法律新例的同行去了一封极可注意的信。此信全文见于孔子所著、又经其弟子敷衍扩充的当代史中:——

「起初我总把您当作先导,如今这一切都完了。从前我们的君主遇事以专条裁决,并不预备成文的法典,唯恐百姓生出争竞之心。即便如此,也仍不能尽绝为非之事;因此他们用义以为防,用政以为齐,用礼以致敬,用信以为常,用仁以相接。他们设定若干爵禄,以劝勉臣下循此既定之道;又定下若干严刑重罚,使这些臣下惧于专断,唯恐他们有负职守。于是训诫出于至诚;畏惧生于身教;教诲随事而施;使人任事必以温和;接遇下属必以恭谨;执法之手必坚;断事必果。然而纵有这一切,圣明的诸侯、精察的大臣、忠信的属吏、慈爱的师保,从来也不是那么容易得的。但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百姓到底还能驱使得动,中国至少免于变乱与困苦。

「可是百姓一旦自己晓得了成文之法,就不再畏惧上位之人,而且会养成争竞之心。手里有书可据,他们便要百计钻营,以避法之文义。这断乎不成。唯有在政令昏乱之时,夏、商两朝的开创之君(公元前二二〇〇年与前一七六〇年)才觉得非向其臣属颁下那两部至今仍以其朝代为名的刑书不可;也唯有在昏乱之时(公元前一〇〇〇年),本朝的一位天子才觉得非(向其臣属)公布所谓九刑不可。换言之,成文之法的出现,三次都意味着政事的衰败。足下是郑国(今河南一部)的执政;数年之前,您新定了一些划分田土的规条;接着又把赋税之制另立新基;如今更进而把方才所举的三部刑书熔铸成一部公之于众的新法典,还把它铸在金属的文字上。您若是想借此安民,只怕并不容易吧?《诗》曰:『文王(公元前二二〇〇年,当时在位的周朝的实际开创者)以德为凭,四方以次而安。』又曰:『武王(实际开创者之子)之法,取信于列邦。』那时的成文之法在哪里呢?人一旦生出争竞之心,便要抛开礼义之本,专在文字上较真;凡刀锋锥尖所能及的极细微处,他们都要计较不休。我们将看到讼词如潮;贿赂与舞弊将横行无忌。您以为郑国还能撑到您身后么?我听人说:『国之将亡,必多制。』这话是不是正合眼下的情形呢?」

回信如下:——

「承足下所言,只怕在下才具浅薄,顾不到后世的利害;我所做的,是为着我所面对、并且不得不去治理的这个国家。因此,您的吩咐我虽不能领受,您赐教的厚意,我却不敢或忘。」

上述那部「铸在铜上的法典」,其确切文字虽未流传下来,它却(正如晚它八十年的罗马十二铜表法之于罗马法学一样)是今日中国刑律的根基,当然历朝各有损益。此时孔子还不过是个少年;然而后来他做了第三个诸侯之国鲁国的大臣,也表示不赞成成文法典,尽管他对作者本人极为敬重,且与之相识。叔向这封信之可贵,在于它显示了二千四百年前中国的政治家在哲思、通识与邦交礼数上所达到的高度。

附录二

公元前五三九年,齐国的政治家兼哲人晏子奉使赴晋,为的是缔结一桩政治婚姻。其时晋国的执政是韩起,又称韩宣子;他遣大臣叔向致辞道贺,答应了这门合宜的亲事。在那个时期,中国各国的外交尤可玩味:不但各大国都由有才识的执政当国,而且其中多数人还是孔子的友人、相识或书信往还之人,孔子对每一位都留下了品评。官样的议婚之事既毕,叔向便命人备下酒食,他与晏子两人坐下来清清静静地闲谈。

叔向:齐国近来如何?

晏子:这是坏时候。齐国的事我不知从何说起,只知道它眼看要落到陈氏手里了。国君不恤其民,百姓便转而求陈氏的庇护。从前齐国有三种量器,每一种是前一种的四倍——四升、十六升、六十四升;末了还有一种大量,是最后这一种的十倍,即六百四十升;而陈氏的三种量器每一种都加了一个单位,于是五五相乘再乘以十,便是八百升。他们的算盘是:用自家的八百升之量借粮出去,收还时却用国君之量。山上的木材运到市上卖,价钱和在山上一样;鱼、盐、蚌、蛤运到市上卖,价钱和在海边一样。另一面,百姓劳作所得,三分之二归了国君,只剩三分之一养活生产之人。国君的仓廪堆到朽烂,我们的老人却在饿死。市上的假足比鞋还便宜(因为被刖足之刑的人太多了);百姓含冤忍痛,眼巴巴盼着(陈氏)出头,爱之如父母,归之如水之就下。这般光景,他们就算不想收揽民心,又如何躲得开?陈氏那一支上溯前代的最后一位遗裔,虽说这一族的当家人名义上还是齐国之臣,他的神灵却仍留在齐国的土地上。

叔向:正是。连我们晋国的公室也已到了衰季。军旅不复整备,我们的执政不为战事作准备。没有人能驾御战车,我们的行伍也没有称职的将领。平民已困苦到了极处,宫中的奢靡却无止境。饿殍夹道,钱财却挥霍在宠姬身上。国君之命下达于民,百姓听了就像要逃出强盗的爪子一样。那八家世代忠勤事国的大族,其后人都被贬到最微末的职位上。政事为某些私家的利益而行,百姓无处可诉。国君毫无悔改之意,只想以过度的纵乐浇去他的忧愁。公室何曾有过今日这般的低落?鼎上所铸的箴诫说:「纵使你起早贪黑地勤劳,你的子孙也未必不懒惰。」何况是一个不肯自改的人,祸事岂不更是转眼便到!

晏子:那么您打算怎么办?

叔向:晋国的公室快完了。我听人说,公室将亡之时,其宗族先行凋落,如同病树的枝叶;而后国君本人如那树干,也随之而倒。就拿我这一支来说,从前有十一个氏族之名。羊舌氏(英国亦有以羊胫为姓者,可以比观)是我这一氏,如今只剩它一个了;而我自己又没有堪以为嗣的儿子。公室专断反复,所以我即便侥幸得以寿终于牖下,也没有人来为我行祭祀之礼了。

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两位将领引兵进入陆浑之地(在今河南省)——公元前六三八年,与鞑靼接壤的两个中国强国(秦与晋)曾议定把这一支同名的鞑靼部落迁来此处安置;「于是向晋国征铁四英担,铸为刑鼎,把大臣范宣子所作的刑书铸在上面。」孔子说:——

「晋国大概要亡了,因为它算错了账。晋国本该以其始封之祖(公元前一一二〇年)所受的旧法旧制治民,如此则百官各守其度。这样百姓才知道敬其上,上位之人也才守得住其世业。上下之间的分寸得当,就是我们所说的『度』。文公(公元前六三二年为中国之霸主)正因如此而设立了官爵之列,并以盟主之尊,定下每年春天修订祖法之制。如今晋国弃此制而铸鼎,此鼎——从此以后将要规范百姓的行止了。他们(手里有书可据)还怎么敬其上?上位之人还怎么守其世业?上下失序,国家如何维持?何况宣子的刑书起于(公元前六二一年的)春蒐,那正是晋国纷乱变易之时;这如何能取为成法?」

附录三

约在二十五个世纪之前——确切地说是公元前五四六年——中国的列强开了一次旨在裁减军备的「海牙会议」。孔子的弟子左丘明在《左传》——即孔子《春秋》的敷衍之本——中是这样讲这段故事的(为便于阅读,下文把古国之名换成了与之相当的今省之名):——

「河南的一位政治家,与山西、湖北的同僚交好,想出一个替自己扬名的主意,提议止息干戈。他先到山西,见了那里的执政;执政与山西诸大臣商议,其中一人说:『战争害民,又极耗财货;它是小国的祸根。这主意虽然成不了事,我们也非答应开会不可;否则湖北会抢先答应,好在列强面前讨好,我们如今所居的领袖之位就要丢了。』于是山西答应了。

「接着(叙述往下说)去访湖北,湖北也答应了。再去山东(如今德国的势力范围)。山东不喜欢这主意;但山东的一位大臣说:『山西与湖北都已应允,我们无可奈何。何况天下会说:若不是我们不肯,兵本来是可以止的;这样一来,我们本国的百姓也要反对我们。那又何苦呢?』于是山东也答应了。其次通知陕西,陕西也答应了。于是四大国一齐通知各小国,在河南的一处小国之廷开了一场(十四国的)大会盟。」

其中最耐人寻味的一点是:天子的代表(天子的政治地位,与一八七〇年以来欧洲的教皇颇有几分相似)根本不曾到会,虽然各大国仍维持着尊天子及其使者居先的那一套虚文,甚至在于己有利之时,还照样走一走受天子册封、向天子之廷进贡的过场。

这场著名的弭兵之会,结束了晋、秦(山西与陕西)之间几乎不曾间断的七十二年战争,此外还了结了晋、楚(湖北)之间的那场附带之战。